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現狀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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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現狀范文1

1.1解決農村“三農”問題(農村、農業和農民)是新一屆政府施政的一大重點?!叭r”問題的核心是增加農民收入,實現途徑是培育和完善農村要素市場、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保持農業的穩定、持續發展。所有這些都直接或間接依賴于農村金融的發展和支持。

1.2然而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存在很大問題,現狀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第一、農村正規金融市場組織不完善,無法為農村提供較好的金融服務……從1999年開始,全國上千家農村基金會全部關閉;四大國有銀行大規模撤并31000多家地縣以下基層機構,目前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農村的郵政儲蓄只吸收儲蓄不發放貸款。因此現在農村剩下的只有農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政府干預、管制限制以及歷史包袱),整個信用社為“三農”提供的金融服務能力同樣非常有限。第二、不僅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無法向農村經濟提供足夠的金融服務,而且事實上成為農村資金外流的渠道。例如,近年來全國郵政儲蓄機構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銀行,中央銀行又貸款給農業發展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專項用于農副產品的收購,這兩塊資金幾乎相抵。到2002年11月底,全國農村信用社吸收各項存款19469億元,各項貸款14117億元,兩者差5352億元,其中有價證券及投資1812億元,凈存放中央銀行684億元,拆借給其他金融機構1152億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計算,估計從農村流出資金約3000億元(夏斌,2003)。第三,由于貨幣管理當局對一切非正規金融持嚴厲管制的態度,因此民間金融仍然處于初級發育階段,無法進一步擴展規模和經營網絡,從而只能為農村經濟和農民提供簡單的金融服務,無法充分滿足農村經濟和農民的融資需求。

1.3總之,缺乏合適有效的金融機構為農村和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無法滿足后者的融資需求構成了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困境,也是阻礙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2、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農村金融機構的構成

2.1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演化

自1979年開始市場化改革以來,為了配合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推動農村經濟、金融市場化的發展,農村金融體制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9~1993.這一階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復和成立新的金融機構,形成農村金融市場組織的多元化和競爭狀態。包括①1979年恢復中國農業銀行,并改變了傳統的運作目標,明確提出大力支持農村商品經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②隨著體制的瓦解,農村信用合作社也重新恢復了名義上的合作金融組織地位。農村信用合作社也不是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但它接受中國農業銀行的管理;③放開了對民間信用的管制,允許民間自由借貸,允許成立民間合作金融組織,例如80年代末首先在四川省成立的農村信用合作基金會。同時允許成立的還有一些農業企業的財務公司,企業集資異?;钴S;④允許多種融資方式并存,包括了存款、貸款、債券、股票、基金、票據貼現、信托、租賃等多種信用手段。

第二個階段:1994~1996.在第一階段改革的基礎上,這一階段的改革更明確了改革的目標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個能夠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及時、有效服務的金融體系的口號。[1]更具體地說,這一農村金融體系包括以工商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商業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銀行),主要為農戶服務的合作金融機構(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個農業開發和農業技術進步、保證國家農副產品收購以及體現并實施其它國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此①于1994年成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試圖通過該銀行的建立將政策性金融業務從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業務中剝離出來;②加快了中國農業銀行商業化的步伐,包括全面推行經營目標責任制,對信貸資金進行規模經營,集中管理貸款的審批權限,等等;③繼續強調農村信用社商業化改革。根據國務院1994年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計劃在1994年基本完成縣聯社的組建工作,1995年大量組建農村信用合作銀行。不過,實際進度大大落后于這一階段所設計的目標。另外一個重要的政策變化就是規定農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國農業銀行管理,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管理,改由縣聯社負責;對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督管理,由中國人民銀行直接承擔。

第三個階段:1997~。在經歷了亞洲金融危機和1997年開始的通貨緊縮后,在強調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同時,對金融風險的控制也開始受到重視,客觀上強化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主要體現在:①開始在國有專業銀行中推行貸款責任制;②收縮國有專業銀行戰線。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了“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開始日漸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③打擊各種非正規金融活動,對民間金融行為進行壓抑。1999年在全國范圍內撤消農村信用合作基金會,并對其進行清算(Seesection2.2.2);④將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確定到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上,且進入2003年以來這一政策趨勢日益明顯且力度不斷加大。包括:放寬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的限制、加大國家財政投入以解決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不良資產問題、推動并深化信用合作社改革試點工作等等。2003年11月底8?。ㄊ校ㄕ憬⑸綎|、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陜西和江蘇)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這標志著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SeeBox2.1)。

專欄2.1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最新進展及其主要內容

2003年6月27日中國國務院下發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為《方案》)。《方案》提出了試點改革要解決的兩大主要問題,以及對農信社改革的四項支持政策。

兩大問題:(1)改革農信社產權制度,確定不同的產權形式,以解決“誰出資、誰管理、出了問題誰負責”難題。產權改革的具體組織形式可以根據各地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產權組織形式(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不搞“一刀切”。具體而言,在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信用社資產規模較大且已商業化經營的少數地區,可以組建股份制銀行機構;在人口相對稠密或糧棉商品基地縣(市),可以以縣(市)為單位將信用社和縣(市)聯社各為法人改為統一法人;其他地區,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礎上,繼續實行鄉鎮信用社、縣(市)聯社各為法人的體制;采取有效措施,通過降格、合并等手段,加大對高風險信用社兼并和重組的步伐。對少數嚴重資不抵債、機構設置在城區或城郊、支農服務需求較少的信用社,可考慮按照《金融機構撤銷條例》予以撤銷。(2)改革農信社管理體制,明確規定由地方政府負責對農信社的管理(包括使農信社貸款投向符合國家政策要求、進行人事管理等),由國家監管機構(主要是銀監會)依法實施監管,但在微觀經營決策上由農信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

四項支持政策。包括:(1)對虧損農村信用社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而多支付保值貼補息給予補貼。具體辦法是,由財政部核定1994年至1997年期間農村信用社實付保值貼補息數額,由國家財政分期予以撥補;(2)從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對西部地區試點的農村信用社一律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其他地區試點的農村信用社,一律按其應納稅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從2003年1月1日起,對試點地區所有農村信用社的營業稅按3%的稅率征收;(3)對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可采取兩種方式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以解決農信社不良資產問題:一是由人民銀行按照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的50%,安排專項再貸款。專項再貸款利率按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利率減半確定,期限根據試點地區的情況,可分為3年、5年和8年。專項再貸款由省級政府統借統還;二是由人民銀行發行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用于置換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票據期限兩年,按適當利率分年付息。這些票據不能流通、轉讓和抵押,可有條件提前兌付。這兩種方式由試點地區和農村信用社選擇;*(4)在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實行靈活的利率政策。允許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靈活浮動,貸款利率可在基準貸款利率的1倍至2倍范圍內浮動。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利率不上浮,個別風險較大的可小幅上?。ú怀^1.2倍),對受災地區的農戶貸款,還可適當下浮。

2003年11月底8?。ㄊ校ㄕ憬?、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陜西和江蘇)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這標志著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根據銀監會的宣布,為解決農信社不良資產問題的資金投入規模將達到1500億元。

2.2農村金融機構的組成

經過近20多年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迄今為止形成了包括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在內的,以正規金融機構為主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的農村金融體系。這一金融體系的組織結構如下圖所示:

圖1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組織結構

2.2.1正規金融

可以把受到中央貨幣當局或者金融市場當局監管的那部分金融組織或者活動稱為正規金融組織或活動。中國農村正規金融體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組成部分:

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于1979年重建,是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一,也是四大行中分支機構數量最多的一個銀行,其分支機構幾乎遍布中國所有的鄉鎮。到2001年底中國農業銀行擁有資產25279.90億元,4.5萬家分支機構并雇傭了49萬名職工。農業銀行重建的初衷是為了支持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但事實上農行的業務基本與農業農戶并無直接關系,其貸款的絕大部分都投入了國有農業經營機構(如糧食局和供銷社)和鄉鎮工業企業。和其它國有商業銀行一樣,從80年代起中國農業銀行就一直進行著商業化改革。但在1994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建立之前,中國農業銀行的業務兼具商業性和政策性,此后一部分政策性貸款業務,例如主要農副產品收購貸款、扶貧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等政策性貸款被劃轉到中國農業發展銀行。1997年后農行政策性業務剝離速度加快,農行的經營也日益強調以利潤為核心。但迄今為止,農行仍然有部分貸款具有政策性貸款的性質(例如對供銷社的貸款、一部分扶貧貸款等等),農行的日常經營也無法完全避免地方當局的干預,這是農行資產質量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相對較低的主要原因。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1994年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銀行,是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中為實現農村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相分離的重大措施。農發行的業務也不直接涉及農業農戶,它的主要任務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隨著農村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農發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到2001年末,農發行擁有資產7698.53億元,2273家分支機構以及近6萬名職工。

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機構最多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遍及幾乎所有的鄉鎮甚至農村,也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唯一一個與農業農戶具有直接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向農村和農業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核心力量。2003年6月末農信社農業貸款余額6966億元,占全部正規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83.8%,比1996年末增加5483億元。直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農村信用合作社都是中國農業銀行的農村基層組織,大部分存款必須轉存到農業銀行,從而信用合作社事實上成為了將農戶存款引導到國家所支持的集體農業和鄉鎮企業的一個主渠道。1996年后農村信用合作社脫離農業銀行的領導,而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統一監管。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規定農村信用合作社超過50%的貸款必須投向其成員。另外,超過3000元以上的貸款必須有抵押品保證。1999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被允許向農戶發放消費型貸款,主要用于房屋建造、教育和醫療貸款。迄今為止,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經營范圍并沒有受到限制,可以涉及包括生產、消費以及商業的各個環節,可以向農戶、私營企業以及鄉鎮企業提供貸款。另外,考慮到農村貸款的高風險性質,人民銀行允許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貸款利率擁有較其它商業銀行(包括中國農業銀行)更靈活的浮動范圍,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1年期貸款利率的浮動上限不能超過在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利率50%。到2001年底,農村信用合作社擁有資產16108億元,35529家地方分支機構以及61.52萬名職工。截止到2002年末,我國的農村信用社法人機構為4萬家,各項存款1.98萬億人民幣,各項貸款1.39萬億人民幣,存貸款規模均據全國金融機構第四位。目前農信社是全國法人機構最多、從業人員最多和城鄉分布最為廣泛的金融機構(關于農信社發展概況,SeeBox2.2.1-1)。

在其它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農村商業銀行屬于股份制銀行,目前只有張家港、常熟和江陰農村商業銀行三家。三者成立于2001年底,均由原來的農村信用社改造而成。

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只吸儲,再把儲蓄資金轉存入中央銀行,以轉存利率與吸儲利率差額作為其收益來源,2003年8月后這一資金運行格局有所改變(ForDetails,SeeBox2.2.1-2)。除郵政儲蓄之外的上述其他金融機構均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有資格獲得中央銀行再貸款。例如,2001-2002年間人民銀行就對農村信用社分別新增再貸款312億元和260億元。

專欄2.2.1-1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51-1959):1951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召開了第一次全國農村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大力發展農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國共有農村信用社88368個。這一時期的農村信用社,資本金由農民入股,干部由社員選舉,通過信貸活動為社員的生產生活服務,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質。

第二階段(1959-1979):由于政治上的原因,農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給、生產大隊管理,后來又交給貧下中農管理,農村信用社基本成為基層社隊的金融工具。

第三階段(1979-1996):1984年,國務院批轉了中國農業銀行《關于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提出把農村信用社真正辦成群眾性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業銀行領導、監督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存貸業務。成立了縣級聯社。這段時期農村信用社成了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走上了“官辦”的道路,貸款大量投放鄉鎮企業,農民對信用社的經營活動失去監督。

第四階段(1996-2003):根據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從該年起農信社改由中國人民銀行進行監管,中國農業銀行不再對農信社進行領導管理,強調要按合作制重新規范農信社,縣以上不再專設農信社經營機構,要加強縣聯社建設并由其負責農信社業務的管理。但在實踐中這些政策很少能夠予以落實。

第五階段(2003-):為了解決農信社改革中所遇到的各種問題(SEESECTION3.1.2),從2003年底開始進行農信社試點改革(SeeBox2.1)。目前改革仍在進行之中。

專欄2.2.1-2中國農村郵政儲蓄及改革思路

在目前中國的政策性金融制度下,中央銀行用來自郵政儲蓄上存資金,以再貸款的方式借給農業發展銀行。而且上存利率和再貸款利率是倒掛的,2002年2月后,郵政儲蓄存款利率為1.98%,上存利率為4.347%,再貸款綜合利率為3.015%.對郵政儲蓄支付高額存款利息,已經成為央行沉重的財務包袱。

另外,郵政儲蓄的吸儲規模不斷上升,2000年期末余額為4578億元,2001年為5912億元,2002年扶搖直上至7376億元。郵政儲蓄在存款市場的份額在2002年底已達8.48%,成為僅次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第五大吸儲大戶。這無疑會限制農信社的籌資能力(郵儲存款近8000億元中,約60%來自縣以下)。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央行采取了兩個措施:一是規定從2003年8月1日起,郵政儲蓄新增存款轉存人民銀行部分,按照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利率(目前為1.89%)計付利息。這樣一來,郵政儲蓄不僅無法靠存貸利率差獲取利息收入,反而會有所倒貼;第二,為了對郵政儲蓄自2003年8月起的利息損失有所補償,央行同時規定自同期起郵政儲蓄新增存款可由郵政儲蓄機構自主運用于除貸款外的多種業務,例如可以在銀行間市場進行債券買賣、與政策性銀行進行業務合作,開展部分中間業務、還可依程序申請成為國債、政策性金融債承銷團成員。顯然,央行這種“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改革只會進一步加劇農村資金的外流。

目前針對郵政儲蓄改革的各種爭論中,呼聲較高的一種方案是將郵政儲蓄業務從郵政系統中獨立出來,創立單獨的郵政儲蓄銀行,不做直接面對企業的貸款業務,而將資金批發給其他金融機構獲取利差(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2003,以下稱國發方案)。這種方案的確可能會有利于郵政儲蓄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但毫無疑問,它同樣會加劇農村資金的“非農化”。至于創立農村儲蓄銀行的想法(經濟日報2003年10月28日)則更不可行,它不僅不符合中央以農信社改革為核心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思路,而且其最終結果可能是重復并放大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發展中所遇到的問題。

我們的建議是在“國發方案”的基礎上,開放農村民間金融,并干脆直接取消農村郵政儲蓄業務。這樣做有如下好處,一是由于沒有郵政儲蓄吸儲,農村民間金融的放開不會直接對農信社的資金來源造成大規模的沖擊;二是開放農村民間金融既可以形成農村金融的競爭局面,又不致加劇農村資金流向的“非農化”(SeeSection5.2);三是原“國發方案”中提高郵政儲蓄資金使用效益的好處仍然可以得到保留。

2.2.2非(準)正規金融

非(準)正規金融組織或活動包括所有處于中央貨幣當局或者金融市場當局監管之外發生的金融交易、貸款和存款行為。在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初期,非(準)正規金融組織和活動由于得到了經濟管理當局的默許甚至支持,一度非?;钴S。但從90年代中期開始,隨著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心逐漸轉向對正規金融機構的商業化,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加大了對非(準)正規金融組織和活動的管制力度,并終于在1999年解散了農村合作基金會,從而結束了非(準)正規金融的有組織狀態。

農村合作基金會農村合作基金會是80年代中期興起的準正規金融組織,其經營資本主要依賴于農戶的資金注入,其經營活動歸農業部而不是中國人民銀行管轄。到1996年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存款規模為農村信用合作社的1/9.農村合作基金會對農村經濟的融資需求提供了極大的支持,一項全國性的調查表明農村合作基金會45%的貸款提供給了農戶,24%的貸款提供給了鄉鎮企業。這不僅大大超過了農業銀行的相應貸款比例,而且超過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貸款中投入農村經濟的比例。由于農村合作基金會不受貨幣當局的利率管制,因此其貸款利率較農村信用合作社更為靈活,貸款的平均收益也更高(Brandt,Park&Wang2001)。為了消除來自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競爭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所造成的沖擊,1997年,當局做出了清理整頓、關閉合并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決定。隨后的1998-1999年,包括村級基金會在內的整個農村合作基金會被徹底解散并進行了清算。[2]

除農村合作基金會外,非正規金融體系主要由親友之間的個人借貸行為、個人和企業團體間的直接借款行為、經濟服務部、金融服務部、高利貸、各種合會、私人錢莊等組成。經濟服務部、金融服務部也是類似于信用合作組織,基本上均被取締。合會(國外稱輪轉基金)是各種金融會的統稱,通常建立在親情、鄉情等血緣、地緣關系基礎上,帶有互助合作性質。圖1中除了部分小額信貸、不計息的親友借款和企業團體間借款之外,根據國務院1998年7月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其他金融組織或者活動均屬于非法。

3、農村金融改革對農村金融的影響

3.1對正規金融的影響

1979年以來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一直沿著使農村正規金融商業化的目標前進,并在90年代中期后大大加快了商業化改革的速度和步伐。按照當局的設想,商業化改革之后的農村正規金融體系應該更好地發揮支持農村和農業經濟的作用,然而正如我們在第一節中所指出的那樣,迄今為止農村正規金融并沒有很好地達到政策制訂者的預期。

3.1.1對中國農業銀行的影響盡管中國農業銀行的大部分政策性貸款業務已經劃歸給了1996年成立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但農行仍然承擔了許多政策性貸款業務(見2.2.1),這些貸款的管理均屬政策性金融管理范疇,無法免除政府職能部門的干預。農行還必須根據政府的要求發放“救災”貸款、“安定團結”貸款等帶有明顯政策性性質的貸款。這些貸款直接影響到農行資產質量。

商業化改革更直接影響到了農行向農業和農村經濟提供融資服務的積極性,表現在以下幾個負面:①農行的業務可以涉及幾乎所有經濟活動,在現有經濟體制下,投資農業的回報相對較低,因此農行的貸款流向具有天然的“非農化傾向”;②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日漸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1998年至2002年初,包括農行在內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共撤并3.1萬個縣及縣以下機構,且撤并還在繼續。這樣一種組織結構明顯加大了農行向分散的中小農戶以及鄉鎮企業進行融資的成本,從而進一步打擊了農行提供農業貸款的積極性;③雖然農業銀行在大多數地區還設有縣級機構,但由于貸款權的上收,很多分支機構都是只存不貸,從而加大了農村資金供需矛盾。

3.1.2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影響中國農業銀行不斷收縮在農村金融領域中的戰線以及政府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等準正規金融組織的打擊,客觀上確立了農信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上近乎壟斷的地位。1997-2001年,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余額從10555.8億元增加到17263億元,分別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近13%和12%;各項貸款余額從7273.2億元增加到11971億元,分別占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近10%和11%,其中農業貸款余額從1776.8億元增加到4417億元,分別占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近54%和77%。1997-2000年,鄉鎮企業貸款余額從占金融機構鄉鎮企業貸款余額的69.5%增加到75.4%(李靜,2002:158-170)。

但是,由于以下原因,農信社在滿足農村融資需求方面仍然作用有限:①農信社只是名義上的金融“合作”組織,在實際經營中,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官辦性質依然存在,從而使其經營經常受到官方的行政干預,沒有突出創辦時所欲體現的“合作”性質[3],從而不僅難以履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為農業和農民服務的宗旨,而且行政干預下的貸款往往最終成為呆帳、壞賬,大大惡化了農信社的資產質量,據央行估計農信社積累的歷史壞賬達數千億之多,不良資產率遠高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多數在50%以上,在某些經濟不發達省份甚至高達90%以上。;②由于商業化改革,農信社的經營也更加強調貸款質量和回報,其經營的利潤導向越來越明顯。由于農業活動的比較收益受到人為壓低,農村信用合作社實際上也無足夠激勵向農村經濟活動提供貸款,表現為真正用于支持農村和農業經濟的貸款數量不多。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報告指出,農信社的貸款實際上只覆蓋了20%左右的農戶(IFAD2002)。許多針對地方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案例研究也表明,無論在經濟發達地區和高度城市化地區,還是在廣大中西部地區以及部分東部農業大省,農村信用合作社都表現出“非農化”特征,或“城市化”特征,直接表現為農村信用合作社網點設置的城鎮機制化趨勢、資金流向的城市化和從業人員的城鎮居民化(盛勇煒2001);③農信社所受到的貸款利率和抵押品管制(SeeSection2.2.1)不利于它向規模小且分散的農戶、中小農村私營企業以及鄉鎮企業提供貸款;④隨著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紛紛撤出縣域,農村信用社也試點統一法人、縣鄉兩級法人并試點改組為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這必定會加大農信社在向中小農戶、中小私營企業以及鄉鎮企業提供貸款的交易成本;⑤由于農信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上處于事實上的壟斷地位,缺乏來自外部的良性競爭,因此其改善內部管理、加強金融風險控制的動力不足,這無疑也是農信社資產質量不高、經營效率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

3.1.3對農業發展銀行的影響在現行政策性金融體制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實際上僅是單純的糧棉收購貸款銀行,業務僅限于支持糧棉流通,根本無法充分發揮支農作用。即使在支持糧棉流通方面,也同樣存在突出問題。棉花購銷已經市場化,隨著糧食購銷市場化程度的提高、種植業結構的調整、糧棉購銷主體的多元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量明顯下降,以購銷信貸為主的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資產業務也出現規律性明顯下降。據農業發展銀行統計,2002年,放開糧食購銷市場的8個主銷區省份,農業發展銀行的糧油購銷貸款比上年下降56%。而與此同時,一些支持難度遠遠小于糧食收購資金供應的帶有公益性的經濟活動如良種繁育、種籽購銷等,不能得到政策性信貸的扶持,更得不到商業性信貸(何廣文2003)。

由于以上因素的作用,農村正規金融組織無法很好地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1997年以來,農戶和鄉鎮企業貸款困難問題加劇。據統計,全國鄉鎮企業貸款余額占(正規金融機構)全部貸款余額的比重呈下降趨勢,由1997年的6.7%下降到2000年的6.1%、2001年的5.9%.2000年底全國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99371.07億元中,農業貸款余額僅占4.92%(何廣文等,2002)。農業部對江蘇省武進縣個體私營企業的調查顯示,年收入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中有45.1%認為貸款難,年收入500萬元以下的有86.5%認為貸款難(《中國經濟時報》,2002.8.21)。

3.2對非正規金融的影響

正是由于正規金融機構收縮農村陣地,農村金融市場中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供給越來越少,農民的信貸需求不得不轉而依賴于非(準)正規金融(溫鐵軍,2001)。據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研究報告,中國農民來自非正規市場的貸款大約為來自正規信貸機構的四倍。對于農民來說,非(準)正規金融市場的重要性要遠遠超過正規金融市場(IFAD,2001,xii)。實地調查也證實了這一點:例如,溫鐵軍等人對中國東部、中部、西部共15個省份24個市縣的一些村莊進行了個案調查,發現民間借貸的發生率高達95%,高利息的民間借貸發生率達到了85%(溫鐵軍,2001)。據估計,僅在浙江溫州市,地下金融的規模就已達到600億元人民幣之巨(賀軍,2002)。

但貨幣當局對非(準)正規金融的發展一直持懷疑甚至反對態度,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在維持金融秩序、打擊非法融資活動的口號下,一度在農村民間融資中極度活躍的農村合作基金會被管理當局勒令撤消和關閉,從而結束了中國民間金融的有組織狀態。政府對非(準)正規金融的態度使民間金融要么消亡,要么轉入地下金融狀態。雖然非(準)正規金融組織遠較正規金融靈活(例如相較后者而言,前者可以收取更高的貸款利率),但由于無法組織化和正規化,非(準)正規金融在滿足農村融資需求方面所起的作用終究有限。

4、各方對改革農村金融體制的建議

針對目前中國農村金融的現狀,許多專家學者都提出了今后如何推動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意見,這些意見基本上可以概括為:進一步界定、分離出中國農業銀行中的政策性業務,集中力量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由于農信社是目前農村正規金融中的主力軍,因此對農信社的改革構成了今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相應地,絕大部分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建議也集中到如何進一步完善對農信社的改革建議上來。這些建議主要包括:

4.1進一步加大農信社貸款利率浮動的改革力度,實現農信社利率市場化。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將農信社貸款利率浮動試點擴大到更多的市(縣)以及更高的行政級別(從鄉營業點擴大到縣營業點),二是擴大農信社存貸款利率浮動的范圍(馬曉河,姜長云2003;IFAD2002;;Brandt,Park&Wang2001),以使農信社以更靈活的姿態提供農村金融服務。

4.2全面深化農村信用社的產權改革,為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提供體制基礎。目前有數種備選模式可供選擇,(1)原有農村信用社框架內的重組模式:即2000-2001年進行的以縣為單位統一法人、組建省聯社為標志的江蘇模式;(2)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礎上改組成立的常熟、張家港、江陰三市農村商業銀行模式;(3)農村合作銀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農村信用社基礎上改組的浙江鄞州農村合作銀行試點模式??紤]到中國各地區農村經濟、文化、地理條件千差萬別,以上三種模式又各具不同的優點和缺點,因此在模式的具體選擇上不能搞“一刀切”,而要因地制宜(人民日報,2003-09-25)。換言之,并不存在一個最優的模式,不能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代替合作制(何廣文,金融時報,2003-06-09)。除以上三種已經進行試點的模式外,有專家還建議在調整金融準入政策的基礎上,允許城市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甚至外資銀行收購農村信用社,以此帶動農信社的體制改革(馬曉河,姜長云2003)。

4.3為了更好地推進農信社改革,有必要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解決歷史上農村信用社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呆壞帳(謝平2001),[4]同時考慮由國家為農信社的農業貸款提供更多的政策優惠。

4.4在管理體制上,中央部門監管、省級政府管理、農信社自主經營“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是目前情況下和現有認識水平上的最佳選擇(王洪章、劉錫良2003;人民日報,2003-09-25)。

4.5放松對非(準)正規金融的管制,允許農村金融機構的多元化,促進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競爭(林毅夫2003;馬曉河、姜長云2003;何廣平2003;謝平2001;農業部軟科學委員會2001)。

大部分上述建議在國務院于2003年6月頒布的《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中有關農信社管理體制、產權制度、經營機制和政策扶持等細則中都有所體現(SeeBox2.1)。

5、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5.1《方案》會有多大效果(WillSchemeWorkWellinTheFuture?)

從《方案》公布,選擇八個試點省市進行農信社改革以來至今,新一輪農信社改革歷時僅半年,還沒有充分的信息以對此次改革的成效進行評判。但有兩個信息值得注意,一是截至2003年11月底,全國農村信用社(包括農村商業銀行)已經實現9年來全行業第一次扭虧為盈,共盈利1.48億元;二是截至2003年底,八個試點省市不約而同地基本將省聯社模式作為第一選擇。

就第一個信息而言,應該可以判斷為這種農信社全系統的扭虧為盈基本屬于短期性的政策刺激效應——一項體制性改革不太可能在這么短的時間內立竿見影。同時,農信社盈利并不代表它的“非農化”傾向有所改變,實際上,數據顯示同期農信社農業貸款余額僅占貸款總余額的42%。就第二個信息而言,到很有可能在某種程度上反應了此次試點改革的弊端所在:即由上而下的產權改革設計并沒有體現出(反而遠遠背離了)《方案》設計之初所欲體現的“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原則。中國經濟改革的歷史經驗表明,凡是成功的改革案例(例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鄉鎮企業發展等等),均遵循了“基層發明-上層肯定-試驗推廣”的“由下而上”的制度創新模式(或所謂誘致性制度變遷模式);凡是失敗、效果有限或后遺癥極大的改革案例,均走了一條“上層設計-試驗推廣”的“由上而下的”制度創新模式(或所謂強制性制度變遷模式)。這種不同改革方案選擇的不同效果可歸因于改革設計者、參與者和受益者之間對信息的享有程度存在極大差異,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不同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從而導致兩種改革模式中不同經濟主體相互博弈的結果大相徑庭。隨著時間的推移,《方案》的實施結果是否會與《方案》設計目的相一致是大可懷疑的。事實上,已經有官方人士和學者對此表示了憂慮(陸磊2004;于寧、何禹欣2003)

最后,農村金融問題實際上是農村各方面問題的綜合反應(農村要素市場、農民合法權利無法得到保護等等),很難想象《方案》這樣一個純粹從金融角度出發的政策設計會對農村金融發展起到治本的作用。

5.2新的政策建議

在以上認識的基礎上,這里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5.2.1創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Settingupmedium&SmallSizefinancialAgencies)

迄今為止,農村經濟的基本單位是那些中小規模的農戶、私人企業以及鄉鎮企業,理想的農村金融機構應該是能夠為這些農村中小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務。顯然,由于相對于大銀行而言,中小銀行在向小規模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上更具比較優勢,因此農村合適的金融結構應該以中小金融機構為主。不過,目前有關農村金融改革尤其是針對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各種方案(SeeSection4andBox2.1),客觀上都會造成農村金融機構向中大型化發展(何廣文、馮興元和李莉莉2003)。因此,在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進程中,必須注意農村信用合作社發揮作用的有效邊界。例如一些學者認為,信用合作社的最有效邊界就是村落的邊界。突破了村落的地緣和血緣邊界,信息不對稱就會產生,借貸風險也會大幅增加(何廣文、馮興元和李莉莉2003)。另外,小額信貸、民間自發的金融合作,互助會及其他的自發的借貸行為都應該是適合農村現階段經濟基礎的金融制度安排。

5.2.2必須提倡充分競爭(FreeCompetitionamongRuralFinancialAgenciesisNecessary)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放松并最終解除對農村非(準)正規金融組織和活動的歧視和壓抑政策,從而使不同的農村金融制度安排之間出現良性競爭的局面是十分必須的。現有改革方案并沒有認識到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的重要性,只有在充分競爭的前提下,才能有效擴大金融服務(包括數量和品種),滿足農村融資需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在一個充分競爭的環境中,才能有足夠的信息比較判斷不同金融機構的經營業績,從而解決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道德風險問題。目前在解決農村信用合作社歷史壞賬的問題中就存在一個道德風險問題,即部分農信社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把正常情況下造成的呆賬歸結為歷史包袱(謝平2001)。只有在充分競爭的外部市場環境條件下,這一問題才有解決的可能。而放開民間金融,將非(準)正規金融納入正規金融的軌道,是在農村金融發展中實現充分、自由競爭的最佳制度選擇(SeeSection5.1)。另外,只要有合適的配套改革措施,放開民間金融并不一定會對農信社的經營造成很大的沖擊(SeeBox2.2.1-2)。

5.3.3解除對農村經濟、社會生活的管制(RemovingtheRegulationsonRuralEconomicandSocialLife)

在目前針對農信社改革的各方建議以及最新的政策措施中,一般均通過由國家規定貸款比例的方式來達到農信社貸款支農的目的。這一措施是必要且符合國際慣例的。但過去的歷史經驗也表明,這種國家硬性規定貸款比例的做法并不能扭轉農村金融機構貸款“非農化”趨勢。這里有必要指出,農信社等農村金融機構貸款流向的“非農化”是和農村和農業經濟的低回報率直接聯系在一起的,只要農村和農業經濟的回報率一直處于較低狀態,資金流向的“非農化”現象就不會消失。反過來,無法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也會進一步惡化農村和農業經濟投資環境。

農村和農業經濟目前的困境,從根本上講是和政府在農村中所推行的一系列不恰當的政策所聯系在一期的。迄今為止,政府對農村社會、經濟生活仍然有相當的干預和管制,包括糧食收購和一系列從上而下、并未配備足夠資源的趕超指標。這些政策和管制妨礙了農民根據自身的比較優勢調整資源配置,優化生產結構,從而加重了農民的稅費負擔,阻礙了農民收入的增長(陶然、劉明興和章奇,2003),從宏觀上來看則直接導致了農業比較利益不斷下降和惡化。因此,只要政府不放棄這些干預和管制政策,農村和農業經濟的收入增長潛力就不會得到提高和釋放,從而農村金融機構的“非農化”傾向就不會消失(章奇、劉明興、Vincent和陶然2004)。

總而言之,要從根本上改變農村金融機構的“非農”偏好,必須雙管齊下:一方面,繼續深化針對農信社本身的改革,以使農信社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合作金融,杜絕政府參股或干預管理決策;另一方面,政府必須放棄對農村經濟、社會生活的干預,以釋放農村和農業經濟增長的潛力,從而恢復農村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貸款的信心和動力。5.4.4目前農信社改制的試點模式,并不能有效地防止政府對(改制前后)農信社經營的干預。這不僅是農信社所面對的問題,也是整個中國金融體制所面臨的問題。未來的進一步改革,必須將政府工作的重點轉移到實施金融監管,防止地方政府對農信社具體經營行為的干預。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郵政儲蓄必須與郵政體制聯動改革”,中國經濟時報,2003年12月1日;

何廣文:“對農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資料庫,200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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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奇、劉明興、VincentYiuPorChen和陶然:“中國金融中介與城鄉收入差距”,《中國金融學研究》,2004年第一期(即將出版);

周其仁,“農民收入是一系列問題”,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工作量文,No.C20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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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AD(1.December2001):RuralFinancialServicesinChina.ThematicStudy.VolumeI–MainReport.ReportNo.1147-CNRev.

Park,Albert,LorenBrandtandJohnGiles,1997,“GivingCreditwhereCreditisDue:theChangingRoleofRuralFinancialInstitutionsinChina”,papersubmittedfortheannualmeetingoftheAssociationforAsianStudiesheldinChicago,ILduringMarch13-16,unpublished.

Brandt,Loren,AlbertParkandWangSangui.“AreChina‘sFinancialReformsLeavingThePoorBehind?”,paperpresentedattheconferenceonFinancialSectorReforminChina,11-13Sep,2001.

這是作者為亞洲開發銀行(AsianDevelopmentBank)所撰寫的分析報告內容之一,非經作者同意,請勿轉載。

注釋:

[1]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進一步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2]農村合作基金會在其經營中所出現的問題,就其性質而言并不比那些正規金融機構所出現的問題更嚴重(溫1999)。而且農村合作基金會之所以會出現問題,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經營不善,而在于地方政府的不適當干預(周其仁2000)。Park等(2001)的研究亦表明,當局之所以會強行關閉農村基金合作會,在于防止后者的競爭會對農信社經營造成沖擊。

農村金融現狀范文2

關鍵詞:農村金融;泰州市;實證研究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7-0104-02

江蘇省泰州市位于江蘇省中部,承南接北。同時,該城市也是長三角經濟圈內的重要城市之一,該城市的經濟形態和經濟地理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以泰州市作為具體的個案研究對象,不僅可以從微觀角度挖掘出農村金融現狀中存在的一般性問題,同時,通過對較發達地區農村金融的考察還可以提煉出可資借鑒的做法。

一、當前泰州市農村金融的基本狀態

自 1996年地級市泰州市建立以來,泰州市的農業發展進入多主體投入、多渠道融資的階段。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農業銀行業務主要方向有所轉變

根據2009年的統計數據,中國農業銀行泰州分行轄屬6個縣級支行、96個營業網點,在泰州地區金融同業中擁有最大的網點網絡體系、最多的從業人員和最廣泛的客戶群體。2009年,各項存款和儲蓄存款余額分別超過300億元和200億元,各項貸款比年初凈增超過50億元。但是,從農業銀行制定的發展重點來看,其首先是瞄準泰州市打造長三角重要的先進制造業生產基地這一目標定位,是重點服務四大優勢產業和十大特色產業集群中的優質大客戶和大項目,而服務三農、加大對三農信貸支持力度只是其眾多目標中的一個,且排名靠后。

(二)農村信用社成為支持農業發展的主要力量

在某種程度上講,農村信用社在泰州這個比較發達的地區已經趨于商業化,泰州農村信用社不斷發展和壯大,實力顯著增強,信用社在經營方向、信貸種類等方面都更符合農村的實際需要。根據泰州市人民銀行統計,到2008年泰州市農村信用社系統各項存款為265億元,占全市金融機構的19%;各項貸款183億元,占全市金融機構的23.4%。此外,泰州市政府積極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推動建立農村合作銀行,完善服務功能。海陽銀行是2007年4月由泰州市郊區、高港區兩家聯社整合組建的農村合作銀行。作為一家地方性金融機構,海陽銀行主要服務的對象是三農和中小企業,目前已有22個支行和12個分理處,網點遍及市區、高港、經濟開發區和農業開發區。

(三)積極成立新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創新農村金融體制

泰州市農村小貸公司的成立不僅推動了金融體制改革,改善了農村金融環境,而且有效增加了農村資金供給,促進了信貸體制和融資機制建設。2008年7月,泰州市首家農村非金融貸款機構興化永泰誠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在興化戴南成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以農業、農村、農戶和涉農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規定用于支持三農的信貸比例不得低于80%。而高港區的兩家小額貸款公司三泰農貸和遠航農貸充分發揮了“小額、便捷、靈活、優惠”的優勢,兩家公司自2008年開業以來累計發放涉農貸款已達3.05億元。

(四)村鎮銀行的建立有效緩解了泰州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服務供給不足的矛盾

2009年12月,泰州市第一家村鎮銀行――靖江潤豐村鎮銀行成立。該行總注冊資本達到1.2億元,由江蘇吳江農村商業銀行發起。該行主要面向三農和中小企業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等。相比于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村鎮銀行審批層級少、效率高,農民只須要提供相應的擔保手續就可以直接申辦貸款。村鎮銀行的成立不僅增加了農民和農業企業的融資選擇,還能有效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

(五)政府職能由干預市場向提供服務轉變

近年來,泰州市通過進一步整合農業優勢資源,強化特色項目推介,加大載體建設力度,改進農業招商方式,吸引大量資金進入農業領域。政府大力推進農業園區建設,重點培育壯大市農業開發區、興化現代農業園、泰興高效農業園、姜堰河橫農業園等一批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和農產品加工園區,同時努力培育了一批現代農業基地。在農業發展資金的籌措上,泰州市以加快發展外向型農業為抓手,鼓勵外商資本、民間資本和工商資本投資,帶動農業規?;l展,預計到2015年泰州市農業利用三資將達到150億元。

(六)農業企業在融資行為方面采取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并舉的方針

各種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創建既拓寬了農業融資的渠道,又使得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農民成了股民,種地工廠化,村級集體資產收益分到了村民手上。以高港區為例,該區到2008年底發展農村三大合作組織54家,其中,社區股份合作社10家,股民2.4萬多人,總股本2 648.32萬元;土地股份合作社14家,土地入股農戶1 775戶,入股土地面積2 464.53畝;農民專業合作社30家,帶動農戶近萬戶。

二、泰州市農業和農村金融發展的經驗總結

1.在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初級階段,政府須要通過政策引導、財政投入等措施促進農戶和農業生產企業調節生產方向,不斷增加投入。從一般經驗來看,在產業的起步階段,資本是最為稀缺的資源,財政資金和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對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如泰州市在2008年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基金實施辦法中,基金來源為5項,分別為市財政安排的每年100萬元、省結算返還市級農業重點開發建設資金的20%、該項基金收取的占用費及逾期占用費、市級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年末凈結余、市政府批準可用于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其他資金。使用范圍則包含了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規劃,與市級農業主導產業聯系緊密的區級以上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龍頭企業、有一定規模的主導產業生產基地、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等等。

2.當傳統農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在農戶已經有了積蓄的基礎上,農村合作金融有利于調節農戶和農業企業之間的資金余缺,通過小額信貸、農戶聯保貸款等制度設計可在一定程度上滿足農戶的資金需求,在農業企業的發展上,政府應通過貸款貼息等方式引導商業性資金對農業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

3.在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到比較發達的時候,已適合商業性金融的生存與發展,而合作金融也會出現向商業化經營轉變的趨勢,大型的農業龍頭企業起到了一種金融中介的作用,各個經濟主體對各種形式的金融市場,如農村保險市場、農產品期貨市場乃至資本市場等有了更高層次的需求,這就需要相關制度安排必須做出進一步的創新。

4.在政府、市場和企業三者之間的關系上,從泰州市的實踐來看,政府實行適度的引導和干預政策,但是政策目標是支持農業,制定政策是為農業發展服務,在市場體系不斷完善、各經濟主體的交易成本得到有效降低后,政府就應該主動轉變職能,而讓農戶和企業成為市場的主體,市場成為資源配置的基本力量。

三、展望及建議

(一)加大金融資源整合力度,增加金融有效供給

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三家機構互相配合,協調運作,商業銀行向村鎮銀行提供資金、人才和技術,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則有效延伸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和領域,從而達到整合金融資源的目的。未來三家機構可以探索多種形式的合作方式,如商業銀行與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共同提供大額和中長期信貸資金,解決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無法單獨滿足農產品收購企業、龍頭企業、種養大戶的大額信貸資金需求,同時還可以為城市金融反哺農村金融提供更多便捷渠道。此外,商業銀行還可以與村鎮銀行、貸款公司一起,為同一產業鏈上的不同主體提供信貸支持,商業銀行為農產品收購企業提供融資,在農產品收購企業擔保的情況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為生產性農業企業、專業戶、種養大戶等提供信貸資金支持。

(二)加大銀政合作力度,促進農村全面發展

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從資金方面給予農業發展以支持,農村金融機構利用自有人才、資源和信息優勢,在充分尊重農民以及農業企業意愿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產業發展的規劃,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第二,發揮政府支農資金與信貸資金的杠桿作用,帶動社會資本對農業以及農村的投資。金融資金與信貸資金的結合可以采取多種形式,比如政府對農戶貸款貼息,金融機構為農戶發放貼息貸款以降低農戶的融資成本,等等。

(三)大力推廣“企業+農戶”、“企業+協會+農戶”等信貸模式,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

根據實際操作中龍頭企業和農戶生產投入資金欠缺的情況,依據相關的產業發展政策,政府可以為其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務,通過提供擔?;蚪p失分擔機制,使得分散的小額資金也能發揮出集中效應。該模式可以有效兼顧龍頭企業和各類型農業企業的利益,同時還可以提高信貸資金的安全性。

(四)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參股資金互助社,引導和規范農村最基層的金融活動

資金互助社是解決農戶小額、零散資金需求的有效途徑。泰州市在建立農村資金互助社方面已經開始了最初的嘗試。2008年12月興化市西鮑鄉成立的平安資金互助合作社是泰州市成立的首家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從該互助社相關的操作實踐來看,可能會存在資金來源不足、在經營方面亦有一定風險等問題。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積極組建或是參股資金互助社,可以有效避免上述問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不僅可以以現金入股,還可以提供技術支持。資金互助社實施自主管理、自主經營,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對資金互助社管理進行監督。在正規金融參股資金互助社的情況下,可以有效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該機構的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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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現狀范文3

關鍵詞:農村金融體系 金融抑制 問題 對策

一、概論

目前制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并沒有完全消除,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明顯滯后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變。作為農村經濟發展的核心,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與否是我國農村經濟增長、農民增收的有效保障,對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現和“三農”問題的解決起著重要作用。總書記強調:把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作為今后金融工作的重點,努力健全金融基礎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各類農村金融組織作用,加快建立健全適應“三農”特點的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為此,中央出臺了《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決定》以及2009、2010年連續2個中央1號文件都把加大對農村金融發展的政策支持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給予足夠的重視。

二、農村金融體系現狀

我國是金融體制改革始于1993年,至今已有20年的發展歷程,改革之初便明確四大國有銀行的改革發展方向:建立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以盈利最大化為經營目標。于是各國有商業銀行紛紛調整自己的經營戰略,把農村和欠發達地區的分支機構與營業網點進行撤并,上收了貸款權限。作為農村地區主要的金融機構――農業銀行,在其他國有商業銀行撤并農村金融市場后,并沒有選擇業務上的空白,反而也采取了緊隨其后的收縮農村金融市場的政策措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國有商業銀行還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利潤最大化和資源配置有效性原則的約束下都不愿將資金投入期限長、見效慢、風險高的農業項目,直接導致了金融機構對農業信貸投入的逐年減弱。截至到2010年末,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縣域服務網點達到了13萬家,占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的2/3,縣域貸款余額為12.3萬億,占全國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的22%,其中農戶貸款余額2.6萬億元,占涉農貸款余額23.1%,新增涉農信貸2.63萬億元。據銀監會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已有395家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中已批準籌建114家,在已開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為751億元。農村金融雖然取得了較大成績,但據調查,近年來各家金融機構對農業的貸款余額占全國貸款余額的比例呈現出逐年下降趨勢。而農村信用社由于融資和服務水平所限等問題,“貸款難”的問題目前在農村極為普遍,約有70%以上的農戶是依靠民間借貸來解決資金需求,許多鄉鎮企業因向金融部門借貸無門,也轉向社會集資和民間借貸。

三、當前農村金融體系存在問題

(一)服務功能弱化

相對于城市,農業收益低,農民收入不高,農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捷等,造成對農業農戶及農村企業的貸款無利可圖甚至虧損,導致農村金融發展十分緩慢,尤其是縣級以下的金融機構數量和業務面臨著逐年萎縮的窘況。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基本還處于機構設置不靈活、業務單一、管理粗放等問題,其改革進度遠遠滯后于城市金融,難以滿足服務“三農”的要求。

(二)功能定位不清

目前,我國縣域經濟發展中金融服務體系較為單一,信貸資金供給不足。這其中國有商業銀行縣域分支機構主要以吸收存款為主,從農村中吸收到的資金又更多地投向回報高的產業和地區。而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機構功能和性質又不夠明晰,支農服務水平不高,對農村中得重點農戶和中小企業生產資金支持難以到位。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由于業務范圍相對較窄,機構設置較單一,難以起到積極的導向作用。

(三)抗風險能力弱

據統計,截至2007年末,農業銀行不良貸款率26.13%,農業發展銀行不良貸款率54.11%,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率也達到了16.19%,可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普遍不高。此外,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基本都是負數。

(四)經營環境差

與各項制度較為完善的城市競爭環境相比,農村金融中一般屬于低水平競爭,而且惡性競爭比較嚴重,由于農村尚未建立征信體系,逃債現象較為嚴重,加之執法環境差,信用環境建設落后,在監管環境方面,農村金融主要是按照行政區劃設置,這為監管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地方行政干預會不同程度存在。

四、對策

(一)培育農村金融發展的良好宏觀環境[1]

良好的宏觀環境有利于農村金融服務持續改善,當前要打破城鄉二元經濟格局,理順“三農”產品和要素價格,政府要從財稅、貿易、就業等方面加大政策調整力度,徹底改變農業和農村在社會資源分配中不合理現狀,使農業比較收益合理,農民收入增加。地方政府要鼓勵多方位建立與地方發展實際相適應的農村養老、醫療等基本社保制度,增加各級財政對“三農”的轉移支付,激活農村消費市場。將“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的進一步制度化、具體化、可操作化,以此來增強農村經濟的發展后勁。

(二)政府要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經驗,充分發揮政府能動作用,出臺各項政策措施,給予農村金融發展的大力支持。為此,政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完善政策性金融機構財政支持的制度設計,秉著??顚S迷瓌t,為農業發展提供廣泛資金支持;為偏遠地區農村金融機構建設和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適當剝離這些地區金融機構中的不良貸款,以減輕農村金融機構的財務負擔;制定稅收優惠、利息補貼等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村提供貸款。

(三)發展多層次、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

對農村金融機構功能進行重新定位,其中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要側重于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扶持重點地區和行業等方面發揮其財政作用;而對于農村商業銀行則要加強引導,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農業地區的投入;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則要立足于為社區發展服務,同時政府在政策和管理方面也要加強對合作經濟制度的保護措施使農村信用社真正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此外,還要按照多元化和競爭性標準開放農村金融市場,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

(四)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制

國家銀監部門要嚴格按照資本約束、風險為本的監管要求,切實加強對基層尤其是縣域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針對農業和縣域中小企業貸款的特點,探索建立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和方法。針對目前我國縣域地方性金融機構快速發展的狀況,嚴格按照“十二五”規劃中關于“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體制”的總要求,加快探索構建小額貸款公司、民間互助組織等機構的中央和地方分層監管體制,按照“誰審批設立、誰負責監管、誰處置風險”的原則,明確由省或地市人民政府對其承擔風險處置責任和實施非審慎監管,中央層面主要負責制定試點政策、明確發展規劃、開展動態監測、引導服務方向和防止系統風險。

(五)加強農村金融法制化建設[2]

各級政府要切實增強農村金融法制化建設力度,進一步規范農村金融市場秩序,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探索建立有效的農村金融法規體系和完善的資金回流激勵機制。目前,重點要在加快配套制定出完善的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進一步為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和優化提供法制環境,通過法律法規的制定來進一步明確農村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和責任,以此來規范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進入和退出機制;不斷推進擔保法律制度的完善,使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更加靈活具體化。

(六)完善農業經濟風險分擔機制[3]

農民經濟實力薄弱,抗風險的能力差,并且我國現在的金融機構普遍存在風險高而人員素質低等問題,因此在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中,要時刻注意風險管理。把風險防控制度的建設覆蓋到全部的信用業務,當前要尤其注重: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完善農產品期貨市場,借以提高和加強政府對農業、農村經濟的宏觀調控管理。

參考文獻:

[1]褚繼田.我國農村金融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中國金融,2010(22):63-65

農村金融現狀范文4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人才;隊伍建設

中圖分類號:F83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1

一、前言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經濟運行的命脈,人才是推動金融業提速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主動力。加快農村金融發展步伐,需要進一步加大農村金融人才的培養力度,建立一支適應戰略發展需要、年齡結構合理、層級結構清晰、專業配套的農村金融人才隊伍。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農村金融必須要有一些“領軍”式的金融人才。而農村金融這方面還有很大差距,尤其缺乏既懂銀行又懂證券、保險等金融知識,又懂農村經濟、熟悉農村工作的復合型領導干部。缺乏既有豐富的金融企業領導經歷又通曉國際慣例的金融家。缺乏熟悉專業技術過硬的金融相關部門從業人員。

二、銅仁農村金融人才發展現狀及問題

目前,通過對轄內金融機構和相關部門調查提供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市共計169個鄉鎮,420萬人口,從事農村金融的金融機構、人員分別為:中國農業銀行機構數8個,職工人數40人,農村信用合作社機構數159個,職工人數636人,郵政儲蓄機構數101個,職工人數475人,非銀行業金融機構35個,職工人數776人。全市從事農村金融金融人員不足二千人,我市從事農村金融金融人員所占比例低,總量明顯不足,學歷層次低,具有計算機、國際金融、法律、會計等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復合型人才嚴重匱乏,同時,在政府黨政機關及相關經濟部門中熟悉金融的人才匱乏,發展和運用金融的思路、措施受到嚴重制約。如玉屏縣自2010年來引進人才近300人,沒有一名是金融專業人員。農村金融人才結構性矛盾突出。

農村金融改革對金融創新人才的需求增加,農村金融的發展當然需要大量了解農村、熟悉農村的應用型金融專業人才?,F有農村金融系統基層營業機構和業務崗位人員不足,分布不合理,現有的農村金融人才結構中,整體素質偏低、年齡結構偏大、知識結構陳舊、人員學歷層次偏低、金融專業人員相對偏少,農村金融人才嚴重不足,難以滿足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對金融人才的基本需求。面對不斷興起的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可以預見到未來人才缺口巨大,農村金融人才總體供給不足,農村金融人才跳槽、流失、不愿去農村就業的情況更會加劇這種不足。

三、銅仁農村金融人才發展對策

在人才的發展策略上,銅仁應以政府為主導,依托行業機構發展和高?,F有資源,搭建校政企合作提升平臺,多渠道、分層次、分梯度、多元打造適應我市金融行業發展需求的優良素質專業人才隊伍,多借鑒一些國外的解決方案,如小額貸款計劃、政府培養計劃等,通過這些新型的金融服務來為貧困地區脫貧服務,對于目前而言,銅仁農村金融發展需要完成以下幾項任務。

1.突出培養造就高層次金融人才

在加大力度吸引外來人才的同時,大力開展內部員工培養計劃,開設行業內部、外部人才培訓基地,通過從業人員自學、在職教育、外部培訓等方式,在現有中、基層人員中擇優培育,分層次、有梯度打造具有豐富從業經驗、開闊市場視野、多個領域技能知識的中、高層金融人才。

2.依托高校,訂單培養農村金融人才

重點依托校政企合作平臺,利用高校金融類專業豐富師資、在校生和畢業生資源,通過定向重點培養、整體引導拉動等模式,多樣化、有序系統開展專業人才隊伍培育工作。實施專項資金定向資助,通過減免金融專業學生學費,設立金融專項獎學金、助學金等多種方式,吸引、引導優質生源進入金融類專業學習,引導畢業生留在本市金融行業就業,為區域市場規模化打造專業人才群體。

3.健全金融人才流動配置機制

建立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人才自主擇業的人才資源配置機制,形成機制健全、運行規范、服務周到、指導監督有力的金融人才市場體系。建立全市人才信息庫,定期市場人才供求信息。維護用人單位和各類人才合法權益。加大對偏遠地區、農村金融人才的支援力度,使金融人才布局更合理,發展更均衡。

四、結論

總的來說,銅仁農村金融的發展,其關鍵還是在人才的發展。在合理利用農村金融人才方面,要充分發揮人才作用,健全人才流動機制,先進的教育培訓,較高的金融服務水平,使得農村金融人才能夠在相應的崗位上發揮其才能。對于農村金融人才的培養,既要大力吸引外來人才,又要開展內部員工培養,建立相應的人才激勵保障,建立健全與工作業績緊密關系,充分體現人生價值,使得高端人才能夠引進來,并且能夠留得住。需要加大力度改善高端人才引進和留住機制、金融人才市場化運作機制和自身的培養機制,改善農村金融人才結構性矛盾,使得這些人才能夠發揮其能力,為農村經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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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現狀范文5

關鍵詞: 農村金融機構效率;金融服務效率;經營效率

中圖分類號:F832.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7217(2013)04-0007-04

一、農村金融效率研究現狀

對農村金融效率的專門研究并不多見,其研究角度各異,大多數文獻圍繞金融效率內涵、商業銀行經營效率及農村金融效率的影響因素展開研究,為我們進一步研究提供了很好借鑒。西方金融體系發達,沒有二元金融的劃分,因而西方對農村金融的研究僅限于對不發達國家或地區的研究,或者研究分散于其他方面的金融問題研究中。國內多結合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背景,對農村金融或者農村金融市場方面研究較多。歸納起來,國內外對農村金融效率的相關研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對金融效率及農村金融效率的界定

1.金融效率內涵研究。對于金融效率的內涵,目前尚未有統一觀點,但更傾向于從資源配置角度來分析,包含宏觀效率與微觀效率兩個層面內容。前者包括儲蓄與投資轉換水平、市場穩定性、結構穩定性、對宏觀經濟穩定性的貢獻等,后者包括金融工具的范圍、彈性與選擇、規模與風險、證券價格與利率、管制、稅收和補貼、運行效率(中介成本的高低)、動態效率。如Koopmans(1957)把金融效率劃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宏觀經濟運行視角,即社會資金資源的配置與運行機制;二是微觀單元的資源配置方式,即微觀配置效率,用投入產出效益衡量[1]。Fama(1970)則對宏觀效率(運行機制)進行了深入探討,根據市場信息的特點把市場分為弱式有效、半強式有效和強式有效三種類型[2]。Robinson (1974)認為金融系統的效率分為操作效率和配置效率,前者是指金融過程中發生的成本效率比,后者是指引導儲蓄資金向生產性用途的有效性[3]。關于金融效率測度,Jeffrey(2000)認為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可以用以衡量金融發展的程度及其作用,可以用資本關于GDP變化的彈性表示[4]。Stiglitz(1981)對市場信息效率進行了研究,認為即使有效競爭下,市場也可能不是帕累托有效[5]。

隨著金融對社會資金融通作用日益突出,微觀層面的金融配置效率的研究逐漸成為廣泛關注的焦點。Robinson (1974)將操作效率定義為融資過程中的成本收益比較,而配置效率是指將資金引導到具有效率的生產領域的有效性[3]。Jack Revell(1983)認為金融部門具有特殊性,難以直接通過投入產出之比衡量,因而僅根據金融體系本身的運作效率不足以衡量金融部門投入產出的效率,因此,金融效率分為結構效率和配置效率,其中結構效率是指金融相關要素的組成、相互關系及其量的比例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7]。Annim(2010)進一步依據微型金融機構的雙重目標將效率分成財務效率和社會效率[8]。

我國不少學者也圍繞金融效率展開了一系列探討,可以大致分為四種觀點:一是基于金融資源視角的金融效率觀,該觀點認為金融效率可以定義為金融資源在經濟與金融系統及各子系統之間配置的協調度(白欽先,2001)[9];二是基于金融資源觀和福利經濟學的金融效率觀點,該觀點將金融效率定義為優化成本前提下有效的配置金融效率以實現其帕累托最優(王振山,2000)[10];三是從制度經濟學視角側重于資本市場的金融效率觀點,該觀點從市場的有效性、資源配置效率、市場信息效率等方面分析金融效率內涵(李建軍,2003)[11];四是從金融要素功能的視角將金融效率定義為金融系統整體在國民經濟運行中所發揮的功能效率(楊德勇,1999)[12]。

2.農村金融效率界定。 國外并無二元金融之分,對農村金融效率無特別界定。國內研究結合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的背景進行了深入探討,歸納起來主要有三類:一是把農村金融作為金融子系統,而金融效率概念演繹到農村金融,認為農村金融市場效率可以分為微觀效率與宏觀效率,前者指農村金融市場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改進;后者指以農村信貸投放為手段的資金資源配置效率,如程炳友(2009)等[13]。二是把農村金融效率納入到制度效率的框架進行探討,認為制度效率是采用新制度后引入制度成本與取得的收益之比,體現了合理的制度安排下動員金融資源并能轉化為投資的能力(張杰,2006)[14]。三是從功能視角考察農村金融效率,認為農村金融效率應結合農村金融以及金融系統基本功能的相關概念,因而農村金融效率是指農村金融通過清算和支付結算、轉移經濟資源、儲備或聚集資源與分割股份、風險管理、提供信息、解決激勵問題等功能的發揮,有效滿足農村各類經濟需求,促進農村金融資源配置(鄧奇志,2010)[15]。財經理論與實踐(雙月刊)2013年第4期2013年第4期(總第184期)岳意定,劉立新:農村金融效率:研究現狀及借鑒(二)農村金融機構效率評價

Yaron 提出的業績評估框架是國際上專門針對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效率評價的體系(Yaron, 1997)[16]。該評估框架包括“目標客戶的覆蓋面”和“農村金融機構的持續性”兩個基本指標,因此,能夠全面度量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效率。安翔(2003)以Yaron 提出的農村金融機構業績評估框架為標準,選取資產規模、貸款和存款規模及其增長率、貸款的結構及農戶貸款的增長率、貸款條款和交易成本5個指標反映目標客戶覆蓋率; 用補貼依賴指數( SDI)反映農村金融機構持續性。并且認為只有通過用以上幾類指標具體衡量農村信用社經營效率,并與改革成本相比較,才能得出一份客觀、公正的結論[17]。

此外,PEARLS 評價體系是世界信用理事會( WOCCU) 所倡導的最新、最權威的績效評價體系?!癙EARLS”由微型金融機構績效衡量的6個方面的英文單詞首字母組成: 保護( Protection) 、有效財務結構( Effective Financial Structure) 、資產質量( Assets Quality) 、成本回報率( Rate of Return and Costs) 、流動性( Liquidity) 和增長率( Sign of Growth)。吳慶田、陳偉(2010)根據金融生態環境與金融效率的動態互動的關系,建立宏觀金融效率指標體系、微觀金融效率指標體系及金融市場效率指標體系,并對金融生態環境與金融效率之間的進行因果關系實證檢驗[18]。(三)農村金融效率的影響因素分析

農村金融效率內涵層次豐富,其概念既涵蓋宏觀金融運行機制也包含微觀操作及運營實踐,內容相當廣泛,影響因素眾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金融環境因素。 微觀層面的金融環境包括法律、社會信用體系、會計與審計準則、市場體系、中介服務體系、企業改革進展及銀企關系等多方面的內容(周小川,2004)[19];而宏觀金融環境包含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信用、金融部門獨立性、社會誠信水平、社會保障程度等(李延凱,2011;黎和貴,2007[20,21])。普遍認為金融環境改善具有資本積聚效應,提高儲蓄率和投資儲蓄轉化率,改善資本配置效應,并有助于農村經濟可持續化發展[20-26]。Jacob Yaron 等(1997)認為宏觀經濟環境、行業偏向政策、政府過度干預降低了農村金融市場效率[16]。谷慎、劉澤仁等分析了制度供給的不足及制度的不協調,揭示了農村金融效率低下的深層次原因[27,28]。

2.信貸因素。 信貸資源的配置是農村金融的核心,大量的學者對信貸資金配置效率進行研究。朱喜、李子奈(2006)運用VEC模型分析了信貸分配效率,認為信貸投入與農民收入和農村投資間存在不均衡關系,短期也沒有促進農民收入及農村投資的增長。政府需放開管制,放開利率,構建市場化、多元化的農村金融體系,以提高農村金融效率[29]。溫濤、白廣玉等認為資金投入不足和資金配置低效率是農村金融效率的表現,是制約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雙重瓶頸[30,31]。薛薇、謝家智(2010)認為農村金融市場存在二元結構特征,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并存的局面,正規金融由于道德風險其交易成本偏高,非正規金融依靠關系型契約機制及合作信任機制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32]。

3.組織體系因素。 岳意定、胡愈等(2006)分析了農村壟斷市場條件下金融市場的低效率,探討了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存在對于農村金融市場效率帕累托改進的重要意義,證明其存在將提高信用社、政府及農村經濟主體的效率[33]。洪正(2011)從監管效率分析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成立的可行性[34]。

4.功能性因素。也有學者從農村金融的功能視角進行分析,透過對其功能的審視,解釋了農村金融效率低下的原因。褚保金、張蘭等(2007)認為宏觀經濟環境、市場結構、經營規模對農信社經營效率影響比較大。但是前者認為隨著信用社存款的增加,其經營績效明顯下降,后者得到的結論卻相反[35]。 張兵、周翔等(2009)認為信用社的改革模式也對經營績效產生影響[36]。二、對農村金融效率研究的評析

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正處于不斷深化中,提高金融效率無疑是改革的核心內容。農村金融市場化取向改革路線確立后,農村金融機構必然有提高經營效率以實現商業利潤最大化的訴求,農村金融效率也有了明顯提高,但總體上看,農村金融機構支農意愿不突出,支農效率不高。由于其運營土壤根植于農村市場,必然也區別于城市商業銀行,必須包含農村市場的服務效率,這明顯區別于一般商業性金融機構,必須納入到金融效率內涵邏輯框架。因此,在效率層面如何重塑金融服務體系,以及如何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所必然涉及的問題。

目前文獻多以宏觀層面的金融配置效率作為研究視角,對其概念界定及農村金融效率測度研究比較深入,拓展了我國農村金融效率的分析空間,為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效率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鑒。但這些研究缺乏對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全面分析與梳理,其研究內容限于對農村金融效率的宏觀分析,研究維度限于單維分析,缺乏對金融效率宏觀及微觀有機體系的整體把握。事實上,服務效率是聯通兩者的橋梁,如果缺乏對服務效率深入認識,就難以揭示農村金融效率不高的深層次問題,難以擺脫僅僅從農村信貸層面把握農村金融的傳統視角,難以提出評判農村金融效率的客觀、合理標準。因此,隨著農村金融改革的推進,研究視角應不斷地拓展,應結合金融服務拓展金融機構效率內涵,從金融服務的角度綜合把握農村金融與“支農”的關系。

現有研究中評估框架多針對商業性金融機構,對于經營效率的評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尚未提出農村金融效率的有效評估框架;評價指標選擇也具有很大的隨意性。也有文獻根據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要素提出金融效率評價指標體系,但對指標體系的合理性缺乏驗證,并且缺乏針對微觀層面的金融服務效率的評價指標體系。從研究方法來看,定量研究多采用DEA為主的非參數分析方法,這種方法假定要素可自由流動,這與實際情況不太符合。參數分析方法由于假定影響因素的參數固定,難以涵蓋其他影響因素,因而分析具有片面性。因此,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方法進一步改進。

三、結語

上述研究結論為改善我國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問題提供了理論借鑒。

1.農村金融效率問題主要原因是涉農資金投入不足、資本利用率低、農村金融組織缺乏,這表明我國提高農村金融效率應著手于擴大政府對農村市場的資金投入,指導涉農主體的資金使用效率,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方面。

2.法律、社會信用體系等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很大程度上影響農村金融效率的提升,因而可以從農村金融體系運行的法律環境、信用環境以及制度環境等方面創造有利于提升農村金融效率的外部環境。

3.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金融市場效率的帕累托改進,這表明規范和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對提高我國農村金融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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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現狀范文6

關鍵詞:農村金融;農村信用社;支農貸款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4392(2008)11-0032-02

一、臨汾市農村金融的現狀

(一)金融總量持續擴張,信貸投入穩步增加,農村信用社支農作用凸顯

截止2008年3月末,臨汾市轄內16個縣(市)農村金融機構各項存款、貸款余額分別為311.99億元、159.80億元,比2004年末增加127.25億元、44.75億元,增長68.9%、38.9%。其中,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余額168.94億元,較2004年末增加76.84億元,增長83.43%,各項貸款余額113.81億元,較2004年末增加44.21億元,增長63.52%。在金融總量持續增長的同時,信貸支農的力度不斷加大,2008年3月末,臨汾市農村金融機構農業貸款余額88.19億元,比2004年末增加31.45億元,增長35.71%。農村信用社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明顯,2007年轄區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7.52億元,支持了116個“糧食、蔬菜、林果、花木、畜產”等五大調產項目,發展了14.2萬畝蔬菜,20.1萬畝果園、2.2萬畝花木、2個萬畝冬棗園、1個萬畝紅堤葡萄園,支持了29戶農業龍頭企業和種、養、加專業戶。

(二)農村金融機構盈利水平大幅提高,資產質量有所改善

2008年1季度,臨汾市農村金融機構實現當期盈利1.64億元,是2007年全年盈利水平的63.81%,是2006年全年盈利水平的68.38%,其中農村信用社盈利1.44億元,是2007年全年盈利水平的71.64%,是2006年全年盈利水平的77.41%。貸款質量進一步提高,2008年3月末,全市農村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按五級分類)52.08億元,占比32.59 %,比年初下降0.44個百分點。全市16家農村信用聯社專項票據已全部發行,其中13家農村信用聯社的7.1億元專項票據已成功兌付,資產質量顯著改善。

(三)農村信用社改革成效明顯,小額農貸力促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2008年3月末,縣域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貸款余額在農村金融機構中的市場份額提升到54.15%、71.21%、,比2004年末分別提高了4.3、10.72個百分點,貸款增速較快。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余額達17.68億元,占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的22.65%,比2004年末增加1.58億元。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快速增長,引起了當地政府和農戶的廣泛關注,積極參與信用村、信用戶的評定工作。2008年3月末,全市縣域農村信用社已評定信用村2009個,信用農戶39.49萬戶,發放農戶貸款證30.85萬戶,憑農戶貸款證取得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余額9.89億元,憑農戶貸款證申請貸款的滿足率接近100%。

(四)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功能增強,銀行卡被廣泛應用

臨汾市縣域農村信用社的258個基層營業網點都具備較強的支付結算功能,結算方式已由單一的現金結算方式擴展至支票、匯兌、銀行匯票等。2007年末,全市縣域農村信用社的天河卡累計發行數量達380872萬張,存款余額達260115億元農民工在2008年1-5月通過天河卡取款筆數達 1557筆,取款金額0.03億元。

二、農村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不健全,服務功能缺失

目前,臨汾市縣域農村金融體系中只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4家正規金融組織,新生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還沒有出現。調查顯示,2008年3月末,臨汾市縣域農村金融機構數量為388個,其中,鄉鎮及以下網點169個,分別比2004年減少109個和91個。農業銀行的縣域機構近兩年沒有新增農業貸款,郵政儲蓄銀行信貸業務僅僅是開始嘗試,信貸支農仍屬空白,只有農村信用社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積極服務“三農”。

(二)農業缺乏有效擔保、補償機制,農村信用社難以擺脫涉農貸款損失風險的困擾

農業經濟始終伴隨著自然、經營和市場三重風險的壓力,而農業保險的綜合配套政策至今還沒有出臺,使農業投資項目缺乏有效的風險轉移機制和風險分散渠道,在臨汾市的16個縣(市)中,有13家縣(市)沒有擔保公司落戶,涉農企業和農戶屬于擔保盲區。一方面,涉農企業和部分農戶的大額農貸因缺乏有效擔保,無法得到信貸支持;另一方面,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已經形成了部分不良,給其進一步改革帶來一定的影響。

(三)支農貸款成本不斷上升,農戶負擔較重

盡管目前農村存在多種金融組織,但它們之間并沒有形成有效的競爭格局,農村信用社在貸款市場上取得了壟斷地位。這種壟斷的市場是低效率的、缺乏活力的市場,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農村經濟成分的籌資成本,如在貸款利率的執行方面,農村信用社有相當比例的貸款采取了“一浮到頂”的方式。以1年期農戶貸款為例,全市農村信用社在2008年的平均利率水平為12.42%?熏個別山區縣的執行利率達到了14.31%,比基準利率水平分別高出4.95、6.84個百分點。

(四)金融機構存差逐年擴大,農村資金外流情況突出

2008年3月末,臨汾市縣域農村金融機構存差額高達152億元,比2007年末增加近1億元,比2004年末增加約83億元。其中,農業銀行存差53億元,比2004年末高出30億元,存貸款比率僅為28.92%,比2004年末下降了27.68個百分點;郵政儲蓄銀行存差66億元,比2004年末高出29億元。而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有限,不能滿足“三農”發展的信貸需求,據初步估算,全市縣域涉農信貸資金缺口至少也在8億元左右。

(五)民間借貸缺少約束和監督,對農村金融的負面影響較大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直接的、靈活的、自由的融資形式,從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農民生產、生活的資金需要,緩解了銀行資金供應不足的局面,但因利率高低不定、資金分散、投資盲目、信用度低而誘發的負面影響不容忽視,特別是在永和、大寧、吉縣等貧困山區,由于民間借貸的無序發展,對信用社改革形成了一定沖擊。某些鄉鎮的民間借貸總額已經遠遠超過了信用社的存款總額,搶占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市場,有些農戶為了歸還到期的高利貸,想法到農村信用社貸款,這無疑給信用社的貸款埋下了風險。

三、推進農村金融建設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以政策性為主導、以合作性與市場混合型為主體的農村金融體系

農業發展銀行要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優勢,成為增加農村綜合開發、農業基礎建設投入的主導力量。農業銀行要回歸本來定位,加強農村基礎性信貸投入,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農村信用社應重點發放農戶和涉農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維持他們的正常經營和積累。郵政儲蓄銀行應開辦小額農戶貸款,彌補農村信用社的信貸缺口。培育多層次、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開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組織試點。

(二)強化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多層次的農村擔保體系

應積極探索適應新農村建設需要的農業保險體制,建立一種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農業保險相結合的格局,充分發揮保險體系在分散農業風險中的作用。同時,針對目前農村農戶貸款難、擔保難的問題,除了廣泛推行和完善農戶聯保貸款外,可由地方政府牽頭,以鄉鎮為單位,建立農村貸款擔保機構。同時,基層農村金融機構應結合當地實際,在防范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擴大金融擔保的范圍和對象。

(三)建立科學的利率定價機制,實行專項資金補助

人民銀行和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村信用社利率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指導,促使農村信用社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和科學的利率定價機制,對農戶貸款利率要盡可能定在保本微利區間,充分讓利于農民,以防過高的利息負擔抵消了國家惠農政策給農民的實惠。介于農業貸款的高風險性和農信社還要消化沉重的歷史包袱因素,建議建立一種以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的專項資金補助,對農戶貸款實行政策性補助,實行稅費優惠政策,也可比照國有商業銀行改制由國家注入資金或剝離不良債務等方法,幫助農信社消化歷史包袱,增加支農資金供應。

(四)加快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改革的步伐,促其信貸投向農村

在當前農村金融體系尚未健全的情況下,農業銀行要發揮國有商業銀行的綜合優勢,主動承擔起支持“三農”發展的重任,重點滿足農戶和涉農龍頭企業的大額貸款需求,支持現代農業的發展。對于郵政儲蓄銀行,國家應調節期資金流向,使郵政儲蓄資金有效回流農村金融市場。郵政儲蓄銀行可試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也可將吸收的農村資金通過人民銀行批發給農信社,由農信社再發放涉農貸款。當地政府應設立專項獎勵資金,重獎對“三農”貢獻大的金融機構,引導金融機構富余資金支持“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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