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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專項應急預案范文1
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針對風險分析結果,以快速響應為中心,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為重點,緊密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內容,廣泛征求意見和研究論證,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分類和內容
第六條 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為兩類:
(一)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
(二)單位和基層應急預案。
第七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是政府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者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專項工作方案,由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相關單位牽頭組織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制定。
鼓勵相鄰、相近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第八條 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規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第九條 不同層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內容應當各有側重。省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市縣級政府職責等,重點規范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市縣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重點規范市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街道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等內容,重點規范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針對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
第十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內容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者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第十一條 專項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應當根據專項預案并結合本單位職責編制本單位相應配套的應急聯動方案,報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備案。
第十二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操作手冊,操作手冊包括指揮機構組成與主要職責、不同情況下響應處置的程序與相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系方式等。
第十三條 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并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第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的分級層次、分級標準、相應措施和響應結束條件等內容;分級響應的有關內容應當滿足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保持與上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易發多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需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時,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申報立項,經批準后編制。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可以向有關單位下達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任務。
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訂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駐地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根據相關標準規范、上級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業應急預案體系目錄,報屬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二)與上位應急預案、本級其他相關應急預案和相鄰行政區域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三)基于對風險隱患的調查分析結果,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特點和所具備的應急能力,針對性強;
(四)突出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對措施科學、具體,操作性強;
(五)內容完整,簡潔規范,通俗易懂,實用性強。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組成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有關專家、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擔任。
第十八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
組織風險評估時,應當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
組織應急資源調查時,應當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必要時對本地居民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相關單位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建議,無修改意見時也應當書面反饋。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審批、備案和公布
第二十條 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從以下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核:
(一)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是否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三)各方面意見是否協調解決;
(四)主體內容是否完備;
(五)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
(六)應急響應設置是否合理,應對措施是否具體可行;
(七)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總體應急預案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
第二十二條 專項應急預案經編制單位行政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送審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文本;
(二)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三)編制應急預案依據的相關文件資料;
(四)風險評估報告;
(五)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初審過程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指導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論證會;根據需要,在召開評審論證會前可組織召開相關單位協調會。初審通過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向編制單位出具初審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 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在應急預案通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后15個工作日內,按照公文處理相關規定將應急預案送審稿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審批。送審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文本;
(二)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五)評審意見書;
(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意見書。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應急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二十四條 專項應急預案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
第二十五條 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并經本單位有關會議審議通過,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轉發。
第二十六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簽發,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印發單位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備案:
(一)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四)鄉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應急預案報送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五)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監管部門備案,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六)涉及需要與所在地人民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單位和省屬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七)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在活動舉行20日前報送當地本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應急預案備案應當報送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文本一式10份;
(二)應急預案電子文本;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五)應急預案審批和評審相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 對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涉及保密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演練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制訂演練計劃,根據預案內容并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第三十二條 地震、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三十三條 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演練課目背景設置情況,演練組織指揮情況,參演人員應急處置和應急聯動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和應急保障情況,應急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對完善應急預案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六章 應急預案的評估和修訂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或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進行。
第三十六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一般3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及時組織修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在突發事件應對或者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較大調整的;
(五)應急預案審批單位要求修訂的;
(六)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印發滿3年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評估后認為情況變化較小、可以延續使用的,向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可暫緩修訂。延期使用時間不超過2年。
應急預案中指揮機構人員組成或者人員通訊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相關成員單位要及時進行調整,并將調整后的情況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將更新后的通訊錄印發各成員單位。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對所提建議進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訂應急預案的決定,及時反饋結果。
第七章 應急預案的培訓和宣傳教育
第三十八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印發后1個月內,應急預案中明確的指揮機構應當組織召開成員單位全體會議,學習熟悉預案,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研究協調聯動事項。
第三十九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第四十條 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八章 組織保障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及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監督和協調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急預案管理納入應急管理考核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對本行政區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責令其限期糾正,問題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建議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追究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編寫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指導和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駐晉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等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是指承擔應急預案編制任務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是指審查批準應急預案實施的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
本辦法所稱單位和基層組織,是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xx年11月20日印發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xx〕179號)同時廢止。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六大原則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社會動員,協調聯動
4、屬地先期處置
工程專項應急預案范文2
為切實提高我市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和自然災害的能力,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抗震救災及防汛抗旱工作有序開展,現就加強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應急值守工作
一要嚴格應急值班紀律,實行24小時領導值班制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堅持24小時領導帶班和值班制度,確保應急通訊暢通,特別是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期間或獲知重特大自然災害預報期間,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堅守崗位,自覺組織好本轄區、本系統的應急處理工作。二要嚴肅工作紀律。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對擅離職守、措施不力和不服從應急處置安排的單位或個人,要嚴肅查處。三要做好上傳下達,確保信息的及時暢通。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信息報送要求,及時收集匯總有關應急信息。特別是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或獲知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信息,要及時報告。緊急信息要在口頭報送的同時,及時用文字形式隨后上報。
二、盡快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以基層為重點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我市已按照要求成立了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根據實際需要,成立或明確領導機構、辦事機構,確定相關責任人員,做到“定人、定位、定責任”;各居委會、村委會等自治組織,要將應急管理納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內容,落實應急管理工作責任人;各基層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接受屬地政府的統一領導。
三、逐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此次汶川特大地震災害,是對各應急預案可行與否的一次檢驗。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人員力量,深刻總結經驗教訓,對應急預案結合實際進行修訂和完善,使其更具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修訂和完善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在總體應急預案的指導下,處理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方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同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預案,由各有關部門對應負責制定。目前我市總體預案確定的24個專項預案已編制完成了12個,85個部門預案已編制完成23個,未完成的要抓緊編制,已完成的需要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二是編制和修訂重點企業和重大活動安全單項應急預案?;?、冶煉、供水、電力、通信等容易發生災難性突發事件或事關國計民生的重點企業、市級重點骨干企業也要搞好相應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這項工作由聯系分管的市級部門牽頭并具體布置落實。較大規模的集會、節會、慶典、會展等活動安全的應急預案,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組織承辦單位負責制定。三是編制和修訂基層應急預案,繼續深入推動應急預案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等“四進”活動,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全社會應急處置的能力。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指導檢查本轄區內的街道、村鎮、社區、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進行安全應急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安全發展的意識。四是要認真組織開展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08年應急演練工作的通知》(興政辦發〔2008〕34號)文件精神,今年按要求要進行11次演練,承擔今年應急演練的市級牽頭部門,要積極會同相關單位盡快認真組織開展演練活動,按期完成演練任務。
四、大力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要結合救援工作實際,整合現有抗洪搶險、抗震救災、森林消防、危險化學品救援、120醫療救護等專業應急隊伍資源,改善技術裝備,優化物資儲備,開展培訓演練,努力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重點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定期開展培訓演練,各級各類社會救助團體要加強對志愿者隊伍的招募、組織和培訓,積極參與社會應急救援。專業和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各負其責、互為補充,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武警、、預備役、民兵為骨干和突擊力量,以企事業單位、社會救助團體專兼職隊伍為輔助力量的全市應急隊伍體系。
工程專項應急預案范文3
1.1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嚴格考核獎懲
為了搞好安全生產工作,陸渾水庫管理局每年對安全生產進行目標化管理,做到與水庫管理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考核,管理局同科室、科室同班組、班組同職工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實現了職責到崗,責任到人。年終按照目標管理辦法進行認真全面地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兌現獎懲。
1.2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
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是做好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局黨委一直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始終把水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把水利工程安全作為水利項目建設、水利設施運行管理的前提,全程監管。按照職責分工,陸渾水庫管理局成立了水利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4個二級管理單位負責人和工程科負責人任成員,具體工作有工程科負責組織協調,并按規定配備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3強化措施,加強監管,確保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加強監督管理是做好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保障。陸渾水庫管理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經常有組長、副組長帶隊,對各單位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部署及相關要求、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和治理、安全生產事故預案的制定及演練等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一是部署專項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了春季在建工程安全檢查、汛前水利安全生產檢查、汛前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產大檢查、防汛大檢查等專項檢查;結合每年安全生產月活動,工程建設領域預防施工坍塌滑坡、高空作業放墜落、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等專項整治活動,依據制定的活動方案,積極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二是突出重點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突出以在建水利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管理,河道、水閘和水庫等重要水利設施安全管理為重點,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堅持定期與不定期,全面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狠抓整改落實,確保不留隱患。三是提前安排部署重要時段和重大活動水利安全生產工作。針對汛期、節假日和重大活動,陸渾水庫管理局都提前下發有關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單位認真開展安全自查,局對二級單位進行抽查,確保安全生產。
1.4切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安全生產經費
陸渾水庫管理局為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陸渾水庫管理局一向注重安全生產投入,將安全生產工作經費納入局財務預算,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安全生產資金足額滿足,并在年初編制年度安全生產經費使用計劃,建立了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資金使用包括大壩工程維修養護、啟閉機維修養護、管理轄區內安全警示標識牌等、添置更新了消防器材,特殊作業人員配備了絕緣鞋、安全帽等勞保用品,有利的保障了國家財產和人員生命安全。
1.5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保障,近年來,陸渾水庫管理局根據自身情況,初步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管理體系,包括《陸渾水庫管理局安全生產責任制》《陸渾水庫管理局安全例會制度》《陸渾水庫管理局安全檢查制度》《陸渾水庫管理局隱患排查制度》《陸渾水庫管理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為應對安全生產中的突發事件,陸渾水庫管理局還制定了《陸渾水庫管理局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陸渾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陸渾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陸渾水庫管理局水行政執法應急預案》《陸渾水庫管理局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設有安全生產檔案專柜,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有關文件、記錄經常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檔案資料規范化。
1.6扎實做好全員安全教育培訓,積極開展安全宣傳教育
陸渾水庫管理局每年都印發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征求意見,對安全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落實科室對征求意見的合理建議,完成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持證臺賬工作。管理局非常重視職工的安全培訓,尤其是對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安全培訓。通過單位統一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科室按照科室特點重點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全面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等三級安全教育培訓,采用以老帶新、現場實際操作等手段,盡快熟悉和掌握崗位技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將安全風險降到零。積極做好安全生產月活動,制定活動方案,開展多種形式宣傳,努力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素質和技術水平,實時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月總結。
1.7加強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理,強化日常作業安全
陸渾水庫管理局于2012年成立了應急處理安全事故領導小組及協調小組、應急救援小組、善后處理小組等應急管理機構,為妥善、及時地處置可能發生的安全突發性事故提供了保障。結合本單位實際,陸渾水庫管理局又制定了《陸渾水庫管理局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同時,修訂了《陸渾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陸渾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并進行了備案。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加強陸渾水庫管理局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陸渾水庫管理局制定了《陸渾水庫管理局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了事故處理的原則: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同時,對事故的處理程序、報告制度、調查處理、善后處置、總結報告的編寫等進行了詳細規定。日常工作中,明確要求工作人員嚴格按規程進行運行管理,作業場所規范整潔,安全標志齊全醒目,安全操作規程齊全并明示,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培訓并且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并相應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確保現場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安全。
2結語
工程專項應急預案范文4
1.1編制目的
為了及時、有效預防和應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和風險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持和促進我市社會政治穩定與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級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建立健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效機制;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其他危害。
預防為主、有效應對。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對準備工作,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應對高效、有序。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處置全市較重及協同省應急委處置嚴重、特別嚴重的突發公共事件;各區、縣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和協同市、省應急委處置較重、嚴重、特別嚴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各級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是本轄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整合資源、平戰結合。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科學配置和使用資源,充分發揮城市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輻射作用;完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運行機制,將平時管理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水平。
1.3編制依據
《憲法》;有關法律、法規;《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省及我市制定的相關法規、規章。
1.4突發公共事件類別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我市、我省甚至全國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龍卷風、暴雪、冰雹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工礦企業、建筑工程、公共場所、各旅游景點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供水、供電、供油和供氣等城市生命線事故以及通訊、信息網絡、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核與輻射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如鼠疫、霍亂、血吸蟲、肺炭疽、O157、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重大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4)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等。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可以預見或突然發生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市各專項應急預案和各區、縣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應急預案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領導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市長任主任,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主任,其他副市長任副主任,市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軍分區、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有關負責人為成員。
市應急委的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承擔。
2.2指揮機構
依照法律、法規,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公共事件各專項應急機構(如:指揮部、領導小組、委員會等)作為市應急委處置專項突發公共事件的專門應急指揮機構。其負責人由分管副市長或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必要時由市長擔任。專項應急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1)擬訂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2)貫徹落實國家應急領導機構、省應急委和市人民政府的決定;
(3)負責指導全市專項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警工作;
(4)組織、指揮、協調專項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承辦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6)承擔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各專項應急機構的日常辦事機構分設在市人民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
2.3專家咨詢機構
市應急委設立專家咨詢組,由各領域的技術、管理和法律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參與市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的擬訂和修訂工作;
(2)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建議;
(3)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4)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咨詢;
(5)承擔市人民政府或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各專項應急機構設立相應的專家咨詢機構。
3.預測、報告、預警
3.1預測
3.1.1市人民政府組織建立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體系。市各專項應急機構和各區、縣**風景區管委會應急工作機構加強對監測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本系統或本轄區內可能造成重大影響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確監測信息報送渠道、時限、程序。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3.1.2市各專項應急機構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常規數據庫,各有關單位應提供有關數據和信息,支持、配合突發公共事件常規數據庫建設。常規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
(1)可能誘發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險物質和重大危險源的種類、特性、數量、分布及有關內容;
(3)潛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災害類型及影響區域;
(4)嚴重損害社會公眾健康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發生的類型、影響區域及后果;
(5)城市建成區分布、地形地貌、地質構造、交通和基礎設施情況,重要保護目標及其分布,常年季節性的風向、風速、氣溫、雨量等氣象條件,人口數量、結構及其分布;
(6)應急力量的組成及其應急能力、分布,應急設施和物資的種類、數量、特性及分布,上級救援機構或相鄰地區可用的應急資源;
(7)可能影響應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8)數據庫其他內容由市各專項應急預案分別作出規定。
3.2報告
3.2.1報告責任主體及時限和程序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各級人民政府、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構、突發公共事件監測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隱患,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區、縣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構、突發公共事件監測機構、其他與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的部門和單位,必須受理報告。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或應急機構接報后,應立即組織專家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同時組織力量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各專項應急工作機構報告。
市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即刻向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報告。
3.2.2報告內容
受理責任主體在向上級報告突發公共事件時,應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范圍、性質、動態、影響情況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內容,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3.2.3各應急工作機構設立并公布報警電話和電子郵箱。今后全市逐步統一應急報警號碼。
3.3預警
3.3.1預警等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預警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級別,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級別的具體界定,在市各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
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級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3.2預警級別研判與
市各專項應急機構按照各自職責,根據有關規定,對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級別進行研判,必要時上報省有關部門研判。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由區、縣**管委會應急委或區、縣人民政府向全區、縣或事發地。較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由市應急委或市人民政府向全市或事發地。嚴重、特別嚴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由省應急委或省人民政府負責向全省或事發地。
3.3.3預警公告內容
包括突發公共事件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機關等。
預警公告后,預警內容變更的,應當及時變更公告。
3.3.4預警公告方式
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公告可以通過報紙、廣播、電視、通信網絡等公共媒體和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3.5預警處置
對于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預警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應及時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盡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態擴大,并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對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預警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應第一時間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各專項應急機構報告。
對于較重(Ⅲ級)預警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市相關專項應急機構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相關應急處置力量,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同時進入應急準備狀態,做好啟動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的準備。
對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預警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事,市應急委和市人民政府應第一時間向省有關專項應急機構、省應急委和省政府報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照屬地化原則,發生一般(Ⅳ級)及其以上級突發公共事件及險情時,啟動區、縣級、**風景區管委會應急預案并上報到市相關的專項應急機構、市應急委或市人民政府;發生較重(Ⅲ級)及其以上級突發公共事件及險情時,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并上報到相應的省專項應急機構和省應急委;發生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突發公共事件及險情時,市專項應急機構、市應急委、市人民政府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并上報省有關專項應急機構、省應急委和省政府;當超出市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市人民政府請求省政府和省有關應急機構給予支持。
區、縣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應急預案啟動后,區、縣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全面負責本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區、縣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的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市專項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予以指導和支持。市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啟動后,市人民政府全面負責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長為第一責任人。
4.2基本應急
4.2.1先期處置
較重(Ⅲ)、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突發公共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
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評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的應對措施:
(1)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2)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4)實施動態監測,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5)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6)及時向市專項應急機構、市應急委和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市、縣的,要同時向相關市、縣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若突發公共事件中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市、省外辦、臺辦、僑辦、省旅游局。
4.2.2應急決策
市專項應急機構接到較重、嚴重、特別嚴重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應迅速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按照決策程序,綜合各方面意見,作出如下應急處置決定:
(1)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趕赴事發地,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啟動或授權市應急委啟動市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
(3)對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作出具體的處置指示,責成市專項應急機構和市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有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
(5)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必要時請求軍隊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6)發生較重突發公共事件應及時向市委、市人大報告,其中發生嚴重、特別嚴重突發公共事件應及時向省有關專項應急機構、省應急委、省政府報告,必要時請求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給予支持。波及到相關市(縣)時,及時予以通報。
4.2.3指揮協調
市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啟動后,市專項應急機構、市應急委立即進入應急狀態,保證應急通訊暢通,保障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的統一調配。
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迅速開展以下工作:
(1)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4)迅速消除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域,維持社會治安;
(5)搶修被損壞的公共交通、通訊、供水、供電、供氣、供油等基礎設施,保障事發地群眾的基本生活;
(6)向市人民政府及時報告應急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
4.2.4應急聯動
現場指揮機構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選擇成立若干工作組。成立的各工作組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1)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技術專家組成,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鑒定和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
(2)搶險救援組:由公安、安全生產監管、消防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后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由衛生、防疫、畜牧獸醫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間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組:由公安、交通、民航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事發地道路、水路交通或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5)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警戒,保護事件現場,維護治安秩序。
(6)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民政、公安、建設、交通、人防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并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7)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動員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志愿人員等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8)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發展改革、財政、商務、糧食等部門組成,負責調集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應急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適時動用糧食等儲備物資,保證市場供應和物價穩定。
(9)應急通信組:由人防部門、郵政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組成,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現場通信暢通。
(10)氣象服務組:由氣象部門負責,做好事發地的氣象監測和天氣預警信息服務,必要時設立移動氣象站,為指揮機構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11)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應急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及報送工作。
(12)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區縣、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3)新聞組: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制定新聞報道方案,設立新聞發言人,經批準適時向媒體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宣傳自救防護等知識。
(14)涉外工作組:由外(僑)辦、臺辦、公安和新聞辦等部門組成,負責接待港澳臺及境外新聞媒體,處理涉及港澳臺和外籍人員的有關事宜。
(15)特種應急組:由公安、金融、網絡監管、環保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處置社會安全、經濟安全、環境事故、金融風險和等突發公共事件。
事發地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駐黃各單位等應服從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配。市軍分區、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破壞性、緊急程度、影響范圍等情況和上級命令、指令,以及市人民政府的請求、要求或決定,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3擴大應急
一般、較重的突發公共事件有向嚴重、特別嚴重的突發公共事件擴大和發展趨勢或影響其他地域、領域時,市人民政府進一步組織人力、物力、財力等應急力量增援事發地。突發公共事件涉及全市大部分地區時,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圍內進行緊急動員并及時向省有關專項應急機構、省應急委和省政府報告。
4.4新聞
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工作遵循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注重效果的原則。
新聞工作由市政府新聞辦會同市專項應急機構負責,根據事件影響程度和類型,組織有關責任單位、職能部門和專家擬寫新聞統發稿、專家評論或災情公告,統一向媒體和社會。
市政府新聞辦應及時掌握信息,分析輿情,加強與負責處理事件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區、縣**風景區管委會的溝通協商,提出新聞報道意見,組織指導新聞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遇到的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涉及境外媒體的采訪和對境外新聞,由市外辦會同市政府新聞辦具體組織安排。
對不宜公開報道的突發公共事件,按有關規定執行。
4.5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機構和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確認突發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向批準預案啟動的市應急委和市專項應急機構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市專項應急機構綜合各方面意見,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作出終止實施總體應急預案的指令,撤銷應急現場指揮機構,由市應急委宣布應急結束,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應報請省專項應急機構和省應急委批準。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會同市有關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和相應的市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與要求,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基本生活困難救助和損失補償,物資和勞務的征用補償,污染物收集,現場清理與處理,災后重建等事項,盡快消除后果和影響,保證社會政治穩定,恢復正常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
財政、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補償標準和辦法;所需救濟經費由事發地區、縣財政和市財政安排,必要時請求省財政補助。國家、省已有補償標準和辦法的,按其規定執行。
審計部門應適時對救濟補償、災后重建、社會捐款等資金和物資的安排、撥付、使用進行監督,必要時實施跟蹤審計。
市各專項應急預案、區縣人民政府及**風景區管委會應急預案要明確善后處置中的工作職責、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5.2社會救助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社會性救濟救助制度,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積極吸納國際組織、境外機構和個人捐贈,逐步加大社會救濟救助的比重。
民政部門協調社會救濟救助工作,并與紅十字會、慈善協會共同做好捐贈資金和物資的分配、調撥、管理和監督工作。
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會同市有關部門及時查實事件發生范圍和影響程度,調查、核實、統計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救助工作進展情況,并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撥發等工作。
規范和完善司法救助程序,建立和完善社會心理援助體系。司法、教育、衛生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應組織力量,積極參與突發公共事件中司法救助和社會心理援助活動。
5.3保險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督促保險公司及時查勘理賠,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賠服務,必要時可預付理賠款。
5.4調查和總結
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應當組成調查組,及時組織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調查,事件的責任單位予以配合,必要時市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派員指導。
突發公共事件調查組應當及時、準確地查清事件性質,查明事件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查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總結應急處置工作,分析經驗教訓,提出防范、改進措施和修訂預案的建議。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調查報告報送市人民政府;需報送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的,應及時按程序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郵政部門、電信運營企業負責應急通信物資儲備和應急通信設備的保管與維護。市應急委指導、協調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檢查應急通信工作的落實情況。
市各專項應急機構組織有關部門利用電子政務專網構建互通互聯的綜合信息交流平臺,研發應急預案信息管理系統,制作應急部門通訊錄,確保應急參與部門之間聯絡暢通。
特殊情況下,啟動人防指揮通信系統,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市各專項應急機構建立本系統現場救援、工程搶險和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明確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證統一調用。
應急裝備擁有單位應加強裝備的維護和保養,科學規劃存放地點,確保裝備性能完好,并定期進行檢查、調試和更新補充。執行應急任務時,必須對現場裝備進行必要的檢查,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跟蹤服務。
6.3應急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衛生、安全生產監管、環保、水利、林業、畜牧獸醫等應急任務繁重的部門和高危行業、企業,應組建相應的專業或預備應急隊伍,強化應急配合功能,增強應急實戰能力。
充分發揮軍隊、武警、預備役部隊和民兵等在應急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積極調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組織引導和借助社會資源,建立各類社會化、群眾性應急隊伍。
6.4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鐵路、民航部門負責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科學配置和使用應急運輸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并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等。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組織開辟便捷應急“綠色通道”,實行交通管制和實施應急線路,確保優先運送應急處置人員、物資和裝備。
交通運輸設施、工具受損時,有關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充分發揮傳染病控制監測網絡的優勢,研究制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等,實現應急醫療衛生資源的有機整合。
事發地醫療機構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衛生救護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應急處置治安保障任務,應制定不同類別、級別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秩序的應急行動方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必要時,武警部隊或請求駐軍予以協助和配合。
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積極發動和組織民兵和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6.7物資保障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保障工作,開展應急物資儲備及生產、加工能力狀況的調查,建立糧食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儲備,逐步完善動態物資儲備機制,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各有關部門應根據需要儲存充足的相關應急物資,及時補充和更新常用儲存物資。
6.8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保障,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經費投入機制。
財政部門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的日常經費和物資、裝備、基礎設施建設、人員安置、基本生活困難救助等專項經費列入年度預算;每年預留一部分資金,保障應急處置支出需要。
6.9社會動員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社會動員機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提供物資、資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門、專業隊伍為主體,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為基礎的應急動員機制。
6.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避難場所建設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逐步建成一批設施完備、布局合理、能夠滿足人員緊急疏散需要、較大的或永久性的緊急避難基礎設施,確保疏散避難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城市避難場所建設可與公園、廣場、綠地、人防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舊城改造相結合;農村可結合當地地形、地貌特點,在方便生活并較為安全的地區開辟臨時避難場所。
6.11城市保障
加強城市應急工程和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建設,增強城市備災抗毀和生存防護能力,確保應急狀態下重要機關、重點用戶和重點場所的基本用水、用電、用氣安全,保證應急狀態下城市基本功能發揮作用。
完善城市應急保障功能,提高城市應急保障水平,充分發揮城市在應急處置中的重要作用,并逐步擴大其輻射范圍。
6.12氣象服務
氣象部門定期提供短、中、長期天氣預報和氣象分析資料,進行大氣監測,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和預測預報、警報的,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支持和服務。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將有關應急方面的法律、法規和防災、減災、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作為公眾宣傳教育的內容。
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當組織開展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教育。
農村鄉鎮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應對轄區居民開展形式多樣的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服務,做好應急知識、緊急避險避難措施、自救自助技術的普及工作。
報紙、電視、廣播、通信網絡等公共媒體要有計劃地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常識宣傳教育。
教育部門要組織制定各類學校應急教育規劃和計劃,開設有關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和技能的課程。
7.2培訓
市各專項應急機構負責指導區、縣**風景區管委會領導及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的常規性培訓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要納入全市黨政干部培訓內容。各區、縣**風景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負責本地、本部門領導干部、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的培訓工作。
市各專項應急機構負責提供應急管理和處置技術等系列教材。
7.3演習
市各專項應急機構負責指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習工作,并根據工作特點,組織各自的應急處置演習。演習結束后,要對演習過程進行評估、總結。各地也應積極組織本地區的應急演習,不斷總結和積累經驗。
演習可采取多種形式,從實戰出發,深入發動和依靠群眾,普及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附則
8.1獎懲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應急處置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今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以及應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本預案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
工程專項應急預案范文5
1.1編制目的與依據
為加強和規范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全縣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縣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發展,根據市政府〔2005〕52號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原則
要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把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權和人生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并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1.2.2依法處置、職責明確原則
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在應急工作中的職責,防止職責交叉。
1.2.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各鄉鎮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的程序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落實處置主體和處置責任。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政府要按規定具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1.2.4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原則
要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有關設施、重復購置應急處置物資。要及時交換有關信息,避免信息浪費。
1.2.5依靠科學、反應及時原則
要依靠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各類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要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快速應急信息系統,提高信息的傳遞速度和迅速作出應急反應的能力。
1.2.6預防為主、軍民結合原則
貫徹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觀念,把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工作作為應急工作的重要環節,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對專業應急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的培訓,定期進行演習,做好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由武警中隊和各種社會力量組成的應急隊伍體系。
1.3概念、分類與分級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本縣甚至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災害,旱災,強冰雹天氣,大到暴雪,沙塵暴,重大雷擊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和重大生物災害等。(二)事故災害。主要包括鐵路、道路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工業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供水、供電和供氣等城市生命線事故以及通訊、信息網絡、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事故等。(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共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重大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四)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對社會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經濟安全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等。
根據省、市應急預案規定,突發公共事件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個級別。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分級標準,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有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省、市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可以預見的各類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經縣政府批準施行的其他專項應急預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縣專項應急預案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應急領導機構
縣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長擔任主任,有關副縣長、武裝長和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副主任。政府辦公室有關副主任和發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廣播電視局、林業局、糧食局、氣象局、科技局、安監局、農牧局、電力局、法制辦,以及縣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縣應急委員會主要職責是:領導全縣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研究確定全縣應急工作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在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根據其種類決定啟動相應的縣專項應急預案,及時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縣應急委員會的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政府辦主任擔任。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建設,并向應急委員會提出改進建議;負責收集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并對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和分析處理后,向應急委員會報告;傳達應急委員會的決定,并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縣應急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2.1.2應急指揮機構
縣應急委員會按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種類和縣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設立縣本級的突發公共事件專業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專業應急指揮部)。縣專業應急指揮部由縣長或主管副縣長任指揮長,在縣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縣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目前利用現有的指揮信息系統,并逐步實現利用縣應急聯動信息系統,指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
2.1.3日常工作機構
縣政府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有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作為縣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監測、預測、報告、預警和應急準備等項工作,按規定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縣本級應當進入預警或應急狀態的建議,并在縣專項應急預案啟動后,作為縣專業應急指揮部的辦公室,按照規定的職責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2.1.4專家咨詢組
縣應急委員會和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設立應急工作專家咨詢組。專家咨詢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熟悉、掌握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法律知識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分析本縣突發公共事件的現狀和趨勢,為應急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的決策。
2.2應急組織體系與應急聯動機制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及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在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分工,做好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因進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動武警中隊協助的,由武警指揮機關按規定派出武警中隊;需要其單位協助的有關單位應當協助;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毗鄰縣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通過制定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聯合應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實現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方面的信息快速互遞,并建立聯合應對和互助機制。
3、監測、預測、報告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預測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日常數據監測、風險分析和分級、監測信息交流等項制度和信息監測網絡。對發生在本縣內、外以及可能對本縣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監測、查詢和信息分析,對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進行預測,并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相應的處置建議。
3.2信息報告(報警)
有關部門及其設立的監測機構和其他負有監測職責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發現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報告。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現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有義務立即向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或通過“110”、“119”、“120”、“122”等報警電話和其他各種途徑報警。今后本縣將逐步統一使用“110”報警電話報警。
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報告(報警)后,必須按縣政府和有關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準確分警,確定應急處置主管部門,并向縣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h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縣委和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有關主管部門要立即派人核實報告(報警)信息,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先期應急處置措施,并組織專家咨詢組的專家和有關人員對報告(報警)信息的調查核實情況,有關的監測信息和預測報告,以及社會的心理承受能力等進行綜合集成和分析處理。認為應當進入預警或應急狀態的,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報縣政府決定。
3.3預警級別
根據省、市應急預案規定,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和特別嚴重(I級)四個級別,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一般(1V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一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一般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較重(111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較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嚴重(11)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特別嚴重(1)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群死群傷和財產損失特別嚴重或對社會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
3.4預警
一般(IV)級的預警,由縣政府決定并向社會公布;較重(III)級的預警、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的預警,報省、市應急委員會決定,由省、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
3.5預警決定的執行
縣本級進入預警狀態后,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縣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迅速做好預警和應急準備工作,有關專業應急隊伍要進入待命狀態??h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要進行必要的檢查和督促指導,確保預警決定順利執行。
3.6預警狀態結束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經過跟蹤監測并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認為應當結束預警狀態的,要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建議??h應急委員會接到建議后,要在24小時內決定是否結束預警狀態。決定結束的,由縣政府向社會公布。
4、應急響應
4.1應急預案啟動
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的突發公共事件,啟動縣專項應急預案和縣專業應急指揮部。專項應急預案和專業應急指揮部的啟動程序,按照各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4.2信息共享與處理
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快速應急信息系統。該系統包括常規信息系統和現場信息的采集及快速傳遞系統。常規信息主要包括應急工作體制、運行機制和有關的應急保障等信息?,F場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地的現場秩序及基本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等信息。縣專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以上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和分析處理,為縣應急委員會和縣專業應急指揮部進行決策提供依據。
除屬于國家秘密的外,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應急工作中采集的信息應當及時公開和交換,實現信息共享。
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給毗鄰縣造成影響的,由縣專業應急指揮部統一向市作出報告,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向市外通報有關情況。
因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或致使外國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人員在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需要向有關國家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通報的,要按規定程序向市作出報告。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基本應急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地所屬鄉鎮政府要積極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個人,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人員傷亡,防止事態擴大。
縣專項應急預案啟動后,縣專業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預案的規定,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專業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助、醫療救護、衛生防護、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社會動員、治安維護和損失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
4.3.2擴大應急
經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應急處置仍未能控制事態且事態呈擴大或發展趨勢時,縣專業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縣應急委員會接到報告后,要根據具體情況,協調、調動增援力量和后備力量給予支援。必要時,由縣政府向市請求支援。
在縣專項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突發公共事件由單一災種演變為兩種復合型災種的,縣專業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報告縣應急委員會,由縣應急委員會確定有關專業應急指揮部共同指揮或由縣應急委員會直接統一指揮應急工作。
4.4現場指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專業應急指揮部要在事件發生地設立由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該指揮部在縣專業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按照縣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和縣專業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專業應急指揮部提供信息和決策建議??h專業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專家咨詢組的專家參加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的工作,為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相關專業的咨詢意見和決策建議。
4.5信息公開與新聞報道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后,應按專項預案規定及時報市,由市專業應急指揮部決定并統一向社會公布;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后,縣專業應急指揮部按規定可采用新聞會等形式,統一向社會公布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應急處置等情況。但應當按規定保守國家秘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散布未經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和傳言。
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要及時、準確,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廣播、電視、報刊和信息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輿論引導工作,宣傳應急處置科學知識,消除社會恐慌心理。
4.6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完成后,縣專業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專家咨詢組的專家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進行檢查(檢測)、分析評估,認為是本級應當結束應急狀態的,要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建議??h應急委員會接到建議后,要在24小時內決定是否結束應急狀態。決定結束的,由縣政府向社會公布。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在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應急處置的同時,各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救助災民,保證當地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盡快恢復當地正常的社會秩序。
在善后處置工作中,有關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調查、統計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核實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及時、準確地向市應急委員會和縣政府報告,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民政部門要根據需要,迅速設置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災民安置、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以及有關管理工作和災民、死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農業部門要及時制定災后農業生產管理意見,并全力組織災區農業生產自救各項工作;衛生和畜牧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和個人,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的消毒和疫情監測、控制工作;環境保護和市容環境衛生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事件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處理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當地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進行評估,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按計劃開展重建和恢復工作。要依照國家和本省、市有關規定,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征用的勞務和物資、裝備給予補償,并及時返還征用的物資和裝備。征用的物資和裝備在應急處置過程中丟失或損壞的,應當責成有關部門負責修復或依法予以補償。
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人員被抽調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其工資和獎金由原單位照發,原福利待遇不變;城鎮沒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和農村村民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的,由縣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因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2社會救助
縣政府應當制定政府救濟方案,明確財政、民政等部門的救濟職責、工作范圍和申請救濟的程序,保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政府的救濟工作順利進行。
縣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救助制度。在事件發生后因進行應急處置及重建和生產、生活的恢復需要社會救助的,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和信息網絡等新聞媒體向社會救助信息。要鼓勵單位和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向事件發生地進行捐贈。捐贈的款物必須專項用于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及重建和生產、生活的恢復。但捐贈人另有要求的除外。社會捐贈活動由民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公益性社會團體、組織要廣泛動員和開展互助互濟及經常性的救災捐贈活動,并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有關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境外捐贈。
5.3保險
要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人參加災害事故保險,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逐步擴展保險險種,合理確定保險費率。
5.4調查與總結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應當自應急狀態結束的決定公布之日起15日,向縣應急委員會提交應急工作的調查和總結報告。該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概況,事件發生的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以及對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影響,應急處置過程,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今后應當采取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建議。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建立與市和各鄉鎮政府互通,有關部門互連,反應迅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縣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應急工作的需要,建立有關的應急保障數據庫,與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信息系統相連接,并及時更新,為縣應急委員會和各專業應急指揮部進行應急指揮的決策提供文字、圖像等形式的基礎資料和數據。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各自負責分管范圍內相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處理,并按周報、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的要求,向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信息??h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要對全縣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分析處理,并按期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
6.2現場救援與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在進行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時,規劃、設計和建設單位要充分考慮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現場救援工作的需要。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應當定期調查可用于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的社會存量及分布情況,并確定預備調用的對象。預備調用的裝備的所有者要確定人員負責對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狀態,并及時更新、補充。在該裝備用于應急處置工作時,要派出專業技術人員跟蹤服務。
6.3應急隊伍保障
在突發公共事件后,縣應急委員會和縣專業應急指揮部有權調動各系統的應急隊執行應急任務??h政府要建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隊伍,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應急隊伍,以及武警中隊和民兵為基本力量,以社區自救互救組織和志愿者隊伍為補充力量的突發公共事業應急隊伍體系。該體系的組成單位和人員平時由所在部門或單位管理,參加本部門或單位的工作,但應當接受縣政府組織的培訓和演練,并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由縣政府和上級政府及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調動使用。
有關部門要根據本縣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和應急工作的需要,組建和完善本系統的應急隊伍體系。
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引導和借助社會資源,建立群眾性的社區自救互救組織和應急工作志愿者隊伍。
有關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大中型工業企業,要根據本單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和應急工作的需要,組建專業應急隊伍,并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在本單位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必要時為其他地區或單位的應急工作提供支援。
6.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局負責公路運輸設施的保障工作及應急保障車輛儲備的組織工作,并按規定確定車輛儲備的標準,由縣人民政府具體落實。公安局負責道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的有關保障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件發生地的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并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開辟快速運輸通道。在交通基礎設施受到危害或損害時,要組織專業應急隊伍盡快搶修,恢復交通,并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或專業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緊急調集和征用交通運輸工具,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
6.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要加強全縣的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公共衛生應急控制系統、信息系統、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系統、衛生監督系統和社會支持系統。要制定醫療救助保障計劃,確定有關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設施、物資的調度方案。
醫療救護隊伍在應急工作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員的傷情惡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漆t救的不同環節和實際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護。紅十字會等救援組織要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局負責組織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并會同武警中隊制定保障方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的各項準備措施。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地的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安排警戒人員;維護社會秩序,依法嚴厲打擊盜竊、哄搶公私財物,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應急處置工作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要設施及物資,特別是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的警衛及防范保護,并在必要時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疏散災民和傷亡人員。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所屬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要發動和組織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應急治安保障工作。
6.7物資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和縣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方案。建立健全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應急工作所需的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在保證有一定數量基本物資儲備的基礎上,逐步實行由實物儲備向有關生產企業生產潛力信息儲備的儲備方式轉變,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的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的動態儲備。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備單位要確定專門人員負責應急物資的管理,并按規定對應急物資及時進行更新和補充,防止應急物資被盜竊、挪用或失去使用性能。
6.8經費保障
縣本級的預備費作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經費,用于當年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開支??h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的應急工作保障資金列入本部門預算。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有關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6.9社會動員保障
縣政府要建立健全組織、動員公眾參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效機制和長效機制,制定社會動員方案,明確動員的條件、范圍、程序和相關的保障制度,并能夠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利用各種宣傳和通訊手段將動員通知迅速傳達到被動員對象。被動員對象接到通知后,應當按要求到指定地點報到。
6.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有關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公園廣場、人防工程、文化體育設施和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改造,規劃、建設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的人員緊急避難場所。在應急工作中應急指揮機構可以根據需要,征用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工作場所以及飲食服務業從業單位和個人的經營場地,作為臨時公共避難場所。
6.11技術儲備與保障
科技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科研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以及先進技術裝備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并加速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提高全縣應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應當熟悉和掌握與本部門分管的應急工作有關的縣內外專家的基本情況,并建立定期聯系制度。
6.12法制保障
縣鄉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從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通過加強突發公共應急工作的法制建設,使全縣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的管理盡快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根據全縣應急工作的需要,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制定和完善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規范性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備案審查;對已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中不適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內容,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時修改或廢止。
要依法做好有關行政復議工作,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
7、宣傳、培訓與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要向公眾宣傳與應急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可公布的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有關的預防、報告、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全社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文化教育體育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類學校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教育規劃和計劃,對學生進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的教育。
7.2培訓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要納入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內容,并逐漸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培訓??h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以及專業應急隊伍的工作人員,在上崗前,應當接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的培訓,掌握應急知識。
7.3演習
縣應急委員會和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習。在本級的總體應急預案生效后一年內組織一次,以后定期組織。
工程專項應急預案范文6
關鍵詞: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對策研究
引言:近年來,我國發生多起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急管理最早應用在我國核電行業,經過數十年發展,應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績,大部分生產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和大型企業基本建立起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編制了本單位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了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開展了救援演練工作,極大地推動了本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提高了事故救援工作的效率,挽救了遇險人員的生命,減少了經濟損失,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但由于我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發展起步較晚,重視程度低等原因,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然還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應急預案制度不完善。其一,應急預案體系不完善。總體預案應該是本單位關于應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則、應急救援體系、預警機制和相應機制等。部分單位在制定預案時,沒有理清專項預案和總體預案的關系,還有甚者把專項預案和總體預案脫節,最后導致了預案無法落實。其二,是預警、響應機制不明確。預警應該是逐級的,由第一級向高一級反饋,根據不同的情況制定營救措施。當前很多企業沒有建立預警、響應機制,或者響應分級不合理,當事故發生時,不能及時匯報,及時響應,或者不知道向誰反饋。
(二)應急管理培訓形式化。一方面,在應急救援隊伍中,還有很多人員不具備救援工作的能力,當事故發生后,不能很好的保證救援的效率和質量,導致救援效果不佳,給企業和社會帶來了巨大損失。另一方面,應急演練方法不科學,也是導致企業應急管理不到位的重要原因。最后,部分企業在應急演練時沒有制定演練方案,導致演練過程中漏洞百出,最后草草收場,演練結束后也未進行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導致未達到演練的目的。
(三)應急管理工作重視度低。應急管理是一件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應急管理工作的開展離不開企業領導的高度重視。但是由于諸多企業領導將工作重心放在生產和銷售上,導致應急管理工作不能很好的開展。具體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應急管理的管理層次不夠高,體系不順,各部門協調不夠。 (2)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力、應急裝備、資金等方面的投入不足。(3)對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不夠重視、不規范。(4)沒有對本單位的應急裝備、應急隊伍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
二、我國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對策探討
(一)加強企業應急宣傳培訓。企業在對新進員工進行上崗培訓時,必須對本工作崗位所面臨的應急事項進行詳細說明,讓其了解作業場所危險源分布情況和可能造成人身傷亡的危險因素。切不可先上崗再培訓或不培訓就上崗,新進員工除了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外,還必須掌握本崗位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內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另一方面,還應該對在崗員工進行分類不定期培訓和考核,提高各級各類人員的應急反應能力和緊急處置技能。最后加強應急演習,切實提高實效。
(二)建立合理的應急機制。我們必須根據企業的規模、管理體制、生產及其事故的特點,來確定本單位應急管理的層次、應急指揮體系、預警和響應的級別、預案體系等,要求各層級職責明確,體系清楚,運行順暢。在響應級別升級時,接口要緊密,要明確升級的條件、聯系方式,要與上級預案銜接。由此可見,預案應該針對各類事故的征兆、緊急處置技術以及逃生技巧等,編制各崗位的應急指南,應該將崗位應急指南與崗位安全規程結合,并加強應急處置技能的培訓。
(三)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企業應該組織專門的人
員,結合本單位的特點,編制科學合理的應急管理預案。比如在制定應急管理預案制度時,要求在應急預案的編寫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成立預案編寫小組,對企業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對本單位的應急裝備和應急隊伍進行評估,形成分析和評估報告,再根據報告進行預案的編寫,同時要規定在預案編寫結束后組織評審和。
總結:總而言之,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應急管理不僅是安全管理的一部分,更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只有將應急管理落實到日常管理工作之中,才能在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迅速、有序的開展援救工作,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進而保障企業健康穩步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