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權屬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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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權屬制度

農村土地權屬制度范文1

[關鍵詞]地籍測繪 農村集體土地權屬 GPS技術 遙感技術 攝影測量技術

[中圖分類號] P2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4)-3-117-2

農村土地權屬的確定主要是通過土地登記制度來完成的,但是在現在的農村土地登記制度對于土地管理部門來說,制度是不完善的,不同土地用途的土地登記分散在不同部門進行管理,不同部門的土地登記其技術標準、登記口號、登記內容等都有著許多的不同。很顯然,我國目前的農村土地登記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缺陷,登記技術層次低,土地登記系統無法滿足我國農村日益發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所以地籍測繪技術在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的確定所起的作用愈來愈明顯,該項技術能夠保障土地登記制度的權威性和保障性,也能夠以技術性的數據緩解矛盾,解決土地權屬紛爭,做到土地權屬的明確性,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

1農村集體土地權屬問題的表現

農村集體土地權屬問題的確定不僅關系到農民自身的土地權益問題,更關系著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步伐能否穩定前進。只有確定了土地權屬,農民才能安心發展生產,整個農村經濟也才能穩定繁榮,國家經濟也才有強有力的后盾支持。但是現在的農村集體土地權屬問題依然還存在很多弊端,在農村地區因為土地問題所引起的紛爭依然是層出不窮。

(1)農村集體土地界線不明,導致權屬問題存在眾多紛爭。農村集體土地在實行的時候,很多都是人為的指定界線,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很多的指定界線在經過三四十年的變幻之后,界線變得不明顯,很多原先指定界線的長輩也不在人世,因而導致土地界線問題變成了死角問題。于是,為了各自的利益,關于土地所有權的紛爭不斷。

(2)矢量圖形不完備,在解決土地紛爭的時候沒有切實的證據進行比對。在國家進行山林土地的新一輪規劃的時候,很多地方都是個人親力親為,沒有設計精良的儀器設備進行定位,所以存在很多的失誤,導致土地矢量圖的不完整,也就埋下了土地權屬紛爭的導火線。

2地籍測繪在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確定的運用

傳統的人為測量或者是人為指定所導致農村集體土地權屬問題紛爭不斷,如何高效解決問題,而且具有說服力和權威性,只能靠參數嚴密,具有精確性的儀器設備進行現場的測量考定,以具體的數據地標來規范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界線問題。

地籍測繪在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界線問題上所運用的基本方法有:①地籍碎部測量,是目前獲取地籍要素的主要方法。通過直接將每個碎部點的高度角,水平角和斜距自動記錄在外業電子手簿或者是掌上電腦上,直接解算界址點的三維坐標。②地籍控制測量,地籍控制測量是根據界址點和地籍圖的精度要求,視測區范圍的大小,測區內現存控制點數量和等級情況等,按測量的基本原則和精確度要求進行技術設計,野外觀測,數據處理記錄等測量工作。該方法可以利用GPS定位技術測農村土地地籍基本控制網,可以在控制網上進行大量的基礎性測繪工作,GPS可以在控制點破壞的情況下來加強和改造已有控制網,進行精準的定位。

地理信息系統、遙感技術和全球定位系統統稱為3S技術,是現代地籍測繪技術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農村集體土地權屬問題上的紛爭,有效的利用這三項技術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地籍測繪可以對地塊權屬界線的界址點進行精確測定,并把地塊儀器附著物的位置、面積、權屬關系和利用狀況等要素準確繪制在圖紙上和記錄在專門的表冊中。在農村集體土地權屬問題上運用比較到位的測繪技術是GPS技術、遙感技術、攝影測量技術。

(1)GPS技術,運用該技術測量時需要根據地籍測量的要求采集兩類數據:一是地塊的地理坐標數據;二是屬性數據,如權屬、利用類型等。每測量一個地物,就必須及時填寫野外記錄表。采用該技術,定位精準度高,測站間無需通視,在沒有現成基準點的遙遠控制地區也能進行高精度的定位計算,定位也不會受到人眼視線的限制;精度高,使用大地測量型雙頻GPS接收機,能在同一坐標中提供三維信息,GPS定位是在國際統一的坐標系中進行計算的,因此不同地點的測量成果相互關聯,可實現數據共享;操作簡單,容易使用,GPS儀器的自動化程度越來越高,體積也越來越小便于攜帶,也大大降低了野外測量人員的勞動強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GPS技術由于信息自動接收,數據也自動存儲,內外作業緊密結合,從而減少了繁瑣的手工計算工作,也減少了人為因素所帶來的誤差。由于配備有功能完善的數據處理軟件,可以迅速提交控制測量成果,提高了測量成果的可靠性和規范化。

(2)遙感技術的運用,衛星遙感技術本身具有宏觀性、真實性和實效性的特點,利用衛星遙感技術進行土地利用動態變更調查,及時準確地獲取變更信息,可以及時做標記,以免土地糾紛問題出現時沒有說服力的證據進行調節。遙感的出現,擴展了人類對于其生存環境的認識能力,較之于傳統的野外測量和野外觀測得到的數據而言,遙感技術具有一些不可比擬的優勢:第一,觀測范圍巨大,能夠提供大范圍內的瞬間靜態圖像,用于監測動態變化的現象;第二,能進行大范圍內的重復觀測,即使是人力不能到達的偏遠地區,任何一個角落的信息都可以準確記錄;第三,大大擴寬了人眼所能觀察的光譜范圍,遙感使用的電磁波波段從X光到微波,遠遠超出了可見光的范圍,而且雷達遙感由于使用微波,可以不受制與晝夜、天氣變化,可以進行全天侯的觀測;第四,空間詳細程度高,航空相片的空間分辨率可以高達厘米級甚至毫米級。與航空遙感相比, 航天遙感能夠進行連續的、全天候的工作,提供更大范圍的數據,其成本更低,是獲取遙數據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國土地管理部門進行數據更新的方法是在前期土地利用現狀圖的基礎上,根據變更申報到現場勘查,在詳查圖上標繪宗地變化的邊界位置、權屬變化和利用類型的變化,再到室內進行編繪更新。整個過程比較復雜,耗時較長,利用遙感技術操作方便,準確度高,減少因為人工誤差所帶來的矛盾糾紛。

(3)攝影測量技術的運用,數字攝影測量具有高精度、高分辨率、高效率、自動化程度高、低成本、周期短、作業方式簡單以及不受氣候和季節的限制的一系列優點,這能為我國大比例尺土地信息調查提供測繪的基礎。同時能為我國現階段新農村建設提供快速的測繪數據更新成果。所以,在運用地籍測量技術進行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界線劃分的時候,運用該方法測繪地籍圖具有質量高、速度快、精度均勻、經濟效益高等優點,并提供了精確的數字化地籍數據,實現自動化成圖。

3結語

我國有百分之七十的農業人口,土地是人們賴以生存的根本,解決好農村集體土地權屬問題,不僅是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的表現,更能夠促進農村經濟的健康繁榮發展。運用先進的地籍測繪技術可以規范土地權屬問題,解決因土地權屬問題所帶來的利益糾紛,同時可以節約大量的人力和財力資源,取得高效率的作業成果。地籍測繪技術定將在以后的國土建設和資源整合中發揮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洪大永.GPS全球定位系統技術及其應用 廈門:廈門大 學出版社,1998.

[2]劉福臻.數字化測圖教程 四川: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 2008.

[3]魏子卿,葛茂榮.GPS相對定位的數學模型 北京:北京 測繪出版社,1998.

農村土地權屬制度范文2

關鍵詞:土地權屬調查;工作流程;個中問題思考

Abstract: through the second land survey, the rural part of the working process of the authority survey of the paper,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his own ideas and claims, and about the problems with the thinking opinion.

Keywords: earthy land ownership belongs to survey; Work process; Chinese problem thinking

中圖分類號: F301.2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前言:

土地調查是對土地的數量、質量,利用方式和權屬狀況及其空間分布進行科學調查的手段和方法,是國家管理土地的賬本、算盤,是土地管理的基礎,是實施土地用途的基礎,也是政府日常決策和制定經濟社會使用土地的重要依據。

其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國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數據,并對成果實行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制度和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宏觀調控及國土資源管理的基礎,是一項重要的國情國力調查。

在土地調查中,權屬調查作為其中一項顯得尤為重要。

土地權屬是指土地產權的歸屬,土地所有權是指國家法律承認的享有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指法律規定,分配給全民制單位、集體、個人等使用土地的權利,我國土地權屬分為所有權和使用權兩種。

此次調查的內容是農村部分權屬調查:查清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及其權利所籍的位置、界址、數量和用途的基本情況,嚴格意義上講,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資源調查。

調查的基本原則:

①沿用性原則:已有的確權資料(登記資料、協議書等)經過核實未發生變更,且與實地一致時,原資料繼續沿用,不需重新進行土地權屬調查,其實確認過程已完成了此種情況的調查。

②完善性原則:已有的確權、登記資料、手續不完善的,應補辦相關手續,不需重新確權。

③重新確權原則:已有的確權資料,如登記資料《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經復核存在錯誤或實地界線已調整的,如將國有荒山劃為集體土地、村莊合并等。應重新確權,重新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

農村二次土地調查權屬調查部分的流程:

一般由當地政府授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持,土地權利人(或授權委托人)相鄰土地權利人(或授權委托人)經過技術培訓的土地權屬調查人員及其他必要人員(知情人)必須到場,經過審閱提供的權屬資料,到實地指界等階段,依法對土地進行確權。

⑴權源確認方式:權利人能夠出示源文件的。經過確認權源文件能被現行法律、法規所認可的,按權源文件確認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歸屬。根據權源文件上記載的信息,將土地權屬界線直接標繪或到實地指界,將界線標繪在調查工作底圖上,并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

當權利人出示的權源文件不能夠被現行法律法規所認可,權源文件只能作為參考,用其他方式確權。

⑵指界確認方式:指界確認是基于雙方均不能出示被現行法律認可的權源資料、文件且界線有無爭議,確認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和歸屬。

通過雙方指界不能將沒有法律依據的國有土地如:森林、山嶺、草地、荒地、灘涂、水流等國有土地劃為集體土地。

⑶協商確認方式:雙方均不能提供權源文件,或相鄰權屬單位雙方對權屬邊界認識不一致時,通過協商確權,確認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界線。

采用這種方式時,可由雙方自行協商確權,也可由級主管部門在場主持協商確權,通過實地指界,將雙方共同認定的權屬調繪在調繪底圖上,鑒定《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

使用這種方法的基本原則是:一是尊重歷史、重視現實、實事求是;二是相鄰權屬單位認可,指界簽字蓋章,防止錯誤認定;三是不違背現行法律法規政策。

⑷仲裁確認方式:對雙方權屬爭議的土地,當雙方出示不一致的有關文件,且雙方互不相讓時,或一主或雙方均不能出示相關文件又各執一詞而互不相讓時,上級主管部門聽取雙方申訴,經過綜合分析,合理地進行裁決確權,確認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界線和歸屬,采用這種方式時,上級主管部門在充分聽取各方對土地權屬的申訴后,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爭議界線進行裁決,對不服從裁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訴,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⑸爭議界線確認方式:當雙方的界線存有爭議時,為了完成以村為單位的土地調查,可繪制爭議界線,并填寫《權屬界線爭議原由書》并雙方詳細填寫爭議原由,以備查實。

⑹權屬調查記事確認方式:當權屬雙方或多方均以例會進行權屬調查包括現場指界時,應如實填寫權屬調查記事:以備查實其項目如下:

①與本村相鄰的權屬單位,其中包括外省、市、縣(區)、鄉(鎮)的村名、本鄉(鎮)內的村名或具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單位的全稱(上級主管部門)的名稱(實際土地使用者)。

②本村是否有飛入或飛出的土地(是否具有權源資料)包括地塊名稱,飛地畝數等相關信息。

③在本村是否具有土地(具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單位)如:國有道路、河流、國家級的大型工廠、國家征用的建設項目及具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單位、個人等。

④除居民地以外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如為本村或一村經土地管理部門核批的建設用地。

⑤指界人到場指界情況:如是否法人(村主任)及委托人現場指界。

⑥本村在邊界上是否存在有爭議,如無爭議填寫《權屬界線協議書》,若有爭議則填寫《權屬界線爭議原由書》

以上六項是權屬記事的基本內容,以簽字、蓋章及年月日等形式形成一份記事材料,一并上交為調查材料中,以備查。

思考:通過對農村土地權屬的調查,充分的體會到以下幾點:

①土地是人及其他生物生產生活的基礎,是一切財富之母,在我國日新月異的發展今天,人類利用土地資源與保護的矛盾日益突出,立意保護土地資源已成為全人類的共識。

②開展農村土地權屬調查,是為了真實、準確的將調查數據應用到國民經濟發展中來,同時也是切實保護占我國人口中多數農民的利益。

③從法律層面上講,鑒定各種協議書、指界委托書、法人代表身份的證明,在一定的意義上講,它賦與了農民對土地的合理合法的擁有,有了法律保障。

④通過土地權屬調查,對查清全省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調處土地糾紛,實現土地登記的全域覆蓋,完善土地調查及變更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登記制度,建設省級統一的土地利用數據庫及管理系統,為實現土地的宏觀調控,加強土地集約利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各項土地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輔助作用。

⑤對后續工作的影響,權屬調查工作質量,是數據匯總、圖件編制、成果分析的有力保證。

農村土地權屬制度范文3

一、開展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要意義

集體土地所有權是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核心。開展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是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省土地登記辦法》,加強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建設,落實農村土地政策,保護農民利益的一項重要措施。認真開展這項工作,明確集體土地的產權主體地位以及農民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法律關系,有利于加強城鄉土地資源統一管理和耕地保護,有利于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有利于明晰土地產權關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開展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是第二次土地調查的主要內容之一。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的目標,不僅要查清我縣城鄉各類用地的面積、分布和利用狀況,還要全面查清全縣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屬狀況,及時調處各類土地權屬爭議,依法明確農民合法土地權益,實現城鄉土地登記的全覆蓋。各鎮鄉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克服困難,確保這項工作如期完成。

二、工作范圍、目標和時間要求

(一)工作范圍。全縣范圍內的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土地均屬這次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范圍(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建設用地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另行安排)。

(二)工作目標。依據土地利用現狀更新調查成果,通過實地調查,權屬審核,依法確認集體農用土地的位置、界線、范圍、用途、數量,全面完成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

(三)時間要求。年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月份全面鋪開,年底前完成仁川、雙峰、墨林、窈川、雙溪、玉山、胡宅、萬蒼、九和、大盤、盤峰、維新、高二等十三個鎮(鄉)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年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縣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

三、依法做好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確定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以下要求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

(一)已經打破村民小組(原生產隊,下同)農民集體土地界線,土地承包中發包主體為村民委員會或村經濟合作社,且在對外經濟活動中,由村民委員會或村經濟合作社代表農民集體行使集體土地處置權的,確認給村農民集體所有。

(二)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土地界線未打破,土地承包中發包主體為村民小組,且在對外經濟活動中由村民小組農民集體行使集體土地處置權的,確認給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

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土地界線雖未打破,但在土地承包中以村名義與農戶簽訂承包合同,且在對外經濟活動中由村民委員會或村經濟合作社代表農民集體行使集體土地處置權的,可將《集體土地所有證》發放到村,土地證書備注欄填寫村內各村民小組農民集體的名稱,并注明集體土地所有權分別由村內各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

(三)能夠證明土地已經屬于鎮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依法確認給鎮鄉農民集體。沒有鎮鄉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鎮鄉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由鎮鄉政府代管。

(四)不能證明屬于鎮鄉農民集體所有或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集體土地,確認給村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所有權主體以"XX村(組、鎮、鄉)農民集體"表示。

四、加強領導,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量大,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各鎮鄉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確保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順利完成。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h發改局、財政局、農辦、農業局、民政局、林業局、水務局主要負責人及國土局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的縣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國土局),負責組織與協調工作。各鎮鄉要建立相應組織,負責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的宣傳發動工作,組織土地權利人申報登記、提供土地權屬材料并履行指界簽章等法律手續。國土資源部門要抽調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工作能力強、工作作風硬的人員,負責地籍調查、糾紛調處與登記發證等具體工作。發改、農辦、農業、林業、民政、水務等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配合,充分利用行政勘界成果、土地承包經營及林權發證成果等,做到成果共享,節省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本次集體農用地地籍調查費不再收取。

(二)高標準、嚴要求,確保工作質量。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程進行。要統一標準,進行科學調查,規范操作程序,完善法律手續,嚴把工作質量關,在達到"權屬合法,面積準確,界址清楚"的基礎上,依法登記發證。

農村土地權屬制度范文4

關鍵詞:土地調查 土地權屬 地類

中圖分類號:F12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4-0144-02

一、 菏澤市概況

菏澤市(古稱曹州府)位于山東省西南部,其地理坐標為北緯34°32′~35°44′,東經114°48′~116°24′。與蘇、豫、皖三省接壤,是蘇、魯、豫、皖四省交界地。南北縱距145km,東西橫距146km。現轄區牡丹區、曹縣、定陶、成武、單縣、巨野、鄆城、鄄城、東明等八縣一區和一個省級經濟開發區。

二、項目背景及來源

菏澤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土地資源是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性資源,建立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實現國土資源管理信息化、規范化、科學化,用先進的科學手段搞好土地調查,隨時掌握土地資源的現狀和變化趨勢,提高土地調查數據的準確性和土地變化的現勢性,是強化土地資源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首要環節,也是貫徹執行可持續發展戰備的重要措施。菏澤市于1992年完成了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詳查)工作,并通過了原山東省土地管理局驗收,取得了大量基礎數據。但是,由于前些年變更調查基礎資料和技術手段落后,基礎投入差,沒有建立土地利用數據庫,信息化程度比較低,土地信息不能共享、更新不及時,造成了一些圖、表、實地不一致的問題,給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帶來很多不便。別處,由于是平原地區,磚瓦窯廠較多,窯廠采用平地取土,形成礦坑,占地面積無法精確統計,給土地管理部門的管理造成很多麻煩。為解決上述問題,菏澤市根據國務院及省政府的要求,安排部署第二次土地調查及數據庫建設工作。

三、第二次土地調查主要任務

開展農村土地調查,查清全市農村各類土地的利用狀況;開展城鎮土地調查,掌握城市建成區、縣城所在地建制鎮建成區的土地狀況;開展基本農田狀況調查,查清全市基本農田狀況;建設土地調查數據庫,實現調查信息的互聯共享。在調查基礎上,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1)農村土地調查。以1∶10 000比例尺為主,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位,按照統一的土地調查技術標準,以正射影像圖為調查底圖,逐地塊實地調查土地的地類、位置、范圍和面積等利用狀況;查清全市農村各類土地的利用狀況。(2)城鎮土地調查。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調查成果,對城鎮范圍以內的土地開展大比例尺調查。調查城市、建制鎮內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圍、界線、地類和面積等利用狀況,以及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3)基本農田調查。在農村利用土地調查基礎上,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基本農田保護區(塊)劃定和調整資料,開展基本農田狀況調查,查清全市基本農田狀況;將基本農田保護地塊(區塊)落實至土地利用現狀圖上。匯總統計基本農田的分布、面積、地類等狀況,并登記上證、造冊。(4)專項用地統計調查。在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基礎上,收集利用有關資料,統計工業、基礎設施、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和房地產等用地的利用狀況。(5)建立土地調查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在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基礎上,建立國家、省、市、(地)、縣四級集影像、圖形、地類、面積和權屬于一體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實現調查信息的互聯共享。在調查基礎上,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6)統一時點變更。通過土地變更調查,將成果統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時點,逐級匯總土地調查成果。

四、土地調查技術要求

(1)坐標系統采用“1980西安坐標系”。(2)高程基準采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3)投影采用高斯―克呂格投影。(4)計量單位:長度單位采用米(m),面積計算單位平方米(m2),面積統計匯總單位采用公頃(km2)和畝。(5)調查比例尺:農村土地調查采用1∶10 000比例尺;城鎮土地調查以1∶500比例尺為主。(6)基本調查單位:農村土地調查為完整縣級行政轄區;城鎮土地調查為宗地。

五、農村土地調查內容和方法

(1)權屬調查以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為重點。此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按宗地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便有權調查,將權屬界線調繪在調查工作底圖上或直接標繪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處理和調處權屬爭議,簽訂或繼續使用原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或《土地權屬界線爭議原由書》。(2)農村土地調查方法:采用全面調查方法,綜合運用實地調查統計、遙感監測等手段:查清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狀況。查清國有農、林、牧、漁場(含部隊、勞改農場及使用土地)等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查清村莊內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界線。查清城鎮、村莊居民點外的廠礦、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界線。查清公路、鐵路、河流的土地權屬狀況。其他土地的國有、集體權屬性質。

六、城鎮土地調查內容和方法

(1)權屬調查以宗地為單元,查清每宗土地的權屬、界址、位置、用途、利用狀況等內容,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認定,并記錄于地籍調查表,為土地登記的權屬審核提供法律意義的調查文書憑證。(2)城鎮土地調查方法: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遵循“尊重歷史事實,貫徹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依照《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的技術要求,確保權屬調查工作質量。確定調查范圍。根據確定的范圍大小,可再逐級細劃成若干個小區域,即街道─街坊―宗地三級劃分。準備調查底圖,街道、街坊、宗地的劃分、接受申請文件、下發調查通知、進行宗地權屬調查和界址調查。

七、外業調查基礎資料收集

收集資料,包括收集2007年以來的航空遙感資料制作的標準分幅正射影像圖或數字正射影像圖、更新調查資料、行政勘界資料、土地權屬資料、地類調查資料、基本農田資料、耕地后備資源資料、調查區自然、社會經濟資料和其他資料。(1)調查要求:外業調查時必須直到、看清、繪準、繪真;真實準確。對畫在底圖上的各種要素都必須實地認真判讀,做到位置準確地、符號運用正確、大小等級分明、地物形態逼真;問清查實。地理名稱要問清、問準、各種數字注記資料要實地量測,核實無誤;記清記全。對于野外調查內容要在外業調查記錄表上全部記錄,做到清晰易懂,新增地物補測要畫草圖加以說明。(2)精度要求;與影像相比,調繪(轉繪)的各種明顯界線移位不得大于圖上0.3mm;不明顯界線移位不得大于圖上1mm;補測的地物點相對鄰近明顯地物點距離中誤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圖上0.5mm,山地不得大于圖上1mm;線狀地物寬度丈量精確到0.1米,二次量算的相對誤差小于20%。(3)外業調繪:地類調查采用調繪法。調繪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當影像上地類界線與實地一致時,將地類界線直接調繪到調查底圖上;二是當影像不清晰或實地地物與影像不一致時,采用實地測量方法,將地物補測到調查底圖上;三是當有設計圖、竣工圖等有關資料時,可將新增地物的地類界線直接補測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但必須實地核實確認;四是將地物的坐落、權屬性質、權屬單位、圖斑編號、地類編號、耕地類型、線狀地物寬度等屬性標注在調查底圖或《農村土地調查記錄手冊》上。

八、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

(1)建設任務: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的任務是建立國家、省、市、(地)、縣四級數據庫,包括基礎地理、土地利用、土地權屬、基本農田、耕地后備資源等內容,集影像、圖形、屬性、文檔等數據于一體,互聯共享的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及管理系統。(2)總體要求:嚴格執行《土地利用數據庫標準》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技術規范》;以完整縣級行政轄區為單位建立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按照行政轄區集成;系統以GIS平臺為基礎,滿足各級數據庫之間的互聯互通和同步更新;系統應滿足矢量、影像和與之關聯的屬性數據庫的管理,能滿足矢量、影像數據的快速瀏覽、查詢等功能;系統應具有數據輸入、編輯處理、查詢、統計、匯總、制圖、輸出以及變更等功能。(3)建設主要步驟;縣級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主要分四個階段:一階段為建庫準備、建庫方案制定、人員準備、數據源準備、軟硬件準備、管理制度建立等;二階段為數據采集與處理、基礎地理、土地利用、土地權屬、基本農田、柵格等各要素的采集、編輯、處理和檢查等;三階段為數據入庫、矢量數據、柵格數據、屬性數據以及各元數據等的檢查和入庫;四階段為成果匯總、數據成果、文字成果、圖件成果和表格成果的匯交。(4)數據庫內容: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內容主要包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土地利用數據、土地權屬數據、基本農田數據、耕地后備資源數據、柵格數據、表格、文本等其他數據。

農村土地權屬制度范文5

一、指導思想、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全會精神,以第二次土地調查為契機,以建立產權明晰、權能明確、權益保障、流轉順暢、分配合理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為目標,維護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土地合理利用,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加快城鄉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任務目標。本次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按照土地總登記模式開展,其主要工作任務是對城鎮建成區以外的所有農村集體土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到年底,全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全面完成,全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完成50%以上。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在此基礎上,基本建立全區城鄉一體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統。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以“權屬來源合法、界址清楚無爭議、面積量算準確”為原則,嚴格執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技術規范要求。嚴禁通過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將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

(二)便民高效服務。本著方便群眾、提高效率的原則,以鎮(街道)為單位設立服務窗口,抽調業務精干人員,嚴格遵守法定程序,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三)妥善處理權屬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本著依法依規、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實事求是、維護和諧穩定的原則,妥善處理因土地權屬而引起的爭議或糾紛,積極化解土地矛盾。

(四)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資料。包括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中形成的圖件、數據庫成果資料,年以來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成果資料,還包括近年的土地利用動態遙感影像資料、土地統計臺帳等資料。

(五)加強信息化管理。與日常地籍管理、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設相結合,實現土地登記與土地調查有機銜接,推進地籍信息化動態管理、查詢,基本實現城鄉統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的基礎和核心地位。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底前,完成全區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編寫、論證工作,成立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全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范圍,根據確定的范圍落實工作經費;根據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區、鎮(街道)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相應機構,落實培訓區、鎮(街道)、村、國土資源所以及專業測繪隊伍參與確權調查有關工作人員;全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公告。

(二)實施階段。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調查和村莊地籍調查,建設農村地籍數據庫和城鄉一體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統。以農村地籍數據庫為基礎,按照土地總登記的要求,集中受理確權登記申請。登記申請資料和地籍調查成果經初審符合登記要求的,以村為單位將權屬審核結果進行公告,公告期滿無異議的,經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區政府審批后,為權利人頒發集體所有權證書、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或宅基地權利證書。

(三)總結檢查階段。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發證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對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的成果資料進行整理、自查和數據匯總,對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工作成果、數據報告和工作總結,上報市加快推進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有關要求

(一)權屬確認。

1.區別對待,依法確認集體土地所有權。

(1)凡是土地界線清楚,土地更新調查時已簽訂了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由相鄰權屬單位重新簽字蓋章確認后,采取“組有村管”的方式,將《集體土地所有證》發放給村民委員會。

(2)屬于鎮(街道)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確認給該鎮(街道)農民集體,沒有鎮(街道)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鎮(街道)集體土地所有權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代為行使。

(3)不能證明屬于鎮(街道)農民集體所有或村(社區)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集體土地,應依法確認村農民集體所有。對于已經打破了村(社區)小組農民集體土地界線的地區,應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給村農民集體。

(4)因“合村并組”導致行政村或村(社區)小組區劃調整的,將土地所有權確定給合并后的村農民集體所有,但不得改變各農業集體成員在合并前所享有的土地份額。

(5)因采煤塌陷村莊搬遷、土地綜合整治等情形,涉及土地所有權調整的,要在經農民集體協商同意或按土地調整協議約定,確保農民利益不受人侵害的前提下確定土地所有權。

2.注重現實,穩妥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

(1)凡屬于經過依法批準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按照批準文件確權。

(2)凡屬于歷史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按不同時期的政策規定確權。之前占用并使用至今的,按實際使用狀況確權。至之間占用并使用至今的,按照《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等規定處理后確權。以后占用的,按照占用時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后確權。

(3)依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的鎮(街道)、村企業,因破產、兼并、改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土地登記。但鎮(街道)、村辦的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敬老院等單位因管理權限上收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不因此而發生變化,土地權利仍確定給原權利人。

(4)鎮(街道)、村辦企、事業單位因倒閉、合并等原因導致土地閑置的,其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原土地所有權人收回,另行安排使用。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確權登記:

①土地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②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③以興辦“鄉鎮企業”、“鎮(街道)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為名,非法占用(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

④以租代征使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

⑤明確定性為“小產權房”的;

⑥土地管理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尊重歷史,分階段確認宅基地使用權。

(1)根據《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超出面積只登記不確權發證。

(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勘丈,制作宗地圖和進行土地登記,按法定面積標準予以確權。

(3)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應按當時的政策規定確權宅基地使用權,超過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后,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勘丈,制作宗地圖和進行土地登記,按法定面積標準予以確權。

(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應依法確權宅基地使用權,超過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準面積進行確權,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按照法定的土地面積標準重新確權登記。

(5)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只要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以確定其宅基地使用權,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房屋拆遷后沒有批準重建的,宅基地使用權由農民集體收回。

(6)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依法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認宅基地使用權;因繼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確認宅基地使用權。

(7)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認宅基地使用權。已經確認宅基地使用權并頒發證書的,報經區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宅基地由農民集體收回。

(8)新申請的宅基地,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確權和登記發證。

(9)原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集體經濟組織機構調整而轉到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因工作需要離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轉為城鎮戶口等原因,宅基地仍在繼續使用,面積符合規定的,由所在集體經濟組織出具證明材料,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確權登記:

①宅基地使用者未申請登記的;

②地上建筑物權屬不清的;

③土地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④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⑤一戶多宅的;

⑥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建造住宅的;

⑦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鄉、村建設規劃的;

⑧出租、出賣住房后,再次申請宅基地的;

⑨經批準即將征用、拆遷的宅基地;

⑩土地管理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建立土地登記簿。宗地劃分、宗地編號、地類編號、界址點編號、宗地圖編繪及要素內容等按有關規定執行。凡確權登記的宗地,必須根據土地登記審批表填寫土地登記卡,將登記卡按街坊(村)及宗地號順序排列組裝成土地登記簿,并按土地登記卡建立土地歸戶卡。在建立紙質土地登記簿同時建立電子土地登記簿,并明確專人管理及更新,確保其現實性、真實性。

(三)爭議地、插花地、無權源土地等土地的處理。切實做好對爭議地、插花地、飛地及無權源土地的處理。加強對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對協商不成無法確認權屬的土地,以爭議地單獨劃出統計造冊,暫不確權發證。插花地及飛地,能夠確定權屬的,應予登記發證;暫時無法劃定權屬的地塊,可維持現狀,但應調查統計造冊。對無權屬來源的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可調查上圖,統計造冊,暫不確權登記。

(四)工作協作。區人民政府是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主體,具體負責和推進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每個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權屬界線調查確定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界址調查確定的部署和組織落實,并協助國土資源部門對集體土地登記申請情況進行初步審查。村委會負責在指定時間內,按照歷史形成及目前實際擁有的土地權屬范圍,協商劃定各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之間的權屬界線,埋設界線拐點,按規定完成指界人簽字蓋章確認手續,組織完成村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界址調查、設定和指界人簽字蓋章確認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申請。

1.集體土地所有權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分別屬于鎮(街道)、村、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其中村是我區集體土地所有權最基本的權利主體。

請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其他證明材料。

有下列資料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來源資料:

(1)土地詳查時頒發的土地所有權證;

(2)實施《六十條》時確定為集體土地的相關資料;

(3)鎮(街道)、村共同出具有關面積和界線證明;

(4)其他有關證明農村土地權屬的歷史資料及集體土地所有權形成和演變的資料。

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由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組織)及法定代表人或使用集體土地的個人申請登記,宅基地由戶主申請。

請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由村委會出具證明,鎮或街道審查);

(5)其他證明材料。

(二)地籍調查。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各鎮(街道)及專業測繪隊伍開展地籍調查。全區農村土地所有權調查統一使用1:10000比例尺的基礎圖件。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以第二次土地調查及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中形成的村集體土地權屬調查的資料、圖件為基礎,充分利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指界資料,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界址點的現場標定和測量工作,采用GPS定位技術實測所有權界址坐標。原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及調查成果不能滿足此次所有權總登記發證要求,需增設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確定的界線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現場指認和設置界標,并作為原協議書的補充,用于所有權登記發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界線核定工作優先采用雙邊確界模式;其次可采用農民集體各自單邊走界模式(重疊部分為爭議區);如相鄰農民集體中的一方不配合、不提供單邊界線的,可采用缺席指界模式核定雙方界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確認以行政村為單位,按照《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和《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及數據庫建設技術細則》的要求,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調查工作,全區村莊地籍調查統一使用1:500比例尺的基礎圖件,土地用途具體分類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確定。

已辦理土地登記發證的國有農場和其他國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記確認的界址為依據,確認相鄰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權屬界線。

(三)登記材料組織匯總。以村為單位,各鎮(街道)負責組織本轄區內已完成的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籍調查成果及申請資料,并對材料初審,按每月一次匯總初審通過的材料報送至區國土資源分局;

(四)審核。區國土資源分局根據各鎮(街道)報送的地籍調查成果及申請資料,對土地權屬性質、權屬來源、四至、面積、用途(地類)等進行審核。

(五)公告。經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將確權登記結果在現場予以公告,公告期限為15日。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公告張貼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宣傳欄或村委會宣傳欄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公告張貼在登記宗地現場和該宗地所有權人辦公場所宣傳欄內;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公告以村為單位集中張貼在該村委會宣傳欄內。

(六)注冊登記、頒發土地證書。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公告期滿無異議的,由區國土資源分局報區人民政府批準,予以注冊登記,并向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頒發土地證書。登記卡應記載權屬總面積及耕地面積和建設用地面積,土地證書填寫土地權屬總面積。利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成果的,應在土地證記事欄加以備注。

六、工作成果

(一)文字資料:工作方案、工作總結、有關文件、會議資料等。

(二)圖件成果:反映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村莊地籍圖,宗地圖。

(三)調查統計表冊:以行政村為統計單位的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未確權登記宗地(含有爭議宗地)及國有土地權屬面積統計表;以鎮(街道)為統計單位的集體所有土地、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未確權登記宗地(含有爭議宗地)及國有土地權屬面積匯總表。

(四)土地登記資料成果:土地登記申請表及有關權源文件,土地登記審批表,土地登記申請審核情況公告(存根和照片),土地登記卡、歸戶卡、土地證書簽收簿,宗地圖(界線相鄰各方簽字蓋章)、坐標冊等資料。

(五)數據庫成果:建立全區農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包括調查數據、登記數據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組織成立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發證工作的組織實施、督導檢查和情況綜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業務指導和檢查,推進工作落實;財政部門負責將工作經費納入預算,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并監督資金使用;農業部門負責協助確定集體土地地類、位置和面積;公安部門負責協調調閱戶籍檔案;民政部門負責行政邊界確定和行政邊界爭議調處工作;林業部門負責協調國有林區與農村集體土地的權屬界限工作;水務部門負責協調水利設施占用的國有土地與農村集體土地的權屬界限工作;公路部門負責國道、省道等道路占用的國有土地與農村集體土地的權屬界限相關工作;區、法制部門負責協調在簽界工作中可能出現的維穩問題,并提供相關法律支撐。

(二)保障工作經費。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工作經費足額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要加強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切實做到??顚S谩?/p>

(三)嚴格規范工作。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土地登記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使用國土資源部統一制發的土地登記表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具體操作規程,依據《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及數據庫建設技術細則》實施。要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資料的管理,保證資料的全面、完整和規范。嚴禁在工作中,,弄虛作假,亂發證書。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資料的管理,保證登記資料的全面、統一和規范,確保土地權利證書發放到權利人,嚴禁以統一保管等名義扣留、延緩發放。

農村土地權屬制度范文6

1.1

項目背景

為了掌握準確、翔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制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決策,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協調、全面發展,國務院決定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第二次土地調查作為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第一次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以來土地利用的分類、分布、面積和權屬的現狀,以及自然的變化和人為的變更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并對調查成果實行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市人民政府根據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文件精神,決定于1月啟動第二次土地調查項目,項目任務通過競標方式確定由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承接。中心下屬的數據采集部具體實施市第二次農村土地調查的實地調查工作。調查工作自4月實施,至8月結束,形成了覆蓋市1610平方公里的土地利用、土地權屬和基本農田實地調查成果。

1.2

項目任務

1.2.1總體目標

基于1980西安坐標系、1985國家高程基準,綜合采用遙感、衛星定位和地理信息技術,逐地塊實地調查土地的地類、面積和權屬,掌握各類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狀況,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狀況;依據基本農田劃定和調整資料,將基本農田地塊落實至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掌握調查區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建立國家、省、市(地)、縣四級集影像、圖形、地類、面積和權屬于一體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及管理系統。

1.2.2實地調查任務

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市第二次農村土地調查項目實地調查任務如下:

(1)權屬調查:權屬調查是對集體土地所有權,以及公路、鐵路、河流和國營農、林、牧、漁場、企事業單位等用地權屬狀況的調查。

(2)地類調查:地類調查是對每塊土地的地類、位置、范圍等分布和利用狀況的調查。

(3)工作試點:先開展調查試點工作。在試點基礎上,全面開展調查工作。

(4)基本農田上圖資料收集:收集合法有效的基本農田劃定和調整資料,將基本農田區、塊落實至土地利用現狀圖上。

(5)統一時點變更:確定10月31日為統一時點,統一時點前已完成調查的縣級單位,開展統一時點變更工作,主要任務包括土地利用和土地權屬變化情況的調查,以及土地調查數據庫的變更。

1.3

調查區概況

地處蘇魯兩省交界,是的北大門,東隴海產業帶的中心城市,全國縣級市中為數不多的交通樞紐。全市總面積1592平方公里,轄下16個鎮,總人口97萬,其中城區人口24萬。市地理位置為北緯34°06′-34°26′,東經117°59′-118°39′。東西最大跨度62.9公里,南北最大距離41.0公里,位于省北部邊緣,東與連云港東海縣、宿遷市沭陽縣相接,南與宿遷市宿豫區以河、駱馬湖為界,西與邳州市為鄰,北與山東省郯城縣接壤。

是交通發達的區域中心。是亞歐大陸橋東起第一座樞紐城市,距徐州、連云港、臨沂、淮安等大中城市均在100公里左右,戰略地位十分突出。隴海與新長、膠新鐵路,京滬高速與連霍高速、徐連高速公路,205國道與323、249省道,在形成“三縱三橫”的交通網絡格局;京杭大運河繞境而過,直通長江水道;東靠連云港港口,出海通道非常順暢;周邊80公里范圍內分布著徐州觀音機場、連云港白塔埠機場和山東臨沂機場,構成了快速便捷的立體交通網絡。

1.4

主要資料情況

(1)第一次土地調查資料:在1984年~1996年組織完成了全市1∶10000第一次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以后按照日常地籍管理辦法的要求,每年都實施了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按照國家新的土地分類要求,又進行了一次較為全面的1∶10000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取得了大量的調查成果,建立了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調查成果在經濟建設中發揮了較大作用,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建設用地量逐年增大,土地利用結構已發生變化,1∶10000基礎圖件的現勢性一般。

(2)第二次農村土地調查調查底圖資料:為了加快第二次農村土地調查的工作進度,徐州市國土資源局于1月至4月統一組織實施了轄區內縣、市、區的第二次農村土地調查調查底圖制作任務,采用dmc數字航攝儀器進行航空攝影,攝影比例尺1∶0,實地分辨率為0.24米,dom分辨率為0.5米,調查底圖比例尺為1∶5000,材質為防水相紙,市轄區共計297幅,成果通過了省國土資源廳聘請的監理單位的檢查驗收。

(3)調查區建設用地批文資料。

1.5

技術路線

在市第二次土地調查辦公室的領導指揮下,自上而下召開動員大會,廣泛宣傳第二次土地調查的目的和意義,為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使各級政府、單位和個人充分認識到土地調查數據的重要性;組織培訓,使全體參與人員全面掌握調查技術和調查規定;以鎮為單元逐村分布實施,依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手持調查底圖,采用實地調查的方式進行權屬調查、地類調查和資料收集,基于1980西安坐標系進行新增地物補測,并填寫記錄手簿,為市第二次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提供準確翔實的基礎資料。

農村土地調查總體流程圖:

gps測量

航空攝影

jscors網絡rtk

像控設計與測量

解析空中三角測量

dem制作

dom制作

tk與dom疊加制版

topland生成tk

標準分幅調查底圖

農村土地調查

人員培訓與宣傳發動

權屬調查

地類調查

權屬、地類清繪上圖

基本農田、權屬

等資料收集

底圖掃描、糾正

技術設計

權屬地類圖形數字化、屬性錄入

數據質量檢查裝入標準數據庫

數據質量檢查、系統管理

圖件、報表輸出

1.6

主要成果

市第二次農村土地調查實地調查總面積約為1592平方公里,共調查16個鄉鎮,1個開發區,一個工業園253個行政村(居委會),調查宗地16217個。

(1)1∶5000防水相紙調查底圖297幅;

(2)以村為單位的權屬略圖253張;

(3)農村土地調查記錄手簿;

(4)權源資料:以村為基礎、以鎮為單位匯總的指界通知書、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指界委托書、村民小組代表身份證明書、村民小組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相關土地權源材料。

(5)基本農田劃定、調整資料。

2準備工作

2.1

組織準備

市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各鄉鎮和相關企事業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程。在全縣范圍內召開了動員大會,給有關人員闡明了此項工程的目的和意義。

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將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列為今年的工作重點,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部署及指揮承接的第二次土地調查任務,對具體項目設立總負責人,全程跟蹤項目投入、進度、質量情況,各工序設立分項目負責人,負責本工序的工作進度和產品質量,機關各職能部門按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技術、培訓、進度和質量監控,并定期向項目總負責和領導小組匯報。

2.2

技術培訓

為統一技術標準,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組織所有參與調查的外業、內業人員進行了培訓,培訓以《二次調查規程》、設計書等為依據,采用講、做結合的方法,闡述有關政策、規定和技術標準,示范具體的操作方法、要領,達到統一操作程序、統一技術標準、統一工作方法的要求,做到內外業充分銜接,確保調查質量。

2.3

投入情況

投入設備有jscors接收機1臺套,ibm筆記本電腦2臺,汽車一輛;通過技術培訓和考核選擇具體實地調查的作業人員,共投入實地調查人員76人,質量檢查人員8人、項目負責1人、技術負責1人。

2.4

資料準備

調查區已有的1∶l萬土地利用現狀圖、以村為單位的土地權屬界線圖、原有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爭議原由書等權屬調查檔案資料、各鎮土地利用現狀總圖、各鎮獨立工礦、企事業單位權源資料、各鎮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生態退耕、結構調整等資料、各鎮合并前各村民小組名稱(按村統計)、各鎮近期土地利用變更的批準文件及其附圖、各鎮基本農田劃定資料,準備調查工作中所需的權屬界線協議書表格、農村集體土地權屬調查表、法人證明書、指界通知書、指界委托書等。領取二次調查工作底圖297幅。以上資料的準備方便了調查區第二次農村土地調查工作的開展以及調查成果與更新調查成果的銜接。

2.5

工作試點

第二次農村土地調查工作技術起點高、時間緊、任務重,為了統一認識、統一技術標準、統一工作方法,使二次調查整體成果符合國家的相關規范、規程之規定,確保檢查驗收順利通過。4月23日選擇了具有典型地類和權屬特征的唐店鎮作為市1∶5000農村土地調查的試點鎮,5月完成了從實地調查到內業調查數據錄入、數據入庫及應用數據庫管理系統進行報表統計及圖件輸出工作,形成了唐店鎮二次調查試點成果。通過試點給市第二次農村土地調查工作的全面鋪開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3實地調查

市第二次農村土地調查是以鎮為單元、逐村分布實施。市、鎮逐級召開土地調查動員大會,并利用各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

我們協助各鎮國土所將批而未用的土地批文圖件落實至調查底圖上,以便實地核對。

實地調查工作分為行政界線核定、權屬調查、地類調查、基本農田調查。

3.1

行政界線核定

市位于徐州市域的最東部,省級、地市級、縣(市)級行政界線是以民政部門的勘界數據為準,標繪于工作底圖上,未作變動。

調查區內部的鎮、村間的行政界線,以第一次土地調查更新調查的1∶10000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界線為參考,按實地重新指認的界線為準劃定。為保持行政村的完整性,對跨村的鎮有或國有企事業單位用地,可按就近原則將這些單位用地劃入到所占用地面積較大的某一個村的范圍內。相鄰兩村之間以國有道路、水域為界時,村界按道路或水域中心線位置確定,國有道路、水域分別按村設宗。

3.2

權屬調查

權屬調查了鎮集體土地、村集體土地、村民小組集體土地的權屬界線和國有農、林、牧、漁場圃、公路、鐵路、河流、湖泊及村莊外獨立工礦企事業單位、部隊等國有土地權屬界線。

3.2.1權屬調查方法

由調查人員制定工作計劃(必要時應提前與權屬單位溝通),在當地國土管理部門的配合下向土地權利人發放指界通知書,明確本宗及相鄰宗的土地權利人或委托代表到現場指界的時間、地點和需帶的身份證明與權源材料。對認定的權屬界線,由調查人員按照實地走向標繪在調查底圖上,同時填寫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或確認書)。

在實地認定權屬界線時對權屬界線所依托的地類同時標繪在工作底圖上,為了確保權屬界線的正確位置,權屬界線所依托的線狀地類未作綜合。當權屬界線所依托的線狀地類小于上圖規定時仍據實表示。

3.2.2鎮集體土地權屬界線調查

鎮集體土地由村委會代表與鎮集體資產管理部門代表雙方指界,有批文的按批文確界;批文與現狀不完全一致的,按現狀定界;無批文但符合《確權規定》相應條款的,按實際使用現狀范圍定界并確定權屬界線。

由鎮籌資修建、管理的公共設施(如公路、河流、溝渠和水工建筑等)、公益事業用地,鎮辦企事業單位劃為鎮集體所有土地。為安置農村拆遷戶,由鎮統籌建設的農村居民點,按實際使用范圍定界,對未辦理征地手續但已兌現用地補償的居民點按鎮集體土地調查,既未辦理征地手續也未進行用地補償的農村居民點仍按原權屬調查。

3.2.3村集體土地權屬界線調查

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的土地,主要包括由村統籌建設的村委會辦公處、村辦廠、學校、老年活動中心、道路、水利設施和河流溝渠等。調查人員是參照有關權源材料,調查為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并按實際使用范圍定界。

3.2.4村民小組土地權屬界線調查

由村民小組成員承包經營的責任田、自留地及居民點等調查為村民小組所有的土地,調查人員會同村委會代表和各村民小組代表共同參加指界。界線確認后及時在調查底圖上標繪清楚。

3.2.5國有土地權屬界線調查

農村地區的國有土地使用者(含獨立工礦、機關事業單位、部隊等)按提供的權源材料確權,對權源材料不齊全的,按《確權規定》要求或實際使用現狀及權屬雙方協商結果確界。多個獨立工礦毗連一起,相鄰之間能夠分清界線的,按土地使用權利人分別劃分宗地,國有土地按設計要求不填寫地籍調查表,只填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之間的土地權屬界線確認書,確認書中注名權屬單位名稱。

國有鐵路、公路、水域等權屬界線調查

按管理部門提供的權源材料定界,權源材料不齊時,按實際使用現狀或雙方協商的結果確定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之間的界線。對現場無明確使用者指界的國有公路、水域等與集體土地間的權屬界線,由集體土地權屬單位單方指界。

居民點外的高壓線塔、微波塔、地上管道等建設用地,已辦征用手續的按國有土地確權,未辦理征用手續的仍按原權屬調查,僅作地類圖斑表示。

對于1962年“四固定”時未明確給農民集體的土地和農民集體提供不出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的河流、湖泊水域,均確定為國家所有,作為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

3.2.6權屬界線協議書制作

權屬界線協議書是土地權屬調查確定權屬界線的原始記錄,權屬界線的敘述是以三交點為起點,現場式實地邊走邊敘法由上至下順時針方向敘述界址點、界線,至三交點結束。敘述時采用八方位(東、南、西、北、東北、西北、西南、東南)敘述方向。在不同類線狀地物的交點、或是相同類但不同方位、不同屬地的線狀地物的交點上設置界址點;同一河流、道路的中心線、邊線,同一湖泊、坑塘、水庫的岸邊線未標注界址點。

權屬界線協議書附圖采用1∶10000~1∶5000的比例尺繪制,依據權屬單位現場指界的實際情況,繪制界線附圖,界線附圖上標注界址點位置和界址點(線)與相鄰地物的關系,且標明真北方向。

權屬界線協議書的文字內容采用電腦打印,并加簽打字員姓名。

權屬界線協議書的簽字蓋章是由權屬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名及單位蓋章;再報送上級主管機關審核蓋章。

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一式四份,雙方權屬單位、鎮土管所、市國土資源局各執一份;權屬界線涉及上一級權屬界線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相應增加一份。

3.2.7特殊情況的處理

(1)同一所有者的集體土地被鐵路、公路、河流等被國有或其它集體土地分割的,都進行分別設宗。

(2)當集體土地由幾個土地使用者共同所有,其間難以劃清權屬界線時按共用宗地進行調查。在廣洋湖鎮,因其屬射陽湖湖灘地區,水系發達,村民大都集中居住,很多個小組混雜在一起,小組界線無法調繪,此種情況,經和市國土資源局和工程監理方協商量后按村集體處理,并加注涉及小組,但不標注百分比。

(3)集體土地的權屬界線,根據情況采用不同的確認方法。鎮企事業單位用地,符合《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的,確定為鎮集體所有。鎮政府籌資在村集體土地上修建和管理的河流、道路等,在征得村同意后確定為鎮集體所有。其他行政村與鎮集體土地之間的界線,按鎮集體土地的實際范圍,由村確認。

(4)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之間的界線,已調查確界的,直接應用其成果。

(5)在確定村集體所有土地的基礎上,確定村民小組土地權屬界線。村民小組之間的界線由村民小組或村代表實地指界確認。

(6)村和村民小組的土地權屬界線現場指界后,由調查人員將權屬界址點、線標注在正射影像上,填繪集體土地權屬調查表,由權屬雙方簽字蓋章。

(7)本調查區內調查了飛入地,對飛出到其它區縣市的土地在其它區縣市范圍內進行調查。

(8)“批而未用”的土地,在調查時,是按建設用地確認,按批文確定其權屬界線位置、范圍和地類,并在農村土地調查記錄手簿上注明了相應的批文號和土地批而未用的性質,其中臨時種植農作物的土地不作為耕地表示。

權屬線確定后,在鄉(鎮)境界內形成由行政村所有權界線、村民小組界線、鐵路、公路、水域等權屬界線、村莊外企事業單位權屬界線、國營農、林、場、圃權屬界線、剩余國有土地界線構成了無縫隙、無重疊的界線關系。

3.2.8權源材料的整理

對本次調查中所搜集的權源材料(含復印件),如初始和日常變更土地利用調查圖件、調查記錄、權屬界線協議書(或確認書)、批文、宗地草圖、身份證、征用地合同等,分別按其權屬性質整理,并以鎮為單位匯總歸檔。

3.2.9權屬界線繪制

權屬調查結束后,先將行政界線著墨清繪在工作底圖上,清繪順序由高級到低級直至村界線,行政界線與內圖廓相交時,標注界端注記,接下來將國有、鎮有、村有、組有宗地清繪上圖,宗地內標注權屬單位名詞。

3.3

地類調查

3.3.1調查方法

地類調查采用全野外實地調繪法,是持調查底圖直接到實地,將影像所反映的地類信息與實地狀況一一對照、識別,將各種地類的位置、界線用規定的線劃、符號在調查底圖上標繪出來,將地表覆蓋屬性用地類代碼標注在調查底圖或填寫在《農村土地調查記錄手簿》上,最終獲得能夠反映調查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狀況的原始調查圖件和資料,作為內業數據庫建設的依據。

3.3.2基本原則

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的地類含義解釋,堅持實事求是,結合上圖標準進行地類取舍。實際調查過程中結合以下原則進行地類調查。

(1)線狀地類寬度大于等于5米時,按面狀地類表示。

(2)線狀地類寬度大于等于1米而小于5米時,按單線線狀地物表示,小于1米時歸并到相鄰地類。

(3)最小上圖圖斑面積:城鎮村及工礦用地為圖上4.0㎜2,耕地、園地為6.0㎜2,林地草地等其它地類為15.0㎜2。

(4)同一地塊內,交替穿插兩種(或兩種以上)地類時,選擇主要的地類表示。

(5)達到上圖標準的新增地物補測上圖,并按要求填寫了《農村土地調查記錄手簿》。

(6)調查中注意了溝渠、道路、河流的系統性、連貫性的表示要求。

(7)在圖幅與圖幅之間、作業員與作業員之間、鎮與鎮之間,在認定原則、認定方法上做到一致性、連續性。

(8)對季節性、臨時性地類不硬性認定為現狀地類,而認定長期性、常年性地類。

3.3.3城鎮村及工礦用地調查

(1)考慮到城鎮地籍測量的完成時間要遠遠滯后于農村土地調查,為了確保農村土地調查上報權屬、地類數據準確性,對建成區內集體土地的權屬和地類進行調查,集體土地的權屬調查到村民小組。

(2)為便于地方國土部門掌握本地區詳細的用地情況,對建成區和集團式居民點以外的建設用地將土地分類細化到二級類標注于工作底圖上。

(3)對村莊及獨立工礦用地內部的商業、學校、公共事業設施用地等地類調繪至二級類并標注了單位名稱。

(4)建成區、集團式居民點內部的水塘、堆場以及在空閑宅基地上臨時種植蔬菜的土地面積不夠上圖標準時仍然調繪為城鎮村及工礦用地。

(5)對于穿越城鎮村的河流、道路調查時調繪為相應的地類。

3.3.4地類的認定

調查時地類是按《二次調查規程》附錄a《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土地分類》的要求執行。

⑴耕地:種植農作物的土地,調查區內的耕地以水田為主,主要種植水稻,輪種棉花,旱地和水澆地很少。

⑵園地:種植以采集果、葉、根莖等為主的集約經營的多年生長木本和草本作物。調查區園地較少,調查區的園地主要為農民為追求經濟利益將原耕地改種成經濟作物,對于在耕地中零星夾種果樹的土地未確認為園地,仍按耕地確認。

⑶草地:本調查區無草地。

⑷林地:調查區林地很少,農民集體在耕地上種植速生樹木獲利的土地未確認為林地,按種植密度情況分辨確認為園地或耕地。

⑸商服用地:商服用地位于城鎮建成區內按202表示,位于村莊居民點內按203表示,位于城鎮建成區和村莊居民點外地類調查到二級類。

⑹工礦倉儲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位于城鎮建成區內按202表示,位于村莊居民點內按203表示,位于城鎮建成區和村莊居民點外地類調查到二級類。

⑺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用202表示,農村住宅用地用203表示。

⑻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位于城鎮建成區內按202表示,位于村莊居民點內按203表示,位于城鎮建成區和村莊居民點外地類調查到二級類。

⑼特殊用地:特殊用地位于城鎮建成區內按202表示,位于村莊居民點內按203表示,位于城鎮建成區和村莊居民點外地類調查到二級類。

⑽交通運輸用地:交通運輸用地調查到二級類,其中街巷用地位于農村居民點的用203表示,位于城鎮建成區的用202表示,位于城市建成區的用201表示,街巷用地不單獨表示。

⑾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地類調查至二級類,調查區主要有河流、湖泊、坑塘、溝渠及水工建筑用地,由于調查區河岸較陡,對常水涯線到耕地邊的斜坡、行樹和河邊小道綜合到水面表示,河流邊有河堤,河堤單獨表示為水工建筑。

⑿其它土地:城鎮、村莊、工礦內部的空閑地不單獨表示,歸并至建成區、村莊居民地和相應的工礦用地;設施農業用地、田埂、田坎調查至二級類。本調查區無鹽堿地、沼澤地、沙地及裸露地。

3.3.5線狀地物調查

線狀地物是地類調查的重要內容,是圖斑劃分的重要依據。線狀地物包括河流、鐵路、公路、管道用地、農村道路、林帶,溝渠和田坎等。

在地類調查中,圖上寬度≥1㎜的,按圖斑調查;線狀地物圖上寬度小于1㎜,調繪中心線,用單線符號表示。單線線狀地物除調查其地類外,實地量測寬度,用于線狀地物面積計算。典型線狀地物的邊界定位方法和寬度量測,是按《二次調查規程》附錄e的要求進行。

(1)公路、鐵路、河流等線狀地物的調查。公路(或鐵路)一般以公路(或鐵路)兩側坡腳線位置劃定地類界線,有護路林或護路溝的,以護路林外側或護路溝外側坡腳線劃定地類界線;國有公路、鐵路、河流等線狀地物以確定的權屬界作為地類界。河流無堤壩時,一般以河流背水坡底邊線作為與其他地類的分界線,河流有堤壩時,堤壩用水工建筑表示;

(2)耕地內常年固定的平均寬度大于標準(包括護坡在內)的道路、田坎、溝、渠等,作為相應地類劃定。但耕地內隨農作物生產分類不同而隨時改變的田坎、溝等,即使其寬度大于標準,也仍視為耕地;

(3)鐵路、公路及固定的農村道路的寬度量測。當以路為主時,除其本身寬度外,還包含其兩側不以排灌為主的路溝及行樹;若農村道路通行是因溝渠結構而形成的,將農村道路歸入溝渠地類界內;若農村道路和溝渠彼此間獨立,則分別確定地類界,表示時取其中一條主要的線狀地物按其準確位置標繪上圖,其余線狀地物按相互關系間隔0.2mm表示。

(4)線狀地物表示時調注了權屬和地類。1∶5000比例尺寬度在1.0m≤l5.0m時,圖上以單線表示,實地在平均寬度處丈量線狀地物寬度,精確到0.1m,并在丈量處加點,標記量測點及其寬度值。當線狀地物寬度變化大于20%,形成不同寬度的線狀地物時,分別量測線狀地物寬度,并在實地變化對應調查底圖的位置,垂直線狀地物繪一短實線,分隔寬度不同的線狀地物。

3.3.6線狀地物關系的處理

(1)當不同類別的線狀地物相交時,一般將上面的線狀地物連續表示完整,下面的線狀地物斷在交叉處,面積計算時,只計算上面線狀地物的面積。例如道路跨河流水面的橋梁部分,道路要貫通,水域中斷到橋頭岸邊線處,為表示水域的連通性,橋梁仍要用相應圖式符號表示出來。

(2)當同類的線狀地物相交時,一般將高等級的線狀地物表示完整,例如有不同權屬性質或技術等級的道路相交時,則要將國有的或高等級的道路表示完整,如一條高架國有道路在另一條集體所有的道路上經過,應把國有道路表示完整,集體道路中斷在國有道路邊線處;又如一條高架高速公路在另一條四級公路上通過,則要將高速公路表示完整,四級公路中斷在高速公路的邊線處。

(3)線狀地物與土地權屬界線、地類界線重合時,線狀地物調繪在準確位置上,其他界線只標繪最高級界線。

(4)兩條(含)以上線狀地物并行時,一般不綜合處理,應按下列要求標繪:

a、均為雙線表示的線狀地物并行,要分別標繪在調查底圖準確位置上;

b、雙線表示的線狀地物與單線線狀地物并行,雙線線狀地物標繪在調查底圖準確位置,單線線狀地物按準確位置標繪或離雙線線狀地物邊界0.2mm標繪,以雙線線狀地物為圖斑界線;

c、均為單線線狀地物并行,依河流、鐵路、高速公路、國道、干渠、縣(含)以上公路、農村道路、溝渠、林帶、管道等為主次順序,主要線狀地物標繪在調查底圖準確位置,作為圖斑界線,次要線狀地物按準確位置標繪或離主要線狀地物0.2mm標繪。

(5)線狀地物之間狹長地類的標繪處理

a、狹長地類寬度≥圖上1㎜時,標繪為圖斑,地類按現狀調查;

b、狹長地類寬度圖上1㎜時,可綜合到相鄰地類中,不進行單獨調查。

綜合時盡可能不要綜合到耕地地類中

(6)線狀地物與居民點交匯時的標繪處理

a、線狀地物穿過城市和建制鎮時,一般斷在城市和建制鎮外圍界線處;

b、農村道路、溝渠等線狀地物穿過農村居民點時,一般斷在居民點外圍界線處,且不參與面積計算;

c、河流、鐵路、高速公路、國道、干渠、縣(含)以上公路等穿過農村居民點時,應連續標繪完整并計算面積;

d、雙線表示的線狀地物與農村居民點并行,當間距≥圖上2㎜時,雙線線狀地物和農村居民點邊線均應標繪在調查底圖準確位置,其間的地類按現狀調查;當間距圖上2㎜時,雙線表示的線狀地物標繪在調查底圖準確位置,其靠農村居民點一側的邊線可作為農村居民點圖斑界線;

e、單線表示的線狀地物與農村居民點并行,當間距≥圖上2㎜時,單線線狀地物和農村居民點邊線均應分別標繪在調查底圖準確位置,之間的地類按現狀調查;當間距圖上2㎜時,單線表示的線狀地物標繪在調查底圖準確位置,可作為農村居民點圖斑界線。在面積計算時,農村居民點圖斑面積應扣除作為圖斑界線的單線線狀地物面積的1/2。

3.3.7地類的圖面標注

(1)地類編碼表示方法

圖種與表示方法

調查底圖

土地利用現狀圖

表示形式

示例

表示形式

示例

圖斑

a/d

231/021

ab/d

231g/021

單線線狀地物

a/d/c

148/104/1.9

ab/d

148z/104

(2)編碼定義

a

—圖斑、單線線狀地物的各自編號(以村為單位自上而下,呈“弓”字形順序編號);

b

—權屬性質代碼(國有-g、鎮集體-z、村集體-c、村民小組集體-cz(圖上一般可省略cz注記));

c

—單線線狀地物寬度;

d

—地類編碼。

(3)單線線狀地物的地類編碼應在寬度丈量處平行于線狀地物標注,字頭朝北(東北)或西(西北)。雙線線狀地物按圖斑的要求標注。

(4)補測地物的編號在順序號前加b。

3.3.8地類調查中的經驗

市地處平原,土地利用以水田居多,用于水稻、小麥輪種,水田內田埂和機耕道路縱橫交錯。城鄉居民點以集團式沿主要道路、河流兩側分布,較大的河流兩側建有防洪堤等水工建筑。

(1)圖斑不宜勾繪過大,以利于辨別及日常變更。

(2)村莊周圍或內部大于上圖面積的雙線溝或坑塘要表示。要拆遷的村莊除外。

(3)村莊周圍或內部夠上圖面積的零星樹木,其間有居民的小廁所和小牲畜圈或堆放的柴物和雜草、糞坑、小水塘、且地面高低不平的,作為村莊綠化或生活用地歸入村莊,村莊外面獨立的林地按有林地(031)或其他林地(033)表示。

(4)村莊內部達到上圖標準、且影像清晰的耕地應表示,反之歸入村莊。

(5)河流兩側水工建筑用地表示注意了連貫性,顯示水網地區的特點,水工建筑用地上的其它建設地類應表示。水工建筑用地上有公路通行時,應表示為公路用地。

(6)除雙線道路、溝渠等穿過村莊時連通表示外,水泥或砂石路穿過村莊時也必須表示。

(7)幾條線狀地物并行時,應按實際情況表示,如實反映測區特點,路、溝、路,溝、路、溝或溝、渠、路、溝等情況的處理,以最外兩側為圖斑線內部繪置線物配合表示。幾條線狀地物并行時,有權屬界線通過的線狀地物準確表示,其它線物移位表示。二條線狀地物并行時,且互為獨立的分別表示。線狀地物依其主要用途確定地類。

(8)對于水塘、魚塘之間塘埂的表示方法遵循以下4點分別表示:

a、水塘、魚塘之間的農村道路單獨表示;

b、水塘、魚塘之間的河流、溝渠單獨表示;

c、水塘、魚塘之間的寬度為5米以上的面狀地物單獨表示;

d、水塘、魚塘之間的小于5米的塘埂綜合到水塘、魚塘范圍內。

但需要人為將每個水塘、魚塘用地類線表示,該線狀地物不注記地類代碼和寬度,并在數據庫中單獨設立一個層,以此反映測區坑塘的分布特征。

(9)地類調繪要做到判清繪準,尤其是影像不清的河流、坑塘及村莊的圖斑邊線,不能人為地勾繪過寬。

(10)村莊內的老河流及外圍的圍莊河,按河流調繪。

(11)線狀地物被權屬界線分割時,應分別加注地類代碼及寬度。

(12)河流、公路邊的簡易房,人工魚池的看護房等臨時性房屋不應調繪為農村居民點。

(13)高壓鐵塔、微波塔面積達到上圖標準時表示,已征地的為國有;未征地的為小組集體。

(14)拋荒地以耕地表示,低洼不平的參照原1∶1萬土詳圖。

(15)茨藕田的表示:坑塘內種植的按坑塘表示;水田內種植的按水田表示;洼地內種植的參考1:1萬土詳圖。

(16)國有公路單獨設宗,鎮集體以上的道路為公路,通達工程的道路以農村道路表示。

(18)公路、河流有名稱的應注上圖。

(19)兩溝三岸情形,兩溝中間的圩堤按規程作為水工建筑(118)調查。

3.4

地物補測

地類調查時除了將調查底圖上影像顯示的信息標繪出來外,對于影像上沒有顯示或影像不夠清晰,而又需要表示的地物,按其位置、形狀、范圍補測到調查底圖上。補測的內容包括自航攝時間到調查期間出現的新增地物,或是由于比例尺較小無法直接解譯的較小地物,以及被陰影、云影所遮蓋而未成像的地物。補測的截止時間到調查區全部實地調查結束離開現場時。補測手段是采用了pgs網絡rtk技術或直接用皮尺丈量新增地物與已有地物的相關位置尺寸,將補測結果按規程要求填寫在《農村土地調查記錄手簿》上。

3.5

底圖清繪

(1)外業采用雙色清繪,目的使調繪內容表達清晰完整易讀,其中行政界線和村、組界以及權屬界線用紅色清繪,其它的內容采用藍色清繪。

(2)線條清繪技術指標:平地和丘陵位移不超過0.2mm,困難和隱蔽地區圖上不超過0.5mm,新增工礦企業等地類圖斑平地和丘陵位移不超過0.4mm,困難和隱蔽地區圖上不超過0.8mm。

(3)權屬界線圖清繪:各級行政界、權屬界線是按規程附錄j的符號清繪,符號間隔尺寸進行了適當放大。清繪位置嚴格套合底圖影像。界線在單線線狀地物中心時,界線在線狀地物兩側跳繪;界線在雙線線狀地物中心時,界線在地物中心線繪出。界線在單線線狀地物一側時,界線在線狀地物一邊間隔圖上0.2mm繪出。

(4)地類界的清繪,圖上以細實線表示,在界線范圍內注明了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性質。國有土地代號圖上用“g”表示,鎮集體代號圖上用“z”,村集體代號圖上用“c”,組集體代號圖上省略。

(5)地類清繪:所有圖斑構成封閉的面,圖斑邊線和取舍要求是按規程附錄j之j.1執行。

(6)單線線狀地物外業量注線狀地物寬度,量寬位置在線上加點,在點位附近注出線狀地物寬度,當線狀地物加流向時,表示此線狀地物為單線渠,如是小路,圖上用線型表示,如是單線田埂,圖上用細實線上加點和注記寬度表示,清繪時分母表示寬度,分子表示地類號。當權屬界線以小于1米的線狀地物為界時,圖上表示并注記寬度。

(7)每個圖斑內標明圖斑的地類號,單線線狀地物含蓋在一個地類圖斑內。

(8)圖上的各種文字注記:包括村名、組名,主要獨立工礦、鐵路、公路、河流等。

(9)外業工作底圖的圖外整飾包括:圖名、圖號,左下角注明調繪日期,右下角注明調查員。

(10)外業調繪結束后,圖幅之間進行了認真接邊,權屬界線、地類界線和線狀地物均按影像接邊,相鄰圖斑和接邊的線狀地物的地類屬性,權屬界線等級、相鄰行政單位做到嚴格一致。

4質量控制

為確保市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的質量,在市第二次土地調查辦公室的領導下,我們采用了作業單位檢查、監理單位監控、市第二次土地調查辦公室自檢的質量控制程序來確保成果的質量。

4.1

作業單位檢查

實施部門按照iso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質量管理,并提交了各項檢查資料。實施部門的檢查是采取自查、互查和專查三種檢查方式,自查工作是由調查人員自己完成,互查是由實施部門組織進行,專查是由中心質量保證科的專職檢查員實施,并撰寫了檢查報告。經中心質量保證科質量檢查合格后的成果及時提交給監理單位檢查。

(1)自查

自查是由調查人員對自己完成的調查成果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內容包括權屬調查資料、地類調查資料是否齊全,圖表有無錯漏,土地利用現狀圖的內容及表示是否齊全、正確,是按行政村、圖幅進行核對檢查,并進行修改。完成的自查比例為:室內100%,室外50%。

(2)互查

互查是由實施部門項目負責人組織專職檢查人員和技術骨干進行,內容包括調查人員提交的所有資料,除進行了必要的目視校核外,還使用系統檢校功能實施了屬性信息和圖形數據的互校,然后根據內業檢查情況,有重點地進行了實地檢查。

完成的互查比例為:室內100%,室外30%。

(3)專檢

經實施部門自查、互查后的成果成圖,提交中心質量保證科,由專職檢查員進行成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對各類圖件及各種調查表冊進行全面的內業檢查和重點的外業抽查,檢查后形成了檢查記錄,對查出的問題,會同調查人員確認后進行了修改。專檢結束后,編寫了檢查報告。

完成的專檢比例為:內業成果100%,外業成果20%。

監理單位監控

監理單位對試點實施部門的每一工序進行了質量監控,多次進行外業、內業的數據資料抽檢,對權屬和地類調查等都進行了及時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鹽都分局作了匯報。針對抽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監理單位及時提出了解決方案。

監理單位按《徐州市第二次土地調查監理實施細則》的要求進行監理。保證了試點成果的質量,監理單位對各環節按照內業100%、外業20%的比例進行質量監理檢查,每一次檢查都進行了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形成書面整改通知書,經市二次調查辦公室技術負責人簽字后送實施單位整改。

市二次調查辦公室自檢

市二次調查辦公室對經監理單位全面檢查后的成果成圖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了監理單位和實施部門,實施部門進行了修改并進行了復查,直至符合規程和設計要求。

成果評價

市第二次農村土地調查采用合格的1∶5000調查底圖,逐地塊實地調查了市轄區內土地利用和土地權屬狀況,收集了合法有效的基本農田劃定和調整資料,實地調查成果經作業單位檢查、監理方檢查、市第二次土地調查辦公室自查以及徐州市第二次土地調查辦公室復查,認定調查成果真實可靠,評定實地調查質量為“良”。

5項目經驗與體會

市國土局和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的領導和技術人員對本次農村土地調查工作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在作業過程中,市國土資源局領導和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領導多次到一線看望慰問大家,鼓舞了大家的士氣。監理方認真負責,不定期到一線指導檢查工作。各鄉鎮政府的大力配合,使得調查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經過各方努力,互相溝通,協調一致,項目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市1∶5000農村土地調查工作能夠順利進行與領導的組織落實到位分不開,特別是地籍科的領導,他們具有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工作經驗,在項目實施時都親自到現場指導和協調。

在思想重視的基礎上,嚴格的管理是農村土地調查成果質量的決定性因素。生產、技術、質量體系的建立保障了調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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