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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會經費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工會經費 統籌安排 政策建議
按照陜西省能源化工地質工會陜能工發〔2013〕32號《陜西省能源化工地質工會關于對基層工會經費使用情況開展調研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煤業化工集團公司工會的具體安排,澄合礦區工會對各單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1 會計機構設置及會計人員配備
礦區各級工會按照《工會法》、《會計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會計制度》有關規定,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單獨開立賬戶、獨立進行核算,配備工會財務人員,并能夠在工會委員會成立同時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特別對去年以來新成立的單位督促并協助他們在銀行開戶,設置賬簿,確保由專人負責。
2 定措施,強意識,確保工會經費及時足額到位
為了抓好經費的收繳和上解工作,為各級工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物質保障,一是抓好經費收繳的宣傳教育,增強有關部門人員撥繳上解經費的意識,依法促收,以理服人;二是建立健全有效激勵機制,注重用政策和經濟手段調動有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三是不斷完善工會財務競賽辦法,實行經費收繳“一票否決”制;四是把經費收繳工作作為工會整體工作考核和評比的重要內容。通過這些措施的實施,有效促進了工會經費的收繳。由于按照工資總額2%提取經費有限,我們還積極爭取各單位行政對工會工作的支持,大多數基層行政單位在2012年都給工會撥付了補助款,有效緩解了經費緊張的局面。特別是2012年8月至10月礦區工會組織開展了澄合礦區第二屆職工文化藝術節,費用支出數額比較大,各單位行政都給予了很大的資助,確保了活動的成功舉辦。
3 加強預算管理,確保工會經費管理合理化、科學化
每年初,礦區工會都根據基層工會編制上報的預算,結合礦區工會工作重點,對各基層工會預算逐家審核,對每一個會計科目所列的預算數額進行審核核定。礦區工會本級也能夠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工會核定的預算,從未出現過超預算列支現象。在工作中及時掌握預算的執行情況,定期分析,采取措施,做到“年初有預算、季末有檢查、年終有決算”,確保預算執行合理合規。同時,要求本級和基層工會對每項大的活動、大的支出必須有專項預算,經主席辦公會研究后才能執行。堅持了經費無預算及超預算支出不予報銷的原則,強化了對工會財務的預算管理,提高了各級工會組織的預算管理意識。
4 完善財務制度,促進工會經費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在嚴格執行上級工會有關財務制度的基礎上,我們結合自身實際,相繼制定完善了《車輛費用報銷制度》、《工會日常工作考核獎罰制度》、《招待費用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用制度管理經費,使經費管理從工作管理走向預算管理,重大開支事項由集體討論決定,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對物品采購堅持“兩人以上,貨比三家”制度,從而保證購物價格的合理性和質量的可靠性,防止超計劃購物導致的無謂浪費以及違紀現象的發生。
5 經費收支情況
嚴格執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依法設置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根據本單位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法規,所發生的各項業務事項均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核算,依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確保數據真實有效。在安排支出時,確保重點、統籌安排、合理支出。明確了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和審批人的權限和責任,明確了經費支出的范圍和開支標準,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控制經費開支,杜絕浪費現象的發生。
6 電算化工作開展情況
目前所有基層工會都安裝了財務軟件,并且全部投入使用,能夠正常的處理賬務,財務規范化程度得以提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定期幫助基層解決軟件應用中的問題,聯系軟件公司,我們把問題集中、匯總,針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定期把軟件公司人員請來逐戶協助解決。礦區工會領導的高度重視,為工作的開展提供了保證。關于電算化工作,我們有信心,有能力在局礦兩級把會計電算化工作做得更好一些,推進澄合礦區工會財務工作不斷規范。
7 存在問題及建議
①財務人員業務素質有待提高,業務培訓力度不大,建議加大對財務人員培訓的力度。
②會計基礎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財務分析制度等尚未建立健全,應不斷完善內部監督控制制度。
③財務人員崗位變動較頻繁,由于人員變更調整還有部分財務人員沒有從業資格證,應盡快取得改變無證上崗的狀態。
④雖然經過努力完成了下達經費任務,但隨著煤炭市場低迷,效益下滑,經費收繳壓力難度越來越大,收繳上來的經費都在內部銀行,工會開展活動缺少貨幣資金。
⑤工會開展的職工文體活動等各類活動大部分都在基層工會,應加大基層工會經費的留成比例,由現在的50%提高到60%應更好一些。
參考文獻:
[1]石凡紅.現代會計核算探析[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上旬刊),2010(04).
公司工會經費管理辦法范文2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者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相關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定價成本監審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定價成本,是指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物業服務社會平均成本。
第三條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配合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工作。
第四條在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數量眾多的,可以選取一定數量、有代表性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成本監審。
第五條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相關性原則。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為與物業服務直接相關或者間接相關的費用。
(三)對應性原則。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與物業服務內容及服務標準相對應。
(四)合理性原則。影響物業服務定價成本各項費用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或者社會公允水平。
第六條核定物業服務定價成本,應當以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原始憑證與賬冊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真實、完整、有效的成本資料為基礎。
第七條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由人員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綠化養護費用、清潔衛生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辦公費用、管理費分攤、固定資產折舊以及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組成。
第八條人員費用是指管理服務人員工資、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以及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是指為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和運行、維護保養所需的費用。不包括保修期內應由建設單位履行保修責任而支出的維修費、應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十條綠化養護費是指管理、養護綠化所需的綠化工具購置費、綠化用水費、補苗費、農藥化肥費等。不包括應由建設單位支付的種苗種植費和前期維護費。
第十一條清潔衛生費是指保持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所需的購置工具費、消殺防疫費、化糞池清理費、管道疏通費、清潔用料費、環衛所需費用等。
第十二條秩序維護費是指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秩序所需的器材裝備費、安全防范人員的人身保險費及由物業服務企業支付的服裝費等。其中器材裝備不包括共用設備中已包括的監控設備。
第十三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是指物業管理企業購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用,以物業服務企業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保險費為準。
第十四條辦公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為維護管理區域正常的物業管理活動所需的辦公用品費、交通費、房租、水電費、取暖費、通訊費、書報費及其它費用。
第十五條管理費分攤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在管理多個物業項目情況下,為保證相關的物業服務正常運轉而由各物業服務小區承擔的管理費用。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折舊是指按規定折舊方法計提的物業服務固定資產的折舊金額。物業服務固定資產指在物業服務小區內由物業服務企業擁有的、與物業服務直接相關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資產。
第十七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是指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按規定同意由物業服務費開支的費用。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相關項目按本辦法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方法和標準審核。
第十九條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住房公積金以及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的計提基數按照核定的相應工資水平確定;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計提比例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比例確定,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的計提比例按當地政府規定比例確定,超過規定計提比例的不得計入定價成本。醫療保險費用應在社會保險費中列支,不得在其它項目中重復列支;其他應在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的費用,也不得在相關費用項目中重復列支。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年限平均法,折舊年限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企業確定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明顯低于實際可使用年限的,成本監審時應當按照實際可使用年限調整折舊年限。固定資產殘值率按3%—5%計算;個別固定資產殘值較低或者較高的,按照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殘值率。
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將專業性較強的服務內容外包給有關專業公司的,該項服務的成本按照外包合同所確定的金額核定。
第二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只從事物業服務的,其所發生費用按其所管轄的物業項目的物業服務計費面積或者應收物業服務費加權分攤;物業服務企業兼營其它業務的,應先按實現收入的比重在其它業務和物業服務之間分攤,然后按上述方法在所管轄的各物業項目之間分攤。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未具體規定審核標準的其他費用項目按照有關財務制度和政策規定審核,原則上據實核定,但應符合一定范圍內社會公允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公司工會經費管理辦法范文3
第一條 為確定本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的法律地位和職責,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第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依法開展工會活動。
第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是職工自原結合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工會的基層組織,是職工利益的代表。
第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工會具有法人資格,工會主席和職工人數不滿二十五人的企業工會組織員是其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工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職工利益,尊重企業投資者的權益,支持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管理。
第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尊重工會的權益,支持工會開展活動。
第二章 外商投資企業工會組織
第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建立工會。企業組建時,應當籌建本企業工會。
第九條 外商投資企業職工人數在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不滿二十五人的,不設基層委員會,選舉兼職的工會組織員一人,享有工會基層委員會同等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條 外商投資企業職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的,應當設專職的工會主席一人;二十五人以上不滿二百人的企業,設兼職的工會主席一人。
第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工會依照《中國工會章程》選舉工會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或者組織員,并報上一級總工會批準。
第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專職工會主席在任職期間的待遇由人事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從企業工會經費中列支,獎金、福利待遇所需費用由企業支付;工會與企業另有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第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中外職工,凡承認《中國工會章程》的,都可以加入工會。職工加入工會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工會委員會批準。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工會享有下列權利:
(一)代表職工同企業簽訂集體勞動合同,指導職工同企業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工會主席列席企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討論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重大事項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工會主席列席企業研究決定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等問題的會議,企業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三)監督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維護女職工權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監督企業福利基金的使用。
(四)監督企業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企業需要延長職工勞動時間,應當事先征求工會的意見。企業延長職工勞動時間,工會應當監督企業付給職工相應的報酬;凡有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工會應當提出意見,并與企業協商解決。
(五)參與調查企業職工因工傷亡及嚴重職業中毒、職業傷害事故,并提出處理意見。
(六)企業辭退、解雇、處分職工,應當事先征求工會的意見。工會認為企業辭退、解雇、處分職工違反勞動合同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可以提出異議并與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支持職工依照法定程序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教育職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各項規定,履行勞動合同,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完成企業的生產和工作任務。
(二)協助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
(三)協助企業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
(四)協助企業組織職工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學習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職工文化、業務和技術水平。
(五)組織有益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豐富職工的業余生活。
(六)組織企業的中外職工開展聯誼活動,增進相互了解和團結協作。
第十七條 外資企業工會應當與企業建立協商制度,協調勞資關系,增進勞資合作。
第四章 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活動的保障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工會的撤銷或者合并,必須依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辦理,并報上一級總工會批準。
第十九條 外商投資企業辭退、解雇擔任工會主席、副主席或者組織員職務的職工,應當經企業工會討論,并報上一級總工會批準。
專職工會主席不再擔任工會職務時,由企業或者有關部門予以妥善安排。
第二十條 外商投資企業兼職工會委員因工會活動需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的,工會應當事先與企業協商安排,但是每人每月不得超過兩個工作日,其間工資、資金等由企業照發。
第二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工會組織職工開展活動,一般應當在業余時間進行;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同意。經企業同意占用生產、工作時間參加工會活動的職工,其間工資、獎金等由企業照發。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依法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用于工會辦公、會議以及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等事業。
第二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工會經費來源:
(一)企業每月按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的工會活動經費;
(二)工會會員交納的會費;
(三)企業的補助;
(四)工會的其他合法收入。
工會經費由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工會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時,雙方均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臺灣、香港、澳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及華僑在本省投資興辦的企業適用本條例。
公司工會經費管理辦法范文4
一、辦好事務工作
1.文宣工作。起草重要會議講稿、經驗交流材料、日常各類文稿,做好會議記錄,完成集團官網、官方微信號的編審工作。截至目前,共發送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20份、黨委會議紀要9份、專題會議紀要6份,下發抄告單60份;編送《集團工作簡報》9期;編審集團網新聞信息259條;編審推送官方微信各類信息130余條;向中國高校后勤信息網、省教育后勤信息網、省教育工會網站、學校官網等平臺信息近200條。
2.協調工作。協助做好“校慶節”暨優質服務系列活動、“暑期中層干部會議”“雙代會”等工作方案;協同做好工會、離退休工作,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牽頭做好黨務公開、司務公開、信息公開,保密等工作;協助落實集團領導外出考察交流活動30余次,安排集團領導接待日35次;做好省教育后勤協會行專會協調工作。
3.接待工作。接待上級領導、專家和省內外兄弟院校以及商務來訪29批次180余人。
4.督辦工作。執行集團定性工作目標考核;督促各中心(公司)、部門每月報送工作簡報;實行收發文、領導批文OA運轉,通過OA進行工作督辦;根據《后勤集團下屬公司及二級單位班子會議議事規則》及時督辦落實相關事宜。
5.機要工作。截至目前,通過OA、紙質形式登記、處理來文800余份;收、轉校發等上級來文683份;處理中心(公司)、部門請示報告文件223份。
二、加強業務學習
1.加強隊伍培訓。舉行信息宣傳工作業務培訓1次、攝影培訓1次,提高辦公室隊伍的整體水平和工作能力。結合“思政大講堂”舉辦了管理執行力修煉、幸福管理與自我成長等4期主題培訓。
2.加強對外交流。參加全國教育后勤系統信息宣傳與理論研究業務交流研討班、全國高校后勤文化建設與人力資源管理創新高級研修班、全國高校后勤信息化建設高級研修班,牽頭舉辦浙江省教育后勤協會行專會年會、辦公室公務禮儀文化培訓等活動,促進與省內外高校辦公室之間的交流合作。
三、推進創新工作
1.集團黨建工作。印發黨支部、黨支部書記工作職責,制定黨員干部談心談話制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實施方案。舉辦“思政大講堂”、紀檢干部培訓會。組織開展“喜迎 保安全促生產”系列行動,“荷·和”廉潔文化攝影書畫作品征集活動,“支部好案例”征集活動等。
2.文化建設工作。制定《后勤集團文化建設實施意見》,完成集團大廳文化物化建設。結合“優質服務活動”、工會工作開展系列后勤文化品牌活動。獲“全國高校后勤文化建設先進單位”稱號。
3.制度創新工作。出臺《后勤集團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后勤集團文化建設實施意見》《校屬企業 后勤集團工會經費提取及使用管理辦法》《金華市浙師大后勤服務有限公司商務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后勤集團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校屬企業 后勤集團黨員干部談心談話制度》《校屬企業 后勤集團“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實施方案》《校屬企業 后勤集團黨支部、黨支部書記工作職責》《校屬企業“荷·和”廉潔文化建設方案(試行)》等;修訂《后勤集團信息與宣傳工作考核辦法》;起草《后勤集團“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完成了《后勤集團制度匯編(2005-2017)》。
公司工會經費管理辦法范文5
按照現行的軍品價格管理辦法規定,軍品計價成本由制造成本(原材料、元器件、直接工資、軍工專項、制造費用、燃料動力費等)與期間費用(管理費用與財務費用)構成。
對于進行軍品生產的企業單位來說,不執行《軍工科研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而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準則》。因此,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與原有企業會計準則的不同,勢必影響到企業的核算,并進而影響到軍品成本構成的結構。具體來說,影響軍品成本構成的新準則主要有《職工薪酬》、《借款費用》和《存貨》等三個準則。
一、《職工薪酬》準則對軍品成本構成的影響
1、準則的新規定
新頒布的《職工薪酬》準則的制定旨在規范企業為獲取職工提供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的會計處理和信息披露,職工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職工福利費、各類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未參加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退休金和醫療費用以及辭退福利、帶薪休假等其他與薪酬相關的支出。但此準則不涉及對于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和企業年金的規范。
可以看出此準則所規范的職工薪酬較以往相比內涵大為增加,既有傳統意義上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費和期間費用中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各類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更是增加了諸如辭退福利、帶薪休假等新增的職工薪酬形式,以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變化。
而從會計核算來看,此準則統一了各類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原則: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確認為負債,根據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應由生產產品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存貨成本;應由在建工程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成本;應由產品和在建工程負擔以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費用。而以往則是除了工資津貼和福利費按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外,其他職工薪酬則全部計入當期費用。
在信息披露方面,準則統一了關于職工薪酬的披露原則,首次明確規范了披露的范圍和內容,即因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各類社會保險福利費、住房公積金、支付因解除勞動關系所給予的補償以及其他職工薪酬等項目的金額。同時規范了對于因接受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補償計劃建議的職工數量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根據《或有事項》準則規定進行披露。
2、準則對軍品成本構成的影響
因為新準則將原統一在管理費用中核算的各類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未參加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退休金和醫療費用以及辭退福利、帶薪休假等其他與薪酬相關的支出按受益對象分別計入資產、成本或費用。所以,企業直接生產人員和車間管理人員的上述各項費用勢必要從管理費用中轉移至直接工資或制造費用中核算,從而加大了軍品制造成本的比重,減少了期間費用的比重。從軍品小時費用率來看,則是降低了管理費用小時費用率,提高了直接工資小時費用率和制造費用小時費用率。
二、《借款費用》和《存貨》準則對軍品成本構成的影響
1、準則的新規定
修訂后的《借款費用》準則與原準則的差異,主要在于:一是擴大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范圍,原準則僅為固定資產,新準則包括固定資產和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等。二是擴大了可予資本化的借款范圍,原準則僅為專門借款,新準則包括專門借款和一般借款。由于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范圍將擴大到某些存貨項目,如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夠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
對應資本化計入存貨的會計分錄,準則規定如下:
借:生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輔助費用)
預提費用(一般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專門借款利息、外匯借款利息及匯兌差額)應付債券(應付債券利息及溢價折價的攤銷)
在存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借:存貨
貸:生產成本
2、對軍品成本構成的影響
在原會計準則規定下,除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費用符合條件的可以資本化外,其他借款費用均要計入當期財務費用。所以,在軍品生產企業為保證及時交付產品的情況下,在未簽訂產品銷售合同、未收到預付款時,需要借入資金進行原材料、元器件、外購外協件的提前采購,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只能計入財務費用。
公司工會經費管理辦法范文6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軍品;成本結構
abstract: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in february 15, 2006 held a "china accounting auditing standards conference system", issued 39 accounting standards. finance minister jin renqing announced: corporate accounting standards since january 1, 2007 in listed companies, do not strive for a long time,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all large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li wei, deputy director of the sasac at the conference: the combination of central enterprises, enterprise groups to urg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entral business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strive in 2008 by the end of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of the central military industry enterprises to carry out research and explore.
key words: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military; cost structure
前言
按照現行的軍品價格管理辦法規定,軍品計價成本由制造成本(原材料、元器件、直接工資、軍工專項、制造費用、燃料動力費等)與期間費用(管理費用與財務費用)構成。
對于進行軍品生產的企業單位來說,不執行《軍工科研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而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準則》。因此,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與原有企業會計準則的不同,勢必影響到企業的核算,并進而影響到軍品成本構成的結構。具體來說,影響軍品成本構成的新準則主要有《職工薪酬》、《借款費用》和《存貨》等三個準則。
一、《職工薪酬》準則對軍品成本構成的影響
1、準則的新規定
新頒布的《職工薪酬》準則的制定旨在規范企業為獲取職工提供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的會計處理和信息披露,職工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職工福利費、各類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未參加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退休金和醫療費用以及辭退福利、帶薪休假等其他與薪酬相關的支出。但此準則不涉及對于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和企業年金的規范。
可以看出此準則所規范的職工薪酬較以往相比內涵大為增加,既有傳統意義上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費和期間費用中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各類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更是增加了諸如辭退福利、帶薪休假等新增的職工薪酬形式,以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變化。
而從會計核算來看,此準則統一了各類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原則: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確認為負債,根據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應由生產產品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存貨成本;應由在建工程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成本;應由產品和在建工程負擔以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費用。而以往則是除了工資津貼和福利費按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外,其他職工薪酬則全部計入當期費用。
在信息披露方面,準則統一了關于職工薪酬的披露原則,首次明確規范了披露的范圍和內容,即因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各類社會保險福利費、住房公積金、支付因解除勞動關系所給予的補償以及其他職工薪酬等項目的金額。同時規范了對于因接受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補償計劃建議的職工數量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根據《或有事項》準則規定進行披露。
2、準則對軍品成本構成的影響
因為新準則將原統一在管理費用中核算的各類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未參加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退休金和醫療費用以及辭退福利、帶薪休假等其他與薪酬相關的支出按受益對象分別計入資產、成本或費用。所以,企業直接生產人員和車間管理人員的上述各項費用勢必要從管理費用中轉移至直接工資或制造費用中核算,從而加大了軍品制造成本的比重,減少了期間費用的比重。從軍品小時費用率來看,則是降低了管理費用小時費用率,提高了直接工資小時費用率和制造費用小時費用率。
二、《借款費用》和《存貨》準則對軍品成本構成的影響
1、準則的新規定
修訂后的《借款費用》準則與原準則的差異,主要在于:一是擴大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范圍,原準則僅為固定資產,新準則包括固定資產和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等。二是擴大了可予資本化的借款范圍,原準則僅為專門借款,新準則包括專門借款和一般借款。由于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范圍將擴大到某些存貨項目,如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夠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
對應資本化計入存貨的會計分錄,準則規定如下:
借:生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輔助費用)
預提費用(一般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專門借款利息、外匯借款利息及匯兌差額)應付債券(應付債券利息及溢價折價的攤銷)
在存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借:存貨
貸:生產成本
2、對軍品成本構成的影響 在原會計準則規定下,除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費用符合條件的可以資本化外,其他借款費用均要計入當期財務費用。所以,在軍品生產企業為保證及時交付產品的情況下,在未簽訂產品銷售合同、未收到預付款時,需要借入資金進行原材料、元器件、外購外協件的提前采購,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只能計入財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