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計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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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計劃

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計劃范文1

關鍵字:農村超生子女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隨著國家農業政策的變化和農村城鎮變化的不斷加快,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征用土地補償款分配的案件逐漸增多,與其他涉農糾紛相比,此類糾紛因為與土地直接掛鉤,往往涉及眾多農民的根本利益,具有群體性、矛盾激烈、難于化解的特點。在這些糾紛中,涉及到一些主張權利的人特別是農村超生子女是否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的問題,因此,正確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解決問題的前提。筆者就此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相關概念

超生子女 所謂的超生子女是違反合我國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的子女。他們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因為出生的問題使得他們處境與一般人有所不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法律上來講,它是民事主體體系中的"其它組織"也是農村基層社會的自治組織不僅具有經濟職能,也有自治職能。此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還擁有一些別的職能。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經濟性組織,同時是農村基層社會的自治組織。農民無論是向作那種性質的組織主張權利,都必須以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為前提。

二、農村集體經濟該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和確認基本標準

認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現在沒有統一的法律標準。從各地方的實踐來看,認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參照標準主要有是不是村民、是否具有戶口、是否承包土地、是否在村或組實際生產生活、是否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同意、是否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權利義務關系等。

現在農村集體經濟利益的分配主要的依據是是否為集體經濟成員;農村超生子女是否為集體經濟成員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甚至是他們的生存權益。他們作為違法生育的子女是否具備農村集體成員資格呢?那我們還要看一下農村集體成員資格是怎樣確定的。

那么,認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到底應當采用何種標準?一些律師界人士認為:"第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以保障農民生存權為基本前提,原則上任何沒有被納入國家公務員序列或者城鎮企業職工、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自然人都應當被賦予合法的"農民"身份,確保其享有最基本的利用土地進行生產以維持自己生存的權利。第二,戶口不是唯一的判定標準,要綜合參照村民標準、是否承包土地、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生產生活狀況等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一概而論;第三,充分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民主議定的形式確定成員,從而進一步認定是否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是否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權利義務關系以及其他方面綜合確定某一農民到底應當屬于哪一個特定的集體經濟組織"。①本人也認同這種觀點

三、農村超生子女是否為集體經濟該組織成員

讓我們從一個案例說起案例:某村民小組村民張某與妻羅某是夫婦,他們的第二個女兒小張(當年3歲)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孩子。夫婦二人也按規定繳納了社會撫養費,該村委會也同意把小張戶口便落戶在其所在村民小組。,恰巧小張所在的村民小組的土地在2007年6月被國家依法征用,其所在村民小組的每位村民應。村民小組認為小張是違法生育的小孩不分任何補償款給他她。小組的其它村民每人分得土地補償款、安置費共計23800元。小張的父母表示不服,把村小組告上法庭。該村民小組所在村村規民約約定:凡違法生育的子女在7周歲以前不享受村組所有的收益分配

法院判決:限該村民小組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張某某土地補償款、安置費共計23800元。②

所以從此判決結果看法官也認為戶口落在本村的超生子女應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討論決定的事項應該是無效的,我國保護公民合法的財產權利。小張雖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違法的是他的父母,而且他們已繳納了社會撫養費,受到了行政制裁,村小組也同意把小張戶口并落戶到該組,小張應具有該村民小組的集體成員資格,依法應當有權分得該組的征地補償款。違法生育與土地補償款的分配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不能因張某某系因違法生育就剝奪其依法應當享有的民事權利。小張作為該村民小組的集體經濟成員,與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待遇,土地收益分配款不應該被剝奪。

以上案例是有戶口的超生子女的情況,那么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未能上戶口,但有生活在該村的超生子女是否也具有集體經濟成員資格呢?首先我們看一下一個沒有戶口的農村超生子女算不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什么是公民,公民是在現代國家中在法制的安排下具有獨立的意志享有權利義務的法律主體。憲法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四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由此可看出,農村超生子女的出生在中國的農村,父母都是中國農民,及時偶爾有某位幸運的農民取個洋媳婦多生了孩子,這些超生子女也不能說不是中國公民。擁有民事權利是從出生開始到死亡終止而求權利能力應該是平等的③。

可見超生子女從其作為活體出生的那一刻起他便是一個獨立的法律主體,具有自己獨立的法律人格。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土地征收補償款作為一項財產性權利,超生子女當然有權獲得,任何人都不得隨意剝奪公民取得合法財產的權利。

超生子女的父母通過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方式負擔了他們的社會責任,如果社會還不能接納我覺得,這個社會是缺少胸懷的;于此同時,對于由其父輩所致的這種錯誤,而去剝奪超生子女作為生存基礎的土地權益是不公平的也是對責任主體的混淆。從法理上來我們并沒有對超生子女的權益做出限制的依據和理由。土地作為農民賴以生存的生產生活資料,它既關系到財產利益又關系到生存利益。不能只以戶口為由隨意剝奪他們的生存權利。

綜上所述,不論超生子女是否具有戶口,結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情況,只要超生子女屬于農民,需要利用土地進行生產以維持自己生存的權利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現實的權利義務關系我們認為他就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

注釋:

①淺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權 2011年6月3日 中顧法律網

news.省略/msss/bjtjflzs/201106/1221035.shtml

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計劃范文2

失地失業農民不斷增多,對我國城鄉社會穩定產生了不良影響,其原因在于征地補償理論與制度設計上的缺陷。本文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思路,在于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著力構建失地農民權益的長效保障機制。

一、失地失業農民增多對城鄉社會的影響

最近,筆者對西部地區一些城市進行了調查,有的地方在解決失地農民安置問題上進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總體情況令人堪憂。據調查,目前被征地農民對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反映較為強烈:一是普遍反映補償標準偏低,難以維持長遠生計。從西部地區一些城市的情況看,根據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最高標準為1.8萬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與城鎮居民收入相比,僅相當于2002年當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計算,只能維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僅能維持2年多的生活。而相對于土地預期收益而言,郊區農民的年純收入一般在4000元以上,按土地承包期30年計算,其預期收益約為12萬元,扣除已承包年份,也在10萬元左右。如果將1.8萬元全額直接代農民進入社保,按失地農民平均50歲、預期壽命72.6歲測算,每月只能領到60多元的養老金,遠遠低于當地近郊現行最低生活保障費180元和城市中檔養老金500元的水平。據報道,浙江省農村土地征用補償采用一次性現金補償的額度約為每畝3—12萬元;南京市按市政和非市政項目類別補償,安置標準為2.8—4.0萬元??傮w上看,東部地區補償標準要高于西部地區,加上東部地區市場經濟相對發達,東部地區失地農民重新就業的渠道相對較多,而西部地區失地農民維持長遠生計的壓力則相當大,矛盾也尤為突出。

二是對征地安置方式和平調村民集體資產的行為不滿。西部地區一些城市從2000年開始,統一征地時不再留部分土地給農民。在人員安置上,對男性50—60歲、女性40—50歲人員實行自謀職業安置或退養安置,1.6—1.8萬元補償費直接支付給個人。同時規定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農業人口全部安置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由上一級組織或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處理。部分農民認為,這種處理方式侵害了他們的利益,因而對此不滿。

三是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不滿。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實行壟斷,低成本從農民手中征地后,在土地交易中得到較為可觀的收益。農民希望能分享這些增值收益。加上有些農民征地補償費被拖欠、挪用、克扣,更激化了農民的不滿情緒。據調查,2002年,西部地區某省的農民因土地問題上訪人次比1998年增長了5.8倍。

在當前整個社會就業壓力增大、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著農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部分失地農民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低保無份,生活在城市的邊緣,在就業、子女就學、社會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關政策,導致失地農民問題越來越突出,已影響到城鄉社會穩定和農村經濟發展。

二、征地補償理論和制度設計上的缺陷

有關專家認為,造成農民失地失業的真正原因不是城市化進程,而是現行的征地制度。

由于我國現行征地制度是在建立土地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公有制基礎上,根據當時的實際形成并沿用至今,其征地補償理論和制度設計的計劃經濟體制特征明顯。在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條件下,仍按計劃經濟的思路進行,必然引發重重矛盾。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法律規定不完備,導致征地權運用的不規范。《憲法》明文規定,我國土地實行公有制,具體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國有,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憲法》第十條還規定,“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這里的土地,顯然指集體所有土地。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這就意味著因建設需要使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即使其使用土地的目的并非為“公共利益”,也必須申請使用政府統征為國有后的原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與《憲法》精神有出入。由于法律規定上的矛盾,在征地實踐中就難免不出現土地征用權的濫用問題,一些商業性項目用地也必須由政府低價統征后高價轉賣給開發商,對農民的合法利益造成侵害。

(二)現行征地制度沒有充分尊重農民對土地財產的所有權及其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就是以村為單元的所有農民共同所有。除了《六十條》對此有界定外,《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發包”。這就進一步明確了農民是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者,其代表是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任何個人和組織擁有某項財產的所有權,他就相應地應擁有對該項財產的使用、收益和處分權。但現行征地制度,在承認農民擁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同時,在征地時又剝奪了農民對集體土地擁有的所有權及其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使農民的土地集體所有權虛置,土地所有權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三)土地征用補償標準的測算方法不夠科學合理。依據《土地管理法》,我國現行的征地補償費計算方式為“產值倍數法”,即征用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安置補助費為該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這種測算辦法對農民說服力較差。第一,以產值作為征地補償標準不盡合理。因為土地征用單位在實施征地過程中,基本都是套用國家標準進行征地補償,按傳統的糧經作物比測定前三年的農業產值,沒有或較少顧及到現在的城郊農村,農業已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農業,而是集生態農業、精品農業和休閑觀光農業等為一體的現代都市型農業,土地的產出價值已完全不是普通的糧食或蔬菜價值可比的。因此,這樣形成的土地征用價格當然不能反映被征占耕地本身的產出價值,是偏低的價格。第二,征地補償標準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農地一經征用后,其用途的改變通常會導致地價的飆升。但是,在制定征地補償標準時卻沒有考慮增值因素。根據馬克思地租理論,級差地租可以分為級差地租Ⅰ和級差地租Ⅱ,級差地租Ⅰ形成的原因之一是土地位置的差異,級差地租Ⅱ產生的原因是因為在同一塊土地上連續投資的勞動生產率的差異造成的。同時,按照馬克思的地租分配理論,級差地租Ⅰ應該歸土地所有者所有,級差地租Ⅱ應當由土地所有者和征地者共同所有。而當今土地征用后之所以會產生增值,是由于土地的位置差異、國家規劃和開發投資兩部分造成的,增值部分當然就包括兩種形式的級差地租。

因此,在對增值部分的分配上應考慮、被征地者的利益。第三,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會導致地區地價差異上欠考慮。一個地區的基礎地價從根本上講是由區域經濟條件決定的,任何土地交易價格的形成均受到區域經濟條件的制約。由于農地產值的一致性趨勢,各地類的產值,特別是耕地的產值與區域的經濟條件沒有明顯的相關性,以此為基礎測算的征地補償標準就無法反映地區的地價差異。

(四)與市場經濟規則不相適應。我國現行的征地補償制度是一種純粹的補償關系,這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是合理和適用的,也廣泛地被農民和社會各界所接受,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卻顯得不合理。首先,城市土地(除劃撥)及其它所有的生產要素均已采取市場機制進行配置,并充分按市場價格進行交換,而惟獨農村集體土地還實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配給制征用和補償。其次,農民在參與社會生產過程中,都是按照市場價格購買生產資料,但他們所擁有和使用的土地則被征地主體以較低價格拿走。第三,土地的財富觀沒有得到體現。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引用培根的話說:“土地是財富之母,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作為不可再生的特殊資源,其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都是很高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城市化進程中,土地不僅是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發展的生產資料,更應真正成為農民的一大財富。

三、著力構建失地農民權益的長效保障機制

(一)建立合理的征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目前,征地補償是失地農民在城市化進程中能獲得的最直接的經濟效益,是他們最重要的生活來源,同時也是最容易引發征地矛盾的焦點。因此,尋找政府、征用地主體、失地農民間最佳的利益聯結,建立合理的征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是解決失地農民問題的關鍵。一是逐步提高土地征用補償費標準。土地征用補償要充分考慮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的實際。應該以農民征地補償費全部進入社保測算能領到城區最低生活保障金作為參照系,將現行補償標準提高。這僅僅是靜態預期補償標準,今后應逐步調升。政府要通過壟斷土地一級市場,適當降低稅、費,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分配比例,提高征地補償標準。二是在統一征地中逐步推行土地“片區綜合價”。堅持市場化方向,根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按地段、地類等將城市土地劃分成若干個區片,每一區片確定一個相對合理的基準地價,在統一征地時,實行統一的補償標準。三是研究實施分類征占補償辦法。兼顧國家、市場征占主體和農民利益:①對純公益性項目用地(如無經濟收益的城市道路、綠地、水庫等),仍由國家統征后撥付,但國家應提高征地補償標準;②對準公益性項目用地(如有收益權的高速公路、標準廠房、各類商品市場、污水及自來水廠等),除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外,還應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機制,允許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同征地主體平等協商談判,讓農民在所征土地的增值收益中分享利益(如高速公路建設公司股權分紅,商品市場、標準廠房產權,水廠產權或股權分紅等),避免土地被“買斷式”征占;③對開發性項目用地(如房地產開發等),引入談判機制,允許集體土地逐步進入一級市場或一級半市場,讓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作為市場主體一方,逐步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四是為集體經濟組織保留部分財產。鑒于集體經濟組織承擔著許多公共性社會經濟職能,因此,在征地過程中應劃出或置換部分土地、資產,由集體經濟組織嚴格按照城市規劃要求,興辦二、三產業,發展集體經濟,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和生活問題,并為以后農村社區向城鎮社區過渡創造條件。五是加快“城中村”農民建房制度的配套改革。以“城中村”連片改造和建設村民公寓為契機,按城市功能分區要求統籌安排各類建設用地,將城市整體規劃與村一級管理體制協調起來,打破行政村的界線,采取組團式集中連片與局部分散相結合的可持續發展模式,形成在地域上相對集中、新轉居人員與老市民混居的具有規模效益的功能小區。

(二)建立醫療、養老社會保障機制。為了最大限度規避政府目前低成本征地、延置社會高風險的問題,在目前農村社保尚未立法,且社保制度建設基本是空白的情況下,應當盡快把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與城鎮社保的對接?,F實的做法是,設計一個與城市居民相對接近、便于今后與城鎮社保體系相銜接的操作方案,先養老保險,后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城鎮養老、醫療、低保應擴大覆蓋面,首先覆蓋失地農民,社保標準要逐步提高,失地農民享受低保標準應等同城鎮居民。建立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保險相結合的機制,提高養老保障成效。依托集體經濟組織或社區,建立完善互助醫療合作制度,并實行醫療產品配送下鄉。

建立失地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其資金籌措應按國家、集體、個人及市場征地主體“四個一點”的思路解決。政府應規范明確各類征地主體無論是進行何種用途的土地征用,均應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塊作為農民失地后的社會保障資金,并專戶儲存、專門機構管理;鑒于目前農民理財能力差和貨幣化安置存在一些弊端,應引導農民在土地補償中拿出部分資金,購買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險;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出資補貼一點;政府從經營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點。

(三)建立教育培訓保障機制。對進城入鎮失地農民的教育培訓保障,主要包含四大塊:一是子女的九年制義務教育。失地農民進城后,其子女入學應與城鎮居民的子女一視同仁,享受國家九年制義務教育所賦予的所有權利。二是對失地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目前,失地農民的再就業面臨兩方面的困難:就業渠道不暢和就業技能缺乏。因而加大以職業技術、崗位技能為重點的就業培訓,提高失地農民轉崗再就業能力已成為當務之急。在加強失地農民的培訓時,還應對其他農民進行培訓,因為今天的有地農民可能就是明天的失地農民。加強教育培訓,首先應建立健全以職業技術教育為主的、多層面的縣鄉村三級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網絡體系;其次是各級財政應撥出??睿⑥r民職業技術培訓專項資金,以黨校、職工校、鄉職業教育中心和農技推廣中心、鄉村成人學校等為載體,建立培訓基地,充分利用公共財政資源,開展免費培訓。三是對農業結構調整后的農村富余人員和失地農民進行現代市場經濟知識和轉崗再就業技能培訓。四是把失地農民的培訓工作,納入城鎮下崗人員再就業培訓體系。

(四)建立再就業創新機制。農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農民就業的社會化、非農化和充分化。順利實現就業是解決失地農民生活來源,加快其生產生活方式轉變的重要保證。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制定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就業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就業市場,實現城鄉統籌就業。一是要引導和教育失地農民轉變觀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謀職業、競爭就業的自覺性和能力,積極主動地參與市場化就業。鼓勵、扶持失地農民自謀職業,自謀職業的失地農民應享受城鎮下崗人員自謀職業的有關稅費優惠政策。對開展自主創業的失地農民,農村信用社應繼續發放小額貸款給予支持。二是鼓勵征用地單位和其他工商企業盡量消化失地農民,對吸收失地農民的企業,應享受安排城鎮下崗人員的有關稅費優惠政策。

三是建立以市、縣兩級勞動力市場為中心,以街道、鄉鎮勞動力管理服務站為網點的就業服務網絡。打破城鄉“藩籬”和所有制界限,取消對土地被征用勞動力在城鎮就業的種種不合理限制,變“戶籍門檻”為“素質門檻”。

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計劃范文3

一、村級集體經濟的重要性

村級集體經濟是村級組織的重要物質基礎,是村級組織有效發揮職能作用的前提和保障。從調查情況看,近五年來,我市各行政村主要依靠本村村級集體經濟實力,不斷加大對新農村建設的投入,苦苦扮演著“一級政府”的角色。

1.村級集體經濟是確保農村“有人干事”的重要保障。

從我國目前現行的行政體制來看,村委會屬于村民自治組織,不是一級政府,不在政府財政預算之內,無固定的運作經費來源。從調查情況來看,村干部和聯防、保潔、管理等人員的工資報酬,主要都由村里自己解決支付。人員工資的及時足額到位,對確保村里工作人員思想穩定、提高工作積極性、維護農村社會安全和諧起到了重要作用。

2.村級集體經濟是確保農村“有錢辦事”的重要來源。農村環境衛生保潔、河道道路養護、綠化、合作醫療和各類創建等項目,雖然上級有部份的配套資金,但杯水車薪,還要從村級集體經濟收入中來開支,確保了村級組織的運作和農村社會的安全穩定。

3.村級集體經濟是確保農村經濟發展的堅強后盾。稅費改革后,農戶農業生產支出越來越小,基本上不交任何費用,但進行必要的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確保農業生產,必須從村級集體經濟收入中來支配。我市平原各行政村每年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一般都要在10萬元左右,從而保證了農業的穩定生產。

4.村級集體經濟是確保實現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如**村、**村等集體經濟強村,在促進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的同時,也帶動了農民增收致富,農民人均收入超過1萬元,明顯高于市平均水平。實踐證明,村級集體經濟的強弱,與農民收入水平的高低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

二、我市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現狀和問題

(一)發展現狀:從20**年度農村經濟收益分配年報資料看(共列入**個村社),全市村級集體經濟總資產**萬元,與20**年的**萬元相比,增長**%;所有者權益**萬元,比20**年的**萬元相比,增長**%,扭轉了村級集體經濟積累下降的局面。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總收入****萬元;當年收入(含土地征用補償)按村組分,50萬元以下的村社132個,占總村數的46.975%;50-100萬元的村社數60個,占21.35%;100萬元以上的村數89個,占31.67%;全市當年集體經濟收入入不敷出的村有95個,占村總數的33.81%,比2004年多1個,連續二年出現低收益的村增多、高效益村減少的現象。

(二)村級集體經濟收入主要來源:①村級經營收入9267萬元,占總收入的43.22%;②發包及上交收入3791萬元,占17.68%;③村投資收益445萬元,占2.08%;④其他經濟收入7937萬元,占37.02%。另外,各級的補助收入7250萬元,未計入總收入。從調查情況來看,我市集體經濟總體上體現出北強南弱、近郊村優于遠郊村、平原優于山區的特點。

(三)存在問題。

1.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兩極分化”。從統計數據來看,兩頭大中間小的現象比較突出。50萬元以下的村社132個,占總村數的46.975%,50-100萬元的村社數60個,占21.35%;100萬元以上的村數89個,占31.67%。如,**村村級集體經濟收入(不含土地征用費)達1588余萬元,而**村、***等村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僅幾千元。

2.村級集體經濟增收難度加大,發展后勁不足。區域位置好的村,依靠工業園區,通過承包經營、租賃經營、股份制合作等辦法,多渠道獲得穩定的收入來源;而靠自然資源的有限開發的村,隨著對生態自然要求的進一步控制,收入來源渠道正在逐步萎縮,增收后勁嚴重不足。

3.對上級政策補助的依賴性較為突出。20**年各種財政配套補助**萬元,村社均**萬元,依靠上級財政的補助,使村級組織勉強度日。同時,也使少數農村干部群眾產生了“等、要、靠”等惰性思想,艱苦奮斗、主動作為的優良傳統和思想意識日漸淡化,甚至出現了大部分村所報村級集體經濟收入與當年實際收入相差甚遠的虛假情況。

4.鋼性支出逐年攀升,部分村級組織不堪重負。農村環衛長效保潔、治安聯防、農田設施、合作醫療、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及各項創建活動等方面的鋼性支出逐年攀升,村級組織面臨著巨大的經濟壓力。尤其是對集體經濟本身薄弱的村級組織來說,實在難釋重負。另外,部份農民群眾集體意識不強,只要權利,不要義務,拖欠、拒交應交費用的現象滋生,無疑又給村級組織增添了不該有的負擔。

5.集體資產流失現象比較嚴重。突出表現在,村級組織對農村公共設施的投入但得不到相關的物權回報。如,在農村飲用水、電網改造等方面的費用,都要由村級組織負擔一部分,但工程完成后,物權和收益由水、電等相關部門所有,無形之中使村級資產化為烏有。

6.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得不到體現。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得不到體現。主要表現在:一是在土地征用費補償問題上,“分光用光”的現象相當普遍。一些村把城鎮建設、過境公路征用的土地補償費、青苗費均一起分到戶,村集體經濟組織卻分文沒有收取。二是農村發展留用地政策受條件、資金等因素的制約,絕大多數村得不到享受。

7.村干部和群眾對發展村級集體企業心存疑慮,缺乏開拓進取精神。他們片面地認為,“村干部再回頭搞集體企業,一無精力、二無能力、三無財力,力不從心,不合時宜?!比狈Ω蚁敫易龈覟榈挠職夂推橇Γ瑔适Я税l展集體經濟的機遇和主動權。

8.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起步難,面臨難以跨越的高門檻。近年來,各金融部門風險意識不斷加強,貸款審批權限上收,村級靠貸款創辦集體項目的難度加大,一些集體經濟薄弱村創辦集體經濟項目的門檻被抬高,與先進村的差距也隨之越拉越大。

9.部分村級債務沉重,給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債務形成的原因較多,主要是基礎設施投資(如小水電、道路、標準廠房的貸款利息)、各類創建配資金的投入以及非生產性支出等。

10.村級基層組織建設亟待加強。從調查情況看,全市兩位村主要領導文化年齡結構欠佳的狀況,年齡偏大、文化偏低,影響著村集體組織的決策能力,多數只顧眼前利益,缺乏長遠考慮,更談不上魄力和膽略。甚至個別“問題”人員通過各種手段進入村班子,影響團結和工作的開展。

11.農經隊伍力量薄弱,與工作量不相適應。目前,我市各鄉鎮街道僅有1至2名專職(兼職)農經工作人員,日常工作量大、任務重、強度大,哪里需要哪里搬,時常處在被動應付面上工作的狀態,根本顧不上指導村級組織發展集體經濟。另外,農經工作人員在職稱評等方面也面臨著突出的制約因素,影響著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切身利益。

(四)主要原因。

一是發展環境的差異是制約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客觀原因。從調查情況看,凡臨近城鎮、集鎮、近郊的村莊,得益于優越區域位置、便利的交通條件、豐富的信息資源和較為先進的生產經營理念,村集體經濟較為強壯,一、二、三產業健康發展,特別是二、三產業發展較好。而位于山區、稻區的村,地處偏僻,村落分散,交通不便,信息閉塞,觀念陳舊,級集體經濟一般比較薄弱,甚至是空白村。

二是村級集體積累困難是制約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重要原因。村級集體積累是農村集體經濟生產和服務的物質基礎,是不斷增加農業投入和進行公益事業建設的重要保證。從情況調查來看,受國家宏觀經濟的調控、嚴格的用地政策和農村稅費改革的影響,我市各村村級集體經濟收入主要依靠土地征用和“三提五統”的局面消失,農民的應交款拖而不決,鋼性支出的不斷攀升,沖抵了積累,坐吃山空。

三是干部群眾思想認識上的差異是制約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主觀原因。我市完成村辦集體企業轉制,受此負面影響,各級對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認識不到位,思想不重視。部分村干部怕麻煩受氣,不用心;農民群眾對村組織發展集體經濟不放心,對集體喪失信心,甚至出現只要權益、不要義務、不愿出錢出力、不聞不問的現象。這些思想認識上的差異性,嚴重制約了集體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四是部分村干部群眾盲目的攀比心理,阻礙了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步伐。從受調查的37個行政村情況來看,農民群眾對村級組織的要求以及對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呼聲越來越高,不斷對村干部施加壓力,使村干部都抱著“別人都在搞,自己若不搞,對不起老百姓”的態度,不顧所在村的經濟承載能力,盲目跟風,舉債建設,從而進一步增加了村級組織的負擔,也制約了村級集體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三、對策與建議

(一)發揮區域優勢,合理利用當地農村資源。

我市村莊分布在平原、半山區、山區,村與村之間條件千差萬別,發展農村經濟必須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充分發揮區域優勢,合理有效地利用當地農村資源,把資源優勢切實轉化為產業優勢,不斷增強村級集體經濟實力。防止一哄而起,套用一個模式。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近郊和邊遠農村,應根據各村經濟基礎、資源稟賦、干部農民素質等各方面實際,發揮優勢,挖掘潛力,優化結構,揚長避短。

1.近郊村要調整農村經濟結構,大力發展二、三產業。充分利用地理環境優越、交通便利、信息通暢、人才資源豐富、基礎設施較好等有利條件,在發展二、三產業上走出新路子。一是建立農副產品商貿市場。集體投資辦市場、商場,以場生財。如朗霞街道的新新村,通過創辦蔬菜農貿市場和停車場,年可收租金等65余萬元。二是興辦農副產品加工企業。農村非農產業發展空間巨大,要利用當地豐富的農副產品資源,發展加工業,拉長產業鏈,而這也正是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難點。三是建立服務市場,興辦各類服務實體。本著為民服務的方針,為本地的個體私營企業開展產品推銷、供應原輔材料以及信息、運輸、餐飲等有償服務,既為農業和農民走上市場架起橋梁,又為村集體經濟發展裝壯大增添一條途徑。也可依托原有基礎產業,建立各類中介服務組織和專業合作組織,從中收取服務費、管理費,以壯大集體經濟。

2.山區要搞好農業資源開發,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山區要立足當地農業資源,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一要開發好。在保護好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利用一切可以開發的資源,發展新項目,開拓新產業。發展一些集體統一經營的種養業和農副產品加工業,開發利用集體自然資源如山地、水資源等,通過招標等形式開發經營,獲取收益。二要管理好。改造好、管理好現有村級集體的山林、茶園、果園、竹林、水域等資產,使村級集體資產獲得保值增值。針對“分得過多,統的較少”的實際,采取以下三種方式:一是返租倒包,把農戶的責任山以及長期失管荒蕪的山地,通過規劃,向農民返租,統一開發后重新承包給農戶經營,獲得發包收入。二是合股經營,通過筍竹兩用林、水果蔬菜基地和小水電等項目開發,村與農戶或投資公司按一定比例合股開發經營。三是實施品牌戰略,重視科技投入和產品營銷,發展優良品種,開展產業化經營,不斷提升農產品的檔次和質量。

(二)管好用活村級集體資產。

農村集體資產是廣大農民多年來辛勤勞動積累的成果。要建章立制,強化管理,實現村級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做到聚財有術,理財有方。第一,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積累機制。凡是集體項目都要落實責任制,及時收繳承包金或租賃費,把該收的錢收起來。對農戶長期放棄管理,粗放經營甚至荒蕪的承包項目,由集體收回后,實行招投標承包經營,提高經濟效益。要對屬于集體的山地、水等資源實行有償使用。第二,加強資產核資,盤活集體存量資產,構筑資產增值機制。要積極實行集體資產以價值形態為主的管理辦法,把土地等資源性資產作為經營性資產來運作,根據有關政策,保護好、發展好宅基地(土地)整理后的成果,促使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要管好土地征用補償費,嚴禁亂支濫用。對使用集體房屋和集體公益設施的,要收取一定的使用費和公益事業費。第三,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代管制度。強化開支審批、收支預決算、財務審計監管、民主監督、財務公開等工作,堵塞村級財務管理漏洞。

(三)制定扶持政策,優化集體經濟發展環境。

從調查座談體會到,我市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困難重重,不論是近郊村、遠郊村,還是山區農村,都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給予極大的扶持,尤其是對山區集體經濟基礎較差的村,更應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扶兩頭,帶中間”的辦法,助推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

一是要活用村級留用地政策。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集體必須占有生產資料,而土地是現階段農村最重要、最基本的生產資料要維持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必須賦予村級一定數量的土地經營權,確保村級通過土地經營獲取穩定的收入。“留用地”,從字面上理解就是留給將來農村發展使用的土地。與其留著將來用,不如現在就用,遲用不如早用,早用早收益。在當前關鍵建設時期,必須突破僵硬的思維定勢,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精心保裝,適度開發,早開發早發展。從干部群眾的呼聲來看,村集體占有10畝左右為宜,這樣村均固定收入可達到10萬元以上,減輕村級組織的開支壓力,維持村級正常運轉。

二是要建立規范的土地流轉制度,活化土地使用權。采取土地反租倒包、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等形式推行農戶土地經營權流轉。允許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集體所有的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與其他投資者共同興辦企業或開展物業經營,獲得土地使用收益。支持集體經濟薄弱村到城鎮發展集體經濟,從非農建設用地指標中,安排一部分作為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專用指標,給集體經濟薄弱村2至3畝的非農建設用地指標,并以最低價位在區位較好的城鎮規劃區內落實地塊建設工商用房,以獲取穩定的租金收入。

三是要建立新增工商稅收分享政策。村級在村內或城鎮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民營經濟,創辦工商企業,新增工商稅收可按地方收益部分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用于補充村級收入的缺口。按工業集聚要求搬遷至其他鄉鎮工業園區的企業上繳稅收,原所在村應按一定比例分享收益。通過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著力改變引進企業越多,村負擔越重的局面,從而調動村級在招商引資和發展民營經濟上的積極性。

四是要整合各部門政策資源,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目前,分散在有關部門的涉農政策資金在扶持農村發展上,存在著不確定因素,且隨意性較大。為此,要整合部門政策資源,優化資金配置,規范操作,增強方向性,提高透明度。要理清村級組織的財權和事權,按一定比例加大對農村道路養護、衛生保潔、綠化等市級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統籌村級班子成員工資報酬,切實減輕村級組織的開支壓力。

(四)化解村級債務,切實減輕村級負擔。

村級債務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一個阻力,要采取各種措施和辦法,切實減輕和緩解村級組織的負擔,使村級組織在發展集體經濟的道路上輕裝上陣。一是增收還債。通過大力培植集體收入來源,增加集體收入,提高還債能力。二是清欠還債。主要是加大對農民欠繳的“三提五統”和各項承包費的清繳力度,在清欠工作中,要堅持執行先黨員干部、后農民群眾的原則,在廣泛動員的前提下,對有能力還款而不還的,必須利用法律手段收繳。三是降息減債。對于高息借款,不管原來達成什么協議,都嚴格按照金融部門規定的同期利率計算,由鄉鎮農經站統一換據,簽訂協議,或由政府進行適當貼息,以此減少村級負債。四是節支還債。嚴格核算享受誤工補貼人員數量,減少工資支出。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對辦公費、報刊費、會務費等項目要實行限額管理,降低管理成本,達到增收節支的目的。五是核銷減債。對村級債務進行全面審核認證,經過核定已確定認為無效的債權債務,按法定程序予以核銷。六是歸責還債。對原村辦企業向銀行貸款形成的債務,要按照誰借誰還的原則落實債務人,債務由企業承擔并負責償還;企業倒閉的,可以采取股份合作、租賃、拍賣等形式處置,所得收入按法律規定償還債務。

(五)加強農村基層經濟組織建設,提高發展活力。

發展和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村級班子建設至關至要。一是要配強配好村級班子。特別是要選配好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要不拘一格地把年輕、懂科技、有經營管理能力的高素質人才選配到村級領導崗位上來。對一些相對貧困且又缺乏人才的地方,不能光以內選方式,必要時還要突破條條框框,通過下派途徑解決好班子軟弱的問題,使村級班子人員真正具備帶領一方農民開拓創業,勤勞致富的能力,成為黨在農村基層的堅強堡壘。二是加強村雙委班子成員的培養和教育。加強思想教育,樹立為民服務、清政廉潔的思想,明確村級班子在新農村建設中的職責。要加強村干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管理能力的培訓,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到集體經濟發展較快的典型地方考察學習,借鑒經驗,因勢利導,強身固本。三是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完善對村干部工作業績和收益掛鉤制度,要把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納入村干部目標責任制的主要內容之一,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對在一定時期內村級班子建設和村級經濟發展成效顯著的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充分調動農村干部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積極性。同時,也要防止個別村干部采取虛報瞞報手段,謀取不當利益。四是要切實解決村干部的后顧之憂。對從事村級組織工作達到一定年數的老村干部,離任后要繼續落實養老、醫療保險等關愛政策,使村干部有一個盼頭,多一份工作干勁。

五、需要調整或出臺的扶持政策

1.村級留用地政策。

2.村干部報酬逐步統籌。

3.農村社會公共服務經費(正常運轉經費)的補助政策。

4.發展物業經濟的扶持政策。

5.村干部的激勵、關愛政策的繼續運行。(解決有人辦事的問題)

6.由村級出資共建農村公共設施的收益回報機制。(水、電等壟斷性行業)

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計劃范文4

關鍵詞:農村金融;要素市場

一、慶城縣“三權”流轉的主要情況

(一)基本情況。慶城縣轄5鎮10鄉2個辦事處,153個行政村,1053個村民小組,總人口26.27萬,其中:農業人口18.56萬,農戶5.97萬戶,農村勞動力15.1萬人,土地總面積2692平方公里,全縣農村集體土地860.62萬畝,其中:耕地102萬畝(二輪承包地82畝,園地15萬畝,機動地5萬畝),林業用地234.5萬畝(其中集體林地231.8萬畝),天然草場251.59萬畝(可利用草場222.5萬畝、人工多年生牧草50.32萬畝),“四荒地”等其它土地272.53萬畝,農村宅基地6萬戶。

(二)“三權”流轉現狀。近年來,慶城縣堅持以“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對農村集體土地和農村集體資產的產權進行確權;目前,地籍調查達5.5萬戶,地籍測量2.5萬宗,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將在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現已確權的農戶土地在雙方達成協議后流轉。政府在土地流轉工作中采取4+6模式,即四項措施、六種模式,為縣內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搭建了平臺。

四項措施:一是搭建土地流轉縣鄉村三級服務平臺。建立縣級指導中心,成立7個試點鄉級服務站,8個村級服務點,配備信息員172名。二是采取多種方式促進土地流轉。主要采取轉包、轉讓、出租、季節性流轉、農地入股、互換等方式促進土地流轉。三是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將合作社的先進經營模式、現代農業耕種理念貫穿于農村土地流轉工作中,轉變群眾流轉土地的觀念。四是政策激勵促進土地規模經營。結合農業農綜開發項目,招商引資和鼓勵科技工作者帶薪承包土地。目前,已培育種殖規模大戶86個,發展特色區域產業238個。

六種模式:一是租賃開發型。即把土地經營權租賃給業主開發實行市場化運作,讓農戶通過收取租金或在業主處務工等形式獲得收入。二是股份合作型。農戶提供土地和勞動力,業主負責種苗、技術和營銷,并按規定比例合作經營,收益按比例分配。三是大戶承包型。將外出務工、經商人員主動放棄經營土地承包的,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轉包給懂經營、會管理、有技術的專業大戶,根據地理特點,從事特色開發,發揮土地效益。四是戶際聯營型。根據農戶自愿,基于共同的發展需求,建立以特色產品為主導的專業合作社,由協會充當業主,實現產、供、銷一條龍服務。五是買斷經營型。將荒地、荒山、荒坡等沒有開發利用的公共資源和集體低產果園等公開拍賣。目前,已盤活土地資產8200余畝,發展規模養殖、種植產業144個。六是委托代耕型。部分外出務工或從事非農產業農戶,在不改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將承包地委托給信譽好、善管理、有技術的種田能手代種。目前,全縣土地委托代耕已達2.43萬畝。止2014年3月末,備案、審查、登記土地流轉合同860起,提供土地供求信息128條,累計流轉農村土地9.12萬畝,占總承包耕地面積74.12萬畝的12.3%,其中幫聯戶承包經營土地實現流轉3825畝。

二、農村“三權”流轉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慶城縣在農村“三權”流轉過程中,政府積極推動并進行了有益探索和實踐,但由于縣內自然條件、經濟收入、制度建設、農村傳統觀念等因素限制,“三權”流轉工作總體進展較緩慢,“三權”流轉還存在以下問題亟待解決。

(一)“三權”流轉機制不完善,政府監管乏力。由于縣內不完善的市場機制,傳統的計劃手段仍舊在“三權”流轉中起著主導作用,流轉機制的建設落后于縣內經濟的發展。其中,“三權”價格評估及確權登記進展較緩,制約了“三權”應用權流轉(目前農村集體土地和集體資產、宅基地還停留在確權階段);科學合理的土地價格體系的缺乏,使得集體土地的收益面臨流失的隱患;而專業中介服務機構與產權交易中心交易不健全,場所和監管機構的不完善,政府對交易行為缺乏有效監管,導致縣內農村“三權”流轉難以在短時間內實現規范運作。

(二)農村社會保障及勞動力轉移跟不上,遏制了土地流轉。盡管目前農村的養老、醫療、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在不斷健全和完善,但縣內農民主要還是依靠土地來解決吃飯和依賴土地的產出品收入解決看病、上學、養老等問題,普遍把土地作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來看待,對于流轉土地存在后顧之憂。通過調查,大部分農戶存在害怕租出的價格低,外出又找不著事干時,生活無保障。有的農民工因為文化低、素質差、沒技術、年紀大,一年四季靠農忙在家務農、農閑外出打工兩頭跑來維持生計,正因為農民工的轉移就業能力差從而制約了縣內土地流轉。

(三)農村各種補貼補給對象不合理,制約流轉后土地經營者的積極性。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影響很大,是一個高投入,高風險的產業,雖然國家對農業給予了很大的扶持,如:不征收農業稅、特產稅等,且以種糧補貼、良種補貼、綜合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形式支持農業的發展,但這些補貼都以一折通的形式直接補給了每一個農戶(也就是土地所有者),部分農戶領了國家的補貼,卻并不從事農業生產,他們外出務工,或者將土地流轉,或者將土地留給在家的老人粗放經營,或者將土地閑置撂荒。而從事農業規?;a經營的人對土地增加經營投入,卻享受不到國家給予農業生產的補貼,挫傷了流轉后土地經營者的積極性。

(四)流轉的土地經營效率不高,制約土地規模化優勢發展。近年來農用工具及生產資料不斷上漲,租金和雇傭工成本一再攀升,造成土地流轉后業主的經營成本一再提高。同時,還要承擔來自新技術、新品種推廣和農產品市場波動的風險。業主承包經營收益低,特別是遇到干旱、洪澇災害等自然災害,業主損失越加嚴重。特別是慶城受地理、經濟條件限制,當前機械化水平難提高的情況下,農業經營過程中很大一部分還要靠手工勞作。由農民身份轉換成的農業工人,在耕種過程中粗放經營、濫用肥力、損害耕地的可持續性,抵消了農地規模經營給農業帶來的收益。在山區,出現流轉后土地規模經營每畝單產小于在時期小農經營的產量,存在業主規模經營農地效率不高、效益下降的現象。

(五)制度不健全制約農民集體收益權合理分配。從調查情況看,慶城縣現在集體很多的收益實際上跟財產是分不開的,農村集體當中的土地以及集體當中的一些資產,都與財產或者資產有關系。目前制約縣內確權步伐難以跟進的主要因素就是存在集體產權不明晰,支配權,運營分配權、話語權等往往集中在少數人手中,這種分配方式往往忽視了集體和農民個體的利益,讓少數人獲得了利益。除此之外,縣內民主管理、財務公開等制度仍不健全,直接制約了農民集體收益權的合理分配。

三、阻礙金融機構有效支持“三權”流轉市場發展因素

(一)“三權”流轉的多樣性與目前涉農金融機構信貸風險防控之間存在不匹配現象?!叭龣唷绷鬓D一般是指出租、轉包、轉讓、互換、股份合作等交易活動,具有多樣性、復雜性等特點,使金融機構對信貸風險的可控性降低,發放“三權”流轉貸款更為謹慎,從而影響“三權”流轉貸款的發放。而農民以“三權”承包經營權為抵押的融資方式容易產生法律糾紛,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交易成本,產生更大的風險。但如果沒有金融的支持,“三權”流轉難以實現規模效應,金融約束與“三權”流轉存在不匹配問題。

(二)農村“三權”專業評估機構缺乏。目前,農村宅基地、土地及集體經濟權價值確定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由誰評估、如何評估、參照標準、公正監督等事項隨意性大,評估的宅基地價值差異較大,公允度難以讓宅基地確權人和金融機構認可。

(三)農村“三權”作為抵押品處置難度較大。一是如法律法規約束土地不能作為貸款抵押物,《擔保法》和《物權法》中均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二是現行法律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上述規定導致金融機構借口以土地經營權質押的債權變現難度大,風險高等特點難以開辦以土地經營權質押貸款業務,嚴重阻礙涉農金融機構放貸的積極性。

(四)“三權”流轉后農業經營規模擴大,農業風險增大與農業風險保障機制的不匹配。如,土地流轉后農戶經營在原有農業的基礎上一般發展規模種植,進行農業產業化操作,需要更多的信貸資金投入,以形成產業化鏈條,取得規模效應。但由于農業屬于弱質產業,不能擺脫“靠天吃飯”的本質,規模經營后其風險累積。由于目前縣內農業風險保障機制不健全,相關配套扶持政策不到位,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農業保險發展又相對滯后等問題,制約了金融機構支持農村“三權”流轉的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

四、意見和建議

(一)發揮政府在“三權”流轉中的引導作用。政府要強化經管部門的職能,加強隊伍建設,認真履行“三權”流轉的指導、服務和管理職責,依法規范管理“三權”流轉工作,確保規范有序進行??茖W制定農村“三權”利用與流轉的長遠規劃,農業、林業、土管、財政、金融、科技等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為“三權”流轉以及生產過程提供技術、信息、資金、科技服務,以流轉促調整,以流轉增效益。

(二)提高農民對“三權”流轉的積極性。一是將農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統一納入社保,逐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等適合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降低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二是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擴大農村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提高養老保險額,建立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和省級調劑制度。三是進一步加快改革農村戶籍制度,打破農民身份的限制,取消農民進城就業的各種不合理限制,把已經放棄經營土地、進入城市就業的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城鎮對接,避免再次返鄉爭地,從而穩定流轉關系。

(三)加快“三權”登記,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農村“三權”抵押貸款。一是產權明晰是流轉的前提,政府應加強“三權”的確權工作效率,依法確定“三權”的權屬范圍,明晰“三權”使用權的產權主體,保障交易的安全性。二是金融機構要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積極開展農村“三權“抵押貸款,要通過逐步實現貸款對象從一般農戶向專業戶、農村中小企業轉變,貸款重點從支持一般種養業向支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以及支持農戶發展市場農業、訂單農業和高附加值農業轉變。三是加大信貸產品創新力度,滿足農村土地流轉信貸需求,金融機構要探索開發大額農貸品種。要研究適合農村“三權”流轉后新興農副產品加工方面的有針對性的貸款品種,針對農村“三權”流轉后新興的農業規模種植、農副產品加工方面對大額信貸資金需求,研究開發相應的大額農貸品種,如農產品訂單質押貸款等。嘗試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技園區、種養殖業大戶等生產規模較大、科技含量和產品附加值高、具備較強的風險承擔能力的規模農業,允許以流轉經營權、預期收益、農產品訂單為擔保抵押物,創新金融產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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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vestigation and Reflection on Rural “Three Rights”

Circulation of Qingcheng County

XIANG Lin LEI Xiumei

(Qingcheng County Sub-branch PBC, Qingcheng Gansu 745100)

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計劃范文5

1進城農民工就業歧視的主要表現

1.1就業機會歧視

目前,對農民工的就業機會歧視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直接對農民工城市就業進行行政總量控制、職業和工種限制。如政府允許和限制使用外來勞動力的行業、工種和職業清單。在這種職業保留和勞動用工限定的制度下,農民工大多只能進入“二級勞動力市場”從事城市勞動力不愿從事的臟、累、差等行業的工作。(2)對農民工城市就業的歧視性收費。農民工離開農村時要交費辦理身份證、未婚證、計生證、畢業證、待業證等,還要交計劃生育季度婦檢保證金、公糧水費和三提五統保證金。此外他們在城市還要交費辦理暫住證、健康證等。這些歧視性收費提升了農民工的就業門檻。(3)對城市居民就業和再就業的特殊優惠政策與措施,造成了競爭環境的行政干預和事實上的不平等就業,是一種變相的和更為隱蔽的保護本地居民就業排斥外來勞動力的間接性雇傭歧視。

1.2就業收入歧視

所謂就業收入歧視,是指有相同生產能力的勞動者獲得不同的勞動報酬。對農民工的就業收入歧視主要體現在使農民工被迫接受低工資和同工不同酬。在調研中發現,接近半數的農民工每天工作時間在12小時以上,大大高于平均的勞動時間,而他們的收入卻大大低于平均收入,被調查對象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人數占到了七成以上。這造成了勞動與收入的極大不對等。

1.3就業權益歧視

由于農民工身份歸屬的懸置,同樣情況下其權益更易受到侵害,如拖欠克扣工資、工時過長、勞動條件差、基本人權問題受到損害等。調研中發現,在許多企業,對農民工并不是按月支付工資,而是每月只發少量的生活費,全額按季度或者年末結算,企業常以這樣的方式拖欠農民工工資。調研數據顯示,只有三成被調查者中沒有出現曾被拖欠過工資的情況,這是對農民工勞動力再生產過程的破壞。對農民工就業權益損害和歧視的最直接后果和體現,是農民工城市貧困和農民工與城市社會的沖突激化。課題組對農民工進城——工作——受害——犯罪的過程相關調研發現,城市居高不下的農民工犯罪更多的是一種“收入自救式犯罪”。

1.4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歧視

我國的社會保障和城市福利制度是按城鎮正規就業模式設計的,由于農民工多數在城市中非正規部門就業,農民工長期被排斥在城鎮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體系之外。農民工沒有工作可干,不能被計入失業范圍,沒有權利找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幫助,也難于享受勞動管理部門提供的支持和服務;農民工無權享有城市住房改革中的任何優惠政策,即使購買商品房。也很難有市民一樣的銀行按揭貸款待遇。

盡管社會保險已逐步開始吸收這一群體,可是參保數量卻僅占極小的比例。農民工在經營活動、年齡、地區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異質性,不考慮這一群體的復雜性以及由此帶來的特殊需求,僅僅是簡單地將他們吸納到原有體系中,使得許多相關規定并不適用。所以從形式上看,目前農民工雖獲得了參加保險的支持,實際上卻由于缺少細致的、有針對性的設計而在操作上存在許多難點。

2當前農民工就業待遇不公的原因分析

2.1歧視的直接根源:由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派生出的戶籍制

我國是在資本稀缺的發展階段上推動資本密集型的重工業發展,政府為壓低重工業發展的投資成本,首先實行統購統銷政策,壟斷農產品的定價、收購、運輸和分配,以低價獲得基本農產品,并以低價分配給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部門和城市職工,這樣政府將壓低重工業發展成本的負擔轉嫁給了農業部門和農業生產者。另外,由于重工業資本密集程度高,勞動吸納能力較弱,為了保障城市居民充分就業,戶籍制應運而生,通過戶籍制限制農民的居住地和務農身份,有效地將農村人口控制在城市體制之外,從而相應地建立起城市福利體制。除了住房、醫療、教育、托幼、養老等一系列排他利之外,以保障城市勞動力全面就業為目標的排他性勞動就業制度是這種福利體制的核心。

2.2歧視的制度基礎:戶籍制度改革與經濟社會配套政策銜接不順

歧視的制度安排框架中,戶籍制度的形成、強化、松動和改革是我國一項重要的制度變遷,在變遷過程中有著明顯的路徑依賴,戶籍制度與其他制度互相影響、共同變化,使得戶籍制度不僅被賦予了權利和經濟的內涵,而且直接演變為一種區別對待農民工與城市職工的符號,在此制度基礎上產生的與之緊密相連的就業規定、社會管理與福利等政策成為對農民工身份歧視的具體制度安排。戶籍改革本身并不復雜,但附加在戶籍制度之上的相關社會經濟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會利益分配格局卻是錯綜復雜的。最低生活保障、社會保險、義務教育、職業培訓,還有農村土地承包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與戶籍改革相關的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偏向性使得農民工就業待遇歧視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2.3歧視的消除障礙:法律、司法以及行政救濟的無力

我國《勞動法》第12條平等就業條款只是反對基于“民族、種族、性別和”的就業歧視,但并未規定基于“社會出身”的歧視,對農民工的就業待遇歧視并未納入《勞動法》的保護范圍。另外,根據我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及《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我國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并不包括就業歧視。同時,現有民事法律也沒有對就業歧視作出具體規定,受害人無法依法提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此外,受歧視農民工還無法獲得充分的行政救濟?!秳趧颖U媳O察條例》規定了9項具體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但沒有將就業歧視明確規定為勞動保障監察事項之一,加上我國沒有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法,有關就業歧視的規定分散在各種法律法規中,就業歧視現象并沒有得到各地勞動監察部門的應有重視。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少、力量弱與勞動監察面廣、任務重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工就業權益的維護尤其困難。

3提升農民工就業待遇公平度的對策建議

3.1清除制度障礙

針對農民工問題的復雜性、過渡性,國家在解決農民工問題時應當有近、中、長期對應之策。在近期,各級政府要認真清理歧視農民工的政策法規;尊重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規定和體制,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解決城市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應著眼于長期的就業能力補償,而不是制度性保護,使他們接受勞動力市場帶來的正常成本。同時,政府部門使用農民工要率先垂范。在中長期。國家要建立和完善反歧視立法,建立反歧視專業機構處理歧視問題。

3.2增強法律援助

首先,要盡可能將反農民工就業歧視納入法制化的軌道。我國沒有專門的反就業歧視、促進平等就業的法律。已有的法律規范,對什么是就業歧視,由誰來認定就業歧視,受就業歧視侵害的人如何獲得救濟,實施就業歧視的用人單位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都未規定。因此,國家有必要制定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法》以保障基本人權。

其次,要規范城市雇主的行為。規定雇主在雇傭農民工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在不能及時得到工資時。農民工應得到補償,為繼續做好維護農民工權益工作。各地勞動保障機構應進一步加大對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加強日常巡查和專項監察,對侵害農民工權益問題突出的地區、行業和企業實行重點監察;建立完善舉報制度,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對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政策調整,要在政策出臺前后廣泛做好有針對性的宣傳工作。

3.3完善公共就業服務的平臺

一是建立城鄉統一、平等競爭的勞動力市場;加快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不合理限制和亂收費;開放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免費向農民工提供就業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

二是在就業培訓方面,要以市場為導向,加強職業技能和法規政策培訓;農民工可以同等條件參加本市職工技術晉級考試,合格發給技術等級證書。農民工通過自學達到合格以后,在學費報銷、晉級、獎勵等方面應和本市職工享受同樣待遇。

三是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農民工子女中的一部分是未來的流動人口,讓流動民工的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就是在提高未來流動人口的素質。進一步改善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環境,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素質。適應城市化進程的大趨勢。

四是要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社會保障,優先解決最緊迫的工傷保險、大病醫療保障。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保險續保、城鄉接軌、部分統籌金可以隨個人賬戶轉移等政策。對符合條件、生活困難的農民工應納人大病救助體系和城市生活最低保障體系。

3.4營造平等對待農民工的社會環境

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計劃范文6

節剛剛過去,雖然晚幾天,但借此機會,向各位婦女同胞致以節日的問候!剛才,同志就我縣婦女兒童工作講了很好意見,縣婦聯等部門作了表態發言,與各鄉鎮、各部門簽訂了目標責任書,請各鄉鎮、各部門認真抓好落實。今天我講三個問題。

一、高度重視婦女兒童工作

總理在第四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強調:“尊重婦女,保護兒童,是現代社會的一項基本準則?!眿D女兒童事業的發展水平,是人類社會文明與進步的標志,也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綜合經濟實力的體現。廣大婦女是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新一代的生產力。婦女兒童發展狀況,是衡量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做好婦女兒童工作,發展婦女兒童事業,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我們一定要從推動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婦女兒童工作的重要意義,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開拓創新,把這項工作切實抓好,進一步推動全縣婦女兒童事業健康發展。

(一)做好婦女兒童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是我縣“”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其中自然包括婦女兒童的全面發展。兩性的平等和諧發展,兒童的健康發展,是實現科學發展的基礎,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內容。這要求我們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和兒童優先的原則,努力消除人與人之間發展的不平衡、不和諧因素,實現社會公平均衡發展。

(二)做好婦女兒童工作,是我縣實現突破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證。一方面,實現突破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本身包含著婦女兒童的發展,沒有占人口三分之二的婦女兒童的全面小康,就不可能實現全縣的全面小康。另一方面,實現突破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離不開廣大婦女的積極參與,需要充分發揮廣大婦女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因此,積極發展婦女兒童事業,充分發揮“半邊天”的作用,不僅是我縣實現突破發展的重要保證,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證。

(三)做好婦女兒童工作,是提升國民素質、實現人才強縣的重要途徑。婦女承擔著人類再生產的重要社會責任,同時又是孩子的啟蒙老師和終身教師。兒童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未來社會的競爭,說到底是人才的競爭。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誰擁有人才,誰就擁有未來。因此,婦女的整體素質如何,兒童能否健康成長,不僅直接關系到國民素質的提升,更關系到的長遠發展。

總之,做好婦女兒童工作,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歷史賦予我們的光榮使命。各級、各部門必須從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實現突破發展、構建和諧的全局出發,著眼長遠,切實把婦女兒童發展的各項工作抓到實處。

二、動員全縣婦女同胞廣泛開展“一教四創”活動,在全縣少年兒童中廣泛開展“快樂成長”活動

前蘇聯的大文豪高爾基說:“世界上的一切光榮和驕傲,都來自母親?!狈▏骷伊_曼·羅蘭說,“母親是一種巨大的火焰?!崩璋湍畚膲溩蛹o伯倫說:“最甜美的字眼,就是母親,最美好的呼喚,就是媽媽?!蔽覈拼笤娙嗣辖嫉摹队巫右鳌罚骸按饶甘种芯€,游子身上衣。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蔽覈糯腰S花菜(金針菜)萱草作為母親的代稱,以萱草象征母愛(以椿樹象征父愛)。這些不同國家、不同時代的人們,從不同角度歌頌母親,贊美母親,充分說明母親偉大!因此,我們要關心母親事業,重視母親事業,推動母親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我建議在全縣廣大婦女同胞中,廣泛、深入、持久開展“一教四創”活動,把蘊藏在婦女同胞中的先天潛能和后天潛力挖掘出來,貢獻給家庭和社會,努力提高婦女們自身的社會地位,奮力拓展婦女同胞實現人生價值的空間,以新的風采,耕耘于小康社會建設的偉大實踐中;以新的風貌,收獲于新農村建設的偉大實踐中。

第一,在婦女界廣泛開展“一教四創”活動。

“一教四創”活動:“一教”,就是向孟母仉氏學習,教子成才。“四創”,就是立足于本職崗位,立足于廣闊的農村,開展茶飯創業、庭院創業、女紅創業、保健創業活動,把蘊藏在婦女同胞身上區別男人、獨有其長的潛力挖掘出來。

母親,是孩子的啟蒙教師和終身教師。孟子的母親,仉氏是教育子女的光輝典范,是中華民族“母教第一人”。孟母教子“孟母三遷”(搬遷離開墓地,搬遷離開鬧市區,搬遷到學校附近),注重教子環境;孟母“買肉啖子”,注重教子誠實;孟母“斷機教子”,注重“曉之以理”,最終使孟子成了大器,成為儒學的奠基人之一。

在當今和今后,“小皇帝”、“小公主”——獨生子女的時代,母親、父親望子成龍,固然是人的天性,固然無可厚非。但是,我們萬萬不可急于求成,萬萬不可偃苗助長,萬萬不可“教子無方”。請我們的婦女同胞,在教子的漫長的人生過程中,既要努力學習《三字經》、《朱子家訓》、《增廣賢文》等古代的書,又要努力學習現代教育知識,掌握教人如何做人的道理,掌握教人如何教人的原理。做一名既會教人做人的人,又會教人教人的人。在提高教子水平的同時,也提高自身的文化素養,實現一俱多得,一箭多雕。我衷心地希望,通過你們的不懈努力,通過全社會的不斷努力,力爭早日把孟母仉氏生產孟子的那一天,定為你們神圣的節日——母親節!

茶飯創業,就是做一手好茶飯,做一手農家飯。隨著旅游業的不斷發展,隨著小城鎮建設的不斷發展,隨著社會分工的迅速專業化,越來越多的人需要“農家飯”。比如“攪團”、“魚魚兒”、“豆腐”、“豆腐干”、“燒饃”、“燒雞”、“模糊面”,以及“辣子醬”、“豆瓣醬”、“香腸”等等,有很多頗具特色的農家飯,需要搞品牌開發,需要走出家庭、走向市場,需要正宗的農家味。這些正是我們婦女同胞得天獨厚的,男人爭不過的大舞臺和大市場。你們大有可為。

庭院創業,庭院經濟是婦女同胞從事農業生產的主戰場。如養豬、養雞、養蠶、養鴨、養鵝,水果生產、園藝生產、各種小工藝品生產,等等。這些活路兒不重,技術含量又不高,人人都能做。這些正是我們婦女同胞得天獨厚的,男人爭不過的大舞臺和大市場。你們大有可為。

女紅創業,即針線活兒創業。正象和“農家飯”一樣,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改善,衣著個性要求越來越高,休閑意識越來越強,傳統的針線活兒市場必然重新復燃。比如鞋墊、針織品、手工布鞋、手工內衣、手工飾品等等,將重新高價位回到人們的生活之中。這些正是我們婦女同胞得天獨厚的,男人爭不過的大舞臺和大市場。你們大有可為。

保健創業,保健業已經開始成為人們生活必不可少的朝陽和長久產業。如美容、美發、洗頭、洗腳,保健操、保健舞、秧歌舞等等,需要大量的從業人員。這些正是我們婦女同胞得天獨厚的,男人爭不過的大舞臺和大市場。你們大有可為。

同胞們,有為,才有位。為了提高你們的家庭地位、社會地位,為了拓展你們人生價值的實現空間,為了豐富你們多姿多彩的人生,你們要積極地解放思想,要積極地行動起來。請縣婦聯及有關方面,采取示范、培訓、引導、推廣、評比、獎勵等多種形式,引導全縣的婦女同胞,全面、廣泛、持久地開展“一教四創”活動,使成千上萬的巾幗們積極投身到“四化”(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特征的時代,“四個深刻”(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環境中,“三創(創造、創新、創業)活動”的實踐中,實現人人各得其所,人人各盡其能,努力帶動全員創業、家家創業、人人創業新局面、新格局的形成。

第二,在廣大少年兒童中廣泛開展“快樂成長”活動。

兒童是祖國的未來。孩子的成長首要的是“長個子”,在“長個子”的同時“長腦子”,即我們經常講的“快樂成長”、“健康成長”、“健康第一”。

大家知道,我們的生活水平比以往高出了很多。孩子們比以往的我們吃、穿、住、行等多方面,和我們那個年代無法相比??墒牵F在的孩子反而更“苦”,更“累”,更“可憐”?為什么,因為,在社會普遍“浮燥”、普遍“趨利”的大環境中,人們的心理不是很正常,是大人們把孩子“逼苦了”、“逼累了”、“逼可憐了”。因此,我今天規勸我們的母親們,孩子的一生路很長,望子成龍要講科學,講規律,講道理,還孩子們一個快樂的少年,快樂的童年!

三、努力推進我縣婦女兒童事業全面發展

抓好婦女兒童工作,就是抓科學發展觀落實,就是抓和諧社會建設,就是抓執政為民和依法行政。當前,我縣正處在實現突破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新階段。今后一段時期,婦女兒童工作必須牢牢把握這一主題,以促進婦女兒童全面發展為目標,以提高綜合素質和保障合法權益為重點,突出重點領域,著力優化婦女兒童發展環境,努力推動我縣婦女兒童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在具體工作中,要始終做到“三個堅持”: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婦女兒童全面發展。要通過加強教育培訓,著力提高婦女兒童綜合素質。在激勵婦女投身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同時,促進婦女自身發展進步;在注重培養兒童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良好行為習慣的同時,造就一代又一代的現代化事業接班人。

二是堅持男女平等發展和兒童優先發展。要以建立健全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機制為重點,切實保證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等各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力和機會,切實保障兒童的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和參與權。

三是堅持統籌協調,推動婦女兒童事業健康發展。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統籌推進城鄉婦女兒童事業的協調發展,關注弱勢群體婦女兒童的共同發展。

根據我縣實際,今后一段時期,我們必須突出重點,抓好以下七個方面的工作。

(一)切實保障婦女參政權。政治權利是婦女各項權利中最高層次的權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婦女發展規劃》的要求,重點關注各級各部門領導班子中女干部配備,爭取“人大女代表、政協女委員在‘十五’的基礎上有所提高”。制定引導和推動女干部平等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決策管理的政策措施,積極營造支持、鼓勵婦女參政議政的良好氛圍,保障婦女平等進入權力機構和決策層面,努力提高婦女參政水平。抓好女干部隊伍建設,做好有關培養、選拔工作,加大發展女黨員工作力度,進一步提高女性黨員比例。積極鼓勵婦女參與基層民主管理,特別要充分發揮婦女在村(居)民主自治中的作用。

(二)切實保障婦女經濟權。經濟權是確保婦女人格獨立和自身發展的基礎。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要重點保障婦女對各種經濟資源的平等占有權,特別要保障農村婦女享有平等的土地經營承包、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補償安置、社員股份量化等權利。加強對城鎮婦女就業再就業和農村婦女轉移就業的技能培訓,提高廣大婦女的就業能力。依法保障婦女平等的就業機會,堅決消除就業中的性別歧視,為廣大婦女就業創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擴大就業領域,關心女大學生就業,鼓勵婦女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努力保持“女性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40%以上”。加強女職工的勞動保護,特別要加強非公企業落實“四期”特殊保護,保障女職工享有平等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權利,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

(三)切實加強婦女兒童教育。在加強婦女教育上,一要創造條件,讓更多的婦女平等接受高層次教育,增加婦女受教育年限,不斷提高婦女的科技文化水平;二要通過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等擴大婦女終身教育渠道,逐步建立婦女終身教育體系。特別要針對現代農業發展的需求,抓好農村婦女的技能培訓,提高她們對先進適用農業技術的應用能力。在加強兒童教育上,一要以高標準、高質量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學前三年教育為目標,通過優化教育資源布局,加強對農村教育的支持,促進城鄉基礎教育均衡化發展;二要繼續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整體推進素質教育,著力培養學生的自主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科學精神,全面提高婦女兒童整體素質。

(四)切實做好衛生保健工作。把婦幼保健工作納入公共衛生管理體系,不斷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面。完善農村和社區基層服務網絡,加強婦幼保健機構和隊伍建設,抓好孕產婦和嬰幼兒保健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婚檢率,不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抓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和全民健身活動,做好婦科病和兒童高發病預防查治工作,努力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

(五)切實健全權益保護機制。要把依法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納入“平安”建設的總體部署中,廣泛開展“平安家庭”創建工作。要將加強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納入“五五”普法教育,提高全社會維權意識,增強婦女兒童自身維權能力。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化維權網絡,嚴厲打擊各種侵害婦女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婦女兒童反家庭暴力庇護所,為受害婦女提供緊急庇護、矛盾調適、心理疏導等服務。堅決制止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行為,嚴厲打擊殘害、遺棄女嬰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監管力度,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納入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輿論宣傳,倡導少生優生的社會新風。加強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工作,關注特殊家庭兒童和流動兒童的健康成長,切實維護兒童合法權益。

(六)要切實推進農村婦女兒童工作。進一步完善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農村婦女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大力發展農村公共衛生事業,認真落實農村醫療救助、貧困孕產婦救助、計劃生育獎勵制度,使農村婦女兒童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為他們提供更多、更實、更好的服務。以落實優惠政策為重點,著力解決婦女兒童看病貴、上學難問題。要全面落實“兩補一免”和農村合作醫療救助政策,確保貧困婦女兒童享有基本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七)切實營造全面發展環境。結合新農村建設和“創衛活動”,既要為婦女兒童創造舒適、安全、清潔、綠色的人居環境,又要盡可能地配套建設婦女兒童文化、體育和活動場所以及相關公共設施,又要大力倡導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兒童優先原則,為婦女兒童提供優秀的文化產品和精神食糧,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廣泛開展文明家庭等創建活動,倡導健康、文明、科學的生活方式,營造有利于婦女兒童全面發展的良好環境。

四、切實加強婦女兒童工作的組織領導

婦女兒童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多部門、多領域,關系各行各業和千家萬戶。做好婦女兒童工作,是各級、各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各鄉鎮、各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樹立社會性別平等意識和兒童優先的重要理念,切實加強對婦女兒童工作的領導,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完成“”婦女兒童發展各項工作目標。

第一,工作部署要“到位”。婦女兒童發展狀況作為衡量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標,已納入全縣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的總體布局中。我縣是省上確定的實施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示范縣,這既是對我縣以往婦女兒童工作的肯定,也對今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鄉鎮、各部門在制定規劃、部署工作、安排項目時,要充分考慮婦女兒童的特殊利益和發展需要,使婦女兒童事業的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檢查、同步考核。要把婦女兒童發展,納入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總體目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三個文明”建設,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部門職責范圍,納入公共事業發展和公共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優化資源配置,穩步推進婦女兒童事業快速發展。

第二,法制保障要“有力”。當前,我縣的經濟社會發展還處在經濟轉軌、結構轉換、社會轉型的重要時期,婦女兒童工作必然會隨著形勢的變化,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把婦女兒童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建立健全婦女兒童權益保障長效機制。各級、各部門要把保障婦女兒童權益作為轉變職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務,要結合“平安”創建活動和“五五”普法活動,認真貫徹《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全面保障婦女兒童在政治、經濟、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切實解決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突出問題。要根據我縣實際,加強勞動監察和安全生產監察,依法保護女工權益,嚴禁非法雇用童工,確保安全生產。要關愛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子女,特別要讓他們的子女與城里的孩子一樣,在同一片藍天下成長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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