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務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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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務管理制度

公司法務管理制度范文1

為了加強銷售部人員管理和業績促進,使得人員有明確地工作目標。經公司研究決定對銷售部薪酬作出如下調整:

第一條

銷售經理薪酬構成

銷售經理的薪酬構成為基本工資+各項補貼+提成。

基本工資加各項補助(見相關規定)

單車提成:實際交車50元/臺;

裝飾精品:銷售顧問實際提成的50%;

保險提成:按總量3%計算;

貸款提成:按總收費的5%計算:

第二條

銷售顧問薪酬構成

銷售顧問的薪酬構成為基本工資+補貼工資+提成+單項獎勵構成。

基本工資加各項補助(見相關規定)

保險提成(不含交強險):銷售顧問完成率達到50-100%按8%計算,達到50%保率的按4%計算。

精品提成:平均單車裝飾毛利3500元以內,按毛利5%提成;

平均單車裝飾毛利3501元以上,按毛利10%提成;

計算標準:以當月結清車款的客戶計算平均單車精品毛利值。

遇銷售顧問顧客信息重疊的,以實際建檔真實性與及時性,顧客認知進行提成歸屬判斷依據。

貸款提成:按照每臺所收擔保費10%/進行計算。

外擴客戶如果實行成交,每臺單獨給予100.00元的獎勵。

第三條

銷售部內勤薪酬構成

銷售內勤的薪酬構成為基本工資+補貼工資+提成。

基本工資加各項補助(見相關規定)

單車提車:實際交車15元/臺;

銷售內勤必須認真核對銷售相關數據與信息,由于銷售內勤工作疏忽造成信息不詳實、不準確導致銷售障礙的納入當月考核范疇,具體以失誤率計算薪酬百分比。

第四條

銷售顧問級別工資

公司對展廳銷售顧問實行分級管理。

第一款:銷售顧問從高到低分為四級:高級銷售顧問、中級銷售顧問、銷售顧問、銷售助理。高、中級銷售顧問享有不同的激勵,承擔不同的義務。

第二款:公司每季度結束對銷售顧問進行一次級別評定,讓優秀的員工有展示才華贏得組織認可的機會。這樣形成流水不腐、戶樞不蠹的機制,可以讓銷售顧問持續保持積極的心態和戰斗力!

第三款:展廳銷售顧問評級標準:

評定說明:

1、高級顧問:連續三個月完成銷售任務95%或以上的,并且保險完成率在80%或以上的,精品加裝金額達到1.5萬元的。

2、中級顧問:連續三個月完成銷售任務80%的,并且保險完成率在60%的,精品加裝金額達到1萬的。

3、進入公司的銷售助理經過最長三個月的試用期輔導,車輛知識和銷售技巧經過考評通過,已具備獨立接待和把握客戶的能力,經本人申請,可填寫《轉正申請單》,經部門考核通過后轉為銷售顧問。若經過最長三個月的試用期,仍不具備擔任銷售顧問的要求,則辦理離職。

4、若銷售顧問連續三個月銷售業績為展廳最后一名,則將被取消獨立銷售資格,轉為銷售助理,重新學習通過考試后方可轉為銷售顧問。

第四款:各級銷售顧問所能得到的正向激勵和義務:

一、高級銷售顧問:

(一)、高級銷售顧問能得到以下幾方面的正向激勵:

1、工作時佩戴銷售精英胸牌;

2、每月享受300元級別工資。

3、具備擔任銷售助理輔導老師的資格;享受所輔導的單車銷售提成的20%,保險裝飾不計算。

4、在公司宣傳欄及公司網站上公開展示風采。

5、具備學習及管理能力者,有更多晉升管理者的機會。

(二)、高級銷售顧問也有以下的義務:

1、每月分配銷售任務時,級別銷量是銷售顧問的1.2倍。

2、必須盡職完成輔導銷售助理的任務。

二、中級銷售顧問:

(一)、中級銷售顧問能得到以下幾方面的正向激勵:

1、工作時佩戴中級銷售顧問胸牌;

2、每月享受200元級別工資。

3、具備擔任銷售助理輔導老師的資格;享受所輔導的單車銷售提成的20%,保險裝飾不計算。

4、在公司宣傳欄及公司網站上公開展示風采。

5、具備學習及管理能力者有較多晉升管理者的機會。

(二)、中級銷售顧問也有以下的義務:

1、每月分配銷售任務時,級別銷量是銷售顧問的1.1倍。

2、必須盡職完成輔導銷售助理的任務。

三、銷售顧問:

(一)、銷售顧問能得到以下幾方面的正向激勵:

1、

工作時佩戴銷售顧問胸牌。

2、

享受銷售全額提成。

(二)、銷售顧問也有以下的義務:

1、接受展廳下達的每月銷售任務;

2、嚴格執行公司的管理制度;

3、做好關于銷售的一切必要工作。

四、銷售助理:

(一)、銷售助理是指進入公司的試用期員工,試用期即銷售助理基本工資1200元/月。工作時配戴銷售助理胸牌,在轉為銷售顧問前可接待顧客但不得單獨進行銷售洽談(如產生銷售給予在職銷售顧問提成50%激勵獎金)。

(二)、銷售助理能得到以下幾方面的正向激勵:

1、得到一對一的輔導老師的輔導;

2、參加銷售部組織的銷售培訓;

3、享有底薪及公司提供的午餐等福利。

第五條

銷售部獎懲制度

本條款適用于銷售部全體人員

1、單車任務和提成按照當月實際下達文件執行;

2、SSI月度達到全部100%滿意度的:獎勵現金200元;

3、SSI總評達到低于90%(含)的薪酬按90%計發,以此類推,低于60%的扣罰全部單車提成。

4、如單車實際銷售價格在銷售政策價格內的,單車與裝飾精品提成按實際執行;

5、如單車實際銷售價格低于銷售政策價格的,從裝飾精品毛利中能補平單車差價,則單車提成予以保留;

6、如單車實際銷售價格低于銷售政策價格的,且從裝飾精品毛利中不能補平單車差價,則單車提成不予計算,只計入銷量;

7、公司其他部門人員介紹購買(直接購買提車除外),銷售顧問進行接待、介紹等工作后銷售成功的,銷售顧問提單車的70%,介紹人提單車的30%,介紹人不參與其他提成。

第七條

本管理辦法審核由銷售經理與財務部共同進行,銷售經理與財務經理共同對核算結果負責。

第八條

本辦法于X開始執行,屆時以前所有相關政策廢止。

公司法務管理制度范文2

一、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審核、起草

1,協助鞏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審核的機制,加強合同審核的有效性。

2,進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實際操作和公司利益。

3,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審核保持自收到文本2小時內審核完畢,并提出相應的書面法律意見或進行相應的修改,但特殊情況除外。

4,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自詳細了解相應的具體內容后4小時內完成,但特殊情況除外。

5,加強合同管理,規范審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盡可能降低公司的法律風險。

6,保持敢于直言的風格,大膽地提出合同中所在的風險和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法律依據。

二、 法律補救功能中的計劃

1,協助公司有關管理部門及業務部門對公司債權進行清理和催收,接到相關要求后2天內開始行動。

2,在清理和催收中,發現重大法律問題立即向相關部門提出警示,同時向公司報告相關案情,使領導迅速作出決策。

3,接到訴訟請求后,自領導批準之日起15日內完成法院立案。

4,發現需訴訟的案件,有義務向公司報告情況,并建議提請領導批準起訴。

5,對起訴或應訴案件的,大多數保持自行。

6,做好訴訟前與對方當事人協調談判工作,爭取雙贏。

7,訴訟案件做到有求必應、認真負責、及時完成。

三、 知識產權管理計劃

1,與公司其他職能部門協作,爭取申請“上海市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等榮譽,提高企業無形資產的含金量。

2,按公司需求,高效、高準確率地完成商標的申辦注冊工作。

3,做好商標、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四、法律培訓和宣傳計劃

1,根據公司的要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公司所有在工作中需接觸法律的業務、采購及管理人員進行相應的崗位法律培訓。

2,擬對公司涉及商標、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工作的相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知識點的培訓。

3,在進行法律培訓的同時,法務部不定時地解答法律咨詢和進行法律宣傳。

五、自身素質提高

公司法務管理制度范文3

建立一套完備的與母子公司管理體系相對應的企業法治管理體制,構筑適應市場經濟的法制化運作體系。

寶鋼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了企業內部規章。在決策管理程序上,建立了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在國有資產管理上,對子公司的資產運營推行預算管理,建立資產經營責任制。依法開展資本營運,制訂了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依法對國有企業進行改制上市、推進技術進步、調整產業結構、破產退市、兼并重組、減員分流和再就業等工作,提高了國有資產的營運效率。寶鋼還注重法律事務、依法經營的規制功能,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推進集團公司法制化運作和集團成員企業的合同信用體系的基礎建設。確立了“外講信用、依法經營,內講制度、依法管理”的良好社會形象。2002年寶鋼榮獲xx市“重合同守信用”百家優秀單位和國家工商局命名的全國“重合同守信用”優秀企業的稱號。

寶鋼的法制化運作,使國有資產運作得到了法律保障,促進了寶鋼的健康發展。去年實現銷售收入約760億元,實現利潤總額約70億元。

形成了依法治企,有效防御經營風險的法律保障機制,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寶鋼對重大投資和市場行為進行充分的法律論證,有效避免了市場風險。同時完善了重大決策的法律前置審核制度,對決策風險超前預防。重大資本運作項目和投資項目由總法律顧問負責提供全過程服務。在重大資產交易、資產重組、股權轉讓、兼并破產和改制改革等項目中,由總法律顧問負責對項目文件、合同和章程等進行法律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建議書,在集團的重大決策程序中把住法律風險防范的“預防關”。如寶鋼與澳大利亞哈默斯利的礦業合資項目、巴西BV公司建設的前期法律準備、日本寶信株式會社章程審核等,法務部參加了從立項、談判、法律環境考查以及法律文件的擬定、審核和修改定稿等過程中的法律服務。

寶鋼還應用各種法律救濟的手段在激烈的國內外市場競爭中贏得主動,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如在鋼鐵產品的國際貿易中,針對貿易進口國家的反傾銷和保障措施等貿易保護措施,積極采用WTO規則所允許的法律救濟措施,保護寶鋼出口產品的海外市場,并有效應用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建立了企業反傾銷預警機制,維護寶鋼集團公司的合法利益。如對侵犯寶鋼商標的不當注冊提請國家行政機構予以撤銷,配合執法部門依法開展打擊假冒寶鋼商標的維權活動,成功破獲寶鋼周邊地區兩起假冒寶鋼注冊商標案等。版權所有

公司法務管理制度范文4

經過三十多年艱苦創業,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生力軍。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中小企業已經達到4200多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以上;中小企業所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占全國國民生產總值的60%左右,上交稅收超過全國稅收總額的50%,提供了全國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另外,75%以上自主創新產品都是中小企業發明的;80%以上的專利也出自于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但是,中小企業發展迅速,死亡也迅速。在市場經濟“優勝劣汰”法則的作用下。每年有眾多中小企業被淘汰。在被稱之為“中國硅谷”的中關村。企業生命周期非常短,在1~5年間大概有20%~30%的初創企業會倒閉。2004年中關村新增加了4200多家高新技術企業,但同時也有4200多家高新科技企業倒閉。10年來,中關村企業的“死亡率”達20%左右。2008年,更是中國民營經濟最為難過的一年,從珠三角、長三角到環渤海――中國經濟最具活力的三個發動機連續發生了大量中小企業倒閉、停工半停工事件,“內憂外困”讓民營經濟的先天缺陷集中暴發。

我國中小企業推進依法治企的意義

依法治企是市場經濟對企業的必然要求

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因素很多,除企業自身經營管理能力外,還比如說時下較受關注的宏觀經濟環境惡化、中小企業融資難,以及近年來一直倡導的自主創新能力等等。而有一大因素常常被企業主們忽略,但它卻自始至終地影響著企業的生存發展――法律風險。據有關調查數據顯示以及筆者對當地一些企業的了解,我國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現狀十分令人擔憂。法律風險控制并未引起足夠重視,在法務費用的支出及法務人員的配置方面與國外企業存在巨大差距。

所謂的“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未跟上外部法律環境的變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的負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企業作為法律規范的主體之一,只要其行為涉及法律規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風險。法律規范了人們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也規范了企業從設立到終止的全過程。可見,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如企業成立、并購、財務管理、勞動人事、契約合同、知識產權等等。隨著市場化程度的不斷加深、以及加入WTO后政府以西方法治國家管理模式為取向的職能轉變,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環境將變得更為復雜,市場競爭規則將越來越規范和透明。所以,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是市場經濟對企業的根本要求,只有嚴格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和要求辦事,才能符合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形勢,才能不被市場所淘汰。

依法治企保障中小企業在法律風險可承受的范圍內實現利益最大化

雖然我們常常聽到“企業要守法、要依法經營”,但實際上沒有任何一家企業是為了“守法”而成立的,設立企業的根本目標是“贏利”。之所以對企業進行法律治理,也是為實現企業贏利目標服務。法律治理本身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法律治理保證企業規范運做和可持續發展,保證企業得以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進步,當然,也同時保證了投資人的權益。

作為企業管理者。關注的是“有沒有經濟效益?能否做到價值最大化?”;而作為法律工作者,則關注的是“這樣做是否合法合規?會帶來哪些法律后果?”。風險和收益本來就是對立的。一味強調降低甚至消除所有法律風險,企業可能難以更好地經營發展但如果為了謀取利益而忽略法律風險,將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甚至導致毀滅性的打擊。因此,在經營管理過程中,要將法律作為管理資源,將依法治企作為經營管理手段,在法律風險可承受的范圍內。使企業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說使企業在法律風險最低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或在收益一定的前提下,追求法律風險的最小化。

如何通過依法治企使中小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

在明確了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后,還應明確依法治企的科學涵義。依法治企,即指應當把法律作為管理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和最高權威。企業管理千頭萬緒,但始終應當確立法律的最高權威,堅持以法律作為企業行為的基本依據。否則,長官意志、我行我素、違法亂紀,企業遲早會陷入沼澤,難以自拔。

企業主們要不斷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識,讓依法治企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理念。從企業成立的籌備階段就在法制的范圍內用法律思維來規劃企業發展,將依法治企貫徹到企業運作的每一個環節,學會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責任和義務。對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來說。沒有必要非常細致且全面地學習法律條文,但他們應當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需要知道哪些問題、哪種情形下可能涉及到法律問題并掌握與其相關的法律規定。

在此,筆者將中小企業運作中普遍涉及到的主要問題劃分為幾個模塊。進行簡單說明:企業設立模塊

這里以數量較大的公司制企業為例進行說明。

在公司成立之前,發起人要認真學習《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吃透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對自己的資格、權利、義務、責任要深入了解。然后對擬設立的企業進行充分的法律設計,主要是指公司章程的設計(包括了法人治理結構的設計)。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性文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然而很多創業者在設立公司時通常使用工商局提供的示范文本,而示范文本通常只是羅列公司法中的相關規定,并無針對性的規定。以至創業者產生糾紛時無章可循;也有很多創業者在創業之初滿腔熱情,創業伙伴間非常團結,認為所有問題均能通過協商解決,因而不注意章程的制定,隨著時間的推移,無論是公司獲得長足的發展還是陷入困頓,創業者的心態必然發生變化,一定會在某些問題上存在分歧,此時才發現公司章程并沒有就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也沒有規定解決糾紛的機制,懸而未決的糾紛又必然成為公司正常運作的障礙。新公司法條文中含有很多“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依公司章程規定”的表述,其基本理念就是要體現意思自治原則,在許多方面允許創業者通過章程自由約定。因此,在公司創立之初,制定一份適用性強的章程非常重要。

合同事物模塊

企業運作中,廣泛涉及合同行為。合同是地位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行為中涵蓋許多法律問題(涉及到《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則》、《刑法》等法律法規),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因為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內部管理不嚴,或是部分員工不忠而給企業帶來的合同法律糾紛。會給企業造成難以挽回的經濟損失,甚至一些案件,很難依靠民事法律救濟手段解決,還要通過刑事手段。

所以。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必須建立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對企業合同行為的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作

出明確規定。企業在訂立合同時,首先要認真審查合同主體資格,比如對方資信狀況;然后要仔細研究合同條款,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盡量爭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時還必須明確日后出現違約糾紛的解決方式;遇到需要授權的情況,應明確授權的范圍、權限、時間、超越授權的法律責任等;在蓋合同章前。一定要再仔細審查合同內容;在合同實施階段要加強對項目進度或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另外,再強調個與合同事物緊密相關且必須在企業管理制度中體現出來的要點――加強公章管理。

財稅模塊

企業不能偷稅漏稅,但要學會合理避稅。納稅成本作為企業綜合成本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企業的收入和利潤。是否可以通過科學合理的設計,使企業納稅成本達到最佳?企業納稅風險是否可以通過主動地自我稅務體檢和保健。做到事前規避?――這就是稅收籌劃所要解決的問題。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它包括避稅籌劃、節稅籌劃、轉嫁籌劃、實現涉稅零風險等等;其實現途徑有選擇低稅負方案、滯延納稅時間等。作為一個經濟主體,現代企業進行合法的稅收籌劃是企業的正當權利。

下面舉個合理規劃、成功避稅的典型例子:

某市一家自動化設備生產企業,自己研發了一套軟件配置在設備上,從而使產品售價比同類產品高出30%,因此企業購進材料不多,但增值稅負擔非常重。企業老總和財務人員反復商量,也沒想出好的辦法。增值稅是屬于“掉腦袋”的稅種,一旦出事,處罰十分嚴厲,很少有企業敢在這方面做文章。后來外部專家在這家公司調研時發現,這個軟件屬于高附加值產品,設備售價高主要源自這個自主研發的軟件。于是,他建議公司進行拆分,專門成立軟件公司,將軟件賣給原公司再配套在設備上。這樣在交易過程中,外購軟件就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稅,軟件公司單獨交3%的稅,這樣,公司既沒違反稅法。又在無形中多抵了14%的增值稅。

可見。中小企業要想最大程度地合理降低成本,是必須依法進行稅收籌劃的。要做好稅收籌劃,納稅人首先必須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劃清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保證自身經濟活動及有關行為的合法性;其次。納稅人也應對稅收政策法規和政府征稅的具體方法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

勞動人事管理模塊

新勞動合同法已經正式施行,很多企業認為,這將增加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尤其是使中小企業面臨生存危機。雖然新法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更為有利,但這并不意味《勞動合同法》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法律地位平等,《勞動合同法》充其量只是限制了那些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企業行為。

目前在中小企業中較常見的相關問題是:不按法定程序制定企業規章制度;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規范;不按法律程序解除勞動合同;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沒有建立保密制度等等。這些都是損害勞動者權益,同時又為企業埋下危機的違法行為。比如說,有些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是對企業的制約,其實企業應當意識到,滿足員工最基本的勞資關系需求理所當然使公司獲益其中。勞動合同也是對企業的保護:只要用工事實存在,不簽訂勞動合同仍存在勞動關系,如果發生勞資爭議,仍按勞動法處理;然而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企業喪失了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保護企業利益、對勞動者約定義務的機會,在處理這類糾紛時,企業往往處于被動局面。另外,規范的用人制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的提升,可以使員工滿意度更高,從而為企業創造更高的價值。

所以,企業作為用人單位,應革除以往陳舊的用人觀念,依法進行勞動人事管理。在企業成立之初就按法定程序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手冊,并嚴格執行,保證好每個員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企業也要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勞動合同來對抗員工的不良行為(如不遵守勞動紀律、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等等),以保障好自己的權益。

知識產權模塊

提起知識產權,很多人會認為那是高科技企業才關心的。其實不然,任何企業都有知識產權,企業商號、注冊商標、商業秘密都是知識產權。目前,中小企業已成為知識產權的運用主體。但因實力弱、發展規模小,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遠遠不夠。很多企業不知道如何保護、應用好知識產權;甚至少數企業為謀取高額利潤,不惜采取侵權、仿冒等不正當手段,最終成為被打擊的對象。

知識產權是保護創新優勢最有利的機制,它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等。其中,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等方面的知識產權缺乏有效保障,是中小企業最擔心的問題之一。一些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銷人員在公司工作一段時間以后,掌握了公司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然后跳槽或被高薪挖走。這些人跳槽時往往將企業的技術秘密、客戶信息甚至客戶關系帶走。這種商業秘密的泄漏或丟失,往往會對企業造成致命的打擊。但目前,多數中小企業還沒有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并進行實際投入。事實上,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看,避免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比遭受侵權之后再索賠更為有效。

所以,企業要認真研究知識產權方面的政策法規,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產品特點、企業發展戰略來制定適合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

公司法務管理制度范文5

【關鍵詞】公司;法律風險;防范

一、法律風險定義及其在企業運營中的重要性

中國改革開放30年以來,中國經濟高速增長,逐步成為世界銀行投票權第三大國。在商界也成就了大批明星企業和知名企業家。曾幾何時,鮮花、掌聲和福布斯排行榜的榮耀,使他們成為國人的驕傲。然而令人沉重的是,以國企老總褚時健、私企首富牟其中、鄉企大佬禹作敏為典型的中國知名企業家紛紛身陷囹圄,以“央視標王”愛多、“目標宏偉”的三株集團、“股市明星”德隆集團、聞名全國的“萬里大造林公司”等為代表的輝煌企業紛紛破產。然而,悲劇不但沒有結束的跡象,而且還有愈演愈烈的苗頭:唐萬新、黃宏生、顧雛軍、張海、涂景新、周正毅、黃光?!Z鐺入獄;鄭州亞細亞、勝利造紙集團,上海冠生園、金華有毒火腿、三鹿牛奶……相繼。從這些案例的本質上看,我們可以找到一個共同點,那就是:缺乏法律風險管理意識,在資本原始積累過程或完成以后,企業不了解法律風險在于何處,更不知道規避風險的必要技巧。

的確,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因法制不健全,外部干擾嚴重、游戲規則不平等,企業和企業家的財產權缺乏合理的保障,為爭取生存發展空間,不得不“打球”,那都是無奈之舉。然而,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法制化、規范化的加深,社會已認可“市場經濟是有序經濟,有序經濟是法治經濟”。如果還想著靠鉆法律空子來發財,就十分危險了??上驳氖?雖然中國社會的不斷深化發展,企業經營管理和發展中存在法律風險已被企業家所認識。因為對于風險,需要進一步地識別、評估、防范、進而選擇和獲取增加企業經濟價值的機會,才能達到保障企業及企業家財產和人身權的安全。

綜合實踐經驗,筆者認為法律風險是指企業預期與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導致企業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并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害的可能性。這些風險會貫穿于公司發展的整個過程,與公司的生死存亡息息相關。如果經營者對法律無知或放任,無異于“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危險隨時就會光臨。據了解我國每年的前500強企業都會更新或淘汰20%;尤其是民營企業,其生命周期平均才2.9年。

二、法律風險的分類

第一,根據法律風險的來源不同,其可分為:

(一)公司內部法律風險,指由于公司自身設立及內部運營而帶來的各種法律風險。

(二)公司外部法律風險,指公司在與他方進行合作、交易的過程中所存在的法律風險。

第二,根據法律風險性質的不同,其可分為:

(一)民事法律風險;

(二)行政法律風險;

(三)刑事法律風險。

第三,根據適應法律的不同,其可分為知識產權法律風險、勞動人事法律風險、經濟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制度體系風險等。

三、加強法律風險防范管理的價值

作為企業運營風險的一種,加強法律風險同樣能為企業長遠發展展現其夯實的作用,體現其價值。

(一)有利于公司利潤的獲取。

探究利潤與風險同在,沒有無風險的利潤,這是商業經營中的自然法則。但是這里的風險并不完全是指商業風險,它還包括重要的法律風險在內。例如巴林銀行、美國安然公司的破產就不是簡單的商業風險問題,恰恰是由于被眾多公司所忽略的法律風險所致。

(二)有利其其他風險的管理。

法律風險與公司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其他風險形成緊密聯系、環環相扣的鏈條。法律風險的管理,對于行政、運營風險管理都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使公司在正規化運營的同時,降低公司整體風險,提升公司商譽。

四、如何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關于公司法律風險,究其原因,主要包括:決策違規、經營違法、民事違約、遭受不法侵害等幾項。了解了原因,才有利于我們更好地因地制宜的建立防范機制與體系。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是指在公司經營管理總體戰略指導下,由企業決策層、各管理部門和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在公司生產經營各個環節中,通過識別、評估風險,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一)法律風險評估―公司法律風險的全面“體檢”

法律風險評估是對法律行為的一種預測,這種預測需要以專業知識、技能和相關信息的識別分析為支撐。法律是一種專業,對其進行評估則需要具備準確下星期、闡述、運用法律條文含義的技能和經驗。

可以說,法律風險防范工作就是企業運營發展過程中的“保健醫生”,有了這個醫生,才能很好的為企業進行全面“體檢”,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各種法律風險不是完全相互獨立的,一般情況下都是相互交織穿插的,所以對法律風險的評估要整體設計和規劃,全面評估、重點分析、有效預防為法律風險防范的宗旨。

法律風險可以根據其嚴重和緊迫程度,分為不同的級別,各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配置資源,做到“好鋼用到刀刃上”,為具體法律風險防范與管理工作的高效率、高質量運行創造條件。

(二)公司法律風險防范與管理工作的準則

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從工作流程或風險階段來講分為事先預防、過程控制、事后解決三部分。

1、事先預防是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核心與重點。防患于未然是法律風險防范的目標。如果一個企業能夠很好地加強法律風險事先防范工作,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古時魏文王曾問名醫扁鵲:“你家兄弟三人,都精于醫術,到底哪的醫術最好呀?”扁鵲答:“長史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蔽何耐踉賳?“那為什么你的名氣最大呀?”扁鵲答:“長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發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能事先鏟除病因,所以他名氣無法傳出去;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時,一般人以為他只能治輕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氣只及本鄉里;而我是治病于病情嚴重之時,一般人都看到我治病過程,就以為我的醫術最好。”這則故事恰恰也說明了事后補救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先預防。

只有企業真正重視了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最大程度降低企業防范風險所支出的成本和費用,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過程控制是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重要手段。有了完善的風險防范體系,還要有細致、縝密的控制措施和手段。例如對于合同風險,簽訂了合同就要對合同執行過程進行全程監控,包括款項進度、貨物運輸進度、技術保障及支持、貨物保險約定等等。

通過采取規范化的監控流程,可以有效的減少風險的發生,使企業有較充裕的時間應對合同的變化或風險的出現,盡最大可能保護企業的利益。

3、事后解決是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最后需要解決的麻煩問題。俗話說,百密一疏,對于法律風險防范,永遠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完美,這就必然會出現法律糾紛或權益爭端。出現了問題,就需要法律工作者來依據法律及企業制度進行維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人員這時就要通過國家的程序法有關規定按步驟來維護企業的權益。

大多數公司都有內部法務部門。因其建立在企業內部,能夠迅速獲得企業有關法律事務的詳細信息,從而為迅速對此作出應急反應提供參考意見,以供企業的管理層及時作出決定。

結合國際通行作法,企業可以采用內外法律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即內部法務部門與外聘律師行相結合。將企業的前期及中期法律風險防范工作主要交由內部法務部門管理,對于出現問題的事后法律補救則可以委托外部律師行進行解決,以達成最佳利用法律資源和提高工作效率。

上述內部僅為筆者結合企業運營實際、法律風險防范所做的淺顯分析,希望能對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起到拾遺補缺的作用。

參與文獻

公司法務管理制度范文6

隨著我國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對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也在不斷的完善發展,其中員額制的實行進一步明確了我國推進現代法治建設事業的決心。在推進員額制的過程中仍存在著入員標準有爭議、司法內部成員心理落差大、主輔辦案模式舉步維艱和檢察機關人才流失嚴重等問題,因此,需要通過完善法律及其相關解釋明確員額制相關具體的實施標準,并通過加強對檢察人員的政治教育和提升檢察人員等額薪資待遇等措施來保證改革的順利實現,保障專業司法隊伍的建設。

關鍵詞:

員額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

一、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的概念

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是指國家為打造一支專業化、精英化的司法隊伍,對現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分類管理,由不同類別的工作人員承擔不同的職能,各司其職,共同維護法律高效、有秩序的運行,促進司法公正的實現。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在1998年提出,最高檢則在1999年通過制定發展規劃的形式明確提出應對檢察隊伍實行分類管理。從2004年開始,全國開始廣泛推廣基層檢察院試點工作,2007年,最高檢總結了試點階段的相關經驗教訓,制定《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方案》作為指導方針全面推行分類管理制度,2013年出臺了《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意見》明確了檢察人員的類別主要包括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與司法行政人員三種。2015年司法改革著重突出了分類管理制度中的員額制改革。所謂員額制,是指在檢察院內部現有的所有工作人員總體劃分為上述三種類別,并按一定的比例來確定各種類別崗位的總數,其主要目標在于總量控制檢察官人數,合理確定司法行政人員數量,篩選出一支高素質、高業務水準的檢察官隊伍,為落實現代法治建設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員額制度實施現狀所存在的問題

(一)入員名額的確定標準尚未統一

在員額制度下,檢察院內部的比例規定為檢察官33%,檢察輔助人員52%,司法行政人員15%,其中,檢察官的最高比例應控制在總人數的39%以內。這一比例設置的初衷在于通過精簡總額數量,篩選出最具有辦案經驗和相關業務水平,并且擁有扎實專業基礎的檢察官隊列??墒?,就目前現實情況而言,哪些人員可以進入這少數的員額比例內成為現實中最棘手的問題?,F行法律只規定了各類別員額所占總數的比例,卻未對入員的途徑作出詳細的規定。有些地方檢察院內部則直接通過“論輩分”的方式,以行政職務級別的高低填充檢察官隊伍的員額。這樣一來,將會出現一大批并不實際參與辦案的的公職人員卻享有“檢察官”的榮譽稱號,而實際辦案的一線人員卻只能退居檢察輔助人員或者司法行政人員隊列。因此,擔任檢察長或各科室科長等官職人員是否納入檢察官員額內?是直接劃入員額還是通過限定官職人員入員總量并通過內部考試的方式篩選出具有官職的部分人選可以納入檢察官隊伍?不可否認的是,身負要職的官員不可避免的會受到自身既作為改革對象又作為改革操作者的雙重角色的影響,因此會使其決策的公正性受到外界的質疑。

(二)員額的確定結果會導致部分人選心理落差大,間接影響辦案效率

固定的檢察官比例會使檢察院內部出現“人多粥少”的局面,而最終經各種途徑方式確定的入員名單的公示亦會產生“幾家歡喜幾家愁”的結果。以s省c市某基層檢察院為例,該檢察院的在編人數為87人,而目前的檢察官有64人,檢察官所占全院工作人員的比例竟然高達73.56%,而c市員額制規定檢察官的比例最多不超過30%,這意味著該院至少有38名現任檢察官將會離開檢察官行列退居二線進入檢察輔助人員序列。其中不乏可能存在著具有多年辦案經驗且實務技術非常嫻熟的檢察人員因在檢察系統內部選任考試中因微弱的差距而被拒于檢察官隊伍之外。而且現任檢察體制內的行政工作人員將直接納入司法行政人員體制內,因其行政工作經驗不能直接與辦案經驗掛鉤,所以跟與其同批次進院卻分工不同的即將成為檢察官或者檢察輔助人員的同事享受不同的薪資福利待遇。這難免會引起內部成員心理的落差,從而產生消極怠工的逆反心理,對工作缺乏熱情上進,間接影響到辦案效率的提升。

(三)主輔辦案模式難以避免僵局

檢察院內部初步設想以一名檢察官配備幾名檢察官助理的模式形成小團隊式綜合辦案,其中,各隊員之間分工明確,對隸屬檢察官負責,形成以檢察官為中心的共同辦案模式。而如今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是,小團隊的成員組成將如何確定?是由員額檢察官根據個人喜好來決定其下屬人員還是由檢察長或檢委會直接劃分?而且,團隊分工合作的辦案方式更多的是在于成員之間的默契與配合程度,要求檢察官助理要服從與員額檢察官的安排。而在員額檢察官的綜合能力并不絕對強于檢察官助理的情形下,員額檢察官可能面臨著因礙于情面不好意思對助理檢察官直接下達命令或者指出其工作疏忽的尷尬局面,而助理檢察員消極抵觸的態度可能會讓員額檢察官更加難以及時把握案件的動態走向,影響到最后決策的作出。

(四)案多人少,檢察機關內部人員流失較為嚴重

隨著具有獨立辦案資格的檢察官人數的減少,所余的檢察官就需要處理更多的案件,拍板更多的決定,加上終身責任制的束縛,檢察官所肩負的責任也日益沉重。而伴隨的經濟的快速增長,案件的數量也在成倍的增長,而此時減少檢察官數量會進一步加劇“案多人少”的矛盾沖突,案件數量繁多會過于分散檢察官原本就有限的精力,難免會影響到案件的質量。而具有高學歷且專業基礎扎實、理論水準較高的原檢察官被拒之員額檢察官門外,造成了檢察資源的浪費。與此同時,等待員額空缺再補進的周期過長,檢察之路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都看不到希望的曙光,而其所做工作與原來并無他樣,準備材料分析案情作出書面報告一樣不落,只是最終的決策由員額檢察官加以定奪。工作強度高,精神壓力大,職業風險高,而相應的檢察輔助人員薪資待遇,對內不及員額檢察官甚至不及以前自己作為檢察官時的待遇,對外則遠低于同類法律職業諸如律師、公司法務等收入。同樣的時間進入法律行業工作,在檢察院投入的時間周期長,卻是高風險、低收益,投入與產出的性價比不高,很容易讓一些優秀的原檢察官選擇脫離檢察隊伍,從而投身于其他法律職業尋求更廣闊的發展來滿足物質與精神的雙重需要。

三、對完善員額制改革的建議

(一)加強對檢察院內部的政治教育工作,轉變工作人員的思想觀念

從宏觀上說,在政治教育工作中要狠抓三個點。首先加強對檢察工作人員的政治修養,堅持黨的領導不動搖,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理念,以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秉公辦案。其次是加強對在職人員的作風修養教育,養成理論聯系實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處理的辦案模式,總結在辦案過程中所遇到的新情形以及相應的處理方式。最后還應加強廉政意識的培養,以忠誠、公正、清廉、文明作為基本職業守則,加強自律意識,堅守檢察官的客觀中立義務。從微觀上說,當前檢察工作人員最主要的任務是應轉變心態,積極應對員額制改革。改革必然伴隨著利益的重新分配,從而打破原有的利益既存體系。但改革總體上來說是邁向更公正更民主的司法的一次偉大實踐,是順應歷史發展潮流的不可逆的趨勢。對員額檢察官而言,應當樹立更強的責任心,嚴格以法律的標準辦案,客觀中立在辦案過程中堅持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運用,將非法證據扼殺于偵查或審查階段。同時強化證據意識,重視對證據鏈的收集以及證據之間的相互印證,使撰寫的審查報告有理有據,有法可依。對檢察助理人員來說,從古至今的每次改革過程都必然伴隨著部分群體利益的犧牲,也正是這些犧牲才讓我們的司法進程接連取得階段性的勝利并逐步朝著建立現代法治化國家的目標而奮進。被拒在員額檢察官門外的檢察官助理應轉變觀念,將目光放得長遠一點,不要太在意眼前的得失,樹立無私奉獻的精神和積極向上的心態。只要努力夠,員額總會有,隨著改革的推進,司法工作人員的地位和薪酬水平也將會逐步提升,檢察官會是一份備受人尊重,享有至高地位的職業,法治事業的發展前景一片光明。而對于主輔辦案模式來說,采取員額檢察官與檢察官助理雙向選擇的方式更能滿足現實的需要。不僅顧及彼此雙方之間的情面,而且更容易形成高產出、高效率的搭配組合,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

(二)加快落實入額標準的確定,使員額入選做到公平、公正

對員額檢察官的選任應當綜合考量,不僅要求具備專業的法學素養以及嫻熟的業務水準,而且還應當將工作經歷、辦案成果與作風評判三者統一結合起來判斷。在改革初期宜采用招錄與遴選兩種方式為主,而遴選作為選拔優秀法律人才的主要方式之一,應被作為首要方式加以考慮,必要時予以靈活變通使用。招錄對全社會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法律專職人員開放,旨在納入社會法律界優質人士充實檢察官隊伍;遴選主要面向全省法檢系統,由省級檢察院設立專門的遴選機構,開展全省范圍內的遴選工作,保障遴選過程的嚴格與公正。遴選委員會根據本省實際需要統一考試、并綜合考察入圍的檢察官。因此,對于檢察輔助人員來說,則可以通過招錄和遴選考試邁入檢察隊伍,實現人生理想。

(三)提升檢察系統在職員工的工薪待遇,做到權責相統一

員額制的順利推行必然離不開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徹底落實。員額檢察官應對自己所經手承辦的案件事實認定、證據材料判斷承擔終身責任,負責到底。因此,員額制的實施客觀上加重了員額檢察官的責任,員額檢察官必須比以前更認真細致的研讀案卷材料,分析證據屬性規則的具體適用,而檢察官每天都在進行大量的創造性智力活動,從審查材料到核實證據到最后撰寫法律文書,無一不是智慧運作的結晶,如此高強度的運作也理應到得到高收入的回報。如今檢察官薪資仍然實行參照公務員工資的方式,未能體現出司法職業的特殊屬性。整體提高司法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可以讓檢察實務工作者更加有激情的投入檢察工作,是防止人才外流的必然之選。與此同時,在突出員額檢察官核心地位的同時,也要保障年輕助理的晉升發展空間,可根據現實實際情況將員額檢察官與檢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員各自的薪資待遇相互區別對待,以改善原有的績效考核制度的方式來盡力做到公平公正。努力實現能者多勞多酬也是順應價值規律的要求,早日打造出一支具有中國特色的職業化、精英化、專業化的檢察隊伍。

作者:劉美伶 單位:四川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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