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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經濟審計報告范文1
一、當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模式
(一)內部審計模式 我國農村集體經濟較早出現了以農村經管部門(或稱“經管站”)為審計主體,以村集體經濟活動為審計對象的農村內部審計。這種模式主要是依據1992年5月農業部第11號令《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暫行規定》和部分省區制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而設置。經過多年的發展,這種審計模式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至今仍被大量采用。另外有些農村地區出現以鄉鎮政府成員臨時組成的審計機構對農村財務進行審計的模式(即“鄉鎮政府內部審計”),這種模式從其隸屬關系和設置的形式來看,也屬于內部審計性質,但由于受到經費和人員編制等因素的限制,在實踐中這種模式比較少見。目前以“經管站”為審計主體的內部審計模式實質上就是讓經管站既充當經營管理者又充當監督人,違背審計獨立性原則,其審計結論嚴重缺乏客觀性和公正性;其次“經管站”日常經管工作繁重,必然沖擊審計業務的開展。而鄉鎮政府內部審計成員由于是鄉鎮領導干部組成,其專業技術水平有限,很難適應“兩型”社會的審計要求。
(二)國家審計機關派駐審計模式 國家審計機關派駐審計模式是在縣(市)級審計機關下設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機構,其工作直接對縣(市)級審計機關負責,性質屬于國家審計。不足的是這種審計監督范圍比較有限,與鄉(鎮)政府脫離,不能適時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工作的開展,屬于事后監督;其次審計工作過于偏重對經濟案件的查處,忽略了其在鄉鎮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和調控中的作用;然后由于縣(市)級審計人員有限,導致審計工作覆蓋面窄、連續性差,不能及時全面地反映鄉(鎮)的經濟運行情況。而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范圍較廣,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農民承擔費用、農村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等。因此國家審計機關派駐審計模式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但其權威較大,獨立性和審計專業性強,有助于提高審計質量,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三)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模式 出于探索和創新角度考慮,在一些鄉鎮(街道)出現委托注冊會計師(簡稱CPA)進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這是農村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得以實現的一種有益嘗試。但這種模式暫時不適應農村集體經濟這一特殊的領域。首先從委托理論角度看,由于農村集體經濟與村“兩委”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破壞了典型的CPA審計的三角關系,獨立就失衡,有礙審計的開展;其次從成本上來看,委托方難以支付相對昂貴的CPA審計費用,或者覺得農村財務管理水平較低,鄉鎮(村)經濟業務相對簡單,沒有必要請專業技術和獨立性較高的CPA來進行審計;從操作層面來看,CPA審計農村集體經濟雖然是一塊新的領域,但由于沒有具體相關準則或制度可供CPA參考,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審計的質量難以保證。
二、“兩型社會”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模式創新
(一)農村集體經濟綜合審計模式的建立 為建設好“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升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權威性,根據2006年2月新修改《審計法》第十條 “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其審計管轄范圍內設立派出機構;派出機構根據審計機關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之規定,可以設想在各縣(市)國家審計機關專門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綜合審計中心”(具體機構體系設置如圖1),該中心垂直隸屬于縣(市)國家機關,主要職責是對農村集體經濟進行財務審計監督。其優勢和相關要求表現在:
(1)審計主體進一步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綜合審計”中心是接受縣(市)級審計機關的垂直領導,意味著將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納入國家審計體系范疇,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審計機關是實施新的審計模式的主體,使得農村集體經濟綜合審計中心的層次和獨立性得到提升,審計監督的力度得到加強??h(市)國家審計機關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綜合審計的具體實施辦法,并授權該中心各部門和鄉鎮(街道)審計分中心直接履行對鄉鎮(街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日常審計任務。
(2)審計范圍更加明晰。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任務重,執行難度大,針對性強,中心可根據審計業務需要設置相關部門:一是農村財政財務審計,根據實際情況對各鄉鎮的村級財務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二是農村專項資金審計,主要是對土地出讓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村干部報酬補貼發放、救濟(扶貧)資金、其他涉農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三是農村建設工程項目審計,集中對所有農村建設中達到一定資金規模的項目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四是農村資源環保審計,主要對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資源浪費情況和環境污染情況進行專題審計,以達到符合“兩型社會”建設的具體要求;五是農村經濟責任審計,對鄉鎮(村)主要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以保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該中心相應部門和分中心接受紀檢監察室和司法部門的監管。
(3)相關審計準則和程序的制定要求。為確保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權威,保障整體審計質量,政府需盡快制定包括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準則、審計人員行為規范、審計程序規范、審計報告規范等相關審計準則或制度,使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有章可循。對于農村經濟審計的基本程序可以從審計工作方案、發出審計通知書、實施就地審計、調查取證歸納問題、評審內部控制、出具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決定、復審異議等問題進行考慮。
(4)審計人員錄用和隊伍建設要求。新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綜合審計中心可根據授權的審計范圍和任務,來設定審計崗位和編制履行相應的工作職責。該中心負責人應由縣審計機關任免,并向縣審計機關報告工作;其他審計人員由縣人事局、審計局向社會公開招考,擇優錄用。鄉鎮(街道)審計分中心機構人員編制由縣級政府負責解決,可以是公務員編制或事業編制,所需經費由縣財政納入預算,統一提供。業績考核和業務技能由縣審計機關負責。
(二)倡導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充實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力量 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采用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雖然存在諸多困惑,但在今后 “兩型社會”建設的大背景下,農村市場化的逐步深化,特別是城郊結合的農村,其經濟發展更是日新月異,農民民主意識會不斷增強,政府審計出于成本效益考慮,可將部分業務委托給注冊會計師審計。因此,在由國家審計機關為主導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之外,注冊會計師審計將會成為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必要補充力量,這既是農村集體經濟受托經濟責任擴展的需要,也是注冊會計師自身行業發展的契機。該模式的優點在于:一是作為社會中介機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具有法律效力,其審計結論的公信度較高;二是會計師事務所和委托人之間只是委托受托關系,不存在其他利害關系,注冊會計師的行為受審計準則的約束,其審計結果的公正性較強;三是注冊會計師具備系統的專業知識、豐富的審計執業經驗,能利用專業優勢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審計執業過程規范,進而提出有針對性的審計結論,審計質量較高;四是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受托審計,其業務范圍不受限制。
需要說明的是,由于當前的經濟發展條件和審計環境的約束,農村集體經濟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急需解決以下五個問題: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倡導和鼓勵將部分農村集體經濟業務委托給注冊會計師予以審計;二是政府盡快出臺與完善有關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準則或制度,為注冊會計師審計進入此領域提供法律依據;三是明確審計委托人范圍,特別應明確全體村民以農村集體資產所有者身份充當審計委托人的地位;四是注冊會計師應充分考慮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的風險,委派熟悉農村實際情況,通曉國家農村政策與法規、經驗豐富的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工作;五是針對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收費問題,政府應科學引導,可以考慮給予承擔了經濟實力較弱鄉鎮(村)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相應比例補償。
參考文獻:
村集體經濟審計報告范文2
近幾年來,隨著農村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發展,對村集體經濟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鄉鎮普遍建立了各種監督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時,仍然出現一些問題。一是開支無標準;二是管理無制度;三是結算不及時等,使集體出現資產流失、非生產性支出過大、有的甚至揮霍浪費。使村級不良債務大量增加,包袱沉重。造成收支不平衡,農戶欠交更入不敷出,村干部挪用資金,資金不入帳等現象屢增不減。如任其蔓延,不僅會拖垮村集體經濟,而且會擾亂農村經濟秩序。對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切實加強領導,規范村經濟的監督。
村經濟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黨群、干群關系和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因此,各級領導特別是鄉鎮領導要把怎樣加強對村經濟的監督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定期聽取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村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完善對策,定期檢查督促村干部嚴格按章辦事,增加他們的法律意識,確保各項制度貫徹落實。
二是要建章立制,不搞“馬后炮”。
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離任審計要改為任期責任審計,各級領導應重視審計報告成果的利用,改變過去僅讓審計監督做“裁判”,而不落實改進措施的消極現象。應強調不經審計,干部不能任用;不經審計,干部調離不能辦理手續;不經審計,干部沒有評優評先進的資格。搞好經濟責任審計,對加強村經濟的監督有著決定性作用。一是有利于科學考核,正確評價,選撥任用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二是有利于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依法行政;三是有利于正確評價村級經濟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保證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是實行財務公開,行使監督權利。
實行財務公開規范監督程序和操作行為。一方面要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強業務培訓和定期匯報制度,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嚴重不稱職的要及時處理,維護監督組在群眾中的威信,,才能使財務公開制度,行使監督權利,真正起到加強對村經濟的監督。
四、建立審計網絡,完善審計制度。
農村審計是國家體系組成部分,是深入農村改革,加強宏觀控制和管理,克服村級財務管理混亂,嚴肅財經紀律,發展農村經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根據現有的審計人員,要開展對村級經濟審計,顯然審計力量是不夠的,建立審計網絡是一個好辦法,由村總會計隊伍中建立起審計網絡隊伍,并通過業務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在財務公開和日常對村經濟審計工作中發揮審計網絡作用。從現階段對村經濟審計,僅停留在村主要干部離任審計上,忽視了對其經濟活動財務收支審計、簽訂經濟合同審計、農戶收費標準計和基礎設施建設都應納入審計范圍的常規監督,往往會產生積重難返的情況,成立了審計網絡可改觀對財務收支、其他經濟項目活動與審計監督之間的脫節矛盾,加大審計力度,拓展審計的監督面,有利于經濟健康發展,,也是加強對村經濟的監督的內在需要。版權所有
村集體經濟審計報告范文3
一、指導思想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村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為核心,堅持依法依規按政策辦事的原則,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弄清村級經濟實力,理順財務關系,明確村干部的經濟責任迎接村級換屆,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
二、審計的范圍和方法
村級財務審計的范圍,主要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重點是審計**年村委會換屆以來(審計期限:**年換屆之日起——**年8月31日止),村級財務活動情況和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可追查到以往年度,立案逐項進行審計。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進行審計,做到五個結合:審計查賬與走訪群眾相結合,審計查賬與核查實物相結合,審計與化解村級債務相結合,審計與處理問題相結合,審計與建帳建制相結合,確保審計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三、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審查村級各項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點查明收入是否及時入帳,有無被侵占、挪用;非生產性開支是否嚴格控制,有無揮霍浪費;村內各項工程的決算情況;未入帳的費用情況;村公益事業資金、土地補償費收入和政府有關部門下撥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村財務收支是否按時如實上墻公開;民主理財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集體資產、資源、資金及專業項目管理情況。審查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嚴格執行,帳款、帳物、帳帳是否相符,集體資產、資源和專業項目的承包標的、期限、方式等是否經集體經濟討論決定,標的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標機制,承包或租賃者是否按合同及時繳納承包款或租金,有無因管理不善造成集體資產和資源的損失浪費。
(三)村級債權、債務情況。查清債權、債務增減變化及拖欠占用情況,摸清帳外債權、債務情況。重點審查有無借款舉債用于違背政策規定的非生產性支出,是否新增村級債務,有無存在盲目舉債情況,有無將集體資金擅自借給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有無擅自為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提供擔?;虻盅旱?。
(四)村級民主決策情況。審查村級重大事項決策是否由村民代表會議或村集體班子會議討論決定,有無“個人說了算”的情況存在。
(五)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問題。如村干部任期內的經濟活動和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村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等群眾要求審計的問題。
四、審計的基本程序
開展村級財務審計工作,要嚴格按照《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規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進行,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依法行使農村審計監督的職能,具體承擔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審計事項的范圍和內容、審計方式和方法、人員配置和分工、具體工作步驟和要求等。在審計期間,要通過宣傳發動、設立舉報箱等形式廣泛收集意見和村民反映的問題,確保審計工作有效進行。
財務審計工作結束后,應形成審計報告,并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報審計結果,同時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政策進行處理。審計查出被侵占的集體資產、資源和資金必須如數退還給集體;涉及村干部違法違紀的,要提出處理意見,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對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的村,要提出具體整改意見,組織力量幫助整頓,制定規范化管理制度。
審計結果要作為村級組織候選人的必備條件之一。審計出的問題未退賠處理以前,不能作為村級組織候選人。
五、財務審計的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為確保財務審計工作順利進行,收到實效,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按照組建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宣傳發動、培訓骨干、逐村實施審計、規范管理等步驟,集中領導、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開展財務審計工作??偟囊笫牵捍逦瘯捌湎聦倨笫聵I單位審計面要達到100%,整個審計工作必須在9月25日前結束,并提交審計報告。10月上旬,市組織專班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村級財務審計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要追究責任,重新審計。
六、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是村委會換屆選舉前的一項準備工作,各級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一部署,集中時間,切實抓緊抓好。
(一)強化領導。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市成立村級財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李進新同志任組長,市委常委、副市長盧斌、市長助理袁道海任副組長,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市經管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管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村級財務審計領導小組和審計專班,集中動員部署,培訓骨干,統一組織力量,逐村開展審計工作。
村集體經濟審計報告范文4
關鍵詞:農村審計;現狀;對策
一、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概述
農村審計工作是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能,它在農村財務、農民負擔和土地承包監管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通過審計,糾正和制止違紀違法行為,嚴肅財經紀律,堵塞經濟漏洞,促進農村廉政建設。加強村級財務清理審計工作,直接關系到農村經濟能否穩定發展,關系到干群關系、黨群關系及社會穩定等重要問題。從審計實踐看,制約和困擾農村審計工作的因素較多,一些政策問題亟待解決。
二、慶元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現狀
(一)農村審計工作組織機構不適應
慶元縣于1992年成立了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站??h級農經站工作人員4人,取得審計資格的人員只有3人,是兼職審計人員,而慶元縣共有345個行政村??h級農經站為股所級單位,機構規格低,任務重,工作協調難,落實難,工作缺乏權威性。直到2002年,慶元縣一部分鄉鎮一級農經干部才參加了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培訓,取得了審計資格證。取得審計資格的鄉鎮農經干部均是兼職審計,充當了“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角色。慶元縣于2002年開始實行村級財務會計委托制,由于受經費等因素的影響,會計一直由鄉鎮農經干部兼職,同時鄉鎮農經干部又承擔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這種組織機構的不適應,不可能使審計結果取信于民,從法律的角度上說也是行不通的。為確保審計機構獨立地行使審計監督權,審計機構應單獨設置,與被審計單位沒有組織上的隸屬關系。根據審計的獨立性這一審計監督本質特征,審計的主體應當是“獨立”于被審計一方之外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
(二)農村審計工作手段不適應
農村審計人員由于受到審計工作實踐經驗、審計業務水平以及審計工作時間等方面的限制,所采用的審計工作手段簡單,不能適應審計工作的需要。慶元縣20個鄉鎮和縣農村財務審計站共有農經干部34名,均是兼職審計,在審計過程當中,審計人員往往只簡單地采用審閱法,注重閱讀和審查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以及有關文件、預算或合同、管理制度等,而忽視了結合采用外調、查詢法、復核法、核對法等其他手段進行審計,使審計工作達不到預期的審計效果。
(三)農村審計工作條件不適應
1、審計工作時間和工作精力得不到保證。慶元縣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主力軍是鄉鎮農經員,但是鄉鎮農經員從事審計工作是兼職的。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時間緊、任務重,鄉鎮農經員不可能像專業審計機構一樣把主要精力花在審計工作上,審計工作的時間就會顯得很倉促,而審計工作的審計對象又比較多。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審計對象是村一級,相對來說比較偏遠,交通極為不便,給審計工作特別是調查取證工作帶來很多困難。
2、村集體經濟審計是免費服務的。到目前為止,慶元縣財政部門還沒有將審計工作經費列入預算,審計經費無法保障,工作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時常感到有心無力。在審計實踐中,因為沒有經費,不得不盡量壓縮時間,這也必然會影響審計工作質量。
(四)農村審計人員素質普遍偏低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點多且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應該具備較全面的財會知識,深諳相關制度和法規,而且還應該具備較強的協調、交往能力和文字綜合處理能力。慶元縣2004年剛剛開始較大規模地開展村級財務審計工作??h審計站的審計人員于2002年經過人員調動之后,才新進入這個工作角色。因此,縣審計站的審計人員從事村集體經濟審計的工作實踐很短,缺乏經驗,水平有限。鄉鎮一級由農經員擔任的審計工作是兼職的,并且從事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起步時間晚,開展的審計工作時間短,雖說已經過專業培訓,但審計專業水平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特別是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理解和運用上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學習和研究。大多數審計人員缺乏協調、交往能力和文字綜合處理能力。但由于各級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全部為事業單位)近年來進人較雜,培訓工作滯后,審計人員素質跟不上形勢發展需要。慶元縣30名農經干部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只有13人,僅占43.3%;專業技術人員17人,占56.7%,其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只有11人,所占比例僅36.7%。
(五)審計立法滯后
農村審計目前尚無全國性條例,僅有少數省市出臺了地方性農村合作經濟審計條例。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結果所出現的村級財務嚴重問題,因為缺少專門的針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得不到有效的解決。例如,在審計慶元縣某鎮某村時,發現該村的村主要干部鋪張浪費使用集體公款,而支出單據所應具備的經手人、審批以及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等應有的手續卻具備。因為沒有明確的具體法律依據,村里又沒有制定出具體的財務管理制度,給單據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定性問題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六)審計“處理難”
慶元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但是對于如何在審計過程中把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就存在著一大難題。一是現行審計體制及其他一些人為的因素。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沒有處理決定的權利,使得查出問題與處理決定之間產生脫節,很難將查出的問題得到及時解決處理;在有關部門處理問題時,由于難免存在一些人為因素,使得問題被擱置下來得不到解決處理,有時也很難體現“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二是審計工作結束后的處理階段比前期工作難度更大。因為如果不及時把查出的問題予以糾正和處理,就會使群眾覺得審計只是一種形式,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但是,查出的問題牽涉到很多方面,很難面面俱到。三是社會不正之風帶來的阻礙影響了問題的處理。
三、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中的治理對策和建議
(一)改變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組織機構不適應的狀況
1、鄉鎮農經員不能繼續擔任村級會計。
2、改革村級會計管理體制,實行會計制。會計制堅持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和審批權不變的原則,由鄉鎮政府批準設立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服務中心由鄉鎮農經站負責管理、考核、監督,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農業局在全縣范圍內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取。會計的人數以5-8個村配備1名為宜,會計的工資由縣、鄉、村各級統籌安排。
3、加快行政村的并村步伐。目前,行政村劃分得過多,造成了村級組織機構臃腫,“村官”隊伍龐大,農村基層工作事務繁瑣。把沒有必要單獨設立的行政村撤銷,合并到其他行政村,減少村級組織機構,既可以精減“村官”隊伍,降低行政費用,減輕農民負擔,又可以解決聘用村級會計經費問題。這樣一來,鄉鎮農經干部就可以從當前繁忙于村級會計工作中解脫出來,使他們有充裕的時間和精力進行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
(二)運用多種審計技術,采用靈活多變的操作方式
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要針對不同的情況采用不同的農村審計工作手段。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除了要結合查詢、復核、審閱、核對等審計技術方法外,還應面向廣大群眾,多聽群眾的呼聲和要求,多了解群眾的負擔和疾苦。必要時,還可以深入農戶進行審計取證和調查,增加與群眾交往的機會,這對解決一些棘手問題大有幫助。村級財務審計工作應該協調借助相關部門的力量,采用靈活多變的操作方式。通常情況下,縣級審計機關自行立項或接受委托,再根據審計項目確定具體事項,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但村級財務審計的立項,由于審計內容和規模的關系,以及有時要對各鄉鎮、各村組的農業資金和非農業資金進行大規模的全面審計,需要其他部門如監察局、紀委、財政等部門的相互配合,這必須由縣委、縣政府來決定和安排。因此,村級財務審計可以根據各自具體情況,采用送達審計、就地審計或者送達審計與就地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如有必要還要進行審計調查。在具體審計過程中,應采取既要沉下去又不能陷下去的靈活方式,對于矛盾小、問題少的村可以集中送到鄉鎮所在地進行審計;對于矛盾大、問題多、群眾呼聲急的村,可以進行就地審計,也可以先送到鄉鎮進行審計后再到村里進行調查核實。這樣更利于有的放矢,對癥下藥。
(三)改善審計工作條件,保證審計工作開展
要改善農村審計工作條件,除了進行村級會計管理體制改革外,鄉鎮政府的主要領導必須高度重視對村集體經濟審計,提高對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認識,為審計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和工作條件。財政部門要在經費上保證農村審計工作正常開展。
(四)內強素質,外樹形象
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首先應從加強基層業務培訓著手,由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站提出審計培訓計劃,有計劃地組織鄉鎮農經干部進行中短期業務培訓,提高基層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要突出加強對農村審計人員的政治理論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審計專業知識及技能教育,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強、素質高、業務精、作風硬的農村審計隊伍。通過考試考核等辦法選拔具有審計、會計專業的審計人才,建立持證上崗和定期考核制度,淘汰素質低和工作不力的審計人員;加強審計人員政策法律及業務培訓,使審計人員的政策法律水平和業務技能得到提高,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切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審計報告要真實、可靠、嚴密,真正體現農村審計工作水平。通過扎實細致的工作,讓社會各界了解、認可、支持農村審計工作。
(五)加快農村審計立法,樹立農村審計工作權威
盡快制定全國性的農村審計條例和與之相配套的審計取證、報告、檔案管理等辦法,進一步明確農村經濟審計的定性問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也應從實際出發,積極聽取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的意見和建議,制定相應的審計實施細則和相關辦法,使農村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充分發揮農村審計工作的監督作用。同時要加大審計宣傳力度,增強基層干部的法律意識。各鄉鎮黨委、政府應該把依法治鄉(鎮)、依法治村納入發展經濟的重要環節,加大基層審計宣傳力度。建立健全鄉鎮、村兩級財務管理制度和內控制度,增強基層干部的守法意識,提高群眾的參與意識。將鄉鎮、村財務管理制度以更直觀的形式展示并接受群眾監督。
(六)采取有效措施,嚴肅查處農村財務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
1、各級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在農村財務審計中必須貫徹和落實依法行政、依法監督、執法必嚴、違法必糾的原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高度重視追究違法亂紀人員責任的工作,該查處的要堅決查處,以保證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
2、對于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責令限期上繳其非法收入,限期退還非法所得,同時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如拒絕服從,可建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于侵占貪污、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等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審計機關應請紀檢、檢察機關協助查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增加審計透明度。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干部退賠貪占資財公開、最后處理結果公開,讓群眾了解審計處理結果,增加群眾對審計工作的可信度,并加大對審計成果的宣傳力度。向社會公布審計成果,大力引入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是擴大審計影響、提高審計成果利用的有效途徑。
4、敢于頂住社會不正之風,紀檢、監察、司法部門要加大對貪污、行賄受賄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弘揚社會正氣。
5、堅持審計結論跟蹤檢查,實行結論落實反饋制度和審計回訪制度,督促結論落實,確保查出的問題得到整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得到采納。
參考文獻:
1、葉志剛,李相志.審計理論與實務[M].中信出版社,2005.
2、陳正興.環境審計[M].中國審計出版社,2001.
村集體經濟審計報告范文5
關鍵詞:農村財務 審計 財務監督
村級財務管理歷來是廣大干部群眾十分關注的熱點,也是影響農村發展和穩定的重大問題,它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都非常關注和重視農村的財務管理問題,并先后制定和出臺了許多相關法規和政策,使農村財務管理有了較大改觀。 加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是全面貫徹落實黨在新時期農村各項經濟政策,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對進一步實現農村財務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1、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1.1、有利于農村干部的清正廉潔,可以有效杜絕或避免貪污、挪用等違法違紀現象發生。集體的財產屬于集體成員共有,任何個人不得侵占、挪用。但是,目前農村一部分人尤其是有些村干部,利用職權侵占集體資產、大吃大喝、奢侈浪費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削弱了集體經濟力量。如果任其發展,必然會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通過加強農村財務審計,能及時發現并糾正農村基層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農村干部依法、依規、正確、全面地落實農村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
1.2、有利于增強農村集體經濟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程度,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保護和激發廣大農民對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目前,仍有一些村的財務公開不及時,或是公開的內容和帳目反映的內容不一致。因此,有必要開展農村財務管理離任審計工作,對村財務一屆來的情況實施審核、檢查,并把審核、檢查的審計情況向村民公開。這樣,有利于村民了解村財務一屆來的收支狀況,有利于改善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1.3、有利于端正村干部的經營思想和經營行為,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目前,大部分農村財會人員在實際財務管理操作中僅限于“理理帳”、“報報帳”,對財務處理隨意,沒有認真地執行農村財務管理相關制度。通過農村財務審計,幫助農村財會人員提高業務素質,促使其按照《農村財務新會計制度》要求,完善審批程序、監督程序、報賬程序、公開程序,確保帳目規范、合法、合規、合理,促進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按照新會計制度報帳、建帳和記帳,保證會計資料的全面性、真實性和規范性[1,2]。
2、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范圍和內容
2.1、按照規范化、法制化、經?;哪繕耍鸩郊哟髮徲嬃Χ?,提高審計覆蓋面。隨著農村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化,其審計范圍由原來的農民負擔(一事一議)專項審計、承包合同審計、群眾舉報審計、重點財務審計拓展到村干部離任審計。各種審計范圍是日常業務重點審、農民負擔(一事一議)定期審、群眾舉報專項審、重點問題隨時審、班子調整離職審。
2.2、農村財務審計的內容共分為6個方面:一審財務收支帳目。查收入是否入賬,是否開具統一收據,查是否漏收、少收,開票人是誰,支付是否合理;查憑據的時效性、審批手續、用途說明、經手人;查大額開支是否經集體研究。二審貨幣資金。查現金、存款情況。三審財產物資,查賬、物是否相符。四審債權債務。查應收款、應付款、內部往來等。五審項目承包合同的簽訂、結算和兌現情況;查項目的招投標、合同、預決算情況。如是集資項目,還必須查項目集資或收費是否按照“一事一議”程序執行,是否有亂收費、亂集資行為,項目款是否??顚S?。六審財務管理制度與村務財務公開執行情況。查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通訊費、干部報酬、招待費等具體規定。財務公開方面,查公開資料是否齊全,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干部誤工及招待費是否逐筆公開。同時在各個環節上,力求做到查清、查深、查透,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章進行審計和檢查。
3、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3.1、審計程序。分為3個階段:一是準備階段。被審計的村,在接到審計通知書后,要組織好村里的相關財務人員,迎接審計人員的審計。二是實施階段。由審計人員確定審計的重點和擬訂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可采取主地審計或報送審計,重點審查財務收支帳目和經濟活動及其他有關事項,實行內查外核。三是終結階段。由審計人員對被審計村的財務帳目情況撰寫審計報告,并由農村財務審計組作出審計處理結論或決定。
3.2、審計方法。著重抓住3個重點,把牢4個環節?!叭齻€重點”:一是財務收支帳目,采用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進行順查與逆查;二是貨幣資金和有形資產,采用直接盤點現金、存款和實物的方法;三是債權債務,包括承包合同結算兌現,采用核對、復核、查詢的方法?!八膫€環節”:一是把牢各項收入帳的清查,是否有漏收;二是把牢各項費用,尤其是招待費開支的票據,是否有虛假;三是把牢貨幣資金盤點核對,銀行帳戶、庫存現金是否帳實相符,審計一開始,就立即盤點現金,是否有白條抵庫及挪用公款等違紀問題;四是把牢債權債務帳戶核對,是否與帳戶相一致。
4、開展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幾點建議
4.1、農村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財務審計工作,做到親自參與審計工作。
4.2、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進行調查取證和筆錄時應有2名以上審計人員在場,所有證明材料必須有提供者的簽名、蓋章或有第三方見證。
4.3、堅持審計原則,抓好兌現處理。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作出的審計意見,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執行;涉及有關單位的,有關單位應當協助執行。審計結論書送達之后,被審計村應做好兌現處理,爭取做到審計質量好、兌現效果好、群眾反映好。
5、結語
強化對村級財務的審計監督,有利于進一步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民主監督的機制,加大多層次、全方位的財政監督體系,營造了公開透明的環境,對提高村干部的責任意識、質量意識、節約意識、安全意識和廉政意識,減少干群矛盾,創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村集體經濟審計報告范文6
摘要:隨著農村征地、基建項目、企業發包的增多,承包人上繳的承包費、政府部門專項補助款、村集體自籌款、“一事一議”資金的使用,使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關系也越來復雜,它關系到農村集體財產安全和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本文針對澠池縣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現狀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關鍵詞 :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現狀;問題;建議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行為,開展村級財務審計顯得越來越重要。建立完善的審計監督制度,切實有效地做好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對強化村級財務管理,合理有效管好村級資產大有益處。
一、澠池縣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現狀
全縣共有13 個基層農經機構(其中縣級1 個,鄉級12個),30 名農經工作人員(其中縣級6人、鄉鎮級24人),本科學歷3 人,??茖W歷10人,其它學歷17 人。共有辦公桌椅18 套,檔案柜6 個,計算機1 臺,縣鄉機構均無獨立產權辦公用房,均無獨立的交通工具,無獨立的辦公經費。
2013 年以來,全縣審計資金總額為14228.24 萬元,共發現違紀違規資金164.02萬元,已全部追回。其中應入未入“農村三資管理中心”監管等“小金庫”資金53.2萬元,報銷違規開支、貪污私分集體“三資”2.64 萬元,在管理性工作中吃拿卡要、濫用職權、謀取私利0.25 萬元,公款旅游、濫發獎金補貼,用集體資金支付個人費用14.45 萬元,其它違紀違規資金93.48萬元。
二、針對我縣近年來的農村財務審計情況,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素質普遍偏低
現任的農村審計人員大部分是鄉鎮一級的農經人員擔任,對農村財務審計的理論知識較為缺乏,且大多屬于兼職。審計人員應當經過考核,發給審計證,憑證開展審計工作。但目前無論縣鄉兩級農村審計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的少之又少。理論知識的缺乏使其素質跟不上新形勢發展需要。
2.農村財務審計主體混亂
農村財務審計主體既有縣級農業主管部門,又有鄉級農經站和鄉鎮政府自行組織的審計機構、村民主理財小組,還有縣審計局的派出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導致了管理執行機構性質模糊不統一,容易造成人人管事與人人不管事的局面。
3.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獨立性差
農村財務審計目前主要是農經站負責,但這種模式的獨立性很差。原因在于:第一,農經站負責農村財務無疑是讓農經站既擔任管理者的同時又擔任監督者,這嚴重違背了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原則。第二,農經站負責大量的日常工作必然會沖擊審計工作的開展。第三,由于農經站在行政方面受鄉鎮政府的領導,在業務上受上級農業經管部門的指導,這種雙重領導體制會嚴重影響審計工作獨立性。
4.農村財務審計立法滯后,審計處理難
(1)現行的農村審計依據為2008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其權威性不足。在農村財務審計中查出的嚴重違犯財經紀律的財務問題,依據現行規定處罰較輕,不能有效起到威懾作用。
(2)如上所述的現行審計體制及其它的一些人為因素,造成農村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缺乏主動權,容易被上級部門或領導影響,不能立即下發審計報告,促其積極整改。查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有效解決,有時被長期擱置,不能解決。長此以往,嚴重影響了審計的權威性。
(3)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后期的整改處理階段比審計工作前期困難性更大。
(4)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內外環境差。目前的現實情況是縣鄉兩級農村財務審計都沒有辦公經費,沒有獨立的辦公場所,且審計不能收費,辦公條件也還是依托現有的農經站開展工作,出力不討好,不能得到有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
三、提出的建議
1.建立職能定位明確的工作機構和審計隊伍
做好審計工作要從基礎抓起, 建立一個完整的、健全的專職審計機構十分必要??蓮目h級或鄉鎮農經部門的人員中抽出專人,或從社會中招聘有審計資格的人員組成專職的獨立審計機構,與農經部門相脫離,有事業編制,有獨立的辦公地點, 負責本區域內農村村(組)集體的財務審計工作, 對上級業務部門負責并匯報工作;年初制定審計目標, 細化責任目標, 年末進行業績考核。
2.提高基層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內強素質,外塑形象,是農村審計人員工作的基本要求??h級或鄉級的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提出長期和短期的審計培訓計劃,有計劃有目標地組織審計人員抓好業務和技能的培訓??刹扇∮嗅槍π缘亟M織專題技術講座, 聘請審計專業人員加強對農村審計人員的政治理論、職業道德教育和審計專業知識及技能教育,提高基層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也可吸收大學畢業生和通過考核招聘等方法選拔具有高學歷、高職稱的高層次專業人才。建立持證上崗和嚴格定期考核制度,淘汰素質低和工作不力的審計人員。
3.加快農村審計立法,樹立農村審計工作權威
現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由于權威不足,需要盡快制訂全國性的農村審計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農村經濟審計的定性問題。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匯報給當地的政府,為有關部門制定審計政策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制訂相應的審計實施細則和相關辦法,使農村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加大審計宣傳力度,增強基層干部的法律意識。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加強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參與意識, 引導農民群眾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依據,實施審計監督。
4.改善審計工作條件,保證審計工作開展
首先要在當地政府有經費保障機制,要列入年初財政預算。其次,縣鄉兩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審計工作,要在人員配備、辦公條件上加以改善。結合黨的十報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認識,確保審計工作的職能得到加強,工作順利開展。
5.與紀委、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相協調,樹立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近年來,我縣的農村審計工作多是在紀委的牽頭下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進行的,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農村審計作為集體資產和農村財務管理的延伸,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需要紀委、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的共同支持,農村審計先行工作,財政、民政部門配合,紀委部門做保障,相互通報、配合工作,形成齊抓共管、共同協作的工作格局,以確保把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宋雪蓮.農村審計模式探討[J].會計之友〔上旬刊〕,2009,[5]:44-45.
[2]朱朝暉,陳建萍. 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模式創新研究[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