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體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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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體系

知識產權的體系范文1

關鍵詞: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2005年3月28日,國務院總理在全國科學技術獎勵大會上宣布,要把我國建設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型國家。而建設創新型大學是建立創新型國家的必然要求。因此,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但目前,我國高校尚未建立一個系統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存在諸多問題,高校知識產權侵權屢見不鮮。這大大阻礙了高校知識產權的發展和創新型大學的建立。所以,高度關注并完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成為當務之急。

一、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概述

(一)知識產權管理

在現代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不僅是一種經法律確認和保護的財產權利,更是一種能為人力所控制,并帶來巨大財產性利益的經濟資源。然而這種經濟資源只有通過系統、有效的管理才能充分發揮其價值。知識產權管理就是一個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乃至國家對其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資源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以實現最佳經濟效益和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過程。

知識產權管理根據管理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專利權的管理、商標權的管理、著作權的管理、商業秘密的管理。根據管理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政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管理。根據管理的工作階段,可以分為知識產權的獲取管理、知識產權的維護及應用管理、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

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知識產權獲取,即知識產權的申請與獲得。2.知識產權實施,即自有知識產權的商業性利用,以發放許可證、簽署有關合同的形式授權他人使用自有知識產權。3.市場監控,即通過對相關市場的分析,確認存在知識產權侵權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市場上是否存在對自有知識產權的侵犯;本單位即將或正在進行的科研項目是否失去獲得知識產權的可能性,已完成的有關項目是否存在侵權因素等。4.合同管理。這里的合同主要包括兩類:職務發明的發明人和其所在單位的合同,權利人與使用人、受讓人之間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簽署與合同的保管、技術資料的檢索等。5.有關法律事務與糾紛處理,即對涉及以上三方面的法律問題的處置與解決。

(二)高校知識產權管理

根據國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實施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的第三條規定,高校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著作權及其鄰接權;高等學校的校標和各種服務標記;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約定由高等學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識產權。

高等學校作為一個自由的科學園地,以其為主體的知識產權管理不同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和政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有其獨有的特點。

1復雜性。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復雜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即知識產權對象的復雜性和權利主體的復雜性。高校專業學科門類齊全、結構層次豐富,各學科之間相互交流與滲透,產生新的學術思想和科學成果。這些成果以各種形式體現出來,包括:學術論文與著作、計算機軟件、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著作成果,也有以新產品、新材料、新生產工藝、流程、技術等形式的專利技術與技術秘密。這些智力成果的誕生,除了依賴于發明人的智力勞動外,還需要大筆的資金、設備的投人。而一項成果的產出,往往參與人眾多,資金、設備的來源也多重,發明人之間、發明人與所在單位之間、各單位之間的關系復雜難辨。這些因素都導致了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復雜性。

2.綜合性。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復雜性使得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涉及面廣,涉及各種不同學科及其相互組合,這就決定了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必然帶有綜合性的特點。因此,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應具備多種學科的知識背景,除了掌握法學基礎知識外還應當能夠理解文、理、工、醫、經、管等等學科的基本原理和前沿、動態,是多學科全面發展的復合型人才,這也是綜合性的一方面表現。

3.非營利性。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目的在于獲得最大利益,是以營利為根本目標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則不同,其目標在于建立起與知識產權制度相適應的,適合高校特點的管理體系,通過規劃指導、組織落實和管理模式達到防止知識產權流失,避免知識產權糾紛,提高科研起點,提高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成果轉化和知識利用,促進學校發展和社會發展,是不具有營利性質的。

二、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現狀與不足

調查已發生的高校知識產權糾紛可知,專利權和高校的校標和各種服務標記(以下簡稱為“高校標記,’)最易引發各種爭議和沖突。因此,對這兩部分的管理就顯得格外重要,下文也主要針對這兩部分展開論述。

高校標記主要包括:高校的校名、校訓、校徽、專用的圖形或標志,以及一些與高校特定歷史文化背景相關的非正式名稱,如高校標志性景點、建筑名稱、圖案等。其中,校名又包括校名的全稱、簡稱,中文、漢語拼音以及外文形式。近年來,侵犯高校標記的案件層出不窮,嚴重侵犯了高校的名譽和經濟利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全國大部分高校也逐漸意識到標記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于是紛紛選擇以申請注冊商標的方式來保護自有的知識產權。目前我國高校申請注冊商標時,選擇類別有所不同,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1.大部分高校只在有關教育培訓和科研服務的41,42類進行注冊。2.有的高校除了41,42類外,還會根據學校需要、辦學特點、專業傾向,在和學校教學活動密切相關、學校的優勢項目等方面有關的類別上進行注冊,如清華大學在9,11,16,35,37,41,42,44等類別注冊。3.有的高校則選擇了45類的全類注冊,如浙江大學、北京大學、同濟大學、復旦大學和鄭州大學。呈現出明顯的高校標記商標注冊登記不均的現象。

同時,我國自1985年實施《專利法》以來,各高校也相應地開展了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近年來,高校專利申請量和專利授權量呈明顯上升趨勢。1999年以前,我國高校專利申請量一直在2000件以下小幅度徘徊。2000年始,專利申請量呈明顯遞增趨勢,2005年達19921件,是1986年的18.83倍。(2J(P133)專利申請量的日益提高,不僅是我國高校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視和知識產權意識提高的結果,同時也是一些政策和制度的引導、激勵和強化所致。

首先,部分高校制定了知識產權激勵機制,鼓勵發明人申請專利的積極性。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為例,其設立專利資助與獎勵基金,用于資助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獎勵授權專利等。由學校委托的、以學校為第一申請人的國內發明專利,每項補貼費2001)元,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每項補貼費500元,授權國內發明專利每項獎勵4000元;由學校委托的、以學校為第一申請人的國外發明專利每項補貼1500元,授權國外發明專利每項獎勵5000元。并規定在學校將職務發明創造、職務技術成果或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許可他人使用、技術人股或產業化的,從收人納稅后提取不高于60%的比例,作為項目完成人的報酬。其次,目前很多學校都將教師、科技人員的專利申請數量作為其職稱、晉級、獎勵的重要指標,而各個高校之間也將專利申請數量作為教育質量、創新和科研成果重要的評價依據。學校在審批、調撥科研經費時一般需要教師或科研人員出示其相關項目的專利申請文件。

從上述可知,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已取得一定的進展。但由于諸多條件的限制,仍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還需進一步的改善。

(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健全

目前我國高校對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采取兩種模式,即掛靠式和獨立式。在掛靠式管理模式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一般掛靠在科研成果主管機構內,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辦公室或專業管理人員。高校只對管理機構的職能進行簡單的分工,知識產權屬于多個機構管理,其職能的形式是分散的。而在獨立模式下,高校設立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由專業管理人員從事管理工作,并配備必要的設備和一定的經費。目前,就全國范圍來看,只有36.4%的高校設置了知識產權辦公室或者在學??蒲刑幭略O專利科。45.5%的高校明確學??蒲刑帪橹R產權管理機構。而18.8%的高校既無專門的專利管理機構,也無專人管理專利工作。[6}可見,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設置普遍采取的是掛靠式。由于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具有復雜性和綜合性,而科技主管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兼顧科技成果的鑒定、獎勵事宜下很難有足夠的精力投人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同時,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涉及諸多法律問題,而科技主管機構的工作人員一般不具備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很難有效的進行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

(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國關于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全國性文件,僅有教育部1999年《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2002年科技部、教育部《關于充分發揮高等學??萍紕撔伦饔玫娜舾梢庖姟芬约?004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三部。而全國10%的高校尚未制定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已有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設計不周全、不嚴密,更多的只是在重復一些法律條款,在智力成果的歸屬問題、專利的申請與維持、利益的分配等問題上還不完善,缺乏可行性,不能切實有效地保護高校知識產權。

(三)知識產權各環節管理失衡

1.知識產權獲得管理階段

首先,在智力成果研究之初,缺乏調研,忽視專利文獻檢索,造成重復勞動。專利文獻是科研重要的參考資源。全世界每年出版的100多萬份專利文獻中,記載了全世界95%的新發明、新技術,而且專利文獻提供的技術信息,要比其他媒體的報道早5-10年。在研究工作的各環節,充分地利用專利文獻有利于了解相關領域的最新動態,啟迪開發新思路,節約研究時間、降低研究成本,減小風險。但我國大多數高校在研究課題立項時,忽視專利文獻檢索,造成重復立項、低水平研究,新技術開發成效低。

其次,在智力成果完成時,缺乏嚴格的制度調節,發明人優先導致智力成果喪失新穎性而無法申請專利。目前我國許多高校在制定教師、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業績考核、獎勵和職務聘任等業績標準時,較少考慮到專利問題。發明人投人巨大的智力勞動,申請專利所獲得的收益卻不如在不同級別期刊上獲得的獎勵。投人和產出遠遠不能匹配,導致發明人申請專利的積極性不高。并且,申請專利需花費一筆不小的申請費,而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中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僅有45.5%的高校設立了職務發明專利申請費資助,額度為1000~4000元,這又進一步加劇了失衡結果的發生。

最后,在申請專利時,利用我國專利審查制度的缺陷,進行重復申請。或將同一成果拆分申請,或將同一成果更換名稱多次申請,或將同一成果用同一名稱同時申請專.利和實用新型,更有甚者進行惡意申請、惡意搶注。這不僅造成高校資源的浪費,更致使我國專利審批和管理系統遲緩。

2.知識產權維護及應用管理階段

首先,無效專利多。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而近年來大部分高校專利權因提前終止而失效,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資金的缺乏。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科研單位與高等院校知識產權情況調查報告》顯示,選擇因繳納不起年費而放棄專利權的有33%,認為專利市場前景不好的占37%。高校專利的維持費一般是由該項目的科研經費來維持,而該項目一旦完成,專利的維持就難以繼續。對一些有前景但利益的體現需要一段時間的項目而言,如果因為缺乏維護資金而失效,導致其成為公有技術,就會造成高校財產的流失。

其次,專利實施率低。知識產權何以成為具有財產利益的經濟資源,主要體現于知識產權的實施上。而目前我國高校專利轉化率低,呈現出“成果多、轉化少、推廣難”的現象。一方面是由于高校課題項目側重理論研究,專利的核心技術比較粗糙,缺乏成熟性和穩定性,經不起復雜的現場條件檢驗:另一方面是由于高校側重于對知識產權的考核與評價,忽視知識產權的現實轉化,高校的大多數專利只是階段性成果,缺少二次開發。的成熟性,造成專利轉化風險增大;還有一方面是專利轉化機制的缺乏,使得高校和市場需求相脫節。

3.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階段

這一階段的管理失衡主要是指高校知識產權的嚴重流失?!陡叩葘W校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對策研究》的調查數據表明,近30%的高校反映有科技成果流失現象,其中外單位竊取流失占40%,化公為私占10%左右,隨人員調配占20%。目前,高校中技術開發、合作研究、技術轉讓、技術投資等科技合作活動越來越頻繁,在這一過程中高校知識產權流失現象也越來越嚴重,主要表現為:技術轉讓時作價過低;高校投資人股創辦合資企業或對學校的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時,知識產權往往不計價或評估價值偏低;在和企業合作開發研究中,企業方因提供資金、設備等條件而獲得知識產權造成學校知識產權流失。

造成以上這些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其一,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作為權利人的高校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發明人缺乏知識產權法律意識,認為自己研發、完成的技術成果應當歸自己所有,可以隨意支配。其二,缺乏對侵占高校知識產權行為的可實施的約束機制。其三,激勵機制不健全。我國高校長期存在“重成果鑒定、重報獎、重論文、輕專利、輕商業秘密”的現象,發明人投人了巨大的智力勞動,而只獲得遠小于投人的產出,導致發明人申請專利的積極性不高。而我國大部分高校規定的獎勵數額甚至低于法定的最低線,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無法真正發揮獎勵的效果。大部分高校規定在專利實施后給予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利益分配較低,沒有實現學校與發明人間利益的平衡。

三、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完善

高校應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努力探求解決之道,不斷完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一)加強知識產權普及教育

從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現狀可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缺位是造成諸多問題的根本原因。因此,加強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就成為首要任務。首先,可以通過校內網絡、廣播、校報、校刊或在校內張貼宣傳畫冊等方式,使廣大師生員工對知識產權的相關概念有一個基礎性認識。其次,將知識產權納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授課范圍中,普及知識產權法律的基礎知識。再次,可開設知識產權法律的公開課或培訓班,系統地傳授知識產權方面的知識。最后,還可通過舉辦講座、開展知識產權知識競賽、舉辦知識產權宣傳周等校園活動,擴大知識產權在廣大師生員工中的影響,強化知識產權意識。將知識產權納人學校的普法教育計劃,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在全部師生員工中普及知識產權法律知識,逐步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為學校知識產權工作的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

鑒于掛靠式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不足,高校應設立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形成人員、場所、經費三落實和管理人員專業化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借鑒國外大學的相關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可建立兩層結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上設“知識產權領導小組”,作為學校知識產權重大事件決策機構,統籌管理全校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由校各職能部門領導組成,主管學術研究的副校長任責任人。下設“知識產權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并具體負責知識產權的日常維護工作。學??筛鶕陨淼膶嶋H情況聘請2名以上的專業人員或利用校外的知識產權機構完成此項工作。

高校也應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要求和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科學性、系統性、可執行性強的規章制度,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組織機構、技術秘密審查、專利申請及保護、產權歸屬、檔案管理、人員流動、獎勵、人員培訓等。如浙江大學制定有《浙江大學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保護若干規定》、《浙江大學專利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浙江大學專利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三)落實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具體措施

1.重視信息檢索工作。首先,高校應嚴格課題項目申請審批工作,強制施加項目申請人信息檢索的義務。要求項目申請人在提交的申請報告和階段報告中附加信息檢索報告書。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申請人的工作負擔,但有益于及時了解相關領域的最新動態,啟迪開發新思路,節約研究時間,也有益于及時終止那些失去獲得知識產權可能的項目,節約研究成本,降低風險。其次,高??砷_設信息檢索與利用相關課程,指導科研人員高效地進行信息檢索工作。

2.設立知識產權專項基金。高校應設立知識產權專項基金,用于支付商標注冊申請費和維持費、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維持等相關費用,以改善高校標記商標注冊登記不均的現象和無效專利多的問題。但對于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而言,這種資金支持不是無條件的,而是要與專利的實施許可結合起來。高校可規定,在專利得到實施后,從專利實施的收益中抽取一定的比例金額作為學校的管理費用。如,中南大學規定,專利使用費的10%進人學校的專利基金,20%作為報酬直接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70%撥入相關科研課題的賬戶。專項基金的來源除了上述的專利實施收益外,還包括高校一定數額的經費撥款、政府有關部門的資助、社會公眾的捐款、商標授權使用費等。

3.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首先,改善我國高校長期存在的“重成果鑒定、重報獎、重論文、輕專利、輕商業秘密”的現象。在科研人員評定職稱、業績考核時,較多考慮專利問題,并視專利的申請、授權和轉化實施階段的不同給予不同的考量。其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獎勵政策,有助于扼制高校知識產權流失現象,促進知識產權的轉化實施。對于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給予發明人一定數額的獎勵。對于專利轉化實施的,從轉化實施所得的凈收人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對發明人及對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對于以專利投資人股或以專利為基礎成立公司的,可將報酬或獎勵折算為公司的股份份額或出資比例,發明人及有關人員依據其所持有的股份或出資份額獲取收益。應注意的是,高校在制定獎勵數額與獎勵比例時,應充分考慮課題難易程度、所取得的成果、市場前景等諸多方面的因素,加大獎勵的力度,使獎勵金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否則無法真正發揮激勵的效果。

4.完善專利轉化機制。首先,構建專利轉化服務體系。設立一些為專利轉化實施所需環節服務的中間機構和組織,如知識產權評估機構、技術交易保險機構、融資服務機構等,客觀、公平、科學地評估高校知識產權,減小轉化風險。其次,搭建專利轉化平臺,充分提供中介咨詢服務,定期舉辦知識產權交流會、技術博覽會等,使得高校和市場需求相互連接,為轉化提供機遇。再次,政府制定產業政策,鼓勵和引導知識產權轉化工作。如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轉化實施高校知識產權的,享受一定的稅收減免;對知識產權轉化周期長、風險大的項目,政府向高校提供一定的經費資助,或是提供向金融機構融資的渠道或服務。

高校應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致力于建立一個科學、完善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知識產權的發展,使高校發揮創新園地的作用,為建立創新型大學奠定基礎。

知識產權的體系范文2

關鍵詞:軟件用戶界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

軟件用戶界面又稱程序的用戶接口,是指計算機程序中供用戶使用程序時輸入輸出必要的數據、指令,實現人機對話的通道。計算機軟件的保護早期主要集中在著作權保護的領域,但是伴隨著許多具有功能性特征的軟件的發展,軟件的專利保護開始被廣泛接受。

軟件用戶界面作為軟件的必要組成部分,其早期并未受到獨立的保護。但是自美國蘋果電腦公司設計開發的Macintosh電腦以特有的圖形用戶界面形式,打破了以往單純以提示性表格菜單形式的陳舊模式,開創了親善方便的程序用戶界面的先河。良好的軟件用戶界面在同時提供軟件易用性和親和性的同時,也受到了使用者的認可,商業上的成功促使軟件用戶界面在軟件設計中的重視程度被提升,促使軟件設計者在用戶界面上投入了更多的成本,也逐漸促使用戶界面成為影響軟件競爭力的重要因素。

一、軟件用戶界面的知識產權保護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商標法保護

軟件用戶界面在早期并未獲得充分的重視,因此在對其的保護上主要依賴于其所附著的工業品或軟件整體之上,對其的保護并未獨立,即使一些零星的保護實踐活動也主要從反不正當競爭和商標權的角度進行一些保護。軟件用戶界面是設計者通過大量的研究活動,對功能性、易用性、親和性、美觀性方面進行的活動,用戶界面在凝結著研發者勞動的同時,也是軟件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良好的用戶界面在獲得使用者認可的同時也為軟件帶來了巨大的商業利益。

軟件用戶界面的模仿行為是對于市場主體的利益的不正當侵害,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用戶界面往往含有具有標志性意義的商業元素,其本身雖然由于過于復雜而難以獲得商標注冊,但是對其的侵害也必然地造成對其中商標信要素的侵襲,與不正當競爭中的混淆行為具有契合性。世界各國在這一問題的實踐早期均是采取這一方式。但是不正當競爭判定的實踐困境、動態及復雜界面的商標注冊障礙都是這種保護方式的缺陷。

(二)著作權保護

受到用戶界面屬于軟件組成部分的影響,用戶界面進入知識產權保護的早期,理論界和實務界均將注意力集中在了著作權保護方面。在對于用戶界面的認識深化過程中,用戶界面是否屬于作品的爭論逐漸獲得了共識。尤其是在通過對“思想――表達”二分法進行突破后,軟件用戶界面的著作權保護的正當性被再一次確認。

各國在軟件用戶界面的著作權保護中均有一定的實踐,但是這種實踐常常被集中在了理論和立法層面,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并不廣泛。我國在這一問題的實踐中也存在立法與司法的不一致,大量的軟件用戶界面在實踐中被按照美術作品或匯編作品來判斷,但是由于軟件用戶界面的特殊性,其往往難以達到這種標準,導致其在實踐中被判定為作品的用戶界面數量極少。

(三)專利權保護

軟件用戶界面被視作專利權保護的客體的時間較短,但是卻成為當前軟件研發者最為重視的保護方式。受到近年來專利權擴張的影響,軟件用戶界面的可專利性問題雖有過一段時間的爭論,但是卻很快得到了廣泛認可。用戶界面的專利權保護是一種最為嚴格的保護方式,對于軟件界面的研發者保障最為嚴格,但同時也造成了對于在后研發者的研發障礙,最終造成對于公共利益和產業發展的一定阻礙。

軟件用戶界面的專利化問題在各國均有不同程度的實踐,其中包含美國直接賦予的專利權保護,也包括韓國、歐盟等進行的外觀設計權保護,當然也存在如中國、日本對這一問題上采取謹慎態度,一直將其歸入不可專利的范疇。但是伴隨著近年來蘋果、谷歌、微軟等軟件企業注冊的專利數量越來越多,這一問題逐漸不可避免。

二、軟件用戶界面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軟件用戶界面的保護已經成為必然,尤其是從知識產權保護的層面對其的保護也是符合科技和社會發展趨勢的,但是對于具體的保護模式,各國仍未達成共識。

反不正當競爭、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在用戶界面的保護中均有各自的優勢,也有各自的適用范圍,因此科學的保護模式必然是對于軟件用戶界面的體系化保護。在這種體系中,不正當競爭和商標權作為最為基礎的保護模式,在著作權和專利權保護的空白處應給予一定的基礎性保護。我國尚未建立用戶界面的專利權保護,但是這種制度設計的趨勢已經較為明晰。著作權與專利權的保護互有重疊和沖突,原則上還是應該允許研發者自主選擇,對于側重美觀性和親和性的軟件界面傾向于著作權保護,對于側重功能性的軟件用戶界面則應側重于專利權保護,不宜將其采用統一的保護模式。因此全面而互為補充的保護體系才應該是軟件用戶界面的保護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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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體系范文3

中小企業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誤區

1.保護知識產權是大企業、大公司的事,中小企業沒必要做這些費力的事情

中小企業目前都勉力維持,處于“溫飽線”上,知識產權方面的投入不能產生直接效益,因此,對中小企業來說,這方面的投入當然是能省則省。殊不知,商品經濟進入知識經濟時代,大公司、大企業維護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不僅能提高企業勞動生產力,更形成了企業的品牌號召力,有時候還以此構筑市場準入壁壘,以維持高額利潤。作為創新型中小企業,保護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就是掌握住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石。中小企業沒有大企業的資源、資金和人才的優勢,假如又沒有保護好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在殘酷而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也就不能走得穩、走得遠。

2.保護知識產權是凈投入,難產出,不劃算

申請專利,注冊商標都需要花錢,專利權、商標權的維持也要投入資金,作為中小企業難以負擔這些開支。事實上,相比巨額的研發投入,維護知識產權(申請并維持專利,注冊商標)的開銷是很少且必須的,而獲得的收益也很明顯。政府對于中小企業申請專利的費用都有減免或補貼,作為核心技術的專利權還能質押給銀行,獲得一定數量的貸款。對于創新型中小企業,專利權的質押貸款是融資的有利渠道。例如,交通銀行對技術含量較高的授權發明專利提供質押融資服務。

3.申請專利就是保護知識產權,獲得專利授權就可以高枕無憂

有些中小企業只在乎專利是否授權,授權之后便認為可一勞永逸、高枕無憂,然而獲取專利權并不是保護知識產權的唯一途徑。企業還可以根據自身知識產權的特點選擇其他合適的方式,比如對核心技術以商業秘密形式保護,登記軟件著作權,版權保護等。取得知識產權后,企業并不是就能萬事大吉、高枕無憂,還要有專人負責收集市場信息,如果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要及時舉報、投訴或者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4.維權成本太高,中小企業沒有更多資源投入知識產權訴訟糾紛

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創建時間不久,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在企業和人們的心中還沒有扎根,由于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屢有發生。我國政府已經注意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這種頑疾,于2010~2011年集中開展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并逐步將該項活動常態化、制度化、法制化。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多個政府部門在此期間都開通了維權舉報熱線,中小企業可以根據被侵犯知識產權的類型先向相關部門投訴。因此,除了法律訴訟外,中小企業還能借助政府行政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建設創新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具體建議

由于創新型中小企業資源有限,構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時不能貪多求全,所有技術全都申請專利,眉毛胡子一把抓,而要對不同的技術采用合理的保護方式,有的放矢、重點突出,盡量降低維護成本,構筑多層次、立體的保護體系。采取的措施和步驟,一般有以下幾種。

1.熟悉和掌握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

我國目前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實體法律體系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實施條例等。自2001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和修訂了關于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計算機網絡域名、知識產權犯罪、知識產權財產保全、案件管轄和審理分工等涉及知識產權方面的司法解釋近20個。

2.建立機構,訂立制度,加強培訓,培養意識

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者在人力資源部門設置知識產權專員,具體負責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宏觀方面負責制定企業知識產權的基本政策、指導方針,具體操作產品或創新活動的關于知識產權的確權工作。此外,還要重視對企業領導和員工的知識產權培訓,有針對性的對企業決策領導層、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普通職員進行不同形式和內容的知識產權知識宣傳、普及和教育工作。

3.簽訂合同,明晰責任,分散保管,專人負責

和受聘人員簽訂知識產權保密協議或者在勞動合同中將知識產權保密協議作為附件,詳細、全面的寫入關于知識產權權屬、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等方面的條款,讓受聘人員從一開始就清楚自己的責任和權利。核心技術和全套工藝要讓非技術人員分散保管,調閱或復制由專人負責記錄,避免技術外泄。

4.針對不同知識產權的特點選擇合適的保護方式

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形式包含商業秘密和專利,商業秘密是一種相對權利,其禁止效力僅限于違法侵占,而不涉及合法的取得手段。只要未被公眾所知曉,保護期限不受限制。若保密措施疏漏或核心人員泄密,即使相關的維權行動將泄密者繩之以法,也不能阻止善意第三人使用已被泄密的技術。與此相對應的專利保護的實質是公開換取保護,發明人將其技術發明在專利申請書中公開其相關的詳細資料以獲得一定期限內獨占實施發明的壟斷保護。

企業選擇商業秘密還是專利權來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應該根據發明創造的特性予以區別,首先企業內部對技術發明初次評估,該項技術本身是否屬于專利法規定的可以授權的范圍,是否符合授予專利權的三個要件,一般認為下列情況可考慮申請專利:第一,當發明創造屬于“一點就破”的技術時,有些發明創造沒有想到之前,大家都很困惑,但是點明以后誰都恍然大悟,如果沒有專利保護,這種發明進入市場就會被大量模仿;第二,商業價值大的發明創造,如蘋果公司申請的很多關于智能手機的開創性的發明;第三,通過逆向工程分析易于得到的發明創造,如一些通過分析產品的組成容易得知該產品配方的化學洗滌組合物;第四,經濟壽命長,開發周期、研發費用投入巨大的發明創造,比如藥品研發費用數以億計,周期長達十幾年甚至數十年,應盡可能申請專利保護;第五,發明的主要外銷市場,在該國銷售或者制造有關發明創造時,應將該發明創造在該國申請專利。

5.制定合理的專利申請戰略

在解決何種發明創造適合申請專利的問題后,還要清楚對該領域的發明創造怎么申請專利。中小企業的產品往往具有“小、專、精”的特點,技術研發常常持續在某一具體技術領域。企業對技術成果申請專利保護要充分利用我國現有專利保護形式,對于涉及企業核心競爭力的發明創造,要申請發明專利保護,以取得較長的保護期限,然后圍繞核心專利,多層次、多角度地申請其他輔助專利,構筑嚴密的專利保護池;對于其他吸收、改進的發明創造,可以申請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以盡快獲得授權以保護發明創造的市場價值;對于一些門檻不高的技術,企業不一定都要申請專利保護,但是為了防止競爭對手申請專利保護對自己構成威脅,也可以采取專利申請的方式將該技術主動公開,使其成為現有技術,也是一種預防性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企業在利用商業秘密保護核心技術時,特別是想在專利申請中結合商業秘密的形式保護技術成果應該非常謹慎,筆者就遇到過企業專利申請當中因為對于技術細節過于保護,導致申請公開不充分被駁回的案例。

6.合理利用PCT申請,用好PPH(專利審查高速路)政策。降低知識產權維護成本

中小企業的發明創造進入國際市場,需要在國外尋求保護時候,要充分利用PCT申請制度,通過PCT申請國際階段向希望獲得授權保護的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指定局提出專利申請,既能節約時間還能省去部分費用。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請求一申請人在首次申請受理局提交的專利申請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被確定為可授權時,可以向后續申請受理局對后續申請提出加快審查請求。PPH請求是免費提出的,能加快專利審查,提高審查結果的可預見性。目前,我國還對中小企業向國外提出的PCT申請以及向國外申請專利的檢索費用提供財政補貼,以提升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創造能力,相關措施都能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上找到。

7.充分利用專利信息數據庫,規避侵犯知識產權的風險

中小企業由于不注重專利信息的檢索,往往自己苦心研發的產品落入別人專利權保護范圍還不知道,等著專利權人提出侵權訴訟后,才恍然大悟。其實由于專利具有地域性、時間性的特點,而各個國家的專利信息都是免費公開讓公眾查閱的,中小企業在技術研發或者外銷產品時,只要對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利作出查新檢索,就能了解競爭企業的專利在各個國家的布局。此時,既可以在別人技術成果基礎上二次創新又能改變目標產品,謀求技術規避,做到有的放矢。

8.與知識產權中介機構合作,合理外包知識產權服務,實現雙贏

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都是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中小企業如果沒有合適的人才就需要與專利商標所等中介機構合作才能完成。此時,中小企業可以和有實力的中介機構簽訂外包協議,將專利權維護、專利侵權風險分析,技術查新等工作交給中介機構完成,既節約了企業成本又能促進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發展。

9.國際合作交流中注意知識產權的保護

隨著對外開放的發展,企業參與國際合作的機會越來越多,一些跨國公司甚至專門攜資本來中國投資或者收購創新型中小企業。在國際合作與交流中,中小企業要注意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總結

知識產權的體系范文4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2-0-01

知識產權是指原創者對其設計、創作出的產品特殊功能、外觀、著作等專享的權利。我國通過設立《知識產權法》來保護擁有知識產權的作者不受其他企業、個人通過仿造、偽造等非法行為侵害原創者的合法利益,以促進原創者對發明創造的積極性,保證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順利進行。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我國企業要想在世界經濟之林擁有一席之地,那種原來以粗放式的小作坊、依靠資本密集型的生產方式及缺少自主品牌創新的產品生產模式均已無法適應我國目前知識產權戰略的要求。在科技創新是第一生產力的今天,發達國家的技術出口、技術服務收入已經占到全球技術轉讓收入的近9成。而我國目前仍處于技術創新的起步階段,主要科技創新項目還停留在模仿國外先進生產者上,缺少國內自主創新品牌。雖然國家不斷出臺一系列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但國內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仍存在著諸多待解決的問題。

一、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一)國內馳名商標未得到必要的國外保護。雖然我國目前已注重對如“全聚德”、“狗不理”等馳名商標的扶植與保護,但這些馳名商標在國外被外國企業以相同或類似的名稱搶注,使我國馳名商標企業無法享受到國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嚴重阻礙著我國老牌企業的生產與國際化發展。

(二)原產地標記管理混亂。目前在國際上通行的貿易規則中,對每個出口國家規定必須標明貨物的原產地,即貨物的生長地或加工制造地。標明產地不但是證明產品信譽與質量的標志,也是防止其他非法生產者冒用知名品牌進行銷售的有效方法。由于我國政府及企業對原產地標記重要性的認識不足,致使大多數知名企業的產品被冠以“某某原產地”的標志,嚴重侵害著合法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政府部門監管力度不夠。一是執法部門經費保障不足。目前我國執行知識產權監管的部門是地方各級知識產權局,由于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危害的隱蔽性,政府未能向對待公安、檢察機關一樣對產權局給予重視。表現在經費方面,財政只撥付該部門正常運轉經費,未從人、才、物方面給予查處侵權案件的辦案經費。二是政府各部門溝通不暢。由于注冊商標、著作權、專利權的授予分別由不同部門負責,加之各部門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協調,未對企業、消費者進行信息溝通,導致政府部門在辦理授予、調解、查處侵權案件時缺少必要的經驗。三是我國知識產權法對侵權行為的違法行為處罰額度較低,無法對侵權當事人起到震懾作用。

二、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一)從政策層面保護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不受侵害。一是國家出臺相關政策,促使我國企業內部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引導企業及時將生產經營中、科技研究中的發明創造向國內外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形成科技優勢,避免知識產權被不法分子侵占。二是國家建立各種知識產權補助基金,對關系到國計民生、市場前景廣闊的項目給予一定的開發研究獎勵,并降低申請獎勵基金的企業的門檻,鼓勵中小企業增強自我創新能力。三是國家出臺“原產地”標準,強制企業在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知識產權登記時將產地信息錄入網絡,實現企業產地信息共享,使廣大消費者可以通過網上查詢驗證產品的原產地,同時規范企業原產地標準。

(二)加強對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一是盡快修改《知識產權法》中有關侵權行為處罰程序,從法律層面震撼不法分子,使知識產權執法部門有法可依。二是財政部門應加大對執法部門的經費保障力度,增加執法專業人才的數量,解決查處侵權案件辦案經費不足的困難。三是知識產權部門積極協調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聯合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進行查處,形成監督檢查常態化、綜合化。

(三)提高企業、個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我國企業進入國際化市場后,自主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企業產品適銷與否以及能否生存的關鍵因素,國家通過加大研究經費和補助發放,鼓勵企業積極進行科技創新,主動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企業自身合法利益。知識產權部門應加大《知識產權法》宣傳力度,使企業提高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提高其解決、處理知識產權糾紛的能力。

(四)發生糾紛,積極應對,依法維權。作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可能經常會發現權利被他人侵犯;而作為市場經營者,又可能會面臨知識產權人的侵權指控。一旦發生糾紛,應合理運用訴訟策略,實現利益最大化。首先,企業對于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訴訟應當積極面對,而不能消極回避,應從各個方面做好準備工作,全方位衡量訴訟利弊得失,選擇適當的應對策略;其次,應確定整個知識產權訴訟的核心問題,搜尋案件的突破點,爭取在訴訟中占據有利地位;第三,應將知識產權訴訟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以訴訟為核心,輔以行政處理手段、媒體宣傳等,全面開展工作。

(五)企業應該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內部管理制度,善于運用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自己。企業之間未來的競爭將主要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因此一定要多學習知識產權方面的新知識,多學習國內外優秀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在知識產權管理上的成功經驗,盡快建立起本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使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納入企業研發、生產與經營的全過程。要及時將自主創新成果、核心技術、名優產品在國內外申請相應的知識產權注冊,以期得到有效保護。要以企業的核心專利技術為依托,構筑自身的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實施和保護措施體系。

知識產權保護在我國的快速發展,為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提供了條件,但同時也因為特殊的文化、經濟和政治環境而產生了很多問題,進而阻礙了知識產權保護系統充分發揮其作用,不能切實地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利益。要想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就需要首先明確體系中所存在的問題。上述幾個問題比較典型,影響力也比較大,也可以說是比較根本的問題。有關部門應認真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對癥下藥,如此才能夠真正做到治標治本,從而推動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進一步積極、健康地發展。

參考文獻:

知識產權的體系范文5

Abstract:Against the problem ab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digital collection construction, analyze the problems of copyright in collection digitalization;copyright of database in library;broadcast rights in internet;hypertext link in internet resource guide,and give the countermeasures against such problems.

關鍵詞:數字館藏 知識產權

Key words: digital collection;intellectual property

作者簡介:程爭鋒鄭州大學信息管理系情報學專業信息管理與社會經濟信息化研究生。

【中圖分類號】G250.7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069(2009)-05-0014-03

近年來,隨著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絡的發展,以及圖書館數字化進程不斷加快,數字館藏已日益成為圖書館館藏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所謂數字館藏,是指數字和網絡環境下,圖書館通過自行開發、購買、租用、設立鏡像、建立URL鏈接等方式獲得的,具有保藏價值并能夠為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各類數字資源,包括電子書、電子期刊和各種類型的數據庫等。由于數字館藏無論是物理形態還是使用方式上都與傳統館藏存在著顯著差異,因此,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在數字環境下往往難以適應館藏發展的新特點,從而難以對各類新型數字資源予以有效的保護,進而造成當前數字資源侵權案件的屢屢發生;然而如果在數字環境下的知識產權立法中過分強調產權人的利益,又將會與圖書館知識傳承和文明傳播的社會使命以及公眾獲取和利用知識的合理權利發生激烈碰撞,從而使得問題更加趨于復雜化。正是基于此,數字館藏建設中的知識產權問題已日益受到圖情界的廣泛關注。

1. 數字館藏建設中的知識產權分析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也稱智力成果權,是指人們對于自己的智力活動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在數字館藏建設過程中,無論是各類數字資源的采集、加工和采購,還是數字館藏的實際利用和服務,都會涉及到知識產權尤其是著作權問題,若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規避和解決,必將引發數字館藏建設方與知識產權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從而嚴重影響圖書館館藏數字化工作的順利進行。

1.1 館藏作品數字化中的著作權問題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享有的獨占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

圖書館在數字館藏建設中,不可避免地要對本館收藏的各類印刷版作品進行數字化加工,使之成為可供用戶通過計算機閱讀和網絡獲取的數字化資源;而依據我國著作權法,除了各種法律法規、官方文件、歷法等客體以及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的作品以外,圖書館的各類館藏文獻均受著作權法保護。針對圖書館館藏數字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可以依據作品的版權狀況和圖書館數字化的目的分情況予以解決:

①對于不在著作權法保護范圍或已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的館藏作品,可自行進行數字化處理,而無需考慮版權問題。

②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屬合理使用范疇,即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地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因此,圖書館出于陳列和保存版本而進行的例如古籍善本以及稀有圖書的數字化處理,可依據“合理使用”條款進行作品著作權的規避處理,但要注意其適用對象僅限于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而以數字化形式復制的作品,即已經損毀或者瀕臨損毀、丟失或者失竊,或者其存儲格式已經過時,并且在市場上無法購買或者只能以明顯高于標定的價格購買的作品。

③除上述情況以外的館藏作品,圖書館要對其進行數字化,必須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授權方可實施。然而,由于館藏作品數量眾多,著作權人分散,要依靠圖書館通過與作者一一談判的方式來獲得授權在實際工作中顯然并不實際,但圖書館仍可利用著作權集中管理制度、與出版社進行合作等方式,盡可能解決數字化作品的版權問題。

1.2 數字館藏利用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問題

數字館藏是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的館藏資源,其利用的便捷性和服務的廣泛性有賴于網絡傳播來實現,因此數字館藏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必須解決在網絡傳播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問題。

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民提供作品,使公民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是由著作權人享有的一項財產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其他人不得擅自將其作品通過網絡進行傳播。圖書館將數字形式的作品搭載在網絡上向公眾傳播,無論是聯機用戶從網絡下載作品,通過有形載體制作了比較穩定的復制件,還是僅僅進入用戶計算機的隨機存儲器,都構成了對作品復制并通過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的行為,因此必須受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制約。由此可見,圖書館若想通過網絡將數字化作品提供給用戶使用,必須經著作權人許可,否則即構成侵權行為。

然而,著作權法對于著作權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并不意味著圖書館在數字化館藏的網絡傳播問題上就將束手無策。我國于2006年7月1日實施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針對圖書館的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制定了特別條款,規定圖書館可不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本館館舍內服務對象提供本館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數字作品或依法為陳列或保存版本需要以數字化形式復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報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獲得經濟利益。然而,該規定的適用對象范圍仍限于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數字化形式復制的作品,另外信息網絡傳播的范圍也僅限于本館館舍,從而極大制約了用戶對數字館藏利用的范圍和渠道,同時也涉嫌侵犯公眾信息自由獲取權利的嫌疑。此外,圖書館通過網絡向本館注冊用戶提供數字化館藏,改變的僅僅是館藏文獻的提供方式,實質上應屬圖書館借閱這一傳統業務在網絡環境下的延伸,因此,只要圖書館通過網絡向注冊用戶同時提供的電子文獻副本數量(即某作品并發訪問用戶數)不超過該館藏文獻印刷版的數量,就應屬合理使用范疇,圖書館無需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并支付報酬,但如果并發注冊用戶數超出館藏印刷版文獻數量,則應根據超出的數目向著作權人支付相應報酬。

1.3 館藏數據庫建設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數據庫是指經系統有序安排,并通過電子或其他手段單獨加以訪問的獨立作品、數據或其他材料的集合,它不單單是對印刷版文獻的數字化處理,更包含了數據篩選、組織、加工、存儲等各個環節的創造性勞動。在圖書館數字館藏建設中,數據庫的開發和采購是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因此無論是圖書館自行開發館藏特色數據庫,還是購買商業化的數據庫產品,都不可避免地會涉及數據庫的知識產權問題。

圖書館在數字館藏建設中,自行開發的數據庫能否受著作權保護是一個關系到圖書館切身利益的問題。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取得著作權的必要條件在于其必須具有獨創性,即作品是作者自己獨立的創作,而基本不是或完全不是抄襲他人的作品。因此,數據庫是否屬著作權保護范疇,關鍵在于其是否具有獨創性。數據庫主要由數據庫管理系統和內容數據兩部分構成,對于圖書館自行開發的管理系統和加工、錄入內容數據的數據庫,無疑凝聚了開發者的創造性勞動和智慧結晶,符合獨創性要件,理應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如果圖書館在數據庫開發過程中采用了其他軟件廠商提供的現成的數據庫管理系統,而僅僅是進行了數據的加工和錄入工作,那么該數據庫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往往會引起各方爭議。其實,圖書館工作人員在進行數據庫內容建設過程中,通常都會對各種信息進行評價、篩選、著錄、標引等處理,而這些工作不僅要求操作者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水平,還需要付出相當多的復雜智力勞動,因此同樣包涵了開發者的創造性勞動,其作品同樣應受著作權法保護。此外,即使數據庫制作方僅僅是進行了簡單的數據采集和錄入,其作品不符合獨創性條件,但由于該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根據“辛勤采集”原則,其作品仍可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而從各國的司法實踐來看,多數國家也在著作權法中將包含有作者獨特思維和創造性勞動的數據庫作為演繹作品來加以保護,并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或專門制定法律法規對數據庫進行保護。因此,對于自建數據庫,圖書館擁有使用和許可使用的自主知識產權,同時,圖書館也負有保護其數據庫知識產權不受侵犯的義務,在使用過程中應對用戶的惡意下載、對資源的非法使用等侵權行為及時采取措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圖書館在自建館藏特色數據庫的同時,出于經濟和技術等層面的考慮,還會購買數據庫商提供的成熟商業數據庫產品,然而圖書館作為商業數據庫的使用者,同樣要注意尊重和保護數據庫廠商以及數據庫所收錄作品原作者的知識產權。一方面,在資源采購的預評估階段,應該全面考察備選數據庫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如所收錄資源是否已獲原作者授權,數據庫商是否擁有對其開發數據庫的自主知識產權,數據庫使用了哪些知識產權保護技術等,并在購買協議中對數據庫產品的知識產權問題進行明確約定;另一方面,在數字資源使用后評估階段,要對用戶侵權行為的認定和處理辦法,產品反侵權技術手段的實際應用效果等予以考察評價。

數據庫建設除了涉及著作權外,如果數據庫開發者在開發過程中使用了某種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型要件的專利技術手段并申請了專利,那么數據庫開發者還擁有對該技術的專利權,其他數據庫商或圖書館若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使用該專利技術進行數據庫的開發及其他相關活動,都會構成對數據庫原作者的侵權行為。

1.4 網絡資源導航建設中的鏈接問題

圖書館數字館藏的對象不僅包括傳統形式館藏的數字化作品及各種類型的數據庫,還涉及因特網上的各類學術信息資源。網絡資源相對于其他類型的館藏數字資源,具有數量龐大、來源廣泛、類型多樣、更新迅速等特點,因此圖書館對于網絡信息資源的加工組織主要還是通過建立網絡信息資源導航的方式來實現。

圖書館建立的各類網絡資源導航,為用戶方便高效地訪問因特網上各類高質量專業化的學術信息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同時也豐富了圖書館自身的虛擬館藏。但是,由于網絡資源導航主要是采用超鏈接方式在不同網頁或同一網頁的不同部分之間進行跳轉,因此在方便用戶獲得最大限度訪問自由度的同時可能會在圖書館與原始網站所有者之間引發知識產權糾紛。

圖書館網絡資源導航中所使用的鏈接主要分為系統內鏈和系統外鏈兩種。其中系統內鏈就是在圖書館網站內部不同網頁或同一網頁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的鏈接,由于鏈接網頁和被鏈接網頁同屬于一個服務器,因此一般不涉及侵權問題;而系統外鏈是圖書館網站與其他外部網站或網頁之間的鏈接,設鏈方和被鏈方分屬于不同的主體服務器,因此很容易產生法律糾紛。

鏈出式鏈接在用戶點擊該鏈接后,瀏覽器在顯示被鏈網頁內容的同時,其地址欄也會自動跳轉到的新網站或網頁的網址,網頁上將不再包含設鏈者的任何信息,從而保證用戶可以清楚地獲悉自己已離開設鏈網站而跳轉到一個新的網站,因此,采用鏈出式設鏈方式鏈接到其他網站的主頁,一般不會出現侵權問題。然而,如果設鏈方采用的是深層鏈接,即跳過被鏈網站的主頁而直接鏈向該網站的內容網頁,則可能會侵犯被鏈網站所有者的知識產權,因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網站作為一種匯編作品,其作者同樣享有對作品的著作權,因此設鏈方如果繞過主頁對網站內容直接設置鏈接,一方面可能會改變作品的順序或略過作者的版權聲明,破壞了網站的完整性,從而損害了作者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另一方面,商業網站的收入很大程度上依靠用戶對其主頁的訪問量統計和主頁廣告的點擊率來考察,因此圖書館繞過其主頁設鏈的行為,必然會影響網站主頁的訪問量,從而進一步損害網站所有者的商業利益,構成對著作權人財產權的侵犯。

鏈入式鏈接則如同將外部網站的網頁內容直接拉入本網站網頁,用戶在點擊鏈接后,瀏覽器在顯示被鏈網頁新內容的同時,其地址欄顯示的網頁URL地址并不發生任何變化,因此用戶往往會誤以為所瀏覽的仍然是設鏈網站自身的網頁內容,從而對被鏈網站作者的著作權構成直接侵害。圖書館在建設網絡資源導航時,如果未經網頁作者同意而設置此類鏈接,則類似于私自篡改作品著作權人并公開發表的剽竊行為,從而將直接損害被鏈網站作者的署名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

針對上述網絡資源導航鏈接中的知識產權問題,圖書館完全可以采取措施予以有效規避,從而將侵權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2.數字館藏建設中知識產權糾紛的對策分析

隨著數字圖書館建設的不斷深入,館藏數字化過程中面臨的知識產權問題與糾紛也會越來越多,因此如何采取有效策略來規避知識產權風險和應對知識產權糾紛,成為圖書館在數字館藏建設中不得不考慮的一個問題。結合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圖書館在數字館藏知識產權問題上可以采取以下對策:

2.1 積極參與知識產權立法進程,推動我國相關法律體系不斷完善

由于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無論是立法組織還是司法實踐都起步較晚,因此相關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存在諸多空白和漏洞,亟待相關部門盡快完善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框架,為數字館藏建設中知識產權糾紛的解決提供法律依據。作為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中的重要主體和社會公眾信息權利的合理代言人,圖書館無論是從自身權益出發,還是考慮公共信息利益,都應積極參與到知識產權的相關立法工作中,從圖書館和公眾的合法權益和合理要求出發,通過提供專業性的意見建議等形式,影響知識產權立法進程,從而維護圖書館作為人類知識傳承者和傳播者的神圣使命和公眾獲取知識、交流信息的正當權利。

2.2 推行和完善著作權集中管理制度。

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人權利和圖書館權利均作了諸多規定,這些權利有些可以通過作者與圖書館之間的直接協商來行使,有些則無法通過雙方的直接行為來行使或直接行使存在很大的困難,因此就需要通過著作權集中管理這一中介手段來予以解決。通過著作權集中管理機構這一中介組織,著作權人的權利得到了統一行使,避免了著作權人獨立維權的尷尬,同時圖書館也免去了同著作權人一一談判這一費時費力的工作,而且利用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集中大量的著作權后管理所具備的規模效應,也將極大提高著作權的行使效率。

2.3 采取各種技術措施避免侵權行為發生。

隨著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不斷進步,防火墻技術、加密解密技術、IP控制技術、防復制技術、并發用戶限制技術等新的技術手段紛紛出現,從而為圖書館從技術角度解決各種知識產權問題提供了可能。實際上,在數字館藏服務過程中,多數惡意侵權行為均非本館注冊用戶而是非法用戶所為,因此圖書館可以采用各種權限設置措施,盡可能將數字資源的流通渠道和使用范圍限定在合理范圍,例如通過網絡IP地址限定或用戶名/密碼登陸方式,將訪問者限定于本館注冊用戶;同時針對非法用戶的惡意侵權行為,還可利用加密等防復制技術增加惡意侵權的難度,從而有效避免非法用戶的惡意訪問和下載。

2.4 加大宣傳,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在我國,無論是圖書館界還是廣大讀者,對知識產權制度都缺乏深入的了解,因此,通過積極開展宣傳和培訓,可以使人們尤其是圖書館工作人員全面了解和掌握圖書館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內容、期限、地域范圍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知識,從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圖書館正式用戶的某些非惡意的侵權行為,并促使圖書館員及時發現和認真思考新出現的知識產權問題,并采取相應的解決辦法,使數字館藏開發和利用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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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體系范文6

論文摘要:本文在分析知識產權保護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基礎上,重點分析了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了相關的建議。

在2006年I2月,北京市統計局與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聯合正式《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從產業鏈的角度界定了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即以創作、創造、創新為根本手段,以文化內容和創意成果為核心價值,以知識產權實現或消費為交易特征,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體驗的具有內在聯系的行業集群?!贝硕x強調了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文化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之間具有密切關系。優秀的文化創意,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利用,創作成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產品和服務,并通過市場機制進行交易和消費,實現產品和服務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知識產權保護是文化創意產業產生和存在的基礎,知識產權的利用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動力。

1、知識產權保護是文化創意產業產生和存在的基礎。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內容是創新活動,其產品內涵是一種設計、一種創意,產品價值主要體現在創意和創新環節的收益上,需要通過知識產權保護來保障創意主體、創意企業的合法收益。同時,文化創意產品往往以數字信息產品作為載體,與傳統產業的產品相比,數字信息產品更易復制,復制成本與開發成本相比接近干零。據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中國區的一份資料顯示,網上傳播盜版音像制品給音像行業帶來了每年至少50億美元的損失。因此,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更需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以保障創意主體的合法權益,激發企業的創意、創新活動。

2、知識產權的利用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動力。知識產權是一種財產權,可以通過交易、許可、融資開發、合作等方式獲得收益,文化創意產業的營利活動與知識產權利用緊密相關。文化創意中的諸多要素可以成為知識產權的客體,商標一旦成為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就會產生獨立于相關商品和服務的價值,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生產等方法獲得利益;外觀設計專利可以用于轉讓、許可,也可以折抵投資與他人合作開發;著作權的利用是文化創意價值實現的基礎、等等。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品創造成本高、投人大,但復制容易,復制成本很低,在復制和網絡傳播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這個特征就更加顯著。這一特性使得文化創意產業成為很容易受到侵權傷害的產業,沒有知識產權保護,創意主體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沒有收益,創意主體的創意動力會大大減少;而創意一旦喪失,文化創意產業則成為無源之水,發展難以為繼。

從本質上講,文化創意產業是以版權產業為核心的提供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服務的產業。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創意產業司司長Dimiter Gantchev認為,狹義的創意產業,也就是版權相關產業。過去6年間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35個國家研究其版權相關產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一與就業中的貢獻率。從目前已經出版的33個國家的研究結果看,這些國家的創意產業對其國內生產總值貢獻率達5.6 %,對其就業的貢獻率超過了9% o `}知識產權制度對于文化創意產業具體有專利權保護、著作權保護、商業秘密保護、商標權保護、專門知識產權保護等模式。由于文化創意產業涉及的內容極其廣泛,對它的保護依賴于以整個知識產權制度為基礎的綜合手段。

一、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北京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采取了諸多措施,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服務體系,取得了較好的成效。2007年12月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市版權局、市工商局協辦,完成了《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辦法》;北京積極完善文化創意產業的市場服務體系,北京產權交易所、國際版權中心及時項目,幫助企業尋找合作伙伴,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化發展,等等。這一系列知識產權措施,促進了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的進一步發展,2009年北京文化創意產業全年實現產業增加值1497.7億元,占GDP比重為12.6%a o‘但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水平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要求相比仍顯不足,存在以下一些問題,需要完善

1.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完善

我國知識產權體系的法律法規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隨產品的產生自動取得,但如果要保全著作權產生的證據.作者就必須申請著作權登記,這就意味著作者要做多次著作權登記,這對創意企業資金和人力上都產生了不小的壓力;對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的保護不充分,保護范圍過窄,只有“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權”等四項經濟權利對于文化創意成果的法律保護仍然存在真空地帶,特別是廣告、建筑、時尚設計等行業由于設計作品同質性強,對%r.竊、抄襲較難定義,相關法律法規在專利權、版權保護的內容與范圍,以及如何界定侵權等方面還留有空白。

互聯網的發展給知識產權保護帶來新的挑戰。在信息經濟時代,互聯網是信息傳遞的主要工具。但同時也給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與文化創意產業息息相關的著作權保護帶來了挑戰。由于數字作品易復制、侵權較隱蔽的特點,著作權人很難發現作品被侵權,即使發現也難于追究責任。而數字環境下的使用取證很難,損失常常難以估量,維權成本很高,成效很低,使著作權人、使用者難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數字技術的發展把作品創作、傳播以及使用帶人了兩難的困境,也對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更高要求。互聯網在北京的普及率很高,在軟件、計算機和網絡行業這種問題比較突出,在這方面北京仍有提高的余地。

2.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能力不足

對于文化創意產業,北京市投資大、扶持優惠政策多、政府支持力度大,但落實到與創意產業發展最為直接相關的知識產權政策的制定與完善L尚有不足

北京文化創意企業規模普遍較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弱。目前,北京己有各類文化創意企業5萬多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近8000家。u大多數文化創意企業規模偏小,創意企業中的創作團隊常常只有幾個人,尤其是在時尚設計、廣告設計等行業顯得尤為突出。企業規模有限,人數較少,就會把精力大部分放在創意成果本身的制作和銷售,較少或沒有時問關注創意成果知識產權的保護,開展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途徑和效果會受到資源制約的影響文化創意企業規模小,一方面自我創新的能力需要提高,另一方面對自身具有的專項技術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也不足,使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途徑和效果受到資源制約的影響,同時缺乏必要的維權與反侵權能力。文化創意企業在其創意的素材索取和作品創作、傳播過程中還不能全面考慮到尊重和保護相關方的知識產權問題。文化創意企業進行創造時,沒有樹立“權利先于創造”的理念,從而使創造者蒙受損失。

3.文化創意產業的不同行業遭到知識產權侵權形式不同,侵權現象嚴重

由于文化創意企業行業特征不同,其遭受知識產權侵權形式也有所差異。如電腦軟件與互動休閑娛樂、電影電視、音樂行業中遭受侵權最多的“盜版與非法下載”,時尚設計企業為“商標侵權”,手工藝行業中的“專利侵權”,廣告、建筑設計行業中則存在嚴重的“剽竊、抄襲”和“強占作品”現象等。在北京,“剽竊、抄襲”,“擅自復制”,“擅自使用”及“盜版與非法下載”等著作權侵權是文化創意企業主要的被侵權形式,在時尚設計、建筑設計、音樂、出版、計算機軟件等行業表現尤為突出。

4.知識產權服務水平及市場監管能力尚待提高

文化創意產業走向產業化的過程需要專業化的中介服務組織和政府提供相關的公共淚及務。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增強、能力的提高,除了政府相關部門的努力外,也需要借助社會中介的力量。北京市的文化創意產業基本上處在起步階段,需要各種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支持。與此相對應的是,北京市的中介服務機構并不成熟,既缺乏專業人員,也很難提供中小企業需要的規范全面的服務。

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工作涉及眾多行業,參與管理的部門比較多,如在北京,涉及知識產權局、北京市版權局、一〔商局等部門目前這種各職能部門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難以形成有效的溝通和協調,隨著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國際化趨勢的發展,將不利于工作的開展。

二、相關建議

綜上所述,北京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必須盡快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和制止盜版、侵權行為,為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營造規范、有序的法制環境。

1.建立健全符合國際通行規則,門類齊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

文化創意產業更多地依托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而在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面臨著更多新的問題。針對新形勢下我國法律中的不明晰地帶,提請國家人大立法機構制定和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并在具有優勢的領域參與有關國際規則的制定,為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的國際化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互聯網絡方面的知識產權保護立法現在基本在國家立法層面開展,北京市也可以考慮針對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的特點制定地方性法規或指導意見。

2.采取多種形式,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月前北京文化創意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仍有不足,已成為制約企業發展的瓶頸。增強企業的品牌意識,加強其知識產權保護,己成為中國企業加人WTO后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大計。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和教育,增強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促使文化創意主體自覺地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納人到企業發展戰略中去,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的保護,及時制止、制裁侵權行為,從而不斷激勵人們的創意活動,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和自主創新戰略的實施,提升國際竟爭力。

加強全民法律保護的意識,再好的政策和法規,如果沒有民眾的配合,任何事情都是辦不好的。因此,培養北京市民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是解決目前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問題的根本出路。要積極、廣泛地宣傳并注意樹立全民的保護意識。通過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相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實施知識產權培訓工作等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和教育,逐步改變人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普遍薄弱的現狀。只有市民自覺運用法律的武器對文化創意進行保護,文化創意產業才有真正的生存與延續的空間。

政府應制定相關措施,注意促使文化創意企業將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納人到企業發展戰略中去,鼓勵企業將知識產權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重點工作,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增強其商標、專利等申請的積極性。

3.注意結合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進一步明確需要重點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業,并針對不同行業的特點確定需要重點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業

文化創意產業包含很多類別,結合北京實際特點,應當重點加強以下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近年來,我國出版業市場需求強勁,出版業的發展呈現出持續增長的勢頭。北京是出版資源聚集之地,因此,要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打擊盜版和非法出版的力度,保護網絡時代的內容傳播,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為出版產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人們生活工作方式、休閑娛樂觀念的不斷改變,游戲、動漫產品的需求市場越來越廣闊,并逐漸發展成為新的產業方向。為此,需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規范行業發展秩序,激勵網絡游戲、動漫產品的自主開發,提高國產游戲、動漫產品的市場占有率。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文化的需求日益增長,影視創作活動也因此呈現活躍發展之勢,加之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影視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也越來越嚴重。針對新的發展環境,制定更完善的影視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法規,加強打擊侵權行為的執行力度,鼓勵影視制作業的發展。工業設計是創新的體現,包含了大量的知識產權,需要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設計產品應及時申請專利,以保障企業獲得充分的利潤;激勵工業領域的自主創新活動,提升工業技術競爭力和市場競爭力。軟件設計,軟件設計作為軟件工程中關鍵的創造性活動,需要有相應的知識產權制度對其加以保護,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以便為軟件市場的良好運行提供制度保障。

4.逐步完善行政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提高行政執法效率

針對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多頭管理的現狀,應該有效整合現有知識產權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能,盡快實行知識產權工作的歸口管理,將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工作合為一體,提高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效能,同時也利于與國外知識產權工作機構的對日交流和合作,更有效地處理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在國家知識產權制度框架下,進一步理順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改變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版權局等各職能部門條塊分割的現狀,提高知識產權管理效率;結合出臺的《北京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若干政策》,研究制定北京市專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策措施,以及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辦法;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監督力度,切實保護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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