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新收入準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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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新收入準則

會計新收入準則范文1

伴隨“新收入準則”的頒布,不管是對行業的發展,還是企業經濟利潤都產生了一定影響。在新形勢背景下,如何運用新收入準則,實現企業經濟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研究的重點內容。本文深入分析新收入準則的作用,指出新收入準則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價值作用,以供參考。

二、新收入準則價值作用

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經濟管理中,新收入準則發揮著關鍵性作用,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第一,受新收入準則作用影響,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收入成本計量變化較為明顯,實現工程項目收入計量與交易對價。第二,在新收入準則背景下,對于建筑業會計核算而言,實現創新,以原則為重要導向,確保財務核算更加精細化。第三,在新收入準則下,建筑施工企業工程收入項目確認時點具備科學性,防止工程項目獲取收入中,由于時點不合理造成問題的出現。除此之外,建筑工程合同收入確認項目中,含有多種內容,例如質保年限與風險報酬轉移金額。在新形勢背景下,確保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合同收入時點具備科學性,確保新收入準則作用的發揮。在這樣的基礎上,確保工程進度,加快建筑施工企業良好發展。

三、新收入準則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

以建筑施工企業為主要出發點,了解新收入準則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谶@樣的情況,深入研究多種影響,保證相關人員掌握新收入準則,對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財務會計工作的開展,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在多方研究下,發現新收入準則在建筑施工企業中的影響作用有以下幾點。1.對企業會計科目具有一定影響建筑施工企業會計核算中,會計科目具備科學性。發揮會計科目在建筑施工企業會計核算中的作用,提高建筑施工企業會計核算水平。受舊收入準則影響,影響建筑施工企業會計科目??v觀企業會計核算中,負債科目占據一定地位,相關部門以發票數據信息為結算依據,導致工程項目收入存在滯后性,無疑增加了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收入確認稅務風險,增加了經濟風險。在新收入準則下,有效改善了這種情況,減少建筑施工項目經濟管控中稅收風險的存在。除此之外,在新收入準則作用影響下,應用建筑施工企業合同資產,處理相關經濟利益,減少財務會計管理在工程效益中的影響,發揮新收入準則價值作用。2.對企業財務報表具有一定影響和舊收入準則相比不難發現,從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進度來看,新收入準則以產出法與投入法為主,合同條款在項目經濟核算中發揮著關鍵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確保財務報表和建筑項目經濟管理具備關聯性,防止工程項目在項目干擾因素影響下,造成收入存在波動過大的情況,提高財務報表在建筑施工中發揮應有作用。對于建筑施工企業項目收入核算,合理應用新收入準則,做好工程項目收入核算,有效降低舊收入準則在建筑施工企業中的不利影響。在新收入準則影響下,不管是工程項目合同資產,還是預收工程款項,利用資產負債,滿足建筑施工企業實際需求,提高建筑施工經濟效益。3.影響企業會計信息建筑施工企業利用新收入準則,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效果,使得會計信息具備精準性。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而言,不管是工程經濟管理,還是會計核算,對數據信息都具有一定的要求?;谶@樣的情況,進行會計報表附注,給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除此之外,在新收入準則背景下,編制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濟管理合同,提高合同審計效果,確保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管理和會計處理方式形成銜接,使得建筑工程建設中會計信息具備真實性。對于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而言,開展經濟管理前,相關人員掌握新收入準則價值作用,防止利用新收入準則時,受人為因素影響,造成問題的出現。4.對建筑施工企業收入計量具有一定影響依據新準則要求,可變對價判斷標準有待提高,由以往“可靠計量金額”轉變為“極有可能發生金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判斷標準會導致建筑施工企業收入確認被延遲,同時計算交易價格過程中,和融資時間價值相結合,在收入確認時,核算“未確認融資收益”。

四、建筑施工企業對新收入準則適應性對策

1.施工過程管理和財務管理具備銜接性企業工程項目施工中,過程管理和財務管理具備關聯性特征,在新收入準則作用影響下,給予會計信息審計有效支持,防止審計工作主觀性的存在。在新收入準則影響下,作為項目財務人員,保持思維靈活性,有效開展工程項目財務會計管理,確保工程項目施工中,過程管理與新收入準則形成聯系。一方面確保工作人員開展財務會計管理,另一方面在建筑企業中,新收入準則發揮應有作用。2.依據新收入準則進行合同條款管理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而言,開展工程項目中,擁有多種合同條款?;谶@樣的情況,以新收入準則為基準管理合同條款。針對合同條款中不合理之處加以解決,保證在工程項目會計管理中,合同條款作用的發揮。要想保證建筑施工企業更好地適應新收入準則,確保合同條款最佳狀態,減少合同簽訂在工程項目收入中的影響。除此之外,依據具體情況,確保工程項目合同形成良好銜接,在合同條款影響下,明確工程項目收入審核與確認力度。在建筑企業工程項目會計核算中,發揮新收入準則作用,減少基礎因素在工程項目收入條款中的影響,確保新收入準則在工程項目經濟管控中發揮一定的作用。3.加大管理稅收風險與現金流量縱觀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開展收入管理,受外在因素影響,出現相關稅收風險問題,從而對工程項目經濟效益造成影響,更為嚴重的是影響企業經濟狀況。基于這樣的情況,要想進行改變,強化新收入準則在建筑企業中作用的發揮,優化工程項目收入中的稅收風險,防止企業工程項目建設收入中,再次出現相關稅收風險。在建筑企業經濟發展背景下,相關部門給予新收入準則一定的關注,實現對企業現金流量進行全面化管理。在基礎因素作用影響下,顯現企業現金流量情況,使得企業項目管理和收入合同管理具備一致性,確保企業工程項目建設監督和企業收款進度相吻合,防止企業發展中存在墊付資金的情況。

參考文獻

[1]崔懷文.新收入準則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7(21):1.

會計新收入準則范文2

一、新收入準則對企業產生的影響

收入準則發生變化會對企業產生長久且廣泛的影響,在新準則執行的過程中,企業不同部門受到的影響也會有所差異,影響最為明顯的是財務部門,除此之外,銷售和信息技術部門也會因此而受到一定的影響。筆者的觀點是,以下四點在執行新準則的過程中需要重點關注:

(一)擬定銷售合同

在新準則中,收入確認的基礎是銷售合同。在新收入準則執行之前,企業對合同需要重新審視,確定在新準則下是否會有其他含義,是否會影響到客戶協議的重新架構,以及是否要制定符合企業新準則的銷售安排。尤其是產品更新較快,合同變化比較頻繁的企業,比如電信類企業,在進行合同評估過程中要聯合財務與銷售部門共同進行,認清是否有必要針對合同進行逐個的會計處理,是否可以對特征相似的合同進行統一組合會計處理,從而保證企業在進行收入核算時,既能滿足準則要求又能兼顧成本效益。

(二)確定交易價格

所謂新準則下交易價格的含義,就是企業在向客戶進行商品轉讓或服務提供過程中,預期且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對交易價格的確定,企業要切實考慮可變對價(返利、折扣、銷售以及退回)、非現金和應付客戶對價以及重大融資的成分這些因素產生的影響。

除了這些,還需要考慮到過去的商業慣例。比如可變對價,在具體實行過程中確定可變對價以及明確對價最終金額后就可以確定收入。在新準則中,對可變對價的確定企業需要制定最佳估計數,并根據該數據提早確認收入。對于該金額的確定,限制是與可變對價相關的不確定性被消除或者發生累計已確定收入的重大轉回現象極不可能發生。所以,新收入準則切實提高了收入確認的準確與及時性,但也需要專業財務人員的技能,從而需要企業財務人員必須要具備合理會計估計和準確職業判斷的能力。

(三)增加信息披露

新收入準則中,對收入確認披露的要求越來越高,這些要求有對合同有關的資產負債信息要及時披露,需要履行的剩余義務以及可能會影響到收入確認金額與時間的變化與判斷。在全新的信息披露中,從數量和準備難度上都提高了對企業財務人員專業能力的要求,進一步豐富和完善披露信息也能夠促使企業更新和完善內部控制的流程。

(四)更新系統的需要

在現代化的發展中,大型企業的信息自動化程度越來越高,也對信息系統產生了越來越深的依賴,在新收入準則中,要求企業信息系統要根據企業收入確認的時間、金額以及賬單開具的形式和財務報表信息的披露進行及時的更新與完善。升級和改造系統需要漫長的過程,同時會付出一定的成本支持,同時還需要對后續員工進行培訓以及進行過渡期的調試,所以企業需要以自身情況為基準,盡早做出規劃安排。

二、企業如何應對新收入準則的實施

按照意見稿中的內容規定,在2018年1月1日起,新收入準則將會在企業范圍內利用追溯調整的方式擬實行,由于財務報表需要一定的信息披露,所以企業必須在2017和2018年期間,將所有需要的信息數據進行披露,所以,企業采納新收入準則沒有太多的準備時間。

在這樣的形式下,企業需要做的是提早行動。首先,建議企業形成專門的跨職能指導委員會,其中包括業務、法律、信息技術、人力資源以及財務部門,從而方便對實施過程的有效推進和監督。另外,指導委員會會對新收入準則對企業經營發展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弄清在這一過程中企業部門和業務受到影響最明顯的內容,同時要對準則中存在的系統和控制缺口進行識別,充分考慮到新準則影響下,企業需要做出的戰略改變。最后,委員會要根據評估的結果制定出專門的時間安排表以及新舊收入的準則轉換方案,在這一過程中,要根據實施的情況不斷調整改進實施方案,實現新舊準則之間的順利過渡和平穩銜接。最后,企業要及早與外部機構溝通這一影響帶來的改變,其中包括重大合作方、投資人、外部監管機構等等。尤其是在對利益相關方傳遞信息的過程中,要保證及時有效,從而保證其能夠合理預期新準則對公司業績和財務狀況造成的影響。

會計新收入準則范文3

“新收入準則”的一大變化就是在收入計量時首次引入了公允價值模式,新準則第五條規定“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采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边@一變化主要反映在分期收款銷售的賬務處理上。

如甲公司售出大型設備一套,協議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從銷售當年末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2000元,合計10000元。假定購貨方在銷售成立日支付貨款,只須付8000元即可。

分析:應收金額的公允價值可以認定為8000元,與名義金額10000元差額較大,應采用公允價值計量。計算得出將名義金額折現為當前售價的利率為7.93%。如表1所示:

其會計分錄(不考慮增值稅因素)為:

銷售成立時:

借:應收賬款 8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0

第一年末:

借:銀行存款 2000

貸:應收賬款 1366

利息收入 634

……

第五年末:

借:銀行存款 2000

貸:應收賬款 1853

利息收入 147

從上述會計處理可以看出,新準則主要有以下變化:

1.收入確認的總額上從長期看是一致的,但是改變了收入的結構,減少了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的收入,增加了讓渡資產使用權的收入。

2.短期看,新準則和舊準則在收入確認的時間和金額上有所不同。舊準則下,會計處理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收入,分期結轉成本。所以,舊的會計處理為:

第一年末按合同規定收取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

第二年末: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

第五年末: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

通過對比可以看出,新準則應用指南中的會計處理增加了銷售當年確認的收入,從而增加了當期損益。筆者認為,該處值得商榷,準則中規定,收入確認需滿足5條原則,其中要求滿足“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才能確認收入,而分期收款銷售的商品,一般價值都比較大,收款期限比較長,收取貨款的風險也比較大,所以在會計處理上先確認收入不滿足這一原則,這就出現了前后矛盾,同時這樣的處理也不符合謹慎性原則。

3.在應收賬款的處理上新舊準則有所不同。舊準則對應收賬款的處理是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確認的。期末,應收賬款反映按合同約定應確認但尚未收到的分期收款銷售收入。而新準則是在銷售發生的當期即按照公允價值進行確認。相比較而言,新準則對應收賬款的確認更能體現應收賬款的本質,但另一方面,按公允價值確認的應收賬款與客戶的應付賬款數額不一致,在雙方對賬及審計師函證時會出現混亂,在指南中也指出了這一問題。

綜上分析,筆者建議分期收款銷售的會計處理為:

銷售成立時:

借:應收賬款 10000

貸:遞延收益 10000

第一年末按合同規定收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2000

貸:應收賬款 200G

借:遞延收益 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366

利息收入 634

第五年末:

借:銀行存款 2000

貸:應收賬款 2000

借:遞延收益 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853

會計新收入準則范文4

【關鍵詞】電子商務收入確認會計核算

【中圖分類號】F724

一、電商企業概述

電子商務是指基于在線交流、認證、支付等科學技術,在開放的互聯網環境下,運用電子方式開展商務活動,進行業務活動的雙方不實際謀面而完成商務活動。目前,我國電子商務主要有兩類:廣義上包括利用Internet、局域網、廣域網等計算機網絡等業務活動;狹義主要指僅利用互聯網的交易活動。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很快,其主要模式有B2B、B2C、C2B、C2C等。

電商企業則指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主體,電商企業的收入主要可以分為兩類:實體貨物交易,這類交易商品具有實體形態,包括實物商品、數字多媒體商品等,最終以實體物品實際到達顧客手中作為交易完成標志;虛擬物品交易,這類交易主要指通過提供某種服務達成的交易,包括數字產品增值服務和信息服務等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數字化產品在兩類收入中都有所體現。

與傳統商業業務不同,電子商務活動在商品范圍、支付工具以及收益模式都與傳統環境不同,有其自身的特點:一是商品范圍廣,電子商務經營范圍除了實體貨物外,還附帶對應的增值網絡服務,使銷售鏈各環節實現電子化;二是支付工具多樣,電子商務不僅可以通過線下現金交易,更主要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比如微信紅包、支付寶等;三是收益模式靈活,網絡服務環境下,企業為客戶提供了服務之后,在不違反會計準則的前提下,按照業務特點從而確定對收入以及成本的確認。

二、電商企業會計收入核算問題

現有會計準則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但是電商業務的數量繁多,其商務活動特點與傳統業務也存在較大區別,這些對企業基于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的模式提出了較大挑戰。除會計核算基礎的問題之外,電商企業確認收入還存在確認收入主體、收入時點與收入類型的問題。

(一)對權責發生制的影響

企業傳統的會計核算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但是在電子商務環境下,賣家發出商品并不能立即確認收入的實現,同時,電子商務銷售存在大量退換貨與產品試用的情況,致使企業在發出貨物時無法具體確認成本,如果仍舊按照傳統的業務處理模式,對照每一筆發生的業務按照權責制確定收入,已經無法適應電子商務的交易模式。另外,由于物流原因,電商企業也需要考慮何時確認收入,尤其當會計期間與交易期間不屬于同一個期間時,如果會計人員對龐大的業務量一筆筆核實,無疑會增加工作量與工作難度。

基于電子商務的特殊性,有學者提出電商企業應該采用收付實現制確認業務成本與收入。目前電子商務的支付基本通過線上平成,收款時點相比交易時點沒有明顯滯后性,當發生退貨或者處于試用期內,企業沒有實際收到款項,不必確認收入,因此收付實現制對于反映真實的經營活動存在更大優勢,更具有合理性。但是,仍有部分學者堅持應該遵循權責發生制,一般的電商企業仍從事傳統的經營活動,傳統經營活動按照權責發生制,傳統業務與電商業務采用不同的會計核算基礎不具有可比性,同時收入實現制會有利于企業進行利潤操縱,使得會計信息失真。

筆者認為,基于會計信息公允性與準確性角度,電商企業目前仍需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業務處理。首先,會計數據是對企業真實經營情況的反映,權責發生制相比于收付實現制,最重要的一點在于能夠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可靠的財務數據;其次,電子商務不處在發展的初始化階段,并且電商企業發展日趨成熟穩定,持續經營的基本假設為權責發生制提供了使用的大環境。針對電商業務量大對會計人員的工作造成的困難與挑戰,應積極運用現代化科學技術的,對訂單的追蹤、整理以及反饋,可以通過專門的軟件系統進行處理。

(二)收入對象的會計確認問題

根據前述對電商企業收入形式的分類,我們將收入對象也劃分為實體商品與虛擬服務進行研究。

1.實體商品收入確認

電商企業通過互聯網銷售實體商品業務類似于傳統業務銷售商品,由于線上銷售的特殊,涉及網絡購物平臺以及銷售商等多方主體,因此應區分收入環節中的銷售額與銷售費用,與傳統業務的會計處理沒有較大差別,可以歸并至銷售商品業務收入處理。

2.虛擬服務收入確認

電商企業的虛擬服務收入是指通過在網絡上提供各種勞務服務從而獲取一定報酬。虛擬服務不具有實物形態,與現實類似,服務包括專業咨詢服務、業務服務、以及娛樂消費等多種形式,客戶通過支付一定費用而享受企業提供的網絡服務,這種模式與傳統服務中的勞務收入差別不大,因此,虛擬服務收入可以同提供勞務服務收入一般化處理。

3.數字化產品的收入確認

電子商務商品中比較特殊的是數字化產品,數字化產品既包括電子圖書、雜志、音響品等,也涵蓋了與這些產品相關的軟件支持服務,因此數字化產品涉及兩類電子商務產品形式。對于第一類的數字化產品,有學者認為這類產品性質上屬于企業的存貨,其雖沒有具體的實物形態,但是以產品的實質呈現給顧客且主要用于銷售,其對于客戶的效用與紙質化的圖書雜志并無二致,因此筆者認為對這類數字化產品的收入應作為實體產品銷售收入確認;對于第二類軟件支持服務,有學者認為這類產品屬于無形資產,通常需要電商企業在前期做大量研發工作,最終形成服務渠道供客戶使用,并向客戶收取一定的使用費用,這類數字化產品不是以銷售作為目的,而是為提供配套的服務,因此應作為服務收入予以確認。

(三)收入時點的會計確認問題

會計準則對收入的確認要求滿足以下五個條件:(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2)發生的相關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3)已將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主要報酬轉移給購貨方;(4)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5)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目前電商企業收款主要有三種模式,客戶付款后電商企業發貨、貨到付款以及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

1.客戶付款后電商企業發貨

客戶線上付款至企業賬戶,企業在確認收到款項后發貨給客戶,之后客戶收到商品。此時應以電商企業收到貨款并發出商品的時點作為收入確認的試點。

2.貨到付款

客戶在線提交訂單至企業,企業收到訂單后安排發貨,客戶收到產品將款項交于快遞,之后快遞將貨款轉交給企業。該種付款方式應以客戶付款且快遞公司辦妥托收承付的時點作為收入確認的時點。

3.第三方支付平臺

客戶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付款的環節較前兩種復雜。客戶首先付款給第三方平臺,第三方告知企業客戶已付款,然后企業安排物流發貨,之后客戶確認收貨,第三方把貨款轉交給企業。在這種收款模式下,企業應當在客戶確認收貨時確認收入。

在實務操作中,電商交易以第三方平臺為主,對于電商企業來說,難以兼顧會計準則中關于收入確認的條件:在產品在運輸狀態中時,此時客戶為收到貨物,企業也未收到貨款,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與報酬尚未轉移,企業仍保留對于產品的繼續管理權以及實施控制;電商交易雖然交易量大,但是也伴隨著大量的退貨發生,因此相關利益不一定流入企業,從而對收入金額的確認也出現困難。

另外,對于主要以線上交易的電商企業來說,其每個月業務量很大,從企業發貨到最終客戶確認收貨中間存在時間差,當物流較慢時,滯后性對企業確認會計收入影響較大,企業大量的交易事項需要一一確認,有時會出現跨期事項,當內部控制不足很容易導致成本與收入出現錯配,當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時點時,電商企業應關注交易業務的配比性。

三、新國際收入準則的研究

2014年5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和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聯合了IFRS 15――新國際收入準則,在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趨同的背景下,新國際收入準則的修訂會影響我國企業對于收入準則的理解與運用,通過了解新收入準則的原則與步驟,以探究在新的收入準則模式下,電商企業如何收入核算如何發展。

(一)新國際收入準則的適用范圍

新國際收入準則明確了其適用與所有同客戶所簽訂的合同,不僅包括租賃合同、保險合同、金融計量工具合同等,同時新國際收入準則強調了,當合同條款涉及多項履約義務時,應分清其他準則與收入準則的規范范圍,分別優先適用于各自履約范圍內的準則規定。

(二)新國際收入準則的核心原則

新國際收入準則的核心原則是,在承諾的商品或者勞務控制權實際發生轉移后,收入確認主體應在履約義務完成時予以確認,相關的收入金額應以預期可取得金額作為計價基礎。

(三)新國際收入準則的收入確認五步驟模型

新國際收入準則修訂后,最新提出了確認收入的五步驟模型。

1.識別客戶與合同?!昂贤毙铦M足的特征:權利義務具有可執行性;具備商業實質;各方均已核準,認可需履行的義務;主體很有可能收取對價。

2.識別合同的履約義務。區分出合同中可拆分的履約義務,可拆分的履約義務收入分別確認;將具有相同或相似轉移形態的商品勞務作為一項履約義務。

3.確定交易價格。合理確定其履約義務完成后有權獲取的金額,預期考慮包括銷售折讓與退貨等情形的發生、資金流動環節對貨幣時間價值的影響等。

4.分攤交易價格至合同的履約義務。對應識別合同履約義務過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每一可區分的單獨履約義務。但是,不論是過去抑或是現行準則對此的指導有限,因而方法的選擇應基于企業的實際情況。

5.在履約義務完成的時點確認收入。履約義務完成以控制權轉移為標志,當商品勞務的控制權轉移至客戶,即滿足收入確認的條件。新國際收入準則的收入確認標準更符合實質性原則,基于合同的特定條款,企業應確認在某時間段內或是在某時點上確收入。

四、電商企業收入核算的對策建議

國際會計準則對收入準則的修訂以及我國會計收入確認提供了指導,目前我國關于電商企業收入核算的會計制度的發展落后于電子商務的行業發展狀況,需要針對會計處理中存在的收入確認問題采取相應措施,從而使電商行業會計更好發展。筆者從收入確認政策與技術團隊建設兩方面提出收入核算的建議。

(一)完善收入確認政策

我國對于收入準則的指導主要仍以《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相關內容為主,對于目前快速發展的電商行業的會計收入沒有具體的應用指導,相關的會計制度空白使得會計人員對電商業務進行收入確認時存在較大分歧,原則上需要堅持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處理,但不能否認的是,收付實現制對于會計人員在處理大量交易事項時,對于反映企業現金流量具有明顯的優勢,從會計的可靠性以及可比性角度考慮,我們應該堅持權責發生制,從而提供更為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

我國會計制度應加快完善電子商務這一特殊行業的會計制度建設,明確規定會計核算基礎和收入確認時點,同時對電商產品的成本收入配比性做出指導,規范統一電商行業的會計處理,一致的會計處理對于電商企業的審計與稅務規范也能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二)加強技術團隊建設

電商行業作為科技發展的產物,傳統的會計方式已無法滿足日漸復雜的電商交易事項,電商企業應從質與量兩方面加強和提高會計信息的處理能力。首先應積極轉變會計人員的傳統觀念,掌握多種財務軟件的使用,培養電子商務領域內專業的會計人員,做到信息技術與會計技能的結合,提高會計人員的“質”;其次,應在多個部門建立起統一協調的信息系統,無論是客戶與企業直接進行交易還是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生產部、銷售部以及財務部等各部門需要在完整的交易系統內做好登記,在后期核對訂單編號以及進出庫日期等信息做好前期準備,在運用權責發生制時,對業務處理做到有條不紊,各部門共同協作參與,降低財務部門單獨處理業務的“量”。

技術提升與會計人員專業素質的提升相比人工處理模式能減少技術層面的問題,使得會計人員能更加注重對會計信息的質量,對電商行業的會計處理做出更多思考,通過業務實踐,對電商行業領域內的會計制度提出更有建設性的建議。

結束語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活動趨于普遍化廣泛化,大大改善了我們的生活,電子商務行業發展現狀與前景也較好,因此,電商企業的收入確認問題顯得日益重要,但是我國現階段對電商企業的收入會計處理缺少統一的準則制度,影響了電子商務領域內的會計核算發展。我國有關部門應該加快完善相關的會計制度,促進我國電商行業良好發展,使得會計制度與電子商務保持同步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李永霞.電商企業收入問題研究[D].財政部科學研究所.2015.

[2]楊志強等.電子商務收入會計確認探討[J].技術探索.2014(10).

[3]陳涵.淺析電子商務下的會計確認[J].電子商務.2015(5).

會計新收入準則范文5

關鍵詞:移動通信;收入;管理

一、移動通信企業收入簡介

移動通信運營商(以下簡稱“公司”)的收入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指公司經營基礎通信業務和增值通信業務所取得的資費收入、基礎電信運營商之間網間互聯相互使用電信業務的結算收入等。

二、運營商收入的特點

(一)業務種類多,結算規則復雜,收入管理難度大

目前,公司收入核算的業務有70多種,各種類型的結算項目有80多種,業務規則異常復雜,為了滿足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客戶需求,對原有業務規則進行調整的同時,不斷推出新產品和新業務, 4G網絡建成后,由于用戶消費習慣的變化,新產品和新業務收入成為公司新的收入增長點。

(二)高度依賴信息技術系統

1.計費系統是公司收入數據管理和控制的核心。與一般的企業不同,移動通信企業的客戶在營業廳簽訂入網協議后,網絡設備將客戶實時的通信量傳送至計費系統,計費系統按照客戶選擇的單價資費進行批價,形成客戶賬單,從而形成公司的收入,該類公司每個省動輒幾千萬客戶,整個收入確認過程,高度依賴網絡和計費系統。

2.公司已實現了收入數據從計費系統自動導入ERP系統(狹義理解為會計核算軟件),收入核算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收入核算的規范性、統一性、準確性得到保障,完全杜絕人為原因造成的差錯。

(三)收入管理高度集中

公司的收入管理工作都集中在省級公司財務部門,各項收入的歸集口徑與規則,都由省級公司財務部與各業務部門和計費部門討論確定,地市公司對收入管理涉入的比較少。

三、運營商收入管理面臨的問題

(一)收入準則適用方面的問題

1.與第三方合作的收入確認

公司在為用戶提供電信服務或其他服務過程中,會與第三方采取多種形式的合作,如共同為用戶提供服務、買斷信息源等,對于上述業務,是按照總額法列收列支,還是按照凈額法以收入凈額進行確認,仍未有明確的判斷標準。

2.終端與業務捆綁銷售的收入確認

終端捆綁銷售是指公司采用預存話費送終端、買終端送話費等方式將終端和公司自有業務捆綁銷售。對于終端捆綁銷售業務,終端收入和話費等自有業務收入確認的方法常見的有三種:公允價值法、剩余價值法和合同約定法。

3.套餐收入的確認

套餐是指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通信業務或服務打包提供給客戶,并收取固定月使用費的一種促銷方式。套餐收入如何拆分為各項業務收入,各基礎電信運營商在處理方法上也不盡相同。

(二)收入形成機制的復雜性,決定了收入跑冒滴漏問題不可避免

1.公司的收入數據采集、處理、生成結果都高度依賴IT系統,從網絡側數據采集,到計費側的處理、生成收入,系統間數據仍不能做到100%吻合,大量與合作方分成的收入,由于系統結算邏輯復雜,收入的跑冒滴漏不可避免。

2.公司的業務種類多,受理模式多樣,雖然有稽核流程,但難免存在不符合規定的減免和優惠。

3.公司的用戶量巨大,雖然有完善的信用控制系統,但惡意欠費時有發生,追繳困難,造成收入的流失。

(三)公司業務數據和財務數據一致性問題仍未徹底解決

與收入密切相關的用戶欠費、預收賬款等數據,在計費系統和ERP系統中均有記錄,由于業務種類多,處理邏輯和步驟復雜,導致兩系統間數據或多或少存在差異。

四、解決收入問題的兩點思考

(一)新收入準則,掃清了準則適用障礙

2014年5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源于客戶合同收入》,自2018年1月1日生效。新準則的目標是對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采用單一、綜合的收入確認模型,以提高行業內、行業間以及不同資本市場的可比性。

(二)加強業財融合,建立收入保障機制,是提升收入管理水平的根本

1.收入會計人員要熟悉公司各項新業務。收入是業務發展的成果展現,確保各項業務的準確歸集和展示是收入管理的基本目標。

2.收入會計人員要掌握計費系統中與收入數據處理、歸集相關的知識。要掌握財務記賬數據在計費系統處理的步驟、流程、機制及歸集口徑,了解用戶預存款和欠費增減變動的管理和控制機制、計費系統架構等。

3.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加強溝通,制定規范的產品上線和業務處理流程,形成有效的收入保障機制,確保收入數據與業務變更同步,最大程度減少收入的流失。

五、結束語

移動互聯網等新型信息消費對傳統電信業務異質替代正在加速,電信行業內部以存量和流量為主的同質化競爭進一步加劇,受上述因素影響,整個行業的利潤率逐年下降,移動通信運營商順應移動互聯網時展規律,搶抓機遇,加強收入精細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促進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會計新收入準則范文6

一、企業領用自產產品稅務和會計處理的制度依據

(1)稅收制度規定。視同銷售是與一般意義上的正常銷售有所區別的貨物銷售行為,按照我國相關稅收法規的規定,自產自用應視同銷售,應正常繳納增值稅,同時計算交納所得稅。如果自產自用產品為消費稅應稅消費品,還應計算繳納消費稅。即上述自產自用行為應當作為收入處理,應調整企業的應稅所得。

(2)會計制度規定。對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的會計處理,新會計準則并沒有專題予以明確統一規定,只在各相關準則中有所表述。如《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等均有相關規定,其中具有核心指導地位的是收入準則,其對收入確認條件的規定有助于會計處理中判斷收入是否確認。

二、會計實務界對企業領用自產產品的不同會計處理

上述稅收制度規定,直接、具體指導和規范了稅收實務。在稅收實務界,對于自產自用行為的稅務處理是毫無爭議的,即都是按售價、計稅價格(公允價值)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并按售價、計稅價格(公允價值)增加應稅收入,計入應稅所得。但由于我國會計制度和新會計準則均未對自產自用行為的賬務處理做出明確規定,致使缺乏理論指導的會計實務界產生了對自產自用行為的不同賬務處理且各自為政。具體表現在:(1)只需按自用產品的成本轉賬,不確認收入。原因是自產自用只是一種內部結轉關系,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正常銷售的條件,沒有產生現金流量。(2)確認自用產品相應的收入,并結轉成本。原因是只按成本轉賬不確認收入的做法,從財務會計處理上成立,但不符合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如果要遵循所得稅法的規定,則需要企業在年終計算所得稅時,按售價與成本的差額,調增應稅所得額,而恰恰就是這一調整過程麻煩,會嚴重影響會計工作效率。(3)區別對待:如果自產自用能獲得收益或體現企業與外部的關系,就做銷售收入處理;反之,均按成本轉賬。

三、自產自用會計及稅務處理及案例分析

為了將簡化財務會計和稅務處理真正落到實處,體現財務會計服從稅收制度的規定,筆者認為:(1)企業領用自產產品應當按正常的銷售程序核算(除特殊事項外),即按售價(組成計稅價格或市場價格)確認銷售收入并計提銷項稅額,同時按產品成本結轉銷售成本。這樣,企業的收入、成本和利潤均體現在利潤表中,便于提供出更真實可比的會計信息,而且在申報所得稅時也不需作納稅調整,簡便易行。(2)結合新收入會計準則的研究,基于財務會計的視角,筆者認為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筆者稱其為自產自用特殊事項)應該有三項: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自產產品用于無償贈送;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2007年全國會計專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中級會計實務》中將自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的會計處理也按公允價值確認了收入,值得商榷。

現以甲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例,具體分析和說明企業領用自產產品的稅務會計處理。

第一,自產自用普通事項的會計處理。此處所指的自產自用普通事項,是指企業將自產的產品、貨物用于除上述特殊情況以外的自產自用事項。此時,企業根據其具體用途,按產品的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市場價格乘以適用的稅率得到的應納增值稅與所用貨物的售價之和,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應付股利”、“應付職工薪酬”、“固定資產”、“應付賬款”等科目;按確定的銷售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耳,按應納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偉肖項稅額”科目。

[例]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領用其生產的A產品,該產品成本為20000元,計稅價格(公允價值)為30000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假設甲公司生產的A產品未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且A產品為消費稅非應稅消費品。當A產品分別用于不同用途時,則其相應的稅務會計處理如下:

(1)用于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對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換出資產為存貨的,無論是否涉及補價,均應當視同銷售,按照公允價值確認銷售收入,同時結轉銷售成本,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因此,甲公司的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35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00

貸:庫存商品

20000

(2)用于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企業應按分配貨物的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市場價格乘以適用的稅率得到的應納增值稅與所用貨物的售價之和,借記“應付股利”或“應付利潤”;按應稅貨物的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市場價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按應納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直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此,甲公司的會計處理為:

借:應付股利

35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00

貸:庫存商品

20000

(3)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非貨幣性職工薪酬)。企業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人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科目。實際發放給職工時,應確認收入,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按自產產品的公允價值乘以適用的稅率得到的應納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結轉相關成本。

假設例中發放的A產品平均分配給總部管理人員和直接參加生產的生產工人。此時,甲公司的會計處理為:

甲公司計提職工薪酬時:

借:管理費用

17550

生產成本

17550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

35100

甲公司發放職工薪酬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 35100

貸:主營業務收/k,

30000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00

貸:庫存商品

20000

(4)用于換取生產生活資料、消費資料等其他非貨幣性資產(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要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認銷售收入,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假設甲公司用A產品換回了乙公司的一輛汽車(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汽車的公允價值為40000元,由此甲公司另支付了10000元補價給乙公司。因此,甲公司此時的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45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

銀行存款

1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00

貸:庫存商品

20000

(5)用于抵償債務。企業可將該業務分為兩部分,一是將庫存材料、商品產品出售給債權人,取得貨款;出售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業務與企業正常的銷售業務處理相同,其發生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二是以取得的貨幣清償債務。

假設該例中,甲公司欠丙公司購貨款50000元。由于甲公司財務發生困難,短期內不能支付已于2008年7月1日到期的貨款。2008年8月8日,經雙方協商,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產的A產品償還債務。丙公司于2008年8月10日收到抵債的A產品,并作為庫存商品入庫。此時,甲公司的會計處理為:

借:應付賬款

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149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00

貸:庫存商品

20000

此外,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視同買斷的自購自銷方式),非同一縣(市)將貨物移送另一機構用于銷售等自產自用情形,由于其均符合收入的確認條件,因此均應當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具體會計處理在此不再贅述。

第二,自產自用特殊事項的會計處理。此處所指自產自用特殊事項,是指企業將自產的產品、貨物用于前述的3種特殊情況的自產自用事項。企業應根據其用途,按產品的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市場價格乘以適用的稅率得到的應納增值稅與所用貨物的成本之和,借記“在建工程”、“營業外支出”、“營業費用”、“固定資產”等;按確定的產品成本,貸記“庫存商品”,按應納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但該會計處理未把企業的收入、成本和利潤體現在利潤表中,而所得稅稅法規定這類自產自用視同銷售行為的收入應當作為計稅收入,計算應稅所得,故企業在年終計算所得稅時,需要作所得稅納稅調整。

(1)用于非應稅項目,如建造固定資產等。應按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市場價格乘以適用的稅率得到應納增值稅;但會計核算上不作為銷售處理,不確認收入,仍然按照成本轉賬。因為在這種視同銷售行為中,貨物并沒有實質性轉移,其所有權、控制權和管理權還是歸企業所有,其相關風險和報酬也沒有發生轉移。根據上文所述收入確認的5個條件分析,此行為不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不能將其確認為收入只能按成本結轉。因此,甲公司此時的&"it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

25100

貸:庫存商品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2)用于無償贈送他人。領用自產產品用于無償贈送他人時,應按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市場價格乘以適用的稅率得到應納增值稅;但會計核算上不作為銷售處理,不確認收入而按成本轉賬。因為贈送雖然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但企業并未獲得經濟利益,企業資產、所有者權益都沒有增加。因此不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不能作為收入處理只能按成本進行結轉。因此,甲公司此時的會計處理為:

借:營業外支出

25100

貸:庫存商品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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