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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相關政策范文1
一、前言
(一)調查目的:
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掌握了解銀川市賀蘭縣土地流轉現狀,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土地流轉,實現農村土地流轉又好又快進行,寧夏師范學由思政部領導的大學生踐行社對此項實踐活動高度重視,在寒假中,讓同學們對寧夏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研,在活動中,使同學們更深一步了解寧夏這幾年在土地流轉方面的可喜變化。作為踐行社里的一員,我積極參加了此次實踐調查活動,希望同過此次調查能有效的提高我的社會實踐能力和社會適應水平。
(二)調查對象:
從人大農業委、政府辦、農辦、經管局、林業局、農業局、國土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共抽調50名干部,走訪了全縣15個鄉鎮場30個行政村100戶農戶。
(三)調查方式:
采用問卷的調查方式(隨機抽樣),并兼有個別訪談。
(四)調查工作分配:
在各鄉、村分別召開了座談會,充分聽取了基層群眾意見,并隨機發放了100份調查問卷,統計了有關情況。
(五)調查人員:
調查員:劉海娜 撰寫報告:劉海娜
(六)調查時間和地點:
(七)調查過程:
寧師大學生踐行社在接到思政部馬老師關于寧夏土地流轉的實踐調查通知后,我積極參與、配合,這次調查的主題是關于寧夏土地流轉的調查。我作為一名土生土長的寧夏人,在寒假中利用各種機會,通過跟隨村支書走訪各村部了解情況,并通過座談會和對村民的訪問中,得知他們對土地流轉后的看法。綜合了不同人的認識設計了這一問卷,以期多維度、綜合地對賀蘭縣人的土地流轉情況進行調查。
二、問題的分析與討論
(一)了解土地流轉的基本常識
(1)土地流轉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2)產生背景 編輯本段: 2004年,國務院頒布《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其中關于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的規定,強調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
(3)相關內容:編輯本段中國關于農村土地使用權流動的政策剛出臺,上海就在積極實施。據悉,上海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將按照土地確權、兩權(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價值顯化、市場運作、利益共享方針,依據土地有償使用原則,對上海郊區農業用地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實行有償有期限流轉土地。 互換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為方便耕種和各自的需要,對各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的簡單交換,是促進農村規?;?、產業化、集約化經營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國農村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塊的土地被分割成條條塊塊。劃分土地時留下的種種弊病,嚴重制約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產量的提高。如何讓土地集中連片,實現規?;?、集約化經營,于是互換這種最為原始的交易方式,進入農民視野。(4)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5)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編輯本段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互換期間,如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后,補償費的分配應當由流轉雙方在流轉合同中約定。
(6)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入股:入股是指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投入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入股期間,如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依法應當支付給被征地農戶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應當歸承包方。
(二)賀蘭縣土地流轉現狀及成效
賀蘭縣政府對成立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組織的村,現已探索出土地流轉的7種模式:龍頭企業帶適時成立了蘭光村勞務輸出協會,將全村的勞動力全部吸納合作社成員。組建多動型、全程機械化服務型、經營大戶帶動型、農民自發聯合型、支部+協會引領型、科技人員創業促進型、土地股份合作型,增加了農民收入。
據了解,蘭光村共有耕地7680畝,共計547戶,總人口達2300多人。2010年,全村土地流轉面積達85%。今年,全村土地流轉面積達到100%。為保證兩茬種植,村里從溫州等地引進客商發展起了盤菜種植基地;建立移動溫棚瓜菜基地,打造蘭光品牌西瓜、蔬菜;在稻田養蟹基地,發展立體生態種養示范區。跳出土地,外出經營,解放勞力,勞務經濟。蘭光村農民通過土地流轉成為了農業產業工人,村委會個施工隊,村兩委成員任各施工隊隊長,安排人員在本村、本鎮的農田水利建設、土地整理項目、小農水項目以及組織其它務工形式。年均勞務收入達150余萬元。同時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一是要進一步創新流轉機制,推動土地健康有序流轉;二是引入中介組織和服務組織參與土地流轉;三是教育引導農民積極參與土地流轉,把土地流轉做為推進農業產業化,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四是土地流轉一定要堅持農民自愿、有償、合法、有序流轉的原則。
(三) 存在的問題及主要原因
觀念未改進。一是守地思想嚴重。由于傳統思想的影響,認為土地就是農村人的立業之本,不愿輕易放棄。特別擔心土地流轉后找不到新的就業途徑。二是奮進意識不強。部分農民小農意識較重,小富即安,投資興業怕擔風險,不敢投資也不愿投資。三是既得想法過重。隨著農業稅全面取消、種糧補貼不斷增加,農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貴。四是政策理解難度大。
規模未形成。一是總體上來說,近些年來賀蘭縣土地流轉面積偏少。二是流轉規模不大。三是流轉期限較短。
程序未規范。一是流轉前交易形式不規范。由于缺乏土地流轉交易機構,大多數農民為不讓自己承包耕地拋荒,臨時委托他人耕種。二是流轉中合同簽訂較隨意。
機制未健全。一是信息相對閉塞。我縣的土地流轉農戶想要流轉土地多數是通過鄰里四周的口傳才能打聽到消息。二是監督制約機制未形成。由于合同的不規范引發糾紛缺乏流轉調處機制,致使當事人因爭執不下而爆發沖突的現象較多,成為農村不穩定因素的又一誘因。三是機關評估機構缺乏。流轉價格基本由雙方自行協商。一旦出現價格糾紛,無法仲裁。
三、建議
在政策層面上,應加快流轉體制建設,優化流轉服務環境。
一是實行備案登記,規范土地流轉。由縣經管局負責統計匯總。同時,在經管部門內部建立一套完善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二是開展中介服務,推動土地流轉。建議允許社會各界資金投資土地流轉市場,特別對準備實施整理的土地。三是出臺相關政策,引導土地流轉。在政策措施方面,建議集中所有涉農政策和資金全力推動土地流轉,服務現代農業的發展。四是加大基礎投入,夯實流轉基礎。主要有三個方面:即土地整理、水利設施修建和農機化推廣。建議按照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對全縣所有農田和其他農村土地進行上述三個方面的詳細規劃,并逐年解決,不斷提高農村土地基礎條件,以利于土地規模化流轉和生產。
在操作層面上,以農戶自主經營為主體,政府重點扶助為支撐,全力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一是加大宣傳。建議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二是推介典型。一方面,建議縣委、縣政府工作人員及各村群眾到土地流轉工作做得比較好的地方學習考察,吸取經驗。另一方面,重點組織力量對縣內土地流轉典型進行剖析、總結,對優秀典型進行表彰,擴大典型在全縣范圍的影響。三是強化服務。建議農口部門加強技術服務,及時提供技術、氣象、農資、農機和病蟲害防治等信息及相關服務。
.加大對農村土地的基礎投入。
根據調查了解的情況,群眾普遍反映,盡管近幾年國家對農村土地的投入不斷增加,但仍顯不夠。因農業效益較低,農民自籌資金比較困難,農村土地基礎設施還不能達到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因此,我們建議國家繼續加大對農村土地的基礎投入,重點包括土地整理、水利設施修建、農機化推廣等方面。尤其建議專門列出資金用于不適宜土地整理的山區農田修建機耕道,便于農機化耕作。
.允許中介組織介入農村土地市場。
盡管目前已經明確土地使用權承包長期不變,但老百姓仍然擔心政策會變,土地流轉時要求一次性付清流轉費用的較多,而生產企業或個人因擔心收不回成本,總想逐年付款,容易出現一些矛盾。為促進土地效益發揮,我們建議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研究出臺相關政策,明確允許土地流轉中介機構進入土地流轉市場,可以賺取適當差價和利潤,以分散農戶和生產企業的投資風險。
.制定流轉土地被征后利益分配政策。
調查中發現,由于政府規劃或基礎建設需要,流轉后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征地補償款已經成為流轉雙方爭奪的焦點,雖可由相關部門調解,但仍缺乏相關政策依據。特別擔心引起流轉雙方走上訴訟之路。為此,建議市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出臺政策指導已流轉土地被征后的補償款分配,明確分配原則和比例。
土地流轉相關政策范文2
1農村土地流轉的前提條件
農村土地流轉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能冒進,更不能不考慮中國實際盲目推進,急于求成,應在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堅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逐步實施。
1.1保證土地的使用效率
農村土地流轉的出發點是要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確保土地的使用效率,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從目前農村土地利用情況看,“”,經營規模過小,增加了農業生產的管理成本,從而難以形成規模經濟效益,難以形成有效競爭,也不利于農業科技水平的提高1。這阻礙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因此,今后必須改變這種狀況,一方面,加大先進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提高農業生產率,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通過規范土地合理流轉,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防止出現土地拋荒現象。另一方面,改變現有農戶家庭半自給性、小規模土地承包經營基礎上的農民兼業化,追求土地經營目標投入產出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1.2把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放在首位
一旦農村土地流轉放活之后,城市資本允許進入農村土地,掌握大量資本的城市居民可以擁有幾千畝、甚至上萬畝的土地,他自己不耕作,雇傭原地居民耕作,這樣就可能出現農民將大量土地賣給城市居民的現象,當然這只是一種假設。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強制規定,就會有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推行所謂的“規模經營”,通過各級政府的權力,很有可能將大片土地轉讓到城市居民手中,導致出現城里的所謂“大地主”。而這不是我省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初衷。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完善。此外,鑒于現階段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如果不把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放在首位,對個人最高農地擁有量進行限制,則很有可能出現一邊超大規模的“地主”,一邊無地農民的情況,導致農村兩級分化,影響社會穩定。
2農村土地流轉后的合理使用
2.1加大土地流轉宣傳力度
加大土地流轉的宣傳,提高農民“土地是財富之母”的意識,特別要讓農民了解土地流轉的前提條件和農村土地流轉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熟悉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法規;同時,還應讓農民知道,土地不僅僅是就業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筆龐大的資產,加快土地流轉正是合理利用這一資產、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途徑,因此,一定要規范土地流轉,確保土地性質和用途不變。此外,還可通過板報、村民廣播等載體,讓農民了解到除國家建設依法征用集體土地外,村集體無權在承包期內單方面不簽合同、不發證書、解除承包合同、強行收回和調整農民承包地,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確保土地合理使用。
2.2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規進行土地流轉,確保土地農業用途不變
當前,我省仍是一個農業大省,而且土地資源十分有限,耕地數量更是有限,無論從土地作為農民的社會保障角度來講,還是從糧食安全角度考慮,嚴禁借用土地流轉之際隨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就顯得格外重要。因此,有必要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不斷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及流轉后的使用。
2.3加強土地流轉監管,規范土地農業用途
當前,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一定要加強流轉土地用途的監管,堅決禁止以土地流轉為名改變農用地用途特別是基本農田用途的違法行為。同時,要建立健全全省各地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培育土地流轉主體,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鼓勵引導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鼓勵引導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防止出現土地撂荒和粗放經營等現象。此外,應全面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使用統一規范的合同文本,并指導土地流轉雙方簽訂合同,及時辦理土地流轉當事人提出的簽證申請,糾正土地流轉雙方違反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面的約定,確保流轉后的土地農業用途不變。
3農村土地流轉的產權主體
當前,我省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由于土地權屬不明而導致的流轉混亂、效率低下等問題,相關法律法規對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經濟地位、法律地位、財產地位及其職能范圍、行為方式等沒有明確規定,這不利于農村土地流轉的有序健康進行。
3.1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法規政策,明晰農村土地產權制度
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很強。因此,有關部門應重視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訂和完善,切實解決當前土地流轉過程中的產權主體不清的問題。同時,還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的其他政策法規,尤其是土地分配政策,應適當體現均衡原則,即實現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動態監管和分配。區分情況收回符合條件成員的承包權并再流轉或承包給新增人員。具體做法建議將其寫入相關規定中,制定成《農村土地承包細則》,使其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土地流轉相關政策范文3
1 農村土地流轉中的主要問題
1.1 基層群眾認識上比較落后 農村地區的經濟還比較落后,自給自足的農業文化對當地的影響依舊非常深,農村人民一般都有濃厚的“鄉土情結”,而且諸多的農民對于土地流轉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了解,將農業生產所獲得收入來支撐家庭生活的農戶,將土地看做是自己的身家性命,不愿意進行流轉;而有的農民對于這方面的土地政策表示擔憂,害怕喪失承包權,所以不想將土地流轉出去。
1.2 土地流轉中程序不夠規范 目前土地流轉的方式大多是通過私下協商達成口頭協議,很少通過有關部門簽訂書面流轉協議。這樣缺乏對受讓方的有效監督和約束,也給今后有可能會發生的權益沖突埋下了隱患。目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中程序不規范主要體現在:一是諸多的土地流轉活動未簽署正式的合同;二是部分土地流轉書面合同的內容、條款不規范,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隱患;三是存在強行征地方式推行土地流轉的現象。
1.3 土地流轉服務管理機構建設不健全 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土地流轉市場體系不健全,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地區土地流轉的效率、規模以及效益。一是農村地區在實現土地流轉上的服務機構的缺失。二是對土地流轉缺乏統一、規范的管理。
2 加強農村土地流轉合理利用的建議
2.1 加強正確的宣傳引導 對于土地流轉,有些農村地區的干部群眾對其還不具有深厚的認識,各個地方的政府應該通過廣電等媒介,來告知廣大人民群眾,強化土地流轉方面在政策以及服務信息上的宣傳。利用政策方面的宣傳、指引以及服務,讓農民可以在土地流轉里面體驗到“你發財,我發展”,進而使得雙贏的局面得以有效的形成,而且在示范效應的基礎上,能夠讓越來越多的農戶加入到土地流轉之中來,這會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農戶在土地流轉方面的積極性以及主動性,進而在整個社會范圍內構建起土地流轉的熱潮?;鶎诱柚诖寮w的力量,有利于發揮其組織、協調和及時解決農戶之間矛盾與摩擦的作用,有利于加快土地流轉的力度和規模。
2.2 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的程序 土地使用權轉入者、發包方之間尚未簽訂正式合同,兩者之間不存在經濟合同關系,并非是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關系。所以,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必須要得到發包方首肯。農村土地流轉時,必須要嚴格遵循下述程序行事:(1)農村土地流轉雙方在同一時段向土地承包的發包方提出申請,書面申請中必須要詳細注明下述內容,即流轉方式、面積、地塊、地類、土地流轉之后的主要用途等。(2)發包方對申請書中所提及到土地流轉進行嚴格審查,確保其符合相關法制規定,土地流轉之后不會嚴重影響到周邊人們的生產生活,土地流轉之后的使用途徑與土地利用規劃內容相一致,若得到認可,便可即時簽字同意。若還有其他意見,就要即時知會申請者,將自身不認可的緣由表述出來。(3)土地流轉雙方正式簽訂農村土地流轉合同。(4)把雙方簽訂的合同直接上交給村委會,對此進行全面審查;在這之中,需要審查的內容有:合同訂立程序是不是符合相關法制規定、合同內容是不是與有關法則相符合、合同中所涉及到的事項是不是和申請內容相一致等。審查之后還要簽字,表述自身意見,若不認可,必須要將緣由表述出來。(5)雙方簽訂的合同即時上交給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字審核的同時還要做好記錄。
2.3 明確服務職能,完善服務體系 加快土地流轉,需要有健全的組織保障,在此基礎上,增強土地流轉中間組織服務功能。若要將村級組織的服務作用、溝通協調作用、行政推動作用等最大限度發揮,進而促使地方經濟快速發展,那么,必須要重視土地流轉對接等相關工作,集合所有村組干部,搜集并對外與農村土地流轉相關聯的信息,進而提高流轉速度,有效解決流轉信息不暢,空間過小問題。建立健全并充分發揮仲裁機構職能,及時化解農村土地流轉矛盾,確保農村土地規模經營健康有序。
農村土地流轉正在發生著變化,農民的市場意識和商品意識增強了,按市場規律流轉土地使用權。政府則需要逐步完善服務體系,助推農業經濟的更快發展。首先,建立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專門從事和辦理土地流轉和中介服務工作。其次,建設“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積極培育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員,完善構建科學合理化的土地流轉服務體系。最后,構建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農戶之間簽訂正式的土地流轉協議,為其提供免費的土地流轉信息、政策咨詢、土地流轉合同、鑒證服務等,扮演好“土地紅娘”的角色。
土地流轉相關政策范文4
關鍵詞:農村土地;土地流轉;城鎮化
中圖分類號:F321.1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8-000-01
土地是增加農民收入的主要途徑,在保證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上促進農村土地流轉是實現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近些年來,中央到各個地方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得以蓬勃發展。但是,因為各個方面的原因,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問題依然較為嚴重,限制了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
一、農村土地流轉的內涵與作用
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權的基本形式包括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其中,具體土地是指有勞動群眾集體所擁有的土地,是當前我國農村地區土地的主要所有權形式。而土地流轉則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其自身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者對應的經濟組織,在保留自身承包權的基礎上,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出去。
在2013年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集體土地入市開始進入討論范疇。通過實現農村土地流轉的優化與再分配,能夠緩解農村勞動力緊張的農戶的生產力不足的問題,在保留其自身的承包權基礎上,將土地的使用權流轉給農作大戶,實現我國農業的規模化經營,有利于提高農業生產力,控制農業生產成本。
二、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主要問題
1.部分地方政府不重視土地流轉制度
地方政府不重視土地流轉制度是造成農民對相關政策不理解、不支持的最主要原因。而當地政府對土地流轉政策的不重視,導致土地流轉工作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引發農民對土地流轉政策的不執行、不支持,出現抵觸的情況。因為土地是農民的根本,農民在長期的農業生產中對土地產生了依賴性,導致農民即使不能種地也不愿意將土地流轉出去。這不但限制了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而且還會給農村土地拋荒、國家糧食安全埋下了隱患。
2.土地流轉制度體系不夠完善
當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缺乏一個完善的價格體系,對應的價格信息透明度不足,使得土地流轉交易市場表現出土地資源少、交易量低以及交易價格低等問題,使得農民的利益不能得到保證。同時,由于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部分農民依然將土地作為唯一的立身之本,即使外出務工也不愿意放棄土地的承包權,導致農村土地的經濟效益沒有發揮出來。
3.當前的二元經濟結構增加了農民對土地的依賴
當前我國城鄉二元結構體制已經嚴重影響到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導致農業現代化進程受損。在實施土地流轉政策的過程中,因為農民進城之后并不能獲得與城市居民等同的權利,這增加了農民在城市生活的風險,使得他們必須將農村土地作為其最后的保障。這就使得農民只能在城市和農村之間游離,他們雖然在城市工作,但是又沒有完全擺脫對農村土地的依賴,給農村土地的流轉帶來了困難。
三、農村土地流轉問題應對策略與建議
1.加強基層干部土地流轉制度培訓,提高土地流轉政策的重視程度
雖然當前農村地區的基層干部素質以及工作能力得到了明顯改善,但是其整體水平參差不齊,影響到土地流轉政策執行惡化實施。因此,應該加強基層干部土地流轉制度培訓,提高土地流轉政策的重視程度。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可以采取定期召開基層干部的土地流轉制度知識講座,對土地流轉政策落實到位的干部予以表揚和獎勵等。同時,還應該增加政策宣傳的力度,以十的相關方針政策為依據,進行農村地區土地流轉制度和政策的宣傳,促進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的有效落實。
2.構建并完善土地流轉管理制度
在構建土地流轉管理制度的過程中,應該基于“形式多樣、市場運作、程序合法、合同規范”的基本要求,構建并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首先應該提升服務理念。各鄉、鎮地方政府要建立專門的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提高農村地區仲裁機構的管理職能,為農民辦理土地流轉提供對應的信息、制度等服務。同時,在各個縣、鄉鎮政府則成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通過及時更新土地流轉供求信息、評估土地登記、流轉政策咨詢等相關服務,提高土地流轉量;其次,要對農村土地流轉程序進行規范。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要簽訂規范合理的流轉合同,對流轉形式、數量、年限、具體條件以及責任義務等進行詳細說明;最后,要建立全面的農村土地流轉登記制度,通過以村為基本單位進行備案、管理,實現土地流轉的常態化管理,形成全面、完善的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制度體系。
3.形成多元化的土地流轉機制
采取完善土地流轉法規、規范土地市場交易等方式,是形成多元化土地流轉制度體系的有效途徑。首先,應該做好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的立法工作,對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所涉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相關關系予以明確界定。對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和具體的程序進行規范,使得農村土地產權得以明確,保證農民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的正當利益,使得他們獲得農村當中應該享有的權利;其次,應該建立一個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市場,通過構建完善的土地流轉監管機制,為農民做好相關的支持工作;再次,應該逐步開始打破城鄉二元結構體系,通過保證進城工作農民的基本權利,確保其與城市居民權利對等,消除其后顧之憂,是形成多元化土地流轉機制的基礎。
參考文獻:
[1]延詩苑.農村城鎮化建設中的土地流轉問題與對策研究[J].經濟視野,2014(10).
土地流轉相關政策范文5
1.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不健全,流轉不規范,制約了土地流轉的進程。
2.土地流轉不規范,所產生出的糾紛難以解決。
3.土地集中成片流轉難,土地流轉受讓方開發難成規模。
4.龍頭企業少,產業發展速度慢、規模小,土地流轉帶動力弱。
二、對策和建議
1.提高認識。各級各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認識上高度統一、在力量上高度集中、在政策上高度傾斜。從維護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提高對土地流轉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和引導。
2.加大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力度。一是要大力宣傳法律、政策,教育廣大農民和基層干部知法、懂法、用法。二是要加強對土地流轉必要性的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大力宣傳有關農村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和通過流轉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讓基層干部和農民了解政策,自覺認識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消除誤解,放心土地流轉。三是要進行農村土地流轉對比效益的宣傳。主要通過鄉村干部向農民宣傳土地流轉的好處,講清土地流轉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解決農民收入的穩定增長,同時還要幫助農民分析土地流轉后的對比效益,要讓農民明白土地流轉后必然實現家庭收入的穩定增長。
3.出臺政策,落實土地流轉激勵機制。各級政府要制訂出臺有利于推進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示范基地、產業園區土地流轉開發的鼓勵政策,建立長效激勵機制,培植更多的農業綜合開發企業和能人大戶,擴大規模經營,發展優勢產業。一是制定獎勵政策,按經營土地規模的大小,以“以獎代補”的形式在基礎設施建設上給予適當獎勵補助;重點扶持大面積流轉且長期經營達到一定規模以上的組織或個人。二是把落實現代農業發展支持政策與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工作相結合。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種養大戶和其他業主參與土地流轉實施土地規模經營,凡簽訂統一規范的流轉合同、按規定辦理流轉備案的,給予享受相關政策支持。三是建立土地流轉扶持資金。對于全部轉出土地的農戶給予一定的補助,扶持其進城務工創業;對于集中農戶土地進行規?;N植,并能切實帶動農戶增加收益的龍頭企業和種養大戶從扶持資金、稅收政策、技術指導等方面給予傾斜。
4.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隊伍建設。一是進一步加強農經隊伍的建設,進一步加強縣、鄉(鎮)農經隊伍的建設,調整充實人員,安排工作經費,確保農村經營管理人員專職從事業務工作。二是縣、鄉鎮建立土地流轉服務機構,落實工作經費,加強服務和規范管理。
5.建立土地流轉制度:①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簽訂、鑒證制度,規范土地流轉合同簽訂。②建立土地流轉用途監管制度。③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監督履行制度。④建立農業生產經營能力審查制度。⑤建立信息搜集整理制度。⑥建立土地流轉情況和流轉信息定期報告制度。⑦建立流轉檔案管理制度,規范土地流轉檔案管理。⑧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人員定期培訓制度。
通過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各項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土地流轉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減少土地流轉雙方因土地流轉程序、土地流轉合同簽訂不規范引發的糾紛,有效地保護農民在土地流轉中的合法權益。
6.遵循市場規則,尊重農民意愿,積極穩妥地推進土地流轉。土地承包政策性強,必須在土地延包30年不變政策的前提下,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進行土地流轉。要利用現有的農業龍頭企業和種植專業合作組織的示范帶動來推動土地流轉。
7.培育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做大產業和土地流轉規模。沒有規模就沒有效益,也就沒有市場競爭力。土地流轉要形成規模關鍵是解決土地難以集中成片流轉的問題。要在充分尊重農民自愿的基礎上,以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為載體,對擬流轉的土地集中統一管理、集中流轉,使之形成規模開發。
8.科學規劃推動土地流轉。在堅持“因地制宜、發揮優勢、相對集中、形成規?!痹瓌t的基礎上,結合培育農業龍頭企業和專合組織來合理布局產業,著力發展高效環保產業,引導業主按規劃開展土地規模經營。在城市近郊區,著力推進以城市生態休閑觀光農業為主的土地規模經營;在中遠郊區,根據地形地緣,因地制宜地推進以糧油、果蔬、花卉苗木、烤煙等產業為主的土地規模經營。
土地流轉相關政策范文6
關鍵詞:土地流轉;非糧化;糧食安全;河南省
中圖分類號:F30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14-0030-02
當前農地流轉猶如燎原之火,在全國各地迅速發展。土地流轉是實現農業第二次飛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發展集體經濟和適度規模經營的必然選擇[1]。然而,近年來農地流轉中普遍存在諸多改變耕地用途的“非農化”現象,尤其是農地流轉中的“非糧化”傾向日益嚴重,直接影響糧食作物種植面積,對糧食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一、河南省農地流轉“非糧化”現狀
近年來,河南省各地區的糧食播種面積增加,糧食產量也有所提升,但其增長速度仍遠低于人口增長率。河南省在農用耕地、土地流轉過程中,仍存在著把農業用地改作非農用地的現象。一是利用基本農田建設設施農業的情況較普遍。部分地區的地方政府,為提高政府政績,片面強調設施農業建設比例,而不顧耕地保護,尤其忽視各方面對于保護基本農田的相關要求,強行下達設施農業建設指標,不僅減少了基本的農用耕地面積,而且使農地的質量下降[2]。二是以建設特色農業為名行房地產開發之實。近年來,鑒于房地產行業的暴利,一些房地產開發商蠢蠢欲動,出現以農地流轉為借口私下里違規搞非農業建設的現象,利用建設蔬菜大棚、園林開發等各種名義,在其附近進行房地產建設,進而高價賣出,從中謀取暴利。三是盲目發展觀光農業、農家樂等。調查發現,河南省多地特別是城郊地區,存在大量的觀光農業、休閑農業、農家樂等現象,基于經濟利益驅動,普遍在農業觀光旅游、休閑娛樂農業點附近發展永久性餐飲、住宿、大型停車場、農產品加工廠等配套設施,占用大量農地。農村種糧無利可圖、種糧后繼無人、部分地區糧田拋荒現象嚴重。
二、農地流轉“非糧化”原因
第一,制度因素――相應制度建設不健全。河南省現行政策中并沒有出臺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配套的法規。對于農地流轉后的用途、風險管控、責任追究等問題,也并沒有做詳細明確的規定,導致諸多農業經營主體為追求經濟利益而盲目變更農地使用性質,使農地流轉過程中出現諸多“非糧化”甚至“非農化”現象。同時,一些地方政府為促進地區經濟發展,難以抵抗農地非農化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的誘惑,在農地流轉中不自覺地支持農地“非糧化”,進而致使農地流轉中“非糧化”勢頭強勁。
第二,政策環境――土地流轉政策影響。國家現行土地政策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實現農業的規模經營和農業現代化,提高了農村土地的利用率,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然而,國家并沒有對流轉后的土地用途做出明確的限制,使部分農地經營主體背道而馳,在農地流轉中出現嚴重的“非糧化”傾向。據河南省農業廳統計數據顯示,河南省孟州市經土地流轉,初步形成了萬畝韭菜集群、灘區中藥材集群、康達爾水產養殖集群等十大農業集群,全市特色經濟作物種植面積達13.4萬畝,無公害、綠色農產品生產基地總面積8.4萬畝,占全市耕地面積的近50%。農地的高速流轉,且主要向“非糧”甚至“非農”用途流轉,如任其發展下去,將嚴重威脅國家糧食安全。
第三,行政因素――地方政府的錯誤導向。首先,各級地方政府為提高其地方經濟的增長,往往通過土地流轉來獲得用地指標,將耕地轉變為建設用地,從而進行招商引資,擴大城市建設規模。其次,收取土地出讓金是地方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的重要財政收入。改革開放以來,地方政府的事權不斷擴大,相應的財權相對縮小,而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將耕地轉變為建設用地,向鄉鎮企業收取高額的土地出讓金無疑是其最佳選擇。此外,地方政府官員為地區的GDP增長及其個人的仕途發展,鼓勵農業用地轉變為非農用地,從中收取一定的經濟利益。
第四,經濟環境――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大量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河南省農業從業人員每年以2.7%的速度遞減,由2010年的2 698萬人降到2013年的2 541萬人。雖然河南省農村家庭收入中農業收入仍占據首要地位,但農業收入的增長要低于工資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的增長速度[3]。經調查發現,河南省廣大農村地區,特別是城郊地區,觀光農業、休閑農業、農產品加工業以及鄉鎮企業發展迅速,占用大量耕地。在當前土地資源有限、農業技術水平提高相對較難的情況下,必須重視第一產業的發展,增加糧食播種面積,提高糧食產量,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第五,個體理性――農戶趨利行為影響。在市場經濟發達的今天,人們的行為往往具有一定的趨利性。由表1可知,種植西紅柿的單位經濟效益是種植玉米的近50倍,種植茄子、黃瓜等蔬菜的單位經濟效益遠遠高于種植小麥的經濟效益。普通農戶種植小麥的畝均成本為916.24元,凈收益為-41.88元;種植玉米的畝均成本1 012.04元,凈收益大約為77.52元。即使加上一年的糧食補貼110元和良種補貼20元,普通農戶糧食生產成本約為1 000元,基本無利可圖。此外,“非糧”大戶的趨利行為不斷抬升土地流轉費用。調查農戶中近1/3的土地流轉費已經達到或超過2013年規模種糧畝均凈收益,其后果將進一步加重流轉土地的“非糧化”甚至“非農化”。
三、遏制農地“非糧化”的政策建議
第一,完善糧食補貼政策。首先,相關政府部門應繼續參照各類農產品的平均收益,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促使農民種糧能夠有利可圖。其次,穩定并完善糧食補貼政策,加強對規模化糧食生產的補貼力度。同時,應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相應地對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進行扶持,可以按種糧的規模大小和播種農作物類別不同給予相應分類補貼,尤其加大對種植小麥、大米、玉米等糧食作物的補貼??s小糧食作物與經濟作物的比較經濟效益差距,引導土地流轉優先用于進行糧食生產,從而調動農民和新型經營主體種糧的積極性。
第二,加強農地流轉后的用途監管。首先,應規定農地轉出方與轉入方在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時應向土地所在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相應的備案,并明確農地流轉后的使用性質。其次,各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其所在地的耕地和農田使用變化情況進行檢測和調查,確保對農地流轉后的用途監管到位。同時,加強對農地流轉后具體用途的監管力度,將流轉耕地用途巡查監督納入地方政府日常土地管理范圍,及時查處流轉農地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確保流轉后的耕地用途符合其相關規定。
第三,加大宣傳教育,增強糧食安全意識,首先,應加大對鄉鎮領導干部和村集體領導班子的培訓和教育,使其明確國際國內糧食安全形勢,增加干部的糧食危機意識;同時,通過考評、考核等方式,教導鄉鎮領導干部和村領導班子對農地流轉的相關政策和規定能夠做到人人明晰,從而規范土地流轉的相關工作,在具體工作中做好監督和服務工作,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其次,通過各種方式,提高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保護耕地的意識,減少化肥、除蟲劑等農藥的使用,切實提高農地質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參考文獻:
[1] 駱永民,樊麗明.土地:農民增收的保障還是阻礙?[J].經濟研究,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