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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穩定糧食生產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0]12號)和《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春耕備耕穩定全市糧食生產工作的通知》(吉府辦字[2020]11號)文件精神,今年縣財政將在產糧大縣獎勵資金中安排不少于20%的資金重點用于扶持早稻生產和耕地拋荒整治,確保早稻種植面積穩定、產量穩定、耕地不拋荒。為規范資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一、目標任務
1.鞏固產糧大縣地位,確保完成今年全縣糧食種植面積128.08萬畝、早稻面積57.74萬畝、總產10.6395億斤的總目標。
2.確保在3月底前摸清耕地拋荒底數,建好耕地拋荒整治問題臺賬,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因地制宜、精準施策,采取集中流轉、大田托管、代耕代種等措施,加大拋荒復墾開發力度,確保耕地不拋荒。
3.確保早、晚稻主導品種規模種植面積40萬畝以上,破解“企業收糧難,農民賣糧難”難題,提高農民種糧效益。
二、資金安排
縣財政從2020年產糧大縣獎勵資金中安排資金554萬元,用于三個方面:一是補貼水稻主導品種規模種植主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安排資金240萬元;二是補助按照省、市要求建立了臺賬,且臺賬規范完整并全面完成耕地拋荒整治和早稻生產任務的鄉鎮(場)人民政府(含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村、組工作經費),按2020年早稻生產種植面積任務數,分成三個等級(見附件1),安排資金264萬元;三是安排糧食生產技術服務部門工作經費50萬元:其中,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40萬元,主要用于糧食生產工作開展及技術服務,水稻病蟲害統防統治,水稻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等補助(見附件2);縣種子管理站10萬元,主要用于水稻高效優質新品種試驗篩選和示范展示等補助(見附件3)。
三、實施辦法
(一)補貼主導品種規模種植主體
1.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水稻主導品種規模種植主體,包括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同時鼓勵一般水稻種植戶采取大田托管或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方式,參與主導品種規模種植,補貼按照“誰種糧、誰受益”的原則發放。
2.補貼標準及條件
(1)補貼標準:每畝6元,補貼資金優先滿足早稻種植,剩余資金用于中、晚稻種植;如資金不夠,則按照核定的中、晚稻面積按比例補貼。
(2)條件:①水稻主導品種單個品種種植規模必須達到1000畝(含1000畝)以上;②品種必須是縣農業農村局的2020年主導品種(早稻:陵兩優722、株兩優171、陵兩優69、湘早秈45、中早35、江早361;中稻:晶兩優絲占、荃優粵農絲苗;晚稻:野香優莉絲、桂野豐、美香占2號、井岡軟占、泰鄉優粵絲苗、萬象優982)。③種植地點必須在本縣轄區內,跨鄉鎮(場)種植面積可以合并計算。
3.核實程序
按照“主體申報、鄉鎮核實、縣級驗收”程序進行核實。
(1)主體申報。凡是符合上述補貼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均可向當地鄉鎮(場)人民政府提出補貼申報(申報書另行制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跨鄉鎮(場)區域種植的,分別向當地鄉鎮(場)人民政府申報,并在申報書中詳細說明在其它鄉鎮(場)種植該品種的面積和合計種植面積。申報時間:早稻于5月10日前,中晚稻于8月10日前,逾期視為放棄。
(2)鄉鎮(場)核實。鄉鎮(場)人民政府收集有關申報資料后(包括申報書、購種發票、土地流轉合同、訂單銷售合同等),及時組織農業綜合站、財政所、農經站、統計站等工作人員對申報主體規模種植品種、地點和面積進行實地核查,核查時要對照條件,嚴把關口,杜絕出現弄虛作假,套取獎補資金等行為。核查后,核查人員需簽字確認。鄉鎮完成所有主體核查后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進行整理匯總,及時上報到縣農業農村局。上報時間:早稻在5月25日前,中晚稻在8月25日前,逾期視為放棄。
(3)縣級驗收。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會同縣財政局、國家統計局調查隊組成驗收核查組進行核查驗收,若縣級核查發現申報主體品種不符、面積不實等弄虛作假,套取獎補資金情形,直接取消該申報主體補貼??h級驗收:早稻在6月15日前完成,中晚稻在9月15日完成。
(二)補助鄉、村開展耕地拋荒整治和穩定早稻生產
1.補助對象:全縣21個鄉鎮及2個墾殖場(含農業綜合服務站和村、組)。
2.補助標準:21個鄉鎮按早稻面積任務分成三個等級,1萬畝以下的(不含1萬畝),橋頭、上圯、老營盤、中龍、小龍5個鄉鎮,每個鄉鎮補助5萬元;1-3萬畝的(不含3萬畝),澄江、石山、南溪、上模、沙村、水槎6個鄉鎮,每個鄉鎮補助11萬元;3萬畝(含3萬畝)以上的,禾市、螺溪、蘇溪、馬市、沿溪、塘洲、冠朝、灌溪、苑前、萬合10個鄉鎮,每個鄉鎮補助17萬元;武山墾殖場補助2萬元;墾殖場補助1萬元。
3.資金使用: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耕地拋荒整治和早稻生產任務落實。耕地拋荒整治主要用于拋荒耕地調查摸排、鄉村兩級臺賬建立、土地集中流轉、大田托管、代耕代種、工作巡查等方面;早稻生產任務落實主要用于政策宣傳、建立臺賬、集中育秧、工廠化育秧、主導品種規模種植核實、技術培訓、資料印發等方面。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對我縣耕地拋荒整治和早稻面積和產量任務的落實,成立耕地拋荒整治和早稻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國家統計局調查隊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具體負責全縣耕地拋荒整治和早稻生產工作任務分解、統籌協調、數據整理、匯總上報、督促指導及檢查通報等工作。相關部門及鄉鎮工作職責如下:
1.縣農業農村局
(1)要牽頭做好主導品種規模種植補貼和耕地拋荒整治的縣級驗收工作,及時督促指導各鄉鎮切實抓好耕地拋荒整治和早稻種植工作;
(2)要督促各鄉鎮抓好“三項補貼”政策落實,推進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稻谷補貼政策與農民保護耕地責任相掛鉤,充分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認真落實國家稻谷最低收購價政策,保持糧食收購市場平穩。
(3)要督促指導鄉鎮建好三本臺賬(鄉、村耕地拋荒及整治臺賬;鄉、村、組、戶早稻生產任務落實臺賬和鄉、村近幾年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區種植情況及拋荒整治臺賬);
(4)要加強糧食生產科技支撐,組織技術專家分片包干,大力推廣水稻綠色高產高效生產技術和綠色生產方式,不斷提升糧食單產水平,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2.縣財政局
(1)會同牽頭單位對主導品種規模種植、耕地拋荒整治、早稻生產進行縣級驗收;
(2)按程序及時將資金撥付到位;
(3)負責加強對補貼(補助)資金的監管,組織人員核查資金使用情況。
3.國家統計局調查隊
牽頭做好早稻面積和產量的統計、確認工作,收集好相關資料并整理歸檔。
4.各鄉鎮(場)人民政府
(1)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機構,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緊盯工作目標,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舉措,壓實工作責任,切實抓好耕地拋荒整治和早稻生產任務的落實,堅決執行棄耕拋荒兩年及以上的耕地暫停該承包戶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政策和“誰種糧、補給誰”的稻谷補貼政策,堅決不允許“三沿六區”(指沿鐵路、國(省)道、主要河道兩側,城鎮建成(規劃)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保護區、農田保護區)出現耕地拋荒現象;
(2)切實建好三本臺賬(同上),完善相關資料,并按要求及時上報;
(3)及時組織轄區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補貼申報,把好審核關口,收集相關資料整理歸檔并按要求及時上報;
(4)組織鄉鎮農業綜合站、農經站、財政所、統計站等工作人員對全鄉鎮拋荒情況開展巡查并采取大田托管、集中流轉、代耕代種等方式進行整治,督促農業綜合站進村、入戶、到田指導農戶加強早稻生產田間管理,確保早稻面積穩、產量穩,耕地不拋荒。
五、考核要求
1.時間安排:各鄉鎮(場)需按上級要求,在3月底以前完成耕地拋荒調查摸排工作,建好鄉、村兩級整治拋荒問題臺賬,實行臺賬銷號管理。分階段向縣農業農村局上報耕地拋荒整治任務完成情況和整治臺賬,由縣耕地拋荒整治和早稻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核查小組,不定期開展明查暗訪,核查整治耕地拋荒問題臺賬和拋荒整治任務完成進度情況,并下發督查通報;從3月15日起至5月6日每星期四下午4:00前向縣農業農村局上報鄉、村、戶早稻育秧、栽插進度匯總表(表一、表二)。早稻收獲后,向國家統計局調查隊、縣農業農村局同時上報早稻落實情況及早稻生產臺賬(表一、表二),由國家統計局調查隊確認各鄉鎮(場)早稻種植面積和產量。
2.獎罰措施:對完成拋荒耕地整治及早稻生產任務的鄉鎮(場)人民政府全額撥付補助經費。沒有完成耕地拋荒整治和早稻種植面積及產量任務的鄉鎮(場),取消該鄉鎮(場)補助經費并進行相應經濟懲罰:
(1)核查發現鄉鎮(場)轄區內存在耕地拋荒,根據拋荒面積累計按10畝(不含10畝)以下、10-30畝、30畝(不含30畝)以上三種情形,對應按每畝100元、200元、300元進行處罰,處罰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對未完成早稻種植面積的鄉鎮(場),每減少1畝,罰10元;未完成早稻產量的鄉鎮,每減1噸,罰10元。面積和產量兩項處罰分別最高不超過5萬元。
有以下幾種情形的除取消補助經費并處以經濟懲罰外,由縣委、縣政府領導對該鄉鎮(場)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按規定啟動追責、問責機制。
(1)省市督查時,對整治拋荒和發展早稻生產不力、尤其是“三沿四區”出現拋荒情況,受到通報批評的;
(2)縣級核查時,發現耕地拋荒整治不力、臺賬不清、連片拋荒面積超過5畝累計拋荒面積超過30畝的;早稻面積落實不到位、臺賬不清,任務差欠5%以上的。
經過整治后,省、市、縣發現耕地拋荒面積仍超過5‰的,按市委市政府相應規定,鄉鎮主要領導就地免職。
處罰款項均由鄉鎮(場)向縣財政繳付。
六、驗收撥付
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國家統計局調查隊負責本項目驗收。耕地拋荒整治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驗收,早稻生產面積和產量完成由國家統計局調查隊牽頭驗收;牽頭驗收單位應會同相關單位成立驗收小組,通過查臺賬、查實況、調查走訪等方式組織好驗收工作,驗收后由牽頭單位負責整理驗收資料,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收集驗收資料并歸檔。
資金撥付流程:牽頭單位遞交驗收材料→縣農業農村局收集驗收材料→縣農業農村局提出各鄉鎮(場)補助金額和主導品種規模種植主體補貼金額→將補助(補貼)金額呈報縣分管領導審核→縣財政局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