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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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論文

行政執法論文范文1

一、二者的關系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發展是硬道理”,經濟發展是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最終目的,依法行政是手段,是保障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的措施和武器;同時,經濟發展又能為依法行政提供雄厚的物質基礎,依法行政不到位,或盲目執法或曲解法律或有法不依,違背立法的原意與初衷,搞執法的形式主義、教條主義,又會減緩甚至阻礙經濟發展,因此,二者相輔相承,不可偏廢。

二、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二十幾年來,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觀念,早已深入人心?!盀楣僖蝗?,造福一方”成為各級政府官員的夙愿,恨不得一夜之間奇跡就在身邊發生。但是,不可否認“焦點訪談”中問題的大量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執法和監管中,執法違法,亂查、亂扣、亂罰等,不僅破壞了經濟發展的環境,而且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及執法機關的形象,究其原因,主要有:

1、行政機關官本位思想嚴重。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使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行政權力就可包容一切,這種觀念造就某些行政機關官老爺習氣泛濫,特權思想嚴重,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尊重,缺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甚至故意壓制、剝奪其正當權力。

2、行政機關執法人員素質底下。具體表現在:一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不強,唯上是從,唯利是從;二是“重實體,輕程序”,不告知、不聽取相對人的陳述申辯,甚至對相對人爭辯,認為態度不好而加重處罰;其三,業務知識欠缺,趕不上時代步伐。

3、部分行政機關執法動機不純、目的不當。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受部門利益驅動,單純為本部門創收,用行政權力攫取不正當經濟利益。二是單純為本部門人員出氣,用行政權力報復他人。三是單純為某單位或某個人的利益,用行政權力為其助威開道。四是部分行政機關明知自己執法行為違法,故意不給相對人留下把柄或提起行政訴訟的證據。

4、依法行政意識不強,執法手段簡單、粗暴,為民服務思想淡薄。有些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工作作風不扎實,不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嚴格執法。有的隨意擴張權利,越位執法,執法不公,濫用查封扣押權、強制執行權。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有些執法人員不是本著管理、服務的目的,而是抱著挑毛病、耍特權、多罰款的心態,把法律賦予的權利,變成了罰款、謀私的工具。

三、幾點對策

1、克服官本位思想,強化依法行政觀念,加強“三個代表”思想的學習,端正執法觀念,簡化辦事程序,把“保護和促進經濟發展”,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目的,注重社會效果。

2、各級黨委、政府、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要想法設法為行政機關正常的執法活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做好后盾,并自覺規范好政府行為,堅決杜絕為一己之利向行政機關下命令、遞條子、打招呼、開后門等干擾具體執法活動的現象發生。

3、實行政務公開。各執法部門可于辦公地點設立公告欄,將辦公程序、收費、處罰依據等內容以書面方式公之于眾。一方面便于公眾查閱,另一方面亦能起到宣傳教育作用。

行政執法論文范文2

各區縣黨委、政府,對檔案工作的重視程度逐漸增強,不斷加大投入,將檔案館庫建設納入地區發展規劃,檔案事業專項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并逐年遞增;市屬單位的領導,為檔案工作解決工作用房,配備必需的設施設備,有效地保障了區縣檔案局館和市屬單位檔案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形式多樣,積極開展《處分規定》的宣傳教育工作

各區縣檔案局(館)和市屬單位采取召開會議、組織培訓、舉辦專題講座、制發或轉發文件、發放宣傳材料或宣傳視頻、張貼宣傳掛圖以及利用各種媒體和平臺等不同形式,在本地區、本單位、本系統開展《處分規定》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公職人員貫徹落實《處分規定》的意識全面增強。部分區縣檔案局要求所屬各單位把對《處分規定》的學習列入領導議事日程,并作為干部普法學習的重要內容之一;部分市屬單位將《處分規定》的內容及相關文件電子版,加載到單位內網上供大家學習,為每一位同志能夠及時學習、貫徹《處分規定》精神創造了條件。

三、采取措施,依法提高檔案管理工作水平

(一)各區縣檔案局圍繞《處分規定》及時開展檔案行政執法檢查

各區縣檔案局圍繞《處分規定》精神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工作,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強對相關單位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有效地杜絕了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同時要求執法人員明確檢查標準,嚴格檢查程序、規范檢查行為。大興區檔案局將檔案行政執法檢查評分結果納入全區績效考核體系,真正樹立了檔案執法主體和權威的地位,有力提高了區屬各單位依法做好檔案工作的自覺性。

(二)各區縣檔案館基礎業務建設

進一步深化一是各區縣檔案館的安全管理設施設備齊全完備,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實,確保了檔案實體及信息的安全;二是按計劃做好檔案接收、征集和政府公開信息的接收工作,館藏資源不斷豐富;三是檔案開放鑒定工作有序開展,檔案管理公共服務能力全面增強。此外,區縣檔案館信息化工作發展較快,館藏紙質檔案數字化率已很高,為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提供保障。

(三)市屬單位依法管理檔案工作水平有所提升

行政執法論文范文3

[關鍵詞]行政,承諾,違諾

近年來,隨著服務行政意識在行政機關中的滲透與普及,行政機關紛紛尋找提高行政效率、增強行政效能和改進公共服務質量、進而改善行政機關自身與社會公眾關系的方法與途徑。行政執法承諾制于是應運而生。行政執法承諾制產生后,各行政機關紛紛效仿,一時間,“執法承諾”成為新聞媒體的關注焦點[1].目前,行政執法承諾制在運行過程中雖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也暴露出一定的問題。[2]如何規范行政執法承諾制的運作已經成為行政實踐中亟需解決的問題之一。筆者擬結合某些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承諾制的運行情況,對該制度的幾個基本問題發表淺見,并求教于同人,以期澄清其性質,并規范其運作,最終實現實施行政執法承諾制的初衷。

一、行政執法承諾制的產生及基本含義

行政執法承諾制是社會服務承諾制向縱深發展的結晶。為改善公共服務質量,滿足社會公眾的合理需求,1994年春,山東省煙臺市建委率先推行社會服務承諾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1995年5月,煙臺市政府在全市郵電、電業、交通、工商等12個部門推廣建委的經驗。1996年下半年,在全國鐵路、民航、交通、建設、郵電、內貿、金融、電力、公安、工商等十大“窗口行業”,社會服務承諾制全面展開。從總體上看,社會服務承諾制主要應用于三類服務行業,即壟斷行業(如郵電、鐵路、水電等)、非營利性公共服務業(如環衛、路燈、公共文化設施等)和管制行業(如執照發放等)。[3]在現階段,前兩類服務業不斷引進企業化管理方式,這樣,在競爭機制的作用下,即使其未宣稱實行社會服務承諾制,服務質量也明顯提高;唯有第三類服務業,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必須由行政機關來調控,而官本位思想的盛行就使得行政執法活動成為社會服務承諾制的攻堅重點。于是乎,行政執法承諾制在社會公眾的關注下走向社會服務承諾制的前臺。

對于行政執法承諾制的含義,理論界并沒有進行過系統地探討。結合我國行政執法承諾制的實踐,筆者認為,該制度是行政機關的一項自律制度,指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就自身應予遵守的職業道德、執法程序、執法內容等與職權相關事項向社會公開并做出承諾,并在違反承諾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就該描述性定義而言,有如下幾點應予注意。

第一,該制度是與社會公眾的正當權益密切相關的一項行政機關的自律制度。社會服務承諾制的實質是“政府機關和公共服務部門,以自律的形式向社會宣布自己以新標準提供服務的形式、質量和違約責任等,是一種自我約束、自我激勵、自我剝奪的做法。”[4]作為一項自律制度,行政機關是否實行承諾制是其內部事務,其它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公民都無權干預。但是,在現代社會,國家的任務非常艱巨-“企圖回到純粹的自由放任政策,使國家縮減到僅執行收稅員、警察和披戴甲胄的護衛之類的老的最小的職能”,[5]已成為不可能的事;國家必須解決因人口增長、工業化、無產階級產生及都市化所肇始的僅憑社會成員個人的智識所無力解決的一系列社會問題,行政機關也必須提供滿足個人生活所需的服務行為。所以,社會公眾將國家(行政機關)視為自身謀求生存與發展的最佳保障,對行政機關的一言一行都寄予高度的信任。這樣,行政機關一旦向社會宣稱實行執法承諾制,社會公眾就會根據承諾內容對自身的行為進行調整,以期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最大的利益。同樣,行政機關如果違反承諾,則必然傷害社會公眾的感情,并損害某些社會公眾的正當權益。所以說,行政執法承諾制是與社會公眾的正當權益密切相關的一項行政機關的自律制度,為保障社會公眾的正當權益,行政機關必須謹慎實施。

第二,行政機關的承諾以法律規定為界限,以承諾事項的可行性為內在界限。法治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各行政機關的職責和權限必須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即遵循職權法定原則。該原則是基于行政權具有擴張性、易腐蝕性等特征,為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而預設的一道屏障。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行政規章外,任何規范性文件都無權對行政機關的職權作出規定,行政機關也無權創設新的執法事項。所以,行政機關應以法律規定作為承諾的界限,超越職權的承諾是無效的。除有界限外,行政執法承諾還有內在界限,即承諾事項的可行性。周知,執法承諾得以存在的基礎是:立法機關無法對紛繁復雜的行政事務做出統一、明確、具體的規定,便通過運用立法技巧-授予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將具體的法律適用問題轉嫁給具有豐富的行政經驗和行政技能的行政機關來解決:在遵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行政機關可根據各類行政事務的特性和自身的執法能力,確定相對具體的執法標準。當行政機關將自身確定的執法標準公之于眾,并宣布恪守此執法標準時,就構成了執法承諾。行政機關重新確定執法標準,是為了更加迅速有效地執法,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服務。如果承諾的執法標準不具有可行性,則這種承諾就成了美麗的謊言,在欺騙社會公眾的同時,損害了自身的形象,其惡劣影響不亞于行政違法。

第三,行政機關應對違諾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從承諾內容來看,行政執法承諾制的性質是行政機關為有效行使職權而頒布的拘束其內部人員的行政規則。一般認為,行政規則是“為規律行政體系內部事項而下達的命令,亦即行政機關對下級機關、或上級長官對所屬公務員,依其法定職權,為規范機關內部秩序或運作所為之規定,不直接對外發生效力,通常與人民的權利義務無直接關系?!盵6]行政規則“原則上可分成兩大類,第一種是作為規范行政內部的行政事務,例如規定上、下班之時間,文書的處理,職務的,會客須知等等。第二種是針對執行職務的細部規范,主要是對所涉及法令的解釋及執行方面,所作的解釋?!盵7]由于行政規則并不創設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行政規則的制定不以法律的授權和對外公開為必要條件;即使公務員違反行政規則,也不必然導致行政行為的違法,行政機關也就無須對外承擔法律責任。但是,行政規則(尤其是第二類行政規則)一旦公開,并且其內容有可能對社會公眾的權益產生影響的時候,有關行政機關就必須對違反該行政規則的行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在日本,行政規則有告示、指示、通知等三種形式,它們一般不具有法規的性質,但當用來“說明法律上的解釋、裁量的標準,規定國民的權利義務,并且在官報上登載時”,[8]則具有了法規性質,對它的違反就構成了違法。行政機關在實施承諾制的時候,往往直接宣稱“向社會公開承諾”,并且為了獲得社會公眾的監督,都通過一定方式將承諾內容向社會公開??疾靾谭ǔ兄Z的內容可知,無論是違反所承諾的行政道德,還是違反所承諾的執法期限,都可能損害社會公眾的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一旦損害成為現實,作為公眾信任的負責任的人們政府,行政機關應就自身的違諾行為向受損害者承擔一定的責任。

在此仍值得一提的是,行政執法承諾制與行政執法責任制有本質的區別: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行政機關將自身職權層層分解并最終落實到具體的公務員,當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時,根據最初確定的職責分工來追究公務員責任的工作制度。如《海南省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辦法》(1999年12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1月6日實施)第三條明確規定:“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指各級行政執法機構依照法定的管理權限,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權逐級分解到每個行政執法崗位,實行量化管理,并對其進行監督、考評和獎懲的工作制度?!盵9]可見,行政執法責任制是一種純粹的自律制度,其內容是行政機關內部的職責分工,與社會公眾的權益無任何直接關系,其對外公開的目的是希望社會公眾協助行政機關做好對公務員的監督工作。相比較而言,行政執法承諾制是一種特殊的自律制度,其內容涉及到社會公眾的權益,對外承擔違諾責任的是行政機關,雖對內也進行責任的追究,但這已不是執法承諾制的重心所在。目前,有些行政機關將行政執法承諾制與行政執法責任制同步運行,甚至不作區分,這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不是可取的。

二、我國行政執法承諾制的現狀評析

行政執法承諾制作為一項制度,一般應包含下列內容:承諾事項、承諾的執法標準、違諾的責任。下面將結合行政執法承諾制的基本含義和我國行政執法承諾制的現狀,對上述內容進行評析。

(一)關于承諾的事項

承諾的事項范圍,直接關系到行政執法承諾制的運行區間和實施力度,是行政執法承諾制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

從實踐中看,行政機關承諾的事項主要涉及兩個方面,即服務承諾和工作承諾(可合稱執法承諾)。如福建省《永春縣工商局的政務承諾制度》中,就把承諾事項限定為服務承諾和工作承諾。[10]

服務承諾主要涉及行政機關執法時的態度、著裝等內容,體現了行政機關與社會公眾之間之間提供服務與接受服務的新型“政府-社會伙伴關系”,雖有落俗套,但在中國這一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國度,對提升行政相對人的主人翁意識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從性質上考察,服務承諾主要是對行政道德的承諾。行政道德在我國古代稱為“官德”,專指“國家行政工作人員在其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應遵循的具有行政工作職業特征的道德原則和規范”。[11]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歷史時期,行政道德的內容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在我國的現階段,由于行政工作人員“不論職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務員,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人民服務”[12],所以,“為人民服務”構成了行政道德的核心。圍繞此核心,各行政機關可根據自身的職權進行一定的具體化。這一系列的具體化,都是行政機關嚴格自律的表現,并且有利于社會公眾獲得優質的服務,因此法律可不予干預。

工作承諾主要涉及對行政機關所享有的職權的承諾。如《濱??h地方稅務局執法服務承諾制》中明確規定:“服務內容:1稅務登記。2發票領購。3納稅申報。4接受舉報。5稅務咨詢?!盵13]前文已述,行政機關在做出承諾時,應以法定職權為界限,遵守職權法定原則。前例中,雖然實行行政執法承諾制的行政機關并沒有違反“職權法定原則”-它只是在重復法定的職權-但是,這種規定方式在公民法律意識淡薄、官本位思想濃厚的現狀下,卻可能產生一定的副作用:淡化了法律在行政執法中的功能。法律是行政執法的依據,也是依法行政的保障。當行政機關對其法定的執法內容進行承諾時,不了解相關法律的公眾容易產生誤解,認為行政機關可以對自己的職權范圍進行設定。這樣,不僅法律在行政執法中的地位無法顯現,而且行政機關的職權也可能被夸大。不過,對行政職權的重復,也有其正面效應:至少能使社會公眾明確特定行政機關的職權范圍,并依此請求獲得相應的法律服務,從而使承諾制起到法制宣傳的作用。而且,離開了承諾事項,行政執法承諾制將成為一副空殼,根本無法運作。對這一對矛盾,筆者認為可通過如下途徑解決:規定承諾事項時,在重復法定職權的同時,明確規定該職權的法律依據。作這樣的修正,除能夠解決上述矛盾外,還有利于社會公眾在行政機關違反承諾時獲得更多的法律救濟途徑(如,明確了法律依據后,可根據行政機關的違諾情節,除向做出承諾的行政機關尋求救濟外,思考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濟)。

在承諾事項問題上,應注意承諾事項的明確性。雖然,行政管理涉及到社會公眾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各個行政機關之間有明確的職責分工,行政機關在進行承諾時,應對自身的職權做出精確的表述。這是因為,承諾事項的摸棱兩可,不僅可能增加行政機關的工作量,而且可能使應得到服務的社會公眾因行政機關執法能量的有限而得不到有效的服務,最終將行政機關頻頻推上違諾者的尷尬境地。[14]

(二)關于執法的承諾標準

執法的承諾標準是行政執法承諾制的核心。正是執法標準的重新設定,顯示了行政機關盡職盡責地為人民服務的本質,并且給社會公眾帶來了一系列具體的利益。但,承諾標準與法定標準是什么關系呢?二者發生沖突時如何處理?理論上講,承諾標準必須以法定標準為基礎,是法定標準的具體化,法定標準是承諾標準的邊界。當承諾標準違反法定標準時,承諾標準不能產生法律上的抗辯權,即行政機關不能以行為雖違反法定標準、但未違反承諾標準而主張不承擔法律責任。

從實踐中看,行政執法的承諾標準主要涉及執法期限問題。在該問題上,各行政機關的承諾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遵循法定的標準,如《濱??h地方稅務局執法服務承諾制》規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并申請行政復議的,于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盵15]這一規定與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6條的規定相同。二是在法定的自由裁量空間內選定一時間點作為承諾的執法期限,并對相關法律的規定予以明確說明。如《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務服務承諾制度》規定,工商行政管理局“1、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凡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法定10日)辦完。2、企業設立申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凡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法定30日)、分局10個工作日內辦完。”[16]三是在法律未規定執法期限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根據自身的情況確定一執法期限。如《消防服務承諾》規定:“接出警:夏天40秒,冬天50秒將車駛出車庫,轄區(半徑5公里)5分鐘內到達現場?!盵17]

在上述三種對執法期限的規定方式中,第一種方式是對法定標準的重復,其進步意義及局限性與前述工作承諾中重復法定職權相同。其它兩種方式實際上是行政機關擁有并行使自由裁量權的體現,是行政機關自設的行政規則。該行政規則的制定和實施,并不會給社會公眾帶來不利影響,甚至能給社會公眾帶來預期的利益,因此法律不應干預太多-法律應加以控制的僅在于:首先,在指明承諾標準的同時指明法定標準,為社會公眾尋求適當的救濟途徑奠定基礎。其次,確保承諾標準的可行性,防止各行政機關在互相攀比中使執法承諾制成為海市蜃樓。而且,在承諾標準不具可行性的情況下,行政機關仍應對違諾行為承擔責任,這樣,最終受到損害的將是國家利益。

(三)關于違諾責任

行政機關在違反執法承諾后,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這在理論上并不是難以立足的。但在實踐中,各行政機關的規定卻千差萬別:有的不做任何規定,如江門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公開承諾》所顯示的承諾制度,它僅涉及交警的行為準則,對違反承諾的后果只字未提;[18]有的不作具體規定,只公開處理投訴的機構及其地址、聯系電話,如《惠州市環境保護局社會服務承諾》在規定了一系列執法期限后,專門規定了違諾投訴電話,[19]但對具體的處理內容不予涉及;有的則予明確規定。在明確規定違諾責任的情況下,主要涉及如下事項:

第一,責任的承擔者和接收者:責任自負是法治原則的基本要求,即任何行為主體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承擔因該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對行政執法承諾制而言,做出承諾的是行政機關,接收承諾的是與其職權相關聯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因此,在行政機關違反承諾時,應由行政機關向有關社會主體承擔一定的違諾責任。至于行政機關內部責任的追究,是完全屬于行政機關內部的事項,或者說是行政執法責任制所應考慮的問題。即從理論上講,違諾責任是行政機關向特定的社會公眾承擔的責任,相對于違諾人員向行政機關所承擔的內部責任而言,是一種外部責任。但實踐中,違諾責任的的承擔主體和接收主體主要有三類情形:一是由實行行政執法承諾制的行政機關向有關社會主體承擔違諾責任;二是由違諾的工作人員向其所在的行政機關及行為所涉及的社會主體承擔責任,如《淮陰市地方稅務局執法服務承諾》規定“地稅人員在執行公務時違反上述承諾的,發現一次罰款10-20元;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賠償;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盵20]同時,有的行政機關在追究責任人的違諾責任的同時,也追究行政機關領導者的責任,如《青田縣農業局公開承諾自律制度》在規定了對責任人的一系列處罰措施后,規定“在處罰責任人的同時,單位領導也進行適當處罰?!盵21]三是由違諾人員對其所在的行政機關承擔責任,而不對行政機關之外的社會主體承擔任何責任。如福建省《永春縣物價局社會服務承諾》中規定,“加強監督檢查,保證承諾事項落到實處。工作人員掛牌上崗,明確各自職責,逐級負責。對不履行社會服務承諾制度的,要視情節分別進行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進行嚴肅處理,故意刁難造成違諾事實二次的工作人員,調換工作崗位,因責任心不強造成工作延誤事實二次的工作人員,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個人。”[22]在上述規定中,除第一規定符合行政執法承諾制的本質要求外,都存在一定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將行政執法承諾制與行政執法責任制等同,忽略了違諾責任的對外性,將違諾責任的重點放在了對內部行政人員責任的追究上。二是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視為承諾主體,由其對社會公眾承擔違諾責任,而事實上,社會公眾信任的是做出承諾的行政機關,而非該行政機關內部的某個工作人員。并且,由違諾人員承擔外部責任,將使社會公眾因受違諾人員薪金的限制而致正當權益得不到有效、充分的保障,且使行政工作人員因責任超負荷而壓抑自身的積極、主動與創新精神。當然,若不對違諾人員進行相應的懲罰,違諾人員可能無視此承諾,因此也應追究違諾人員的責任。不過,對違諾人員而言,他兼具外部行政法律關系的代言人和內部行政法律關系的當事人的雙重身份,所以,在責任的追究上,應理清關系,逐一落實。

第二,責任的內容:責任的內容應與違諾造成的損害相適應。對行政機關所承擔的違諾責任而言,應考慮違諾給特定的社會主體所造成的損害,包括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在承諾事項中,執法期限的承諾往往與特定社會主體的物質利益相關,行政機關應對違諾造成的直接損失承擔補償責任;對違反行政道德的,可予賠禮道歉,并根據具體情節,酌情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如《服務承諾》中規定“掛牌服務,文明用語,發生爭吵賠款50元,責任人下崗學習3個月。”[23](對違諾人所承擔的內部責任而言,應與其主觀過錯程度相掛鉤,并以防止再次違諾為指導思想,因此在強調經濟責任的同時,應與辭退、降級等職位的變遷相呼應-本文不予詳細討論)。

第三,責任的追究:綜觀各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承諾制,在違諾責任的追究上,多通過有關社會主體的投訴或舉報,然后由實行行政執法承諾制的行政機關依據承諾進行追究。筆者認為,對內部責任而言,依據具有內部拘束力的行政規則由行政機關進行追究并無不妥。對違諾責任而言,社會公眾申請法律保護的理由是什么呢?尤其在行政行為違反承諾但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社會公眾如何獲得法律的保護?大陸學者在這一方面的探討尚有欠缺,而臺灣學者的觀點值得我們思考:他們認為,行政機關在遵循對外公開的行政規則處理行政事務的過程中,必然建立一公平的行政實務處理模式,此后即應遵守“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對相同事件作相同的處理。違反此行政規則(或說違反此承諾)就構成對憲法上平等原則的侵犯,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即使是在承諾本身違法的情況下,也應考慮對社會公眾信賴利益的保障。[24]由是,通過援引行政平等原則和行政信賴保護原則,追究違諾行政機關的法律責任就獲取了正當性支持。這樣,社會公眾除通過行政途徑獲得救濟外,也可通過司法途徑獲得救濟。[25]

三、行政執法承諾制的完善

前文已論述了行政執法承諾制的基本含義,并在評析其運行狀況時對有關問題進行了闡述,可以說已經提出了完善行政執法承諾的基本思路?;诖?,本部分不再畫蛇添足。但仍有幾點需要補充:

第一,行政執法承諾制是一把雙刃劍,當行政機關嚴格履行承諾并在違諾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時,該制度將拉近行政機關與社會公眾的距離,有效保障社會公眾的正當權益,行政機關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地位也將大大提升;反之,若行政機關將承諾停留在書面文件上,欲借此撈取一定的政治資本,則必然侵犯社會公眾的正當權益,并使政府信用掃地,最終使行政機關與社會公眾的關系時刻處于一觸即發的緊張狀態。為避免出現這種尷尬的局面,行政機關在決定是否實行執法承諾制及確定自身的執法標準之前,應該明確該制度的基本要求,并對自身的執法能力做出客觀的評估。

第二,應重視對實行執法承諾制的行政機關的監督和對違諾責任的追究。在我國,行政機關是通過民主的方式產生的,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因此,人們一般都對行政機關寄予較高的信任,而缺少進行適度監督的意識,但事實上,“對權力行使過度信任也會滋生腐敗,因為過度信任為權力尋租、權力擴張、權力利益化提供了寬松、自由的環境,腐敗就生于斯長于斯”,可以說,“不言監督的信任是輕信,放棄監督的信任是縱容?!盵26]同時,對行政機關的監督應該是全面的、連續的,即使是行政機關自愿對自己施加的限制,如行政執法承諾制中對執法期限的承諾,社會公眾也不能放棄監督。不過,社會公眾實施監督的外在動力來自有關機關對違諾行政機關的責任追究-當有關機關對社會公眾發現的違諾現象置若罔聞時,社會公眾的監督惰性就會自然增長,直至對行政機關的言行漠不關心,而這將是一個非??膳碌纳鐣?。所以,行政機關不僅應勇于實施執法承諾制,而且應勇于承擔違諾責任,有關國家機關也應依法嚴格追究違諾者的法律責任。

總之,行政執法承諾制是行政實踐的需要,但理論研究的空白已經或正在制約其正面效應的發揮。筆者在此發表淺見,希望能夠拋磚引玉,促進該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參考文獻:

[1]筆者以“執法承諾”為關鍵詞在新浪網上搜索(截至2001年1月15日),符合條件的新聞竟達8000多條。

[2]李紹光、李天星:《新密向虛假承諾開刀》,《法制日報》,2000年6月19日第二版。據報道,河南省新密市市政府設置虛假現場,檢查有關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承諾制的實施情況,結果不很理想,有5個單位因違諾而受到通報批評,有10名干部因分別受到行政紀律處分。

[3]參見李綏州編著:《應用行政管理》,暨南大學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211—214頁。

[4]同3,第212頁。

[5](英)艾倫著:《法律與秩序》,1945年英文版,第279頁。

[6](臺)翁岳生主編:《行政法》,臺灣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3月版,第99頁。

[7](臺)陳新民著:《行政法學總論》(修訂六版),三民書局1996年版第73頁。

[8]胡建淼:《十國行政法-比較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1月版,第253頁。

[9]參見網站:/hkgov/hnfg/hnzfbf.html2000年1月14日。

[10]參見網站/gonsan/huwwu.htm1999年7月19日。

[11]王樂夫、許文惠主編:《行政管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344頁。

[12]:《一九四五年的任務》,延安解放日報,1944年12月16日。

[13]參見網站webmaster@

[14]衛陶瀾、張國慶:《110該不該“有求必應”?》,《都市快報》(浙江?。?001年1月17日第7版。該文探討了110應否“有求必應”的問題。筆者認為,承諾事項的模糊性正是造成110處于尷尬境地的根源所在。

[15]同13.

[16]參見網站/gwzx/cnz.htm1998年12月23日。

[17]參見網站/cnuo.htm2000年8月7日。

[18]參見網站/jw/n18.htm2000年12月13日

[19]參見網站/惠州市環保局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公開。htm2000年7月6日。

[20]參見網站/淮陰市地方稅務局“服務承諾”專欄。

[21]參見網站/I.htm2000年11月24日。

[22]參見網站/gov/wujia/index.htm社會服務承諾專欄。

[23]參見網站/tax/fwcn.htm2000年8月29日。

[24]參見翁岳生主編:《行政法》,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3月版,第104-—105頁。

行政執法論文范文4

關鍵詞:地方海事執法難點相應對策

地方海事行政執法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獨立主體的行政執法。地方海事機構通過行政執法,遏制和減少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從而保障水運安全,其執法活動是地方海事機構的主要社會功能,也是地方海事機構在國家和社會中賴以存在的價值所在。近年來,地方海事行政執法工作無論是執法要求,還是執法手段,及至執法效果都有了顯著提高,但由于地方海事機構因其執法環境的特殊性和執法人員現實存在的政治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專業知識水平等諸多差異,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立法相對滯后,致使地方海事行政執法手段單一,執法難點久攻不克。對此,筆者根據多年來的海事執法實踐,就地方海事行政執法存在的難點及其對策作一探析,以期引起各級領導、專家和同仁的關注,使得地方海事行政執法工作能夠更上一層樓。

一、執法難點

海事執法的目的是打擊水上交通違法行為,維護水運業合法、穩健運行和水運市場的法律秩序。然而,就當前的執法環境而言,仍有許多執法難點,主要表現為:

1.施展軟功,干擾執法

當今,內河水域營運船舶大多是個體經營,其船上從業人員絕大部分是由家庭成員或親戚朋友組成,一些小型船舶是“夫妻船”。這類船舶一旦出現違法行為而被查處時,婦女、兒童、老人、孕婦輪番叫陣,哭的、鬧的、拉著你訴苦的、甚至是找上門坐等吃飯的、或者跪在你門口賴著不肯離開的,不但不配合海事執法工作,主動糾正違法行為,而且還導致了海事執法人員家庭不安寧。

2.群體起哄,阻擾執法

群體起哄,集中抗法現象有蔓延趨勢,主要可分為:一是本鄉本村船舶,二是同一家族船舶,三是多以地域為限的老鄉船舶或者幫派。在他們看來,法只治弱勢而不治眾,于是便依仗人多勢眾,群體起哄,共同抗法,其結果往往將矛盾激化,引起群眾事件,對社會的危害很大,嚴重妨礙了和諧海事、和諧社會的健康發展。

3.撒潑賣傻,對抗執法

這種現象多為刁蠻婦女。在海事執法人員履行常規檢查,實施行政執法時,其丈夫躲至一邊,由妻子出面裝瘋賣傻,甚至當眾脫去衣服,使執法工作無法進行。

4.自虐威脅,阻礙執法

這種類型,大多是船員眼看海事執法人員要對自己船舶進行檢查時,就用自家的小孩或自己的身體擋在舷外,阻止現場檢查人員靠檔檢查,即使檢查人員上了船,也拒不接受檢查,甚至以跳水尋死來威脅現場檢查人員。

5.采用暴力,抗拒執法

這種人一般是年青人居多,他們文化水平不高,法律觀念不強,脾氣暴躁,暴力傾向嚴重,還有一些是有劣跡、甚至是在當地小有名氣的惡勢力人員,他們針對地方海事機構現場檢查人員少、執法手段不硬、強制力度不夠等弱點,弄斧舉刀,拿棒執棍,拳腳相加,公然暴力相抗。

6.弄虛作假,蒙騙執法

社會上的一些制假造假現象已波及到各類船舶,偽造船舶、船員證書證件,利用假證蒙騙執法、逃避處罰屢有發生。隨著科技的發展,造假技術也相當高明,有的假證的確在當場還很難分辯真偽,稍不留神,就給蒙混過關。

7.笑臉無賴,拒絕執法

看似文質彬彬,實為很難對付。采取的是軟調皮,不吵也不鬧,你指出他的違章或是違法行為時,他是既點頭又哈腰,一連串的是是是,當你要對其實施處罰時,他只有一句話,沒錢。正所謂是虛心接受,堅決不改。這種情況不要說是申請強制執行,就是最基本的詢問調查筆錄也做不了。

8.玩起游擊,逃避執法

此類現象大都出現在巡查過程中,他們發現有海巡艇過來時,就立即調轉航向,駛入支流小溪,而海巡艇普遍吃水較深,進不了支流小溪,現場檢查人員只有干瞪眼。

由于地方海事機構不同于公安部門,公安部門對一些嚴重的抗法行為有拘留權,而地方海事機構并沒有拘留權,缺乏強有力的措施,執法手段單一,強制力度不夠,使一些有違法行為的船舶屢屢成功逃避了法律制裁,加之,一些地方海事機構對難解決的問題繞著走,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長或促使了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的形成,使上述執法難點久攻不克,使“文明執法”受到了“野蠻”沖擊,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行政執法效率和海事管理威信,現場執法人員遭受的辱罵、威脅和人身攻擊確已不堪重負,打擊、遏制各種各樣的抗法行為,改善執法環境,已是當務之急。

二、相應對策

1.各級地方海事機構的領導要高度重視執法工作。嚴格執法、依法行政是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要求,是推進文明建設的需要。執法單位的領導對嚴格執法、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執法和管理就難以到位。

2.加強執法宣傳。一項法律法規制定的再好,沒有人去執行便是一紙空文,要執行好法律法規,則宣傳工作少不了。在海事執法活動中,務必要加強對船員的法制宣傳和教育,使其懂法、知法、守法,只有這樣,海事行政執法工作才能取得廣大船員的理解和配合,才能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

3.開展文明執法和“人性化”執法。一方面堅持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決制止各種違法行為,另一方面也要樹立全心全意為廣大船民服務的觀念,做到執法與服務相融。我局直屬處的行政執法曾是困難重重,對抗執法十分普遍。后來,該處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反復的說服教育,并在洪水期、大風大雨之時及時趕往現場,吩咐安全注意事項,交待安全防范措施,以免發生意外,造成損失,同時還考慮到船民在當地購置救生圈、救生衣比較困難,就幫助他們代購,并送到他們手上,工夫不負有心人,終于搭起了管理與被管理之間的溝通橋梁。如今,船員們已把海事人員當作一種依靠,有困難找海事已成了船民們的共同語言,對海事的行政執法工作也是主動配合,而且還積極協助,形成了濃厚的和諧氛圍和良好的執法環境。

4.努力提高執法隊伍的政治素質和執法水平。各級海事機構要加強對海事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增強執法為民、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同時還要強化對現場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模擬執法實踐,不斷提高執法水平。海事執法人員要加強工作責任心,提高廉潔奉公、秉公辦事、依法行政的自覺性,防止以“船”謀私,“變味”執法行為的發生,為船民多辦實事,以廉生威,在船民中樹立良好形象,這是一劑溶化對立情緒、減少對抗的良方。

5.避重就輕,換位思考。在海事行政執法過程中,如遭遇對抗執法時,執法人員要講究策略,這本身就是一種執法水平的體現?!坝蟹梢溃蟹ū匾?,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依法行政的宗旨,但針尖對麥芒,勢必加劇對抗執法,此時就要學會避重就輕。如現場檢查時,船上的工作人員對你惡語相加,或對你講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語,則大可不必理睬,要找船主或船舶負責人進行交流,否則會引發事端;若遇到情緒激動的船主,應選擇時機適時將他與其他人員隔開,讓他到一個陌生的環境,由陌生的執法人員進行處理,一則可避免他人的驅使和挑唆,二則面對陌生,情緒不易激動。

行政執法論文范文5

1.1工商行政管理執法手段弱化

在推進工商管理行政政執法現代化的過程中,一個比較明確的目標就是逐漸轉變政府職能,逐漸使全能政府成為有限政府,把政府管制變成政府管理。這一理念打破了傳統行政法制中我國政府職能無所不包的局面,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更好更有效地成為服務型行政部門起到了有力的推動作用。但是,現實中,過度簡化后的政府職能在現代社會日趨復雜的社會關系中并不能應對自如,作為行政機關,其執法手段有被一味弱化之嫌。我國的工商行政執法,由于相關制度不健全,公眾法律素質普遍不高,在行政機關沒有相應的強硬執法手段的情況下,毀滅證據、轉移財產、逃避制裁、抗拒處罰的情況時有發生,不考慮國情和實際,對行政執法手段一味弱化,必然導致執法的疲軟。我國在近年來不斷借鑒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法律和文化,特別是對行政執法手段和執法保障的削弱,體現了西方立法技術中減弱國家干預,限制行政職權的理論。這為我國的法律制度盡快和國際接軌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在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公眾的法律素質、執法環境和法律體系均不完善情況下,將西方經過幾百年的法制建設后才相對完善的執法制度,搬到市場經濟初級階段的中國,不可能帶來預期的效果。從歷史上看,只有《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兩個行政法授權工商部門在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凍結、劃撥、封存、暫扣等專項行政強制性手段。但是后來《商業銀行法》規定:只有法律規定凍結的才能凍結,沒有法律規定就不能凍結。這就致使工商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時候常常處于尷尬處境,對某些違法經營行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賦予了工商部門主動監督檢查權、調查檢查權、強制措施權。可以對違法行為及物品加以限制,可責令被檢查的經營者說明商品來源時,相對人往往拒絕回答,要求其暫停銷售不得轉移時,相對人往往拒絕簽字,事后商品不知道去向?!斗床徽敻偁幏ā芬幎吮O督檢查部門在調查取證中的詢問、查詢、復制、檢查等權力,但未明確授予查封、扣押財產等強制措施權。行政處罰權與行政強制執行權相分離,工商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后,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權力,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的嚴肅性、權威性,無形之中放縱和助長了違法經營行為。

1.2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受地方保護主義干預嚴重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由于諸多原因,受到“地方保護主義”干預嚴重。“地方保護主義”是當今中國比較流行的一種風氣。雖然地方保護主義弊端重重,但在實踐操作中,但凡在任的地方官員,都會自覺不自覺地投入到地方保護的實際行動中。目前地方各級政府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采取各種優惠政策,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外來投資。地方保護主義者認為,工商行政管理對外來投資企業的檢查,對企業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會影響投資人的積極性,破壞投資環境。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認為,發展是硬道理,只要有產值、有稅收,不管是什么企業都可以投資興辦,甚至不顧中央的政令,想方設法地變通處理,把一些對環境、資源破壞嚴重的項目都放行準辦。為此,他們認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礙地方經濟發展的絆腳石,私自決定未經政府允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律不得到企業進行檢查和實施處罰,企業違法一般不罰或按下限處罰。

1.3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導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行政指導指的是行政主體在其職責任務和管轄的事務范圍內,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說服、教育、示范、勸告、告誡、鼓勵、建議、指示等不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對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非強制。20世紀60年代以來,行政指導在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就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運用,成為對傳統的行政執法的重要補充。

行政指導屬于不具備法律強制力的柔性行政行為,主要以示范、勸告、建議、鼓勵等非強制性方式,行政指導作為一種新型的行政手段,廣泛運用于各個行政領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現代行政中具有重要地位。行政指導還屬于“積極行政”的范疇。古典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行政是消極行政,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由于社會經濟生活日益復雜化和多樣化,公益和私益需要兼顧,效率和公平要平衡,社會成本需要降低,社會福利需要增進,凡此種種都需要行政行為由消極轉為積極?,F代社會生活需要行政指導以靈活多樣的方式,有效地對經營行為進行干預指導。工商行政部門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出現了各種新情況和新問題,有些復雜情況無論是行政立法還是人大立法都難以完全適應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客觀要求。這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針對性地給經營者下達提醒、建議、勸告、警示等“行政指導書”,幫助他們改善經營管理,改正不當行為,提高經濟效益。當然,行政機關應當嚴格監管市場主體,對違法者要依法予以懲處。通過嚴格的依法管理和執法,促使市場主體遵循法律道德,做到誠信經營。維護消費者利益。但真正有效的管理并不是一味的“管”。執法也不是單純的“執罰”。更主要的是根據具體情況實事求是的處理好市場行為中的一些具體問題。能給予經營者正確的指導,能促進法制社會的建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服務型行政部門出現,應該借助他們對法律法規掌握理解的優勢,對市場主體多些耐心的疏導,善意的提醒,幫助他們少出問題,少走彎路,防患于未然,這樣同時也減輕了行政管理的任務。行政指導作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方式,更多的應該以不自覺的方式被運用,但在我國實際中,這一先進理念的貫徹落實還有很大一段距離。行政指導的作用還遠未充分發揮。

2優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的對策

行政的法治化和現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漫長而漸進的過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之路也是如此。通過對我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的缺陷分析,立足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設的現狀,借鑒國外市場監管的先進經驗,現將對工商管理依法有效行政的建議提示如下。

第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體系。

我國目前在政府職能地位和機構配置的法律依據存在有不便于操作,條文不細、規定過于原則,靈活性差等不足之處。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體系,加強行政管理組織發建設,加強市場體系監管立法,解決各類市場監管無法運用工商行政管理綜合性職能,發揮職能合力作用迫在眉急。應該以《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等為重點,加快實施細則或單項配套法規的制定,解決工商行政基本法操作性不強的問題。加快舊法的修改完善步伐,解決掉新舊法規自相矛盾、執法依據不統一的問題。

第二,加強工商行政管理執法。

從上文分析,我們發現,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存在很多缺陷。改進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要加強化執法保障,改善執法環境、完善執法程序、加強行政指導等。

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對市場監督機構賦予了較強的執法手段,工商行政機關除在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凍結、劃撥、封存、暫扣等專項強制手段和詢問、查詢、復制、檢查等權力外,可以明確授予查封、扣押財產等強制措施權,把行政處罰權與行政強制權結合起來,提高工商機關執法的權威和嚴肅性。

在改善執法環境方面,除了解決法規滯后和法規矛盾問題。要多加取得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獾胤奖Wo主義和工商行政管理之間的對立情緒矛盾。應該采取措施“對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確要求,要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眹乙岩婪ㄐ姓蜖I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作為地方政府考核指標、公正評價政府的工作政績。要把維護市場秩序和經濟保障的責任落實到相關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服務型工商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要通過自身行為的規范來贏得政府對執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地方保護主義的主要目的是發展地方經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先要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樹立服務觀念?!斑\用工商行政管理職能,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不能變;在地方黨委領導下的領導關系不能變;積極參與完成地方政府交辦的工作任務不能變;與地方黨委政領導的工作聯系職能和感情不能變”。

第三,加強行政指導。

行政指導不具備法制強制力,行政相對人是否接受行政指導,完全聽其自愿。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比較具體的行政指導方案,達到行政指導的良好效果??梢詮南旅鎺讉€方面著手規劃。第一,加強市場準入秩序行政指導,提升市場主體監管服務水平。第二,加強市場競爭秩序行政指導,提升公平交易執法水平。第三,加強市場交易秩序行政指導,提升維護消費者權益水平。第四,加強企業信用建設行政指導,提升信用監管服務水平。第五,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行政指導,提升工商部門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水平。第六,加強處置市場突發事件行政指導。提升工商部門公共管理水平。

行政執法論文范文6

一、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強化城管隊伍建設

城管執法工作成效關鍵在于人。必須樹立“忠誠、敬業、公正、文明”的城管精神來凝聚隊伍。要適應新形勢,城管執法的隊伍建設必須有新的舉措。一要嚴把進口關,新進城管執法人員除了應符合公務員的公招條件外,所學的專業應為法律專業。逐步提高隊伍的法律素養。二要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城管執法隊伍在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市容警察,具有半軍事化的工作特點。其工作環境相對復雜,加班加點多,有時還要受委屈甚至于挨打受傷。需要有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該增強他們的光榮感、責任感、使命感。同時切實解決好福利待遇,執法隊伍的工資福利待遇和業務經費必須由財政全額預算,并保證使用,使城管部門權利與責任直接掛鉤,權利與利益徹底脫鉤,從而增強城管工作的有效性。三要落實責任、強化管理。依法管理是實現長效管理的基本前提,要真正建立依法管理機制,必須完善崗位責任制。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科學規范的考核、獎懲辦法,逐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形成規范的管理體系,使各項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要加強業務培訓。從根本上提高執法人員對法律法規的學習理解能力;對法制宣傳的語言表達能力;對違法行為分析判斷和現場處置能力。

二、切實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理順領導協調機制

城市之間的競爭,核心競爭力就是城市管理,高效能的城市管理能優化資源配置和擴大功能空間,同時還能降低城市運營成本,提升城市對資源和要素的聚合力。強化城市管理又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平臺,有形資源和無形資源都在這個平臺上配置,好的城市管理有利于社會進步,化解各方面的矛盾。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明確提出要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城市管理可以涵蓋一個城市政府所有工作,包括經濟管理、社會管理、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生態管理等。在目前法律法規相對滯后的情況下,部門之間、領導之間、上下之間的權責有很多不明確的地方。有必要建立以主要領導掛帥,由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轄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城市管理高位協調機構。通過相應的規定,理清各方面的城市管理職責,將部門之間、行業之間、條塊之間、上下之間與城市管理相關的橫向聯系全面貫通,決策城市管理中帶共性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城市管理法規的執行。從宏觀上、源頭上解決城管執法職責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問題,為“大城管”提供一個有效的平臺。

三、研析供需矛盾,理清疏堵思路

在現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給,像修鞋、修自行車、縫補衣服、賣早點等就很難根本杜絕。因此只有按照“堵疏”結合的原則,在“堵”的同時,對一些確有市場需求、關乎群眾利益的經營項目的無證攤販,積極采取“疏導”的方法,實行分類、分級的管理,這樣即可解決部分弱勢群體就業問題,緩解社會矛盾。一要區分行業:如修車、修鞋、擦鞋、縫補衣服等群眾生活需要的服務項目,可按照“便民消費進社區,便民服務進家庭”的形式把這些攤點從大街、鬧市區疏導至社區的居住區各個點上。二要區分區域和地點:應根據我市建城區客觀條件,劃分嚴、嚴控區、控制區三種區域,實行級別化管理。在嚴域內禁止任何形式亂設攤點和占道經營。三要區分管理時間段。區分重點控制時間段,正??刂茣r間段,突發時間段,做到有彈性、有針對性、有重點。

四、倡導文明執法,規范執法辦案程序

公正文明親近執法是城管執法的基本價值取向,也是和諧社會的必備要素。日常工作必須堅持“一說服、二教育、三引導、四警告、五處罰”的工作流程。努力做到說服教育要誠心,對方不服要耐心,糾正違章要公心,核實案情要細心。一是發現初期違規者,首先敬禮,出示工作證,并宣傳管理法規,勸說疏導,讓違規者自覺改正。二是發現違章未改的違規者,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告知違反的法規條款內容,教育其自行整改。三是發現多次違規者,確屬外地小販或進城經營的農民,則盡量提供經營條件,引導他們進入可以減免攤位費的正規市場上經營。四是發現多次糾正未改正的違規者,則做好筆錄,指出未整改的事實,提出警告、限期本整改,并告知當事人,只要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可以不立案查處。五是發現多次拒不履行整改的違規者,則使用攝像、錄像對現場進行取證,作好筆錄,并向當事人簽發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請其簽收,如當事人拒簽時,請現場證明人加以證明,同時書面通知當事人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罰。同時,還可與工商、衛生、公安等部門建立信用制度對屢次違章的人員在進行相關經營證件驗證、暫住登記時作出信用否決,促使自覺遵守城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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