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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合作社申請書范文1
按照《海南省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海南省農業龍頭企業須由企業申報。
1 申報條件
申報省級農業龍頭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組織形式。依法設立的以農產品或農業投入品生產、加工、流通中介、休閑觀光農業或農業科技、農機服務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其他形式的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等。
(2)企業經營的產品。企業中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的增加值占總增加值60 %以上。
(3)企業規模。從事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等經營業務的企業,資產總額須達1 5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總額達700萬元以上,年營業額須達1 500萬元以上;從事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的企業年交易額達1.5億元以上。企業從業人員50人以上。
(4)企業效益狀況。企業的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且連續二年保持盈利。企業要具備較好的發展能力,營業額年增長幅度不低于10 %。
(5)企業負債與信用。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應低于60 %;企業應按時繳納稅款、發放職工工資、繳納社會保險金。企業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
(6)企業帶動能力。企業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服務過程中,通過建立可靠、穩定的利益機制帶動農戶的數量最少應達到500戶以上;從事休閑觀光農業的企業帶動當地農村勞動力就業人數100人以上;企業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過程中,通過與本省農戶訂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購的原料或購進的貨物占所需原料量或銷售貨物量的50 %以上。
(7)企業產品競爭力。在同行業中企業的產品質量、產品科技含量、新產品開發和創品牌能力居全省領先水平,企業必須有自己的注冊商標或知名品牌,產銷率達90 %以上;企業注重實施標準化生產,有健全的投入品登記使用管理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有完善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
(8)企業的創新能力。企業必須注重先進科學技術應用和推廣,有自己的核心產品或技術。企業必須建有互聯網站進行產品宣傳并保持正常信息更新。
(9)產業符合政策,企業管理規范。企業主營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健全的生產、財務、安全等管理制度,前二年沒發生過重大環保、質量和安全生產事件。設有專職財務人員,按照計準則設置會計賬目,獨立核算。
(10)市縣龍頭企業的認定狀況。已開展市、縣(自治縣)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工作的市、縣(自治縣)申報企業原則上應是市、縣(自治縣)級農業龍頭企業。
對中部山區定安、屯昌、五指山、瓊中、保亭、白沙六市縣和農產品出口加工企業、農業高新技術開發企業申報龍頭企業適當放寬條件,但必須達到第七條3、4、5、6款規定指標的70 %以上。
2 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應提供如下材料:
(1)申報省級龍頭企業申請書。申請書除應按照申報省級農業龍頭企業應符合的條件如實反映企業的基本情況外,還應包括企業經營及財務狀況、企業創新情況、企業發展前景、企業文化等情況。
(2)海南省龍頭企業申報表。申報企業應認真填寫海南省龍頭企業申報表,并經市縣政府出具同意意見和蓋章,申報表做為申請書的附件。
(3)資產和財務狀況審計報告書。企業須提供經省農業廳選聘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前年度審計報告原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結論應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結論。
(4)信用證明。申報企業須提供銀行信用評級機構提供的信用等級證明或基本戶開戶行出具的的信用證明。應付賬款達到資產總額30 %的,應提供主要債權人出具的信用情況說明。
(5)帶動農戶證明。與農民合作社或農戶簽訂的生產或購銷合同復印件,與當地農民簽訂的就業合同復印件,或者市縣農業部門出具的企業與農戶建立利益關系、帶動農戶增收的證明,要寫明具體的帶動方式、利益機制和分別帶動農戶的數量,并附上農戶姓名、電話、所在村名的通訊錄。
(6)企業所在地市縣級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二個年納稅情況證明、社保部門出具的企業上二個年度企業職工繳納的各項社會勞動保險費證明。
(7)農業質檢部門或其他法定監管部門出具的近2年內產品質量安全情況證明。
(8)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或權屬證書復印件。
(9)畜牧養殖、農產品加工等排污企業須提供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達標排放證明。
(10)農產品原產地證明、無公害證書、綠色食品證書或有機食品證書復印件(需提供一項以上)。
(11)企業取得的各種證書復印件,可根據情況據實提供:省著名商標證書、國家馳名商標證明文件復印件;省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證書復印件;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體系認證等復印件;專利證書復印件;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科技成果等其他榮譽稱號證書復印件。
上述所列一至十項為必須提供的材料,第十一項所列資料按實際情況提供。
3 申報程序
(1)申報企業直接向企業所在地的市、縣(自治縣)農業行政(農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各市、縣(自治縣)農業行政(農經)主管部門對企業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
(3)各市、縣(自治縣)農業行政(農經)主管部門將審核通過的申報企業材料經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蓋章,正式行文向省農業廳推薦,并附上企業申報材料。
4 有關事項
(1)申報省級龍頭企業申請書。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情況介紹(2 000字左右),主要內容為企業組織形式、經營產品、企業規模等基本情況;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情況;采取的產業化經營模式,與農戶的聯結方式,帶動基地和農民情況;公司發展前景等。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情況介紹材料必須以電子版形式發至聯系人的郵箱。
(2)資產和財務狀況審計報告書。企業須提供經省農業廳選聘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前一個年度審計報告原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結論應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結論。
(3)凡是復印、復制的材料均需蓋企業公章,以確認復印件、復制件與原件一致。
(4)申報企業在市縣注冊的公司,報經所在市縣農業(農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經市(縣)政府同意,由農業(農經)行政主管部門正式行文將材料上報省農業廳;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公司,由企業基地或市場所在地市縣上報。如果在多個市縣有基地、工廠、市場的企業,可由主要基地、工廠、市場所在地的市縣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