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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社融資方式范文1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組織新式;種類;保障
農業生產組織形式的一項重大改革是農業產業化經營,其在保留農戶生產經營自的基礎上,由核心主體(龍頭企業)借助利益關系聯結農業生產經營體系當中的不同經營主體與環節,以使新型的產、供、銷組織形式形成。在新時期,農業組織形式怎樣更加穩定、健康地發展,固有的一系列組織結構是不是可以實現發展的需要,這是需要急切解決的問題。
1農業產業化組織形式的種類
1.1合作經濟組織形式
合作經濟組織形式指的是農民自愿組織的合作社、供銷社、專業協會等,這種合作經濟組織形式能夠將一系列的服務提供給農業一體化經營,其圍繞市場向導與科技服務,通過服務推動聯合、供銷、效益。合作經濟組織因為在農村社區有效地整合分散的農戶,可以對技術和信息以及土地、勞動力、資金等生產要素形成的外部利益和經濟效應進行共享,這是當今一種重要的農業產業化組織形式。如此的經營組織形式的特點是自治性、專業性、互利性、群眾性,能夠使農戶的根本利益得到提升。然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只是在一部分環節的農業產業化鏈條上體現功能,不可以完成產、銷的整個過程。固有的大部分合作經濟組織形式在加工與銷售農產品上的功能較少,其重點是生產農產品。
1.2龍頭企業牽動的組織形式
龍頭企業牽動的組織形式指的是通過農產品加工企業作為龍頭,主要是針對一種或者是幾種農產品的產銷,有效地結合生產原料基地的農戶,實現經營組織形式的一體化。農戶跟龍頭企業間通過某種機制或者是合同互相影響、推動,共享利益。如此的形式以合同確定農戶與企業間的經濟利益聯系,農戶不但能夠獲得農產品的后續利潤,而且還能夠通過企業的市場信息與經驗的方式得到市場供求信息,進而對生產經營結構進行實時地調整,以使農戶的市場經驗風險降低。其缺陷是倘若市場發生波動,市場風險會向農戶身上轉移,并且在遭遇自然災害的情況下,農戶難以擔負的損失,企業也會由于自身利益受到制約而不再補償給農戶。
2選用農業產業化組織形式的策略
2.1經濟欠發達區域選用農業合作社——專業協會——農戶的組織形式
盡管我國經過了幾十年的改革開放,然而,西部的農業發展能力比較低,占據很大比例的是傳統農業,存在農民素質低、生產鏈條短、農地規模小,以及農戶缺少經濟力量的現狀。在這些區域,倘若應用合作社——專業協會——農戶的組織形式,那么會因為合作組織對外盈利與對內服務的特點,確保合作組織與農戶處于市場交易的相同方。由合作社負擔的農業生產經營風險使農業的抗風險性能提升,并且合作社使農民的組織性提升,以及實現了農戶市場談判水平與社會地位的提升。
2.2經濟發達區域選用企業——農戶的組織形式
我國東部沿海區域的經濟條件好,農業生產有著比較高的專業化程度,較好地發育了專業市場,一部分區域專業的、高密集型的商品市場也已經形成。并且,農戶的生經營狀況、生產規模、市場觀念、文化水平、生產能力等比較理想。持續發展的規律生產與集體農場導致一些農戶向大戶轉變,他們具備的談判能力、市場觀念、經濟水平比較強,能夠跟企業較量。為此,在這些區域,企業——農戶的組織形式轉變成為企業——協會——農戶或者是企業——大戶——農戶的組織形式,如此的組織形式較為理想。
3健全農業產業化組織形式的保障
3.1政府的大力扶持
由家庭制走向企業制的農業生產組織形式,要求各方的積極支持,要求政府部門結合農村與農業工作的要求轉變職能,以及結合農村稅費改革的需要使農民的負擔減輕。在積極投入農業基礎設施和調整農業科技服務的過程中,有關的部門應當進一步地分析法規政策,應當具備合理的操作方法與制度設計,且使廣大的農民與農業投資人員可以有效地把握,確保農民的利益得到有效地保障,也不會損害農民入股企業的利益,推動如此新生產關系發展的持續、穩定、健康,大大地推動農業生產的發展。
3.2土地承包經營流轉市場的創建以及完善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土地的經營承包權未曾資本化,農戶難以把它當作資本開展產權交易以及當作抵押物獲取貸款。為此,中央1號文件明確了在不損害農民權益、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在不改變集體所有的前提條件之下,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具體的措施是:逐漸地將村級行政建制取消,轉化現行村組行政為承包者經濟利益為紐帶和土地自然稟賦的股份合作企業。這樣,相連的土地不會由于土地的權屬問題而分割,通過一致的目標與一致的利益來決定分合的形式。
3.3農業產業化融資方式的拓展
激勵富有膽識的城市工商業者、國有工商企業職工、行政事業單位干部進入農業領域,實現農業產業化組織融資方式的拓展。應當根據行政事業單位的精減分流,買斷一批想要開展農業產業化事業的干部,以使業產業化組織前期投入與人才的缺陷問題解決,憑借具備相應資金投入能力、了解經濟事項、具備農業科學文化知識和農村工作經驗的干部實現農業的產業化。應當實現農業的招商引資,在農業產業化組織中積極地吸引外資,加速農業綜合實力的增強。并且,應當激勵農村當中的優秀人才擺脫傳統農業的束縛,實現城鄉資源的大貫通和大對流,以及實現傳統小農觀念與農業生產的改變,通過現代化的科學技術與商品經濟開啟現代化的農業之門。
結語
總而言之,農業產業化具備各種各樣的組織形式,各個地方需要結合市場的發育情況與生產力發展能力,選用適宜當地的農業產業化組織形式。結合我國當今的經濟發展現狀,針對經濟欠發達的區域選用農業合作社——專業協會——農戶的組織形式,而針對經濟發達的區域選用企業——農戶的組織形式。只有如此,才能夠因地制宜,切實促進農業發展的現代化。
參考文獻:
[1]王習賢.發達國家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經驗與啟示[J].湖南行政學院學報.2014(06)
[2]孫藝冰,張玉坤.國外的都市農業發展歷程研究[J].天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06)
農業合作社融資方式范文2
改革開放以來的持續發展帶來農民入城就業機會和收入的增加,但資本、人才和技術向城市的轉移,使農村發展日益落后。主要是農村沒有良好的投融資環境,資金的趨利性導致無法進入農業投資。另外農業生產投資雖有較高的社會效益,但投資回流期長,前期啟動投資較大,使農業資金的需求和供給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國農業融資主要集中在財政資金支持和銀行商業性資金支持兩類上,主要困境如下:
(一)財政資金支持
2015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676708億元,第一產業增加值60863億元,占比9.0%[1]。2015年國家財政預算的中央本級支出25012億元,其中農業相關支出見表1[2]。
農業投入占財政支出的比重遠低于第一產業占GDP的比重。政府對農業投入較多的是大中型基礎設施和水利設施建設,或用于流通環節的補貼。對農業的品種改良,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食品安全保障等投入不夠。沒有足夠的資金對中小農業項目進行支持。
(二)商業性資金支持
農業項目自身也有較大風險,如受氣候災害影響大、生產周期性長、資金回籠慢等。而土地使用權的流轉難度大,農戶缺乏足夠的貸款抵押品,農業保險制度又不完善。商業銀行基于風險管理,缺乏對中小農業項目的貸款動力。目前商業銀行逐步撤并鄉鎮級營業網點,可以看出其逐步收縮對農業金融的服務。
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三農”為業務核心。近期向商業銀行的改造,短期內無法與郵政儲蓄及其他商業銀行競爭存款資源,同時又拓寬了其貸款方向。使存款資金中很大部分被用于城市的商業貸款,反而稀釋了對中小農業項目的資金支持。
二、中小農業項目融資規模
截至2006年末,全國共有農業生產經營戶20016萬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39.5萬個,農業從業人員34874萬人,耕地121775.9千公頃[3]。農業從業人員的人均耕地只有5.24畝。因我國城鄉戶籍制度問題及農業人口的整體素質不高,進城務工的農民必將保留自己的農業土地使用權以作年老返鄉的退路。所以我國很難全面的走美國式大農場發展之路,應是土地流轉租賃的中小規模農場模式。以二八定律考慮(20%的人占80%資源),集約化后人均耕地約20畝,即中小農業項目的土地規模是20畝。以常規農產品核算項目收益見表2和表3。
農業項目的資金準備除年收入中包含的成本外,還須準備一定的流動資金以備不時之需,所以啟動資金應不少于項目的年度收入。以此核算小型農業項目的資金需求在5~10萬,中型農業項目的資金需求在40~70萬。
三、現有融資模式的分析
目前融資市場有多種融資模式,結合我國實際國情分別評估其在中小農業項目融資上的可行性。
(一)政策性融資
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發行的貸款對象為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及直屬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經省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具有專門從事棉花收購調銷進出口業務資格和能力的供銷社棉花企業、農業部門所屬的良種棉加工工程、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企業。農戶的中小農業項目是沒有貸款資格的。同時政府年度的農業財政預算主要是用于農業發展的基礎投入,即使有部分資金用于農業補貼,也無法滿足中小農業項目融資。
要改善這種現狀,一方面拓展農發行的貸款業務范圍,針對農戶提交的農業項目規劃發放相應的項目貸款?;蛘哂赊r戶在生產前向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上報當年的農產品產量后,農發行依據上年的價格提前發放農戶貸款用于生產。待農產品豐收后,再由農戶向企業出售農產品歸還貸款。另一方面在財政預算上進一步支持地方政府對農業的財政支持,可在相關的稅收方面將部分農業企業的國稅轉為地稅,并明確指定用于中小農業項目融資。
(二)商業貸款
商業銀行貸款需要有相應的抵押品。而農戶的抵押資產擁有量普遍很少。農村的房產又無法用于抵押。中型農業項目近50萬貸款,農戶很難擁有等值的抵押品。目前的現狀是商業貸款在農戶中并不普及。政府可放開農用土地和農村宅基地的流轉,使農戶能夠用自己的土地、宅基地及房產為抵押品貸款。這將極大的拓展農業融資市場,降低中小農業項目的融資難度。
(三)民間貸款
目前農戶在缺乏資金時首先會向親朋借款。因雙方了解和信息流通透明借貸款的風險更小。但50萬的資金額度較大,對于普通農戶家庭很難完全通過親朋籌集。其他的民間借貸途徑,以目前民間借貸市場來看更多是類似于高利貸性質。這種借款風險極大,一旦項目經營失敗將導致沉重債務負擔。
(四)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是公司股東通過出讓部分股權增資引進新股東的方式來融資。新股東分享公司的盈利,公司無須還本付息。融資方式有私募發售和公開市場發售兩類。公開市場發售是公司在股票市場上市向公眾發行股票來融資。根據我國證券法公司上市要求有5000萬的資產規模。所以公開市場發售方式并不適合中小農業項目的融資。
私募發售應用于農業融資,首先需要農戶成立農業合作社或農業公司再吸引投資者入股??紤]到農業合作社和農業公司股份的流通性較差,地方政府可以成立“民間融資服務中心”負責股權登記、公司項目考察評估、融資中介及股權交易的服務。這將大大降低私募股權融資的難度。
(五)債券融資
除銀行信貸和民間信貸外,債券融資也是債權融資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國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是: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于3000萬,有限責任公司不低于6000萬。中小農業項目即使成立公司也無法發行債券。債券融資可通過以下途徑實施:
1.政府發行專項的“農業創業債券”。融資資金專項用于農發行的中小農業項目貸款。農發行只要評估貸款人的項目資質,并監督項目的進展即可較好的控制貸款風險。
2.中小農業公司發行小額特種債券??蓪牡怯洝l行、交易業務歸并到“民間融資服務中心”。政府只需做好債權債務人的資質評定和融資資金的使用監督,即可確保債券融資的順利進行和降低融資風險。
(六)眾籌融資
眾籌是通過互聯網平臺資金需求向廣大網民募集資金。發起人在預設時間內發起融資項目。融得目標金額后項目成功獲得收益,以實物或資金回報出資人。相比傳統的融資模式,眾籌門檻低、更為開放,為中小農業項目的小額融資提供了非常好的融資平臺。但眾籌在我國發展過快存在較大風險:
1.制度不健全,評估監督不夠,大量的眾籌項目良莠不齊。信息的不對稱導致存在較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據銀監會統計,部分進入眾籌市場的資金并沒有進入實體經濟而是返回資本市場或充當貸款資本。
2.法律支持缺乏,監管不到位。政府對中間賬戶安全、擔保和是否屬于非法集資的監管缺失。眾籌企業自身也存在很大的問題如內部審查機制不健全、自控風險能力不足、對借款人資格審查不嚴、擔保制度落實不完善。
我國互聯網金融日漸興起。除政府需要出臺法律法規來規范眾籌平臺外,眾籌企業也需要進行內部調整,加強風險管理。通過市場競爭,淘汰大部分高風險的小型眾籌企業后,眾籌平臺才能更好的為中小農業項目融資。
(七)農業價值鏈融資
農業價值鏈是由銷售商、加工企業、農業生產者等相關利益主體根據自身利益最大化進行談判、博弈確定聯系,把農產品產前供應體系、產中生產體系、產后加工銷售與服務體系、最終消費者納入一條合理的價值鏈條體系中,通過整合農業產業鏈中各種中間需求來應對變化迅速的農產品市場[4]。價值鏈融資是使資金流入價值鏈各個環節的過程。其融資模式分為外部融資和內部融資兩種:
1.外部融資是以價值鏈上的所有參與者為授信主體,對整個價值鏈進行貸款的風險和收益評估。將資金注入到價值鏈中的需求環節,從而促進價值鏈長期的協同關系和提升競爭力。因價值鏈中參與者的綜合信用評級和互相擔??梢越档豌y行貸款的風險,相比普通的農業貸款更利于融資的進行。
2.內部融資是資金需求主體從資金供給主體即農業價值鏈上的加工或流通企業那里賒購農業投入品或者獲取購買投入品的現金貸款、銷售預付款,并通過向企業出售農產品方式償還貸款。內部融資的優勢是參與者之間存在著依賴關系可以很容易地嵌入還款機制,便利向生產者提供資金技術援助[5]。
無論是外部融資還是內部融資,構建良好的農業價值鏈是融資的基礎。需要政府構建價值鏈參與者的撮合平臺,設計合理的價值鏈,并建立有效的保障機制、風險共擔機制和價值鏈內部利益制衡機制。
(八)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租賃公司負責購買設備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只有設備的使用權,并按合同定期交納租金給租賃公司。融資租賃的方式是:
1.直接融資租賃。承租人選擇需要的設備,租賃公司出資購買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租期內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這樣可以解決承租人的固定資產投資問題,滿足在沒有足夠資金的情況下完成固定資產投資。
2.轉租賃。租賃公司從其他出租人租入設備,轉租給承租人。租賃公司同時具有承租人和出租人的雙重身份。一些擁有多余優質設備資源而不具備租賃許可的企業,可以通過轉租賃的方式融資。
3.售后回租。承租人向租賃公司出售自有的固定資產,再從租賃公司租賃回該固定資產。售后回租可以將固定資產變為現金用以補充流動資金或購買新的設備。
目前我國主要還是農業機械的融資租賃。在中小農業項目上只能滿足部分資金需求。如要進一步的服務農業融資需要拓展融資租賃的標的物,如農田山林的使用權、生物資產(良種良畜)、禽畜圈舍等。
四、新型融資模式的探討
農業項目建成后,每年會產生穩定的現金流,且風險可以評估。因此可以考慮進行農產品證券化。證券化流程是:發起人將每年的農產品價值作為基礎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SPV)。SPV匯集資產形成資產池,對資產池進行價值評估后,再將其中的資產打包發行有價證券進行融資。最后以資產池每年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發行的證券。證券化的參與者有:
1.發起人:為農產品的擁有者。因交易成本較大,可由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多個具有相同的農產品生產的合作社組建聯合體作為發起人。
2.SPV:特殊目的機構,發起人轉讓基礎資產的接受者。在形成資產池后,發行相應的有價證券。機構要有破產隔離條件,對基礎資產進行價值評估,對證券進行風險評估。
3.存管機構:由金融機構進行資金和資產的托管,保證資金和基礎資產的安全。
4.信用增級機構:提升證券化產品的信用等級,向特定目的機構(SPV)收取相應費用,并在證券違約時承擔賠償責任。
5.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是農產品證券化程序中的重要步驟,關鍵是要識別農產品證券化中存在的多種風險,證券發起人只有及時發現風險并采取措施規避,才能提高證券的信用評級[6]。
6.承銷人:證券設計和發行承銷的投資銀行。
7.投資者:發行及二級市場的證券持有者。農產品證券化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政府在機構設置上起主導作用,在證券化的流程上制定嚴格的風險管理機制。需要完善我國農業保險市場,降低生產風險和氣候災害對證券違約的風險。需要完善我國的信用評級制度,降低發起人的經營管理風險。而農產品的價格波動對證券價格的風險,可以通過證券組合管理來降低。從資源配置的角度看,農產品證券化能將社會資本引入農業生產領域,有利于農業融資。
農業合作社融資方式范文3
目前,國內理論界對非正規金融并沒有統一的界定。有的學者認為農村非正規金融就是為民間經濟融通資金的所有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的資金運動;另有學者認為農村非正規金融是指相對于官方正規金融而言自發形成的民間信用;還有的從研究范圍的大小來給農村非正規金融下定義,把農村非正規金融分為傳統互助型的民間借貸和面向個人和企業生產經營的有組織的金融活動兩大類;有的則從金融監管的角度來劃分正規金融和農村非正規金融,把正式的、未登記的、未被管制的農村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稱為農村非正規金融。
世界銀行把非正規金融定義為那些沒有被中央銀行監管當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動。在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更多地表現為農村居民個人之間、個人(含私營企業主)與民間金融組織之間的貨幣型借款融資?;钴S在農村中的非正規金融中介的組織形式主要有合會、錢莊、農業合作基金會、民間借貸等。在發展中國家里,作為金融體系主力和政策關注焦點的正規金融往往面臨著市場和政府的雙重約束。除正規金融外,發展中國家還存在著大量的非正規金融,它們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信貸市場失靈,尤其是為農村地區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非正規金融卻在農村蓬勃發展起來,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之一。非正規金融是一種在世界各地存在的金融現象,但理論界對其發揮的作用并沒有達成一致。
基于此,本文從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發展現狀出發,側重研究非正規金融對我國農村發展的社會經濟效應、存在的內在缺陷和引導與規范非正規金融健康發展的對策。非正規金融與農村經濟的發展密不可分的關系,非正規金融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理想途徑之一,成為農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的必要條件。農村經濟可以通過非正規金融更好地提高經濟效益。首先,非正規金融對我國農村發展天然地具有較強的市場親和力,它的存在和適度發展有利于彌補農村地區正規金融供給的不足。其次,非正規金融能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形成多樣化競爭格局。再次,非正規金融的存在和發展屬民間自發性制度創新,這種創新若經過政府的合理引導,對我國金融制度的積極演進將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2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發展現狀
2.1發展規模
改革開放之初,非正規金融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并不明顯。從1986年,非正規金融的規模開始超過正規金融的規模,1999年農村合作基金會關閉后,農村非正規金融更加活躍。農業部農業經濟研究中心農村固定觀察點系統對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20294個農戶的常規調查表明,2000年農戶貸款來源中,有68.4%來自私人借貸。2002年,這一比例上升到72.3%。從地區分布看,越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戶從非正規金融借貸的比重越高;從融資用途看,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非正規金融主要用于非生產方面,而東部較發達地區則主要用于生產和經營活動。
2.2趨勢特征
近年來,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和社會環境的變化,我國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呈現出一些新的趨勢,主要表現在:
(1)公開化。
在改革開放初期,由于政府對非正規金融活動的打擊措施比較嚴厲,處于萌芽期的非正規金融活動較為隱蔽,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盈利性質的非正規金融活動逐漸被人們接受。一些地方基層政府開始認識到農村民間借貸對地方經濟的積極作用,并逐漸放松對民間借貸的打壓措施,使得農村非正規金融由隱蔽逐步轉向一定程度的公開。
(2)組織化。
過去,農村非正規金融借貸的主體絕大多數是個人,現在一些村鎮集體和企業也參與到非正規金融的借貸活動中。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借貸主體由傳統的個人行為向組織結構發展。
(3)規范化。
以往的農村非正規金融多以口頭信用約定為主,符合人們文化水平較低的現實?,F在,隨著人們風險意識的加強,出現了以存單、債券、房地產等抵押、質押的情況。農村非正規金融交易活動逐步規范化。
3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雖然在彌補正規金融不足和促進金融機構改革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其自身內在缺陷的存在,使得它存在諸多問題。
3.1規模和范圍上存在劣勢
農村非正規金融只能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才有效率,這導致了農村非正規金融在規模和范圍上的劣勢。農村非正規金融在活動范圍和規模上的劣勢導致了一系列的問題:首先,范圍和規模的狹小使得小范圍內的經濟主體面臨的風險無法通過多樣化進行有效分散,導致了較高的關聯風險;其次,農村非正規金融活動范圍狹小,資金的轉移只能在小范圍內實現,不利于資金在更廣闊的空間進行有效配置,造成了效率的損失;再次,金融是一個特別追求規模效益的行業,然而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小規模經營會使得單筆金融業務的運作成本無法通過規模的擴大進行分攤。
3.2內部經營管理混亂,經營風險較大
由于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制度不規范,內部經營管理較為混亂,大部分非正規金融機構沒有建立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沒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及審計稽核制度,其籌資、征信、信用審核、授信、風險承擔等能力低下。同時,由于大多不提取存款準備金和呆帳準備金以抵御風險,經營風險較大。
3.3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由于農村非正規金融是一種自發、盲目、分散的信貸活動,交易方式相對簡單,借款手續不規范,極易引起債權債務糾紛和集資欺詐等問題,嚴重時甚至引起暴力犯罪。在欠債不還的情況下,不少債權人通過暴力收回借款,民間也因此出現一些帶有黑社會性質的追債公司,直接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3.4不利于國家對農村經濟的宏觀調控
農村非正規金融分流了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吸收存款的能力,從而削弱了正規金融貸款的能力,進而影響金融的宏觀調控效果。一些不符合農村經濟宏觀政策的項目由非正規金融為其融資,結果造成重復建設、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等問題,不利于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4規范發展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對策
4.1賦予農村非正規金融合法地位國家應正式承認民間借貸的合理性,讓其獲得與正規金融同樣的發展空間。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都曾通過使民間金融“合法化”的方式來規范民間金融,并取得了較好成效。當前,應引導私人錢莊、民間合會等組織走向前臺,向規范化、合法化金融轉變。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部門開始正視并肯定民間金融的作用。2005年4月,央行副行長吳曉靈表示,能為小企業和小額貸款需求者提供最好服務的還是非正式金融,政府不應該對民間的合法的金融行為進行過度的干預。2005年5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2004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明確指出“要正確認識民間融資的補充作用”,這被普遍看做是央行首次對流行于中國農村的民間借貸的正面的積極的評價。最高監管機構對民間金融的肯定態度加快了民間金融的規范化進程,2005年央行選擇山西平遙、貴州江口、四川廣漢和陜西進行民間小額信貸的試點工作,引導民間金融的融資活動走向正軌,并將民間融資納入金融監管機構的正式監管之下。
4.2加強對非正規金融的規范與管理
政府應允許非正規金融組織注冊登記,按正規金融的要求進行監督管理。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要求持有一定的資本金數額,但不能強求一致,可按地域做出不同的規定,發達地區適當要求高一些,欠發達地區低一些。規定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的資格。對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的資歷作出限定。限定非正規金融組織的業務范圍,不容許其經營風險大的股票交易、黃金交易、外匯交易等金融業務。從上述各方面加以嚴格監管,健全市場契約制度,使非正規金融組織合法規范運作。除此之外,政府及有關部門還要加強對非正規金融的監測。建立監測系統,掌握資金來源、去向、運行情況、利率水平等等。隨時監測風險,隨時警報,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非正規金融帶來的金融風險。
4.3改革農村正規金融,替代部分農村
非正規金融要大力發展和完善正規金融機構首先,拓展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采取有力措施以保證資金能真正用于農業領域。改造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推進信用合作社改制。財政支持商業銀行農貸業務,引導商業性金融對農業的投入。改革郵政儲蓄業務,防止資金流人城市。其次,鼓勵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例如,正規金融機構對農業龍頭企業提供貸款,農業龍頭企業可對農戶采取生產資料賒銷,發放農業生產預付款等商業信用的方式使農戶得到資金融通。還可通過證券市場,如農村龍頭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等融資方式拓寬籌資渠道。對農村新技術新成果的研發推行也可試行風險資本投資業務。商業銀行還可通過創新信托業務為農戶提供服務,如委托貸款,為民間借貸雙方牽線搭橋。銀行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貸款,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完善健全非正規金融及相關法律制度國家通過立法制定規范農村非正規金融借貸行為的法規條例,對農村非正規金融借貸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契約要件、利率管制、稅務征收、違約責任、權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確。首先,為合會形式立法,解決農民融資難的問題。
可在法規中規定合會人數、標金、利率,不允許會套會等,可借鑒日本或中國臺灣的經驗,給予非正規金融基本的法律規范框架,以防范化解倒會風險。其次,為民間借貸立法,要針對民間借貸特征,制定管理法規。準確界定民間借貸合法與非法的界限,推動民間借貸的正規化運作。最后,制定反壟斷法和合作金融法,打破金融業的國有壟斷局面,創造一個有利于金融業發展的公平競爭環境。反壟斷法是市場經濟國家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法律。而我國反壟斷法仍然缺位。長期以來合作金融在我國就以不同形式存在,如自發形成的合會、信用合作社等,但由于合作金融法制的缺位使得農村信用合作社功能異化,未能很好地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對此應盡快制定《合作金融法》,體現合作制的思想原則和法律導向,對現有的合作金融形式加以引導、規范,將一些金融形式辦成真正意義上的合作金融。
4.4加快利率市場化的步伐
當前我國實行的是利率管制,利率的生成機制不能正確反映資金供求關系。而非正規金融機構的一個最大特點是經營靈活、方便,具有較強競爭力。這得益于其實行的是市場化的利率,根據資金供求及客戶借款的風險不同確定利率,這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利率的要求。因此,為了給非正規金融提供一個良好環境,應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步伐,使非正規金融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人民銀行要加快存款利率的改革步伐,實行存款浮動利率。同時,以市場利率為導向,通過市場化,在同等條件下讓資金在正規金融與民間非正規金融之間合理分布。用市場手段優化資金這一稀缺資源的配置,擴大農村信用社利率市場化改革試點的范圍。同時應配合貸款浮動利率,增強放貸能力,加大對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的信貸支持力度。建立信用中介管理組織,加強農村征信系統建設建立多種類型的信用中介機構管理公司,如征信公司、貸款信用擔保公司等,為非正規金融提供個人征信法律咨詢和信用擔保服務,支持和引導對非正規金融借貸的規范化運作。
農業合作社融資方式范文4
關鍵詞: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農業政策性金融;融資
作者簡介:費振國(1977-),男,山東德州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農業技術經濟與項目管理研究。
中圖分類號:F3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07)02-0114-03 收稿日期:2006-12-09
一、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的準公共產品屬性及融資特征
(一)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的準公共產品屬性
保羅?薩繆爾森把公共產品定義為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都不會導致其他人對該產品消費減少的產品,也就是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嚴格地講,只有同時具有這兩種特征的產品才是公共產品。但在實際中,在消費上具有完全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并不多,大多數是消費上具有有限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也就是準公共產品。
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具有受益的區域性,只有社區以內的農戶才能獲得它提供的服務,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每個農戶對既定數量和質量的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消費的效用都是其他農戶消費該基礎設施的減函數,也就是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競爭性。同時它提供的服務既有私人效益也有社會效益,社會效益就是其外在性的重要體現。因此,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從總體上講應屬于準公共產品。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分為兩類:一類是有規模、有聯系的基礎設施,具有一定的自然壟斷性,具體包括縣級中小型水利與農田基礎設施、農業科研與實驗、農業技術推廣、農產品質量管理、動植物檢疫等基礎設施;還有一類是優效型基礎設施,也就是農戶無論收入水平如何都應該消費或得到的基礎設施,具體包括動植物繁育、農產品加工、大型農業機械、農業教育與培訓等基礎設施(喬延清、吳秋景,2006)。
(二)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融資特征
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的準公共產品性質,決定了它在消費過程中存在著“搭便車”和“外部性”等問題,市場機制難以發揮作用。按照公共產品理論,需要有政府的干預,采取政府提供或政府資助、市場提供的方式。但政府財政機制的非價格性或者說財政分配的基本無償性,無法避免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因財政提供而產生的內部直接經濟效益的損失,也就是“政府失靈”,尤其是對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的外部間接效益缺乏評價的標準,更容易造成財政資金使用的低效,違背了經濟學對資源配置的基本要求。
在金融資源配置過程中,市場機制雖然起著基礎作用,但由于外部性、壟斷、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等原因,導致金融領域中的市場機制同樣存在作用邊界和失效現象(董青馬、向天雁,2006)。鑒于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資金回收期長、盈利低等不利條件,商業性銀行不愿意提供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因此完全依靠市場機制無法培育出一個農業基礎設施所需的金融市場。
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的不可或缺性和市場機制與政府機制無法單方面有效提供的局面,決定了其資金來源的有效途徑是市場機制“無形之手”和政府機制“有形之手”的有機結合。這種政府機制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機制,在金融資源配置領域表現為農業政策性金融機制。設立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可以有效地促進財政資金和信用資金的相互配合,從而滿足政府的農業發展政策和銀行資金運動規律雙方的要求,更有效地推動經濟的發展。
二、農業政策性金融支持與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融資
農業政策性金融是指與政府某些經濟職能相聯系,為貫徹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不以商業性標準為原則,以國家信用為基礎,在農業及相關領域從事資金融通,并為政府所有、參股、擔保和控制,支持、保護農業生產,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和農業收入穩定增加的一種特殊金融活動。在我國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資金投入不足的情況下,農業政策性金融作為財政投融資的表現形式,可以有效地促進財政資金和信用資金相互配合,克服財政資金無償提供所造成的效益低下,以及彌補資本市場的缺陷,加快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一)緩解財政投入資金的不足
當前我國政府在農業基礎設施投入方面的“政府缺位”和“政府失靈”與體制外供給,導致財政投入的嚴重不足。根據《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計算,國家財政用于農業基本建設的投入雖呈逐漸增加的趨勢,投入總量從1996年的141.51億元增加到2003年的527.36億元,但農業基本建設投資在基本建設支出中平均占比在6%左右,這與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以及農業為社會所做的貢獻很不相稱。農業政策性金融通過財政提供的資本金和貼息,利用金融的財務杠桿原理,以國家信用為后盾,能籌集到若干倍于財政資金的信貸資金投入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從而有效緩解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發展資金不足的局面。
(二)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主要由縣、鄉(鎮)政府提供。在取消農業稅后,縣、鄉(鎮)財政收入不足,在缺乏有效民主監督的情況下,上級撥的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專項資金被挪用的情況屢見不鮮。另外,財政資金也存在管理不善、利用效率低下、投資浪費等現象。
農業政策性金融的資金雖主要來自財政資金,但按照銀行的方式而不是財政的方式為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提供貸款,保證了資金的有償使用、??顚S眉鞍雌谑栈?;遵循信貸資產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提高了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通過建立和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對提供貸款的項目進行嚴格審查,降低貸款的風險程度,大大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是一種高效的支持方式。
(三)彌補資本市場的缺陷
農業政策性金融作為財政職能和金融職能的有機結合,其根本職能和核心邊界之一應該是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滿足農業基礎設施對資金的需求。農業政策性金融資金與商業性金融資金運用的最大區別在于,后者是完全市場化的運作,追求利潤最大化,而農業政策性金融可以發揮其示范和引導功能,通過自身的政策性融資活動間接地吸引、誘導商業性金融機構和民間金融機構資金投入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對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形成一種乘數效應,以達到以較少的資金推動更多的資金投入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
目的。
三、農業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國際經驗
(一)各國農業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具體做法
綜觀世界各國,沒有哪個國家能避免對農業直接或間接的扶持。在農業支持措施中,金融支持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其中農業政策性金融在金融支持中占有絕對的比重。目前,發達國家已經形成了相對穩定和完善的農業政策性金融體系,建立起體系完備、規模龐大的金融集團,實現了對政策性金融資源的總體管理。部分發展中國家也建立起了相對獨立、專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并且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加以調整和完善。各國通過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貫徹對農業的支持政策,實現了對農業的綜合支持,提高了農業的綜合競爭力(白欽先,2006)。同時針對農業基礎設施投資周期長、風險大、利潤率低、對外部資金缺乏吸引力、融資難等問題,各國紛紛利用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向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供低息貸款,彌補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缺口。各國政府通過農業政策性金融提供的資金極大地提高了基礎設施的建設水平,在興修水利、整治土地、農村道路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日本把政策性金融提供的資金用于土地改良和水利建設,迅速實現了農業生產的水利化,極大地提高了水稻單產和總產量。
(二)農業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經驗借鑒
1.成立體系完備的農業政策性金融組織體系。美國于1935年成立的電氣管理局,是美國農業部下屬機構,對農村電業合作社等借款人發放貸款,用于架設電線、組建農村電網、發展通訊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提高農村電氣化水平。日本農林漁業金融公庫主要為土壤改良、林間道路等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印度的農業中間信貸和開發公司于1963年成立,附屬于印度儲備銀行,其貸款主要用于興修水利、推廣使用農業機械、土地開發等較大農業基礎設施項目。
2.采取各種優惠措施,提供中長期貸款。世界各國農業政策性信貸在對農業基礎設施進行扶持的過程中,采取低利補貼等各種優惠政策,為農田水利設施、大型機械工具、農場道路等提供貸款,保證農業政策性信貸的有效投入。為確保貸款的有效投入,各國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基礎設施提供的貸款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以防挪作他用。針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周期長的特點,各國的農業金融機構為農業基礎設施提供中長期貸款。例如,印度的農業中間信貸和開發公司為農業基礎設施項目提供的貸款期限分為兩類,中期為3~5年,長期為15~20年。日本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為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的貸款利率較低,償還期為10~45年。
3.通過各種渠道籌集資金。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各國均采取不同的措施以確保農業政策性金融的資金來源。如法國農業信貸銀行既可以從信托儲蓄銀行借入資金,通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還可以充分利用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廣泛吸收存款;日本農林漁業金融公庫資金主要來源于郵政儲蓄和郵政簡易保險,金融改革后還擬發行金融債券解決資金來源問題;韓國政府則明確規定要把郵政儲蓄作為其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重要資金來源;法國農業信貸銀行資金來源于吸收存款和借入金融市場資金;印度則規定國家農業和農村發展開發銀行可以從國外借債以補充資金。
4.加強農業政策性金融立法。農業政策性金融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形式,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制約與規范。世界各國大都通過立法對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給予支持和保障。如美國1923年頒布了《農場信貸法》,以后又進行不斷修改和完善;法國政府早在19世紀就頒布了《土地銀行法》;印度1963年頒布了《農業信貸和開發公司法案》;泰國1960年頒布實施了《農業和農業合作社銀行條例》。
從以上分析可知,大多數國家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都為農業基礎設施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為緩解農業基礎設施的資金瓶頸制約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我國應借鑒這些國家的做法,積極建立完善的政策性金融體系,以實現對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的資金支持。
四、農業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的政策建議
(一)強化農業政策性金融的服務導向
在WTO框架下,各國政府對農業的支持應從流通領域轉向生產領域,作為“綠箱政策”重要內容的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應成為農業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重點。為此,農業政策性金融應為投資小、見效快的小型基礎設施項目提供5年以下的短期貸款;為供電供水、農村道路交通、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種子工程等小型基礎設施提供5~10年的中期貸款;為農田改造、更新改造農機化設備、中型水庫和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提供更長期限的貸款。
(二)重構農業政策性金融組織體系
針對我國農業政策性金融體制功能萎縮、服務體系不健全的現實狀況,有必要對農業政策性金融的組織體系和運行模式進行重新構建,使其更加符合國家支持農業發展的戰略要求?;谵r業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發展任務的艱巨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收購糧棉為主,農村信用社已經“異化”為一種商業性組織,無法承擔農業政策性金融的職能,以及各級政府都有責任、義務承擔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內在動機等因素,建立相對分權的中央級、省級、縣級和鄉鎮級等四級機構的運行模式可能比較適合我國的國情(白欽先,2006)。中央級為中國農業政策性金融總公司,負責制定有關政策,包括支持政策、業務范圍、支持重點以及業務的監督和評價等。省級機構為總公司的子公司,有獨立的業務能力和財務能力,負責國家農業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分解和執行,可以承辦大額政策性金融業務。在縣城設立分公司、鄉鎮設立辦事處的依據是最大程度地滿足當地農業發展、支持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沒有必要全面設立。
(三)拓展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籌資渠道,增強其融資能力
作為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農業政策性金融,其資金來源的重要特征應是成本費用低、量大集中、相對穩定和可用期長。我們應借鑒其他國家的做法,實現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融資渠道多樣化和融資方式市場化。其資金來源主要有以下幾種渠道:(1)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為了體現國家對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意圖,財政應向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資本金。今后這部分財政無償撥款應成為財政預算中經常而穩定的支出項目。(2)郵政儲蓄是一種特殊的兼業形式,籌資成本較低,它利用的是郵局在地理空間上的分布優勢,在一些人口過疏的地區,開展銀行無法開展的儲蓄業務,可以有效吸收社會閑置資金。它可以作為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一項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3)社會保險和保障基金可讓渡使用權的時間跨度較長,并且隨著社會保險和保障制度的完善,其數量也會不斷增長,它也可以成為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穩定的、可持續的資金來源。(4)發行農業政策性金融債券。在發行債券時,可采取免征稅等優惠條件,吸引更多的認購者。(5)面向國際社會籌資。承攬境外國際金融機構、國際開發協會和亞洲銀行對中國的農業項目貸款和扶貧開發貸款的轉貸,積極爭取外國政府的低息優惠貸款。
(四)完善融資利益補償機制
農業政策性金融是政府執行農業政策的特殊工具,離不開政府的支持,這一點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角度講都是有其合理性的。特別是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屬于低盈利性項目,這決定了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盈利水平極為低下,甚至低于資金的籌集成本,因此在資金運用和資金來源之間必然會產生缺口。為此,要借鑒其他國家的做法,建立一個完善的財政補貼機制,通過建立利差撥付、確立合理經營費用補貼、提高呆壞賬準備率等利益補償機制,對政策性金融從事低盈利、虧本性投資所造成的政策性虧損,給予及時彌補,實現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保本經營(朱東輝,2004)。
(五)建立健全農業政策性金融的法律、法規
時至今日,我國尚無關于農業政策性金融的專門法律,很難規范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這容易造成政策性金融偏離其正常的軌道以及地方政府部門對其不應有的干預。為此,我國應借鑒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盡快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法規,從法律上對農業政策性金融的性質、經營方式、保障條件、各級政府的職責、財政補償機制、農民參與形式、監管等內容進行明確和規范。明確政府、財政、中央銀行等有關部門的關系,使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農業政策性金融創造寬松、和諧的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