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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的政策范文1
會議指出,小型和微型企業在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前一些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困難,融資難和稅費負擔偏重等問題突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要加強金融服務和財稅扶持,主要加大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能夠吸納就業的科技、服務和加工業等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引導和幫助小型微型企業穩健經營,增強贏利能力和發展后勁。
會議研究確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一)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商業銀行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加強貸款監管和最終用戶監測,確保用于小型微型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二)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企業融資的實際成本。除銀團貸款外,禁止商業銀行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商業銀行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三)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進一步推動交易所市場和場外市場建設,改善小型微型企業股權質押融資環境。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四)細化對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余額和客戶數量超過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放寬機構準入限制,允許其批量籌建同城支行和專營機構網點。對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在計算存貸比時可不納入考核范圍。允許商業銀行將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計算風險權重,降低資本占用。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五)促進小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強化小金融機構重點服務小型微型企業、社區、居民和“三農”的市場定位。在審慎監管的基礎上促進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組建工作,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轄內縣域和鄉鎮地區延伸機構。(六)在規范管理、防范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監管,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場原則進行,減少行政干預,防范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
會議研究確定了財稅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一)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并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納入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二)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服務。對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合同3年內免征印花稅。將金融企業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征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三)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更多運用間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業。進一步清理取消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
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的政策范文2
截止20xx年底,全市共有小微企業4124個,注冊資金986.2億元,從業人員6.86萬人,年生產總值162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13.8%。其中沙坡頭區小微企業2415個,注冊資金885.7億元,從業人員3.55萬人;中寧縣小微企業1188個,注冊資金90.6億元,從業人員2.47萬人;海原縣小微企業521個,注冊資金9.9億元,從業人員8412人。全市注冊資金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有29個,5000萬元以上有61個,1000萬元以上的有108個。從產業分布來看,主要分布在農業生產、種植養殖、商貿流通、餐飲服務、交通運輸、建筑建材、冶煉化工、造紙印刷、礦山開采等十大行業。其中第一產業1777個,占43%;第二產業1002個,占24%;第三產業1345個,占32%。
二、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工作開展情況
(一)制定出臺貫徹落實國發14號文件的有關政策措施情況
1、及時出臺相關政策文件,認真落實國發14號文件精神。為了鼓勵支持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繁榮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等有關意見,結合中衛實際,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2日制定印發了《中衛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鼓勵支持中小微企業繁榮發展的20條政策的通知》(衛政發〔20xx〕250號),分別從政府行政審批、企業融資、稅收扶持、財政扶持和市場建設等方面對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做了政策規定。人民銀行中衛市中心支行、中衛銀監局也結合金融部門的實際建立了《中衛市政銀企對接聯系工作機制》,制定了《中衛市金融支持重點建設項目政策措施》、《中衛市金融支持重點項目建設績效評估辦法》、《中衛轄區中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報告制度》、《關于進一步做好中衛轄區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中衛銀監分局推進轄區內銀行業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扶持小微企業發發展的政策精神,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政策精神實實在在的落到了實處。
2、積極出臺考核辦法,加大支持小微企業考核力度。為引導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落實各項扶持小微
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各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信貸資金的投放力度,從資金上扶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中衛銀監分局印發《中衛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考核評價辦法》的通知,以推動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各項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情況
全市圍繞落實國家、自治區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制度,結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政策為導向,資金扶持為手段,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扶持、引導作用,促進了中衛市小微企業的快速發展。
1、制定扶持政策,營造良好的發展制度環境。一是制定了《中衛市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貸款貼息暫行辦法》,市財政每年在預算中安排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貸款貼息資金2500萬元,用于中衛市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的逆向貼息。二是制定了《中衛市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和質押機制實施暫行辦法》,市財政每年建立1000萬元擔保金,用于支付擔保費補貼和擔保風險補貼。綜合運用財政、金融政策,搭建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小微企業深度溝通、合作與支持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領、導向和放大效應,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擔保難、融資成本高的問題。
2、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營造良好的扶持環境。一是積極爭取上級項目資金。根據上級項目安排政策,積極組織小微企業有針對性地申報、爭取地方特色產業、服務業發展引導、清真輕紡、中小企業發展、科技創新發展、淘汰落后產能、開拓國際市場、萬村千鄉等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二是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加大市本級資金扶持力度。市本級財政年初安排工業發展專項資金6500萬元 ,專項用于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和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三是及時、全面撥付項目資金,促進小微企業快速發展。共計撥付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資金3570萬元,其中:市本級 1690萬元,自治區專項1880萬元。壯大了小微企業發展資金實力,調動了發展、成長的積極性。
3、 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市財政認真落實國家財稅政策,從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在法律法規容許的范圍內,做到“應免則免,應緩則緩,應減則減,應退則退”,全面落實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優惠政策。同時,對中衛市納入市政務服務中心代辦的工業企業項目審批事項,實行零收費,對收費項目市財政對有關部門給予定額補助,減輕了中小企業的稅費負擔,為中小微企業的發展創造了寬松的政策環境。
4、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提高小微企業行政審批效率。
簡化辦事流程。將小微企業行政審批事項統一納入市政務窗口服務大廳,主動簡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照時間。小微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檔案查詢事項做到隨來隨辦;只要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小微企業年檢由法定5個工作日縮短為1-3個工作日;小微企業開業、變更登記由法定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小微企業注銷登記1-3個工作日辦結。增加市政務服務中心小微企業服務窗口工作人員,實現了市政府政務中心小微企業窗口 “一窗受理、內部流轉、承諾辦結”的一站式運行機制,實現了當場辦結率達90%以上,提高了小微企業的辦事效率。
(三)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難情況
截至20xx年底,中衛市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18.66億元,較年初增加了23.96億元,占全部企業貸款新增額的71.52%,其中:中型企業貸款70.24億元,小型企業貸款46.57億元,微型企業貸款1.85億元,較好滿足了中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資金需求。
1、加強窗口指導,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人民銀行通過制定印發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按一定比例投放當地使用的管理辦法》、《中衛市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實施細則(試行)》等制度辦法,有效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持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力度,為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2、運用評估政策及貨幣工具,引導信貸資金大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人民銀行制定并提請市政府轉發了《中衛市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寧夏轄區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實施細則(試行)》等文件,通過客觀、公正地評估轄區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支持中小微企業信貸政策的成效,提請市政府對改進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有突出貢獻的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有效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持續加大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力度,進一步改進和提升我市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水平。
3、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開展林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滿足林業企業的信貸需求。人民銀行制定了《中寧縣林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加強對林業經濟合作組織、林下經濟、公益林等重點領域的金融服務,滿足林業企業的流動資金需求。截至20xx年底,中寧縣林權抵押貸款余額達4824萬元,有效解決了林業企業的資金需求難題。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后,將在全市范圍內推廣應用。
4、持續實施優惠政策,助推民族企業加速發展。人民銀行對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貸款實行比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低2.88個百分點的優惠利率,降低了中衛市少數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的融資成本,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困境。20xx年,全市民貿民品優惠利率貸款余額43780萬元,累計為民貿民品企業貼補利息1075.4萬元,進一步壯大了民族企業實力,培育了民族品牌,提高了市場競爭力。
5、建立民間融資監測制度,引導民間借貸合法發展。人民銀行建立了民間融資監測制度,通過發放問卷、選取樣本監測點監測等方式,對個人、企業的民間融資情況進行監測,在監測風險和防范非法集資、非法洗錢等犯罪活動的基礎上,及時掌握民間借貸交易規模、利率變化和最新動向,引導民間借貸合法發展。
6、規范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努力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一是中衛市各金融機構針對中小微企業用款“短、小、頻、急”的特點,設立“中小微企業服務專柜”,發揮專業化經營的體制、機制優勢,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政策解讀等金融服務。二是簡化信貸審批流程,對中小微企業提出的貸款申請優先審批、優先發放,同時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按核定的最高授信額度隨貸隨用并降低利率,減少了中小微企業辦理抵押登記次數和融資成本,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對優質核心中小微企業客戶提供網上銀行、現金管理平臺、常年財務顧問等多種服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信息咨詢、代收代付、投資理財、企業年金等全方位的現代金融服務。
(四)促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結構調整和集聚發展情況
不斷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技術改造力度,20xx年共支持3家小微企業發展資金300萬元;不斷提升小微企業創新能力,20xx年共支持4家小微企業創新發展資金160萬元;以科技局牽頭組織,舉辦全市企業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培訓班,提高小微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綜合水平。市政府專門在美利工業園區劃拔420畝土地,建設廠房46幢,投資1.2 億元資金建設小微企業創業孵化園,專門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目前,已有21 家小微企業入駐創業孵化園,有力地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
(五)加強對小微企業的公共服務情況
1、加強小微企業人力資源開況
一是組織召開小微企業人才招聘會,引導勞動力資源到小微企業就業創業。今年以來,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組織小微企業招聘會2次,共有2158人與小微企業達成了用工協議。二是積極開展勞動力就業創業培訓,全面提升勞動力素質。中衛市全民創業者協會、中衛市職業技術學校和中衛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為平臺,全方位、多層次地開展對勞動力進行有針對性地培訓,為小微企業輸送大量合格的勞動力資源。20xx年以來,三大培訓機構共開展勞動力培訓13期,4582人次。
2、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情況
開展小微企業與高校大學畢業生對接會,讓大學生了解小微企業的就業情況,在此基礎上,結合自身所學的專業特長尋找適合自身發展的小微企業,20xx年以來,共有725名大學生到小微企業就業創業。
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的政策范文3
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融資問題卻長期制約著其進一步發展。盡管中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但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小微企業內源融資不足,嚴重依賴銀行貸款,融資需求得不到滿足。我們提出構建財政與金融有效耦合的小微企業融資金融支持體系,以期幫助其解決融資難題。
1金融支持體系構成
要想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需要從體制方面入手,轉變工作思路,將現有大力發展小微企業的政府政策導向機制轉變為構建具有內生活力的新型融資體系?,F有融資模式下,銀行出于收益和風險方面的考量,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的動力不足。中國現有財政政策對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不夠,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能[1]。構建財政與金融有效耦合的小微企業融資金融支持體系可以很好地解決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財政與金融有效耦合的小微企業融資金融支持體系包括:制度支持、機構支持、市場支持和配套措施四個方面,這四個方面相互影響、相互作用。
2制度支持
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能夠為小微企業融資金融支持體系的構建提供有力的前提保證[2]。出臺《中小企業融資法》、《中小企業擔保法》、《民間借貸法》、《商業信用法》等法規,對政府、中介機構、金融機構、中小企業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融資辦法和保障措施做出相關的規定。其中至關重要的是完善金融制度、貸款制度、財政投資等法規以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3]。制定政府采購、行業準入、反壟斷等相關法律法規,并盡快出臺《小微企業自主創新法》。對現有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租賃、典當及股權融資等相關融資途徑進行立法并及時予以完善。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應充分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政策優惠,為其成功融資創造更為公平的外部環境[4]。建立完善的信用擔保制度,金融機構可增加對小微企業貸款數額。建立以政府為主體,以政府預算撥款、資產劃撥和會員企業風險保證金為資金來源的,全國性、省級和地市級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及再擔保機構[5];商業銀行、保險機構、大公司成立專門的小微企業擔保部門,政府為其提供適當的指導與監督;推進小微企業商業擔保和民間互助擔保,成立互助擔?;?,政府在此期間注入一定的啟動資金,對其進行指導,嚴格控制金融風險[6]。設立小微企業發展基金,為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應用提供貼息和風險補償;減免小微企業稅收,減免金融機構小微貸款利息所得,降低小微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和稅賦負擔[7];采取更為有力的財稅政策,投入更多專項資金對村鎮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進行補貼,推動其發展;強化貨幣政策的針對性,加大利率市場化改革力度,完善小微企業信貸考核體系,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另外,中央銀行對設立專門部門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制定差異化的準備金政策,降低其資金運營成本,鼓勵其更好地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優質、高效服務[7]。
3機構支持
(1)商業銀行應靈活使用金融工具為小微企業提供結算、匯兌、轉賬及財務管理等金融服務;建立健全信息咨詢機制,為小微企業提供理財、中介、市場開發和融資咨詢等多樣化服務;積極進行貸款方式的創新[8]。
(2)小微企業政策性銀行小微企業政策性銀行由政府出資設立,不以盈利為目的,主要服務對象為很難通過其他渠道獲得足夠發展資金的小微企業,主要業務包括政策性貸款、政策性擔保、政策性貼息業務、專項引導基金、政策性保險業務等等。政策性銀行需要采取法人治理結構和與商業性金融機構合作的市場化運作模式,并完善其內控機制、風險共擔機制、業務評審機制及合理績效評價機制,以保證政策性目標的順利實現。政府可以通過政策性金融在貸款利率、貸款期限、擔保條件和配套措施等方面為小微企業提供政策優惠,降低其業務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成本。
(3)創新金融組織模式,適當放松金融市場管制,放寬中小商業銀行成立的條件;促進非主流金融組織(如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的發展,給予民間資本公平競爭的環境;鼓勵和引導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構建。中央與地方財政給予注冊資金、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促進地方性小微企業產權交易市場和地方性風險投資公司的構建,降低經營成本和民間資金的進入成本。
4市場支持
(1)創業板市場
充分發揮創業板市場的融資功能,降低入市門檻,設立中國的納斯達克指數,使得更多的小微企業(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創新性企業)可以進入資本市場來獲得發展資金。推進創業板市場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開拓創業板市場風險對沖工具,建立市場化的收購兼并市場。完善風險投資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強化監管以維持市場安全,有效降低風險。
(2)債券市場
完善債券發行審核體制,放開對小微企業發行集合債券的限制,采取“政府牽頭、企業自愿、集合發行、統一擔保、分別負債、捆綁發行”的方式來降低融資成本,增加債券發行額度,提高投資者債券投資的積極性。此外,大力發行包括可轉換在內的企業債券,創新債券融資方式,大力探索資產證券化、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等方式,使得發展良好的小微企業得以通過發行債券籌措資金。
(3)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主動參與私募股權融資,撥付相關資金建立小微企業發展種子基金,使得更多的機構投資者和私募投資者參與其中。同時組織更多的如座談會和論壇等活動創建私募股權融資平臺。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主要分為:政府主導型、地方政府通過財政出資設立及地方政府聯合國家開發銀行設立三類。政府參與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以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及國外風險投資基金的進入,可以很好地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為促進私募股權融資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發展,政府部門需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制度,并提供稅收優惠,為其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同時,地方政府還需制定創投企業資助計劃,對符合標準的創投企業提供財政支持和風險補貼。
5配套措施
(1)小微企業中介服務體系
小微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包括會計師和審計事務所、法律服務機構等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稅收和金融等方面的咨詢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科技指導中心等。推進小微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在一定程度上需積極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的進入。健全擔保機構的資金補償和風險分擔機制,并配合相關財稅政策,通過撥付資金和提供補助等途徑,提高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完善支付系統和動產質押登記系統,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2)健全的征信體系
由財政出資,聯合工商、稅務、銀行、質檢等部門,成立專門的小微企業資信評級機構,并建立具有可信度的第三方評估認證機構;推進小微企業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檔案,嚴格記錄企業的各種信用行為,執行獎懲制度,獎勵守信企業,對失信企業加以懲罰;建立小微企業信用責任追究制度,對企業的信用欺詐等違法行為加大追究和處罰的力度;建立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這樣一來,相關擔保機構及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過程中能夠及時、準確并方便的了解企業的信用情況,最大程度的降低信用風險。
(3)完善的監管體系
中央銀行負責市場監管,同時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信貸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聯合工商、稅務、質檢、銀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建立由財政出資的聯合監管體系,加大對小微企業融資的監管力度。加快金融安全區建設,降低金融風險,實現有效金融監管,完善風險控制和社會信用體系。
6結語
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的政策范文4
【關鍵詞】小微金融;小微企業;融資風險
改革開放以來,臺州不僅形成獨具特色的民營經濟發展模式,而且還創造了小微金融發展的“臺州模式”,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一直居全國前列,并于2015年12月被國務院批準為全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驗區。小微金融“臺州模式”雖然根植于臺州獨特的經濟文化環境,但是發展理念和市場戰略定位等方面應該有其他地區值得借鑒的經驗。近年來,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河南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雖然顯著提高,但是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依然普遍存在,且已經成為小微企業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之一?;诖?,研究臺州小微金融的發展經驗及如何在河南進行推廣,以促進河南小微金融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臺州小微金融發展經驗分析
臺州是全國小微金融服務的先行地區之一,通過多年的發展,形成了以臺州銀行、浙江泰隆商業銀行和浙江民泰商業銀行等三家本土商業銀行為主體,國有控股及股份制商業小微信貸專營支行、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并存的小微金融服務體系。全市已連續多年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增加量的“兩個不低于”目標,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覆蓋率、滿足率和滿意率不斷提高,不良貸款比率卻低于全國和全省平均水平。臺州小微金融發展取得如此驕人成績,總結推廣其經驗,將有助于推動其他地區小微金融和小微企業的發展。(一)地方政府開明。臺州銀行、民泰銀行和泰隆銀行等城市商業銀行雖然都是從信用社改制轉變而來,但是在改制過程中,臺州市政府按照民營化和市場化原則,大膽引進民間資本,政府不控股,放手讓銀行享有人事、財務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完全自。改制后的三家城市商業銀行,結合自身實力和臺州經濟發展現狀,將服務對象定位為小微企業,并根據小微企業特點和臺州的人文社會環境,創造性開發一系列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技術,逐漸成為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家。在三家城市商業銀行帶動下,本土其他小法人金融機構、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紛紛將目標投向小微企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日趨完善。(二)良好的信用環境。臺州人特有“硬氣”、“靈氣”、“包容”和“誠信”等人文特質,使得臺州形成了濃厚誠實守信文化,極大地降低小法人金融機構進行信貸技術和服務創新面臨的信用風險。臺州市政府不僅充分挖掘臺州傳統的誠信文化,而且還積極運用法律和現代信用風險管理方法,構建失信懲罰機制。臺州市政府與人民銀行臺州中心支行合作建立臺州市金融服務信用信息共享,讓失信者無所遁形;支持各級法院加強對金融商事安全查處力度,建立公共曝光機制。近年來,臺州經濟增長速度雖然仍處低谷,但是不良貸款比率卻大幅低于全國全省平均水平。(三)地方金融機構勇于創新。面對財務報表不規范和缺乏大額抵押資產的小微企業,臺州金融機構尤其是三家城市商業銀行,不僅推出一大批符合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而且還進行信貸技術創新,形成大力進行金融產品和風險管理技術創新,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微型信貸技術。(四)健全的小微企業融資風險分擔機制。為了化解小微企業融資的系統性風險,臺州市成立以政府為主導,合作銀行積極參與的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下文簡稱信保基金),為合作銀行推薦小微企業貸款提供擔保。同時,明確信保基金為非盈利性社會法人,擔保費率不高于1%,遠遠低于社會擔保機構,且被擔保企業無須提供反擔保。信保基金的成立進一步增強了小微企業融資能力。小微金融“臺州模式”雖然根植于臺州特定的地理、經濟和人文環境,且仍處于進一步改革創新之中,但是臺州小微金融發展經驗卻沒有明顯地域特色,如加強信用環境建設、構建小微企業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及鼓勵金融創新等,完全可以推廣和復制。一些城市已經明確提出借鑒“臺州模式”,促進當地小微金融機構的發展,印證臺州經驗具有推廣價值。
二、河南小微金融的發展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根據2015年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企業實有數量75.6萬戶,其中小微企業共有68.5萬戶,占90.6%。這表明小微企業的發展在河南省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成為河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近年來,為了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河南省各級政府在用好用足國家鼓勵小微金融發展支持政策的基礎上,還出臺一系列支持政策。在支持政策的推動下,河南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日趨完善,形成以商業銀行為主體,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為輔助的發展格局,小微企業融資環境明顯改善。盡管如此,河南小微企業外源依然困難,正規金融融資在占小微企業融資額的比重依然過低,大部分金融機構服務于小微企業的能力和意愿依然不強。據統計,河南省小微企業資金來源中,自有資金占80%,銀行貸款占8%,民間借貸占5%,其他來源占7%。因此,河南小微金融的發展依然不充分,存在以下幾個突出問題。(一)小微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縣級支行信貸審批權日趨弱化,吸收存款成為其主要業務,基本上散失了向地處縣鄉的廣大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能力。國有控股及股份制商業銀行,雖然在大中型城市網點眾多,但目標客戶大多是大中型企業,小微企業專營支行發展緩慢。13家城市商業銀行重組成立中原銀行,雖然實力大幅增強,但是客觀上減少了向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致使僅鄭州銀行和焦作中旅銀行明確將小微作為主要服務對象。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數量雖然大幅增加,但是大多實力弱小,難以滿足廣大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二)面向小微企業金融產品功能單一。從名稱上看,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出的面向小微企業信貸產品雖然眾多,但是這些產品功能上并沒有顯著的差異,難以滿足不同類型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焦作中旅銀行、中原銀行和鄭州銀行等本土商業銀行,也沒有發揮其本土性優勢,創造出符合河南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非銀行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意識更不足,鮮有推出面向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三)政府支持力度有待加強。近年來,河南各級政府對小微金融和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雖然有所加強,但是相對于小微企業融資需求而言,依然相對不足。一是政府雖然大力支持本土法人金融機構的發展,但是行政干預較大,金融機構的自沒有得到應有尊重。二是2015年政府雖然出臺了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政策,但是不僅出臺較晚,而且力度甚至仍不如部分東部省市幾年前的政策。三是政府尚沒有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改善信用環境,信用環境改進緩慢,影響了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信心。四是小微企業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仍不健全,政府雖然明確提出構建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但是進展緩慢,且對政府如何分擔小微企業融資風險依然沒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機制。
三、促進河南省小微金融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大力培育地方性的金融機構。借鑒臺州市政府管理經驗,進一步優化本土城市商業銀行管理體制,給予銀行更大的自,鼓勵其推出符合河南實際的面向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技術。督促和鼓勵農村信用社向農村合作銀行轉型,在轉型的過程中,保證其自主的經營權,不對其進行控股,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隊伍。要積極鼓勵和支持民間小法人融資機構的建立,逐步把無序的民間融資活動納入到正規金融范疇。同時,還出臺激勵政策,鼓勵國有控股和股份商業銀行成立小微企業信貸專營支行。(二)加快小微企業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建設。臺州及國外實踐表明建立小微企業融資風險分擔機制是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必要前提。因此,借鑒臺州經驗,加快推進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建設進程。盡快明確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出資方式,運作模式和補償比率等問題。同時及時總結經驗,適時將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擴充為事前承擔風險的小微企業信用擔?;稹4送?,還應鼓勵信保基金加強與商業性擔保機構合作,逐步形成以政策性小微企業信用擔?;馂橹鲗?,商業銀行、商業性擔保機構等多方參與的小微企業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三)大力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政府要加大對信用重要性的宣傳,加快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和配套制度建設,鼓勵企業申報信息,提高企業對信用的重視,實現整個小微企業信息透明和共享,使得失信者難以遁形。加快構建失信懲罰機制,加強信用法制建設,加大對不能按期償還貸款的企業的懲罰力度,在整個河南省建立完善的信用秩序,依靠法治和信用為小微金融發展打造良好的小微企業服務發展環境。(四)引導小微企業規范管理制度。引導小微企業完善優化管理體制,關注市場發展規律,重視科技開發和產品更新換代,加大技術創新力度和產品創新力度,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減少經營風險。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增強員工對于企業的歸屬感和向心力,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構建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提高小微企業財務報表的可信度,增強銀行等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信心,并加強對資本市場的了解,拓寬融資方式。(五)加大引資引智的力度。利用國家實施中原崛起和實施《中原經濟區規范》的戰略機遇,加大招商引資引智力度。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外地的小微金融機構在河南安家落戶,利用先發地區先進的小微金融管理經驗和發展模式,來帶動本地小微金融的發展,通過“鯰魚效應”讓本地小微金融機構更有活力,提高其尋求優質貸款客戶的積極性。同時,鼓勵金融機構用良好的待遇,吸引外地優秀的金融人才,積極調整自身結構,改善管理方式,用科學的管理方式來發展小微金融機構。
作者:謝曉凱 蔣俊賢 單位:臺州學院經貿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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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的政策范文5
關鍵詞:小微企業;融資難;小微金融;商業銀行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9.33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9-71-03
在我國,小微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9% 以上。據統計,中國現在有4000-5000萬家中小企業,它們所貢獻的生產總值占全國生產總值的60%,同時還貢獻著一半左右的稅收,解決了80%的城鄉就業,出口貢獻達到70%以上。因此小微企業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并在調整經濟結構、發展區域經濟、 改善民生和促進就業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融資難一直是制約小微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瓶頸。2008 年金融危機后,融資難導致小微企業生存難的問題更加凸顯。
一、商業銀行發展小微金融業務的必要性
第一,從經濟發展階段來看,主動拓展小微金融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必然選擇。隨著我國直接融資體系的完善,大企業“脫媒”現象嚴重,這使得商業銀行主動轉向小微金融業務。
第二,從發展空間來看,小微金融業務有巨大的發展潛力。據不完全統計,每年顯性的融資需求在8000億以上,但只得到正規金融機構大概1000億的資金支持,即存在大概6000-7000億的資金缺口。一直專注、專業服務小微企業的標桿性小法人金融機構——臺州銀行2011 年資產收益率達2.29%,被稱為世界最賺錢銀行。
第三,發展小微金融有利于商業銀行優化結構,提升盈利能力。小微企業存在大量的資金缺口,小微金融業務市場潛力巨大,商業銀行在小微金融業務市場中能擁有更大的定價權,在風險控制范圍內,通過利率定價提升盈利能力;通過發展小微金融業務,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自身條件積極開拓農村金融市場,拓寬客戶群體,實現客戶多元化,有效分散風險,提升綜合收益水平。
二、商業銀行小微金融業務的發展經驗
經過幾年的發展,國內部分商業銀行在小微金融業務上先行先試,形成自身發展優勢,并走出一條差異化、特色化的發展道路。
民生銀行于2009年明確提出“做民營企業的銀行、小微企業的銀行、高端客戶的銀行”的戰略定位,以小微金融為零售業務核心,加速推動業務結構轉型。隨著民生銀行對小微企業需求的深入挖掘,在“商貸通”產品的基礎上,推出“小微金融2.0”升級版,從單一的信貸支持擴大到全面的金融服務,使小微金融的服務內涵日趨豐富,其小微金融服務的主要特點是“批量營銷,集群授信”,集群授信本質上是傳統的聯保聯貸模式。民生所采取“規劃先行、批量營銷、標準作業”策略,在迅速擴大小微企業業務客戶基礎的同時,成本得以降低,充分發揮了規模經濟優勢。
招商銀行于2004年在國內同業中最早提出了經營戰略調整,率先實施“一次轉型”,致力于加快發展零售業務、中間業務和中小企業業務。2009年底明確提出,要在繼續深化經營戰略調整的基礎上,加快轉變經營方式,著力實施“二次轉型”。2012年編制的《招商銀行中期發展戰略規劃》明確提出了以“兩小”業務(小企業和小微企業業務)為重心,大力調整信貸資產結構,構建專業化經營體系,打造“兩小”金融服務品牌的發展戰略。
浙江泰隆商業銀行針對小微企業貸款“信息密集型”的特點,采取“勞動密集型”的辦法,聘用大量當地的客戶經理,為客戶提供“一對一”服務;利用血緣、親緣、人緣及地緣因素,與客戶“面對面”的溝通,借助人脈關系對客戶“背靠背”了解,采用“三品三表”的調查方法,從各個方面動態獲取客戶的全方位信息,進而克服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采用信用擔保或信用貸款的方式,推行“多人保證、聯合保證、道義保證、輔助擔?!鄙踔痢懊鈸!钡茸龇?,解決“擔保難”問題。
三、商業銀行小微金融業務發展面臨的問題
近幾年在政策和經濟形勢的雙重作用下,商業銀行紛紛主動拓展小微金融業務,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融資難問題仍然非常顯著,民間借貸市場非?;钴S,這說明小微金融業務仍然存在巨大的空間。從目前商業銀行小微金融業務發展情況來看,主要面臨資金來源不足、創新不足加劇同業競爭、政策支持不到位等問題。
銀行只有從市場獲得充足的資金,才能更高的發揮金融信貸作用,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部分商業銀行尤其是區域性小銀行資金來源不足,一方面是因為很多國家壟斷性的財政資金不允許存到區域性的小銀行,存在嚴重歧視政策,而其服務的主要對象小微企業由于自身企業規模、資金總量、盈利能力、融資成本等因素影響,在獲得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后,很難有富裕資金留存銀行。另一方面這些銀行缺少對客戶的有效管理,沒有對客戶進行深入挖掘和分類開發,很難全面的了解客戶的具體情況,同時很難根據客戶的資金流向有針對性的提供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案。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小微金融業務發展基本處于起步階段,金融服務中存在著諸多深層次問題,如多元化融資服務體系不健全,銀行放款依據單純依靠企業資產規模、抵押和擔保硬信息,對小微企業軟信息開發、定價和放貸創新機制不足,缺少適合小微企業需求特征的信貸管理制度、模式和產品等等。金融產品缺乏創新,種類單一,擔保方式主要以抵押、質押等強擔保方式為主,貸款周期以一年到三年為主。各家商業銀行雖然各自均推出了針對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但由于缺乏特色化、個性化的服務模式和手段,具體的內容和實質無本質性差異,僅僅是產品的名字不同,因而可復制性較強。
就政府政策支持而言,國家近幾年逐漸緊縮的信貸政策使得執行政策的商業銀行對開展小微金融業務的謹慎度不斷上升。國務院雖多次強調要提高對小企業不良貸款的容忍度,這項政策實際上缺乏相應的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一方面要求銀行提高容忍度,另一方面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評級仍按實際的不良率的評分評級,使銀行承擔了更多的信貸風險,降低了商業銀行拓展小微金融服務的意愿和能力。
四、促進商業銀行小微金融業務發展的政策建議
在當前復雜的經濟金融形勢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存在的問題中既有小微企業自身在主營業務、公司治理、技術水平、內部管理等方面的缺陷,也有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戰略布局、機制建設、專業能力等方面的不足,還有立法、財稅、擔保、信用體系等配套政策體系方面的薄弱環節。如何凝聚各方合力,解決好小微企業融資這一世界性的難題,需要小微企業自身、商業銀行和各級政府共同努力。
在小微金融服務發展的過程中,企業自身改善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小微企業在當前的宏觀經濟環境下應該根據自身發展改進更新融資觀念、完善經營管理和集群發展前景下的互助合作創新。小微企業自身可以根據運營過程中不同類型資金的輕重緩急的程度來設計不同的融資對象,有區分度地進行融資,既節省成本又有比較好的成效。目前不少商業銀行都積極推動小微金融業務的發展,小微企業可以積極主動咨詢相關政策,主動與商業銀行建立聯系,建立信用檔案累積評級,有助于解決小微企業信用體系缺失的問題。
開展小微金融業務既是商業銀行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也有益于優化結構和培養客戶群。在面向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時,進行清晰的市場調研、篩選客戶對于為特殊小微企業量身訂造的產品和服務設計是至關重要的。商業銀行應該在注重產品和服務的新穎性和效益性同時針對小微企業的特點開發相應的金融產品來有效規避金融產品因同質化而進行的價格戰。如開展金融租賃業務、構建小微企業聯保體、提供小微企業信息咨詢服務、通過有型無型商圈的形式對客戶進行批量開發等等。貸款只是商業銀行為小微企業服務的一個內容,交叉銷售應成為商業銀行小微企業發展戰略的核心,例如國富銀行、花旗銀行60%的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是來自非貸款類產品。開發針對小微企業的非貸款類產品有很大的空間,通過這些產品的銷售,進入小微企業與其一起成長,可以更加有效地開展小微金融業務。
建立和完善小微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一是積極推進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金融監管部門和銀行系統可以借鑒一些銀行的成功經驗,積極探索一套適合小微企業的銀行信用評價標準和制度,如泰隆商業銀行“三品三表”的調查方法,可以提升、轉化為相應的規范和標準制度。二是進一步加強小微企業自身信用建設,完善小微企業征信管理體系。小微金融服務可以實行整體評估模式,整體評估認可的行業、商圈中的小微企業,才是商業銀行的授信對象。在審核小微企業貸款申請時,不能僅僅依賴財務報表,還應當注重非財務信息的收集。三是按照小微企業信用記錄的評價標準與制度, 引進、培育權威性的信用評級中介機構對小微企業進行信用評級,評級結果可作為銀行對小微企業風險評估和貸款定價的參考。
建議地方政府同商業銀行積極合作,建立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分擔機制。具體而言,由地方政府出資設立風險分擔基金,為銀行在當地開展小微企業信貸業務提供擔保,如果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率超過某個臨界值,地方政府要從風險分擔基金中拿出相應資金, 為銀行分擔部分貸款違約損失。同時要建立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大力發展擔保機構,提升其信用等級。
針對小微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弱勢地位,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健全促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法律體系,實現以法規形式對小微企業及其金融服務予以保護。各級政府應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困難。進一步完善存貸比考核制度、不良資產的容忍度、不良資產的核銷程序等,通過制度激勵、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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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的政策范文6
今年2月10日,民生銀行繼去年發行500億元人民幣金融債后,再獲準發行今年第一期300億元金融債,期限為5年;2月17日,招商銀行公告,已收到銀監會和人民銀行關于同意公司發行金融債券的核準,批準其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不超過200億元人民幣金融債券,所募集資金將全部用于發放小微企業貸款;同日,中信銀行也發出公告,將發債500億元,包括200億元次級債及300億元金融債;與此同時,還有一批城市商業銀行也在厲兵秣馬籌備發行。據不完全統計,自去年11月民生銀行首獲銀監會批準后,現有8家上市的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已發或待發小微企業金融債規模已超過2000億元,再加上部分未上市銀行已發或蓄勢待發的,近期小微企業金融債總規模或超3000億元。這一規模已占2011年企業債券凈融資額1.37萬億元的21.89%。一時間,小微企業金融債似乎成了銀行機構炙手可熱的“香餑餑”和“新寵兒”。
小微企業金融債為銀行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
小微企業金融債的推出,必將為流動性緊張的銀行開辟一條新的融資渠道,可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多的貸款支持。與此同時,銀行通過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可以將部分資金用于充實附屬資本,提升資本充足率,緩解資本充足率低下和流動性緊張的持續壓力。特別是對中小銀行而言,在目前巨大的攬儲壓力下,通過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既能提升資本充足率,更能有效緩解攬儲壓力,這也是目前中小銀行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意愿高漲的一個重要原因。
按政策規定,獲準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的商業銀行,該債項所對應的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在計算“小型微型企業調整后存貸比”時,可在分子項中予以扣除,不納入銀行存貸比考核。而且,發放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貸款按零售貸款計算風險權重,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還將適當提高。這些政策措施,無疑會助增中小銀行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的熱度,提高銀行增加小微企業信貸規模的積極性,有利于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
“雙刃劍”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