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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相關法律法規范文1
【關鍵詞】:城市土地資源;管理;合理規劃;措施
1、城市土地資源管理的概述
城市土地資源管理是政府部門規劃的所屬城市的區域中,依照城市在未來的發展要求,使用相關的方法或者相應的措施來改變城市土地資源的利用率,讓城市的環境變得越來越美,使土地資源能夠得到有效的利用,讓城市經濟得到發展,從而使城市滿足現代化的需求,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進行可持續的發展。在進行合理規劃的同時,應該了解土地的使用情況,并進行合理的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減少城市因為用地問題而進行邊緣擴張,改善整個城市的環境,以期城市能向好的方向發展。為達到這一目標,進行的土地資源規劃主要內容包括:讓城市的土地發揮其最好的作用,對土地使用結構進行優化處理;對于未開發土地進行調整;對舊城區進行改造,對城中村進行拆遷,增加城市內的土地利用面積;對于城市內的環境衛生進行改造,讓城市內的環境衛生變得越來越好。從整體上調整城市的結構布局,根據土地的特性進行相關的資源規劃。
2、我國城市規劃中土地資源利用存在的問題
2.1城市規劃與土地資源利用不對稱
首先,城市計劃與土地管理部分之間的聯接不對稱,致使城市計劃與土地利用計劃內容不完全對稱。城市計劃由計劃管理部分擬定,而土地利用計劃則由土地管理部分擬定。雖然在編制過程中兩個部分有交流,可是由于計算口徑不一致、信息未能及時送達、同享等因素,致使城市計劃與土地利用計劃不對稱。
其次,城市計劃與土地利用計劃不同步。因兩個計劃分屬兩個管理部門,會出現內容、進展的不對稱、不同步。比如土地利用計劃現已編制,建設項目已開工,因為城市計劃還沒有及時編制或修正,導致該項目變成違法建設。如果不能及時掌握土地利用的狀況,會一定程度上對計劃管理工作造成被動,影響政府決議,進而影響城市社會、經濟等各個方面工作的發展。
2.2城市規劃的制定不夠科學,土地資源的利用不合理
一些城市計劃在編制過程中存在實地調研不全面、基礎數據收集不謹慎、計算口徑不一致、短視計劃等,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比如重復性計劃和沒有必要的項目開發,不僅使城市有限的土地資源沒有得到合理有序的使用,土地資源的價值不能極好地表現,并且閑置了大量的土地,阻礙了城市的發展。
2.3法律法規不健全,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有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督檢查不到位;辦理人員缺少高效的計劃管控,不能極好地遵從經濟規則的科學發展、遵從自然規則的可持續發展、遵從社會規則的包容性發展,使城市計劃與土地資源管理不能極好地聯系,沒能構成良性互動的城市管理機制。
3、城市土地資源管理中合理規劃的措施
3.1對土地資源的統籌謀劃進一步加強
完善土地規劃管理制度。在土地出讓和轉讓中做好相關管理措施。在對土地轉讓或出讓前了解土地的用途,政府部門應該做好相關的監管工作,不要讓土地的使用與合同不符,給城市居民的生活帶來大的影響。做好土地實施規劃后的反應機制,因為當前是市場主導的經濟體制,為了加強土地進行開發的時效性,必須做好相應的管理措施,保證規劃始終具有切實的指導作用。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在土地使用過程中,政府部門應該做好監管工作,同級別人大也應該做好相應的監督機制,來確保土地的合理使用。
3.2對城市的布局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工作
為了使城市更好的適應當今社會的經濟發展速度,在進行城市的規劃方面也應該注重城市的合理規劃,放眼長遠的未來。城市建設的重點工作就是對城市進行比較合理的統籌規劃活動,城市規劃圖的編制應該放眼未來,考慮城市所處的地理位置、未來經濟發展的要求,對土地進行合理的使用,提高城市的環境衛生,展現城市的文化特色。在進行相關城市規劃時,多參考國內外比較好的城市規劃設計,結合自身城市特點,形成自己的一套城市規劃設計理念。
3.3土地使用應當是有償的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在我國占有主要的地位。因此對我國的農業保護是非常的有必要的,要想讓我國的農業生產能力一直保持或繼續向前發展,就必須加強耕地保護。在我國城市化進程比較快的地區一般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這些地區經濟比較發達,隨著城市化的加快,土地的資源變得越來越稀缺,尤其是耕地,這些地區耕地的質量非常好,土地較肥沃,隨著這些耕地的消失,使我國在農業生產上有非常大的損失,耕地資源的損失是不可逆的,因此保護城市周邊的耕地尤為重要,所以土地資源應該有償使用。
3.4對工業用地進行合理的布局和規劃
工業用地的布局,應該根據產業的特點和所處位置進行布局。工業園區要搞好交通發展,避免土地粗放管理,發揮土地的最大的作用。采取“誰招商、誰受益”的政策,解決亂上工業項目的利益驅動問題。
3.5健全法律法規,加強監管力度
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規,把履行城市計劃和運用城市土地資源放在一起思考來擬定相關法律法規,防止二者之間出現縫隙,防止計劃履行不到位、y占土地建設的狀況呈現。要加強計劃的施行、加大違法處罰力度,保護城市計劃的嚴肅性、權威性。對于違法占地、違法建造的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要嚴格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準則,對土地資源的使用進行嚴格的批閱,合法、合理的規劃城市土地資源。
結語
城市由于其在區域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發展中起著主導性效果,城市的發展可以股動地域性的發展,推進整個國家的發展。與此同時,土地承載著城市的發展,土地價值的完成與增值,變成城市迅速發展的關鍵。城市發展,需要處理很多土地資源與土地資源總量有限之間的矛盾,是城市計劃與土地資源亟待處理的疑問。只有運用科學的理念,從城市發展的全局性、長遠性著眼,協調好兩者之間的關系,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準則,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法律人員和辦理人員的素質,才能從根本上處理問題,減輕人地矛盾,推進城市發展的持續性、宜居性。
【參考文獻】:
工業用地相關法律法規范文2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入區的石材加工企業。城關規劃區范圍內的企業經批準入駐集中區的,可以享受縣政府“退城進園”的相關政策。
第三條入區企業的條件:
一、入區企業原則上為石板材精深加工企業;
二、入區企業必須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
三、入區單體項目供地不低于500萬元;
四、入區企業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于50萬元/畝,項目建成投產后,工業用地稅收要求達到3萬元/年/畝。
第四條入區程序
一、凡現在主城規劃區范圍內的石材企業,需要進入循環經濟集中區的,需向集中區建設指揮部提供下列材料:
1、企業入區申請;
2、項目建議書:原企業基本情況,入區項目概況(項目名稱、主要產品、產能、建設規模、建設周期、設備數量及選型、產品市場和項目經濟指標分析),擬采用的生產技術、工藝流程及主要設備,項目的配套條件(主要是電力、交通運輸、用地面積)等,項目的進度安排,總投資、投資構成和資金來源;
3、項目初步平面布置;
4、企業相關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上年底企業資產負債表或審計報告);
5、企業退城進園預批復;
6、環境影響預評價批復;
7、安全生產“三同時”備案表;
8、節能評估。
9、指揮部辦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項目審查
1、項目審查內容:企業資金狀況、主要產品產能、主要設備及選型、廠房建設初步方案等。對符合條件的經縣經信委初審后報分管縣長批準后實施。
2、簽訂入區合同。企業在接到同意入區通知的五日內,到園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簽訂入區合同和供地協議。并在半個月內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
第五條用地管理
一、入區企業的土地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期限為50年。實行公開招拍掛方式出讓,其掛牌價為我縣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價,超出實際成本價部分,獎勵企業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成本價為征地、拆遷和主要道路等成本)。入區企業不得改變用地性質。
二、入區企業在簽訂入區合同時,按照1萬元/畝繳付投資風險金,在完成全部固定資產投資后全額返還。
三、企業因主觀原因,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開工建設、竣工投產,或者無法正常生產經營、頻臨倒閉,未履行投資協議的,土地由國土部門依法收回重新處置。
四、入區企業必須服從循環經濟集中區總體規劃,建筑容積率不低于0.8,辦公生活設施用地不高于7%。
第六條建設管理
一、入區企業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須請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規劃設計(廠區總平面規劃圖、廠區整體效果圖)報集中區指揮部辦公室審定。
二、建設單位在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及環保、安監、消防、工商、稅務、質檢等相關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三、企業在確定施工單位后,須督促施工單位辦理建設工程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落實質量安全措施,文明施工,自覺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四、入區企業的生產車間一律采用標準化廠房,其它建筑物應當統一風格,簡潔明快、富有現代氣息。在設計中,原料堆放場地、棄料臨時堆放場地必須和廠房同時規劃同時設計。
五、入區企業建設周期應在十二個月以內,具備開工條件三個月內無充足理由不開工建設的,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對不能按約定建設工期竣工投產的,按該宗土地出讓價款的10%征收閑置費。
六、項目建成后,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國土、建設、環保、財政、經信、安監等部門進行驗收。投資強度由指揮部辦公室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驗。
對綜合驗收合格,投資強度達到前款規定企業,指揮部辦公室在驗收三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出書面通知,企業接通知后,可正式投入生產。
對綜合驗收不合格的企業,指揮部辦公室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企業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書面通知企業,并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后方可投入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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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節約集約;規劃;管理
中圖分類號S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3)100-0131-02
敦化市地處長吉圖為開發開放先導區的中間地帶,是物流、商貿、交通和通信樞紐,全市轄4個街道、16個鄉鎮和1個經濟開發區,總人口48萬。近年來敦化市國土資源局以處進長吉圖發展為契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積極探索適應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初步形成城鄉同發展共繁榮的良好局面,還需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引導、調控,實現土地資源集約合理利用
1)盡快編制敦化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具有長期性和戰略性,因此,我們要加快規劃的修編工作,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長吉圖發展規劃綱要有機結合起來,尋求最佳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對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進行統籌安排,確保規劃的實用性;
2)強化和突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性。我市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的編制和制定做到了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在開發和利用的過程中嚴格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規劃的調控作用,不但保證長吉圖規劃中重點項目用地指標,而且科學確定了城市和村鎮發展規模,實現了“企業向工業區集中、土地向規模集中、農民向城鎮集中”,發揮了土地資源集聚利用效益,提高了城鎮品位;
3)地方政府嚴把土地供應閘門。需進一步采取措施,完善政策,強化管理,堅決杜絕土地違法違規的供地情況發生。合理控制工業用地的盲目擴張,《禁止供地目錄》、《限制供地目錄》中的項目做到不供或少供地。同時充分發揮土地督察機構的作用,擴大宣傳力度并加大懲處土地違法行為;
4)合理分配建設用地指標。合理調控土地利用方式和規模,建立和健全用地機制。一是實行地方首長負責制。二是實行問責制度。三是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調整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
2完善土地調控的手段、方式和機制,節約集約用地
1)嘗試擴大有償使用范圍,提倡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土地。應該控制用地規模,從嚴管理基礎設施建設供地,逐步縮小劃撥用地范圍和數量;加快盤活低效土地,抓緊處理閑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的利用集約度;保持調控政策不放松,繼續執行從緊的土地調控政策,鞏固調控成果。2009年后敦化市對已劃撥的國家機關辦公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產業)、城市基礎設施以及各類社會事業用地開始逐步推行有償使用;
2)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實施“四大節地工程”、推行“節地舉措”,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節約集約用地的倒逼約束機制、政策激勵機制、考核獎懲機制和共同責任機制,以用地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以用地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提升土地利用的效率和集約化水平。
3充分盤活全市存量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整合存量的國有建設用地
一是由政府牽頭,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土地轉讓、改變土地用途、土地置換等合理方式,走規模經營的路子。在建設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上轉變思維拓寬視野,給予優惠用地政策。二是經依法批準利用原有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的,按照市場價補繳土地價款。三是借助“城中村改造、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三個改造項目,合理調整城市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積極配合城鄉統籌發展政策和產業政策,通過規劃、計劃、審批、供應、執法等手段,引導社會投資向產業集聚區、高新技術產業和民生項目傾斜,優化資源在空間上和產業間的配置,以供地結構調整和利用方式轉變來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升土地利用價值,提升區域經濟綜合實力。
2)協調處理好閑置土地
按照“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無償收回的,重新安排使用?!钡认嚓P土地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大批而未用土地調整盤活力度。對依法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因城市建設規劃調整或其他原因造成原批準地塊不能使用、原地類狀況未發生改變的土地,要盡快調整用地區位,切實解決當前用地不足的矛盾。
4 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
1)強化農村村莊建設管理。按照統籌規劃、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結合我省新農村建設要求,堅決貫徹執行“一戶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農村新增宅基地要優先使用村內空閑地、廢舊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新曾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我省規定的標準330平方米。凡村莊內有空閑地、廢舊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不批準新增宅基地占用農用地;
2)全面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整治工作。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我們在部分鄉鎮開展實施了土地整理項目,實現田、水、路、林、村“五位一體化“的綜合治理,改善了農村土地利用環境,提高農村土地節約集約水平。
5 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節約集約用地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1)建立健全規章知制度
依舊《中化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出臺《敦化市工業用地預審制度》,促進了我市節約集約用地。
2)完善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管理
為了及時向社會公開土地利用動態信息,我們實行每周五錄入制,將土地供應計劃、土地出讓公告、土地供應結果和轉讓、出租、抵押等二級市場交易的宗地數據,包括位置、出讓日期、面積、來源、用途、供應方式、出讓年限、土地使用權人、出讓價款等指標錄入中國土地市場網,接受社會的監督,達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目的。
3)切實加強對建設用地的監督管理
各類建設用地嚴格必須按照批準的建設用途使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擅自改變用途的,一經發現,依法從嚴查處。
4)嚴格執行批后驗收收制度
項目竣工投產時,對項目建設規定的投資強度、容積率等規劃條件各項指標進行檢查驗收。凡投資強度、規劃建設條件未達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標準的,不得通過項目竣工驗收。
總之敦化市節約集約用地一些做法和經驗,符合《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要求,也符合長吉圖規劃綱要實施需要,今后我們將節約集約用地步伐,努力提高敦化市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工業用地相關法律法規范文4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3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100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通知》(國土資發〔*〕307號)、國土資源部及監察部《關于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78號)等政策文件精神,嚴格執行工業用地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出讓最低價標準并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的規定,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公開出讓的具體操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工業用地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重要意義
全面推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將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有利于促進土地的集約、節約利用,有利于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利于防止和減少土地資產流失,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和加強廉政建設,也是緩解建設用地供需矛盾,保障合理高效用地,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根本途徑。因此,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認識全面推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穩妥地予以推進。
為加強對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的領導,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市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管理辦法》(中府〔*〕124號)規定,由市土地招標拍賣領導組負責對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實行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各有關部門必須依照規定的職權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做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相關工作。
二、明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工業用地范圍
*市轄區范圍內工業用地的出讓工作適用本意見。包括:存量工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中的國有工業用地(已完善農轉用與征收手續);市政府儲備的國有工業用地;經市政府批準收回重新出讓的國有工業用地。
根據國土資發〔*〕78號文規定,允許繼續采取協議出讓方式出讓,但未能在*年6月30前完善出讓手續的工業用地,應按照本意見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工業用地)流轉(出讓),除作特別規定外,參照本意見實施。
三、應遵循的原則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原則。按照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和優化產業布局的要求,確保對推進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具有重大作用的項目用地;嚴禁向國家產業目錄禁止類、淘汰類項目供地,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供地。
(二)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節約、集約用地控制標準,通過產業選擇、投資強度、開發利用強度和規模等方面的嚴格把關,引導產業集聚、基礎設施共享,促進規模化、集約化產業的形成和發展,鼓勵建設標準廠房、多層廠房。
(三)嚴格按照產業發展規劃及年度供應計劃進行有計劃供地的原則。工業用地出讓必須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不得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四)分期分批次集中出讓原則。市土地公開交易機構根據《廣東省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每月定期分批次集中公開出讓公告,組織實施公開出讓。
(五)逐步推行凈地出讓的原則。在理順土地產權關系和經濟關系的前提下,按照“統一規劃,統一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基礎設施較為完備的熟地后再出讓”的原則,逐步推行凈地出讓。
(六)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工業用地年度出讓計劃、具體地塊出讓方案、供地結果等要向全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出讓條件要充分體現公平競爭,不得人為設置有悖公平競爭的限制性條件。
(七)各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的原則。各有關部門依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做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相關工作。
四、基本程序
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和市土地儲備中心作為相關權利主體,負責在現有土地管理體制下,先完成土地出讓前期工作即完成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拆遷等工作且取得用地批準文件,并根據當年國家、省、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擬定具體建設項目投資強度、產業類別、行業標準等條件,再向有關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建筑設計要點、環保意見等批復意見,向市土地公開交易機構申請進行工業用地公開出讓。上述批復意見以及投資強度、產業類別、行業標準等條件應作為工業用地公開出讓文件的重要內容,在工業用地公開出讓成交后,上述批復及條件作為申請相關行政許可的依據,競得人按規定完善相關手續。具體如下:
(一)提出申請
相關權利主體提交委托公開出讓申請、土地權屬證明、宗地圖、1:10000位置示意圖、具備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市規劃局出具的建設項目規劃建筑設計要點、市環保局出具的環保意見及市國土資源局核定的投資強度,向市土地公開交易機構申請進行工業用地公開出讓。
(二)確定底價
市土地公開交易機構根據相關權利主體提交的土地評估結果,結合基準地價及地塊狀況等因素,提出擬出讓底價,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后報市政府確定。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通知》(國土資發〔*〕307號)規定,我市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最低價標準為第五等級,25.6萬元/畝。
屬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工業用地)流轉(出讓)的,流轉(出讓)底價不得低于同一區域國有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最低標準,且必須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2/3以上村民代表表決同意。
(三)組織實施公開出讓
市土地公開交易機構根據《廣東省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在每月的10日、20日、30日(節假日順延)分三個批次公開出讓公告,組織實施公開出讓。成交后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市國土資源局按規定與競得人簽訂出讓合同。
(四)出讓價款處理與土地交付
1、地價款支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出讓成交后的地價款必須在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付清;屬于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出讓)的,成交后的地價款由競得人在流轉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直接支付給土地所有權人。
2、收益處理:國有工業用地出讓款項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進行繳納及分解處理。
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出讓)所得款項,按照《*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應交納給市政府的流轉收益,由土地所有權人在簽訂流轉合同后60日內繳納。
3、土地交付:公開出讓成交后,相關權利主體負責在規定期限內向競得人交付土地。相關權利主體和競得人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和界樁。
(五)落實相關行政許可(審批)手續與辦理土地登記
公開出讓成交,競得人在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地價款的同時,憑《出讓合同》及相關資料,到發改、經貿、外經貿、環保等部門,依法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審批)手續,落實項目立項、行業準入標準、環境評價等建設指標;出讓地價款支付完畢后,憑《公開交易證明書》、出讓合同、用地批文等相關資料,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六)工業用地開發建設監管
相關權利主體根據公開交易文件、出讓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工業用地出讓后的開發建設進行監管,對不按照招標拍賣掛牌文件規定條件和要求投資建設的,應督促其限期改正并追究違約責任。
為進一步完善工業用地出讓合同,增設工業用地出讓合同補充條款,明確工業用地單位投資強度、容積率、配套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比例等指標要求、開工和竣工期限以及相應的違約條款(違約條款見附件),并作為工業用地項目開發建設考核的依據。未達到要求的,按照約定由用地單位承擔違約責任。配套服務設施與用地項目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五、應注意和明確的幾個問題
(一)編制工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業用地出讓計劃
市發展和改革管理部門牽頭,會同相關單位,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產業規劃的要求,根據我市的資源條件、產業發展基礎及人力資源優勢,結合我市工業經濟發展和招商引資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符合我市工業特點的產業發展規劃,并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對年度新建工業項目進行細化分類,制訂各類工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增強工業用地供應的前瞻性和主動性,有效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相關單位,依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年度供應計劃以及土地市場供求狀況、城鎮土地集約利用程度等,制訂年度工業用地出讓計劃,落實年度供應數量、供地結構和具體供地位置。
(二)建立工業用地預申報制度,及時了解我市工業用地的需求情況
為保證工業用地供應的計劃性,從*年起,各鎮區政府應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上報下一年度擬招商的工業用地計劃,包括數量、宗地規模、結構、布局、進度、產業類別、土地使用條件等情況;市土地儲備中心應于每年12月底前上報下一年度擬儲備的工業用地數量。
(三)完善工業用地年度儲備計劃
根據預申報情況,結合省下達的年度用地指標,合理制定工業用地年度儲備計劃。進一步健全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的收回與整合、征收與供地以及統一規劃等的管理力度,強化政府土地儲備工作(包括鎮區的土地儲備)。
(四)工業用地公開出讓方式選擇
現階段工業用地的公開交易方式以拍賣出讓、掛牌出讓等為主,在條件具備時可實施上網競價,采取網上公告、網上申請、網上競買的方式。通過在中國土地市場網、省國土資源廳和市國土資源局網站工業用地公開交易公告,申請人在網上下載標書等相關文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繳納競買保證金,并持相應文件提出競買申請,經市土地公開交易機構確認后,參與工業項目用地的網上競買。
(五)規范工業用地出讓收益管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100號文)、市府辦《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中府辦〔*〕41號)及《*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理順土地出讓市、鎮、村的收益分配體系。
(六)嚴控工業用地改變用途,凡將工業用地改為其他經營性用地的,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七)加強執法監察,促進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的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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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市場建設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斷深化,如何盤活土地,抓好土地儲備交易工作成為經營城市的一大課題。為此,我們按照縣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改造舊城、開發新城工作中,為實現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在完善土地儲備交易制度方面結合縣情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
(一)成立機構建章立制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產生是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調控土地二級市場的內在需求,也是深化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結果。由于我縣城鎮規模較小,布局分散,城區基礎設施不完善,城市建設資金短缺,過去長期實行無償、無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部分存量國有土地以劃撥方式進行轉讓,非法入市現象嚴重,應征土地出讓金隨意減免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大量國有土地資產流失,政府難以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也為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瘟床。針對這一情況,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15號)和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等文件精神,依法規范土地市場,確保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高度壟斷。20*年8月,我縣成立了土地儲備交易中心,隸屬*縣國土資源局,定編5人,主要從事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購、土地儲備、國有建設用地出讓等工作。
確定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是接受縣政府委托實施國有土地資本運營工作的法定機構,代表縣政府對城鎮國有土地實行統一征收、儲備、經營和管理,做到“一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同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出臺了《*縣國有土地收儲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縣國有土地收儲運營程序》和《*縣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為規范有序地實施土地儲備交易提供了保障。
(二)清理整治土地市場,優化土地儲備交易環境
20*年2月20日,國土資源部召開土地市場秩序電視電話會議,下發相關通知,針對一些地方土地管理松馳,制度不健全,土地市場混亂問題,決定在全國范圍開展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為優化土地儲備交易環境,我縣以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為契機,抓好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促進土地市場建設,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確劃撥供地范圍,切實抓好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自20*年以來,我縣就完善土地儲備交易機制,加大土地市場配置力度,連續推出了一系列舉措。結合我縣實際,下發了《*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堅持統一規劃、統一征用、統一開發、統一管理、統一出讓的土地管理“五統一”的原則;根據土地市場的變化,及時修改我縣的城鎮規劃區基準地價,并就土地儲備范圍、土地儲備工作程序、儲備土地的處置程序等內容進一步明細化、規范化;相繼出臺《關于加強城鎮規劃區內土地管理的通告》、《關于加強土地市場秩序管理、嚴禁非法買賣土地轉讓土地的通告》,堅決凍結縣城區內建設用地的供應和審批,查處非法買賣、轉讓土地。一系列文件的出臺,為搞好土地收購儲備和規范土地市場提供了法律法規支持。
(三)多形式并舉,廣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
為使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我縣在宣傳力度上花了很大的力氣,收到很好的效果。近年來,我們始終把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土地國情、國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采用書寫張貼懸掛標語、出動宣傳車、利用網絡、廣播電視、舉辦專欄板報、演講比賽、印發資料、召開座談會等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的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土地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通過每年開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傳活動,使全縣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充分認識到我縣國土資源保護與利用的現狀及所面臨的嚴峻形勢,明白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以此增強土地憂患意識,全面提高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覺性。這樣,使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更加深入人心,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提高,也為我縣推進土地儲備工交易工作和規范土地市場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四)認真履行職責,實施土地交易“陽光工程”
招拍掛出讓國有建設用地是《土地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公開土地出讓的方式。法律規定,經營性用地必須實行“招拍掛”。近年來,我縣不斷完善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著力于掛牌出讓精心打造土地交易“陽光工程”。全縣經營性用地掛牌出讓一律實行市場化運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并通過《中國土地網》、廣播電視等媒體和張貼公告等形式對外公告,實施陽光交易。參加競買土地者有縣內、縣外,州內、州外,也有省內、省外的投資商、開發商。每宗地掛牌出讓公告期滿后,有兩家以上要求現場競價,均由縣政府牽頭組織新區建設指揮部、國土資源、建設、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聯合舉行現場競價會,在媒體上交易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土地儲備交易中心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規定對國有土地實行統一征用、儲備、經營和管理,依法按程序對全縣經營性用地實施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自土地儲備交易成立至今的5、6年時間,*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在*縣國土資源局的領導下,以盤活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合理流轉土地資源為工作出發點,供應國有建設用地32.4840公頃,其中劃撥21.39公頃,出讓11.0940公頃,收取土地出讓金5*4.2625萬元,為*縣城新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提供了必要的資金保障,解決了72個黨政機關及社會團體單位的辦公用地問題,為*縣城特別是縣城新區的建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二、*土地市場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縣的土地市場建設正處于發育起步階段,經過五年多的培育和規范,雖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出讓供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供地的比例還有待提高。由于行政行為和部門利益驅動,在發展經濟、企業改制和招商引資等方面供地操作不夠規范,低價出讓、甚至減免出讓金的現象依然存在,影響了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作用的充分發揮。
二是土地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有待進一步落實,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還有待加強。土地市場發展的前提是政府控制土地供應總量,但社會上部分人員國土資源政策、法律意識淡薄,違法占地、隨意占用耕地的現象屢禁不止,少數開發商與鄉(鎮)、村違法私自簽訂用地協議圈占土地搞建設,多頭分散供地久治不絕,影響了政府對土地供應宏觀調控的實施和耕地保護。
三是由于我縣是一個較為貧困落后的山區縣,年供地量不大,競爭力不強,加上收購土地的資金無來源,財政提供不了專項周轉金,銀行貸款困難,造成收儲資金無著落,從客觀上給土地“招拍掛”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制約。
四是土地私下交易行為比較突出,少數單位和個人為逃避稅費,不依法申報辦理變更手續,部分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原劃撥土地直接非法入市或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造成土地交易市場混亂。
上述問題的產生,既有國土部門內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外部的諸多原因,主要表現在:一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實。建設項目用地選址隨意性大,未能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選址,在項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往往實行規劃跟著項目走,隨意調整規劃。多數情況下,用地單位或個人忽視城市規劃,認為只要獲得政府批準的土地,建設過程中隨意性較大,不嚴格執行供地過程中的規劃設計要求;部門間的相互協調不夠,宗地管理無法實現,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的職能不到位,政府不能集中統一供地,多頭供地現象依然存在,使“一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的原則得不到真正的落實。三是一些單位和個人對土地政策、法律法規意識不強,違法占地現象時有發生,部分鄉鎮過分強調發展經濟,隨意提供工業用地,只顧當前利益,不顧長遠計劃。為引進資金,興辦企業,一味遷就企業不合理要求,以犧牲土地和農民利益為代價,不要求企業主嚴格地完善依法用地手續,造成農村土地市場混亂。四是缺乏土地儲備資金,從而對老城區企業改制、劃撥用地改變用途等國有土地管理的難度加大,無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五是利益分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征收的土地出讓金未按上級要求管理、分配使用,致使在應對上級檢查時捉襟見肘。
三、解決*土地市場建設問題的對策措施
規范土地市場就是政府用市場的眼光看待國有土地,通過運用市場機制和市場規律,最大限度地優化配置土地資源、資產,實現土地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行為,它對于促進可持續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針對上述我縣土地市場建設存在的問題,我們堅信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縣政協的監督指導下,通過自身的努力一定能逐步加以解決。
一是繼續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工作。采取多種有效方式,從發展和規范土地市場、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高度,大力宣傳規范土地市場、實施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重要意義,為深入推進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公開供應制度。建立土地市場集中統一供應制度,國有土地招標、拍賣制度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促進土地“招拍掛”工作公開、公正、公平。
三是要同相關協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土地招拍掛工作中的問題,完成供地前期規劃、供地后期管理的基礎工作和驗收工作;建立統一協作關系,共同促進和培育規范的土地市場。
工業用地相關法律法規范文6
第一條為嚴格執行城市規劃,規范規劃管理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縣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縣縣城城市規劃用地范圍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縣縣城城市規劃用地具體范圍,在《縣縣城城市總體規劃》中依法劃定。
第四條城市規劃工作實行集中領導,統一管理??h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城市規劃工作。
第二章城市建設規劃的審批
第五條縣城市建設規劃按不同項目、不同規模、不同地段分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項目審批會議、縣建設項目規劃聯審會議和縣城市規劃委員會三個層次進行管理,各層次均包括規劃編制、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過程的審議。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項目審批會議審議:
(一)位于道路紅線寬度15米以下(不包括15米)道路兩側或不沿街,用地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建筑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建設項目的規劃;
(二)臨時用地和臨時性建筑規劃;
(三)建筑立面裝修規劃;
(四)工程管線建設規劃。
第七條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實行集體審議,審議結論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后作為規劃審批的依據。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建設項目規劃聯審會議審議:
(一)用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不超過5000平方米的建設規劃;
(二)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不超過10000平方米的建設規劃;
(三)其他確有必要進行聯審的建設規劃。
第九條縣建設項目規劃聯審會議由縣政府分管領導召集,根據不同項目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參加,每次參加會議的單位不少于三個,人數不少于五人。審議結論經縣政府主要領導審定后作為規劃審批的依據。
第十條設立縣城市規劃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
(一)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和調整;
(二)專項規劃;
(三)重要地塊詳細規劃;
(四)縣城重大建設項目選址;
(五)縣城重大項目建筑方案;
(六)其他需要提交縣規劃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第十一條縣城市規劃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或其指定的副主任委員召集。審議結論作為規劃審批或報批的依據。
第十二條拆遷安置、零星國有土地出讓等規劃要求明確的建設項目,由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簡易程序審批。
第十三條實行規劃編制和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的公示制度。
(一)總體規劃和重要地塊詳細規劃方案通過公開欄、政府網站等形式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
(二)批準后的總體規劃、重要地塊詳細規劃通過政務公開欄、政府網站等形式進行公布;
(三)具體建設項目在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前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四)具體建設項目在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均應進行公示,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增加規劃審批的透明度。
第十四條重大的規劃變更和重要建設項目的審批前按有關規定舉行聽證。
第三章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規劃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要求,不得任意變更規劃用地性質及規劃指標。確需變更規劃用地性質及規劃指標的,應按法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工業企業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筑密度控制在40%-50%,以單層廠房為主的企業可適當放寬,但不得大于55%,建筑容積率按不同項目類別控制在0.8-1.5,綠地率控制在10%-20%。高層建筑的控制指標另行確定;
(二)辦公、生活及附屬用房建筑占地總面積不得大于總用地面積的7%;
(三)工業用地內不得建設成套職工住宅、人才樓、專家樓、招待所等項目。
第十七條行政事業建設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筑密度控制在25%-35%,建筑容積率控制在1.3-1.5,綠地率不小于30%。高層建筑的控制指標另行確定;
(二)行政事業單位用地內不得建設住宅和宿舍項目。
第十八條住宅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整體開發的居住小區規劃設計條件根據城市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確定;
(二)住宅日照間距系數原則上不小于0.9,具體根據不同朝向按規定折算。日照間距按房屋正立面考慮,其他方向要滿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除房地產企業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不得建設商品房。
第十九條已制訂詳細規劃的區塊,按詳細規劃執行。
第二十條批準后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二年內有效。在本規定實施以前核發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有效,超過期限的自動失效。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規劃中有不當或違法行為的,由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糾正或撤銷。
第二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在城市規劃工作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工業園區、建制鎮和集鎮規劃區可參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