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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政策風險范文1
有融資需求的農戶、微型金融機構和微型金融機構資金原始提供者構成了一個特殊的經濟領域,風險中性是這些主體的特性。有融資需求的農戶是農業生產者。農戶有資金缺口時進行資金籌集,選擇從國有商業銀行或微型金融機構進行資金融通。假設國有商業銀行和微型金融機構是完全競爭的角色。為了簡化,假定農戶僅做一種方式融資。
(一)微型金融與農戶融資行為理論關系分析微型金融的歷史使命是以貧困人口和低收入者尤其是農村農戶以及微型企業提供的金融服務,包括貸款、儲蓄、保險和租賃等,涵蓋了金融服務的全部范圍。在我國,微型金融目前主要以小額信貸的形式存在著,其服務范圍目前正逐漸擴大。微型金融機構的發展模式也有了飛速的變化,依靠各種渠道投資設立的非政府金融機構,一些帶有集體性質的組織機構,甚至還有一些非正式的類似于被授權的中介機構一樣的金融機構,都是提供微型金融服務的主體。微型金融服務的對象一般是那些無法獲得正規金融機構服務的低收入人群,不過這些群體必須擁有相對較好的償付能力。農戶融資需求源于收入不能維持家庭消費和其他支出的需要。農戶本身的償還能力、生產規模、家庭成員的結構、和所處地域環境的不同,農戶融資有通過非農就業(如外出打工)收入獲得家庭經營之外的報酬,達到收支平衡,即內源融資;當工資性收入仍不能滿足農戶資金需求時,農戶就只有選擇信貸支持方式獲取資金或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借款,即外源融資。農戶融資主要渠道有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兩種。正規金融包括國民村鎮銀行、小額信貸公司、農村信用社和中國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非正規金融主要包括親戚朋友之間的個人借貸等民間借貸形式。外源融資的次序表現為優先考慮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但正規金融機構要求貸款的強抵押、強擔保,很多農戶達不到貸款條件,這些農戶只能通過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借貸。
(二)農業生產的融資過程農業生產融資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農業生產資料(如種子、種苗、地膜等)購買前,為補充資金缺口額的融資期。農戶與微型金融機構約定利息的支付額和支付期及擔保。微型金融機構或資金提供者是否愿意借款。若農戶從微型金融機構融資,第二階段農產品收獲期,微型金融機構則有權力對農戶收獲的農產品進行處置。第三階段為來年農業生產資料的準備期,農戶支付上一年度貸款利息和本金或給資金提供者支付利息和本金。假設,農戶在第一階段投入自有資金α<λ,資金缺口為λ-α,標準化為1,需要從國有商業銀行籌得。第二階段,農戶的農產品是否獲得收獲具有很大的風險,即農戶的農產品收益為R是隨機的。如果農產品收獲較好,農戶付息還貸;如果農戶受災或農產品價格很低,則農戶虧損。第三階段,如果農業保險給予補貼和賠償或國家政策給予一定的扶持和擔保,農戶可以獲得私人收益α<β≤1,但是這部分收益不能向外部轉移。農戶選擇國有商業銀行融資,第二階段,機構有權對農產品處置,獲得農產品的處置收益為γ<1,農戶等同于血本無歸。如果國有商業銀行在第三階段仍然選擇給農戶提供貸款,可以享受國家給予的政策支持,農戶來年收獲狀況較好,歸還所有貸款,實現了國有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的作用。農戶選擇微型金融機構,在第二階段,如果農戶沒有收獲或處于嚴重虧損狀態,若處置農戶的農產品將在執行上會存在很多障礙,故要么債權人收不回借款,選擇不再給農戶借款;要么債權人繼續給農戶借款,則利息會更高,農戶來年收獲,債權人收回全部借款和利息。
(三)農戶融資投向風險與三農政策環境1.農戶融資投向風險農戶融資投向面臨的主要風險有:農業生產風險和農產品價格風險(或市場風險)。農業生產風險是指與農戶所選擇種植農作物品種有關的風險,即農戶選擇的農業生產能否滿足需求者的要求以及在生產過程中面臨的自然氣候、旱澇災害等的不確定性;后者是指農戶生產的產品是否供大于求的不確定性。農業生產風險多方面受農戶對農作物的選擇及對自然災害風險防范。對于選擇常規農作物,農戶融資投向的成功更加取決于對農作物生產種植的規模的選擇及對需求者的需求把握,風險較小。對于選擇非常規農作物或農產品,農戶防范風險的難度更大,不確定性更大,規模的把握、市場上量的認知無歷史數據參考,對需求者的需求不了解,則農戶融資投向的風險較高。假設存在兩種選擇———低風險的選擇A和高風險的選擇B。A在第二階段一定是獲得收益,B在第二階段無獲利或微小獲利。在第二階段,A和B由于農業生產的風險性,則兩個選擇是否獲益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選擇A有Pa的可能性獲益,收益ηa>λ;而B獲得高額收益ηb>ηa的可能性為Pb。這兩類選擇如果失敗了,都是虧本的。假設σ代表農業生產風險,σ表示選擇項B的概率大小。σ越高則選擇項B的成功越需要依靠對市場上較冒險的嘗試認知、非常規作物風險防范的措施、作物技術支持等,農戶對非常規作物認知、作物技術風險、市場風險明顯突出,農戶融資投向的成功概率就低,但高風險有可能帶來高收益。2.三農政策環境農戶有著“能力強”和“能力弱”的區別。能力強的農戶融資投向其收益與風險如上所述。令C表示三農政策環境狀況,體現農戶中“能力強”、融資投向好的比例。三農政策環境反應了金融體系中支持三農發展的規定、信用建設及對農戶融資投向的引導和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完善狀況,良好的三農政策環境能夠有效減少信息不對稱,一方面約束農戶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對完善農戶增收創富的環境提供保障,農戶中存在更多能力強的進行好的融資投向選擇。為了研究將農戶總數標準化為1,只對能力強的農戶的融資進行分析。(四)信息要素融資的第一階段,農業生產風險和三農政策環境不存在信息不公開現象,農戶融資所涉及的主體都最大可能的確定σ和C的大小,但是資金提供者對農戶融資的具體投向不了解。一個普遍的現象,農戶融資所有涉及方無論是能力強還是能力弱者,在第一階段對農戶具體投向的標的是A還是B,所能確定的是概率分布為σ。第二階段,農業生產收獲農戶獲得收益,則確定為低風險的A,反之就是B選擇。低風險的農戶融資投向一般為規模小、人工投入多的經濟作物(如蔬菜大棚等)或者為多年技術管理風險防控成熟的作物,農戶融資的投向在農業經濟市場中是存在的,農產品可在較短的時間內收益,風險可以防范,資金的提供者也容易對農戶進行監督;在生產技術和市場難把握的高風險農戶融資投向中,農戶通常較難在短期內對投向標的獲益狀況進行確定,同時,資金提供者在對農戶獲益的把控和識別上也無經驗和借鑒。
二、國有商業銀行融資和微型金融機構融資可得性分析
根據文中的理論分析,探討農業生產風險和三農政策環境如何影響農戶能否從國有商業銀行或微型金融機構獲得融資。仍假設國有商業銀行與微型金融機構是處于完全競爭的角色,假設不存在無風險利率,所有的投資收益都為風險收益。下面對國有商業銀行融資、微型金融機構融資進行探討,進而將兩者比較分析。
(一)國有商業銀行融資存在資金缺口的農戶向幾大國有商業銀行借款,銀行是一個“經濟人”,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放貸之前會權衡分析收益和風險的狀況。風險均衡的條件下,國有商業銀行的放貸期望收益會高于收益的平均水平1時,國有商業銀行發放貸款。農戶農業生產融資的第二階段,國有商業銀行對農戶的農產品不會去處置,在此階段對該項放款可以確定為A,但銀行對農戶來年的融資投向及風險的狀況無法確認。推論1:銀行一定會選擇繼續給融資投向A的農戶放款。農戶融資投向A,是技術成熟、風險的不確定性小,同時農戶在第一、二階段的能力和水平銀行可判斷;如果銀行選擇不給該農戶貸款,則只能確認當前的收益,來年放款的對象銀行還要花費成本和時間去考察農戶的能力及農戶的具體投向作物的風險性,在次年的凈收益就會因成本的增加而減少。銀行確定農戶融資投向A且選擇來年即第三階段繼續放款,則在次年的國有商業銀行的收益中在同樣條件下確定性地獲得S>1。國有商業銀行不會拒絕農戶繼續借款的要求。第三階段,銀行對次年農戶融資投向的選擇無法辨識是高風險高收益的作物還是高風險無收益的壞選擇,為確保放款的回收,銀行對來年未投向A的農戶拒絕繼續放款。對于高風險損失大的投向,農戶沒有機會獲得私人收益,投入的自由資金也無法收回。在第一階段投向將不會獲得資金,市場中只能存在“能力強”農戶且是好的融資投向。能力強的農戶且投向A,會選擇國有商業銀行融資,國有商業銀行放貸的規范性和謹慎制度,使得高風險低收益或無收益的農業投向能夠被隔離,也就意味著對于能力強投向風險低的農戶借款,國有商業銀行所要求的信息不對稱的風險補償會降低。無論能力強或能力弱的農戶改變了融資投向,意味著項目獲益的因素發生變化,是否獲益有很大風險,國有商業銀行則都會拒絕繼續放貸。農戶選擇國有商業銀行融資期望的收益目標:農戶不僅有條件按時付息還本而且達到預期的收益水平。約束條件的說明:第二個條件,國有商業銀行對于不是投向A的農戶,在次年將拒絕放貸,國有商業銀行的潛在收益M一定不小于高風險投向的期望收益PaS。如前文所述,農戶采用從國有商業銀行籌集,高風險低收益或無收益的農業投向無法在市場中存在,能力強投向風險低的農戶就可以成為國有商業銀行的“好客戶”,他們還可享受少支付或不支付借款成本中額外的風險補償。選擇國有商業銀行籌資,農戶在融資投向確受到限制,即不能選擇高風險有可能帶來高收益的項目,會使其面臨失去獲得高收益項目的機會,導致農戶的機會損失s[E(ha)-PaS](即高風險可能帶來的高收益)。第一條件是國有商業銀行給農戶放貸的前提條件,σM+(1-σ)PaS是國有商業銀行銀行在第一階段的預期收益,其中M是國有商業銀行的潛在收益,(1-σ)PaS是在第二階段選擇A,成功后如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總額。根據我們的假設條件,則農戶從國有商業銀行進行借款的前提為。推論2表示當農業投向生產風險較低時,農戶可以進行銀行籌資。當融資投向的生產風險變大時,國有商業銀行放貸的利率水平會逐漸提高來取得因多承擔風險獲得補償。國有商業銀行放貸的規范性和謹慎制度,使得高風險低收益或無收益的農業投向能夠被隔離,好的農戶融資投向其融資成本因三農政策環境不理想而產生的溢出利息可以通過選擇國有商業銀行借款而減少。當農戶融資投向的農業生產風險隨著技術、經驗和市場等因素的不確定性增大,且風險防范措施缺失,就構成國有商業銀行確認的無法辨識是壞項目還是高風險高收益項目的特性,國有商業銀行會選擇拒絕繼續放貸,農戶選擇國有商業銀行融資是不可行的。
(二)微型金融機構融資農戶選擇從微型金融機構融資并可獲得高收益。附加條件是微型金融機構提供融資的前提條件,其中σl[sE(hb)+(1-s)E(ha)是微型金融機構在第一階段預期的獲益。l表示農戶從微型金融機構籌到貸款利息(含有較高風險補償金)占到農戶總資金的比例。農戶融資投向有選擇A或B的自由。因此,推論3給出了農戶從微型金融機構融到資金的前提條件。推論3說明良好的三農政策環境是農村金融市場得以發展的必要支撐。當三農政策環境不足以打消相關主體的顧慮時c<C,微型金融機構由于本身存在的使命和特征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則不會或較少的介入農戶投向于農業生產的借貸。只有三農政策環境達到微型金融機構的預期水平c<C,農戶才有可能從微型金融機構籌到錢。三農政策環境越不夠理想,農戶需付出更多的代價才能籌到錢,農業風險的天然性、政策的不完善會使農戶付出額外的貸款成本。微型金融機構的發展和對農戶放貸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三農政策環境的好壞,但是微型金融機構資金來源的特殊性和高額利潤目標的驅使會對高風險高收益的農業投向予以放貸,農戶的融資在此種情況下更容易可得。分析說明,當農戶投資投向選擇B時,尤其B的風險水平較高時,農戶只能選擇從微型金融機構籌到資金。
(三)國有商業銀行融資與微型金融機構融資比較經過對比國有商業銀行融資和微型金融機構融資的可行條件,在三農政策環境不理想的狀況下,國有商業銀行能夠利用自身體制、制度規章的完善可以有效克服其缺陷,農業融資投向的生產風險的增大時國有商業銀行放貸的可行性會減弱。微型金融機構放貸較顯著的依賴于三農政策環境的好壞,但政策的扶持和自身機構利潤目標最大化的特征對農戶投向生產風險的有較大的容忍度。得出以下結論。X4={(σ,c)|σ〉s^,c〈C}表示農業生產風險較高、三農政策環境較差的情況,此時國有商業銀行融資因為農業生產的高風險降低了可得性,同時如果三農政策環境不足以吸引微型金融機構,則該種融資也行不通。農業生產、國家農業政策環境處于該狀況,實現農戶融資的需求、發揮金融服務三農的作用,必須從宏觀層面完善政策環境,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提高降低農業產業風險的水平。國家保持原有的三農政策環境,而農業產業風險能夠有效降低,則農戶可以從國有商業銀行籌得資金。防范農業風險水平不能有效改變,而國家積極改善了三農政策環境,則農戶可以從微型金融機構籌得資金。防范農業風險水平提高了,同時國家積極改善了三農政策環境,則農戶在資金短缺時可以選擇國有商業銀行或微型金融機構籌資。
三、農戶融資投向與微型金融的協調發展
文章下文考察農業生產風險和三農政策環境對農戶融資投向與微型金融的協調發展的影響。
(一)農業生產風險的影響當三農政策環境不理想時(c〈C),好的農戶融資投向希望通過國有商業銀行放貸的規范性和謹慎制度,使其與高風險低收益或無收益的農業投向有所區分,可享受少支付或不支付借款成本中額外的違約風險補償。農戶融資投向不確定因素增加風險加大,國有商業銀行降低給農戶放款的意向。當三農政策環境得到改善時(C>珔C),微型金融機構能夠運用逐漸改善的信用體系、公開信息、政策支持等提高保護自身權益的水平,良好的三農政策環境是微型金融機構積極發展的有利支撐。當農戶融資投向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大時,農戶更加偏好與微型金融機構融資。
金融機構政策風險范文2
1.農村金融風險的概念。
1.1金融風險。金融風險與金融危機有著密切的聯系,但二者又有概念的區分。金融風險往往在金融活動中出現,金融資產發生虧損,金融機構出現經營不良的現象。市場經濟下,每一個金融主體都會在金融活動中面臨或大或小的金融風險,這是金融市場的常態,也是市場經濟的一個顯著特征。金融風險能夠被一定程度的防范,當處理不及時時,就會造成風險的累積,不斷累積的金融風險能夠引發金融危機,為金融市場帶來不便。二者都屬于金融現象,都能為金融市場帶來大的影響。
1.2農村金融風險。市場經濟下,農村金融市場中融資雙方實際存在著資產的不確定性與虧損發生的可能性。由于存在的不確定性,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交易的實施,又由于客觀因素的變動,使得實際收益會與預期收益有很大誤差,進而形成了金融風險。資產的不確定性是市場經濟帶來的,無法被完全消除,只能盡量減小其不確定性。從整體看,不確定性有兩面,正面的不確定性和負面的不確定性,既能為金融主體帶來經濟損失也能帶來額外收益。本文主要研究如何減少農村金融機構的負面不穩定性,進而降低風險損失。
2.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的分類。
2.1市場風險。主要體現在市場利率與商品價格上,農村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損失往往受到利率變動的影響。商品價格的變動在農村金融機構中的體現就是農產品價格的變動,由于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對象分散,貸款往往集中經營某一類農作物,一旦受到環境因素或市場波動的影響,很容易形成信貸風險。
2.2信用風險。金融交易雙方有一方不遵守合同或違約時,就導致了信用風險的發生。信用風險是金融機構運行中最主要的風險類型。信用風險有四個特征:客觀性、傳染性、可控制性、周期性。研究不良貸款出現的原因,降低不良貸款率,提高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
2.3流動性風險。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存貸款業務既滿足了資金富裕者的需求也滿足了資金不足者的需求。但農村金融機構必須保證自身的資金正常流動,再開展存貸款業務。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流動性風險主要有資產風險與負債風險。資產風險是指金融機構不能足額收回到期的資產,使得一些負債無法償還,不能發放合理的貸款;負債風險是指存款資金由于外部和內部因素的影響而發生的不規律的波動。二者都能導致農村金融機構資金和信用的流失。一旦農村金融機構發生流動性風險,籌資將會變得非常困難,風險損失得不到彌補,甚至導致破產。
2.4操作風險。從廣義上說,操作風險包括除了上述三個風險的所有風險,具體有法律、聲譽的風險、決策風險、轉移性風險等。這些風險都無法度量,難以防控。從狹義上說,操作風險屬于金融機構的內部風險,是由于對資金運營的不當操作或違規操作引起的。因此,為了使操作風險發生比例降低,相關操作人員一定應遵守職業道德,對相關金融知識熟練掌握,使業務的操作更規范。由于農村金融機構所面臨的市場環境還不完善,因此比大型商業銀行更容易發生操作風險,這對于農村中小金融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3.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的影響因素。
3.1資本充足率。資本的充足率影響了流動性風險的發生率,是銀行資本運行效率的衡量因素。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越高,那么其運行越有保障,就會擁有更強的抵御風險的能力,對資本損失的償付能力也就越強,不良貸款率就會越低;相反,如果資本充足率達不到要求水平,就會導致不良貸款的發生。
3.2資產利潤率。指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運作中產生的利潤所占比,直觀反映了金融機構的營運狀況,是影響金融機構是否盈利的重要因素。資產利潤率越高,金融機構在資產運作中所獲得的收益就越高,抵御風險的能力也越高。高的資產利潤率不僅能沖銷壞賬也能沖銷不良貸款,從而降低了不良貸款率,資產利潤率與不良貸款率成反比。一旦資產利潤率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會變的惡化,不能夠提供各色的產品與多樣化的服務,信用風險發生率大大提高,也增加了銀行違約風險率。
3.3撥備覆蓋率。撥備覆蓋是指隨時準備用資金沖銷壞賬,決定了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如果風險發生而撥備覆蓋率過低,則會出現利潤虛高的現象,使損失準備資金的補償得不到及時補充;而如果撥備覆蓋率過高,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獲得的利潤會降低,使經營水平受到影響而不能保持穩定。由此可知,如果農村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數額很大,但金融機構有足夠的撥備覆蓋率,則可以補償損失,降低不良貸款率;反之,農村金融機構則沒有足夠的抵御風險的能力,沒有充足資金沖銷不良貸款、彌補損失,使得不良貸款率增高。
3.4涉農貸款占比。在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中用以農業的貸款占的重稱為涉農貸款比,側面反映了農村金融機構的款制度。根據農村實際情況可知,涉農貸款占比的高低聯系著金融機構的風險發生率,涉農貸款占比高,對農業的貸款配給大,由于農業貸款時常發生的的自然風險和道德風險,使得金融機構所面臨的風險比較大;反之,風險會較低。如果有金融機構為了高收益而愿意承擔高風險,則隱性提高了不良貸款率。
二、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風險控制現狀、問題和成因
隨著我國不斷對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改革,使得農村金融機構規模逐漸擴大,供給資金不斷增多,服務產品也日趨豐富多樣。盡管國家對金融機構制定了多項支持政策,支持力度也不斷增加,農村金融機構仍有一定的風險存在,不良貸款率仍高于大型商業銀行,還存在較高的流動性風險和盈利性風險。
1.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現狀。我國對農村金融機構制定了“低門檻,寬準入,嚴監管”的發展政策,使農村金融機構不斷獲得創新,形成了一個可持續的金融體系。截止到2012年,我國涉農貸款的余額是17.6萬億元,較2007年增長188.2%,增速為24.3%??梢钥闯鑫覈鴮r業支持力度的加大和農村金融機構的擴大情況。
2.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風險問題。我國在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存在。
2.1農業效益相對較低,造成了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回報也較低,而為農村提供金融業務的成本卻很高,使得農村存款吸收快、貸款發放慢,各種風險極易發生,種種不利因素制約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
2.2大型商業銀行對農業的支持力度弱,導致農村金融機構對“三農“的支持動力不足,使得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發生率較高,且大部分農村在城鎮化過程中存在著資金外流的現象。
2.3農村金融機構的運營環境和政策不匹配,設施不到位,缺乏貸款中介服務等,限制了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
3.農村金融機構風險形成的原因。
3.1農村金融機構實力較弱。農村金融機構本身資金不充足,一些農村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在8%以下,貸款金額受到了限制;又由于農村地區貸款客戶較分散,收益不能得到保障,使得貸款風險變大,不良貸款率升高。此外,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損失吸收能力不斷得到弱化、內部法人管理機制的缺陷使其在競爭中不占優勢。由于農村金融機構資本薄弱,使得呆賬、賴賬、不良貸款多有發生,一些陳舊的貸款收不回,風險得不到分散或轉化,抑制了農村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3.2內部控制機制有缺陷。農村金融機構管理人員年齡不均衡,存在大量專業技術水平低、觀念陳舊的高齡管理人員,缺乏創新意識,使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控制中的隱患問題。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操作員中有一部分文化水平比較低,沒有學習過相關金融知識,職業素質不達標。農村觀念的落后使得進入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一部分是通過熟人介紹的,這些工作人員操作習慣差、認知不足,忽視風險的存在,大大降低了業務效率,影響了金融產品的推廣與宣傳,使得金融機構的創新不能正常地進行,制約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
3.3農村金融機構風險補償制度缺失。一旦有風險發生,金融機構一定應及時彌補,否則會造成風險的積累,嚴重后直接導致金融機構的破產。而有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為了單純追求利潤而忽視了風險與收益的關系,對信用度較高的企業或個人發放的貸款利率高,對信用度低的企業或個人發放的貸款利率低,最終導致了“風險高,收益低”的現象。由于歷史遺留問題和改革的滯后性,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還沒有建立完善的風險補償制度。并且,我國大多數農村金融機構不具有對風險損失的補償能力。
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控制的對策措施
建設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控制體系,不僅從宏觀上對市場風險進行分析,還應在內部建立起防控體系。宏觀上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的保險制度,微觀上提升自身的競爭能力,對風險進行分類,建立起信用評級制度,構建一個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
1.宏觀防控農村金融機構風險。
1.1政府應明確職能,加強財政補貼。政府一方面應根據實際情況對成本、風險高的地區金融機構加強財政補貼,推行優惠政策。鼓勵農村金融機構進行創新,提升服務水平,加強運行效率;另一方面還應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升借貸者的金融知識水平和安全意識。另外,地方政府應與金融機構劃清職能,減少對金融機構的干預,激勵其自身發展,減少不良貸款的發生。
1.2建立農村金融信用機制。首先應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加快建立農村金融基礎設施,推行建設農村金融機構信用機制。對農村地區宣傳信用知識,做好對借貸者的信息以及信用級別的記錄,完善借貸者的數據檔案,對信用度較高的企業或個人實施優惠政策。另外,政府應減少在改革中對農村金融機構的干預,做好監管工作,保證農村金融機構工作的高效性,發放貸款的合法性,控制好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
1.3深化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加強風險監管。農村金融機構應考慮到以后的可持續發展,提升競爭能力,發揮出更大的作用。(1)放寬準入限制,支持能夠促進農村發展的金融機構的建立,通過改革或擴股等方式引導名營企業進入農村金融體系;(2)深化農村金融機構改革,提高資產質量,加強盈利能力,并通過不斷完善體系鞏固農村金融機構在縣域經濟中的地位;(3)弱化農村金融機構的行政職能,使其向服務部門進行轉變,加強對農村金融的監管、協調和服務能力;(4)建立起規范的約束機制,明確經營業務,主要發展政策性業務,對自營性業務應慎重經營,兩種業務應分賬管理;(5)鼓勵保險公司進駐農村市場,完善農村金融機構建設,分散市場風險。
2.微觀防控農村金融機構風險。
2.1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為了預防信貸風險,需建立擔保措施,為信貸人員提供風險金,提高借貸者的擔保率,擔保方式可以采取聯?;ケ?,一旦有一戶貸款出現違約,可以通過風險保證金制度使其他信貸者進行補償,減少資金損失,提高其風險抵抗能力。
2.2提高農村金融機構對經濟變化的敏感度。經濟是呈周期性變化的,但無論經濟周期如何變化,農村金融機構都應提前做好預測,對風險進行評估,調整好信貸措施,保證業務的穩定發展。
2.3提高資本充足率,加強經營水平。提高資本充足率等于變相降低信用風險,提高抵御能力。
2.4發展多元化金融產品。發展多元化的金融產品不僅能拓寬弄金融機構的收入渠道,也能提升其業務和產品的創新能力,使金融機構不再依賴于貸款利差。例如手機銀行、理財、擔保等業務,減少信用風險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沖擊,提高核心競爭力。
四、結語
金融機構政策風險范文3
近幾年來,農村金融基于制度的、歷史的以及自身的諸多因素的影響,也付出了高昂的社會成本—金融風險的加速積聚,主要表現在一下三個方面:一是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經濟實力持續下滑,潛在經營風險越來越大;二是農村金融資產盈利性差,農村金融市場的不完善和金融機構的政府壟斷性,使農村金融機構普遍存在“高風險,低收益”的現象;三是民間非法金融活動泛濫,擾亂了農村金融秩序,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如果我們對農村金融機構先存在的或潛在的金融風險不進行及時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那么極有可能導致金融危機的爆發,進而影響到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及社會穩定。因此,必須做好對農村金融風險的防范和化解工作,維護農村經濟環境的穩定,才能充分發揮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的支持作用,促進我國農業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
農村金融機構 金融風險 防范對策。
一、我國農村金融風險的形成原因分析
1.農村金融機構經營過程中存在內生性缺陷。一般來說,農村金融機構正常運作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資金提供者不擠兌,二是農村金融機構對資金的使用是有效的。但在我國農村,這兩個條件極易遭到破壞。
2.農村金融機構信用環境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我國農村征信系統建設嚴重滯后,社會信用觀念和信用意識淡漠,信用文化薄弱,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程度較低,中介服務極不規范,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甚至協同貸款欺詐、惡意逃廢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更有甚者,與保證人串通騙取金融機構貸款,嚴重破壞了農村金融的信用環境。同時,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相當普遍,對逃廢債務人無強有力的威懾手段,導致金融債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必然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大了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
3.農村金融機構人員業務素質亟待提高。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廣大員工整體文化素質不高,有相當一部分員工尤其是基層營業網點的員工的文化水平為初、高中階段,導致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水平、服務質量及服務水平低下,損害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社會形象,增加了其潛在的風險。
4.農村金融機構沒有完善的風險預警體系和風險防范機制。一方面,沒有建立與農村金融自身特點相適應的科學的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難以及時發現、預警農村金融機構面臨的金融風險。另一方面,缺乏存款的風險分散和轉移機制,由于我國還沒有建立存款保險保障制度,一旦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惡化,出現嚴重的信用危機和支付危機,由于缺乏風險轉移機制,將會極大地加大金融風險。
二、防范和化解農村金融風險的方法及建議
1.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分散和降低農業生產的自然風險
發展農業保險,就要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和再保險機制,建立科學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農業保險是分散農業生產的自然風險、進而分散農村金融風險的一種經濟補償制度。首先財政補貼是發展農業保險的重要保障,保險標的應主要選擇關系國計民生的種植業和養殖業,并主要實行保費補貼;其次要堅持自愿保險與強制保險相結合,對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農產品,如水稻、小麥、大豆、玉米、棉花等糧食作物采取強制保險政策,提高農業保險的參與率和效率;再者要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并盡快建立農業再保險機制和建立農業巨災風險基金,分散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經營風險;最后還要推進農業保險立法,盡快出臺農業保險條例,適時考慮設立農業風險管理局或類似機構,統籌全國農業保險的發展。
2.加強農村金融機構內部控制
農村金融機構應創建一套新的適應農業經濟和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規章制度,建立新的信貸管理制度。根據不良貸款多的現狀,對逾期貸款全面簽訂還款協議書,保證貸款訴訟時效性。并進行一系列宣傳活動增強農戶的信用意識,做好對所有使用農業政策性貸款的借款主體的評估工作,確定其信用等級。要加強對信貸資金的風險管理,嚴格審查貸款項目。同時還要做好對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增加他們的業務知識和技能,提高他們的金融素質。
3.加大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扶持力度
農村金融的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戶,而我國的農戶生產普遍存在著規模小、風險大的特征,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戶提供金融服務不僅成本大而且風險也大。因此,政府應當對農村金融組織實行鼓勵和扶持政策,包括通過財政貼息等方式引導信貸資金投向農村;對各類商業銀行實行“屬地再投資”制度,規定他們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大部分投放到當地農村;對農村金融組織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等。
4.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
農村金融需求是多方面的,并且還在不斷地發展變化,然而現在勢單力薄的農村信用社無法滿足“三農”需要的金融服務,因此在對農村信用社進行改革使之發揮農村金融主渠道作用的同時,必須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金融組織。
5.加強對農村金融機構的金融監管
在外部環境上,需要盡快出臺相應的農村金融法規。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保障監督作用,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建立,為農村金融機構免于不合理的行政干預提供法律保護,盡量減少對發展農村金融業務的限制。同時也對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法律約束,避免農村金融機構出現偏離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問題,為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提供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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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政策風險范文4
關鍵詞:特惠金融;金融扶貧;信貸風險;風險控制
一、特惠金融扶貧信貸關系及其損益原理
與傳統普惠金融擔保貸款不同,特惠金融扶貧信用貸款就是一種由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推出的,由簽約金融機構從政策性金融機構取得低息支農或扶貧再貸款資金后,在政府扶貧資金財政貼息、風險補償、扶貧獎勵等措施保障下,按照存入風險擔?;鹂傤~的1:10左右的杠桿比例,向扶貧部門推薦的扶貧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或扶貧經濟組織)進行授信審查、簽訂貸款協議而發放的特別優惠的扶貧信用貸款。在特惠金融扶貧信貸法律關系中,簽約金融機構基于政府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產業政策的支持,與借款方(建檔立卡貧困戶、扶貧經濟組織)形成的信用貸款關系,主要包括貧困戶直接或間接通過扶貧經濟組織獲得簽約金融機構的小額信用貸款、扶貧經濟組織通過公益擔保或保險從簽約金融機構獲得信用貸款等關系,但不包括基于直接擔保而形成的非信用借貸關系。在我國特惠金融扶貧信貸中,政府的政策態度是決定金融扶貧能否成功或者能否可持續的核心因素。政府通常以相關政策的顯著傾斜,支持金融扶貧信貸的超常規發展:加大對貧困地區支農再貸款對扶貧信貸的支持力度,擴大扶貧信貸規模、降低扶貧信貸利率;完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放寬扶貧貼息貸款監控標準,適度從寬進行授信審查、盡量從優給予貼息待遇、從速從寬核銷壞帳損失;防范扶貧信貸潛在風險,健全風險損失分擔機制,對風險損失補償75%,按照貼息標準補助扶貧貸款的擔保、再擔保、保險等費用;完善金融扶貧激勵機制,強化扶貧貸款政策激勵力度,提高貸款增量獎勵、貸款績效獎勵、定向費用補貼等激勵標準。
二、特惠金融扶貧信貸中的風險構成體系
特惠金融扶貧信貸風險的形成根源于農民的社會心理道德屬性、農業的自然條件依賴性等農村信用軟約束力環境。由于農民抵御農業自然災害的能力較弱,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劇烈的政策變化等,在農村信用軟約束力環境下,簽約金融機構就面臨著貸款本、息無法收回的風險。這些風險從來源上看,包括農民誠信道德造成的信用風險、農業產業特性決定的市場風險、農村金融信貸屬性的管理風險、財政介入扶貧的政策風險[1]。一是農民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作為借款人、擔保方不愿或無力履行信貸合同還本付息條件而構成違約,致使信貸銀行遭受貸款本息損失的可能性。盡管貧困農民貸款人不能履行還款責任的原因有兩種:一是客觀上可以償還但主觀上不愿意償還;二是主觀上想努力償還但客觀上不可能償還。但嚴格來說,在特惠金融扶貧信貸關系中,貧困農民貸款的信用風險主要是指客觀上可以償還但主觀上不愿意償還造成的信用風險,這是貧困農民的履約意愿、誠信品格出現了問題,貸款人品格是指貸款人不僅要有償還債務的意愿,而且具備在負債期間能夠主動承擔各種義務的誠信責任感。這種情況通常根源于農村信用基礎環境較差,一些貧困農戶在生存問題尚不能很好解決的情況下,信用意識淡薄,賴債、逃債思想較重,依約還款意識薄弱。二是農業市場風險。這主要是由于開發項目產品或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和市場供需變動引起的借款人投資項目預期收益損失的可能性。由于信貸雙方市場信息不對稱引致借款人無法準確地預期產品或原材料市場規模、結構、價格變化,不能充分利用遠期交易、期貨交易、期權交易等避險機制規避的市場異常變化,可能導致的貸款償還困難與損失。此外,由于信貸機構在追求短期商業目的和長期發展目標的系統化管理過程中,因為不適當的戰略決策,如盲目追求規模的不斷擴大,或因過度競爭而過度降低授信、利率條件等,導致貸款機構形成影響未來發展的潛在戰略決策風險。自然災害風險(不可抗因素)作為農業市場風險的特例,是由于開發項目建設運營中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素(旱災、泥石流、凍災和冰雹等自然災害)導致開發項目不能如期開工建設、正常有效運營而使貸款本息償還困難。三是經營管理風險。由于金融機構內部扶貧貸款管理控制機制不完善,管理人員變動銜接不到位、資金劃轉流動程序不嚴謹,對風險控制制度、流程規范控制、責任追究機制不重視,沒有對貸款滋生風險的環節進行有效控制和監督,調查分析和風險識別評估方法落后,難以正確評估貸款風險程度,導致貸款風險增長。扶貧貸款業務具有較大的特殊性,通常要求從事信貸管理的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水平和素質水平,但客觀上從事扶貧貸款業務的人員素質往往相對較低,缺乏良好的業務開發與拓展能力,甚至還使優秀的人才難以得到提拔和重用,這就增加了扶貧貸款風險的概率。四是財政政策風險。政府特惠金融扶貧的財政風險也可能經由銀行與財政的特殊關系機制傳導轉變為簽約金融機構扶貧信貸政策風險。政府推動特惠金融扶貧信用貸款導致的財政風險,是政府財政在不確定外部環境因素影響下,由于有限的扶貧投入不能充分滿足金融扶貧貸款的貼息與風險損失補償等支出需要,導致政府財政扶貧收支的正常運轉造成消極影響的潛在隱患。特惠金融扶貧信用貸款的貼息與風險損失補償等硬性財政支出機制,使政府財政面臨一系列的支出責任,包括直接扶貧資金、扶貧項目資金、扶貧互助資金、扶貧貼息資金、扶貧風險補償資金、財政支農資金、扶貧獎勵資金等[2]。雖然簽約金融機構提供的扶貧性金融服務是政府金融性公共產品的一個方面,由此導致的公益性成本損失代價應當由政府買單。但是,政府財政能力也不是無限的,超過一定限度,就會導致財政風險,進而形成扶貧信貸的財政政策難以實現的風險?,F行特惠金融扶貧信貸資金與財政補貼資金都缺乏長遠可持續的內生性投入增長機制,信貸資金主要依賴政策性支農再貸款,財政補貼資金主要來自于財政扶貧預算支出項目。這種完全由外部治理結構階段性博弈結果決定的扶貧資金臨時性供給模式,具有很大的政治治理政策波動性風險,極易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產生財政保障資金供給逐漸枯竭的風險,無法彌補龐大的信貸資金貼補缺口。同時,由于現行財政扶貧支出種類繁多、管理分散,難以精確進行收支預算與平衡,在地方政府風險補償資金明顯不足的情況下,其風險極易隨著財政支出規模迅速增長而急劇增長。由于《擔保法》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不得作為保證人,地方財政對扶貧信貸的風險保障機制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值得懷疑,在地方政府償債儲備資金明顯不足以對金融扶貧信用貸款支出責任進行兜底時,這勢必轉化為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
三、特惠金融扶貧信貸的風險控制機制
面對特惠金融扶貧信貸的風險種類、基本特性、形成原因,簽約金融機構應當積極主動地構建具有現實針對性風險防范與控制機制,努力將風險扼殺在初級的萌芽階段,或者控制在能夠承受的水平。
1.強化信用制度建設,化解農民信用風險。從內外兩個方面提升農村金融市場信用水平,化解農村金融扶貧貸款的信用風險。一方面,通過扶貧信貸誠信教育、信用法紀教育、貸款契約教育、信貸政策教育,提高貧困人口的整體素質,提高貧困人員對金融扶貧貸款的認知度,從內部增強扶貧借款者的信用水平,推動扶貧金融機構自主發放更多的扶貧貸款。另一方面,通過強化借款人信用評價工作,建立信用制度、動態調整機制、差別待遇機制,據此對貧困農戶的信用風險進行有效控制。為此,銀行應加強對借款信用的評價工作,注重貸后誠信的評價管理,健全誠信評價的調整機制,充分發揮農戶信用的貸款價格決定機制,讓借款貧困戶基于信用優化或者惡化結果對借貸價格的影響,形成良好信用可以持續優先獲得貸款、或以較低利率獲得貸款的好處,讓借款農戶通過衡量違約與守約之間的貸款條件差別待遇作出理性的決策與行動,鼓勵農戶爭取較高的信用,對農戶可能導致信用受損的行為進行約束[3]。
2.充分利用金融工具,降低農業市場風險。雖然從產業發展角度看,農戶扶貧貸款投資的成功率和收益率是影響農戶扶貧信貸安全性的關鍵因素,加強政府的農業產業化規劃水平與農戶的農業生產經營能力,是提高農村金融扶貧貸款抗風險能力的政治經濟基礎,政府必須積極正確引導農戶根據市場需要開展經營活動,提高農戶對產業市場前景的預見性,積極指導金融機構、農業扶貧企業和農民利用現代金融市場利率期貨、期權、互換等金融衍生工具有效轉移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市場風險[4],但從金融風險控制的角度來看,由于貧困農戶抵押貸款受到貧困條件的客觀局限(合格抵押物少、抵押物變現難、執行成本高),有必要通過設計替代抵押擔保機制,開發更多更適用的扶貧信貸擔保新產品,創新貧困農戶相互聯合擔保、互助資金會存單質押擔保、扶貧經濟組織留置擔保等相結合的扶貧貸款替代擔保風險分擔機制,分別根據不同扶貧對象,推出不需要貧困戶直接提供抵押物的、替代性貧困戶互相聯合擔保貸款、農戶關聯公司留置擔保貸款、互助社存款單質押擔保貸款等信貸產品,破解扶貧信貸的擔保困境。充分利用保險市場,推出扶貧產業市場風險保險、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貸款保證保險、農產品保險、價格保險等商業保險產品,構建多層次、多環節的市場風險保險化解機制。其中,最重要的是設計扶貧產業市場風險保險產品:由省級扶貧部門通過向簽約商業保險機構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委托商業保險機構對本省范圍內的扶貧產業風險提供商業保險。簽約商業保險機構由根據扶貧產業面臨的市場經營風險特征,設計不同類型的新型農業產業保險產品,引導和鼓勵扶貧企業根據各自產業的市場風險程度,自主地購買相應類型的農業產業保險產品,對全省范圍內的扶貧產業農業保險統籌管理,有效解決扶貧產業容易遭受自然災害的后顧之憂,分散產業扶貧信貸資金的市場風險。
3.健全內部風險控制,控制經營管理風險。在金融扶貧特惠信貸業務過程中,由于貸款申請、授信調查、審查評估、簽約審批各環節工作職責相對分離,分別由不同部門和崗位承擔,金融機構必須強化各環節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貸款風險責任分擔機制,將調查人直接責任、業務部材料真實性初審責任、風險部風險提示責任、分管領導材料再審和風險預測責任和最終批準人決策責任,科學合理的明示出來,并加以相互監督制約;針對信貸管理風險產生的關鍵環節,重點審查與風險密切相關的借款主體合法性、資金投向的合規性、還款能力的可靠性、擔保資格的代償性、貸款手續的完備性、貸后經營的風險性和逾期處理的嚴肅性等問題,確保日?;A性經營管理風險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機構還要根據特惠金融扶貧信貸政策風險構建扶貧信貸政策風險控制制度,應對扶貧貸款規模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可能出現的整體經營收益大幅度下降的經營管理風險。簽約金融機構要爭取在完善支農再貸款政策的基礎上,通過設置專項扶貧再貸款項目,以比支農再貸款更加優惠的利率政策與資金保障,有效協調扶貧貸款優惠利率(基準利率)與商業銀行必須維持基本貸款收益率的市場規則之間的矛盾。盡量將特惠扶貧貸款規模控制在能爭取到的政策性再貸款的總額度之內,確保特惠貸款資金來源于利率較低的政策性資金,使總體利潤率維持在合理區間。
4.強化風險補償制度,預防財政政策風險。通過健全金融扶貧風險補償金機制,構建金融扶貧貸款政策風險的防火墻。特惠金融扶貧的信貸風險與財政風險是性質完全不同兩類風險,但在財政、金融產權邊界法律界定不清的情況下,政府的財政風險與非政府的金融風險有可能在特定條件下相互演變轉化。為了有效化解財政扶貧資金收支平衡的政策風險問題,有必要在強化不斷增長的年度扶貧預算支出保障機制的基礎上,將各項財政扶貧資金整合到風險補償基金上來,逐步建立健全扶貧風險補償基金制度。雖然財政扶貧貼息是解決貧困農戶貸款貴問題的重要措施,但金融扶貧成敗的關鍵不在于財政貼息,現行扶貧貸款適用的優惠的基準利率水平,完全在貧困戶可承受范圍之內,財政貼息不是金融扶貧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一個強大的風險補償基金,才能有效地補償因重大自然災害等重大風險因素造成的農業產業市場的重大損失,才能有效地提升貸款金融機構、扶貧經濟組織、產業農民的生存發展能力。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產業市場風險補償的財政風險,還應當建立健全扶貧風險補償的債務評價預警體系,加強對扶貧風險補償基金運行安全性的動態監測與防范,避免因風險補償金嚴重不足造成的基層政府巨額財政負債問題。針對《擔保法》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不得作為保證人所導致的財政風險補償金制度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的存疑,應當依法通過相應解釋,明確允許財政扶貧資金可以作為金融扶貧信貸風險補償金的問題,推動特惠金融扶貧工作穩步向前發展[5]。
作者:全臻 全承相 全永海 單位:華中科技大學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 湖南省扶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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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政策風險范文5
堅壘之一:經營基礎弱
當前,農業的弱質性仍然存在,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成本高,對農村金融改革形成重要制約。首先,合格抵押品不足,尤其是對于農村地區額度較大的貸款,農戶往往難以提供合格的抵押擔保品。其次,涉農貸款投入產出效率低,完全按商業化原則運作的金融機構涉農信貸投入積極性不高。第三,農村金融風險高,主要在于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雙重影響。第四,農村金融的經營成本高,農村金融機構網點的人均存貸款、單筆業務額度均遠遠低于城市地區,運營成本高,收益水平低。
為解決農村金融機構“基礎弱”、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銀監會放寬了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準入政策,鼓勵各類銀行在縣域發起成立村鎮銀行,但村鎮銀行的發展同樣存在著“底子薄”的問題。首先是社會認知度較低。村鎮銀行作為新生事物,網點少、功能不充分,加之部分村鎮銀行的高管多為發起行派駐,對當地經濟、人文環境不熟悉,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業務規模的拓展。其次是支付結算受限。村鎮銀行開業運營以后,由于其支付清算系統方面的審批程序復雜、周期較長,村鎮銀行不能及時加入賬戶管理系統、同城交換系統、大小額支付系統、票據清算系統等,導致村鎮銀行清算主要依托主發起行。
堅壘之二:風險難防范
農村信用環境雖有改善,但相對于城市仍然不足。近年來,農戶信用意識有所增強,但也存在個別中小型農業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信用觀念不強,以及騙取貸款、挪用貸款和逃廢銀行債務等問題。同時,一些農村地區的執法環境也需進一步改進,農信社貸款訴訟執行難,往往是贏了官司拿不回錢。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展不平衡,特別是高風險機構風險化解難。如山東省四分之一的機構已經改制為農商行,但還有近四分之一的機構評級在4B級以下,風險較大,機構間資產質量、信貸管理、風險控制及風險抵補能力差異明顯,發展不均衡問題突出;在高風險機構風險化解方面,雖然采取了多種化解措施,下了很大力氣,但風險化解進展還較緩慢。
另外,省聯社的行政化管理間接加劇了農信社的經營風險。隨著農村信用社銀行化改革的深入,一些好的機構“四自”能力不斷增強,省聯社繼續按照“一刀切”的行政化管理方式對農信社進行約束,難以適應部分優質機構的創新發展需求。還有部分地市辦事處對省聯社的差別化管理要求落實不到位,一些履職內容超越省聯社授權,存在干預法人機構日常經營活動的行為,甚至出現人為控制經營成果,導致個別機構業務數據反映不夠真實的現象。
攻堅之道:多主體共同努力
持續做好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工作任重而道遠,攻堅之道在于多主體共同努力。
對于金融機構來講,推進改革應持續增強農村金融機構創新和服務能力。其一,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堅持推進以股份制為主導的多元化產權制度改革。其二,對村鎮銀行,要完善相關政策配套措施,適度放寬村鎮銀行加入支付結算體系和征信體系的準入門檻,為村鎮銀行業務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撐。其三,對大中型銀行,要明晰定位,完善機制。明確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的職能定位,擴大政策性業務范圍;完善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改革的專業化經營管理體系,加強對農業現代化的支持;鼓勵其他商業銀行按照自身發展戰略,多方式參與農村金融服務工作。其四,對郵政儲蓄銀行,繼續堅持小額貸款的戰略地位不動搖,加強產品及業務創新。其五,對城市商業銀行,繼續推動轉方式、調結構,鼓勵其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加速機構將服務重心向重點鄉鎮推進。
對于政府部門來講,推進改革應完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綜合配套機制和長效機制。建議相關部門通力協作,提高優惠政策的綜合配套能力,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對于一些短期的或是即將到期的政策,如稅收優惠政策、呆賬核銷政策,在綜合評估政策效果的基礎上,適當予以延長,或者是進行制度化的安排,以穩定政策預期,加快構建農村金融政策扶持長效機制。
金融機構政策風險范文6
一、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趨勢下,我國貨幣政策目標及金融監管定位面臨著困難的選擇
(一)貨幣政策實施力度與金融監管力度不適應,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近年來,人民銀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強化監管的措施已收到了相應的效果,如加大對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和盈利水平考核的力度,但是這種做法卻使信貸活動的交易費用倍增,在客觀上起到了體制壁壘的作用。在人民銀行的嚴格監管下,防范金融風險受到政府和金融機構的高度重視,各金融單位普遍加強了風險控制,把貸款風險與個人利益掛鉤,加大了信貸人員的責任。但是在風險約束機制加強的同時,未建立起相應的比較完善的利益激勵機制,責任與利益不對稱,信貸人員鎮貸、畏資壓力沉重。同時,人民銀行把建立金融安全區作為首選監管目標,把風險監管放在首位,加大了對不良貸款、盈利水平的考核,并落實金融監管責任,層層把關負責,從金融機構外部形成風險抑制機制。在此情況下,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比重越高,其降低不良貸款的任務就越大,放款的意愿就越不足,目前商業銀行關心的是貸款的風險,而不是貸款的盈利。這種狀況形成了金融機構的“鎮貸”,制約了總需求的擴大??傂枨笙鄬Σ蛔悖髽I銷售就會變得更加困難,企業還貸能力下降,金融機構正常貸款轉化為不良貸款的可能性上升,其盈利水平就會下降。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居高不下,使其在發放貸款時更加保守,將進一步加重企業生產與經營的困難。由于監管與整頓規范的力度在增強,而貫徹實施貨幣政策的工作力度沒有相應加強,資金從金融部門進入產業部門的通道變窄了,只得在現有的金融體系內循環,使貨幣信貸的擴張作用難以實現。
(二)人民銀行對利率實施嚴格監管與貨幣政策的傳導所需的利率市場決定機制之間的不適應,影響了貨幣政策的間接調控作用。目前,在人民銀行對利率實施嚴格監管的情況下,利率市場化程度不可能太高,貨幣政策工具配置的市場化仍處于較低水平,弱化了貨幣政策的效應。人民銀行雖然擴大了利率調整及浮動的范圍,并對外幣利率實行了市場化改革,但現行的利率管理體制從總體上還是一種管制體制,在這種管制體制下,利率水平并不能完全反映資金的價格和供求狀況,也難以有效發揮對資金的調節作用。單純通過調整利率水平、利率浮動范圍來影響金融機構貸款行為的效果不明顯。當經濟景氣狀況不佳、企業效益下降、信貸風險上升時,金融機構為規避風險,將自動減少貸款,資金供給下降。如果利率由市場決定,資金供給減少會推動利率上升,從而使金融機構預期收益增加,會相應增加一部分貸款,相反在利率仍未開放的條件下,資金供給下降并不能推動資金價格上升,金融機構貸款的積極性難以有效激發。加之我國貨幣市場雖已初步形成了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但票據市場、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市場尚未形成規模,票據市場發展緩慢,使人民銀行通過再貼現調控金融機構貸款、增加基礎貨幣投放的作用受到限制。
(三)人民銀行沒有樹立起督促金融機構執行貨幣政策的權威,貨幣信貸政策的窗口指導作用難以真正落實?;鶎尤嗣胥y行在督導金融機構實施貨幣信貸政策過程中,缺乏有效的手段。“窗口指導”只是一種道義的勸告,是一種軟約束,貸款程序、貸款投向和數量的決定權仍掌握在各金融機構手中?;鶎尤嗣胥y行雖然強調了對金融機構的“窗口指導”和資金引導,但忽視了對其執行貨幣信貸政策效果的監管、檢查,即督促的多,檢查的少,“軟約束”多,“硬措施”少。由此導致了貨幣政策傳導線路發生了反向變化:一是商業銀行正在自下而上集中資金、集中權力、集中客戶;二是中央銀行正自上而下放權力、下撥資金。商業銀行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追求利潤最大化,擴大響身生存空間,對中央銀行的貨幣信貸政策的調整就不再步步緊跟了。目前,基層人民銀行比較有效的手段是再貼現和支農再貸款,可以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但總、分行對再貼現實行額度管理,控制較嚴,難以發揮更有效的作用。
(四)過分強調防范和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忽視了其在貨幣政策傳導上的應有作用,中小金融機構游離于貨幣政策傳導之外。由于內外部原因,中小金融機構資金融通遇到困難,出現一些支付風險,引起各級政府和人民銀行高度關注,在對中小金融機構監管政策上采取綜合治理,過分強調防范和化解風險,而對其在貨幣政策傳導上的作用沒有給以足夠重視。這就出現了兩種狀況:一是信貸重新向國有銀行集中,與此聯系,中央銀行“窗口指導”主要面對國有銀行,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全面傳導。二是存款向大銀行集中,中小金融機構存款增長緩慢,為防范流動性風險保持了較高的備付金率,金融體系的貨幣衍生能力受到抑制。
二、強化金融監管,促進貨幣政策發揮效能的構思
(一)明確金融監管根本宗旨,正確處理好金融監管與經濟發展的關系、監管與被監管的關系。當前,從嚴監管,防范風險,促進金融機構合法經營、穩健發展是非常必要的,但若監管失當,金融機構經營困難,貨幣政策的傳導就會失去穩健的金融基礎,從而給國民經濟帶來負面影響,監管必須把握好力度。要處理好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系。金融監管對金融創新具有雙重作用,既可促進其發展,又可抑制其發展。因此,一方面金融監管要為金融發展和金融創新創造公平、有序、穩定的競爭環境和發展空間,積極鼓勵金融創新;另一方面又要對金融創新加強監管,并把金融創新納入法制和規范的框架內,確保貨幣政策目標的實現。要增強與被監管者的溝通,形成互動式監管,事實上,監管是互動的、雙向的,溝通與交流是監管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監管人員要正確理解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關系,加強溝通與交流,掌握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同時也使得被監管者進一步了解央行的政策與標準,自覺接受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