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環保專項應急預案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環保專項應急預案范文1
作為環境保護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編制科學周延、切實可行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助于嚴重霧霾來襲時的未雨綢繆和有序應對,其本身當具有前瞻性、操作性及有效性等內在要求。而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所謂“應急預案”,恐難以契合本單位實際,其圖形式、走過場,中看不中用的“應景”之意不言而喻,受到環保部門通報批評和社會輿論強烈質疑,當屬情理之事。
編制環保應急預案不同于書寫一般性的行政公文,理當體現出符合當地情況的個性化特點和能夠落實于“實戰”的適用性要求。也許,在具體的編制過程中,不排除一些單位可能要學習和借鑒到外地的成功做法或既有方案,但這種“學習”只能屬領會其要領的“參考”屬性,豈能是奉行全盤接收的“拿來主義”,甚至連他縣的地名都原封不動地抄襲過來,此等敷衍塞責的不良作風,必須予以譴責和矯正。
更為重要的,在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對應急預案的概念界定、具體內涵、操作程序及組織實施等都有明確具體的要求和規范。其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倍鴳鳖A案的“照搬照抄”,不僅悖逆了規章要求,更觸碰到了求真務實的行為底線。
環保專項應急預案范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證員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編制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類應急預案、應急處置預案,所涉及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及分包商應急預案編制管理。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三條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是公司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指導、監督和檢查公司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工作。
第四條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及實施工作,對應急預案進行動態管理。并備案、審查分包商應急預案。
第五條 各單位按照本規定要求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及時更新和維護,確保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第三章 應急預案體系的分級與構成
第六條公司編制綜合預案和自然災害、公共突發事件等專項預案;各單位、分包商預案按照上下銜接的管理要求,編制各類生產突發事件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第七條綜合預案是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綱領性文件。綜合預案對專項預案的構成、編制提出要求及指導,并闡明各專項預案之間的關聯和銜接關系。綜合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A。
第八條專項預案是綜合預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針對某一類或某一特定的突發事件,對應急預警、響應以及救援行動等工作職責和程序做出的具體規定。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B。
第九條現場處置預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重大危險源、關鍵施工設備、要害部位及場所,以及大型公眾聚集活動等,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或次生事故,編制的處置、響應、救援等具體的工作方案?,F場處置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C。
第十條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F場處置預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十一條編制應急預案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全面分析本單位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二)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布情況,并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
(三)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四)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五)客觀評價本單位的應急能力;
(六)充分借鑒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教訓及應急工作經驗。
第十二條編制應急預案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任務、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
(二)資料收集: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的各種資料,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技術標準、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案例分析、本單位技術資料等。
(三)危險源與風險分析:在危險因素分析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的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和后果,進行事故風險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報告,分析結果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四)應急能力評估:對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隊伍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五)應急預案編制: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注重全體人員的參與和培訓,使所有與事故有關人員均掌握危險源的危險性、應急處置方案和技能。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
第十三條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進行評審。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審查。
第十四條評審后,按規定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分包商還應將應急預案報公司項目部備案。
第五章 預案編制的格式和要求
第十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格式和要求如下:
(一)封面
應急預案封面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號、應急預案版本號、項目部名稱、應急預案名稱、編制單位名稱、頒布日期等內容。
(二)批準頁
應急預案必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
(三)目次
應急預案應設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內容及次序如下:
1、批準頁;
2、章的編號、標題;
3、帶有標題的條的編號、標題(需要時列出);
4、附件,用序號表明其順序。
(四)印刷與裝訂
應急預案采用A4版面印刷。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綜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二)編制依據: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三)適用范圍: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以及事故的類型、級別。
(四)應急預案體系:明確預案文本構成,并輔以預案體系構成圖,表述預案之間的橫向關聯及上下銜接關系。
(五)應急工作原則: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二、項目部的危險性分析
(一)項目部概況:主要包括單位地址、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系、總承包項目規模、主要施工進度、設備設施等內容;施工過程中重大風險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品、“三廢”(廢水、廢氣、廢渣)排放點等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重要設施、目標、場所和周邊區域的公眾、社區、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環境(氣候、河流、地質)以及醫療、消防、公安、交通、環保、安全監管、通訊、新聞媒體等情況。必要時,可附平面圖進行說明。
(二)危險源與風險分析:主要闡述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按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四種突發事件類別,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對可能引發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危險目標,應分析其關鍵設備設施、要害部位以及安全環保重大危險源等突發事件的類型及風險程度,作為事件分級的主要依據。針對各種類型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對本項目的應急資源、處置能力以及員工的綜合應急能力進行分析和評估,并列出不足。在應急保障中針對這些不足項,采取適當的強化保障措施。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一般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指揮中心、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應急工作主要部門、應急工作支持部門、信息組、專家組、現場應急指揮部等構成。
(二)指揮機構及職責: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四、預防與預警
(一)預防與應急準備:按照突發事件的四種類型,結合本項目的應急管理工作現狀,分別描述防止事件發生采取的措施。從完善預案體系、健全規章制度、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素質、應急硬件設施建設、新技術開發、強化應急管理等方面進行準備。
(二)危險源監控: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三)預警行動: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
(四)信息報告與處置:按照有關規定,明確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辦法。
1、信息報告與通知: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接收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明確事故發生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信息傳遞:明確事故發生后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流程:根據所編制預案的類型和特點,明確應急響應的流程和步驟,并以流程圖表示。
(二)響應分級: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三)應急響應啟動:明確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和啟動方式。
(四)響應程序: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五)應急結束: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后,應明確: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六)恢復與重建
明確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的內容和程序。
(七)應急聯動
明確應急聯動程序。
六、信息
明確事故信息的部門,原則。事故信息應由事故現場指揮部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七、后期處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處理、事故后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后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八、保障措施
(一)應急保障計劃
制定應急資源建設及儲備目標,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確定外部依托機構,針對應急能力評估中發現的不足制定措施。
(二)應急技術
闡述應急處置技術手段、技術機構等內容。
(三)通信與信息保障: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四)應急隊伍保障: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五)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六)經費保障: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七)其他保障: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九、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明確對本單位人員開展的應急培訓計劃、方式和要求。如果預案涉及到社區和居民,要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二)演練: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十、獎懲
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十一、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對應急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二)應急預案備案:明確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三)維護和更新:明確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四)制定與解釋:明確應急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五)應急預案實施:明確應急預案實施的具體時間。
十二、附件
明確預案支持性附件,可根據預案的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一般應包括下述附件:
(一)應急組織機構、職責分配及工作流程圖;
(二)應急聯絡及通訊方式(辦公電話、傳真、手機號碼等)
(三)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
(四)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隊伍清單;
(五)重大危險源、環境敏感點及應急設施分布圖。
附錄B(資料性附錄)
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可能發生的季節及其嚴重程度進行確定。
二、適用范圍與事件分級
規定應急預案適用的對象、范圍,明確突發事件類型和分級標準等。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應與總體預案的分級標準統一。
三、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明確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二)指揮機構及職責:根據事故類型,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各分包單位或人員的具體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主要負責人職責。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二)預警行動:明確具體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
六、信息報告程序
主要包括:
(一)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二)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三)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四)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五)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七、應急處置
(一)響應分級: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二)響應程序: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三)處置措施:針對本單位事故類別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危險性,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如:高空墜落、觸電、火災、基坑坍塌、食物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八、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質與裝備數量、管理和維護、正確使用等。
(一)通訊與信息
明確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健全應急通訊系統與配套設施,確保應急狀態下信息通暢。
(二)物資與裝備
明確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配備情況,包括種類、數量、功能、存放地點等。明確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生產、供應和儲備單位的情況。
(三)應急隊伍
明確應急隊伍的專業、規模、能力、分布、聯系方式等情況。
(四)應急資金
明確應急資金的設立依據、額度標準和計劃、審批等內容。
(五)應急技術
闡述應急救援技術方案、措施等內容。
九、附則
主要闡述名詞與定義、預案的簽署和解釋、預案實施等內容。
十、附件
專項預案的附件應和綜合預案附件對應,在內容上比綜合預案的附件更加詳細和具體。除綜合預案要求的附件以外,一般還應包括下述附件:
(一)專項應急組織機構及應急工作流程圖;
(二)應急值班聯系及通訊方式;
(三)應急組織有關人員、專家聯系電話及通訊方式;
(四)上級、外部救援單位相關部門聯系電話;
(五)政府相關部門聯系電話;
(六)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
(七)現場平面布置圖和(或)工藝流程圖;
(八)消防設施配置圖和氣象、互救信息等相關資料;
(九)供水供電單位的聯系方式;
(十)醫療資源平面布置圖及聯系電話;
(十一)周邊區域道路交通、疏散路線、交通管制示意圖;
(十二)周邊區域的單位、住宅、重要基礎設施分布圖及有關聯系方式;
(十三)應急響應工作流程圖(含響應程序和應急職能分解表)。
附錄C(資料性附錄)
現場處置方案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事故特征
(一)危險性分析
根據現場及作業環境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類型,對現場進行風險識別。重點分析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重大危險源等突發事件可能性及后果的嚴重程度,對現場及可以依托的資源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分析和評估。
(二)事件及事態描述
簡述現場可能發生的事件,分析事態發展、判斷事故的危害性。對已發生的事件,組織現場有關人員和專家進行研究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和判斷,對事態、可能后果及潛在危害等進行描述。
二、應急組織與職責
(一)應急處置流程圖
繪制應急處置流程圖,并按照流程中的處置環節對組織機構及崗位人員的工作職能進行分配。
(二)應急處置工作職責
參照專項應急預案中組織機構職責及要求,明確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及具體的人員組成,并按照現場應急工作分工,組成負責綜合、搶險、通信、專家、善后、后勤、信息報送及對外信息等應急工作的若干工作小組,確定人員的崗位工作職責。
三、應急處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防止事故擴大及同項目部應急預案的銜接的程序。
(二)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坍塌、水患、機動車輛傷害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三)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和聯系人員,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四、注意事項
主要包括:
(一)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二)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三)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四)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五)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環保專項應急預案范文3
一、對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進行全面修訂
(一)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修訂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要突出抓好應急預案自身結構和內容的修訂,重點解決框架結構不完善、內容涵蓋不全面、各職能部門職責不規范、聯動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尤其是要理順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和應急管理工作體系的關系,使全市上下的應急指揮機構和工作機構相互銜接、相對統一。專項應急預案修訂后,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由市農牧業局負責制定或修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由市林水局負責制定或修訂;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由市防火辦負責制定或修訂;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由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負責制定或修訂;城市設施安全應急預案,由市建設局負責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由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和修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由市衛生局負責制定或修訂;大規模應急預案,由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或修訂;特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由市新聞中心負責制定或修訂。
(二)部門應急預案的修訂。部門應急預案是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職責和盟直業務主管部門應急預案,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必須通過相互間的有效銜接,使其成為災害預防處置的整體。市直部門要認真研究,在完善自身預案應對機制的同時,及時與其他部門協調溝通,從而實現點線處置與輻射聯動的有機結合。部門預案修訂完善后,報政府應急辦備案。
市農牧業局制定或修訂草原火災、農牧業自然災害和重大動植物疫情、重大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市防火辦設立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市林業水務局制定或修訂城鄉旱澇災害應急預案;市環保局制定或修訂環境和生態安全應急預案;市安監局制定或修訂工礦企業、公共場所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建設局制定或修訂建設工程、供水、供熱、供氣等城市設施安全應急預案;市政府信息辦公室制定或修訂通信安全和信息網絡安全應急預案;新聞中心制定或修訂通訊報道安全應急預案;市交通局制定或修訂公路運輸安全應急預案;錫林浩特機場公司制定或修訂航空運輸安全應急預案;市財政局制定或修訂金融安全應急預案;市供電局制定或修訂電力設施安全應急預案;市商務局制定或修訂糧食供應安全應急預案;市衛生局制定或修訂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公安局制定或修訂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襲擊事件、涉外突發事件、規范較大的群眾性事件、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和城市火災等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市科技局制定或修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三)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的修訂。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是整個應急預案體系的基礎,修訂重點是要切近實際,增強可操作性,切實把該類預案編制修訂成條例清晰、內容明了、便于記憶、易于執行的應急預案。
市發改局負責督導全市重點項目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市經濟局負責督導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編制修訂工作;市商務局負責督導商貿行業企業的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市建設局負責督導建筑行業的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市安監局負責督導所監管企業的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市教育局負責督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的預案編制、審議和修訂工作;市衛生局負責督導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的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其他政府部門分別負責督導本系統下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完成后要報主管部門備案,主管部門將預案目錄及文號報市政府應急辦。
(四)地方農村牧區應急預案的修訂。農村牧區應急預案是(場)、(分場)和廣大農牧民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行動指南,需要農牧民充分熟悉和掌握。各(場)要積極開展農村牧區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分場)的應急預案要立足于實際措施的運用。(分場)、社區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由各(場),各街道辦事處組織部署和督促檢查。(分場)、社區的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要報所屬的(場)和街道辦事處備案,主管部門將預案目錄及文號報市政府應急辦。
(五)重大活動單項應急預案的修訂。鑒于大型活動應急預案屬于“一對一”預案,且具有時間性,因此,要通過此次預案修訂工作規范預案編制程序,強化相關措施,使該類預案的編制能夠隨時滿足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舉辦較大規模的集會、慶典、會展、文化體育等活動,要按照“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并報市政府應急辦和政府法制辦備案。以市委、政府名義舉辦的活動由牽頭或承辦單位負責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后報市政府應急辦和政府法制辦備案。
二、有關要求
環保專項應急預案范文4
1、飲用水源地劃分報告(含JPG圖及矢量圖)
2、前年評估報告(需做趨勢分析)、應急預案(word版)
3、評估年全年監測報告(2018年做了全分析報告,2020年也應做全分析報告)、監測斷面位置;視頻監控情況及預警監控狀況
4、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存在環境問題清單,及銷號情況、保護區治理情況
5、水源地全年水廠取水報表(至少精確到月)
6、水源地水資源論證報告
7、標志牌建設情況(界標、宣傳牌、交通警示牌數量,最好有分布圖)
8、保護區隔離網建設情況(設立位置,長度)
9、是否有風險源名錄、相關應急預案、危險品管理制度
10、應急能力:是否編制應急預案、有無應急演練、應急防護設施、應急專家庫、監測能力(可委托)。
11、完成水源地編碼、水源地檔案管理制度建設、已建立并落實定期巡查制度、已開展環境狀況定期評估工作、已建設水源信息化管理平臺以及水源地信息公開系統等。
飲用水源地評估資料清單
現場調研工作內容:
1、資料收集最為重要,資料充分,報告才能完成,先把資料收集完再跑現場。
2、環境管理狀況數據主要來源于現場調查和資料搜集,主要包括水源地基礎狀況數據、保護區劃分方案及圖件,保護區標志設置的圖片資料、保護區內及周邊污染源統計資料、評估時段內開展環保專項執法行動資料、監測監控設施建設及監控設備運行、風險源名錄、應急預案、行政區域內應急供水能力以及相關管理措施等文字和照片材料。
環保專項應急預案范文5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是當今世界普遍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對整個社會來說,加強應急管理、應對各種危機,及時處理和化解各類矛盾,已經被各國政府高度重視。全面提高應急管理人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扎實推進應急管理工作已經成為社會、政府、企業管理的核心職能之一。
應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學的方法抓預防和應急準備,以科學的手段作好預警預報和傳遞信息,以科學的方法分析模擬事故影響及后果,以科學的判斷作為應急處置、救援方案的決策依據,以科學和技術的研究提升應急工作的水平。
應急管理應從對風險識別開始,分析事件的可能性及后果的嚴重性,評估風險的接受程度,采取控制措施,使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上。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是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確定應急范圍和對象、編制應急預案的關鍵。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包括對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的辨識,以及對它們造成的后果和可能性的評價。危險辨識是確認危險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確定其特征的過程,即找出可能引發事故導致不良后果的材料、系統、生產過程或場所的特征,評估事故后果。
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的重大事故或災害,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它是在辨識和評估潛在的重大危險、事故類型、發生的可能性、發生過程、事故后果及影響嚴重程度的基礎上,對應急機構與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等方面預先做出的具體安排。應急預案基本功能是對有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做到超前思考、超前謀劃、超前化解,把應急管理工作納人經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從而化應急管理為常規管理,化危機為轉機,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給企業、政府和社會造成的損失。應急預案從應急功能和定位上分為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等;從應急目的和作用分為:救援預案、響應預案、處置預案(或方案);應急救援預案是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的核心內容,也是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如在《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均有明確規定。應急預案應明確在突發事故發生之前、發生過程中以及剛剛結束之后,誰負責做什么,何時做,以及相應的策略和資源準備等??傮w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處理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專項應急預案是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總體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具有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作為總體應急預案的附件?,F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預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應急預案應符合科學、實用、簡明、易行的總體要求,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有關規定,適應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機理,涵蓋對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和措施,應急措施要具體明確,具備可操作性。
應急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再是一個安全環保部門或是生產運行部門單一部門管理的業務,而是一項關聯性很強的工作。應急工作在某種程度上不再象一些傳統管理工作那樣責任分明、界限清楚,比如,自然災害造成的裝置破壞會直接影響生產工藝的安全,生產工藝的安全發生問題也直接波及到人員的生命、環境和財產安全;同樣,社會事件、公共衛生事件會在局部引起恐慌,人們的心理、生活活動就會受到影響,給安全生產帶來危害。所以建立應急體系必須量化和分解應急工作計劃和目標,落實責任部門、責任人、職責權限、時間和資源,確保應急工作計劃和目標的實現,并能持續改進。
環保專項應急預案范文6
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職責
應急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協調全應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確定全應急管理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審定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二)聽取各級應急指揮和工作機構有關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的匯報和意見、建議,分析、研判有關突發事件的重要信息和發展趨勢,協調解決應急準備、應急保障和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決定啟動相應級別預警和總體應急預案;
(四)組織、協調專兼職救援隊伍和駐海部隊,指揮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級別的突發事件;
(五)檢查、督促各鎮(區)政府,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鞍山有關處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身及社會財產安全的法規政策。
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落實鞍山委、政府,委、政府及應急總指揮部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決定、命令、指示的情況進行檢查,協調、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二)督促、檢查、指導政府有關部門和中()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演練與執行情況;
(三)協調應急準備、應急保障和應急處置等有關具體工作,管理應急工作專項經費;
(四)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統一處理,收集、分析、上報、通報應急管理信息,受命重要的應急處置信息;
(五)承擔政府應急值守工作,協調應急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聯接和管理;
(六)組織協調開展應急知識的社會科普宣教活動和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
(七)組織協調政府應急管理專家組開展專業咨詢工作;
(八)審查報送政府備案的應急預案;
(九)承辦鞍山委、政府和委、政府及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應急管理任務。
三、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分指揮部
根據突發事件災害種類、危害程度、涉及部門數量情況,按照現行防災救援體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總指揮部下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分指揮部,并實行分級指揮。
(一)抗震救災指揮部。由長任總指揮,主管副長任副總指揮,指揮地震救援隊和其他臨時配屬隊伍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救援行動。辦公室設在地震臺,辦公室主任由地震臺臺長擔任。成員單位職責及其他相關事項,按《地震應急預案》(辦發執行。
(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由主管副長任總指揮,指揮重大特大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行動。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國土資源主管副局長擔任。成員單位職責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辦發)執行。
(三)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長任總指揮,主管副長任副總指揮,指揮本區域內發生的旱災、洪災、臺風、冰雹、沙塵暴等災害的應急救援行動。辦公室設在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水務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職責及其他相關事項,按《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辦發〔號)執行。
(四)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由長任總指揮,主管副長任副總指揮,指揮本區域內發生的火災、森林火災應急救援行動。辦公室分別設在消防大隊和林業局,辦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隊大隊長和林業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職責及其他相關事項,按《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辦發號)執行。
(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由長任總指揮,主管副長任副總指揮,指揮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行動。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生產監管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職責及其他相關事項,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辦發號)執行。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由主管副長任總指揮,指揮本區域內發生的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生產監管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職責及其他相關事項,按《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辦發號)執行。
(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常務副長任總指揮,主管副長任副總指揮,指揮本區域內發生的各種重大、特大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援行動。辦公室設在衛生局,辦公室主任由衛生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職責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辦發號)執行。
(八)突發大規模應急指揮部,由委主管副書記和主管副長任總指揮,指揮重大、特大突發大規模應急行動。辦公室設在群眾訴求工作部,辦公室主任由群眾訴求工作部部長擔任。成員單位職責及其他相關事項,按《處置突發大規模應急預案》(辦發〔號)執行。
(九)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由主管副長任總指揮,指揮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交通事故辦公室設在交管大隊,辦公室主任由交管大隊大隊長擔任。成員單位職責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群死群傷及載運危險物品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惡劣氣象條件下交通事故處置預案》(辦發〔號)執行。
(十)建筑事故應急指揮部。由主管副長任總指揮,指揮建筑物爆炸、倒塌特大事故應急救援行動。辦公室設在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建設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職責及其他相關事項,按《重大特大建筑事故應急預案》(辦發〔〕號)執行。
(十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由主管副長任總指揮,指揮全非煤礦山企業(包括井下礦山、采石場、尾礦庫等)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行動。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生產監管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職責及其他相關事項,按《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辦發〔〕號)執行。
(十二)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指揮部。由長任總指揮,主管副長任副總指揮,負責各類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應急組織、指揮和處置。辦公室設在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環保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職責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預案》(辦發〔〕號)執行。
(十三)糧食安全應急供應指揮部。由主管副長任總指揮,負責境內糧食搶購、脫銷等事件的應急組織、指揮和處置。辦公室設在糧食局,辦公室主任由糧食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職責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糧食安全應急預案》(辦發〔〕號)執行。
四、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