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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全文范文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3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薄掇r村土地承包法》第22條規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法》第127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草原使用權證,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頒發證書是確認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政確認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承包方對其承包的土地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憑證,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頒發,其實質要義是真正使廣大農民放心,是公權力自我限制的體現,是信賴保護原則在農村土地承包領域的延伸,而其民法意義在于它的對抗性,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充分而非必要條件。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使用范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200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承包耕地、園地、荒山、荒溝、荒灘等農村土地從事種植業生產活動,承包方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應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予以確認。因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使用范圍主要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依法取得荒山、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法定程序予以發證確認其擁有合法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頒發程序
《農村土地承包法》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頒發程序未作具體規定,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用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頒發程序。首先,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其次,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最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八條對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以招標、拍賣等方式承包“四荒”地后如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也作了具體規定。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配套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全文范文2
一、今年工作回顧
(一)農經總體工作安排部署方面
1、提出工作意見。我站在《*農經》第4期簡報上印發了《關于做好20*年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與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意見》,作為今年我縣農經工作的綱領性文件,用以指導各鄉鎮開展農經工作,圓滿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2、編印《*農經》簡報。借助于《*農經》工作簡報,為全縣廣大農經工作者提供一個學習法律、宣傳政策、增長業務、瀏覽信息、交流經驗、激勵先進、鞭策落后以及營造一個百家爭鳴的工作平臺。截至目前,我局農經站已印發《*農經》17期次,起到了很好的宣傳指導作用。
(二)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
1、扎實開展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并將之作為今年我縣農經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
(1)成立機構。根據省、市、縣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我站在局農村土地政策督查協調組的基礎上單獨設立農村土地政策落實情況指導組,負責對全縣農村土地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培訓和政策指導。
(2)制定方案。為指導全縣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并印發了《*縣農業局開展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
(3)下發表格。為切實開展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根據省、市的部署并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并下發了《農村土地政策落實情況自查自糾登記表》(一)、(二)、(三)。
(4)開展培訓。為確保我縣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的規范運作,在全縣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動員大會暨業務培訓班上,我站安排人員就農村土地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目的、要點、我縣農村土地政策落實中存在的問題、本次監督檢查工作步驟、自查自糾登記表的填報等事項作了詳細講解,收到了滿意效果。
(5)督查指導。為避免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出現“轟轟烈烈搞動員,扎扎實實走過場”現象,我站先后2次組織開展了對全縣各鄉鎮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的監督檢查與整改指導,有效地促進了工作進度和提升了工作效果。
(6)督促整改。為督促各鄉鎮制定切實可行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確保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到實處,我站在做好及時反饋的基礎上,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名義擬訂責任狀,逐一下發整改通知,要求將督查中發現的涉及7個大方面,其中權證、合同、表冊填寫中存在的36個不規范以及督查未發現但可能存在的其他方面情況等問題限期整改到位。
(7)認真匯總。各鄉鎮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我站及時將各鄉鎮上報的自查自糾登記表進行審核匯總上報。
(8)及時總結。為正確指導下一步工作的開展,我站及時對全縣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的開展情況、工作措施、經驗做法、存在問題進行了總結,明確了下步工作努力的方向,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咨詢意見。
(9)按時匯報。為及時反映動態、研究措施、制定辦法、推動工作,我站堅持在自查自糾期間每星期五向市農村土地政策督查協調組、縣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我縣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進展情況,截至到今年7月上旬,共匯報工作13次。
(10)調解糾紛。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開展之前,我縣已有3起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至省、市農業部門。這3起案件由于情況較為復雜,涉及的時間段又較長,所以一直未能調解到位。我站正是抓住開展這次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大好契機,有力地督促鄉村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政策規定合理調處糾紛,依法保護群眾利益。到今年6月初,這3起省、市轉辦下來的群眾件已全部調處落實到位。
2、大力宣傳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積極推進我縣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為便于各鄉鎮貫徹落實省實施辦法,促進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實,我站在《*農經》第5期簡報上全文編發了省實施辦法,供各鄉鎮組織學習和抓好落實。
3、組織開展農村土地流轉情況專題調研活動,逐步規范農村土地流轉行為,減少直至消除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隱患。農村土地流轉不規范是引發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較大的隱患之一。為規范農村土地流轉行為,減少直至消除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隱患,根據省、市農業部門的部署和要求,我站擬發了《關于組織開展農村土地流轉情況專題調研工作的通知》,掀起了我縣農村土地流轉專題調研活動的,并在《*農經》第8期簡報上編發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格式范文,指導各鄉村規范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三)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方面
1、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了減輕農民負擔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領導責任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專項治理部門責任制,下發了《關于切實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文件,落實了《*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考核辦法》,通過考核促進農民負擔政策的落實。
2、進一步加強了對農村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和
村級組織收費行為的監督,加大了對農民補助補償和村級補助資金落實的監管力度,同時,將各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收費項目納入了農民負擔監管范疇。
3、大力宣傳《*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促進廣大農村基層干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方便鄉村干部全面理解和掌握《條例》的精神實質,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我站在《*農經》第16期簡報上全文編發了《條例》,供各鄉鎮組織學習宣傳和抓好貫徹實施。
4、組織開展農民負擔工作大檢查。為全面摸清我縣農民負擔的現狀和各項強農惠農政策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當前農民負擔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完善農民負擔監管制度,進一步提高農村基層干部對減負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我站組織開展了一次全縣農民負擔工作大檢查,有力地推動了各項減負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
5、進一步健全了農民負擔接待、受理、督辦、查處、反饋制度,確保了專人接待,督辦有力,處理到位,反饋及時。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方面
1、繼續做好抓點示范工作。為充分發揮示范帶動效應,今年
已確定3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示范點,目前已進入較為規范的運作階段。抓點示范的目的是培育一批依法經營、實力較強、輻射帶動能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健康發展。
2、認真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統計監測分析工作。為給各級領導及有關部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我站嚴格按照上級要求,認真布置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統計監測分析上報工作,及時完成了我縣24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情況統計信息的網上上報工作。
3、積極籌劃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培訓工作。為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工作,根據省、市農經部門的部署和要求,我站結合縣里的實際情況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財會人員以及鄉、村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指導員培訓計劃,定于今年底舉辦2期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培訓班。
(五)農村財務管理方面
1、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我站及時總結去年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試點工作經驗,切實查找問題,進一步擴大試點工作面,下發20*年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推進我縣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工作進程。
2、開展村級運轉調研活動。我站積極組織開展村級組織運轉有關情況調研活動,認真剖解和分析當前制約農村改革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為縱深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和做好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獎補試點及化解村級債務工作提供參考。
3、制訂業務培訓計劃。今年是村級換屆選舉年,為切實提高村級財會人員的綜合素養并保持工作水平的長期穩定與不斷鞏固,大力推進我縣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進程,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逐步消除直至消滅因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等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不安定因素,我站據實制訂了村級財會人員20*年至2010年3年業務培訓計劃,并著手計劃的逐步落實。
4、組織開展村(居)委會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為進一步加強村級干部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客觀公正地評價村(居)委會干部任期內的功過是非,幫助選民選出作風正派、廉潔公正、為民辦實事的好干部,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利益,推進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根據市村級換屆選舉工作會議精神以及我縣第七屆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我站組織開展了對全縣141個村(居)委會干部的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培訓審計人員34人,共審計村(居)委會財務收入6290.6萬元,財務支出5738.7萬元。
5、健全和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為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建立村級財務長效管理機制,我站已在《*農經》第2期、第14期分別印發了《*縣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縣村集體經濟組織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并以縣政府辦的名義下發《*縣村級財務管理責任追究辦法》,同時在今后的工作簡報中將繼續印發村級財務管理相關制度,以推動村級財務管理走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
1、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夠到位。一是仍然有部分村目前還未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接待受理機構,對群眾土地承包件調處不力,存在踢皮球的現象;二是個別鄉鎮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工作看作是農經部門的事情,對此項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三是有的鄉鎮面對農村土地承包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研究不深,辦法不多,甚至出現畏難情緒;四是有的鄉鎮沒有深刻領會和掌握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政策精神,工作指導不力。
2、土地流轉不夠規范。大多數鄉、村、組農戶流轉承包土地只履行口頭協議,未簽訂書面流轉合同,缺乏規范管理,埋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隱患。
3、土地承包檔案保管不夠規范。有的鄉鎮由于電腦通用,基礎數據庫安全性差,甚至由于人動丟失軟件安裝光盤等;大多數村農村土地承包檔案保管不規范、不完整,有待進一步清理整頓。
4、部分村干部工作上有著抵觸情緒。有的村干部對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存有抵觸情緒,工作開展欠積極主動,協調配合不到位。
5、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經費缺乏保障。目前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經費還未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經費沒有保障,開展工作缺乏活力,難以開創工作新局面。
(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方面
1、少數農村基層領導、基層干部開始放松對減負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已經出現麻痹松懈思想。這些思想的存在,不利于減負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很有可能因工作上的松弛出現農民負擔反彈的苗頭。
2、減負工作的組織協調、調查摸底和案件的查處難度加大。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民負擔實質上的減輕,有很大一部分人認為減負辦不再那么重要;二是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多,減負工作牽涉的部門又廣,如果從部門利益的角度出發,確實難以協調平衡好相互間的關系;三是減負辦查處問題受單位性質的制約,缺乏強有力的后盾保障,措施不硬,難以奏效。
3、對農民建房收取的一些費用可能與中央、省、市減負政策規定相違背。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鄉(鎮)規劃所對圩鎮規劃區建房戶收取規劃費、公共設施費、環衛費、規劃押金等,用于規劃及公共設施配套建設方面;二是鄉(鎮)國土所對公路沿線規劃區內建房戶收取新建、拆建費用。
4、一些農村中小學校組織對學生統一收取平安保險費、城鎮醫療保險費、補課費等。
5、個別村組在修橋鋪路時不按照預算籌資(組織捐資)施工驗收結算的正常程序進行,而是邊施工邊組織捐資或者先施工后組織捐資,由此可能導致因修橋鋪路款項籌集不足而拖欠部分工程款,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安全隱患。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方面
1、缺乏高素質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人才,導致合作社內部運作不夠規范,表現為:一是組織機構不很健全,各自作用發揮不充分;二是管理制度不很完善,可操作性不強;三是決策不很民主,會員很少參與管理;四是風險防范意識不很強,會員只圖利益不愿擔風險;五是農戶合作的甜頭尚小,參與合作意向不強。
2、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由鄉鎮政府牽頭創辦,章程、規章制度都是鄉鎮政府部門制訂,沒有農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合作社很難真正運作起來。
(四)農村財務管理方面
1、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執行不到位,支出隨意性較大,缺乏控制與監督。
2、白條列支現象嚴重,占支出票據的95%以上,不利于實施有效的財務監督。
3、有的村財務收支入賬不及時,經手、證明、驗收、審批手續不全,民主理財監督不到位。甚至存在個別村主要領導直接插手管理現金,嚴重違反財經制度。
4、有的村會議費、招待費超標準超范圍開支,金額較大,缺乏監督約束。
5、有的村現金赤字現象較為嚴重,甚至年年赤字。究其原因:一是村干部墊支款項未及時掛賬;二是欠付款項未作應付款核算而是直接列支;三是截留瞞報了部分收入。
6、大多數村負債依然嚴重,除村干部工資福利債務化解有所進展外,其他債務難以有效化解;債權雖大,但多為無效債權,很難催收到位。
7、有的村財務公開內容過于簡單,甚至公開不及時。
8、有的村財會人員業務素質較差,工作上存在許多紕漏,甚至埋下了一些隱患。
(五)農經機構及隊伍建設方面
1、農經部門設置為一般事業單位,在很大程度上束縛了其行政管理、行政監督、行政執法職能的履行與工作效能的發揮。
2、鄉鎮農經工作人員過少,只有2名以下農經工作人員的鄉鎮占鄉鎮總數的90%,且全部兼職鄉鎮其他各項中心工作,造成基層農經工作難以全面推開。
3、鄉鎮農經工作經費沒有列入財政預算,日常工作經費的緊張,導致:一是布置工作僅限于下發文件或者口頭通知,不能真正深入基層、深入村組進行督促、檢查、指導、落實;二是舉辦業務培訓班難,且時間短、內容簡單;三是很少安排專業人員下村組進行業務指導。
三、明年工作思路
(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一是繼續抓好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并進一步結合今年縣內自查中已發現但尚未完全糾正過來的問題,制定切實措施,堅決整改到位;二是重點加強鄉村屬地管理責任的落實,積極調解群眾土地承包糾紛,確保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保障我縣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方面。一是加強對各鄉鎮開展涉農收費和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的監督,切實維護群眾權益,減輕農民負擔;二是重點開展對以其他方式向農民籌資籌勞行為的專項檢查,規范和完善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全文范文3
關鍵詞:財產性收入 土地流轉 制度改革
一、引言
本文從幾個方面與以往的研究相比,創新之處凸顯:其一,從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視角研究宅基地流轉問題,突破了單純就土地論土地問題的不足,研究視角上與以往有所不同,有所創新;其二,圍繞農民增收與土地流轉這個當前熱點話題展開探究,是現實的需求與時代的命題,構建了促進宅基地流轉、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思路框架,全面揭示了農民土地財產性收入增長與農村宅基地流轉的邏輯關系及影響機理,創新性的形成一個通過宅基地流轉促進農民土地財產性收入增長的理論框架。
改革開放以來,農民的收入構成占比一直在不斷變化中,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在較高的GDP水平下,財產性收入會日漸成為農民的重要收入來源。十報告提出,要著力促進農民增收,保持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十八屆三中全會也強調,要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本文注重探討農民財產性收入與宅基地流轉內在關系,有助于通過農村宅基地流轉促進農民土地財產性收入增長的重大理論突破,對重點實驗區的宅基地流轉實踐總結也有利于完善我國農村的宅基地制度,提出具體可行的政策建議,促進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具有重要的實踐指導意義。
本文在對我國財產性收入的現狀以及宅基地的演化發展進行綜述后,總結了不足及改革難點。在對重慶的具體土地流轉模式剖析中,汲取經驗,總結其對全國范圍的試點可行性及存在的問題,最后,在障礙中提出改善建議及制度改革的可行方法。
二、文獻綜述
(一)農民財產性收入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始于農村的經濟改革給整個農村經濟乃至整個中國經濟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戶收入水平持續穩定增長。程名望(2014)的研究數據顯示,與城鎮居民相比,農戶收入增速滯緩,工農差距、城鄉差距總體呈現持續擴大的趨勢,近年來“三農”問題也日趨白熾化。在他的調查數據中,清晰的反映了我國農戶收入的最主要來源是“家庭經營收入”和“外出打工或經商收入”,二者合計占比達到82.68%。次要的才是轉移性支付和財產性收入,占比分別為8.67%和6.32%,國家職工工資性收入占比最低,僅為2.32%。由此可見,農戶主要的收入來源是以“家庭經營收入”和“外出打工或經商收入”為核心的勞動性收入。隨著城市化的步伐加快和農村勞動力持續外流,外出務工或經商收入已是農戶收入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農戶收入結構正發生一定的變化,在傳統的家庭經營收入保持基本穩定的情況下,外出務工或經商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已經成為農戶收入新的增長點。
由上表數據,從1978年的零值到2013年的293元,農村家庭人均財產性收入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但也僅是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的1/3,城鎮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從1978年的0.71元上升到2013年的809.9元,這也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構成因素之一。將提高居民財產性收入作為農民重要的增收渠道,是因為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當人均GDP突破2000美元,居民積累了一定財富后,財產性收入就會逐漸成為居民新的重要收入來源之一。到2013年,我國人均GDP已達6767美元。在這之后,如何促進居民收入整體水平的提高,特別是如何創造條件促進農民財產性收入增加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成為時代的不可避免的重要課題。
(二)土地流轉的障礙及財產性收入增收難點
現今,財產性收入仍然不是農民收入賴以生存的來源,農民的收入更多地來自外出打工的工資性收入或經營二三產業的收入。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的難點在于其擁有的財產受到嚴格的限制,而根據經濟學原理,一項財產只有在充分交易和自由競爭的情況下才能顯示其真實市場價值。所以土地作為農民最根本的財產性收入保障,由于法律的嚴格限制,土地這個最基本的財產權益實質上并不歸屬于農民,農民無法從中享受到財產性收入的增長,反而成為國家城鄉統籌發展,農民變市民制度的障礙,農民因不忍放棄傳統的鄉土情結,又無法適當的流轉土地,從而寧愿放棄變市民的機會,也不想舍棄唯一的土地財產。
現如今,土地在農村各地的隱形流轉已經無法被阻止了,各種各樣的隱形流轉模式使得農民從中受益,當然,也存在少部分土地流轉后,個別農民流離失所的可能性,因此,權衡好土地流轉將會造成的多數人利益與少數人利益的矛盾沖突將是土地流轉制度改革的一個根本障礙。
三、重慶的宅基地流轉改革經驗借鑒
自十七屆三中全會聚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對土地流轉模式的探索就成為各個地區的熱點議題,為了突破農村宅基地流轉制度的約束,全國各地都在進行著對土地流轉模式的探索,全國“先行先試”的改革試驗區,如重慶大刀闊斧的探索著適應于統籌城鄉發展的土地流轉模式,我們深入探析其各個流轉模式的成敗關鍵,從中汲取經驗借鑒。
(一)重慶的多種改革模式
現行摸索的背景,造就了重慶多種多樣的土地流轉模式。有轉包、出租、轉讓的傳統流轉模式,利用地票的流轉模式,“公司+農戶”的合作制模式,也有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的流轉模式,其中,最主要的兩種流轉模式還數后兩者,典型的試點區分別是九龍坡區和長壽區。在跨越式經濟發展對土地資源需求日益強烈的大背景下,農村居民點用地通過置換進入市場流轉,盤活大量存量農村建設用地,這為未來土地資源的規劃,區域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存在的問題
綜合重慶市各典型地區土地流轉模式,利弊自現。
地票的使用都是利用復墾廢棄的宅基地,而需要復墾的宅基地區位、房屋質量等都存在很大的差異性,但重慶市目前的復墾政策對地票價款的分配模式并不存在差異性,這就造成了利益分配的不公平,不利于農民將區位和房屋質量好的宅基地納入復墾的行列中來。
對合作入股的流轉模式,存在一定的風險。由于相關法律政策不完善,土地承包權入股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產生意想不到的后果。若發生入股企業破產,則入股農民可能一夜間將變為失地農民。當然,與企業合作入股后,部分農地還存在“非農化”現象,農業用地變為建設用地難以監管。
就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的流轉模式,雖然其流轉模式優勢不言而喻,但其模式所需達到的嚴格約束條件也對其在全國范圍內普及產生了桎梏,它需要地方政府具備雄厚的財政實力,土地預期收益較為樂觀,農民擁有穩定的非農就業機會,缺一不可的嚴格要求。
四、政策建議
(一)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完善建議
首先,制定差別化的地票價款分配模式。利用地票的流轉模式為全國各地廢棄宅基地的處置提供了一個可行的流轉機會,只有合理定價地票,才能讓擁有高質量區位和房屋的農民愿意參與到宅基地的復墾工作中來,新農村的建設才能順利展開。因此,制定合理的差別化的地票價款分配,政府會因農民得益而得益。
其次,明確界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性質。由于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并非《公司法》一般意義上的現金、實物出資,所以土地承包權入股使農民承擔了一定的風險。一旦入股企業破產,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就會發生根本性變化,從而導致入股農民變成失地農民。其性質的界定不明確,在一定條件下,無疑是土地流轉、集約經營的“制度壁壘”。所以明確界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強化其物權性質,使農民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才能面對激烈地市場競爭,提高其財產性收入,也只有保障了土地承包權入股的后患之憂,才能讓農民珍惜土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有效防止農村土地成為少數權勢人物謀取私利的獵物和滋生腐敗的溫床。
再次,建立土地流轉中的資源要素聚集平臺。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的流轉制度雖得到最大程度的認可,可其嚴格的條件制約因素使得它在全國范圍的普及成為一個未知數。建立政府主導下的資源要素交易平臺,使要素集聚,利益可以有效的再次分配,不僅為土地流轉置換中的短缺資金補差補漏,又能反過來促進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的流轉模式深入推進。
(二)符合我國國情的差別化的宅基地流轉模式
建立完善的符合我國國情且又各地具有差別化的適應型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市場,并非易事,做好宅基地主體的確權工作,才能使其真正成為農民土地財產性收入的主要來源。研究重慶的宅基地流轉模式無疑給全國的宅基地流轉模式一個豐富的輪廓,宅基地作為集體土地使農民收獲更多財產性收入的途徑是多樣的,如租賃,抵押貸款,信托,股份合作等
各地市的宏觀政策不同,對農民和土地的改革制度都不盡相同,但全國都在中央的號召下尋求城鄉統籌的方法,其共同目標都是一致的。也許建立一個大一統的土地流轉制度就像霍金在《大設計》中提及要找到一個宇宙終極理論而使所有的理論都達到帕累托最優一樣,這個制度必然會是以各不相同的流轉形式出現卻又基于一個相同目標的流轉制度的特殊集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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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全文范文4
關于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全文如下:
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開展,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已普遍推行,農村承包合同糾紛大量發生。為了解決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遇到的一些問題,現根據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各地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踐經驗,提出意見如下:
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受理問題
處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應當發揮有關農村基層組織以及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的作用,絕大多數糾紛可以由它們調處。當事人不服處理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也應當依法受理。
有些農村承包合同的履行因受自然條件的制約,季節性很強。因此,人民法院對此類合同糾紛要及時立案,盡快審理,必要時可裁定先行恢復生產,然后解決糾紛。
無效農村承包合同的確認和財產處理問題
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首先要審查合同是否有效,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確認合同無效:(一)屬于違反國家法律、政策的;(二)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三)違背民主議定原則的;(四)采取欺詐、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簽訂的;(五)發包人無權發包的;(六)承包人私自轉讓、轉包承包合同以及轉包漁利的。
承包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對產生的財產問題應當依照法律、政策合理解決。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農村承包合同的轉讓與轉包問題
轉讓是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轉讓的合同內容雖無改變,但是變更了承包人,終結了原承包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確立了受讓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轉包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項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條件發包給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發包人履行合同的行為。
承包人將承包合同轉讓或轉包給第三者,必須經發包人同意,并不得擅自改變原承包合同的生產經營等內容,否則轉讓或轉包合同無效。
承包人在履行承包合同中有安排勞務的經營自主權,某些臨時性的勞務,如季節性的農活,果子的摘收、銷售等,可以不經發包人同意包給他人。
承包人承包后自己既不從事經營或生產活動,又不承擔任何風險,坐收管理費或者高價轉包的,屬于轉包漁利。如果轉包的價額超出承包價額,而其超出部分大致接近于承包人的投資(包括勞務)加上由于投資(勞務)應當獲得的正常利潤,可以視為合理;如果懸殊過大,則應作為轉包漁利論處。轉包漁利部分應當收歸集體或追繳國庫。
承包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問題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應當允許變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一)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并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二)訂立承包合同依據的計劃變更或者取消的;(三)因國家稅收、價格等政策的調整,致使收益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的;(四)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的;(五)因發包方或承包方不履行承包合同規定的義務,致使承包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者沒有必要繼續履行的;(六)承包人喪失承包能力的;(七)承包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人勸阻無效的。
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對方遭受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但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除外。
因自然災害而產生的責任免除問題
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外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審理涉及這類問題的案件,必須查明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害程度和承包人對自然災害的抗御情況,然后決定對承包人的責任是部分還是全部免除。如果承包人已經盡了自己應盡的責任,仍不能避免標的物遭受損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責任;如果既有自然災害的影響,又有承包人經營不善的原因,則應按兩個因素所占的比例,酌情免除承包人的部分責任。
發包方單方任意毀約問題
有些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是因為發包方任意毀約或有關行政部門違法干預造成毀約而引起的。審理這類案件,應當依法維護原合同的效力。承包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應予支持。發包方毀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因行政部門違法干預而毀約的應由行政部門承擔違約責任,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先由發包方賠償,再由應負責任的行政部門負責處理。發包方無力賠償的,如果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可以按賠償數額抵除承包人應繳交的承包金額;如果承包合同已經到期,可適當延長承包期,并在承包期內按賠償數額抵除承包人應繳交的承包金額,或者延期給付賠償金。
承包指標過高或過低問題
審理因承包指標過高或過低而發生的糾紛案件,應對承包指標的高低作具體分析,主要審查指標是否符合客觀實際。承包指標一般可根據承包前三至五年平均產量(或產值)并考慮合理增產比例予以確定。
目前,農村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指標一般都以投標方式確定。有的承包人為了取得承包權,違背客觀實際,盲目地提高承包指標,導致指標明顯過高而無法履行。對于因此而發生的承包合同糾紛,應當通過調解,引導雙方當事人協商,實事求是地確定合理指標。但對指標基本合理,主要由于承包人本身不努力而完成不成指標的,應當維持原合同的承包指標。
對于發包人因缺乏經驗,導致指示明顯過低而發生的承包合同糾紛,應當通過調解,引導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合理的承包指標。如果承包指標基本合理,承包人通過積極努力和科學管理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發包人為此要求提高指標的,則不予支持,而應維持原合同的承包指標。
對于承包指標的調整,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承包人搞破壞性京奪性生產問題
承包人在承包期間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注意對自然資源的保護,例如:承包土地不得破壞地力;承包山林不得亂砍亂伐;承包礦業生產不得亂開亂采;承包果園不得為短期收益而破壞果樹的長期生長。承包人在承包期間搞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發包人勸阻無效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應當由承包人負責賠償,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加倍賠償,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的鄉鎮企業承包中對外發生債務的承擔問題
承包人對于企業在其承包前的債務,如果在承包合同中規定由其承擔的,應按合同規定承擔;如果承包合同中未作規定的,應由發包人承擔,亦可酌情由承包人先予償付,然后從應向發包人繳納的承包金中扣除。
承包人對于企業在其承包期內所欠的債務 ,應當承擔清償責任 ,發包人應負連帶責任。
承包人逃匿或無力清償債務的,由發包人負責清償。
合伙承包人的訴訟地位問題
合伙承包人在訴訟過程中,應作為共同訴訟人對待。合伙人眾多的,可由他們選派代表(須經法院認可)參加訴訟。參加訴訟的代表人一經確定,其訴訟行為對全體合伙人或合伙組織的全體成員有效。
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全文范文5
20*年是貫徹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推進改革攻堅的開局之年。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的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為構建和諧*提供體制保障,根據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省委九屆七次全會精神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年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攻堅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思路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樹立“以人為本”的改革觀。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著力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注重制度建設和體制創新,努力消除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深層次體制障礙,促使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
二、改革的重點與分工
20*年,我市的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要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以深化國企和國資監管改革、農村改革為中心,進一步加快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步伐,加快科技體制創新,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一)著力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1.抓好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按照“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要求,重點研究探索政府機構的重組與優化,轉變政府職能,理順職能分工,明確管理權責,創新管理方式(市編辦牽頭)。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精減行政審批環節和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制訂《*市行政審批管理規定》,做好*市“一站式”網上行政審批服務系統的建設工作(市發改局牽頭)。繼續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以及與中介組織分開,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市國資委、經貿局、發改局負責)。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市法制局牽頭)。繼續深化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市編辦、民政局牽頭)。
2.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完善政策、穩步推進”的思路,以轉換用人機制和完善用人制度為重點,以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堅持分行業實施與整體推進相結合,進一步加快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盡快制訂出臺爭取《*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實施意見》;探索事業單位分類管理新途徑(市人事局牽頭)。
3.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繼續推進部門預算改革,爭取盡快在全市全面鋪開。擴大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將市直二、三級預算單位逐步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范圍,不斷推進縣、區改革試點,逐步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財政管理中的基礎地位。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監管,不斷擴大“收支兩條線”管理范圍。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加強政府采購法規制度體系的建設。完善激勵型財政體制,制定改革配套措施,推行“鎮財縣管鎮用”改革試點(市財政局、發改局牽頭)。
(二)深化國企改革,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1.加快推進國有大中型企業股份制改革,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推進企業經營機制轉換,在董事會建設方面邁出重要步伐。進一步完善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實現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與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的有機結合。學習借鑒各地實施國有資本金收繳和管理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加快建立健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基本框架。完善制度建設,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市國資委牽頭)。
2.做好國企改制、重組、退市工作。對已確定改制的國有中小型企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一企一策等方式,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爭取全面完成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退市的目標和任務(市國資委牽頭)。
3.鼓勵和扶持非公有制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非公有制企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強對企業創新活動的服務工作,引導企業開展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活動(市科技局牽頭)。大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采取多種手段,支持金融擔保、創業輔導、技術創新、國際合作和人才培訓等服務機構的發展。引導各類金融機構開發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市金融辦、中小企業局負責)。
(三)深化農村體制改革,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1.完善農村土地經營管理制度。堅持落實好土地承包政策,堅決維護農民自主經營的合法權益,尊重、保障外出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和經營自。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實施土地流轉規范操作,依法解決土地承包糾紛及農村征地遺留問題(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加強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有效監管和科學經營(市林業局、財政局牽頭)。
2.繼續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全面落實免征農業稅及其附加的政策。建立農民負擔監測網點,健全鄉村債務控制和預警機制,加強農民負擔監管,努力構建減輕農民負擔的長效機制(市農業局牽頭)。
3.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抓住當前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有利時機,聯合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農村信用社改革,不斷拓寬信用社服務領域,增強服務功能,使其成為服務“三農”的主力軍。建立農村投融資擔保體系,引導和鼓勵農戶互助合作的信貸擔保組織,組建多層次的農業貸款擔保機構,允許各層次擔保機構之間開展反擔保和再擔保業務(市金融辦牽頭)。
4.進一步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實施“8萬農村青年技能培訓工程”,以市、縣(區)就業訓練中心、鄉鎮培訓基地和技工學校為依托,充分發揮和利用社會教育資源,抓好農村富余勞動力的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工的勞動技能。推進農村勞動力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轉移,通過小城鎮建設、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鄉鎮企業等,引導農民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增加勞務收入,帶動二、三產業和小城鎮發展(市勞動保障局牽頭)。
5.繼續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深化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求發展的市場經濟主體。建設糧食宏觀調控載體,繼續發揮糧食流通主渠道作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擴大糧食產業化經營,發展糧食訂單收購和產供銷一體化經營。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和布局結構調整,利用糧食基礎設施,推進市場體系建設(市糧食局牽頭)。
6.繼續推進農村價格改革,健全農村價格監督網絡,規范農村市場價格秩序,完善農村市場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市物價局牽頭)。
(四)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1.進一步加強就業工作,建立促進就業長效機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實施發展經濟與促進就業并舉的發展戰略,形成擴大就業與發展經濟良性互動的崗位開發機制。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的政策,把當前行之有效的、專門的、過渡性的政策上升為長效性制度,形成一整套促進就業的政策法規體系。積極穩妥地建立城鄉統籌就業新機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從勞動者需求出發,完善就業服務制度,建立以人為本的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市、縣(區)和鄉鎮(街道)三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的“九統一,一加強”建設,推進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完善勞動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和制度,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建設(市勞動保障局牽頭)。
2.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開拓社會保險工作新局面。進一步推進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積極做好以失地農民和計劃生育純二女戶為保障對象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金,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進行重點突破,重點解決高風險行業和用人單位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問題和城鎮私營企業參加失業保險問題。積極研究建立基本醫療保險救助機制,探索國有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的辦法(市勞動保障局牽頭)。
(五)完善市場功能,積極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
1.積極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地方商業銀行改革,提高地方商業銀行競爭力。建立金融準備金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穩定協調機制,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市金融辦牽頭)。
2.規范發展產權、土地、勞動力等要素市場。加快發展產權市場,推進現代產權制度建設(市國資委牽頭)。進一步完善國有土地市場,規范土地交易行為,建立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穩步推進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市國土資源局牽頭)。繼續規范發展人才市場(市人事局牽頭)。
3.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深化國有流通企業改革,推進流通方式創新,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業。積極發展適合新時期農村消費特點的連鎖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業態(市經貿局牽頭)。
4.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從構建金融信用體系入手,加快建設統一、高效、規范的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的信用體系。加快信用體系標準化建設,建立政府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市政府辦公室牽頭)。
5.規范和發展各類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深化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改革,以行業協會民間化、中介組織市場化為突破口,按照“理順體制、加強管理、規范運作、扶持發展”的思路,建立行政機關宏觀監管、行業協會嚴格自律與中介機構相互制約的管理體制,加強對行業協會、學會和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其健康有序的發展。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管理條例》,研究制訂規范我市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管理的辦法(市經貿局牽頭)。
(六)深化科教文衛體制改革,推進社會事業發展
大力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市科技局牽頭)。完善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和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市教育局、財政局牽頭)。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積極培育文化市場主體,引導和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規范文化市場秩序,健全文化市場體系,加快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牽頭)。開展城市醫療服務體制改革,加強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監督(市衛生局牽頭)。建立以節水和合理配置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核心的水價機制(市物價局牽頭)。
三、推進改革的措施
(一)加強對改革的領導,為推進改革創造條件。市和縣、區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主動承擔改革的統籌協調工作,積極推進改革。
(二)充分發揮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的作用,整合改革資源,建立改革專家咨詢小組,吸收經濟社會和政治法律方面的相關專家,參與改革的決策咨詢評估,為推進改革提供決策參考。建立改革的重大決策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征求意見制度,必要時采取聽證制度,以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監督。
(三)積極開展改革試點。要在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開展改革試點,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改革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新途徑。
(四)加強改革經驗的推廣交流。完善經濟體制改革聯絡員制度,各縣、區和市直各部門的改革聯絡員要積極發揮作用,加強改革工作聯系。沒有改革聯絡員的縣、區和部門要按《印發20*年*市體制改革要點的通知》(*府〔20*〕64號)要求,確定改革聯絡員。
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全文范文6
一、工作情況
(一)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自覺性進一步提高
一是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有關規定。在“兩節”、“升學高峰”期間,通過下發文件、在電視臺播發通知等形式重申了廉潔自律紀律有關規定,開設了舉報電話。落實了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有5名領導干部對子女結婚情況進行了申報。二是對領導干部從政行為進行監督。認真落實“三必談”制度,對2名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對39名新任職的正副科級干部進行任前廉政教育談話。三是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各派駐紀檢監察室對所轄鄉鎮“三重一大”和村重大“三資”事項進行監督,實行“三重一大”事項月報表制度,對大額度資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規定等“三重一大”內容進行全程監督。四是認真開展了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縣黨員干部觀看電視劇《遠山的紅葉》及陳玉霄事跡報告會專題片。出版一期《廉政詩文》???,創作了廉政陶藝作品:歷代清官人物——凜然正氣。開展了“我為官德說句話”活動,全縣處級領導干部及各單位部門的主要領導撰寫了從政理念。五是認真落實《廉政準則》。組織了縣委中心組《廉政準則》學習,觀看了《廉政準則》情景短??;開展了全縣“書《廉政準則》,做廉潔干部”硬筆書法競賽;開展《廉政準則》網上知識答題;在信息《黨風廉政建設專欄》全文刊發《廉政準則》。
(二)依紀依法處理違紀人員,采取人文關懷回訪受處分人員
全年共受理舉報68件,初步調查核實46件,立案46件,結案46件,其中大要案19件。處分黨員干部44人,免于處分2人。其中一般干部4人,其他人員37人。黨內警告13人,黨內嚴重警告15人,一年3人,4人,9人。下發檢查、監察建議書11份,糾正問題23個。加強了對檢查、監察建議書的執行力度,定期開展檢查,督促執行到位。
對受處分人員,采取定期回訪方式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情況。具體工作中,采取“三查三看”形式進行定期回訪;采取談話談心形式幫助其放下包袱;采取多方協調形式幫助其解決困難;采取信息反饋形式向組織反映情況。對真正從思想上認識自己錯誤,并從行動上積極改正錯誤的同志,積極向縣委常委會反饋情況,建議對其重新任用。通過人文關懷和組織信任,使其感覺到沒有被組織拋棄,促其重新豎立起干事創業的信心,積極主動地投入到新的工作當中去。,共對24名受處分人員進行了回訪。
(三)認真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和加強政風行風建設
4至5月份集中開展教育亂收費治理活動,共收繳違紀款3.4萬元;查處銷售假冒藥品問題1起,銷售假冒藥品問題78起,涉及金額4.7萬元;糾正和查處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征收和征用拆遷中損害農民土地權益問題35個;查處哄抬農資價格、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74個,涉及金額19.6萬元;查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其他各類損害農民利益案件2個;藥品集中采購讓利患者140.98萬元,集中采購藥品降價總金額13萬元,降價幅度為22%;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1個,金額3800元;查處涉企不合理收費問題3個,涉及金額5萬元;清理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違規收費項目2個,查處涉企違規違法案件3個,涉及金額5萬元;全年檢查公路三亂8次;協調處理交警隊和農機監理站執法問題各1件;組織了47家參評部門開展“關注民生改善環境服務發展”群眾滿意單位評選活動;各參評部門共出臺優惠政策308條,出臺優惠措施295條,為企業和群眾辦好事實事518件。
(四)扎實開展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工作,深化源頭治腐
一是圍繞國家和省、市關于宏觀調控、結構調整、關注民生、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節約用地等政策措施及縣委、縣政府相應決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今年5月,會同縣財政局、審計局、建設局、發改委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縣擴大內需民生項目及其它新增投資擴大內需項目進行了一次全面監督檢查,項目總投資17715.8萬元,其中國家投資8573萬元,地方配套資金9142.8萬元,檢查中,對個別項目配套資金沒有足額到位和項目的前期手續、審批程序資料不全、不規范等問題進行了糾正。二是加大了行政效能方面案件的查辦力度。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破壞和干擾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行為;在工作中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的行為;違法違紀問題和行政管理活動中的過錯行為;加大了對違反規定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及、失職、瀆職致使當事人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等案件的查辦力度。三是圍繞全縣正在實施的重點項目加強監督檢查。今年,雙陽河水庫、陽春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人民醫院新建病房樓等重點項目進行了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發放問題進行了糾正。四是加大對行政效能投訴案件的受理和查處力度。暢通投訴渠道,加強對行政機關和執法部門工作效能、服務質量的監督。建立環境監督聯系點,對干擾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案件進行查處。五是加強對財政資金收支情況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和規范了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并對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六是圍繞縣委中心工作開展監督檢查。今年,5月份,成立5個小組對各鄉鎮春耕生產情況進行專項檢查;6月份、10月下旬,成立6個小組對全縣奶牛生產情況進行專項檢查;10月份,成立9個小組輪流對博天糖業甜菜收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加強制度建設,建設反腐倡廉制度體系
加強了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今年制定了《重大項目操作規范》、《縣紀委、監察局關于加強派駐紀檢監察室對轄區鄉鎮監督的實施意見》、《關于受黨紀政紀處分人員在任免和年度考核方面受限的通知》、《縣政府投資項目質量監管和責任追究制度》、《縣反腐敗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工作制度》、《關于控告人對被控告人處理結果不服的處理規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這些制度的制定與實行,為形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廉潔自律情況
在廉潔自律方面。一是加強學習。注重政治理論學習,努力提升政治素養;注重提高個人修養,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注重學習廉潔自律各項規定,遵章守紀。二是公道正派。工作中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力求決策科學。依紀秉公辦事、嚴格執紀、堅持原則、坦率真誠、主持正義。三是嚴于律已。嚴格按照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約束自己,正確對待名利,自覺抵制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