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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理論范文1
一、互聯網金融中市場主體的變化決定了監管邊界的變化
(一)互聯網金融擴張了投資者概念的范疇
由于互聯網特有的廣泛性和傳播性,先募集資金后對接項目,容易形成資金池,甚至為支付前期貸款利息而采用的龐氏騙局,通過眾多的互聯網金融投資者的擴散,影響社會穩定,同時風險的鏈條式傳染,會傳導到正規金融體系,誘發系統性風險。例如P2P網貸平臺的出借人多為普通自然人,容易被平臺宣稱的高收益所吸引,購買了與自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產品,其準確理解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難度較大,[1]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就更為普遍了。
因此,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為普通民眾提供了可得性較強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原本相對獨立的證券投資者、保險投保人、銀行存款人等身份逐漸模糊、趨于融合,且隨著投資門檻的降低,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相應下降,在購買金融產品中面臨的投資風險更高。加之普通投資者人數的放大,個體利益損失時的救濟能力明顯不足,相比于機構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更處于弱勢地位,因而需要將消費者概念在金融領域作一定的延伸和擴張理解,對金融消費者予以監管保護和獨立考量。
(二)金融消費者理論的提出決定了監管邊界的延伸
傳統學說認為,金融消費者是指因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金融創新使分業經營狀態下,原本涇渭分明的銀行存款人、股市投資人以及保險投保人等普通金融主體的界限開始變得模糊,[2]進而產生了外延更為廣泛的"金融消費者"概念。[3]但鑒于消費者概念和消費者的權利保護的宗旨是為了平衡社會利益,保障交易雙方中的弱勢群體,[4]因此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范圍不應擴大至非生活層面或者非個體市場行為,否則就違背了市場競爭環境中自由和平等的基本交易規則。[5]
所以,金融消費者理論的提出,擴大了金融監管的目標范疇,延伸了監管邊界。雖然金融消費者概念并非發端于互聯網金融,但互聯網金融在普惠金融和金融可得性方面的貢獻,促使大量普通投資者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提高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于我國而言,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中受到的直接沖擊不大,金融消費者的直接損失并不明顯,故而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動力相比于其他國家稍顯不足,但是2010年左右開啟的互聯網金融時代,則再次強化了金融消費者概念的重要性和拓展金融監管邊界的必要性。
二、克服傳統法律規制弊端的解決路徑
(一)金融法保護的滯后
首先,在分業經營的格局下,金融法同樣表現為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的分立,且基本以金融組織法和金融行為法作為法律文本的主要構成部分,金融公法的成分與色彩更為濃重,掩蓋了金融私法和金融交易的本質特征,無法適應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復合性,特別是對于不在交易場所公開交易的非標類產品,往往成為監管的陰影區域。
其次,金融行業主導下的金融立法,缺乏包括金融消費者在內的市場主體的充分博弈,過多強調了金融行業的整體利益,維護金融系統穩定,保障金融安全的代價往往是由包括金融消費者在內的投資者承擔損失或消化風險,無法完整地反映包括金融消費者在內的金融市場參與主體的利益訴求和價值平衡。
再次,由于金融法分業監管和分業立法導致規則的不一致,容易形成制度的套利空間。例如合格投資者規則在公司、合伙企業、私募投資基金、信托等領域的法律法規中并不統一,在投資者數量上,采取有限合伙企業形式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人;采取有限公司形式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人;采取股份公司形式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采用信托形式的非公開募集基金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人數上的差異使得采取不同組織形式可以調整投資者數量限制。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不適應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其在實際適用過程中,因為強調"消費需要"作為是否符合"消費者"身份的構成要件和判斷依據,導致金融投資者被排除在消費者保護法的理論范疇之外。但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其編寫的《全國消協組織投訴調解案例選編》(內部資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案例精選集》[6]中收錄金融保險方面的投訴案件共計17宗,其中保險投訴案例為11宗,由此推斷,消費者協會將調解保險投訴案件視作協會的固有職能,投保行為屬于生活消費范疇。
另外,由于我國行政機關處于"條塊分割"的局面,金融法由一行三會作為金融監管機構來執行,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則由國家工商總局負責實施,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各地消費者協會分別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歸口管理或者代為管理。[7]工商局只能針對金融機構設立登記等事項行使行政職能,對于金融消費者保護則往往難以直接依法行權,亦造成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尷尬,即便將金融消費者納入該法保護對象范疇,由于執法主體的局限,亦無法實際實現對金融市場中的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三、金融消費者的概念界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對象是消費者,屬于典型的經濟法范疇,若考慮經濟法的功能之一是維護市場健康運行,平衡市場與行政監管之間的平衡與良性互動,彌補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實現可持續發展,則可以將金融消費者納入經濟法的保護對象范疇,以彰顯法律職能。在我國,政府的規范性文件中首次使用"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是銀監會于2006年12月頒布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此后,在一行三會層面相繼成立了消費者保護局。
(一)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提出與差異化立法
隨著金融業務的復合與重疊,以及金融創新的不斷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覆蓋面越來越廣泛,這些投資者已經脫離了傳統意義上的證券投資者、保險投保人和銀行存款人的概念,形成獲得特定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消費人群,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性質也逐漸向生活性商品和服務過渡。因此,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提出不僅擴展了消費者含義的外延,而且也拓展了金融機構經營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性質。
英國在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Financial Service and Market Act,簡稱FSMA)中首次使用了"金融消費者"的概念,[8]排除了因貿易、商業、職業目的而接受金融服務自然人。此外,還在兩個方面做了新規定,其一是金融監管的目標之一界定為"確保對消費者利益保護的適當水平"。其二"投資商品"覆蓋領域擴大到存款、保險、集合投資計劃單位、期權、期貨以及預付款等。在界定金融消費者概念時,英國將其區分為兩類投資者:專業消費者(Professional Consumer)和非專業消費者。2010年4月成立消費者金融教育局(CFEB),并于從同年7月開始頒布了《金融服務法案2010》,規定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和對金融機構行為的約束。
美國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中把"金融消費者"定義為:"主要為個人、家庭成員或家務目的而從金融機構得到金融商品或服務的個體。"而在2010年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個人消費者保護法案》中,則將保護金融消費者作為重要的立法目標之一,法案要求在聯邦儲備委員會下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以保障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能夠獲取全面、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防止在住房貸款、信用卡消費等金融產品購買環節出現欺詐,以防范金融機構提品和服務時侵害消費者權益。其中,消費者包括"個人或人、受托人或代表行使的個人代表",而金融產品或服務則包括"主要為了個人、家庭成員或家用目的而獲得的金融機構提供的任何金融產品或者服務,但不包括保險業務與電子渠道服務"。此時,該法案對于金融消費者尚局限于信用卡、儲蓄、房貸等金融消費領域。而對于投資高風險金融產品的個人投資者則被列入投資者而非金融消費者保護領域,如投資累計期權產品的投資者。[9]
日本從1996年始效仿英國開展金融"大爆炸"改革,但由于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缺乏足夠的重視,導致金融產品不斷地規避法律框架,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故而在2000年《金融商品銷售法》和2006年《金融商品交易法》中均規范了金融機構在銷售金融產品時的勸誘和宣傳方式。在《金融商品銷售法》中,"金融消費者"被定義為界定為"不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在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為金融需要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主體"。[10]總結出來,金融消費者包含兩個要件:,所有金融行業的消費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不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在《金融商品和交易法》中,由于日本用統一監管取代了之前的分業監管,故而"金融產品"的概念拓展到有價證券、貨幣、外匯、金融衍生商品以及富有投資特點的金融產品,如外幣存款及衍生存款、以外幣計價的保險、變額保險和年金和商品期貨等。[11]
而2011年臺灣地區頒布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定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票證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金融服務業。" 第四條:"本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指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者,但不包括下列對象:專業投資機構和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所以,將三、四兩個條款綜合分析,臺灣地區界定的金融消費者主要指"接受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票證業及其他金融服務業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務的人,但專業投資者以及有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除外。"[12]
從理論界來看,學者們對金融消費者概念的詮釋主要集中在"與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合同關系并接受金融服務"、"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金融商品"或"因生活需求購買或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的"自然人"這些核心概念上。也有學者從個人的金融需求角度對金融消費者的內涵作進一步的界定--"個人的金融需求包括支付結算需求、信用需求和金融資產運用需求,因此,辦理銀行存貸款、購買保險合同、投資股票債券、申請信用卡等諸多滿足個人金融需求的主體都是金融消費者。"[13]
(二)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權利保護的延伸解讀
互聯網金融時代,金融交易在交易標的、交易內容、交易方式等方面顛覆了傳統金融交易模式,因而互聯網金融消費的特殊性決定了引入金融消費者保護理念的必要性。
第一是交易內容的信息化。互聯網金融交易中,大量采用了高度的專業性、技術性和復雜性信息組合,在信息的解讀能力和風險的識別能力方面不足,會導致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相比于普通消費者更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劣勢局面。
第二是交易標的的無形化?;ヂ摼W金融交易中,不僅區別于普通商品服務交易的有形動產或無形服務,而且也不同于金融交易中的憑證單據,消費者無法從網絡中獲得產品或服務的直觀感知,消費者在交易決策中嚴重依賴于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披露。
第三是交易方式的電子化?;ヂ摼W技術在金融交易中的廣泛適用,導致大量資金劃撥依賴于電子結算機制,在為消費者提供便捷的金融交易渠道的同時,對技術的過度依賴也加大了互聯網技術風險。
第四是交易文本的格式化。由于互聯網金融的交易基本通過網絡平臺來完成,故而作為投資方的金融消費者無法與融資方進行溝通,在文本選擇和條款修訂方面獲得機會?;ヂ摼W金融消費者不僅要承受普通格式合同的合同風險,而且因信息不對稱加重了風險承擔。[14]
第五是互聯網營銷方式的高度勸誘性。金融產品和服務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銷售,往往會通過特定的網頁設計、點擊程序安排,誘發消費者的激情消費。譬如正常瀏覽新聞或社交網絡頁面時,通過彈窗設計,吸引注意力,同時對高收益進行顯目宣傳,忽略或者需要通過多次點擊方能獲悉該產品或服務的全部信息及風險提示。
如上所述,互聯網金融的特殊性決定了應當把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投資行為界定為消費行為,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則。對于傳統金融產品,由于監管機構設置了投資者適當性規則,需要滿足合格投資者條件,方能進入市場進行投資。但互聯網金融所面對的客戶群體則缺乏投資門檻限制,目前也不作投資者適格性的限制,故而可以通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來彌補目前投資者適格性規則的欠缺。
在互聯網金融加劇混業經營情況下,將來監管應當統合監管,而不僅僅是對互聯網金融經營者進行監管。立法必須突破權力主導和機構監管的傳統思維。防止行政權力在中間的濫用,而是要以權利保障作為互聯網金融立法與監管的基本宗旨。在互聯網金融時代,用戶至上、權利本位的精神應該成為將來立法的指導思想,金融監管者的主要任務是平衡互聯網金融經營者和金融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只有這樣,互聯網金融才能真正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身份的界定
金融消費者身份的界定主要考慮兩大要素:其一,是否考察消費者的專業知識、投資經驗及財產狀況?其二,是否引入金融產品與服務的風險識別與評級以區分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投資者?以下詳述:
第一,高風險或專業性金融產品或服務對投資者的適當性要求較高,包括專業知識、投資經驗和財產狀況均設置最低門檻。所以,根據風險程度所區分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可以視作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投資者之間的界定標準。
第二,經濟學中投資[15]與消費[16]是相互排斥的兩個概念,區別在于投資屬于高風險行為,投資財產既有增值的可能性也有減值的可能性,但消費則屬于低風險乃至無風險行為。傳統觀念中,證券市場交易行為屬于投資行為,而以個人或家庭身份的存款、保險等行為屬于消費行為。[17]但由于傳統觀念中的投資行為和消費行為的邊界逐漸模糊?,F代社會中個人或家庭不僅通過銀行存款、購買理財產品、保險產品或接受類似金融服務,還傾向于將資產投資于證券市場以優化家庭資產配置,實現財富增值。[18]因而證券市場投資者出現大眾化趨勢。此外,傳統觀念中,投資者直接投資于發行人發行的有價證券,而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投資者和融資方之間的中介機構越來越復雜,并隨著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的加入而不斷拉伸交易鏈條,投資者和有價證券發行人,即融資方之間形成投資關系,而投資者與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之間則構成金融服務關系,此時的投資者應當界定為金融消費者。
綜上,金融消費者是指與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合同關系,購買金融產品、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其中具有專業知識、投資經驗和財產規模的消費者,由于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而購買高風險金融產品或接受高風險金融服務,應當區分為金融投資者,故而金融消費者是總概念,金融投資者成為金融消費者當中的子概念。即便具有專業知識、投資經驗和財產規模的消費者,如果不投資于高風險的金融產品,不接受高風險的金融服務,只購買簡單的理財產品甚至銀行存款,則依然屬于金融消費者序列。由此,金融消費者概念的界定,應當采取行為標準和主體標準的雙重標準予以明確。
四、監管邊界的厘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利的內涵分析
要實現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必須首先明確消費者在互聯網金融領域進行消費活動時的權利內容。
(一)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安全權
互聯網金融非常依賴于網絡技術,因而信息安全和技術穩定成為保障互聯網金融交易的重要條件。消費者安全權是保障其參與互聯網金融交易的重要權利,其權利客體主要是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其中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是人身安全的重要內容,而資金安全則是財產安全的重要部分。
互聯網金融交易中,大量信息通過網絡來傳送數據和信息,故而信息安全保障異常重要,一旦發生信息泄露,不僅導致提供信息的消費者受到損失,而且平臺信息的泄露會波及該平臺的其他消費者利益。譬如第三方網絡支付最重要的風險表現在平臺資金賬戶信息安全問題。為防止第三方支付平臺企業在消費者信息系統維護方面存在道德風險,銀監會于2014年4月17日頒布了10號文《關于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其"為切實保護商業銀行客戶信息安全,保障客戶資金和銀行賬戶安全,維護客戶合法權益",要求商業銀行"做好客戶信息安全與保密工作。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開展各項業務,對涉及到的客戶金融信息管理,應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的規定,嚴格遵照客戶意愿和指令進行支付,不得違法違規泄露。"當然,不只是第三方支付平臺,包括P2P、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機構均在向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也根據消費者提供的年齡、住所、資產規模、收入水平、聯系方式,運用大數據分析提取消費者的需求信息,以便針對性營銷。但若該信息因過失泄露而被他人惡意使用,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造成重大損害。
(二)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知情權(right to know)通俗而言是"公民對與自己有關的事務或者有興趣的事務及公共事務有接近和了解的權利"。[19]在金融產品和服務逐漸豐富與專業的同時,交易雙方不斷失衡的信息不對稱決定了金融消費者容易因誤導和欺詐而受損,[20]金融消費者無從知曉其購買的產品或服務的實際運作情況,只能依賴于金融機構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真實、準確、完整、客觀、全面。[21]具體到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的知情權主要指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時,應當知悉該產品或服務的影響其投資決策的必要信息。目前多數互聯網金融平臺在營銷過程中對于產品和服務的介紹、風險等級的說明、相關法律法規與行業政策風險等不同程度地出現不完全披露。同時,現行金融法規缺乏對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具體規定,且由于政出多門,各類相似金融產品的披露標準和程度有所差異,為經營者提供了政策套利的空間。
(三)互聯網金融消費者選擇權
與前述權利相似,金融消費者選擇權是消費者法定的自主選擇權在互聯網金融交易中的延伸與復制。選擇權的核心內涵包括兩點,其一是自主判斷自主決策,其二是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其中,自主判斷自主決策要求能夠保證主觀上的自愿和客觀上的自由。金融消費者選擇權的法理依據是金融消費者的對投資資金的所有權和金融交易的平等權??琢顚W根據金融牌照制度,將金融機構業務分為準行政性業務、準壟斷性業務和競爭性業務,并區分對應不同內涵的自主選擇權。[22]互聯網金融多屬于競爭性業務,牌照特征并不明顯。消費者在購買互聯網金融產品或接受其服務時,常見的三種減損其自主選擇權的條款分別是金融機構免責或限制其自身責任的條款、金融機構單方收費條款和金融機構對于合同有爭議的模糊地帶擁有終局解釋權的條款。
所謂的"自主選擇"在互聯網金融語境下的含義即包括三個層面:其一是金融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金融機構或第三方不得強迫其進行金融消費;其二是金融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交易對手和交易平臺,不受限制;其三是金融消費者有權與交易對手自主約定爭議解決方案。通過這三個維度的"自主選擇"能夠確?;ヂ摼W金融交易雙方法律地位的平等。
注釋:
[1]干云峰:《互聯網金融發展和監管問題研究》,載《上海商學院學報》2014年第2期。
[2]于春敏:《金融消費者的法律界定》,載《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10年第4期。
[3]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 Part I. 5(3).
[4]孫穎:《消費者保護法律體系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52頁。
[5]馬建威:《金融消費者法律保護:以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為背景》,載《政法論壇》2013年第6期。
[6]中國消費者協會編:《保護消費者權益案例精選集》,中國工商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178頁。
[7]葉林:《金融消費者的獨特內涵--法律和政策的多重選擇》,載《河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5期。
[8]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 Part I. 5(3)
[9]參見黎金榮:《后危機時代"金融消費者"的法律界定與立法建議》,載《財政與金融》2012年第2期。
[10]參見張天奎:《英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評析》,載《商業時代》2010年第8期。
[11]參見劉迎霜:《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路徑探析--兼論對美國金融監管改革中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借鑒》,載《現代法學》2011年第3期。
[12]杜晶:《"金融消費者"的界定及其與金融投資者的關系》,載《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3年第4期。
[13]何穎:《金融消費者芻議》,載《金融法苑》2008年總第75期。
[14]李健男:《金融消費者法律界定新論--以中國金融消費者特別保護機制的構建為視角》,載《浙江社會科學》2011年第6期。
[15]投資是指犧牲或放棄現在可用于消費的價值以獲取未來更大價值的一種經濟活動。
[16]消費則指換取社會產品來滿足現實需要的行為。
[17]何穎:《金融消費者芻議》,載《金融法苑》2008年總第75期。
[18]杜晶:《"金融消費者"的界定及其與金融投資者的關系》,載《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3年第4期。
[19]熊玉梅:《論金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以美國CFPA法案為視角》,載《金融與法律》2010年第3期。
[20]樓建波、劉燕:《情勢變更原則對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基礎的沖擊--以韓國法院對KIKO合約糾紛案的裁決為例》,載《法商研究》2009年第5期。
[21]全面性是指金融機構應當就金融商品或金融服務的特點向金融消費者進行全方位的介紹,不能只介紹有利信息而不介紹不利信息;客觀性是指金融機構在對金融商品或者金融服務進行宣傳、介紹時,要實事求是,不得作虛假宣傳或進行虛假陳述&及時性是指金融機構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信息披露,使金融消費者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把握時機并及時作出相應的判斷和決策,否則可能會導致金融消費者投資的預期落空。
互聯網金融理論范文2
一、引言
互聯網金融泛指一切通過互聯網技術或平臺實現資金融通的行為,它是一種依靠互聯網技術來實現資金融通、開展信息中介業務等等的新型金融模式?;ヂ摼W金融的興起及發展一方面使得金融衍生產品種類增多、并由此促進了經濟發展,另一方面,又增加了整個金融體系的潛在危機,給貨幣政策的制定帶來了一定困難。
政府調控國民經濟的手段是多樣的,其中貨幣政策是主要手段。貨幣政策非常依賴聯系著實際經濟變量和貨幣的金融市場,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金融市場發生前所未有的巨變?;ヂ摼W技術與金融行業的融合,提高了大眾參與到金融交易中的積極性,有利于金融普惠性建設。但隨著金融市場參與者日益增加,互聯網金融大大改變了傳統的融資模式、理財觀念和支付結算模式,這對現行貨比政策帶來強烈的沖擊,大大降低了貨幣政策制定的精確性及傳導效率。
很明顯,我國互聯網金融呈現出蓬勃發展之勢,必會對我國貨比政策帶來強烈沖擊與影響,面對新形勢,央行需要調整貨幣政策目標、傳導機制等,因此,對互聯網金融對貨幣政策的影響及其具體的傳導機理進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主要來對互聯網金融究竟如何對貨幣政策進行影響進行探討。
二、互聯網金融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央行的貨幣政策實施效果依賴于對銀行準備金、社會流通貨幣的控制,而互聯網技術與傳統金融的不斷融合會改變貨幣的流通速度和流通方式,進而影響到貨幣的供給和需求,最終對傳統的貨幣政策效果產生影響,大大沖擊我國貨幣政策的穩定性,這種影響和沖擊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貨幣需求、貨幣供給、貨幣政策工具。
(一)互聯網金融產品的高流動性、高收益性引起貨幣需求的不穩定
互聯網金融能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金融產品的盈利能力,同時還會影響到公眾貨幣需求結構。從凱恩斯貨幣需求理論來說,公眾持有貨幣的動機有三種:交易動機、預防動機和投機動機。其中交易動機、預防動機所構成的L1與收入y呈正相關,即M1=L1(y);投機動機L2與利率r成正相關關系,即M2=L2(r);貨幣總需求可表示為M=L(y,r)=M1+M2=L1(y)+L2(r)。
在短期收入相對較穩定的時期,交易性和預防性貨幣需求均是可被預測且相對穩定的;而投機性貨幣需求則易受市場利率r、預期投資量、機會成本等各種因素影響,從而波動不斷,相對不穩定。而隨著互聯網金融的高收益、低成本、轉換時間快等優勢縮小了支付資金和儲蓄資金之間的轉換成本,這使得持有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機會成本顯著提高,降低了人們因預防而持有貨幣的動機,同時互聯網金融產品的高盈利性又放大了投機動機,刺激部分預防性貨幣向投機性貨幣轉變,因此交易性、預防性貨幣需求減少,相應地投機性需求增加,貨幣需求結構改變,貨幣需求的穩定性下降。
(二)貨幣層次界限模糊,貨幣供給量難以控制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高了各層次貨幣的流動性,拓展了貨幣概念,導致難以明確界定狹義貨幣和廣義貨幣的界限,傳統貨幣不斷向虛擬貨幣轉化,界定各層次貨幣時更加復雜?;ヂ摼W金融中第三方支付平臺興起后,人們的支付方式更為便捷,導致人們對銀行活期存款需求的銳減,虛擬貨幣使界定M0,M1,M2等不同層次貨幣的內涵更加困難,M0、M1頻繁波動,對現有狹義貨幣體系的計量造成不利,而作為宏觀調控目標的M2的監測分析也出現困難。另外,因為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大大增加,在資產負債表中很難反映出貨幣供應量,這會降低貨幣供應量的可預測性。
貨幣供給量部分失控的另一個原因是貨幣乘數的不穩定。貨幣乘數計算公式是:k=(Rc+1)/(Rd+Re+Rc),Rd、Re、Rc分別指法定準備金率、超額準備率、現金存款比率,而互聯網金融會影響這三個變量,故使得貨幣乘數計算更為復雜。第三方平臺支付手段的發展,加大了人們對電子貨幣的使用,
加大現金持有成本,現金漏損率下降;互聯網理財產品大多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商業銀行在頭寸不足時可以快速且低成本的籌資,P2P分流中小微貸款業務降低了銀行貸款業務的整體風險,這兩者都降低了銀行超額準備金水平;儲戶們的活期存款、現金存入具有高流動性的互聯網收益產品中,由于追求收益率,人們會加大定期存款比重,定期存款準備金比重上升。這一系列變化使得貨幣乘除變得不可控,導致貨幣供給逐漸失去常態化。
(三)互聯網金融削弱貨幣政策工具,使貨幣傳導機制有效性降低
1.互聯網金融削弱了再貼現政策的作用
再貼現率指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及其他商業機構的放款利率。再貼現政策主要包括規定再貼現條件和調整再貼現率兩部分,再貼現政策的作用效果與金融機構對央行再貼現的依賴程度成正比。
傳統金融機構對中央銀行的依賴度大,再貼現率的高低影響其對中央銀行的借款額;而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金融市場的融資渠道大大增加,如果商業銀行或者金融機構出現資金不足問題時,可以通過互聯網金融產品來融資,互聯網金融產品與商業銀行融資相比,具有成本低且方便簡單的特點;新型互聯網金融機構交易成本低,信息透明度高,與中央銀行再貼現率的高低基本不相關,一產生就迅速占領了金融市場,并且為其提供了多樣的融資途徑,更好地滿足金融市場流動性需求;這一切都使得再貼現率的波動性增強、作用范圍縮小,在貨幣政策中的重要性大大減弱,因此通過變動再貼現率來控制貨幣供給量的作用越來越小,互聯網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金融機構對再貼現政策的依賴度,大大降低了貨幣政策的傳導效率,這對央行貨幣政策的制定來說帶來了諸多不便。
2.互聯網金融降低了存款準備金的作用
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都必須留有一定的存款準備金,以保障整個金融體系的有序運轉。存款準備金政策的作用機制主要就是央行通過調整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來影響貨幣乘數,再作用于貨幣供應量。
對廣大投資者來說,金融互聯網的發展為其提供了廣闊的資本利用空間,通過金融市場上的各種融資渠道,從商業銀行分流到非存款類金融機構,這類金融機構主要經營不需要上繳存款準備金的中間業務,從而不受存款準備金約束,商業銀行作為貨幣政策導體的作用被嚴重削弱,這使央行期望通過調整準備金數量來控制貨幣供給量的希望落空。隨著銀行準備金作用越來越小,中央銀行對于貨幣政策的把握就更加困難。
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產品發生較快,央行難以明確對其進行界定。目前,對互聯網金融的界定比較模糊,同時互聯網金融機構發展還不成熟。從當前世界各國的貨幣實踐來看,很多國家都沒有提出針對互聯網金融機構計提存款準備金。
3.互聯網金融強化公開市場操作效果
相對于存款準備金政策和再貼現政策來說,公開市場政策具有較大的靈活性、主動性、可逆性以及可控性,一直以來,公開市場業務都是央行控制貨幣發行量的最重要工具,是比較靈活的金融調控工具。它的作用機制是央行通過買賣債券影響貨幣市場利率進而影響資本市場利率。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結構必會發生較大變化,同時在公開市場上有著大量種類繁多、可供買賣的金融工具。市場是具有競爭力的,對債券的需求越大,其收益和價格也會大幅上升,而有價證券的產品價格變化會影響到市場中其他金融產品的價格,因此金融市場主體為了調整資產組合、補充流動性資產,會增加主動的參與公開市場活動,政府通過調整公開市場業務,便可使金融主體對公開市場業務的依賴度逐漸增強。公開市場業務能更好的配合貨比當局操作,同時還能提高政策效果。
三、互聯網金融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機理
傳導機制理論是貨幣政策理論的核心內容,只有明晰了傳導機理才能更好的提高貨幣政策的效率。貨幣政策傳導機理是指中央銀行從操作貨幣政策工具到對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產生影響的過程。我們選擇兩種最具代表性的學派來分析一下。
首先是凱恩斯學派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理論――利率傳導途徑,其理論思想為:貨幣供給量Ms的增減會影響到利率r,利率r的變化又會影響投資I以乘數方式增減,而投資I的增減最終影響到總支出E和總收入Y。傳導過程可以表示為:MsrIEY。而互聯網金融的出現使貨幣流通速度加快,流通中的通貨減少,貨幣需求變得非常不穩定,導致難以再通過貨幣供給量Ms的變動來調節利率r,進而最終影響總支出E和總收入Y的調整,故整個利率傳導過程將難以實現。
而另一種貨幣學派的投資行為傳導理論則和凱恩斯學派背道而馳,他們并不認同利率r在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中起重要作用,因為貨幣需求函數具有其內在穩定性,投資行為傳導機制更強調貨幣供應量Ms在整個傳導機制上的作用,傳導過程可表示為:MsIE。當貨幣供應量Ms減小時,人們就會減少購買各種資產。但互聯網金融的出現,使得公眾不必縮小投資資產支出,而是通過階段適應性的互聯網金融產品供應來滿足其投資性貨幣需求,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投資行為傳導途徑。
綜合兩個學派來看,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是自上而下層層傳遞的,中央銀行制定貨幣政策,層層傳導至金融機構、企業、居民最終影響國民收入,貨幣政策通過影響金融市場中的關鍵經濟變量實現調控目標?;ヂ摼W金融通過滲入到金融市場各個方面,改變市場結構,致使貨幣政策傳導途徑發生變化,從而使貨幣政策最終實施效果無法達到目標。
四、如何應對互聯網金融對貨幣政策的沖擊
(一)劃分貨幣供應量確定不同貨幣層次,尋找新的貨幣政策中介
隨著互聯網金融背景下產生的一系列新型金融工具紛紛涌入金融市場,我們應當將對貨幣供應量劃分為不同的貨幣層次,以便于中央銀行的統計工作。為了滿足金融市場的發展和金融領域的拓寬,除了統一貨幣供應量的統計口徑,還應當結合整個金融產業的發展特點,積極尋找新的中介作為貨幣政策的指導力量。
(二)增廣信息傳遞渠道,提高金融市場服務質量
我國的貨幣政策從制定到執行期間經歷的周期太長,以至于傳導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一方面,我們要拓寬信息的傳遞渠道,豐富和發展各種金融產品,使其呈現全新的形式和功能。另一方面,應當注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服務質量的優化,盡可能地降低相關成本,不斷提高傳統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市場中的影響力。
(三)關注經濟發展動態,抓住金融熱點制定合適政策
央行在制定貨幣政策時,應緊密結合我國經濟發展動態,改變傳統的政策調整方式,多角度運用不同政策工具來變動貨幣供給量,尋找積極主動的政策方案。如今互聯網金融使得金融市場和金融機制的發展更加完善,因而對貨幣政策的要求就更高,因此中央銀行應抓住金融熱點,規范操作,制定出與整個金融大背景相協調的貨幣政策。
五、結論
互聯網金融理論范文3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風險點;監管
從具體表現形式上看,互聯網金融通常表現但是不限于為在線理財產品的銷售、第三方支付、金融中介、金融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審核等模式,任何與網絡相關的金融業務都可被納入互聯網金融的范圍。本文主要探討的對象是在線理財產品。
一、互聯網金融模式分析
以移動支付、大數據、云計算為代表的現代信息技術,已經深深影響了人們的商業習慣,并通過大數據分析極大減少了交易成本?;诨ヂ摼W平臺的金融模式,大大革新了人們的傳統金融觀念。
可以說,在互聯網金融開創了一種創新模式,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逐漸改變了人們的理財思維和習慣。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最直觀的獲益一是支付更加便捷,互聯網與金融相結合開始于支付結算領域,第三方支付已經覆蓋線上線下,為客戶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體驗;二是自主選擇性更強,互聯網最大限度地實現了信息對稱,給予了客戶更多的選擇權力,領域更為開放、產品選擇更加多樣,創新性強,為客戶提供大量的信息及產品進行比較,突破了傳統單一渠道的局限性,客戶行為自主性更強;三是客戶體驗更好,大數據應用分析是互聯網的核心,通過對于客戶大數據的實時分析,能夠挖掘到更多更全面的交易數據和客戶消費信息,從而掌握客戶習慣和預測客戶消費行為,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甚至個性化的金融服務。
二、互聯網金融理財風險點分析
1.網絡安全風險
互聯網金融既然具備了網絡和金融的雙重屬性,就自然面臨了二者的雙重風險。相較于線下的金融理財手段,互聯網金融理財顯現出的最主要問題就是網絡安全風險。一是技術風險,即使是已經發展的較為正規的網絡金融平臺,也仍然存在較多的計算機信息缺陷,需要不斷變革和升級;二是信息泄露風險,互聯網越是給民眾提供便捷,其可能產生的漏洞就越大,互聯網建立了大量的個人交易數據庫,一旦金融平臺保護不夠,這些敏感信息就可能會泄漏。
2.金融市場風險
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本質上仍屬貨幣基金,其收益依舊會受到利率政策以及貨幣市場的雙重影響,收益越高風險越高,同時由于目前所存在的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多數具有收益浮動和不保本的因素,貨幣市場表現不景氣,就會出現貨幣性基金的收益會相應的下降,最終就有可能導致虧損的風險。
3.理財糾紛風險
互聯網金融有著較高的虛擬性特征,理財交易全部在網上進行,交易對象是數字化的信息,且沒有銀行柜面人員來面對面進行溝通解釋,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信息的不對稱。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在宣傳時運用的技巧,容易讓客戶忽略其可能造成的投資風險,而更看重其帶來的高收益,對風險提示明顯不夠,此外,客戶咨詢渠道也不暢通,遇到疑問難以得到解答。容易出現各種金融理財消費的糾紛問題,不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監管缺失風險
互聯網金融目前來說還難以完全定性,這種居間服務模式由于行業本身的特點處于非監管的“真空”狀態。首先,互聯網金融行業中或存在金融牌照缺失的情況。部分互聯網金融平臺并]有獲得金融牌照,其自身并不具備應對和化解風險的能力;其次,我國尚不存在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專門性監管制度和法律法規,法律中很少有涉及互聯網金融的相關內容,例如《證券法》《保險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文獻也都沒有。在2011年,我國制定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但是直至現在也沒有公布實施;最后,互聯網金融的虛擬化特征,交易對象、過程都不透明,交易也沒有時間地點限制,市場資金流動難以預測,傳統金融業的監管形式已經難以適應互聯網金融,這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和風險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造成了監管不充分的風險。
三、抵御互聯網金融理財風險的監管對策
互聯網金融理財在我國正處于蓬勃發展時期,創新是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特色。適度營造一個相對寬松的監管空間,能夠給予互聯網金融更好的發展平臺,也能夠助推傳統金融業的發展。因此,我們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政策要在這個基礎上進行探討,既能防范風險,又不束縛其發展,爭取雙贏。
1.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首要的加快互聯網金融的專門性立法工作,并對現有的金融業法律在互聯網部分進行補充和完善,使其適應目前互聯網平臺的發展使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性質、網貸平臺和市場準入門檻等有明確的制度規定,做到“事前有效預防,事后高效解決”。
2.明確監管主體及職責、實行分類動態監管?;ヂ摼W金融監管如今有兩個問題:誰來監管和監管什么?正是因為還沒有明確的答案,有些涉嫌非法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在監管模糊地帶打著球。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體系的建設必須盡快完善制定并且落實出來,如規范人民銀行的主體監管職責,明確監管人員的合理分工,各司其職,規范我國互聯網金融理財的可持續發展?;ヂ摼W金融理財產品是具有流動性風險的,隨著技術不斷創新產品也處于不斷變化發展中,因此監管主體應實施靈活動態的監管方式,通過評估測定等方式,打擊懲治高風險甚至違法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及產品;而對于風險小,影響低的產品可以采取而行業自律的監管方式。
3.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管理。法律法規有一定的滯后性,監管體系目前仍然力度不夠,存在真空地帶,難以跟上快速發展的互聯網金融理財業,而互聯網理財的發展變化不可估量,在這種情況下,行業自律就成為保證互聯網金融理財行業正常運轉和發展的重要管理形式??梢越㈥P于互聯網金融的行業協會,并通過自律管理充分發揮作用,維護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共同利益與競爭秩序;加強互聯網理財行業主體之間的溝通,避免惡性競爭,損害公共利益,并最終努力確認形成一套互聯網金融體系的穩定又規范的管理標準,加強對從業人員培訓學習。
4.不斷提升互聯網金融理財的安全體系?;ヂ摼W本身就存在著各種不同的安全漏洞,從硬件條件上來說非常有必要建立互聯網金融理財的安全體系,才能保證互聯網金融理財行業的健康安全發展。一是要建立安全穩定的數據庫,提高信息技術硬件設備的防攻擊、抗病毒的能力;二是可以加大信息保密加密技術,采用密鑰管理技術、數字簽名技術,建設更為安全的監管制度體系,從而更好地保證互聯網金融理財交易的安全進行。
5.切實保護互聯網金融理財消費者權益。首先,應頒布專門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于這種互聯網的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分配、責任承擔、消費者個人的信息安全保護、機構的信息披露等問題作出明確而合理的法律規定,讓參與到互聯網金融理財的參與者可以在統一而規范的流程中進行業務的辦理,這樣也有利于相關監管部門的統一管理。其次,為消費者建立可以通過咨詢而得到對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更好地了解的模式,對產品的特點、購買可能出現的風險存在問題的了解,盡量避免隨意亂購買互聯網金融產品的現象。
小結
互聯網+是發展大勢,傳統金融業與互聯網的結合只會越來越緊密,衍變成更加成熟和穩定的金融形態,我們認為,要在鼓勵和推動這種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同時,提前做好其風險控制,主要從監管層面,革新監管理念,創新監管形式、建立監管體系,為其營造一個公平平等的交易環境,著手建立安全有效的制度保證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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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理論范文4
分析了互聯網技術對金融業態和金融理論研究帶來的影響,研究了互聯網時代對金融學專業人才培育的新要求,從重構人才培養目標、優化課程體系結構、革新教學內容、改革教學模式四個方面提出了互聯網時代金融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創新思路。
關鍵詞:
互聯網時代;互聯網金融;金融學;人才培養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云計算、大數據、移動終端等技術被廣泛應用于金融服務領域,對傳統金融業產生了挑戰和沖擊,出現了互聯網金融這種新的金融業態?;ヂ摼W時代金融領域日新月異的變化,對金融學專業的人才培育目標和培育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互聯網技術給金融業態和金融理論研究帶來了巨大影響
1、互聯網技術對金融業態的影響
(1)支付模式的創新。傳統的支付模式主要是線下銀行間支付體系,互聯網技術為支付業務創造了更便捷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第三方支付是由非金融機構作為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間的支付中介,提供網絡支付結算、銀行卡收單、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業務,全面覆蓋了線上和線下,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網絡購物、充值繳費等功能。Analysys易觀的2016年上半年金融類APP排行榜,移動支付類App排行前五名依次是:支付寶、翼支付、京東錢包、銀聯錢包和百度錢包,預計未來兩年第三方互聯網在線支付規模將達33.51萬億元,第三方移動市場規??蛇_52.11萬億元。(2)融資模式的創新。互聯網金融融資模式依托大數據和云計算,通過數據挖掘與信息處理,降低雙方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提供供需雙方直接聯系交易的網絡平臺,個性化金融產品,優化金融資源配置?;ヂ摼W金融融資模式主要有P2P網絡借貸、電商小貸、眾籌融資。2015年,通過互聯網融資模式獲得融資的企業已達370家,融資金額為944億元左右①。同年,互聯網金融被納入中國的十三五規劃,P2P網絡借貸、電商小貸、眾籌融資等各個互聯網金融領域得到了國家層面相關政策支持,互聯網融資步入快速發展階段。(3)金融產品銷售與理財模式的創新?;ヂ摼W金融拓寬了理財產品的銷售和購買渠道,用戶通過互聯網平臺能夠及時評價理財產品的收益、風險等特征,進行產品的申購、贖回,由此形成了互聯網理財模式,例如余額寶、理財通、平安盈等?;ヂ摼W理財模式通過互聯網平臺來管理理財產品,也促進了傳統金融機構理財模式轉型。據宜信公司與零壹財經研究院的《一站式互聯網理財報告》,未來五年內,一站式互聯網理財規?;驅⑦_10萬億元,產品與服務供給將更加多樣化、智能化。(4)虛擬貨幣。隨著互聯網和電子支付的普及與發展,為實現支付的便捷、迅速,人們對虛擬貨幣的需求也越來越多。虛擬貨幣相對于傳統貨幣而言更加通用、便捷,主要分為電子幣和電子貨幣。其中,電子幣主要是指游戲幣和專用貨幣,例如騰訊Q幣;電子貨幣與傳統貨幣等值,持有者從發行人處獲取并以電子形式存儲于電子設備之中,可用于支付結算、兌現、儲蓄、信貸,例如比特幣。
2、互聯網技術對金融理論的影響
傳統金融理論是建立在工業經濟的基礎之上的。在互聯網和信息經濟時代,許多傳統的金融理論受到挑戰,正在孕育著新的金融理論。(1)突破現代金融中介理論?,F代金融中介理論主要是利用交易費用理論及信息經濟學來研究金融中介為降低交易費用、減少信息不對稱所進行的金融創新活動。由于市場存在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金融中介才會存在。然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使得傳統的金融交易可以在網絡平臺實現,這種交易模式,首先能夠實現信息共享,降低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其次,減少中間環節,降低信息搜尋成本,從而降低交易費用;最后,實現網絡平臺的規模經濟效應,促進價格發現機制的形成。傳統金融中介的部分職能正在被互聯網金融所取代,現代金融中介理論的基石已被挑戰。(2)打破傳統貨幣理論。傳統的貨幣理論指出貨幣的供給由國家控制,國家發行貨幣的基礎是國家信用。而互聯網貨幣產生的目的是為支付結算提供方便。然而,虛擬貨幣的產生與應用勢必會打破傳統的貨幣形態,與現實中的貨幣不同,互聯網貨幣是在社交網絡的共同信用價值基礎上形成的一種虛擬貨幣形態,它的整個發行和運作流程均在網絡之中。虛擬貨幣種類繁多,運作模式有別于傳統貨幣,需要創新新的貨幣理論和貨幣政策。
3、創新金融監管理論
傳統的金融監管理論主要是《巴塞爾協議》提出的資本監管要求?;ヂ摼W金融的發展使得金融業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貨幣形式、產品形態、金融交易模式、金融風險的生成與傳導等,都與原來有很大不同,因此,改革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迫在眉睫?;ヂ摼W技術、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的發展,為金融監管部門提供更為科學的監管手段和決策依據。因此,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理論研究應該著眼于將信息化技術合理運用于監管之中,同時要跟隨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步伐,轉變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在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的同時有效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
4、催生互聯網金融相關理論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普及與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理論研究也在不斷深入,新的理論層出不窮。KMRW聲譽模型被廣泛運用于研究互聯網交易主體的聲譽特征;互聯網經濟學理論主要研究互聯網經濟的邊際特征;梅特卡夫定律主要研究網絡技術發展規律以及網絡外部性的乘數效應;長尾理論主要研究信息傳播的邊際成本以及網絡屬性;平臺經濟理論研究互聯網金融的平臺經營特征和經濟效應;大數據主要注重數據的采集與分析,云計算主要進行數據的計算處理,將大數據與云計算加以結合,互聯網金融能夠提供更有價值的金融服務。
二、互聯網時代對金融學專業人才培育的新要求
據前程無憂的《2015年第一季度雇主招聘意愿調查報告》可知,2015年互聯網、計算機軟件、電子商務及金融相關領域人才需求增幅超過88%,職位需求占全國職位總數的16%,市場對網絡運營管理、互聯網產品經理、軟件工程師等職位需求數量快速增加??梢?,金融學專業人才培養需把握當下行業形勢與人才需求機遇,合理應對互聯網時代對金融專業人才培育的新要求。
1、掌握金融基礎理論,把握互聯網金融的最新發展
在互聯網時代,現代金融人才培養要求厚基礎、寬口徑、重能力、求創新。為此,學生要牢固掌握金融學基礎理論,能夠解讀宏觀經濟及金融相關政策,能將微觀層面知識應用于實踐,能對金融市場、金融企業管理等進行理論分析;其次,學生要熟悉互聯網金融的業態特點及發展現狀與趨勢,學習互聯網金融產品設計、發行、交易等各個環節的原理和實現方式,熟知互聯網金融中可能涉及的風險及風險管理方法;最后,學生要學習法律、計算機技術、電子商務、企業管理等相關知識。
2、具備互聯網工具運用與數據處理能力
根據怡安翰威特和領英中國智庫聯合的《2016年中國互聯網金融人才白皮書》,互聯網金融急需高科技行業人才,吸引力指數排名第一。因此,金融學專業要加強交叉復合型人才培育,要求學生學習計算機網絡技術知識、數據庫技術,掌握一定的互聯網金融的技術支持知識,具備開發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能力;學習并掌握相關數據處理軟件,例如MATLAB、SPSS、STATA、EVIEWS等經濟計量軟件,大數據、云計算等互聯網數據處理軟件;掌握HTML5、JAVA、SQL、C、C++等編程語言,順應程序化交易與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
3、加強持續學習能力的培育,培養互聯網思維和金融創新思維
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技術和金融產品融合創新的產物,同時也是對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融合,涉及金融、數學、法學、計算機、社會學等多門學科?;ヂ摼W技術的快速發展和不斷創新使互聯網金融發展日新月異。因此,互聯網金融時代要求金融學專業人才需具備持續學習的能力、互聯網及創新思維,具備自主學習的精神,形成跨學科、跨專業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培養創新意識,形成創新思維,具備在互聯網金融環境和業態中思考、工作的能力。
4、強化風險意識,提升風險管理能力
互聯網金融主要借助互聯網技術來傳播個人、機構以及產品等信息,交易雙方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信息披露,節省了交易費用。交易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有效、完整,比較難以監管;安全性是交易雙方關注的重點,它與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息息相關;傳統的金融風險有了新的表現,技術風險、信息泄露風險愈顯突出。這就要求金融學專業的人才要加強新的風險管理技術的學習,具備開發新的風險管理技術的能力。
三、互聯網時代金融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創新思路
1、重構金融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
金融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根據當前金融業態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特征和趨勢,形成新的培養目標,遵循專業基礎扎實、學科知識寬廣、應用能力強的培養原則,培養數據技術型、IT綜合型、應用型等高素質復合型金融人才。
2、優化金融學專業課程體系設置
傳統的金融學專業課程體系設置比較偏重于文科教學,對金融量化分析、大數據以及新的金融業態關注不夠。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結合創新的產物,因而互聯網時代金融學專業課程體系的設置要在傳統模式上進行優化改革。金融學專業的課程體系設置要使學生形成全面的、最新的、復合型的知識結構,包括如下知識模塊:一是金融學基礎理論知識,包括基本金融理論、金融企業、風險管理、公司財務、互聯網金融等基礎知識;二是金融產品知識,包括債券、股票、金融衍生品等傳統的金融工具知識,以及結構化產品以及互聯網金融產品等新型金融工具知識;三是基礎數學與數理統計知識,包括概率論、數理統計、數學分析、隨機過程、多元統計分析等數學與統計知識,熟悉這些知識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四是計算機網絡技術知識,包括金融計量與統計相關的軟件操作與編程知識,以及大數據、云計算、數據挖掘等互聯網金融相關的信息技術知識。金融學專業的課程體系設置要使學生形成綜合性、多層次的能力結構,培養學生理論知識應用與創新的能力。金融學人才要具備的能力結構:基礎業務操作和管理能力,能夠從事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的基礎業務工作;計算機操作能力及互聯網營銷能力,能夠熟練使用新技術、新平臺管理公司業務系統,運用新媒體進行金融產品銷售、宣傳;金融分析能力,能夠撰寫行業研究報告,對新的業態、新的政策等有獨特的見解,能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處理經濟金融信息;互聯網思維及金融創新能力,能夠熟悉互聯網金融的運作流程和潛在的風險,設計互聯網金融產品,利用新技術進行金融創新。
3、革新金融學專業教學內容
從當前金融學專業人才市場需求來看,金融學專業教學應趨于微觀化、互聯網化、產品化、數量化。因此,革新金融學專業教學內容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整合各門課程的內容,避免重復,去除不合時宜、陳舊的知識,納入新知識;在專業課程中加入互聯網金融的相關知識,反映互聯網金融的最新發展;增加案例分析、金融資訊、研報分析等熱點內容,讓學生了解新的財經資訊,學會解讀行業變化和政策信息;加強實驗與實踐教學,培育學生的動手能力與創新能力;注重定量分析與數據處理能力的培育。
4、全方位創新金融教學模式
教師應充分利用互聯網資源和技術,學習新的教學手段和技術,加快金融學專業教學模式創新。在課內教學模式方面,要豐富授課手段,可采用討論會、研究組、結構化、演講等形式,將PPT、音視頻、案例講解、學術沙龍、遠程教學等模式加以組合實現課堂教學;邀請知名學者、業界人士到課堂中與師生進行交流,實現跨校聯合、校企聯合等培養模式。在課外教學模式方面,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平臺,大力發展網絡精品課程、慕課資源、云課堂、微信公眾號、學術論壇等,為學生提供豐富的學習資源,學習任務,方便師生交流討論。加強作業布置和考核方式改革。可采用案例分析、小論文寫作、行業研報、財經新聞評論、新金融產品介紹等多元化作業內容,采用課堂布置、網絡布置雙重任務安排模式,激發學生完成課程作業的積極性。將考核貫穿于整個教學過程之中,利用大數據分析學生的學習進度,實行全面考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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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理論范文5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商業銀行 信息不對稱 交易成本 金融雙向脫媒
一、引言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發展日益呈現出一種對傳統商業銀行的倒逼現象。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運營模式,互聯網金融相比傳統的金融業,以其巨大的優勢和魅力,正逐步改變著人們的消費和投資理念。例如,2013年6月13日由阿里巴巴推出的“余額寶”開始席卷中國金融市場,它以高度的碎片化、完全的流動性和較高收益性等特點,充分迎合了大眾口味,迅速受到追捧。筆者結合其他學者觀點,就互聯網金融本身做出定義:互聯網金融是存在于虛擬空間的、借助互聯網技術實現的具體包括但不限于網絡銀行、網絡證券、網絡保險、網絡支付和結算等相關金融業務的一個集合。
二、互聯網金融的理論基礎
(一)互聯網金融建立在開放平臺經濟之上
所謂的開放平臺,其實就相當于一個向所有人敞開的場所,各種資源在此進行集聚,從而具備規模經濟特征。而互聯網本身就具備了平等開放、資源共享的特征,所以依托互聯網技術的互聯網金融也就是一個向公眾敞開的金融平臺。
(二)互聯網金融具有獨特的需求方規模經濟模型
根據Chris Anderson提出的長尾理論,當市場中一小部分人通過一種渠道進行小額交易,一旦大家的個性化需求被滿足且被廣而告之,這種局部性的交易最終會匯集成一股巨大的力量,從而與主流市場形成對峙局面。這種獨特的需求方規模經濟模型,被認為完美展示了帕累托分布的需求曲線尾部。Rajesh Jain有一句話形象地解釋了該理論――“一個小數乘以一個非常大的數字等于一個大數!”建立在該理論上的互聯網金融,在發揮自身開放平臺優勢的基礎上,確實吸引了許多的投資者。但是,該理論忽視了互聯網金融日益劇烈的競爭所帶來的集聚效應的減弱現象。另外,伴隨著客戶群體的增加,在保證原有服務水平的基礎上,互聯網金融的運營要想滿足客戶日益多樣化的需求和保持邊際成本與邊際效益的相等,存在技術上和管理上的難題(見下圖)。
三、互聯網金融與商業銀行結合后的經濟特性
現有的一些學者研究成果認為,互聯網金融單方面就能產生某些經濟學特性,諸如在降低信息不對稱性和交易成本方面。但是,絕大多數學者的角度僅僅是從互聯網的優勢一面出發,而較少分析互聯網的局限性給市場所帶來的負的外部效應;另外,并未將商業銀行和互聯網金融進行“聯姻”考慮,存在片面化傾向。在一般均衡定理的經典表述中,金融中介是不存在的。Mishkin(1995)指出,金融中介存在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金融中介有規模經濟和專門技術,能降低資金融通的交易成本。第二,金融中介有專業的信息處理能力,能緩解儲蓄者和融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及由此引發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但是,互聯網金融是否真正起到了這兩大中介作用呢?本文進行分析。
(一)互聯網金融和商業銀行如何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對稱性
在一個不完全競爭的金融市場中,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存在,經常會出現信息優勢方的“效益極大化行為”和信息劣勢方的“逆向選擇行為”,其直接后果是扭曲了金融市場機制的作用,出現市場失靈現象。而互聯網信息的去中心化傳播,受眾充分的參與性和網絡資源的共享性,似乎互聯網金融已經達到了完美市場所要求的信息充分對稱了。但是,我們認為,信息不對稱能否削減的關鍵不在于信息的海量化,而是在于在低成本乃至近似零成本下信息搜尋與匹配的效率是否達到最優?;ヂ摼W不僅產生、儲存、傳遞和共享信息,而且在這些過程中也生產干擾甚至錯誤信息,降低互聯網信息的真實度和可靠度,從而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信息的不對稱性。其次,基于互聯網在不同階層之間、企業和個人之間的信息開放和共享的平等性也難以實現。社會資源總是向社會上層、大企業傾斜,個人和中小企業存在被擠壓風險。因此,從某種程度,互聯網金融的一大優勢也就轉變為了一種挑戰――真實數據信息的挖掘問題。反觀商業銀行體系本身,就存在了一個幾乎覆蓋了所有客戶群體的巨大數據庫,數據本身有著極強的相關性和可信度,不過相對于互聯網數據的海量化和多樣性,就顯得相對狹隘和封閉。所以,一旦商業銀行在原始的數據基礎上,對互聯網金融數據進行高效篩選,便可以在盡量保持真實性的情況下數倍地擴充商業銀行的儲備信息量。從這個程度上說,互聯網金融僅僅充當了為傳統商業銀行提供一個數據搜集的技術平臺而已。當然,這里涉及到如何定義最低可靠性和兩者數據的結合問題。根據《簡明數學詞典》中對于可靠性理論的闡述,我們可以假定,一個系統(數據),在規定的條件下(如一定的置信度水平a)與預定的時間內,維持所規定的功能之可能性(概率),稱為系統(數據)的可靠性?;ヂ摼W金融數據的本質還是服務于人與人之間的信用關系。銀行可以在保證一定損失的水平下合理選擇互聯網數據的來源和范圍,基于已有的銀行客戶之間的信用聯系和客戶數據挖掘管理信息系統,利用數據挖掘技術,通過對互聯網金融大數據的有效充分挖掘,將銀行客戶資料作不同角度的再分類、再分析和再完善,明確客戶的消費需求與消費習慣,預測客戶的風險性與收益性,以此來作為擴大市場、完善服務和增強產品創新的依據和手段。
(二)在穩定公眾信心的基礎上減少交易成本
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面臨的風險在本質上沒有區別,但采用互聯網技術無疑造成了金融風險的放大效應。第一,互聯網金融活動中流動的是代表貨幣資金的數字化信息,該信息代表的貨幣量遠遠超過了實際的貨幣擁有量。由于支付清算的范圍更廣,速度更快,風險在瞬間集聚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強。第二,由于互聯網金融交易的虛擬化,使金融業務失去了時間和地域的限制,交易對象和過程變得難以確定,央行難以實施有效的金融監管。以第三方支付為例,如支付寶、財付通和快錢等,相比較SSL、SET等支付協議,則大大簡化了支付手續,便利了人們的消費,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多數使用第三方支付用戶存在資金安全方面的疑慮和擔憂。據支付寶安全維護員工透漏,2013年度第一、第二季度,支付寶快捷交易發生盜損的交易總筆數為700余筆,總金額為78萬元人民幣。所以第三方支付風險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互聯網金融支付業務的開展。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商業銀行可以將第三方作為支付信息的前臺,通過與其達成協議,要求使用第三方支付的客戶開戶并綁定銀行卡號,將其潛在客戶群體轉化為銀行客戶。在新的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平臺僅僅作為一個牽線的角色,商業銀行通過第三方平臺信息,從客戶賬戶中扣款直接劃轉給資金收入方。這樣,銀行可以利用自己的資金支付渠道,且用自身信譽作擔保,在充分降低人們的風險預期下,促使第三方平臺成為聚集支付信息的幕后角色,而自身的中心樞紐地位得以更加鞏固。而公眾對于資金安全的擔憂則會大大減少,互聯網金融支付業務量必將也會得到一個較大的提升。
四、金融雙向脫媒表象后的挑戰與機遇
互聯網金融發展,從理論上說,給商業銀行帶來的一個明顯的巨大壓力便是金融雙向脫媒。所謂的金融雙向脫媒,就是指銀行同時面臨負債和資產兩方面的非中介化。由于互聯網理財產品的大量涌現,一部分社會閑散和留存資金開始流向網絡微理財。與目前市面上常見的儲蓄、銀行理財產品、股票、基金及信托等傳統理財和投資產品相比,互聯網微理財具有資金準入門檻低、收益高、風險程度小等特點。而貸款需求的滿足,也可以通過求助互聯網金融,例如P2P、眾籌模式,來解決短期資金的需求問題。
但是從現實情況來看,銀行的存貸款業務并未受到太大沖擊。以2013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為例,存貸款總額均分別保持著7%和10%以上的速度增長。2013年末,中國工商銀行客戶存款總額146 208億元,比上年末增長7.2%;各項貸款余額99 224億元,比上年末增長12.7%。中國建設銀行客戶存款總額122 230.37 億元,比上年末增長7.76%;客戶貸款和墊款總額85 900.57億元,比上年末增長14.35%。中國農業銀行吸收存款111 708.28億元,比上年末增長9.92%;發放貸款和墊款共計69 107.17億元,比上年末增長13.94%。中國銀行客戶存款100 977.86億元,比上年末增長10.07%,客戶貸款總額76 077.91億元,比上年末增長10.82%。之所以造成這種情況,首先便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不完善導致。一是未建立健全全國統一共享的信用體系,市場違約現象嚴重。二是市場交易主體缺乏,尚未建立健全高效的流通轉讓機制。其次,由于互聯網金融的四大特點是開放、互惠、平等、快捷,本質上更適合金融零售,至于涉及到對公和對私一定數額的貸款需求和專業化、針對性強的特色定制服務,它的不足就暴露了。這也是網絡客戶群體目前較多的限于小微企業、個體以及較低階層的原因。
但是伴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全和完善,金融雙向脫媒趨勢的影響必然會凸顯出來。而造成金融脫媒的根本原因,其實質是現有的金融服務無法滿足經濟主體的多樣化、便捷化需求,互聯網金融便是商業銀行難以滿足這種需求所帶來的一種金融溢出。因此,商業銀行應該抓住互聯網金融平臺,在原有的業務范圍的基礎上,加大金融產品的創新和服務方式的多元化體系建設,重新奪回已經流失的客戶群和業務份額。例如,在產品和業務創新上,銀行可以借鑒現有的互聯網金融運營模式,整合自身的資源,發揮已有的渠道效應,增加互聯網金融平臺,真正做到為客戶提供全能化的3A(Anytime、Anywhere、Anyhow)式金融服務。下表為目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開拓的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創新性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平臺情況。
五、結語
綜上所述,在目前互聯網金融異軍突起時,商業銀行在未來發展的道路上,應該努力做到虛擬網絡和實體網絡、線上與線下、快捷便利與安全穩健三結合,充分借鑒現有的互聯網金融運營模式,加大自身互聯網金融平臺的搭建,積極應對和抓住金融雙向脫媒所帶來的挑戰與機遇。只有這樣,商業銀行才能掌握自身發展的主動權,不致于處于被動地位。Z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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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理論范文6
1.網絡貸款。
我國的網絡貸款主要包括電商小貸、P2P貸款以及眾籌融資。電商小貸是指電子商務平臺以平臺客戶的交易數據作為放貸依據,為客戶提供的融資服務。目前主要的電商小貸包括阿里小貸,京東小貸,蘇寧小貸等。P2P貸款是指資金需求方通過在專門的互聯網借貸平臺上借貸需求,需求雙方通過平臺自行匹配達成借貸交易的一種網絡貸款形式。目前主要的P2P網貸平臺包括拍拍貸,陸金所,人人貸等。眾籌融資是指項目的發起方通過在網絡平臺上展示自己的項目,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從而獲得所需項目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其特點是融合了社交網絡和社會集資,主要的眾籌平臺包括追夢網、眾籌網等。
2.互聯網支付。
互聯網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中介機構,為資金交易雙方提供在線的貨幣支付、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支付結算業務。其特點是互聯網支付只是起到資金中轉的作用,平臺并不擁有資金所有權,它主要解決不同開戶行銀行賬戶的網上對接問題。主要的互聯網支付平臺包括財付通,支付寶等。
3.金融網銷。
是指金融、保險或者理財產品的網上銷售平臺。金融網銷是金融產品銷售渠道的創新,通過互聯網技術有效整合了碎片化的交易、支付和理財等金融需求,突破了時間和地域的限制,為客戶提供一體化、多樣化的金融解決方案。典型的金融網銷平臺或產品包括余額寶、天天基金、網上車險等。
4.互聯網貨幣。
又稱網絡虛擬貨幣或電子貨幣,是指可以在網絡上傳輸的可以脫離銀行實體而進行的數字化交易媒介物。主要用于網絡虛擬商品的購買,如Q幣。目前的一些新式互聯網貨幣也可以用于互聯網金融投資,在部分地區甚至直接可以用于日常生活,如比特幣。
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給金融理論及實踐帶來的沖擊
(一)傳統《金融學》課程的內容框架
《金融學》課程是金融學相關專業的一門基礎課程,教學目的是讓學生了解金融學的基本概念和范疇、基礎知識以及基礎理論。國內外目前有很多《金融學》課程的教材,但包括的內容體系大致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
1.貨幣與信用。
這一部分主要介紹金融業產生與發展的基礎:貨幣與信用。關于貨幣的內容主要包括貨幣的本質及貨幣職能,貨幣形式的演變,貨幣在經濟中的作用等問題。關于信用的內容主要包括信用的形式以及在經濟中的作用等。
2.金融工具。
主要介紹貨幣市場以及資本市場的各種金融工具及其特點,也涵蓋了金融工具的定價,如股票,債券的定價。還有金融市場上各種價格的決定,如利率的決定,匯率的決定等。
3.金融中介與金融市場。
主要介紹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兩大資金融通渠道。金融市場主要涉及到金融市場的分類、功能等,具體來說又包括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金融衍生品市場;金融中介所涵蓋的內容包括商業銀行以及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業務等。
4.金融理論。
主要還包括兩個層面的理論:微觀層面主要關注市場微觀主體的投融資決策,包括資產選擇理論與融資結構理論等;宏觀層面主要闡述貨幣、金融與經濟的相關關系,包括宏觀調控理論、金融發展與創新理論、金融危機理論等。
(二)互聯網金融給傳統金融理論與實踐帶來的沖擊
1.金融理論方面。
互聯網金融的產生對貨幣理論及宏觀調控理論帶來了沖擊。首先,比特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的發展會影響中央銀行的貨幣供給機制,因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由網絡服務商、網絡組織等微觀經濟個體所發行。其發行權具有明顯的非權威性和分散性,發行量要么如比特幣一般由系統設定算法自動調節,要么如Q幣一樣完全根據網絡服務商經營狀況與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原則來決定。無法充分考慮貨幣政策的執行對現實金融體系的影響,也無法考慮宏觀經濟環境下的各種復雜因素。其次,互聯網金融使諸多新型金融機構突破原來不能吸收攬存的限制,如部分P2P平臺通過構建資金池具備了吸儲的能力。如果長此以往,互聯網金融機構將產生存款派生能力,使貨幣供應源主體發生改變,會影響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調控能力與調控效果。
2.金融工具方面。
互聯網金融中的金融工具具有“單筆金額小微化,交易筆數海量化,邊際成本超低化”的特征?;ヂ摼W的開放、共享等特征使得小額閑散資金可以大量聚集,有利于整合碎片化的需求并形成規模優勢,再加上互聯網金融借助于于網絡化的操作方式,操作流程標準化、能同時向多個客戶處理業務,業務處理速度快,邊際成本低。例如最早的余額寶業務,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短時期內就吸引了大量的閑散資金,為用戶提供了幾乎沒有任何成本的余額增值服務。理財產品的起購點由傳統理財產品的動輒一千,甚至數萬變成了1元甚至1分錢起購;阿里小貸的人均貸款額度不足3萬。由此可見,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各種金融工具創新使得金融的貴族屬性大大降低。
3.金融中介方面。
互聯網技術手段與金融服務的結合,使得金融中介的作用不斷弱化,金融脫媒日益成為普遍現象。如P2P平臺資金需求雙方利用網絡平臺自行完成了資金的匹配、定價和交易,降低了信息的溝通成本,提高了資金融通便利。這種“自金融”模式使得資金可以不通過中介直接游走于各個主體,無需實體分支機構撮合成交。在互聯網金融時代,金融機構可以是一種金融信息的中介,而非局限于資金的中介。
三、互聯網金融背景下的《金融學》課程改革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已經深刻地影響著傳統金融并豐富了金融學的理論與實踐,因此,《金融學》課程的改革中必須關注互聯網金融的最新發展,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出改革。
(一)課程內容上納入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創新
互聯網金融是金融創新的產物,我國金融業現實存在的金融抑制和金融需求的不匹配性是互聯網金融創新的現實基礎,互聯網金融的長足發展必定要立足于這一基礎。金融抑制主要體現在針對低收入群體和中小微企業,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創新針對這部分群體的需求,提供與傳統金融形成差異化和互補性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渠道。就金融產品而言,為避開與傳統大型金融機構的直接競爭,互聯網金融走產品驅動型發展道路,根據特定對象的需求特征,設計有針對性的創新產品,為客戶提供便捷化、小額、成本合理的金融服務。就金融渠道的方面?;ヂ摼W金融的特征之一是電子渠道對物理渠道的替代,同時建立電子化的溝通機制,以提高客戶粘性。隨著互聯網金融的進一步發展,相關領域的金融創新仍將不斷加速,在《金融學》的課程中,需要納入這些金融創新的前沿知識。
(二)教學方式上利用互聯網金融的低門檻性加強體驗式教學
在教學方法上,應充分調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在傳統金融體系下,參與金融交易的門檻高,因為參與資金、參與成本的限制,無法讓學生實際體驗?;ヂ摼W金融的一個特點就是準入門檻低,例如理財產品的起購點由傳統理財產品的動輒一千,甚至數萬變成了1元甚至1分錢起購;這樣可以讓學生參與其中,進行體驗式的學習,從中了解互聯網金融的產品,特征及風險等。
(三)課程設計上注重互聯網金融本身的多學科融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