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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管理規章制度范文1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醫療機構。
第三條醫療機構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的健康服務為宗旨。
第四條國家扶持醫療機構的發展,鼓勵多種形式興辦醫療機構。
第五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中國人民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軍隊的醫療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醫療資源、醫療需求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狀況,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醫療機構,并納入當地醫療機構的設置規劃。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把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當地的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發展總體規劃。
第八條設置醫療機構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條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置申請書;
(二)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第十一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提出設置申請:
(一)不設床位或者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二)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和專科醫院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申請。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置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答復;批準設置的,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第十三條國家統一規劃的醫療機構的設置,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
第十四條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按照國家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設置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登記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十六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二)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三)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批準其設置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按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設置的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主要事項:
(一)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診療科目、床位;
(四)注冊資金。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執業登記申請之日起45日內,根據本條例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改變名稱、場所、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床位,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歇業,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經登記機關核準后,收繳《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非因改建、擴建、遷建原因停業超過1年的,視為歇業。
第二十二條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年校驗1次;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3年校驗1次。校驗由原登記機關辦理。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出賣、轉讓、出借。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遺失的,應當及時申明,并向原登記機關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準懸掛于明顯處所。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
第三十條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帶載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者職稱的標牌。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第三十二條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等患者的特殊診治和處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藥品管理。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醫療費用,詳列細項,并出具收據。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第三十九條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
(一)負責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登記和校驗;
(二)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對醫療機構的評審;
(四)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給予處罰。
第四十一條國家實行醫療機構評審制度,由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按照醫療機構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醫療服務質量等進行綜合評價。
醫療機構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
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由醫院管理、醫學教育、醫療、醫技、護理和財務等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成員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聘任。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對達到評審標準的醫療機構,發給評審合格證書;對未達到評審標準的醫療機構,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對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衛生管理規章制度范文2
【關鍵詞】 職業衛生 職業危害 職業健康體檢 職業健康監護 勞動防護用品
職業健康和生產安全是處于生產勞動一線的廣大勞動者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只有保障勞動者的安全權益,才能激發勞動熱情,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因此,企業必須承擔職業衛生主體責任,為員工構建一個安全、健康、舒適的工作環境,保障員工健康。筆者,就職業衛生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談談新新形勢下應如何提升職業衛生的管理水平。
1 職業衛生管理問題分析
職業衛生管理意識薄弱,企業領導不重視,用人單位責任不落實;職業衛生防治機構未建立和管理機制不夠健全,未能有效的預防職業健康。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基礎比較薄弱。企業的職業危害因素未做識別與分析,職業危害場所未充分辨識,日常監測不到位,職業健康監護不夠完善。宣傳教育培訓力度不夠,員工安全意識淡薄,員工不采取積極的防護措施。
2 職業衛生管理防治措施
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衛生管理方針。很多職業病是可防而不可治的,所以職業衛生的預防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加強職業衛生防治的意識,防治職業危害的各項工作才能有效的開展。職業危害是一個慢性積累的過程,各部門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業病防治長效機制,加強能力建設,提高職業病防治技術。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防治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企業應設置職業衛生防治組織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企業的職業衛生防治工作,同時,企業應制定職業衛生管理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以及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加強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管理。企業應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一次對職業危害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定職業危害作業場所,對職業危害作業場所進行以下幾方面進行有效監管。一是對生產現場的職業危害因素控制情況進行日常監測,發現職業危害因素不符合要求是,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二是在職業危害場所的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三是設置的警示標識和載明職業危害種類、后果、預防等內容的警示說明;四是配備相應的急救設備、設施、藥品。五是要采取通風法、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六是要加強職業危害作業場所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
加強職業衛生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公司在開展安全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時,將職業衛生納入檢查項目,對現場可能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有限空間等作業場所設備設施情況、員工的勞動防護用品佩戴情況等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采取整改和治理措施。
完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職業危害是一個漫長積累的過程,職業健康監護將貫穿員工職業生涯的全過程。公司應根據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確定職業危害人員,對其進行崗前,崗中,崗后體檢,對體檢發現的異常應予復查、處理;將檢查結果及時告知本人;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職業禁忌體檢,發現職業禁忌證人員應及時處理、報告;同時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加強職業衛生的宣傳與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衛生意識和防護水平。一是要增強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職業衛生管理知識,,使他們積極主動提供相應職業病防護措施和設施,改善職工的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健康。二是要對員工開展職業健康意識培訓及職業危害防護技能培訓等,使員工了解職業危害因素、職業危害控制措施及相關應急預案,積極主動采取防護措施,拒絕無防護措施的有害作業。
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勞動防護用品是勞動者自我保護的最后的防線,企業應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及其發放標準,配備適宜的有資質廠家生產的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記錄,及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品。同時企業要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的管理,使員工養成自覺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保證正確佩戴。
3 結語
總之,職業衛生管理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企業應要加大工作力度,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職業衛生防治機構和管理體系,在隱患排查治理、職業健康監護、宣傳教育培訓和勞動防護用品等方面,全面提升企業的職業衛生的管理水平,,保護員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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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管理規章制度范文3
解讀1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是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六、九條等規定,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3號)進行的修訂。
修訂背景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安全生產形勢的變化,客觀上對職業衛生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將近年來一些新的、行之有效的職業衛生監管經驗和做法轉化為規章條文予以固定,從而更加規范全國的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特別是2011年12月31日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重新明確了安全監管、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和工會組織的職業衛生監管職責,確立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預防環節依法實施監管的主體地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在很多方面已經不能適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和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實際需要,因此有必要對其適用范圍、監督管理職責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相應調整和修訂。
重點內容
新《規定》在保留《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總體框架結構不變的情況下,按照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的內容,細化了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責任,理清了安全監管部門的職業衛生監管法定職責、主要內容和相關措施。
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主體責任
新《規定》從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與人員的設置、規章制度建設、作業環境管理、勞動者管理、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材料和設備管理等方面,對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的主體責任進行了細化規定。
1 完善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與人員的設置。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其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勞動者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2 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建設。在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需要制定的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實施方案、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中新增加了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用人單位未按照新《規定》完善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建設的,安全監管部門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罰款,依據新修改的《職業病防治法》,罰款上限由原來的2萬元上調至10萬元。
3 加強用人單位作業環境管理。新《規定》要求用人單位除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外,還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清晰的標識。此外,新《規定》將“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等列入了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職業衛生基本要求之中。
4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資料。完善的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既可以為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提供必要的依據,也方便了安全監管部門對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監管。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如下12項職業衛生檔案資料: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文件。
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備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與記錄。
個體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配備、發放、維護與更換等記錄。
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職業病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等相關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資料。
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
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證、職業健康損害或者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及其備案、審核、審查或者驗收等有關回執或批復文件。
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領、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有關回執或者批復文件。
其他職業衛生管理有關資料或者文件。
5 加強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的規定,新《規定》要求: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每3年至少進行1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同時,對初次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換證或者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單位,要求及時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用人單位在定期檢測、現狀評價過程中,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確保其符合職業衛生環境和條件的要求;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6 嚴格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費用,將檢查結果書面如實告知勞動者。同時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處理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若勞動者健康出現損害需要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
7 完善職業衛生警示告知制度。新《規定》規定用人單位除通過崗前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簽訂勞動合同告知勞動者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外,還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衛生管理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在存在或產生高毒物品的作業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GBZT 203)的規定,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應當載明高毒物品的名稱、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護措施及應急處理等告知內容與警示標識。
8 加強職業健康培訓工作。根據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對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應當包括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職業衛生管理相關知識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內容。
新《規定》著重強調了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程。用人單位應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的勞動者,進行專門的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若因變更工藝、技術、設備或材料,或者崗位調整導致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應當重新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
明確安全監管部門職業衛生監管職責
根據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職責分工,新《規定》對安全監管部門職業衛生監管的有關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
1 增加了安全監管部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執行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及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情況、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情況和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資料情況等。
2 增加了安全監管部門有關制度建設與監督管理的職責。包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認定與管理,職業病危害防治信息的統計與分析等。
3 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采取的措施進行了補充完善。安全監管部門有權責令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作業,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4 明確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和機構開展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及時提供日常監督檢查信息,督促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資料:根據相關部門機構的申請,組織現場調查,及時反饋調查結果資料:若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有異議,在30日內對異議作出判定:若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解散、破產,無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在30日內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作出判定。
關于煤礦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問題
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雖然沒有對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履行煤礦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作出專門規定。但是,根據國辦印發的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三定”規定:煤礦安監局承擔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煤礦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煤礦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煤礦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據此,有關煤礦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職責,新《規定》規定:煤礦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其實施監察工作,依照本規定執行。
解讀2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修訂的必要性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以來,對于促進用人單位申報職業病危害,推動安全監管部門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施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適應之處。
一是規定職業病危害每年申報一次過于頻繁。“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每年申報一次”,這樣規定的目的是使安全監管部門通過用人單位的申報,及時掌握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最新情況。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發現,大多數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相對穩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用人單位基本情況等在較長時間內不會發生大的變化,每年一次申報只是申報原來的內容,增加了用人單位和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負擔。
二是要求申報內容較多,多數用人單位難以準確申報,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申報工作的開展。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過程中,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反映,原來的申報內容過于全面和細致,在目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數量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受制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工作滯后,多數用人單位難以準確申報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等,這也在客觀上制約了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的開展。因此,應當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7號)進行必要的簡化,使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回歸《職業病防治法》的立法原意,規定用人單位僅申報存在的職業病危害等主要內容,改變申報受制于檢測和評價的狀況,使申報工作服務于摸清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底數即可。
主要修訂內容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以下簡稱《申報辦法》)與2009年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相比,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幾點。
修改規章名稱
根據修改后的《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國家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第三款“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規定,將規章名稱修改為《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明確申報主體和受理申報的部門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及《申報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考慮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一直負責煤礦的職業衛生工作,為了有利于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開展,保證煤礦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的連續性,《申報辦法》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本辦法負責煤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監察、管理工作。
改進申報內容和要求
一是簡化申報內容,保留“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分布情況以及接觸人數”等主要內容。二是刪除原辦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的內容,增加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發生重大變化后向原申報機關進行變更申報”的內容(第八條)。既與新修改的《職業病防治法》保持一致,保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需要,又減輕了用人單位的負擔。
增加了舉報的內容
為了加強職業衛生工作的社會監督,促進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工作,《申報辦法》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受理對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行為的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規范申報內容和申報程序
根據《申報辦法》的修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相應修訂了《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明確了申報內容。為提高申報工作效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研發了職業病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網址:http://)。用人單位應通過該申報系統進行申報。申報工作流程為:
1 登錄申報系統注冊。
2 在線填寫和提交《申報表》。
衛生管理規章制度范文4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后勤主任為組長,總務處、德育科、醫務室、
生活部、委組員。
2、學校實行校長親自抓,分管領導配合抓,各成員具體落實抓,全校師生員工共同參與的格局。加強學校食堂、服務部衛生的監管力度,加強從業人員衛生意識的教育與培訓,增強他們對防控食物中毒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健康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力抓好學校食品衛生的監管。
二、加強衛生宣傳力度。
大力開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治食物中毒衛生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衛生小報、墻報、宣傳窗、衛生委員培訓、班隊課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食品衛生法、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知識等宣傳教育,防止病從口入;及時印發“預防食物中毒”、“預防腸道傳染病”等健康教育資料,提高師生員工對預防食物中毒的認識,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和技能。
三、加強食堂衛生自身管理。
1、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關于《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食品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2、嚴把食物操作各個環節,對食品采購、蔬菜進貨、餐具清毒等把好索證、驗收質量關。
3、保證飲用水質量安全。
4、對從業人員經常進行食品衛生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衛生意識,做到持證上崗。
5、實行食物48小時留樣、登記制度。
四、加強校園環境衛生的管理。
進一步搞好校園衛生的清潔工作,徹底清理校園內外及周邊環境,不留死角。對師生公寓、教室、食堂、圖書館、廁所等人群聚集的場所進行定期消毒,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校園環境衛生由清潔工人和各班劃分包干,責任到人,按常規一日二次安排打掃、檢查;各班衛生情況在每日公布欄公布;對校園、服務部、食堂內及周邊環境存在的問題,應實行定期整改。
五、明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
1、凡在校內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任何人,都要及時向校辦、德育處或總務處報告,各處(辦)在接到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向校領導小組匯報。
2、領導小組應立即下令停止食用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立即封存造成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容器、工具、設備。
3、學校對有食物中毒癥狀及有明顯或嚴重癥狀的學生應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4、在食堂廚故現場實施警戒保衛。
5、委派學校干部、教師去醫院探視、安慰學生,并及時與患病學生的家長聯系。
6、立即上報教育局和衛生局,并配合衛生監督部門的調查和取樣工作。
7、一旦發現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應立即停止一切生產和經營活動,封存所有食品及原料。學校食堂工作人員應留在學校,配合調查。如有證據證明或有理由懷疑有人投毒,應立即報警。
衛生管理規章制度范文5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文件精神,為嚴密防范各類安全事故,保障縣政府老辦公區正常工作秩序,現就進一步加強辦公場所防火防盜、安全工作、環境衛生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安全責任落實。辦公區防火防盜安全工作由辦公區內各單位辦公室牽頭、各股室共同負責,切實加強值守檢查,排除安全隱患,確保機關辦公場所安全。
二、強化用電安全管理。各單位、局機關各股室不得擅自安裝或改變辦公場所內電源線路,不得使用電暖氣、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強化節約能源、節約用電意識,下班后要自行檢查并關閉本部門(股室)電燈、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碎紙機、飲水機、空調等用電設備。發現電器設備或線路故障,要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向各單位辦公室報告。定期對本部門(股室)電器設備開展安全自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各單位辦公室,辦公室派專業人員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三、強化各類?;饭芾怼8鲉挝?、局機關各股室要加強內部管理,嚴禁在辦公場所不按規定存放各類?;坊蚍哦还?,嚴禁私自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疫情防控期間,酒精等消毒物品使用和存放要嚴格規范,嚴禁使用明火。
四、強化治安防范工作。要切實提高防范意識,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重要文件,做到人走門關窗閉。文件按相關保密制度管理,現金按財務制度管理,個人財物自行負責。值班人員要強化責任意識,恪盡職守,堅守崗位,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登記,特殊情況確需調班的應報辦公室備案,不漏崗、脫崗。
五、強化機關門衛管理。嚴格來人來訪登記制度,門衛執勤人員要按時堅守崗位,做好值班登記,有特殊情況可進行調班并向人社局辦公室備案,不漏崗。在崗值班的同志要提高警惕,對陌生人員出入辦公場所要及時詢問事由,特別是夜間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要定時進行樓內巡查工作,認真檢查各個樓層的門窗關閉情況。
六、培養良好衛生習慣。各單位、局機關各股室要認真執行清潔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嚴格疫情防控期間生活垃圾和廢棄口罩處置管理,對辦公場所衛生要實行清掃責任制,明確責任人,按照確定的責任區進行清掃保潔。同時積極引導干部職工投放廢棄口罩到辦公區設置的廢棄口罩回收專用垃圾桶內,確保廢棄口罩得到規范處置,防止廢棄口罩二次傳染,有效防控疫情。
七、營造整潔干凈環境。各單位、局機關各股室要切實落實責任,做好各自部門(股室)辦公場所保潔工作,做到墻面無灰塵,地面無垃圾,辦公用品擺放有序,室內空氣清新,辦公室環境美觀大方,所有垃圾日產日清。
衛生管理規章制度范文6
1.1一般資料:
選取了2013年2月至2014年2月這一年期間在我院臨床和住院部進行醫治的100例患者為研究對象。這100例患者來自全院6個門診科室、手術室和住院部。這100例患者中,男性患者50例,女性患者50例,年齡22~66歲,平均年齡39.5歲。隨機挑選100例患者為對照組,男女各50例,年齡23~65歲,平均年齡39.6歲,兩組患者不存在臨床差別。
1.2調查方法:
對兩組患者進行護理工作滿意度問卷調查,填寫好問卷調查表,并進行數據分析。滿意度調查表由專業人員進行設計,基本涵蓋醫院護理工作中影響患者滿意度的常見問題。滿意度調查表3個滿意程度,分別為:“好”、“一般”和“不滿意”。其中,“好”和“一般”為“滿意”。問卷調查的填寫方式為不記名填寫,由相關負責人統一發放、收回。
2結果
統計滿意度問卷調查結果后發現,68例患者選擇“好”,32例患者選擇“一般”,整體滿意度較好,為100.0%。而進行常規護理工作的對照組患者滿意度為80.0%,兩組比較有統計學差異,P<0.05。
3討論
3.1醫院護理工作中現存的一些問題:
①醫院護理工作并沒有放在醫院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醫院護理工作沒有得到重視,首先的責任在于醫院領導本身對于護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很多醫院領導把大量的時間放在如何提升醫院的醫療水平和公眾形象,這兩點確實重要,但是只片面的強調醫療水平提高而忽視護理工作的提高是不科學的。很多領導干部沒有意識到護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將科學的醫院護理模式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價值,覺得只要把基礎工作安排好就妥當了。②醫院護理工作管理體系不健全。目前我國大部分醫院的護理工作還沒有一個相對完善的規章制度,在管理體系上還是每個醫院按照各自的思路去制定管理規章制度,沒有統一的管理標準。醫院并沒有相關的督導小組對醫院的日常護理進行監督,很多醫院的護理管理工作比較混亂,甚至有些醫院沒有專門的部門進行護理管理工作,而是依附在相應的科室,指派零散的幾位工作人員進行護理管理工作。③醫院護理工作管理質量的評價體系不夠完善。由于現階段許多醫院對于護理工作質量還沒有一套完善的評價體系,使得很多醫院護理人員進行工作時,沒有一套嚴格的工作質量準則進行督促,致使工作質量不高。在患者檔案管理、衛生管理、接待患者、病歷檔案書寫、物件遺失管理、技術操作、法律意識教育、后勤管理等方面沒有相應的細則進行規范,經常出現患者及其家屬對于醫院護理工作不夠滿意的現象,極大地影響了醫院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而這些情況的長久發展,會使得醫院形象大大受損,不利于醫院的長遠發展,對于醫院的口碑建設也是無益的。
3.2醫院護理工作的改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