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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醫療體系建設方案范文1
一、建設目標
實現“智醫助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覆蓋,提高鄉村兩級(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下同)醫務人員的診療服務能力和效率。著力破解基層醫療衛生人力資源短缺、技術水平有限等“短板”;優化面向基層的遠程醫療服務,加速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改變基層診療模式,推動基層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規范化;優化縣域慢性病管理與服務,提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質量和效率;推動電子健康卡使用,實現醫療信息互通共享。
二、建設原則
(一)需求導向,創新服務。以群眾健康需求為導向,以信息技術應用發展為牽引,拓展服務渠道,延伸服務內容,提升服務效率,提高醫務人員診療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需求。
(二)頂層設計,統籌建設。統一制定“智醫助理”建設規范,明確系統架構、系統功能、安全保障等建設內容;各單位遵照統一規范,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項目建設、評估和驗收等工作。
(三)整合資源,共建共享。統籌結合“智醫助理”建設和電子健康卡建設,充分利用現有的軟硬件資源,發揮全民健康信息平臺中心樞紐作用,實現地區醫療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四)強化標準,確保安全。遵循國家、行業頒發的數據標準,逐步建立統一的“智醫助理”標準管理體系;完善安全管理機制和制度,加強涉及居民隱私的信息安全防護體系建設,確保系統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實現信息共享與隱私保護同步發展。
三、建設內容
(一)建設“智醫助理”系統
1.輔助診斷子系統。建設鄉村兩級醫務人員輔助診斷子系統,依托醫學認知智能技術和醫學知識體系,在診療過程中輔助基層醫生全面了解疾病信息并提供所需的知識、經驗、方法,協助基層醫生對病情進行準確判斷,逐步提升基層醫生診療水平和服務能力,降低漏診誤診率;實現與電子病歷業務系統無縫對接,減輕基層醫生負擔。
2.慢病智能管理子系統。建設鄉村兩級慢病智能管理子系統,利用電子健康卡的身份驗證功能,并通過全民健康信息平臺與檢驗檢查、電子病歷、健康檔案等核心業務系統實現互聯互通,輔助基層醫生進行慢性病分類、分級管理,對居民健康狀況進行評估分級,形成個性化健康干預方案,提供預約、隨訪、健康指導、滿意度調查等智能化服務,提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質量和效率。
3.遠程會診接入系統。將“智醫助理”接入現有的遠程影像、遠程檢驗、遠程病理、遠程心電等遠程會診系統,借助電腦或智能移動終端,實現鄉村兩級醫療機構與上級醫療機構實時遠程會診。通過電子健康卡核驗患者身份后,上級醫生可在線實時查閱患者的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和檢驗檢查等資料,制定診療方案,及時為患者提供遠程醫療服務,為縣域分級診療提供支撐保障,最終實現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急慢分診的良好就醫秩序。
4.移動終端。每個基層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下同)配備一臺移動終端設備,實現在移動診療場景下的智能輔診、醫學知識檢索、共享調閱、慢病智能管理和遠程視頻技術援助。前期項目建設已有移動終端的基層醫療機構不再重復配備。鼓勵以“智醫助理”為載體,特別是以移動終端為載體,將醫療信息化其他建設工作嵌入集成其中,統籌推進醫療信息化建設。
(二)完善信息支撐體系
加強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完善全員人口、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三大基礎數據庫,進一步夯實智慧醫療應用基礎。升級完善基層HIS系統,推進電子病歷錄入方便快捷。實現“智醫助理”和基層HIS系統、公衛系統、基層LIS系統、基層PACS系統、電子健康卡、醫療便民服務平臺、醫學影像云對接,實現數據互通共享。積極推廣居民電子健康卡應用,實現檢驗檢查、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等核心數據實時推送。更換淘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老舊電腦,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電子政務外網建設,保護居民隱私信息安全。
四、經費概算
“智醫助理”項目概算不超過400萬元(含市級“智醫助理”支撐系統建設硬件費用)。我區建設經費由省與市財政按7:3比例分擔。
五、職責分工
(一)區級相關部門職責。區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智醫助理”具體實施方案,落實采購、軟硬件安裝部署工作;負責升級完善基層HIS系統,協調“智醫助理”和基層HIS系統、公衛系統、基層LIS系統、基層PACS系統對接;負責完善信息支撐體系建設,完成網絡環境改造,做好與市級平臺接口聯調和網絡互聯等工作;制定本地“智醫助理”信息系統使用相關政策、制度和規范;負責組織開展“智醫助理”培訓應用與評估驗收工作。區財政局負責落實“智醫助理”項目建設配套資金和后期運維費用;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管理;配合做好項目招標采購等相關工作。
(二)服務承建商職責。經招標確定的服務承建商負責開發建設“智醫助理”系統,其中“智醫助理”系統分級部署在省、市兩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智醫助理”與基層HIS系統、公衛系統、基層LIS系統、基層PACS系統對接,負責信息系統的升級完善和運行維護;負責開展集中培訓和個性化培訓;招標文件確定的其他職責。
六、實施步驟
1.項目啟動(2020年4月)。制定下發項目建設方案,啟動項目建設工作。
2.項目采購(2020年5-7月)。完成“智醫助理”項目采購和網絡環境改造。
3.部署聯調培訓(2020年5-10月)。完成“智醫助理”部署和本地化改造,開展系統應用培訓、上線運行及其他相關系統的對接聯調等工作。
4.跟蹤評估及驗收(2020年8-12月)。區衛生健康委開展全程跟蹤評估,對跟蹤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及時整改完善;建設完成后及時啟動項目驗收工作,確保項目建設順利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衛生健康委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智慧醫療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智慧醫療建設工作。倒排工期,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相關單位要確立專人負責,明確責任分工,層層壓實責任。
(二)加強培訓推廣。制定詳細的培訓計劃,分階段分層次開展基層醫護人員、管理人員和維護人員培訓,確保受訓人員熟練掌握和使用系統各項功能。
(三)落實資金保障。區財政局根據建設需要,積極落實項目建設和運維資金,確保項目順利開展、按時完成。項目資金??顚S茫瑖澜麛D占、挪用。
鄉村醫療體系建設方案范文2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的意見》(皖政〔*〕77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農村衛生工作,提高農民群眾健康保障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到2010年,力爭每個鄉鎮有1所政府舉辦的規范化衛生院、每個建制村有1所規范化衛生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更加完善;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30%以上達到??埔陨蠈W歷,其余衛生技術人員(包括鄉村醫生)全部具備中專學歷,鄉村醫療衛生人員100%具有執業資格;建立健全農村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農村衛生和農民健康的主要指標達到全省中等偏上水平。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快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以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為中心、村衛生室為基礎的三級農村衛生服務體系。逐步調整鄉鎮衛生院的數量和布局,原則上每個鄉鎮設立一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多余的鄉鎮衛生院可轉為醫院、門診部和村衛生室等。切實改善鄉村衛生服務條件,5年內建設70所標準化鄉鎮衛生院和695個標準化村衛生室。鼓勵和扶持社會和個人舉辦農村衛生機構,統籌納入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積極開展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縱向業務合作,增強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保障能力。
(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落實保障經費;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實現市、縣(區)與省級平臺并網運行;逐步建立全市相對統一的補償方案,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水平,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年度資金節余控制在籌資總額的15%以內;取消定點醫院區域位置、分類性質和隸屬關系等方面的限制,減少報銷環節,取消病人轉診轉院審批制度;采取提高報銷比例、降低起付線等辦法,鼓勵開展和選擇中醫藥服務項目;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管,為農民提供安全、高效、價廉、方便的醫療衛生服務。實施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資助農村五保戶等生活困難群體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代其繳納個人應負擔的全部參合資金。對參加合作醫療的五保戶,可實行零起付線;對因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大病患者,在按規定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后,再給予一次性定額醫療救助。
(三)切實提高農村衛生技術人員素質。實行農村在崗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全面普及農村在崗衛生技術人員中專學歷教育,鼓勵已取得執業資格的農村在崗衛生人員按照專業對口原則參加各類高等醫學教育學習。大力組織實施中央財政補助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輪訓鄉村衛生機構技術人員。選派衛生院臨床技術骨干赴省、市級醫院進修,為每所衛生院培養2—3名業務技術骨干。逐步提高鄉鎮衛生院人員待遇,從*年起,適當提高鄉鎮衛生院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的財政差額補助標準,并對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鄉村醫生(每建制村1人)每人每月補助100元,在鄉鎮衛生院全面建立社會養老、醫療保險制度。
(四)建立城市醫療機構對口支援農村機制。組織三級醫院支援縣醫院,二級醫院(包括縣醫院)支援鄉鎮衛生院。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對口支援工作的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嚴格執行縣及縣以上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在晉升主治和副主任醫師前到農村衛生機構定期服務的制度。從*年起,從縣及縣以上醫院每年選派50名(其中,市級醫院10名、縣級醫院40名)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務的人員到鄉鎮衛生院掛職,每個周期一年。掛職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單位解決,市、縣(區)財政給予適當補貼。繼續執行公開招募醫藥衛生類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政策。對掛職和招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技術人員,在生活保障方面予以優先照顧,形成吸引人才到農村服務的長效機制。
(五)強化農村公共衛生工作。建立健全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對開展一類疫苗免疫預防接種、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和控制處理、婦幼保健和愛國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予以保障。加強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加強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和管理,突出抓好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切實做好以霍亂為主的腸道傳染病預防控制。完善農村婦幼保健網絡,加強婦幼保健機構、醫療機構產科建設和人員培訓。積極創建“愛嬰衛生院”,認真實施“降消”項目,不斷提高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加強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深入開展農村愛國衛生運動,采取多種形式普及疾病預防和衛生保健知識,引導和幫助農民建立良好的衛生習慣,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完善農村衛生管理體制。深化鄉鎮衛生院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推行鄉鎮衛生院院長公開招聘制度,實行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實行職工全員聘用制,因事設崗,公開競崗,合同管理;切實分流、清退衛生技術崗位上不具備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嚴禁非衛生技術人員進入衛生技術崗位;改革內部分配制度,體現服務技能和勞動價值,并向技術骨干和重要崗位傾斜??h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衛生院的監管,提高診療質量,規范收費行為。全面推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業務、藥品、財務及人員等實行統一管理。村衛生室要按照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建設,加強內部管理。對納入市民生工程建設的村衛生室,由鄉鎮衛生院統一建設和管理。
(七)依法加強農村衛生監督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鄉鎮衛生院依法執業的監督檢查,嚴格農村衛生機構、人員、技術準入監管。加強農村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切實做好農村食品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健康相關產品、醫療服務市場等衛生綜合執法監督,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行醫、無證生產經營等危害公共衛生的行為。加強對農村醫療機構及其周邊地區的治安管理,依法嚴厲打擊擾亂醫療機構秩序、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深入推進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建立和完善適合農村實際的藥品監督體系和供應體系,嚴厲打擊向農村銷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逐步推進農村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或跟標采購,鼓勵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向農村基層醫療機構集中配送藥品。加大對農村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的監督管理,進一步降低農村藥品價格。
鄉村醫療體系建設方案范文3
(一)以項目建設為抓手,進一步強化衛生服務設施建設。加大縣鄉醫院建設項目落實力度??h醫院整體遷建、中醫院門診樓、婦保院住院綜合樓以及鄉鎮衛生院災后重建等項目,要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限定時間,確保完成。同時,要包裝新項目,爭取更多的項目。
(二)進一步鞏固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讓群眾得到更大的實惠。一是加大新農合工作宣傳力度。我們將采取有效的、靈活多樣的宣傳方式,突出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務必使廣大農民群眾全面理解、準確掌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政策,積極主動自愿參加新農合;二是加大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規范醫療機構服務行為,做到合理用藥、合理檢查,減少不合理醫療支出,嚴格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確保參合農民患者享受到優質、高效、廉價的醫療服務;三是隨著籌資水平的提高和新農合基金量的擴充,我們將結合我縣實際,進一步修定和完善我縣2011年新農合補償方案,提高補償水平,擴大農民受益面。
(三)進一步深化衛生體制和衛生機制改革,加強醫院管理,完善鄉村基層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完善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推行院長聘任制、全員聘用制,實行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職工執行績效工資。進一步鞏固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進規范化管理,并將新農合工作與農村衛生改革發展有機結合,開展好鄉鎮衛生院及村衛生室規范化建設活動,在對村衛生室考核的基礎上,落實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同時積極做好全縣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體檢和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工作,完善縣鄉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提升基層衛生服務水平。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在加強繼續醫學教育和鄉村醫生視頻教育的同時,每年公開從專科以上統招畢業生中招考一批充實衛生系統,并以優惠政策吸引在外地工作的本縣技術人員回鄉工作。
(四)進一步落實擴大免疫規劃政策,搞好疾病預防與控制。認真實施免疫規劃,加大督導力度,努力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同時加大對季節性、流行性傳染病的防控力度,確保全縣不出現重大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鄉村醫療體系建設方案范文4
我國醫藥衛生體制邁出重大改革的步伐,以《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為主要內容的新醫改方案在我國正式實施。新醫改的理論基礎和核心理念,就是要實現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新醫改理論基礎和核心理念就是要實現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但目前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認知度尚不高,內容尚不明確,對象尚不確定,促進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措施尚不完善。
1 公共衛生服務新醫改方案
(一)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整體思想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 堅持立足國情,建立中國特色醫藥衛生體制; 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堅持統籌兼顧,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完善制度體系結合起來。
(二)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思想的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理念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從我國國情實際出發,借鑒國際有益經驗,著眼于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完善國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體系,加強監督管理,創新體制機制,鼓勵社會參與,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不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1]。
(三) 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具體目標的實現
①是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形成四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四大體系相輔相成,配套建設,協調發展。
②是完善醫藥衛生的管理、運行、投入、價格、監管體制機制,加強科技與人才、信息、法制建設,保障醫藥衛生體系有效規范運轉。
③是著力抓好五項重點改革,力爭近期取得明顯成效。為使改革盡快取得成效,落實醫療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著力保障廣大群眾看病就醫的基本需求,按照讓群眾得到實惠,讓醫務人員受到鼓舞,讓監管人員易于掌握的要求,確定基本路線圖。
2 促進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措施
2.1整合衛生資源形成基層公共服務的新紀元
①是城鎮要形成以專業衛生服務機構為指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主力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
②是在農村的縣鄉村三級,要形成公共衛生服務網絡。鄉鎮衛生院及其村衛生室要承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基本醫療服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鄉村衛生管理等四大職能。
2.2 建設基層衛生服務機構人才隊伍
要加強基層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尤其是要加強農村公共衛生人才隊伍的培養??山梃b師范生免費教育的模式。開辟免費的醫學教育,制定免費醫學畢業生到農村從事衛生服務的相關政策和制度。通過醫學生到農村基層工作若干年后可以免還助學貸款等辦法鼓勵非免費生到基層工作.
2.3 完善醫學專業人才培養體系
人才培育及人才引進是加強基層衛生服務的首要任務,我們把人才分層次培養,滿足各個層次的人才需求。⑴是加大醫學專業人才教育力度,培養高層次應用型公共衛生人才。⑵是發展全科醫生隊伍。
2.4 繼續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逐步建立和形成新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加快推進醫療保險擴面速度。以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以及城鄉醫療救助為主體,初步建成覆蓋全國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體系。
2.5完善財政投入
新醫改方案的提出加大了公共財政的投入。2009 -2011年,我國財政已經共要投入了 8500 億元來深化醫療體制改革,其中,中央政府投入 3318 億元,其余由地方政府補貼。這筆資金投入預計將主要分配在提高新農合、城鎮居民補助標準導致的投入; 用于基層醫療衛生設施、設備的建設、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的建設; 用于公立醫院改革帶來的對醫療機構的補貼這些方面。財政投入是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基本保障,政府是承擔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主體。
2.5.1一是強化政府的公共衛生服務責任,確保公共衛生的福利性質。
政府要真正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必須將衛生財政支出置于公共財政制度框架和公共支出的優先領域與戰略重點,滿足人民的基本健康需要[1]。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在公共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的事權,健全財權和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
2.5.2二是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財政衛生支出傾斜弱勢群體的機制。
按照各地財政實力和人口數量、事務量協調的原則進行轉移支付,通過轉移支付制度促進區域間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供給的均等化。政府衛生支出要傾向于五保老人、特困戶、殘疾人、留守兒童、留守老人等特殊人群與弱勢群體,充分發揮財政二次分配有助于實現公平的作用。
2.5.3三是建立公立醫院資金缺口補償機制。
新醫改方案提出,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因此,這里需要解決的問題是,藥品加成取消以后醫院資金的缺口補償機制,省財政轉移支付多少,地市和縣要出多少,以及各級的補償資金來源問題,都必須建立固定機制,并有明確的解決辦法,這正是目前新醫改迫在眉睫的問題。
2.5.4四是明晰財政對公立醫院的投向與財政補助的范圍。
新醫改實施方案確定:政府負責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離退休人員經費和政策性虧損補償等。
2.6 形成制度化的健康教育[1]
①是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健康教育功能。②是開展健康教育知識培訓。③三是加強禁煙禁毒等宣教活動。④是做好檢查指導和效果評價。
鄉村醫療體系建設方案范文5
一、鄉村基層醫院和社區醫療站現狀
1、鄉村基層醫院和社區醫療站衛生體系不夠完善,大部分社區醫療站都是個人承包,主要以創收為主,缺少專業技術人員,缺少資金,缺少投入,缺少常備的醫療器械,對傳染性疾病沒有預防管理體系。
2、鄉村基層醫院專業技術人員比例過低。
3、經費不足,鄉村基層醫院的疾病預防很難開展。
二、幾點建議
1、加強領導,實施綜合治理。職能部門要組織落實各項措施,提出一個較全面的傳染病預防工作計劃。有關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工作計劃,各盡其職,密切配合,實施綜合管理。同時,要出臺業務考核和指導辦法,建立互派醫師制度,推動醫療機構落實各項防控職責。實現疾病防控關口前移,促進疾控機構與醫療機構互動協調,將醫療機構、預防保健部門和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預防保健,納入到同級疾控機構的管理范疇,實行雙重管理。疾控機構可派1―2名流行病專業人員兼任同級醫療機構預防保健部門領導,直接在醫院從事疾控信息收集、管理等工作。進一步明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基層醫院和衛生院的疾控職責和任務,并規定由市級疾控機構統一管理,同時由市級機構派專業人員進駐指導,下沉工作重心,確保各項防控工作在基層落實。
2、逐步建立鄉村、社區公共衛生機構的有效合作機制,積極探索建立市級專家逐級對口支援、公共衛生醫師下基層掛職鍛煉指導,以及技術骨干下基層指導、服務制度和公衛醫師下基層鍛煉制度等長效機制,市包縣,縣包鄉,鄉包村,加強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扎實推進基層疾病防控工作。
3、加大對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的投入,尤其要保證鄉村基層衛生投入的增長,重點加強社區、鄉村兩級公共衛生機構硬件配備和人員配備,為做好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健全經費保障和常態投入機制,確保公共衛生職能正常履行。
4、配備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隊伍。職能部門要出臺鼓勵政策,每年要定期向基層疾控機構安排正規的醫學大學生。同時,也要加強對基層專業人員的指導和培養,使其整體素質有所提高。同時,要設立網絡直報系統專項資金,用于設備維修更新和網絡維護,確保網絡直報率達100%,提高檢測預警能力。
鄉村醫療體系建設方案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提高疾病預防控制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點是:加強國家、省、設區的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第三條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遵循“統籌規劃、整合資源,明確職責、提高效能,城鄉兼顧、健全體系”的原則,堅持基礎設施建設與完善運行管理機制相結合,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體系,保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落實。
第四條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國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規劃與指導,負責國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管理,指導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建設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規劃指導,管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高疾病預防控制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發揮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作用,提高轄區疾病預防控制的綜合能力。
第五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職能范圍內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第七條城鄉基層預防保健組織接受所在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具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任務。
第八條國家組織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應用研究和技術創新工作,鼓勵、支持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有關科學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置與職責
第九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分為國家級、省級、設區的市級和縣級四級。
第十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根據疾病預防控制專業特點與功能定位,以及本地區疾病預防控制的具體實際,明確職責和任務,合理設置內設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必須健全機制,規范管理,認真履行自身的職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第十一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能是:疾病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疫情報告及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干預、實驗室檢測分析與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技術管理與應用研究指導。
第十二條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職責為:
(一)實施全國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規劃,開展質量檢查和效果評估;組織實施全國性重大疾病監測、預測、調查、處理,研究全國重大疾病與公共衛生問題發生發展規律和預防控制策略;
(二)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預警機制,指導和參與地方傳染病疫情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參加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工作;
(三)開展免疫規劃策略研究和實施效果評價,對預防性生物制品應用提供技術指導;
(四)建立質量控制體系,促進全國公共衛生檢驗工作規范化;負責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實驗室網絡技術管理和菌毒種保存管理;
(五)建立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網絡平臺,管理全國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健康危害因素等相關公共衛生信息網絡;
(六)建立食品衛生安全、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環境衛生等公共衛生危險性評價、監測和預警體系,研究和推廣安全性評價新技術、新方法;
(七)組織實施國家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項目;
(八)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及技術仲裁工作,負責指導全國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
(九)負責疾病預防控制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培訓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考核;為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醫療機構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提供規范性指導;
(十)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應用性科學研究,開發和推廣先進技術;擬訂國家公共衛生相關標準。
第十三條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職責為:
(一)完成國家下達的重大疾病預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務,實施本省疾病預防控制規劃、方案,對重大疾病流行趨勢進行監測與預測預警;實施轄區免疫規劃方案與計劃,負責預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開展疫苗使用效果評價,參與重大免疫接種異常反應及事故處置;
(二)組建應急處理隊伍,指導和開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與處置;
(三)開展病原微生物檢驗檢測及毒物與污染物的檢驗鑒定和毒理學檢驗,負責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實驗室質量控制;
(四)建設省級網絡信息平臺,管理全省疫情及相關公共衛生信息網絡;
(五)組織開展公共衛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開展衛生學評價和干預;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組織開展食品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環境衛生等領域危險性評價、監測和預警工作;
(六)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及技術仲裁工作,承擔轄區內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
(七)指導全省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和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八)開展對設區的市級、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組織實施設區的市級、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考核;規范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
(九)參與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應用性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參與擬訂國家公共衛生相關標準。
第十四條設區的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職責為:
(一)完成國家、省下達的重大疾病預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務,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方案,組織開展本地疾病暴發調查處理和報告;負責轄區內預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組織、實施預防接種工作;
(二)調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因素,實施控制措施;
(三)開展常見病原微生物檢驗檢測和常見毒物、污染物的檢驗鑒定;
(四)開展疾病監測和食品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環境衛生等領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管理轄區疫情及相關公共衛生信息;
(五)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任務;
(六)組織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七)負責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業務考核;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
第*條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職責為:
(一)完成上級下達的疾病預防控制任務,負責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具體工作的管理和落實;負責轄區內疫苗使用管理,組織實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二)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調查與信息收集、報告,落實具體控制措施;
(三)開展病原微生物常規檢驗和常見污染物的檢驗;
(四)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任務;
(五)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城市社區衛生組織和農村鄉(鎮)衛生院開展衛生防病工作,負責考核和評價,對從事疾病預防控制相關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六)負責疫情和公共衛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報告,指導鄉、村和有關部門收集、報告疫情;
(七)開展衛生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普及衛生防病知識。
第三章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人員管理
第十六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行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自查、抽查與考核相結合的定期考核制度。
第十七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實驗室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實驗室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確保實驗室安全。
第十八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使用統一的專用標志,專用標志由衛生部制定。
第十九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配置,按照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執行。嚴格執行執業資格、崗位準入以及內部考核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實行人員聘用制,逐步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以崗定酬,合同管理。
第二十條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人員要以維護人民身體健康為宗旨,熱愛疾病預防控制事業,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恪盡職守、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依法辦事,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二十一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配備能夠熟練掌握疾病與健康危害因素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信息管理、消毒和控制病媒生物危害、實驗室檢驗等相關技能的人員,在疫情暴發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能有效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
加強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具備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能力人員數量的比例在規定編制內為:國家級和省級20~30%、設區的市級30~40%、縣級40~50%。
第二十二條加強隊伍建設,調整優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隊伍結構,提高人員素質。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主要領導應由專業人員擔任。
第二十三條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培訓機制。加強對業務技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的培養,保證業務技術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培訓。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社會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按照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關于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17號)和《關于農村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若干意見》(財社〔*〕14號)的規定,由同級政府預算和單位上繳的預算外資金統籌安排。
第二*條各級財政、計劃等部門要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編制內人數和預算定額落實人員經費,保證其履行職責的必要經費,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業務經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重點疫情監測、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計劃免疫等項工作的合理需要。
第二十六條中央和省級財政對困難地區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涉及面廣危害嚴重的重大傳染病預防控制、地方病和職業病的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重大災害防疫等項目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七條在建立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同時,衛生部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完善公共衛生財政經費保障體系的要求,在深入研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經濟運行機制的基礎上,制定進一步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財政補助有關政策和辦法。
第五章城鄉基層疾病預防控制網絡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城鄉基層預防保健網絡的建設,合理安排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疾病預防控制經費和建設資金,保證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服務所需的基礎設施和條件,保障城市社區、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工作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基層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可由政府舉辦的衛生機構提供,并按其服務數量與質量,予以合理經費補助;也可向符合條件的其他醫療機構或者鄉村醫生和個體開業醫生按照服務的數量與質量購買,所需經費列入衛生經費預算。
第三十條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管理指導下,承擔基層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以下工作:
(一)實施預防接種工作;
(二)傳染病疫情、疾病與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
(三)指導有關單位和群眾開展消毒、殺蟲、滅鼠和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四)開展健康教育,普及衛生防病知識;
(五)承擔鄉村(社區)疾病預防控制的具體工作;
(六)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公共衛生管理職能。
第三十一條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的預防保健組織,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按照服務人口、工作項目等因素核定預防保健人員。業務、機構建設與發展等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任務與績效考核結果給予補助。
第三十二條充分發揮村級衛生人員在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村衛生室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預防保健任務,協助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條鄉村醫生和個體開業醫生承擔預防保健任務的報酬,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者鄉(鎮)衛生院等機構根據其承擔的工作任務和績效考核結果給予補助。
第三十四條提高基層疾病預防控制人員素質,建立健全繼續教育制度,加強基層衛生技術人員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鼓勵有條件的鄉村醫生接受相關學歷教育。非衛生技術人員要有計劃地清退,對達不到執業標準的人員要逐步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