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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論證審查意見范文1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第15號令)實施以來,在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努力,取得了顯著成效,對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護水資源,保證建設項目的合理用水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規范取水許可審批提供了技術依據。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著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編制質量不高、審查把關不嚴、監督管理薄弱等問題。為加強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報告書編制質量,促進水資源論證工作健康、有序的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貫徹落實《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全面推進水資源論證制度建設
1、進一步貫徹落實《水法》,結合本地實際,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水資源論證,全面推進和深化水資源論證工作。
2、加大對區域和流域水資源、水生態影響較大的水利、水電、煤炭等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力度,促進水生態環境的保護。加強“工業園區”、“生態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各類“開發區”的規劃、建設的水資源論證,充分考慮當地的水資源承載能力,并與當地的水資源條件相適應。
3、貫徹落實《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嚴格執行取水許可及水資源論證審批制度。對未進行水資源論證及未辦理取水許可申請、審批手續的已建、在建項目進行認真清理,限期補辦;逾期未辦理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要堅決制止因無序開發而造成的水資源供需矛盾加劇和生態環境進一步破壞現象的發生,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二、科學論證,嚴格審查,全面提高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制質量
1、根據《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試行)》(SL/Z322-*)(以下簡稱《導則》)的有關規定,區別建設項目的不同類型、規模,結合區域水資源條件與經濟發展要求,突出水資源論證工作重點。要堅持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統籌考慮已建、在建及擬建建設項目的綜合影響;堅持開發利用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統籌考慮建設項目取水、用水以及取退水影響的分析。要避免出現重視取水、忽視退水,重視用水、忽視節水,重視區域配置、忽視流域配置,重視經濟用水、忽視生態用水等現象。
2、嚴格按照水資源論證審查的有關規定受理、審查報告書,同時要結合建設項目的類別、性質等,組織相關部門、行業的專家及相關流域機構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取退水口所在地地級或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參加審查,進行現場查勘,并填寫《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專家評審表(試行)》(見附件)。
3、鼓勵水資源論證資質單位(以下簡稱資質單位)之間開展橫向合作,發揮各自的技術優勢,聯合編制報告書。同時可結合自身技術特點,聘請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水資源論證工作,但所占比例不應超過總編制人員的三分之一。
三、加強領導,深化管理,促進水資源論證工作水平的穩步提高
1、各有關單位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明確責任,認真組織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開展;要加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總結經驗、結合實際,勇于創新,逐步建立適合本地區、本流域特點的水資源論證規章制度和有關技術標準體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進水資源論證工作。
2、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各流域機構要結合《導則》、《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專家評審表(試行)》,對水資源論證資質單位、評審專家及審查機關實施監督管理。我部委托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對區域內的水資源論證甲級資質單位(包括國務院各部委(局、總公司)直屬單位中的資質單位)、評審專家實行監督管理。其中,流域機構直屬單位中的評審專家、資質單位,由流域機構負責實施監督管理。
此外,我部每年不定期對資質單位編制的論證報告書進行抽查。被抽查到的資質單位應在指定的時間內,攜帶被抽查到的報告書及相關材料到我部接受專家評議。經檢查及專家評議,發現資質單位在水資源論證活動中有嚴重違規行為,或報告書質量確屬不合格的,對該資質單位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一年內連續通報兩次的將由原發證機關降低其資質等級或吊銷其資質。
3、各資質單位要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制度,嚴格按照市場準入原則開展水資源論證業務工作,杜絕出借、轉包或變相轉包資質證書。對于出借、轉包、變相轉包或縱容、包容下屬單位(不包括內設機構)以資質單位的名義承攬水資源論證業務、獨立承擔水資源論證工作的資質單位,我部將按規定吊銷該資質單位的資質證書。但資質單位的下屬單位,可在具體的水資源論證項目中承擔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或選派人員參與論證報告書的編制工作(參加人員總數不得超過總編制人員的三分之一)。資質單位在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時,應在報告書上注明編制人員的培訓證書編號。
水資源論證審查意見范文2
一、治理整頓的程序
1.年2月底前由各電站業主填寫《縣“四無”水電站基本情況表》,交到縣治理整頓“四無”水電站辦公室(以下簡稱治理辦),地點設在縣水利局電力站,并按收費標準交納治理整頓材料工本費。
2.年3月始根據各電站業主填寫的電站基本情況表,由治理辦組織到各電站實地核實、檢查,填寫《縣“四無”水電站情況清查表》(簡稱《清查表》),并附檢查組意見。
3.治理辦根據《清查表》的意見對各電站下達《整改通知書》。
4.各電站業主根據《整改通知書》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內容。
5.各電站完成整改后,已建電站必須交清年元月前的水資源費。上縣網的電站與電國際分公司簽訂代扣水資源費的協議書。填寫《申請驗收報告》并上交有關資料(一式四份),具體見附件。
6.治理辦收到電站業主的《申請驗收報告》后,對電站的整改內容和資料進行審查,符合驗收要求的,按管理權限組織人員到電站現場進行驗收,并填寫驗收審查表及出具驗收結論。
7.整改驗收或復查驗收合格后,準予銷號,發給“四無”電站整改合格證。對驗收不通過的,第二次提出整改意見,在限期整改后再進行復查驗收。在第二次整改要求期限內未完成整改,且原取得的有關許可證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撤銷該行政許可,實施行政處罰,封閉其取水設施。
8.“四無”水電站整改驗收合格,取得整改合格證,已運行的電站交清所欠水資源費后更換新取水許可證,新建電站核發取水許可證。依照水利部《關于印發〈農村水電站安全等級分類及年檢辦法〉的通知》(水電號)文件的規定,分A、B、C、D四類,納入正常安全管理,并與長沙電監辦共同核發發電許可證。
二、治理整頓的要求
(一)行政許可法實施以前開工建設的水電工程項目,按照開工建設當時的有關規定限期完備必要的相關行政審批手續;行政許可證實施后開工建設的,按照行政許可的有關規定,辦理許可手續。水電站必須取得相應管理權限的水利部門“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和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無任何審批手續的,在建電站馬上停工并補辦手續,已建電站限期補辦手續。
(二)水電站必須有初步設計資料和取得相應管理權限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初步設計批復。在建項目,必須完善初步設計資料、補辦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并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已建項目,由電站業主請縣水利局設計室或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復核、大壩安全鑒定、技術論證評價。
1.有縣水利局設計室或有資質單位出具的初步設計資料,但無水利部門初設批復的,根據權限由相應水利部門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
2.無縣水利局設計室或有資質單位出具的初步設計資料,單機500千瓦以下且總裝機1500千瓦以下的已建或在建電站,且防洪和公共安全隱患小的,可請縣水利局設計室或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復核(審查原有資料圖紙、補充設計資料和技術論證評價)。單機500千瓦以下且總裝機1500千瓦以下的,但防洪和公共安全隱患大的或單機500千瓦以上且總裝機1500千瓦以上的電站,必須請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復核和技術論證評價。
3.有水利部門的可研批復和初設批復但未按照審批文件要求進行建設的項目,已建工程必須重新進行設計復核,并做質量安全鑒定,鑒定合格的,補辦設計變更手續,鑒定不合格的,按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4.大壩庫容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已建成(新建、擴建、改建)的水電站水庫大壩,大壩主管單位(業主)應在竣工驗收后5年內,按《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鑒定。
(三)對于已建和在建電站,不符合流域規劃,但暫時對防洪不造成重大影響,經安全鑒定為合格或經安全加固搶險后合格的,申請規劃變更或補做規劃,其取水許可證逐年換發;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失事后將產生嚴重后果,并經技術論證不合格且無法采取補救措施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四)單機500千瓦以上的水電站立項前手續不完備的,應按照行政許可的規定分別編制各專題報告,報有管理權限的審批部門審批,并補辦相應的評價手續。
1.未進行防洪影響評價和防洪補救措施設計,涉河建設項目工程方案審查同意書及在開工建設之前未辦理工程占用河道位置界限許可證的水電項目,由業主請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防洪影響評價報告,請有管理權限的部門審查批準,并申請辦理相應的許可證。
2.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水土保持設施的,應由業主請有資質的單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請有管理權限的部門審查批準,并申請辦理相應的行政許可,落實水土保持設施。
3.未進行水資源論證,未取得水資源取水許可的,由業主請有資質單位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請有關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并申請辦理相應的取水許可。
(五)已建電站必須由縣水利局水政人員到現場核實取水方案,并交清所欠水資源費,方可辦理取水許可證或換發新的取水許可證。
(六)電站未進行竣工驗收的,由業主請縣水利局設計室或有關技術人員收集、編制資料,依據有關水利工程驗收標準限期組織驗收。
水資源論證審查意見范文3
第二條在江河、湖泊(含運河、渠道、水庫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以及對排污口使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過溝、渠、管道等設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以下統稱入河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對原來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廢棄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項的重大改變;擴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擴大,以下統稱入河排污口設置。
第三條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應當符合水功能區劃、水資源保護規劃和防洪規劃的要求。
第四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的組織和指導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權限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可以委托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管理單位對其管理權限內的入河排污口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第五條依法應當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手續的,其入河排污口設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權限審批;依法不需要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手續的,除下列情況外,其入河排污口設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一)在流域管理機構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設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該流域管理機構負責審批;
(二)設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時辦理取水許可手續的,其入河排污口設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取水許可管理權限審批;
(三)設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手續,但是按規定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設置由與負責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部門同級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需要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設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機構審批。
第六條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單位(下稱排污單位),應當在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之前,向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提出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
依法需要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手續或者取水許可審批手續的,排污單位應當根據具體要求,分別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申請或者取水許可申請的同時,提出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
依法不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及依法不需要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手續和取水許可手續的,排污單位應當在設置入河排污口前,向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提出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
第七條設置入河排污口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依據文件;
(三)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
(四)其他應當提交的有關文件。
設置入河排污口對水功能區影響明顯輕微的,經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可以不編制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只提交設置入河排污口對水功能區影響的簡要分析材料。
第八條設置入河排污口依法應當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手續的,排污單位提交的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申請中應當包含入河排污口設置的有關內容,不再單獨提交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書。
設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時辦理取水許可和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的,排污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中應當包含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的有關內容,不再單獨提交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
第九條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質、接納污水及取水現狀;
(二)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
(三)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種類及其排放濃度和總量;
(四)水域水質保護要求,入河污水對水域水質和水功能區的影響;
(五)入河排污口設置對有利害關系的第三者的影響;
(六)水質保護措施及效果分析;
(七)論證結論。
設置入河排污口依法應當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手續的,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就建設項目對防洪的影響進行論證。
第十條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應當委托具有以下資質之一的單位編制:
(一)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
(二)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業務范圍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
第十一條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應當予以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排污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逾期不告知補正內容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受理或者不受理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應當出具加蓋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二條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應當予以公告,公眾有權查詢;不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排污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于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還應當將有關決定抄送負責該報告書(表)審批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對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組織專家評審,并將所需時間告知排污單位。
入河排污口設置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排污單位、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入河排污口的設置需要聽證或者應當聽證的,依法舉行聽證。
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作出決定前,應當征求入河排污口所在地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專家評審和第四款規定的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將所需時間告知排污單位。
第十三條設置入河排污口依法應當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手續的,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在對該工程建設申請和工程建設對防洪的影響評價進行審查的同時,還應當對入河排污口設置及其論證的內容進行審查,并就入河排污口設置對防洪和水資源保護的影響一并出具審查意見。
設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時辦理取水許可和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的,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就取水許可和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一并出具審查意見。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入河排污口的;
(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減排污總量的水域設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入河排污口設置可能使水域水質達不到水功能區要求的;
(四)入河排污口設置直接影響合法取水戶用水安全的;
(五)入河排污口設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
第十五條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決定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入河排污口設置地點、排污方式和對排污口門的要求;
(二)特別情況下對排污的限制;
(三)水資源保護措施要求;
(四)對建設項目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的驗收要求;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干旱或者水質嚴重惡化等緊急情況時,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報告有關人民政府,由其對排污單位提出限制排污要求。
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施行前已經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單位,應當在本辦法施行后到入河排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所屬管理單位進行入河排污口登記,由其匯總并逐級報送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口現狀情況進行調查,并提出整治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對管轄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建立檔案制度和統計制度。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對入河排污口設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證照和資料。
監督檢查機關有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和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未經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審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設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追究法律責任。
雖經審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設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八條追究法律責任。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以及已設排污口不依照整治方案限期拆除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入河排污口設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本辦法有規定的,依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未規定,需要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手續的,依照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書和入河排污口登記表等文書格式,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第二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水資源論證審查意見范文4
本文從我國火電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流程出發,著重分析了項目前期工作的主要內容,提出了項目前期工作的重點、難點和要做好火電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應解決好的問題。
【關鍵詞】
火電項目;前期工作;門徑
火電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程序復雜,涉及的單位、部門多,工作周期漫長。項目前期階段人員多為臨時調配,缺少專業人員,臨時抱佛腳,摸著石頭過河,效率低下,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因此,有必要理清前期工作的程序和思路,找出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不打無準備之仗,做到基礎扎實,事半功倍。
1 火電項目前期工作流程
火電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是指從火電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工作開始,到項目批復開工之間的全部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具體工作流程:
1)項目規劃選址
火電建設項目前期的資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編制項目選點調研報告;與地方政府的初步溝通,取得其對上級主管部門的認可和項目的支持。
2)可行性階段工作
火電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具體為電源建設項目的選址報告——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初可審查——可研報告 ——可研審查——可研收口——項目申報報告上報——國家核準——初步設計。
3) 可批性階段工作
省市縣三級政府支持(列入城建、供熱、電力等規劃)——進入省市重點項目盤子——省發改委逐級上報項目——國家能源局攻堅(電力司—能源局)——拿到能源局路條——國家核準申請——各部委審批——項目核準——進入工程準備階段。
2 火電項目前期涉及單位部門
政府、行業審批機關: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各省級發改委能源處):國家火電行業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監督,項目審批。
國家環保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交通部、鐵道部、國家海洋漁業局、國家(南方)電網公司。
省、市、縣政府相應主管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衛生部門、軍事部門等。
設計、咨詢、審查單位:主體設計單位、各附屬設計咨詢單位、各級評審機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電力規劃設計總院、交通部規劃設計院、鐵道部鑒定中心。
商業銀行貸款意向、供煤協議、脫硫脫銷劑、綜合利用、投資協議等。
公司內部:集團公司、產業公司、區域、省級分(子)公司、前期工作機構。
3 火電項目初可研階段的主要內容
1)已批準的中長期電力發展規劃及政府主管部門、電網公司或項目單位的委托是編制初可研報告的依據。
2)經審查后的初可研報告是編制近期電力發展規劃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
3) 初可研報告應由具有管理權限的政府主管部門、經授權的電網公司或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可的咨詢機構組織審查,也可由上述單位聯合組織審查。
4)附件級別:取得地(市、盟)級主管部門的文件,縣級以下主管部門授權有限,只能作為附件形成的基礎。
5)初可研報告應滿足以下要求:
① 論證建廠的必要性。
② 進行踏勘調研、收集資料,有必要時進行少量的勘測和試驗工作,對可能造成廠址顛覆性因素進行論證,初步落實建廠的外部條件。
③ 新建工程應對多個廠址方案進行技經比較,擇優推薦出二個或以上可能建廠的廠址方案作為開展可行性研究的廠址方案。
④ 提出電廠規劃容量、分期建設規模及機組選型的建議。
⑤ 提出初步投資估算、經濟效益與風險分析。
⑥ 初可研報告并應有附件和附圖,專題報告必要的附圖。
4 火電項目可研階段的主要內容
1) 發電廠新建、擴建或改建工程均應進行可行性研究。
2)發電廠項目建設應貫徹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國策,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積極采用可靠的先進技術,積極推薦采用高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降耗和環保的方案。
3) 可研報告的編制應以近期電力系統發展規劃為依據,以審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為基礎。
4) 可研報告須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可的咨詢機構進行審查。審查后的可研報告是上報項目核準申請報告的依據之一。
5) 可研報告應滿足以下要求:
① 論證建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② 新建工程應有2個及以上的廠址,并對擬建廠址進行同等深度的全面技術經濟比較,提出推薦意見。
③進行必要的調查、收資、勘測和試驗工作。
④ 落實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土地利用及拆遷補償原則、范圍和標準、接入系統、熱負荷、燃料、水源、交通運輸(含鐵路專用線、碼頭及運煤專用公路等)、貯灰渣場、區域穩定及巖土工程、脫硫吸收劑與脫硝還原劑來源及其副產品處置等建廠外部條件,并應進行必要的方案比較。
⑤ 對推薦廠址的總體規劃、廠區總平面規劃以及各工藝系統提出工程設想,以滿足投資估算和財務評價的要求。
⑥ 項目投資估算應能滿足控制概算的要求,并對造價進行詳細分析。
⑦ 財務評價所需的原始資料應切合實際,以此確定相應上網參考電價估算值。
⑧ 應說明合理利用資源情況。進行節能分析、風險分析及經濟與社會影響分析。
⑨ 應委托編制接入系統、環境影響、水土保持、鐵路專用線(或碼頭)、工程測量、水文(氣象)勘測、巖土工程、水資源論證、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相關部分的專題報告,并按程序報送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取得相應審查意見。
5 火電項目前期工作的特點、重點和難點
1)對外部條件依賴性高:
① 電力市場:持續增長是基礎。
② 水資源:電廠需要大量補給水、冷卻水。
③ 燃料運輸:可靠的運輸通道,長期占用、大件運輸比較困難。
④ 煤炭:大量、煤種固定、保障供應。
⑤ 環境、生態:本底條件好,環保措施環境承載力、生態、水源、大氣、固廢、總量,規劃環評火電是二氧化碳主要排放源,將受到越來越嚴格的限制。
2)電力項目周期長:方案論證對項目今后運營效益有根本性影響。
3)與外界聯系廣:涉及行業、部門多,專業性強。
綜上所述,要做好火電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應該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一是領導一定要高度重視,二是前期工作人員的配備要挑選精兵強將,三是基礎工作要扎實。同時要加強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傊?,要全心全意,全力以赴投入其中,才能保證把前期工作做實、做好。
【參考文獻】
[1]楊永軍.電力項目前期工作主要內容.華能集團內部交流資料
(2008.8)
水資源論證審查意見范文5
你局《關于<省縣鎮水源及輸配水管網建設工程>的報告》(建〔〕146號)收悉。根據省發改委《關于州縣鎮水源及輸配水管網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發改投資〔〕1002號)和州水利局《關于縣水源地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的批復》(水字〔〕92號),我廳會同省、州、縣有關部門和工程技術專家,對西寧金山巖土工程勘察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和省土木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編制的初步設計進行了審查。會后,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根據初步設計審查意見,對該工程初步設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提交了補充文本。經復審,原則同意該補充修改后的初步設計?,F批復如下:
一、建設規模和內容
在州縣鎮新建水源1處,輸供水管線20104米,凈水廠1座,縣城鎮敷設配水管網13851米。其中:
在鎮以南約20公里處查馬溝河河漫灘新建大口井1座(直徑5米,井深10.2米),滲渠1座(長100米),引泉池2座,供水設計能力5000立方米/天。
在鎮以南約800米處空地新建凈水廠1座,總建筑面積661平方米,新建500立方米高位水池2座及凈水車間、管理用房、鍋爐房等及其他附屬配套設施及室外總圖工程。
從水源處至凈水廠沿查馬溝旁硬化路側敷設引輸水管17378米(DN355,PE100管),建設檢查井等各種井類32座;從凈水廠至鎮敷設供水干管3454米(DN315,PE100管),在縣城內沿吉岡西路、阿柔路、察罕丹津西大街、產業路、河曲西路、和碩特大道、土爾扈特路等道路敷設供配水管網總長13851米(DN110~DN315、PE管)。建設檢查井、消防井等各種井類230座。
二、工程概算
經初步審核,本工程總概算為2270萬元,最終以省發改委與我廳會簽概算批復為準。
三、建設工期
本工程建設工期為一年。
四、其他要求
(一)請通知設計單位結合縣城總體規劃、現場實際情況和初步設計審查意見,抓緊開展施工圖設計工作。設計一經批復,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而發生重大變更的,應報我廳重新審核。
(二)根據項目環評批復進一步細化補充水源地保護設計內容,確保供水安全。對建筑材料選用、設備選型、土地資源利用等均要本著高效、節能、環保及與周圍環境相適應的原則進行設計和建設。
水資源論證審查意見范文6
按照市委統一安排部署,始終緊扣“為民、務實、清廉”這一主題,扎實推進教育活動每一環節工作:一學習形式靈活多樣。在嚴格落實“六有四落實”基礎上,開設學習園地、制作學習展版、懸掛學習標語、組織小組討論,營造了濃厚的學習氛圍。并及時把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和、省市各級領導重要講話列入學習內容,把做焦裕祿式好黨員好干部作為“群眾滿意干部”重要標尺,不斷賦予教育活動新內涵,不斷提高黨員干部政德修養、提升思想境界,增強執政為民宗旨觀。二是五項教育扎實開展。班子成員到聯系點開展了蹲點調研、基層宣講和“一聯五”活動,圍繞“”問題,征求了意見和建議。三是征求意見廣泛深入。為找準突出問題,局黨組廣開言路、開門納諫,以開設意見箱、發放征求意見表、深入基層下訪等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征求廣大干部職工和服務對象對水利開展教育實踐活動的意見、建議。四是民主生活會籌備充分。圍繞“三個案例、四個講清、五個回應”內容,班子每位黨員干部都親自撰寫了個人對照檢查材料,集體研究撰寫了班子對照檢查材料。會前,班子成員就相互批評的內容、準備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充分溝通、交換了意見。在此基礎上,對我局民主生活會準備情況進行了綜合評估。市人大副主任沈占房同志參加我局民主生活會,并提出了指導意見和建議。五是整改落實扎實有效。圍繞班子《整改方案》和《專項整治方案》,修定、完善了《水利局工作制度》,進一步明確了考勤制度、接待制度、車輛使用與油修管理制度、財產管理制度、財務及經費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會計工作崗位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專項整改方面:重點整治“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嚴格落實首問責任制;整治“庸懶散”。嚴肅工作紀律,嚴禁上班時間打牌、下棋、打麻將或到歌舞廳、洗浴場所休閑娛樂,嚴厲整治自由散漫、無故曠工、遲到早退、擅離職守行為;加強工作電腦使用管理,要求必須清除工作電腦中安裝的與工作無關的軟件,所有辦公電腦一律卸載游戲、視頻等娛樂性軟件,堅決杜絕上班時間上網炒股、玩游戲、網絡購物、觀看娛樂節目等現象。清理規范與行政許可。所有水利相關的行政許可、行政[:請記住我站域名/]審批均由局機關相關業務部門組織審查審批,由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直接辦理。在行政審批項目上,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優化程序、提高效率,嚴格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規范行政審批。整治超標配備公車及公車私用。清理領導干部違規占用住房、辦公用房。嚴格公務接待標準。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及市委一系列會議精神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治水思路,鞏固擴大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結合__水利實際,牢固樹立民生水利發展理念,夯實水利基礎,增強保障能力,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為建設中藥都提供堅實的水利保障。重點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實施“民生水利”,夯實經濟發展基礎。按照“保民生、重生態、強管理、促發展”要求,把民生水利建設擺在全市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優先位置,夯實基礎。明年在完成20__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20__年__莊農用橋梁項目和沙河灌渠水景觀項目一期工程基礎上,適時實施千里堤路面硬化、孟良河綜合治理工程,爭取完成__河左堤前期準備工作。同時,保持與上級水利部門的溝通,做足、做好我市各類水利項目儲備,努力爭取列入國家和省市規劃盤子。20__年我局謀劃上報項目有:爭取20__年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全部解決規劃內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節水灌溉項目;應急抗旱項目;應急度汛項目;農用橋梁改建項目;沙河灌渠城區段治理項目。
(二)嚴控“三條紅線”,加強水資源管理力度。為切實增強“三條紅線”剛性化、水資源管理精細化、考核問責權威化,積極穩妥地在全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緊研究水資源管理方案,在對全市自備水源井進行深入調查摸底基礎上,重點關閉城區供水范圍內的自備水源井,現有自備井計劃在20__年底前全部關停,轉接公共供水。嚴格落實《__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實施方案》,重點做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計劃用水、水政執法和水資源費征繳等各個環節的規范工作,嚴處違規取水,對于非法打井、無證取水、不安裝計量設施、拒繳水資源費等違規無序取用水行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切實將地下水資源的合理開采、利用和節約、保護工作落到實處,提高水資源管理水平。完善供水管理職能,不斷提高供水工作水平。(三)推進“南水北調”,緩解超采狀況。積極配合保定市南水北調辦公室搞好我市配套工程建設,爭取完成__市地表水廠工程建設,按期實現通水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