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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良方法范文1
(中國農業科學院鄭州果樹研究所 河南鄭州 450009)
編者按 果樹營養與施肥是果樹栽培中的基礎環節??茖W施肥是保證果樹高產、穩產、優質的最有效的措施。為了解決果園土肥水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為建設高標準果園提供技術指導,我們特邀請中國農業科學院鄭州果樹研究所土壤肥料專家黃顯淦研究員以自己多年的工作實踐,撰寫了以下系列專題講座:1. 果樹營養與施肥種類;2. 果樹施肥適宜時期、方法和數量;3. 關于果園有機肥的施用;4. 幾種果樹施肥方法簡介;5. 果樹葉面噴肥技術;6. 果園土壤管理;7. 果園土壤改良的基本技術措施;8. 對果園類型建立及鈣、鉀肥施用重要性的看法。本刊從2015 年第1 期起陸續刊出,以饗讀者。
第四講幾種果樹施肥的方法簡介
關于果樹正確施肥量的確定問題,尤其是較精準用量問題,確實是一個較為不易解決的復雜問題,其主要原因是各種果樹屬多年生喬木或灌木植物,不同樹齡、不同品種、不同產量,所需各種營養成分及數量又有所不同。而且樹體中又有貯存的營養,這同一年生與越年生的農作物相比,要進行全株養分含量分析測定,存在一定的難度。這就是為什么果樹較精準施用量的認定,存在一定難度的原因所在。長期以來,人們通過科研和生產實踐,也找到了一些實用的方法,現介紹如下,供果樹生產者參考選用。
1 經驗法
所謂經驗施肥法,是指某一地方的是果產區,管理果樹有一定實踐經驗的果農或技術人員,根據本地區果園土壤肥力狀況,所栽果樹種類,生長狀況及常年產量等,憑經驗而提出的施肥種類和大致數量,且不會出現明顯缺肥癥狀或肥害現象,就認為是正確的合理施肥量。這種憑經驗指導施肥,雖具有一定的實用性,但帶有一定的盲目性,缺乏科學依據,但這種經驗施肥法,在我國各地果樹生產中,尤其在個體經營的小面積果園中,至今仍較為普遍采用。
2 葉分析法
此法是由我國果樹營養研究專家李港麗、仝月澳等人,在參照國外有關研究結果的同時,在國內進行了多年多點的主要樹種,大量采取活體葉片分析,并結合樹體長相、產量、對比、整理、證實而得出了主要樹種葉養分含量的適宜數值范圍(表1),并以此作為指導果樹施肥參考之用的一種方法。不同樹種的各主要營養元素含量適宜范圍是不同的,現列出供參考。
注:①系葉柄含量。
表1 說明,不同果樹的各種營養元素適量范圍是不同的,核果類除銅素外,其他各種元素含量均高于其他樹種;磷素含量以草莓為最高;獼猴桃對鈣、鎂、錳的需求量大于其他果樹;桃、葡萄、杏、李等果樹(核果及漿果類)對鉀的需求量,相對要高于其他(仁果類)果樹。上述特征是受其遺傳性狀控制的,可作為施肥時的參考。
采取葉分析法來指導施肥,只能作為“定性”參考,就某一種果樹而言,將所分析的結果與表格中的數據進行比對,得出哪些元素的含量適中、缺少或過剩,來決定哪些元素需要加量補施或減少施用量,含量適中者,則可以維持原施用量。然而對于含量缺少或過量的元素,在實際行動中,應補充或減少多少的數量問題,則只能靠果樹生產者自行通過實踐來解決。因此講,采取葉分析法指導施肥,不能解決施肥中的“定量”問題。
3 測土配肥法
此法是根據全國各地土壤肥料工作者,根據當地的施肥情況,各種農作物長相、產量等,并結合相應土壤的分析數據,綜合得出的共同認可的,所謂土壤中所含營養成分的豐缺指標(表2),供各地生產者,了解當地農耕地的各項肥力指標,作為施肥時參考。
測定土壤中的主要營養成分含量,與已有的認可的標準參考數據相對照,來了解果園土壤的自然肥力狀況,以指導施肥,可避免施肥中的盲目性,平衡土壤的供肥能力。但這種方法,仍能只能做到“定性”,而無法做到較精確“定量”。
4 以產定肥法
此法是根據有關果樹科研部門的田間單質肥和配比施肥試配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具有一定的科學性,使用起來簡單、易于掌握,同單純的經驗施肥相比,前進了一大步。
(1)幼樹適宜施肥量確定。所謂幼樹是指定植后至結果前的小果樹,一般1~3 年,因在定植時,在栽植坑(或溝)中,已施入了一定數量的有機肥,因此在前3 年中,可暫不考慮施有機肥,而只在每年生長期,分兩次追施無機肥,原則是以無機氮肥為主,配以少許磷鉀肥,其適宜比例為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鉀=1.0~1.5∶0.5∶0.5 在土壤肥力較好的果園,也可以只施氮肥,而無需配施磷、鉀肥。具體講,定植后第1 年,于生長期(4—6 月份)分兩次追施。每株氮肥施用量,折合純氮0.05~0.06 千克(相當尿素110~130 克),以后第2 年每株用量為0.10~0.12千克純氮(折合尿素220~260 克),如此遞增。在實際生產中,可根據當地果園土壤肥力水平,栽培樹種及其生長狀況,將施肥量作適當遞減。
(2)成年樹施肥量的確定。
所謂成年樹,是指開始有經濟產量的果樹,在施用基肥的基礎上,每生產收獲50 千克果實,應補施無機純氮0.35~0.50 千克(折合尿素0.76~1.10 千克),可根據株產或每畝的實際產量,算出應補充的氮肥用量,而與無機氮肥相配施的無機磷、鉀的數量決定,可按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鉀=1.0∶0.5∶1.0 配比進行。計算得知,與氮肥尿素配施的磷肥(過磷酸鈣)實物為1.1~1.7 千克,鉀肥(硫酸鉀)的配施量為0.7~1.0 千克或氯化鉀肥0.58~0.83 千克。
果樹作物同一般農作物相比,更為喜鉀和需鉀肥,尤其是核果類果樹如桃、杏、李、櫻桃、石榴等,因此建議按比例配比施的鉀肥應采用高量。
所補充的三種無機氮、磷、鉀化肥中,全年施用的分配原則建議如下:無機氮肥在果樹發芽前,生理落果后至果實膨大期,采后秋施基肥的三個時期的分配比例為30%、40%和30%。無機磷肥可在施基肥時,與有機肥一次全部施入。無機鉀肥可在果實膨大至迅速膨大期,分兩次追施,用量為全年總用量的80%。
5 平衡施肥法
此法的基本點是施肥用量等于吸收量。優點是避免了過量施肥或施肥不足,比較接近果實需肥的真實情況。不僅考慮了果實的實際吸收量,還考慮到土壤的天然供肥量和各種肥料施入土壤后的實際利用率,其簡單的計算公式如下:
果樹吸收量。是指單位面積或一株生長著的果樹,從春天萌芽到落葉前的生長周期中,因所有各種器官(根、干、枝、葉、花、果實)總生長量所吸收消耗中的一種或多種營養元素總量。
天然供肥量。任何種類土壤的果園,在不施肥的情況下,因土壤自身所含有機質和礦質養分的分解、礦化,均會釋放出一定數量的氮、磷、鉀及其他微量元素被果樹吸收利用,這種供肥能力,稱之為天然肥力(又叫自然肥力)。其供肥的數量,稱之為天然供肥量。據國內外有關資料報導,認為在一般條件下,各類土壤對各種作物的天然供肥量大致如下:占作物對氮素吸收總量的1/3,對磷素和鉀素吸收總量約占1/2。因此,果樹也可采用此值。
肥料利用率。是指當年對果樹所施各種肥料中,其有效成分被樹體實際吸收的數量,占所施的某種肥料有效養分含量的百分數。肥料利用率可用田間減差法試驗求得。其簡單計算公式如下:
據中國農科院鄭州果樹研究所田間試驗測定證實;果樹(蘋果)對無機氮、磷、鉀化肥利用率分別是:氮肥(尿素)約為33%,磷肥(普鈣)約為25%,鉀肥(氯化鉀)約為40%。這與中國農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在大田作物上所測定的結果(尿素為35%、普鈣20%、氯化鉀45%)比較接近。
土地改良方法范文2
1.客體
俄羅斯聯邦于2000年1月2日頒布施行《國家地籍法》共有5章26條。第1條規定地塊是國家地籍的客體,同時也是土地關系的客體。該法對土地的認識比較寬泛,既包括地表以上和以下的全部不動產(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林木、輸電線、地下通訊線、水井、停車場、地下室等),而且視土地為土地關系的客體和自然資源的一部分。地籍統計和評價的客體并非為一般概念中的土地,而是確指的擁有某種客體的地塊及其上所設立的諸種權利。這些確指的地塊具有下列特征:面積、位置、地類、質量狀況(地籍評價)、諸種權利。這些特征均登錄于國家土地登記和有關地籍文件之中。當發生土地交易時,依據可靠的地籍數據對這些地塊的貨幣價格加以評估。綜上所述,地塊是有著具體用途、法律主體(所有、使用),在實地和地圖上確定邊界的一塊土地。地塊分為可分割的和不可分割的。地塊的某個部分可能是從某個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土地面積中分割出的部分面積,并將其轉讓給另一個土地使用者,組成獨立的土地使用單位(企業)。地塊不允許無限分割,各地對此均有法律規定,如莫斯科地區分割的最小部分限定為0.02公頃。
土地關系和地籍統計的客體同時還指設立于地塊上的諸種權利。假若地塊是土地關系客體的物化部分,那么設立于地塊上的權利,則是確定地塊的利用與保護的規則。地塊上權利的類型取決于其主客觀條件(如城市土地、農村土地、重點保護地、林地、運輸用地等)。不同類型的地塊設立各異的土地權利。
對于土地上土壤層,國家地籍法對其予以嚴重關注。俄羅斯聯邦政府曾專門頒布有關土地復墾、土壤耕作層剝離、保存和合理利用的規定,認為土壤在某段時間內離開與其相聯系的地塊而獨立存在,在土地交易時,可能產生某種新的土地關系,或者與地塊同時買賣,或將土壤單獨交易。
2.目的
《俄羅斯聯邦國家地籍法》第4條規定,設立和開展國家地籍的目的是:(1)實施國家和地方自治性土地資源管理;(2)國家對土地利用與保護實行監督;(3)制定旨在保護與提高土地肥力的各項措施;(4)實施不動產權利及其交易的國家登記;(5)組織編制土地規劃;(6)作為自然資源的土地經濟評估與土地價值評估;(7)測算土地有償使用費;(8)其他與地塊占有、使用和處置有關的活動。
地籍功能不僅限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至今已經擴展至國家和地方自治政府管理的范圍。同時,國家地籍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實施土地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的權利,以及其他與地塊占有、使用和處置有關的權利,具體包括土地利用與保護規劃、分區、后備土地的使用和土地監測。
地籍服務于國家關于土地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的公共利益。因為國家實施土地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的職權時,必須借助于地籍信息,諸如土地面積、歸屬、位置、分布、土地質量、土地經濟評價、土地貨幣價格和地籍統計文件等。在土地交易和土地產權糾紛時,應以具有權威性的國家地籍資料作為客觀依據,以便完成土地交易行為和調解土地糾紛。
農用地質量信息是開展土地規劃和實施旨在提高土地肥力各項措施的重要依據。這些地籍信息在合理組織土地資源利用和保護中得到廣泛的應用。保持和提高土地肥力是國家和土地使用者最為關注的內容。關于每個地塊的土地質量信息在國家統一的土地登記簿、地籍圖和地籍文件中加以系統記載,并進行年度更新。關于農用地質量信息包括農業水利狀態、土壤的化學成分和營養元素含量、酸性、物理性狀等,對于擬定土地改良方案及其實施相應措施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依據土地質量監測資料及時加以更新。
2000年4月8日俄羅斯聯邦政府決定,依據《國家地籍評價實施細則》開展土地國家地籍評價工作,并規定由俄羅斯聯邦地籍局及其下屬機構完成此項工作。土地國家地籍評價要對各類用地地塊開展價值評價。依據市場價格開展城鄉居民點用地(不動產)地籍評價。農業用地的地籍評價建筑于地稅資本化或土地再生產費用資本化。在此基礎上將全國土地資源劃分為不同的地籍評價分區,即將用途一致、地籍價格接近的地塊合并在一個區域內,繪制地籍價格區劃圖并計算單位土地面積的貨幣價格,全國地籍價格具有可比性。
根據有關地籍資料表明,俄羅斯現有農用地2.205億公頃,其中耕地1.275億公頃。在農用地中有330萬公頃地下水位高,另有2500萬公頃沼澤地、180萬公頃低谷地、2580萬公頃風蝕地、420萬公頃水蝕地、6800萬公頃高酸土地和6200公頃夾石土地。俄羅斯80%農用地需要采取各類土地改良措施。這一切直接影響農業生產年際產量的波動性和農產品均衡供應。所以,俄羅斯政府特別注重農用土地肥力的保持和提高,于1998年7月16日頒布《俄羅斯聯邦關于農用地肥力保護國家調整控制法》、2001年6月18日頒布《土地規劃法》、1997年7月21日頒布《不動產及其交易國家登記法》等,將地籍信息由數量到質量、由登記到利用加以擴展并上升到法律高度,視國家地籍為國民經濟宏觀管理的重要基礎和技術手段。
3.編制原則
《俄羅斯聯邦土地法典》第1條規定土地立法的基本原則,土地是人類生存和活動的基礎,既是受保護的極重要的自然資源,同時又是不動產,還是所有權及其他土地權利的客體。作為重要的環境要素和農林業生產資料的土地保護優先,應予以農用地特殊保護。保護人的生命健康優先,防止對人的健康產生不良好的土地利用活動。地塊與地上附著物共命運的原則,地塊的一切附著物隨地塊的性質而定。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原則,任何土地使用都應當付費。土地用途統一分類原則,合理組織土地資源的利用與保護。社會利益與公民合法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土地利用和保護的組織是為了整個社會利益,同時切實保障每個農民的自由占有、使用和處分屬于他的地塊。
國家地籍的基本原則是:(1)地籍系統的統一性。國家地籍應在統一的系統、統一的方法基礎上進行,覆蓋整個聯邦的全部土地資源,具體編制時使用統一的規范的方法、表格以及文件格式。保證地籍信息的統計口徑一致性和具有可比性。(2)地籍信息的可靠性。地籍信息應當是客觀的,準確地反映土地的規模、權屬、質量、價格和利用狀況。地籍信息依據土地調查統計、土地登記、土地評價、土地價格、權屬確定加以獲取。地籍信息應當與實地情況相符,為此必須使用現代化測繪和調查系統來完成。(3)地籍信息的完整性。地籍信息應包括全部必要的土地自然、經濟和法律狀況的信息。為此必須進行全覆蓋土地調查統計。(4)地籍信息的連續性。土地的所有變化(地類變化、歸屬變化、利用方式變化、土地交易情況等)必須查清并反映于地籍文件中,采用系統性方式(清查統計、登記)和選擇性方式(權屬、評價、估價)進行周期性更新,以保證其連續性和現勢性。(5)地籍信息的共享性。地籍信息貴在利用,應盡最大可能使地籍信息具有透明性和共享性,地籍數據和圖件(地籍圖、宗地圖等)按一定程序提供使用。(6)地籍工作的經濟性。采用現代化測繪技術和方法取得準確信息,調查權屬變化、利用狀況的動態變化,最大限度地節約地籍成本。(7)地籍信息的可比性。地籍信息是關于土地的最具權威性信息。地籍信息與其他籍簿以及國家信息資源具有可比性,體現國家信息的統一性。
4.編制程序和內容
《俄羅斯聯邦國家地籍法》第17條規定國家地籍的編制程序。在俄羅斯聯邦全部土地上按照統一的方法程序編制國家地籍,首先是按計劃收集、處理、統計、登記和保存地塊的信息。關于地塊的土地利用狀況、地塊面積、位置、經濟和自然特征等信息的獲得,是以地塊的測定地界、土地權屬調查、地形測量、地圖編制、動態監測、土地規劃、土壤調查、地質調查和其他考察等各項成果為依據。分別按不同地類編制地塊信息目錄。
地塊的權利及其限制的信息登錄于統一的國家土地清單中,依據統一的國家不動產權利及其交易清單,以及關于地塊的權利文件。
地塊的經濟質量信息登錄于國家地籍簿冊中,依據國家地籍評價和其他土地評價,以及國家政權和地方自治機關發放的權利證明。地籍區域信息登錄于國家地籍簿冊中依據地籍區域登記和統計資料。全部國家地籍文檔分為紙制和電子版兩種類型。當紙制文檔和電子文檔發生信息不一致時,除有關法律規定外,一律應以紙制文檔為準。
國家統一土地清單和地籍文檔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除以上各類文檔以外,其余的國家地籍文檔的保存應按照俄羅斯聯邦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為了賦予地塊編號,俄羅斯聯邦將全部土地進行地籍分區,分區系統為地籍區、地籍亞區、地籍街區。每塊地塊的編號分別由地籍區、亞區和街區以及地塊在街區中的編號四位數組成。
國家地籍信息無償提供給地塊權利人、課稅機關、法院、不動產登記機關、地產繼承人等。
5.國家地籍在俄羅斯聯邦國家信息系統中的地位
國家地籍信息是國家重要的信息資源。國家地籍是實現不動產和自然資源國家登記變化的重要依據。國家信息資源構成國家空間系統的基礎。采用統一的土地分類體系,統一的土地統計信息獲取、處理和分組系統。土地統計不僅限于記錄土地狀況,而且可為土地后備資源的開發、提高土地產量和質量提供依據。土地統計實行全覆蓋俄羅斯聯邦全部土地,不論誰所有和誰使用,以及是否正在使用。地籍圖是國家地籍的重要技術資料,土地統計數據應與地籍圖上面積和位置相符。
俄羅斯聯邦的土地分類為:(1)農業用地;(2)居民點用地;(3)工業、能源、運輸、廣播、電視、信息用地,國防用地,安全用地;(4)受特殊保護的區域和客體的土地;(5)森林資源土地;(6)水資源土地;(7)儲備土地。
為了有效、及時、高效地實現土地資源管理的任務,必須及時地獲取、利用地籍信息和土地規劃、土地監測、測繪、地質、土壤、植被、水文等各類調查信息,充分利用已經建立的俄羅斯聯邦國家地籍和不動產自動化信息系統,以實現土地資源管理過程信息化、快速傳輸信息,實施土地利用有效管理,開展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公示和傳輸土地市場交易信息和地價變動信息。
對我國地籍管理的啟示
通過以上對俄羅斯聯邦國家地籍法基本內容的介紹,使我們深深認識到國家地籍信息是國家重要的的信息資源,是國家的基礎信息。缺乏及時、準確、可靠的地籍信息,要實現土地資源管理的現代化和信息化是不可能的。為此,必須花大力氣,下苦功夫夯實我國地籍信息數據。具體來講,對我國地籍管理有如下幾點啟示:
1.明確的地籍客體和豐富的地籍信息內涵
傳統的地籍概念為系統記敘土地的數量、質量、權屬、位置和利用狀況的簿籍。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地籍內涵也隨之發生變化。地籍的客體不僅包含土地的物質本身,還包含在土地之上設定的各種土地權利;不僅指土地表面,而且擴展到地表以上和以下表層及其附著物;不僅限于資源,而且包含資產(不動產)?,F代地籍即為課征稅收、產權登記、土地利用、土地后備資源等多目標服務的地籍,不僅限于平面層次,而且擴展立體層次。地籍信息系由土地的自然、社會、經濟、生態等諸多信息組成的集合。地下輸電、輸水、輸氣、通訊管網也納入地籍信息的內容。
2.地籍是土地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
地籍信息不僅是土地資源管理的重要基礎,而且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信息來源。土地不僅是人的生存和活動的基礎,而且是受保護的極重要的自然組成部分的自然客體,又是不動產和土地所有權及其他土地權利的客體。科學的土地資源管理必須以真實的地籍信息作為支撐。根據保護人的生命健康狀況優先的原則,依據地籍信息進行土地利用決策,要能夠切實保護人的生命和防止對人的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土地利用活動。由于土地本身是構成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在地籍信息基礎上的土地利用規劃,直接影響生態環境的質量和安全。
3.土地的質量信息在地籍信息中占據重要位置
土地質量是土地的綜合屬性。土地質量信息可分為以自然屬性為特征的土地自然質量,和以經濟屬性為特征的土地經濟質量。土地質量信息均通過土地自然質量評價和土地經濟質量評價來獲取。以往地籍信息中僅重視土地數量和歸屬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重視土地質量,土地評價成果是地籍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里尤其應當指出,地價信息是一項重要的地籍信息,不可以將地價信息排除在地籍信息之外,地價評估屬于土地經濟質量評價的范疇。理所當然構成地籍信息的不可分割的內涵。無論傳統地籍還是現代地籍,地價信息均屬其中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