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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性范文1
【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監管體系;利益主體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這是社會發展的進程中亙古不變的道理,也是社會發展過程中所必須遵循的守則。在人們物質生活水平逐漸提升的背景下,食品安全問題對人們的身體健康造成了嚴重的威脅,所以食品安全監管成為人們共同關注的焦點。食品安全監管是一項龐大的工程,涉及到較多的利益主體,所以不僅需要食品安全監管一個部門的努力,還需要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以及其他部門的通力配合,才能夠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開展的過程中,會面臨諸多的難題,需要采用適宜的應對措施逐漸的完善,切實保證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順利進行。
1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面臨的挑戰
1.1 利益主體行為失控
在我國傳統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包含三個利益主體,其一是以食品及其附屬品的生產、運輸和銷售企業為主的供給主體,其二是政府職能部門的行政監管體系,其三是以消費者和消費企業為主的消費主體。在食品安全監管流程中,三個利益主體都承擔著相應的監管責任,并且分擔監管成本。但是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往往是行政監管主體承擔的監管責任最大,分擔的監管成本最多,而供給主體會迫于行業的規范以及企業發展的壓力,承擔一部分監管責任和監管成本,而消費主體的監管責任和成本一般得不到顯性的體現。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各方面利益主體都希望以最少的監管成本獲取最大的利益,其中以供給主體最為明顯,所以會鉆法律的空子,添加劑使用不規范,標志說明不清晰等行為日漸增多,由此導致食品安全問題頻發。食品安全監管主體行為的失控,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面臨的最大挑戰。
1.2 較長的食品供給鏈
食品從生產到銷售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其中的流通環節較多,包括原料的供給、初加工、倉儲、運輸、生產、包裝、半成品倉儲、半成品運輸、包裝材料生產加工的一系列流程以及中間環節的添加劑等等,每個環節都會對食品安全監管產生一定的影響。在食品安全監管力量有限的情況下,較長的食品供給鏈增加了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幾率,由此為食品安全監管帶來挑戰。
1.3 參差不齊的食品生產現狀
我國的食品加工行業呈現粗放型、分散度高、技術含量低以及利潤空間小等特點,其中以中小企業居多,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形勢下,由于食品加工企業內部管理不規范而導致的食品質量不合格現象較多,由此增加了食品安全監管的難度。而由于我國各地的民俗習慣不同,所以各種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吃在生產方式上還不規范,相關的行業標準不健全,由此為食品安全監管帶來了挑戰。
2 加強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應對措施
2.1 構建新的食品安全監管行政組織體系
食品安全監管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團結和人們的身體健康,政府的職能部門具有重要的責任,所以要在監管體制上進行改革,對于以往的分段管理存在的銜接問題進行妥善處理。將分散在各部門的職能和權利統一收回,建立一個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具有綜合性和專業性的特點,對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以及銷售等各個環節進行嚴密的監督管理,實現全過程的無縫管理,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率。
2.2 完善新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
依據新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需要,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立法,重點要加強以下幾個環節:首先,要突出食品安全監管三大利益主體的職責與權限,賦予社會與消費主體監督權力,增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其次,要注重食品安全監管前瞻性,協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后向抑制和前向抑制的關系,實現食品供給的全過程監管;第三,要通過立法,強制實施食品生產的準入制度,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確保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質量安全。
2.3 加大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的投入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完善還需要從三個利益主體著手,首先應該加大政府職能部門行政主體的投入力度,承擔食品安全監管的重擔,分擔監管成本,切實發揮自身的優勢,做好本職工作。行政主體可以對社會資源進行優化利用,發揮科研部門、高校等單位的資源優勢,加強對食品安全監測的力度,從而可有效降低監管成本,并且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對食品供給主體進行規范化管理,明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性,提高企業監管的自律性??梢酝ㄟ^行業協會對食品攻擊主體進行約束,從而提高食品供給主體的自律性,保障食品安全。加強對消費主體的宣傳工作,增強消費主體的維權意識,深刻認識到食品安全監管與自身健康的關聯性,能夠利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從而積極的加入到食品安全監管的隊伍中。
2.4 建立行業誠信檔案,規范食品供給主體行為
國家要建立起從事食品生產、流通和質量檢測的企業、單位和個人誠信檔案,詳細記錄食品供給主體、第三方檢測機構的行為信息;劃分食品供給主體、第三方檢測機構等主體的信用等級,將信用等級通過一定渠道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與政策扶持和銀行信貸等掛鉤,配合實行食品生產準入制度,增加對食品供給主體、第三方檢測機構等行為的約束,杜絕有不良行為記錄的企業和個人繼續從事食品生產、流通和銷售,從源頭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3 結語
食品安全是關系到我國國計民生的大事,與人們的身體健康息息相關,所以要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力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涉及到諸多的利益主體,并且從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到銷售其中涵蓋較多的環節,為監管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為了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效率,應該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明確各個部門的職責分工,確保監管全程的統一性和集中性。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和流通市場的規范化管理,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有利的條件。加大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的投入力度,強化食品行業自律性,從而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水平的提升創造有利的條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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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性范文2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渝府發〔〕72號)精神,鞏固全縣食品安全綜合整治成果,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扎實推進“健康”、“平安”建設?,F就進一步加強全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食品安全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食品安全事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基本要求,是有效實施“十二五”規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任務。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切實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放在首要突出位置抓緊、抓實、抓好;要認真研究、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途徑和監管方法,在提高監管水平上狠下功夫,堅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食品安全大案要案;要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使全縣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更加完善,食品生產經營秩序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事故大幅下降,群眾的食品消費安全感得到明顯增強。
二、進一步構建食品行業良好發展環境
(一)加大財稅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重點支持農業規?;?、集約化生產和經營,支持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鼓勵推廣農副產品質量認證,設立食品安全質量舉報獎勵專項資金,加強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減免市場攤位等費用,對食品行業給予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切實減輕食品行業稅負,努力打造食品(食用農產品)行業良好的生產和消費環境。
(二)培育安全農產品品牌。實施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核心的農業品牌化戰略,緊密結合農戶萬元增收工程等重大項目,抓好農業產業化、規?;蜆藴驶ㄔO,不斷提高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加大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的扶持力度。
(三)打造農產品安全產業鏈。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扶持一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領銜建立蔬菜、生豬等農產品生產經營產業鏈,探索建立農業、流通、加工、銷售上中下游一體化的產業運行模式,改變大宗農產品分割、渙散的生產格局,建立食品生產各環節質量集中控制體系和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鼓勵和支持大型超市、餐飲、加工食品等企業建立自己的農產品生產基地。
三、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一)強化政府監管責任。縣政府對全縣的食品安全負總責,形成“地方政府負總則、監管部門各司其職”的責任體系。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的食品安全負總責,整合轄區內的所有資源和力量,領導、組織、協調好轄區內的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落實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人員和經費,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監管、農村家宴的備案管理、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場所實行申報備案管理、協助縣級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全面推行“一專三員”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監管專兼職人員,由在職工作人員擔任,承擔本鄉鎮的食品安全協管職責,負責掌握本鄉鎮的食品安全形勢和食品經營單位、個體經營戶的基本情況,定期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相關職能部門反饋市場動態、提供監管信息,并協助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等工作;設立食品安全聯絡員,由各駐村干部擔任;在各行政村設立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分別由村主任和村文書擔任,食品安全協管員負責本行政村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食品安全巡查等工作和及時掌握食品安全動態,信息員負責收集報送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隱患等食品安全信息。
(二)明確監管部門責任。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要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縣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職責;縣農委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縣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縣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其他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1.食品流動攤販及夜市的監管??h市政園林局負責對食品攤販遵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情況進行監管,并負責對食品流動攤販及夜市經營者占道經營是否合法進行審批;縣工商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劃定的臨時區域(點)和固定時段內食品攤販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規定情況進行監管;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轄區內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食品攤販進行監管,發現食品攤販存在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制止,并通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2.現制現售食品的監管??h質監局負責對有異地銷售行為的食品生產廠家和以食品生產加工為主的小作坊進行監管;縣工商局負責對在商場、超市等流通領域現場制售食品的行為(加工的食品僅限于本店銷售)進行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現場制售食品并提供餐飲服務場所的經營店進行監管。
3.小型屠宰場的監管。由縣商務局和縣工商局共同協調管理??h商務局負責小型屠宰場的場地審批及行為監管,縣工商局負責辦理營業執照。
4.學校食品安全的監管??h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管;縣工商局負責對學校小賣部、學生飲用奶等食品流通領域的監管;縣教委負責配合管理食品安全工作,并按相關規定嚴格規劃學校食堂建設標準。各部門要嚴格行政許可,確保學校食堂和小賣部持證率達100%。
5.食用農產品的監管??h農委負責對食用農產品進行分揀、清洗、切割、冷凍、包裝等但未改變產品的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簡單處理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生產企業銷售農產品的行為進行監管;縣工商局負責對本縣商場、超市等銷售企業、批發市場、商品交易市場銷售農產品的行為進行監管;縣質監局負責對食用農產品除分揀、清洗、切割、冷凍、包裝等簡單處理以外的行為進行監管。
各職能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前置部門負責制”、“多部門聯動機制”和“首接首辦負責制”;對無證生產經營食品的行為,要按照“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由各職能部門分別進行查處。對食品安全職能交叉、監管空白、難以界定的復合型食品生產經營業態等情況,由縣食安辦根據實際情況指定牽頭單位負責監管。
(三)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及規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建立健全并實施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定期檢查制度、督促整改制度、獎懲制度、管理記錄制度;嚴格落實源頭管理和溯源制度、供應商實地查驗制度、企業自檢制度、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變質和過期食品銷毀制度;推行臨近保質期食品消費提示制度。探索實行重點食品(食用農產品)供應基地(區域)市場準入“連坐制”,檢測發現該基地(區域)一戶企業食品(食用農產品)質量不達標,取消整個基地(區域)食品市場準入資格,促進食品行業生產經營者之間的相互監督。
四、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機制
(一)加強綜合協調。進一步完善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工作機制和運行機制,加強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切實抓好對全縣食品安全的監管。
(二)嚴格責任追究。實行嚴格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度與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各級各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追究力度,絕不允許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對因食品安全監管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后果的,將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負責人相應紀律處分;對涉及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縣人大和縣政協的監督。
(三)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建立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體系,加強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各種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強化風險預警,提高主動發現、事前干預的防范能力,促進全縣食品安全從事后監管向以預警機制為主的事前監管轉變。
(四)加強應急處置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輿情監測機制、食品安全執法聯動機制、食品安全信息機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不斷提高食品安全應急處置能力。
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性范文3
主要任務和目標:“三加強,三提升”,即:全面加強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大力提升食品經營自律水平;全面加強食品安全執法監管體系建設,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全面加強食品監管團隊建設,大力提升工商隊伍食品安全監管能力。
一、全面加強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大力提升食品經營自律水平
(一)全面開展宣傳教育,提高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堅持“先培訓后上崗”原則,嚴格督促食品經營者全面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2011-2015年)〉的通知》(以下簡稱《綱要》)提出的“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科學知識和行業道德倫理的集中培訓;主要從業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集中專業培訓”的培訓教育要求。通過培訓教育,使食品經營者具備較強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自覺實行較好的自我約束管理和質量安全管理。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經過培訓,通過省局建立的網上考核管理系統,實現網上報名、考核預約,隨機機考。考試合格的,領取《食品經營者培訓合格證書》;考試不合格的,可以進行補考;補考仍不合格的,視為培訓不合格,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從事食品安全相應工作崗位。食品經營單位負責人和主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培訓考核記錄將通過省局二版軟件予以記載,并在2012年度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檢工作中是否通過年檢進行制約和限制。
(二)推動行業協會建設,提高行業自律程度。充分發揮縣食品行業協會的作用,將協會發展成為聯系政府或職能部門與食品經營單位的橋梁和紐帶;成為實現食品流通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的行業利益代言人;成為維護食品流通行業公序良俗的自律性行業組織;成為為食品經營單位進行專業系統教育培訓和指導的服務提供者。
(三)緊抓食品經營源頭,逐步實現“兩項制度”信息化。穩步推進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系統建設,將乳制品經營單位作為工作推進突破口,抓住食品批發、總經銷(總)、大型商場、超市等食品經營源頭,通過宣傳、引導、激勵等手段,注重堵疏結合,教育整頓并舉,逐步擴大“兩項制度”信息化的覆蓋率。根據《關于印發<食品安全監管“兩項制度”信息化系統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2012年將是該信息化系統建設推進至關重要的一年,各分局的工作目標是:全面完成食品批發經營企業(含從事批發業務的個體工商戶)和乳制品經營戶的信息化系統建設任務,2012年底前全縣“系統”用戶發展不少于700戶。
(四)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力量,營造食品安全綜合治理的良好氛圍。在縣委、縣政府和食安委的統一領導協調下,結合監管實際,充分調動新聞媒體、社會團體、群眾自治性組織、消費者等社會監督力量,通過“食品安全宣傳周”主題宣傳,“食品安全進商場、進超市、進市場、進企業”、“食品安全進社區”、“食品安全進農村”、“食品安全進校園”等宣教活動,有力營造政府嚴格監管、企業誠信自律、公眾科學認知的全社會人人關注、支持、維護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二、全面加強食品安全執法監管體系建設,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
(一)加強基層工商分局監管規范化建設。根據省局即將出臺的《基層工商所(分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巡查監管工作規程》,圍繞將工商分局建成食品安全監管堅強堡壘的工作要求,對基層監管人員和管區進行合理配置,解決“誰來管”的問題;全面細致梳理食品安全監管各項法定要求,解決“管什么”的問題;嚴格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用科學監管思路解決“怎么管”的問題;嚴格踐行具體細化的履職標準,解決“管到哪一步”的問題。
(二)嚴格規范食品質量管控措施。指導督促基層工商分局充分利用已配置的快速檢測儀、快速檢測箱,及時更新配置有效的檢測試劑,合理使用食品安全專項經費,安排專人做好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工作。每個分局每年完成不少于120個批次的快速檢測任務,檢測食品的重點以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工商部門監管的小作坊和攤販制售的食品為主。
(三)完善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體系。繼續嚴格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以規范、及時、高效為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操作和保障措施。在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實施中要堅持做到事前報告到位、部署落實到位、清查處理到位、移送移交到位、總結報告到位;要嚴格按照《關于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意見》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分類、及信息管理等各項工作,妥善做好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輿論應對和應急處置措施落實。
(四)“重點治亂”,加大食品違法案件的查處打擊力度??h局將為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查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所列各類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提供“范本”。通過案件查處,有力震懾食品經營者,逐步規范食品經營行為,鞏固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樹立工商部門食品執法權威。
(五)按照縣委、縣政府和市局的安排,做好食品安全各類專項整治。各分局要充分認識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復雜性和長期性,在鞏固以往整頓成果的基礎上,繼續集中執法力量,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強化集中治理和專項執法檢查,突出工作重點,全面完成2012年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各類專項整治任務。鼓勵各分局根據本地特色,組織部署季節性食品、農村食品、散裝食品、校園食品等特色專項整治行動。
三、全面加強食品監管團隊建設,大力提升工商隊伍食品安全監管能力。
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性范文4
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結癥;出入分析
“民以食為天”,人們每一天都消費著各種類型的食品,因此,食品安全是一項不容忽視的問題,它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我國食品進出口的規模也不斷擴大,因此,食品進出口領域內的安全問題更加突出,只要切實做好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才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一、我國食品進出口安全現狀分析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同時也是一個食品進出口的大國,每年,我國有大量的食品出口到世界各地,同時又從歐美、東南亞等地區進口大量的缺口食品。但是隨著世界性金融危機的蔓延,我國食品出口的競爭優勢受到巨大沖擊,來自各個國家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大,我國的部分食品出口國通過設置更高的食品安全標準,增強食品技術檢測來限制我國食品的出口,對我國的食品出口行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與此同時,面對國際各種疫情的復雜多變和各種復雜的社會因素,在食品進口方面,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也同樣面臨著嚴峻的考驗。
總體來講,導致我國食品進出口安全問題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說部分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感,唯利是圖,不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食品進出口貿易,但是,究其最深層次的原因,就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不完善,安全檢測技術不達標。這就很容易導致食品安全問題不能及時發現,造成各種食品安全問題。
中國作為一個食品進出口的大國,應該高度重視對進出口食品的安全監管,不斷提高進出口食品的質量與安全,在這一方面,我們面臨著艱巨的任務。
二、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在進出口領域內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食品的安全監管在進出口領域內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重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食品進出口安全監管體系不完善
第一,我國相關食品監管部門對于食品的安全監管不夠重視,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對食品的檢驗檢測上。這種重視檢驗檢測卻忽視監管的現象非常突出??梢哉f,食品的安全監管作為食品安全檢驗的前期工作,其進展情況將對隨后的食品檢驗檢測工作產生重大影響,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第二,當今,各層級監管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溝通,沒能形成有效的合作,加之缺乏科學有效的措施與針對性,導致監管的效率普遍低下。各個監管部門之間在銜接上存在著諸多的問題,直接導致了部門與部門間的沖突,造成了食品安全監管程序上的重疊。各個監管部門呈現出一種相互獨立的狀態,這種橫向關系使得各部門間沒有從屬或者是監督的關系,這種情況對于食品的安全監管非常的不利。當食品安全監管涉及到多個部門時,由于缺乏具體可行的措施與相關制約的法律法規,極容易造成各個監管部門從利益的角度出發,各自為政,從而導致爭權奪利的情況的發生。
第三,各級地方政府缺乏對食品進出口安全的有力的協調管理。因為對于食品的檢驗檢疫屬于垂直性質的管理部門,造成了其與各級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不能做到有效溝通,很多進出口食品的安全問題得不到各級地方政府的重視以及各相關部門的支持,致使有關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2.主動對食品安全質量進行預防的能力不足
伴隨著我國食品進出口數量的擴大以及進出口國對食品安全要求的提升,對食品的檢驗檢測難度也不斷增加,很明顯,老式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面對這種情況,我國的食品進出口安全檢測部門正接受著巨大的挑戰。目前的現實情況是,對于突然出現的食品安全問題不能從容應對,不能及時的發現并消除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隱患,經常面臨國外食品安全檢測的通報。此外,我國的部分出口產品受農藥殘留、食品添加劑等因素的影響重大,出口食品在安全方面經常出現問題,給我國食品的國際聲譽帶來不利的國際影響。
3.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及技術狀況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為了保證出口食品的質量與安全,擴大出口產品的數量,在目前情況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該深入最基層,對種植及養殖進行監督與管理,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但要對食品加工企業進行生產過程的監管,還要對種植養殖進行細致的監管,在這種情況下,不但需要有大量人力物力及財力的支持,同時也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實,很難做到有效的監管。并且隨著食品進出口數量不斷的增加,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量也不斷增加,直接導致了其工作人員的不足,從而造成不能及時發現食品的安全問題,只能別動的事后處理。
換個角度來講,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工作過程中也承擔了很多不屬于其工作范疇的工作職責,因此造成了其工作人員與技術水平不能滿足食品安全監管的要求。尤其是目前國內的農產品生產水平較低,但是相關部門又不能承擔起農產品生產的監管工作,面對阻礙農產品出口的農藥殘留等問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只能去分散精力參與種植養殖的源頭監管,也造成了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
三、完善我國食品進出口安全監管的幾點建議
1.完善食品進出口安全體系
應該把握好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之間的關系,構建一個由各級地方政府統籌管理,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各負其責的體系,通過提高食品進出口的安全檢驗檢測水平以及食品監管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來達到有效預防食品安全的目的。
2.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正確履行工作職責
抓住《食品安全法》頒布達到契機,全面整理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規范。首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履行工作職責,努力提升對不合格產品的檢出效率。再者,要合理界定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職責范圍,避免不必要的工作范圍的延伸,以最大化的發揮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效能。
3.盡可能的采用國際統一標準制定和頒布食品安全標準
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采納國際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來制定我國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以形成比較科學完備的安全標準體系,提升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水平。
四、總結
總體來講,導致我國食品進出口安全問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比如說部分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感,唯利是圖,不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食品進出口貿易,但是,究其最深層次的原因,就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不完善,安全檢測技術不達標。要解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問題,最為重要的是完善我國的食品進出口安全體系,解決我國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制不健全的問題,嚴格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保障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能夠合理的履行自己的職責,并盡可能的采用國際統一標準制定和頒布食品安全標準,以便與國際社會相接軌。相信在各項制度與法律措施的保證下,我國食品進出口的安全監管必將步入正軌,適應我國的食品進出口安全檢測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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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性范文5
關鍵詞 食品安全 監管 公眾參與
作者簡介:呂青斌,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講師。
食品安全事關民眾的生命健康問題,盡管政府近年一直在食品監管方面作出努力,然而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事故直白地告訴我們這樣的事實:政府食品安全監管失靈。食品安全監管失靈的事實從反面說明單靠政府的監管無法做到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的實現離不開社會公眾的有效參與。
一、 立法現狀: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已經設定公眾參與的位置
在我國,單靠政府監管無法實現食品安全已經成為立法者的共識,為保障食品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已經從形式上構筑了一套涵蓋政府監管和公眾參與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食品安全監管中政府監管制度建設遠比公眾參與完善,政府監管基于信息不對稱的原因,需要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為政府監管提供具體的食品監管線索,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而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則需要政府提供強有力的行政監管支持,二者應該互相促進,互為支持,形成一套運轉良好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滿足社會公眾對食品安全的需要。
二、 制度缺陷: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缺乏充分的具體制度保障
現行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政府監管制度建設的相對完善也迫切需要公眾參與的不斷壯大,以形成政府監管與公眾參與的良性互動與互補。實際上,我國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社會公眾可以自發或通過組織的形式參與食品安全監管,①并且已經出現了有組織的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渠道。②但總體而言 ,我國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仍然存在諸多問題。
(一)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缺乏基礎性制度保障
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基礎性制度是保障公眾有效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制度性先決條件。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所擁有詳盡的食品安全監管權限和程序相比,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在法律規定方面流于形式,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缺乏積極的法律支持。目前我國公民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框架是在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③關于公民批評建議權的統領下,具體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十條④搭建起來的。在這樣的法律框架下,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就簡化為對食品安全事故和風險的舉報和建議權,公眾舉報食品安全隱患以后能否得到滿意的處理卻無相關規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為公眾咨詢、投訴、舉報提供便利。⑤對于事關公眾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督舉報處理,將僅將其規定在處于法律位階末端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⑥,且未對處理時限同時予以規定。
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基礎性制度保障缺陷還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政府信息開放程度和社會組織化程度⑦,這兩方面的不足使得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范圍和程度極為有限。
1.政府信息開放方面的局限?!吨腥A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對政府應當公開食品的監督檢查情況做了明確規定⑧,同時規定了違反規定的法律后果。⑨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對應予公開的信息做了明確,即此類信息應該是行政機關在履行食品安全監督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⑩。此類信息是否包括食品安全監管程序缺乏明確規定,同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僅僅籠統地規定。
目前食品安全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第一,信息公開數量不足,僅公布一個籠統的不合格數據而不公布不合格食品的名單;第二,信息公開的過程透明度較低,僅公開食品安全風險監管的實質性結論,不公開得出實質性結論的過程以及食品不合格的社會危害。
2.社會組織化方面的局限。就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社會組織化問題而言,公民不可能以一個個單獨的、原子化的個體面對國家并參加食品安全監管復雜的社會管理過程的合作。 社會組織則成為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載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社會組織須在相關民政部門登記,否則有可能被視為非法民間組織 ,予以取締。我國目前社會組織設立的法律框架決定了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社會公眾參與的組織化一定是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組織,這類組織在業務上接受政府指導,從某種程度說很難勝任作為社會公眾參與載體的重任。
目前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社會組織主要包括食品行業的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志愿組織、社會研究機構等社會組織。此類社會組織中的行業協會雖然更熟悉行業內部的專業信息、法律、法規等制度規范,可以通過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操作規則等內容,引導、規范食品行業的生產行為,使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的規定,但行業協會主要是由食品生產企業會員組成的特點,使其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事故風險時很難突破其自身有限理性的限制主動向社會公眾或相關政府部門公開其參與監督過程和結果,且很多行業具有半官方的性質。此類社會組織中的中介機構在引導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方面應該能夠勝任自下而上的監管重任,為政府監管提供有益的補充。但就目前而言,此類社會組織有待進一步發展,以提高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廣度和深度。 除前述食品安全監督領域的中介機構外,食品安全監督領域的志愿者組織和社會研究機構也應該能夠勝任自下而上的監管重任,但在目前的社會組織管理的法律體制下,此類組織要勝任這樣的監管重任尚需進一步發展。 (二)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缺乏程序性制度
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程序性制度建設的目標主要是保障公眾能夠有效、有序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與食品安全監管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公眾參與的程序并未做出具體規定,特別是缺乏參與途徑、過程公開、參與的互動性、回應性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的規則,尚存在不足,而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節中規定了聽證程序,但該聽證程序是針對行政處罰相對人權利的規定,而不是公眾權利的規定。缺乏參與的程序保障,公眾在食品安全監管中所起的作用就極為有限,公眾的需求只能通過非制度化的方式表達出來,如上訪、群體事件、網站發帖等途徑。
程序性制度的缺失導致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或有發生危險時公眾無法依據制度化的程序參與到食品安全監管,相關監管部門也無法通過制度化的程序獲得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或發生危險的信息,公眾參與和政府監管就無法形成良性互動與互補。
(三)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缺乏支持性制度
公眾參與意味著社會公眾能夠將自己的個人意愿表達于食品安全監管事務的過程,這種參與過程能否取得促進和改善食品安全監管的效果,取決于多方面的因素。
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公眾參與的有效性,不僅受到參與程序規則的影響,還受參與者所能利用的資源、個人能力、專業知識等因素的影響,與食品生產者和監管機構相比,社會公眾在這些要素方面處于十足的劣勢。故,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需要取得國家在制度方面的支持,在承認參與公眾與食品生產者所依賴資源明顯差異的基礎上,為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支持性制度,通過國家之手將這種實質上的差異拉回到平等的起跑線上。
國家在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缺乏有力的制度性支持。食品安全法并未對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提供具體的制度性支持?!断M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協會的職能規定中涉及公眾的方面僅有“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也沒有明確消費者協會可以組織公眾參與事關消費者利益的事項。
現今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可援引的制度性支持比較少見,僅有《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公益訴訟制度 和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的小額訴訟制度 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為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提供部分制度性支持,但《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僅規定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何為有關組織,尚需有關機構做出立法或司法解釋?!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的小額訴訟實行一審終審制度可以為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有力支持,有效避免了公眾因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標的較小,維權成本太高而放棄參與食品安全監管。
三、完善建議: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須進一步完善具體制度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有效運轉,離不開有效的公眾參與。公眾有效參與食品安全監管,能夠充分發揮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效力,實現政府監管與公眾監督的有效結合。針對現有制度缺陷,本文認為需要提出如下改進建議:
(一)構筑更為完善的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基礎性制度
更為完善的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基礎性制度是公眾有效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前提。為克服現有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流于形式的現狀,需要構筑一套全面的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基礎性制度。該制度應該至少包括政府掌握的食品安全信息的進一步開放和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組織化程度的進一步提升。
1.政府掌握食品安全信息的進一步開放。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政府信息的公開構建了一個基礎性制度,要求政府將其掌握的需要公開的信息向社會公眾公開,但鑒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 同時要求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不得危及社會穩定。因而,政府在公開相關信息的時候需要預先進行維穩評估,只有在評估結論不違反第八條要求的情況下政府部門才會主動公開,而維穩評估部門與信息公開部門很難做到截然分開,故基于政府及其部門的有限理性,維穩評估結論很難達到客觀的標準,從而影響信息公開的范圍。
故,就食品安全監督領域而言,維穩評估應盡可能由與信息公開部門相獨立的部門做出。鑒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涉及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信息在公開時應遵循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即對于可公開可不公開的食品安全信息應以公開為主,對于確實不能公開的信息應采取切實措施消除不能公開的食品安全信息對公眾可能造成的傷害。
2.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組織化的進一步發展。個體必須依據自身的利益類別或價值偏好獲得合理的組織化,才有可能形成必要的權威, 才有可能使公共生活中的對話、協商與妥協得以展開。 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社會公眾通過一定形式的組織化可以更為有效地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更大程度上的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并彌補或調整自上而下的政府監管中的有限理性問題。
公眾自下而上地參與食品安全管理,需要在更大程度上實現組織化,這種更大程度的組織化是將公眾參與納入到一個公平、開放、有序的框架內。原有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組織化框架將公眾參與的組織化限制在相關部門審批的范圍內,嚴重限制了公眾參與的組織化。為克服該弊端,有必要改革原有的社會團體組織化的框架,將事實上的審批制改為登記制,即只要滿足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基本條件就可在社會團體登記部門獲得登記并依法開展活動。這種社會團體登記制度的變化使得社會公眾以有組織化的面目參與到食品監管,實現自下而上的公眾參與食品監管的壯大發展,并最終實現與政府監管的互動與互補,從而形成公眾參與和政府監管完美契合的食品安全的監管體系。
(二)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程序性制度的構建
美國大法官菲力克斯.弗蘭克福特(Justice Felix Frankfurter)說過,“自由的歷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程序保障的歷史?!?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程序框架的構架旨在保障公眾能夠自由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實現程序正義。 根據邁克爾D. 貝勒斯的觀點 ,程序正義的實現至少需要保證程序的無偏私和形式正義,無偏私要求即要求至少決定人對程序的結果不享有個人利益或不具有偏見,而形式正義至少要求同等情況同等對待(即“一致性” )、按以前的決定作為參照規則(即“遵循先例” )。具體到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程序問題,也需要根據程序正義的要求來設計參與程序框架。在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程序框架設計中首先要體現形式正義的要求,即要根據“一致性”要求對公眾做到同等情況同等對待,絕不因人種、民族、性別、地域、職業、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異而受到不同等對待,其次還要滿足遵循先例的要求,即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公眾參與程序一旦確定下來,后來的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事項均依此展開,不得特殊處理。
從應然角度上出發,我國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程序框架應該包括以下方面 :
1.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發起制度。對于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發起應該包括兩種途徑:一為公眾主動要求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發起公眾參與項目;二為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主動發起公眾參與項目。
公眾有權要求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發起的公眾參與項目在發起形式上可以采取正式或非正式組織化的方式,即以某一正式公眾組織收集一定利害關系人簽名的情況下要求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發起公眾參與項目,對某一項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事項啟動公眾參與,或由一定數量的公眾在缺乏正式組織的情況下聯名要求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發起公眾參與項目。
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主動發起的公眾參與項目是指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認為在確實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對特定的食品安全事項主動發起公眾參與項目。
2.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程序中的參與人制度。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程序中的參與人制度是指在食品安全監管中何方主體可以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問題。食品安全監管程序中的參與人不僅僅應當包括受相關食品安全事項影響的大眾,還應包括相關食品安全事項所的直接參與制造者和組織者,食品安全事項所涉及的對立雙方的觀點都要收集,防止以偏概全,但是在任何情況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不應該在公眾參與事項完結之前表露自己的意見以防止對參與雙方造成不正當的負面影響。
3.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程序的時限和形式。鑒于食品安全事項處理的緊迫性,特定食品安全事項的公眾參與應該限定在一定的時限內行使為宜,以避免久拖不決,同時可以避免一項公眾參與事項在經過長久的組織實施后得出的參與結論已經與面臨的現狀脫節,對食品安全監管未能產生正面效應或無效。
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事項不以親自到場參與為限,可采用網上調查、網上投票、發送電子郵件等非到場方式。
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收集和整理公眾意見。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事項的意見應由發起組織公眾參與事項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收集,并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整理。
5.品安全監管部門公布公眾參與結果。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事項的意見經發起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整理后在時限內向公眾公布參與結果,主要包括公眾意見和意見的具體流向。
6.公眾對公布結果的異議。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事項的目的為實現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事項,對政府監管食品安全事項提供有力的補充和互動,故在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事項的參與結果公布后公眾有權對參與結果提出異議,這也是雙軌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應有之義。
7.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公眾異議的處理和反饋。要充分發揮公眾參與的正面效應,發起和組織公眾參與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該充分尊重公眾的異議,如果公眾對參與的意見統計結果有異議,可審視參與意見的統計程序,如統計程序上有缺陷,則通過考察該缺陷是否實質性影響公眾參與意見的統計,如果該缺陷實質性影響了公眾參與的意見統計,則公眾可重新要求發起公眾參與項目或在消除缺陷后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重新發起組織公眾參與項目。
如公眾對發起項目公眾參與意見的流向有異議,則應根據現有法律框架分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對異議公眾做詳細耐心說明,按照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向相關部門報送。
8.相關部門對公眾參與意見進行處理。相關部門在收到公眾參與的意見后要認真研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合理處理。 9.相關部門對公眾參與意見處理結果的反饋與公開。相關部門在完成對公眾參與意見的處理后,要在規定的實現內向相關參與人代表人反饋,并向全社會公開處理結果。
(三)構建更為完善的支持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法律框架
要實現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有效,需要從制度上構筑有效的支持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框架。
1.公眾參與上位法的支持。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上位法支持系指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需要取得有關法律的制度支持,自此我們主張制定專門指導公眾參與的《公眾參與條例》,并在合適的時候制定《公眾參與法》。
在《公眾參與條例》或《公眾參與法》中首先規定何種情況下公眾有權要求相關部門發起公眾參與項目,特別要規定在涉及公眾身體健康的食品安全事項,公眾有權申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發起公眾參與項目。
2.進一步細化現有的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支持性制度:
(1)進一步明確《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中“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的判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應就《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中的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的判斷標準提高司法解釋,特別是要對何為法律規定的組織做出明確界定。在法律規定的組織問題做出確定后,社會公眾在法律規定的組織支持組織下參加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公益訴訟。
(2)進一步賦予消費者組織以組織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消費者協會作為消費者組織的代表僅僅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咨詢、支持消費者參加消費糾紛的解決以及受理消費者投訴的職能是遠遠不夠的,消費者協會應該就社會公眾關心的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發動公眾參與到食品安全監管事項中來,并在必要的時候推動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發起食品安全監管公眾參與項目。 為避免消費者協會無力履行組織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事項,除消費者協會外,應該允許公眾自行成立其他消費者組織,就公眾關注的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督促相關部門發起公眾參與項目。
3.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事項的其他制度支持:
(1)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事項的教育制度。由于我國長期以來缺乏公眾參政議政的傳統,對于與己無直接相關性的事項往往敬而遠之,而公眾積極參與社會事務傳統的培養需要長期的教育和訓練,為提升公眾對食品安全監管事項的參與度,需要堅持不懈的推廣教育公眾參與社會事務的重要性,并將參與的途徑和形式一并教給公眾。
(2)弱勢群體參與食品安全監管保障制度。為保障在社會中處于弱勢的那部分公眾參與到食品安全監管公眾參與事項,需要對這部分公眾專門提供參與知識和參與資源方面的保障,包括消費者組織或其他社會組織持續有效的為弱勢群體安排專家提供咨詢,對于行動不便的公眾委派相關志愿者前往收集參與意見等。
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性范文6
一、監察部門在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地位作用
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國家和政府的形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部門,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部門,在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責。目前,對食品安全問題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特別規定》賦予工商部門多項職權,各級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作為整頓、規范當地經濟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深入扎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監察部門,如何立足實際,早發現、早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監管執法不到位、不作為、亂作為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行政效能監察,是監察部門履行職責的具體體現。作為專司監督檢查職責的監察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應通過行使監察職能,監督基層工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等有關情況,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監管執法不到位、不作為、亂作為,造成不良后果的進行責任追究,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執法到位,實現廉政勤政。
第二,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行政效能監察,是當前工商部門紀檢監察工作形勢發展的迫切要求。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边@要求監察部門的工作重點必須是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之中,放在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上。當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是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一項重點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監管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而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上連生產、加工環節,下連消費環節,涉及范圍廣,任務繁重,責任重大。各級監察部門必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是否到位、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位、市場巡查是否到位、工作機制(制度)是否健全進行執法監察、行政監察、效能監察,從而有效預防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等不作為、亂作為行為。
第三,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行政監察,是當前監察部門保障執法安全、維護工商形象的一項重要舉措。監察部門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效能、紀律作風等問題開展行政監察、效能監察,既能有效解決在監管、執法、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又有助于從中發現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同時可以強化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檢查職能,實現關口前移,見微知著,變事后懲處為事前防范,有效防范履職風險;通過監督檢查,還可以發現執法、監管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意見、建議、措施,化解執法風險,推動食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維護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監察部門在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應如何發揮職能作用
筆者認為,在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監察部門應在以下幾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一)監察部門必須充分發揮教育職能作用。
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涉及的環節多,鏈條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涉及面很廣,如果工商人員在履行職責、監管執法過程中,出現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其帶來的影響將會很大。因此,監察部門必須承擔起教育和教育引導的任務。一是要采取設立食品安全廉政網頁、典型案例剖析、專題討論等形式,把食品安全防范和分解履職責任風險的意識灌輸到每一名工商干部職工的頭腦中,使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到《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重要性和自身肩負監管任務的艱巨性。二是組織開展專題廉政教育活動,要針對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帶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問題,對可能發生責任風險的情形、環節等進行剖析,提出預防和注意事項,敲響警鐘,增強責任風險意識,化解執法風險,確保工商隊伍“執法安全”。三是要督促廣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多渠道、多途徑向社會廣泛宣傳特別規定,使廣大老百姓了解并自覺配合工商部門貫徹執行《特別規定》提出的明確要求。
(二)監察部門必須充分發揮監督檢查職能作用。
執法監察、效能監察是監察部門實現監督檢查的重要手段和工作方式。在工作中,監察部門要堅持依法執紀、依法辦案,堅持在法律和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出現的任何違紀違法行為,都必須依紀依法嚴肅處理。一是抓好重點部門、重點環節、重點對象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登記注冊、企業監管、市場監管、經濟檢查、基層工商所等重點部門,執法崗位、“窗口部門”等重點環節,以及領導干部、窗口工作人員、工商所長、一線執法人員等重點對象的監督檢查并實施風險點管理。堅決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為,堅決糾正“該作為的不作為、不該作為的亂作為”的現象,進一步規范依法行政行為。二是切實加強執法監察、行政監察、效能監察工作,堅決糾正個別基層工商部門“執法不到位、監管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現象。在近期開展的食品安全專項督查工作中,監察部門通過督察發現了一些基層工商部門對無照經營查處力度不夠;個別市場監管人員責任心不強,沒有及時督促轄區的食品經營戶填寫臺帳;部分工商干部對食品安全監管存有畏難情緒,存在巡查不到位,管理有死角等等問題,監察部門及時指出并促其整改。由于監察部門的提前介入,這些存在問題都得到了及時糾正、解決。三是構建內外監督網絡,延伸反腐監督觸角。一方面,充分發揮制度的剛性監督作用和管人管事的機制作用,通過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監督方面的規章制度,確保工作目標的落實。如制定《流通環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責任追究辦法》、《食品市場巡查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工作職責》、《行政效能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等制度,推進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外部監督作用,通過采取聘請廉政行政監督員、開展“行風熱線”上線活動、局長接訪日、召開行政廉政監督員會議、開通電子郵箱、公布食品監管舉報電話等多種舉措,進一步擴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廣開言路,聽民聲,察民意,知民情,進一步在全社會創造一個人民群眾敢于監督、善于監督、能夠監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三)監察部門必須充分發揮懲處職能作用。
在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紀檢監察機關要始終保持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的高壓態勢,通過實施責任追究、引咎辭職、末位淘汰等舉措,以反腐實際成效取信于民。對監管不到位、有不作為行為的工商人員,給予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公職;對徇私枉法、包庇縱容、瀆職失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除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外,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刑事責任。同時,監察部門還要通過查處抓典型,形成人人想干事、謀大事、成大事的積極向上氛圍,從而有力推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