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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實習單位意見范文1
現在,我倒愿意換一個角度。當學生發現自己的收入與正式員工有差異時,他們認為自己受到不平等對待,說明此時他們認為自己與正式員工無異;但在與酒店方的溝通中,他們又一直強調自己的實習生身份。從表面上看,這種錯位似乎表明學生們很像寓言中的蝙蝠,總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身份。但實際上,在一個利益高于一切的社會中,誰不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身份來獲取最大利益呢?學生的選擇應該是一種經過理性計算的結果。
學生在不同身份之間的傾向性選擇似乎在向我們暗示:實習生身份是不存在的,他們要么是學校學生,要么是企業的員工。從酒店對他們的態度就可以看出,酒店不認為他們還是學生:工作時間、工作標準與普通員工基本一致,至于收入差異則可以看作學校與企業的事先約定,與學生身份關系不大。學校方面其實基本也遵循這樣的原則,因為學生進入企業實習后,教師們就回到自己的工作單位了,對學生的管理權幾乎全部移交給了企業,學校只是關心如“就業表”等校方關心的事務。
但是從一個非學生、非學校、非企業的第四方的視角觀察,實習生身份確實是應該存在的:他們沒有掌握熟練的工作技能、不了解企業的實際運作規則、沒有足夠的社會生活經驗,確實處于學習狀態。同時他們的法律身份是學生,學校對他們負有管理與監護職責,但實際又脫離了學校的管理范圍。對學生的絕對二元身份劃分確實有不合理之處,那么究竟是誰做錯了,學校還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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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高職生;頂崗實習;合法權益
高等職業教育是我國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和高等教育強國的偉大進程中肩負著重要使命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面對新世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國家發展戰略的要求,高等職業教育面臨著如何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問題。為有效推動高等職業教育改革,教育部于2006年頒布了《教育部關于職業院校試行工學結合、半工半讀的意見》以及《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從中都提到了把工學結合作為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點。工學結合的頂崗實習制度是高職學生適應社會的一個重要環節,對高職學生專業技能的培養和職業素養的提高起著關鍵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高職學生頂崗實習制度處于起步發展階段,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面臨著管理難度較大,尤其面臨著如何保障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合法權益的問題。那么如何完善高職生頂崗實習制度、保障高職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合法權益成為眾多學者關注的重點。
一、頂崗實習的含義及其性質認定
頂崗實習是高職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進入專業相應對口的企事業等用人單位參加的一項實踐性教學環節,主要是指由實習單位給頂崗實習生提供一定的實習環境,并指派單位里實際工作者指導實習生從事具體工作,以幫助實習生把在校學到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從而取得實際工作經驗,提高實際技能,鍛煉工作能力。
高職學生頂崗實習是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方案的必修課程,是高職生完成學校規定的基礎課和部分專業課后進行的綜合實踐性教學環節?!蛾P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明確規定:“高等職業院校要保證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時間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009年3月,《教育部關于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促進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再次明確強調:“高職院校要切實落實高職學生學習期間頂崗實習半年的要求?!?010年9月,《教育部關于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家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2011-2015年))》(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積極試行多學期、分段式等靈活多樣的教學組織模式,將學校的教學活動與企業的生產過程緊密結合,學校和企業共同完成教學任務,增強學生就業競爭力。”從教育部對高職院校學生頂崗實習的要求,可以明確頂崗實習期間的實習生仍屬于學生的身份,其實習生身份的認定有利于明確頂崗實習的意義與目的,就是實現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及提高“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教學環節。
二、高職學生頂崗實習權益受損原因分析
隨著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深入,越來越多的大學生面臨著就業難的問題,而高職生是否具有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成為高職生就業的重要競爭力,各個高職院校開始積極為高職生擴展實習渠道,但是由于工學結合的頂崗實習制度在我國處于發展階段,對高職生的頂崗實習處于管理的“真空”階段,缺少統一的規定和程序,導致現實中高職生的頂崗實習權益受到侵蝕。
(一)高等職業教育規??焖侔l展,高職生競爭壓力逐漸增大。隨著國家經濟結構調整及轉變經濟發展模式戰略的推出,高等職業教育以培養、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的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越來越重要,據國家資料相關資料顯示,2009年,全國獨立設置高等職業院校1215所,招生313萬人,占普通高校招生總數639萬人的49%,在校生965萬。根據國家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2011—2015年),2015年高等職業教育在校生總數達到1390萬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穩定在1000萬左右。由此可見,隨著高職生規模的不斷擴大,社會上用人單位對高職生可選擇的余地加大,必然導致高職生就業壓力的增加,為了在競爭激烈的就業市場中贏得一席之地,高職生必須首先獲得職場演習的參與權。
(二)保障高職生頂崗實習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從現有法律規定來看,國家沒有專門法律法規來保障高職生頂崗實習期間的合法權益,針對職業教育的《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對高職生頂崗實習僅是原則性、抽象性的提出一些指導,缺乏義務性或強制性的規定,對高職生頂崗實習過程中合法權益的保護作用甚微。而且現階段,根據我國《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只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才能形成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原勞動部于1995年頒布的《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1995]309號)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睆哪壳跋嚓P法律法規來看,高職生頂崗實習是不具備獨立勞動者身份,不能依法享有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其結果是高職生頂崗實習期間合法權益的保障成為法律管理的“真空地帶”。
(三)高職生缺乏自我保障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由于沒有專門法律法規保障高職生頂崗實習期間的合法權益,使得一部分高職生在頂崗實習期間受到權益侵害后,在與用人單位交涉過程中處于劣勢,并且既是有些高職生在實習期間權益受到侵害后選擇訴之于法律,但是由于高昂的訴訟費用而較少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甚至有的高職生并未意識到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并且從高職生的教育模式來看,高職院校僅是注重高職生專業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的培養,而提升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必要社會經驗和心理素質教育存在一定的不足,這樣導致一些學生即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也不愿意通過有效的合法途徑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高職生這種自我保障意識缺乏、自我保護能力較弱的現狀,成為高職生頂崗實習期間合法權益受損的主觀原因。
(四)部分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感和職能部門管理不力。隨著市場經濟使企業置身于激烈的市場競爭大潮中,追求企業成本最低化,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成為企業立足市場的根本目標。但是部分企業單位缺乏社會責任意識,沒有認識到給高職生提供必要的社會實踐也是企業人力資源培養方式的社會基礎,而僅把高職生看做廉價勞動力,不給實習生提供安全良好的工作環境,甚至有的企業以各種理由延長實習生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不與實習生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不為其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以此達到企業利潤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目的,這種為追求企業利益最大化而缺失社會責任意識的行為,必然導致高職生在實習期間變成權益保障的“真空”。還有部分職業中介機構利用相關職能部門管理和審查不力的現狀,利用高職生增強社會實踐能力的急切心理和缺乏社會閱歷的現實,給這些學生許以頗具誘惑力的承諾,甚至部分職業中介機構一些虛假的招聘信息,導致一些高職生在繳納了高額的中介費之后,又被這些黑心中介以各種理由不履行當初的承諾,導致高職生在尋求實習機會時遭受心理和經濟權益的侵害。
三、構建高職生頂崗實習期間合法權益保障的對策和建議
為推動高職生頂崗實習活動的有效開展,確保頂崗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必須從法律、用人單位、高職院校及高職學生等行為主體為出發點,明確規范各個行為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從而構建有效保障高職生實習權益的實習制度,以此推動高職生頂崗實習制度的有序發展。
(一)健全法律法規,完善高職生頂崗實習權益的法律保障體系。目前,我國還沒有正式出臺有關保障高職生頂崗實習期間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及《社會保險法》都沒有確切規定在校高職生頂崗實習期間權益保障的條款。因此,如若高職生在實習單位發生意外事故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得不到有關法律法規的保障,而現行的教育法律、法規又沒有涉及高職生頂崗實習期間合法權益的保障。因此,隨著我國高等職業教育規模的快速發展,盡快出臺保障高職生頂崗實習期間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成為一項非常緊迫的任務。目前,如若出臺全國統一的保障高職生頂崗實習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條件還不成熟,可由各省人大或政府依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或出臺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的相關規定。根據各個地區的實施情況,總結經驗,待相關條件成熟后再制定全國統一的保障高職生頂崗實習的法律制度。
(二)加強政府監管,規定學校、學生和企業簽訂三方實習協議。學校、學生與企業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是避免高職生頂崗實習期間權益受到侵害時無人問津的根本途徑。由于處于就業市場中的頂崗實習生不具備要求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的主動權,而實習單位為了自身的利益也缺乏與實習生簽訂保障協議的主動意識。因此,高職院校組織在校學生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進行頂崗實習之初,應有針對性地制定一些有關實習的規范性文件,并盡可能和有關實習單位達成一致。依據所簽協議,實習單位應為實習生提供安全的實習環境,選派專門的實習指導人員指導實習生的實習并配合學校對實習生的管理;而頂崗實習的學生在實習期間,應該遵守校規校紀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按照學校和實習單位達成的協議進行實習。同時,政府應該為相關單位參與高職生頂崗實習制定詳細的就業市場準入規則、管理制度及提供實習機會的獎勵制度,以此為高職生頂崗實習構建良好的市場環境。
律所實習單位意見范文3
【關鍵詞】頂崗實習;協議;保險
頂崗實習是學校安排在校學生實習的一種方式,非基礎教育學校學生畢業前通常會安排學生進行實習,方式有集中實習、分散實習、頂崗實習等?!秶鴦赵宏P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中的“2+1”教育模式,即在校學習2年,第3年到專業相應對口的指定企業,帶薪實習12個月,然后由學校統一安排就業。隨著頂崗實習人數的增多,實習學生人身傷害賠償、報酬等糾紛也漸成頻發態勢,勢必影響實習學生實踐教育效果,影響實習單位接收實習學生的積極性,影響學校的教學改革推進步伐。在當前法律規定尚未明確的情況下,通過協議明確雙方的把三方權利義務協議化,把協議規范化自然是最有力的保障路徑。
一、頂崗實習的法律關系
頂崗實習的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調整頂崗活動過程所形成的學生、學校以及實習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該法律關系包括實習學生、實習單位、和學校三個法律關系主體,以及三個頂崗實習法律關系主體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明確頂崗實習法律關系是探討頂崗實習法律風險的前提,也是防范和化解頂崗實習法律風險的必要步驟。
1.實習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法律關系
學生與學校之間存在著多種的法律關系,既有行政法律關系,又有民事法律關系。單就頂崗實習來說,學生與學校之間主要是民事法律關系,學校主要為學生提供教育服務,而學生則通過繳納學費享有教育服務,二者之間實際上形成了一種教育服務合同。只不過教育服務合同是一種受國家行政管理的民事法律關系,這也就是其中還包含有“管理”的成分的原因,這種管理主要是為了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也是為了保證教育服務合同的實現。學生應該按照學校的要求進行相關的頂崗實習工作,學校管理規范學生實習中的行為。同時,在頂崗實習模式下,學校和學生存在組織者和組織成員的關系,學校對于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受損利益承擔替代責任。在實習過程中,如果發生克扣工資、意外事故等利益受損情形,學生應當先向實習企業請求賠償,如果無法得到合理救濟,則可以要求學校承擔相應責任。
2.學校與實習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實習學生的實際身份是受教育對象,實習也只是學校教學活動中的一個環節,學校和實習單位之間是合同關系。學校與實習單位之間的“實習協議”其實就是一個委托合同,即學校作為委托人將本應屬于自己的實踐教學任務委托給作為受托人的實習單位來完成。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作為學校一個重要教學環節的學生實習,只不過是整個教育活動中的一部分,那么作為實習主體的學生與在校學習的學生實質上是一樣的。雙方一般是根據需要和互惠互利的原則,通過協議的方式把學生派往用人單位實習,雙方建立的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
3.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正因為實習單位與學校之間的委托關系,實習單位只是學校對于實習學生權利義務的承接或是分享,也就是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系應包含在學校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系里。但是,實習學生畢竟不是學校生產的“產品”,其人身利益尤其是生命健康利益并不能由學校及實習單位越俎代庖、一手包辦。實習單位是受學校委托對學生進行教育,并附有一定管理責任的被學校包容的民事主體,如果實習單位超出了學校的委托授權,或是違法使用實習學生,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頂崗實習法律風險的根源
1.頂崗實習法律規范模糊
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調整頂崗實習的法律法規,《教育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并未明確頂崗實習的法律屬性,對于頂崗實習矛盾糾紛的法律解決,主要依據民事而不是勞動法律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規定:對上崗實習的,應當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但是此條的規定過于抽象概括,僅僅是綱領性規定,無詳細具體的實質性內容。1995年勞動部頒發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 “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p>
這中抽象、模糊的法律規定,直接導致頂崗實習學生的身份界定模糊、頂崗實習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范圍與歸責原則不明確。頂崗實習生究竟是學生還是勞動者,是適用一般侵權的民事法律還是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是適用“誰主張誰舉證”還是適用舉證責任倒置……這一系列問題讓頂崗實習法律風險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以及事后救濟無所適從。
2.頂崗實習法律關系復雜
學生在頂崗實習過程中扮演受教育者和“勞動者”的雙重身份。而一旦在頂崗實習過程中發生糾紛,就會讓問題變得更加復雜。
實習單位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不宜建立勞動關系,實習是學校教學活動的組成部分,參加實習并不等于就業,故實習單位與實習學生之間不存在之間的勞動或是勞務關系,不應承擔包括休息時間、工傷賠償、簽訂勞動合同等用工單位的責任,實習學生不應向實習單位主張任何權益。
學校認為,校方只需履行相應的教育管理職責,如果發生頂崗實習期間學生遭受權益損害等事件,應由實習單位,或者其他侵權主體承擔責任。學校不應承擔除教育管理失職之外的責任。且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對學生實習期間受到意外傷害如何處理并沒有明確規定,因而學校只有在有教育管理過錯的前提下才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生認為,頂崗實習單位為自己安排的實習崗位往往就是畢業后的工作崗位,實習單位應當履行作為用工單位的責任,學校也應負連帶責任。
三、如何規避頂崗實習的法律風險
1.重視契約保權利
當前的法律把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系定位于勞務關系,為了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應在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間尋找平衡點,建立準勞動法律關系,那就是建立規范三方實習協議。通過實習協議繞開非勞動關系即難以得到保障的障礙,提升實習學生在頂崗實習過程中的保障。
由相關部門出臺指導性的意見,提供標準格式的頂崗實習協議指南,明確實習期間實習學生、實習單位和學校三方的權利義務,例如:報酬計算方式、工作時間、紀律制定、保險保障、勞動保護和權利救濟、糾紛解決方式等。規定實習單位應承擔的管理職責,包括配合學校做好實習學生的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加強對學生上崗前的安全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的教育等。規定學校應承擔的管理職責,包括對參加實習的學生制定詳細的實習計劃,委派專人管理學生的實習等。通過明確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在頂崗實習過程中的責任與義務,主要是學校和實習單位之間的管理責任分擔比例和分擔方式,保護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的合法權益的作用,以防患于未然。將學生與勞動者區分開來,目的是為了保護學生,也是為了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和長遠利益。
2.加強管理保安全
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應增加必要的安全生產、自我安全防范等自我保護的相關課程內容。學校應當對學生頂崗實習的單位、崗位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內容應包括:學生實習崗位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健康、安全防護等方面。學校應派教師定期到實習單位對實習學生的思想、心理、實習表現等情況調查了解,有條件的學??膳蓪H顺qv實習單位指導、管理實習學生,這樣更能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在實習過程中,如果發生克扣報酬、意外事故等損害實習學生權益的情形,學校應協助實習學生向實習單位主張權利。
實習單位應當根據接收學生實習的需要,要參照《勞動法》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為實習場所配備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為頂崗實習學生提供合適的實習崗位、必要的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環境,確保學生頂崗實習的順利進行,要應選派技術、技能水平高、責任心強的員工做指導教師。
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國家、行業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執行情況的監察,建立頂崗實習學生權利專項檢查制度,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隨意侵犯頂崗實習學生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及時糾正,并對相關用人單位及責任人予以嚴懲。
3.完善救濟保平安
風險的發生雖然是偶然的,但是對個體的影響又是巨大的。近年來面對頻發的頂崗實習訴訟與糾紛,學校與實習單位疲于應付,影響了正常的教學、生產和工作秩序,同時由于學校和實習單位的賠償能力有限,許多受傷害學生根本得不到充足數額的賠償金。在此背景下,建立健全實習責任保險制度成為時代的必然要求。責任保險制度有助于填補受害人損失,分散風險,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理念。
針對保障學生頂崗實習中的合法權益問題,2009年底,教育部等三部委聯合決定在職業院校推行學生實習保險。2012年初,教育啟動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示范項目。該項目已成為職業教育的重要成果由最初的9個省份推廣到25個省份2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安全保險的性質與作用是學校辦理,全國統保,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的社會公共服務產品。因此各省市也可以根據各地具體情況,聯合保險公司,開發既符合各地實際,又有利于實習學生保障的保險產品。
學校應該在學生實習前做好工作,選擇購買有利于保障實習學生的保險,強化對實習學生的保障,事后積極協助辦理理賠,使學生在頂崗實習過程中受到意外傷害時能及時得到救濟,降低學生家庭、學校的經濟負擔。
政府應建立相應的基金,并從頂崗實習的所產生的效益,提取一定比例的報酬,列入保障基金。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到頂崗實習的保障機制中,鼓勵社團組織和個人捐助,發揮頂崗實習保障基金類似于工傷保險基金的作用。
實踐表明,唯有構建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通過規范的三方實習協議明確頂崗實習法律關系各主體的權利義務、加強頂崗實習前的教育,實習過程中的控制管理,以及建立完善的事后的救濟機制,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頂崗實習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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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李子君(1985.05~)女,江西豐城人,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基礎部講師。
注釋:
律所實習單位意見范文4
1. 通過實習,培養運用所學的基本技能、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去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 通過實習,樹立職業意識,增強敬業精神,提升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3. 通過實習,進一步鞏固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技能。
4. 通過實習,提高適應社會的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5. 通過實習,將學到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6. 通過實習,學習一些辦案經驗,提高實踐能力。
二、實習單位及崗位介紹
xxxx律師事務所 是二一年經xx省司法廳批準的臨沂市首家市屬合伙制律師事務所。該所由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豐富執業經驗的律師組成,以為大中型企業服務為重點,以金融、知識產權、房地產、電力、涉外業務、公司法律實務、企業改制等業務為專長。該所現為xx蘭陵集團、臨沂電業局等十幾家企事業單位擔任法律顧問,承辦了許多在知識產權、涉及業務、經濟合同、非訴訟法律實務等方面在全國及省內有影響的案件。 律師所將以高素質的律師隊伍、高起點的管理、高層次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專長領域:一般債務債權,損害賠償,財產問題,婚姻家庭,名譽誹謗,暴力傷害,婦幼權益,刑事辯護,仲裁,遺囑繼承,合同,勞動,金融,證券,票據,房地產,著作權,專利,醫療事故,股份制改造。
在這次實習中,我主要承擔律師助理的工作,我的崗位職責是:
1.收發、整理和保管文件檔案資料;
2.處理有關法律問題的來信、來訪,解答簡單的法律詢問,簡單的法律文書;
3.協助律師調查取證、抄寫文書、摘錄案卷材料、會見被告或當事人,送達文件及辦理其他輔工作。
三、實習內容及過程
很幸運,xxxx律師事務所錄用實習生。懷著興奮而又緊張的心情來到律所,開始了我的實習之旅。第一天,工作人員帶我參觀了律所的各部門,并詳細介紹了律所的業務范圍,工作流程,實習生管理制度等。然后開始分配工作,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整理并閱讀卷宗。
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卻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簡單,在做之前還是需要一些時間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類很仔細,有民事、刑事、行政訴訟……
一些簡單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頁,而遇到復雜的案子,卷宗可多達200多頁。一個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權委托書、起訴書、證據資料、詞、答辯狀、判決書等,可以說是一個案件的完整記錄和完全再現。因為卷宗的整理關系到其他程序的進行,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所以在整理的過程中應該格外認真和細心。
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也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雖然工作很繁瑣,我依然非常認真的完成了這項工作。
在整理的過程中我仔細閱讀這些卷宗,一些律師告訴我說,在閱讀卷宗的過程中,最關鍵的工作是要認識各項證據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結合所學知識,分清哪些是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原始證據、傳來證據等。弄明白每項證據能證明什么事實,證據間的聯系又是怎樣的。然后,根據這些證據,假設自己是法官,將會怎樣去審理這些證據,運用什么法律去判決。
最后,結合判決書,找出自己的知識漏洞,弄懂法院判決的依據,不斷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在閱讀這些案卷的過程中我學到了很多很多東西,對學過的知識重新進行梳理,做到溫故而知新。把在學校學到的理論知識與真實的案件相結合,對增加理論修養提高專業技能有很大的作用,同時也學習到了一些辦案經驗,增強實踐能力,為以后從事法律工作做鋪墊。
第二周我才見到了我的指導律師陳國棟律師,我開始了緊張忙碌的“小跟班”工作。陳律師要求我每天收集新的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最新動態。他告訴我說:“雖然不是每天都有新的法規和規章公布,但是仍然有必要及時的收集和整理,否則,有可能在某次開庭的時候,你還引用著已經被替代的版本,而被對方律師當庭駁斥”。在我實習的一個多月的時間里,我每天都要去中國律師協會和本地律師協會一些大牌的律師事務所的網站和一些理論性的網站上轉一圈,看看有沒有最新的情況。時刻關注行業的最新動態,了解那些大牌律師的消息和法學家們的最新理論,搜集整理后打印交給陳律師。
在接到案件后,陳律師閱讀了所有文件,就會將我叫到辦公室開始交待任務,他會根據文件列出重要證據和次要證據,還需要補充哪些證據,哪些文件對案子沒有任何幫助反而有害。圍繞案件的事實,我要收集現行法規對這些事實的認定。有了事實和法律依據后,他安排我撰寫案子的文書。我要撰寫的文書很多,起訴書、答辯狀、財產保全申請書、管轄異議申請書、延期舉證申請書、證據清單、質證意見、詞、補充意見、法律意見書、結案報告、談話記錄、當事人聲明書等等。
雖然在學校學過法律文書的寫作,但是當我真正面對這些真實案件的時候我有些不知所措。其實,寫出一個基本合格的文書很容易,因為只要將要表達的寫出來就行,但寫出一個優秀的文書卻是很難的,因為表達的方式有很多種,不同的人對不同的文字會過敏。幸虧陳律師給了我很大的幫助,慢慢地我可以自己獨立完成這項工作了。在這些文書交付前,我會逐字逐句的校稿,因為沒有任何一位指導律師喜歡看滿是錯字的文件。
律所實習單位意見范文5
臨床實習是醫學生從學生過渡為醫師的關鍵性學習階段,但在臨床實習階段,我們感到相當一部分學生存在紀律渙散、主動性不夠。針對這一情況,我們深感探索一種量化學生臨床實習工作,衡量實習效果的辦法勢在必行。
1 研究方法
1.1 研究對象:選擇2006年臨床醫學本科及預防醫學本科實習學生為研究對象,共40人。以普外科、肝膽外科、泌尿外科、骨科作為研究科室。
1.2 制定實習量化評分表:根據臨床實綱及各科室實習時間和內容,設定各科室在本研究中的權重,再針對每個科室的具體實習內容詳細量化為分數。根據手術例數、大病例書寫、操作次數及質量、值班次數等嚴格評分,并做到有據可查。
1.3 實施和評估:發放評分表,由帶教教員根據學生的實習情況填寫評分并簽名。定期走訪教員、學生,了解實施情況,收集建議和意見。
2 結果
共收回評分表36份,4份遺失。滿分100分,最高100分,最低72分,平均89分。學生的總體依從性良好,大部分教員對增加了工作量有少許意見,但總體上學生的學習和參與主動性得到了明顯提高。共收集到3條建議:(1)學生反映,教員重視性不夠,建議通過行政管理手段加強管理;(2)部分教員建議擴大學生的試用范圍,做到一視同仁,對增加學生的整體依從性更好;(3)教員建議:通過教務科或者教研室來完成課題,質量和效果更好,存在部分學生不重視的現象。
3 討論
學分制是以學分為學習量化的計算單位,以學分衡量學習完成的情況,并制定最低學分作為學生畢業標準的教學制度。學分制最早起源于美國,被全世界大多數院校所采用并逐漸完善。在我國教育發展史上, 學分制于19世紀20年代開始試行,學分制的基本特征是:自主選擇學校類型、自主選擇專業、自主選擇課程、自主選擇教師、自主選擇學習方式。目前,我國絕大部分高校都實行了學分制,這是高等教育主動適應國際新形勢的重要舉措。學分制作為一種較先進的教學管理制度,以其充分體現因材施教、獎優劣汰和發展學生個性等顯著特點,受到國內外各高等學校的重視。目前,學分制主要應用在大學的基礎課程中,特別是選修課,在臨床醫學實習中的應用尚未見報道。
臨床實習是醫科大學學生從理論走向實踐,從學生過渡為醫師的關鍵性學習階段,實習效果的好壞與學生今后的醫療作風、思維、能力密切相關。在基礎課學習期間,醫學生們受到嚴格的學籍管理和紀律條令約束,加之學習環境單一,一般能夠安心學習。相對而言,在臨床實習階段,普遍存在思想放松、紀律渙散、學習抓得不緊的現象。相當一部分學生一門心思報考碩士研究生,埋頭復習,更加嚴重地影響了臨床實習工作。我們在日常工作中普遍感覺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夠。對于這一問題,學生隊、臨床科室、教研室在管理中均有一種力不從心的感覺,甚至有學生形容實習期間就是“三不管時期”。針對這種現狀,受到高等院校醫學教育學分制管理制度的啟發,我們深感探索一種可以量化學生臨床實習工作,衡量實習效果的辦法勢在必行。
律所實習單位意見范文6
淮陽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暑期實習報告 為了讓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得到鞏固和提高,邊理論邊實踐,我在被評為“全國先進檢察院”的淮陽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實習了一個月。在此期間,我收獲了很多東西,懂得了實踐的重要,認識到理論和實踐是學習和理論的左膀右臂,學到了做人、處事、生活的道理,進一步深入了解了社會。實習期間,我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整理 (1)先完成04年所有偵查卷和檢察卷的登記工作,并且匯成表,以絕密文件存檔。其次是做好個別案卷的補充、完善工作,裝訂成冊,便于保存、查閱。 (2)相對不起訴的案件 如尋釁滋事:1、公安機關的偵查卷:有受理案件登記、立案報告表、呈請拘留報告書、拘留證、對拘留人家屬或單位通知書、提訊證、呈請逮捕報告書、呈請延長拘留期限報告書、提請逮捕決定書、起訴意見書、詢問筆錄、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和義務告知書、鑒定書 2、檢察院的檢察卷: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委托辯護人告知書及送達回證、詢問提綱及筆錄、補充偵查決定書及送達回證、糾正違法通知書、移送起訴案件審查報告、討論案件筆錄、起訴書及送達回證、出庭通知書、答辯提綱、出庭筆錄、刑事判決書 貪污案:1、檢察院反貪局的偵查卷:立案決定書、拘留決定書、拘留證、對拘留人家屬或單位通知書、取保候審決定書、保證書、贓款清單(書證)、委托鑒定書、檢察技術鑒定書、提押證、釋放通知書、調取證據通知書、調取證據清單、起訴意見書、詢問筆錄、書證 2、檢察院的檢察卷:檢察院反貪局的起訴意見書、委托辯護人告知書及送達回證、閱卷筆錄、詢問提綱及筆錄、補充偵查決定書及送達回證、糾正違法通知書、移送起訴案件審查報告、討論案件筆錄、起訴書及送達回證、出庭通知書、答辯提綱、出庭筆錄、刑事判決書、對法院刑事案件判決、裁定審查表、辦案時限登記表 二、自學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 三、寫閱卷筆錄 其內容有受案時間、案件來源、被告人姓名、案件性質、閱卷人、閱卷目的、閱卷時間。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2、偵查機關提請認定的犯罪事實3、閱卷意見 四、提審犯罪嫌疑人、做詢問筆錄 筆錄內容有時間、地點、檢察員、記錄人、訴訟程序、犯罪嫌疑人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齡、民族、文化程度、籍貫、住址、工作單位、職務、職業、有無前科、詢問內容、簽名、按手印 五、出庭公訴 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同梅芳副科長一起出庭公訴,案件是一起李某搶劫、尋釁滋事的重審案件,參照數罪并罰,原判2年6個月。經過新的舉證、指證、質證、認證,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我認為維持原判。結果維持原判。 六、實習心得 1、自學能力的提高 我自學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理論、法條及其相關解釋等內容。 2、做人、處事的能力提高 說話方式、說話的內容認真注意,在適當的場合講適當的話。我積極參與研討案件、分析案情、調查取證。發揮年輕、有敏銳洞察力的優勢。我認為執法人員應尊重法律事實定罪量刑。 3、我感覺到知識的嚴重缺乏,發誓一定要學好法律 4、問題的嚴重性:懂法、執法人員違法和法盲的違法行為太嚴重了! 深深感謝淮陽縣人民檢察院及其公訴科的人員!尤其是蘇凌、李永清、梅芳、楊連霞。 此致 河南理工大學 萬方科技學院04法學一班:葉li亞 2005年8月26日 實習期間收集整理常用法律知識 1、公安、檢察院、法院的分工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法律監督、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2、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決定逮捕的期限 應當在10日內做出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1日至4日。 3、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案件如何處理? 應當做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消案件的決定。 4、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做出決定? 應當在1個月以內做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5、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被害人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訴? 被害人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7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6、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書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7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 7、刑事責任年齡的界定 (1)不滿14周歲的人,其行為雖然造成損害結果,但是不構成犯罪;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8、哪些人不適用死刑 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因特殊原因流產),不適用死刑。 9、****婦女罪?處罰?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同婦女發生兩性關系的行為構成****婦女罪。對罪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奸不滿14周歲****的,從重處罰。 10、拐賣婦女、兒童罪?處罰? 以出賣為目的,有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對罪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1、檢查婦女身體應當由誰進行?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12、詢問犯罪嫌疑人由誰進行? 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詢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 13、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如何處理?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14、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如何處理? 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內進行詢問。再發現不應當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5、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提請批捕的期限? 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可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接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16、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強制措施有哪幾種?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上述措施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行使。 17、哪些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1)律師;(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的監護人、監護人。 18、犯罪嫌疑人從何時開始可委托辯護人?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19、刑事證據包括哪幾種? (1)物證、書證(2)證人證言(3)被害人陳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5)鑒定結論(6)勘驗、檢查筆錄(7)視聽材料
20、哪些人不能作證人?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為證人。本文內容中國教“育資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