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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主要特點范文1
一、“營改增”政策效應實證分析
(一)上海市“營改增”試點概況。
營業稅、增值稅都是流轉稅,其共同特點表現為稅源充足、和穩定的財政收入,這兩者也有區別之處,那就是營業稅以營業收入全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增值稅以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我國1994 年稅制改革后,形成了增值稅與營業稅并征的格局。上海市“營改增”試點,執行的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中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涉及的行業范圍僅限于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文化創意、鑒證咨詢、有形動產租賃、物流輔助),而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列舉的建筑業、銷售不動產、郵電通信業等領域以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將來要覆蓋的服務業沒有涉及,這充分體現出國家“統籌設計,分步實施”的原則。從整體來看,新納入試點的省市都沿用了上海試點方案。
(二)根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進行納稅人分類。
為了保證試點行業“營改增”改革后稅負不出現增長,在現行增值稅13% 低稅率和17% 標準稅率的基礎上,新增6% 和11%兩檔低稅率,以這是上海試點方案的主要特點。在征稅行業中,租賃有形動產等采用17% 的稅率,交通運輸業采用11% 的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采用6% 的稅率。與此同時,根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的標準,將試點納稅人進行分類:年銷售額超過500 萬元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用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確定應納稅額,納入整個增值稅抵扣鏈條;年銷售額未超過500 萬元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用不含稅銷售額乘以3% 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國家還出臺了不同地區、不同納稅人以及不同業務之間的稅制銜接規定,明確了現行部分營業稅免稅政策在改征增值稅后繼續予以免征,并對稅負增加較多的部分行業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以保障稅制改革平穩過渡。
從調查了解的情況看,上海試點工作進展平穩有序,成效好于預期,各界反映良好。
一是減稅效應明顯。試點行業小規模納稅人稅負明顯下降,降幅為40%;試點行業一般納稅人稅負有增有減,整體減負,有2/3 的一般納稅人稅負略有下降;原有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負因取得試點單位進項稅抵扣而普遍降低。
二是促進服務業加速發展。改革從制度上解決了貨物與勞務稅制不統一和重復征稅問題,為現代服務業創造了公平的稅制環境,各類投資和生產要素向現代服務業加速集聚,跨國公司投資上?,F代服務業的意愿更加顯著。試點以來,新增試點戶數累計達到3.1 萬戶,其中50%是新增加的服務業企業,他們主要集中于鑒證咨詢、文化創意和研發技術等行業。
三是促進企業轉型和創新。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呈現出加速的趨勢,客觀上增加了先進制造業的市場需求和發展空間,使服務業和制造業相互形成促進的良性循環發展機制。不少制造業企業利用因減稅而帶來的收入,加大了對現代服務業的投入力度。一些大型制造業企業主動實施主輔分離,母體企業主業得以做大做強,上海先進制造業的核心競爭力進一步提升。
四是有力支持和促進了服務貿易出口。通過對國際運輸和研發設計服務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對技術轉讓、技術咨詢、鑒證咨詢等實行免稅政策,增強了試點企業出口服務貿易的意愿,提升了上海服務貿易出口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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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2預算案概況
(一)社保及還債付息為2012年政府主要財政支出
日本2012財政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為90.33萬億日元,相較去年的92.41萬億日元下降了2.25%,其中的24.3%,即21.94萬億日元用于償還到期債務及債務利息。同時,社會保障支出所占的比重依舊高居榜首,占29.2%(如果考慮扣除還債與付息后的支出,則占比高達38.6%),雖然略低于去年31.1%的水平,但與1990年占政府財政支出17.5%的比重相比,增長幅度已經很大。日本2012財政年度支出基本架構(見表1)。
(二)政府稅收與支出間的差距逐年拉大,財政赤字狀況嚴重
日本政府2012財政年度預算收入總額為90.33萬億日元,其中46.9%,即42.35萬億日元為稅收收入,其它收入為3.74萬億日元,其余為政府新發國債,占49%。自1990年泡沫經濟破滅以來,伴隨著非勞動人口比例的逐年提高,在政府支出逐步上漲的同時,稅收收入呈逐漸下降態勢,2010財政年度新發國債首次超過稅收收入,2012財年預算收入中新發國債比例再創歷史新高。日本2012財政年度收入基本架構(見表2)。
二、2012預算案的主要特點
(一)震后重建預算龐大,日本政府債務負擔進一步加重
為了使震后重建工作得以迅速展開,日本政府于2011年提出了3次補充預算案,均獲得國會批準,3次補充預算案的總金額達到18萬億日元之巨,為日本政府2011年度財政預算的19.5%。在2012年度政府預算中,列支了總計3.7754萬億日元的震后重建特別預算,其中震后重建費用3.25萬億日元,國債整理基金特別操作費1253億日元,震后重建預備費用4000億日元。龐大的震后重建資金需求使得日本政府的財政狀況更加捉襟見肘,亦使得政府債務負擔進一步加重。預計到2012財政年度末,日本中央政府長期債務余額將達到709萬億日元,為GDP的148%,如果再加上地方政府長期債務余額總計將達937萬億日元,為GDP的195%。
(二)新發國債額高于年度稅收總額,國債依存度再創新高
為減緩日益龐大的國債增長,野田政府在2012預算案中提出了嚴格控制新發國債的預算平衡措施,新發國債44.244萬億日元,規模略低于去年。盡管2012預算案中稅收收入比2011年有所增加,達42.346萬億日元,但依舊低于新發國債規模,并且,隨著2012預算案中其它收入的大幅減少,國債依存度達到了49%,超過了去年47.9%的水平,再創歷史新高。
(三)家庭金融資產對政府國債的支撐能力已接近上限
日本政府的國債主要由國內機構及居民購買,其比例占95%以上,日本居民金融凈資產2010年底達1115萬億日元,為消化國債增長提供了有力支撐,但這種情況正在發生變化。受泡沫經濟破滅后土地和房產價格大幅縮水等因素影響,自1990年以來,日本家庭總資產水平略有下降。隨著資產泡沫的基本消除,家庭金融資產2010年比1990年增加了45.6%,家庭總資產的穩定性明顯提高,但政府債務的增長速度卻明顯高于家庭金融資產的增長,政府債務與家庭金融資產的比例已由1990年的43.1%逐步攀升至2009年的91.1%,明顯高于美、德兩國41.2%和58.8%的水平,家庭金融資產對政府債務增長的支撐能力已接近上限。此外,家庭儲蓄率在2008年一度降至2.2%的低點,之后雖略有回升,但與1991年15.1%的水平顯然無法相比,因此,日本政府正面臨越來越大的債務風險,出臺相應的改革措施已是大勢所趨。
(四)以提高消費稅為中心的社保―稅收一體化政策出臺
為緩解日益嚴峻的債務形勢,徹底扭轉政府債務持續上升的不利局面,野田政府于2012年1月6日正式提出了以提高消費稅為基礎的社保―稅收一體化改革方案,社保―稅收一體化改革方案也于2011年被正式納入《新成長戰略》。該稅改方案的核心是提高消費稅稅率,自2014年8月起將目前5%的消費稅稅率提高至8%,自2015年10月起再提高至10%。在提高消費稅稅率的同時,為保障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響,還包含對基本食品進行適當減稅等措施。法案中除提高消費稅稅率外,還提出將年收入超過5000萬日元的個人所得稅稅率進一步提高至45%,并且自2013年開始的25年內,對所得稅加收2.1%的附加稅,自2012年起對法人稅加收10%的附加稅3年,這兩項附加稅將使政府增加9.7萬億日元的收入。法案中還將遺產稅的征收標準由5000萬日元下調至3000萬日元,并將最高稅率由50%提高到55%。在社保改革方面,法案將年金的獲得年限由目前的工作25年縮短為10年,同時擴大了企業的支付力度。此外,法案還提出多項削減政府開支的具體措施。
(五)日本國內關于社保進一步市場化的呼聲日高
2011年底,不僅日本政府的債務總額位列發達國家之首,其公共醫療護理支出位列OECD國家前列,政府年金支出也已超過OECD國家的平均水平。但在社保支出逐年增加的情況下,國民負擔率以及國民負擔與GDP之比卻一直處于30%之下,僅高于美國等國,為發達國家中的較低水平,對社保體制進行改革,提高國民社保負擔率存在一定的空間。日本是典型的藏富于民的國家,海外凈資產總額也是全球最高的,部分日本學者建議應效仿德法等國,逐步提高社保中的國民負擔比例,在政府已將領取年金年齡推遲至65歲之后的情況下,進一步加快市場化進程,以7萬日元/月為政府年金負擔基礎,其余部分由市場來解決,采取企業與個人共同負擔的方式,以徹底扭轉政府與國民收支失衡的格局。
三、啟示
(一)加強收入分配體制與稅收體制改革,提前關注稅收拐點問題
當前我國已進入經濟轉型的關鍵階段,加強收入分配體制改革,促進社會公平,不僅可以為穩定并擴大內需提供持久動力,更是社保等體系建立的必要前提。同時,我國更應充分借鑒日本等國的經驗,加快稅收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個人所得稅稅率形成機制,并加大監管與處罰力度,加快房產稅的出臺,適時出臺遺產稅等稅種,并使消費稅逐步向普適性稅種過渡,以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同時發揮其在促進結構調整、關注需求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基于我國在2015年前后將到達勞動人口/非勞動人口比例轉折點的現實,在社保機制逐步建立與完善的情況下,稅收拐點預計也將不遠(增長明顯趨緩或出現負增長),因此更需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在稅收拐點來臨之前,建立健全相關體制機制,充分吸取日本的經驗教訓,擴大海外凈資產規模,在努力增加家庭資產的同時,優化家庭資產結構,并加快社保領域的市場化改革。
(二)加快社保體系市場化進程,夯實社??沙掷m基礎
消費稅的主要特點范文3
摘要: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以中央和地方財政之間存在收支差異為基礎,為實現區域間各項社會經濟事業協調發展而采取的財政政策。它是最主要的區域補償政策,也是世界縮小區域經濟發展差距實踐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種政策工具。本文通過分析韓、德兩家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并與我國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進行比較, 從而對我國轉移支付制度有所裨益。
關鍵詞:財政轉移支付;分稅制;中央政府
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實質就是“抽肥補瘦”,是政府把以稅收形式籌集上來的一部分財政資金轉移到社會福利和財政補貼等費用的支付上,從而抑制區域間差距的過分擴大,調整各區域之間經濟發展的橫向不平衡。我國從1994年開始實行分稅制,初步建立了以稅收返還為主體的轉移支付制度,即根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權確定其相應的財權,確實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地方,因此,借鑒國外相對規范的財政轉移制度,對于完善我國公共財政體制下轉移支付制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韓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內容及特點
韓國屬單一制國家,也是實行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國家,在財政制度上也實行分稅制,即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基本收入來源。它目前的做法是將中央政府的一部分收入通過轉移支付制度補助給一些地方政府。
韓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包括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特殊轉移支付制度以及財政調整補助和道政府補助。早在1983年韓國就實行“零基預算”的轉移支付編制方法,不以上年度的預算作為確立所需經費的決策需求;而且其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嚴格劃分,以分稅制確立中央和地方財政分配關系,不同的事權決定不同的財權,中央地方政府根據各自的職能劃分支出范圍,量入為出,不打赤字;總的來講,韓國的中央財政集中程度很高,中央對地方財政轉移支付規模大,從而有效地解決了地方政府收不抵支的問題以及財政上監督控制地方政府。
二、 德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內容及特點
德國財政注意支付制度包括縱向平衡體系,也就是通過調整增值稅分享比例、完成共同任務撥款、適當補助等渠道實現,同時通過一般財政撥款和專項財政撥款來實現;還通過從財政較富裕的州按比例撥款給較窮的州,使各州的財政收支水平保持基本的平衡,同時在年末匯總結清時計算下一年度州際間的平衡數額,即橫向平衡體系。其主要特點是事權分明。雖然說稅收共享,但是各級政府在財政管理上具有獨立性,三級政府間事權劃分有一定交叉,但各自基本事權范圍明確,支出責任與事權范圍相一致;其二,幾乎所有的稅收都是聯邦與州共享。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實行分享,三種稅的分享比例傾向于聯邦政府,通常占50%及以上,其實質是盡享縱向資金分配。
三、 中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我國政府轉移支付制度建設旨在通過中央或上級財政轉移支付,使各級政府擁有相應的財力,保障能夠提供與全國大致相同的公共服務。
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分級包干”下的轉移支付和分稅制中提出的轉移支付的混合體。稅收返還是用稅收優惠形式的一種對地方利益的保護,就是以1993年為基期年,合理確定分稅制規定中央從地方凈上劃的數額(消費稅+75%增值—中央下劃收入)返還給地方,作為1994年的返還數額。以后年度,在1994年的基數上逐年遞增,遞增率為當年增值稅和消費稅平均增長率的30%。稅收的返還雖然不是針對于個人,但整體仍體現其返還性。
同韓國相似,我國也存在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但其具體內容有各自的特色。我國也設立了專項補助制度,掌管財力的中央財政向會根據特定用途以及地方的特殊需求,撥付地方財政的專項資金,正是所謂的事權決定財權;同時,我國也會先確定各個地方的收支基數,對于支出基數大于收入基數的地方會按照差額進行補助,而對于支出基數小于收入的地區按差額上解中央,從而保持財政的穩定性。
四、 對于我國的借鑒意義
通過對比可以發現,我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概述確實存在一定的問題,所以需要我們從其他國家適當的吸取經驗,完善我國轉移支付制度。
首先應充分發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協調作用。通過上文對比可以看出,韓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已然成為一種政治與經濟結合的手段,從而強有力的確保了國家公共服務的水平,所以對于我國來講,應大力加強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其次,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需要建立在各級政府合理的事權、財權劃分基礎之上,所以我國應該建立規范的分稅制體系,才能在存在稅收共享的條件下,同時確保中央和地方政府雙方的稅收來源;其實德國的縱、橫向轉移支付相結合對公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而我國也是像德國一樣,主要稅收是由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所以中國政府現階段還是要加強財政控制,但是同時一定要做好監管機制,在注重效率的同時加強管理,注重公平。
總而言之,中國與韓國、德國在財政政策方面雖說都有相似之處,但在制定財政轉移支付的制度上也不能完全照搬,只能取其精華,并據此轉化成符合我國國情的政策,促進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張紅羿.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國際比較與經驗,經濟視角,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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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市民化方面,不僅有層級分明的戶籍政策配套,還強調了城鎮的產業承接能力,使得農民工進城后不僅有戶籍保障,還有就業支撐。也更加尊重農民自身的意愿,強調要“把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作為首要任務”,突出“自愿”和“有一定的生存能力”,也就是說只有有能力在城市生活的居民才是市民化的對象,以往帶有強制性的“洗腳上樓”、“牧民定居”等政策都必須調整改變。
產業方面,服務業和中小企業將迎來發展機遇。隨著中國的制造業低成本優勢逐漸喪失,全球制造業向越南、印度等新興國家轉移,依靠制造業提供更多工作崗位來推進城市化會越來越難,服務業將承擔起推動人口市民化、提供就業崗位的重要職責。服務業的主要特點是小而散,雖然不能像制造業一樣在短期內帶動大規模GDP增長,但是對提供就業崗位、推進人口市民化方面作用顯著。對地方政府來說,無論是產業規劃、招商引資、稅收、工商注冊,還是城市投資環境的打造,都需要逐漸向服務業和中小企業傾斜。
城市群建設方面,更加強調中心城市的帶動作用,從而在全國形成科學健康的城市格局。提出了“兩橫三縱”的城市化戰略格局,除了已有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同時要在中西部和東北有條件的地區,依靠市場力量和國家規劃引導,逐步發展形成若干城市群。以核心城市帶動周邊城市形成城市群,再以城市群帶動區域經濟增長。同時,更加強調城市間的差異互補,不僅僅指城市的產業特色,還包括城市的文化、形態、景觀等方面的特色。以往千城一面、盲目跟風的發展模式,再也行不通了。
城市與自然的關系,城市建設中的人文關懷,被放在了一個重要的位置。會議強調“城市建設要體現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現有山水脈絡等獨特風光,讓城市融入大自然”甚至出現了“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這樣充滿抒情感的語句。近年來,在“大干快上”粗放的城市建設理念下,執政者強調三年大變樣,一些地方山水湖泊的自然格局早已面目全非。那些“削山造城”、“填湖造城”的建設手法需要徹底摒棄。同理,鄉村不再被放在城市的對立面,在推進城市化的同時,鄉村的景觀、人文和鄉村的形態也將得到應有的尊重。
城市建設的資金保障強調多元化可持續的籌集渠道。因此,地方政府將降低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緩和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培育房產稅、消費稅等地方主體稅種,促進地方重視發展消費,并通過改善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以吸引人口集聚和推動物業升值,增加財政收入;允許地方發債、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保障城鎮化所需資金。
城市土地利用更強調效率而非規模。提出要“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升效率”,更加關注土地的利用效率。以往地方政府之間在招商引資方面的相互競爭,主要依靠壓低土地尤其是工業用地的地價,使得城市攤大餅擴張,工業用地粗放浪費。這意味著以后城市與城市之間的競爭,更多的集中在城市特色和行政效率等軟環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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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交易、事項兩類不同業務區別明顯,其會計處理思路也顯著不同。從交易/事項的視角,根據交易、事項的本質區別及其不同會計處理思路,分析研究各種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助于對現行準則更全面地理解。
一、“交易/事項觀”在現行會計準則的主要體現
(一)會計要素定義1993年我國首次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后文簡稱舊準則)定義的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2006年頒布的現行準則定義的資產是指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并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舊準則定義的負債是指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現行準則定義的負債是指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對于新舊準則定義會計要素的區別,容易引起注意的是現行準則用“經濟利益的流動”作為主線來定義會計要素。事實上,現行準則在最重要的資產、負債兩大會計要素的定義中均強調了“由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
(二)會計確認現行會計準則“交易/事項觀”在會計確認中顯著體現在有關視同銷售中銷售收入的確認。視同銷售實際上是稅法術語,即會計上由于這類經濟業務的特殊性,難以按照一般收入確認的條件認定為銷售并確認收入,但無論會計上是否確認銷售收入.稅法上一律確認銷售收入并計稅。對于視同銷售業務,在會計核算上有兩種方法:一是對視同銷售行為按公允價值確定收入同時結轉相應成本.如以自產產品發給職工,將存貨用于抵債等;二是對減少的貨物直接以成本結轉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如在建工程領用庫存商品等視同銷售的這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實質上是基于“交易/事項觀”進行規范的:凡是涉及兩個不同會計主體的視同銷售,屬于交易。會計上需要確認收入;凡是只涉及一個會計主體內部不同部門的視同銷售,屬于事項,會計上不需要確認收入。
(三)會計計量現行準則明確規定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等五種會計計量屬性。在會計實務上,歷史成本表現為賬面價值.選擇歷史成本還是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實際上就是選擇賬面價值還是公允價值計量。在現行準則中,要求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產品在交易所掛牌上市,使得這類金融資產的交易已經形成了較為活躍的市場,具備了引入公允價值計量的條件。采用公允價值計量能反映企業的實際情況,對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決策更加有用,如--此,我國現行準則為實現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適度、謹慎地引入公允價值這一計量屬性。
在按賬面歷史成本計量還是按公允價值計量的問題上。現行準則同樣基于與“交易/事項觀”一致的邏輯理念進行規范.較典型地體現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對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的規定上。根據企業合并準則,我國的企業合并會計處理劃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兩類。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從本質上是集團內部企業之間的資產或權益的轉移,可以視為事項,其合并會計處理方法類似于權益結合法,以賬面價值作為計價基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采用類似于購買法,以公允價值作為計價基礎。即按購買方為進行企業合并支付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發行或承擔的債務、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等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以及企業合并中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之和作為合并成本。
二、“交易/事項觀”的具體運用
(一)視同銷售行為會計處理的運用由于視同銷售是稅法上而非會計上的概念,因此,現行準則對視同銷售行為的并沒有集中具體的規定,其相關規定散見于包括《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應付職工薪酬》、《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換》、《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以及《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
雖然視同銷售在稅法上均需按正常銷售價格計稅,但會計處理上不一定需要確認銷售收入。2009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共有八類增值稅視同銷售業務:(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對于上述八項增值稅視同銷售業務,會計上是否需要確認銷售收入,并沒有統一的會計準則和制度進行規范,造成實際工作中操作不統一、不規范。特別是其中的第(5)項,按照現行準則及其指南,其中用于集體福利的不必確認銷售收入,用于個人消費的需要確認收人,極易混淆。有學者通過視同銷售業務實質分析認為.具有銷售實質的視同銷售行為,需要確認收入,不具有銷售實質的視同銷售行為,無需確認收入。有學者根據各種視同銷售行為的特征具體分析,看其是否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來確定是否需要確認收入。甚至還有學者按照是否涉及貨幣流量來分析,凡是涉及貨幣流量的,應作銷售收入處理,可不作銷售收入處理,只要按售價體現銷項稅金。
由于視同銷售業務種類繁多,實務中經常出現兩種會計處理方法使用錯誤的情況,單靠窮舉法明確規定每種視同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是不太現實的,通過每種視同銷售行為的實質分析、特征分析看是否符合收入確認標準再進行會計處理,雖然理論上是可行的,但視同銷售業務本身就不同于一般的銷售業務,難以較直觀明了地辨別其經濟實質,最好的解決思路應該是提供一種簡便易行的、可以統一處理各種視同銷售行為的通用的思路和辦法。采用“交易/事項觀”來選擇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方法正是這樣一種簡便易行的通用思路。
根據“交易/事項觀”,上述八種視同銷售業務可以劃分為交易類的視同銷售業務和事項類視同銷售業務兩大類。交易類視同銷售業務是指發生在企業會計主體與主體之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之間的視同銷售業務,包括前述八項視同銷售業務中的七項:(1)、(2)、(4)、(5)、(6)、(7)、(8)。這些交易類視同銷售業務,是發生在
不同會計主體之間的價值轉移,需要按照正常售價確認銷售收入并計稅。事項類視同銷售業務是指發生在企業會計主體內部的視同銷售業務,包括前述八項視同銷售業務中的(3)、(4)和(5)三項。這些事項類視同銷售業務,是發生在同一個會計主體內部不同部門之間的資源轉移,會計上只需按賬面成本進行結轉,但稅法上仍需按正常售價計稅。
以上述第(5)項增值稅視同銷售為例,應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區分為用于集體福利或者用于個人消費兩類,其中用于集體福利的,是貨物在一個會計主體內部不同部門的轉移,屬于事項,無需確認收入,會計上只需按賬面成本進行結轉,但仍需根據稅法按正常售價計稅。例如企業以自產產品用于建造職工食堂,會計處理為:借記“在建工程”,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是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的,貨物是從一個會計主體(企業)轉移到另一個會計主體(個人),屬于交易業務,需確認銷售收入,應做如下會計處理:首先,公司決定發放非貨幣利時,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其次,實際發放時,確認銷售收入,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貸記“主營業務收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結轉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庫存商品”。
(二)企業合并會計處理的運用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通常有購買法與權益結合法之分。購買法,亦稱購受法。這種方法把購買企業獲取被合并企業凈資產的行為視為資產交易行為,即將企業合并視為購買企業以一定的價款購進被并企業的機器設備、存貨等資產項目,同時承擔該企業的所有負債的行為,從而按合并時的公允價值計量被合并企業的凈資產,將投資成本(購買價格)超過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商譽的會計方法。按公允價值計量并入凈資產,并確認商譽是購買法的主要特點。
權益結合法亦稱股權結合法、權益聯營法,與購買法基于不同的假設,即視企業合并為參與合并的雙方,通過股權的交換形成的所有者權益的聯合,而非資產的交易,而且合并后,股東在新企業中的股權相對不變。換言之,它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經營主體對一個聯合后的企業或集團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的資產貢獻,即經濟資源的聯合。在權益結合法中,原所有者權益繼續存在,以前會計基礎保持不變。參與合并的各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繼續按其原來的賬面價值記錄,合并后企業的利潤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實現的利潤;以前年度累積的留存利潤也應予以合并。權益結劍法僅適用于以股權相交抽象的合并業務,而且賬面上不確認商譽。
雖然我國現行準則沒有明確提出如何選擇購買法還是權益結合法,但明確以是否屬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作為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依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視為發生在同一會計主體內部不同部門之間資源轉移的事項,采用權益結合法的處理思路,按賬面價值作為合并計量基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視為發生在不同會計主體之間的價值轉移,屬于交易,采用購買法的處理思路,按公允價值作為合并計量基礎。
[例]甲公司以賬面價值200萬元的庫存商品(應稅消費品,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10%,計稅價格300萬元)和300萬元的貨幣資金購人乙公司80%的股權,從而成為乙公司的母公司。該項股權購買事項之前,乙公司的股東權益為800萬元(其中股本500萬元、資本公積200萬元、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各50萬元),甲企業的股東權益為2000萬元,假定股權購買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810萬元(增值部分乃存貨評估價值大于賬面價值)。
假設合并前甲、乙公司分屬不同的主管單位,則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權的賬務處理,屬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可視為交易,采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681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00
庫存商品
2000000
營業外收入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0
――應交消費稅
300000
假設上述合并業務,合并前甲、乙公司同屬一個主管單位,則屬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應視為事項,按權益結合法思路,以賬面價值為計量基礎。則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權的賬務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640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00
庫存商品
200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9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0
――應交消費稅
消費稅的主要特點范文6
關鍵詞:招商引資 涉稅犯罪 宏觀經濟
當前,在我國宏觀經濟政策引導下,各地都在為發展本地區經濟而積極地進行著招商引資的活動。2001年10月28日,盱眙縣啟動了3萬平方公里的工業開發區建設工程,并決定每年實施一個“三百工程”,即每年開工建設100個項目、竣工投產100個項目、正式簽約100個項目。從此,全縣有超過半數的副科級以上黨員干部長年在外招商。短短3年多時間,我縣開發區已擴大到21.3平方公里,落戶開發區的項目有400余個,合同引資額超過100億元,當地1.5萬人在家門口實現就業,全縣稅收收入連年較大幅度增長。為更好地激勵外資招商工作,盱眙縣委、縣政府出臺一系列的政策,支撐招引外資工作。
但是,在現代社會的經濟活動中,只要經濟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就一定會有人去利用這個漏洞進行經濟犯罪。不被發現和利用的管理漏洞是不存在的。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即使是在較為健全的經濟管理體制下也會給經濟犯罪以可乘之機。這是由于一方面,當前大多數領導還普遍缺乏應有的管理現代經濟和社會的知識和經驗;另一方面,當前的領導事實上還擁有超越經濟管理規則和體制的權力,可以對經濟管理活動進行超越規定權限的干預。加之多數領導對發展本地經濟普遍抱有積極甚至是急躁的心態。這就往往會造成所謂的特事特辦,從而帶來各種管理漏洞。就在人們為大規模招商引資的成功而欣喜、沉迷于外引企業為我縣經濟發展推波助瀾的期望中時,卻忽視了對外引企業偷稅漏稅行為的監管和打擊力度。?有些納稅企業受經濟利益驅使,利用招商引資的便利條件及政策,想方設法逃避繳稅,偷稅、漏稅現象較為嚴重。稅務稽查很難奏效,執法部門也只能被動地接受舉報,且查處難度大。因此,認真分析當前企業涉稅經濟犯罪的變化特點和發展趨勢,積極采取有效的打防措施,從根本上遏制企業涉稅經濟犯罪的頻發態勢就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
一、當前企業涉稅犯罪的主要特點
(一)手段趨向“隱形化”
涉稅犯罪企業采取金蟬脫殼、轉移稅負的手段偷稅逃稅。即在原有企業經營效益較差或優惠政策即將到期的情況下,改變法人代表名稱,成立一個新企業,原企業成為徒有虛名的空殼子。這樣兩個企業雖然在同一個總公司的名下,但分別獨立核算,原企業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以企業瀕臨破產,無力繳納稅款為由,軟磨硬抗,拒繳稅款;新企業則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由單一型向混合型轉變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所有制形式多元化進程的加快,市場經濟主體日益多樣化,危害稅收征管秩序犯罪逐步由單一犯罪向綜合性犯罪升級。法人與自然人共同構成犯罪主體,偷逃國家稅款與挪用、侵占公司資金相結合,國家工作人員與企業主內外相勾結案件增加。
(三)形式趨向“多樣化”、“智能化”
1.逃稅案件案值大追繳難。少數企業以辦廠為名,行逃稅之實,尤其當前政府招商引資心理迫切,對外來投資商大開綠燈,稅務、公安等執法部門監督工作不到位,致使逃稅企業大鉆政策法律空子。
2.利用虛假帳目進行偷稅。部分企業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往往在帳目的收入和支出上大做文章,多列支出或少列收入,以達到按帳少繳稅款的目的。由于企業現金收付頻繁,稅務機關無法監控,致使一明一暗兩套帳或多套帳的現象在偷稅企業中普遍存在。例如,我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在2006年查辦的盱眙天祥珠寶行有限公司偷稅一案,為謀取單位非法利益,盱眙天祥珠寶行有限公司在2004、2005年采取設置兩套帳目的手段,隱瞞大部分商品銷售收入進行納稅申報,達到少繳增值稅、消費稅的目的。
3.利用虛開增值稅發票手段變相偷稅。增值稅發票是一種進項可以抵扣銷項的特殊發票,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開到了發票就等于拿到了錢。為此有的犯罪分子不惜一切賭注,虛開數額之大,國家稅款流失之嚴重可謂觸目驚心。
4.采取各種手段騙取免稅。政府部門出于鼓勵一些產業發展或吸引投資的目的,對福利性企業、合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實行減免稅優惠政策。行為人為達到偷稅目的,投機取巧,鉆國家政策空子,以安置殘疾人員,興辦高科技實體或搞假合資、假合作等名義騙取國家的減免稅。
5.有些違法犯罪分子利用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迫切心情趁機作案,成立虛假或空殼的商貿企業,享受政府出臺的一系列優惠政策的同時,進行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二、企業發生涉稅犯罪案件的原因
(一)片面追求高額利潤是企業涉稅犯罪的內在原因
市場經濟意味著競爭,而競爭又必然導致優勝劣汰,為了生存,偷、漏稅便成為某些企業在競爭中獲勝的"捷徑"。這種"不正當競爭"又使那些守法納稅人處于不利地位,于是一些納稅人便加入涉稅犯罪的行列,從而形成惡性循環。
(二)任人為親,企業用人機制不完善
企業的法人代表(以下稱老板)擁有企業事務管理權,有些更是集人事權、財產權、經營權于一身,企業用人,老板講了算。企業主要部門都是老板親信的人,出納會計地位遠遠高于財務主管會計,其身份也非同一般。財務主管會計徒有虛名,只是按照老板意圖記帳、做帳,既不能參加企業的重大經濟決策,也不了解企業的經營活動情況,更談不上財務管理與監督。
(三)明哲保身,企業員工法制觀念淡薄
一個企業的偷稅行為發生,企業多少有些員(下轉第146頁)(上接第130頁)工了解和掌握一些具體情況,但在調查取證時卻很難。從取證材料中可以反映出,一部分人存在一定的畏懼心理:一是怕丟失飯碗;二是怕打擊報復,另一部分人抱有我做工,他付錢就行的態度,對其他任何事都漠不關心。實際上企業老板對企業員工打擊報復行為是有的,當一企業老板被人舉報而接受查處后,他肯定要在企業內部進行整頓,千方百計查找舉報人、證人。雖然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對舉報人、證人都進行保密,采取一系列的保護措施,但老板還是對員工中他認為是危險的或不可信的人進行工作崗位調整或辭退。所以現在舉報大都采用匿名舉報,而且多數是在企業瀕臨倒閉、變賣、轉讓的情況下進行。
三、查處打擊企業涉稅犯罪的建議與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