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的相關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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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的相關政策

土地承包的相關政策范文1

(一)土地產權歸屬有待進一步明確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為了對土地進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我國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也必須適應現階段市場發生的變化,故而,需要不斷地對其進行完善與改革。我國土地法明確規定,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與集體,但就目前來說,有很大一部分群眾,并不能明確國家和集體的含義。而對于農民來說,他們在農村經濟組織中并沒有法人資格,因而在土地所有權中就難以具備主體地位,這樣一來,很多利益沖突就難以避免。農民在承包田地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田地的所有權不明確的狀況,使農民們無法安心地從事土地的經營,從某個方面影響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二)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局限性根據我國的國情,農民對自己承包的土地只有經營的權利,不能私自對其進行流轉和交易,所以,對于農村的土地來說,需要先經過政府將其征用,將土地的性質加以變化之后,土地才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由于農民無法也沒有權利來處置土地,這就造成了一系列的影響。例如,農民無法抵押土地從銀行獲得貸款,沒有足夠的資金就無法在第一時間擁有新的農作物產品,無法擁有高新的技術和使用新的農業機器,造成了農民的經濟收入受到了一定的影響,無法最大限度的提高農民收益。由于農民在承包土地的過程中已經對土地承包經營產權存在的不明確性有一定的預測,為了保護農民的利益,我國應出臺新的政策來彌補產權制度的局限性,來盡可能的避免和減少農民在承包土地和經營中的損失,從而能夠讓農民全力地從土地承包中獲得最大的經濟價值。

二、如何完善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一)完善相應的制度為了維護農民的利益和實現農村經濟快速發展,我國必須盡快出臺相應的政策來完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第一,要對集體土地的產權進行明確,明白其性質如何,從而將農民集體的農業組織形式規范化,使農民在土地產權問題中遇到的麻煩盡可能的少。第二,正確認識集體土地的產權,取消固有的偏見,尤其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征地范圍界定的明確化,切忌盲目與無序征用土地進而影響到農民的利益,使他們受到經濟上的損失。第三,要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合理對農村土地流轉進行指導,從而保證農民對農業生產投入更多精力,促進農村穩定可持續發展。(二)保證流轉方法的民主合理化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的流轉工作,國家也要制定嚴格的法規與政策對其加以保障。首先,對于農民來說,要先在自愿的基礎上將承包土地的申請遞交上去,要保證土地承包兩方都是立于自愿的基礎上,通過雙方的協商來實現互利共贏。其次,對于管理農村的機構來說,要給農民提供相應的服務,給農民以專業的指導,提供合理的種植意見,與此同時,結合當地土地性質,傳統種植項目和當地的一些規劃等等,綜合考慮人文因素和自然條件,對土地流轉的形式和合同提出有效合理的建議和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規定。為了讓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和科學的對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管理,要通過以下方式對農民進行政策上的扶持和指導:第一,建立和健全關于土地的寬松投資政策和投資補償政策,并及時對政策進行完善,建立相應的使用約束機制。第二,在適應經濟發展規律的基礎上結合農業經濟實際,制定對農民有益的政策對其進行引導。并且引用一些土地使用權流轉成功案例作為典范,幫助他們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和生產率,從而使其收入增加,農村經濟得到發展。第三,針對土地流轉后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避免因權屬關系的變化和土地使用用途的改變造成不必要的糾紛。(三)完善制度來規范農地流轉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相關政策,其明確指出了農民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無論用哪種發展模式,都要保證土地流轉的機制是科學且在法律允許之內的。要對土地流轉的過程進行嚴格管理,并且對整個過程做好動態的檢測工作,從而保證土地充分利用起來為農村農村創造更多價值。

三、結語

土地承包的相關政策范文2

關鍵詞: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中圖分類號:F32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1)-06-0076-2

1 我縣農村土地糾紛的現狀

2006年以來,我縣共產生糾紛總量5340件,村組實際調解糾紛4987件,縣鄉兩級受理承包土地糾紛227件,其中鄉鎮調解192件,縣仲裁委受理35件,審結35件,審理中達成調解6件。在產生的糾紛總量中,承包方原家庭戶內糾紛4860件,占91%;承包土地相鄰戶之間的糾紛165件,占3.1%;承包方與發包方之間的糾紛69件,占1.3%,在承包方家庭戶內部糾紛4860件中,涉及婦女權益引發的土地糾紛數4617件,占95%。

2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產生的原因

2.1 承包土地原始合同內容記載不準確,檔案不完整

我縣最原始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1982年土地一輪承包時頒發的,合同文本填寫只有承包方戶主姓名、承包起止時間,承包地塊的名稱、面積、承包人數,而沒有登記地塊的詳細的四至界限。全縣普遍存在著地塊面積的不準確,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多數地方多數地塊都沒有進行實地丈量,即使丈量,也是大概地丈量一下,極不準確。尤其是山地,只是粗略地進行估算,對于地塊位置好、肥沃的土地可能少分一些,對于地塊位置差、貧瘠的土地可能會多分一些。按照國家政策規定,不論是1997年土地二輪延包合同換證還是2007年補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都是以1982年土地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到戶時的責任地劃分為基礎,沒有開展大規模的重新丈量和確定準確的四至界限,在保持了穩定的同時也保留了原有的工作失誤,而且在核發新證時不可避免的存在著填寫錯誤,致使糾紛的發生成為必然。在1982年各村均是以小組為單位劃分責任地,由于年代久遠,加之村干部在此期間數次換屆,以及不履行交接手續致使村組的底賬遺失損毀,丟失了原始檔案資料。另外有的農民甚至對自己所持合同文本管理不善,一旦發生糾紛就無據可查,處理難度大。

2.2 土地流轉不規范、缺乏有效監管

土地流轉自1982年土地時就已經自發進行,并長期存在。但是,2003年以前的土地承包相關政策法規沒有明確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機構和規范的操作辦法,作為基層組織的村委會和政府的職能部門,也沒有在流轉過程中切實參與并進行有效地引導和監管,因此土地流轉呈現自發、分散、隨意的局面,流轉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程序不健全、手續不完備、流轉類型區分不明,多數農戶的土地流轉是通過口頭協議達成流轉行為,靠人際關系和個人信譽來維持流轉關系,根本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劃清責權以保護自己的利益,即使少數簽訂了協議的,其合同的內容和格式不規范、程序不健全,因而很難受到法律的保護。在流轉方式上也是界定不清,尤其是轉包、出租區別不清,責任和利益劃分不明,時間長了各種矛盾糾紛就引發出來,根本無法解決。從目前情況看,我縣農村土地流轉還未走上合理規范的路子,去年,我縣曾向縣人民政府提出了《彌勒縣關于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民增收的意見》和《彌勒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實施方案》,但是如今未能組織實施,所以目前普遍存在著一些承包經營戶私下流轉土地,也不經過鑒證備案的現象,所以縣農經站很難全面、及時的掌握流轉動態,不能很好地起到備案和解決糾紛的作用。

2.3 土地承包的年代長,糾紛產生較多

土地糾紛多發生經濟發達的城郊結合部、鄉鎮政府周邊地帶以及道路建設、城市建設開發地帶。我縣從1982年就開始實行土地承包以來,由于承包的年代久遠,多數婦女出嫁以后,在對方分不到土地,加之大量土地現在被征占,存在土地補償問題,由此引發許多矛盾糾紛,而且多數糾紛是出嫁婦女要求奪回自已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家庭內部產生的糾紛。

2.4 土地糾紛調解的法律依據不夠充分

目前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的少數幾部法律相關規定不夠具體,以致于對許多問題的判斷和處理無法可依。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未明確承包土地的共有人是否是以第一輪承包土地人口或以現有人口為準計算土地份額。在仲裁案件審理實踐中,由于農村土地承包到戶已達28年之久,人地矛盾比較突出,因婚姻關系戶口外遷的人,其承包土地以及承包土地經營權衍生的收益分配權是否應在原居住地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前,家庭戶成員參加工作農轉非后承包方能否收回承包土地以及承包土地經營權衍生的收益分配權?因此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所遇到的情況往往超出了有關條款中明確提到的具體情形,卻因無權做出與案情貼切的解釋,而給辦案過程中的法律運用帶來很大困擾。

3 減少農村承包土地糾紛的對策和建議

3.1 加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相關法規的宣傳和培訓

充分利用網絡、報刊等媒體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各級組織和廣大農民盤活用活土地的意識和信心,積極爭取經費組織全縣農經干部和村級調解員進行集中培訓,提高農經干部的業務素質,通過宣傳培訓最終達到農民知法懂法、農經干部依法執法。

3.2 管好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檔案

我縣2007年的補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檔案資料一式三份,分別保存在農戶、村、鄉鎮,縣級保存一份合同書,屬永久性檔案,在原始檔案不全的情況下,妥善保存現有的2007年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調查摸底表就顯得尤為重要。在已有檔案管理制度的基礎上要進一步明確管理人員進行集中管理并負責保管、查閱事宜,擴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使用農村土承包合同軟件,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檔案;明確檔案資料查閱范圍和條件,檔案資料的查閱僅限各鄉鎮土地承包合同工作人員或縣級涉及土地工作單位,原則上不對農戶開放,有特殊情況的要經縣、鄉鎮農經站分管領導同意方可查閱;要求各村土地流轉情況要定期及時上報并存檔,為有流轉意向的農戶搭建土地流轉平臺,也為土地流轉以后可能發生糾紛案件的查處保留珍貴的歷史依據。

3.3 引導土地規范流轉

及時流轉信息和流轉動態,為流轉雙方搭建暢通迅捷的溝通平臺,宣傳在承包土地流轉中好的做法和典型事例,按照“流轉形式多樣化、運行方式市場化、操作程序合法化、流轉合同規范化”的要求,引導農村承包土地向主導產業合理流轉,并在流轉過程中依法監管、規范流轉。

3.4 各級政府認真負責履職

各村委會、鄉鎮政府、縣級農村承包土地管理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h級主管部門盡快爭取對全縣各鄉鎮農經員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調解仲裁法》培訓力度,加強鄉村調解的職能作用,采用村組調解在先、鄉鎮調解次之,最后進入縣級仲裁的順序模式,縣仲裁委受理案件審查應把鄉村調解作為必備前置程序審查,并要求鄉鎮附報鄉村調解情況報告,充分發揮鄉村調解職能作用。

土地承包的相關政策范文3

(一)堅持向主產區傾斜的原則。糧食綜合補貼資金要全部用于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分配上重點向糧食主產區傾斜。

(二)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市對縣核定補貼規模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農民兌付補貼繼續實行村級公示制度;各項補貼政策、分配依據、兌付方式都必須向種糧農民公開,提高透明度。

(三)堅持簡便易行的原則。完善糧食綜合補貼資金分配和兌付辦法,規范工作程序,做到辦法穩定、程序簡化、周密規范。

(四)堅持一次發放的原則。對種糧農民的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要按規定時限同時發放到農民手中。農資綜合直補資金安排已充分考慮了全年農資價格預計變動對種糧農民增支的影響,采取一次性發放辦法,原則上年內不再隨農資價格的變動而調整。

(五)堅持政策穩定的原則。本實施意見所確定的糧食綜合補貼資金分配依據、原則,以及對農民兌付補貼的依據、發放方式和渠道等,今后原則上保持相對穩定,不做大的調整。

二、糧食綜合補貼資金規模和資金來源

(一)資金規模。20*年全市對種糧農民綜合補貼資金規模為23519萬元,其中糧食直補規模4692萬元;農資綜合直補規模18827萬元。在市下達的補貼規模基礎上,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適當增加補貼規模。

(二)資金來源。糧食直補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建立的糧食風險基金安排,其中各縣(市)區負擔的糧食直補資金由各地建立的糧食風險基金安排。對糧食風險基金不足或余額較低的地區,繼續由省給予適當補助;農資綜合直補資金由中央財政增加的糧食風險基金補助安排。

三、糧食綜合補貼的對象

糧食綜合補貼的具體對象為全市范圍內從事糧食等農作物生產的農民(包括農業、農墾、林業系統國有農場種糧職工)。

四、糧食綜合補貼資金分配依據

(一)各縣(市)區糧食綜合補貼資金規模的確定。糧食直補資金原則上保持上年的規模、分擔比例不變;農資綜合直補資金在保持上年存量(基本規模和重點產糧縣補助)的基礎上,增量部分按補貼面積計算的全市統一標準平均分配。

(二)各縣(市)區糧食綜合補貼資金規模的確定。市對各縣(市)區糧食綜合補貼資金規模,原則上要參照省對市的辦法核定,其中省對重點產糧縣的補助規模不得調整。

(三)對種糧農民補貼資金的分配依據。以第二輪土地承包面積作為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的計算、兌付依據;第二輪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區,以及未實行土地承包的國有農場,原則上以原計稅面積作為補貼資金兌付依據。農民承包地實施流轉的,原則上補貼給原承包戶,流轉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

1、機動地中用于農民平均承包的計算在綜合補貼面積內,用于解決新增人口承包權的計算在綜合補貼面積內,用于招標承包的不計算在綜合補貼面積內。

2、在二輪承包時按產量折合承包面積的地方,按折合面積發放綜合補貼資金。

3、獨生子女享受兩份承包田的,享受一份綜合補貼資金。

4、在二輪承包面積上栽植果樹等經濟林的享受綜合補貼政策。

5、二輪承包面積中用于退耕還林,且已享受退耕還林政策的,不再享受糧食綜合補貼政策。

6、舉家變非或承包戶整體消亡應當將承包地收回的面積不享受綜合補貼政策。

7、二輪承包中按相關政策轉為租賃經營的面積不享受綜合補貼政策。

8、因土地整理增加的土地并用于農民平均承包的享受綜合補貼政策。

9、農事三場、林場等享受綜合補貼的種糧面積僅限于本場職工承包本場的土地面積,其他方式承包的不享受綜合補貼政策。

(四)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總規模和以第二輪土地承包面積為主要依據的糧食綜合補貼發放面積,計算全縣畝均補貼標準(不得低于上年標準),并按統一標準向農民兌付補貼。補貼標準要在補貼資金兌付前,在全縣(市、區)范圍內公布。

五、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的撥付和監管

(一)補貼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糧食綜合補貼資金通過省、市、縣財政部門在同級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的糧食風險基金專戶進行封閉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在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糧食綜合補貼資金”明細賬戶中,對糧食直補資金和農資綜合直補資金進行分賬核算,單獨反映,便于統計和監督。同時,要求以鄉(鎮)為單位設立糧食綜合補貼資金臺賬,確保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

(二)補貼資金采取市按規模核撥,縣(市)區據實兌付辦法。市財政按核批各縣(市)區的糧食綜合補貼資金規模,直接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縣(市)區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縣(市)區財政部門依據和農業部門共同核定的分配額度,據實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鄉(鎮)財政所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的“糧食綜合補貼資金”專戶;鄉(鎮)財政所、農經站在糧食補貼資金到達“糧食綜合補貼資金”專戶后,按已經公示的農戶和補貼額度直接打入農戶在銀行的存款賬戶。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國有農場種糧職工的補貼資金兌付工作由所在地縣(市)區財政、農業部門具體負責。

(三)為避免截留、挪用、扣款等問題,保證資金安全,對種糧農民兌付補貼資金,繼續實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通過儲蓄存折(卡)將綜合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到種糧農民手中。

對種糧農民發放的儲蓄存折(卡),一律不得收取任何相關費用,不得扣收各種款項。種糧農民要妥善保管補貼存折(卡),確保賬戶內至少保留一元錢,不得清戶,長期使用。2007年已領取補貼存折(卡)并確認丟失的農戶,自行負責補辦補貼存折(卡),并承擔相關補辦費用。

(四)健全糧食綜合補貼公示制度。對農民兌付補貼繼續實行村級公示制度,每個農戶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包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補貼金額等事項要張榜公示,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接受群眾的監督。

(五)兌付糧食綜合補貼資金,要向種糧農民發放《種糧農民綜合補貼通知書》。通知書中必須注明:享受補貼的二輪土地承包面積、補貼標準(包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應發放補貼金額等內容。

(六)健全糧食補貼基礎檔案管理工作。糧食綜合補貼的相關資料,必須分類歸檔,嚴格管理。

(七)加強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的監管,補貼資金兌付過程中,不允許抵扣任何稅費和債務,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等違紀問題的發生。

(八)建立糧食綜合補貼發放工作周報和通報制度。自3月1日起,各縣(市)區要按省統一格式要求于每周四15點前分別向市財政局、市農委報告工作進度,市將對縣(市)區工作進展情況予以通報。

(九)20*年糧食綜合補貼資金兌付工作必須在3月20日前全部結束。

六、糧食綜合補貼實行全過程網絡管理

根據國家要求,20*年起對種糧農民綜合補貼資金發放過程,全部通過“中國農民補貼網”實行網絡管理,種糧農民基本信息變化情況更新、村級公示表的輸出、補貼資金的分戶計算、補貼資金發放明細表的生成以及向金融部門提供分戶數據等各項工作,必須通過“中國農民補貼網”進行,實行嚴格的全過程網絡管理。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完善補貼網絡數據。各級財政、農業部門要密切配合,以鄉(鎮)為單位,在2007年補貼網絡數據基礎上,結合20*年補貼范圍、農戶變動等實際情況,形成20*年基礎信息。

(二)核實錄入補貼面積,輸出補貼面積公示表進行村級公示。

(三)根據公示結果,調整錄入最終補貼面積分戶數據,核實錄入農戶補貼存折賬號,以縣(市)區為單位匯總經公示核準后的補貼面積,根據上級財政部門核定的補貼規模,分別計算全縣(市、區)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標準,同時按全縣(市、區)統一標準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鄉(鎮)。

(四)各鄉(鎮)通過補貼網絡按照全縣(市、區)統一標準計算分戶補貼金額,打印糧食綜合補貼發放明細表,分別交農業部門和當地農戶補貼資金開戶銀行。

(五)農業部門按照補貼發放明細表逐戶發放補貼通知;開戶銀行根據補貼發放明細表,直接將補貼資金打入農戶存折賬戶。

(六)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務于4月25日前將20*年補貼網絡數據上報市財政局。不再組織事后補錄數據工作。

七、建立糧食綜合補貼工作責任制

(一)糧食綜合補貼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糧食綜合補貼工作全面負責。要責成財政和農業部門牽頭,由農發行、農信社、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組成糧食綜合補貼工作組,共同做好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監管,通過補貼網絡配合農業部門搞好補貼資金兌付工作;農業部門負責提供及核實補貼面積,政策宣傳、培訓及補貼資金(存折)的發放等工作;金融部門負責配合財政、農業部門做好補貼資金劃撥、發放等相關工作;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負責對補貼政策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糧食綜合補貼政策,截留、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等問題,要堅決查處,嚴肅處理。

(二)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的實際,在市定原則的基礎上,組織制定本地具體實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將補貼資金足額兌付到農民手中,確保糧食綜合補貼政策貫徹落實。各地要將具體實施方案報市財政局、市農委備案。

土地承包的相關政策范文4

家庭農場土地承包合同范文一

依據黑龍江省XX農場()文件規定,為明確土地所有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特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黑龍江省XX農場發包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住所:

二、承包土地名稱:甲方將()大隊()號地耕地面積()公頃承包給乙方。詳情后附表:

三、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種植業生產經營。

五、地租價格:按黑龍江省XX農場當年度規定的價格執行。

六、租金交付時間:當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現金方式交與甲方,以甲方出據的收款憑證為準。

七、合同保證金:為保證乙方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甲方按每公頃500元的標準,收取保證金;乙方

交付的保證金,甲方按當期銀行利率計息,在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內違約,保證金做為違約金沒收。

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發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單位使用的土地;

2、監督、檢查乙方依據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和應交方式收繳租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6、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乙方對發包責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的攤派有權拒絕;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在承包期滿或因故終止合同時,應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復原有狀態;

4、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給土地資源造成損害;

5、按合同約定土地租金價格和交租時間及交租方式交納租金。

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1、乙方經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轉雙方必須簽定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

3、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轉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認真履行合同中所約定條款,按約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證金時,甲方有權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自己權益;

2、乙方在承租期內中斷承租或出現棄耕、荒蕪、改變用途和損害土地資源等行為,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納的合同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沒收,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重罰。

3、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過錯方要按損失程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單方強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國家建設征地、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土地開發和綜合治理等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甲乙雙方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并根據情況甲方負責對乙方承租耕地做適當調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基層單位一份。

甲方(發包方): 黑龍江省XX農場

發包責任人(簽字): 責任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包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家庭農場土地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況

該土地位于上海市 區(縣) 鄉(鎮)村 組(具體情況見下表)。

二、流轉期限

流轉期限: 2011年 1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 三、土地的用途該土地以 租賃 方式流轉給乙方經營,具體項目為: 糧食種植 ,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流轉用途或用于非農建設。

四、土地交付時間

甲方應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

五、流轉價款

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3 種方式確定。 1.流轉單價為每年每畝 元,合計 元。

2.第一年流轉單價為每畝 元,以后每年遞增比例為 %,合計 元。

3.每年流轉單價按每畝 525 斤稻谷的當地政府收購指導價進行計算。

4.其他 。 六、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流轉價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2.分期支付:乙方應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轉價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下年度流轉價款。

3.其它 。 七、定金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甲方支付 元作為定金,定金在合同終止時返還。乙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壞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

3.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保證其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合法、真實、有效。 6.乙方不得損害農田基礎設施,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土地再一次流轉。

8.合同期滿后,乙方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處理。

(1)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2)雙方協商通過折價方式由甲方給予乙方補償,歸甲方所有;協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日內拆除,恢復原狀,甲方不作補償。

9.流轉土地交還時,雙方關于土地恢復原狀的約定: 。

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

2.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3.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1)乙方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

(2)乙方從事掠奪性經營,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的。

(3)乙方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拋荒土地達到 6 月的。

4.甲方非法干預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5.其他違約責任 。

十、其他約定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土地承包經營權滅失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雙方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的,可以向 松江 區(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甲 方: 代 表 人: 住 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

乙 方:身份證明:身份證 號碼: 住 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

家庭農場土地承包合同范文三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完善鄉域內部土地承包體制,充分調動農牧民的積極性,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現就有關土地承包問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遵守。

一、甲方轄區土地權屬為國有,現承包給乙方種植經營,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土地使用權,其承包面積為 畝,(具臵: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合法從事農、林、牧、副業經營。

二、本合同承包期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及其他費用的交納方式: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承包土地必須向甲方繳納土地承包費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費用。乙方因生產經營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水費、電費等由乙方負責承擔,自行向相關部門交納。

2、乙方自 年起開始向甲方交納土地承包費,土地承包費為 年至 年每畝每年 元; 年至 年每畝每年 元; 年至 年每畝每年 元。

3、乙方必須于當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交清土地承包費,逾期不交者,按所欠承包費每天3加收滯納金。如一年不交納承包費或連續兩年棄荒者,承包合同白行終止,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其承包土地,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另行發包。

四、由于政府規劃建設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乙方應積極配合,征用土地造成的損失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五、在履行合同期間,如果國家調整物價及有關指數,甲方有權調整收取乙方繳費標準,由于政策的變動,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時,必須終止合同。

六、本合同由 負責監督執行,并負責代收本合同規定乙方應繳納的各項費用。

七、甲方在改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及相關項目的實踐中,乙方應承擔部分建設資金,由甲方對人、財、物進行統一管理。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承包戶進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進行宣講,并組織實施,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

2、甲方計算承包地面積按實有面積計算,扣除主道路、宅基地面積。

3、甲方有權對全鄉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種植業結構、畜牧業發展等進行調整,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合理開發利用。

4、甲方有權對乙方及雇工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如違反憲法、刑法、土地法、計劃生育政策、綜合治理條例等)進行處理,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5、乙方在當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甲方應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據實際情況和乙方申請做出相應緩減措施。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義務協調乙方與其他相鄰土地承包戶的關系。同時協助乙方解決相鄰糾紛。

2、甲方應保障乙方在承包期內的合法生產經營權。

3、甲方應為乙方協調用水,用電等問題,實行統一管理。

4、甲方應以市場為導向,引導或指導乙方的農作物種植及產業結構調整。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向甲方咨詢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

2、乙方在當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甲方申請相應緩減措施。

3、乙方有權對農業生產等事宜進行建議,甲方在具體實施中應

充分考慮其意見。

4、乙方有權監督甲方的管理效能。甲方在處理矛盾糾紛工作中,乙方對不合理現象在尊重事實的情況下,可實事求是的向 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和解決辦法。

5、乙方在承包期間,如果甲方無故終止或變更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及雇工必須依法生產、合理經營,必須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規定,服從統一管理。

2、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國家規定的各項費用和承包費,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則甲方有權按違約責任第3款執行。

3、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超越土地經營范圍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和非法開荒,防止承包土地水土流失、沙化、鹽堿化等現象發生,必須按照土地開發有關規定在所承包土地范圍內栽種適當比例的防護林,合理保持當地生態平衡。否則甲方有權按違約責任第3款執行。

4、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出租、抵押,土地。若需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的。需報甲方審核批準備案后方可進行,并按程序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否則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手續無效。甲方有權按違約責任第3款執行。

5、乙方應接受甲方對農作物的種植引導或指導工作。甲方 可根據政府宏觀調控種植的任務調整乙方的種植計劃。乙方必須服從。

6、乙方在承包期內所建房屋、栽植的林木、及其他固定設施歸乙方所有,如合同變更,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7、在本合同期內,乙方如發生意外死亡或病逝,其家屬和子女有權繼承。在無經濟實力和能力經營的情況下,必須通過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否則轉讓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不得違反、如有一方違反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負責賠償。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不得隨意變更合同條款,如有違反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并終止合同。

3、乙方如出現違反本合同第九條所列的款項情形之一,甲方可限期乙方l 5日內改正,逾期不改,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乙方自負。

十一、本合同不隨雙方人動而隨意改變,若遇國家政策、法律、條例等變動造成本合同與之相違背抵觸的,按國家政策、法律、條例規定執行。雙方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達成書面協議隨本合同附后,作為本合同補充條款,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以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之前甲乙雙方所簽定的所有土地承包合同作廢。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土地承包的相關政策范文5

關鍵詞:土地調整 土地長期產出效益 承包期限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6-052-04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是我國的立國之本,而農業又和土地息息相關,因此,可以說土地問題是關系中國經濟穩定發展和社會和諧的重要問題,農村土地調整問題是我國社會關系調整中的主要問題。我國從1978年開始建立的極大地促進并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即將到來的時候,如何使土地承包的制度目標更加符合農民意愿,更加有利于“三農”問題的解決,已成為我們必須研究的課題。

一、馬坊鄉農村土地調整的現狀

馬坊鄉位于許昌市鄢陵縣城東北,面積72平方公里,人口5.5萬,鄉轄41個行政村,69個自然村。馬坊鄉地形主要是平原,土壤以黑土為主,比較肥沃,氣候屬于亞熱帶半濕潤氣候,相對濕潤,水源相對充足,主要種植冬小麥、玉米等糧食作物和棉花、辣椒等經濟作物,是河南產糧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鄉沒有較為成熟的工業區,農村勞動力主要是農忙時務農和農閑時外出打工,農村人口占全鎮人口的90%以上,農業收入是當地農民的主要收入,土地仍然是當地農村重要的收入來源和基本生活保障。因此,馬坊鄉是典型的以農業為主、農村人口居多的中部農業型鄉鎮。

改革開放以來,逐漸被確立為農村土地產權分配的基本制度,為了保護農戶的生產積極性,增加農戶對土地的長遠投資,國家先后制定了一些列的法律法規來不斷延長農戶土地的承包期限。但是,相當部分的農村地區,“生不增、死不減”的土地政策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并沒有得到真正地貫徹,取而代之的是“三年一小調、五年一大調”的土地制度實踐。據走訪了解,馬坊鄉大部分村莊都進行過不同次數的土地調整,而且大部分是有一個潛在規定的即“幾年一次”。通過對馬坊鄉將近20個自然村的調查,其中,兩個村沒有進行過土地調整,占總數的10%,其它的都先后調整過土地,最少的一次,最多的5次,占總數的90%。馬坊鄉目前的農村土地大部分都是“三年一大調,五年一小調”,所謂的“小調”就是村小組內的調整,“大調”就是整個村子的所有土地的調整。而土地調整的主要方式就是抓鬮,抓鬮的主要操作步驟有:對需要調整的土地進行重新丈量,計算出人均土地畝數;把土地劃分成不同的順序,一般按照土地相對村莊所處方向如:村子南面的地叫南地,可是算作1號土地;召開村民大會,由戶主抓鬮,按照抓鬮的順序并依據人均畝數分配土地。

由此可見,農村土地承包年限30年不變的政策的落實情況確實不容樂觀。在對馬坊鄉100戶農戶的調查中有40戶愿意進行土地調整,占總數的40%,說明有相當一部分農戶是自愿要土地調整的。而事實上,頻繁的土地調整會給農業生產帶來很多不便,大多數農民也知道,土地調整會影響土地的長期肥力,不利于農業增產增收;國家更加知道,頻繁的土地調整影響土地的綜合利用效率,阻礙農業農村的發展。那么為什么這么多農戶愿意自己損害自己的利益;而國家又對不利于農業經濟發展的行為不加以制止?下面就讓我們來了解一下農村土地調整的原因。

二、馬坊鄉農村土地調整的相關原因

在信息化的今天,電視、電話、手機已走進千家萬戶,在對馬坊鄉100戶農戶的調查中,擁有電話的農戶有36戶,擁有手機的有90戶,既沒有電話也沒有手機的有6戶,這充分說明我們了解國家政策的途徑多種多樣,30年不變的土地政策也必然為農戶所熟悉。那么明知國家有三令五申的政策,為什么還要土地調整,推動農民頻繁進行土地調整的根源到底是什么呢?根據我們的走訪和調查,引發農村土地調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國家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宣傳的缺陷給土地調整帶來了便利

1.國家相關法律政策比較模糊。2002年國家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同時又規定: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這本意是為了維護土地承包期限的長期性、穩定性,卻成了土地調整者的尚方寶劍,大多村莊都把土地調整的原因歸咎于這種所謂的“等特殊情形”,然后上報鄉鎮和縣級人民政府,堂而皇之進行頻繁的土地調整。這是影響農村土地調整的客觀原因。

2.農民有關土地方面的法律知識匱乏、守法護法意識淡薄。在對馬坊鄉100戶的農戶調查中,任何土地方面的法律都沒聽過的有46戶,只聽說過《憲法》有4戶,說明只有一半的農戶聽說過《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承包期限30年不變的政策深入人心,但是大家都不知道有相關的法律在維護這一制度,更加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來捍衛這一制度;再加上農民的法律意識本來就不強,一再違背國家的法律政策也就不足為奇了。

(二)人口增減、自然災害、土地流轉等造成人地矛盾的影響

1.人口自然增減和人口流動導致人地矛盾突出。在馬坊鄉農村中大部分都有這樣的情況,在發包土地時并不是該集體成員,即新增人口,如承包后的新生兒,入嫁女、入贅男等;或者人口相對發包時減少,部分農戶由于成員死亡、遷往城市或者由于女兒多且出嫁,土地無能力耕種。此時會出現田多無人種,人多無田種的尷尬局面,也導致農村社會心態的不平衡。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長期化時,人地矛盾極為突出。以農戶為承包主體的土地承包制度要求主體之間的平等性,而人口變動卻帶來了事實上的不平等。在實踐中,人口變動帶來的人地矛盾是導致土地調整的最主要因素。

2.自然災害和國家征用土地造成部分農民失地。馬坊鄉有相當一部分村莊有一些承包人在發包土地的時候分得了土地,但是由于自然災害、公用征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失去了土地,此時生存成為問題,土地調整成為必要。農戶承包的土地被征收,使得耕種土地面積減少,不能滿足自身的生存需求,而村集體中的分田大戶卻由于人少地多,此時導致要求土地調整的要求和期望成為可能。

(三)農民自身觀念等原因的影響

1.農民傳統的土地觀念的影響。馬坊鄉農村傳統就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均等地占有土地一直是農民追求的理想境界。在這點上,國家的期望和農民的傳統理念出現了錯位。20世紀50年代前后的,滿足了農民平均占有土地的要求,因而大受農民的歡迎。30年的歷史,在農民的心目中形成一種很深的“集體土地成員權”意識。他們認為:既然土地是屬于“大家的”,因此每個集體的成員,包括現在的和將來出生的,都應該均等地享有分配土地的權利。這種土地認知方式,直接導致80年代以來農村土地的頻繁調整。

2.農民外出打工,務農時間減少等會使其自動放棄屬于自己承包期限法律保護的權利。在家務農的時間大大減少,糧食收入在這些農戶家庭總收入的比例往往較低,這些農戶一般會對土地的調整持熱衷或者冷漠的態度,他們自愿放棄自己土地承包期限不變的權利,這也助長了土地調整的風氣。橋頭的農村大部分出現這樣的農戶:由于外出打工造成農業總產值占家庭比重日減,由此大家對土地調整就會不管不問。根據問卷顯示:馬坊鄉的100戶農戶中有61%的調查者曾經外出打工,有56%的農戶從事農業生產天數少于100天,而在40戶愿意進行土地調整的農戶中其中有29戶一年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天數少于100天;100戶農戶中有58戶糧食生產在家庭總收入的比例少于50%,而在40戶愿意進行土地調整的農戶中其中有26戶糧食生產在家庭總收入的比例少于50%。當沒有利益驅使或者利益下降時我們往往就會減低對其的關注度,但是大多農戶對土地調整的不關注,事實上給土地調整的投機者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3.農戶土地上的長期投入影響農戶對土地調整的態度。在土地上長期投入多的戶,趨向于不調地。長期投入包括打井、機井維修、修引水渠、修排水溝、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及其他固定資產投入。通過對馬坊鄉近100戶的農戶的走訪,發現對土地的長期投資越多的農戶就越反對土地調整,因為土地調整的結果是自己的土地與別人的互換,自己這些年植的“樹”就只能讓給別人來“乘涼”,農戶絕對不想這樣的事情發生,反之,對土地的長期投資越少的農戶就對土地調整持默許或者支持的態度,自己沒好好的植“樹”,調了反而可以乘別人植樹的“涼”,豈不是好事。

4.個別不良農戶的無理要求。在現代化的今天馬坊鄉某些村莊還存在這樣的情況,有些農戶由于缺少農業技術和農業知識,或者不肯增加對自己土地的長期投資,自家的單位土地產量往往不如別人,可是他們卻將這歸咎于自己所分土地級別過低(馬坊鄉的土地大部分根據土地肥力、灌溉條件、排水條件、所在位置等劃分為一、二、三等不同的等級),或者自己同級別的土地不如別人的,因此需要進行土地調整,重新劃分土地。實際上他們是想靠著運氣分到經過擁有較好農業技術、舍得給土地長期投資的農戶改良過的具有較高產量的土地。這些農戶的過分要求也成為造成農村土地頻繁調整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農村基層政府和農村的基本制度的影響

1.機動地的預留和分配間接上促成農村土地調整的發生。機動地是用于土地調整的,預留機動地是村民小組應對村組內家庭人口自然和人為原因而發生變化的主要方法。機動地預留充足就會在一個長時期內,能夠應對本村或者本村小組內家庭人員增減帶了添地去地的問題,就能夠在一個長時期內保持村民之間的土地公平,從而淡化農戶之間的矛盾,保持社會一定時期的和諧;反之,預留的機動地越少,就不能很快地應對由于農戶人口增減帶來的添地去地的要求,就容易激化農戶之家的矛盾,從而進行土地的再分配,維持組員之間的公平。而據了解預留過多的機動地在馬坊鄉幾乎是不可能,因為預留的機動地的承包權問題所造成的矛盾遠遠比農村土地調整要大。

2.第一輪承包期內是否與農民簽訂了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的簽訂對土地調整次數有很大的影響。這主要取決于承包合同對土地調整的具體規定。如果農戶簽訂了承包合同就會懂得中間進行土地調整是不合法的,這樣就增加他們對國家政策把握的準確性,在對馬坊鄉100戶農戶的調查中,知道農村土地屬于村民小組的只有24戶,占總調查數的24%,另外有58%的農民認為土地還是屬于國家所有;而對于“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中的集體的定位,也只有30%的人知道是所有村民小組,大部分人還是認為土地就是國家的。這種觀念也助長了村干部動員土地調整的心思,村干部是農戶心中所謂的父母官,聽他們的等于是聽國家的。如果簽訂承包合同就會讓大家明白土地歸屬等一些列的問題,就增加了農戶對國家承包政策認識度,也會為他們維護國家政策提供有效地法律依據,從而增強他們維護國家政策的信心。

3.一些基層政府和村組織干部不良心態的誘導。對于基層鄉(鎮)政府和村組織及廣大的鄉村干部來說,土地不僅是一種生產資源,而且更是對農村社會實施控制的工具之一。一些地方政府及鄉村干部也常常借土地調整之機來施展自己的權力影響,借以控制農村社會。特別是村干部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及委托管理者,可以以集體的名義對農村土地進行管理。在當前國家對村干部舊的控制手段弱化而新的控制方式尚不成熟的情況下,一些村干部試圖控制村莊土地資源的調整分配以謀取利益,使土地承包制出現了很多異化蛻變的調整形式。

三、土地調整對馬坊鄉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產生的問題

(一)影響土地的長期產出效益

土地調整影響農民對土地的長期投資,從而影響土地的長期產出效益。就馬坊鄉而言,大部分村莊都是3~5年進行一次土地調整,這樣農民肯定不愿意對土地進行較為長期的投資(比如給土地施加有利于提高長期肥力的土家肥或者是其他高效化肥)。其實,由于對土地施用了過多化學化肥,往往造成土地板結等很多問題,不僅影響土地的長期產出,而且還會造成土地單產嚴重下降。從而直接導致我國糧食產量的下降,阻礙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同時對土地的后續利用也帶來很多壓力。這是土地調整造成的最嚴重的影響。

(二)影響農田水利設施建設

馬坊鄉隸屬的鄢陵縣是農業大縣,因此當地政府部門為減輕農民負擔,承諾凡在麥田內淘洗1眼老井補貼500元,打l眼新井補2000元。由于土地調整頻繁,大家都認為現在耕種的土地等明年或者后年就不是自己的了,而且調整后的自己的土地很可能離現在的井很遠,所以都不愿意出錢打井。另外,有些村莊還遺留有以前政府組織開挖的粗口井,不過大部分已經不能使用。原因主要是村民的小團體主義和監管不力,村民認為這是以前自家人挖的,所以自己土地不在附近了,就要填起來。

(三)土地的經常性調整造成嚴重的不規模經濟

由于馬坊鄉目前的土地調整方式主要是抓鬮,所以為了做到土地分配的公平性,每次調整前,都需要對本區域內的人口、土地的數量、地塊的數量及質量進行全面核查,由此造成產權界定費用的高昂。再者,由于土地調整頻繁各種資源的配置效率得不到進一步提高。的績效之一就是科學配置勞動力資源與土地資源,而土地的零碎化,使各種生產資料(尤其是大型農機具)的優化組合失去基礎,從而抵消了應該發揮的功能。

(四)影響土地耕種

馬坊鄉村組的土地調整都是采用隨進抓鬮、隨機劃分土地的方式,當土地調整中遇見半人份(一個人土地的一半)或者其他的原因造成土地太窄無法耕種,村民往往會選擇種植楊樹,這樣也會影響附近田地的耕種。另外,因為調地頻繁,一些農戶建房時,就在自家責任田里肆意挖土。從調查情況看,取過土的耕地復耕后,前幾年種植的莊稼長勢較差,產出效益非常低。

(五)土地調整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村組內部的安定團結

由于存在土地肥力的差異,馬坊鄉農村的土地都會劃分不同的等級,因此在土地調整時大家都想分到同等級中灌溉條件和生產道路較好的土地,但是這樣土地畢竟有限。所以分不到的農戶往往會對村組干部和其他分到較好土地的農戶產生敵對的心理。再加上馬坊鄉農村土地調整都是采用抓鬮的方法,這就更增加了大家對土地調整過程公正性的懷疑。

總之,土地調整在解決人地矛盾的同時也導致了土地的細碎化、農村社會矛盾激化等一系列的問題,這并不利于中國農業整體生產水平的提高和農村經濟、社會的綜合發展,但是農村的土地調整大多是由農戶自愿提出,說明國家穩定土地承包期限的政策和農戶的期望有很大的出入。因此,通過對農戶的調查研究,了解他們真正的需求,進而對農村土地的度進行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使國家的承包政策和農戶的切身的需求達到更深一層的一致。這樣就能有效地抑制土地調整的發生,減少土地調整的次數,從而有利于國家利益和農戶利益的共同實現。

四、對馬坊鄉減少土地調整、穩定土地承包權的建議

生產關系的作用就是促進或者阻礙生產力的發展,先進的生產關系能夠大大地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事實證明,1978年開始實行的的土地制度無疑是先進的生產關系,大大地促進了我國農業經濟的發展。所以接下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還必須堅持這種基本的土地制度不變。但是生產關系都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不斷的變革的,也不例外。從以上對馬坊鄉目前的土地調整狀況的調查分析,未來馬坊鄉對農村土地承包權應該加強以下幾點:

(一)強化國家政策在農村的宣傳和執行,穩定農村土地承包權

俗話說:執法、懂法、守法、護法。而在對馬坊鄉100戶農戶的調查中,知道農村土地承包有關法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只有不到50戶,大部分農戶聽別人說過農村土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不變,而不知道這是國家法律,而且是幾部大法同時規定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再加上我國農民傳統的守法護法意識本來就不強,國家的有關土地調整的相關政策在農村而言還不如村里的習俗。所以一方面今后要加強國家政策法律在農村的宣傳,尤其是基層政府和村組干部要深入群眾進行宣傳,只有讓法律觀念深入人心,才能讓農民考慮守法和護法。另一方面進一步強化農民對承包土地的權利意識。

建議國家在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農地承包權在承包期內的各項權能,并要求把它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體現在承包合同中。同時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承包合同的監督檢查,確保承包合同內容齊全,權責清晰,確保承包合同發放到農戶手中。使農民能夠以承包合同作為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抵制來自各方面的侵權行為。

(二)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

馬坊鄉土地調整時有發生一定程度上也與農戶對土地過于依賴有關。所以,在像馬坊鄉這樣的農業鄉鎮,要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減輕農戶對土地的依賴,特別是一些既不是種田能手又總是挑動集體進行土地調整的農戶。在保證農村社會安定和諧的基礎上,發展二、三產業可以促使一大部分不善于種地的農戶從農業中轉移出去,可以把土地集中在一些種田能手之中,一方面土地集中在少數的農戶手中,便于形成規模效益,從而有利于農業機械化和新型農業技術的推廣,從而提高土地單產量、提高土地產出效率;另一方面更多的土地歸于種地能手的手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戶減少,就會大大減少農戶之間由于土地原因帶來的矛盾,這不僅可以減少農戶土地調整的理由,從而控制土地調整的次數,還可以促進農村更加和諧、健康的發展。據了解,目前農村中有許多農戶對種地根本就沒有熱情,只是在不收農業稅和國家種田補貼的情況下才不愿意放棄土地承包權,大部分是在懶懶散散地種地,這樣在很大程度上浪費了農村本來就緊俏的土地資源。土地集中給種地大戶,既可以實行規模經營,又可以及時采用最先進的農業機械和科技,提高糧食產量,同時可以提高土地的長期產出效益。

(三)建立新型的鄉村風俗理念

建立新型的鄉村風俗理念,即根據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更為明確的鄉規民約,在廣泛宣講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優點的基礎上,呼吁土地調整的期限盡可能長,在潛移默化中讓農戶接受穩定土地承包權的觀念;如果農戶全家遷入設區的市,已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其承包的土地全部收歸集體等。

(四)完善基層政府和村組干部的職責、完善農村基本制度

村名小組內部要制定合理的土地預留制度,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些家庭的人口在幾年之間就會發生很大變化,因此,村民小組內部可以預留適當比例的機動土地,這些地也按人口分到農戶,當有人口增減需要增減土地時就在機動地范圍內進行,這樣雖然也有部分土地在不斷調整,但是可以保證大田土地的長期不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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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的相關政策范文6

關鍵詞 規范 農村土地 經營權流轉 規模經營 思考 建議

中圖分類號:F326.2 文獻標識碼:A

1農村土地流轉主體、形式和程序

1.1農村土地流轉主體

轉出方:承包農戶或委托村民委員會流轉。受讓方:農業企業或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也可以是有農業生產經營能力的其他組織和個人。

1.2農村土地流轉形式

可以采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流轉農村土地。流轉雙方可以自愿協商流轉,也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流轉。

1.3農村土地流轉程序

(1)農戶自行流轉。流轉雙方簽訂統一文本格式的流轉合同,指導雙方依法規范簽訂。流轉雙方屬本村村民,簽訂轉包流轉合同;受讓方不屬于本村村民需簽訂出租流轉合同,同時要經發包方同意并上級部門備案。

(2)委托村委會流轉。在大面積土地集中、連片流轉過程中,由村民委員會統一組織與農戶簽訂委托流轉協議,村委會與受讓方簽訂規范的出租流轉合同。

(3)村集體資源流轉。對集體耕地,召開村民大會,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四荒地”等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可以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對未取得縣政府頒發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的土地,村委會一律不得流轉,禁止層層轉包。

2農村土地流轉模式與途徑

(1)新型經營主體模式。積極引導農村科技示范戶、種養能手或有一定經濟實力和經營能力的自然人受讓農戶流轉出的土地,發展農業規模生產。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及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流轉土地,依法取得經營權,從事較大規模的農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

(2)土地股份合作模式。鼓勵和支持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公司或合作組織。入股土地整治后,可以由公司或合作組織統一經營,也可以采取租賃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吸引種糧大戶、種植能手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投資經營,對流轉收益按股實行保底分紅。

(3)集中托管經營模式。鼓勵和支持農戶將所承包的耕地委托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合作社經營,在農資采購、農事操作和糧食銷售等方面實行委托管理,經營收益按委托協議與農戶兌現。沒有農戶的書面委托,村委會或其他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

3具體措施

(1)加大資金扶持力度,提高土地流轉效率。依據《隆德縣2015年農業結構調整特色產業優化升級實施方案》制定的優惠政策,對流轉土地種植中藥材、冷涼蔬菜、優質牧草、菊芋、馬鈴薯等優先安排補貼資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流轉土地從事特色種養業的,爭取農業財政土地流轉補助項目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特色產業生產、加工、銷售,帶動農民增收的,爭取合作社項目扶持;中藥材中小企業享受藥材補貼項目,農村婦女從事特色種植、養殖或創辦農業合作組織的,給予婦女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支持,享受財政貼息。

(2)加強土地流轉服務,規范土地流轉管理。健全縣、鄉鎮、村三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和流轉服務管理體系,村委會要建立土地流轉臺賬,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準確的市場信息和科技信息,做好政策、法律咨詢和指導調解工作,妥善化解土地流轉糾紛,引導土地規范有序流轉。鄉鎮民生服務中心要加強對合同的規范管理,進一步明確承租雙方的責、權、利,引導流轉雙方遵守合同協議。做好流轉登記和歸類存檔工作,確保農業土地合理流轉。

4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幾點建議

(1)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管理,是現代農業建立的重要內容之一,是深化農村體制改革,提高農村土地利用率,發展農村經濟的重要舉措。各鄉鎮要從促進農村改革和發展的大局出發,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抓好土地流轉工作。

(2)提高認識,示范帶動。加大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力度,切實做好土地流轉示范工作。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則下,鼓勵、支持、引導農民大膽嘗試,注入優惠政策,發展適度規?;洜I,以點帶面、滾動發展,進一步加快我縣農業產業化經營。

(3)精心組織,開展培訓。對各鄉鎮農經員及村組干部進行土地流轉相關政策法規知識的業務培訓,熟悉掌握各項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善于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替群眾說話辦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增強貫徹執行政策的堅定性和自覺性,不折不扣地把黨的政策落到實處。

(4)調查登記,公示公告。各鄉鎮結合土地確權登記工作選派專人和村組干部深入農戶,對現有農村土地及有流轉意向的土地進行調查登記,摸清地塊位置、等級、類別、租金、承包人身份等情況,并按承包方的要求,將流轉農戶,待轉地塊等基本情況,以適當形式進行公示公告。

(5)建檔立制,規范管理。各鄉鎮民生服務中心要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做到明示上墻,健全合同流轉管理制度及檔案管理制度,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檔案、臺帳,對所簽訂的轉讓、出租、互換、入股、轉包和委托轉包等資料完整歸檔,長期保存。

參考文獻

[1] 趙瑩,劉小鵬,郭永杰.基于GIS的寧夏六盤山區空間貧困特征模型分析[J].水土保持研究,20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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