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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范文1
近年來,在銀監會與有關部門的共同推動下,資產公司的商業化改革轉型穩步推進,市場化發展道路已經確立,并已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維護金融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資產公司已全資或控股成立了多家金融類和非金融類子公司,經營范圍涵蓋金融領域與非金融領域,初步形成了集團化經營的格局。銀監會、財政部等五部委針對資產公司的轉型發展現狀、趨勢和審慎監管的要求,制定了《辦法》。
《辦法》分為十一章,共一百六十五條,主要包括總則、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交易管理、特殊目的實體管理、資本充足性管理、財務穩健性管理、信息姿源管理、信息披露、監管罰則和附則等內容。
《辦法》規定,資產公司的集團監管是以風險為本的審慎監管,側重于多重杠桿、風險傳染、風險集中、利益沖突、內部交易及風險敞口等同集團經營相關聯的特有風險。資產公司的集團監管包括集團層面監管和集團范圍監管兩個層次。集團層面監管是指對資產公司母公司的審慎監管以及通過資產公司母公司對集團內不直接受到金融分業監管機構審慎監管的附屬法人機構以及特殊目的實體等未受監管實體的間接監管。集團范圍監管是指通過金融分業監管機構(及其他行業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合作,對資產公司集團實施的全面審慎監管。
《辦法》要求,資產公司應當在遵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按照“合規、精簡、高效”的原則,控制集團層級及附屬法人機構數量,集團層級控制在三級以內,金融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資產公司母公司主要在戰略、財務、經營決策、人事等方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附屬法人機構的公司章程或協議規定的程序,對附屬法人機構實施控制權。資產公司母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負責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關鍵人員原則上不得兼任附屬法人機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重要職位。
《辦法》強調,資產公司集團應當整合風險管理資源,建立獨立、全面、有效的綜合風險管理體系。資產公司應當逐步建立、定期評估與其風險狀況相匹配的前瞻性壓力測試方案,并將壓力測試結果應用到決策、風險管理(包括應急計劃)以及資本和流動性水平的內部評估中。資產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集團內部交易風險隔離機制,增強內部交易透明度,降低內部交易的復雜程度,避免風險過度集中,不得通過內部交易進行監管套利。
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范文2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生豬調出大縣補貼款的管理,保證資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據財政部《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財建〔〕號)和《省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財建〔〕53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縣生豬養殖業發展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獎勵資金,是指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發展生豬生產的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小區),是指在本縣區域內欄舍面積500平方米以上、常年存欄能繁母豬15頭以上、常年存欄生豬3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戶(場、小區),包括原種豬場、商品豬養殖場、原種豬擴繁場、良種豬生產場、地方品種豬資源場。
第四條獎勵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基本原則。
(一)??顚S迷瓌t。獎勵資金必須按規定用于發展生豬生產,嚴禁挪作他用。
(二)穩定和發展并舉原則。穩定現有規模生豬養殖場生產,鼓勵新建或改擴建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品種改良、生豬飼養管理新技術推廣。
(三)公開透明原則。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國家獎勵政策,同時張榜公示獲得獎勵資金的養殖戶、項目內容、獎勵標準和金額。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成立縣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分管農業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縣財政局、縣畜牧獸醫水產局、縣統計局、縣審計局、縣監察局、縣開發區、各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畜牧獸醫水產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財政局、縣畜牧獸醫水產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地點設在縣畜牧獸醫水產局。領導小組負責獎勵資金方案審定、獎勵資金額度安排、獎勵資金扶助項目審批等重大問題的決策和實施過程的協調與監督。
第六條縣財政局是獎勵資金的主管部門,在上級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縣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發展生豬生產的各項財政激勵政策;
(二)組織制定獎勵資金使用方案;
(三)審核確定獎勵資金具體扶助項目,下達項目資金計劃;
(四)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付項目資金;
(五)監督檢查獎勵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并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六)參與項目竣工驗收。
第七條縣畜牧獸醫水產局是獎勵資金扶助項目的實施管理部門,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縣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對發展生豬生產的各項政策措施;
(二)調查核實生豬規?;B殖場的基本數據,提出具體獎勵對象建議;
(三)會同縣財政局制定獎勵資金使用方案;
(四)對生豬規模化養殖場項目實施業務指導和提供技術服務;
(五)督促檢查生豬規模化養殖場項目資金的使用,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會同縣財政局作出處理;
(六)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第三章資金使用
第八條獎勵資金只能用于發展生豬生產的支出,不得用于部門基本建設、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等其它與生豬生產無關的支出。獎勵資金使用范圍包括:
(一)穩定規?;i養殖戶(場、小區)的生產獎勵;
(二)新建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戶(場、小區)的獎勵;
(三)生豬飼養管理新技術推廣獎勵;
(四)生豬養殖戶(場、小區)創辦龍頭企業和創建標準化示范場獎勵;
(五)防疫服務費用支出,主要包括疫情監測、生產動態監測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等。
第九條申請使用獎勵資金的規?;B殖戶,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縣境內常年存欄生豬300頭以上、常年存欄能繁母豬15頭以上,生產欄舍面積500平方米以上,實行封閉管理、人畜分離、集中飼養的規?;B殖戶;
(二)防疫嚴格、管理規范,有健全的生產管理、免疫程序、消毒和科學飼養管理制度,按照標準化飼養規程組織生產,有健全的生產記錄檔案和免疫臺賬;
(三)引進種豬應從持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購買,并有種豬合格證和動物檢疫部門的檢疫證明;
(四)持有縣級以上畜牧獸醫部門頒發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使用國家違禁藥物,兩年內無重大疫情和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第十條使用獎勵資金進行豬舍標準化改造、良種引進和糞污處理的規?;B殖戶,項目竣工后,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一)設施完善,防疫嚴格,管理規范。欄舍通風良好,給、排水相對方便;生產區與生活區分離,種豬與商品豬分開;消毒設施完善,有獸醫室、常規防疫檢測設備;生產檔案規范,飼養密度合理。
(二)引進種豬品種純,譜系清楚,生產性能良好。
(三)污水和糞便集中處理,其處理能力、有機負荷和處理效率與飼養規模相適應,糞污處理后應符合國家環保局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
第十一條獎勵資金項目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按規定組織申報。獎勵資金實行年度總額控制。
第十二條對驗收合格的規模化生豬養殖戶按照以下4個檔次進行獎勵:
(一)欄舍面積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常年存欄能繁母豬15頭以上50頭以下,常年存欄總豬數300頭以上500頭以下,安排獎勵資金不超過2萬元。
(二)欄舍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常年存欄能繁母豬50頭以上100頭以下,常年存欄總豬數500以上1000頭以下,安排獎勵資金不超過5萬元。
(三)欄舍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常年存欄能繁母豬100以上200頭以下,常年存欄總豬數1000以上2000頭以下,安排獎勵資金不超過10萬元。
(四)欄舍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常年存欄能繁母豬200頭以上,常年存欄總豬數2000頭以上,安排獎勵資金10-15萬元。
第十三條新建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申請獎勵資金的應建標準化欄舍1000平方米以上,存欄能繁母豬60頭以上,且由主管部門專業技術人員規劃設計欄舍,各項建設內容在獎勵資金發放前完成,并經驗收合格。獎勵標準為:
(一)標準化欄舍10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常年存欄能繁母豬60頭以上100頭以下的生豬養殖場,安排獎勵資金不超過5萬元;
(二)標準化欄舍15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常年存欄能繁母豬100頭以上200頭以下的生豬養殖場,安排獎勵資金不超過8萬元;
(三)標準化欄舍3000平方米以上,常年存欄能繁母豬200頭以上的生豬規?;B殖場,安排獎勵資金不超過10萬元。
第十四條新建專業化生豬供精站的獎勵:經主管部門專業技術人員規劃設計,獨立建站,且標準化欄舍200平方米以上,防疫、環保等配套設施完善,檢驗檢測設備齊全,存欄可使用良種公豬(大約、長白、杜洛克)10頭以上,并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安排獎勵資金不超過5萬元。
第十五條創建生豬產業農業龍頭企業和生豬標準化示范場的獎勵。
(一)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生豬產業農業龍頭企業稱號的,分別獎勵1萬元、3萬元、5萬元。
(二)獲得省級、國家級生豬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稱號的,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
第十六條防疫服務費用支出,嚴格控制在獎勵資金總額的10%以內。
第十七條當年已享受標準化規模養豬戶(場、小區)項目資金專項扶持的,不再享受獎勵資金支持。
第十八條縣財政局會同縣畜牧獸醫水產局,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獎勵資金額度,編制獎勵資金使用實施方案和驗收方案,實施方案要明確具體的實施單位、實施地點、實施內容、實施規模、投資構成、實施期限、基本概算、監督管理等內容,報縣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后組織實施。
第四章資金撥付
第十九條縣財政局、縣畜牧獸醫水產局根據全縣生豬生產和項目建設驗收情況提出獎勵資金分配方案,經縣財政局、縣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人審核,報縣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縣財政局設立獎勵資金使用臺帳。
第二十條獎勵資金由縣財政局直接撥付到獎勵對象。
第五章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一條建立動態監管制度。由縣財政局牽頭,會同縣畜牧獸醫水產局、縣統計局對全縣生豬養殖場的生豬出欄、存欄和調出等基本數據進行動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對生豬養殖大戶進行年度評定,獎優汰劣,有進有出。
第二十二條縣財政局和縣畜牧獸醫水產局對上報的基礎數據資料進行抽查、復核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縣財政局要加強對獎勵資金的監督管理,實行資金使用全程跟蹤,包括獎勵資金的審批和執行情況、獎勵資金的使用和財務管理情況。
第二十四條使用獎勵資金的規模化生豬養殖場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建立專項資金使用檔案。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套取獎勵資金的,取消獎勵資格,收回獎勵資金,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涉及的數字,“以上”均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范文3
第二條按照政府與市場職能劃分的原則,減排資金重點用于支持中央環境保護部門履行政府職能而推進的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以及用于對主要污染物減排取得突出成績的企業和地區的獎勵。減排資金主要用于以下幾方面:
(一)支持*、省、市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中心能力建設;
(二)補助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能力建設和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
(三)補助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運行費用;
(四)補助提高環境統計基礎能力和信息傳輸能力項目;
(五)圍繞主要污染物減排開展的排污權交易平臺建設及交易試點工作等;
(六)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的企業和地區的獎勵;
(七)財政部、環??偩执_定的與主要污染物減排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實行減排資金預算目標管理責任制。
財政部、環??偩置磕昴瓿豕餐芯看_定減排資金預算目標管理的具體內容、目標、要求和考核等內容,年底聯合將減排資金預算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向國務院報告。
環保總局與各地區各項目單位簽訂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環??偩謱β鋵崪p排資金預算目標管理責任制負總責。
各地區和項目單位應確保建設和運行資金及時到位,按時完成項目年度預算目標。
第四條減排資金由財政部、環保總局共同管理。
(一)財政部主要負責減排資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1.確定減排資金年度總預算;
2.確定減排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的原則和重點;
3.審核并按預算管理程序下達項目預算;
4.對減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的企業和地區給予獎勵;
5.監督檢查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二)環??偩种饕撠煖p排資金項目的監督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1.根據國務院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科學制定減排規劃和年度減排建設及獎勵計劃,相關的建設標準、技術規范,明確建設要求、實施進度,制定減排項目管理辦法,并報財政部備案;
2.根據減排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結合年度總預算,組織項目申報、審查;要充分論證,周密制定建設方案,既要吸收借鑒世界先進經驗,又要勇于創新,務必使污染減排指標、監測和考核體系達到國際一流水平;
3.按照預算管理程序向財政部提出年度預算建議;
4.切實加強項目管理,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并落實到相關地區和企業,對落實預算目標負總責;
5.會同財政部加強監督檢查和項目績效考評。
第五條建立主要污染物減排獎勵機制。
(一)對超額完成*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的企業和地區予以獎勵;
(二)對積極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的企業和地區予以獎勵。
具體獎勵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環??偩至硇兄贫ā?/p>
第六條減排資金??顚S茫魏螁挝缓蛡€人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
財政部、環??偩謱⒉欢ㄆ诘亻_展檢查和考核,對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對于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要求,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的行為,財政部、環??偩謱⒁暻闆r采取通報批評、停止資金安排、取消申報資格等措施予以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范文4
內容:《無錫市會展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對在無錫舉辦的經市會展業主管部門審核認定的重點展覽會和重點國際會議給予支持。
一、資助對象與資助方式
扶持資金資助對象:
(一)在無錫舉辦的經市會展業主管部門審核認定的重點展覽會。
市重點展覽會應具備的條件:
1、由會展企業或機構舉辦的展覽會,舉辦會展的企業或機構注冊資本必須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
2、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與我市產業發展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聯系緊密,并經相關部門批準定期(每屆正式展期在3天以上)舉辦的專業貿易性展覽會;
3、展覽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外地(含境外)參展企業數占比不低于50%;
4、展覽會經費收支由舉辦企業或機構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使用。
(二)在無錫舉辦的經市會展業主管部門審核認定的重點國際會議。
市重點國際會議應具備的條件:
1、舉辦國際會議的企業或機構注冊資本必須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
2、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與我市產業發展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聯系緊密,并經相關部門批準舉辦,有5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港、澳、臺)或國際性組織參加,會期2天以上,與會人數50人以上,外國與會人士占20%以上;
3、國際會議經費收支由舉辦企業或機構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使用。本扶持資金采取事后資助方式對重點展覽會和國際會議的宣傳推廣、認證等費用給予資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扶持資金不予資助:
1、知識產權有爭議的項目。
2、已經獲得無錫市其他財政性扶持資金資助的項目。
3、申請單位近兩年內因違法被執法部門查處的。
4、其他有關部門認定為不適宜資助的項目。
二、資助條件及標準
市重點展覽會的資助條件與標準:
1、對無錫市重點展覽會,按照實際場租費的10%-30%給予宣傳推廣資助,資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對從2011年起已在無錫連續舉辦3年、每期展覽面積達到或超過30000平方米的市重點展覽會的舉辦企業或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為50萬元。
3、對獲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等國際展覽機構認證的品牌展會,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4、鼓勵建立會展公共服務平臺。對為促進全市會展業整體宣傳推廣、綜合保障、人才培訓等搭建的會展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市重點國際會議的資助條件與標準:
對市重點國際會議,給予會議場租費和境內外專業媒體宣傳費50%的資助。每個會議的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范文5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市財政為促進園林綠化建設和維護所設立的資金。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顚S?,由市財政每年在預算中適當安排。
第三條專項資金及項目由市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共同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的核實、分配,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達專項資金項目預算;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日常財政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檢查考核;參與項目的驗收考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制定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核定綠化維護項目面積;主持建設項目驗收考核;參與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日常財政財務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和使用情況檢查考核。
第四條專項資金以獎代補的重點為中心城區園林綠化建設、維護項目,同時適當獎補城市園林綠化成績突出的區和開發區的園林綠化建設、維護及綠化規劃設計項目。
第五條專項資金項目確定原則:
(一)專項資金只用于政府投資的項目;
(二)維護項目按照申報項目的綠地面積計算,不包括硬化面積;
(三)建設項目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審查初步設計,竣工后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竣工驗收。
第六條申報資料:
(一)中心城區、府所在地、重點城鎮申請專項資金由區財政局、園林局聯合上報,單獨上報的不予受理;開發區申請專項資金由開發區直接上報市財政局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建設項目提供申報項目的招投標文件,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決算報告(未竣工項目提供預算書),資金籌措情況等文字材料及附表1。
(三)維護項目填寫附表2。
(四)各區財政局、園林局及開發區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對上報的項目及所附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第七條維護項目資金在核定維護面積后予以撥付,建設項目資金和規劃設計項目資金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項目進展程度提出撥付意見,由市財政局撥付。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市財政局要對資金使用進行全程督查。
第八條市財政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撥專項資金,區財政局和園林局根據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到項目實施單位。項目實施單位要設立專用賬戶,對專項資金進行管理。使用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要按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建賬和管理。
第九條專項資金須??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
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范文6
一、以規范促管理,健全制度約束機制
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是規范和加強農業財政管理的基礎和前提。長期以來,我們牢固樹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理念,堅持“先建制度、后分資金,先規范、后運作”的原則,每一項專項資金,都首先研究制定相應的資金管理辦法,做到資金延伸到哪里,制度管理就覆蓋到哪里,在制度建設上實現全覆蓋,確保了資金分配、管理、使用上的科學規范。同時,我們在制度設計上突出操作性。對每一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了資金分配標準、支持范圍、支持環節、申報程序以及管理監督責任等,注重增強基層一線人員對政策的理解、把握和執行能力,確保做到每項工作都經得起審計檢查和歷史檢驗。據統計,近年來我們累計研究制定管理制度80多項,逐步構建起了科學合理、覆蓋全面、運轉有序的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體系,真正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錢、管事。
二、以創新促管理,健全預算執行機制
一是積極創新預算執行模式。在我省推廣實行了“基礎工作前移+公式法因素法分配+資金直撥到縣+縣級報賬提款”的預算執行新模式:在預算編制時提前研究確定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扶持重點、分配原則和時間進度等關鍵問題,并在年底前組織下年度項目申報;不斷擴大項目審批權限下放范圍,更多地采取公式法、因素法“切塊”下達到市、縣;對明確到縣的資金采取專戶直撥的方式直接撥付到縣,由縣級實行報賬制管理,減少中間環節,確保財政支農資金早到位、早發揮效益。二是建立健全預算執行督導制度。進一步強化各級農口部門作為預算執行主體的責任意識,努力提高預算執行的進度和質量。建立預算執行月調度制度,關鍵時期實行周調度制度,及時掌握預算執行動態,研究分析預算執行中的困難和問題,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和單位,采取約談、督導、通報制,督促協調有關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政府采購進度和集中支付速度,為加快預算執行創造良好條件。三是切實強化預算執行獎懲機制。在繼續對各市農業財政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考評的基礎上,將省直農口部門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工作納入績效考評范圍,并把考評結果與下一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直接掛鉤,切實調動了各級各部門抓預算執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推行這些改革,我們每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省級農業財政資金的分配,前三季度基本實現支出,第四季度開展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工作,財政支農預算執行管理步入良性循環軌道。
三、以統籌促管理,健全資金整合機制
一是挖掘橫向整合潛力。在對省級農業財政專項資金進行優化整合的基礎上,加強預算綜合統籌,將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河道工程維護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等政府性收費與相關財政專項統籌安排,將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新增農資綜合補貼等資金與農業綜合開發、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資金捆綁起來使用,努力做到“收入一個籠子、支出一個口子、預算一個盤子”,最大限度地發揮了財政支農資金的規模效應。二是加大縱向整合力度。充分發揮省級財政承上啟下的紐帶作用,加強上下聯動,協調推進。對上,堅持將省級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與中央政策進行有效對接,積極將國家有關部委安排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農村飲水安全、農村沼氣等資金與省級財政支農項目捆綁結合,項目統一規劃布局,資金統一安排使用,有效避免了項目分散、交叉、重疊等問題。對下,積極為市、縣整合創造條件,省級大幅度減少具體項目的審批,把決策權、審批權下放到市縣,由各市、縣負責將各級財政資金捆綁起來,統籌安排使用,切實增強了地方在資金統籌和項目決策方面的自,集聚了政策和資金合力。三是創新縣級整合途徑。以財政部啟動實施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項目和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為契機,引導鼓勵各項目縣以兩類項目為整合平臺,以統一規劃為指導,自主開展支農資金整合工作,切實做到了“多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與此同時,省財政加大政策扶持和考評獎勵力度,實行“縣級自主整合、省級績效考評、專項資金獎勵”的辦法,引導縣級建立起財政支農資金整合的長效機制。
四、以公開促管理,健全外部監督機制
一是在政策制定上堅持民主決策。注重發揮我省農業專家顧問團、科研院校及有關部門和基層的“智囊”、“外腦”作用,在形勢分析、思路研究和政策制定上,積極征求他們的意見,在項目立項、申報過程、組織實施、檢查驗收和績效考評等環節,聘請他們全面參與,真正做到了決策過程公開、公正。二是在項目確定上堅持公平競爭。對社會普遍關注的重點項目,積極推行競爭立項、公開評審。比如在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項目立項時,通過采取“縣級申報、專家評審、公開陳述、現場打分、當場亮分、全省公示”的評審程序,提高了項目選擇的科學性、民主化和透明度。三是在項目管理上堅持借助外力。積極推行第三方監管,對一些重大項目,委托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對投資規劃進行審核把關,委托財政監督機構對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工程建設質量進行監理評估,邀請紀檢部門全程參與項目選擇,對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補貼補助類項目推行公示公告制,全面加強和擴大監督管理,確保財政支農資金安全有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