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產生的原因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農民合作社產生的原因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農民合作社產生的原因

農民合作社產生的原因范文1

關鍵詞:合作社;交易成本;合作成本;收益分配

在新鄉村建設②的歷次會議上,鄉建精英們對于合作成本的支付總有很大的意見分歧。這需要我們理清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存在哪些合作成本,以及通過與合作收益的比較,分析一下合作成本的收入與支付格局,并探討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

一、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

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由于人類的任何行為都會涉及成本問題,而合作成本無疑是由合作帶來的。所以這個問題實際上問的是:為什么要合作?

我們用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作出解釋。制度經濟學認為,人們每天都在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可以有很多種類型,③但不管是什么類型的交易,都會存在交易的費用。這種費用,通??煞Q之為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存在,使人們尋求降低交易成本的方法。于是,合作行為就產生了。

交易成本概念的提出,使人類對自己的經濟行為的認識,有了革命性的進步。以至于人們發現,古典和新古典經濟學里面假設的經濟世界,幾乎是不存在的,原因就在于交易成本的無處不在。人們的一舉一動都會涉及到交易,涉及到交易必須發生的信息成本、契約成本、界定產權成本、維護交易秩序成本等等。正是由于交易成本的無處不在,才會產生克服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比如,面對交易成本,是選擇組織一個團體進行合作,從而將交易成本內部化呢?還是不選擇合作,繼續支付交易成本?這時候,就有人采取了合作行動,組建了克服交易成本的組織,企業就這樣誕生了。這就是制度經濟學的重大發現。在合作行動的選擇上,也就變成了兩種成本的比較:一種是個體或團體組織與外界進行交易的成本,可稱為交易成本;另一種是同類型的個體之間尋求合作,或團體組織內部維持良好合作狀態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可稱為合作成本(也常被稱為契約成本)。如果交易成本大于合作成本,人們就會傾向于合作,因為這樣可以節約交易成本,產生合作收益;如果合作成本大于交易成本,人們的合作也就變得不劃算了。

在市場經濟大潮下,分田到戶的農民形單影只地站在市場組織(私人組織)和政府組織(公共組織)面前,既無談判經驗,也無談判能力,從而不得不忍受高昂的交易成本,由此而凸現了農民合作的必要性。比如,面對強大的現代化市場,農民在其生產與生活資料購買、產品銷售和消費過程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和力量不對等問題,以至于達成交易的信息、談判、防止假冒偽劣與維護自身權益方面的成本十分高昂,④而“爭取”(毋寧說“接受”)到的交易條件對自己十分不利,所以我們看到傷農、坑農、害農的事件不斷發生,農民總是此類事件的最大的受害群體。再如,面對政府征稅、征地、維護自身權益和要求合理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等,同樣存在單個農戶無法克服的交易成本。因為政府作為一個有理性的政治實體,有其自身的目標函數,它追求的是政治支持最大化和財政收入最大化。為了實現其雙重目標,政府必然要綜合考慮社會各個利益集團對它的損益影響,尤其會考慮某些強勢集團的利益需求;作為交換條件,政府制定和實施的政策安排,往往有利于強勢集團。農民要想維護和爭取自己的利益,必須參與對政府的討價還價,而這又是單個農民幾乎無法承受的交易成本。⑤既然單個農戶無法承受這樣的交易成本,又不甘于忍受任人宰割的命運安排,合作起來就變得十分必要。西方發達國家以及東亞不少國家和地區的經驗顯示,農民通過合作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的參與能力。⑥國內現有的各個合作社,也是因為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而顯出了特殊優勢。這使得面臨雙重壓榨以至于沒有利潤的個體生產與經銷,通過合作降低交易成本,從而由于成本的節約而變得有利可圖。

但是,農民合作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時,又由于合作產生的經濟收益有限,而使得支付有限的合作成本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

二、合作成本:顯性與隱性

實際上,與其他將農民組織起來合作的方式相比,農民自發組織的合作社,其組織成本是極低的。在合作社能夠利用的五大資源(人力資源、社會資源、土地資源、金融資源、自然資源)上,幾乎都不需要支付成本。連最具有逐利性的金融資源,目前各個合作社將其動員出來的成本也是極其低廉的。因為目前合作社對社員股金和資金互助股金,幾乎都沒有支付紅利,社員們普遍也沒有支付的要求,因為他們已經達成了一種互惠性的合作交易。這是任何一個外部組織,包括政府和非政府組織,都無法做到的。作為鄉土社會,內部人使用農民的資源,幾乎都是免費的,而外部人要想使用這些資源,每一步都需要成本(尤其是最不可避免的土地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使用成本)。外部人即使愿意付出成本,也無法克服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道德風險和不利選擇問題。農民合作社的巧妙之處在于將農村的資源,幾乎無代價地在農村社區內部資本化了。

但即使這樣,農民的合作還是不可避免地要發生一些組織與管理費用,而非資源使用價格的費用。這些相對于資源價格支付已經非常微小的費用,在合作社收益極其有限的情況下,也構成了合作社目前運轉中的沉重負擔。對于這些成本,本文依照易于被農民朋友理解的方法,將其分為兩類:

1.顯性成本。這是農民合作中已經花出去的、并最終表現為現金或實物支付的現實成本。比如交通費、電話費、電費、招待費、網絡使用費、車輛損耗費等等。這些成本是合作社實際上已經付出并且拿不回來的費用。合作社骨干們所講的成本支付,也主要是針對這部分成本而言的。顯性成本的分布是極其不均衡的。因為大部分社員幾乎不用負擔上述費用,而合作社骨干們卻為此支付甚多。實際上,在隱性成本的支付上,也是如此。

2.隱性成本。這是農民合作中已經花出去的時間和勞

農民合作社產生的原因范文2

專家認為,農產品的下游超市已經是現代化產業,而上游的農民和合作社還處于初級階段,農產品供應鏈中各方位置不對稱是產生諸多問題的根本原因。

惠農好事遭遇阻礙

“太受氣了,總覺得比人家矮半截?!惫枮I新興蔬菜加工有限公司總經理張輝談到與大型超市合作時說。

哈爾濱新興蔬菜加工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蔬菜、大豆、豆油等農產品的采購、加工和配送。2008年,該公司開始嘗試“農超對接”模式,從種菜大戶和農村合作社采購農產品,銷往沃爾瑪、新一百等大型超市、商場。

張輝說,一些大超市進店門檻較高。除非在當地規模、名氣都較大,否則很難有機會進入大型超市。農產品進駐大型超市投資大、扣點高、回款周期長,加上經常需要配合超市搞各種特價、促銷等活動,做不好甚至會賠錢。

遭遇類似煩惱的還有哈爾濱市連升特色果菜專業合作社。據合作社負責人鄭連升介紹,超市對農產品的質量、賣相等方面都有較高要求,而且超市根據銷售量而不是進貨量與合作社結賬,銷售過程中產生的損失由供貨方承擔。比如合作社賣給超市時的蔬菜是130斤,但由于中間損耗,最終超市賣出的蔬菜可能只有100斤。超市賬面上顯示的銷售量與合作社供貨量有時相差較大,差額部分只能是合作社“吃啞巴虧”。

哈爾濱市一家大型連鎖超市總經理向記者介紹,該超市從2010年起開始實行“農超對接”,在政府部門協調下通過農產品公司與農民對接,以簽約形式訂購指定品種、數量的農產品,農民按照超市方面的要求種植,農產品質量和供應有了保證。但在操作過程中也出現一些問題,不是蔬菜質量不達標,就是供應不及時,或者中間斷貨,這也讓超市非常犯愁。

供應鏈各方不對稱阻礙平等對接

哈爾濱市農業委員會蔬菜處處長于鳳芹介紹說,早在2004年哈爾濱市就啟動了“農超對接”,但現在能直接和超市對接、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的合作社或者配送中心只有十余個,發展較為緩慢。目前,哈爾濱市的合作社和配送中心規模相對較小,由于冷庫造價高,檢測中心成本大,導致儲存蔬菜難,這些因素都制約著合作社、配送中心的發展。

據了解,“農超對接”主要是為優質農產品進入超市搭建平臺,減少農產品流通環節、降低物流成本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實現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建立農產品現代流通體制、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合作社與大型超市的對接卻因為雙方地位、經營理念和現代化程度等因素不同而出現一些問題。鄭連升等合作社負責人認為,合作社在與大型超市合作過程中雙方地位不平等,合作社沒有主動權。進店門檻高,合同不平等,這是他們與超市合作時遇到的主要問題。

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研究員胡定寰介紹說,農產品的下游超市已是現代化產業,而上游的農民和合作社還都處于初級階段,農產品供應鏈中各方位置不對稱是產生諸多問題的根本原因。

“農超對接”尚需多方給力

商務部日前表示,當前我國超市農產品經營水平還比較低,農業生產組織化有待提高,農產品增值稅抵扣政策還沒有得到完全落實,要進一步完善“農超對接”發展機制。

胡定寰認為,“農超對接”是農業走向產業化、現代化的苗頭,發展“農超對接”的關鍵是要提高農業、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提高合作社帶頭人的生產能力、管理能力、市場意識,培養出優秀的組織和管理人才。

此外,要通過社會和高校力量加強對農民、農村帶頭人的培養。一方面組織各種社會教育力量,對合作社帶頭人進行專業化培訓,使他們具備現代農民的素養和能力。另一方面增開高校涉農專業,培養更多的農民大學生,讓更多的人才流向農業、農村。

農民合作社產生的原因范文3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經營基礎上,以農民為主體,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為謀求共同利益開展專業合作的互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伴隨著農村改革發展產生的新生事物,它的迅速發展,對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有著重要意義。中央和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從20xx年起,國家先后出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減免政策》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扶持政策。

我省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較快的省份之一。近年來,在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xx年,省委、省政府專門出臺了《關于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鄂發[×]×號);省人大出臺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20xx年和20xx年省委、省政府兩次召開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場會;從20xx年起,省財政每年專列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經費;20xx年,省編辦專門批準成立了“湖北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指導辦公室”。從20xx年起,我省還開展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推進工程、示范工程、人才培訓工程、農超對接工程、品牌培育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設,極大地推動了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截至20xx年底,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由20xx年的×個發展到×個,同比增長×倍。

雖然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總體形勢看好,但也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合作社水平參差不齊,內部運行機制不完善,主要原因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處于發展初期,缺乏合作知識與合作能力。這與政府部門扶持指導和服務不夠密切相關。為此,政府部門有必要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上加強引導,從而把握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方向,提高合作質量。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1、發展速度快

截止20xx年底,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家,比20xx年增加×家,增幅×%。其中京山縣、鐘祥市、長陽縣等×個縣(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超過×家,京山縣達到×家。

2、領辦主體多

一是能人大戶領辦型,占×.×%。孝昌縣冠昌源農產品專業合作社,就是由果品產銷大戶程國慶領辦的。二是科技人員創辦型,占×.×%。沙洋縣曾集鎮五洋農機專業合作社,就是由該縣曾集鎮農機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蔡代兵牽頭組建的。三是龍頭企業帶動型,占×.×%。湖北長陽常家洞茶葉專業合作社就是由省級龍頭企業湖北常家洞茶葉專業合作社異地投資組建的。四是村級組織牽頭型,占×.×%。鄖縣合葉桑蠶專業合作社,由鄖縣胡家營鎮土地溝村支部書記湛宏遠牽頭領辦。

3、覆蓋產業廣

農民專業合作社涉及種植、養殖、農機、農村能源、林業、水利等多個行業。其中,種植業占×.×%,養殖業占×.×%,其他行業占×.×%。

4、典型示范強

各地培育和發展了一大批先進典型,充分體現了為成員服務、民主管理和謀求共同利益的合作社性質。截至20xx年底,全省共培育典型合作社×家,其中省級指導扶持×家,各地指導扶持×家。老河口市春雨苗木果品專業合作社的創辦者姚鳳君同志,是當地果樹行業的老專家,該合作社引進培育了×多個果樹新品種,推廣了×多項新技術,并有多個新品種和新技術在國內領先。聯合購買生產資料和聯合銷售達×%以上,統一培訓、修剪、機防、嫁接率達到×%,還有冷藏保鮮、品牌經營,辦公和培訓大樓等,為成員增收節支效果顯著,合作社成員人均純收入比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高×%以上。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缺乏合作知識的宣傳培訓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我國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很多人知之甚少,主要原因是宣傳不到位。雖然國家20xx年出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發展原則、組織管理、設立登記等都有明確規定,但由于宣傳不夠,又往往停留在報刊雜志、廣播電臺和領導講話上,很多干部群眾沒有聽到,也沒看到,從而造成對發展合作社的必要性和對合作社的性質與作用認識不夠。近幾年省里通過開現場會和培訓會,解決了各級政府和農業(經管)部門的思想認識問題,培養了一批合作知識輔導員,但還是難以適應合作社發展的需要。各地也開展了一些針對合作社管理人員的培訓,但培訓人數太少,合作社對成員的培訓就更少了,往往只有一些技術性培訓。由于缺乏平等互助的合作意識,導致合作社發展中存在“利益驅動”現象,有些政府官員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市場經營主體,又不納稅,沒有好處;有人還認為是農民自己的事,政府不要去管;有些生產、加工和銷售的龍頭企業領辦者,看到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扶持,紛紛包裝掛牌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些專業大戶領辦者,以為辦合作社等同于辦公司,在盈利分配上完全按股金分配,在民主管理上,也是投資多的成員或理事會少數人說了算,完全不知道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按交易額(量)分配為主,成員有平等管理合作社的權利。有些農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只是為了得利,沒有履行義務的意識,沒有管理合作社建設合作社的主人翁意識。

2、政府部門指導力度不夠

農民專業合作社既涉及到合作知識和組織管理,又涉及特色產業和技術、市場等問題,還涉及領辦者帶領成員共同致富的奉獻精神,沒有懂合作知識和有技術、有管理經驗的人去指導,很難做到依法辦社,很難成為政府推動“三農”工作的抓手,也很難得到農民群眾的擁護。過去政府部門指導不夠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懂合作知識的輔導員太少。每個縣(市)只有×-×人參加過培訓,而且往往只有×個專職人員,有些還是兼職。鄉鎮一級基本沒有專職人員。村里基本沒人管,指導服務很難到位。二是深入農村指導服務的工作作風不夠扎實?,F在的指導最多只能跑馬觀花,很難做到深入細致開展調研和指導。而這項工作唯有直接向群眾宣傳,有針對性地指導合作社的管理人員,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我國解放初期的初級農業合作社,就是依靠各級干部深入農村宣傳指導的。三是典型示范不夠。典型示范是推動合作社發展的最有效的工作方式,但由于政府扶持和部門指導不夠,導致典型示范太少,規范運作欠佳,服務效果有限。四是沒有正確處理好規范與發展的關系。我們的基層指導者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往往強調“先發展,后規范”和“邊發展,邊規范”的合作社發展思路,缺乏“以規范促發展”的指導思想,一個縣(市)、一個行業做幾個盆景式的合作社,還不能做到規范運行,最后必然影響發展。老百姓看不到好處,影響加入的積極性,合作社也可能沒有生命力,政府的政策扶持也很難加大力度。只要能辦出一部分規范的合作社,讓廣大農民償到甜頭,夯實合作社服務基礎,使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合作社就會加快發展,政府也就會下定決心加大力度支持。

3、合作社內部運行機制不健全

目前,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普遍存在內部運行機制不健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內部機構不健全、決策不民主、分配不合法等方面,最突出的問題是利益關系不順,核心是合作社能否給成員帶來增值利潤,這是合作經濟的實質。實際上,國家出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業部出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內部運行機制規定得既有原則又具體,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但由于我們的領辦者和指導者一般只有企業、事業、社團和其他社會組織的管理經驗,往往憑借經驗管理和指導合作社,恰恰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其特殊性質,不同于其他任何組織。只要合作社領辦者和指導者都能認真學習深入貫徹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法規,弄清了合作經濟的實質和作用,就是使合作者都能享受通過合作帶來的增值利潤,農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就是為了得到生產、加工、流通領域增值利潤的好處。就不難理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內部運行機制。

在實踐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利益關系不順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龍頭企業運作型。有些合作社,在為成員服務時,往往局限于優惠供應生產資料和保護價收購社員農產品,這種服務對農戶成員確實有好處,但他只是一種盈利的市場買賣行為,而合作社行為應該是在此基礎上,讓成員分享生產資料和購銷產品帶來的增值利潤。二是行業協會運作型。有些合作社,將生產資料供應商、農產品加工企業和生產者社員聯合起來,既為生產者社員優惠供應生產資料,又以保護價收購生產者社員的產品,既為加工者社員帶來穩定的貨源,又為生產資料供應商帶來薄利多銷和穩定的銷售渠道。這種運行機制看起來大家都能利用合作社這個平臺得到好處,互利共贏,其實,還是“企業+農戶”的翻版,核心問題是,往往生產資料和加工銷售環節的增值利潤沒有分給生產者社員,只是生產資料供應商和加工銷售企業聯合起來的一種營銷策略,還可以減免稅收,或爭取政府資金扶持。三是核心成員運作型。有的合作社是以幾個能人大戶聯合發起,作為核心成員,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當地一些小型生產者農戶參加,作為“一般成員”,不在工商登記。“核心成員”完全按股份分紅,“一般成員”則以購銷合同結算。當然“一般成員”還是享受了進入市場、改進價格和技術服務的好處。

總之,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利益聯結機制至關重要,在運行中應當依法規范,合作社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的當年盈余,應主要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給成員,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合作社知識的宣傳培訓力度

要讓合作社知識深入人心,成為推動合作社發展的動力,就必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培訓。一是各級黨委政府利用各級行政組織資源,通過會議形式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二是有關職能部門結合業務工作,通過舉辦培訓班,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形式宣傳合作知識。三是通過各級黨校、高等農業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及相關涉農培訓機構開設合作社專業課程。四是通過典型示范宣傳合作知識和管理人員。五是通過合作社向成員以及農村青少年宣傳合作知識。

(二)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勢特色農產品的扶持力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產生的一種全新的市場主體組織形式,它的領辦者一般都是農村能人大戶、農技人員、龍頭企業等,生產的都是優勢特色農產品,而且是專業化、規?;o公害化生產經營。合作社的發展既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又能提高農業效益,最大的好處是能促進農民增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都好。因此,政府應當加大力度扶持。各級財政應當從農業綜合開發、農業板塊基地、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大對合作社的資金投入。目前,我省對合作社的扶持資金主要是對示范性合作社給予補助,一般一個縣(市)只有一個,而且資金額度只有×-×萬元,只能用于規范化建設和一般。對于發展生產和解決加工銷售問題,資金是個重要瓶頸。一般農民社員資金都有限,貸款又沒有什么抵押。要想解決資金困難問題,一是爭取金融部門出臺支持合作社發展的優惠政策,二是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議省財政每年拿出×萬元,用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優勢特色農產品。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使之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睆陌l展現代農業看,只有把農民組織起來,發展合作社,才有能力運用農業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勞動生產率,生產出高產、高效、生態、安全的農產品,從而增強市場競爭力。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現代農業建設的支點,它能把農民的組織化、現代農業和農民增收有機結合起來,創造中國特色的農業農村發展新機制。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業、農民、農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著力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農民合作社產生的原因范文4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與會計;問題及對策

中圖分類號:F325.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8-2697(2020)04-0024-06

作為廣大農民的互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中堅力量。經過10余年的不懈努力,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具體表現為合作社的產業類型日益豐富,合作方式不斷多樣,服務能力持續增強,作為三大農業經營主體之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逐漸成為市場主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成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力量之一。但由于我國的合作社發展起步較晚,基礎相對薄弱,無論是宏觀層面的制度體系建設,還是微觀層面的運行機制都處在邊發展、邊探索的階段,因此,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問題,尤其在微觀管理方面的財務與會計方面的問題更顯得突出,可以說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問題已成為制約合作社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與會計工作的制度體系建設與和管理水平,保障合作社的規范有序運行,已成為當前我國合作社發展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與會計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機制與制度不健全

1.財務管理機構設置不完善。由于合作社規模小、組織化程度低,缺乏設置專職財務崗位及配備專門財務人員的內在動力,加之收入水平的制約,也很難吸引專職財務人員到合作社就業,導致大多數合作社均未設置專門的財務機構,配備專職的財務人員。從調查情況看,各合作社普遍采取聘用社會記賬人員或合作社內其他工作人員(包括家屬)兼任財務人員的方式開展財務與會計工作。從調查情況看。合作社的內部兼職人員多數缺乏比較專業的財務與會計專業教育背景,并且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即使一些合作社聘用了專業的會計人員開展記賬工作,但由于所聘人員普遍缺乏農業行業從業經歷,甚至部分記賬人員根本不知道有專門針對合作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導致其對合作社的業務開展核算時不能夠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的要求開展會計核算,而是隨意依據《小企業會計制度》或《農業企業會計制度》來核算合作社的業務,最終導致合作社的會計信息嚴重失真。

同時,由于合作社的內部管理機制缺陷導致財務約束機制執行乏力,內部操作混亂,聘用社會人員記賬,從機制上弱化了財務會計人員對合作社經營活動的參與度,合作社內部普遍缺乏基本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導致合作社的財務風險極高。

2.財務制度不夠健全,內控制度不完善,合作社的財務風險高。盡管財政部頒布實施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但現行制度將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混在一個制度體系下,未能單獨制定規范合作社財務管理的制度體系,使得本來業務素養不高的合作社財務人員理解起來就更有一定難度,導致各合作社普遍缺乏用以指導和規范財務工作的財務管理制度,從而使各合作社的會計核算工作失去了財務制度的保障。

與此同時,由于受合作社經營者經營觀念及財務管理能力的制約,多數合作社未形成基本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體系。從調查情況看,多數合作社連基本的內部牽制機制都沒有,如公章及財務專用章的管理與使用規范、支票管理與使用規范、業務開支審批規范、網絡銀行賬戶的優盾管理與使用規范、發票管理與開票規范等;同時采購與收入不入賬,合作社的資金體外循環現象比較普遍;缺乏基本的資產核算與保管制度,對固定資產缺乏明細核算、存貨隨買隨用、農產品采收直接出售而不做入庫或出庫的會計處理,導致合作社的資產數據嚴重失實;合作社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不健全,成員(代表)大會議事決策、理事會日常執行、監事會內部監督的職責不清,導致合作社由少數人說了算現象比較普遍,監事會對合作社財務的監督缺位,財務公開流于形式。上述情況的普遍存在,導致合作社的財務風險普遍偏高,合作社內部矛盾突出。

(二)會計核算不規范

1.部分合作社不按照規定的合作社會計制度開展會計核算工作。調查中發現部分合作社由于會計人員業務能力不足,不了解國家頒布實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而是以《小企業會計制度》為依據開展合作社的會計核算,導致會計核算資料所產生的會計信息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要求相背離。

2.不按照規范設置會計賬簿。具體表現為: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使用不規范的賬簿;賬簿設置不完整,如普遍缺少固定資產卡片、存貨類資產隨買隨用而不入賬、多數合作社沒有成員賬戶等;不按照規范使用賬戶,會計賬簿啟用不規范、賬簿內容登記簿完整、期末結轉不規范、不按年度更換會計賬簿等;個別合作社存在有表無賬的情況。

3.不按照規范開展會計核算。具體表現為:部分合作社的記賬憑證不附原始憑證;以白條或收據代替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或記賬憑證沒有審批人簽字,或由監事人代替審批人審批,或者經辦人與審批人為同一個人等情況都比較普遍。

4.會計檔案管理不規范。具體表現為:會計檔案不分年度進行整理和歸檔;不按照規范保管會計檔案;會計人員更換沒有辦理移交手續;會計檔案材料遺失的現象比較普遍。

5.會計核算手段落后。盡管農業農村部很早就開發了供合作社免費使用的合作社會計核算軟件,但多數合作社由于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問題仍然采用手工核算,手工編制會計報表,導致會計信息的準確性較差。

6.不按照規范編制會計報表。具體表現為:部分合作社仍然采用小企業的會計報表體系進行合作社的會計報告;部分合作社的會計報表缺乏會計賬簿的數據支撐,憑想象和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部分合作社由于會計核算不完整,導致會計報表的數據也嚴重失實。

(三)盈余分配不規范

根據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當中的相關規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應采取首次分配按貢獻,二次分配按權益的雙重分配機制開展盈余分配工作,且按交易量或交易額比例不得低于當年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60%。對剩余盈余的分配,應以合作社成員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補助和捐贈財產平均量化到合作社成員的份額的合計數作為計算依據進行分配。但從調查的情況看,由于合作社缺乏科學合理的盈余分配機制建設,以及財務會計工作的不規范,導致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比較混亂,其具體表現為:

1.以價格返利代替盈余分配。調查中發現,很大一部分合作社通過社員交易過程中優惠價格作為返利來代替盈余分配,在這部分合作社中的負責人認為開展盈余分配比較麻煩,或者是缺乏準確的會計信息作為分配依據,而采取用價格返利的形式代替盈余分配。

2.分配依據不規范。部分合作社并未按照相關法規及制度規定的依據和標準進行盈余分配。如在首次分配過程中未考慮社員的貢獻,而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進行分配;或者僅以出資額為依據進行分配;在二次分配時僅以原始出資額為依據進行分配,并未納入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補助和捐贈財產平均量化到合作社成員的份額的合計數為依據進行分配;部分合作社對可分配盈余分配中的盈余返還和剩余盈余返還的標準確定不合理,或者根本就沒有標準,由理事長或主要成員制定分配規則,因此缺乏科學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和決策程序,理事長想怎么分就怎么分,隨意性比較大;部分合作社通過隨意調整公積金、公益金提取比例來截留盈余分配;還有些合作社負責人盡管想科學分配盈余,但由于缺乏科學完整的會計核算信息做支撐,也導致了盈余分配標準的混亂。

以上種種現象,嚴重影響了普通社員的積極性,導致合作社負責人與社員的矛盾突出,影響了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四)專項資金管理與核算不規范

近年來,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扶持力度不斷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從各級政府得到的專項資金也越來越多。但從近年來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與會計核算的檢查來看,問題也比較突出,其具體表現為:

1.專項資金的投入缺少整合,資金效能低。由于不同政府部門為了體現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扶持,多口徑同時投入、重復投入同一項目或同一合作社的現象逐步顯現,從而導致資金的效能降低。

2.專項資金管理不規范。由于部分地區對專項資金管理與檢查的力度不夠,導致部分合作社的專項資金未能做到專戶管理、專戶核算與專款專用。

3.專項資金的會計核算不規范。具體表現為:專項資金形成的資產部分未能形成專項基金,并量化到成員賬戶;將專項資金錯誤的列入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賬戶進行核算;不能正確結轉已完工項目資金,多數合作社在項目完工驗收后仍存在專項資金掛在專項預付款賬上的情況;同時由于各地方政府在專項資金管理方面有的采取報賬制、有的采取資金直接撥付到合作社的情況,還有的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使得有些合作社在會計核算上不能夠根據具體的管理要求適時調整會計核算,而導致會計核算的混亂。

(五)投融資風險高

由于農業產業的低利潤、對自然條件依賴度高、農產品的保質期短、農產品上市集中等特點,所以農業產業也存在著一定的投資風險,加之合作社的專業化投資人才普遍短缺及資金有限的情況下,更是疊加了投融資風險的強度。從融資情況看,由于合作社自身的發展規模及資產體量及會計報表的數據準確性普遍較低的情況下,普遍缺乏可作為擔保的財產及準確性的信用評估體系,使得多數合作社難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融資,使得部分合作社在合作社員股金及留存收益不多的情況下,只能通過民間借貸來緩解資金緊張的困局,導致其財務成本與財務風險普遍較高,可以說,投融資問題已成為各合作社發展過程中普遍面臨的一個困局。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問題的原因分析

造成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問題比較突出的原因,是內外部因素疊加的結果。

(一)外部因素

1.政府部門監管缺位。政府為了扶持和推廣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一新興的合作經濟組織,使其發揮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作用,在其起步階段,無論是注冊條件,還是經營管理等方面,均存在著重扶持、輕監管的思想,從而導致以套取國家專項補助為目標的“空殼社”的大量存在。盡管近年來國家相關部委陸續出臺了《中央財政農民專業合作發展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的意見》和《關于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文件,來引導和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化建設與健康發展。但從執行情況看,管理不規范、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仍然存在,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的效果還沒有明顯提升。

2.政府多頭管理,職責不清。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與規范化建設問題,涉及到國家11個部委,但從實際操作來看,還是操作部門各自為政,互相封閉,缺少必要的溝通聯系與協調,重數量、輕質量,重扶持、輕監管,重審批、輕引導,重典型、輕全面發展的情況比較突出,從而導致資金重復投入,資金使用效能不高,典型突出,整體發展弱化。

3.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體系及會計核算制度不完善。由于具有操作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的缺失,以及合作社會計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導致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不規范的原因之一。

4.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功能缺位。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包括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以及合作社性金融,但從現實來看。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與方式創新明顯不足。

(二)內部因素

1.合作社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合作社負責人財務知識與素養薄弱,合作社管理者主觀上普遍存在著重經營、輕財務的觀念,也是導致了合作社財務與會計工作的不規范。

2.合作社的財務會計從業人員素質低及普遍性的記賬機制,使得財務會計人員參與管理的能力及影響力程度低,更是導致合作社財務會計工作缺乏規范直接原因。

3.合作社會計信息缺乏一定的完整性及真實性,增大了金融部門為合作社放貸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其融資的難度。

三、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工作存在問題的對策探討

(一)規范與引導相結合,強化政府的監督與引導作用

政府部門應認真落實國家近年來關于規范合作社發展的各項要求,應該打破目前多部門平行管理的機制,應在明確十一個部門共同負責的基礎上,明確牽頭部門的職責,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切實加強指導監督和協調配合,建立健全部門信息共享和通報工作機制,清理掉那些“靠補貼維持的、沒有盈利能力的和財務存在問題”的問題社及“空殼社”。同時,要注重培養一批財務會計工作示范合作社典型,及時總結和宣傳其在內部治理、財務管理、帶動農民及經營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先進經驗,發揮其示范與引領作用。

創新監管新機制,建議將專項資金扶持與合作社的規范化建設考核融為一體,政府各部門針對合作社的各項專項資金在立項申報環節,逐步納入合作社的規范化建設指標,尤其是要將相關財務報表及制度建設和體現合作社對農民發展帶動作用的指標作為項目資金申報的依據,發揮政府扶持資金的引領作用,并真正將專項資金發給那些發展前景好,帶動性強的合作社。

(二)從國家層面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制度與會計核算制度建設

最近,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啟動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的修訂工作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的建設工作,并向各省及自治區發出了征求意見函。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在此次的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中,能夠結合合作社發展與管理的現實情況,抓住合作社財務管理的主要矛盾與關鍵點,做到既易于操作,又能發揮實效。

同時,修訂后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應克服原制度過于簡化和籠統的弊端,力爭涵蓋合作社的主要業務,并將合作社發展所帶來的新業務融入核算制度之中??傊?,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從業人員素質和職業判斷能力普遍偏低的現狀,制度設計宜細不宜簡,避免造成會計人員面對業務而無所適從的情況發生。

(三)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擴大合作社融資渠道,降低融資風險與成本

政府與金融主管部門應加大涉農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吸引金融機構增加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創新針對農民合作社的信用評價機制與指標體系,在考核其財務狀況的同時,將已流轉土地的使用權及年限、合作社的成員數量、合作社已取得的“三品一標”等納入信用評價的指標體系之中,進一步發揮地方政府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為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的力度,拓寬合作社的融資渠道與融資方式。

(四)強化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與會計人員的專業培訓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國家相繼啟動了高素質農民和職業經理人的培育項目,但從各地的培訓課程體系設計來看,普遍是重經營、輕管理。因此,建議在開展相關培訓的過程中,應增加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為載體的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培訓課程的要求,不斷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人員與會計人員的財務管理意識與專業技能。在相關財務規范化的培訓中,必須強化對合作社負責人的培訓,只有負責人的財務管理意識和能力提高了,才能使其重視合作社的財務會計工作,也才能從根本上為合作社的財務會計工作規范化建設提供保障。

(五)創新農民專業合作社統一記賬機制

鑒于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無法也無力聘用高素質會計人員的現狀,以縣級政府管理部門為單位,探索將統一聘用具備記賬資質的財務公司或會計師事務所為本縣所屬合作社的記賬業務,建立由記賬機構與合作社共同對合作社財務與會計工作的真實性與完整性負責的機制,并通過對記賬人員進行針對合作社財務管理與會計制度的統一培訓,由此既解決了合作社無法合格的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困難,又為規范合作社的財務與會計工作多了一份保障,進而從根本上提高合作社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水平。

(六)完善合作社內部治理結構

只有完善合作社內部治理結構才能調動合作社社員參與管理和建設合作社的積極性,因此主管部門應對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加強對合作社健全內部組織機構的檢查與督導力度,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內部治理結構,健全合作社的社務及財務公開機制,保障合作社大多數社員所代表的整體利益,為合作社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建設奠定機制基礎。

農民合作社產生的原因范文5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契約選擇;影響因素;logistic模型

基金項目:教育部博士點基金項目 ( 20110146110008);國家現代農業(柑橘)產業技術體系(MATS)專項(CARS2707B);中央高?;究蒲袠I務費專項 (2012MBDX002)。

作者簡介:劉 潔(1983-),女,河南商丘人,管理學博士,仲愷農業工程學院經貿學院講師,主要從事農產品貿易與流通研究;祁春節(1965-),男,湖北黃岡人,華中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農業經濟研究;陳新華(1982-),男,湖北武漢人,管理學博士,仲愷農業工程學院經貿學院講師,主要從事農產品貿易研究。

中圖分類號:F32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12)05-0027-06 收稿日期:2011-11-24

引言

由于產權結構的變遷及其多樣化安排,實踐中的中國農業合作經濟發展模式呈多樣化態勢。這種多樣性不僅指組建方式和組織模式的多樣性,而且還包括結構、功能與制度安排的多樣性。例如,有些合作社在融資約束的情況下,表現出明顯的股份化(資本化)傾向,嚴重偏離了合作社固有的公平原則;有些合作社則從一開始就是由企業(家)發起的“冒名頂替”的產物,為的是頂合作社之名而獲得一些“潛在利潤”,由此導致當前合作社管理陷入“真假不分”、“虛實不明”的處境。在小農生產為主的背景下,農民專業合作社究竟應選擇何種發展模式?其組織模式的選擇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對上述問題做出回答,具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基于此,本文將從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實際出發,以“契約選擇”為研究視角,分析合作社內部的契約類型;通過構建理論模型的方法,量化契約選擇的影響因素,并從實證的角度進行分析。通過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契約模式選擇影響因素的研究,一方面解釋合作社組織模式形成的原因,另一方面找出制約合作社契約模式選擇的關鍵因素。研究結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模式的設計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一、交易成本與契約選擇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交易方總是會在自身的約束條件下,選擇交易成本最低的契約安排,以實現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威廉姆森(2001)分析了不同類型的交易與不同契約安排和治理結構之間的匹配問題,認為交易者將會選擇交易成本最小的契約安排和治理結構。Jensen等(1979)認為,大多數組織只不過是一種“法律虛擬”,是充當組織個體之間的一張“契約之網”。由于契約規定了組織活動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它對于決定參與者的行為、從而決定整個組織的行為都十分重要。表現在企業中,就是產權安排與契約性質對整個組織產出的影響。眾多的理論和實踐研究表明,交易成本是產業縱向協調方式的決定性因素(Grossman et al, 1986; Joskow, 1988; Klein et al, 1978)。其實,除了組織間的縱向協調過程,在組織內的模式選擇的過程中,交易成本也是重要影響因素之一。Coase(1937)、Williamson(1979, 1985)都認為,交易成本是生產組織形式的重要影響因素,生產者增強組織緊密程度的行為是為尋求生產和交易成本的最小化。另外,國內學者從生產者和產品經濟特征、交易成本和資產專用性等維度也證實了農業產業組織模式選擇的影響因素(郭紅東 等,2005;應瑞瑤 等,2009)。這些成果均為本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從已有理論研究來看,合作組織的模式選擇從本質上看是組織內部的一種制度安排,它必然受到內部組織特性和外部環境特征的影響。然而,將交易成本作為一項影響因素納入其中,并從實證角度分析其對組織模式選擇影響的文獻并不多見,其原因可能在于指標選擇和測度的困難。本文擬借鑒已有的理論研究成果,結合合作組織自身的特點,從契約選擇的視角將交易成本因素納入實證模型,從組織結構、環境因素和交易成本3個方面實證分析農民專業合作社選擇組織內契約模式的影響因素,從而得出相關結論和政策建議。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內部契約類型

在現實中,無論是農民出于增強市場談判能力目的所產生的橫向聯合,還是他們出于獲得產品附加值目的所發生的產業鏈縱向協調,最終都會形成一個以合作為目的、依靠契約關系維系且利益關系相互交織的組織或集團。若將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一合作經濟組織類型視為由一系列或松或緊的契約關系所構成的“契約集”,那么,對合作社內部組織形式的選擇實際上就是對該組織內部契約模式的選擇①。不同的合作社組織形式,其內部契約模式也不盡相同。

第一,在典型的專業合作社內部,成員間主要是通過商品契約形成合作。成員繳納會費或份額大致均等的股金,合作社為成員提供相關服務;利潤分配方面,實行按交易額分配或按股分紅與按交易額分配相結合的方式,但在二者相結合的組織中,仍然以按交易額分配為主。

農民合作社產生的原因范文6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增收績效;服務功能;內生轉換模型

中圖分類號:F30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07(2017)04-0057-10

引 言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作為其成員自愿聯合組成,并為滿足成員共同服務需求的自助經濟組織[1],其組建、經營的要旨在于提高社員農戶收入,增進社員福利。(1)通過組建、參與合作社,小農戶能夠節約由不完全和非對稱信息以及資產專用性的存在而產生的交易費用[2-6];(2)合作社提供的社會化服務能幫助小農戶實現規模經濟[7-9];(3)通過聯合分散的小農戶:增強其市場談判能力[10-12];完善社員與合作社間的利益聯接機制,使其獲得利潤返還[13];分配合作社縱向一體化經營中產生的增值利潤[14-15];提高農產品品質獲得產品溢價[16-17]等。

實證研究諸多證據表明農戶參與合作社能顯著改善其福利狀況。然而,從既有研究的方法和內容看,對合作社增收績效的考察仍有待完善和拓展。就方法而言,目前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成本收益比較法[18]、基于OLS模型的多元線性回歸[13,19-20]、傾向得分匹配法(PSM)[21-25]、處理效應模型(treatment effect model)[26]以及基于自然實驗法的雙重差分模型(DID模型)[27-29],等。當然,若農戶是否入社是外生給定的,那么成本收益比較法和OLS模型足以評價合作社的增收效。但作為理性的個體,農戶的行為往往是追求最優化的自我選擇結果,上述兩種方法由于忽視了農戶自選擇問題,其結論可能有偏。PSM法作為一種改進,能有效消除由年齡、受教育水平、經營規模等可觀測變量引起的樣本選擇偏差,但面對農戶興趣、合作意識、先天能力稟賦等不可觀測變量則顯得無能為力。處理效應模型能彌補PSM法的缺陷。該方法通過估計農戶入社決策模型,計算農戶入社的概率值,并將其作為自變量納入收入決定方程,由此可消除由不可觀測變量帶來的樣本選擇偏差。但美中不足的是該方法忽視了社員和非社員的結構性差異,沒有考慮處理效應的異質性[30-31]。DID模型盡管是當前評估政策效果應用最廣泛的研究工具之一,但DID模型有其嚴格的適用條件,要求樣本滿足隨機性和同質性假設前者是指實驗對象必須是被隨機選入處理組和對照組,即不存在樣本選擇偏差;后者要求實驗組和對照組除實驗者所操縱的實驗變項不同外,其他各方面都應達到近乎相同或完全相似的程度。。顯然,對合作社增收績效的評價并不滿足DID模型的前置假設。

就研究內容而言,學界對合作社增收機制的探討暗含著一個重要的前提,即合作社能否提高農戶收入不僅取決于農戶是否參與合作社,更在于合作社向其社員提供了哪些服務,換言之,合作社的服務功能是否得以發揮。然而,已有的研究僅僅是將農戶二元劃分為社員和非社員,而未將合作社的服務功能納入實證分析框架。自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并伴隨出臺一系列扶持優惠政策以來,我國合作社在經歷數量急劇擴張的同時,合作社“假、空、死”等異化現象備受詬病,合作社的服務功能也趨于弱化[32]。在這一背景下,若不考察合作社的服務功能,而將獲得服務與未獲得服務的社員“混為一談”,顯然會造成研究結論的偏誤,這會相應低估“真實”合作社此處的“真實”合作社并非指符合國際合作社聯盟七項原則的經典合作社,而僅指真正發揮服務功能的合作社。的增收效果。當然,也得承認部分學者未將合作社的服務功能納入考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研究多是針對某一地區的典型案例,數據多源自某一個或幾個典型合作社。但該類研究的結論難以推斷全國,對當前我國合作社的增收效果也難有全局的把握。

本文將采用Maddala[33]等提出的內生轉換模型(ESRM)來彌補既有研究在方法上的缺陷。ESRM綜合考慮了可觀測和不可觀測變量導致的樣本選擇偏差,從而彌補了PSM法的不足。此外,ESRM分別擬合社員和非社員的收入決定方程,并結合反事實推斷分析,能突理效應模型中關于兩組農戶處理效應同質的不合理假設。當前,ESRM在國外的項目效果評價中得到比較廣泛的應用,Ma Wanglin & A. Abdulai[34]更是將其用于評析合作社的福利改進效果,這為本文提供了方法論借鑒。此外,針對當前合作社出現異化、服務功能弱化的基本現實,本文將根據社員農戶從合作社獲得的具體服務來審視合作社服務功能的發揮狀況,并在此基礎上,將社員進一步劃分為獲得和未獲得服務兩個組別,結合非社員樣本構成兩個子樣本,比較分析合作社對兩組社員增收績效的差異。

來自全國10余省份1 243位農戶的數據表明,合作社能否提高社員的收入水平取決于合作社能否有效發揮其服務功能。在合作社發揮其服務功能的前提下,參與合作社對任一隨機農戶的處理效應為0.706。并且,非社員在參與合作社的反事實情境下,其收入的增長幅度將明顯高于既有社員,因此,一個基本的政策啟示是在保證發揮合作社服務功能的前提下,鼓勵扶持非社員組建并參與合作社。另外,通過多種方法的比較研究,我們還發現對可觀測變量或不可觀測變量造成的選擇偏誤的忽視,均低估了“真實”合作社的增收績效。處理效應模型盡管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由選擇問題產生的估計偏差,但沒有考慮處理效應的異質性,內生轉換模型才是目前更為嚴謹的分析方法。

一、內生轉換模型和處理效應估計

(一)內生轉換模型(ESRM)

其中,Yi 為農戶i的家庭農業年收入(取對數);Ci為農戶i是否為社員的虛擬變量,且Ci=1表示農戶i為合作社社員,Ci=0則反之;Xij為一組影響農戶收入的其他變量,包括戶主性別、年齡、受教育水平、家庭農業勞動力數量、農業收入主要來源、農業經營規模、專用性投資、村莊外部環境特征等;由于本文采用的數據為2009年和2015年的混合截面數據,因此(1)式右側還加入了年份虛擬變量;此外,為了控制地域差異對農戶收入的影響,(1)式還控制了省份虛擬變量;μ為服從獨立同分布的殘差項;α和β分別為對應的估計系數。

正如前文所述,若農戶是否為社員是隨機給定的,那么基于(1)式的OLS回歸便能得到農戶收入的無偏估計,α則刻畫了合作社對農戶收入的影響。然而,不少研究均表明農戶是否為社員并非隨機給定,而是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21-26],并且,這些因素可能同時影響農戶的決策與收入水平,由此產生樣本選擇性偏差。

二、樣本來源及描述性分析

(一)數據來源及描述性分析

本文所采用的數據源自“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成長機理與發展對策研究”和“農業產業組織體系與農民合作社發展”課題組分別于2009年和2015年的農戶調研。其中,前者覆蓋全國23省1 004位農戶,后者涵蓋25省1 032位農戶。由于兩次調研并非追蹤調查,故本文視其為混合截面數據,并對其做如下處理:(1)根據受訪者對“您家附近是否成立了合作社”的作答,剔除農戶因附近未組建合作社而無法參與的情形;(2)在此基礎上剔除關鍵變量缺失和邏輯明顯錯誤的樣本;(3)為排除測量誤差的影響,本文刪除0.5%的最高收入樣本和0.5%的最低收入樣本。處理后最終得到有效樣本1 243個,分布于全國15個省份2009年的數據來自安徽、河南、江西、湖北、浙江、江蘇、山東、湖南、重慶、貴州、四川、廣東、福建、云南、甘肅、內蒙古、天津、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新疆、山西。2015年的數據在2009年的基礎上還涵蓋了廣西、寧夏、陜西等數據,但不包括湖北的數據。處理后的總樣本分布于安徽、福建、廣東、廣西、河北、河南、黑龍江、湖北、江西、山東、山西、陜西、四川、新疆和浙江。 ,其中,社員樣本213個,非社員1 030個。表1比較了社員和非社員的基本信息,均值T檢驗的結果表明兩組農戶在戶主特征、家庭生產經營特征、外部環境特征以及對合作社的認知等方面均呈現出高度異質性,并且,社員的家庭農業收入明顯高于非社員。

此外,本文試圖將合作社的服務功能納入實證分析框架,具體的思路是依據社員能否從合作社獲得相應的服務,將社員樣本細分為社員Ⅰ和社員Ⅱ,其中,前者是指享受合作社提供的任一服務(調研中,合作社提供了多種服務形式)的社員,后者則是未獲得任何一種服務的社員。同樣,表1給出了兩組社員農戶(社員Ⅰ和社員Ⅱ)的基本特征,發現除在農業勞動力人數、農業收入來源及對合作社的認知存在顯著差異外,二者的其他特征趨于一致。社員Ⅰ的家庭農業收入則明顯高于社員Ⅱ。

(二)對合作社服務功能的考察

向社員提供服務是合作社組建運營的邏輯起點,大量的國際經驗表明,合作社可以通過向社員提品銷售、農資集體采購、農產品包裝保鮮及加工、技術信息與培訓以及信貸服務來幫助小農戶解決在現代市場發展中面臨的諸多難題[8]。從表2可知,農產品銷售服務是當前我國合作社的主要服務形式,2009年從合作社獲得該服務的社員比重高達67.01%。

農產品銷售服務本質上是合作社的一種產業化功能[37],它源自我國1978年以來的農副產品市場化改革,目的在于解決分散農戶與現代大市場難以對接的矛盾。隨著合作社實力的壯大,其產業化功能將逐漸拓展,典型的包括將農產品的加工環節納入其經營范圍,從而獲得農產品加工附加值。但受制于合作社自身的經濟實力,當前合作社向其社員提品加工服務的較少,2009年這一比重僅為37.11%,2015年更是降至22.41%。

農資集體采購、技術指導與培訓服務屬合作社的合作化功能,其目的是以橫向一體化解決縱向一體化問題[37]。通過集體采購來擴大農資采購量,增強農戶的市場談判力,進而獲得優質低價的農資;技術指導與培訓服務作為一種低門檻、規模效應和擴散效應明顯的服務形式,同樣備受合作社與社員的青睞。2009年獲得合作社農資采購服務、技術指導與培訓服務的社員占比高達62.89%和64.95%。

信貸服務是以資金互助的形式解決部分農戶在生產經營中面臨的資金緊約束。同樣,信貸服務在相當程度上受制于合作社的實力,2009年和2015年僅15.46%、12.07%的社員能夠獲得合作社的信貸服務。按股或按交易量分紅本質上并非合作社的一種服務形式,但由于分紅是合作社服務功能發揮的產物,并直接關系到社員農戶的收入水平,因此,本文同樣將其視為合作社的一種服務形式。樣本中,2009年僅27.84%的社員從合作社獲得分紅。

綜合視之,2009年社員Ⅰ的比重高達72.16%,但至2015年這一數值降至65.52%,社員獲得不同類型的服務的比重也均有所下降。盡管2009年和2015年的數據并非追蹤調研數據,但在隨機抽樣框架下,2015年社員Ⅰ所占比重較2009年下降近7個百分點反映出前我國合作社服務功能弱化的趨勢。

三、實證研究結果

實證研究的思路是:首先,在不考慮合作社服務功能的情況下,采用1 243份農戶數據(全樣本)擬合內生轉換模型,并根據模型的擬合結果實現反事實推斷,估算合作社對社員農戶收入的處理效應。其次,本文嘗試將合作社的服務功能納入實證分析框架,具體操作是將社員Ⅰ、Ⅱ分別與非社員組成子樣本Ⅰ和Ⅱ,并分別擬合ESRM,進一步比較參與合作社對兩組社員農戶的處理效應差異。最后,本文將基于全樣本和子樣本,分別采用OLS模型和處理效應模型評價合作社的增收效果,并進一步比較各方法的優劣。文中模型估計采用STATA 13.0軟件實現。

(一)總樣本回歸結果

表3中的Model 1是采用總樣本回歸的結果。就選擇模型(即農戶入社決策模型)而言,對合作社的了解程度是影響農戶行為的重要因素,該變量的系數為0.78,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這與張晉華[26]、伊藤順一[21]等的實證Y果一致。其次,農戶家庭農業勞動力稟賦越豐富,其參與合作社的可能性越高。原因可能在于該變量表征農業在農戶家庭經濟中的相對地位,家庭農業勞動力投入越多,農業的地位越高,農戶越寄希望于合作社幫助其解決生產經營中面臨的問題。農產品的生產特性、專用型投資、生產經營規模以及村莊地勢特征對微觀農戶的決策影響不顯著。就戶主特征而言,相比男性,女性更傾向于參與合作社,年齡和受教育程度的作用不顯著。

進一步比較Model 1中社員和非社員的收入決定方程,我們發現諸多解釋變量對兩組農戶家庭農業收入的影響不同,這也凸顯了OLS模型和處理效用模型的固有缺陷OLS模型和處理效應模型均假設兩組農戶的收入決定機制同質。 。在表3的Model 1中,農戶的年齡、農業勞動力數量、專用性投資均顯著作用于非社員農戶,但對社員農戶的影響不顯著;生產規模的擴大將有助于提高社員與非社員的收入水平,但對非社員的貢獻將明顯高于社員;和感性認識一致,農戶所在村莊位于山區不利于其收入提高,并且這種削減作用對社員更明顯;相比經濟作物或養殖業,主要從事糧食經營的農戶其收入水平顯著偏低,并且,這種負向作用對社員農戶的影響更大。最后,ρμ1 υ顯著,農戶的選擇模型與其收入決定方程的聯合獨立似然比通過檢驗,說明有必要糾正由不可觀測變量引起的樣本選擇偏誤。

為反映合作社對農戶收入的影響,本文根據(7)和(8)式計算出了在消除樣本選擇偏差后,兩組農戶的農業收入水平(取自然對數Ln)。此外,還根據(9)和(10)式分別計算出社員在不參與合作社以及非社員在參與合作社兩種反事實情境下的收入水平。最后根據(11)和(12)式計算出ATT為0.236,ATU為0.428。說明加入合作社能顯著提高農戶的收入水平,并且非社員農戶參與合作社,其增收幅度將更明顯。

(二)子樣本回歸結果

當然,以上分析并未考慮合作社服務功能發揮與否。對此,本文將分別基于子樣本Ⅰ和Ⅱ,重新擬合ESRM。模型擬合結果分別見表3中的Model 2 Model 2中,選擇模型的估計結果和Model 3同樣十分接近,為節省篇幅,本文并未給出。和表4中的Model 3。在Model 2中,非社員農戶收入決定方程的擬合結果和全樣本回歸的結果十分接近,各變量無論是系數方向、顯著性均表現出一致。在社員農戶方面則表現出不同,具體而言,戶主的年齡、農戶家庭農業勞動力對社員的收入有顯著作用,而年份變量則變得不顯著。Model 2下半部的諸多證據同樣表明有必要糾正由不可觀測變量引起的樣本選擇性偏誤。

為了更清晰地反映合作社對農戶的增收效果,本文給出了兩組農戶分別在兩種情境下家庭農業收入的概率密度分布(見圖1 a和b)。圖1a顯示,若社員農戶不參與合作社,其收入的概率密度分布曲線將明顯左移,說明在剔除樣本選擇偏差的情況下,社員參與合作社能有效提升其收入水平,ATT為0.548。圖1b則顯示,非社員在參與合作社的反事實情境下,其收入的概率密度分布曲線大幅度右移,因此,若非社員農戶參與合作社,其收入將大幅提升,進一步比較發現,其收入提升的幅度(ATU=0.718)明顯大于社員收入的提升幅度。因此,一個基本的政策啟示在于當前應鼓勵非社員農戶參與合作社。

在Model 3中,ρμ0 υ和ρμ1 υ 均變得不顯著,聯合獨立似然比檢驗也未通過,說明對選擇偏誤的糾正沒有必要,基于OLS模型的多元線性回歸便能得到(1)式的無偏估計。表4中的Model 4為OLS模型的估計結果,其中“參與合作社”變量為負,但統計上并不顯著。換言之,若農戶不能從合作社獲得相應的服務,參與或不參與合作社對其收入并沒有實質性影響。

(三)多方法的比較研究

表5給出了全樣本和子樣本Ⅰ基于OLS模型和處理效應模型的研究結果文中未給出PSM法估算結果的原因是在計算PS值時,顯著影響農戶決策行為的變量較少,這可能影響匹配的效果,從而給研究結論造成偏差。。比較發現,OLS模型由于忽視農戶行為決策的內生性問題,從而造成研究結論的嚴重偏誤;處理效應模型盡管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由樣本選擇問題產生的估計偏差,但是沒有考慮到處理效應的異質性問題。當前,對合作社增收績效的考察,比較嚴謹的方法是內生轉換模型。此外,比較子樣本Ⅰ和全樣本的研究結果,我們還能得出的結論:忽視合作社服務功能,均會不同程度地低估“真實”合作社提高社員農戶收入水平的作用。

四、結論、啟示與討論

(一)結論

基于全國15個省1 243份農戶調研數據,本文首次將合作社的服務功能性納入實證分析框架,并結合內生轉換模型考察了合作社對社員農戶家庭農業收入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1)合作社并不必然提高社員農戶的收入水平,合作社的增收效應能否發揮關鍵取決于其服務功能性是否得以充分發揮,換言之,社員農戶能否從合作社獲得滿足其需求的服務是合作社提高農戶收入的前提條件。對合作社服務功能性的不加考察,明顯低估了“真實”合作社的增收效果。(2)合作社在充分發揮服務功能的情況下,其對任一隨機農戶的平均處理效應為0.623,并且非社員農戶在參與合作社的反事實情境下,其收入的提升幅度將明顯高于社員農戶(ATU>ATT)。(3)基于不同方法的比較研究發現,內生轉換模型既消除了由可觀測變量和不可觀測變量引起的選擇偏誤,又考慮了處理效應的異質性問題,具有OLS模型和處理效應模型無法比擬的優勢,是當前評價合作社增收績效較為嚴謹的方法。

(二)啟示

本文的政策啟示是規范合作社運營,促使其服務功能得以充分發揮,保證社員切實從合作社獲得滿足其需求的服務。然而,針對當前我國多數合作社異化和服務功能弱化等事實,本文以為要轉換合作社“先發展,后規范”的發展路徑,在保證合作社增量的同時,重點優化存量,通過制定激勵和監管并重的合作社發展政策,實現我國合作社發展從數量擴張到質量提升的轉變。當然,在肯定加大對合作社的監督考核的必要性時,將何種指標納入監督考核體系顯得尤為關鍵。是參考國際合作社聯盟制定的合作社七項基本原則,還是根據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五原則?本文認為應立足社員,考察社員能否從合作社獲得滿足其需求的服務,合作社最終能否帶動社員增收才是根本。誠如徐旭初所言,現實中的合作社是否為合作社,不在于他們理論上符合某種原則,而在于實踐上究竟如何[38]。

(三)討論

根據本文的研究結論,引申出一個值得討論的話題,即現實中,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否真如部分學者[39]所言,是社會弱勢群體的聯合?合作社是否真的能帶動小農戶?換言之,農民合作究竟是哪些人的合作?本文的研究結果表明,當前,農民合作更多地體現為農村“精英”,或農村弱勢群體中的“精英”分子的合作,合作社存在“精英俘獲”問題。樣本選擇偏差的存在是“精英俘獲”問題的有力證明,社員和非社員特征變量的差異也適當地反映出這一問題。當前,若政府決策部門將扶持農民合作社發展作為農民增收的一個重要手段,那么需要謹慎地看到政策受益群體的局限性,若一味地扶持現有合作社發展,以實現當前社員農戶收入的提高,將有可能導致農村內部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擴大。政府決策部門應在保證合作社充分發揮其服務功能的前提下,鼓勵引導非社員組建并參與合作社。

需要說明的是,數據的局限性使得本文仍存在諸多問題需要改進。例如,盡管本文嘗試將合作社的服務功能納入實證分析框架,但在操作層面上也僅是根據社員能否從合作社獲得服務而將其做簡單的二元劃分,處理方式略顯“粗糙”。由此產生的問題是本文并未考慮到不同類型的服務對農戶增收效果的差異,以及多種服務可能存在的疊加效應。此外,基于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掌握的資料,也并未克服已有研究的一個通病,即忽視合作社對非社員的“溢出效應”。由于村民之間的頻繁互動,合作社提供的技術、市場信息等可能在社員和非社員間傳遞,從而間接影響非社員的收入水平。最后,合作社自身的異質性對農戶收入的影響也是本文考察的薄弱點。

參考文獻:

[1] 唐宗j. 合作社功能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J].經濟研究,2007(12):11-23.

[2] Bonus H. The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As a Business Enterprise: A Study in the Economics of Transactions[J].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1986,142(2):310-339.

[3] Staatz J M. Farmers’ Incentives to Take Collective Action via Cooperatives: A Transaction Cost Approach[J].Cooperative Theory: New Approaches,1987,18:87-107.

[4] Holloway G,Nicholson C,Delgado C,et al.Agroindustrialization Through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Transaction Costs,Cooperatives and Milk-market Development in the East-african Highlands[J].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0,23(3):279-288.

[5] Hellin J,Lundy M,Meijer M.Farmer Organization,Collective Action and Market Access in Meso-America[J].Food Policy,2009,34(1):16-22.

[6] 林堅,馬彥麗.農業合作社和投資者所有企業的邊界――基于交易費用和組織成本角度的分析[J].農業經濟問題,2006(3):16-20.

[7] 苑鵬.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未來展望[J].農村經營管理,2008(11):10-12.

[8] 黃季j,鄧衡山,徐志剛.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服務功能及其影響因素[J]. 管理世界,2010(5):75-81.

[9] 黃祖輝,高鈺玲. 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功能的實現程度及其影響因素[J].中農村經濟,2012(7):4-16.

[10] Trebbin A.Linking Small Farmers to Modern Retail Through Producer Organizations-experiences With Producer Companies in India[J].Food Policy,2014,45:35-44.

[11] 黃祖輝.農民合作:必然性、變革態勢與啟示[J].中國農村經濟,2000(8):4-8.

[12] 苑鵬.中國農村市場化進程中的農民合作組織研究[J].中國社會科學,2001(6):63-73.

[13] 孫艷華,周力,應瑞瑤. 農民專業合作社增收績效研究――基于江蘇省養雞農戶調查數據的分析[J]. 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2):22-27.

[14] 牛若峰.論市場經濟與農民自由聯合[J]. 中國農村經濟,1998(7):73-75.

[15] 杜吟棠. 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民組織創新對農民收入的影響[J]. 中國農村觀察,2005(3):9-18.

[16] Moustier P,Tam P T G,Anh D T,et al.The Role of Farmer Organizations in Supplying Supermarkets With Quality Food in Vietnam[J].Food Policy,2010,35(1):69-78.

[17] 施晟,衛龍寶,伍駿騫. “農超對接”進程中農產品供應鏈的合作績效與剩余分配――基于“農戶+合作社+超市”模式的分析[J]. 中國農村觀察,2012(4):14-28.

[18] 黃祖輝,梁巧.小農戶參與大市場的集體行動――以浙江省箬橫西瓜合作社為例的分析[J]. 農業經濟問題,2007(9):66-71.

[19] 蔡榮. “合作社+農戶”模式:交易費用節約與農戶增收效應――基于山東省蘋果種植農戶問卷調查的實證分析[J]. 中國農村經濟,2011(1):58-65.

[20] 溫濤,王小華,楊丹,等. 新形勢下農戶參與合作經濟組織的行為特征、利益機制及決策效果[J].管理世界,2015(7):82-97.

[21] 伊藤順一,包宗順,蘇群.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濟效果分析――以南京市西瓜合作社為例[J]. 中國農村觀察,2011(5):2-13.

[22] Ito J, Bao Z, Su Q. Distributional Effects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in China: Exclusion of Small Holders and Potential Gains on Participation[J].Food Policy, 2012,37(6):700-709.

[23] 蘇群,陳杰.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稻農增收效果分析――以江蘇省海安縣水稻合作社為例[J].農業技術經濟,2014(8):93-99.

[24] Fischer E, Qaim M. Linking Smallholders to Markets:Determinants and Impacts of Farmer Collective Action in Kenya[J].World Development,2012,40(6):1 255-1 268.

[25] Verhofstadt E,Maertens M.Can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Reduce Poverty? Heterogeneous Impact of Cooperative Membership on Farmers’ Welfare in Rwanda[J]. Applied Economic Perspectives and Policy,2015,37(1)86-106.

[26] 張晉華,馮開文,黃英偉.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農戶增收績效的實證研究[J]. 中國農村經濟,2012(9):4-12.

[27] 薛鳳蕊,喬光華,姜冬梅. 土地合作社對農戶收入影響評價[J].農業經濟問題,2012(5):34-39.

[28] 張會萍,倪全學,楊國濤.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對農戶家庭收入的影響分析――基于寧夏平羅縣225個農戶的實證調查[J].農業技術經濟,2011(12):94-99.

[29] 胡聯.貧困地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戶收入增長――基于雙重差分法的實證分析[J].財經科學,2014(12):117-126.

[30] Rao E J O,Qaim M.Supermarkets,Farm Household Income,and Poverty:Insights From Kenya[J].World Development,2011,39(5):784-796.

[31] 李雪松,黃彥彥. 房價上漲、多套房決策與中國城鎮居民儲蓄率[J].經濟研究,2015(9):100-113.

[32] 黃祖輝,朋文歡. 農民合作社的生產技術效率評析及其相關討論――來自安徽碭山縣5鎮(鄉)果農的證據[J]. 農業技術經濟,2016(8):4-14.

[33] Maddala G S. Limited-dependent and Qualitative Variables in Econometrics[M].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283-287.

[34] Ma W,Abdulai A.Does Cooperative Membership Improve Household Welfare? Evidence From Apple Farmers in China[J].Food Policy,2016,58:94-102.

[35] 郭紅東,蔣文華. 影響農戶參與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為的因素分析――基于對浙江省農戶的實證研究[J].中國農村經濟,2004(5):10-16.

[36] 孫亞范. 現階段我國農民合作需求與意愿的實證研究和啟示――對江蘇農戶的實證調查與分析[J].江蘇社會科學,2003(1):204-208.

[37] 徐旭初.談談合作社的真假:合作化、產業化和社會化[J].中國農民合作社,2015(12):37.

[38] 徐旭初.農民專業合作:基于組織能力的產權安排――對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產權安排的一種解釋[J]. 浙江學刊,2006(3):177-182.

[39] 國魯來. 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的促進政策分析[J].中國農村經濟,2006(6):4-11.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