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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定義范文1
2009年1月1日,我國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取消公路養路費等6項收費,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同時,也平息了多年來有關燃油稅問題的爭論。改革總體上獲得了成功,成品油消費稅規模逐年擴大,實現了初期預訂目標,在籌集大量財政收入的同時,規范了政府收費行為,公平稅費負擔;建立了稅收調節能源消費的新機制,有力地促進節能減排;建立以稅收籌集公路發展資金的長效機制,更好地支持交通事業發展。然而,由于成品油稅率的陡然提升,加之市場環境、行業管理、稅收管理等諸多因素影響,也給成品油消費稅日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問題、新挑戰。
1我國成品油消費稅基本情況簡介
消費稅是國家一個有力的財政工具,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為了體現國家的調控意圖和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在一些特定的貨物上加征的稅收。按照國際上通行的方法,各國消費稅按照征收范圍的寬窄劃分為有限型(稅目15個以內)、中間型(稅目16~30個)和延伸型(稅目30個以上)3種。我國屬于其中的有限型(14個稅目),在我國目前消費稅收入中,成品油稅目的消費稅占據了很大比重,從2009年開始,成品油稅目的消費稅約占14個稅目消費稅總和的40%。由此可見,由于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對成品油的需求日益增長,成品油消費稅對財政的貢獻十分顯著。因此,加強成品油消費稅管理,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2我國成品油消費稅存在的一些問題
筆者通過對成品油生產、經銷企業的調查研究,發現在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中存在著以下一些問題:
(1)應稅商品與非稅商品核算混亂,存在著變換品名現象。一些成品油生產企業多采取以下手段規避消費稅:一是不據實申報。企業實際存在加工、生產、調和等應稅生產行為,企業未申報,主管稅務機關未做稅種鑒定,逃避稅務機關的管理。二是將應稅商品直接變名為非稅商品,不申報納稅。例如將汽油、柴油、燃料油變名為瀝青,不計算繳納消費稅?;蚴亲儞Q品目調低稅率,企業兼營兩種以上的應稅成品油,故意將高稅率品目開成低稅率品目從而達到少繳消費稅的目的。三是人為混淆應稅商品和與非應稅商品核算。企業既有生產、加工應稅油品,又兼有商業行為,但在財務核算與稅款抵扣臺賬上沒有分別核算,導致成品油消費稅核算混亂,使稅務機關難以查實。
(2)消費稅抵扣隨意,造成稅款流失。一是抵扣憑證不規范,部分企業所取得的進貨憑證上貨物名稱不在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范圍內,仍然計算抵扣消費稅。二是部分企業用外購已稅成品油同時生產應稅、非應稅油品,人為在應稅、非應稅品目之間調節抵扣稅款,將不應抵扣非應稅品目耗用的原料所含稅款在應稅的品目中抵扣,達到少繳消費稅的目的。三是少數納稅人將消費稅抵扣政策與增值稅相混淆,不以生產領用量作為稅款抵扣數量,而是直接按購進發票數量抵扣稅款。
(3)存在關聯交易。消費稅在生產環節征收,離開生產環節不再繳納消費稅。為規避生產環節的消費稅,多數生產企業成立成品油經銷企業,成品油生產企業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故意變換貨物名稱,將應稅品目開成非應稅品目,逃避繳納消費稅,關聯的商貿企業購進貨物時為非應稅油品,銷售時將品目名稱變換回來,按應稅油品開具發票,流入正常物流渠道。
(4)稅務機關消費稅日常監管不夠到位?;鶎佣悇諏οM稅的監管不到位,申報不規范,備案資料報送不全、邏輯關系不符;未按規定建立抵扣臺賬;發票取得、開具不規范等諸多問題在不少企業中存在,在日常稅收監管過程中沒有得到及時糾正。
3成品油消費稅問題成因分析
我國對成品油征收消費稅,始于1994年,當時只有汽油和柴油兩個子目,后又在2006年4月增加了石腦油、油、溶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那時的調整更多的是為了均衡不同油品間的稅收負擔、堵塞稅收漏洞,但是稅額偏低,未達到理想的調整效果。2009年的改革,兼顧了補貼交通和完善成品油定價機制兩方面內容,使得消費稅單位稅額大幅提高,是改革前的5~8倍,稅率的陡然提升,加大了消費稅稅負,使其達到成品油出廠均價的16%左右,偷稅的利益空間巨大,這是造成成品油消費稅難以管理的主觀因素。
其次,大量客觀因素的存在,使管理形勢更加嚴峻,歸納起來有以下幾方面:
(1)稅目解釋有待完善,征收環節有待拓寬。我國現行消費稅稅制稅目注釋成品油征收范圍基本是按用途分類判定是否屬于應稅范圍,沒有細化到具體品目。而在實際工作中,在生產環節不能準確判斷油品用途,只能靠產品名稱來分辨是否屬于應稅品目。石油化工是一門復雜學科,油品種類眾多、名稱繁雜,油品之間性質相近用途卻不同,以油為例,僅國標(GB)產品就有6000多種名稱。按照目前的稅目解釋,如果征收范圍不明確到具體商品名稱、加工工藝、物理性質,那么基層稅務人員很難界定企業經銷商品是否為應稅項目,對其主張購進貨物抵扣是否合理同樣無法界定。與酒類消費稅管理遇到的問題一樣,成品油消費稅也在生產環節征收,貨物離開了生產環節稅務機關就無法進行監控,生產企業完全可以采取兩次更名的關聯交易方式,逃避繳納消費稅。
(2)稅務管理人員相關專業知識匱乏,管理手段落后,使得稅務機關監管力不從心。石化行業專業性強,工藝流程復雜,相關產品在一定工藝流程下可以相互轉化,有的非稅產品經過簡單的調和、勾兌就能轉化為應稅產品。目前,稅務系統內部缺少具有石油化學工業方面專業知識的人才,無法對成品油生產企業的原材料耗用、生產工藝、產成品性質、用途等方面全面掌控。與增值稅管理相比,消費稅管理信息化建設相對滯后,沒有建立起一整套的監控機制,還停留在手工管理階段。
(3)我國化工行業標準不一,加大了征收管理的難度。問題集中表現在化工產品生產標準不健全,很多產品無法定性。我國目前石化產品有以下幾種標準:國家強制標準(GB)、石化行業標準(SH)、中石油企業標準(Q/CNPC)、中石化企業標準(Q/SH),還有一種是GB/T國家推薦標準,不同標準對同一產品鑒定結果存在出入。由于多重標準的存在,加之沒有實行強制性的命名規則,造成化工產品命名混亂,企業以不達標為借口胡亂命名,使“稅”與“非稅”更加難以界定。一旦稅企雙方就稅收界定產生糾紛,則需要第三方權威機構仲裁,而第三方往往不愿正面面對稅企雙方爭議,對待檢產品只做定量分析而不做定性分析,讓稅務機關很難判斷,在稅企博弈中往往陷于被動。
(4)完全的中央獨享稅抑制了地方征收的積極性。消費稅屬于中央獨享稅,不但不能給地方財政帶來收入,還會倒扣一部分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地方財政分成。消費稅是價內稅,征收的越多,企業的利潤空間就越小,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實現,企業所得稅屬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稅,與地方利益密切相關,基層稅務機關很重要的任務是完成地方政府財政預算收入,成品油生產企業都是當地的重點稅源企業,地方政府和基層稅務機關都不愿意看到因為消費稅大量征收,而影響到與之密切相關的增值稅、所得稅的實現。
4加強成品油消費稅管理的建議
(1)消費稅作為中央獨享稅,是當前消費稅征管弱化的癥結之一,改變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實行中央地方共享是解決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石油煉化是高污染行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噪聲對當地環保有很大影響,消費稅由中央與地方分成,給予地方一定補償,符合共享稅設立原則。共享后可以充分調動當地政府和基層稅務機關征收的積極性,從根本上改變地方政府的“漠視”態度,使成品油消費稅征管工作逐步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有了各方的充分關注與重視,加強消費稅征管,提高收入規模,增收的消費稅完全可以彌補因為分成而損失的中央收入。
(2)完善成品油消費稅稅目注釋。目前的成品油消費稅按用途分類,在生產環節征收既不全面也不科學。若按用途分類,最佳的征收環節應該在最終消費環節。在不改變征收環節的情況下,稅目注釋按生產工藝、物理性質或產品中烷烴的含量來分類較為合理。根據成品油的生產工藝,煉油環節基本上有常壓蒸餾、減壓蒸餾、催化裂化、延遲焦化等裝置,可以根據在常壓蒸餾、減壓蒸餾裝置上生產出的油品蒸餾溫度范圍(煉油工藝上稱之為餾程)來分類。例如:汽油的大致餾程為30℃~205℃。也可根據油品的物理性質來分類,更為簡單,只需要描述常溫下的物理性狀即可,如常溫下密度小于0.8g/ml的都可以定義為輕質油,而現行稅目解釋中提到了輕質油的概念,但未給出具體指標數值。另一種完善方法是改變目前正列舉的注釋方式。目前的成品油消費稅將征稅的各個子目一一正列舉出,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對某個產品征稅必須舉證該產品屬于其中的某一子目,難度較大,如果將成品油消費稅的各個子目改成反列舉的方式,將不屬于征收消費稅的產品一一列出,余下皆稅,這樣就能改變稅務機關因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工作被動。
(3)明確將應稅行為作為判定消費稅納稅人的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的規定,我國的消費稅納稅人為在國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進口應稅品的單位和個人。即所有生產應稅品的企業均為納稅人,“生產”這一詞并不僅僅是注冊類型為工業企業的專利,那些購入非稅品,而賣出應稅品的商貿企業,應該也符合“生產”的定義,也屬于消費稅的納稅人。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對此進行明確,對于隨意更名的商貿企業認定為消費稅納稅人,有了這樣的震懾,就可以最大程度上杜絕商貿企業協助生產企業采取更名方式偷逃稅款。
(4)借鑒國際通行做法,規范產品命名。我國目前沒有標準化的產品命名規則。在國際市場的交易中,使用CAS登錄號作為該種產品的名稱的注釋。CAS號,又稱CAS登錄號,是某種物質(化合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序列、混合物或合金)的唯一的數字識別號碼。例如:苯(CAS.NO.71-43-2)、甲苯(CAS.NO.108-88-3)、二甲苯(CAS:1330-20-7)等,若相關部門能夠規范命名,則可以使稅務機關清晰判斷企業產品的性質、用途,界定是否應予征稅。
消費稅的定義范文2
關鍵詞:奢侈品;消費稅;價外稅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8-0127-02
21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消費市場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奢侈品消費熱潮,“超前消費”、“未富先奢”已屢見不鮮,消費觀、價值取向發生了嚴重扭曲。征收消費稅,具有引導消費方向和調節消費結構的雙重效果。因此,中國消費稅中有關奢侈品征收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一、征收奢侈品消費稅的意義
(一)奢侈品的含義
奢侈品一般被定義為“一種超出人們生存與發展需要范圍的,具有獨特、稀缺、珍奇等特點的消費品,又稱為非生活必需品?!睆V義的奢侈品是指超出消費者基本需求之外的消費品,狹義的奢侈品則指消費者消費結構中最高級別的消費品。同時奢侈品又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具有時代性、區域性等特征,即在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地點和不同的時間,奢侈品的物質形式會發生轉變。
(二)奢侈品的特征
1.非必需性
奢侈品是滿足少數居民高品質生活需求的消費品,且在日常生活中可有可無。如珠寶首飾、豪華轎車等,即使不擁有也不會影響人們基本生活。但如缺少糧食、日用品、基本衣物、家具等生活必需品,人們不僅無法正常生存,而且會造成社會動蕩。
2.高成本性
絕大多數奢侈品都是采用高品質的原材料純手工制作而成。高品質材料市場價格本身就高,再加上手工精心制作,造就了奢侈品的高成本性。例如世界著名品牌LV包之所以昂貴,不僅是因為款式新穎,關鍵在于它是用高品質皮質由工匠師傅一針一線制作的。
3.彰顯性
奢侈品都價格十分昂貴,有購買能力的絕大部分都是高收入和富裕人群,工薪階層不具備購買力。所以,可在一定程度上彰顯其購買者或消費者的富有程度、社會地位、價值觀念及生活品位等。
4.時代性
奢侈品是一定經濟時代的衍生物,在不同時代奢侈品的界定不同。在20世紀80年代的中國,手表、自行車、縫紉機是“三大件”,到了90年代,彩電、冰箱、洗衣機取而代之成為了“新三大件”,而上述物品如今已是人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了。
(三)奢侈品征收消費稅的意義
1.引導正確消費方向
對奢侈品征收消費稅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引導消費者正確消費,使那些盲從追求時尚新穎、沖動型消費者在購買前能多加考慮,樹立正確的消費觀,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量入為出,計劃性地合理消費,在購買商品時應更多地去考慮科學實用而不是炫富。
2.實現稅收宏觀調控作用和收入再分配
稅收調控是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一項重要保障。稅收是實現收入再分配的經濟杠桿,消費稅稅負的最終承擔者是其消費者,因此加大奢侈品消費稅征收力度,讓富人多納稅??梢栽谝欢ǔ潭壬嫌欣诳s小貧富差距,保障社會公平分配,有利于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
3.體現稅收公平
稅收公平包含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兩方面。中國對奢侈品開征消費稅一方面是為了能夠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另一方面高收入者從社會獲得的利益多,應該相應地繳納更多的稅款回饋社會,體現了稅收的縱向公平。
二、中國奢侈品消費稅制度設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征收范圍過窄
中國現行的消費稅稅目中,納入征收范圍的奢侈品較少,且未能與時俱進地進行調整。目前,奢侈品已經滲透到中國居民生活的各個領域,其消費已經不再僅限于稅目中設置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檔手表、高爾夫球及球具、游艇等少數幾類,居民在高檔家具、高檔住宅、功能性電子產品、酒吧、夜總會、高檔KTV等領域的消費支出規模巨大。由于現行消費稅中奢侈品征收范圍過窄,也沒有兼顧奢侈消費行為,造成了消費稅在居民奢侈品消費現狀調控上的失靈,未能有效地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實現居民收入再分配,同時導致了國家財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二)價內征收削弱了居民對奢侈品消費稅的敏感度
中國消費稅一直執行的是價內征收模式,即價稅一體。消費者購買某應稅消費品時,因價款中已經包含了消費稅而無需額外支付,從而造成了消費稅的“隱性”特征,缺乏稅收應有的公開和透明,導致消費者無法直觀地意識到自己在購買某項應稅消費品時,為此繳納了多少消費稅,從而對自己支付的消費稅缺少敏感度。同時,價內稅的征收模式會讓消費者產生認識上的偏差,誤認為消費稅稅負最終由企業承擔。
(三)稅率偏低,調控作用不足
隨著中國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結構和消費觀念均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而現行奢侈品的消費稅稅率,仍參照十幾年前的生活水平制定,并未及時調整。同時,稅目中僅有的幾種奢侈品,稅率水平明顯偏低,不足以有效地引導居民合理消費。據統計,中國人均GDP近年來位于世界100名前后,仍處于中下水平,而奢侈品消費額則逐年大幅攀升,近五年均高居世界排名前三位,遙遙領先于發達國家??梢姡袊用衿毡榇嬖趪乐氐某跋M和畸形消費?,F行奢侈品消費稅稅率偏低、調控作用不足,是導致這一現狀的主要原因。
三、完善中國奢侈品消費稅征收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拓寬奢侈品消費稅征稅范圍,劃分檔次并差別征稅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奢侈品的范圍也越來越廣泛。因此,應該將更多奢侈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如名品香水、高檔服裝、高檔家具、高檔住宅、私人飛機、酒吧、夜總會等。中國奢侈品消費群體可以劃分為富裕型、中產階級型和非理性消費者三類。對于這三類群體而言,其奢侈品的界定又有不同的標準。所以,為了更好地抑制奢侈品消費熱潮,體現消費稅的調控功能,可以借鑒小汽車根據排量差別征稅的成功典范,對奢侈品按照價格進行檔次劃分。如,單價在1萬元~5萬元的為一般性奢侈品;單價在5萬元~20萬元的為中檔奢侈品;單價在20萬元以上的為高檔奢侈品。針對不同檔次的奢侈品制定不同的消費稅稅率,進行差別征收。
(二)將奢侈品消費稅改為價外征收
消費稅的價內征收方式,不僅使消費者對稅負承擔者產生了錯誤的認識,而且也使消費稅產生了一定的隱性特征,削弱了消費者對消費稅的敏感度和稅收的透明度。價外征收,價格中不含稅金,消費者購買奢侈品時需額外支付消費稅金,使其可以明確自己為本次消費繳納了多少稅金。這不僅是納稅人在依法納稅時享有對自己納稅義務知情權的體現,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公共財政下稅收的透明公開。所以,為了更好引導居民奢侈品理性消費,應該在應稅奢侈品價格標簽上實行價稅分開標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消費決策和行為。
(三)提高奢侈品消費稅稅率
中國于2006年對消費稅進行了一次重大改革,拓寬了其征收范圍。但這次改革的不足是未能針對性的提高稅率水平,消費稅對奢侈品的調控失靈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所以,為了促使奢侈品市場健康發展,應適當地提高其消費稅稅率水平。消費稅稅率的提高,會導致奢侈品價格上漲,在消費者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其購買力相對下降,當價格過高,中產階級消費者和非理性消費者就可能放棄購買奢侈品而選擇一般替代品,從而引導其理性消費;對于富裕型消費者,由于具有較強的夠買力,提高稅率雖然不足以使其放棄對奢侈品消費,但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稅收的縱向公平,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實現了財富的再分配。
黨的十報告要求,“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奢侈品消費稅征收制度的改革,是順應這一要求的必然選擇,能充分發揮稅收的調控功能,有效實現居民收入的再分配,體現稅收公平,有利于形成合理消費的社會風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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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定義范文3
關鍵詞:待抵扣稅金;會計科目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2-0-01
由于計稅原理或避免重復征稅等原因,在稅法中存在著可抵扣稅金,但很多情況下,可抵扣稅金并不一定在發生的當期就進行抵扣,這就產生了可抵扣而尚未抵扣的稅金的問題,為使會計核算能夠公允、準確反映企業的會計信息,筆者認為企業應合理設置專門的會計科目——待抵扣稅金——以進行恰當的核算,并在報表中揭示。
一、“待抵扣稅金”會計科目的核算情形
“待抵扣稅金”會計科目的核算情形主要有:
1.待抵扣稅金——待抵扣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我國采用發票扣稅法來確定增值額,即以當期的銷項稅額抵扣當期的進項稅額。并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在憑證條件、時間條件和操作條件等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必須憑合法的扣稅憑證才能抵扣、而且扣稅憑證能夠通過報稅電子系統的認證、在時間上必須在憑證開具之日起90日內進行認證抵扣。
因此,在稅法上,企業取得合法扣稅憑證期與抵扣期存在不一致。而在現行的會計核算中,企業在購進貨物并取得合法扣稅憑證的當期,就將進項稅額直接記入“應交稅法——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這就導致稅法與會計的應納稅額存在差異。
2.待抵扣稅金——待抵扣消費稅
消費稅是國家運用稅收杠桿對某些特定消費品或消費行為進行特殊調節的一種稅種。消費稅具有單一稅的特點,如果生產中用已稅消費品為原材料進行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則生產出的應稅消費品在繳納消費稅時可以抵扣已稅原材料已繳的消費稅。稅法中規定,外購的已稅消費品及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均可以按當期的生產領用數量或金額抵扣已稅原材料已納的消費稅。
在現行的會計核算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消費品如果被確定為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其已納是消費稅在收回當期就直接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直接沖減了收回當期的應納消費稅額。這與稅法“生產領用”的規定存在計稅的時間差異,并且如果實務中貨物的用途發生改變,就會造成稅額的計算錯誤甚至導致偷稅漏稅情形的發生。
綜上所述,為避免稅法計算與會計核算差異的產生及會計核算的準確公允,筆者認為企業應增設“待抵扣稅金”會計科目專門用于核算可抵扣而尚未抵扣的稅金部分。
二、“待抵扣稅金”會計科目的賬務處理
為了核算企業產生的可抵扣而尚未抵扣稅金的變動情況,企業應設置“待抵扣稅金”總賬科目,該科目應當按照稅金的種類設置二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1.企業發生購進貨物時,應按購進貨物的價款借記其他資產科目,按可抵扣的稅款金額借記“待抵扣稅金——待抵扣增值稅、——待抵扣消費稅”,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科目;企業發生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時,將發出成本及加工費借記其他資產科目,按可抵扣的稅款金額借記“待抵扣稅金——待抵扣增值稅、——待抵扣消費稅”,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科目。
2.對稅金進行抵扣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應交消費稅”,貸記“待抵扣稅金”;外購的應稅消費品用于直接出售,稅金不能進行抵扣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待抵扣稅金——待抵扣消費稅”。
3.資產負債表日,“待抵扣稅金”的借方余額,表示企業可用于抵扣而尚未抵扣的稅款金額。
三、“待抵扣稅金”會計科目的性質
在財務會計要素的確認過程中,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企業符合上述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應確認為資產:一是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是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按挚鄱惤稹笨颇亢怂愕膬热菥哂匈Y產的如下基本特征:
1.待抵扣稅金是在企業購進貨物或委托加工貨物等經濟業務中發生的,符合資產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資源這一特征。
2.待抵扣稅金是企業可以用于抵扣的稅款金額,它能夠被企業擁有或控制。
3.待抵扣稅金的結轉抵扣會使得企業的應交稅費的金額減少,能夠減少企業資金的流出,因此是一項預期能夠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4.待抵扣稅金的金額在發生時就能明確的確定,因此其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綜上所述,“待抵扣稅金”應確認為資產要素,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
四、“待抵扣稅金”會計科目的的列報
待抵扣稅金是由于企業購進貨物而產生的,是屬于企業購貨成本中的一部分,而且對于增值稅的抵扣時間條件,稅法已明確規定必須在“開具之日起90日內進行認證抵扣”。因此,“待抵扣稅金”是企業的一項流動資產,在流動資產項目中進行列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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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定義范文4
國家稅務總局對三稅的定義為: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個體工商戶應交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教育費附加費。
1、營業稅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于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
2、增值稅: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
3、所得稅: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納稅收入的定義和征收的百分比不盡相同,有時還分稿費收入、工資收入以及偶然所得等情況分別納稅。
消費稅的定義范文5
關鍵詞:節能減排 中國消費稅 改革
我國是能源消耗的大國,每年在電力行業和煤炭行業的產出發展已經達到了其他國家的數十倍,因此,節能減排,走可持續發展的路子是未來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方面。從這個角度來說,國家對于高能耗產業進行相關的稅費控制,宏觀上進行了有效性的調整,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時,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
一、政策意圖
從當前的稅費改革統計情況來說,我國當前能耗最大的行業是電力和煤炭行業,總體的能耗程度和增長程度都非常快,而且在節能減排方面也存在這一定的困難,這就要求我們在實際的操作中,要明確相關的標準,遵從國家的規律。
據可靠數據顯示,我國在煤炭、鋼鐵、化工等重工業企業中的能耗消費程度十分巨大,由于這些行業在整個經濟發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整個工業發展的增長值也非常高,整體的份額可以達到國外的一倍以上,但是能耗的程度也大大高于國外,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經濟發展水平的落后,資源的浪費。
國家對于重型的工業提成了一定的調控政策,特別是這兩年的經濟發展和能源消耗,整體的投資水平十分巨大,生產力的發展程度也有著顯著地提升,在整個增長速度方面有了長足的進步。大型項目的上馬,需要巨額的投資,而高能耗的產業恰好符合高投入的要求。
高能耗的利潤可觀性直接帶動了投資速度的增快,僅在今年底,我國的重工業的經濟發展水平就有了顯著的提升,人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明顯的提高,較比原來的經濟發展,我國的經濟在原有的產業基礎上節節高升。同時,在資源和能耗方面,我國較比去年浪費的程度更大,僅在經濟發展水平方面就折損了大概二分之一,也就是說,在我國的下半年的經濟發展中,將會首先對大中型的企業開刀,首先保證能耗的減少以及資源的保護,各個部門要重點做好相關的工作,推動全社會樹立節能環保的科學意識,將分解到各地各個行業的經濟發展落實到實處。
針對這個情況,國家獎能源消耗的指標第一次納入到考核的范圍之內,并做好了相關的督導和評價工作,對于一些企業的能耗進行有效性的分析和處理,一旦不符合要求,及時勒令其進行改正。
二、相關的稅費改革案例
在美國,對于能源的消耗有著明確的法規要求,一般來說,如果一個家庭購買了大量的電子產品,那么在購買的同時,需要繳納一部分的金額作為基本的高能耗稅費,使用這種方式,可以有效的杜絕高能耗的浪費,保證每個家庭中的電子垃圾都很好的處理,樹立人們環保的意識和標準。
瑞典對于稅收方面也有著明確的定義,一般來說,如果是商業專用的飛機,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的,這部分稅費主要是用于高能耗稅費的增收,由于私人的飛機會帶來很多的空氣污染,導致酸雨,在這種情況下,限制私人飛機的生產和銷售,需要用稅費作為一種長治有效的方式。
此外,很多國家對于香煙也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這種限制性的高能耗消費品都會有高額的稅費,限制消費的同時,也保護了人們的身體健康。一般來說,每一盒香煙的稅費在0.24美元左右,這個價格會隨著城市的發展有明顯的增長趨勢。
對于汽車使用的汽油和柴油,我國也對此類產品有著一定的標準。由于這類產品對于環境會有一定的污染性,而且它屬于石油類的制品,因此在開采的過程中,要隨時擔心出現資源匱乏的問題,保證資源的有效利用。各國對于汽車燃油的問題都提出了相關的建議,對于汽油價格的提升或是降低,對于稅費的增收等,都會有明確的法規要求。
三、中國消費稅改革抑制高能耗的舉措新增稅目
具體內容:
1. 成品油。從石油發展的角度來說,提高石油本身的消費能力,降低能源的消耗,增收相關的稅費等都是做好高能耗產業的重點問題。對于一些不經常使用的工業原料和一些特殊場合使用的材料,需要從根本上增收部分的成本,提高整體的價格等??紤]到當前國際市場原油和成品油價格上漲較快, 納入征收范圍后如果征收力度過大, 將不利于價格的穩定,經國務院批準, 為適當緩沖對價格的影響, 政策出臺時先按應納稅額的30%征收, 對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
2.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為了鼓勵節約使用木材資源, 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
3.提高大排量汽車稅率。鼓勵生產和使用小排量車。現行小汽車消費稅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對大排量汽車的稅率偏低, 尤其是對大于2. 2升的小轎車和大于2. 4升的越野車在稅率上沒有進一步劃分, 對真正大排量和能耗高的小轎車和越野車的生產和消費缺乏調節的力度。基于以上原因, 此次小汽車消費稅調整的主要內容是:
(1)將消費稅對小汽車的分類與國家新的汽車分類標準統一起來, 將小汽車稅目分為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兩個子目;
(2)調整小汽車稅率結構, 提高大排量汽車的稅率, 鼓勵生產和使用小排量車。排量在1. 升以下的汽車, 與調整前相比, 稅率基本未變; 1. 0至1. 5 升的, 稅率下降兩個百分點; 1. 5 升至2. 0升的, 稅率不變; 從2. 0升以上, 排量越大, 稅率越高, 最高為20%;
(3)對混合動力汽車等具有節能、環保特點的汽車將實行一定的稅收優惠。
四、結語
總而言之,在我國的稅費改革中,需要對高能耗的產業進行稅費的增收,維護整體的生態環境和諧,保證增收范圍的有效性,加強可再生資源的稅費管理,考慮合理的方案,最大限度的節約能源。
參考文獻:
[1]焦雷,朱選功.對我國開征燃油稅的探討[ J].當代經濟, 2008( 4): 140-141.
消費稅的定義范文6
關鍵詞:奢侈品進口量;影響因素;單位根檢驗;協整檢驗;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
中圖分類號:F426.471;F752.6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3-0252-02
奢侈品在國際上被定義為“一種超出人們生存與發展需要,具有獨特、稀缺、珍奇等特點的消費品”,也即非生活必需品[1]。它能夠顯示消費者的富有程度、地位高低以及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目前,奢侈品已涵蓋人們生活的諸多領域,包括頂級珠寶首飾,私人游艇,名牌服飾,高級轎車、酒店、化妝品等。據中國奢侈品協會(CLL)統計:2008—2011年,我國奢侈品消費量累計已達800億人民幣,占全球份額的1/4。據世界奢侈品協會(WLA)統計,2012年中國國內奢侈品消費達18 365億元。中國消費者在世界各地奢侈品消費總和占全球奢侈品消費的25%。貝恩調查《2012年中國大陸奢侈品消費研究白皮書》指出,中國已成為僅次于日本的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費國。
奢侈品定義一直是經濟學者的一個重要課題。我國學者肖璐、向凱雄(2006)[2]指出,“奢侈”的定義是相對的,它取決于產品的生產模式是否大眾化、批量化,也取決于社會的平均收入水平。張慧芬[3]指出:奢侈品賣的不是產品本身而是一種文化及其代表的品位和內涵,消費者消費奢侈品更多的是為了獲得精神享受。奢侈品消費動機研究也是主流研究。朱曉輝[4]通過奢侈品購買動機的問卷調查,挖掘出中國消費者的奢侈消費動機:社會性消費和個人性消費。王靜[5]針對中產階層的研究,提出新型中產階層正逐漸成為奢侈品的消費主流,他們的消費動機是出于對自己的關心以及與人更好交往的需要。
隨著社會進步,近幾年奢侈品征稅問題日益增加。趙旭[6]指出:我國奢侈品消費稅應實行價外征收制度,既可以解決現行增值稅與消費稅的重復征稅問題,又能改善我國國民納稅意識淡薄的現狀,促進我國稅法建設。張源[7]、張慧芬[3]均贊同實行價外稅。他們認為,采用價外稅有利于對奢侈品消費進行引導,對消費者的消費決策和行為產生影響。但是目前我國對奢侈品征稅問題沒有明確規定。
雖然目前奢侈品問題的研究已經涵蓋多個層面,但基于奢侈品進口量因素角度所做的研究還不多。本研究運用計量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實證分析中國奢侈品進口總量的影響因素。
一、影響奢侈品進口量的因素分析
一般生活必需品可以用經濟學中供求理論來解釋。按經濟學“理性人”的假設,在消費中,理性的做法是選擇價廉物美的商品,但時尚男女卻愿意選擇價格昂貴的“奢侈品”。經濟學家把這種似乎不理性的消費選擇稱作“炫耀性消費”。炫耀性消費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它能夠給人帶來超出基本需求的滿足。因此,普通的價格機制無法用來研究奢侈品進口問題。
經濟增長促進商品的進出口。社會發展,經濟增長,在人們的需求在呈現多樣化的同時,滿足其需求的迫切感也愈加強烈。消費者需求量大、需求面廣、時間緊,為優化資源配置,盡可能滿足各個國家不同需求,商品的進出口尤為重要。在中國經歷改革開放和加入世貿組織以后,我國國人對“奢侈品”相當心動。無論是為了追求高品質生活,或是出于炫耀的心態,奢侈品在我國商品進口中已經占有很大比例。奢侈品進口量與GDP增長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聯系。
社會發展帶動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我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正在逐年以巨大的上升幅度增長。我國奢侈品消費的主力軍是現在月收入2萬—5萬元的80后和90后,正是因為新新人類消費觀念的改善,只要在他們的可支配收入中留有閑錢,他們便愿意購買奢侈品以改善生活質量。
二、變量選取與數據
(一)變量選取
經過大量數據查詢和模型分析,并且為了保證所選數據的非連續性,最終選定對奢侈品進口影響最大的兩大因素:國內生產總值增量(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量(PDI)作為解釋變量實證研究上述變量對奢侈品進口量(LIV)的影響。選取1984—2012年年度數據作為樣本區間。
(二)數據
奢侈品進口量來源于聯合國商品數據庫。由于我國進口奢侈品種類繁多,名目復雜。特意選取HS編碼71的貴金屬、珠寶首飾類奢侈品作為被解釋變量。珠寶,特別是貴重寶石是重要的具有保值增值手段的奢侈品。通過匯率及單位換算(1美元=6.1372人民幣元)將奢侈品進口量單位轉換成億元。國內生產總值增量(GDP)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量(PDI)數據取自《中國經濟景氣月報》。取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
三、實證分析
(一)平穩性檢驗
研究GDP和PDI對奢侈品進口量LIV的影響需要運用協整檢驗分析它們之間的長期關系。在做協整檢驗之前需要首先檢驗各時間序列的平穩性,本研究使用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檢驗[8]。結果如表1所示。
表1 ADF單位根檢驗結果
由表1可知,在5%和1%顯著水平下,變量LIV、GDP和PDI都是非平穩的,是經過一階差分后,這3個變量才平穩,因此,他們都是I(1),即為一階單整。
(二)協整檢驗
各變量都是一階單整,存在協整的可能,故對其進行協整檢驗。通過協整檢驗可以研究他們的長期關系。本研究采用E-G兩步協整法。E-G兩步法認為,對2個變量進行常規的OLS回歸,如果回歸殘差為I(0),序列存在協整關系?;貧w殘差的ADF檢驗如表2所示。
表2 回歸殘差的ADF檢驗
檢驗結果表明:GDP和PDI與LIV在5%和1%顯著水平下均存在協整關系。最終得到的協整方程為:
LIV=0.00068GDP + 0.01757PDI - 3.9463
t= (4.3285) (3.5783) (-2.0239)
(三)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
利用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可以研究變量之間是否存在Granger意義上的因果關系,檢驗他們之間是否存在相互引導關系。設置滯后階數為2階和3階,得出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
表3 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
由表3可知存在長期單向的Granger原因。國內生產總值增量GDP是奢侈品進口量LIV增加的原因,反之不成立。說明我國GDP增長對奢侈品進口量增加有單向引導作用。而奢侈品進口量LIV的增加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有單向引導作用。
四、結論
本研究根據1984—2012年的年度數據,運用時間序列的平穩性檢驗、協整檢驗、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等方法分析了奢侈品進口量的影響因素,得出以下結論:
(一)模型擬合了影響奢侈品進口量的因素
模型很好地擬合了影響奢侈品進口量的兩大因素,雖然模型系數不是很明顯,但是這個經濟模型還是有意義的,也符合經濟實際:GDP每增加1億元,奢侈品進口總量將平均增加6.8萬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增加1元,奢侈品進口總量將平均增加175.7萬元。
奢侈品進口量受GDP增量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量的顯著影響,確定為最終結果。
(二)隨著我國GDP的迅速增長,奢侈品進口量將持續增加
我國政府已認識到過度依賴奢侈品進口的弊端,并提出相應解決方法。奢侈品征稅問題將被提到更顯眼的位置。我國奢侈品消費市場也存在問題,大多數消費者對奢侈品的消費心理不成熟。我國政府需要設立組織幫助消費者確立正確的消費觀和價值觀。
奢侈品問題已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它在文化方面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所以,我們國家應該對這個問題投入更多關注力度。
參考文獻:
[1] 亞當·斯密.國富論[M].北京:商務印書館,1974.
[2] 肖璐,向凱雄.論奢侈品消費稅[J].當代經濟,2006,(7):122-123.
[3] 張慧芬.基于消費動機的奢侈品消費稅影響分析[J].經濟論壇,2010,(10):39-41.
[4] 朱曉輝.中國消費者奢侈品消費動機的實證研究[J].商業經濟與管理,2006,(7):42-48.
[5] 王靜.新奢侈品的消費動機[J].中國市場,2007,(9):172-173.
[6] 趙旭.關于消費稅改革的思考[J].經濟師,2006,(4):21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