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狀況檢測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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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狀況檢測

環境狀況檢測范文1

[關鍵字] 廠區 大氣環境 污染物 監測數據

[中圖分類號] X83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2)-11-62-1

在對廠區的大氣環境的質量進行評估時,應明確影響廠區大氣環境的污染因子,以及相關的污染因子的變化趨勢和狀況,污染因子是對廠區大氣環境質量產生主要影響的,并且是潛在影響環境質量變化的污染物,一般多使用污染物的符合系數的計算法確定出大氣環境質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并將占據較大比例的因子確定為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重視了現實環境中的污染因子,然而卻也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占據比例并不大,但會對廠區的大氣環境質量產生潛在深遠影響的污染因子。由此,因重視廠區大氣環境中的各項污染因子,同時對相應的污染物進行密切的監測,從而實現對廠區大氣環境變化趨勢的預測。

1廠區大氣環境污染監測

某鋼鐵廠大氣環境的污染物監測應按照國家規定,實現對廠區以及生活區大氣定點監測,其監測的項目有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吸入顆粒物PM10和氮氧化物NOx等,在廠區的污染物監測過程中實行廠區與生活區大氣環境的定點和定時監測,基于功能區以及所處地區的常年主導風向和廠區地址的分布特征,實時設置大氣環境的監測點,并通過對污染物監測數據的搜集、整理、比較和評價等,客觀分析出廠區大氣環境質量狀況。

2廠區大氣環境質量監測分析

2.1廠區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現狀

廠區污染物濃度排放標準應遵循一定的水平和標準,就廠區而言,應執行環境空氣標準GB 3095 1996二級監控標準。根據此標準實現對廠區大氣環境污染狀況的達標程度進行分析:2008年廠區大氣環境的污染物監測數據,并與相關的標準分析,明確到二氧化硫的大氣濃度達標率為93. 7%,與2007年相比上升了2. 2%,一氧化碳的達標率為95. 3%,同比下降了2. 5%,氮氧化物年達標率為90. 3%,同比上升了6. 7%;而吸入顆粒物年度達標率為85. 7%,取代了TSP,成為了廠區內大氣污染的指標。

2.2污染物空氣污染指數分析

根據廠區從2007年至2008年的大氣環境質量的監測報告為依據,并通過對廠區首要污染物的統計,明確了廠區內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季節變化分析,廠區大氣環境主要污染受季節變化顯示冬季:PM10為70,SO2為60,NO2為40,春季:PM10為80,SO2為60,NO2為40;夏季:PM10為70,SO2為45,NO2為35;秋季:PM10為60,SO2為45,NO2為32。從以上數據可了解到,二氧化氮在整年的API的平均值都小于五十,達到了國家廠區大氣環境規范的標準,而吸入顆粒物整年的平均值大于五十小于一百,也達到了國家規范標準,二氧化硫在整年的變化而言,夏季呈現最低,API的平均值小于五十,其他季節則超過五十小于一百,也達到了規范的標準,廠區內不同季節污染物的變化趨勢十分明確。

廠區內大氣環境的季節變化規律表示如下:吸入顆粒物的API的平均數值為春> 夏>冬> 秋;二氧化碳的平均值為冬季和春季數值較為接近,而夏季以及秋季的值相對較低。二氧化氮的API日平均值排序為冬> 春> 夏> 秋。這種季節性的變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污染源的分布范圍和位置決定的。夏秋兩個季節從海邊吹來的新鮮空氣,并且從海面上吹來的空氣污染較小且濕度較大,便于污染物的濕沉積,而春季和冬季季風多從陸地吹向海洋,空氣渾濁,污染較大,并且較為干燥,由此可了解到,夏秋兩個季節的污染程度將小于春冬兩個季節。

3廠區大氣環境污染變化趨勢

明確廠區內大氣環境的關鍵影響因子。通過利用相應的模型,分析廠區大氣環境污染原始數據,從而確定了相應的污染參數和污染因子,影響廠區內大氣環境變化的關鍵污染因子見表1。

從同統計表中可了解到,對廠區大氣環境質量產生影響的污染因子TSP(PM10)、SO2、NOx、SO3的污染指數在Pi> 1、a

通過使用預測模型,實現了對廠區內大氣環境污染物變化趨勢的預測,根據實際的預測結果可了解到。廠區內大氣環境中存在SO2、NOx、SO3、TSP、O3五種主要類型的污染物,根據實際的預測結果可了解到,五種污染物均呈現上升的趨勢,上升排序依次為NOx> SO2> TSP> SO3> O3,而降塵參數都小于0。則表示污染呈現了下降的發展趨勢。

環境狀況檢測范文2

關鍵詞:環境檢測;分析技術;進展

一、引言

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人類在謀求生存與發展時,也不斷的在改變著我們周圍的環境,所以正因為這些改變使環境在某些方面受到了破壞,從而導致的環境問題不僅僅關系著人們的身體健康也影響著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對人類生存的環境問題進行及時的發現和治理,改變當前環境現狀,創造新的人與環境和諧的局面,是目前經濟社會所亟待解決的問題。所以對環境污染問題進行環境檢測不僅可以有效的環境保護,同時環境檢測對社會發展也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環境監測分析技術

環境檢測分析技術就是為了更好的利用資源,實現對環境保護的目標,所以通過對環境保護的一種技術。其具體變現就是運用科學的、先進的技術與方法,對各種可能會引起環境問題的因素進行檢測,其檢測的數據和結果能夠準確的反映出當前的環境問題和其發展的變化趨勢。環境檢測技術和方法的標準是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標準來進行執行的,其操作程序具有標準化和規范化的特點。環境檢測分析技術的目的就是為環境保護提供依據,為環境現狀和變化趨勢提供數據,并很據其數據,分析環境變化的主要原因和提出相關的解決措施。環境檢測技術的作用就是能夠反映出環境質量的現狀和變化的信息,同時也能對環境造成污染或危害的行為進行監督,對環境問題的評估及作出相應的防范措施,也能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1]。

三、目前環境監測分析技術與方法存在的問題

(一)監測結果難以對環境質量現狀作出全面的反映

了解和掌握詳細的環境狀況,是對環境污染作出正確的反應和處理措施的關鍵,然而這些都是藥依靠環境檢測分析技術來實現。針對目前我國的環境檢測與治理技術來看,并不能達到理想環境狀況的效果,其主要表現就是對待測污染對象的指標的檢測不夠完善和準確,同時也受到了物力、財力和人力等因素的影響,從而導致在環境檢測過程中精確性不夠,無法得到較為詳細的環境狀況,也無法測定出排污狀況。同時我國的環境檢測和治理的重點都在單個項目指標的檢測,然而對全面的環境狀況還有待提高[2]。

(二)環境監測分析技術與方法缺少應急措施

針對于我國目前的環境檢測和治理的技術水平,還不是很先進,在很多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在環境檢測和治理的過程中,對突發性的污染狀況的處理措施還比較缺乏,在理論和制度上都還沒有形成一個較為成熟的應急預案,這也是導致在環境檢測和治理采樣分析工作中,無法對現場做出準確的檢測的一個重要原因,同時,由于我國的地域狀況,其地理位置跨度較大,自然環境因素的影響,所以也給環境檢測分析技術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三)環境檢測分析技術與方法手段落后

目前我國在環境檢測上的技術還不是很完善,比如在對不同污染物進行檢測時需要不同的采樣分析才能夠完成,對整個環境檢測系統缺乏系統性,一些環境檢測和治理的設備還處于初級階段,所以對檢測結果又很大的爭議性。因此,目前完善環境檢測和治理的設備是提高環境檢測效果的有一大問題。

四、環境監測分析技術與方法的發展對策

(一)實施科學的環境檢測方法

科學的環境檢測方法,就是對環境問題作出一個合理有效的檢測計劃,采用科學的手段,是測量結果更多的與實際情況相符合,其主要辦法就是:首先分析待測區的主要污染物和污染源,確定環境檢測的重點。其次制定一個周期性、綜合性。有效性的檢測措施。再次,從人體危害方面入手,對污染物和污染源的分析,確定該污染對人體會造成的危害,并對有毒物質進行重點檢測。最后對各項檢測數據進行綜合評價。

(二)明確環境檢測技術與方法的標準化

對于目前我國復雜的環境問題,人們應該充分認識到環境檢測的重要性。環境檢測室環保部門進行管理的依據,是做好環保工作的基礎。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各類的環境問題也在不斷產生,所以相關部門應該加強環保部門的管理,對存在缺陷的地方,積極改進。完善環境檢測與治理設備,縮小與發達國家在環境檢測和治理領域上的差距,并強調標準作為技術參照的重要性。

(四)加強對突發性環境問題的預防和治理

很據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突發性環境問題的出現頻率越來越高。所以能夠快速確定突發環境的動態變化和治理措施是明確突發性環境問題事故的檢測和治理的重點,相關部門應該總結經驗,并經常開展應急演練。采用多種預警和應急手段。

五、結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也越來越重視環境問題,環境保護屬于科學性的工作。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也會帶動環保進程的加快,同時也對環境監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環境檢測服務于環境保護,其主要的任務及時對可能產生環境問題的各種各樣的因素進行檢測,并以準確可信的數據反映出某地域的環境質量問題。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各種各樣的環境問題的出現,那么環境檢測分析技術和方法將會越來越廣。

參考文獻

[1]姚琳琳,淺談我國環境檢測分析技術[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1(9):83~96

[2]李大偉,環境檢測技術與方法的發展研究[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2(5):114~142

環境狀況檢測范文3

1.染色技術

染色技術則是對微生物細胞進行染色后,對微生物進行觀察檢測的一種技術,不過由于染色后微生物標準基本是死的,其形態和結構會在染色過程中發生一定變化,無法切實反應出活細胞的真實情況,因此通常只作為輔助檢測手段。在實際操作中,整個流程也較為繁瑣,染色、脫色都需要嚴格控制,否則將會影響檢測結果的準確性。

2.分離純化技術

自然環境中的微生物通常是雜居混生的,在微生物檢測中需要對混生微生物群體進行分離純化,以對純微生物進行檢測的技術,分離純化技術常用于菌種鑒定中,分離純化技術是微生物檢測的一項重要技術,是微生物檢測的重要基礎。

3.其它技術

在微生物常規檢測中,通常對微生物進行形態結構、培養特性方面的觀察,再利用化學反應來測定微生物的代謝物,以鑒別一些形態和其它方面不易區別的微生物,以更好的進行微生物分類鑒定。近年來,在環境監測中,微生物檢測技術運用方法較為廣泛,如運用細菌總數和糞便污染指示菌監測水質,運用發光細菌檢測環境有毒物質,運用水中藻類生長量監測水質或物質霉性等等,這些方法都已經有了較為成熟的操作手段和檢驗標準,具有較強的實踐價值。

二、環境監測中常用微生物檢測技術

1.微生物群落監測

微生物群落監測是一種較為經濟、快速、有效的微生物檢測方法,被廣泛應用于各種廢水、土壤、空氣監測中。如重金屬、農業、石油、化工、冶煉、食品加工、制藥、綿紡、化肥、生活污水等方面,即大量運用了微生物群落監測技術。由于環境污染物的含量會隨著時間變化而變化,會隨著其它環境條件的變化而且變化,因此對一定區域內的微生物群落進行監測,能更好的將一定時間范圍內環境污染的變化情況、環境污染歷史情況更好的描述出來。目前,急需運用現代微生物群落監測技術,對微生物群落的群落生態、個體生態進行監測,對微生物進行毒性測定、致突變測定,對微生物進行生理、生化指標測定等等。

2.環境污染細菌學監測

環境污染對硅藻生物、叢生植物等生物的影響較為明顯,對細菌等異養生物的影響不太生長感。不過環境污染依然會對細菌等異養生物造成巨大的影響,在環境監測中進行細菌學監測,也能獲得豐富的數據。在實際環境監測中,通常會利用檢驗細菌總數的方法,來間接判斷環境污染程度,為水污染、土壤污染提供細菌學指標,如通過檢驗總大腸菌群、烘大腸菌群、糞鏈球菌、腸道病毒等,能有效判斷出水的衛生學質量。雖然空氣并非是菌群生長繁殖的天然環境,不存在固定的菌落群,但隨著土壤、水、人體等進入空氣中,依然可以對空氣中的菌落群進行檢測以獲得環境污染的監測數據。在空氣污染監測中,也可以通過對細菌的分布、生長狀況、變異特性、生理生化指標、細菌群落系統變化等來研究空氣污染情況,測定空氣中的污染物毒性。包括如敏感菌群的消失、抗性強菌群的保留和發展、菌群個體的發育狀況、菌群適應性的變化、菌群生化反應等等。

3.微生物毒理學監測及其它檢測技術

環境污染物除了對人體、動植物造成影響外,對微生物也會造成影響,通過監測微生物對環境污染物的生物效應,進行污染物毒理性質、作用機理、損壞現象等檢測,用以探明環境污染物對微生物造成的影響,把握環境中污染物各項指標情況,為環境監測提供早期敏感性指標,判斷環境狀況和尋求治理路徑。此外,還有其它一些近兩年得到迅速發展的微生物檢測技術,如生物傳感器技術、PCR技術、酶免疫技術、核酸探針技術等。生物傳感器技術利用微生物傳感器,如甲烷生物傳感器、氨生物傳感器、菌濃度檢測器等對環境進行自動、連續檢測,能準確及時的獲取環境污染信息,具有極高的時效性和靈敏度。PCR技術利用微生物異性DN段,對微生物進行序列分析、基因克隆等獲取環境污染信息。

三、微生物檢測技術和化學、物理分析法的對比

傳統的化學、物理檢測方法大多集中針對環境污染物的性質、來源、含量、分布狀態等進行檢測,所需儀器和設備通常較為復雜,并且部分檢測方法存在缺陷,如重量法在環境污染物濃度較低時會產生較大誤差,容量法雖然操作方法但靈敏度不高,光學分析法多適用于水和液體試樣的分析,在實際應用中,這些方法存在不少不足和缺陷,無法較全面的把握環境污染數據。

環境狀況檢測范文4

關鍵詞:降噪、隔聲、建筑物

物體的振動產生“聲”,振動的傳播形成“音”。人們通過聽覺器官感受聲音,聲音是物理現象,不同的聲音人們有不同的感受,相同聲音的感受也會因人而異。美妙的音樂令人陶醉,清晰激昂的演講令人鼓舞,但有時侯,鄰居傳來的音樂聲使人難以入睡,他人之間的甜言蜜語也許令人煩惱。

由此隨著我國商品房大量建設,聲環境也就成了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早在1988年國家就頒布了《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118-1988),并于1993年我國頒布了《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1993),分別規定了臥室、起居室(廳)內的允許噪聲級,隔墻、樓板所應達到的隔聲量等指標和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限值。這些標準的頒布和實施對居住聲環境品質的提高起到了一定促進作用。

但是,開發商和建筑設計單位對聲環境的重視程度普遍不高,不能滿足人民群眾對居住環境日益增長的需求,甚至不斷出現新建住宅因受噪聲干擾或隔聲質量太差而引起糾紛的案例。住宅聲環境受到破壞主要表現有:1)城市交通噪聲日趨嚴重。城市干線、高速公路、輕軌線路越建越密,交通要道附近因出行方便,成為房地產開發的熱點。隨城市的發展,機場、鐵路、航運等噪聲干擾日益顯著,出現因機場擴建、鐵路提速、碼頭航運等噪聲問題居民上訪事件。2)住宅墻體、樓板的隔聲質量有下降的趨勢。住宅建設中禁止使用粘土磚(俗稱紅機磚)以保護耕地,轉而采用新型的輕質板隔墻,墻體越輕,隔聲性能越差,再加之有些建筑設計師對隔聲問題重視不足,承包商提供“以次充好”的墻體材料,造成諸多嚴重影響居住的私密性的隔聲問題。樓板隔聲問題也很普遍,混凝土樓板隔絕腳步聲、跑跳聲、拖動家具等撞擊聲的能力差,加之房間面積變大使樓板面積也增大,樓板更容易振動,還有樓板內可能埋有電管、網線管、采暖管等大量管線,空洞增多,質量減小,樓板隔聲問題相當突出。3)配套設備噪聲有增多趨勢。電梯運行聲,地下室水泵的嗡嗡聲,空調室外機的轉動聲,樓內供暖機組的振動聲,通風機的嗚嗚聲,變壓器的蜂鳴聲,PVC下水管道的沖水聲,發電機的轟鳴聲,地下污水泵排水聲,水龍頭用水時的水管吱吱聲,關門時的咣當聲等,使人們的安居環境受到極大的干擾和破壞。4)居住區內環境噪聲問題,如附近工地的夜晚的施工聲,樓下底商夜晚營業的喧囂聲,居民區內深夜還在燈紅酒綠的歌舞廳聲、酒吧聲、迪斯科舞廳聲等,在這樣的環境里居住,住戶何堪忍受。

對于混凝土地面,行之有效的一種方法是“浮筑地面”法,即在結構樓板上鋪一層減振地墊(一般4-10mm厚),再在上面澆灌混凝土(一般40-80mm,需配筋),形成“三明治”彈性夾心結構。根據清華大學建筑物理實驗室檢測結論,減振地墊式的浮筑地面比原混凝土樓板的撞擊聲隔聲量可改善達18-22dB(與地墊的材質和彈性有關),現場實測撞擊聲隔聲量Lpn,w可從80dB降低到56-58dB,大大地降低了樓上的生活噪聲。

但是,不容否認,聲環境質量依然沒有引起開發商足夠的重視,潛在的問題依然在不斷涌現。如何責令開發商按照國家標準要求不斷提高住宅聲環境品質呢?如何確保居民享受所應有的安靜的權利呢?我認為,居住聲環境驗收檢測勢在必行。只有通過檢測,才能衡量住宅聲環境是否達標,才能防止購房者一無所知地入住到不合格的商品房中;只有通過檢測,才能比較不同開發樓盤的聲環境品質之間的差異,促進開發商“比學趕超”,不斷改進自己的不足;只有通過檢測,才能發現設計、施工、建材、設備等中隱藏的聲環境質量問題,才能真正在源頭堵住問題的發生;只有通過檢測,新隔聲設計、新隔聲構造、新隔聲材料、新隔聲工藝才能被人們重視和了解,進而廣泛應用,不斷更新。

目前,國家的住宅聲環境檢測標準已經相當完善,它們為是住宅聲環境質量的監督哨和守護神,其中包括:

標準 適用范圍

GB/T 17247-1998 聲學-戶外聲傳播的衰減 預測交通等環境噪聲對住宅的影響

GB 3096-1993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 測量住宅室外環境噪聲狀況

GB 12525-1990 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 測量住宅受到鐵路運輸噪聲影響的狀況

GB/T 12524-1990 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 測量住宅受到建筑施工噪聲影響的狀況

GB/T 9661-1988 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 測量住宅受到航空噪聲影響的狀況

GB/T 8485-2002 建筑外窗空氣聲隔聲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 測量窗的隔聲性能并分級

GB/T 16730-1997 建筑用門空氣聲隔聲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 測量門的隔聲性能并分級

GBJ 75-1984 民用建筑隔聲測量規范 測量隔墻、樓板的隔聲性能和住宅室內噪聲狀況

GB 18145-2000 陶瓷片密封水嘴 測量水龍頭出水振動噪聲的狀況

GB/T 3649-1999 大便器沖洗閥 測量馬桶沖水噪聲的狀況

環境狀況檢測范文5

關鍵詞:環境檢測;管理;治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X8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一、我國環境檢測中存在的弊端

1、監測結果難以對環境質量做出全面的反映

要想對環境污染做出正確的反應和處理措施,首先要詳細的了解和掌握環境的實際情況,而這一切都要靠環境監測技術來實現,就目前我國的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來看,并不能達到理想的環境狀況反饋的效果,主要表現為對于待測對象的污染指標的監測不夠準確。同時,由于環境監測和治理技術受人力、財力、物力等因素的限制,導致監測過程中的我頻次較低,所以無法得到較為詳實的待測區的具體環境情況,更加無法監測出企業的排污狀況。另外,我國的環境監測和治理工作的重點主要側重于各種單項污染指標的檢測,對于全方位的環境狀況描述還有待提高。

2、環境檢測缺乏必要的執法機構,質量管理人員能力低(現在有專門的環保執法機構)

目前,我國對環保執法機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很多環境保護機構屬于建設單位或部門,環境檢測缺乏必要的執法機構,加上執法人員的素質較低,推脫責任、不按規定執法、執法能力低等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影響了執法隊伍建設,也影響了我國環境檢測的公平和公正。

3、缺乏環境監測工作評價體系

環保部門在進行環境檢查的時候需按照此部門制定的環境檢測標準進行,但是,由于環境立法不完善,指導思想比較滯后,導致我國許多環保部門的環境檢測依據標準比較低,甚至無法適應環保需求,這就造成人們難以信服我國的環境執法力度。

4、懲罰力度不夠

很多環保部門在進行環境檢測的時候,對于不合格排污單位的責任追究大多是通過罰款方式解決,并沒有追求他們的相關法律責任,這種重罰款輕防范的方法雖然為國家帶來了一定的收入,但是許多企業會在交過一次性罰款后在排污方面會更加隨便,間接縱容了排污行為,不僅無法做到防治環境污染,甚至還會加重環境污染。

5、環境監測和治理技術缺乏應急措施

所謂應急措施,就是指在環境監測和治理的過程中,所采取的對于突發污染狀況的處理措施。就目前我國的環境監測與治理工作來看,在這方面的建設還不夠完善,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制度上都沒有形成一個相對成形的應急預案。這也就導致了我國現行的環境監測和治理工作在采樣分析的過程中,無法對現場動態做出及時的準確的反應,給突發污染的治理帶來了不便。同時,由于我國地理位置跨度較大,自然環境多變,應急措施的不完善也會給環境監測的采樣工作增加難度。

二、環境檢測與治理工作實現長足發展的對策

1、實施科學的環境監測

首先,要認真分析待測區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確定環境監測工作的重點,選擇該區內的出現頻度高、危害大的污染進行重點監測,以準確描述待測區的污染特點;其次,要制定一個周期性、綜合性強的監測模式,以便在環境監測的過程中能全面掌握測區的受污染狀況,對污染動態進行掌握有利于制定更加符合待測區的實際情況的治理方案;再次,從人體危害的角度,對污染物質和污染源進行分析,正確描述該污染對于人體可能產生的危害,并對有毒物質進行重點監測和治理;最后,對所得的各項監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評價,據監測數據背景進行相關性研究,做出有預見性、綜合性的分析評價,并為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提供依據。

2、明確環境監測與治理的標準化

要想充分發揮環境監測在環保工作規范化中的支柱作用,首先應充分的認識到環境監測的重要性,環境監測是環保部門進行管理的依據,是做好環保工作的基礎。隨著環境科學的不斷發展,人們在關注化學污染的同時,也開始注意到輻射等物理因素造成的危害。這種危害的監測需要環境監測工作來實現,從而為環保工作規范化的進一步開展提供依據。通過對現代環境監測、環境治理、采樣制樣等相關技術的研究,取其精華,對于存在缺陷的地方,積極進行改進。國家投入相應資金,完善環境監測與治理設備,縮小同發達國家間在環境監測、治理領域的差距,引用發達國家相應標準,作為標準的技術參照。

3、加強突發環境事故的監測與治理

首先,明確突發環境事故的監測與治理重點,快速確定突發環境事故的動態變化及具體處理措施。待處理結束之后,查明原因,總結相應事故處置經驗并分類建檔,構建環境事故應急體系并經常開展應急演練。其次,采用多種預警和應急手段,使用應急檢測車等儀器,采用標準的采樣與分析方法,配備經培訓合格的技術人員,從而提升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環境事故處理的科學性、規范性和預見性。最后,加強對自動化、便攜式檢測儀器設備的研發,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以科技指導行動,才是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實現長足發展的必然出路。

4、注重對排污行為的防范性懲治

注重對排污行為的防范性懲治首先在于環保部門,對于偏袒排污單位和個人的環保部門和執法人員,要追究其責任,同時加大對排污單位或個人的懲治力度。這就要求環保部門嚴格執法,對于環境檢測中不合格的排污行為,要在明確主體的基礎上,加大防范性懲治力度,而不應將懲罰眼光全部放在罰款方面。

5、完善我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法律保障體系

從大方向考慮,想要做好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的創新,除去細節問題以外,最直接的方法是借用法律手段,利用法律法規來約束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行為。具體措施有,組織建立專門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部門,并制定出臺相關的環境監測條例以及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條例,利用法律條令來對環境監測進行定位,并借助法律法規來強化環境監測質量的管理,規范管理行為,從法律、制度以及人員三個方面來保障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的質量。

6、加強人才培養,提高質量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

我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現狀中提到,國內相當一部分質量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并不高,綜合素質也相對比較差,再加上環境監測工作以及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極為復雜,所以導致其在實際工作時并不能完全勝任,最終也就造成了我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的滯后。面對這一情況,在創新質量管理體系時,除了要完善各項制度建設之外,還要注重對質量管理人才的培養。具體措施有:多多開展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培訓活動,并注意在培訓中引入實際問題,利用實際問題來對其進行指導;積極做好管理人員之間的交流工作,讓他們明白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重要性;要加強管理人員的技能訓練,提高其管理能力,使其能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中發揮出自身的作用,促進我國環境的有效治理。

三、結束語

雖然國家基于保護環境、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目標,適時對我國的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做出了引導和協調,但是由于環境保護法中制度方面的制約,使得我國環境檢測得不到落實,環境問題依然突出。因此,深入分析我國環境檢測中存在的弊端,并針對這些環境問題提出合理的治理建議非常有必要,其在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生態的協調和健康發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參考文獻

[1]竇國英.論我國環境檢測中的弊端及改進建議[J].神州,2012,6(2):25.

環境狀況檢測范文6

第一條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特區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是指由內燃機驅動或者牽引的機動車輛,但鐵路機車除外。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排氣污染,是指由排氣管、曲軸箱和燃油系統向大氣排放和蒸發各種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三條機動車排氣污染超過規定標準的,不得上路行駛。

第四條對在用機動車實行排氣污染定期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具體辦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制定。

第五條市政府應當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鼓勵、支持和推廣使用優質車用燃油和清潔車用能源。

第六條市政府根據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需要,機動車環保車型目錄和在用機動車高排放車型目錄,對在特區內行駛的機動車實施環保分類標志管理制度。

市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對使用特定環保分類標志的機動車采取限制區域、限制時間行駛的排氣污染防治交通管制措施。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七條市政府應當改善道路交通狀況,發展公共交通體系,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總量。

第八條市政府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環境保護部門)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并對同級有關管理部門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公安、交通、質量技術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貿易、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市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數據信息傳輸系統及共享數據庫,建立和完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定期聯系協調制度。

市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機動車排氣污染監測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市和區域性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監測情況和有關數據。

第二章排氣污染防治

第十條制造、改裝、組裝機動車及車用發動機的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納入產品質量管理內容,配置必要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設備,產品經排氣污染檢測合格后方可出廠。

前款規定的經營者應當將出廠機動車的排氣污染檢測情況報市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購買未列入環保車型目錄機動車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登記。

購買不符合市政府規定的排氣污染標準的城市公交及道路客運機動車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營運手續。

購買車用發動機用于客運車輛的,應當符合前款之規定。

第十二條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維修業務的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排氣污染防治使用的測量儀器,應當經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檢測合格,并按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周期檢定;

(二)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使維修后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穩定達到規定的標準,并提供相應的維修服務質量保證;

(三)對大修、發動機總成維修及排氣污染防治專項維修的機動車應當進行排氣污染檢測,符合規定標準的方可出廠;

(四)對大修、發動機總成維修及排氣污染防治專項維修的機動車號牌、維修項目及維修情況進行記錄,并通過數據傳輸網絡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實時傳輸、備份維修記錄。

第十三條銷售車用燃油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明示油品質量標準。銷售車用燃油應當加入清凈劑,并保證清凈效果達到規定的標準。

禁止銷售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車用燃油及其清凈劑。

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環境保護部門對車用燃油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城市公交及道路客運企業應當按市政府有關規定使用清潔車用燃料。

第十五條機動車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做好機動車的保養、定期檢測和維護,保持機動車曲軸箱強制通風裝置、燃油蒸發控制裝置的正常功效,避免裝置失效造成機動車排氣污染超過規定標準。

第十六條抽檢、路檢或者定期檢測不合格的機動車應當進行排氣污染防治強制維護,取得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維護單位出具的排氣污染防治維護合格憑證,并進行排氣污染復檢。

第十七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有關規定,對維修或者改造后排氣污染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強制報廢。

列入在用機動車高排放車型目錄的機動車到達報廢年限后不得繼續使用。

排氣污染超過規定標準的機動車不得進入舊車市場進行交易。

第三章排氣污染檢測

第十八條在用機動車應當進行排氣污染定期檢測。列入在用機動車高排放車型目錄的在用機動車、城市公交及道路客運機動車應當每六個月進行一次排氣污染檢測,其他在用機動車應當每年進行一次排氣污染檢測。

檢測合格的,由市環境保護部門發放相應的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檢測不合格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由市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制作,不得轉讓、轉借、涂改、偽造。不得使用過期的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

第十九條市環境保護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狀況進行檢測,對制造、維修出廠及銷售環節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狀況應當進行監督抽檢。

第二十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環境保護部門和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排氣污染狀況進行路面檢測。

在道路上行駛的排放黑煙或者其他明顯可見污染物的機動車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查處。

第二十一條市環境保護部門可以委托已取得資質認證的承擔機動車年檢業務的單位,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狀況進行定期檢測。受委托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經過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定期計量檢定的檢測儀器、設備;

(二)具備環境保護部門考核合格的檢測人員;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的排氣污染檢測方法和排放標準進行檢測,并出具客觀真實的檢測報告;

(二)檢測使用的儀器、設備,應當按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的計量機構申請周期檢定;

(三)與市環境保護部門建立監控與數據傳送網絡,并按規定向市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情況。

第二十三條市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對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單位的檢測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的單位,應當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檢測費。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路檢、抽檢的,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章社會監督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機動車排氣污染超標行為向市環境保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

市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超標舉報聯合處理制度。舉報者要求反饋舉報處理結果的,處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舉報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反饋。

第二十六條市環境保護部門可以聘任環保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

環保社會監督員上崗前,市環境保護部門應當進行法律和環保專業知識培訓。

第二十七條環保社會監督員對行駛中排放明顯可見黑煙的機動車,應當向市環境保護部門舉報,同時填寫《黑煙車輛報告單》。

市環境保護部門在接到《黑煙車輛報告單》后,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向機動車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發出《機動車排氣檢測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在收到《機動車排氣檢測通知書》后七個工作日內到指定的檢測單位進行排氣污染檢測,檢測單位應當將檢測結果報市環境保護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制造、改裝、組裝的機動車及車用發動機產品經排氣污染檢測不合格的,由市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按機動車或者車用發動機每臺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或者弄虛作假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按規定在車用燃油中加入清凈劑的,由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銷售不符合規定標準車用燃油及其清凈劑的,由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未按市政府有關規定使用清潔燃料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不對機動車進行排氣污染防治強制維護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機動車,責令進行強制維護,并按機動車每臺處以二千元罰款,強制維護費用由機動車所有者承擔。

第三十四條未取得相應的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的機動車不得進入排氣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區域。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三百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進行排氣污染定期檢測或者定期檢測不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機動車每臺處以一千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機動車使用轉讓、轉借、涂改、偽造或者過期的環保分類標志上路行駛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機動車每臺處以二千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在用機動車在停放地經排氣污染檢測不合格的,由市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維修,并按機動車每臺處以五百元罰款。

城市公交及道路客運機動車線路排氣污染檢測不合格率超過百分之十的,市環境保護部門除按前款規定進行處罰外,可以對線路經營者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暫扣檢測不合格機動車營運證。

第三十七條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排氣污染超標、排放黑煙或者其他明顯可見污染物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機動車或者行駛證,責令限期維修,并按機動車每臺處以五百元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未取得市環境保護部門委托而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業務的,由市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或者弄虛作假的,由市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解除委托檢測關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逾期不按《機動車排氣檢測通知書》要求進行排氣污染檢測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機動車每臺處以五百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二條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限定機動車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購買其指定的排氣污染防治產品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行政管理部門不按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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