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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事件范文1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市中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境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1.4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加強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的監測,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管理。區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辦(鎮)和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區衛生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加強防范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演練和培訓工作,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辦(鎮)和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組織機構和部門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成立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應急辦主任、區衛生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區委宣傳部、區監察局、發改委、衛生局、公安分局、財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安監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中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2市中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局,衛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臨時現場指揮部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應急領導小組成立由領導小組成員、專家咨詢委員會等人員組成的臨時現場指揮部并迅速趕赴現場。
2.1.4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
區衛生局組建由衛生管理、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傳染病學、微生物學、衛生監督、檢驗檢測、衛生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下設傳染病及群體性原因不明疾病專業委員會、食物中毒專業委員會、職業中毒專業委員會。
2.1.5醫療救援隊
區衛生局、區醫院要組建8-10人的醫療救援隊,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調度指揮。醫療救援隊員需包括急救、消化、呼吸、心血管、神經、內分泌、外科、臨床檢驗、護理等專業人員,配備一定數量的急救醫療藥械,并做好定期更新。
2.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職責
2.2.1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2.2.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開展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護與防病工作;
2.負責建立相關人員、物資、技術等保障機制,統一調配;
3.協調與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單位的關系,保證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高效、有序地進行衛生應急處理工作;
4.向市衛生局和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匯報有關情況,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5.協同區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護與防病的相關工作;
6.起草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護與防病的預案和實施方案及有關工作計劃;組織收集與分析相關信息,提出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預警與現場處理建議;
7.督促建立和完善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護與防病的預警監測報告網絡,保證信息暢通;
8.組織人員培訓、物資儲備、后勤保障、社會動員等相關工作;
9.負責與新聞單位溝通,做好新聞媒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信息報道,加強應急和防病知識的宣傳。
2.2.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做好職責范圍內和領導小組臨時交辦的工作。
1.區衛生局: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技術方案;負責確定監測點及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負責組建由衛生管理、流行病學、臨床醫學、檢驗檢測等專業的專家組成的專家咨詢組;組建、培訓由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實驗室檢驗、衛生監督、環境消毒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醫療救援隊伍,落實對傷員的救治措施,做好傳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置,提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監督措施的落實;開展健康教育,保護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擴散;協調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各辦(鎮)協同開展應急處置,確保在區政府的統一指揮下,衛生防病和醫療救護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必要時,提請區政府對疫區采取疫情緊急控制措施。
2.區委宣傳部:把握宣傳報到口徑,確保正確輿論導向;配合醫療衛生部門做好群眾防病知識宣傳,提高居民自我防范能力。
3.區財政局:確保全區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所需資金,撥付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事件病人的應急診療費用。
4.區公安分局:協助衛生及有關部門及時封鎖可疑區域,依法落實強制隔離措施;負責做好疫點、疫區現場的治安管理工作;對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不予配合的,協助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依法、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5.區監察局:對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違紀的行為進行調查,并依法做出處理。
6.區發改委:負責全區突發事件應急物資的調配;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市場秩序的整頓。
7.區商貿局:負責保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應。
8.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各類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校內發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9.區科技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治技術方案;開展關于突發事件在監測、預警、反應處理等方面的技術交流。
10.區交通局: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所需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和有關標本等應急處理物資運輸任務,做好疫區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11.區物價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下發的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期市場價格的監督管理和市場藥品及相關商品的價格監測,嚴格控制物價上漲,并對市場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12.區環衛局:負責全區垃圾、糞便的污染治理,指導組織全區環衛系統強化環衛設施及裝備的消毒預防工作。
13.區環保局:負責全區范圍內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安全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14.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各類捐助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5.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組織制訂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協助做好困難地區、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工作。
16.區愛衛辦:負責做好疫點、疫區范圍內環境衛生整治,疫點、疫區范圍內的滅蚊蠅、滅鼠(蚤)等工作;及時發現、報告疫情。
17.區安監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責令排除。
18.工商市中分局:依法開展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物資市場的監管,把好市場準入關,維護正常的市場流通秩序。
19.質監市中分局:負責對除藥品、醫療器械外其它應急物資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保證產品質量。
20.市中交警大隊:負責應急情況下的交通指揮,必要時對特定區域實施交通管制。
2.2.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的職責
1.負責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技術咨詢、指導和評估,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提出建議和工作策略;
2.收集整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對居民群眾關注問題提出建議和答復性意見;
3.負責開展相關業務技術培訓與考核;
4.組織現場控制具體措施和工作方案的研究。
2.2.5臨時現場指揮部的職責
1.臨時現場指揮部是受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或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派的臨時組織,協同衛生部門做好現場的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事發現場所在區域外急救藥品、器材、后勤物資、人員的統一調配;
3.對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評價;
4.及時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或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信息,根據事態發展提出調整現場工作策略的建議;
5.協助組織衛生防病的社會動員,做好群防群治工作。
2.2.6醫療救援隊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置,支援其他地區的應急救援工作。
3.經費和物資保障
3.1經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經費由區財政部門給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經費包括處理突發事件所需要的儀器設備、交通通訊工具、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緊急救治費用、急救人員防護費以及醫療廢水廢物處理處置費用等。
3.2物資保障
3.2.1建立區級政府物資儲備庫。具體物資儲備數量參照市級儲備情況,由區發改委、衛生局、財政局共同研究確定。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醫院按照分工,做好相應的物資儲備工作。
3.2.2儲備物資
1.消毒藥械:過氧乙酸、含氯消毒劑、碘伏、殺蟲藥品、噴霧器和流行病調查人員、消毒專業人員現場防護設備(猴服、隔離帽、防護眼鏡、16層口罩、雨靴、一次性隔離衣、褲、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醫用橡膠手套、手電筒、一次性污物袋;化學性污染和放射性泄露防護用品、防化服、氧氣桶、防護面具等);
2.中毒現場調查常備用品:注射器、消毒棉簽、消毒紗布、勺子、夾子、鑷子、酒精燈、酒精、滅菌塑料袋、廣口瓶、滅菌試管、樣品冷藏設備、溫度計、毒物快速分析設備、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
3.中毒診斷試劑(包括各類化學及生物標準品、診斷試劑盒)、特效治療藥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藥等)
3.2.3物資供應
指定若干具備法定資質的骨干企業作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物資生產基地,優先保證各種生產要素供應和供水供電等外部條件。
4.監測、預警和報告
4.1監測網絡
4.1.1建立健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網絡。充分利用傳染病網上報告系統、計劃生育信息網等,完善區、辦(鎮)、村(居)三級報告網絡。
4.1.2設置辦(鎮)基層監測點。依據人口分布合理布局,在轄區重要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和駐區醫療機構、藥店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點,每個監測點指定專人,具體承擔監測點的監測報告工作,并履行定期零病例報告制度。
4.1.3在現有監測系統的基礎上擴展監測范圍,擴展疾病監測種類。對未納入監測系統的相關疾病,如天花、沙門氏菌病等納入監測系統管理。對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霍亂、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熱等實行重點管理。
4.1.4完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網絡和食物中毒監測網絡,進一步加強生物毒素和化學毒素的監測。對有化學儲存和運輸的廠礦、企業,易造成環境污染及人體危害和社會恐慌的重要場所進行衛生學評價,對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測,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4.1.5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信息網絡基礎平臺,形成微機網絡化管理。加強疫情監測和相關資料分析交流,盡早發現和識別異?,F象。
4.1.6加強常規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重點傳染病報告系統、疾病監測、職業危害因素和食物中毒報告系統的管理,保證監測系統的完整性、及時性、靈敏性、特異性。
4.2預警系統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完善預警報告制度,并根據預警等級制定監測計劃。定期召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專家聯席會議,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監測分析,并及時發出預警;在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易發季節到來之前,收集監測和報告資料,全面分析預測,做出預警報告,提出防范性措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要對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跟蹤監測,掌握其變化情況,對可能出現的趨勢和問題及時進行預警。
4.3報告
4.3.1責任報告人
凡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衛生監督人員和個體開業醫生均為責任報告人。
4.3.2責任報告單位
全區各公共衛生綜合監測點、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單位及群眾健康有密切關系的機構或單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疫情報告的檢查指導。
4.3.3報告內容
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規定的內容進行報告。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的地點、發現事件的過程和人員、病例的基本情況、主要臨床癥狀與體征、可能因素等,并根據事件發展及時報告,當事件結束后進行結案報告。
4.3.4報告程序和時限
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等突發事件,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各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要對報告內容的可靠性進行審核。如不能排除,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向區衛生局報告。區衛生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區政府報告。
4.4突發事件分級
4.4.1A級(紅色預警)
發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亂暴發;
動物間鼠疫、布氏菌病、炭疽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流行;
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死亡10例以上;
發生罕見或已消滅的傳染病;
發生新發傳染病的10例疑似病例;
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10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10天內發生3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5例以上的職業中毒事件和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恐怖襲擊事件。
4.4.2B級(橙色預警)
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死亡5-10例;
發生新發傳染病的5-10例疑似病例;
中毒人數50-100人或出現死亡5-10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短期內發生3人以上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職業中毒事件;
醫源性感染暴發并引起10例以上死亡;
藥品引起100人以上群體性反應或10例以上死亡事件;
預防接種500人以上群體性反應或10例以上死亡事件;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暴發或10例以上死亡;
嚴重威脅或危害公眾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丟失、泄漏等事件;
4.4.3C級(藍色預警)
乙類、丙類傳染病流行并有5例以下死亡;
發生新發傳染病的5例以下疑似病例;
中毒人數30人以下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10天內發生30人以下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職業中毒事件和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醫源性感染流行并引起1例以上死亡;
藥品引起的30人以上群體性反應或有1例以上死亡;
預防接種引起的100人以上群體性反應或有1例死亡;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流行或1例以上死亡;
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丟失;
學生因意外事故、自殺或他殺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事件;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其它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5.應急處理方案
5.1一般性控制措施
5.1.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通過流行病學調查快速確定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對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確定疫區和目標人群。
2.根據自然環境因素確定可能的污染范圍,對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潛在危害進行判定;開展健康教育和社會動員,群防群治;盡可能減少危害。
3.對救護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和物資的需求做出評估和調用。
4.經過事件緊急處理,疫情消除后,進行后續監測,直至消除危害。
5.處理結果的總結、評估與上報。
5.1.2醫療救護工作程序
1.視傷亡情況設置傷病員分檢處。
2.對現場傷亡情況的事態發展作出快速準確評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及種類;傷員主要的傷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急需解決的醫療救護問題。
3.指揮、調遣現場及轄區內各醫療救護力量。
4.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匯報有關情況,并接受指令。
5.在現場醫療救護中,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按輕、中、重、死亡分類,分別以“紅、黃、藍、黑”的傷病卡作出標志(傷病卡以5×3cm的不干膠材料做成),置于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他明顯部位,便于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并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6.現場醫療救護過程中,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治重傷后治輕傷的原則,將經治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并置于傷員衣袋內。
5.1.3傷病員運送工作程序
傷病員經現場檢傷分類、處置后,要根據病情向就近的醫療機構分流。傷病員分流原則如下:
1.由臨時現場指揮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則指定,接受傷病員的醫療機構。
2.傷病員現場經治的醫療文書要一式二份,及時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報告匯總,并向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提交。
3.臨時現場指揮部指定的醫療機構必須無條件收治分流傷病員。
4.運送傷病員途中需要監護的,由臨時現場指揮部派醫療人員護送。
5.傷病員運送至醫療機構后,由收治醫療機構按急診急救工作程序處置。收治傷病員的醫療機構要成立專門的搶救小組,負責傷病員救治工作。
5.1.4消毒處置
1.根據現場情況,選擇消、殺、滅的器材、藥物劑型、濃度、施藥方法。
2.保護食品、電器設施和其他有關物品,防止沾染藥物。
3.實施消毒應按先室內后室外、先地面后墻壁、先重點后一般、先飲水后污水的順序進行。
5.1.5現場情況報告程序
由現場最高指揮者負責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
5.1.6新聞宣傳與信息
按上級有關指示,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公布相關信息。
5.2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的社會危害程度,可分別采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2.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眾聚會活動,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5.局部區域或全區范圍內停工、停課、停業。
5.3重大事件的控制措施
5.3.1流行和暴發傳染病的應急處理
1.初步調查。查看所有能找到的現患者,并逐個進行個案調查,根據流行病學史和病史、癥狀、體征和檢驗結果,找出共同特征;在暴發區周圍進行社會調查,查看水源、食物、蚊、蠅、鼠密度等情況,結合調查結果,初步判斷可能引起暴發的因素和環節。
2.觀察分析。對尚未隔離的病人進行隔離治療,對疑似病例嚴密觀察;分析“三間分布”特征,查找可能引起疾病暴發的因素。
3.采取強制性措施。針對較為明確的暴發原因,報請市衛生部門采取強制措施,切斷被污染的水源,禁售、禁食被污染的食物,強制大面積滅蚊、蠅、鼠等。對病人可能污染的物品和環境進行消毒,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發現續發病例及時隔離診治。采取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特異性保護措施保護易感人群,防止續發病例,并及時向市衛生部門通報疫情及處理情況。
4.深入調查驗證假設
核實全部病例的個案調查表;
調查暴發地區的自然狀況、地理環境等;
有關的實驗室檢測;
病例對照調查及其他補充調查。
5.總結
疫情平息無續發病例發生和病原攜帶者出現,防治措施取得明顯效果后,可以報請市衛生部門解除疫情,并通報疫區處理結果。區衛生部門及時對疫情處理工作進行總結,撰寫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并對有關調查表格、數據、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及時歸檔。
5.3.2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應急處理
1.初步調查。包括全面了解疫情,開展衛生學和流行病學調查,確定疫區和目標人群;確定統一診斷標準、核實診斷,進行個案調查和采集有關標本。
2.病例分析。分析病例的“三間分布”特征,應用推理方法形成初步的病因假設,并對病因及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
3.根據初步假設,提出適當的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對救護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和物資的需求作出評估和調用。同時根據自然環境因素,確定可能的污染范圍,及時做好病人救治、轉移和人群疏散工作,對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潛在危險進行判定;開展健康教育和社會動員,群防群治,盡可能減少危害。同時,組織力量深入開展病例對照調查和有關的實驗檢測。
4.綜合分析流行病學調查、實驗檢測、對策效果等資料,驗證假設。
5.總結及后續研究。?。ㄒ撸┣榛酒较⒑?,區衛生部門及時撰寫疫情處理工作總結和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報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市衛生部門。
6.經過緊急處理,疫情消除后,區衛生部門要進行后續監測,直到消除危害。同時,對需要深入研究的事件要制定計劃,進行后續研究。
5.3.3重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理
1.發生職業中毒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情況立即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1)停止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2)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排險;
(3)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4)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5)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6)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按照事故調查組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及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事故調查組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2.醫療救援隊趕赴現場,根據情況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1)責令暫停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的作業;
(2)組織控制職業中毒事故現場;
(3)封存造成職業中毒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
(4)立即組織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勞動者。
3.調查組趕赴現場后要立即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1)詳細調查了解中毒發生時的作業過程;
(2)根據生產工藝過程,分析、確定可能引起中毒的化學物質并進行檢測,做到有針對性;由于空氣中有害化學物質濃度發生改變而不易采集到發生中毒時的實際濃度時,必要時為判明中毒原因,在采取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可模擬發生中毒時的作業過程,再進行毒物檢測;
(3)根據化學物質的毒性和操作過程中的空氣濃度以及中毒人員的癥狀、體征和臨床的理化檢查,判定中毒原因;
(4)按衛生部制定的《急性職業中毒流行病學調查表》和《急性職業中毒報告卡》要求,收集必需的數據進行填報;
(5)撰寫急性職業中毒事故調查報告,上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并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5.3.4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
1.組織醫療救援隊伍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2.對可疑中毒食物、中毒者嘔吐物、糞便、血液、食品容器等樣品進行采樣并盡快送檢。
3.組織進行現場衛生學和流行病學調查,填寫《食物中毒事故個案調查登記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報告表》。
(1)對病人和進食者的調查
在組織搶救病人的同時,應向病人詳細了解有關發病經過;重點觀察和詢問患者的癥狀、精神狀態等;登記發病時間、可疑餐次(無可疑餐次應調查發病前72小時或之前的進餐食譜情況)的進餐時間、可疑中毒食品和食用量,并將結果登記在《食物中毒事故個案調查登記表》中,調查完畢后需由被調查者簽字認可。
對疑難中毒事故的調查應對有關可疑食物分別進行調查,并注意調查、分析發病者與未發病者進食食物的差別。
要認真研究首發病例,并詳細記錄發病的癥狀、日期和具體時間。盡可能調查到所發生的全部病例以及與該起事件有關人員的發病情況,如果發病人數較多,可先隨機選擇部分人員進行調查。
選擇最了解事件情況的有關人員(包括病人),詳細了解有關食物的來源、加工方法、加工過程、存放條件、進食人員及食用量等情況。
通過調查分析,努力掌握以下信息:發病人數、可疑餐次、同餐進食人數及去向、共同進食的食品、臨床表現及共同點、用藥情況、治療效果、需要進一步采取的搶救和控制措施。
調查時應注意了解是否存在食物之外的其他可能與發病有關的因素,以排除或確定非食源性疾病。對可疑刑事中毒案件應將情況通報給公安部門。
(2)對可疑食品的加工過程進行調查
向食品加工制作場所的主管人員或企業負責人詳細了解可疑食物加工制作流程,分析、標明可能存在或產生某種危害的加工操作環節及其危害發生的危險性。
對可疑食物加工制作過程進行初步檢查,重點檢查食品原料及其來源,加工方法是否殺滅或消除可能的致病因素,加工過程是否存在直接或間接的交叉污染,是否有不適當儲存,以及剩余食物是否重新加熱使用等內容。
了解廚師和其他參與食品加工制作人員的健康狀況,以排除或發現食物被食品加工人員所攜帶病原污染的可能性。
根據調查情況選擇并采集食品原料、食品加工設備和工具(容器)等樣品并進行檢驗。
4.中毒場所處理。根據不同性質的食物中毒,調查人員應指導發生中毒的單位和個人,對中毒場所采取相應防治措施。
5.收集相關證據,必要時留取照相和錄像資料。撰寫調查報告,并按規定上報。
6.對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有證據證明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可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工具及用具;
(3)責令生產經營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4)經過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銷毀或者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7.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下列相應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2)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等;
(4)配合調查,按區衛生部門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8.診斷。根據《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總則》和其他食物中毒有關診斷標準確認食物中毒。撰寫調查報告,并按規定上報。
5.3.5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
1.疫情報告。發現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時,應立即向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后,經初步核實診斷后,立即向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2.分析診斷。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立即派員趕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了解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情況;進行核實診斷、查找傳染源和傳播途徑,作出初步分析和判斷,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3.隔離治療。原則上對病人或疑似病人實現就地隔離治療,指定具備呼吸道傳染病急救和隔離條件的醫院,就地相對集中收治病人。進行采樣檢測,及時送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測。
4.醫學觀察。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和處理原則》,對病人或疑似病人發病后的密切接觸者要進行醫學觀察2周。一般采取居家醫學觀察,必要時集中觀察。
5.疫點消毒處理。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時對疫點(包括患者住所、工作場所等)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消毒技術》的要求進行消毒處理。
6.預防控制。在流行病學調查的基礎上,分析疫情發展趨勢,提出相應的控制和預防措施。
5.3.6鼠疫應急處理
1.鼠疫的初步調查與分析判斷。向發病單位了解疫情的發生經過和發展情況,對疫情作出初步判斷,分析流行趨勢,實施嚴密隔離病人和疑似病人、封鎖疫點、管理疫區等防疫措施。
2.核實診斷(確診時限要求2天內)。個案調查包括臨床表現、流行病學暴露史等,結合病人淋巴液細菌培養和血清學檢查進行核實診斷。
3.緊急疫情報告。發現重大鼠疫疫情,發病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以最快方式報告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區衛生局。區衛生部門核實疫情后,立即向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4.封鎖疫點,管理疫區。
5.隔離治療病人與疑似病人。
6.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疫源地、宿主、傳播媒介等情況的調查,流行病學史,并追查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和患鼠疫動物的接觸者。
7.嚴格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和保護易感者。
5.3.7炭疽疫情應急處理
1.疫情的初步調查與分析判斷。了解疫情發生、發展情況,檢查部分病人;進行現場調查,采集病人及現場可疑物品標本進行檢驗。根據流行病學暴露史和特殊的臨床表現對疫情作出初步判斷。
2.實施疫源地處理、管理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及保護易感人群的措施,迅速控制疫情。
3.核實診斷。進一步調查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臨床表現,流行病學接觸史和暴露史,采集病人的生物標本,根據診斷標準作出診斷。
4.隔離治療。進行病原治療和對癥治療。
5.深入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1)發病地區、時間、人群分布的調查。
(2)根據暴發、流行原因進行初步分析,對可疑炭疽死亡的家畜進行細菌學與血清學檢查。
(3)調查與患者、病畜、死畜及可能污染的畜產品和土壤等的接觸者,并進行登記。
(4)根據個案調查和流行病學的調查結果,分析暴發流行原因、傳染源和傳播途徑及其影響因素等。
6.綜合分析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采取相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5.3.8醫院感染的應急處理
1.調查分析。對懷疑患有同類感染的病例進行確診,計算其罹患率。當罹患率顯著高于該院或科室歷年醫院感染一般水平,則確定為流行或爆發感染。
2.查找感染源。對感染病人、接觸者、可疑傳染源環境、物品、醫護人員及陪護人員等進行病原學檢查。
3.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對感染病人周圍人群進行詳細的流行病學調查。
4.制定控制措施。包括對病人進行治療,采取正確的消毒滅菌處理手段;隔離病人,并停止接受新病人;醫護人員做好自身防護,進行免疫接種或投藥等。
5.分析調查資料,對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時間分布進行調查;分析流行或爆發的原因,推測可能傳染源、感染途徑或感染因素,結合實驗室檢查結果和采取控制措施的效果綜合做出判斷。
6.撰寫調查報告,總結經驗,制定防范措施。
5.3.9群體預防接種副反應和預防接種事故應急處理
1.在發現可能是接種異常反應或事故后,應進行初步調查。內容包括:
(1)接種疫苗的種類、生產單位、批號、出廠日期、有效期、疫苗來源、領苗日期、疫苗儲運條件和疫苗的感官性狀;
(2)接種時間和地點;
(3)接種器械的消毒和接種操作情況;
(4)接種的部位、途徑、針次和劑量;
(5)接種者專業技術情況;
(6)發病時間、人數,發病者的基本情況和疫苗接種史,即往健康史;
(7)發病的癥狀、體征和診治情況;
(8)其他情況
2.調查結束后,填寫調查表,并將調查和處理的結果形成書面材料。
3.一旦發生群體性反應時疏散病人,不宜集中處理,應進行隔離治療,避免相互感應,造成連鎖反應,盡量縮小反應面。避免醫療行為的刺激。正面疏導,消除恐慌心理,穩定情緒,防止焦慮,輔以藥物治療,注意接種反應之外的偶合癥,并及時報告。
5.3.10放射事故應急處理
1.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攜帶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核實事故情況,估算受照劑量,判定事故類型級別,提出控制措施和救治方案,迅速進行立案調查。
2.發生人體受超劑量照射事故時,應迅速安排受照人員接受醫學檢查或醫療救治,對危險源采取應急性安全處理措施。
3.發生工作場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時,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撤離有關工作人員,封鎖事故現場,切斷一切可能擴大污染范圍的環節;
(2)對可能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或放射損傷的人員,立即采取暫時隔離和應急救援措施;
(3)迅速確定放射性同位素種類、活度、污染范圍和程度;
(4)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組織人員采取徹底清除污染等處理措施。
5.3.11急性水源性疾病應急處理
1.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調查處理,并及時上報市衛生部門。
2.對發生污染事故危及人體健康的水源,立即停止使用。對二次供水單位,責令立即停止供水。
3.采集被污染水樣,送有關監測機構進行檢驗,確定污染性質。
4.對發病人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了解中毒事故的發生時間、涉及的范圍和中毒人群的數量、癥狀,填寫個案調查表。及時救治病人,初步確定中毒原因。
5.對污染水源進行衛生學處理。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的水源,采取消毒和凈化處理措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單位應同時對管網采取處理措施。
6.恢復供水前,按照《飲用水衛生標準》和《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要求,對水源水、水廠水、管網末梢水進行三次檢驗,證實污染已消除后再進行供水。
6.人員培訓
6.1培訓目的
1.有關人員全面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掌握傳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做到依法防治、科學防治;
2.醫護人員全面掌握各類傳染病的基本知識、診斷標準、治療規范、疫情報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學知識與病史采集技能;隔離防護基本技能及相關法律、法規。
3.專業人員全面掌握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的基本知識、流行病學知識、流行病學調查方法、預防控制措施、消毒、隔離、防護等知識和技能,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4.社區及農村基層衛生人員全面掌握傳染病基本知識、流行病學知識、基本防護措施、疫情報告程序。
5.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臨床實驗研究人員全面掌握傳染性疾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基本知識、實驗室檢測和研究的技術操作規范。
6.2培訓對象
區衛生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人員、醫療機構的醫護人員、社區及農村基層衛生人員、疾病預防控制及臨床的實驗研究人員、基層監測點責任報告人和醫療救援隊成員等。
6.3培訓方式
1.按時間分為應急培訓和長期培訓。
2.按類別分為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繼續醫學教育、崗位培訓、農村衛生人員在崗培訓、執業醫師資格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培訓等。
3.培訓可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充分利用現有的教育資源,注重發揮學術團體和高校的作用,確保培訓質量。定期組織現場模擬演練。
4.每年各級各類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醫療救援隊人員不少于80學時。
6.4培訓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臨床醫護人員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住院醫師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社區及農村基層衛生人員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等。
7.結果評估與善后處理
7.1評估
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完畢后,對處理過程與結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與教訓。通過科學評價提出處理類似事件的改進意見、建議。
7.2獎勵與處罰
對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理過程中負有失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按有關法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7.3撫恤與補助
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7.4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8.附則
8.1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各辦(鎮)和有關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單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8.2預案解釋部門
公共衛生事件范文2
1 資料與方法
1.1資料來源
本文資料來源于2006年5月--2009年7月本院上報給區衛生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2方法
對各類突發事件的分類、次數、涉及人數及后果進行統計分析。
1.3途徑
由急診值班護士報告總值班,總值班核實后報告院應急辦,院應急辦再報告區衛生局應急辦。半小時內電話報告,重大事件2小時內書面報告。
2 結果
2006年5月至2009年7月,送人本院的發生在同一地點、同一事件中涉及3人以上的車禍、斗毆、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共198起,病例數1 042人(表1)。
3 討論
3.1突發事件分析
198起突發事件中,車禍的發生次數和受傷人數最多,后果也最嚴重,其中1次事故中10人以上受傷的有4起,最多1次有22人來院診治。南匯區處在大開發、大發展的時期,雖然這幾年道路建設有了日新月異的變化,但車禍仍居高不下。
位居第二的是斗毆事件的發生。46起斗毆事件中,99.9%是外來民工的聚眾斗毆事件,具有人數眾多,聚集性強的特點。其中10人以上的事件有4起,最多1次有21人來院驗傷。南匯區常住人口在70萬左右,流動人口有40多萬,一些外來務工人員為了能在異鄉快速站住腳跟,不受他人歧視或排擠,往往會拉幫結派。當1人發生糾紛后,其他人就采用暴力手段,不計后果地盲目相助,對社會的穩定和諧產生了不良影響。
本文中的食物中毒是指在餐飲場所或家中食用了食物、水果后引起胃腸道癥狀的總稱,有些并沒有達到食物中毒的標準。雖然涉及的人數較多,但基本上都給予留觀補液處理,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這一方面說明南匯地區食品安全指數的提升,另一方面也說明人們的自我保健意識在提高。
意外傷是指刀傷、墜落傷、職業傷害等,發生的次數及危害的人數也比較多?;瘜W中毒指煤氣及不明原因的氣體中毒,因其發展迅速,往往危及人的生命。5起爆炸事件都是在本地區社會影響較大、后果較惡劣的事件,對社會公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都產生了極壞的后果。
3.2對策
3.2.1健全應急組織體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有突發性、意外性、群體性、危害性及嚴重性,處理的綜合性和系統性等特征。作為醫療機構,在做好醫療救治工作的同時,要承擔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控制、預防、救治等工作。要制定批量傷員院內救治的預案,成立醫療救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指揮本院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由醫務科、護理部、門診辦公室、應急辦等科室組成工作小組,當批量傷員來院時能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急診科人員進行救治。迅速通知應急醫療救護隊成員來院,并做好召集第二梯隊應急救護人員的準備,一旦需要能夠迅速召集后續隊伍充實救護力量。
3.2.2急救綠色通道暢通 醫院與120急救站建立信息互通機制。當發生批量傷員來院時,能提前通知醫院應急辦,使醫院能及早啟動應急預案,做好人、財、物的準備。急診醫生與120醫生做好傷病員的交接工作,由預檢護士登記病人信息,在病人的胸部佩戴標志,注明病人的姓名、性別。分別由醫生、護士、工勤人員各1人組成的小組,全程負責每個病人的檢查、化驗,執行醫囑、護送病人等,直至處置結束。各醫技科室如遇胸部有標志的病人,則優先給予檢查,各環節綠色通道暢通。
急診科可劃分接診、危重傷病員、重癥搶救、輕傷病和隔離治療等區域,當批量傷員來院時,能夠迅速開辟這些區域,快速分流病員,并開展分類救治。
3.2.3信息報告及時準確 由門診辦公室人員在救治現場登記匯總傷病員收治信息,包括收治病人的數量,患者的個人信息,傷重程度和主要癥狀,主要救治措施。由應急辦做好向上級部門的信息報告,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內容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種類、時間、地點、收治人數、死亡人數、傷病員主要臨床癥狀、主要救治措施、急需解決的醫療衛生問題等。對外發表信息要堅持“實事求是,準確及時”的原則。在未經上級領導許可的情況下,不能擅自向外信息。信息由專人負責,原則上有分管應急工作的業務院長,口徑一致,數字信息一致。
公共衛生事件范文3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傳染病疫情通過車輛、船舶及其乘運人員、貨物傳播流行,保障旅客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及時運輸,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本規定所稱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規定確定的傳染病疫情。
本規定所稱交通衛生檢疫,是指根據《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對車船、港站、乘運人員和貨物等實施的衛生檢驗、緊急衛生處理、緊急控制、臨時隔離、醫學檢查和留驗以及其他應急衛生防范、控制、處置措施。
本規定所稱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是指國務院確定并公布的檢疫傳染病的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
本規定所稱車船,是指從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活動的客車、貨車、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貨船。
本規定所稱港站,是指提供??寇嚧?、上下旅客、裝卸貨物的場所,包括汽車客運站、貨運站、港口客運站、貨運碼頭、港口堆場和倉庫等。
本規定所稱乘運人員,是指車船上的所有人員,包括車輛駕駛人員和乘務人員、船員、旅客等。
第三條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在確??刂浦卮髠魅静〔≡磦鞑ズ吐拥那疤嵯拢龅浇煌ú恢袛?、客流不中斷、貨流不中斷。
第四條交通部根據職責,依法負責全國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本部門的職責范圍內,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對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工作的領導和指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職責,應當與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行動。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交通防范和應急責任制,保證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向其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對報告在車船、港站發生的突發事件或者舉報突發事件交通應急瀆職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獎勵。
第二章預防和應急準備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或者管轄范圍的交通實際情況,制定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制定各自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八條制定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以突發事件的類別和快速反應的要求為依據,并征求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為防范和處理重大傳染病疫情突發事件制定的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機構的職責;
(二)突發事件有關車船、港站重大傳染病病人、疑似重大傳染病病人和可能感染重大傳染病病人的應急處理方案;
(三)突發事件有關污染車船、港站和污染物的應急處理方案;
(四)突發事件有關人員群體、防疫人員和救護人員的運輸方案;
(五)突發事件有關藥品、醫療救護設備器械等緊急物資的運輸方案;
(六)突發事件有關車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閘的應急維護和應急管理方案;
(七)突發事件有關交通應急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宣傳方案;
(八)突發事件有關應急物資、運力儲備與調度方案;
(九)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執行機構及其任務;
(十)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人員的組織和培訓方案;
(十一)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工作的檢查監督方案;
(十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其他有關工作方案。
為防范和處理其他突發事件制定的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條前款除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八)項規定以外的內容,并包括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設施、設備以及其他有關物資的儲備與調度方案。
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預案的要求,保證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運力和有關物資儲備。
第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客車、客船、客運站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消除車船、港站的病媒昆蟲和鼠類以及其他染疫動物的危害。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開展突發事件交通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道路、水路運輸從業人員和旅客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第十二條在車船、港站發生突發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助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按照有關規定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十三條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決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立即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并向社會公布有關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
第三章應急信息報告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值班制度、應急報告制度和應急舉報制度,公布統一的突發事件報告、舉報電話,保證突發事件交通應急信息暢通。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下列有關突發事件的情況:
(一)突發事件的實際發生情況;
(二)預防、控制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情況;
(三)運輸突發事件緊急物資的情況;
(四)保障交通暢通的情況;
(五)突發事件應急的其他有關情況。
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處理和緊急物資運輸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有關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根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立即采取有關預防和控制措施,并協助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首次初步調查結束后2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有關調查情況。
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下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突發事件的報告后1小時內,向本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其他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有關突發事件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情況。
第四章疫情應急處理
第十八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省級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檢疫傳染病疫區以及對出入檢疫傳染病疫區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物資實施交通應急處理的決定,和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客運站、客運渡口、路口等設立交通衛生檢疫站或者留驗站,依法實施交通衛生檢疫。
第十九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有關疫情通知有關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h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以及乘運人員進行相應的衛生防疫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對車船、港站、貨物應當按規定進行消毒或者進行其他必要的衛生處理,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檢疫合格,領取《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后,方可投入營運或者進行運輸。
《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的印制、發放和使用,按照交通部與衛生部等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聯合的《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應當組織對駕駛人員、乘務人員和船員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有檢疫癥狀的,不得安排上車、上船。
第二十二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車船、港站以及其他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有關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的宣傳材料,并提醒旅客不得乘坐未取得《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和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資格或者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資格的車輛、船舶,不得攜帶或者托運染疫行李和貨物。
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客車、客船應當在依法批準并符合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要求的客運站、客運渡口上下旅客。
第二十三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旅客購買車票、船票,應當事先填寫交通部會同有關部門統一制定的《旅客健康申報卡》。旅客填寫確有困難的,由港站工作人員幫助填寫。
客運站出售客票時,應當對《旅客健康申報卡》所有事項進行核實。沒有按規定填寫《旅客健康申報卡》的旅客,客運站不得售票。
途中需要上下旅客的,客車、客船應當進入中轉客運站,從始發客運站乘坐車船的旅客,不得再次被要求填寫《旅客健康申報卡》。
第二十四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旅客乘坐車船,應當接受交通衛生檢疫,如被初驗為檢疫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還應當接受留驗站或者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其實施臨時隔離、醫學檢查或者其他應急醫學措施。
客運站應當認真查驗《旅客健康申報卡》和客票。對不填報《旅客健康申報卡》的旅客,應當拒絕其乘坐客車、客船,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客運站應按車次或者航班將《旅客健康申報卡》交給旅客所乘坐車船的駕駛員或者船長、乘務員。
到達終點客運站后,駕駛員、船長或者乘務員應當將《旅客健康申報卡》交終點客運站,由終點客運站保存。
在中轉客運站下車船的旅客,由該車船的駕駛員、船長或者乘務員將下車船旅客的《旅客健康申報卡》交中轉客運站保存。
第二十六條車船上發現檢疫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時,駕駛員或者船長應當組織有關人員依法采取下列臨時措施:
(一)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奎c,并向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和始發客運站報告;
(二)對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重大傳染病病人、疑似重大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傳染病病人及與其密切接觸者實施緊急衛生處理和臨時隔離;
(三)封閉已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區域,禁止向外排放污物;
(四)將車船迅速駛向指定的停靠點,并將《旅客健康申報卡》、乘運人員名單移交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五)對承運過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重大傳染病病人、疑似重大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傳染病病人及與其密切接觸者的車船和可能被污染的??繄鏊鶎嵤┬l生處理。
車船的前方??奎c、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以及始發客運站接到有關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和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到達現場,采取相應的交通衛生檢疫措施。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正在行駛的車船載有檢疫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應當立即通知該客車、客船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并通報該車船行駛路線相關的縣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對拒絕交通衛生檢疫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車船、港站和其他??繄鏊?、乘運人員、運輸貨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采取強制消毒或者其他必要的交通衛生檢疫措施。
第二十九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發現車船近期曾經載運過檢疫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應當立即將有關《旅客健康申報卡》送交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第三十條參加重大傳染病疫情交通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衛生防護措施,并在專業衛生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五章交通應急保障
第三十一條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啟動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車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閘、渡口的維護、檢修,保證其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除因阻斷檢疫傳染病傳播途徑需要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并依照法定程序可以中斷交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斷交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交通中斷或者緊急運輸受阻,應當迅速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并采取措施恢復交通。如難以迅速恢復交通,應當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予以解決,或者提請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協助解決。
第三十二條在非檢疫傳染病疫區運行的車輛上發現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決定對該車輛及其乘運人員、貨物實施交通衛生檢疫。
在非檢疫傳染病疫區運行船舶上發現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由海事管理機構協助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該船舶及其乘運人員、貨物實施交通衛生檢疫。
在非傳染病疫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行的船舶上發現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交通部會同衛生部依法決定對該船舶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命令該船舶不得停靠或者通過港站。但是,因實施衛生檢疫導致中斷干線交通,報國務院決定。
第六章緊急運輸
第三十三條突發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運輸的人員群體、防疫人員、醫護人員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救治消毒藥品、醫療救護設備器械等緊急物資及時運輸。
第三十四條依法負責處理突發事件的防疫人員、醫護人員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以優先購買客票;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保證其購得最近一次通往目的地的客票。
第三十五條根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命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助緊急調用有關人員、車船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被調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確保完成有關人員和緊急物資運輸任務,不得延誤和拒絕。
第三十六條承擔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緊急運輸的車船,應當使用《緊急運輸通行證》。其中,跨省運送緊急物資的,應當使用交通部統一印制的《緊急運輸通行證》;省內運送緊急物資的,可以使用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緊急運輸通行證》。使用《緊急運輸通行證》的車船,按國家有關規定免交車輛通行費、船舶過閘費,并優先通行。
《緊急運輸通行證》應當按照交通部的有關規定印制、發放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承擔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理緊急運輸任務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車船在裝卸貨物前后根據需要進行清洗、消毒或者進行其他衛生處理;
(二)有關運輸人員事前應當接受健康檢查和有關防護知識培訓,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具;
(三)保證駕駛員休息充足,不得疲勞駕駛;
(四)進入疫區前,應當采取嚴格的防護措施;駛離疫區后,應當立即對車船和隨行人員進行消毒或者采取其他必要衛生處理措施;
(五)緊急運輸任務完成后,交回《緊急運輸通行證》,對運輸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并安排休息觀察。
第三十八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引航人員、理貨人員上船引航、理貨,應當事先體檢,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上船時應當主動出示健康合格證。
第七章檢查監督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督察;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督察,下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協助或者實施交通衛生檢疫,應當攜帶證件,佩戴標志,熱情服務,秉公執法,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阻撓。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旅客健康申報卡》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已按規定使用《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旅客健康申報卡》的車船,應當立即放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制、偽造、變造、租借、轉讓《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緊急運輸通行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擅自印制、偽造、變造、租借、轉讓的《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緊急運輸通行證》。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其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依照本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二)未依照本規定,組織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的緊急物資的運輸的;
(三)對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有關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
(一)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工作中、失職、瀆職的;
(二)拒不履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職責的。
第四十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對在車船上發現的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未按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公共衛生事件范文4
【關鍵詞】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應急處理機制
【中圖分類號】R126.4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4-4949(2014)04-0422-01
公共衛生是保障居民健康的重要環節,對于突發的公共衛生事件需要有相應的政策和應對機制。為了減少重大危急公共衛生事件時,缺乏有效的應對機制,提高各界部門的應對速度,有必要對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以及相關的危急處理制定一系列可行、科學并且迅速的處理制度[1]。提前制定相應的預防和處理機制能夠有效應對突發的公共衛生事件。當面對緊急的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時,相關的工作人員可以參照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公共衛生事件的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的傷亡,減少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程度[2]。本文主要是通過探討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以及應急處理機制,根據相關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等原則指導下,制定相關的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程序以及預防措施。
1 資料和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我縣從2010年到2012年的人口統計數據以及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全縣的人口數據來源于本縣的統計局,公共衛生事件來自于當年的疫情年報表。
1.2 研究方法
本縣在2011年建立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機制,對比2010年預防應急機制建立前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率以及發病率以及2011年建立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應急機制后,本縣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率以及發病率。其中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機制的詳細內容如下:
制定完善的應急機制。根據本縣的具體的情況,建立相關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機制。其中主要內容應該包括有:公共衛生事件的定義,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不同級別的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方法和工作原則,以及各級別公共衛生事件的啟動條件和相關程度[3]。當出現公共衛生事件時,各級部門的具體職責。當出現公共衛生事件后,應該有相關的調度機制,各個部門能夠應該積極參與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處理工作,并且盡最大程度為公共衛生事件提供各種有利的保障。另外,除了衛生職能部門參與應對公共衛生事件外,還應該要求地方政府各職能部門參與,并且明確其相關的責任,協調和保障工作的切實有效落實實施。另外為了能夠完善相關的處理機制,還需要明確各種公共衛生事件的技術要求,措施,相關的后勤工作保障,經費投入,相關人員,特別是前線公關人員的防護工作等均要有明確的規定,保障相關人員的安全和事件處理的條理性[4]。
良好的指揮系統。強有力的的指揮系統能夠科學,快速的做出正確的決策,并且能夠發揮其最大的作用,動員各級的資源、協調相關部門能夠各自發揮其作用,保證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策略能夠有條不紊的進行。這對于指揮系統具有較高的要求,除了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應對機制外,指揮系統相關的工作人員還需要具備相關的經驗,能夠快速準確判斷公共衛生事件的嚴重程度,實施哪些措施能夠有效抑制衛生事件的進一步升級等。
信息系統更新需要快速靈敏。信息系統共包括三個主要的環節,分別是監測、預警以及相關信息的。其中監測是基礎環節同時也是重要環節。有效的監測應該要求相關衛生部門對各種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日常的監測,并且當出現有公共衛生事件要及時上報上級部門。這要求基層的監測部門數據具有時效性和及時性。為了實現公共衛生事件上報的準確性以及及時性,需要對相關的工作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培訓,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危急意識,及時上報公共衛生事件。另外需要安排工作人員進行24小時的監測,避免公共衛生事件漏報等情況發生。相關信息需要快速及時準確。特備是出現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時,需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并且向社會及時實時的監測數字。
建立高水平的應急隊伍。為了更好的處理公共衛生事件,有必要提高相關處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知識。定期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系統的培訓和預演,提高應急隊伍人員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當出現公共衛生事件迅速處理相關情況,減少人員財產的損失。
開展公共衛生事件的預演。定期開展各種范圍級別的預演能夠對于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處置有積極的作用。一方面能夠提高全民對于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意識,向全民介紹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處理情況,另一方面當真正發生公共衛生事件時,工作人員具有一定的相關知識和經驗,能夠更有效更高效處理公共衛生事件。
2 結果
3討論
公共衛生事件涉及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等問題,若處理不及時或不妥當會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甚至危害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等[5]。因此需要建立相關的健全的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理機制,完善相關的措施以及人員的培訓。提高處置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能力。另外,公共衛生事件,特別是突發的公共衛生事件還需要有充足的物資作為保障,其中包括物資和相關的資金。如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群眾或者受災者所需要的各種設備,藥物,食物,器械等。對于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生產和儲備也是相關事件的預防工作內容之一。做好后勤工作也是保證應對處理公共衛生事件的重要環節。提高全民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意識,定期開展各種公共衛生事件的預演和宣傳教育工作,能夠提高全民的預防意識以及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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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事件范文5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
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檢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后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6、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7、及時向當地街道(鄉鎮)衛生院或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并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區環境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1、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2、加強廁所衛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3、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教室衛生和環境衛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公共衛生事件范文6
關鍵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檢驗;質量控制
Quality Control in the Inspection of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YANG Xian-ming
(Qianfeng District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Guang'an 638019,Sichuan,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iveness of quality control methods and inspection of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Methods The study examined the case of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in the region from August 2013 to August 2015 after the period,divided into observation group and control group,the control group using conventional management,observation group using comprehensive test quality control management,then bad inspection of difference analysis.Results In the test results misalignment rate distribution in different events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2.08%in the control group was 13.79%,P
Key words: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Test;Quality control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在于突然急促發生,對社會的公共健康造成嚴重的影響,例如重大傳染性疾病的暴發流行、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等。而為了及時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得到控制和解決,其中一個重要的工作就是需要通過專業的檢驗來為管控工作提供有力的執行依據,而質量控制直接影響著檢驗結果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所以為了保證檢驗的準確性,必須搞好檢驗的質量控制,確保檢驗價值的高標準,對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具有重要意義。
1 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研究本地區2013年8月~2015年8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的檢驗情況,分為觀察組和對照組,其中觀察組事件數為48起,發病數為298例,其中傳染病疫情為8起,食物中毒為9起,其他事件為31起;對照組事件數為58起,發病數為353例,其中傳染病疫情為11起,食物中毒為13起,其他事件為34起;兩組基本情況沒有顯著性差異,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檢驗工作中會因為多種因素而導致檢驗結果的差異或錯誤。①相關事件發生地點較為多樣,情況較為復雜,特別是檢驗樣本多來自于現場;②檢驗樣本采集的時間也很會影響樣本品質;③樣本采集的選擇非常重要,通常要通過大范圍的采集對象中進行抽樣檢驗,而取樣并不是可以完全隨意性,需要能夠認準目標對象采集,選擇具有代表性而準確的樣本;④采集樣本會受到污染問題而導致樣本質量下降;⑤除了采集目標樣本,還要采集對照樣本做比對,需要保證對照樣本的可靠性,確定其沒有受到干擾因素的影響?,F實的具體情況比匯總的相關因素更為復雜,除了樣本采集,在檢驗的環節中,也會因為采集檢驗者自身污染物的攜帶,檢驗儀器不標準,采集樣本量不足等因素導致檢驗結果的誤差或者完全性的差錯[1-3]。
對照組運用常規管理,觀察組針對檢驗可能出現的問題運用全面檢驗質控管理,具體操作如下:①針對采集樣本可能受到外界環境影響而導致樣本污染,因此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盡早做好現場封鎖,避免人員或其他因素對現場環境造成的污染,進入人員要做好防護裝備,避免個人污染物導致現場環境樣本的污染,或者避免個人因為有毒物品而造成職業暴露;②在采集的時間要及時的對疑似樣本做獲取,做好相關工作的上報工作,采集工作的上報流程要保持通暢,避免樣本采集的延誤,做好采集工作的輔助;③對于樣本采集人員要做好培訓與能力篩選,確保采集人員能夠在第一時間篩選樣本采集對象,挑選出具有代表性和準確性的樣本;④樣本獲取時、運送中和檢驗時,要確保避免外界因素對其造成污染或者影響,避免對樣本造成的過多的震蕩、冷熱溫度影響等;⑤要對檢驗相關儀器定期做校準,避免儀器設備污染或者失準而導致檢驗結果的失準;⑥要保證采集足夠的樣本數量[4-5]。
1.3評估觀察 評估兩組檢驗結果準確性的差異,同時分析不良檢驗結果發生的原因,發生原因主要集中在采集樣本質量不合格、檢驗儀器失準、送檢過程中樣本保存不當,檢驗人員人為操作失誤等。
1.4統計學分析 將采集的數據通過SPSS 17.0統計學軟件做分析,計數資料運用χ2檢驗,以P
2 結果
2.1檢驗結果失準率在不同事件中的分布 觀察組為2.08%,其中傳染病疫情1起,對照組為13.79%,其中傳染病疫情3起,食物中毒2起,其他事件3起;兩組有顯著性差異,P
2.2檢驗結果失準率在不同原因中的分布 觀察組中檢驗人員人為操作失誤者1起;對照組中,檢驗人員人為操作失誤者2起,送檢過程中樣本保存不當3起,檢驗儀器失準1起,采集樣本質量不合格2起,兩組有顯著性差異,P
3 討論
檢驗項目確定之后,實驗室應該對分析方法針對情況作對應性選擇,有效快速的檢出疾病或者中毒相關的病菌或者物質,從而可以及時快速的制定治療救治方案。在檢驗中,首先在第一現場可以進行現場檢測,這樣可以對情況做快速的定性,有效節省操作時間,而后再通過實驗室進一步實驗確定結果。
標本采集環境的管理以及標本本身的管理都需要規范的流程與技術,但是在實際的運用中,由于技術設備的滯后,以及相關檢驗經驗的缺乏,特別是面對新型少見的檢驗樣本情況下,檢驗難度提升,操作人員對樣本的采集、保存以及檢驗各環節缺乏經驗與技術,都會導致檢驗結果的誤差。而由于長期缺乏專業規范化的管理,以及在基層地區落后的檢驗管理思維,都極其容易導致在檢驗環節中出現檢驗錯誤,甚至導致檢驗人員自身的職業暴露損害等。
現實的檢驗質量控制中,有一定的管理標準,但是在落實情況上,由于現實環境的復雜性,從而導致籠統的管理標準缺乏有力的管理約束性。同時管理標準相對滯后,不能有效的對現實多變情況做有效指導。針對這些問題,一定要對于現實情況做與時俱進的跟進,提升管理具體的可適用性。此外,檢驗環節中,關鍵因素在于檢驗人員和檢驗設備,因此要做好檢驗人員能力的提升,以及檢驗技術的升級,從而保證檢驗綜合能力符合實際需求。對于傳染性疾病的檢驗,由于傳染性疾病不斷的升級變化,滯后的檢驗經驗和技術無法滿足實際發展的需求,從而導致檢驗結果出現差錯問題。而在目前的情況中,由于各地區發展水平不同,在檢驗能力上有顯著性的差異性,面對該問題要努力改善硬件與軟件環境,促進檢驗質量控制管理的全面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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