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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新會計準則范文1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投資性房地產 比較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投資觀念的改變,企業持有房地產除了用于自身生產和存貨對外銷售,還出現了以賺取租金或資本保值增值為目的的房地產收益活動,這種具有投資性質的房地產在用途、狀態、持有目的等方面與原先計入固定資產的自用房和作為存貨的樓房有顯著不同。為了規范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2006年2月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以下簡稱新準則)。本文就新舊準則的不同點進行分析,以期讀者對我國新準則下的投資性房地產的理解起到積極的作用。
一、新準則與舊準則的差異比較
(一)會計科目的差異
在我國新準則前,我國并未針對投資性房地產單獨制定相關準則,而是將其作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內容,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用于對外出租的,通過“存貨——出租開發產品”等科目核算;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房地產對外出租的,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
新準則規定,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筑物,應在“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條件為:①與該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②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初始計量的差異
在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初始計量時,新準則與舊準則都是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算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差別就在于計入不同的會計科目下。
(三)后續計量的差異
1.舊準則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或企業固定資產中的房地產用于對外出租的,在“存貨”或“固定資產”科目中核算,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按照成本模式進行計量。在業務處理時,“出租開發產品”按期攤銷出租產品的成本;“固定資產”按期計提折舊,“無形資產”按期進行攤銷,均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如果后續支出使可能流入企業的未來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其重新計算后的金額不應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除此以外的后續支出計入當期費用。
資產負債表日,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
2.新準則規定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方法。新準則規定,投資性房地產可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同一企業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
(1)選用成本模式時,需要計提折舊、進行攤銷及計提減值,減值一經計提,不得轉回;需要注意的是,投資性房地產作為企業主營業務的,應通過“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相關的損益。
(2)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
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是由企業自主選擇的,但采取公允價值模式計量,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①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②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做出合理的估計。
采用不同的后續計量模式會對財務報表帶來不同影響。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而是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但因不計提折舊會導致稅前扣除額減少,所得稅由此增加。因此,在滿足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情況下,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后續計量模式。
后續支出使可能流入企業的未來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視為改良,計入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價值;反之計入當期費用。
(四)新準則有關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的規定
新準則規定,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從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視為會計政策變更。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不得再轉為成本模式。
1.在成本模式計量的情況下,房地產轉換后的入賬價值以其轉換前的賬面價值確定。
2.公允價值模式(1)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或存貨,以轉換日公允價值作為自用房地產或存貨的賬面價值,轉換日公允價值與投資性房地產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2)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公允價值小于原賬面價值,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換日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將其差額在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或跌價準備的范圍內計入當期損益,剩余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舊準則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五)處置
舊準則中,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參照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新準則規定,企業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時,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這就表示新準則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不涉及追溯調整。
二、新舊銜接需要注意的問題
首次執行投資性房地產準則時,應當根據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對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凡是符合投資性房地產定義和確認條件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應當歸類為投資性房地產。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按照首次執行日的公允價值作為投資性房地產入賬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首次執行日后,應當按照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規定執行。
由于新舊會計準則轉換工作涉及面廣、內容多且存在較大的實施難度,再加上一些大型企業業務復雜、所屬公司眾多,一旦出現差錯,查找原因往往需要耗費較多時間和人力。因此在新舊會計科目轉換過程中,轉換工作的全過程都應生成完整的文檔記錄,對每個科目的轉換方法、轉換依據、轉換過程以及具體實施人員等都要進行詳細的書面記錄,按類別、涉及部門等進行歸集并形成轉換工作檔案。這樣如果后來發現差錯,也能夠迅速地查明原因,避免留下后患。
三、新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的比較
(一)計量模式方面的差異
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同時又說明在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情況下,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做出合理的估計。
我國的新準則更傾向于采用成本模式,只有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國際會計準則中,沒有對兩種模式規定優先順序。
(二)披露方面的差異
在會計國際準則中,對于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要求披露其公允價值,在我國的會計準則中沒有相應要求。
(三)在國際會計準則中,閑置的土地也作為投資性房地產;在我國沒有這樣的規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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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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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于小鐳、徐興恩.新企業會計準則實用手冊.機械工業出版社,2007,01.
房地產新會計準則范文2
一、新會計準則環境下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受到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實施后,創新性地實現了會計信息化,且具有比舊有會計準確更加明確的使用范圍與財務報告目標。在新會計準則環境下,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主要受三方面內容影響:第一方面為存貨計價方法,第二方面為投資性房地產,第三方面為固定資產計量。在新會計準則中,房地產企業存貨計價方法一改后進先出法,新的加權平均法和先進先出法會導致房地產企業在毛利上出現一定程度的波動,若房產企業缺乏正確應對方法將會增加其企業的稅負;房地產企業在建設周期上較長,其當期損益也會受到存貨計價方法變化的直接影響。新會計準則規定,關于投資性房地產如采用公允價值這一計量方式,就不能再實施攤銷或計提折舊,而這一規定也會促使企業稅負有所增加。在固定資產計量方面,新會計準則也確定了新的規定,新規定對房地產企業涉稅狀況具有直接影響。此外,新會計準則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方面所作出的新規定,使房地產企業可以通過公允價值來實施稅收籌劃,促進了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空間的擴展,將會較大程度地影響到房企負債和資產計量,進而影響到房地產損益計算。針對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處理,新會計準具有較多的限制,會影響房企稅收籌劃使其對當前的操作手段與方式作出相應地調整,而這些將給我國房企納稅額度計算帶來直接性影響。
二、新會計準則環境下房地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對策
房地產企業主要收入來源為不動產銷售,關于企業銷售收入在新會計準則中確認要求相對比較嚴格。為了規避或者最小化負面影響,房地產企業應在銷售收入方面加強稅收籌劃。立足目前房地產銷售情況來看,在銷售過程中要求客戶對房款一次性付清難度較大,所以房地產銷售中以分期付款為重要策略。根據此種情況,房地產企業為遵循新會計準則中對收入嚴格確認原則,可以與客戶做好收款時期約定,讓客戶分次對收入進行確定,使相應的成本得以結轉,在此基礎上收入確認時間便可以被延遲,從而實現對納稅的延遲。房企在處理預售房款時,也可對此種方式加以采用。這樣一來,房地產企業開發過程中資金緊張問題不僅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緩解,同時可以在不違反新會計準則規定下延緩納稅時間。
房地產新會計準則范文3
關鍵詞:投資性房地產 公允價值 轉換
投資性房地產在會計準則中的定義為“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它主要指的是企業為資本增值或賺取租金,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其范圍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以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的閑置土地,不屬于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閑置土地的標準為自批準書頒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已開發面積占應開放總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連續滿1年的);已出租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企業擁有產權的建筑物,例如:A公司把一套房子租給了B,B把該套房子轉租給C,這種情況只有A可以把出租的房子作為投資性房地產,B不能作為投資性房地產,因為B不擁有該房子的產權;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業已經與其他方簽訂了租賃協議,約定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及核算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條件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予以確認:企業能夠取得與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時點
用于出租的投資性房地產以租賃開始日為確認日;持有以備經營出租的空置建筑物,以企業管理當局就該事項作出正式書面決議的日期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日;持有以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以企業將自用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準備增值后轉讓的日期為準。
(三)投資性房地產的取得渠道
1.外購的投資性房地產。時點:購入同時開始對外出租,入賬價值=買價+相關稅費。
2.自行建造的投資性房地產。時點:即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同時開始對外出租或用于資本增值,入賬價值=料+工+費(和自建固定資產相同)。這兩種方式形成的投資性房地產,不管其后續計量到底是成本模式還是公允價值模式,都體現投資性房地產的增加,計入借方,在成本模式下借方記入投資性房地產科目,在公允價值模式下借方記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下。
3.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將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將原本用于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改用于出租,通常應于租賃期開始日,將相應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對不再用于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且經整理后達到可經營出租狀態的建筑物,如果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正式書面決議,明確表明其持有以備經營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書面決議,明確表明其自用房地產用于經營租出、持有意圖短期內不再發生變化的,應視為存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為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書面決議的日期。
企業將自用土地使用權或建筑物轉換為以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該項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權在轉換日的原價、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等,分別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目,按已計提的折舊或攤銷,借記“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或“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
企業將自用房地產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該項土地使用權或建筑物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借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或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攤銷”或“累計折舊”科目;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目。同時,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待該項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因轉換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應轉入當期損益。
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通常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持有的開發產品以經營租賃的方式出租,存貨相應地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這種情況下,轉換日通常為房地產的租賃期開始日。租賃期開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權行使其使用租賃資產權利的日期。一般而言如果企業自行建造或開發完成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且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正式書面決議,明確表明其持有以備經營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書面決議,明確表明其自行建造或開發產品用于經營租出、持有意圖短期內不再發生變化的,應視為存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為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書面決議的日期。
企業將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該項存貨在轉換日的賬面價值,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原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開發產品”等科目。
企業將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該項房地產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借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原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開發產品”等科目。同時,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待該項投資性房地產處理時,因轉換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應轉入當期損益。這既是投資性房地產的形成的渠道之一,也是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的內容之一。
關于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
企業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也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但是,同一企業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成本模式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可以轉為公允價值模式,按會計政策變更進行追溯調整,但公允價值模式不能轉為成本模式。
(一)成本模式下的后續計量
在成本模式下,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計提折舊或攤銷;存在減值跡象的,還應當按照資產減值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投資性房地產,在以后的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其減值損失。
(二)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1.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前提條件。企業只有存在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才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企業一旦選擇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就應當對其所有投資性房地產均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2.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企業能夠從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會計處理原則:企業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攤銷和減值測試,而是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此損益屬于暫時損益,一旦資產處置就要轉入其他業務成本,形成正式損益。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
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
在之前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中已論述了可以將存貨或者自用房地產轉化為投資性房地產,同理,投資性房地產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也可轉換為存貨或自用房地產。
(一) 轉換條件
在下列情況下,當有確鑿證據表明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時,企業應當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其他資產或將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存貨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相應地由存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自用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相應地由無形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為出租,相應地由固定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開始自用,相應地由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比如原來出租的房地產現改為自用房地產;房地產企業將用于經營出租的房地產重新開發用于對外銷售,從投資性房地產轉為存貨。
(二)轉換日的確定
投資性房地產開始自用,轉換日為房地產達到自用狀態,企業開始將房地產用于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的日期;作為存貨的房地產改為出租,或者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改為出租,轉換日為租賃開始日;自用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改為用于資本增值,轉換日為企業停止將該項土地使用權用于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經營管理且管理當局作出房地產轉換決議的日期;房地產企業將用于經營出租的房地產重新開發用于對外銷售時,從投資性房地產轉為存貨,轉換日為租賃期滿,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書面決議明確表示將其重新開發用于對外銷售的日期。
(三)轉換時入賬價值的處理
在成本模式下,房地產轉換以后的入賬價值,以其轉換前的賬面價值確定。以公允價值計價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或存貨時,應當以其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作為自用房地產或存貨的賬面價值,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與投資性房地產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關于兩個轉換的理解
從上文的論述中,出現了兩個轉換,其中一個是投資性房地產的用途轉換,可以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存貨或自用房地產,也可以將存貨或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第二個轉換是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核算模式的轉換,可以將成本模式轉換為公允價值模式,但公允價值模式不能轉換為成本模式。
其實這兩種轉換恰恰讓我們的會計人員很靈活的應用新會計準則,一項投資性房地產當它選擇了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后,是不是真的就必須一直使用下去呢,其實這過程中可以不違背準則規定,通過一定的轉換轉為成本模式。
首先將公允價值模式下的投資性房地產轉為存貨或者自用房地產模式,這是用途的轉換符合條件準則是允許的。以其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作為自用房地產或存貨的賬面價值,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與投資性房地產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上。轉換為存貨或自用房地產進行一段時間的會計核算后,又可以改變其用途重新進行出租,轉換為成本模式的投資性房地產,通過兩次轉換后達到了實質性將公允價值模式轉換為成本模式。
1.張先俊.關于投資性房地產的帳務處理.China's Foreign Trade,2012.6
房地產新會計準則范文4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盈余管理;房地產行業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房地產行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在現代社會經濟生活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適時分析房地產行業的盈余管理現狀以及新準則對房地產行業盈余管理行為的影響顯得十分必要與重要。
一、我國房地產行業盈余管理現狀
(一)房地產公司的特點。房地產行業是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具有投資大、風險高、周期長、供應鏈長、地域性強的特點。中國上市房地產公司具有十分明顯的區別于一般行業公司的特殊之處。
1、房地產公司的銷售收入主要來自于房屋的預售收入,并通過“預收賬款”科目進行結轉。我國1994年確立的房地產預售制度是一直以來房地產公司獲得開發資金以及進行資金周轉的最重要渠道之一,同時該制度也為房地產公司進行盈余管理創造了機會:一方面為了達到少繳納或者推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房地產公司通常將收到的房屋預售款記入“預收賬款”科目并想方設法拖延將該科目的資金結轉為銷售收入的時間;房地產公司利用同時開發多個樓盤的機會,積累大量的開發成本和相關費用來減少賬面利潤;另一方面上市房地產公司利用預收賬款作為利潤的“蓄水池”,通過該科目進行相應的盈余管理調節來達到應對證券市場監管要求的目的。
2、房地產項目大多數是分期開發的,并且在項目徹底完工后方才結轉銷售收入??v觀房地產上市公司對外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其項目開發大都會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會計期間。由于收益的結算只能等到項目徹底完工才能實現,這一特點給予了房地產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管理的空間。
(二)房地產行業盈余管理方法與手段。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財務核算和銷售款項的收回有其自身的特點,同時也給其進行盈余管理提供了一般企業所沒有的條件。
1、通過延遲收入確認的時間以及隱匿收入來進行盈余管理
(1)延遲收入確認時間。新《企業會計準則》對于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銷售收入的確認原則與一般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原則是一致的,即企業已經將房屋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房屋購買者。我國房地產開發公司一般采用預收款的方式售房,公司在拿到售房款時并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收入,而是要等到房屋竣工驗收完畢、與購房者辦妥相關手續之后才確認相應的銷售收入。實際上,房地產開發公司通常會采取諸如拖延房屋的竣工時間、拖延辦理相關手續等手段來推遲收入的確認時間,這樣就能減少當期銷售收入的確認,進而減少當期稅款的支付,從而達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2)隱匿收入。除了開發房屋對外銷售之外,房地產公司還可能會經營諸如將自有的商品房對外出租、承建其他單位的樓盤、將待售商品房出租等業務,而這些業務所得通常會被隱瞞不入賬,從而減少當期的銷售收入、減少當期的應納所得稅額。
2、通過成本費用支出的調節來進行盈余管理
(1)根據需要分配房地產開發成本。我們知道樓盤的開發一般要兩年左右,房地產公司在同一會計期間內經常存在著多期樓盤同時開發的現象,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當期完工結轉的樓盤的成本應與其銷售收入相配比計入當期損益。而實際上,我國房地產開發公司往往是根據公司自身的需要來任意分配當期完工樓盤應當承擔的成本:如果當前經營業績不夠好需要調高利潤,則會把部分當期完工樓盤應該承擔的成本滾動到未完工的樓盤項目上;相反,如果當前利潤過高需要進行調低處理的話,則會把未完工樓盤的部分成本支出結轉到當期己完工的樓盤項目上。
(2)根據需要進行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前面提到房地產開發是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資金需要量非常龐大,這使得即使是資金雄厚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也需要通過外部融資渠道來進行融資,所以正常經營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一般都會有巨額借款。《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對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作出了如下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構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實際上,房地產公司一般都會進行人為的操作來按照公司的需要分配借款費用的資本化金額,從而達到調節具體會計期間的利潤及所需繳納的稅金的目的。
(3)根據需要分配其他成本費用支出。利潤高了,所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也會隨著增加,為了達到少繳稅金的目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經常會將其他的成本費用支出,如房屋開發過程中的公用建筑物成本支出分攤到營業成本中。另外,房地產開發公司不區分所開發房屋的種類,平均分攤成本費用或者是根據公司的需要來分攤成本費用,這么做會導致當期財務報表的盈余數字非常不準確,同時也為公司借此進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機會。
二、新企業會計準則對房地產行業盈余管理行為的影響
(一)新準則對房地產行業盈余管理行為的遏制
1、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限制對房地產行業盈余管理行為的遏制。當存貨的市場價格經常波動時,選擇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對當期盈余造成很大的影響。
新的存貨準則取消了存貨發出的后進先出法計價,規定企業只能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包括移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對發出存貨計價。此外,新的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取消了存貨發出的移動加權平均法,若房地產公司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對發出存貨計價,繳稅時就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準則和稅法的這點差異很可能會限制移動加權平均法的使用。在物價持續上漲的今天,后進先出法的“取消”以及移動加權平均法的“限制使用”大大縮小了房地產公司進行盈余管理的空間,有效地遏制了其盈余管理行為。
2、編制合并報表范圍的限制對房地產行業盈余管理行為的遏制。舊準則對企業合并范圍的界定主要是以股權比例作為衡量標準的,即“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表決權資本就應將其納入合并范圍”。而新準則明確規定“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新準則的這一改變使得某些房地產上市公司無法在業績不佳的年份通過收購業績優良公司的股權或者減持業績不佳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份額來達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只要是受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包括小規模子公司、業務性質特殊的子公司以及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就應該納入合并范圍。合并財務報表準則這一新變化有效地遏制了房地產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
3、其他方面的限制對房地產行業盈余管理行為的遏制。除了以上兩點之外,新企業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謹慎應用的規定、對子公司
長期股權投資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核算的規定、對關聯交易披露嚴格規范的規定等等,這些新的改變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房地產公司的盈余管理。
(二)新準則為房地產行業盈余管理行為提供的新空間
1、減值準備使用范圍的增加為房地產行業提供了新的盈余管理空間。新準則增加了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范圍,在原來的“八項”資產的基礎上增加了生物資產、建造合同資產、金融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等,所有這些資產均應當在會計期末判斷其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若存在則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準則講解對建造合同減值準備的處理作出了如下解釋,“如果建造合同的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則形成合同預計損失,應提取損失準備,并確認為當期費用。合同完工時,將己提取的損失準備沖減合同費用”。新準則給房地產公司提供了新的盈余管理空間。
2、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后續計量為房地產行業提供了新的盈余管理空間。己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已出租的建筑物都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第十條規定“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結合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現狀,房地產開發公司一般都能從公開市場上取得相關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再加上由于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房地產價格一直在飆升,這使得按照歷史成本計價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房地產在轉化為采用公允價值計價的投資性房地產之后,其價值會增幅很大。
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不再計提折舊大大增加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盈利。《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第十一條規定“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而在新準則實施之前,這部分投資性房地產是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的,是需要計提折舊和資產減值準備的。因此,新準則引入公允價值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會大幅增加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利潤,同時也為其進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更大的空間。當公司需要調高利潤時,通過在市場上尋找確鑿的公允價值證據改用公允價值計量原有的成本模式下的投資性房地產能大幅度提高公司的利潤,從而會大大改善那些實際上經營業績很差的公司的對外報告業績,進而使其避免被特別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只能選用一種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計量,一旦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就不能再轉回成本計量模式?!锻顿Y性房地產準則》第十一條規定“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需要追溯調整以前年度損益。在目前物價日益攀升的情況下,這種轉化導致的追溯調整會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房地產公司當期的報告盈余。
3、借款費用資本化范圍的擴大為房地產行業提供了新的盈余管理空間。借款費用資本化范圍的擴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擴大了資本化的借款種類:除了專門借款之外,符合資本化條件的一般借款的費用也可以資本化。我們知道,房地產公司開發的樓盤,無論是要出售的存貨還是要出租的投資性房地產,其開發時間都是相當長的,其借款費用(無論是一般借款還是專門借款)都符合資本化條件;二是增加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對象存貨,《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第四條明確規定“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構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我們都知道,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對外出售的樓盤存貨在其整個公司資產中占據相當大的比重,存貨這一借款對象的增加,使得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資本化的對象大大增加。房地產開發屬于資金密集型行業,即使資金雄厚的公司也需要占用很多的借款來維持正常的經營,因此借款費用對損益的影響非常大。借款費用準則資本化借款種類的增加和資本化對象的增加,都為房地產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很大的空間。
總之,新準則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的確限制了房地產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但同時也提供了新的盈余管理空間。會計準則本身畢竟只是生產會計信息的技術規范,無法從根本上消除企業的盈余管理。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日益完善,房地產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同企業會計準則之間的相互博弈會愈演愈烈,盈余管理的手段也會愈來愈詭異、愈來愈難以識別。因此,客觀上也就要求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在向國際會計準則靠攏的同時,要具有一定的相對前瞻性和控制性,從而達到合理化配置資源的最終目的。
主要參考文獻:
房地產新會計準則范文5
本文所稱抵債資產,指銀行債權到期后,由于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銀行將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用于清償債務。從某種角度講,銀行妥善營運、保管及處置抵債資產,做好抵債資產的核算以及列報工作,可以有效保證銀行的經濟利益最大化,促進銀行資產業務的穩定發展,提高銀行貸款投向實體經濟的積極性。下面,本文將進一步對新會計準則下銀行抵債資產的核算實務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抵債資產簡述
(一)抵債資產的概念
本文所稱抵債資產,是指銀行根據自己的戰略導向、業務特點及市場競爭情況準入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物。抵債資產有多種分類方式,主要有以下三類。一是從物的角度,分為不動產和動產兩類。按照擔保法規定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二是從擔保物權的角度,分為抵押和質押兩類。抵押權主要分為一般抵押權和最高額抵押權。銀行普遍接受的不動產抵押范圍有:房產所有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符合一定條件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林權等。銀行普遍接受的動產抵押范圍有:船舶、車輛、機械設備等。質權主要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銀行普遍接受的動產質權多為具有較強的保值能力、變現能力、易存儲能力、物理及化學性質穩定的存貨類資產。銀行普遍接受的權利質權多為具有較強公信力的第三方提供的倉單或提單、具有較高經濟價值的知識產權、具有較強保值及變現能力的股權。三是從權利確定的角度,分為辦理抵質押登記和不辦理抵質押登記兩類。銀行對于作為主要擔保方式的擔保物權,一般要求辦理抵質押登記。銀行對于作為輔助擔保方式的擔保物權,視擔保情況確定是否辦理抵質押登記。
(二)抵債資產的取得方式
抵債資產的取得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協議抵債。銀行與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協商一致,把其具有所有權、用益物權的資產,通過雙方認可的評估方式確定價值后,償還銀行債權。二是司法判決或仲裁抵債。多數情況下,出于各方利益考慮,銀行與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無法達成一致協議,選擇通過司法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在判決或裁定生效后,擔保物拍賣流拍的情況下,銀行被迫接受抵債資產,用于補償自身債權。
二、加強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與會計核算的重要性
銀行首先考慮以貨幣形式受償,從嚴控制以物抵債的方式補償債權。一般情況下,通過貸款的轉期、減額續貸、展期、重組等多種形式,降低債務人償債壓力。對于債務人及擔保人明確表示不能用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償債且不愿自行處置擔保物的,銀行通過拍賣、變賣擔保物及其他非貨幣資產的方式實現債權。只有拍賣、變賣工作不能在拍賣規定期限或雙方約定期限內完成,銀行才會接受以物抵債,這是一種被迫的資產保全。但是,隨著經濟周期波動的影響以及銀行對實體經濟扶持力度的增加,近年來,銀行抵債資產大幅增加,以物抵債逐漸成為清收、壓降不良資產的重要手段。
實踐表明,信貸資產的剝離速度遠低于抵債資產的增加速度,抵債資產接收成本比較大,管理風險比較高,變現時間比較長,處理難度比較大,處置損失比較大。管理和盤活抵債資產,不僅直接關系到銀行的經濟效益、競爭能力和發展,進而影響到實體經濟的正常運行和金融風險的防控工作;處理不當,會增加銀行信貸業務的逆向選擇風險,降低銀行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的信貸投入力度,降低銀行資產流動性,甚至面臨監管處罰。因此,加強規范銀行抵債資產管理,提高抵債資產變現能力,維護銀行的合法權益,降低經營風險,特別是對盤活抵債資產、合理配置信貸資產規模、提升銀行盈利水平,均起到關鍵作用。
三、銀行抵債資產處置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處置成本高,損失大
銀行在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主要面臨“三高”成本。一是費用高。抵債資產接收或處置的過程中,需要繳納兩次過戶交易稅費、中介機構評估費用、拍賣費用等。如需保管的,或者有特殊要求及安全隱患的,還需要支出保管費、保險費、維修費等各類費用。二是協調成本高。在進行抵債資產處置的過程中,銀行需要擔負的職責較多,需要協調債務人、擔保人、法院、拍賣機構、中介機構、律師等相關機構和人員,耗費較大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成本。三是差額損失高。抵債資產在接收過程中,由于債權人眾多、法院指定評估機構等因素,評估價格往往高于市場價格,產生一次價值損失。抵債資產在處置過程中,存在剩余價值低、用途局限、折舊損耗大等問題,買方利用銀行急于處置的各項內外部規定,壓低處置價格,產生二次價值損失。
(二)產權轉讓困難,限制條件多
銀行取得抵債資產的相關權益時,往往受到多種條件限制。一是受到原持有人的阻礙。原持有人以各種理由拒絕交付抵債資產,甚至非法營運,謀取利益。二是判決或裁定難以有效執行。曾經出現地方政府以維穩、保證經濟發展為由,支持原持有人的行為,甚至阻礙銀行正常開展資產保全工作。三是難以預測的產權糾紛及自然災害,導致銀行不能取得抵債資產的權益。
(三)處置途徑局限,時效性差
銀行在進行抵債資產處置的過程中,局限性較大。一是缺乏有效的流轉平臺。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制,銀行不能直接經營抵債資產,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銀行難以找到合適的托管機構或中介機構,除房產外,其他類型抵債資產二手交易不活躍,導致抵債資產變成廢品、空置、閑置,加速其折舊和貶值。二是高價值不可分割的抵債資產,處置時間長,短時間內難以找到合適的買方。三是管理難度大。大多數抵債財產都是實物財產,種類繁多、地域分布廣泛,短期內難以變現,銀行資產保全人員缺乏專業技術水平,使得管理難成為繼保全難之后的抵債資產第二大難題。
四、新會計準則下銀行抵債資產核算的幾點建議
(一)抵債資產取得的處理方式
銀行取得抵債資產時,在取得時點和公允價值判定上,往往存在較大的差異。按照新會計準則要求,與該抵債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銀行且其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就可以確定取得。在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抵債資產的所有權交付存在實質與形式不符的情況,例如:法院判決某一房產屬于銀行,但是原持有人以唯一住房為要挾,拒不搬出,房產證已經變更為銀行所有,但是房產實物無法交付銀行,銀行不能獲得房產的相關權利。在此類情況下,抵債資產的確認應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則,當抵債資產所有權上95%以上的風險和報酬已經實現轉移,即可確認。上述案例中,銀行已經拿到房產證,房產證作為房產持有和交易的唯一憑證,銀行鎖定持有房屋的風險和報酬,可以直接將其確認為抵債資產。與原持有人后續進行的協調活動產生的費用,作為保管費用處理。
(二)抵債資產保管的處理方式
銀行應妥善保管抵債資產,保證其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τ謨刑厥獗9芤?求的,應按照相關的保管規定操作,防止抵債資產出現重大價值損失,避免造成其他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人員傷害。經評估,未來損失或危害發生可能性較高且支付金額巨大的,應購買財產保險。對于受到客觀條件制約不能按期處置的,不可閑置抵債資產,應在不影響處置的情況下進行出租營運,租金計入“其他業務收入”。銀行保管抵債資產不等同與自用抵債資產,如需自用的,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固定資產購置手續,不能擅自按照抵債資產保管進行會計核算。保管期間,應做好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相關稅費的賬務處理工作。
(三)抵債資產減值的處理方式
銀行不應回避抵債資產的減值問題,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其進行檢查和維護,每個季度應至少開展一次賬實核對工作,及時掌握抵債資產實物形態及價值形態的變化情況,做到賬簿一致和賬實相符,對影響抵債資產價值的風險隱患應做到“有預案、有預警、有措施”。隨著經濟發展、技術進步、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抵債資產減值準備應遵循“應提即提”的原則,如果在處置時一并計入損失,對資產列報的影響較大。應重點關注三類減值準備的計提情況:一是對于新入賬的抵債資產,首次計提減值準備,應將入賬價值與市場價值進行對比,將評估價值虛高市場價值入賬的部分及時計提減值準備。二是對技術更新換代較快的抵債資產,不僅計提其自然損耗和折舊產生的減值,更應關注技術進步、產能淘汰導致的減值。三是對價格波動明顯的抵債資產,分析其價格波動,準確預測減值計提比例。
(四)抵債資產處置的處理方式
銀行取得抵債資產后,應該及時開展處置工作,盡早執行公開拍賣。對于特殊情況不能拍賣的,視實際情況通過協議、招標、打包、委托等形式盡快處置變現。抵債資產處置后,銀行確認不再擁有或控制抵債資產且相關的風險和收益已經轉移,應及時終止確認。實際工作中,存在買方由于購買能力有限而實施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情況。此時,抵債資產的終止確認應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則,當抵債資產所有權上95%以上的風險和報酬已經實現轉移,才可以確認終止。對于能夠確定已經轉移風險和報酬的,在簽署協議收到首付款時,終止確認抵債資產并確認處置損益,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部分作為應收款項處理;對于不能確定已經轉移風險和報酬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部分作為應收款項處理,仍需持有抵債資產,不能確認終止。
房地產新會計準則范文6
筆者主要是從投資性房地產的概念,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核算、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等方面,簡要分析投資性房地產的相關內容。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概念
通過查閱各種相關資料,我們可以看出,投資性房地產與普通房地產業的主要區別,從概念上來看,投資性房地產主要是地產商為了獲取房屋租金或房屋固定資產的不斷增值,或者是同時達到這兩點目標而進行的一種投資獲利性房地產。通過投資性房地產的概念和其運營的最終目的,我們知道,相對于普通的房地產而言,投資性房地產必須能夠單獨的計量和對外出售。對外出售主要包括可以出售已經對外出租的某塊具體的土地使用權;或是房地產商已經持有并準備在房屋獲得增值后,再予以對外轉讓的土地使用權,還包括房地產企業現階段已經擁有并已對他人出租的各項建筑物。這較普通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對外出租的選擇余地更大,賺取的盈利價值更多,可以實現出售、出租具體建筑物的目標,也可以實現出租或是轉讓已有或是已租給他人的某塊土地的使用權,從而可以從中獲取更多更大的經濟利益。這其中不包括房地產商用以經營或是留作廠房的自用房屋。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核算
新會計準則明確規定,針對于投資性房地產的特有特點,對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核算也具有嚴格的規定,它需要明確的前提條件才能實現會計確認,這個前提條件主要是指要具備很可能流入該投資性房地產的相關的經濟利益以及該房地產企業的資本成本能夠很明確的核算和計量,只有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才能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會計核算,這不僅有利于從總體上評估該投資性房地產的總體資金優勢,也有利于保證與其交易的企業的相關利益,這有利于市場經濟的穩步發展,也有利于推動投資性房地產業的不斷良性的發展。
相關會計準則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最初計量也有明確的規定,它要求投資性房地產應該嚴格按照成本進行會計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主要是包括購買房地產的成本款,在購買過程中所支出的各種消費稅費,以及其余可以歸該房地產支出的一些稅費;還包括該投資性房地產在建造過程中所花費在建造該投資性房地產上的各種建筑費用以及為了能使該項資產投入使用所花費的各項費用。通過這兩點規定,我們可以得出投資性房地產在進行會計核算和計量的要求和步驟,從而有利于保證其更好的進行核算。
(三)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
新會計準則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提出了一套新的模式,那就是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計量,這種新的方式可以給投資性房地產帶來會計計量模式上的創新,但也必須具備必要的條件,首先必須要保證該投資性房地產所在的區域內有活躍的充分的房地產交易市場,通過從這些活躍的地產交易市場上,該企業能夠從中獲取其他企業的房地產的價格或是相關的其他信息,從而可以為該企業的正常發展提供可靠的參考信息,利于該企業隨時作出相應的調整,也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中的公允價值作出正確合理的評估。
通過上述對投資性房地產的相關內容的簡述,我們對投資性房地產的相關知識都有所了解,通過對投資性房地產的概念及它的會計核算模式及計量模式進行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核算的特有規定,下文中,筆者主要是論述新會計準則對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政策的影響。
二、初探新會計準則對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政策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對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政策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隨著房地產業的不斷發展,特別是投資性房地產的迅速發展,一種新的公允價值模式便應運而生,但通過調查研究發現,大多數的投資性房地產所采取的會計核算模式仍然是傳統的成本核算方式,而不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核算,下述筆者主要是從以下幾方面來探討新會計準則對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政策的影響:
(一)沒有形成一套完善的評價公允價值的市場體系
新會計準則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核算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特別是對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計量的要求和前提條件更為嚴格。新會計準則中明確規定,只有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投資性的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的獲得,才可以讓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公允價值的應用必須符合兩大條件,一是該地產必須要具備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并且還應能及時的從市場上獲得相關的各種信息,以作出相應的調整。公允價值模式的最大優勢在于,它能夠較真實客觀地反映出投資性房地產的所具備的實際資本能力、市場價值和所具備的盈利能力,這樣可以有效的正確的反映出該房地產投資企業的各項綜合能力,有利于該房地產對自身的發展適時的作出調整,可以推動投資性房地產業的不斷健康穩定的發展;但這種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也存在其自身的缺陷,主要是由于目前中國市場經濟發展還不夠成熟和完善,市場體系還不夠健全,市場上很多同類市場的交易信息還不夠充足,有些企業為了自身的利益不愿公開該企業的相關信息,從而導致市場上的各種交易信息缺乏公開性,不利于企業獲得足夠多的信息,這樣就無法滿足公允價值得以實現的前提條件。新會計準則中明確要求企業能夠從活躍交易市場上相關企業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信息,從而能夠客觀的對自身的資金及市場地位進行分析和定位,以便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做出明確而合理的評價和估算,綜合各種原因,結合現階段的市場經濟條件發展的水平,以及綜合分析現階段的市場環境,新會計準則中規定的投資性房地產采取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進行計量的要求,在現階段現有的市場環境下是無法嚴格有效的實施的。我們必須去探討一種新的更有利于更適合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核算模式,不斷的健全市場機制,推動投資性房地產的發展。
(二)新會計準則改變了稅收與對企業價值的關系
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帶給投資性房地產最大的影響就是改變了在成本價值核算下的稅收對企業價值的關系,這種改變表面上只是簡單的調整了二者之間的相關聯,實質上卻從企業內部深層次的改變了企業的經濟利益,改變了企業整個經濟鏈。在原先的以成本核算的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每期都要提取固定的資產折舊費或是攤銷一些必要的資產損失費,從而使當期的賬面資產利潤減少,但是這種固定資產的折舊和攤銷可以在企業本期交稅之前就進行,因此可以提前從稅收中支取,這樣就可以實現抵消稅收的目的,從而可以保證企業的經濟利益的實現。新會計準則中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則無法實現這一目的,公允價值模式需要企業能夠持續而可靠的保證資金來源,這種模式不再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固定資產的折舊和提取相應的攤銷,而應當以企業的實際支出計入企業的賬面價值,這一做法雖然能夠很客觀的反應企業當期的收益和負債,但由于不能提取固定資產的折舊和攤銷,企業便無法實現稅收的抵消,這樣就大幅度地增加了企業的稅收壓力,這樣就會減少企業的價值,因此,雖然新會計準則明確規定投資性房地產應采用公允價值核算模式,但由于多數企業為了減少稅收的壓力,仍然采用傳統的成本計量模式,為了能更好地推動新會計準則的實效,我們應不斷的改革和更新投資型企業的經營思想,處理好稅收與企業的關系,推進企業的不斷發展與壯大。
(三)公允價值模式會影響企業的業績
傳統的成本核算模式,是一種以投資企業的成本為核算基礎的一種計量模式,它無須考慮市場上房價的變動,不論房價上漲或是下跌,都不會太大程度的影響企業的實際成本,從而也不會大幅度地影響企業的業績。新會計準則中規定的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這種計量模式的變化,可以使企業的報表更加科學合理,但并沒有從內部上改變企業真實的內在價值。在房地產市場發展趨勢較好,市場上房屋都在漲價的情況下,企業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業的資產和利潤;但是,如果房價下跌,采用這種模式就會給公司帶來嚴重的賬面損失,這就使得企業的資金鏈時刻處于變動中,從而增加了企業的資本變動,影響了企業的業績,導致企業在進行資產和利潤管理上遇到很嚴峻的問題。特別對于投資性房地產這類投資性行業,更加劇了企業經濟和利潤的變化,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業績。為了能使投資性房地產穩定的發展,我們必須不斷采取各種措施,減少公允價值在實施過程中的不利因素。
通過調查研究我們發現,房地產企業中采用公允價值能增加房地產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以使房地產企業的賬面價值更加客觀可靠,可以讓房地產商隨時獲得最可靠的資金信息。然而,由于上述所提出的這些問題的存在,投資性房地產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核算模式還有待研究,它不可能很快的被市場所接受并運用,它需要一個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的過程。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體系的不斷健全,公允價值模式將會最終取代傳統的成本模式,并最終被企業所接受和加以應用。
三、簡述新會計準則對投資性房地產業未來發展趨勢的影響
通過上述論述,我們可以看出,投資性房地產業是有別于普通房地產業的一種企業,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其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下面筆者簡要論述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投資性房地產業未來發展趨勢所產生的影響:
(一)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將會影響地產業的實際經濟利益
投資性房地產的一個明顯的特征就是它是通過出租已出售或出租的某塊土地使用權,從中獲取利益,但那些留作廠房或是用以經營的建筑物則不可以歸于投資性房地產,因而也無法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獲取利潤。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提出了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公允價值模式的會計計量,這樣就會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會影響企業的實際利益,但如果市場經濟能一直穩定持續的發展,房地產業能在市場上占據有利的競爭地位,能夠擁有有利的價格優勢,那么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將會不斷推動投資性房地產的快速的發展。
(二)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投資性房地產未來的發展趨勢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