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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賠償標準范文1
崗廈河園片區的拆遷正在進行,多數建筑已人去樓空,成了殘垣斷壁。但在瓦礫和垃圾的包圍中,仍有幾幢未拆的居民樓和一幢招待所在向外招租,有小飯館仍在營業。
“我不搬,誰說要拆?”11月15日,一位頭發花白的文姓村民對本刊記者說,他的房子仍在對外招租。在他的周圍,挖掘機在運作,塵土飛揚。
一個具有600多年歷史的“村莊”正在消失,它位處深圳市福田區,占地面積約23.2公頃。周圍是嶄新華麗的商業區,商業住宅售價已超過2萬元/平方米。
由于拆遷補償創下了深圳城中村補償標準的新高,崗廈拆遷所造成的“富豪”話題引起了熱議。與此同時,崗廈拆遷中對“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方式,也是這次拆遷中的另一引人關注點。
“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事關今年六七月間曾引發大范圍熱議的“小產權房轉正”話題。而不管是在深圳,還是在全國,“崗廈模式”能否成為中國城市急劇發展過程中尋求“小產權房”困局出路的一個樣本?
拉鋸式拆遷
政府、參與改造的開發商、崗廈股份有限公司,無一例外都對崗廈正在進行的拆遷保持了低調謹慎的態度。
根據深圳市規劃局的統計,崗廈河園片區總戶數478戶,其中本地215戶,外籍(含港澳臺地區)263戶。拆遷前居住總人口6.8萬人,常住和暫住的比例為1:34。這里的570棟樓房曾是外來低收入人口在深圳的棲身之地。
1998年,深圳市政府就決定對崗廈河園片區進行全面改造。2002年,深圳市政府將改造任務交由福田區政府組織實施。但直至2006年7月,深圳福田區政府、崗廈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地集團才最終簽訂了框架性協議,正式推動崗廈河園片區整體改造。
在11年中,政府、開發商、村股份公司和村民,經歷過多輪博弈。2007年,城中村的集體物業率先與開發商簽訂拆遷協議,但私人物業的拆賠標準遲遲定不下來,據悉,福田區政府為此在近幾年時間內先后出動過上百個行政干部與村集體和村民進行談判。
最終,根據金地大百匯房地產開發公司(金地集團參與此次改造的項目公司)公布的拆遷賠償方案,共有兩個標準、三種模式、六種選擇。兩個標準,一種是按面積劃分:480平方米以內按1:1補住宅,超過480平方米按1:0.88補公寓;另一種標準按層數劃分:首層按1:0.9補集中商業物業,二層以上按1:0.9補住宅或公寓。三種模式,即一是選全部實物補償,二是選全部貨幣補償,三是可選實物和貨幣補償相結合。
按照方案,如果選擇貨幣補償,住宅公寓按每平方米1.28萬元計算,集中商業則按每平方米2.38萬元計算。
大部分村民接受了賠償標準,但仍有小部分人拒絕接受,“主要是一些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原住民?!备L飬^委宣傳部的一位人士對記者說,這使得崗廈眼下的拆遷工作進入了最后的膠著期。
在部分人看來,開發商給出的是一個相對較高的賠償標準。據媒體轉述福田區舊城改造辦公室和金地大百匯公司人士的說法,拆遷后崗廈將誕生許多富翁,“崗廈原住民中的億萬家族或有20多個,而個人資產過億的或接近10個。”
一位文姓村民言,他擁有7層樓房,過去每月租金收入為5萬元,“怎么說呢,賠償標準還行,但你跟穩定的租金收入比,還有周圍的房價比,也不見得就有他們說的那么好?!彼f。
違法建筑問題日益模糊
在拆賠方案中,“480平方米”是賠償比例劃分的一個臨界點,也是一個敏感的數字。
按照拆遷程序,賠償之前要經過房屋確權環節,“這個賠償標準的給出就意味著對48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面積給予合法的確權?!睆V東鼎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茂榮對記者說。從拆賠標準看,已接近1:1。
“480平方米”的劃分源起于1980年代初,特區內進行第一輪的統征農村土地作為城市開發建設用地,亦即農村集體用地轉國有土地的過程,特區建立初期,國家并無資金支持,深圳不但缺乏一次性贖買農村集體土地的資金,甚至連城市建設都要依靠貸款和外來力量進行。
顧及原住民利益,也鑒于當時國家對農民住房的政策是一戶一塊宅基地,因此特區初期給予原住民的建房標準是:宅基地10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積80平方米,建筑不得超過3層(即240平方米),且戶均人數少的只能建2層。但在后來,這一標準被原住民屢次擅自擴大。
2006年,深圳市頒布《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設暫行辦法》中規定,原村民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面積變成了不得超過480平方米。
“48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只是相當于政府的默認,沒有辦法去細究為什么定在480平方米而不是240平方米,這僅是對既成事實的一個默認?!鄙钲谑猩缈圃撼鞘羞\營中心主任高海燕對記者說。
但事實上,經過歷史上屢次大規模的搶建、擴建潮,深圳城中村居民的建筑大多早已超過480平方米。在崗廈,大部分的居民住宅皆在7層以上,普遍為8至10層。
而根據1999年深圳人大出臺的《關于堅決查處違法建筑的決定》,“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都屬于違法建筑。
崗廈河園片區的違法建筑面積到底有多少?這是一個各方都避諱的數據。深圳市查違辦給本刊記者的回復是:“我市違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于今年9月1日開展,目前正在進行中;而此前我市并未開展違法建筑的專項普查工作,因此,我辦目前尚無崗廈村違法建筑的具體數據?!?/p>
金地大百匯公司總經理胡衛明則向記者表示:“崗廈沒有違法建筑,因為2003年之后并沒有擴建現象。對于違法建筑,我們不會給予賠償。”
但根據公開信息,至2009年1月16日,崗廈河園片區共計438棟私房完成補償簽約,簽約率達91.25%。
據悉,對于崗廈河園片區的改造是以2003年時測繪的結果為標準進行補償。在2003-2005年,深圳再一次進行城市化土地統征,除了宅基地和10%的預留集體用地,所有土地都已收歸國有。胡所指的,大概是沒有占用國有土地的建筑。
而據村民透露,在1998年之后的幾年時間里,村里的搶建和擴建行為一直在大肆進行,村里一度成為一個大工地。
按照違法建筑的確權流程,需要交納罰款和補交地價款,通過規劃、消防等一系列手續,但從目前崗廈的處理方式來看,通過拆遷補償,上述程序已被一筆勾銷?!斑@實際上等于承認了這部分的合法性?!鄙钲诮鹪绰蓭熓聞账蓭熃鹧鎸τ浾哒f。
個案還是試點?
“崗廈的拆遷顯示的是一個單案突破的情況,但其對以后其他城中村的舊改可能也會引發相同的效仿結果?!备吆Q嘣u價說。
“這是對違法建筑一種事實上的慫恿,對于當初沒有違規擴建的人來說,就等于是吃虧了。”金焰則認為。
在崗廈拆遷之前,雖然深圳市分別于1999年和今年的5月都分別由市人大出臺過關于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但實際上關于違法建筑的普查和處理工作一直沒有真正執行。因此,如今崗廈違法建筑的確權以及賠償標準便無疑成了一個事實上的參考案例。
類似的違法建筑在深圳到底有多少,在普查工作沒有完成前,仍然是一個未知數。但從其他的一些數據中,可以窺見端倪。
根據福田區舊城區重建局2005年7月的《福田區漁農村改造階段性工作總結》顯示,深圳特區內共有行政村91個,村內房屋4.23萬棟,建筑面積2138.86萬平方米。以4.23萬棟房屋、每棟480平方米的法定宅基地建筑面積計算,則合法的最大建筑面積為2030.4萬平方米,這就意味著,特區內的違章建筑至少有108.46萬平方米。
而根據深圳市查違辦提供的數據,截至今年11月5日,全市共受理違法建筑申報71407宗,約占申報總量的18%。其中:寶安區40681宗,龍崗區18579宗,坪山新區6155宗,光明新區4680宗,特區內各區共約2500宗。
如此存量巨大的違法建筑,若參考崗廈模式,將是對城中村改造一個巨大的挑戰。崗廈之拆遷的不同點僅在于,其位處城市中心區,土地的商業價值其他城中村無法比擬。
“實際上,崗廈拆遷中對于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上,政府采用了回避的方式?!苯鹧嬲f。舊城改造存在著三難:確權與否、賠償金額、原住民的改造積極性。由開發商提供賠償標準,事實上回避了政府部門如何進行確權的棘手問題。
而為了照顧開發商的利益,舊城改造的土地進行了協議開發的模式,而非公開拍賣的方式?!伴_發商看似支付了較高的賠償金額,但和拿這塊地去拍賣的價格相比,其獲利遠遠超過支出。”金焰認為。
對于村民而言,拆遷雖然獲得了看起來相對高額的賠償,但失去的卻是一個“生產方式”,這種“生產方式”即是每月獲得的固定的可觀租金,或者將房屋直接出售。
這也是深圳在今年所引爆的關于“小產權房轉正”爭議的其中問題之一,對違法建筑的確權問題,不僅僅包括城中村中大量用于出租的房屋,還包括大量在集體土地和宅基地上建起來的用于出售的違法建筑,這些建筑要么違反土地使用性質,要么違反城市規劃。
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的定義中,廣義的小產權房已從改革之初延續至今?!靶‘a權房”可能在土地取得、規劃許可、建設手續、房屋銷售手續、產權證辦理等商品住宅建設銷售的一個或幾個甚至全部環節存在非法問題,并最終無法確定產權。
據記者了解,在崗廈拆遷中,有部分建筑涉及的即是早期合作建房的部分,甚至直至今年,崗廈仍有部分房屋對外進行私自銷售,瞄準的無不是因為拆遷所將可能獲得的確權以及賠償款。
今年5月,深圳人大再次出臺《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被普遍解讀為是為“小產權房”轉正,也即確權。但國土資源部的調查組在赴深圳調研之后表示,《處理決定》針對的是違法建筑,而非狹義上的小產權房。深圳人大官員也表示:對違法建筑進行確權只是其中的一個處理方式,同時還包括拆除、沒收、暫時使用等處理方式。
“在深圳老百姓的眼里,所謂的小產權房就是指的違法建筑?!睆埫瘶s說。建9層10層是違法,建二三十層同樣是違法,不管怎么定義,政府所面臨的,同樣是如何處理這些既成事實的違法建筑的問題。
現實利益問尋找妥協點
深圳的違法建筑之規模與數量,在全國城市中,恐怕難有及其者。
短短30年的時間,深圳從一個小漁村蛻變為一個人口超千萬的大型城市,歷史與現實交雜沖突,也更顯其土地和住房問題的復雜性和解決的困難性。
深圳歷史上一共經歷過五次違法建筑的搶建潮,分別為1980年、1989年、1991-1992年、1999-2002年、2004-2005年,其主要原因都與特區內城市化所帶來的土地統征和土地升值有關。頗具諷刺意味的是,最大的一次搶建潮發生在1999年深圳人大關于違法建筑處理的決定通過前后,政府試圖對違法建筑的確權工作,反而催化了原住民的搶建潮。
“可能沒有哪一個城市能像深圳的原住民這樣以這種方式參與城市建設的過程,并獲取自己的利益增長的。違多少面積算違?以前違和后來違的有什么區別?怎么甄別?都是抱著法不責眾的態度,一說要確權,馬上就搶建?!备吆Q嗾f。
在與城市管理者的賽跑當中,原住民可謂“屢戰屢勝”,而這背后的主要根源還在于快速城市化中城市政府無力支付土地統征費用、城中村改造的補償。而城中村和小產權房又在事實上彌補了城市基礎住房等公共服務提供的缺失,解決了大量外來低收入人群的居住問題。
在深圳市一份《關于我市違法建筑問題的調研報告》中,也提到了政府以往的一些過失:“我們在沒有支付征地補償款,并辦理相關手續,村民不愿意放棄土地所有權的情況下,宣布集體土地歸國家所有,造成土地所有權的虛置。”
與此同時,多種利益群體參與搶建,“政府查到了問題的根源,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職工干部搶建為主”,原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總規劃師郁萬鈞回憶說,雖然也有農民參與搶建,但是當時深圳能被稱為城市的地方很小,在農村里搶建對城市影響不大,“只是在城市中搶建和建設現代城市有沖突”。
根據報告文學《深圳傳奇》的記載,當時參與搶建的大小干部有1200多名。一名局級干部因此被調離特區,還有一名副局長被調往他地。
就在今年6月,原龍崗區坂田街道執法隊副隊長兼查違辦公室主任盧斐斐,就因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錢財共32萬元,替轄區內的違章建筑保駕護航而被訴至法庭。
開發商是參與搶建運動的另一主力,在現時深圳諸多進行私自交易的小產權房中,便有大量的開發商與村集體合作開發的“統建樓”。
城市的快速發展、歷史的負債,乃至后來的“有法不依”,最終導致違法建筑“積重難返”的局面,強拆顯然勢必造成不和諧的局面,全部承認又顯然無力支付如此巨額的補償。
時至今日,農民房不局限于出租,而是以村集體與開發商的統建樓形式出現,紛紛打上“小產權房”的名義進行私底下的交易,利益格局進一步復雜化。
農村土地賠償標準范文2
2014年1-8月,全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案件總數件2673件,涉及當事人6758人,調解成功2633件,調解成功率是98.5%;疑難復雜案件433件;婚姻家庭糾紛521件;鄰里糾紛579件;房屋宅基地糾紛250件;山林地糾紛323件;生產糾紛83件;損害糾紛賠償215件;勞動爭議糾紛45件;征地拆遷糾紛364件;合同糾紛92件;道理交通事故糾紛5件;其他糾紛195件;防止集體上訪8件;防止民間糾紛轉化刑事案件8件;防止群體性械斗1件。
__縣的矛盾糾紛主要以婚姻家庭、損害賠償、鄰里、房屋宅基地、糾紛山林地糾紛、征地拆遷糾紛、勞動爭議等類型的民事糾紛居多?;橐黾彝ゼm紛仍然是__縣當前乃至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所占比重最大的矛盾糾紛。損害賠償糾紛主要為工傷(死亡)賠償、非因工死亡賠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類型的糾紛。鄰里糾紛主要表現為農村相鄰房屋之間因巷道、屋檐、宅基地等引發的矛盾糾紛,因房屋宅基地引發的鄰里糾紛呈現上升趨勢,集中體現在鄰里間因宅基地邊界劃分問題鬧矛盾,雙方各不相讓從而矛盾加劇。山林土地糾紛主要涉及占地,侵權方面。合同糾紛則主要涉及農村土地租賃、生產經營糾紛。勞動爭議糾紛則以建筑工地勞資糾紛和企業勞資糾紛為主,這些勞資糾紛多為群體性,涉及人數多,內部關系比較復雜,調解難度較大,但經過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處,都在較短的時間內得到妥善處理。重大或群體性矛盾糾紛主要是土地征用和房屋拆遷糾紛。
(一)關于婚姻家庭、鄰里、宅基地糾紛。鄰里、婚姻家庭糾紛有其共性原因:人際交往中產生矛盾,進而因某些問題而導致矛盾激化。也有其個性原因:鄰里糾紛大多發生在農村,經常是因為村民間房屋和口角問題產生;婚姻家庭糾紛則因婆媳關系惡化、婚姻感情破裂或子女不贍養父母等原因產生。很多的宅基地問題主要是由于房屋重建或者堆放物品過程中一方越界而引發另一方的不滿,歸結原因是近今人多地少的問題越加明顯,也有建房用地政策方面的原因,產生村民為了給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而對宅基地周邊的土地寸土必爭。以上這些糾紛很多時候是因長期磨合不成爆發,所以調處難度大,對調解不成功的則引導他們通過法律途徑例如訴訟解決,然而打官司更容易傷害感情,所得出的效果也不如理想。以上三類矛盾糾紛估計將較長期在__縣農村地方普遍存在。
(二)關于損害賠償糾紛。工傷事故類賠償糾紛的主要成因:一是企業自身粗放式經營,成本意識和法制意識不足,將工程或項目外包給沒有資質的主體,如建筑工地開發商將工程外包給沒有資質的工程隊;二是在生產過程中,工人上崗前沒有經過專業培訓,施工過程中沒有足夠的安全意識及做好相關安全措施;三是損害事件發生后,用工單位和工人之間因勞動關系、社保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或勞動者方面以企業的過錯為由,提出的要求超出法定賠償標準,并以群體性的過激手段,用影響社會穩定的方式來達到目的,從而導致矛盾激化。
(三)關于農村土地租賃合同糾紛。近年農村土地升值,部分村民以多年前簽訂的合同約定租金過低、損害村民利益為由,利用幾年或十幾年前簽訂的合同中存在的缺陷,主張合同無效或要求承租方大幅提高租金。這種現象有從點到面擴散的趨勢,因為一些村民小組在主張無效合同中取得了較大利益,引起其他村民小組的跟風。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經過多年的努力,目前,__縣共建有各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92個,有調解員469人,其中專職調解員24人,兼職調解員445人,基本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調解組織網絡。但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必須高度重視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長效機制對維護當前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性。
(一)適應時代趨勢,適時調整方式和策略。傳統的婚姻家庭及鄰里糾紛,對社會的影響不大,通常情況下不會引發群體性上訪鬧事事件,但這類矛盾糾紛占的比例最大,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且長期存在,如處理不及時、不妥當,也容易引起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后果,從而影響社會穩定。對于這類矛盾糾紛,關鍵是要發現早、處理早、調解好,防止矛盾激化,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或始發狀態。針對土地及房屋拆遷糾紛,要重視此類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做好群眾工作,講法律,講政策,爭取通過共同協商方式解決問題。對于一些歷史遺留的問題,同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盡快制定解決問題的可行性辦法,無法協商的情況下,正確引導群眾遵循法律途徑解決。
(二)提高調解隊伍綜合素質。新時期的矛盾糾紛有突發性、潛伏性和反復性等特點,化解難度大,這就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調解隊伍,司法行政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
適時開展專業知識業務培訓班。(三)加強聯動,提高效率和質量。進一步加強各部門的聯系,形成社會管理合力。進一步加強對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爭取在第一時間作出應急反應,協助有關部門快速處理事件,防止矛盾糾紛事態及影響擴大。建立多方聯調機制,形成人民調解合力,防止及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農村土地賠償標準范文3
【關鍵詞】房屋拆遷;糾紛解決機制;行政法治
一、我國房屋拆遷現狀
房屋拆遷是指拆遷人在獲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前提下,進行的相關土地上房屋與附屬物的拆遷行為,包括對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做出的補償與安置。當前,房屋拆遷逐漸轉變為商業拆遷,外部矛盾不斷激化,由內部矛盾轉變為拆遷戶與地方政府、開發商之間的矛盾。雖然,國家對策出臺了相關的糾紛解決機制,并進行了大力整治,從拆遷糾紛整體形式上看已取得一定效果,但在制度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二、房屋拆遷糾紛特點
拆遷涉及地區廣泛,拆遷糾紛數目龐大
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速,從我國沿海地區至中西部,許多城市都著力于進行城市建設,致使土地資源增值,讓所在地房產開發在利益的驅使下,加大了開發力度,使拆遷的范圍不斷擴大,而隨之出現的拆遷糾紛事件也不斷增多,數目龐大。
拆遷戶多
由于拆遷范圍的擴大,拆遷所涉及人數也迅速增長,集團訴訟與群體上訪事件出現越來越多,拆遷戶中所存在的釘子戶現象增多。
拆遷糾紛復雜程度高
房屋作為人們賴以生活的物質空間,是其作為寶貴的財產之一。而拆遷通常都會影響到拆遷戶的生活、工作、學習環境,一些經濟來源不穩定或老弱病群體,可能因為房屋拆遷的原因,而導致其經濟來源被阻斷,生活無著落,這類糾紛復雜程度較高。
違法、野蠻拆遷造成糾紛怨大、易激化
許多房地產開發商為了節省拆遷時間,盡快開工,在沒有進行證據保全辦理公證的情況下,以停水斷電、恐嚇威脅等手段,逼迫被拆遷人同意拆遷活動,這一類違法拆遷、暴力拆遷的事件出現越來越多,并且由于拆遷所引發極端事件的增多,社會群體對拆遷制度的不滿越來越深,拆遷制度飽受質疑。
三、房屋拆遷糾紛產生原因
拆遷立法不完備
關于拆遷的法律依據不充足,在2008年以前,只有國務院所頒發的《拆遷條列》作為拆遷的法律依據,而根據《憲法》、《物權法》、《立法法》等規定,在公民私人房屋的征收方面,其無權進行規定,明顯違反了相關規定。在2008年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作出的修改中,提到在拆遷中需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并由國務院規定其具體辦法?,F階段,關于《拆遷條例》的調整與修改還在進行中,拆遷缺乏有效而完整的操作依據。
拆遷性質錯位
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而城郊與農村土地則屬于集體所有,土地征收是將農村土地轉變為國有,城市房屋拆遷是對私人房屋的征收,其拆遷的真正目的是取得需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在此基礎上進行新的開發建設,而非取得被拆遷人的房屋與其它地上附屬物,拆遷的核心是確保政府能對城鄉土地與空間資源進行再次分配與利用,拆遷制度的設計從性質上看,與正確方向存在較大偏差。
公益拆遷和非公益拆遷混為一談
現階段,由政府統一進行土地供應,以委托的形式,讓有關單位開展前期的拆遷、土地平整工作,并以招標、拍賣方式將凈地出讓給開發商,即使是非公益拆遷,開發商雖然擁有了土地的使用權,并需要支付相關的房屋拆遷補償金,但從實質上講,政府才是真正的拆遷人,使得公益拆遷與非公益拆遷混為一談。
補償不公正
目前,對于我國拆遷的補償原則,還存在較多爭議。在現有拆遷補償中,只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面積等因素,通過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作出了相應的貨幣補償金額規定,而未提及土地的使用價值,致使房屋補償不公正現象產生,進而引發拆遷糾紛。雖然在《拆遷條例》中,作出了相關的市場評估價格機制規定,但并沒有被很好地執行、貫徹于實際中,拆遷評估價格過低,被拆遷人較難購置滿意的新房屋,而調換也存在各方面問題,對被拆遷人的生活產生了很大影響。
拆遷程序不完備,被拆遷人參與不夠
房屋拆遷涉及到不同主體,需要行政機關進行相互協調。但是,管理是政府服務民眾的方式,而不是立法的目的。再現行的房屋拆遷制度中,許多制度的設計是以行政管理角度出發而制定的,缺乏拆遷程序,忽略了被拆遷人的知情權與參與權,同時被拆遷人也無法進行申辯與提出質疑。
強制拆遷設計不合理
現階段,對于房屋的強制拆遷未作出公益拆遷與非公益拆遷區別,而被拆遷人也沒有權利反駁拆遷。在訴訟期間,關于補償協議,如雙方達成一致,拆遷人便可申請進行房屋拆除活動的先予執行,而雙方未達成協議時,也不停止房屋拆除活動的執行。
拆遷救濟渠道失效
行政裁決機構缺乏獨立性,政府既是拆遷人,也是拆遷行政裁決機構,不能為被拆遷人提供有效的合法權利保障;行政附帶的相關民事訴訟制度還有待完善;行政復議制度作為內部監督與救濟程序,并不能完全解決拆遷糾紛中存在的眾多問題。
四、房屋拆遷糾紛解決機制的改革和完善
明確區分公益拆遷和非公益拆遷
首先,在立法上將兩類拆遷區別開來,明確政府作為公益拆遷中的拆遷人,而開發商則為非公益拆遷中的拆遷人。其次,在程序上對公益拆遷進行公益目的與補償方案的聽證會論證,在對其公益目的與補償方案獲得一致認可后,再頒發拆遷許可證。而對于非公益拆遷,先進行開發商與房屋所有人的補償協議,在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后,才能申請土地使用權。第三,在拆遷補償方面,公益拆遷的補償標準必須在完善的法規下,由政府制定出合理、科學的基本計算方法。非公益拆遷的賠償標準,必須由開發商與房屋所有人共同商定,并且保證高于國家規定的最低補償標準。第四,在強制拆遷的設置上,作為公益拆遷的拆遷人,政府必須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非自主執行,作為非公益拆遷的拆遷人,開發商需通過訴訟申請,讓法院進行判決,并避免政府參與其中。
完善拆遷補償制度
公益拆遷與非公益拆遷,在拆遷補償方面都應做到公正補償,應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計算。并且,在完善拆遷補償標準時,需考慮土地使用權的價格,補償范圍應包含拆遷房屋、房屋附屬物、臨時建筑物、土地使用權以及被拆遷人的其他費用與利益損失等。在進行拆遷補償時,應特別關注補償安置款的發放問題,拆遷人必須建立拆遷專用賬戶,委托銀行進行監管,確保在拆遷工作完成后,補償款能及時、完整轉入被拆遷人賬戶。
重新設計拆遷程序
對公益拆遷的程序進行重新設計,具體為:先進行城市拆遷規劃與拆遷立項,再確定評估機構完成對拆遷補償價格的評估、簽訂補償協議、建立拆遷專業資金、頒發拆遷許可證,最后進行拆遷行為。對非公益拆遷的程序,則調整為:審核開發項目、溝通協調、確定評估機構與評估價格、簽訂補償協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取土地使用權、領取拆遷許可證、拆遷。
改革強制拆遷
進行制度的改革,只有公益拆遷才能申請強制拆遷,而政府作為拆遷人,不得行使強制拆遷權。作為非公益拆遷,拆遷人只能以訴訟申請方式,讓法院進行判決,通過判決執行完成拆遷。
完善被拆遷人權利救濟制度
發揮行政行政裁決的作用,需設立獨立的行政裁決機構,完善裁決程序。按照拆遷糾紛的不同屬性,進行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區分解決。同時,對糾紛事件開展一定程度的類型化研究,在便于法益衡量的同時,重視對適法者法律適用性論證過程的監督與審核。
參考文獻
[1] 劉杰. 我國多元民事糾紛解決機制的優化[J]. 法制博覽(中旬刊). 2014(04)
農村土地賠償標準范文4
[關鍵詞]電網建設 前期管理工作 措施
中圖分類號:F426.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2-0313-01
1 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1 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的核準機制不完善
在我國電網建設中核準制實施時間不長各類機制的實施還不完善人們在電網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認識度不夠主要表現為前期工作熟悉度不夠積極性不主性也不高人員備方面也不夠難以有效應對前期的復雜工作局面技術力量環節薄弱編制的報告質量不是很高并且隨著物權法實施很多大眾的維權意識增強這使得電網前期的工作面臨新挑
1.2 地方發展規劃不合理,電網路線路徑覆蓋范圍不廣泛
在地方發展經濟發展中,沒有將電網建設項目的前期發展規劃與地方發展規劃相結合,從而不利于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的開展。另外,由于地方政府沒有合理的把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發展規劃歸入地方發展規劃中,而且電網建設中的電網路線路徑也需要占用大量的農用耕地,使得電網建設的選址范圍的選址工作增加了難度,進而使得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中的電網路線路徑的覆蓋范圍不夠廣泛或者處于長期的閑置狀態,這些情況不僅降低了電網線路沿線城鎮、地區以及行政村對電網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而且也直接影響了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的開展,不利于電網建設的發展與普及。
1.3 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的立法規制較為嚴格
目前,隨著國家和政府相繼出臺了許多關于電網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例如,《物權法》、《水土保持法》、《城鄉規劃法》與《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等法律和相關法規,從而使得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的相關立法規制越來越嚴格和完善,但也嚴重限制了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從而使得電網項目建設前期的工作時間也越來越長,同時也使得關于占用農村土地與房屋拆遷等賠償標準也越來越高。由于電網建設需要經過當地政府的相關主管部門的同意與社會公告,就使得電網建設在具體實施中對環境污染問題、生態破壞問題以及地質災害問題、自然災害和文物破壞等問題進行了重新的評估與審核??偠灾瑖液驼畬﹄娋W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的立法規制和要求越來越嚴格,但也不利于電網建設的發展。
2 新時期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理念的創新
2.1 堅持政府主導的管理理念
在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中要堅持政府主導的管理理念,要積極調動地方政府、城鄉、農村對電網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參與性,在政府主動的引導和支持下進行電網建設項目,從而使得電網建設獲得資金上和政策上的支持,進而促進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推動電網建設的廣泛發展。
2.2 堅持節能環保與科學發展觀的管理理念
雖然我國幅員遼闊,資源蘊藏量非常豐富,但是我國的資源是有限的,一些能源資源是不可再生的,因此,國家和政府出臺了“節能環保”與“科學發展觀”先進的發展理念,也提出了創建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的和諧社會和現代化社會的發展方向和目標。因此,在電網項目建設中應該始終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始終堅持科學發展觀,科學規劃和合理設計,提高資源利用率,從而確定科學合理的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方案,進而爭取政府的最大投資,促進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2.3 堅持“以人為本”管理理念
在電網建設中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管理理念,堅持全民參與,充分聽取和征求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從而使得電網建設的實施方案更符合人們生活的要求,從而更好的為人民服務,進而促進電網建設項目正常進行和發展。
2.4 堅持“依法辦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管理理念
由于電網建設項目是受到國家和政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約的,使得電網建設項目的前期管理工作應該合法,因此,在進行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中要始終堅持依法辦事、執法必嚴與違法必究的管理理念,加強政府各主管部門的協調發展,同時要加強電網建設項目的節能性與環保性,從而減少環境污染,進而爭取到城鄉、農村等地區對電網建設項目的主動參與和積極性,便于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3 解決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中問題的有效措施
3.1 優化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在市場經濟體制不斷深入發展的形勢下,電網建設企業應盡快適應前期管理工作的核準制度,嚴格要求核準所需的各種材料與文件,要與地方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相結合,使得電網建設與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在電網建設中要盡可能避開房屋建筑、景區、農田與自然保護區等,積極開發和應用節能環保的新型能源,有效防止浪費或者不合理利用的現象發生,在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中要不斷提升前期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增強工作責任心,強化干成事和能干事的管理體制,動員全體員工主動參與前期管理工作,從而提高前期管理工作效率。
3.2 積極加強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發展規劃與地方總體規劃相結合
積極加強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發展規劃與城鄉發展總體規劃相結合,并科學的、合理的制定有關電網建設項目的,從而很好的與城鄉建設中能源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方面相結合,從而使得電網建設項目的規劃與布局更加合理完善,進而促進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
3.3 大力爭取政府的支持與投資
在進行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中要堅持政府主導,科學合理設計電網建設具體實施方案,以節能環保為技術基礎,以為人民服務為根本出發點,以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建設理念為價值取向,從而爭取到地方政府的投資與支持,使得城鄉地區主動愿意參與電網建設項目的實施與前期管理工作,從而使得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中電網線路路徑覆蓋范圍更加廣泛,從而提高了電網建設企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環境效益的協調發展與最大化。
4 結語
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而又困難重重的工作,需要我們加強企業與各級地方政府的溝通和合作。在應對電網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中的問題時,應該加強各部門緊密的配合,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為電網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發揮最大的能動性,最終為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早日實現奠定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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