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業經營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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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業經營

新型農業經營范文1

關鍵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

引言

近年來,茂名市電白區順應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趨勢,通過集聚政策、集聚要素,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截至2019年底,全區家庭農場超過50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接近100家,省級以上龍頭企業7家。電白區從2013年開始作為全國氣象部門三農氣象服務試點地區。經過幾年為農氣象服務工作探索,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氣象服務產品不斷完善,達到服務對象增收,服務產品有用的發展目的。

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特征分析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建立于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之上,適應市場經濟和農業生產力發展要求,從事專業化、集約化生產經營,組織化、社會化程度較高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包括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表1),相互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系,又具有各自不同的內涵與特征。為便于氣象服務和氣象服務產品的研發,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歸納為種植類、養殖類、食品企業、港口碼頭等。

2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現狀

隨著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氣象服務的傳統服務方式不可避免地受到沖擊,氣象服務產品已不能滿足用戶需求。近年來121121電話、手機短信和影視節目收視率等均呈現下滑趨勢。大多數氣象服務產品仍然是“天氣預報產品+簡單提示語”的傳統模式,能夠體現差異化、精細化的服務較少,氣象服務產品存在同質化嚴重、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不習慣從用戶的角度看問題,不能針對服務對象精準地匹配、推薦用戶想要的服務和內容。為此,氣象部門應不斷整合傳統的氣象服務產品,優化現有產品服務形式,擴大氣象服務傳播覆蓋面,提高氣象服務質量,為用戶帶來更高的使用價值,保持對氣象服務產品的依賴性,使用戶持續增長。

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需求思路

3.1明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對象和宗旨

目的是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合理利用天氣條件的氣象依據,能夠做到充分利用有利天氣,避免不利天氣的影響,做到趨利避害和增收增效。

3.2明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怎么做

在天氣預報、氣候預測、農業氣象預報的基礎上,結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的氣象指標體系、氣象定量評價技術和相關職能部門指導意見等制作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應所需的氣象服務產品。

3.3明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做什么

基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需求,主要針對生產對象、農事活動,預測未來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有影響的天氣條件、天氣狀況,分析當前氣象條件及未來天氣條件的適宜度及其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的具體影響,提出具體的措施和建議。

4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分析

根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需求思路,探索建立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需求的、針對性強的氣象服務產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形成分3步走:氣象部門制作出天氣預報產品;氣象部門根據天氣預報趨勢與相關部門會商,得到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有效措施和建議;聯合會商后制作好相應氣象服務產品。常見的氣象服務產品大都是以天氣預報為主,為服務對象生產提供常規的天氣變化狀態、溫度升降情況以及災害性天氣的預警信息。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需采用氣象部門業務網提供的數值預報產品,參考國家、省、市氣象部門短時、短期、中期和長期天氣預報以及災害性天預警等預報業務產品結合本地實際進行編輯電白天氣預報產品。以提前做好各項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為基礎,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的穩定和增收增效為目標,根據預報氣象服務產品進行精細化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各類行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必須進一步開發,才能實現預報氣象服務產品有效利用。因此在一定時間內聯合相關單位進行產品利用分析,做到趨利避害。分析結果與會商單位聯合,包括天氣趨勢預報,相應天氣趨勢條件下適用的措施、對策、建議,形成各類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氣象服務產品。

新型農業經營范文2

【關鍵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現狀,金融支持

黨的十明確指出,要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堅持以家庭承包制度為基礎,通過土地流轉實現規模化經營,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增加從業者收入為目標,依據市場需求從事專業化生產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主要分為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四類。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支持很難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如何改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缺乏金融支持的現狀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現狀的調查分析

為了從微觀角度了解陜西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現狀和金融支持存在的問題,本文于2015年7―8月在西安市完成暑期社會實踐課題的調研工作。本次調查采用分層隨機抽樣的方法選取樣本,通過入戶訪談和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共發放問卷243份,獲得有效問卷230份,有效回收率為94.7%。

(一)人力資本特征。在被調查的主體中男性比重高,占總數的94.8%;而女性僅占總數的5.2%。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中壯年為主,年齡主要集中在41―50歲,其中40歲以下的占20%,41―50歲的占48.7%,50歲以上的占31.3%。在受教育水平上,各主體大多數為高中學歷,占比46.9%,初中學歷以下的占36.5%,大專學歷占15.3%,本科及以上學歷僅占1.3%。各主體的平均務農年限為8.14年,其中5―10年的占總數的37.4%,10年以上的占總數的47.4%,而5年以下的僅占總數的15.2%。

(二)土地經營及流轉情況。西安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自有土地面積不多,但是隨著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推進,其土地經營規模得以擴大。在土地流轉的調查中,通過流轉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成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主要資產,以被調查的專業合作社為例,每戶通過流轉獲得的平均土地經營面積為507畝,占總面積的88.2%。在土地流轉期限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流轉期限較長,其中5年以下的占比32.7%,5―10年的占比38.7%,10年以上的占比28.6%。

(三)農業生產及培訓情況。在被調查的主體中,從事種植業的占46.5%。從事養殖業的占44.8%,從事種養混合的占8.7%。各主體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農業生產,占總數的77.4%,而非農業生產僅占總數的22.6%。同時,各主體生產積極性較高的占比54.4%,積極性非常低的僅占6.1%。在農業技術培訓方面,80.9%的主體表示有參加過,僅有19.1%的主體表示沒有參加過。進一步調查表明,培訓時間一般維持在一個月以內,占比61.8%。而在金融知識培訓上,91.7%的主體表示沒有參加過,僅有8.3%的主體表示參加過。

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缺乏金融支持的原因分析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的缺陷。區別于粗放型的普通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呈現出集約化和專業化的現代農業生產特點。近年來,各主體對資金的需求特征有了新的變化,不僅需要更多的資金來購買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還需要購置和維護大型機械、設施大棚等固定資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金需求在兩個方面發生改變:一是資金需求金額增大。資金需求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占64.3%,其中30―50萬的占31.7%,50―100萬的占22.6%,100萬以上的占10%;而30萬以下的僅占35.7%,其中1―10萬的比重最少,僅占7.4%。二是資金需求期限延長。資金需求在一年以上的占比66%,其中1―3年的占45.7%,3年以上的占20.3%,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所占比重較少,其中3個月以內的占3.5%,3―6個月的占12.2%,6個月―1年的占18.3%。上述結果表明,現有的金融支持已經無法滿足現代農業體系下的融資需求,快速發展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亟需更有力的金融支持政策。

由于發展階段和政策環境的影響,盡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總體發展態勢較好,但是仍然存在許多突出的問題。一是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在實地調研中,部分主體缺少管理制度,章程設計不完善,特別是財務管理方面,缺乏規范的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標準,財務信息透明度低,無法接受成員的監督。因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貸款時無法提供完整的財務資料,導致不能滿足自身的融資需求。二是專業人才匱乏。我國農業專業人才數量有限,普遍農業經營者專業素養不高,人才的缺乏是制約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在實地調研中,部分主體表示農業科技成果轉換、農產品營銷和農業信息化是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重要環節,而這些環節中存在較大的人才缺口。

(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供給落后。由于市場上沒有形成良好的信用評級制度,銀行等金融機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金融機構為了規避風險而在政策上采取較高的準入門檻,從而導致當前的金融供給服務落后。根據調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主要面臨三類問題:一是申請貸款困難。在被調查的主體中,高達86.4%的主體認為獲得貸款不容易,其中8.6%的主體表示獲得銀行貸款非常困難,僅有5%的主體表示獲得銀行貸款較容易。二是貸款手續復雜。在實地訪談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普遍反映銀行的貸款手續繁瑣,耗費的時間成本高,因而很多主體轉而向親朋好友借款或尋找民間高息借貸。三是抵押擔保條件滯后。西安市的調查顯示,雖然陜西省在逐步推進涉農抵押擔保方式的創新工作,但是由于尚處在初級階段,土地經營權抵押、大型農業機械抵押等新型抵質押擔保方式并沒有普及,現階段仍以傳統方式為主。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體現著金融服務的供給水平,而機構網點數量、ATM機和POS機等設施的數量分布是重要的衡量指標之一。在調查中,主要反映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金融基礎設施供給不足。在訪談中發現,西安市部分主體所在地區僅有一家農村信用社網點,網點覆蓋不足,限制了金融機構的支農功能。二是金融機構服務的滿意度不高。調查顯示,63.7%的主體表示對當地金融機構的服務不太滿意,只有36.3%的主體表示比較滿意??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知識素養不足,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存在較大問題,客觀上也影響了金融機構支農的有效性。

(三)政府扶持政策的落實受到制約。自2014年來國家出臺多項支農政策,逐步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力度,促進了現代農業體系的建成和發展。但是由于支農政策層層下達,中間環節缺少緊湊性和調節性,導致政策落實效率不高。一是農業補貼政策不到位。在調研中發現,經營主體并沒有拿到流轉土地的補貼資金,實際中土地所有者得到了這部分補貼,違背了補貼原則。二是政府信貸擔保機制薄弱。從被調查的主體來看,只有41.5%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貸款時享受到政府的支農資金作為擔保。因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擔保機制不健全,而政府的信貸擔保機制又不足以承受現有的融資活動,進一步加大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風險。

在從事農業生產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要面臨著遭受自然災害的風險,而農業保險作為對風險損失進行補償的重要措施,特別是政策性農業保險對穩定現代農業的發展有著積極作用。一是宣傳力度不足。調研顯示,各主體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了解程度較低,高達46.7%的被訪者表示不知道有政策性農業保險,10.2%的被訪者表示略有了解。二是覆蓋范圍較少。西安市的特色農業如蘋果、獼猴桃等并沒有覆蓋政策性農業保險,這類主體面臨的風險不能得到有效補償,真正享受到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數量較少。三是保費補貼較低。在實地訪談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反映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補貼并不能彌補遭受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費補貼的費用尚不足以彌補生產成本??梢姡咝赞r業保險正處于不斷完善的階段,其保障能力和賠付水平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三、對策建議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加強自身規范化建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認識到自身的局限,努力從自我規范做起,提高外部融資和內部經營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制定切合自身發展的規章制度,完善組織結構體系,設立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準則,努力向金融機構提供完整的財務報表。二是提高自身的農業專業素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積極參加政府部門開展的技能培訓,并多學習相關金融知識,重視政府部門頒布的農業政策,不斷提高自身對相關農業政策的解讀能力。三是積極引進專業人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積極引進農業技術推廣、農產品營銷和信息化服務等方面的農業專業人才,提高農產品的生產效率,保證農業主體的可持續發展。

(二)涉農金融機構要構建金融支持的網絡。一是涉農金融機構應立足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特征,適當增加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簡化貸款手續,降低貸款利息,逐步開發和完善適合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產品,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融資方案。同時,逐步推進新型新型抵押擔保方式的全面普及,探索開展農產品預期收入質押等創新業務。二是強化涉農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鼓勵發展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貸款公司以及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增加多種金融支持的渠道,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三是優化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銀行機構網點覆蓋空白地區,增加服務網點數量,完善金融基礎設施,提高ATM機、POS機的滲透程度。四是政策性銀行應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加大對各主體的支持力度,并對金融服務情況進行合理有效的監督,以期形成自上而下的現代農業金融支持的三級網絡。

(三)政府要建立完善的支農政策環境。政府要切實發揮職能,明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認定標準,提高注冊和審批的門檻,保證現代農業體系發展的質量。在農業補貼政策方面,國家和各級政府要嚴格遵循“誰種田,誰受益”的補貼原則,確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真正享受到補貼資金,以此提高農民種田的積極性。在政策性農業保險方面,政府要加強宣傳推廣的力度,增加保險品種,擴大覆蓋范圍,提高保障能力,降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農業生產和經營的風險。同時,要逐步增加保費補貼金額,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保的積極性。在監督和管理方面,政府可以建立征信平臺,解決政府部門、涉農金融機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三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這樣不僅促進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健康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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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業經營范文3

陜西安康陽晨集團的農業企業,生豬產業聯盟與農戶家庭豬場實現了雙贏,探索出了“公司+基地+農戶”有機融合的龍頭企業帶動發展的新型農業經營模式,陽晨產業聯盟成員涉及產前原料供應企業、生產和技術服務組織、產后加工企業和產品市場供應企業,聯盟企業為農戶提供風險擔保和融資擔保,真正降低了養殖風險;四川崇州土地合作社經營,以土地股份合作為核心,新型的農業科技服務、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業品牌服務、農村金融服務4大服務體系為支撐的“1+4”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動了糧食規模生產,促進了農業發展方式轉變,開創了糧食生產和現代農業發展的新局面;上海松江家庭農場經營,以頂層設計為先導,開展都市“三農”工作的各項創新實踐,家庭農場模式贏得了民心,引領了都市“三農”發展……

盡管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態勢總體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體培育投入不足、成長緩慢,土地約束適度規模難實現、機制不完善、運行不規范,政策落實不到位;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上產前、產后服務體系建設不完整,市場化進程緩慢;同時現有的農業推廣體系作用不到位,政府部門間的監督管理不到位。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一、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需要關注的幾個原則

1. 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核心

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關鍵任務是促進和引領好規模經營農戶、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以及社區性或行業性的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形成和發展。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需要重點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需要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需要積極發展農業經營新型市場主體。

2. 追求規模經濟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動力

新型經營主體通過擴大經營規模,科學組合和集約利用各種生產要素,可以有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率。但規模超過一定程度,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土地產出率有可能出現下降。因此,在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規模經營要適度,不能盲目追求擴大規模。要根據各地資源條件、經營者能力來適當控制規模。如果經營規模過大,超過了經營者自身的能力,需要雇傭大量工人,就會出現勞動監督問題,導致成本增加,就會由原來的規模經濟轉變為規模不經濟,進而喪失家庭經營優勢。

3. 因地制宜是多元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選擇的原則

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并不存在優劣、高低之分。不同類型的經營主體,在農業生產發展實踐中承擔的角色不同,定位不同。要針對各類主體的不同特點,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努力形成各類主體間合作與聯合的組織形態。各地發展經驗表明,農業經營體系的選擇不能一刀切,也不能跟風。在選擇經營主體時要考慮四個方面:農業現代化水平顯著提高;務農農民收入明顯增加;轉出土地的農民權益得到保障;與當地的經濟社會和農業發展水平相適應。

4. 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離不開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配合與支撐

隨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涌現,對公共產品性質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需求越來越明顯,而具有公共產品性質的農業服務供給既存在市場失靈問題,又存在政府失靈問題。各地成功經驗表明,經營主體離不開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有力支撐。

5.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構建離不開政府的推動與扶持

政府在推動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建立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促進規?;洜I、創新農業經營主體和體系,需要由政府結合當地經濟和農業等條件進行宏觀規劃,并制定相應政策、進行宣傳與推動;其次,由于農民是低收入的群體,促進土地流轉需要保障轉出方和轉入方均能受益,并達成雙方滿意的價格,而雙方的價格缺口需要政府補貼來彌補;第三,由于農業具有弱質性,為了保證經營主體的積極性,需要政府在各生產環節進行資金補貼,并不斷調整農業補貼的投向與結構;第四,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主體會遇到來自技術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問題,需要政府對經營主體的技術服務和職業農民培訓發揮作用;第五,規模化農業遇到產前和產后的咨詢、糧食烘儲、銷售和管理等問題,需要政府推動建立多主體、多形式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對其進行幫助。

二、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對策

1. 進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發展規模經營需要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探索農村土地“兩權分離”的創新性制度安排,使農戶擁有的承包權最大程度地獲得財產收益,使經營權在更大范圍內流轉,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為實現土地規?;?、集約化經營創造條件。鼓勵各地區結合地方經濟、社會和農業發展情況,因地制宜,創新和制定適合本地的農業經營模式,設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規模。

2. 建立服務體系與經營主體配合機制,加快現代農業建設步伐

要把握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運行規律,強化利益上的互補,驅動多種服務提供者與其服務對象在長期互動中尋求動態的供需平衡,提高體系運行效率。

首先,在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農村商品流通服務、農村金融服務、農村信息服務、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等方面進行制度優化,形成長效機制。

其次,在市場建設方面,一要開拓農村市場,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二要健全農產品市場體系,完善農業信息收集和制度,發展農產品現代流通方式,減免運銷環節收費,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運行效率高的農產品營銷網絡;三要保障農用生產資料供應,整頓和規范農村市場秩序,嚴厲懲治坑農害農行為。

此外,應隨時了解經營主體在各環節的需求,不斷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加快構建公益型服務與經營型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不斷調整相關的服務主體、內容與方式,逐漸建立二者高效的協調、合作關系。

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突出并細化對家庭農場的支持

應重點針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及對農民和農業生產具有明顯帶動促進作用的農業企業,加大政策扶持,以促進其快速發展。在增加農業補貼總量的同時,新增農業補貼向這幾類新型經營主體傾斜,強化財政對其購買農機、農業保險的補助力度。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家庭農場在我國各類經營主體中,經營耕地比重最高,在保障糧食安全的目標中起關鍵作用。但是,由于長期以來我國并未明確家庭農場的地位,扶持政策也多偏向于其他經營主體,因此,家庭農場扶持政策急待細化和深化。

4. 以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為抓手,推進農業生產經營職業化

新型農民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主力軍。要把培養職業農民作為提升農業勞動者素質的核心任務,以提升農民的科學素養、職業技能和經營能力為重點,探索培育模式,強化政策扶持,加大培訓力度,造就一支綜合素質高、生產經營能力強、主體作用發揮明顯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加快推進農民向職業化方向發展,切實解決“誰來務農”的現實難題和“怎樣務農”的深層問題。開展多形式、經常性的職業培訓,健全農業技能持證上崗制度。選擇一批素質較高的農民,通過擴大經營規模,加強專業知識培訓,使之成為專業種養大戶。鼓勵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投資創辦農業實體,吸引和支持高素質人才務農創業。

5. 不斷創新金融支持,突破農業經營體系資金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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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威海市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現狀

威海市積極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大力培育專業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目前,全市成規模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達到322個,其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193家,農民專業合作社1499家,種植養殖業大戶1545個。龍頭企業、農業合作社和種植養殖大戶把先進的經營理念、生產技術等要素引入農業,加快了農業科技進步,推進了生產的專業化、規模化和標準化。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持續壯大,農民組織化程度不斷提高。近年來,威海市注重發揮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市場、帶基地、幫農戶”的紐帶橋梁作用,設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扶持資金,采取多種模式,大力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組織,提高了農民群眾抱團闖市場的能力。目前,全市已注冊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1499家,注冊資金總額8.9億元,社員7.24萬戶,輻射帶動17萬多農民,促進農民增收5.5億元。主要呈現四個特點:第一,輻射范圍廣,涵蓋十幾個農業相關領域,涉及全市所有的農業主導產業及特色產業,其中,果品552家、蔬菜155家、畜牧養殖233家、糧油212家、水產養殖93家、藥材24家、農機105家、其他125家。第二,領辦主體多元,龍頭企業領辦占8%,村兩委領辦占22%,專業大戶領辦占51%,供銷社領辦占11%,基層農技服務組織領辦占3%,其他占5%。第三,服務內容全面,涵蓋農副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全過程,主要為社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副產品的貯運銷售、技術信息指導等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第四,帶動作用初顯,通過引導創建示范社、開展“三品”認證等方式,增加輻射能力,帶動農民增收。全市省級以上示范合作社7家,市級示范合作社39家。據統計,這些示范社年經營收入可達上千萬元,盈余可達上百萬元,可帶動農民戶均增收3000余元。

(二)農業龍頭企業穩步發展,農業產業化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威海市依托豐富的自然資源和獨特的區位優勢,圍繞特色優勢產業,通過設立獎勵資金、貸款貼息等方式,扶持農業龍頭企業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發展水平不斷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比重占全市農業經濟的70%以上。目前,我市已培育成多個優勢特色產業,初步形成了以青山包裝、富盛食品為代表的蘋果運銷產業集群,以華隆食品、威盛食品為代表的花生烤制產業集群,以威茗茶業、正華茶業為代表的茶業產業集群,以好當家集團、泰祥集團為代表的水產養殖加工產業集群,以俚島水產、海之寶為代表的海藻養殖加工產業集群,以天智皮毛、普利姆皮草為代表的裘皮加工產業集群,以福喜農牧、榮華食品為代表的肉雞產業集群,以嘉盛乳業、鵬程食品為代表的乳品加工產業集群,等等。全市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農業龍頭企業322家,市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193家,其中,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10家,省級重點龍頭企業56家。2012年,全市農產品出口額15.12億美元,全省排名第三;規模以上龍頭企業年實現銷售收入700多億元,累計帶動農戶90多萬戶;全市龍頭企業獲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各3個,省著名商標25個,省名牌產品40個,品牌密度居全省前列。

(三)服務體系逐步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不斷提高。威海市堅持公益和經營相結合、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不斷拓展服務領域,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服務水平。加大農技推廣力度,積極推進農業科技示范工程、科普惠農興村示范工程等,全市農業科技貢獻率達到60%,農作物良種率達到96%,農業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91%。廣泛推廣統防統治、水肥檢測、測土配方施肥等專業化生產服務,全市統防統治面積達48萬畝,測土配方施肥實現全覆蓋。加快推進農資供應網絡化建設,依托供銷、郵政等系統,建立了覆蓋市(區)、鎮、村三級封閉運行的農業投入品配送體系,保證了農資產品的質量安全。

二、存在的問題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偏小、帶動能力不強。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以上農業龍頭企業總體數量可觀,但普遍存在規模偏小、帶動能力不強的問題。1499家合作社中,發展相對規范并具有一定帶動能力的約占50%,以經營農資為主的約占30%,徒有虛名或名存實亡的約占10%。有的合作社辦社的目的就是為了減免工商稅收和享受優惠政策,有的借合作社的名義經銷化肥、農藥,等等。同時,專業合作社吸引入社成員僅占農戶總數的13.5%,辦社規模小、吸引能力弱的問題十分突出。322家規模以上農業龍頭企業中,真正形成規模、具備帶動能力的龍頭企業不多,龍頭企業大都存在自有基地面積較小、與農民聯系松散等問題,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發揮不明顯。

(二)利益聯結機制不完善。雖然威海市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戶間已初步形成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利益機制,但聯結還不夠緊密。一方面表現在產銷合同約束力不高。由于部分農民的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企業與農戶之間簽訂合同的約束力和執行力不夠,一旦市場價格高于企業的收購價格,農戶就會選擇違約銷售,損害了企業的利益。另一方面合作社吸引力不夠。從目前情況看,對農民而言,合作社的吸引力大多體現在統一購買生產資料時,能夠給予入社農戶一定優惠,但在農產品統銷環節,由于沒有價格優勢及盈利能力,對農民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不足,合作社自身也因不盈利而動力不足。

(三)基層農業服務力量薄弱?;鶎愚r技推廣力量分散,雖然每個鎮都有固定的農技推廣人員,但由于基層機關工作人員數量較少,而鎮村發展、穩定等任務比較重,許多農技推廣人員需要兼職做其他工作,牽扯了很大的精力。鎮村土地流轉缺乏專職服務人員,收集歸檔主要靠農村會計完成,受會計個人素質影響,部分村土地流轉信息不全面、不及時、不真實。

三、幾點建議

(一)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制定出臺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優惠政策,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對流轉規模大、程序規范、比例高的農戶、村和經營主體給予獎勵;鼓勵經濟基礎和群眾思想基礎好的村進行股份制改造,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強對土地流轉的服務、指導和管理,規范流轉行為,保障農民持續收益。

(二)加強農業裝備與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農機具購置補貼力度,將補貼資金重點向大型農機具、農機合作社和農機大戶傾斜;支持蔬菜、蘋果及畜牧等優勢產業發展,推進設施農業、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提升農業發展效率和效益;整合各項涉農資金優先用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基礎設施建設,扎實推進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田間工程建設,大力支持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和土地開發整理力度,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為推進土地流轉奠定物質基礎。

(三)加大新型經營主體的政策扶持。一是安排資金大力培育發展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提高農戶生產經營的產業化水平。按照“生產有規模、產品有標牌、經營有場地、設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及其扶持政策;二是完善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扶持合作社拓寬業務范圍,從原有的生產型業務向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發展,使社員分享到農產品加工、銷售環節的利潤。深入推進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提高合作社運行質量,擴大涉農項目由合作社承擔的規模;三是加大對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正確發揮政府作用,從市場體系建設、金融支持和法律支持等方面對龍頭企業的發展給予政策和財政支持。同時要引導各類資本向龍頭企業集中,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社會投入為主體的多元化投入機制。

新型農業經營范文5

一、促進農地規模利用和集約經營應注意的“四個適應”

(一)與宜農土地區域分布程度相適應。根據“中國1:100萬土地資源圖”估算,我國宜農耕地類的毛面積約占全國總面積的17.34%,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三江平原、黃淮海平原、長江中下游平原和四川盆地等地,這些區域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平整程度較好,其中大部分地區已經進入或正進入現代農業的初級階段,可進一步按照“集中”經營的方式。大力提高農業資本投入的比例和農業機械化水平,逐步建立起以信息化、生態化、多功能化和國際化為基本特征的高級現代農業體系。對于土地肥沃程度和平整程度較差的區域,例如西部地區(重慶、云南、貴州等),平地與緩坡地(坡度

(二)與農村勞動力轉移程度相適應。我國人均耕地面積僅為1.4畝左右,遠遠低于世界其他國家的平均水平。極端小規模的農戶經營,已成為制約我國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最顯著瓶頸。為此,必須加速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將大量農民從分散、細碎的土地經營中解放出來。穩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加速進城務工農民“市民化”進程是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必然路徑。目前,廣東、四川成都和重慶等地正在積極探索深化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經驗,在深入推進的過程中也面臨著較大的難題。進城農民的“完全市民化”是一個長期過程,必須立足于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在當地政府財政支出足以支付新增城鎮人口社會福利的前提下,尊重轉戶農民自愿退出土地的選擇權,分階段、分步驟制定相關方案,促進一部分有條件“轉戶”農民向市民轉化,同時加強“轉戶”農民進城的就業、教育、醫療、住房、社保等方面的配套社會福利制度建設,為有條件“轉戶”農民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務。

(三)與農業產業化需求程度相適應。構建現代農業體系是土地規模經營的目的。在優化農業生產經營區域布局、穩定發展基礎產業、培育和壯大優勢產業的前提下,各地正推動現代農業經營體制創新,以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集中利用和流轉。因現階段城鄉二元土地制度存在,農業用地轉化為城鎮建設用地將導致巨額的增值收益,必須警惕城鎮資本進入農業可能出現的現象:個別企業可能以建設“設施農業”或“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為名,大規模圈占或租賃農村土地進行非農業經營活動,這不僅將侵占農民利益,更不利于耕地保護。因此,在加速現代農業進程的同時,必須高度警惕并杜絕這種農地規模流轉中的“變相開發”傾向。確保農地規模利用和流轉切實服務于“農”,確保其用地性質和用途不變。

(四)與農民集中居住程度相適應。農民退出分散、閑置的宅基地是促進農地規?;煤图s化經營的必要前提。目前各地主要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地票”交易等方式對農民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整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少數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擅自開展增減掛鉤試點范圍以及違背農民意愿強拆強建等問題。從實際情況來看,在經濟較發達地區或靠近城市的農村,新建村房屋非法營建和商品化交易的傾向較為明顯,而在經濟欠發達或遠離城市的農村,新建村房屋無人或很少有人居住,這造成了土地、資金和人力的巨大浪費。因此,在農地規?;帽厝灰筠r民“散居”向“聚居”這一空間居住形態變化的過程中,應同樣注意“適應”原則:在農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前提下,科學規劃新村建設,不得在城鎮規劃區外拆并村莊、建設大規模的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并嚴格農民新村建設的農民準入條件,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小產權房”開發。

二、促進農地規模利用和集約經營的建議

(一)實施現代農業產業規模用地功能分區規劃,優化現代農業產業區域布局。一是按照今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的“穩定發展農業生產”思路,加強對產糧大縣和現代農業建設示范區建設試點的支持,進一步從國家層面盡快研究和制定現代農業產業“適度”規?;洜I的農業土地主體功能分區規劃及實施方案,全面提高農業土地單元的產值,提升農產品的科技附加值,培育和壯大農業基礎產業和優勢產業。二是按照因地制宜和注重效益原則,對非主要糧食生產基地的農業用途土地,各地應盡快研究和制定現代農業產業集約化利用的相關規劃和政策。在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的前提下,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并以加強對農民自愿退出閑置、分散的宅基地的整理、復墾為契機,有效增加耕地面積。在注重生態保護的前提下,以大力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民合作組織為核心,促進農業用地適度集約化經營,通過規劃和建設特色農業產業體系,積極發展特色農產品深加工業;將發展鄉村旅游產業與發展具有區域特色的生態農業或休閑農業有機結合起來,全面提高城鄉居民參與農業經營互動的積極性。

(二)促進農民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進一步分離,建立健全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市場流通體系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風險防控體系。一是因地制宜,以多種形式促進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在農業生產經營基礎條件較好的區域,重點推進涉農企業公司化經營,積極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信托試點,將農民分散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或收益權,形成農民自愿流轉土地的激勵機制;重點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繼續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權的抵押機制,促進發展特色農業所需農業用地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和家庭農場適度集中流轉。二是建立統一、規范的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市場流通體系。進一步完善土地流轉立法的程序和機制建設,使各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透明化、市場化和公正化;研究制定分區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基準價格體系,切實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三是建立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風險防控體系。堅持嚴格保護耕地的宗旨,防止農業掠奪式經營,設立耕地保護基金,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切實保障糧食安全;進一步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程序,完善流轉契約,盡量減少流轉糾紛;鼓勵和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但同時必須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用途監察制度,堅決杜絕一切在土地承包經營權集中流轉和經營過程中土地用途發生改變的現象。

(三)深入推進農民市民化進程,引導農民自愿脫離農村“土地保障”。一是在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過程中不斷深化和完善戶籍制度改革的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考核基層政府推動轉戶的工作機制,制定提高轉戶工作針對性的分類轉戶政策,在尊重轉戶農民自愿的基礎上,重點推進轉戶農民向小城鎮轉移。二是建立戶籍制度改革中土地一財稅聯動機制,引導已轉戶自愿退出土地(承包地和宅基地)。第一,成立農村土地信托經營中心,將一部分農民退出承包地使用權的經濟補償折合為持續的資產收益權,為轉戶農民進入城鎮生活、就業提供“啟動的資本金”;第二,進一步深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地票”交易的體制機制創新,確保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農民能夠享有合理的土地資本化增值收益;第三,將一部分農民退出土地的資本化增值收益留存當地,開設特別的財政賬戶,成立專門的轉戶農民公共服務保障基金,用于支付當地區(縣)政府對新增城鎮人口提供的各項公共福利及保障??傊?,通過“戶改-土地-財稅”的聯動機制,形成已轉戶農民在享受城鎮戶籍人口權益的同時自愿放棄農業戶籍人口相關權益的制度激勵。

新型農業經營范文6

關鍵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中外 融資問題 經驗

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7)02(c)-0125-03

2015年11月國務院頒布《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文件提出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安徽省作為農業大省,壯大現代化農業主體已經成為迫切的任務。然而,安徽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發展過程中,融資匱乏一直是制約發展的主要瓶頸。因此,筆者通過描述中外學者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理論的研究,采用比較分析法,結合典型國家和地區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成功的經驗總結,為安徽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問題的解決提供理論支撐和實踐經驗。

1 中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理論研究動態

1.1 國外研究猶

從世界范圍看,大部分的國外學者主要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概念定義成3個組織:產業化生產為主的農場經營模式、現代化農戶與合作社的聯營形式。美國和日本的農業理論和融資渠道的研究,居于世界前列。

(1)美國農業主體的融資動態。1992年,以北美的面食食品加工廠為開端并不斷發展,最終形成了一個新的模式――北美新一代合作社[1]。根據美國地區性農業經營的特征,農業經濟主要的融資渠道是以權益融資為主,以負債籌資為輔。農業企業成立之初,美國政府會給予各種政策、資金的支持。并且,政府機關督促大多數銀行給予農業企業利率扶持,一定程度上削減了融資的利息成本。

(2)日本農協的融資動態。眾所周知,日本農協的快速發展和有效運作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日本經濟的發展。不僅如此,日本農協在技術支持和銷售渠道兩個方面對農業企業起到促進作用,一方面加速了農業資金的回籠;另一方面也緩解了融資不足的問題。并且,農協在向社會成員吸收閑散資金的同時,以較低的貸款利率向協會成員提供“政策金融”,大力推動日本農業經濟的發展。

鑒于國外學者的研究理論,特別是美日兩國在農業經營融資方面的成果經驗,對改善中國新型農業組織成立之初資金不足的局面,提供了很好的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隨著世界經濟的迅猛發展,國外的研究理論已經不足以提高農業經濟的發展速度。并且,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同,融資所面臨的困難不同,所以必須提出針對中國國情特征的農業發展融資戰略。

1.2 國內研究動態

中國大部分學者在研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過程中,側重點往往在于理論研究,缺乏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實踐研究,特別是關于融資領域的拓展。

李曉渝博士后(2006)在《我國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融資問題研究》中,結合宏觀層面和微觀層面,通過調查研究,試圖從國家政府、農民本身、金融體系這3個方面提出輔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緩解融資困境的方法[2-3]。

而對于新型農業組織的資金匱乏問題,國內學者將它歸納為四大因素。包括農業組織融資問題的研究,農業企業融資模式研究,金融支持與產業化領域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影響研究,融資模式及產生問題的研究。

(1)關于各地農業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楊厚智、何萍(2007)通過實地調研法,對南充市的農業政策進行研究,發現在農業組織融資過程中,政府存在嚴重的政策缺失[4]。廣東省農科院科技情報研究所成員黃修杰、楊景鋒(2009)通過對全省中小型農業企業的調查研究,找出其融資困難的原因,試圖提出改善這一局面的方法[5]。

(2)關于農業企業融資模式的研究。陳娟芬(2005)從宏微觀兩大視角,論述BOT在農業經營中的利用。結合各地區農業融資的規模和特點,做出改善融資困境的可行性方案[6]。

(3)關于金融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及農業產業化的研究。姚增福(2008)從金融體系方面找出了農業企業融資困境的原因,概述為中國的金融體系是以國家銀行為領導的、政策性、金融性金融,在市場經濟中不能充分有效地運轉,三者之間難以兼容,迫使中國農業經濟一直沒有改變融資難的局面。歸納為以中央銀行為導向,商業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為手段的農業產業化金融資源不能有效運轉,各類金融之間缺乏兼容機制,不能發揮支農助農的積極作用[7]。余章炎(2001)也從側面論證了金融扶持對農業經濟的重要作用[8]。

(4)關于融資結構及問題研究。何苗(2007)在2005年通過對我國農業類上市公司的經營數據進行研究,找到了影響上市農業公司各種可能因素,得出農業企業的外源融資偏好[9]。

綜上所述,我國的農業經營主體還處于萌芽狀態,學者對中國農業的不同研究,對安徽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壯大起到了重要作用[1]。也為該文進一步研究國內外農業主體融資渠道方面提供了更加可靠的理論依據。

2 典型國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經驗借鑒

該文對美國、日本的農業組織融資情況進行分析,提出適合安徽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緩解融資難的方法。

2.1 美國農業經濟組織融資的實踐與經驗

2.1.1 美國農業經濟組織的融資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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