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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海鴻 楊月菊 單位:蘭州大學管理學院
土地流轉的用途。鴉兒溝村土地流轉前農戶一般種植小麥、胡麻、馬鈴薯、糜子、葵花等秋季作物;土地流轉后大面積轉包的土地均種植馬鈴薯。轉包沒有改變鴉兒溝村耕地以農作物為主的用途,僅僅是將經營權和種植何種作物的決定權轉讓給承包方,不存在農民所擔憂的土地流轉后從事非農業、養殖業等這些易改變土地性質的種植項目,也沒有違反國家對土地流轉后用途的規定。種植適于當地氣候、土壤性質的農作物,既有利于承包方獲取最大的收益增加對當地的投資項目,也有利于農戶安心的將經營權轉讓他人。
耕地類型(表2)。鴉兒溝村“萬畝馬鈴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有的農戶流轉自家的水澆地,有的農戶流轉的是旱地、沙地等。該村氣候干燥的原因,旱地占耕地的大部分面積,鴉兒溝村土地流轉面積最多的是旱地,合計流轉209.4hm2,占土地承包總面積的57.44%,土地流轉面積排在第2位的是水澆地,合計流轉面積達到82.6hm2,占流轉總面積的22.66%;沙地是鴉兒溝村耕地面積的組成部分部分,流轉面積為59.3hm2,占流轉面積的16.28%,鴉兒溝村在土地流轉前,對該村的耕地進行大面積的整合、修復,置換出土地全部流轉。
土地流轉的特點。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包)在鴉兒溝村2010年首次開展,該村2010~2011年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總面積為364.5hm2,其中絕大多數為農戶家庭承包土地的流轉面積,涉及鴉兒溝村集體統一經營的土地使用權流轉面積相對較少。鴉兒溝村近兩年流轉的土地面積在逐漸增加,同時農民對政策的認識和認可度也在不斷的提升,該村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主要呈現以下特點:第1,自愿自發性的土地流轉占流轉總面積較少。鴉兒溝村土地流轉以政府主導的轉包為主,農民自愿自發的土地流轉占較少的一部分,原因在于一方面當地村民有著濃厚、虔誠的宗教意識,對自我改造的觀念持對立意見,沒有強烈的致富思想和積極的參與精神,另一方面地處偏遠山區,經濟落后,沒有相對穩定的市場予以支撐,農民對自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認識不足,彼此之間缺乏信任度。第2,土地流轉的對象存在局限性。鴉兒溝村受到經濟、環境、氣候等因素的影響,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對象比較單一,流轉過程中,轉包者多數都是外地的承包商,只有小部分的土地流轉非外地商人,但僅僅表現為本村農戶或者親朋鄰里之間流轉。第3,土地流轉的形式逐漸多樣化。鴉兒溝村在2010年范圍較廣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之后,農戶之間小面積的土地流轉也在不斷嘗試,之前寧愿撂荒也不愿意將經營權讓渡的思想逐漸打開,土地既可以有人耕作又可以從中獲取相關的收益,使得農戶之間的出租、代耕、互換、轉讓土地現象逐漸的增加。
土地流轉的主要表現形式。政府主導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鴉兒溝村占絕大多數的流轉面積,但農戶手中所剩的土地也存在著轉讓、互換、出租、代耕等形式的土地流轉與之并存,這種不拘一格的土地流轉形式,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滿足了農民對土地流轉權益現實方式的自主選擇權(圖1)。通過農戶調查,轉包成為鴉兒溝村土地流轉的主要方式,其比重已經高達56%,這主要與國家政策的鼓勵與扶持息息相關,也有部分農戶對農業收益持較消極的態度,迫切希望通過擴大土地經營規模來增加其收入。這樣通過轉包的形式,使土地資源在供需之間實現重新分配,從而滿足了各自的需求。除了轉包之外,出租、互換等形式的出現,是由于部分農戶外出務工、經商等原因想耕種自己的土地,但沒法去耕作,便以裝讓、互換、出租等形式進行流轉,這種形式的流轉,有利于外出者安心自家的土地不被撂荒,也以不同方式或多或少的從流轉中獲取收益。
民族村土地流轉中農戶的意愿與存在的問題
1農戶轉讓土地的意愿情況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農戶,土地經營權流轉必須建立在農戶自愿的基礎上。在承包期內,農戶對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權、收益權和流轉權,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形式。這是農民擁有長期而又保障的土地使用前的具體體現。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農戶流轉土地,也不得阻礙流轉土地,也不得阻礙農戶依法阻礙土地。
1.1土地轉包前后農戶的滿意度(表3)。調查表明:“萬畝馬鈴薯”大面積的土地轉包起步階段,59.27%的農戶對轉包是滿意的,其中大部分為中青年家庭,年輕有力的農戶大多以外出打工為主要經濟來源,轉包既可以讓其有額外的收入還可以不必擔心閑置的土地,且這部分農戶認識到受當地自然環境的因素,自給自足的農耕活動并非從土地上獲取相應的報酬,反而將土地的經營權轉移后還可以讓渡出勞動力便于提高其家庭收入;22.42%的農戶對土地轉包不滿意,其中以相對年邁的農戶為主,年邁的農戶值守土地一輩子,受“靠天吃飯”以土地為生的固化思想,即使氣候環境導致農作物收獲不客觀,也寧愿用不利于耕作的土地種植草木發展養殖,都不愿意將自己手中的土地經營權轉移到別人手上;18.31%的農戶則持中立意見,原因在于土地轉包與否對其本身影響不大,這部分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沒有消極的反對也沒有樂觀的贊成,他們對依靠土地為生的需求相對弱一些,家庭收入來源多半依靠的是自家的小本生意或者其他途徑。同時土地轉包后,農民看到了“萬畝馬鈴薯”從種植到收獲的點滴跡象,與之前對土地轉包的態度有了大的轉變,其中85.06%的農戶的都愿意轉讓自己的土地,4.36%的農戶不滿意轉讓,持中立態度的農戶為10.59%。
1.2農戶對土地流轉方式和時間的意愿(表4)。土地流轉方式是農民是否實現土地流轉的重要途徑,鴉兒溝村村民之間相互免費轉讓土地的容易實現,也是土地流轉方式的表現形式之一。出租給個人使用和轉包給帶地大商戶所占比例較高,分別占全村總戶數的26.77%和40.60%,原因是農戶外出務工或者忙于別的工作沒有精力耕作,為了不讓土地失去原有的肥力,部分農戶愿意出租給自己可以信任的人種植,更多的農戶則愿意轉包給外地大商戶規模經營。村內愿意讓土地撂荒的農戶,原因是鴉兒溝村土地流轉的信息不通、渠道不暢,農戶彼此交易的范圍小,自己不能耕種又不愿意放棄對土地的承包權,對他人種植不放心,缺乏對土地承擔風險的心理支撐力。土地流轉的時間與農戶對政策的認識存在相關性,對政策認識較深的農戶則愿意流轉的時間長一些,但政策含糊不清的農戶則愿意土地流轉只是暫時性或者間接性的,出于他們的戀土情結,流轉的時間久只會讓其處于長期的擔憂之中。另外流轉時間與農戶對土地的依賴性也存在相關性,對土地依賴較大的農戶則不愿意長期的轉讓土地,而有外來收入或者生活又保障的農戶則希望土地流轉的時間長一些。#p#分頁標題#e#
2土地流轉對農戶收入的影響土地流轉前,依靠土地為生的農戶的月收入在500元左右,從春季農耕活動播種開始,種子、化肥、農藥成本較高,每斤馬鈴薯種子的價格為0.5元/kg,對于收入渠道單一以土地為生的農戶較困難,而秋季收獲馬鈴薯的產量為3750~7500kg/hm2,馬鈴薯的價格為1.2元/kg,這樣農戶在馬鈴薯種植前后投入與產出基本持平,甚至肥力不好的耕地會產出小于投入。該村春季沙城大氣候干降雨量少,農業耕作的效益逐年遞減,而收入渠道相對單一,當地務工的去向較少,也成為鴉兒溝村農戶經濟落后的重要原因。土地流轉后,外地業主種植的馬鈴薯產量為3.00萬~3.75萬kg/hm2,農戶的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雖然土地的流轉使農戶失去了經營權,但其收入的渠道有所增加。自3月份馬鈴薯播種開始,農戶便可務工于承包商,“萬畝馬鈴薯”以滴灌和噴灌為主,農戶起初拉管道、切種子,每天依據體力拿到工資80~140元不等,緊接著馬鈴薯除草、施肥等每天的收入同樣可觀。收獲季節由于馬鈴薯種植面廣,氣溫逐漸降低,務工于承包商的農戶工資有所增加,每天都在120~180元不等。這種受雇于承包商的收入渠道,對農戶而言一來便于操作,都是熟練的農耕活動,在相對容易和輕松的環境中增加農戶家庭收入;二來留守家中的婦女老人增加了生活保障來源,減少了外出務工成員的壓力。據調查可知,鴉兒溝村土地流轉前后收入增加的有525戶,收入減少的有90戶,收入較之前沒有變化的有188戶。其原因在于,收入增加的農戶土地流轉后家中男士外出務工,而留守的婦女孩子則從3月份馬鈴薯種植開始到收獲季節都受雇于承包商,平均每天都收入在100元左右,這樣一來家庭收入來源增加,且只要勤勞不怕吃苦的農戶都會獲取良好的收入。收入減少的農戶則分為兩類人群,一類是年邁的農戶,沒有過多的體力支受雇于承包商;另一類是相對懶惰的農戶,失去了土地的經營權又不愿意外出務工或者受雇于承包商。收入無增減變化的農戶則屬于對土地的需求相對較弱的人群,依靠自己的小本生意或者其他為經濟來源。同時,土地流轉后農戶的收入渠道在原來務農或者外出務工的基礎上,增加了承包金和留守人員的務工收益,而土地流轉后675元/hm2的糧油補貼仍然歸農戶所有。
3鴉兒溝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盡管鴉兒溝村在政府主導下的土地流轉形式良好,提高了鴉兒溝村農耕活動生產效益,增加了農戶的收益,但是還存在著下列問題。
3.1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穩定性較弱。國家政策不斷調整土地來適應農村人口變化,這樣的行為讓農民也處于矛盾的心理狀態。一方面,農民希望得到穩定的土地使用權,使他們有預期的土地收益;另一方面,當家庭人口增加時,他們又希望增加土地以撫養新增家庭成員。同時,土地不斷調整的結果是導致土地更加細碎,阻礙農業機械的使用和農業現代化的實現,影響生產效率并造成極大地成本浪費。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不穩定使農民不能通過長期有效地投入和積累來實現收益的增加。
3.2租金低于當地消費水平。鴉兒溝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費用為每年3900元/hm2,這樣的轉包價格相對于當地的消費水平較低,農民以土地為生,而將土地的經營權轉交外地承包商手中獲取的收益僅有3900元/hm2,對于鴉兒溝村民每戶4~6人的家庭而言,滿足不了最低生活保障,填補不了失地農戶經濟損失和生活來源的保障。
3.3農民心理支撐力不足,缺乏安全感。鴉兒溝村大面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使農民失去了對土地的支配權,土地的經營權落在了少數承包方的手中,從土地上獲得的利潤直接轉入私人承包方的手中,久而久之也隱性地拉大了貧富差距,對消除地區間經濟不平衡沒有積極的影響。外地承包商對土地經營權的掌控,農民處于一種擔憂之中,恐慌承包方只關乎自己從中獲取的利益而不去保護土地,自己的田讓別人耕種使得農民心理支撐力不足;另一方面承包期到后土地的歸屬成為農戶的憂慮所在,多數農民擔憂土地的經營權再也無法收回,縱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為鴉兒溝農戶增加了收益,但是農民的戀土情結無法改變,缺乏安全感。
3.4農民手中留有土地較少,糧食供應成為隱患。鴉兒溝村土地除轉包、生態移民占地、基礎設施用地等剩余耕地91.7hm2,平均每戶1140m2,農民手中的耕地都為自家門口零散或者肥力較弱的耕地。從目前土地流轉的形式來看,土地流轉使農民富裕,絕大多數農戶經濟收入都呈增加狀態,農民受雇于他人可以獲取可觀的收入。但長此以往,若所有的農民都放棄土地的經營,誰來耕作和誰來提供糧食將成為一個重要問題。
推進民族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關建議
1加大政策的宣傳,提高農民的思想認識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要讓鴉兒溝村農民充分認識到土地流轉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同時加強對鎮、村有關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其政策法律水平、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依法處理農村土地流轉中出現的問題,協調解決流轉糾紛。以《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作為依據,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宣傳,做到每戶人都了解和認識政策的內涵和用意,使大家在知法、懂法、用法中合理的實施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土地流轉雙方能夠真正了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性質、流轉的意義與方式,掌握土地流轉程序及操作規程。在對待土地產權上,要強化經營權,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化,確保農民利益不受損害,使農民看到實實在在的流轉效果,積極主動地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提高租金,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提高土地流轉的價格,是順利實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政策的重要途徑,將鴉兒溝村土地流轉的價格提高為7500元/hm2,與當地的消費水平相仿,這樣才能確保鴉兒溝村每戶4~6口人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土地流轉的價格,一來農民會調動農民的積極心,農民自會衡量土地流轉的價格和農業耕作的收入之間的孰高孰低,對于以土地為生的農民而言,有利于其增加收入的政策自然會積極擁護和參與到其中;二來提高的土地流轉的價格會減少因為失地而造成的失學現象,家庭較貧困的農民,失去土地的經營權無糧食收入且從中獲取的租金補不足以彌補家庭空缺,失學的現象時有發生,提高土地流轉的價格則會緩解且消除這一負面影響。
3政府的投資轉向村內有才能人士鴉兒溝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為外地業主,且在政府的扶植下順利轉包,外地業主的入住給該村帶來了便利的經濟渠道,但同時也造成了很多困擾。由此政府可以把對外地業主的扶植,轉入該村村內人士,以相同的方式提高農業設施的投資力度,同樣會出現良好效果。政府的投資會挖掘出村內有才能的人士,便于土地流轉雙方之間的交流,互動的程度遠遠高于外地業主,減少了土地流轉過程中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的發生。同時,土地流轉的受讓方為本村村內人士,響應了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再帶動其他人的一起致富的思想,農民心里的擔憂和顧慮也會有所緩解。這樣不但提高了鴉兒溝村農民對土地流轉的信心,農民的整體素質也會隨之提升。#p#分頁標題#e#
4加強管理,及時有效解決流轉糾紛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管理,進一步探索完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和仲裁制度,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調處流轉糾紛能力。村內主管人員加強與紀檢監察、司法、信訪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起多部門協調解決流轉重大問題的工作聯動機制,為土地流轉糾紛而開展協商、調解、信訪、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調節辦法。對于村內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引導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鄉村調解,也可以通過仲裁和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