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營的優缺點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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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經營的優缺點范文1

關鍵詞:;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企業;模式

一、與股份合作制的概念

是指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

股份合作企業是指兩個以上勞動者或投資者,按照章程或協議,以資金、實物、技術、勞力等作為股份,自愿組織起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實行民主管理,以按勞分配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分紅,有公共積累,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依法批準建立的經濟組織。

二、與股份合作制的不足

(一)家庭聯產包責任制的不足

1、不適應農村人口流動的變化

20世紀80年代起隨著農民進城務工的潮流農民原有的戶籍制度名存實亡。許多農民離土離鄉,讓原本肥沃的耕地大片荒蕪,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和農業經濟的不景氣。

2、規模經營難以實現

我國有2.3億多農戶,每戶種植的平均規模為0.5公頃。土地經營權轉讓的制度空白造成部分收益權的缺失,土地的收益包括兩個方面:直接經營土地獲得收益和土地經營權通過交換獲得收益的權利。土地作為重要的生產要素,有進入市場的要求,但在現實中,土地經營權的轉讓遇到很大阻礙。

(二)股份合作制的不足

1、缺乏統一模式

股份合作制在實際運用中主要以兩種形式存在:股份合作社和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合作社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農民承包土地使用權入股的股份合作社,另一種是以農民承包土地使用權為主,資金、技術等參股的股份合作社。

2、缺乏統一立法

目前,國家并沒有針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相應法規,甚至連股份合制法人地位等核心問題,也很難從法律上找到依據,因此,股份合作組織的法人地位并不明確,直接影響了股份合作組織的經營管理。是在《公司法》中增加股份合作企業立法,還是制定單獨的《股份合作制組織法》立法觀點尚未統一。

三、股份合作制完善措施

(一)繼續貫徹度

2008年《決定》規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股份合作制是的改良,在按人口落實社員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形式進行農戶土地承包使用權的流轉。農戶土地承包權轉化為股權,農戶土地使用權流轉給土地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經營。目前,度要彌補其不足,就要向采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發展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培育農民新型合作組織。把農民承包的土地從實物形態變為價值形態,讓一部分農民獲得股權后安心從事二、三產業;另一部分農民可以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實現市郊農業由傳統向現代轉型。

(二)選擇何種股份合作制模式

股份合作制在實踐中是選擇“企業”的模式還是選擇“股份合作社”的模式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組建農村股份合作社是農村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組建農村股份合作社比股份合作企業一個重要優勢在于其免繳企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钡谒臈l,“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從以上兩條可以看出雖然都是股份合作制度,但作為“企業”和“合作社”的繳稅標準是不同的。股份合作企業需要按照企業的標準每年繳納25%的稅率,而股份制合作社的納稅標準無具體規定。根據200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比艄煞莺献魃缍及凑辙r民專業合作社的標準納稅,其優越性就不言而喻了。股份合作社大都集中在農村,建立之初都面臨著資金少規模小的特點,免征企業稅就大大減輕了合作社的經濟壓力,增強了合作社的市場競爭力,增多了農民股東的分紅,提到了農民收入水平。

股份合作社與企業兩種形式都要發展,企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支柱,企業的有無、規模的大小標志著一個國家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程度。因此,我們應當從“企業化”的方面來深化農村的改革,用現代經營方式來推進農業,用現代經營理念來引領農業。股份合作社,不是股份合作制的終點,它只是企業發展的初級階段,隨著其市場競爭力的增強必將走向股份合作制企業。

(三)完善股份合作制的立法

1、股份合作制立法存在的問題

首先,層次和效力低。目前,制定的股份合作企業法規和規章,都是地方性法規章和部門規章,是法律法規層次和效力最低的,有些甚至知識一些政策文件,不屬于法律法規的范圍。其次,基本內容不一致。由于各個地區都規定了股份合作制文件,關于股份合作企業的概念、性質、地位、組織機構、資本構成、盈利分配等不統一,導致“一人一把號,個吹各的調”的混亂狀態。再次,內容陳舊,目前多數地方性和部門性的股份合作企業法規和規章,是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制定的,由于當時對股份合作企業的許多問題缺少理論總結,因此,其立法技術上也比較簡單粗糙。隨著股份合作制度的發展和成熟,以及農業中股份合作社的出現,都需要在原有股份合作企業規章加以更新。

2、股份合作制的立法建議

(1)明確股份合作組織的法律地位。股份合作企業,在相當一部分學者認為是一種不規范的企業形態,是向公司企業過渡的一種中間形態。因此,有的地方對已經成立的股份合作企業,總是試圖將其向公司企業進行引導。而股份合作企業本身是一種獨立的企業形態,有其存在價值,沒有必要非要向公司過渡不可,因為這兩種出資方式的法律屬性也是有不同。股份合作制包括土地股份合作制度,而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家庭承包制的“集體土地所有權與家庭承包土地使用權分離”的基礎上,將土地使用權再進一步分為承包權與經營權兩部分,從而形成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三權分離”。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是: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農戶擁有的是土地折股量化后的權利物權,而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企業擁有的是土地處分和收益的權利屬于一種用益物權。這種用益物權是依賴與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的。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土地使用權出資,股東出資后這些就屬于公司獨立的財產,股東就失去了所有權。這與股份合作制企業中出資后的土地仍然有農民享有土地承包權利是不同的。

股份合作制的另一種模式是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既不能以工商法人登記,亦不能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最后只能登記為社團法人,這不僅給其經營活動帶來不便,而且也難以有效地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主要用于社員的供給,吸收資金方面也很封閉。鑒于股份合作社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建議盡快出臺專門的股份合作制管理條例或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組織的法人地位,可以依法登記。

(2)完善股份合作的章程、風險保障機制及破產機制。

首先,建議出臺更為細化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示范章程,以確保農民土地承包權收益權。企業成立時就自愿放棄股東資格的村民,企業在做了一次性現金補償安置后,他們沒有機會再享受公司經營的集體土地的補償性收益。其次,按照企業章程內部轉讓股權的轉讓者,失去股權后也可能發生失去企業經營集體土地的補償性收益。這些利益的損失,都需要在企業規章制度中得到明確而合法的規定。

其次,完善風險保障機制。要明確在合作里出現虧損、農民不能按期領取保底收益時要共擔風險。要逐步引導和幫助合作經濟組織與農民建立風險保障制度,保護好農戶的利益,保證農戶人股土地的安全和收益,并盡量使股份合作組織成為農民爭取更大話語權、贏得更多談判籌碼、爭取更大收益的談判平臺和經營平臺。

(3)完善立法。我國有國有企業法,城鄉集體企業法;有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和中外合作等三資企業法;有合伙企業法,個人企業法,私營企業法,公司法;當然,個體經營的“兩戶”和各種形式的“承包”也有法規和中央政策。而與此同時,在我國城鄉普遍開展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改造實踐卻無法可依。一些學者認為制定《股份合作組織法》為時過早。我們認為這種觀點和與時俱進的科學發展關是相悖的。股份合作企業或合作社盡管在國外沒有先例,在我國也只有二十多年的發展歷史,股份合作也還有不完善的地方,但《股份合作組織法》立法時機已經成熟。首先,股份合作制目前已經在全國推廣,成功模式的案例說明股份合作作為一個新型的經濟組織形式應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其次,實踐中實行股份合作制的同時出現了許多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它制約著股份合作組織自身的健康發展以及市場交易的安全。再次,以家庭承包責任聯產制為內核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土地制度的革新,它的發展影響著“三農問題”的解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更關系著我國這樣一個農業大國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張磊.的經濟學分析[J].理論前沿,2009(9).

2、金福海,張紅霞.股份合作制與股份企業法[M].山東人民出版社,2000.

3、王德慶,王本奎.股份合作制理論與實踐[M].東北大學出版社,1997.

個體經營的優缺點范文2

(中國農業科學院鄭州果樹研究所 河南鄭州 450009)

編者按 果樹營養與施肥是果樹栽培中的基礎環節??茖W施肥是保證果樹高產、穩產、優質的最有效的措施。為了解決果園土肥水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為建設高標準果園提供技術指導,我們特邀請中國農業科學院鄭州果樹研究所土壤肥料專家黃顯淦研究員以自己多年的工作實踐,撰寫了以下系列專題講座:1. 果樹營養與施肥種類;2. 果樹施肥適宜時期、方法和數量;3. 關于果園有機肥的施用;4. 幾種果樹施肥方法簡介;5. 果樹葉面噴肥技術;6. 果園土壤管理;7. 果園土壤改良的基本技術措施;8. 對果園類型建立及鈣、鉀肥施用重要性的看法。本刊從2015 年第1 期起陸續刊出,以饗讀者。

第四講幾種果樹施肥的方法簡介

關于果樹正確施肥量的確定問題,尤其是較精準用量問題,確實是一個較為不易解決的復雜問題,其主要原因是各種果樹屬多年生喬木或灌木植物,不同樹齡、不同品種、不同產量,所需各種營養成分及數量又有所不同。而且樹體中又有貯存的營養,這同一年生與越年生的農作物相比,要進行全株養分含量分析測定,存在一定的難度。這就是為什么果樹較精準施用量的認定,存在一定難度的原因所在。長期以來,人們通過科研和生產實踐,也找到了一些實用的方法,現介紹如下,供果樹生產者參考選用。

1 經驗法

所謂經驗施肥法,是指某一地方的是果產區,管理果樹有一定實踐經驗的果農或技術人員,根據本地區果園土壤肥力狀況,所栽果樹種類,生長狀況及常年產量等,憑經驗而提出的施肥種類和大致數量,且不會出現明顯缺肥癥狀或肥害現象,就認為是正確的合理施肥量。這種憑經驗指導施肥,雖具有一定的實用性,但帶有一定的盲目性,缺乏科學依據,但這種經驗施肥法,在我國各地果樹生產中,尤其在個體經營的小面積果園中,至今仍較為普遍采用。

2 葉分析法

此法是由我國果樹營養研究專家李港麗、仝月澳等人,在參照國外有關研究結果的同時,在國內進行了多年多點的主要樹種,大量采取活體葉片分析,并結合樹體長相、產量、對比、整理、證實而得出了主要樹種葉養分含量的適宜數值范圍(表1),并以此作為指導果樹施肥參考之用的一種方法。不同樹種的各主要營養元素含量適宜范圍是不同的,現列出供參考。

注:①系葉柄含量。

表1 說明,不同果樹的各種營養元素適量范圍是不同的,核果類除銅素外,其他各種元素含量均高于其他樹種;磷素含量以草莓為最高;獼猴桃對鈣、鎂、錳的需求量大于其他果樹;桃、葡萄、杏、李等果樹(核果及漿果類)對鉀的需求量,相對要高于其他(仁果類)果樹。上述特征是受其遺傳性狀控制的,可作為施肥時的參考。

采取葉分析法來指導施肥,只能作為“定性”參考,就某一種果樹而言,將所分析的結果與表格中的數據進行比對,得出哪些元素的含量適中、缺少或過剩,來決定哪些元素需要加量補施或減少施用量,含量適中者,則可以維持原施用量。然而對于含量缺少或過量的元素,在實際行動中,應補充或減少多少的數量問題,則只能靠果樹生產者自行通過實踐來解決。因此講,采取葉分析法指導施肥,不能解決施肥中的“定量”問題。

3 測土配肥法

此法是根據全國各地土壤肥料工作者,根據當地的施肥情況,各種農作物長相、產量等,并結合相應土壤的分析數據,綜合得出的共同認可的,所謂土壤中所含營養成分的豐缺指標(表2),供各地生產者,了解當地農耕地的各項肥力指標,作為施肥時參考。

測定土壤中的主要營養成分含量,與已有的認可的標準參考數據相對照,來了解果園土壤的自然肥力狀況,以指導施肥,可避免施肥中的盲目性,平衡土壤的供肥能力。但這種方法,仍能只能做到“定性”,而無法做到較精確“定量”。

4 以產定肥法

此法是根據有關果樹科研部門的田間單質肥和配比施肥試配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具有一定的科學性,使用起來簡單、易于掌握,同單純的經驗施肥相比,前進了一大步。

(1)幼樹適宜施肥量確定。所謂幼樹是指定植后至結果前的小果樹,一般1~3 年,因在定植時,在栽植坑(或溝)中,已施入了一定數量的有機肥,因此在前3 年中,可暫不考慮施有機肥,而只在每年生長期,分兩次追施無機肥,原則是以無機氮肥為主,配以少許磷鉀肥,其適宜比例為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鉀=1.0~1.5∶0.5∶0.5 在土壤肥力較好的果園,也可以只施氮肥,而無需配施磷、鉀肥。具體講,定植后第1 年,于生長期(4—6 月份)分兩次追施。每株氮肥施用量,折合純氮0.05~0.06 千克(相當尿素110~130 克),以后第2 年每株用量為0.10~0.12千克純氮(折合尿素220~260 克),如此遞增。在實際生產中,可根據當地果園土壤肥力水平,栽培樹種及其生長狀況,將施肥量作適當遞減。

(2)成年樹施肥量的確定。

所謂成年樹,是指開始有經濟產量的果樹,在施用基肥的基礎上,每生產收獲50 千克果實,應補施無機純氮0.35~0.50 千克(折合尿素0.76~1.10 千克),可根據株產或每畝的實際產量,算出應補充的氮肥用量,而與無機氮肥相配施的無機磷、鉀的數量決定,可按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鉀=1.0∶0.5∶1.0 配比進行。計算得知,與氮肥尿素配施的磷肥(過磷酸鈣)實物為1.1~1.7 千克,鉀肥(硫酸鉀)的配施量為0.7~1.0 千克或氯化鉀肥0.58~0.83 千克。

果樹作物同一般農作物相比,更為喜鉀和需鉀肥,尤其是核果類果樹如桃、杏、李、櫻桃、石榴等,因此建議按比例配比施的鉀肥應采用高量。

所補充的三種無機氮、磷、鉀化肥中,全年施用的分配原則建議如下:無機氮肥在果樹發芽前,生理落果后至果實膨大期,采后秋施基肥的三個時期的分配比例為30%、40%和30%。無機磷肥可在施基肥時,與有機肥一次全部施入。無機鉀肥可在果實膨大至迅速膨大期,分兩次追施,用量為全年總用量的80%。

5 平衡施肥法

此法的基本點是施肥用量等于吸收量。優點是避免了過量施肥或施肥不足,比較接近果實需肥的真實情況。不僅考慮了果實的實際吸收量,還考慮到土壤的天然供肥量和各種肥料施入土壤后的實際利用率,其簡單的計算公式如下:

果樹吸收量。是指單位面積或一株生長著的果樹,從春天萌芽到落葉前的生長周期中,因所有各種器官(根、干、枝、葉、花、果實)總生長量所吸收消耗中的一種或多種營養元素總量。

天然供肥量。任何種類土壤的果園,在不施肥的情況下,因土壤自身所含有機質和礦質養分的分解、礦化,均會釋放出一定數量的氮、磷、鉀及其他微量元素被果樹吸收利用,這種供肥能力,稱之為天然肥力(又叫自然肥力)。其供肥的數量,稱之為天然供肥量。據國內外有關資料報導,認為在一般條件下,各類土壤對各種作物的天然供肥量大致如下:占作物對氮素吸收總量的1/3,對磷素和鉀素吸收總量約占1/2。因此,果樹也可采用此值。

肥料利用率。是指當年對果樹所施各種肥料中,其有效成分被樹體實際吸收的數量,占所施的某種肥料有效養分含量的百分數。肥料利用率可用田間減差法試驗求得。其簡單計算公式如下:

據中國農科院鄭州果樹研究所田間試驗測定證實;果樹(蘋果)對無機氮、磷、鉀化肥利用率分別是:氮肥(尿素)約為33%,磷肥(普鈣)約為25%,鉀肥(氯化鉀)約為40%。這與中國農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在大田作物上所測定的結果(尿素為35%、普鈣20%、氯化鉀45%)比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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