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固定資產投資和股權投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固定資產投資和股權投資范文1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促進新材料、智能裝備、新醫藥、電子信息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辦字〔2021〕7號),進一步細化政策內容,理順操作流程,確保政策取得實效,特制訂本申報指南。
一、重點支持領域
本政策重點支持先進高分子材料(聚烯烴材料、聚氨酯材料、氟硅材料和工程塑料)、無機非金屬材料(先進陶瓷材料、高檔耐火材料、功能玻璃、玻纖及制品材料)和特色金屬新材料(高端鋁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端合金新材料)領域,鼓勵發展聚合物基、陶瓷基、金屬基等復合材料,超前布局碳纖維、石墨烯、生物基材料、超導材料、量子材料等前沿新材料。
二、扶持標準及申報條件
(一)培育壯大產業主體
1.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1)扶持標準
圍繞新材料產業重點發展領域,對強鏈、延鏈、補鏈的項目,持續投產達效一年后,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超過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20萬元、450萬元、900萬元、2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超過20億元的,按照“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2)申報主體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申報企業項目屬于審批已備案的圍繞新材料產業重點發展領域強鏈、延鏈、補鏈的新建或技改項目,項目完工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項目持續投產達效一年以上;
③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5000萬元以上。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1);
②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③固定資產投資額證明(發票復印件,如發票太多,以項目審計報告代替);
④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項目備案手續、項目驗收報告、項目竣工驗收決算報告等)。
2.產品營業收入獎勵
(1)扶持標準
新材料產品上年度營業收入占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60%以上的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達到200億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議”予以獎勵。
(2)申報主體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2020年度營業收入60%以上;
②2020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以上。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2);
②證明材料(營業執照,2019、2020年度審計報告、企業近二年向統計部門上報統計數據的截圖證明等)。
3.省新材料領軍企業獎勵
(1)扶持標準
對首次列入山東省新材料領軍企業50強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申報條件
無需申報,按照省工信廳公布的《山東省新材料領軍企業50強名單》直接撥付。
(二)促進產業創新發展
4.創新成果產業化投資獎勵
(1)扶持標準
鼓勵新材料企業自主攻關或與高校、科研機構開展聯合攻關,突破一批制約全市新材料產業發展的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性和標志性技術成果,項目持續產業化一年后,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2)申報主體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申報企業項目屬于已審批備案的實現新材料產業重大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的新建或技改項目,項目完工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申報項目持續產業化一年以上;
③項目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性和標志性技術成果,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市場應用前景廣闊。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3);
②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③固定資產投資額證明(發票復印件,如發票太多,以項目審計報告代替);
④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項目備案手續、項目驗收報告、項目產品成果鑒定或專利證書等)。
5.創新成果中試投資獎勵
(1)扶持標準
鼓勵企業加快新材料工藝、技術、產品成果高效轉化,建成中試基地和中試項目的,建成持續投用或投產一年后,按照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2)申報主體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申報企業項目屬于已審批備案的實現新材料產業成果轉化的中試基地或中試項目,項目完工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項目建成持續投用或投產達效一年以上。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4);
②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③固定資產投資額證明(發票復印件,如發票太多,以項目審計報告代替);
④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項目備案手續、項目驗收報告、項目產品成果鑒定或專利證書等)。
(三)強化產業金融支撐
6.股權投資獎勵
(1)扶持標準
鼓勵企業加強與股權投資機構合作,對獲得股權投資機構股權投資的新材料產業項目,經認定后按照股權投資額的2%給予融資獎勵,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天使投資、種子基金投資機構實行風險分擔機制,市及區縣財政承擔60%,投資機構承擔40%。
(2)申報主體
①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②天使投資、種子基金等股權投資機構。
(3)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項目為獲得股權投資機構股權投資的新材料產業項目,投資協議(合同)和資金到位日期為2020年1月1日之后。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5);
②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投資協議、資金到位證明、股權變更登記、賬務損益表等)。
7.初創企業融資獎勵
(1)扶持標準
對初創新材料企業成立兩年內,獲得市外天使投資、VC/PE 等股權投資的,經認定后按照股權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申報主體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申報單位注冊日期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新材料產業企業;
②申報單位獲得市外天使投資、VC/PE 等股權投資。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6);
②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投資協議、資金到位證明、股權變更登記等)。
8.貼息獎勵
(1)扶持標準
支持企業采用銀行貸款等融資方式實施重大新材料產業化項目,對列入省、市重大項目的,按照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給予50%貼息,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申報主體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申報項目屬于已備案的新材料產業化項目;
②項目備案時間為2020年1月1日以后;
③申報項目列入省、市重大項目;
④項目建設采用銀行貸款等融資方式。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7);
②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項目備案手續、列入省市重大項目證明文件、銀行貸款協議、銀行貸款資金到位證明復印件等)。
(四)打造產業平臺
9.開展產業平臺活動獎勵
(1)扶持標準
積極對接國家級行業學會(協會)、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單位,舉辦符合淄博新材料產業發展方向的有影響力的高端論壇、學術會議、會展、產學研等活動,按照活動實際投入對承辦方給予一定比例補助,單個活動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申報主體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自2021年1月17日之后,舉辦的主題為新材料產業領域范圍的產業平臺活動;
②活動舉辦地在淄博,由國家級行業行業學會(協會)、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參與主辦,參會人員達到50人及以上。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8);
②活動實施方案;
③簽訂論壇、會議等活動的合同或協議;
④參加人員簽到表;
⑤活動費用發票復印件;
⑥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機構自愿向注冊地所在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報相應的申報材料。
(二)區縣審核。各區縣根據申報標準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研究提出推薦意見,以正式文件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專家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評審認定或現場核查,并進行項目,核定獎補企業和獎補額度。
四、有關要求
(一)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嚴格把關,確保申報項目真實可靠,切實發揮好政策的引領推動作用。
(二)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積極配合市、區縣兩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專家做好現場核查、績效目標制定、評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實提供原始資料。在項目申報過程中,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淄博市財政局實施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信用負面清單制度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三)申報單位以附件9為封面,將申報材料打印膠裝成冊(A4紙),證明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同一企業或機構申報多個項目的,每個項目的申報材料單獨成冊。申報材料不得含有涉密資料。
(四)請各區縣于2021年7月15日前將申報文件、申報材料紙質版(各一式三份)及電子版(刻錄光盤)一并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聯系人:王剛,3182523
附件:1.淄博市新材料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2.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產品營業收入獎勵資金申報表
3.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創新成果產業化投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4.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創新成果中試投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5.淄博市新材料產業股權投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6.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初創企業融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7.淄博市新材料產業貼息獎勵資金申報表
8.淄博市新材料產業開展產業平臺活動獎勵資金申報表
9.封面模板
附件1
淄博市新材料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一、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屬區縣(市)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 箱
2020年企業營業務收入(萬元)
2020年企業上繳地方稅收(萬元)
二、申報項目新材料產品
新材料產品名稱
新材料產品代碼
該產品2020年營業收入(萬元)
2020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營業務收入比例
三、申報項目情況
項目名稱
項目審批備案情況
固定資產投資
(不含土地費用)(萬元)
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時間
項目竣工時間
項目投產時間
截至2021年6月30日,該項目是否持續投產達效滿一年以上
四、申報意見
申報承諾
我單位承諾申請材料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區(縣)工信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經核實,該企業(單位)項目符合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產品營業收入獎勵資金申報表
一、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屬區縣(市)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 箱
二、主要新材料產品
新材料產品名稱
新材料產品代碼
該產品2020年營業收入(萬元)
2020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萬元)
三、主要經濟指標(萬元)
2019年企業營業收入
2019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
2019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營業務收入比例
2020年企業營業收入
2020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
2020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營業務收入比例
四、申報意見
申報承諾
我單位承諾申請材料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區(縣)工信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經核實,該企業(單位)(項目)符合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創新成果產業化投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一、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屬區縣(市)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 箱
2020年企業營業務收入(萬元)
2020年企業上繳地方稅收(萬元)
二、申報項目新材料產品
新材料產品名稱
新材料產品代碼
該產品2020年營業收入(萬元)
2020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營業務收入比例
三、項目情況
項目名稱
固定資產投資
(不含土地費用)(萬元)
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時間
項目竣工時間
四、項目創新成果轉化情況
項目創新成果
創新成果轉化情況
市場單爭力及市場應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該項目是否持續產業化滿一年以上
五、申報意見
申報承諾
我單位承諾申請材料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區(縣)工信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經核實,該企業(單位)項目符合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創新成果中試投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一、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屬區縣(市)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 箱
2020年企業營業務收入(萬元)
2020年企業上繳地方稅收(萬元)
二、申報項目新材料產品
新材料產品名稱
新材料產品代碼
該產品2020年營業收入(萬元)
2020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營業務收入比例
三、中試基地(項目)情況
中試基地(項目)名稱
固定資產投資
(不含土地費用)(萬元)
中試基地(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時間
項目竣工時間
四、中試基地(項目)創新成果轉化情況
中試基地(項目)創新成果
創新成果轉化情況
市場單爭力及市場應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該項目是否持續投用或投產滿一年以上
五、申報意見
申報承諾
我單位承諾申請材料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區(縣)工信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經核實,該企業(單位)項目符合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淄博市新材料產業股權投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一、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屬區縣(市)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 箱
2020年企業營業務收入(萬元)
2020年企業上繳地方稅收(萬元)
二、申報項目新材料產品
新材料產品名稱
新材料產品代碼
該產品2020年營業收入(萬元)
2020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營業務收入比例
三、獲得股權投資機構股權投資項目情況
項目名稱
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總投資
(萬元)
項目建設時間
項目竣工時間
股權投資機構名稱
股權投資機構類型(如天使投資、種子基金等)
股權投資額
(萬元)
股權投資
資金到位日期
四、申報意見
申報承諾
我單位承諾申請材料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區(縣)工信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經核實,該企業(單位)項目符合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初創企業融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一、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企業注冊日期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屬區縣(市)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 箱
2020年企業營業務收入(萬元)
2020年企業上繳地方稅收(萬元)
二、主要新材料產品
新材料產品名稱
新材料產品代碼
該產品2020年營業收入(萬元)
2020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營業務收入比例
三、企業獲得股權投資情況
股權投資機構名稱
股權投資機構注冊地
股權投資類型(如天使投資、VC/PE等)
股權投資額
(萬元)
股權投資資金
到位日期
四、申報意見
申報承諾
我單位承諾申請材料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區(縣)工信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經核實,該企業(單位)項目符合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淄博市新材料產業貼息獎勵資金申報表
一、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企業注冊日期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屬區縣(市)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 箱
2020年企業營業務收入(萬元)
2020年企業上繳地方稅收(萬元)
二、申報項目新材料產品
新材料產品名稱
新材料產品代碼
該產品2020年營業收入(萬元)
2020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營業務收入比例
三、申報項目情況
項目名稱
項目審批備案時間
列入省、市重大項目情況
總投資(萬元)
固定資產投資
(不含土地費用)
(萬元)
項目建設內容
申請貸款等融資額度(萬元)
個年期基準利率
四、申報意見
申報承諾
我單位承諾申請材料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區(縣)工信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經核實,該企業(單位)項目符合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淄博市新材料產業開展產業平臺活動獎勵資金申報表
一、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單位成立時間
注冊資金(萬元)
所屬區縣(市)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 箱
二、開展的新材料產業平臺活動情況
活動名稱
活動主題
舉辦時間
舉辦地點
主辦單位
參加人數
活動實際投入金額(萬元)
參加人數
三、申報意見
申報承諾
我單位承諾申請材料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區(縣)工信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經核實,該企業(單位)項目符合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淄博市2021年度促進新材料產業加快發展
專項資金申報書
(XX專項)
項目名稱:
申報單位(蓋章):
單位地址:
項目負責人:
聯系電話:
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傳 真:
申報日期:
固定資產投資和股權投資范文2
關鍵詞:國有投資;經營性項目;財務管理
一、項目單位使用投資補助資金的現狀
1.投資補助的概念及使用范圍
投資補助是指由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含國債項目資金)安排的,專項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補助資金。包括的范圍為《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第三條所含內容。具體包括:(1)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2)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項目;(3)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項目;(4)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5)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項目。
投資補助主要適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經濟和社會領域。
本文所指的項目單位使用投資補助資金專指經營性項目單位使用以上(2)、(3)、(4)項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含國債項目補助資金)。
2.項目單位獲得投資補助資金的途徑及方法
(1)項目單位獲得投資補助資金的途徑
由項目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基層地方發改委提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按項目審批程序,逐級審批,下達項目投資計劃。上級地方財政部門根據上級地方發改委下達的項目投資補助資金計劃,下達安排項目單位使用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含國債項目補助資金)資金計劃。
(2)項目單位獲得投資補助資金的方法
經營性項目單位根據地方財政部門下達的使用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含國債項目資金)資金計劃,先同國有投資公司簽訂協議并由國有投資公司向地方財政部門出具收據后,經營性項目單位憑與國有投資公司簽訂的協議和出具的收據,到地方財政部門辦理項目撥款手續。
3.項目單位使用投資補助資金的財務管理
經營性項目單位在收到國家預算內固定資產項目補助資金、國債補助資金撥款時記人資本公積(《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記人資本公積)。國有投資公司在財務核算上做長期股權投資或者長期債權投資核算。
根據《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項目單位收到投資補助后,必須??顚S茫瑔为毥ㄙ~核算,并分別按如下情況進行財務處理:對經營性建設項目的投資補助作為資本公積管理,項目單位同意增資擴股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國家資本金管理。
4.項目單位使用投資補助資金的監督檢查
根據《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五章第十五條規定,“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投資補助安排使用的監督和檢查……各有關部門及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管理和使用投資補助,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本唧w執行是由財政部門委托國有投資公司對經營性項目單位使用投資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或由各級發改委稽查辦對經營性項目單位投資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二、項目單位使用投資補助資金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管理缺位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預算法》、《公司法》和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對以國有資本直接投資的企業可以根據《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法》的有關規定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企業收益分配。而以國有資產的形式存在項目單位的這部分資金就不能完全按《企業國有資產法》、《預算法》、《公司法》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企業收益分配。國有投資公司只是受政府委托管理經營性項目單位使用這部分資金,名為委托管理,實為管理缺失,無法規、政策作管理的依據,只是掛賬管理。
國有投資公司對經營性項目單位在使用這部分資金的企業缺乏有效的管理,只能根據《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經營性項目單位收到此資金后,記人資本公積管理。待項目單位同意增資擴股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國家資本金管理?!睂τ趪袇⒐善髽I和民營企業來說,特別是民營企業來說,為了自身的利益,長期虛虧實盈,不愿意在增資擴股時,將這部分資金轉為國家資本金增加股權所占的比率,對企業實施控制,讓國家資本對企業產生更多的影響。
2.出資主體與投資管理關系不清晰
對以國有資本的形式投入到經營性項目單位使用投資補助資金的,毫無疑問國家是出資人。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政府做出資人,也可以委托國有投資公司作為國有資本的出資人,參與被投資經營性項目單位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而以其他形式投入到經營性項目單位的這部分補助資金,同樣屬于國有資產。由使用投資補助的項目單位,應在每年年底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投資補助的使用情況,并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使用投資補助的項目單位是否在每年年底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投資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并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沒有硬性規定。基本上屬于自己管理自己,形式上停留在紙上的管理。
3.投入多,收益少,甚至無收益
國家對經營性項目單位使用投資補助資金每年投入大,收益少。對以其他形式投入到經營性項目單位的投資補助資金,雖然使用的是國有資產,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不能參與項目單位的收益分配,更談不上收繳國有資本收益。對國有參股公司、民營企業長期疏于管理,已經造成國家投資補助資金使用沉淀,國有資產不能保值增值,資金使用效益較差等情況。加之沒有硬性規定將這部分資金在企業增資擴股時增加國有資本金,很多民營企業還沒有等到增資擴股時就已經名存實亡了,形成財政投入多,收益少,甚至無收益。重投資輕管理、重融資輕效率現象在部分經營性項目單位比較突出,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4.沒有建立考核機制
項目單位使用投資補助資金決大部分由項目單位自己運作,國有投資公司屬于國有投融資企業,對使用這部分資金尚無考核指標,并且難以確定。因此,尚未建立考核機制,存在干好干壞一個樣,沒有評價標準,也不利于項目單位提高資金的經營效率,國有投資公司也未能發揮應有的職能作用。
三、加強項目單位使用投資補助資金管理的幾點建議
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不斷增加存量并發揮其效益是國有經濟壯大重要途徑。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很快,對一個具體國有企業來說,如何在競爭中使企業既保持生產穩定又能增加產品在市場中的占有率和競爭力,鞏固企業的地位等,沒有強大的國有資產做基礎,沒有國有資本持續穩定地增長做保障,是很難增加產品在市場的占有率和競爭力,同樣對國有資本收益也會有很大的影響。即使在一個股份制
企業中,加大國有股權的投入,確保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對增加國有資本投入收益和增加稅收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說,做好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對一個企業,對資產管理部門都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1.完善相關法規建設
國有資產屬于全體人民所有,對于全體人民所有的資產監督也應由全體人民的代表來履行。目前任我國各類法律法規條文中,并沒有對于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有專門的法律規定,有關的規定都散見于其它法律條文中。應該在憲法中明確規定人大對國有企業的最高監督權,建議盡快制定《國有資產法實施細則》以明確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的法律地位。此外還要制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和《國有資產組織機構法》以確定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并修改完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將國有企業的監督管理納入法治化的軌道。將國有資產全部納入法規的規范調整范圍,而不僅僅只是對國有資本在法規上有明確的規定。
2.明確出資主體和管理責任。明確經營性項目單位使用國有投資補助資金,屬于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國有投資公司只是受政府委托對經營性項目單位使用投資補助資金進行管理,代表國家行使出資人權利,依法享有對這部分資產進行管理的權利。
對以國有資本的形式投入到經營性項目單位的資金,可以按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享有出資人權益,參與經營性項目單位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對以其他形式投入到項目單位的投資補助資金同樣屬于國有資產,建議國家以立法的形式詳細規范對這部分資金進行管理、收益分配、監督檢查。明確管理的主體和責任,明確各部門責任和權利。明確國有資產在一定形式下必須轉化為國有資本,使用國有資產的單位必須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明確使用投資補助資金的經營性項目單位必須向行使國有資產管理權的部門和單位上報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重大經營、財務事項及時報告。
3.規范投入,依法享有收益
國家應在有關法規或實施細則中明確以各種形式投入到經營性項目單位資金屬于國有資產,依法按國有資產投入的一定比率享有投資收益。以此來解決項目單位是以國有資本,還是以其他形式爭取的項目資金的資金管理和收益分配,盡可能地避免只考慮爭取項目資金,不考慮投資回報。代表國有資產出資人的部門和機構享有按以一定比率收取國有資產收益的權利。使用投資補助的經營性項目單位有按一定比率繳納國有資產收益的責任。
固定資產投資和股權投資范文3
關鍵詞:財務管理決策;財務管理機制
引言:隨著企業所面臨的環境越來越復雜、競爭日趨激烈,對企業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的財務管理決策問題備受關注。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主要涉及企業籌資、投資、運作和利潤分配四大方面,并且財務管理各項活動都涉及財務決策,它有助于企業構建經營機制和發展戰略,合理運作資金,并使企業在市場經濟中把握機遇的同時適當規避風險,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財務管理與決策一直廣受學者關注,此類問題已有多方面的分析。Dixit & Pindyck(1994)從投資決策視角,當項目內在價值不確定時,決策者更可能為得到更多的信息而推遲投資[1]。Liao和Rice(2010)對創新投資決策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認為只有創新投資導致企業市場地位與收益發生改變,創新投資才會對企業績效產生顯著的積極影響[2]。修樹芝(2010)認為財務決策是財務管理的中心,其程序的構造與決策分工密切相關,企業應以財務管理為主線,重視財務管理決策,提升企業內在價值。
一、江紙紙業財務管理決策分析
江西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西紙業集團的子公司, 1997年改制后的江西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在上交所IPO,以募集設產方式成立了江西紙業股份公司(600053)。從2001年起,公司連續三年巨虧。最終,公司的巨虧難以彌補,被迫拍賣給中江地產,損害中小股民的利益。
(一)投資決策。江紙公司主要的投資決策為固定資產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
固定資產投資涉及“九五”技改項目,此項目是江紙公司
IPO和配股資金的投資項目。然而此重要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眾多問題。第一,國家開發銀行出具8.62億貸款與之前所承諾的9.6億貸款金額不符且發放時間嚴重滯后;第二,2001年由于擔保問題,國家專項貸款沒有落實。江紙公司“九五”技改投資決策失誤,由于投資只完成一部分,后續因為資金無法到位,使得前期投資和各項費用無法大量收回,更未得到計劃的投資回報。在此投資決策中,江紙公司未對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違約風險等進行詳細分析以及制定應對措施,導致其對風險應對滯后,失去政府資金支持后無法尋求其他融資途徑,設備不匹配。
長期股權投資的對象是上海雙威科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江紙公司持有上海雙威15%的股份(300萬股,共計600萬元)。此長期股權投資存在失誤,由于此投資未給江紙公司增加投資收益,共計提減值準備420萬元(70%),投資成本難以收回。江紙公司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對項目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評估存在偏差。此跨行業投資本身風險高,投資回報不確定性大。
(二)籌資決策。 江紙公司主要的籌資決策主要為配股和
擔保。
2000年江紙公司進行配股為“九五技改”項目繼續籌資1.69億元?;I資決策是否合理一定程度上取決于運用所籌集資金的項目是否有效果,而江紙公司在進行配股前并沒有更新對“九五”技改項目的可行性分析。此外,江西紙業在配股之前年度實際的ROE并不滿足配股條件,但由于政府補貼收入(1268萬),使ROE達到配股要求,江西紙業并沒有考慮到公司當時的實際經營狀況是不適宜配股的。
為獲得大額的銀行貸款,江西紙業和其他公司出現相互擔?,F象。江紙公司由于事先未謹慎地對被擔保企業的財務狀況和信用情況等做分析評估,事中對大額擔保款項也未進行及時跟蹤,導致每年大量的逾期貸款。
三、江紙財務管理決策失誤原因
管理決策的失誤有以下幾方面原因:(1)缺乏科學的財務管理決策機制。公司沒有合理遵循財務決策程序,決策相關內容的預測、分析以及決策后的控制與反饋都未得到有效、可靠地執行。(2)缺乏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公司在進行財務決策時,并未全面收集與項目和外部環境相關的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也未對公司自身的財務狀況進行深入分析,而僅僅依靠表面數據。(3)缺乏合格的決策團隊。公司各項主要決策中出現的基礎性判斷失誤體現出其決策團隊的素質較低。(4)缺乏完善的財務管理機制。公司并未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機制,缺乏有效的財務管理動力機制、運行機制、評價機制和監督機制,特別是在預算和激勵等方面。(5)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公司管理層并未著重強調內部控制的重要性,未建立可靠地風險評估系統,管理層貪污和風險應對滯后說明其內控活動構建不足。
四、對策與建議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從兩方面提出對策與建議:(1)通過改進財務管理決策機制和財務管理機制,提高財務信息質量和財務管理決策團隊素質等方式提高財務管理決策的有用性;(2)通過改善控制環境,建立風險評估系統,優化內部控制活動,促進信息與溝通和建立監督機制等途徑加強企業內部控制。
參考文獻:
固定資產投資和股權投資范文4
【關鍵詞】固定資產投資形勢 調控政策
Abstract: This paper make the analysis of the reform of the investment situation of China's fixed assets "12th Five-Year" period to, and our future investment in fixed assets control policy given the personal views and suggestions.Key words: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situation; control policies
中圖分類號:F406.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當前政府固定資產的投資分析
政府固定資產投資(以下簡稱"政府投資")是經濟發展的助推器,是引導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重要杠桿。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十一五”時期實施4萬億元投資投資計劃使得我國固定資產投資總體上保持高位運行狀態。目前我國經濟發展正進入“十二五”時期,較“十一五”時期總體上有所放緩,但隨著經濟內生動力不斷增強,投資增速將呈現出前低后高的基本態勢,五年平均增速有望達到20%左右。投資調控政策應把握三個基本取向;一是促進投資平穩運行;二是著力推動投資結構調整,實現產業結構升級和民生改善;三是積極培育內生自主投資增長動力。
一) 促進投資平穩運行
著眼于鞏固和擴大“十一五”期間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成果,未來一段時期的投資政策需要做出適當調整,從一種應急狀態向與經濟規模相適應、有利于轉變發展方式的常態轉變,從“快重準實”向均衡持續投入轉變,避免經濟因投資的波動造成大的起落,逐步走出行政周期驅動投資周期、投資周期主導經濟周期的循環模式,切實促進投資的平穩運行。預計“十二五”時期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均增速在20%左右。降低投資率是后危機時期順應經濟周期規律、實現加快發展方式轉變的理性選擇。
長期以來,我國投資率保持了高位運行,2006~2009年平均達到43.7%的高位。長期高投資形成了規模巨大的產能,與社會的消費能力日漸脫離,進而導致總供求之間嚴重不平衡。在世界經濟緩慢復蘇、外需保持低速發展的條件下,要求投資有所放緩,投資與消費比例向合理的水平回歸。另外,我國投資長期保持高增長是以資源能源的高投入為支撐,以“大進大出”為發展模式,形成了大量附加值低、污染重、資源消耗大的生產能力和產業體系。因此,原有發展模式所支撐的高投資率對我國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以及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極為不利,必須有所降低。但應看到,“十二五”時期,我國城鎮化仍將處于加速期,每年將新增900萬人就業,國家推動區域協調發展、不斷改善民生、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落實鼓勵民間投資的“非公36條”、深入西部大開發戰略等區域發展規劃、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等政策措施,都將對投資發揮支撐作用。根據模型測算,到2015年,投資率將由2009年的47.5%下降到45%左右,投資增速將由“十一五”時期平均26.2%左右下降到20%左右。“十二五”時期,我國仍處于危機后經濟復蘇期,前期由于政策刺激力度逐步減弱導致投資增速下滑較大。隨著經濟復蘇進程推進,經濟自主性增長動力不斷增強,投資將逐步進入新一輪增長周期,投資增速將呈現出前低后高走勢。
二)著力推動投資結構調整
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是“十二五”時期的核心主題之一,投資結構調整作為實現“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途徑也必然成為這一時期投資運行的主要特征。
第一,三次產業投資結構進一步優化。近年來,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在三次產業間的比例一直保持相對穩定的基本格局,2006~2009年的三次產業投資平均結構為1.4∶43.0∶55.6。“十二五”時期,在“三農”政策以及2010年出臺的一攬子涉農政策的扶持下,第一產業投資增速將穩步提高。隨著工業化由規模擴張逐步向質量提高轉型,同時在節能減排目標的嚴格約束下,第二產業投資也將由于高載能行業投資減少不斷下降。在加快服務業發展的一系列規劃和政策的支持下,第三產業投資將迎來一個快速發展時期。根據模型測算,“十二五”時期,三次產業投資結構將進一步優化,達到1.5∶40.2∶58.3。
第二,在城鎮固定資產投資中,房地產仍是貢獻率較大的投資領域。目前,房價與居民收入相比仍然過高,保障性住房的供給規模與居民需求之間的缺口仍然較大,房價問題已經不僅僅是經濟問題,更是一個關系穩定的社會問題。因此,“十二五”時期,房地產調控政策仍將堅持,這在一定程度上對房地產投資增長形成阻力,但考慮到我國城鎮化正處于加速階段,房地產需求仍然旺盛,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不斷加大將部分彌補商品住房投資增長的缺口。根據模型初步測算,“十二五”時期房地產開發投資平均增速將達到20%左右。
第三,民生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將成為投資增長的新亮點。民生領域長期以來,多方面原因決定了我國投資以重工業為主的格局,在基本公共服務等民生領域欠賬較多?!笆濉睍r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根據國際經驗,在這一時期如果經濟發展的導向仍然是數量和效率而不顧質量和公平,將很有可能走進“低增長陷阱”。因此,我們有必要在“十二五”時期著力解決因民生領域投資不足而帶來的一系列經濟社會問題。
第四,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2010年9月8日國務院通過了《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并提出針對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等七個產業為重點的相關扶持政策。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全球氣候變化條件下實現產業升級的戰略選擇,是后危機時期世界各國在新的起點上展開角逐的戰略高地,是未來新一輪科技革命可能取得突破的重要領域,也是帶動我國投資乃至經濟進入新一輪增長的關鍵產業。因此,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將成為“十二五”時期投資增長的又一亮點。
二 未來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的政策建議
政府固定資產未來投資的可行性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政策加以引導與規范。保持投資合理增長,完善投資體制機制,鼓勵擴大民間投資,有效遏制盲目擴張和重復建設,發揮投資對擴大內需的重要作用,促進投資消費良性互動,把擴大投資和增加就業、改善民生有機結合起來,創造最終需求。
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不斷優化投資環境
規范政府審批,強化投資監管,優化投資環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清理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政府進一步退出競爭性投資領域,集中抓好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建設,健全政府投資決策機制,規范政府投資資金和項目管理。將政府的投資管理職能從以行政審批為主轉到以投資監督管理和為企業服務為主,強化和提高政府的投資規劃和信息職能。
二)、切實貫徹鼓勵民間投資的政策,促進投資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第一,盡快建立起鼓勵民間投資的標準和規范。第二,進一步拓寬民間融資渠道,在間接融資方面,應鼓勵發展面向中小企業融資的民間銀行,同時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增加對民營業務的融資服務。在直接融資方面,應支持中小企業向社會定向募集股份和發行債券,支持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平臺。第三,統一稅法,做到民營企業與國企、外企在稅種和稅率上具有相同待遇,堅決打擊壟斷企業對民間投資和民營經濟的限制。
三)、采取綜合措施,拓寬地方政府融資能力
第一,按照“一級政府、一級事權、一級財權、一級稅基、一級預算、一級產權、一級舉債權”的方針,進一步推進中央、省、市縣三級財稅體制改革,有效解決融資平臺問題。第二,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特別是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有效緩解基層政府財力薄弱的問題。第三,開征房產稅,增加地方政府稅源,允許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發債權,減小地方政府對土地的過度依賴。
四),樹立科學政績觀,完善投資調控體系
通過干部績效考核機制改革,使地方政府樹立科學的政績觀。擴大民生改善、居民收入增長、就業率提高、節能減排等指標在干部考核體系中的權重,弱化GDP指標的權重,強化地方政府社會管理和保障的職能。與此同時,要充分考慮我國區域發展不平衡的現實,根據不同地區發展狀況和比較優勢,進行有差別的投資調控。
固定資產投資和股權投資范文5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央企業,是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投資主要包括企業在境內的下列投資活動:
(一)固定資產投資;
(二)產權收購;
(三)長期股權投資。
第四條國資委依法對企業投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建立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五條企業是投資活動的主體,企業必須制定并執行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機構,并報國資委備案。
第六條企業投資活動和國資委對企業投資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二)符合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方向;
(三)符合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
(四)突出主業,有利于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
(五)非主業投資應當符合企業調整、改革方向,不影響主業的發展;
(六)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七)投資規模應當與企業資產經營規模、資產負債水平和實際籌資能力相適應;
(八)充分進行科學論證,預期投資收益應不低于國內同行業同期平均水平。
主業是指由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確定的并經國資委確認公布的主要經營業務;非主業是指主業以外的其他經營業務。
第七條企業應當依據其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年度投資計劃,企業的主要投資活動應當納入年度投資計劃。
企業年度投資計劃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總投資規模、資金來源與構成;
(二)主業與非主業投資規模;
(三)投資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內容、投資額、資金構成、投資預期收益、實施年限等)。
企業年度投資計劃中的投資項目是指按照企業投資管理制度規定由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投資項目(包括子企業投資項目)。
第八條企業應當按國資委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年度投資計劃。
企業年度投資計劃的統一報送格式、報送時限等要求,由國資委另行規定。
第九條國資委對企業投資活動實行分類監督管理:
(一)按照國資委有關規定建立規范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國資委依據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對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二)未建立規范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資委依據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對主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對非主業投資項目實行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三)國有控股公司,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國資委報送企業年度投資計劃。
(四)其他類型的企業,參照國有控股公司執行。
第十條企業在年度投資計劃外追加項目,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國資委,國資委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對以下重大投資事項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報告:
(一)按國家現行投資管理規定,需由國務院批準的投資項目,或者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核)準的投資項目,企業應當在上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同時,將其有關文件抄送國資委。
(二)企業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的,應當重新履行投資決策程序,并將決策意見及時書面報告國資委:
1.對投資額、資金來源及構成進行重大調整,致使企業負債過高,超出企業承受能力或影響企業正常發展的;
2.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導致企業控制權轉移的;
3.投資合作方嚴重違約,損害出資人權益的。
(三)需報告國資委的其他重大投資事項。
第十二條國資委建立企業投資統計分析制度,企業應當按照國資委要求報送年度投資完成情況和分析材料,其中部分重點企業應當報送季度投資完成情況。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對投資項目實施后評價管理,具體工作內容與要求,參照《中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指南》執行。國資委根據需要,對企業已完成的投資項目,有選擇地開展項目后評價。
第十四條國資委對企業依據本辦法報送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五條企業違反本辦法和其投資決策程序規定的,國資委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致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企業有關人員的責任。
國資委相關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國資委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的具體規定,由國資委另行制定。
固定資產投資和股權投資范文6
[關鍵詞]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公允價值商業實質補價
新準則與舊準則相比,最大區別是在確認和計量方面重新引入公允價值的概念,并以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作為是否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換入資產的判斷標準。以此為依據,規范了公允價值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的使用,能有效地防止其在會計實務中的濫用,提高財務信息的相關性。這也是新準則增加的限制條件,并區分為兩種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對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的:(1)該項交換有商業實質;(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應以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基礎;未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新準則還給出了確定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的條件。在披露方面,新準則要求除披露舊準則披露的內容外,還要披露換入資產成本的確定方式、公允價值,以及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非貨幣換確認的損益。新準則披露的信息量明顯比舊準則要多。以上對舊準則的修訂,在防止企業通過該交易操縱會計利潤、部分限制關聯交易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新準則并非盡善盡美,仍存在某些不足或疏漏之處,值得會計工作者深思。
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區分比例的規定,仍難擺脫人為操縱利潤的嫌疑。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一般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即補價。新準則提出了一個參考比例來認定,即以補價占整個資產交換金額的比例低于25%作為參考。支付的補價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或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支付的補價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補價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或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和收到的補價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視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適用本準則,對以按照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成本的情況下,不管是否發生補價,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高于25%(含25%)的,視為以貨幣性資產取得非貨幣性資產,按貨幣易原則處理,對該項交易確認收益。所以同一業務會因判斷不同,對當期利潤產生巨大影響。而新準則提供的參考比例仍是以公允價值為標準,由此產生的結果是,在實際操作時,這一交換仍可人為地操縱公允價值,使交易成為貨幣性的或非貨幣性,從而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2.對公允價值和商業實質的判斷存在一定的會計彈性。首先是公允價值不易確定。我國當前在實務中對公允價值的確定成本高、取得數據資料的難度大,同時經濟發展的市場化程度低,會計人員素質不高,會計相關信息處理能力較低,這些都限制了公允價值的大范圍推廣與應用,如何確認公允價值是一個難題,從而為企業盈余管理留下一定空間。至于商業實質的判斷,雖然新準則有特別提請關注,關聯關系的存在可導致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此時企業就應以賬面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計價基礎, 不確認損益。但企業如果有操縱利潤的動機, 它會想方設法予以規避,將關聯交易非關聯化,而企業的外部信息使用者有時是無法分辯的。
3.新準則對固定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之間的非貨幣換與《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賬務處理矛盾。投資準則規定,固定資產的轉出不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而直接將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轉出。但按照非貨幣換新準則的規定,固定資產和長期投資均屬于非貨幣性資產,兩者之間的交換屬于非貨幣換,相應的會計處理則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這樣就產生了會計賬務處理的矛盾,從理論和實踐角度來講,這是不應該的。
4.新準則對存貨與固定資產之間交換涉及的補價如何確定,沒有明確的規定。在非貨幣換事項中,是否涉及補價,關鍵是看這兩項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否相等。在存貨與固定資產的交換中,由于固定資產的原值中包含了增值稅進項稅,所以考慮的固定資產公允價值是含稅的,而存貨中通常不含增值稅進項稅,所以它的公允價值也不含稅。這樣就造成兩項資產的公允價值計價口徑不一致,從而導致補價的確定不準確、不公平。對企業涉及存貨和固定資產的非貨幣換而言,新準則的收益確認顯然也是不合適的。
針對新準則在實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諸多問題,筆者提出幾點不成熟的觀點,以期與同行探討。
1.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應始終遵循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如“實質重于形式”,在準則制定中應盡量少規定些鋼性比例,以避免人為地去套這些比例來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2.新準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涉及的特殊事項進行單獨規范??紤]到一些特殊事項,如涉及增值稅的存貨與固定資產的非貨幣換,因其特殊性,不能以一般性的條款來衡量,所以應當在準則中單獨進行規范,予以明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