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的股權激勵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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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的股權激勵辦法范文1

相對于以“工資+獎金+福利”為基本特征的傳統薪酬激勵體系而言,股權激勵使企業與員工之間建立起了一種更加牢固、更加緊密的戰略發展關系。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邱清榮認為,中小企業面臨的競爭壓力比大公司要大得多,由于中小企業以民企和科技企業居多,因此其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如何留住人才的問題。

一家成立9年的教育軟件企業(家族企業)經過多年發展不斷壯大,員工由最初的不到十人發展到數百名,公司也自行開發了一套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小學生家庭教育軟件,并開始發展經銷商。2008年,公司銷售額過億,利潤也有數千萬。隨著公司規模的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骨干企業辭職單干,并成為公司的競爭對手。老板開始考慮如何加強公司的凝聚力,以防止核心員工的流失。

采訪中記者發現該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1、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較低,沒有主人公意識,主要原因就是對企業未來發展戰略不明晰;2、員工薪酬和福利雖在同行處中游,但仍低于大中型企業;3、公司治理有家族企業特征,員工沒有安全感。

針對上述問題,邱清榮提出:企業要大發展,必須要有穩定的人才隊伍,引入股權激勵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手段。股權激勵主要作用有:一是統一股東和經營者的價值取向,使兩者利益趨于一致;二是使經營者更關注于企業的長期利益,避免短視行為;三是穩定管理隊伍,降低管理成本,激發骨干的工作激情,創造優秀成績,鼓勵管理團隊向共同的目標前進。

股權激勵實施要點

多年來,中小企業中實施股權激勵的比重非常低,就連高科技企業云集的中關村,近2萬家企業也不過5%的比例。這固然與中小企業股份不能流通,自身發展不穩定、股權價格不能得到資本市場檢驗,缺乏衡量標準有關,但邱清榮認為更重要的在于:中小企業主大多采用缺乏持續性、變動性的靜態股權激勵,導致股權激勵不能成功。他表示:要想成功實施股權激勵,須注意以下幾點:

股權激勵模式的選擇。股權激勵可選擇的模式有很多,最常見的如股票期權、虛擬股票、業績單位、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等等,中小企業應該根據自身情況來選擇適合自己企業的激勵模式。

以上述公司來說:對于軟件公司,人才就是公司最寶貴的財富和持續發展的生命力,因此,公司老板最大的愿望就是留住核心人才。在這種情況下,老板應該選擇讓核心人才成為股東,核心員工有歸屬感,把公司當作自己的,和公司一起長期發展,從治理層面上改善公司的管理模式和決策方式。這時選擇限制性股票(指企業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是比較恰當的。

建立動態股權激勵。如果企業實施的是動態股權激勵,企業根據員工當年的業績貢獻為其安排相應數量的激勵性資本回報。業績好的就多獲得激勵性資本回報,而業績差的就少獲得或者不獲得激勵性資本回報。這樣員工每年除工資獎金等勞動回報外,還能獲得屬于員工人力資本的資本性回報。

至新公司在2007年頒布并實施《至新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制度》,該制度規定:公司每年度凈利潤的30%獎勵給公司當年綜合評分前十名的員工,并以1元/股的價格轉為至新公司的股權。員工李想2007年度綜合評分75分,位列第三名,占總評分的20%;至新公司2007年度凈利潤500萬元,激勵額為150萬元,李想應得30萬元,轉為30萬股股份。李想2008年度綜合評分88分,位列第二名,占總評分的15%,至新公司2008年度凈利潤800萬元,激勵額為240萬元,李想應得36萬元,該36萬元轉為36萬股股份。在這樣的激勵下,李想的干勁兒更足了。

股權定價要合理通常情況下,企業員工股權轉讓都是以凈資產來作價的,但本文所提及公司為典型的“輕公司”,人才和智力密集,固定資產雖少但盈利能力強,凈資產回報率超過40%。因此,對這類以高科技為主的公司應以盈利能力來衡量股票的價格。比如以每股凈資產為基礎,參考同類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以此來確定公司的股價。

規范激勵方案。邱清榮告訴記者,多數企業搞股權激勵都是為了未來上市,如果股權激勵方案不規范,勢必會影響后續的上市。他們在中關村接觸的大量高科技企業中,隱名持股(投資人向公司投入資本但以其他人名義登記為股東)和虛擬持股(投資人向公司投入資金,公司向投資人簽發股權證明但不進行工商登記)是常見的兩種不規范情況。

“企業存在隱名股東、虛擬持股情況,常常會造成投資人數眾多,投資數額巨大的情形,這樣就有可能導向非法集資,企業主將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鼻袂鍢s認為企業如果避免發生法律糾紛和承擔法律責任,股權激勵方案一定要合法規范。

股權激勵方案設置合理。仍以上文提及的教育軟件公司為例,公司進入成熟期后,公司總經理分別向技術總監、銷售總監和財務總監贈與或作價轉讓股權若干。三人貢獻卓著,公司發展愈發順利,后公司順利獲得風險投資。

邱清榮認為,根據一些中小企業的成功經驗,在股權激勵方案的設置上,首先要精選激勵對象,可在戰略高度上給與人才足夠重視;其次要分期授予,每期分別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比例的股權;第三,作為附加條件,激勵對象每年必須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并要約完不成任務、嚴重失職情況下的股權處理意見;第四,公司須制定詳細、明確的書面考核辦法。最后,大股東也必須保障激勵對象能夠了解公司財務狀況、獲得年度分紅等股東權利。

如何建立動態股權激勵系統

企業必須有一項市場前景廣闊的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研發、生產能力,對知識、技術和人才依賴性很大;企業管理者有做強做大企業的愿望,充分尊重知識和人才,團隊意識濃厚;激勵對象應具有較高的人力資本,對企業發展戰略高度認同,并自愿與企業主共擔風險。

建立強有力的工作機構。中小企業如果想成功實施動態股權激勵,一項重要的任務就是建立強有力的股權激勵工作機構。通常情況下,應成立董事會領導下的股權激勵工作小組,其組成人員由董事會從下列人員中任命: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人員、人力資源人員、外部專家顧問,董事長指定其中一人為組長。股權激勵工作小組職責包括:起草《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會審核;根據《管理制度》考核激勵對象績效指標完成情況,擬訂、修改《年度股權激勵方案》,并報董事會批準;實施《年度股權激勵方案》;負責實施《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向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執行股權激勵制度的工作情況。

制定科學嚴謹合法的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為了成功建立動態股權激勵系統,中小企業應當制定科學嚴謹的股權激勵管理制度體系。在這個制度體系中,《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制度》是全面規定公司股權激勵各項重要規則的“根本大法”,起著統帥全局的作用。它的主要內容包括:制定股權激勵管制度的機構及其職責,制定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的程序,設計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的內容必然涉及公司法、證券法等廣泛的法律法規,稍有不慎即可“觸雷”。比如為規避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上限50人這一公司法強制性規定,很多公司采用“代持”的方式,這可能造成股權糾紛,且具有該情況的公司是不能上市的。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沖突的企業股權激勵管理制度是不科學、不可行并帶有重大隱患的股權激勵制度,這樣的股權激勵制度往往給企業幫倒忙。在制定企業股權激勵管理制度體系的過程中要高度注意合法性問題。

嚴格執行股權激勵管理制度。企業已經建立了完善的動態股權激勵制度,還需要嚴格貫徹執行。在執行中尤其要注重以下幾方面:

第一,精確考核員工的業績貢獻。這是執行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的難點所在,但只有精確、公正、持續考核每名員工的業績貢獻,才能夠為成功實施動態股權激勵提供科學依據。

中小企業的股權激勵辦法范文2

(一)必要性

1、優化股權結構的需要。掛牌企業多為處在成長初期的中小企業,往往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股權結構較為單一。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公司的股權結構也需要得到優化和規范。股權的分散程度,未來也可能成為衡量掛牌企業是否適合引入競價交易的標準之一。

2、吸引人才、增強行業競爭力的需要。目前掛牌企業80%以上集中在信息技術等高科技領域,行業競爭日趨激烈,人才流動頻繁,吸引和激勵人才成為高科技企業制勝關鍵。股權激勵是現代企業員工薪酬制度的有力補充,可以幫助高科技掛牌企業達到留住人才的目的。

3、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的需要。股權激勵將公司業績的增長與個人的收益水平緊密結合,使得擁有公司經營權的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通過持有股份增加參與公司管理的主動性、積極性,促進公司管理效率的提升。

(二)可行性

1、新三板價格發現機制日趨完善

新三板做市商交易制度已于2014年8月25日正式實施,競價交易制度也計劃將于2015年上半年引入。最終新三板掛牌企業股票轉讓將形成協議轉讓、做市轉讓及競價交易三種交易方式相結合的交易體系,新三板市場的掛牌企業股票價格發現功能將日趨完善。

2、新三板交投活躍度逐步增強

在新三板交易制度的變革下,新三板股票交易活躍度已有大幅提升。據業界預測,隨著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完善、掛牌企業將進行自然地分層,而不同層級掛牌企業的投資者準入門檻極有可能進行對應調整,屆時將有更多的機構及個人投資者進入新三板市場,新三板市場的交投活躍度將進一步向主板市場靠攏。

3、以市場為導向的監管政策

不同于規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作為新三板掛牌企業的監管機構已明確表示原則上不出臺專門針對掛牌企業股權激勵的相關政策,支持掛牌企業股權激勵市場化運作。此舉大大加強了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可操作性及靈活性。

二、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與上市公司的區別

2005年12月,證監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作為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綱領性指導文件;2008年證監會又連續了《股權激勵審核備忘錄1號》、《股權激勵審核備忘錄2號》、《股權激勵審核備忘錄3號》對上市公司規范股權激勵相關細節進行過了細化;2014年6月,針對于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出臺。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對上市公司規范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進行了系統的規范。

縱觀新三板市場,市場化運作的初衷減弱了行政干預在市場規范中的地位及作用。新三板作為掛牌企業的監管機構并未出臺任何與掛牌企業股權激勵相關的政策、法規。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的監管思路為掛牌企業股權激勵計劃設計帶來了更大的想象空間。

掛牌企業與上市公司規范激勵的政策規定區別:

三、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操作要點

(一)新股定向增發

在上市公司規范股權激勵計劃中,新股的定向增發就被作為最常用的股份來源渠道。新三板市場同樣具有完善的定向發行新股的機制。在對新三板公司定向增發的發行報告書的研究過程中我們發現,許多掛牌公司在新股發行的過程中除了向老股東進行配售或引入外部投資者外,還會選擇向部分公司董監高及核心技術人員進行新股發行,而且由于沒有業績考核的強制要求、操作簡單,向公司內部員工定向發行新股已成為目前新三板公司采用頻率最高的股權激勵方式。而掛牌企業通過定向增發實現對員工的股權激勵,必須遵守新三板掛牌公司發行新股的一般規定。

操作要點:

1、若采用員工直接持股的方式,定向增發對象中的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以及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合計不得超過35名。即在員工直接持股的激勵計劃中,激勵范圍將受到一定限制。

2、不同于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新三板定向增發的股票無限售要求,即作為增發對象的股東可隨時轉讓增發股份。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仍需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進行限售。

3、股東超過200人或發行后股東超過200人的公司定向發行新股需,增發前后公司股東超過200人的,本次新股發行還需履行證監會備案程序向證監會申請核準;股東未超過200人的只需新三板自律管理。

4、為規避激勵員工35人以下的數量限制以及股東超過200人對報批流程的影響,掛牌公司向員工定向發行新股,可以考慮采用設立持股平臺間接持股的方式實現員工對公司的持股。間接持股條件下,持股平臺需滿足掛牌企業合格投資者要求,即: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合伙企業。

(二)“規范類”股權激勵

我們將上市公司實施的需要證監會審批的股權激勵計劃定義為規范股權激勵計劃。可采用工具中,僅包括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規范類股權激勵計劃需嚴格遵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及證監會歷次備忘錄要求。雖然新三板未出臺關于掛牌企業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政策,但為了便于和其他激勵工具相區分,我們把采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作為激勵工具的新三板激勵計劃暫且也定義為“新三板規范類股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等規范股權激勵計劃相較于向激勵對象增發新股最大的優勢是可以在股票價格的低點對股價進行鎖定,對于成長性較好的新三板掛牌企業股價的快速上漲可以使激勵對象獲得更大的收益。除此之外,價格經過折扣的限制性股票及無需激勵對象即刻出資的股票期權減輕了激勵對象現階段的出資壓力。

操作要點:

1、由于沒有相關政策限制,新三板公司采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作為激勵工具時,在定人、定量、定時、股份資金來源及業績考核的設定上將更加靈活,但需考慮新三板公司定向增發的一般規定。

2、定價方面,做市商企業的權益定價完全可以依照做市商的報價進行;其他掛牌企業仍采取協議定價的方式確定權益工具的價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定價也沒有最低5折的限制。但在價格制定過程中,需綜合考慮對各方利益的影響,特別是對做市定價及未來新股發行價格的影響。

3、新三板暫未出臺關于股權激勵的相關規定,但從降低股權激勵計劃的未來法律風險的角度考慮,在項目實操過程中,建議掛牌公司在公告激勵計劃的同時采取一些風險控制措施,例如:獨立第三方財務顧問出具財務顧問報告;公司獨立董事針對激勵計劃出具的意見;公司律師出具針對激勵計劃合法合規性的法律意見書等。

4、根據對新三板已實施規范股權激勵案例的調研,掛牌公司公告規范股權激勵計劃前,建議聘請獨立第三方機構對權益的公允價值進行認定,并將結果報送新三板進行預溝通。

5、不同于A股上市公司的規定,新三板允許擬掛牌企業攜帶期權等未來或有權益掛牌,即新三板允許企業在掛牌之前就實施期權等規范股權激勵計劃。

(三)創新型激勵

新三板公司同樣屬于非上市公司,故也可采取非上市公司的激勵方式作為新三板公司激勵工具的選擇,例如實股類(增量獎股)或現金類激勵工具(虛擬股份、獎勵基金等)。特別是對于盈利能力暫時不強的新三板公司而言,業績未來增長的空間更大,對于激勵對象的激勵力度也將更大。

操作要點:

1、若增量獎股等實股類激勵工具的股份來源為存量轉讓的,股權的轉讓須遵守新三板股權交易的一般規則,激勵對象需滿足新三板合格投資者要求。

2、若增量獎股等實股類激勵工具的股份來源為發行新股,則同樣須履行新三板的定向增發流程。

3、現金類激勵工具在使用之前應充分考慮到激勵計劃對公司現金流的影響。

中小企業的股權激勵辦法范文3

這標志著中國的“新三板”正式推出。

“新三板”是相對于“老三板”而言。此次正式推出的新三板,定位為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為成長型、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股權轉讓和定向融資服務??梢灶A期,新三板將分批擴容至全國八十余個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并不排除最后面向全國所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由此,中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將更加完善,既有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又有新三板,還有各地的股權交易所。

隨著新三板的正式推出,必定有很多企業會努力去新三板掛牌。事實上,從去年上半年新三板擴容的消息傳出以后,上海、武漢、天津之外的好多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的企業就已經提前啟動了新三板掛牌的工作,等待新三板擴容到自己所在的園區。

這里,給那些想去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潑點冷水,對很多企業而言,新三板并不能滿足企業所認為的或者有些中介機構所介紹的那些需求,事實與期望存在差距。其實大多數目前熱衷于去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主要出于兩點考慮:一是未來轉板上市,二是掛牌后融資。

從國外成熟市場來看,場外交易市場通常是交易所市場的“上市預備市場”,企業滿足一定條件以后,就能轉板更高層次的資本市場。如在美國場外柜臺交易系統(OTCBB)掛牌的公司,只要達到以下任何一項標準便可申請升入納斯達克資本市場板塊:凈資產達到400萬美元;年稅后利潤超過75萬美元;市值大于5000萬美元,并且股東人數在300人以上,每股股價高于2.5美元。而臺灣更是強制規定,在臺交所上市,必須要在興柜市場掛牌6個月。

由此,很多人想當然地認為新三板就是“上市預備板”,證監會將很快出臺轉板制度,只要新三板掛牌企業滿足一定條件就能上市。這樣的想法無疑是一廂情愿的。美國以及其他成熟市場能夠實行轉板制度,是因為實行的是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場外交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實行統一的信息披露標準。顯然,中國上市的實質性審核制度不取消,轉板制度不可能推出。而審核制度的改革,顯然不是短期內能實現的。

中小企業的股權激勵辦法范文4

而湖南股權市場作為區域性股權市場的代表,截止到今年8月底,其股權交易所有掛牌企業416家,托管企業232家。《經濟》記者就此專訪了湖南股權交易所總經理易衛紅,聽她講述了湖南股權交易市場的云起云落。

貼地氣地扶助企業

《經濟》:您認為場外市場的建立對社會最大的貢獻是什么?在助力中小企業發展方面,從湖南股權交易所出發,做了哪些努力?

易衛紅:場外市場的建立首先為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提供流通轉讓的場所。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證券交易所市場上市標準較高,大部分公司很難達到這一標準,但是公司股份具有流動的特性,存在轉讓的要求,所以場外交易市場為其提供了流通轉讓的場所,也為投資者提供了兌現及投資的機會,這對企業來說是機遇。

但是目前,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發展在難以滿足現有資本市場約束條件的情況下,很難獲得持續穩定的資金供給。場外交易市場的建設和發展拓展了資本市場積聚和配置資源的范圍,這就為中小企業提供了與其風險狀況相匹配的融資工具。

《經濟》:作為區域性股權交易場所,對掛牌企業做了哪些幫助?

易衛紅:以守住風險為前提,湖南股權交易所在助力中小企業發展上,進一步降低掛牌企業的條件和門檻,讓更多的優質中小企業能享受到普惠制的資本服務。

我們正在緊鑼密鼓地通過“小微商學院”培訓,全面提高小微企業素質,提高對接市場、應對風險的能力。此外,針對掛牌企業我們每兩個月會有一次大型的專業培訓,包括財務管理、企業管理、資本運作、商業模式、股權設計、股權激勵、上市輔導。每兩個星期還會辦一次預路演,指導企業如何撰寫商業計劃書,如何更好地向投資機構推介自己,力做企業“成長助推器”。

規范后的企業更容易融到資金,我們設計一系列的產品來實現企業的融資需求,根據企業不同的狀況,我們會設計出適合企業的融資產品并成立基金,對優秀的掛牌企業進行投資。力做企業“資金加油站”。

在培育和孵化方面,我們推出了“三四板通”,另外,我們與深交所達成了戰略合作協議,向深交所批量輸送優質企業,推薦優質企業在深交所平臺路演,同時邀請深交所人員定期來湖南考察走訪優質項目,為企業進行專業指導和診斷,做企業“上市孵化器”。

要建立真正的資本市場體系

《經濟》:企業掛牌大多是想融資,如果讓您對場外市場掛牌企業做一下宏觀概括,請問什么樣的企業容易融到資,什么樣的企業不容易融到?

易衛紅:相對更容易直接融到資的企業,具備一定的核心技術,內控制度,管理團隊專業、高效,產權制度明晰,財務制度健全、財務賬目透明度高,具備較高的成長性。相反,在這些方面有欠缺或欠缺較多的企業想進行直接融資比較困難。

《經濟》:那對于依然處在融資低迷期的企業,您認為是那些因素造成的?

易衛紅:掛牌企業不能把到場外市場掛牌當作一勞永逸。通過掛牌,企業內部管理、財務等各方面將逐步規范,企業的一些亮點和核心優勢也將挖掘出來,可以給投資者展示一個良好的企業形象。

但投資者除了關注企業的規范外,更重要的還是關注企業有沒有核心競爭力、具不具備高成長性、能不能為其投資帶來高回報。

《經濟》:面對當下情況,您認為,掛牌企業的融資難題應該從哪些方面去解決?

易衛紅:首先,企業在逐步規范的前提下,一定要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培育自身的核心競爭力,生產適銷對路的產品,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還要多渠道地去做融資努力,不能單靠一個點或一個渠道。

《經濟》:如何共同努力建設一個更具有影響力和號召力的場外市場?

易衛紅:國家從制度和頂層設計方面要進一步完善。從國家層面來講,國家大力扶持和發展場外市場的決心在加強。中國證監會于今年的6月25日了《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實際上是要將作為場外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納入證監會的監管體系。建議此辦法盡快出臺。

另外,建議政策部門對于多層次資本市場通盤考慮,建立一個真正意義上的體系。學習臺灣等地經驗,要求進入全國易市場的企業首先必須在區域市場培育孵化。明確一個具體組織對區域市場建設進行指導監管,經常組織區域市場學習交流培訓。要以為企業和實體經濟發展服務為理念,切實地幫助企業提升融資能力,通過各種培訓、路演、投融資對接等助推企業快速發展。只有更多的企業通過場外市場得到發展壯大,場外市場的影響力和號召力才能不斷顯現。

中小企業的股權激勵辦法范文5

租金的概念,亞當?斯密有一個很明確的說法,說租金是使用土地的價格,而且是一個壟斷的價格。他認為這個東西來源于自然的供付,但主要是由于壟斷的結果。租金的問題,在市場化以后,是作為要素的價格來討論的,不需要也沒有專門討論。但是中國的改革開放,正好現在是產品市場化的階段,要素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國家壟斷和政府管制,要素市場并沒有市場化。所以這樣的情況下,租金問題又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了,一個避不開的問題。

事實上,租金和國有企業改革有密切的關系,主要在三個方面:一個是國家和國有企業的利益關系問題,第二,國有資產的產權,在其并購和重組里面,資產的產權問題,第三,有關經營者的激勵和企業家的競價問題。這三個問題,都和租金問題緊緊連在一起。

中央國有企業從2D08年開始向國家繳利潤

當時改革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國有企業暫時不繳利潤

國有企業的改革,是從放權讓利開始的。放權讓利以后,緊接著有兩個很重要的改革辦法,一個是1983年到1986年兩步利改稅,再一個是1994年的分費制,通過這樣的一些改革,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國有企業和國家之間的利益關系,就是把利潤和稅收這兩個范疇分開了。從那個時候開始,國有企業,也和非國有企業一樣,要向國家納稅,結束了國有企業不納稅的歷史。

但那個時候,由于在改革開放的早期,由于國有企業的體制僵化,很多國有企業虧損,所以,當時改革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國有企業暫時不繳利潤。隨著改革的推進,隨著宏觀環境的變化,又出現了一個新的現象,國有企業不光有利潤,而且利潤增加很快,在全國工業企業里面,國有企業的利潤,2007年達到1.6億。這種情況下問題就來了,于是在2007年,國務院發了一個關于國有企業經營預算的通知。根據這個通知,中央國有企業從2008年開始向國家繳利潤?,F在,這已經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步驟。

國企并購和重組問題

既然租金沒有被拿走,還留在國有企業,成為其利潤的一部分,那么實際上,是高估了國有企業的市場價值

我覺得,30年來,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有兩大突破:一個突破,是抓大放小和國有企業的民營化。改革開放初期,國有企業機制僵化,虧損了,特別是中小企業,日子更難過。而中小企業又都主要是地方的國有企業,它們的虧損增加了地方的負擔,所以地方都尋求突破。

尋求突破很重要的辦法就是賣國有企業。從山東都城開始,全國各地都在這樣賣,特別是到了上世紀90年代上半葉。這個事情的好處,一方面是增加了市場經濟的基礎,另一方面,是國有企業退出了競爭性部門。所以這也是市場經濟發展很重要的方面,這是國有企業產權改革里很重要的事情,通過這個改革,很大一批國有企業變成非國有企業,這是一個突破。

第二個突破,是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的思想是很早就有了,大概i980年就提出了,而且股份制在民營企業里、合資企業里也是很多的,但是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我這里講的不是國有企業之間的互相參股,而是民營資本和外資參股國有企業),實際上是在抓大放小以后。

中小國有企業的問題,“放小”解決了,“抓大”怎么抓呢?股份制改造,是一個很重要的方式。股份制改造,從―般的制造業,最后發展到了一些服務業,特別是一些特殊部門,像金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上市。也就是說,把原來我們的國有獨資企業,變成了公眾公司,這也是市場基礎的一個擴大,所以從這個情況來說,我們國有企業的改革,確實取得了很重要的成績。

但對于國企改革的成績,有很大的爭論,焦點就是所謂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認為國有資產流失的人,提出來的理由是,國有企業都是內部人控制,再加上某些、內部交易等,所以存在著較大的國有資產流失,甚至以此來否定國企改革。另外一方面,也有人說,國有企業沒有賤賣,甚至賺錢了。兩家爭論各執一詞。

這個爭論,在很大程度上有價值判斷在里面,并沒有完全提供一個客觀的依據出來。國有企業的產權問題,是并購和重組,在重組里面,依據什么給國有企業定價?當然是依據這個企業的市場價格,依據未來的盈利能力,和未來的現金流。那什么會影響到企業預期的盈利能力和現金流?很重要的有兩個因素,―個是稅收,―個是租金。

稅收方面,同樣的企業,稅率高低不同,那么未來的盈利能力就不同,稅率商的,盈利能力就弱,利潤就少,市場價格就低;稅率低的,市場價格就高。所以從這個情況來看,前一些年兩稅沒有合一,現在還是―個過渡期,這個問題,還是存在的。國有企業的稅負高,外資企業的稅負低,在合資的時候,我們是吃虧的,你賣的價格是低估了。

另外,從租金方面看,既然租金沒有被拿走,還留在國有企業,成為其利潤的一部分,那么實際上,是高估了國有企業的市場價值。由于沒有解決租金的問題,使得在國有資產的估價里面,其并購和重組里面,不可能有一個客觀的標準。不解決這個問題,國有企業的產權交易,是沒有依據的。我覺得,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要進一步推進,要把租金收起來。一個辦法是,先收租,再分利,而且收租甚至可以和減稅并行。租金沒有拿走,來討論利潤的問題,討論不清楚。

國企老總的激勵問題

紀檢委還發了關于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不準給自己定工資,定薪酬,否則要以黨紀處分的規定

國有企業改革里面的第三個問題,是經營者的激勵和企業家的競價問題。傳統的國有企業激勵問題,缺陷在于:一是激勵不足,二是激勵扭曲,而且扭曲和不足是聯系在一起的。往往是重短期激勵,輕長期激勵,重一般職工的激勵,而輕經營者的激勵。

改革開放以后,從激勵機制著手有些變化,但是真正要解決這個問題,是要對經營者的激勵和長期激勵進行一些改變。這方面取得突破是1999年十五屆--四中全會,有一個關于國有企業的文件,里面說到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激勵要加強,要實行年薪制和股權激勵辦法。到了2000年,國資委和財政部,開始了經營者激勵,并在北京中關村試點,緊接著批準了一系列在海外上市公司的試點工作。但隨著國際資本市場變化,海外上市公司股份一下子漲起來了,利潤大增,使得上市公司的老總都想力憾行權。于是形成了一個行權潮,在那種情況下,國資委連發兩個文件,規范股權激勵的辦法,但是根本沒有人聽,2004年又發了一個補充辦法,2008年上半年又發了規定。紀檢委還發了關于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不準給自己定工資,定薪酬,否則要以黨紀處分的規定。

如此問題就來了。股權激勵很重要的依據,是它的業績,但在租金和利潤沒有分開的情況下,租金變成了利潤,變成了經營者的業績,所以才可能得到這么多的議價的收入,如果說,我們把租金拿回來了,國有企業還能剩下多少利潤?那個時候他的行權,能行到多少?所以從這個問題來看,我覺得股權激勵的東西,企業家的競價問題,也由于租金問題沒有解決,從而造成了如今這么大的扭曲,而這個扭曲,也使得股權激勵力寸去實施以后走樣了。

中小企業的股權激勵辦法范文6

創建伊始,創業板被賦予了助推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使命和中國資本市場轉型“試驗田”的重要職能。五年來,創業板市場規模迅速發展,市場基礎制度持續完善,并培育了激勵創業、崇尚創新的制度環境,形成了支持創新驅動發展的社會基礎和市場內生力量。

不可否認,創業板市場的發展一直毀譽參半,“三高”、“造富”、“提款機”等標簽始終未曾遠離創業板市場。以穩妥方式推出創業板市場五年之后,隨著市場環境變化和中國經濟的轉型深入,旨在扶持中小型新興企業的創業板在制度層面已力有不逮。

近年來,以互聯網、高新技術等代表的新興產業公司不斷涌現,以其新模式、新業態、新技術等創新特質,帶動、聚集全社會創新創業力量的形成,成為助力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因素。

然而,中國資本市場目前的體系架構和制度設計更多地考慮了傳統產業特點,對新興產業的包容性不強。在準入門檻上,仍以歷史盈利記錄作為企業是否具備持續盈利能力的硬性指標,使得新興產業領域中一批具有較好盈利前景,但目前仍處于虧損階段的互聯網、高新技術企業難以獲得創業板的支持。

今年以來,京東、新浪微博、去哪兒、途牛網、蘭亭集勢等一批中國互聯網領域的優秀企業,一大批互聯網企業遠赴海外上市,并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取得快速發展。特別是剛剛創出美國史上規模最大IPO的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對市場各方觸動非常大。

深交所分管創業板市場的副總劉慧清在接受《財經》雜志專訪時坦承,經過幾年的發展,中國企業已開始在部分領域站在國際領先的地位,出現了一批有競爭力的創新型公司,但資本市場的制度不足以對這些企業提供更大的支持與服務。創業板發展任務緊迫,需要各方積極推進創業板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已具規模

創業板上市公司已經超過了400家,累計融資超過了2700億元,創業板的總市值也已經超過了2.2萬億,占到深圳市場總市值的20%左右。

截至10月30日,創業板公司平均發行價格為29元/股,平均發行市盈率為52.57倍,日均換手率高達4.55%。創業板交投的活躍既源自機構投資者的深度參與,亦與其投資回報率較高有關。

截至2014年8月,機構投資者持有流通市值的份額從2009年的3.56%一路上漲至43.20%。另一方面,自2010年6月1日設立至2014年8月31日,創業板指數合計上漲42.45%,而同時A股幾大指數均為負收益。

同時,創業板公司堅持較高的現金分紅比。從2009年至2013年的五年間,創業板公司合計分紅306.3億元。

不過,創業板的發展一直伴隨不少質疑的聲音,主要集中在高估值及投資機構與高管人員的減持。

一位長期研究資本市場的人士稱,創業板的“三高”本質就是估值高。其根源在于創業板發行節奏因人為控制導致股票的供求失衡,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放開新股發行的節奏,更有待于整個資本市場注冊制改革的推進。

而創業板的致富捷徑令不少人將創業板視為“提款機”、“創富板”。截至10月23日,VC/PE機構通過創業板上市公司共實現519筆IPO退出,總計獲得賬面退出回報674.7億元,平均賬面回報率為8.67倍。今年以來,創業板共有299家公司發生重要股東二級市場交易,總變動方向為“減持”,減倉參考市值高達295.65億元。

有觀點提出,投資機構或企業高管的減持形成的資本多數仍會投入創新型中小企業,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此外,創業板的推出為股權投資提供了退出通道,帶動了股權投資市場的快速發展。

根據權威部門統計,2000年,中國活躍的PE機構僅100家,其中多數是外資。2009年創業板啟動后,國內創投、PE發展迅猛,目前活躍的PE、創投達到4789家,本土機構管理資金達到1.64萬億元,截至10月27日,397家創業板上市公司中有136家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累計初始投資32.67億元,本土創投逐漸成為創投主力軍。

不過,由于市場估值體系的扭曲,IPO發行體制下以“市場化”名義上市的公司以民營中小型企業為主,在歷經創業艱辛一旦上市后,通過減持高估值股票獲得巨額財富的沖動難以抑制。創業人員對財富的追求本無可厚非,但這種財富的創造多半因為制度缺陷導致,市場制度的完善更顯迫切。

一直以來,創業板以美國納斯達克市場為標桿,旨在更好地服務高科技行業為代表的新興產業,推動中國經濟的轉型升級。不可否認,五年來創業板聚集了一批模式新穎、技術含量高、代表未來發展方向的新興產業公司,成為新興產業資源配置的資本平臺。但隨著新股發行改革的停滯,創業板市場的發展遇到瓶頸,如果不在制度層面作出重大改變,創業板市場很可能錯失中國經濟轉型的紅利。 明確預期

今年以來,創業板相關制度改革持續推進,出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取消了業績持續增長的要求,適當放寬財務準入標準,使創業板準入門檻更加切合創新企業的特點;設置了簡明統一的再融資條件,并推出小額快速定向增發機制;進一步完善創業板公司并購重組制度,完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定價制度,豐富并購重組的支付工具等。

但《財經》記者通過走訪在審企業和潛在的擬上市公司發現,一大批新興行業的企業因為無法得到明確的上市預期而陷入苦惱。

據深交所副總劉慧清介紹,在北京、深圳、浙江、江蘇等新興產業發達地區,很多企業在選擇何地上市,何時能夠上市等問題上得不到明確的預期,有的企業無奈轉向海外市場,有的企業撤回A股上市申請,有的企業在徘徊觀望。

除去以高科技公司為代表的這類創新企業無法滿足上市財務門檻外,對于企業商業運作的實質性判斷亦成為新型企業上市的一道障礙。

一家近期A股上會企業因為一項會計分錄的處理不當被否,這一結果令業界大為驚訝。如果因為會計處理失當,可以責成企業進行調整,如此否決企業IPO申請,勢必嚴重影響企業的發展。針對企業自身運營管理的實質判斷在IPO申請審理的過程中十分普遍,這與監管層確立的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理念完全相悖。

據《財經》記者了解,海外部分交易所已經鎖定在A股上市被否的企業,一旦這些企業IPO被否,境外交易所就立即向其伸出橄欖枝,明確半年后可在當地市場上市。

目前在A股排隊上市的企業已達600家,按照目前的上市節奏,排隊靠后的企業3年后能不能上市仍未可知。部分急需資金的企業選擇將旗下資產分出一部分先到海外市場融資,另有部分企業干脆直接整體在海外上市。

劉慧清坦言,隨著一大批優質企業海外上市,失去資源的不僅僅是交易所,投資者、中介機構,甚至對中國經濟而言都是極大的損失。 專門層次

一直以來,定位于科技和互聯網企業融資的創業板,迎接的互聯網企業寥寥可數。

其主要障礙包括準入門檻與上市節奏。按照現行的政策規定,創業板上市盈利條件雖然低于主板,但是兩年連續盈利,并且累計盈利超過1000萬元的門檻對于眾多互聯網企業而言確實太高。

互聯網企業前期以積累用戶和口碑為主,盈利平衡點被大大延后,但在盈利之前,又是企業最需要資金的時候。要市場還是要利潤的兩難選擇并不容易,前者往往更代表互聯網企業的長期利益,后者才是國內資本市場準入要求的。

此前選擇在國內上市的互聯網企業,大多不得不削足適履。比如正準備在國內上市的酒仙網,為了符合國內的門檻,公司策略上只能提前盈利,但實際上,“如果不考慮盈利問題,原本規模能夠更大”。據悉,排隊中的酒仙網甚至可能放棄排隊,重新轉向海外。

2014年5月,證監會兩個辦法,取消了盈利持續增長的要求,財務門檻修改為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去掉了利潤不少于500萬元,以及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

這是很大的改進,但仍無法適合互聯網企業的特征。一般而言,互聯網企業會先謀求更大的市場占有率、營收規模,而后才是盈利,所以造成互聯網企業發展前期多數處于虧損,典型的如亞馬遜。

8月1日,證監會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的會議提出,為了完善創業板制度,在創業板建立專門層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高新技術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一年后到創業板上市。

從制度層面消除了尚未盈利互聯網企業上市的障礙,但專門層次的準入細則并未明確。

據接近深交所的人士告知,監管部門準備制定一個指引,針對一些發展前景好,急需資金,符合互聯網公司特征的企業,制定單獨的標準。

目前證監會可能從宏觀上定義結合保薦機構核查列舉的方式來解決互聯網企業的定義,比如列舉搜索類、網游類等企業屬于互聯網企業。另外可能推出的三條標準包括:營收規模達到1億元,研發投入占營收一定比例,以及須在新三板掛牌滿一年。

對于前兩條,就記者采訪的多家互聯網公司來說,較為認可。但是最后一條,“必須在新三板掛牌滿一年”,爭議最大。如果加上這條,目前沒有幾家互聯網企業符合這三個標準。

著手準備在國內創業板上市的暴風影音副總王剛告訴《財經》記者,作為一家本土企業,在A股上市后,本身就能起到一定的廣告效應,吸引國內用戶,而且A股估值更高,流動性也好,本土企業對國內市場也更為熟悉。

亦有互聯網企業持觀望態度,擔憂制度的改革不符合實際行業需要。深創投華北大區總經理劉綱說,專門層次的推出,需全面考慮互聯網企業發展規律和經營現狀,要對互聯網企業的特點真正去理解,審核中增加包容性和靈活性,而不能以原來對制造業的理解來套新經濟的模式。 機制突破

創業板市場的制度改革僅僅降低上市門檻仍顯不足,還需其他一系列制度的配合。

科技創新型企業在IPO前,受制于規模、經營風險及輕資產屬性等因素,間接融資渠道很少,其資金需求往往通過與創投等風險資本聯姻(即入股)的方式來解決。而為彌補信息不對稱可能導致的投資估值不當,創投等風險資本一般會與企業或其原股東簽訂對賭協議,保障自身權益。

中國缺乏有關對賭協議明確的成文法規范。司法實踐中僅承認企業原股東與投資方簽訂的對賭協議,企業與投資方簽訂的對賭協議因涉嫌損害公司及其債權人利益而被判定無效。在IPO階段,因對賭協議可能影響股權的穩定性,證券監管部門一般持否定態度,要求在上市前清理干凈。

風險資本介入并支持企業初創期發展,是科技創新型企業IPO前社會投融資鏈條中的重要一環,也是科技創新型企業成長過程中最重要的孵化機制之一。而對賭協議是風險資本重要的風控措施,一概否定其合法性,會打擊風險資本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的積極性,加劇企業發展初期的投融資困境,也不利于資本市場支持中小微企業的發展。

為此深交所劉慧清提出,有必要在IPO階段有條件承認對賭協議的合法性,鼓勵風險資本支持創新型企業的早期發展,改善其初創期的投融資環境:一是承認企業原股東與風險資本之間對賭協議的有效性,在不涉及控制權可能變化的情況下,履行披露義務即可;二是研究對賭協議條款的負面清單,據此清理協議中有關優先分紅權、優先清償權等違反《公司法》相關規定的條款內容;三是推動對賭協議司法解釋的出臺,盡早明確其法律依據。

早期的互聯網企業,因其商業模式、技術等方面的新穎性,獲得的創業資金大都來自海外,同時受制于我國ICP牌照對外資準入、境外返程投資等方面的限制,一般采用VIE架構。隨著境內資本市場環境的改善,國內資金對互聯網企業認可度的提升,不少互聯網企業開始考慮回歸A股上市,如啟明星辰、二六三、朗瑪信息等等。

但目前,VIE架構下企業經營時間和業績的連續計算問題大大延緩了VIE架構企業的回歸進程。在VIE架構下,境內公司經營實體將其大部分利潤以服務費用等方式轉移至境外上市主體,而獲取利潤的外商投資企業并不直接擁有實際運營的各要素,難以滿足現行上市相關要求。因此,企業解除VIE架構后,至少需要運營2年-3年以上才有可能上市。如二六三于2006年解除VIE架構,但直到2010年下半年才實現A股上市。

隨著資本市場改革步伐的加快,特別是創業板市場化改革措施的推進,如允許尚未盈利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的政策落地,將會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VIE架構企業回歸A股上市,并選擇創業板作為的首選市場。

劉慧清介紹,創業板將積極研究解決VIE架構企業回歸A股上市中存在的主要障礙,包括允許連續計算VIE架構存續期間的經營時間,合并計算VIE架構下相關主體的業績等,以加快VIE架構企業回歸境內上市的進程,增強創業板市場的包容性。

知識密集型的企業對核心人員實行股權激勵或持股安排是提高員工歸屬感,增強其主觀能動性和創造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以創業板公司為例,截至2014年7月31日,已有170家公司推出股權激勵計劃,占比44%,其中已有36家公司推出多期股權激勵計劃,總規模已超過10億份。股權激勵已成為創業板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

然而,中國資本市場現有股權激勵的制度規定過于嚴格,給予市場主體的空間較小,約束太多,影響了這一機制作用的充分發揮。

盡管中國證監會2013年年底已放開了IPO前員工持股不得超過200人的限制,股份激勵不再成為IPO障礙;但IPO審查中仍未放行成本更低、實施更為便捷的期權激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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