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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范文1
【關鍵詞】文物保護;問題;對策
1 文物保護工作的意義
文物保護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文物指的是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所遺留下來的具有一定價值的歷史遺存,比如各種建筑、工具、藝術品、技術等。加強文物保護,有助于弘揚我國的文化和民族精神。各種歷史文物作為歷史的遺存,是歷史的見證,也是文化的重要載體,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有助于我國傳統文化的流傳和弘揚,促進當代中國文化的深入發展。值得注意的是當前我國很多文物都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更應該加強對其保護的投入力度。第二,文物是我國歷史上各種科學研究的結晶,是歷史上各種科學技術發展的成就的體現,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學價值。加強文物保護工作,有助于推動科學研究和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古代我國很多領域都有超前的發展,產生了很多至今都在沿用的技術,比如我國的四大發明,對人類的科技文化進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工作,有助于對文物中凝結的各種科學原理、工藝技術等進行研究,促進當代科學技術的發展。與此同時,文物對經濟發展也有很大的貢獻。比如各地的文物資源在旅游業中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文物旅游對于人們的吸引力逐漸加大,對于拉動經濟發展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比如故宮、秦始皇陵兵馬俑、敦煌莫高窟等,都促進了旅游業的發展,帶動當地經濟發展。第三,每一件文物的背后都有許多不為人知的故事,加強文物保護工作,揭開文物背后的歷史,有助于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對于人們的精神文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 我國文物保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近年來我國加強了文物保護工作的力度,但是在當前的文物保護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1 文物保護意識不強
文物保護意識的缺乏是當前文物保護工作中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由于思想觀念的落后,對歷史遺留的文化遺產認識不足,導致人們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視程度沒有整體性提高。文物保護工作不是一個人、一個單位的工作,而應該是全民、全社會的工作。盡管近年來各級政府加強了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視,設置了相應的文物保護管理機構,社會有識之士也多方努力,加強了對瀕危文物的搶救和保護工作,但在當前的文物保護工作中,仍然存在著人們對祖先遺留的物質文化遺產認識不足,缺乏保護意識。例如在當前的城市建設、農田水利建設、交通建設中,人們為了商業區、住宿區等規劃的完整,農田水利設施的配套、交通的順暢而不惜拆除一些保存了上百年的建筑、墓葬、石刻等物質遺存。
2.2 文物及其周圍環境遭受比較大的破壞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條件逐漸改觀,現代化的建筑越來越多,在經濟建設的過程中,一些文物受到了不同程度地破壞,甚至是出現了為新建現代化的建筑導致文物建筑倒塌、損毀的情況。另一方面,文物受到周圍環境的影響也比較嚴重,比如當前,隨著城市化建設,很多文物被埋沒在現代建筑群中,周圍四處高樓林立,文物只是其中的一個小點,孤立于其中,人們根本無法體會到文物的價值,甚至完全忽略了文物的存在。因此,加強文物保護,使得文物免受周圍環境的影響,是我們當前應該重視的問題。
2.3 仿古之風比較嚴重
在文物保護過程中,對一些古跡遺址進行重建,成為文物建筑保護過程中一個比較常見的問題,建筑類文物是文物的一個重要類別,由于歷史原因,很多古跡至今已經消失,或有其名稱保留但無實物保存。為了提高地方的知名度和吸引游客,有的地區僅憑有限的文獻記載及相關的傳說故事,大興復古之風,主觀臆造,新建古鎮、仿古建筑,甚至歪曲歷史,混淆視聽。
2.4 文物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
當前,我國在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現有的與文物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其內容也比較松散,對文物保護的職責規定不夠明確,有的部分與當前社會的發展不相適應,導致文物保護工作中責任推諉,因此加強文物保護的立法十分重要。比如對于不同的文物沒有相應的保護內容以及界定范圍,應該根據不同文物種類進行文物保護法律的制定,當前在這方面的工作還不細化,針對不同的文物制定不同的保護法律,比如針對建筑文物,要加強對建筑文物遺址的勘察,制定相關的保護措施,針對藝術品類文物,要對文物的價值進行確定,制定相關的法律保護措施。對于各種破壞文物的行為要進行嚴厲的懲罰,對于保護文物的行為要進行獎勵等,細化法律法規的內容和范圍,才能發揮相應的作用。
此外,當前的文物保護工作中,經費的缺乏,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由于缺乏資金,導致很多保護工作無法開展,文物保護工作在基層的落實比較困難。
3 如何加強文物的保護工作
文物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于文物保護工作而言,是一個極大的阻礙,為了不斷提高文物保護工作的質量,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3.1 提高民眾文物保護意識,倡導全民參與文物保護
當前文物保護意識不足是影響文物保護工作質量的重要原因,很多人都認為文物保護工作只是文化、文物部門的事,與自己無關。這種狹隘的觀念,對于文物保護工作而言具有很大的影響,因此要通過各種宣傳,不斷提高民眾的文物保護意識,倡導全民都參與文物保護工作。歷史文化遺產中所蘊含的各種哲學、宗教、經濟、地理、民俗等方面的內容,需要社會各界的專家和學者共同參與研究和保護,才能保證文物的完整性。文物保護是一項全民的工作,絕不是幾個人甚至幾個團體就可以完成的,加強文物保護,就要加強這種觀念意識的宣傳。
3.2 加強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政府的支持
對于我國當前的形勢而言,政府具有一定的強制力和廣泛的影響力,因此在文物保護工作中,應該加強政府的主導作用,通過國家各項政策的支持和引導,促進文物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在法律法規方面,應該加強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以法律的手段來對各種侵犯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對文物保護行為進行獎勵。同時要把政府的支持和法律的保障進行有效的結合,發揮各自的作用,共同促進文物保護工作質量的提升。
3.3 社會要加強協調工作
文物保護是面向社會的,需要社會各界的全面協調配合,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對于文物的保護意識不足,導致很多文物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被損毀甚至是消亡,因此,要加強社會對文物保護的協調作用,與政府的支持保護和法律的保障進行協調,發揮社會保護的作用,抑制為了片面地追求經濟而忽略了文物保護的行為,協調文物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雙贏。
3.4 文物管理部門在工作中要根據時代的變化相應變通
文物管理部門的工作要隨著時代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變通,不能一成不變,要遵循社會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的原則,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和方針進行文物的保護工作,文物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在工作中預防各種問題的出現,防范于未然,一旦出現了問題要及時進行解決。盡量將文物的損失降到最低。對于文物保護工作效率的提升,還要不斷提升文物保護人員的能力素養,做到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能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的雙重提升。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系,對文物資源有一個準確的掌握和了解,同時要和其他部門進行協調,避免在文物保護過程中發生的矛盾。
此外,還應該加強對文物保護的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的投入,促進文物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4 結語
文物保護工作對于文化、技術、工藝等方面的傳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文物保護過程,還存在一些問題,對文物保護水平和質量有很大影響。為了不斷提高文物保護質量,要從多個方面加強文物保護工作水平,比如加強意識提高、完善法律法規等。
參考文獻:
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范文2
[關鍵詞]工業遺產保護;法律制度;鑒別認定;公眾參與
一、工業遺產的定義及其價值
1.工業遺產的定義
我國國家文物局在2006年4月18日(即“世界工業遺產日”)在無錫組織召開中國工業遺產保護論壇,通過了《無錫建議――注重經濟高速發展時期的工業遺產保護》,其中對“工業遺產”下的定義是:“具有歷史學、社會學、建筑學和科技、審美價值的工業文化遺存。包括工廠、車間、磨房、倉庫、店鋪等工業建筑物,礦山、相關加工冶煉場地、能源生產和傳輸及使用場所、交通設施、工業生產相關的社會活動場所、相關工業設備,以及工藝流程、數據記錄、企業檔案等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存”。
2.工業遺產的價值
工業遺產的價值體現在多個方面,包括歷史價值、社會價值、科技價值、審美啟智價值、獨特性價值和稀缺性價值等等。工業遺產是地域精神的重要載體,見證了時展水平和社會風貌特征。工業遺產往往是城市的名片,是城市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源泉。保護工業遺產,不僅可以強化市民的鄉土意識和民族自豪感,促進當地文化創新,還能夠增添城市色彩和魅力,促進城市旅游經濟的發展。
在后工業化時代悄然來臨、城市新陳代謝加速的背景下,某些遺產在工藝、場地類型和景觀方面瀕臨消失,保護工業遺產刻不容緩。
二、我國工業遺產法律保護的現狀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將遺產主要分為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三大類,并沒有為工業遺產單獨分類。我國1985年加入該《公約》,至今尚未建立對工業遺產保護的法律體系,相關工作欠缺而滯后,具體體現在:
1.保護法規空缺
我國至今沒有一部直接針對工業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在業已頒布施行的相關法規或文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城市紫線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對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筑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關于加強工業遺產保護的通知》等,與工業遺產保護關系比較密切的,只有2006年國家文物局下發的《關于加強工業遺產保護的通知》,但其僅是一個通知,沒有權威的法律效力。全文僅5條,只是對工業遺產保護做了原則性規定,對保護主體、保護措施、各地方政府的責任等沒有說明,對違反行為也沒有懲戒性規定。也就是說,即使工業遺產被蓄意破壞,司法機關在追究其責任時也無據可依。
2.保護主體缺失
從時間上看,工業遺產主要是指以來的有價值的工業遺存。工業遺產一方面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并不與之完全等同。此外,工業遺產與文物的關系也存在著交叉性,有些工業遺產屬于文物保護對象,但更多的工業遺產,并不屬于文物保護對象。所以,文物保護部門并不想當然就一定是工業遺產的保護主體。那么,工業遺產的保護主體該如何界定?是以文物部門為主,還是以建設部門為主?或是再行設立新的職能部門?抑或是以原產權單位為主?這些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3.評估標準待明確
顯然,并非所有的工業遺存都是工業遺產,哪些是該保護的工業遺產,如何辨別?辨別的主要標志是其科技價值還是建筑價值或是藝術價值?工業遺產應保留遺存中的“優秀”部分,還是有“代表”性的部分?是否那些曾經帶來巨大污染或能耗巨大的工業遺存就沒有價值?這些問題必須明確回答,為此須要盡快建立工業遺產的評估標準。
4.政府職能缺位
各地政府考慮自身利益,對文物保護單位及工業遺產的申報并不積極。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曾指出:“一些地方政府過去不愿多申報,認為被列入‘國保’單位,不僅在其利用方面會受到制約,而且對其周邊環境的開發也會受到約束” 。所幸的是有一些地方政府,比如北京、上海、江蘇、廣東、陜西、大慶等省市,已經認識到工業遺產對城市風貌與創意經濟建設的特殊作用,出臺了一些保護政策,并積極開展工業遺產保護工作。
三、我國工業遺產保護法律制度的構建
1. 定一部專門保護工業遺產的全國性法律法規
制定這樣一部法律法規的目的是使我國工業遺產保護達到理想效果,另一方面,應力圖在工業遺產評價、保護及利用措施上與國際標準具有可比性,以便將來進入國際清單和數據庫。為達上述目的,應在法律法規中明確與規范以下內容:
(1) 評估標準:以辨別確認需要得到保護的工業遺產,理順工業遺產與文物、世界遺產的關系。
(2) 保護原則與目的:并不必要將所有的工業遺產實行完整性的保護,那么保護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3) 主要及相關職責主體:解決以哪個行政部門為主,職權如何分配的問題。
(4) 保護性規劃與專家介入機制:保護工作中,規劃一定要先行,注重發揮專家的智囊作用。
(5) 切實可行的保護模式與手段:明確是否采用分級分類保護標準,工業遺產保護區如何劃定等問題。
(6) 處罰規定與應急機制:確定處罰的標準,發揮其威懾、教育作用。
2. 建立對工業遺產的鑒別認定制度
(1) 建立對工業遺產的鑒別認定標準
首先,鑒別認定哪些工業遺產應得到保護。其次,區分各處工業遺產的不同保護程度。第三,明確每處工業遺產應保護的重點部分,比如對外觀的保護一般重于對室內的保護。
工業遺產的保護范圍不能過大,否則將失去重點,實施保護時受到人員、資金等條件的限制;保護范圍也不能過小,否則將會使某些珍貴的工業遺產被損毀。在參照歷史學、社會學、建筑學和科技、審美價值準則的前提下,對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遺跡,可考慮將其確定為有保護價值的工業遺產:
①舊有工業建筑或布局具有較鮮明的時代或地域特征之一的,或在相應時期內具有唯一性或稀有性,或具有全國影響性等特點的;②工業設施、設備在規模、造型、結構等方面在相應時期內具有唯一性或稀有性,或具有全國影響性的;③曾在全國、全省同行業排序靠前或產量多、質量高、開辦早、品牌影響大、工藝先進、商標或商號全國著名的;④和當地歷史上著名工商實業家有關的企業、廠房、生活設施或公益建筑等。
從時間跨度上來說,以后到改革開放以前的工業遺跡應是挑選的重點。
(2) 建立對工業遺產的鑒別認定程序
要想真正有價值的工業遺產凸現出來,其鑒別認定程序相比鑒別標準而言,重要性有過之而無不及。在工業遺產鑒別流程設計中,下列步驟的理性設置是必需的:
①各地、各有關部門、企業根據普查情況,匯編整理登記資料;②設定公眾(包括非利益相關群眾)申報的時間與采信空間及獎勵程序;③建立專家咨詢體系,由文化、規劃、建設、歷史、檔案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估委員會,根據工業遺產認定的標準,提出評估意見;④文化、規劃、建設、檔案等行政部門建立會商制度,根據專家意見,研究確定工業遺產目錄;⑤確定的工業遺產目錄報同級政府審核公布;確定進行保護的工業遺產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規定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街區的管理辦法實施管理,并考慮在國家層面為工業遺產的保護制訂保護條例;⑥列入目錄的工業遺產按照文物保護單位評審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分別申報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3. 建立對工業遺產的分級分類保護制度
可考慮按以下標準對各類工業遺產進行分級分類保護標準設定:
(1) 分級分類標準
可考慮將工業遺產分為省級、縣(市)級兩個保護層次(不設國家級工業遺產保護層次,是因為具有此類“潛質”的工業遺產會被認定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由相應層次的文物保護主管部門進行分級認定;同時,可設立準工業遺產保護單位這一類別,以使社會各界充分認識到其潛在文物與經濟價值,以作“后備干部”式的留意與預備性保護。
(2) 分級分類后的保護措施
對工業遺產進行分級分類,是為了更有針對性的提出和落實保護措施。針對不同等級的工業遺產,擬提出以下保護措施:
4. 建立工業遺產保護公眾參與制度
公眾參與是指人民群眾參與政府公共政策與行為的立項、起草、審查、實施等環節并提出意見,行政機關決定是否采納并及時反饋的活動。公眾參與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所確定的基本原則之一,《公約》第15條明確規定:“締約國在開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時,應努力確保創造、延續和承傳這種遺產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的最大限度的參與,并吸收他們積極地參與有關的管理?!笔聦嵣?公眾參與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的必要與必經途徑,因為文化遺產的生命力與原創力在民間,工業遺產同樣是如此。要利用各種媒體,普及工業遺產保護的知識和理念,引導、幫助民眾參與工業遺產保護工作,最終形成政府、非政府組織乃至社會個體都關心、愛護并參與工業遺產保護的局面。具體的制度設計可以參照環境保護領域中的公眾參與制度。
5. 建立工業遺產保護中法律責任追究制度
威懾、懲罰與教育,是法律的主要功能之一,工業遺產要想得到有效保護,建立相關法律責任追究制度與程序必不可少。如今我國各類遺產屢遭破壞,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破壞者的法律責任沒有被追究,而其更深層次的原因又在于立法、執法不到位。
從程序法上來講,要明確法律責任追究的法定主體和職責,這是完善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前提。要進一步明確行為規范,嚴密工作流程,增強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要著重落實、分解執法依據,理順執法關系、落實執法主體;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合理履行職責;要嚴格時限,不容拖拉,提高執法的效率和準確性。
從實體法上來講,要明確規定法律責任的實體內容,包括規定破壞工業遺產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等。
參考文獻:
[1] 張林.國務院發力文化遺產保護,不申報者文物局就指定[J].望新聞周刊.2006
[2] 陜西省工業交通辦公室、陜西省文物局.陜西省工業遺產普查工作方案[E].2008.
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范文3
村落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嚴重滯后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政府對傳統村落的重視程度也較以往有所增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四部一局于2012年4月啟動了有關全國傳統村落的摸底調查工作,于2012年9月29日了全國傳統村落調查結果。調查結果顯示,我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登記上報了11567個村落信息,登記上報1000個以上的省有云南、山西和貴州,分別為1371個、1213個、1095個,占登記上報總數的31.8%。此外,有16個省級行政區分別登記上報了300個以上傳統村落,共計10259個,占登記上報總數的88.7%。這反映出,在當下人們已逐步意識到了傳統村落保護的重要性,但是,與村落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與出臺卻嚴重滯后。
我國雖然早就出臺了《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但是主要用于廣泛意義上的文物保護。絕大多數遺存下來的傳統村落建筑及其文化遺產與形態,雖然具有文物的特征、屬性和價值,但是又往往介于“文物”與“非文物”之間。因而,對傳統村落的保護,目前尚無專門的法律可依。一些地方雖然出臺了一些地方性法規,但其局限性非常明顯,難以從本質意義上保護傳統村落。
此外,“保護性破壞”所造成的現狀也值得我們關注和反省。我國有不少傳統村落,因其具有特殊的歷史文化意義和建筑藝術價值,很早就被納入《文物保護法》的視野,受到保護。這些古建筑的維修與保護,是根據保護等級、審批權限和經費撥付來源進行的。在全國50多萬個古建筑保護項目中,國家級與省級保護項目所占比例和數量相對較少,絕大多數都是由市、縣財政承擔的。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市、縣財政,基本上無力撥付這些保護項目的維修經費。在這種情形下,許多傳統村落古建筑,掛著被保護的牌子,實際上卻長期處于缺乏監管與維修的狀態。
保護傳統村落應注重其“活態”特征
針對眾多的具體現狀,為了保護這些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我們應重新審視當前傳統村落保護的一些措施。至少有兩點需要引起我們的關注。
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范文4
[關鍵詞]文物保護;城市建設;文化遺產
[中圖分類號]K85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09)12-0092-02
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屬于兩個完全不同的行業,看似風馬牛不相及,但兩者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是一個矛盾的統一體。
改革開放以來,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兩個行業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特別是城市建設熱遍及全國各地,為我國的經濟建設、人民居住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積極的貢獻。正是由于這股熱浪及經濟利益的驅動,對文物保護工作造成了巨大壓力。原國家文物局局長張得勤在《紀念(文物保護法)頒布十周年座談會》上指出:“在最近以來興起的房地產熱當中,出現了不經文物部門審批就擅自把文物保護范圍內的土地或者是帶有文化遺址的土地批租轉讓給外商的這種事。北京圓明園管理處這個國保單位范圍之內的200畝土地租給了香港的一個公司,這個轉讓期40年。洛陽批租了大約是20平方公里的土地,里面含有一大塊隋唐時期的文化遺址。在廈門、福州也出現了這種情況?!辈浑y看出,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城市建設對文物保護有著極其不利的一面。隨著建設規模的日漸增大,破壞文物的事件時有發生,令人痛心和惋惜,兩者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
眾所周知,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民族文化瑰寶,是社會文明和民族精神的物化載體?,F在的文化遺產,都是千百年來我國傳統文明的結晶,反映了當時的文學、藝術、建筑、倫理和風尚,顯示了歷史脈絡和傳承關系。這是我們的根,是我們今后生存發展的文化基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文明內容。其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物保護和城市建設,兩者是可以兼顧并重的,完全可以有機結合、協調發展。試想,一座城市如果沒有相匹配的文化基礎設施就沒有生命內涵,沒有情趣,也沒有韻味。文化遺產保護作為文化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城市建設中理應得到重視,這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一項基本內容,在城市建設中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首先,應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國家早在1982年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之后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國家文物局、建設部、土地局下發了《關于在當前開發區建設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加強文物保護的通知》,從政策和法規方面對文物保護做出了明確的指示《文物法》第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钡谑鶙l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應當根據文物保護的需要,事先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商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措施,并納入規劃”。在深入開展城市建設、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中。要增強各級政府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使廣大群眾參與文化遺產的保護。
各級領導要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充分認識城市建設中加強文物保護的重要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精神,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切實將文物保護工作納于城市建設的管理體系,納于領導任期目標考核內容,充分發揮文物管理委員會的作用,消除文物保護工作中的“有法而無法依法辦事”的怪現象。日前,河北省保定市實行了文?!班l長追責制”,鄉長與縣政府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因工作不到位和措施不力出現問題,鄉長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責任(《人民日報》2009年2月18日)。
文物保護事業必須得到領導的大力支持,如山東省即墨市的領導,指示在城市建設中,要首先征求文物部門的意見,搞好文物保護單位的規劃,親自帶領開發商多次到山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即墨縣衙進行實地調研。在修復舊縣衙大堂的過程中,市領導多次到博物館看現場、聽匯報、提建議,并解決問題?!段奈锓ā返谑鍡l規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市、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并區別情況分別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不同文物的保護需要,制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具體保護措施,并公告實行?!币_定保護標準和范圍,把保護內容納入到城市建設中,同步協調發展。
其次,文物保護工作不只是文物保護部門自己的事情,它需要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協作?!段奈锓ā返诎?、九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文物保護工作?!薄肮矙C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海關、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法認真履行所承擔的保護文物的職責,維護文物管理秩序。”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的現代化建設,勢必涉及舊城改造及土地出讓等種種問題,必然會遇到一些文物和遺址,解決這些問題只靠文物部門是絕難勝任的,要協調好各方面的關系,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以國家保護為主,全社會參與,以各級政府牽頭,有關部門(財政、城建、海關、工商、公安、房地產開發等)參加的文物保護新體制。《文物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但由于、規劃等部門對各項大小項目有一定的具體審批權,掌握相關資料,確需它們與文物保護部門地配合協作。要按步驟、有重點地摸底排隊,分門別類地搞好調查,加強分工協作,從源頭上規范文物保護工作,使其危害降到最低。要征求文物部門意見,結合當地實際,重視整體保護,搞好規劃,對于即將消失的遺跡,要做好拍攝、繪圖、記錄等工作,保存資料。
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范文5
【關鍵詞】文物;保護;管理
文物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遺物、遺跡,是歷史的見證,每件文物的產生都有著相應的歷史背景,可以從不同側面反映各個時期人類的社會活動、社會關系和意識形態,以及人們利用自然、改造自然、改善當時的生態環境的決心和意志,是人類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一位哲人這樣說到:“了解過去的一千年,是為了更好地建設今后的五百年?!比欢?,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許多有著深厚的文化背景的歷史性城市,都不同程度地擴展著原有城市的規模。于是,這些城市漸漸失去了鮮明的文化特征,也失去了這個城市的根基與靈魂。一味以經濟發展為重極大地影響著城市的人文氣息,“文化城市”能否得以生存,文化遺產能否得以傳承成為一個社會問題。
文物保護的目的,從宏觀上講是保存人類文明的見證,為研究和解讀歷史提供科學的依據。隨著人類社會的演進,歷史文物會引起人們對歷史的回顧反思和對歷史的重視。然而,從數字上來看,目前我國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有1271 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有101座;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7000處;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約有3萬余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約為22處。而世界上其他國家文物保護單位數字為:英國約50萬處,希臘約40萬處,法國約4萬處,連以色列、挪威等小國都比我國多得多。作為有著五千年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在現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制下文物數量竟凋零至此,怎能不讓人痛心?
目前我國文物保護的實際狀況體現為以下四個方面:(1)文化古跡及周邊環境遭受保護性拆除和建設性大破壞。在崇尚經濟發展和現代建筑的今天,許多文化古跡、歷史建筑或文化遺產只能為經濟發展讓路,被盲目發展的經濟腳步踐踏和破壞,甚至永遠消失,不可復原;(2)盲目重建、恢復歷史古跡,“仿古”、“復古”之風盛行。人們并不在意對天然文物的保護和維護,反而熱衷于對古跡遺址的創造性修復和重建,不在意文物古跡的真實性和實物完整性的保護,反而一味追求建立在其基礎上可能產生的經濟價值是否實現了最大化;(3)文物保護觀念尚未普及,僅僅局限在少數專業人士的概念中,不能發動全社會的力量投入進來。由于人文社科類知識的缺乏以及思想、價值觀念上的個體差異,我國由上而下沒能統一觀念,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重視程度極低,并不能形成全國的合力來保護民族的瑰寶。(4)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我國目前對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尚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或法規予以規范,僅有的規定均散見于各類不同層次法律法規及通知規定之中,推行力度不大,分管機構職能不明確,容易出現管理上的缺失。
對文物而言,每一代人既有欣賞和分享的權利,又有守望和保護的責任。基于文物保護現狀及我國現行文物保護體制,我們認為,現代社會的文物保護,構建一個以政府為主導,以法制健全為支撐、以社會的全面協調為方向、文物部門切實履行職能和全民共同參與的社會環境是至關重要的。文物的保護與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能,防止他人對文物人為的破壞與損害,是文物工作者的職責。在經濟飛速增長的今天,政府應當結合當地的實際狀況,大力整合文化資源,建設良好的人文環境,從而使經濟健康、穩定地發展。然而,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的矛盾日益凸顯,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面臨著嚴峻的考驗。面對著一系列問題,大部分基層文物管理機構,由于管理體制和領導認識等客觀條件和主觀因素,尚不能拿出有效的解決辦法。那么,作為國家文物事業中最基本單元的基層文物管理機構,如何做好本職工作,適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要求,使基層文物工作煥發出生機與活力呢?
基層文物管理機構處在文物工作的最前沿,面臨著轄區內所有文物的考古、發掘、保護、管理和館藏工作,其安全保衛、陳列研究及輿論宣傳等綜合、復雜的工作具有最普遍、最直接、最深入和最具體的特點。基層文物管理職能主要體現為行政執法管理和業務監督管理。一方面,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以《文物保護法》為依據,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規或辦法,針對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另一方面,基層文物管理部門要提升業務管理能力,加大監管力度,認真履行職責,更加科學、正規地管理文物,使業務管理更加科學和全面。所以,如何完善現有管理模式,提升管理能力,加強文物保護是基層文物工作者應該思考的問題,也是客觀形勢下對基層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范文6
關鍵詞:歷史文化資源;保護;開發;措施
馬山要發揮自身優勢,建設具有鮮明特色的國際旅游度假勝地,必須以歷史文化資源作為支撐,而馬山就具有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科學保護、合理可持續利用這些歷史文化資源,推進度假勝地建設,是彰顯馬山特色的有效途徑。
一、馬山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和利用現狀
馬山又名馬跡山,擁有4億年的地理歷史和5000年的人文歷史,是一塊自然山水和人文資源十分豐富的寶地。改革開放前,全國各地各有關單位和部門都看好了這里的風水寶地,并在這里建了許多休(療)養院。改革開放以后,以靈山大佛景區的成功開發建設為標志,馬山的歷史文化資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開發,這里也成為世界佛教論壇的永久會址,引起世界的矚目,同時進一步推動了馬山的旅游事業發展。為了讓游客的腳步慢下來,細細地品味馬山豐富歷史人文的韻味,2015年靈山勝境又成功地開發了拈花灣小鎮,豐富了勝境的活動范圍。本世紀初,在當地政府的鼓勵和引導下,沿湖以休閑拓展和果實采摘為主要活動內容的農莊開辦了近10家;從前年開始,各種農家樂旅游休閑點的建設正方興未艾。
二、馬山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和利用存在的問題
多年來,馬山街道圍繞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矚目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氛圍不濃厚。由于宣傳的影響力小,人民群眾對文物保護的認識有偏差,有些群眾會認為文物保護是文保部門的事,于己無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意識淡薄,缺乏積極主動性,因此,有時會出現文保點周圍環境臟亂、得不到保護的現象。
(二)自然或人為因素破壞歷史文化資源。馬山雖有眾多歷史文化留存資源,但其中有不少歷史資源因年代久遠、歷經時代變遷和風化侵蝕、水土流失,有些文物本體已經不完整,這也是一大遺憾。由于前一時期的征地、拆遷和開發建設和自然災害的影響,馬山的一些自然歷史文化資源遭到嚴重的損失、破壞,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因傳承人的去世而面臨失傳。如檀溪灣的一些名泉、石碑坊、古樹名木、許叔微墓;耿灣的盤龍灣、伴奴灣;古竹水平的水王平墓;萬豐的竹塢等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如馬山的山歌、民間舞蹈,民間手工藝等等都因老一輩人的故去,將面臨失傳,保護、搶救這些物質的和非物質的文化遺產是我們這一代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三)歷史文化資源保護資金匱乏。文保資金的缺乏成為制約文物保護和發展工作的一大難題。就常態性文物保護專項經費而言,長期處于空白狀態,也就根本無法及時開展正常的文物保護與維修。由于經費的短缺,許多文物保護單位不能進行有效管理、保護措施不能落實,有的只能任其損壞,甚至無存。由于文保人員經費難以落實,挫傷了業余保護人員的積極性,不利于文物的有效保護。由于經費的短缺,交通工具難以保障,馬山文物保護單位點多、面廣,管理工作難以到位。
(四)缺乏保護歷史文化資源的人才。文保單位看護員建制不齊全,也缺少必要的工作裝備和防護用具。而這直接影響文保工作的開展。由于缺乏專業人員和維修保護單位,容易出現文物本體損毀的現象。至今尚未研究制定出較完善的保護措施,易長期遭受暴曬和風雨侵蝕。
三、加強馬山歷史文化資源保護與開發的建議
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與開發能夠促進馬山地區的發展。當前,應該抓住有利時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歷史文化資源保護與開發的力度。
(一)科學合理規劃,讓文化資源盤活起來。組織專家和學者對馬山歷史文化資源進行深入研究和探索,在此基礎上,統籌規劃,制定科學合理的開發保護方案,對文化內涵相同或相近的資源歸類,找出具有代表性的資源作為品牌,帶動其他歷史文化資源的開發。例如,利用名人效應,可以把許叔微的“梅梁小隱”和趙翼墓歸為一類;為弘揚宗教文化,可以以靈山大佛為依托,開發利用葛洪的 “云居道院”,可改變目前馬山單一的佛教景區的狀況;也可以利用闔閭城遺址開發建設的契機,結合山上的吳王避暑遺址、戰鼓墩等吳越文化遺跡一起開發建設,形成一個吳文化游覽群;同時還可以打造以“馬燈舞”為品牌的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以此推進馬山文化旅游建設。
(二)加大宣傳力度,讓文保氛圍濃厚起來。一要進一步宣傳《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宣傳“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提高人民群眾對保護文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二要深入宣傳有關文物保護的法規和政策,增強群眾的文物保護法制觀念。三要積極宣傳文物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提高群眾保護文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利用《文物保護法》頒布紀念日、國際博物館日、“文化遺產日”等重大時機,集中開展文物保護意義、目的和要求的宣傳,采取群眾喜聞樂見、行之有效的形式,如舉辦知識競賽、街頭咨詢、印發宣傳單、張貼標語、新聞媒體報道、專題講座、互聯網甚至手機短信等。同時,要堅持集中宣傳與日常宣傳相結合,正面宣傳與反面“曝光”相結合,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促進全馬山人民文物保護意識的提高,使文物保護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形成人人關心愛護文物、自覺遵守文物法規的濃厚氛圍。
(三)強化業余文保員培訓,讓文物保護專業起來。業余文保員是基層文物保護的第一道防火墻,被譽為歷史文化資源的守護者。為充分調動文保管理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基層文物保護工作,應當積極采取措施加強文保隊伍的管理。一是開展業務培訓。定期舉辦業務培訓班,學習文物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政策,了解本區域內文物史跡的基本情況,明確文保單位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明確文物保護的基本要求等,開展消防安全演練、實地參觀等,提高業余文保員的文物保護知識和管理水平。二是落實責任,簽訂責任書。要求文保員加強本區域范圍內的日常巡查。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加強對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對住戶等相關人員宣傳消防意識,發現隱患督促使用人或所有人及時整改,確保文保單位無火災事故發生。三是實行月報告制度。預防文物破壞和文物失竊,嚴防文物損毀、改建、添建或拆除構件。在文物面臨破壞時,應立即制止并及時報告,使文物免遭破壞或減少損失。正常情況下,實行月電話、季度書面報告制度。
(四)加強人才建設,讓文化資源傳承起來。人才是最活躍的生產力,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也可為馬山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與傳承工作解決不少難題。近幾年來,馬山在文物保護方面取得了一些進步,加強了文保單位的修繕和管理,但在專業人才梯隊建設方面還存在空缺。若可以引進或培養專業對口的高素質人才,便能將他們所掌握的理論知識和馬山的風俗習慣、歷史文化、地貌狀況、氣候條件等結合起來,有望能更專業、有效地修護馬山文物遺跡,同時也能夠更加有效地利用好馬山文化遺產資源,將馬山文化遺產引向一個更具深度的、全新的發展方向。
(五)依托非遺文化,讓文化資源豐富起來。散落在馬山的眾多非遺文化如何盡快融入文化旅游,也已經成為當下文化旅游中的一項關注課題。太湖水的滋養,培育出了吳文化朵朵璀璨文明,映射出吳地文明中的“崇文”精神。多年來,馬山依靠靈山勝境,引來每年百萬游客,以至于時日一長,天下只知靈山,而不知馬山。翻閱馬山史書,一頁頁跳過的人文歷史儼然還只是沉睡在故紙中,未來要做成高品質文化旅游度假區,必須弘揚吳文化,到史料記載中細致抽取諸如吳越經典、吳歌俚曲,梅梁小隱,文化交融等馬山特色文化因子,讓游客漫步在太湖山色、投入在佛音禪語中的同時,深深體悟到江南吳越文化的“崇文”古風猶存,今天實現了更好、更高的傳承與創新。如梅梁小隱,可建成以靈山為依托的新旅游景點,以百草園為名,其中以中醫草藥為主,以中醫養生,禪修,休閑為主的結合旅游和文物保護發揚光大中醫文化。同時也要對歷史文化資源進行開發利用加強保護,如可以把馬山和平社區的牛塘龍窯遺址和旅游文化相結合,在保護原有遺址的基礎上,在附近重新建個龍窯,結合學生基地,加強保護和傳承,以最美鄉村的內涵作為景點對外開放。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除了要對馬山歷史文化資源加強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之外,著手研究如何有效地開發和利用馬山歷史文化資源,這也是對馬山歷史文化資源的一種更好的傳承與保護。盤活、做實馬山特有的非遺傳統文化,八方來客的文化太湖之旅才不僅僅是言必稱靈山勝境,而更厚重的是千年歷史人文的“尚武、崇文、務實”的文采風流與開放進取的吳文化精神,帶給天下人以高品質心靈體驗與精神洗禮。這樣,馬山歷史文化方可越走越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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