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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范文1
關鍵詞:社區銀行;經濟增長;對策研究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
社區銀行按照國際上通常所定義的概念,它是指在一定地區的社區范圍內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設立、獨立按照市場化原則運營、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和個人客戶的中小銀行。在經營特色和發展戰略上,社區銀行強調的是在特定社區范圍內提供針對客戶的個性化金融服務,與客戶保持長期性的業務關系。在美國,社區銀行的資產規模通常在1,000萬美元和數十億美元之間不等。從對它的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其涉及的領域都是其他大型商業銀行所不愿涉及的,如中小企業、農業和普通居民個人消費信貸。而這些領域對于一國經濟發展來講又是不容忽視的,沒有社區銀行,這些重要方面理應發揮的作用將不能得到正常發揮,國家經濟的整體發展將會受到阻礙。
一、社區銀行對經濟發展的作用
大型商業銀行通常會介于風險、收益等方面因素的考慮而不將中小企業、農業和普通居民個人消費信貸列入客戶范圍之內,而社區銀行以其獨特優勢使這三者對于經濟結構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一)社區銀行通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對經濟結構產生積極作用。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擁有大量的中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深入到其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涉及食品生產加工、農副產品、紡織、建筑、計算機軟件、貿易以及服務等方面,為豐富一國經濟產業結構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以美國為例,其70%的經濟結構創新是由中小企業完成的,可見中小企業在一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而社區銀行由于在定位上立足社區,對該社區的情況掌握較好,可以有效地減少信息的不對稱性,增強其風險識別能力,對開展高風險的中小企業貸款十分重要。從美國學者根據美國當地社區銀行對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統計得到:截至2002年,社區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了33%的貸款,在非常小的企業貸款(低于10萬美元)方面占比超過40%,是它們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
(二)社區銀行通過推動農業發展對經濟結構健康發展產生重要作用。長期以來,支農資金的匱乏一直為制約農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單靠財政與政策性銀行的資金支持遠遠不夠。而社區銀行旨在服務當地社區,它將一個地區收集到的存款繼續投入到該地區,加上其根據借款人的個人品德及管理能力等“軟信息”(通過與借款人及其周圍知情人長期的親身互動才能搜集到)來進行貸款決策,更愿意也更主動為農場主提供貸款。這方面的表率可由美國社區銀行在其農村經濟中舉足輕重的地位得以例證。據統計,截至2002年6月末,社區銀行發放的農場不動產抵押貸款為230.9億美元,占所有銀行發放此類貸款總額的65%,農場營運貸款發放額為280.4億美元,占全部銀行農場營運貸款總額的61%。
(三)社區銀行以普通居民個人消費信貸為途徑對經濟結構調整產生以需求為導向的作用。長期以來,各國商業銀行的主要重點都是放在公司業務上,往往忽視普通個人消費貸款。大多數普通消費者,由于其貸款數量少,無信用歷史紀錄以及缺少抵押或擔保品等,通常被拒之門外。而社區銀行以其信息上不對稱性相對較少,以提高本地區發展為主旨等優勢,愿意、也能夠為社區居民提供大量信貸,滿足居民的消費需求。美國社區銀行的統計數據表明社區銀行是美國普通居民的良好合作伙伴,社區銀行比大銀行在零售業務中收取的費用更低。據美國有關機構2002年的統計,美國的社區銀行在支票賬戶等存儲類服務的收費方面較之大型銀行要低15%左右。
二、我國發展社區銀行的現實意義
(一)發展社區銀行是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貸款難的根本措施。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群體龐大,機制靈活,效
益總體良好,但是卻面臨貸款難的僵局,抑制了中小企業的發展。主要原因還是大型商業銀行與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規模不對稱所導致的信貸風險控制難、費用率高等諸多問題。社區銀行以其定位、信息、地區及管理運作上的優勢,加上與中小企業規模相當,能夠擺脫大型商業銀行的諸多顧慮相互滿足彼此的需求,從而為中小企業長久地注入活力,保持其蓬勃發展的趨勢,促進我國經濟全面發展。
(二)社區銀行在弱化我國二元經濟結構方面有重要作用。長期以來,城市與農村、中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的差異導致了嚴重的二元經濟結構現象。要實現經濟的全面協調發展,尤其在我國仍是農業大國的現實國情下,必須要改造傳統農業,實現農業現代化,這當然離不開資金的支持。而近年來農村金融支持卻呈現弱化的趨勢。一是國有商業銀行堅持商業化改革,調整發展戰略向“大城市、大企業、大銀行”三大目標轉變,大量收縮面向農村的金融業務;二是農村信用社合作制流于形式,多年來按照商業銀行模式經營,對社員的貸款程序跟其他商業銀行一樣,貸款投向沒有體現“社員優先、社員為主”的原則。社區銀行根植于農村社區,專注于農村社區,利用自身的信息與交易成本上的優勢,能夠有效滿足傳統農業的資金需求,從而弱化二元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
(三)完善我國銀行體系、加強金融宏觀調控的必要措施。一個完善的銀行體系要求結構合理,不但要“多樣化”,而且大、中、小比例要得當。目前,我國現行銀行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便是小型商業銀行,其比重太低,同時大銀行的比重又太高。2006年末,我國銀行類機構的存款市場份額中,城市商業銀行僅為7.57%,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則為69.13%。反觀美國,2003年“社區銀行”占16.72%,中型銀行占29.75%,而25家最大銀行合計僅占53.53%。發展“社區銀行”,將有助于盡快改善我國小型商業銀行比重小的局面,優化我國銀行體系基
本結構,從而促進金融體系的全面健康發展。
三、我國發展社區銀行的路徑選擇
按照上面的定義來衡量,目前國內還很難找到一家真正的社區銀行。一個健全的銀行體系不僅要有大銀行,而且要有為數眾多的社區銀行。大銀行有大銀行的優勢,社區銀行也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構建一個與我國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且覆蓋城鄉的社區銀行體系尤為迫切和重要。
(一)將現有的地方中小銀行機構改造為社區銀行
1、城市商業銀行。對于城市商業銀行來說,由于資產規模、經營狀況差別很大,改造必須從實際出發,不能搞一刀切模式,應堅持區別對待、循序漸進的原則。首先,改造的重點應是中小規模的城市商業銀行。如北京銀行、上海銀行等已不再適合選擇社區銀行的經營模式,它們地處發達地區,經營狀況良好,已具備與大銀行競爭的實力,已發展成為跨區域甚至全國性質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其次,改造應遵循“先試點、后推廣”的循序漸進思路。我國東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相應的,這些地區的城市商業銀行也良莠不齊。為穩健起見,可以先選擇一些位于發達地區且經營狀況比較好的城市商業銀行進行社區銀行改造試點,如廣東、江蘇、浙江、山東等這些中小企業發達、地方政府財政資金充裕且干預較少、民間資本較為充沛的地區。試點成功取得相關經驗后,再在欠發達地區全面推廣。最后,改造之前要加快產權制度改革。社區銀行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產權明晰。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對城市商業銀行擁有絕對控制權,其他的個體工商戶、城市居民、私有企業所占股本的比例很少。城市商業銀行無法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為此,要加快城市商業銀行產權制度改革,為其向社區銀行轉型創造條件。
2、城市信用社。從規模大小和服務對象來看,城市信用社應該是社區銀行最主要的改造對象。九十年代非國有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為城市信用社開拓了廣闊的潛在市場。但目前的城市信用社面臨著股權結構不合理、管理不規范、經營水平低、不良資產比例高、抗風險能力差等諸多問題。因此,要將城市信用社改造為社區銀行,必須鼓勵外資和優秀民營企業入股,優化股權結構,實現股權多元化,同時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并在政策上給予支持,加快解決歷史包袱。
3、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是我國當前農村地區的主要金融機構,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信用社應當適時對其經營目標、業務范圍進行相應的調整,逐步改變政策支農的主要性質。2006年中國銀監會表示,農村合作金融改革要堅持市場化、商業化趨向,10年內將分批逐步過渡為符合現代金融企業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區銀行,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支持。由于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村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我們認為,發達地區的農村信用社要加快改造成社區銀行,而落后地區的信用社仍然堅持合作制的原則。對農村信用社進行社區銀行改造是一項系統工程,僅靠農村信用社自身是不夠的,需要相關各方給予大力支持。
4、郵政儲蓄銀行。2006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同意銀監會正式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開業。其市場定位是充分依托和發揮網絡優勢,完善城鄉金融服務功能,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為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基礎金融服務,與其他商業銀行形成互補關系,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筆者認為,郵政儲蓄銀行在農村的儲蓄網點改造成社區銀行能更好地實現這一定位。因為郵政儲蓄銀行與其他商業銀行相比的競爭優勢在于,與當地客戶熟悉,吸儲的資金用于當地經濟發展,與當地經濟休戚相關。郵政儲蓄銀行改造成社區銀行后,要很好地發揮這一功能,需盡快積累在農村發放貸款的經驗,建立成熟的經營機制,并依法納入銀行監管體系。
(二)將民間金融組織引導規范成社區銀行。從某種意義上說,民間非正規金融活動盛行往往體現了一國金融深度不足,正規金融無法滿足現實與潛在的融資需求。我們應當承認這些民間金融組織為地方經濟發展所做的積極貢獻。金融監管當局與其屢禁不止,還不如因勢利導,通過引導使民間金融組織逐步演化成規范化運作的小型社區銀行,同時對組建的基本條件、管理制度、業務范圍、運作方式、監管辦法等做出明確規定,在市場準入和利率方面給予更大的靈活性。這樣既方便了金融監管,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又能夠滿足農民等小規模借款人的融資需求,對于培育分工協作、競爭充分的農村金融市場也具有迫切的現實意義。
(三)我國社區銀行發展的配套措施。為打造一個具有生機活力的社區銀行體系,還需要完善配套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頒布類似于美國《社區再投資法》的法律,鼓勵社區銀行的發展;二是要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其作用在于提高社區銀行的社會信譽、增強人們對社區銀行的信心,為社區銀行提供與大銀行平等競爭的重要制度環境;三是要進行嚴格而又有效的監管,強化信息披露和公眾監督機制;四是參照美國經驗,成立美國獨立社區銀行協會之類的行業自律組織,進行行業管理,做到自我管理、自我規范、公平競爭。
四、結論
總結國外社區銀行在實踐過程中的可行性和對經濟發展做出的實質性貢獻,我們充分認識到社區銀行在其定位(立足于社區)、信息(熟悉本地市場,信息不對稱性相對較小)、地區(運作在本地,熟悉本地市場,條件靈活,手續簡化,運營成本小)上不可取代的優勢。鑒于我國尚不完善的銀行和金融服務體系以及我國仍是發展中國家,推動農業發展,實現農業現代化仍是重中之重等這些現狀,我們總結出社區銀行在我國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并由此引出了在我國實踐社區銀行的相關路徑和措施。我們確信社區銀行的建立將是我國金融體系不斷深化改革的必然選擇,它將極大地推動我國經濟的快速、全面發展。
(作者單位:天津外國語學院)
參考文獻:
[1]劉東,杜占元.中小企業與技術創新.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8.
儲蓄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范文2
前蘇聯解體后,俄羅斯銀行體系的規則從零建立,原則是獨立的央行、市場化的利率和銀行業務執照的申請制度。以“休克療法”為開端,俄羅斯人照搬西方規則,在全面放開商品價格的同時,也放開了商業銀行利率。央行則通過準備金率、再融資利率和公開市場操作來調節商業銀行的貸款成本,從而使商業銀行根據自身情況調整存貸款利率。而作為央行“基準”的再融資利率,則是參考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確定的。
長期以來,央行政策一直是探討俄羅斯經濟發展走向的熱點話題。實體經濟和商業銀行都希望央行降低再融資利率,以降低貸款成本和促進經濟發展提速。而主持央行11年的伊格納季耶夫采取“通貨膨脹目標制”,以降低國內多年來居高不下的通脹率,拒絕采取更為寬松的利率政策。
此次媒體提出的幾位央行行長候選人,彼此間的貨幣觀點大相徑庭。央行第一副行長烏柳卡耶夫支持現行的謹慎貨幣政策,傾力執行;呼聲高漲的總統顧問格拉季耶夫卻強調央行應加快印鈔,提供長期和廉價的貸款;俄羅斯財政部長、一度最熱門的候選人庫德林稱,格拉季耶夫所持觀點還停留在20年前,因為俄羅斯商業銀行對實體經濟的貸款額增速遠高于西方國家;而外貿銀行行長科斯京則是來自商業銀行界的代表。
從商業銀行的角度看,俄羅斯的利率政策確實做到了市場化。以存款利率為例,今年2月,俄羅斯最大的銀行——俄羅斯儲蓄銀行的1年期存款利率為7.23%至8.2%(按存款額和存款產品有區別),為全俄羅斯最低,而Loko-bank提供的1年期存款利率達到了12.3%。這種情況下,俄羅斯存款保險署承擔著降低存款風險的責任。低于一定數額(目前為70萬盧布)的個人存款,如所存銀行破產,存款保險署將全額賠付。
在俄羅斯,商業銀行破產和被吊銷執照是一件平常事。央行會定期預警高風險商業銀行,對資本充足率、儲備金率過低或者資不抵債的銀行,將吊銷其執照,終止其部分或全部業務。近幾年,俄羅斯商業銀行的數量持續減少,總數從2011年的978家減少至2012年的959家,虧損數量由50家增加到了58家,虧損總額由56億盧布增加到102億盧布。這不僅緣于金融危機的影響,而且并購交易在業內頻繁發生,特別是國有銀行對私營銀行的并購。
儲蓄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范文3
作者簡介:楊少芬(1962-),女,福建屏南人,高級經濟師,現供職于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梁雪芳(1965-),女,福建福州人,經濟師,現供職于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王勉(1971-),男,福建福州人,經濟師,經濟學碩士,現供職于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摘要:當前,我國金融二元結構特征突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相對缺失。為解除農村金融供給抑制,必須引入競爭機制優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培育多元化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而從體制上和機制上創新郵政金融服務“三農”的制度,是目前擴充農村金融供給主體的關鍵路徑。當前,我國郵政金融在服務“三農”領域面臨前所未有的環境機遇,并可依托自身的競爭優勢。充分發揮郵政金融的比較優勢,并輔以必要的政策扶持,以完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是可資借鑒的國際經驗。全面提升我國郵政金融服務“三農”的功能,要糾正認識偏差,客觀審視郵政儲蓄的歷史作用;合理分布郵政儲蓄銀行分支機構,多渠道構建農村郵儲資金的回流導入機制;適時組建郵政金融控股集團,盡快出臺《郵政金融服務促進法》,為完善郵政金融支農服務功能提供體制和法律保障。
關鍵詞:農村金融服務; 郵政金融; 服務“三農”; 制度創新; 路徑選擇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7)12-0029-05
一、相對缺失: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績效的一種判斷
從當前國內學術界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績效的判斷和結論來看,一種觀點認為,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有完整體系,種類齊全且功能合理;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我國農村金融經過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具有政策、商業和合作的服務體系,但功能尚不完善。這兩種判斷都有自己的合理性和重大的實踐意義,但在認識和指導實踐上又顯不足。前者基于對農村金融改革自身的肯定,后者有批判成分但不徹底。我國農村正規金融體系表面上形成了“三駕馬車”支農的局面,但因組織功能錯位及缺乏層次性而名不副實;正常的非正規金融的合法性空缺,很難與正規金融形成制度互補。因此,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是簡單完善的問題,而是重新構建的問題。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相對缺失,不是指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網點數量不足,或缺乏金融市場和金融活動,而是指現有農村金融服務部門尚未組織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補、適度競爭的服務“三農”的有機整體,導致服務體系的整體功能受到削弱。其主要表現為:金融服務主體的價值取向模糊,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功能弱化;農村金融供給總量不足,農村金融結構失衡;農村信用社在農村正規貸款市場處于壟斷地位,農村金融市場效率低下;農村資金外流與農村經濟“貧血”并存,“有效需求”不足與“有效供給”不足之間的“悖論”愈演愈烈等。可見,我國農村體制內正規金融機構在各自的利益機制驅動下,并未充分提供有效的農村金融供給,而“先天不足”的非正規金融很難與正規金融形成競爭互補,現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缺乏實質性的有效運行機制。
表1 2004年我國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基本情況
資料來源:國家郵政儲匯局。
如表1所示,2004年我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機構的農村網點存款余額占農村存款份額的比重分別為32.29%、49.43%和18.28%,而同期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農村網點貸款余額占農村貸款份額的比重分別為1.09%和98.91%。在農業銀行經營戰略目標非農化的同時,農村信用社幾乎成為農村地區鄉鎮一級開展信貸業務的唯一金融機構,基本壟斷了“三農”小額信貸市場。另據統計,在2004年全國新增的1203億元農業貸款中,扣除農村信用社提供的部分,其他商業銀行僅提供45億元,只相當于其全年新增貸款額的8‰;至2005年10月末,全國農信社農業貸款余額1萬余億元,占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余額的85%。
表2 近10年農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和金融對農業的支持
單位:億元
注:以上內容根據《中國金融年鑒》和《中國統計年鑒》相關年份資料整理。
如表2所示,農業貸款總量與農業經濟總量不成比例,農業信貸資金總體供給能力輕型化。截至2005年末,全國農業貸款余額為11529.93億元,占金融機構各項貸款總余額的5.92%,農業貸款與農業增加值的比例為0.5075:1,遠低于各項貸款余額與GDP的比例(1.0678:1)。從近10年來的數據看,農業貸款占各項貸款余額的比重基本上在5%~6%的區間內徘徊,而同期農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雖呈下降趨勢,但仍在12%以上。上述現象表明,隨著農村金融市場化程度的逐漸提高,資本邊際效率較低的農業領域對金融機構信貸投入的吸引力愈益減弱;與農業對GDP的貢獻率相比,信貸資金對農業GDP(農業增加值)的貢獻不夠明顯,農村金融資源與農村經濟之間的關聯度較低,這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相對缺失的另一表象。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相對缺失的種種表象,可解釋為現行農村金融制度安排中存在著一種供給型的金融抑制,而只有通過農村金融深化才能促使農村經濟走向良性循環。不同初始條件下的金融深化存在著不同的路徑依賴――供給引導型和需求跟進型(休?帕特里克,1966),金融改革和發展必須遵循這種內生性的路徑依賴?;谖覈r村金融抑制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深化我國農村金融應選擇“供給引導型”的制度變遷模式,通過調整農村金融供給主體結構,演化適宜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體系,而從體制和機制上創新郵政金融服務“三農”的制度,則是目前擴充農村金融供給主體的關鍵路徑。
二、新農村建設中郵政金融服務“三農”的可行性分析
郵政金融作為我國一家提供個人金融零售服務的機構,在服務“三農”領域面臨前所未有的環境機遇,未來郵政金融可依托自身的競爭優勢,迅速成長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郵政金融面臨的環境機遇
一是填補國有商業銀行“農轉非”后市場空缺的機遇。近幾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實施經營戰略調整,大規模撤并農村及欠發達地區經營網點,信貸資金的“城市偏向”和“發達地區偏向”使農村地區金融真空問題凸顯。這為郵政金融拓展農村地區業務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郵政金融可以通過主動接收商業銀行的農村網點,低成本、快速地填補這些機構退出后留下的市場空白,以新型金融服務主體的身份進入農村金融市場。
二是開展農村地區銀保合作乃至直接涉足保險業務領域的機遇。由于歷史的、體制的原因,當前,我國農村保險業務的規模、覆蓋面、滲透度和服務水平,遠不能滿足“三農”經濟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很不完善,農村居民缺乏養老、醫療保障問題突出;農業保險的發展嚴重滯后于農民對風險控制的需求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表現為“三高三低”,即高風險、高賠付、高需求和低覆蓋率、低供給、低投保率。雖然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于1982年就開始承辦農業保險業務,但經過上世紀90年代初短暫的快速發展后一直處于停滯狀態,業務極度萎縮(承保率不足5%)。因此,在培育農村社會保障和保險體系方面,郵政金融可充當農村保險業務的基層兼業網點,從農村簡易人身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農民工保險、農村醫療保險、農村財產險以及農業生產的政策項保險等起步,拓寬農村保險產品營銷渠道,逐步過渡到投資設立農村小額保險組織,實施銀行保險混業經營,拓展農村保險市場。
三是拓展零售類信貸市場,從而改善郵儲資產結構的機遇?,F行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整體功能的缺位與錯位,造成體制內正規金融嚴重供給不足,農村金融需求主體不得不更多地依賴于非正規金融渠道,使得各種非正規金融活動日趨活躍。但作為體制外金融形式的農村民間金融卻受到政府的嚴格管制,其為了獲得較高的風險報酬往往抬高貸款利率,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由此,可允許郵政金融部門依托現有的網絡優勢,繼續增加開辦存單質押貸款的農村網點數量,并創造條件試辦社區各類小額貸款業務,從而有效地滿足農戶的信貸需求,替代和排擠民間私人借貸,規范農村地區金融市場秩序。隨著銀監部門逐步放開郵政金融辦理零售信貸業務,郵政金融部門將在零售類資產業務領域上與其他涉農金融機構形成優勢互補。
四是全面開發農村金融中間業務市場的機遇。國有商業銀行大幅撤并縣及縣以下機構網點后,廣大農村地區金融中間業務的服務產生空缺。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快速發展將為農村地區開展結算類、擔保類、融資類和管理類中間業務提供極大的發展空間。因此,郵政金融可以充分發揮自身的網點和網絡優勢,利用大部分省份農村信用社尚未開發統一銀行卡的機會,研究開發郵政儲蓄綠卡“一卡通”,擴大綠卡功能,改善用卡環境,依靠綠卡工程,帶動鄉鎮這塊基礎性的中間業務市場做強做大,形成規模效應。
(二)郵政金融的比較優勢
1.“郵政+金融”的行業優勢。長期以來,郵政金融機構作為國家郵政系統中從事金融業務的部門,其既有的優勢是建立在國家郵政事業快速發展所構筑的雄厚的行業基礎之上的。郵政儲蓄轉型后,新組建的郵政儲蓄銀行作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的控股企業,將繼續依托現有郵政的網絡設施經營,并實行全國統一法人體制,郵政行業所擁有的系統資源整合與集團化經營優勢,將是郵政金融打造有別于其他商業銀行的核心競爭力的基本保障。
2.服務網絡資源優勢。由于郵政儲蓄依附于郵政,而郵政機構在農村具有龐大的、系統的營銷和投遞網絡,點多面廣,因此郵政金融具有其他農村金融機構所不具備的優勢。從網點設置來看,郵儲機構在農村較城市具有絕對優勢。目前,全國郵政儲蓄共有3.6萬多個全國聯網網點,其中約2/3的網點在農村;郵政匯兌網點共有4.5萬個,其中農村網點占比為66%。在一些偏遠地區,郵政儲蓄是當地居民可以獲得金融服務的唯一渠道。借助城鄉一體的服務網絡,郵政金融正成為城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交流的重要資金紐帶。
3.信息科技手段優勢。在國有商業銀行戰略性地收縮縣域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的情況下,郵政部門持續加大了對農村地區郵政金融服務機構的科技投入。目前已建成的以郵政金融核心業務系統為基礎的強大的金融信息化網絡,已成為我國覆蓋城鄉網點面最廣、交易額最多的個人零售金融服務網絡。其中:郵政金融客戶管理系統是郵政金融信息化建設中第一個以數據匯總和分析為特征的信息化管理系統,為郵政金融業務的經營分析、管理決策、市場營銷構筑了一個高效的支撐平臺;郵政金融國際業務系統是一個全國數據大集中的集外幣資產業務、外幣負債業務和外幣中間業務于一體的業務系統,實現原先外幣儲蓄系統與國際匯總系統的統一管理和風險控制;全國統一的郵政儲蓄計算機聯網系統助推郵儲農村網點全面實現網絡化,具備了城鄉跨地區跨行業通存通兌的業務優勢;郵政電子匯總系統成為全國最大的個人匯兌網絡,已成功加入中國銀聯網絡的郵儲綠卡可在全國通兌。
4.品牌效應優勢。郵政儲蓄依托郵政的國家信譽、普遍服務網絡設施以及全國一體化的機構體系,為城鄉居民特別是為廣大農村提供具有郵政特色的個人零售金融服務,“綠色銀行”深入農民人心。基于百年郵政的金字招牌,郵政金融提供的金融服務具有國家信譽優勢以及普遍性金融服務的色彩,大大提升了郵政金融服務的社會認同度。忠實穩定的客戶群是郵政金融服務“三農”的重要基礎性資源。
三、郵政金融服務“三農”的國際經驗與借鑒
目前世界上有70個左右的國家和地區利用郵政部門的網絡和服務渠道等資源優勢,經營面向社會公眾的零售金融業務,在服務農村經濟方面大多成績斐然。如韓國2800多個郵政儲蓄和保險網點(占該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數的41.6%)中約50%分布在農村地區,其所屬的西南最偏遠的GAGEO小島只有郵局在此設有政府經營的金融網點;法國郵政部門有3/4的網點分布在農村地區,為開展金融業務提供了有利條件,其創建的郵政金融品牌在法國金融界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世界各國郵政金融改革發展的正反經驗表明:
――郵政金融生存和發展不能脫離郵政網點,郵儲銀行與郵政機構的一體性是不容置疑的。始于1990年的德國郵政體系改革由分到合,經歷了曲折的發展過程,最終又由德國郵政公司完全控股德國郵政銀行,后者擁有與郵局營業交織在一起的1.3萬個網點,幾年內就發展成為德國最大的零售商業銀行。正因為借助于郵政遍布城鄉的網絡資源,才使郵政金融有能力將服務觸角延伸至一般商業銀行不可能或不愿意到達的邊遠區域。郵政金融業務與郵政網絡兩者之間相互支撐,密不可分。我國正處于郵政體制和郵政金融改革的關鍵時期,這一經驗對我國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與一般商業銀行相比,郵政金融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它的“平民銀行”或稱“大眾的銀行”性質,為普通大眾提供基礎性金融服務是各國郵政金融的長項。時至今日,盡管各國郵政金融體制發生了深刻變化,其服務對象卻始終是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城鄉基層民眾,郵政金融仍要依托郵政部門固有的網絡優勢和服務渠道,提倡勤儉持家、計劃理財的社會風尚,以支援國家經濟建設為經營宗旨。這是郵政金融機構作為特殊性質的商業銀行,區別于一般商業銀行的重要方面。
――為郵政金融開展業務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從各國郵政金融的發展歷程看,一般都有相應的法規、政策來規范和引導本國郵政金融業的發展。到目前為止,我國仍未出臺專門的《郵政儲蓄法》,來明確規定郵政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市場定位和管理體制等,對郵政金融開展農村業務的金融財稅政策扶持則更顯不足,郵政金融的優勢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注重核心能力的培養,加強產品創新。由于郵政儲蓄資金來源的特殊性,各國郵政金融部門在資金運營上普遍采取了審慎、穩妥的態度。從各國改革情況看,郵政儲蓄資金的自主運營是大方向。而資金自主運營能力則是一家金融機構維系生存、發展的核心能力所在。我國郵政金融部門在資金運用上必須穩健,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快專業人才培養,在有效降低資金運營風險的基礎上,逐步拓展資金自主運用渠道。另一方面,各國郵政金融都在跟蹤客戶多樣化的現代金融服務需求,并借助科技手段不斷研發新的金融產品;相比之下,我國郵政金融迄今未開發出一個具有差異優勢的特色金融產品。在我國郵政儲蓄轉型為郵政儲蓄銀行的過程中,尤其要注意加快金融創新的步伐,防止因創新能力低下而制約我國郵政金融今后的發展。
四、郵政金融服務“三農”制度創新的路徑選擇
(一)農村資金的“抽水機”:一個亟需澄清的認識誤區
在郵儲資金全額轉存央行的制度安排下,郵政儲蓄資金一直是人民銀行信貸資金的重要來源。據統計,至2004年6月末,農業發展銀行承接人民銀行的再貸款為6500億元,安排支農再貸款842億元,而同期郵政儲蓄轉存到央行的老存款有8000億元??梢姡]政儲蓄資金是央行安排農業發展銀行再貸款資金的重要來源。既然存在郵政儲蓄(含城市和農村)中央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這一資金運用鏈條,那么與其說郵政儲蓄從農村抽取資金,還不如說在城市吸收的郵政儲蓄資金(約占郵政儲蓄余額的2/3)也流到了農村。
近年來,郵政金融部門依托農村郵儲服務網絡的優勢,以不斷發展的郵政儲蓄信息化建設為基礎,針對農村市場的特點和農村客戶的需求,在完善服務“三農”功能方面進行了大量積極而有效的探索,已經形成一個比較成熟的基于郵政儲蓄異地通存通兌平臺、銀聯跨行交易平臺、電子匯兌平臺以及郵政企業遍布城鄉的投遞平臺的農村客戶個人資金匯劃業務體系。郵政儲蓄綠卡、郵政匯兌已成為農村居民重要的資金匯劃工具。據調查,截至2006年9月底,在福建省累計發行的624.09萬張郵政儲蓄綠卡中,有350多萬張是農村客戶持有的。統計數據還表明,我國郵政金融部門2005年辦理的個人結算金額(包括儲蓄、匯兌)超過1.8萬億元,其中從城市流向農村的資金就有1.38萬億元,占比超過76%。加上郵政儲蓄機構自主運用資金后通過協議存款、逆回購等方式,向農村地區返還的長、短期資金每年均在300億元以上。因此,通過郵政金融渠道向農村地區輸送的資金總量達1.4萬億元。而2005年全國郵政儲蓄新吸收存款余額為2811.76億元,其中農村地區吸儲1093.39億元。不難看出,郵政金融通過暢通的資金匯劃“高速公路”一直在向農村地區“輸血”。由此可見,郵政儲蓄從農村金融中“抽水”的說法具有相當大的認識偏差,該觀點只是站在單向經營模式下的郵政儲蓄在農村吸儲的角度,來評判郵政金融在服務“三農”中的地位,卻忽視了郵政金融已利用現有網絡和業務構筑起資金回流農村的“大動脈”,其審視問題的角度不夠客觀全面。
另一方面,在高度集權化的郵政儲蓄資金運作模式下,郵政局省級及以下機構缺乏大額協議存款等批發類資產業務的運作權限;同時,出于金融風險防范與全國資金統一運作效益的考慮,國家郵政總局在制定協議存款業務的擔保品種、不同地區的利率定價以及收益再分配機制等方面不夠靈活。據調查,自郵政儲蓄新增存款統一自主運作3年來,福建省各家金融機構累計使用92億元郵政儲蓄資金,僅占該省2006年9月末自主運用儲蓄資金余額的37.6%,致使有關引導郵政儲蓄資金返回地方的政策意圖未能充分體現。另外,地方郵儲管理部門也缺乏必要的調控手段,去跟蹤監測回流農村的貸款資金數量和實際用途,造成郵儲資金回流機制不透明。
(二)盡快搭建郵政儲蓄銀行組織體系,合理確定資金運用主體及其權限
為便于對郵政金融業務進行專業化、系統化的集中管理,建議郵儲銀行的組織體系建設采取總部省級機構省轄片區中心支行縣級支行營業所的“五個層次、四級管理、一級經營”的體制模式。其中,在省轄以地市為單位進行組合,按照經濟區劃設立片區中心支行,這是基于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及經濟核算的考慮;在鄉(鎮)上按照成本效益原則,采取多種方式設立營業所,如在經濟發達地區可重新設置網點,獨立進行業務經營;大部分地區應采取繼續依托當地的郵政網點,以委托其代辦的形式進行業務經營。
在加快郵政儲蓄銀行分支機構組建步伐的同時,應明確資金運營主體及其權限,構建郵政金融服務新農村建設的長效資金支持機制。一是在組建初期,仍由郵儲銀行總部掌控投資國債、重點建設債券和農業政策性金融債的決策權,引導郵儲資金用于國家級大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以及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等領域;統一辦理批發性銀行間信用業務,充當政策性銀行和中小金融機構的資金供應商,將是起步階段郵儲資金運用的主要方向;適當下放與農村信用社協議存款交易的權限,并制定相應的協議存款指導利率,有效引導在郵政儲蓄中占相當比例的農村資金反哺于農業。二是賦予縣級郵政儲蓄銀行一定的資金運營權限,建立完善郵儲資金直接回流機制。在尚未搭建起信貸業務的制度框架和風險控制機制的情況下,可委托其他涉農金融機構發放“三農”貸款,或參股當地農村信用社,以盤活農村郵政儲蓄信貸資源;逐步增加辦理郵儲存單質押貸款的農村網點覆蓋面、單筆限額、質押品以及業務推廣深度,總結信貸管理經驗并加快培養郵儲銀行信貸人才;在有效降低資金運作風險的前提下,拓寬郵儲資金的回流渠道和自主運用范圍,試辦抵押類貸款和小企業聯保貸款,再逐步拓展對一些商業性擔保能力較強的地區和政府有能力組建擔?;鸹驌C構的地區,開辦擔保類貸款等;利用銀監部門放開郵政金融辦理社區小額貸款的契機,引導縣轄郵儲營業所試辦直接對農戶的小額貸款,轉變其“儲蓄所”型的運行機制,逐步將其改造成為服務功能更完善的村鎮銀行。
(三)適時組建郵政金融控股集團公司,為全面提升郵政金融服務“三農”功能提供體制保障
在時機成熟的條件下,可考慮成立郵政金融控股集團,組建包括郵政儲蓄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子公司在內的郵政金融體系,可以采取兩種發展模式:一是以郵政自身的實業公司(母公司)為依托,由產業資本直接控股或參股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業的金融機構;二是以純管理型的投資集團母公司為主體,來組建金融控股集團公司。郵政金融集團的建立,既是完善我國民族金融集團體系的重要舉措,又是郵政儲蓄銀行在組織體系和業務體系上的模式創新。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相對缺失,農村金融產品單一,服務范圍狹小,郵政金融集團的成立可為農村市場提供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綜合,逐步矯正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業內部結構失衡,從而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廣度與深度。
(四)盡快出臺《郵政金融服務促進法》,為構建郵政金融支持“三農”長效機制提供法律保障
組建中的郵政儲蓄銀行,其服務對象是城鄉億萬戶居民,主要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如經營民間小額儲蓄、小額匯兌和小額信貸等業務。與其他商業銀行相比,郵政儲蓄銀行在服務對象、業務范圍的廣度和深度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從長遠來看,郵政金融應單獨立法,此舉既可使郵政金融作為金融機構的主體地位變得更加清晰,市場定位更加明確,又有利于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按照其業務經營特性進行監管,防范和化解郵政金融風險。同時,由于組建郵政儲蓄銀行是政府引導郵政儲蓄資金回流支持新農村建設的制度安排,因此專門立法可強化郵政金融的社會責任,并加大對郵政金融農村業務的政策扶持力度,以充分發揮郵政金融的網絡優勢、技術優勢、資金優勢和品牌優勢,從而使其在支持新農村建設的實踐中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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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范文4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中國住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住房體系中最具有中國原創特色的制度安排。自從1991年于上海創立以來,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走過了18個年頭,在中國住房制度市場化改革的歷史和當前住房保障中發揮了十分關鍵的作用。但住房公積金制度還沒有得到大眾的透徹了解,有論調說中低收入職工使用公積金的機會少,造成資金沉淀,使用效率低下,由此質疑這個制度是否“劫貧濟富”?甚至有人提出要完全廢棄和否定住房公積金制度,完全照搬美國或英國等發達國家“先進”的市場化住房金融體系。但更多的學者認為,住房公積金未來的出路應該是,在向各國公共住房金融學習其優點的同時,以完善、改進的態度繼續發展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
其實中國住房公積金并非自己完全原創發明,是借鑒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改造而來。國際上還有諸多類似的住房金融制度,可供我們學習和借鑒,比如,德國、巴西、韓國的公共住房金融制度。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
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雖然直接起源于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很多相似之處,但由于國情和發展階段的不同,住房公積金從進入中國開始就與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有著不少重要區別:
其一,出發點不一樣。新加坡中央積金制度在1955年建立時候的初衷是以養老為主,1968年之后才開始進入住房領域。在微觀上,公積金會員不僅可以用公積金養老,而且可以用來買廉價住房,進行醫療保險,甚至可以進行教育投資和證券股票投資,使會員得到很多實惠;在宏觀上,增強了社會保障能力,并可以利用這筆資金進行宏觀經濟調控’有利于社會、經濟和政治的穩定。而中國住房公積金只是為了住房消費。
其二,利率政策和繳存率規定不一樣。為了養老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對存款利率實行高利率政策,且與市場利率掛鉤,本息都不繳稅。新加坡的公積金利率是根據新加坡四大銀行的平均存款利率來確定的,利率水平基本上在6.5%的水平線上波動,該利率每六個月調整一次。由于新加坡的通貨膨脹率較低,公積金利率平均高于通貨膨脹率2%左右,所以中央公積金一般不會貶值。此外,政府還規定了公積金法定最低利率為2.5%,以保護公積金會員的基本利益。2006年左右普通賬戶利率為2.5%,公積金賬戶的存款利率為4%。從繳存率來說,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剛開始實施的時期繳存率一般為工資的10%,其中雇員和雇主各分擔5%;最高時為1984年和1985年,曾達到50%,其中雇主和雇員各承擔25%。2004年低于55歲的雇員公積金總繳存率是其薪金的38%,近年繼續下調。此外中央公積金局還規定了最高繳交額。公積金繳交率根據年齡區別,年齡越大所繳交的公積金越少。
中國住房公積金則不同,更類似德國的合同住房儲蓄,為了低貸而低存。由于使用方向單一,所以繳存率也比較低。合計繳存率一般在14%左右,職工和單位各負責一半。
其三,與住房開發關系不同。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的資金除了保證正常支取公積金外,大部分資金全部存入政府投資局,政府投資局通過發行債券籌措的資金作為“國家發展基金”貸放給政府機構和企業,建屋發展局是最主要的貸款對象,貸款利率高于國債兩個百分點。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建屋發展局從中央投資局獲得的資金僅比公積金的存款利率略高0.1個百分點,這意味著政府從中給以大量貼息。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在居民購房融資方面的流程是:居民通過公積金獲得10%的首期付款和90%的銀行貸款向建屋發展局購買住房居民獲得住房所有權資金流向建屋發展局建屋發展局交還于政府政府用其償還債券本息中央公積金收回資金繼續為住房建設和購買者提供資金。這樣,新加坡的公積金既是購房信貸的主要來源,也是建屋發展局住房建設投資的主要來源。
而中國的住房公積金在早期曾經主要投放住房開發貸款,但目前的資金流轉過程中,只是住房公積金的收益流向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歸集資金除了發放房貸,資金的主體留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主要投放在國債等安全資產,與住房開發基本無關,國家財政也沒有貼息。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也存在不少問題。第一,它不是現代型的社會保障制度,本質還是個人儲蓄,沒有現代社會保障所要求的成員之間的互濟和互助;第二,公積金儲蓄根據個人收入而定,造成社會保障的兩極分化;第三,過度儲蓄抑制了人們的消費,對經濟發展不利;第四,抑制了其他方式的養老保險,社會保障方式單一,系統風險較高。
德國合同住房儲蓄制度
所謂合同住房儲蓄,是通過契約合同歸集居民自愿儲蓄來獲得住房貸款資金。貸款數額一般與預存儲蓄結臺,也有分離。低存低貸,內部封閉運行。合同住房儲蓄的資金流向是嚴格匹配的。一般政府有各種獎勵措施。這方面最典型的是德國住房儲蓄銀行,在東歐轉型國家被大量仿效,也顯著存在于奧地利和法國。但法國的住房儲蓄計劃只歸集資金,住房貸款轉由商業銀行進行。
德國式合同住房儲蓄制度的基本運作模式是,任何居民按照合同規定,連續幾年(一般需要4~6年)存入一定數額的定期儲蓄存款,存足一定金額時,一般來說為大概40%的未來貸款額,即可成為住房儲蓄銀行的“社員”,并取得從住房儲蓄銀行獲得住房貸款的權利。從住房儲蓄銀行貸款,貸款利率由法律規定,低于市場利率,貸款期一般為10~15年。法律同時規定,此類金融活動的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必須保持固定的利差,一般為2.5個百分點的利差。當貸款需求超過信貸資金來源時,則按存款時間先后順序或按存款額度多少規定的順序分配貸款,先存多存早貸。目前,德國的住房儲蓄存款利率是1.5%,貸款利率是4.0%。住房儲蓄銀行只經營住房儲蓄貸款一項業務。因為業務單一,為降低運營成本,德國住房儲蓄銀行一般都會與當地商業銀行合作,而不會自己廣設網點。與一般商業銀行住房貸款不同,住房儲蓄銀行的資金是封閉運作的,它只向住房儲蓄客戶吸存,也只向自己的住房儲戶放貸,此外不進行任何其他投資,儲戶的存貸差是它惟一的利潤來源。
德國式合同住房儲蓄與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對比,簡單來說有以下幾點不同:
一是性質不同。中國的住房公積金是力圖覆蓋全民的強制性住房儲蓄,德國合同住房儲蓄是在自愿和契約基礎上的合同儲蓄。
二是資金來源不同。中國的住房公積金來自參加的職工工資收入,德國合
同住房儲蓄來自個人積蓄和閑置資金。
三是貸款利用規模不同。中國公積金貸款根據繳納存款余額的一定倍數,如上海目前是40倍,德國合同住房儲蓄貸款額度則只有儲蓄金額的2倍。
四是貸款開始條件不同。德國臺同住房儲蓄在貸款需求多于供給時候,有排隊次序,先存先貸,多存早貸,一般需要5~6年才開始。中國住房公積金一般只需要連續存滿一年即可。
五是貸款發揮的作用不同。德國合同住房儲蓄一般占到居民住房融資的1/4到1/3,是主流的購房融資方式之一,中國住房公積金貸款仍然是商業住房貸款的補充方式,目前是商業貸款規模的1/6左右。
六是貸款利率的差別。德國合同住房儲蓄貸款利率固定,中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根據市場利率情況定期調整。雖然兩者都是“低存低貸”,但德國合同住房儲蓄基本保持2個百分點的固定存貸利差,而中國住房公積金沒有專門規定存貸利差。
巴西國家銀行與失業保障公積金
巴西住房貸款資金來源主要來自住房儲蓄制度(SBPE)和失業與保障公積金(FGTS),由巴西國家住房銀行運作。巴西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將社會福利計劃與籌措住房發展基金糅合在一起。1966年新的社會保障計劃規定,雇主需按雇員工資的8%將個人福利基金定期存入保障就業基金會的雇員個人賬戶。巴西政府再將這筆基金全部轉交給巴西國家住房銀行(全國住房建設銀行)保管和經營,并按指數化方式(3%加通脹)的年息率支付存款利息。隨著大批工人參加保障就業基金會,該基金就成為全國住房建設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和實施住房發展計劃的基金。僅1966~1974年,繳納的基金總額就達到了320億克魯賽羅,約合45億美元。這一制度曾在墨西哥。阿根廷、薩爾瓦多等拉美國家得到推廣。
巴西失業與保障公積金(FGTS, Unemployment arid Provident Fund):1966年建立,保障公積金是一種負有失業保險與住房保障功能的社會保障綜合資金。根據法律,正式員工每月薪水的8%要存入FGTS的私人賬戶,年利率是3%加通脹,個A存款賬戶可以用來支取失業、養老和醫療,參加5年后可用于購房。FGTS的資金由巴西國家住房銀行進行管理,主要資金也是通過巴西國家住房銀行提供住房信貸。2003~2004年,FGTS65%的貸款提供給家庭月收入低于1125美元的中低收入家庭。
巴西的住房儲蓄制度(SBPE,Brazilian System of Savings and Loans):1967年成立,SBPE意味著存款免稅,同時所有參加的銀行要強制進行住房貸款,巴西各銀行至少65%的存款要用于住房信貸或者購買住房貸款證券MBS。2006年上半年,SBPE的存款超過41.43億巴西克魯賽羅(約合20億美元),同比增長了104%。
巴西國家住房銀行(另譯為巴西全國住房建設銀行):1964年成立,是巴西政府住房計劃的融資主體和主管機構,也是獨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巴西國家住房銀行的資金來源以“失業與保障公積金”轉化而來的長期服務保證金為主,其資金80%用于長期住房貸款。巴西國家住房銀行還對儲蓄銀行和住房信貸公司等其他住房金融機構進行指導,規定他們的存貸款利率和貸款額度,還提供流動性擔保,相當于整個巴西住房金融體系的“中央銀行”。
巴西國家住房銀行只對對中低收入家庭發放貸款,但是通過商業銀行如“大眾住房公司”等中間機構發放。不直接向家庭提供貸款;對低收入家庭實行優惠利率,利率優惠程度隨著收入而有差別,收入越高,優惠程度越少。這些特點是中國住房公積金不具備的。但巴西國家住房銀行,作為一個金融機構,是必然存在破產風險的,能否保證“失業與保障公積金”這個數千萬居民家庭養老和救命錢的足夠安全,也是一人隱憂,尤其在遇到嚴重經濟危機沖擊時,考驗相當大。
韓國國民住宅基金(NHF)
從1981年設置的國民住宅基金(NHF),到2007年新成立的租房發展基金(NRH),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韓國已經形成以國民住宅基金(NHF)為主體,以住房貸款擔保基金、租房發展基金和韓國住房金融公司為輔助的公共住房金融體系。韓國公共住房金融的主要功能是面向中低恢入家庭提供長期低息購房貸款或相關支持,并為小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多種類型的公共住房建設提供建設資金支持。
韓國“國民住宅基金(National Housing Fund)”是1981年通過修訂《住宅促進發展法》設置的。國民住宅基金(NHF)任務是面向中間收入家庭提供低于市場利息的政策性購房或押租貸款,并支援小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其后國民住宅基金(NHF)一直是韓國公共住房金融的主體。國民住宅基金的成立與發展,使得韓國住房一級市場在曾經很長時間內呈現出了由國民住宅基金(NHF)和韓國住宅銀行(KHB)兩家分割壟斷的局面。如1982年,這兩家機構分別占到韓國住房貸款的59%和28%(Park,1984)。1995年,韓國住宅銀行占到全部新增住房貸款的75%(Bhnkenship,2002)。韓國國民住宅基金(NHF)實質上長期由韓國住宅銀行(KHB))代為管理。
韓國國民住宅基金(NHF)資金來源有國家住宅債券(NHB,National Housing Bond)、特許住宅彩票(Housing Lottery)、政府財政、國外貸款、住宅預購儲蓄、國債管理基金預收金、利息等。發行國家住宅債券是國民住宅基金的重要融資方式。1968年就通過韓國住宅銀行首次發行,1973年第二次發行。1969年韓國住宅銀行首次發行特許住宅彩票。國民住宅基金于1981年成立后,發行國家住宅債券和住宅彩票的權利和收入都轉為其所有。此外1978年成立的住宅預購儲蓄制度也為國民住宅基金提供了穩定的資金來源。
國家住宅債券,利率比財政部國債一般高一個百分點多,有5年期、10年期和20年期,五年期為主,是目前韓國存在的四種政府債券之一。國家住宅債券在建設交通部的請求下發行,通過拍賣面向金融機構和個人進行發信,同時,根據韓國住宅法,所有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的公司在獲得營業執照和房地產中介機構與個人在登記物業交易業務時,都有強制性必務要購買一定數量的住宅債券。
韓國國民住宅基金(NHF)早期資金使用中支援公共住房建設占據主要部分,包括公售房和公共租賃房,現在主要是資助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政策性貸款與補貼,但對居民的貸款額度與房屋價值的比值(LTV)一般不超過40%。由于近年住房需求的增長,國民住宅基金(NHF)的貸款總額從2004年的8.6
億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21億美元,翻了一倍多。
國民住宅基金(NHF)側重為低收入者和第一次購房者提供優惠購房貸款。購買面積小于60平方米公售房的,還可以免除住房交易稅、轉讓稅和所得稅。
需要指出的是,亞洲有很多類似機構采用了韓國國民住宅基金(NHF)這種運行模式,如印度于1988年建立的國家住房銀行(National Housing Bank)、泰國的政府住房銀行(Government Housing Bank)。但效果都不如韓國。
與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相比,韓國的國民住宅基金(NHF)不是基于居民個體的強制性儲蓄,而是國家設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具有十分強烈的公益性、政策性,功能和目標都十分明確,服務群體清晰,而且使用方向多樣,既有購房貸款,也有建房金融支持;NHF沒有中國住房公積金這樣通過強制性儲蓄獲得的巨額和穩定的資金來源,但通過政府支持,以發行國家住宅債券等的資金來源也比較穩定,而且多元化。不過,NHF同時也存在資金成本相對較高、融資規模較小且不穩定的問題,約束了其住房保障作用的發揮。
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
儲蓄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范文5
關鍵詞:銀行 改革 經營模式 混業經營
在金融自由化的發展趨勢下,國際銀行業在經營模式、運作機制、服務功能等方面都進行了深刻地調整。目前,商業銀行的業務改革趨勢就是放棄傳統的分業經營模式,轉向混業經營。
國外銀行業的經營模式的發展變化
在美國,1980年的《機構放松管制與貨幣控制法案》和1982年的《加恩?圣杰曼存款機構法案》的先后出臺,打破了美國幾十年來形成的不同金融機構之間嚴格的業務限制,使儲蓄機構與商業銀行的區別趨于消亡。1999年11月,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1999年金融服務法》,廢除了1933年制訂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徹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的分業經營和管理的局面,標志著美國金融業走向混業經營的新紀元?!陡窭?斯蒂格爾法》是由于1929年美國金融大崩潰及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而出臺的。當時著名的摩根銀行被拆分為JP摩根和摩根斯坦利。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它日益嚴重地制約了銀行的業務發展和創新,限制了金融業的運行機制和效率。
在英國,1979年出臺《銀行法》逐漸消除了商業銀行和清算銀行的差別,1986年10月27日后,大商業銀行可以介入證券交易,英國專業化的金融體制趨于解體。澳大利亞從1980年開始,放松對金融機構經營業務范圍的限制,使商業銀行與儲蓄銀行的區別消失,并允許他們自由從事證券經營。1981年,日本《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經營國債、地方政府債券、政府保付債券等業務,證券公司則開始向銀行的傳統業務滲透。加拿大1987年立法放松了對金融機構業務范圍的限制,導致該國的證券公司大都為商業銀行所持有,部分商業銀行開始設立分支機構經營某些保險業務。
在發展中國家,上世紀90年代,阿根廷、智利和烏拉圭等拉美國家通過法案,在對國有銀行實行私有化政策的同時,允許部分國有銀行和私有銀行進行混業經營試驗,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業務可以交叉,可以從事證券債券買賣業務,而商業銀行也可以開展保險業務。亞洲的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印尼等國家和地區也都開始放寬業務經營的限制,一定程度允許銀行從事證券、保險業務,商業銀行可以經營國債、地方政府債券、政府保付債券的買賣,證券公司則開始向銀行的各項業務滲透。目前,這些國家和地區業務經營自由化的改革還處于初期階段,混業經營的限制措施較多。
我國銀行業的混業經營
1993年前我國金融業實行混業經營,由于出現了房地產熱和證券投資熱,當年下半年開始大力整頓金融秩序,確定了銀行、證券、保險和信托分業經營和管理的模式。1995年頒布的《商業銀行法》等法規,為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和準則。加入WTO后,我國金融業面對日益加劇的市場競爭和日新月異的技術創新,銀行業將逐步開放,其整合與再造也進入關鍵時刻。分業經營模式抑制了我國銀行業的發展壯大,綜合經營的銀行體制已成為世界性的發展趨勢。因此,中國目前銀行業與證券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固然有其現實意義,但面對加入WTO后全球經濟金融一體化的趨勢,中國金融業必須回歸混業經營。
混業經營允許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及非金融企業相互持股,有利于改善金融服務,優化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增強國際綜合競爭力,推進商業銀行再造。由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轉變,要做好各種過渡準備。要完善法制建設,為混業經營提供法律依據。目前,《商業銀行法》修正草案三審稿將對第43條的兩款內容進行修改,取消對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全面禁止性規定,允許一定條件下從事混業經營?,F已建立了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一行三會”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加強高層定期會晤制度,建立監管機構之間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對金融集團和混合業務實施聯合監管。我國目前還應實行分業經營,并在三五年之內全面放開中國金融混業經營,因為我國已對WTO和國際承諾,五年內逐步向外資金融機構開放人民幣、保險及部分證券業務。雖然目前我國還實行普遍分業經營管理,但現在要充分做好向混業經營過渡的準備,走一條漸進式的混業經營道路。
選擇適當的混業模式
目前發達國家的混業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步到位的德國全能銀行即德意志銀行模式、金融機構出資新設的日本模式和美國的“母混業、子分業”的金融控股集團模式。目前,我國已經出現了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大都采取了美國式金融控股集團進行混業經營。四大行除了農行,都進行著混業經營,比如建行的中金公司,中行的中銀國際,工行的工商東亞。中國工商銀行利用控股75%的香港旗艦企業――工銀亞洲收購太平保險24%股份,還于2003年4月正式發文成立了投資銀行部。
創造銀行業開展混業經營的條件
銀行業實行混業經營,特別是推行金融控股集團的混業經營模式,需創造宏觀制度和微觀主體兩個方面的條件。在國際上,金融控股公司有純粹性控股公司和經營性控股公司兩種形式,而在我國主要是經營性控股公司。
在宏觀制度方面要穩中趨松。目前分業管制既要規范也要放松,在控制風險和確保金融穩定的同時,取消混業經營的法律限制。要立法支持金融工具創新、金融跨業控股或企業集團并購金融機構,以有利于金融業的充分合作與競爭,提高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市場與國際競爭力、核心競爭力。
在微觀主體方面要合作、競爭與創新。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積極探索法律規定和制度安排中的“非”,加強邊緣業務、中間業務、交叉業務的開發和合作,以及資產證券化、保險證券化等金融工具創新,研究與開發衍生金融工具和風險管理技術,完善內部風險隔離與控制機制。特別是對中間業務,在我國已加入WTO的環境下,應根據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效益為目標的經營理念,規范服務體系,逐步擴大中間業務在銀行總業務的比率。
開拓混業經營的新途徑和策略
開展銀行混業經營,應在商業銀行的業務領域進行拓展。應從開發與保險、投資、業務或期貨業務相關聯的相關產品入手。應積極建立與證券、保險公司的戰略合作關系。要在銀行業內生非銀行業務部門或機構,或者是購并非銀行金融機構,設立合資公司,也可以發展金融控股公司,股改上市。
銀行實行混業經營,應加強與證券、保險等業務的合作和金融工具創新,提高金融監督質量。首先要進行功能定位,完善信用中介職能,提升支付中介、信用創造和金融服務職能。其次應進行風險管理和人才、技術準備,加大研究和開發力度。最后在經營業務上有所突破,創新負債工具,發展和各項表外業務,推行資產證券化業務。
發展混業經營必須重視開展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與資產業務、負債業務是銀行業務的三大支柱,但無論是負債業務,還是資產業務,銀行總是直接作為信用活動的一方直接參與。而在中間業務中,銀行不再作為信用活動的一方直接參與,而是扮演中介或的角色進行有償服務。目前,中間業務在我國銀行業開展的還很不充分,發展中間業務也是事關銀行業發展大局的。因此,混業經營與開展中間業務相輔相成,開展混業經營后,銀行業的中間業務必然會大大加強。
參考資料:
1.韓繼云、邵靖,金融自由化與中國金融改革開放研究,中國房地產金融,2003
儲蓄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范文6
關鍵詞:農村商業銀行;現狀;解決對策;金融創新;雙贏
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既有利于強農惠農,也有利于商業銀行開發農村潛在市場,培育新的盈利增長點。按照2008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精神,農業銀行立足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積極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工作,在金融產品研發、服務模式完善和涉農信貸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本文就農村商業銀行存在的問題進行探索,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1.農村商業銀行的現狀
農村商業銀行作為我國特殊的金融企業,在面臨著我國激烈的經濟市場競爭的大背景下,必須要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不斷提升自己的實力。然而,從總體上看,農村商業銀行還存在很多問題不能很好的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對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現行需求也不能夠很好的滿足。在筆者看來,農村商業銀行現階段存在的問題如下:
1.1公司治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結構不合理
農村商業銀行在進行了股份制改造后,通過清道核資、增資擴股等方式,逐步建立起股權結構和組織結構,建立起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但是,相比較現代金融企業的公司制度,仍存在許多問題:對“所持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的原則并未完全實現,組織機構不健全;改革后,仍然沿用原來信用社的行政管理模式,行政管理效率低下;機構重疊,職責劃分不清,導致管理決策混亂;同時,還存在內部管理不夠完善、營業機構內部惡性競爭、協調能力弱等問題。這些問題使得農村商業銀行在面對市場激烈的競爭和突況時反應速度較慢,進而導致競爭力低下。
1.2銀行管理理論與實際決策需要不適應
目前,農村商業銀行管理理論大多仍延續我國以往傳統經濟管理時代,經濟增長方式的來源主要是舊式的機器、傳統的技術,而與如今的比重不斷提升的計算機軟件、人才素質、產品創新等無形資產涉及不多,偏離了在創新管理形式下的知識經濟時念。所以,傳統的商業銀行管理理論已經不適應現資決策的需要。
1.3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不適應,無法實現與“三農”需求的對接
作為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產物,農村商業銀行自成立之初便被賦予了承擔支持“三農”的使命。目前,我國農村商業銀行主要是參照已有的國有銀行或股份制銀行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來調整自身的金融業務。大部分農村商業銀行沒有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性的學習,而是在傳統的存款、貸款、中間業務等業務品種上,盲目地增加了大量的“填平補齊”的業務。在金融產品和服務方面,吸納性創新多,原創性和特色性創新少,片面追求產品服務品種的齊全,而不顧是否適合自己,導致產品和服務質量的低下。這種只是照本宣科的做法沒有正確看待農村市場本身,因而不能與農村金融市場形成相應的供需對接。
1.4基層管理不到位,金融網點覆蓋率低,服務渠道延伸不夠
受歷史因素的影響,農村商業銀行的管理還是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處于基層的營業機構,總行對其管理和控制十分有限,這就造成基層單位內部容易出現“一言堂”和用人制度“一家軍”的局面。從而使對基層管理人員制約的力量得到削弱,不能對違規操作進行有效抵制,對基層營業廳的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同時,我國農村金融商業銀行的覆蓋率還是相當的低,大部分網點還是注重城鄉結合部和城區的設置,廣大農村地區的網點設置基本為空白,導致城鄉布局和區域性分布的嚴重失衡,從而使農村商業銀行的支農性不強。在銀監會公布的《中國銀行業農村金融服務分布圖集》中顯示,我國有“零金融機構鄉鎮”2868 個,僅有 1 家金融機構的鄉鎮達到 8901 個。從數據中可以看出,我國農村金融網點的覆蓋率低,服務渠道的延伸遠遠不夠。
1.5政策性、商業性業務劃分不清,業務范圍過于集中
政策性、商業性業務劃分不清,不利于信用社的長遠發展和增強支農效果。信用社同時承擔商業性和政策性的業務問題仍然沒有解決,也沒有進行界定與劃分。這樣,會帶來一系列問題:一是在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劃分不清情況下,一方面不能夠對信用社經營成果做出及時正確的評價,容易產生信用社經營者、監管者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不利于信用社向商業化改革和經營機制的轉換。一旦政策扶持不到位,就會加重信用社經營負擔,不利于信用社長遠發展和實現其改革目標。二是難貸款的問題難以解決。由于國有商業銀行退出和農村資金外流,農村信用社必然會把本來就有限的信貸資金投向安全性、收益性高的客戶,貸款條件必然將有所提高,商業化的經營趨勢更加明顯,農戶貸款難問題仍會持續,支農能力和范圍將受到影響。同時,農村商業銀行的活動大多被限制在所在城市,地域限制不利于農村行業銀行分散風險,也不利于其業務發展和產品創新,成為農村商業銀行進一步發展的障礙。
2.加快農村金融創新實現雙贏的對策
2.1建構合理的監管制度,提供良好的監管環境
嚴格合理的監管制度是企業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因此要建構合理的監管制度,提供良好的監管環境。在制度創新中,要結合所在農村的具體特點以及“三農”的要求,適應農村商業銀行發展與改革的大趨勢。政府要對農村商業銀行加大補貼力度,將涉及農業方面的財政資金盡可能的通過農村商業銀行進行運轉。在擔保及保險方面,建立政策性的擔保公司和農業保險體系;在市場競爭及開發方面,實行區別于其他商業銀行的政策性調控和政策性扶持。
2.2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提高可操作性
雖然農村商業銀行建立了各個方面的規章制度,但是由于基層管理制度的薄弱部分規章制度在基層網點的實施情況并不理想。對于公司上層,要調整股東結構,適當集中股權,提高單個自然任何單個法人的持股比例上限,鼓勵持股份額過小的股東進行股權轉讓,形成相對控股股東。同時,要強化對農村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與約束,通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將管理人員的持股比例逐步提升使其個人利益與銀行利益直接掛鉤,促使其努力工作,減少;合理劃分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各個層面的工作范圍、職能范圍,使其權責制度化、規范化,逐步完善內部管理結構。并要加強監督機制的建設,形成以監事會為中心的多層次的監督機制。在確立各種規章制度的同時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從實際出發,腳踏實地,從而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
2.3堅持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
政府要盡快出臺《社區在投資法》,明確規定包括在縣域吸收存款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有義務將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支持所在社區的企業和農戶,承擔一定的回饋義務。對于銀行來說,應該針對農村資金短缺的原因眾多,需要在機構準入、擔保抵押等諸多方面進行探索研究,鼓勵農民使用政府擔保貸款、信用貸款等方式。銀行還可以通過開發新的貸款抵押品,如農民擁有的不動產:土地、農用車、農用機械等,來增加資金的供給,從而有效解決農民貸款難的問題。這就需要銀行認真研究所在地農業環境的特點,并向農村提供符合其接受觀念與經濟承擔能力的貸款模式。
例如:2003年郵政儲蓄資金實現自主運用后,郵政儲蓄通過優先為農村信用聯社等地方性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的方式,將郵政儲蓄資金返還農村使用。2006年之后,郵政儲蓄通過參與銀團貸款的方式,將大宗郵儲資金批發出去,投入到國家“三農”重點工程、農村基礎建設和農業綜合開發等領域。2007年初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正式掛牌成立,開始按照商業化運作,在此基礎上探索為農村服務的有效形式。郵政儲蓄于2006年開始存單小額質押貸款業務的試點工作,2007年此項業務在全國推廣。郵政儲蓄小額貸款業務于2007年在河南等七省(市)試點,2008年初在全國范圍內展開。目前有農戶聯保貸款、農戶保證貸款、商戶聯保貸款、商戶保證貸款等四項貸款產品。服務對象主要是縣域內的廣大農戶、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等經濟主體。
2.4開發農村商業銀行的業務品種,實現可持續發展
目前,農村商業銀行主要以單純的公司業務為主,從長遠發展來看是不合理也是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自從經濟危機以來,大部分企業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一些行業相對集中,客戶占份額居多的公司,所受的損失要小得多。因此,農村商業銀行在自身基礎差、底子薄的情況下,更要開發新的業務品種,以避免因為運營模式單一而產生的風險。開展個人金融業務不失為一種好的業務方式,不僅能規避因經營模式單一而帶來的風險,還可以改善資本充足率狀況,增加收入。在開展金個人融業務時,要對個人業務進行細化,合理設置業務方案。根據目前農村居民的消費貸款需求、理財投資需求、中間業務需求、投資保險等各種需要,為農村商業銀行開辟了巨大的發展開拓業務的空間。在如今電子信息高度發展的時代,電子商務已經逐漸被民眾所接受,開展電子商務,發展電子金融產品已成為時代的潮流。這就要求農村商業銀行能夠緊跟時代脈搏,抓住科技的尾巴,開發更多的金融產品,以滿足客戶群體日益增長的需求。
2.5加強企業文化建設,重視人才培養
人才對任何一個企業都是非常重要的資源,農村商業銀行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鍛造一支高水平的員工隊伍。在人員聘用上實行考試考核制度,通過競聘上崗擇優選擇人才,并建立人才培養和培訓機制,對現有人才進行深入挖掘,全面提高全公司干部職工的知識層次。通過職工的知識層次的提升使企業形成一種特有的文化氛圍,進而建立起本公司獨有的企業文化。
3.結論
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的創新對農村商業銀行來說是“雙贏”的選擇。為達到這一目的,農村商業銀行要堅定不移的按照國家的部署,進一步改革深化,不斷完善自身的管理治理機制,深入推進三農金融事業的發展;同時,加快農村金融創新產品的研發,不斷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投放那個和資源投入,努力發揮農村商業銀行的農村金融體系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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