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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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管理辦法范文1

第一條為加強對成都**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下屬全資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的管理,確保子公司規范、高效、有序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財務通則》、《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市屬監管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子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主體資格的全資子公司(總公司持股比例為×××%)、控股子公司(總公司持股比例超過××%)及相對控股子公司(總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對該子公司擁有實質控制權)。

第三條總公司各職能部門應依照本辦法及相關內控制度,及時、有效地對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偣疚芍磷庸镜亩?、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本辦法的有效執行負責。

第四條各子公司可遵循本辦法規定,制定符合自身行業特點及管理要求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備案后實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應參照本辦法的要求逐層建立對其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總公司的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第五條本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分級核算、層層負責”的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建立以總公司財務融資部為中心,對各下屬子公司財務部進行業務管理及指導,各下屬子公司財務部在本單位總經理領導下依法對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進行有序管理的財務管理體系。

第六條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由總公司派駐管理,對其實行雙重考核,即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考核其綜合業務工作能力,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關領導了解其工作表現,二者相結合得出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考核結果。其具體考核辦法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實行輪崗制,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輪崗意見。

第七條每月財務報表編制完成后,子公司財務負責人需向總公司財務融資部經理述職,述職內容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規定??偣矩攧杖谫Y部定期召開公司財務工作會議,以指導子公司的財務工作。

第三章會計制度

第八條公司統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定。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九條庫存現金管理

現金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日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坐支和以白條抵庫。現金支取必須依照合法票據并通過公司審批程序,超過現金結算起點的應通過銀行劃轉。嚴禁私設小金庫。

第十條銀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銀行賬戶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開設和使用,且僅供本公司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二)公司所有銀行賬戶的開立與撤消必須經總公司批準,本辦法執行前已經開立的需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資金計劃管理

(一)公司實行資金使用計劃管理,總公司根據各子公司具體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下達各子公司總經理審批權限。子公司預算內資金的使用由子公司總經理及財務經理簽批,預算外開支及超出子公司總經理審批權限的資金使用,須經過總公司審批后方可執行。

(二)子公司月度資金使用計劃須結合當月財務預算在年度預算范圍內按部門和項目編制,子公司財務部匯總平衡上報總公司審核批準后下達執行。

第十二條應收款項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適合本單位財務特點及管理要求的應收款項及預付款項內部管理制度,并將其報總公司備案。

(二)企業發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壞賬甚至造成損失的,應依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對有關責任人予以經濟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損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籌資管理

第十三條總公司對各子公司籌資實行總量控制,子公司籌資項目是年度資本項目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慮自身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礎上,確定下年度籌資規模和籌資結構,并編制下年度籌資預算及籌資方案(包括籌資渠道、用途、借款期限、還款來源等)上報總公司??偣緦Ω髯庸矩攧諣顩r及經營成果進行總體平衡后,確定各子公司的籌資規模和方式,并下達給各子公司。

第六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十四條子公司應嚴格按照《成都市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進行各項對外投資管理。

第十五條總公司實行投資項目審批和備案制度,子公司對外投資的相關事項,按照總公司相關制度執行。公司對外投資行為統一由總公司戰略投資部負責,對外投資必須事前進行可行性論證,投資申請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總公司審核后報市國資委審批。

第七章對外擔保行為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市國資委的相關規定,經總公司審查并報市國資委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七條貸款擔保是企業的潛在負債,預期可能會給公司帶來一定風險,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擔保。

第十八條總公司財務融資部建立對外擔保登記、跟蹤檢查制度,定期對子公司擔保事項進行核查,并跟蹤其發展變化。各子公司財務部應建立本單位擔保項目明細檔案,并進行跟蹤監督。

第八章財務預算管理

第十九條財務預算管理體系

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具體內容見總公司相關文件),總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批準子公司財務預算方案,協調預算的執行、調整、檢查、考核工作,總公司財務融資部負責預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財務部為本單位預算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子公司預算內容和編制要求

(一)子公司預算內容

子公司預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預算體系包括業務預算、籌資預算、資本預算及財務預算(利潤預算、資產負債預算、現金流量預算)。

(二)子公司年度預算編報時間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編報下一年度預算草案;

×、總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確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標利潤、資產負債率、資產回報率、壞賬損失率和投資收益率等預算指標,并下達給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按照總公司批復的各項預算指標,對預算草案修訂后,于××月××日前上報總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預算編報時間要求

×、各子公司在預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總公司編報月份預算草案;

×、總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在每月××日召開預算審核會議,確定各子公司預算月份指標,并在每月××日下達。

第二十一條子公司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與考核

(一)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子公司財務部對預算的執行情況按季度進行分析,對當期實際發生數與預算數之間存在的差異,不論是有利還是不利,都要認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寫明擬采取的改進措施。

(二)預算執行情況考核??偣绢A算管理委員會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包括預算完成情況、預算編制準確性與及時性等指標。具體考核辦法總公司另行下發。

第九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子公司每年應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財產清冊和債權債務清單??偣緦ψ庸举Y產清查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三條子公司的小額物資及辦公用品在核定預算內自行購買,但必須雙人經辦。對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須辦理出、入庫手續,建立管理臺賬。

第二十四條子公司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的存貨及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報總公司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子公司發生的資產損失,包括壞賬損失、存貨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擔保(抵押)等損失,應及時予以核實,查清原因,分清責任,按照現行財務制度做好賬務處理工作,并報總公司備案。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總公司審批的具備資產核銷條件的資產,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章中介機構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條公司根據經濟活動的需要,聘用中介機構進行審計、評估、提供咨詢及法律服務等,統一按照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介機構聘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進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二十七條子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財務事項(包括合并、分立、轉讓、注冊資本變動、重大投融資、對外擔保、固定資產處置、工資總量及分配原則、財務預算、利潤分配等),報總公司審核確認后,再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批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由于關聯交易行為不存在市場競爭性的自由交易條件,其交易可能帶來較大的財務風險,故各子公司在關聯交易發生前須專項報告總公司,經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十二章利潤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依法審定子公司稅后利潤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財務報告

第三十條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各下屬子公司須定期向總公司進行財務匯報,其具體要求如下:

(一)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編表說明。會計報表應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編表說明應對表列項目顯示的重要和重大變動情況以及資產、負債、權益結構比例的主要項目做出明確注釋。對于資產抵押、擔保、訴訟、票據貼現等或有事項作表外事項隨同會計報表一同報送。

(二)子公司會計報表應包括如下幾種:

×、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利潤表(年、季、月)

×、現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銷售利潤明細表(年、季,商業企業填報)

×、主要業務收支明細表(年度、工業及服務型企業填報)

×、企業資金運用月報表(年、季、月)

×、貸款償還情況表(年、季、月)

(三)會計報表月報必須在月度終了××日內上報,季度終了后××日內上報,半年報、年報在半年度、年度終了后××日內上報。

(四)各子公司財務部在季度財務報表編制完成后,須編制相應的財務分析報總公司。季度財務分析應隨同財務報表同時上報,半年度及年度財務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終了后××日內上報。

第十四章罰則

第三十一條總公司對各子公司違反本辦法的相關經營管理人員追究責任并進行相應的處罰,具體罰則見總公司相關考評制度文件。涉及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章附則

財產管理辦法范文2

第二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中藥材GAP認證工作;負責中藥材GA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及相關文件的制定、修訂工作;負責中藥材GAP認證檢查員的培訓、考核和聘任等管理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認證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局認證中心”)承擔中藥材GAP認證的具體工作。

第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藥材生產企業的GAP認證申報資料初審和通過中藥材GAP認證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申請中藥材GAP認證的中藥材生產企業,其申報的品種至少完成一個生產周期。申報時需填寫《中藥材GAP認證申請表》(一式二份),并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以下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申報品種的種植(養殖)歷史和規模、產地生態環境、品種來源及鑒定、種質來源、野生資源分布情況和中藥材動植物生長習性資料、良種繁育情況、適宜采收時間(采收年限、采收期)及確定依據、病蟲害綜合防治情況、中藥材質量控制及評價情況等;

(三)中藥材生產企業概況,包括組織形式并附組織機構圖(注明各部門名稱及職責)、運營機制、人員結構,企業負責人、生產和質量部門負責人背景資料(包括專業、學歷和經歷)、人員培訓情況等;

(四)種植(養殖)流程圖及關鍵技術控制點;

(五)種植(養殖)區域布置圖(標明規模、產量、范圍);

(六)種植(養殖)地點選擇依據及標準;

(七)產地生態環境檢測報告(包括土壤、灌溉水、大氣環境)、品種來源鑒定報告、法定及企業內控質量標準(包括質量標準依據及起草說明)、取樣方法及質量檢測報告書,歷年來質量控制及檢測情況;

(八)中藥材生產管理、質量管理文件目錄;

(九)企業實施中藥材GAP自查情況總結資料。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自收到中藥材GAP認證申報資料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符合規定的,將初審意見及認證資料轉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六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初審合格的中藥材GAP認證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必要時可請專家論證,審查工作時限為5個工作日(若需組織專家論證,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轉局認證中心。

第七條 局認證中心在收到申請資料后30個工作日內提出技術審查意見,制定現場檢查方案。檢查方案的內容包括日程安排、檢查項目、檢查組成員及分工等,如需核實的問題應列入檢查范圍?,F場檢查時間一般安排在該品種的采收期,時間一般為3-5天,必要時可適當延長。

第八條 檢查組成員的選派遵循本行政區域內回避原則,一般由3-5名檢查員組成。根據檢查工作需要,可臨時聘任有關專家擔任檢查員。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可選派1名負責中藥材生產監督管理的人員作為觀察員,聯絡、協調檢查有關事宜。

第十條 現場檢查首次會議應確認檢查品種,落實檢查日程,宣布檢查紀律和注意事項,確定企業的檢查陪同人員。檢查陪同人員必須是企業負責人或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熟悉中藥材生產全過程,并能夠解答檢查組提出的有關問題。

第十一條 檢查組必須嚴格按照預定的現場檢查方案對企業實施中藥材GAP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缺陷項目如實記錄,必要時應予取證。檢查中如需企業提供的資料,企業應及時提供。

第十二條 現場檢查結束后,由檢查組長組織檢查組討論做出綜合評定意見,形成書面報告。綜合評定期間,被檢查企業人員應予回避。

第十三條 現場檢查報告須檢查組全體人員簽字,并附缺陷項目、檢查員記錄、有異議問題的意見及相關證據資料。

第十四條 現場檢查末次會議應現場宣布綜合評定意見。被檢查企業可安排有關人員參加。企業如對評定意見及檢查發現的缺陷項目有不同意見,可作適當解釋、說明。檢查組對企業提出的合理意見應予采納。

第十五條 檢查中發現的缺陷項目,須經檢查組全體人員和被檢查企業負責人簽字,雙方各執一份。如有不能達成共識的問題,檢查組須作好記錄,經檢查組全體成員和被檢查企業負責人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現場檢查報告、缺陷項目表、每個檢查員現場檢查記錄和原始評價及相關資料應在檢查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報送局認證中心。

第十七條 局認證中心在收到現場檢查報告后20個工作日內進行技術審核,符合規定的,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符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頒發《中藥材GAP證書》并予以公告。

第十八條 對經現場檢查不符合中藥材GAP認證標準的,不予通過中藥材GAP認證,由局認證中心向被檢查企業發認證不合格通知書。

第十九條 認證不合格企業再次申請中藥材GAP認證的,以及取得中藥材GAP證書后改變種植(養殖)區域(地點)或擴大規模等,應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中藥材GAP證書》有效期一般為5年。生產企業應在《中藥材GAP證書》有限期滿前6個月,按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重新申請中藥材GAP認證。

第二十一條 《中藥材GAP證書》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應當載明證書編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注冊地址、種植(養殖)區域(地點)、認證品種、種植(養殖)規模、發證機關、發證日期、有效期限等項目。

第二十二條 中藥材GAP認證檢查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紀守法、廉潔正派、堅持原則、實事求是;

(二)熟悉和掌握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三)具有中藥學相關專業大學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并具有5年以上從事中藥材研究、監督管理、生產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實踐經驗;

(四)能夠正確理解中藥材GAP的原則,準確掌握中藥GAP認證檢查標準;

(五)身體狀況能勝任現場檢查工作,無傳染性疾??;

(六)能服從選派,積極參加中藥材GAP認證現場檢查工作。

第二十三條 中藥材GAP認證檢查員應經所在單位推薦,填寫《國家中藥材GAP認證檢查員推薦表》,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署意見后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資格認定。

第二十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中藥材GAP認證檢查員進行年審,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二十五條 中藥材GAP認證檢查員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委派,承擔對生產企業的中藥材GAP認證現場檢查、跟蹤檢查等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 中藥材GAP認證檢查員必須加強自身修養和知識更新,不斷提高中藥材GAP認證檢查的業務知識和政策水平。

第二十七條 中藥材GAP認證檢查員必須遵守中藥材GAP認證檢查員守則和現場檢查紀律。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取消中藥材GAP認證檢查員資格。

第二十八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對取得《中藥材GAP證書》的企業,根據品種生長特點確定檢查頻次和重點進行跟蹤檢查。

第二十九條 在《中藥材GAP證書》有效期內,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每年對企業跟蹤檢查一次,跟蹤檢查情況應及時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三十條 取得《中藥材GAP證書》的企業,如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或者未按照中藥材GAP組織生產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予以警告,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將吊銷其《中藥材GAP證書》。

第三十一條 取得《中藥材GAP證書》的中藥材生產企業,如發現申報過程采取弄虛作假騙取證書的,或以非認證企業生產的中藥材冒充認證企業生產的中藥材銷售和使用等嚴重問題的,一經核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吊銷其《中藥材GAP證書》。

第三十二條 中藥材生產企業《中藥材GAP證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在事項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相應變更。

第三十三條 中藥材生產企業終止生產中藥材或者關閉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中藥材GAP證書》。

第三十四條 申請中藥材GAP認證的中藥材生產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認證費用。未按規定繳納認證費用的,中止認證或收回《中藥材GAP證書》。

財產管理辦法范文3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規范《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簡稱中藥材GAP)認證工作,保證中藥材GAP認證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局經過認真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并在開展試點認證摸底工作的基礎上,進行了反復討論研究,制定了《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試行)》及《中藥材GA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藥材是中藥飲片、中成藥生產的基礎原料。實施中藥材GAP,對中藥材生產全過程進行有效的質量控制,是保證中藥材質量穩定、可控,保障中醫臨床用藥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中藥資源保護和持續利用,促進中藥材種植(養殖)的規?;?、規范化和產業化發展。對全面深入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及要求,進一步加強藥品的監督管理,促進中藥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予高度重視,并嚴格按照《中藥材GAP認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二、自2003年11月1日起,我局將正式受理中藥材GAP的認證申請,并組織認證試點工作?!吨兴嶨AP認證申請表》(見附件3)由我局統一印制,各地可根據需要數量向我局領取,也可從我局網站下載使用。

三、中藥材GAP認證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政策性、技術性和社會性都很強。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長期性和復雜性,必須加強對中藥材GAP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堅持依法行政、積極穩妥、質量第一的原則,做好政策引導和技術指導,注意總結經驗,認真研究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逐步完善各項管理辦法,保證中藥材GAP實施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地在執行中有何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局藥品安全監管司。

附件:

1、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試行)

2、中藥材GA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試行)

3、中藥材GAP認證申請表

財產管理辦法范文4

企業所得稅作為企業一個最重要的稅種,由于其計算復雜,稅收政策變動頻繁,計算基礎嚴重脫離會計處理,加上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規定繁多,企業管理者要在匯算清繳期間內準確無誤地計算應納稅額是相當困難的,由此每年年終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都成為企業管理者的難題。

面對稅務機關監管思路的越來越清晰,以及所得稅匯算清繳流程規范化,企業管理者,尤其是財務人員,如何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做好一定的安排,從容地面對每年年終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從而降低稅收風險呢?本文擬就國家稅務總局近期頒布的國稅發[2005]200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修訂)、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以及相關的新頒布的法規對該問題進行闡述,希望能給讀者一些有益的啟發。

新修訂法規簡析

2005年度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很多重要的涉及企業所得稅征管的文件,其中除上述提及到的兩個文件外,還有國稅發[2005]129號《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稅[2005]10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和國稅函[2005]19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虛報虧損適用稅法問題的通知》等文件,但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影響最大的,筆者認為還是上述提及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和《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對比1998年頒布的舊版《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主要變化為:

1、 明確了參加匯算清繳的對象為實行查賬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對無論盈利和虧損、是否在減稅、免稅期內,均應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

2、 適當延長了年度納稅申報時間。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辦理結清稅款手續;

3、 規范了稅務申報的程序流程,明確了企業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報送的報表、資料的具體范圍;

4、 優化稅務機關的服務質量。對納稅人因減、免稅或稅前扣除審批等事項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可申請辦理延期申報;納稅人在申報匯算清繳期內,發現年度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允許其在匯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

新修訂的《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則在財產損失的報批申請時間、劃分需要審批的事項和不需要審批的事項、財產損失金額的確定、各類損失需要報送的相關資料以及提供的認定證據等作了詳細規定,由于新修訂的《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在財務損失報批的過程中作了非常詳細的闡述,因此財務人員應詳細閱讀該文的有關規定,避免由于不熟悉報批申請的程序而導致可以稅前抵扣的財產損失無法順利抵扣,從而無謂加大稅賦。

如何做好所得稅匯算清繳

1、 熟悉法規政策是關鍵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最關鍵的一步是準確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財務人員首先必須熟悉收入總額的歸集、準予扣除項目和標準以及涉及本行業的減免稅政策,缺乏這方面的知識,則勿談做好匯算清繳工作。

收入總額包括基本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緲I務收入是指納稅人的主營業務收入,而其他業務收入不是會計核算中的其他業務收入的概念,還包括會計上在“營業外收入”中核算的部分,比如固定資產清理、轉讓收入。另外在稅收上應認定為收入的,而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的視同銷售收入也應納入該計算的范圍。例如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投資、分配、在建工程、捐贈、贊助以及職工福利時,應視同銷售,按同期同類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法組成計稅價格納入收入總額的計算。

準予扣除的項目和標準由于規定較多,往往成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中最容易出錯的地方,財務人員在平時的財務管理工作中,應對照國稅發[2000]84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新修訂各項稅法法規以及所屬地方國家稅務局當年出版的國稅局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材料,如北京市海淀區的企業可參考北京市海淀區國稅局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材料等,列出各項可能影響本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超額列支限額項目、不允許扣除項目、免征額和加計扣除項目的標準和限額,并按照該標準和限額設定有關的財務管理規定和核算會計科目,嚴格控制稅前準予扣除費用的限額支出,想辦法將限額列支項目向非限額列支項目轉化、將不允許扣除項目向允許扣除項目上轉化,做到最大限度的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如從關聯方借款超過其注冊資金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企業為經營需要而對企業和產品進行宣傳發生的業務宣傳費用,不符合廣告費標準的,準予扣除不超過銷售收入5‰等,這些都是企業財務人員在計算準予扣除項目時容易忽略的地方。

2、 自查稅前扣除項目以及減免稅的支持文件是否合法

允許稅前扣除項目的成本費用稅法規定,必需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支持文件,如必須有注有公司抬頭的正式發票,發票如由于某種原因無法當期入賬的,則最遲不能超過下年度的一月份入賬,否則將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廣告費支出必須提供廣告業專用發票、租賃辦公室必須取得租賃業專用發票、租賃倉庫必須取得倉儲服務業或服務業專用發票;需報經稅務機關審核、審批的項目,如免稅的補貼收入必須能夠提供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批準文件,在沒有審核、審批前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財務人員在匯算清繳前應做好納稅自查,將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票據進行清理,平時在財務核算中嚴格按照制定的財務報銷制度核查有關的憑據,同時對需要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前扣除及減免稅報批或備案的項目,則應預先準備資料向具有審批權限的稅務機關提請審批或備案,表1為根據國稅發[2005]129號《稅前減免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國稅發[2004]8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綜合的有關企業所得稅需報批或備案的項目匯總:

3、 年終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清理

新頒布的《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各項需審批的財產損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集中一次報稅務機關審批。企業申報扣除各項資產損失時,均應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如原始憑證、盤點表、相關合同以及內部權力機構批準的核銷文件等。同時,新修訂的辦法還規定企業在年度內發生的各項財產損失,應在損失發生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因此納稅人應在年終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清查,如清查過程中發生財產損失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新修訂辦法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審批。

4、 加強與稅務當局的溝通

由于國內所得稅稅制非常復雜,難免出現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對于個別稅收政策和規定的不同理解而導致雙方在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結果上的不同意見,因此,現行稅法雖然規定了很多事項,納稅人不必再經稅務機關批準就可以直接使用相關優惠政策,但是畢竟某些政策的適用條件和范圍是極其復雜的,所以如果納稅人在采用優惠政策的過程中稍有不慎,便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補征稅款、加收滯納金、課征罰款。因此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事項中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取得大家的共識是非常必要的。

5、 準備資料應對事后檢查

根據國稅發[2004]82號文規定,稅務機關已經取消了虧損彌補、改變成本計算辦法、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軟件企業的認定和年審、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產品認定、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工資工效掛鉤、提取壞賬準備等事前審批環節,但更需引起納稅人注意的是:稅務機關會通過加強事后監管力度來彌補取消的事前審批環節,因此納稅人必須認真地準備相關的支持文件,保證自身財務核算真實準確,以應對稅務機關事后較為嚴格的稅務檢查,降低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例如應對虧損彌補的檢查時,企業應該建立虧損彌補臺賬,收集本行業的生產、經營規律以及平均利潤水平,確保公司的虧損數及彌補數的計算合理正確,尤其對那些存在大量關聯交易的納稅人,需準備充分的支持文件來證明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的合理性,有條件的更應盡早與稅務機關達成預約定價安排,以確保不存在虛報虧損的情況;應對改變成本計算辦法的檢查時,則應預先準備說明改變計算方法的原因、股東會或董事會等類似機構的批準文件以及改變計算方法前后銜接的過程。

案例分析

財產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礦業權 法律體系 礦產資源法

國家基于礦產資源所有權人的權利和地位,將享有的礦產資源所有權這一民事權利中的部分權能,即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通過收取一定的對價,即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讓渡給非資源所有人,以使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這個自物權得以實現經濟意義上的運作,實現有限資源的最優利用,于法律上創設了他物權――礦業權制度。

礦業權是探礦權和采礦權的統稱

我國礦業權制度建設大致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礦業權作為財產權的初次建立(1986年至1996年)。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首次規定了采礦權的財產權制度,明確了采礦權的財產權屬性,但沒有明確探礦權的財產權屬性。1986年頒布的《礦產資源法》建立了探礦權、采礦權制度,但當時的法律既沒有對探礦權和采礦權下定義,也沒有對探礦權和采礦權的法律性質作出明確規定,卻規定禁止采礦權流轉(對探礦權流轉沒提及)。1994年頒布的《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同樣沒有規定探礦權和采礦權的法律屬性,但在第六條中規定了探礦權和采礦權的定義。這個階段礦業權的法律屬性基本處于一種曖昧和尷尬狀態,并不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財產權。這表現在:一方面,現有《民法通則》規定了采礦權的財產權屬性,《實施細則》規定了礦業權的一些民事權利,體現了一定意義上的財產權屬性;另一方面,法律卻未對其法律屬性作出任何明確規定,并且禁止其流轉。

礦業權作為用益物權的逐步形成(1996至2007年)。1996年修訂后的《礦產資源法》規定了探礦權采礦權依法有償取得并可有限制地流轉。這使礦業權的財產權性質獲得了一定程度的體現,但法律同樣沒有對礦業權的法律屬性進行明確規定,并且在同一條款中還出現了與財產權屬性不同調的所謂“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的規定。1998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三個配套辦法)對探礦權和采礦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進行了規定,將法律中確立的礦業權制度落到了實處。但直到2007年《物權法》的頒布實施,礦業權的法律屬性才得以明確規定??梢?這個階段盡管在法律法規層次并沒有對礦業權的法律屬性作出明確規定,但整個法律框架內的礦業權的物權特征已很明顯,礦業權是派生于國家礦產資源所有權的他物權的主流觀點逐漸得到認同,只是對將其定義為準物權、用益物權還是特許物權存在不同的觀點而已。

礦業權定性為用益物權在法律中得以明確規定(2007年至今)。2007年頒布實施的《物權法》第一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肯定了礦業權的物權地位,將探礦權、采礦權規定在“用益物權”編中。顯然,《物權法》是將礦業權確立為用益物權。從此,以前所有圍繞礦業權法律屬性的爭議不再存在。

我國現行礦產資源所有權和礦業權制度體系評價

我國現行的礦產資源所有權和礦業權制度主要散見在四部法律――《憲法》、《民法通則》、《物權法》、《礦產資源法》,三部法規――國務院240號、241號、242號令,三部國土資源部文件――國土資發309號、197號、12號文中?,F行法律框架對礦產資源所有權性質與歸屬、礦產資源所有權收益、礦業權屬性、礦業權人的權利義務,以及礦業權設立(出讓)、變更、轉讓到終止的申請、審批及登記、礦業權保護等都有規定。但是,現行的礦產資源所有權和礦業權法律制度體系建設并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體系結構不合理。現行的礦業權用益物權制度主要分布在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當中,而作為調整礦產資源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法――《礦產資源法》,對礦業權基本制度的規定嚴重缺失,就連礦業權的法律屬性都沒有規定,僅僅規定了礦業權有條件轉讓的幾種情形,不符合物權法定的基本原則,由于規范性文件效力層級低而導致制度可執行性較差。

制度內容有缺失。第一,缺失礦業權登記的法律效力的規定。第二,缺少對礦業權變更、延續登記的流程和條件的規定。第三,缺失對礦業權保護的規定?,F行法律框架下,探礦權采礦權作為物權的表征是勘查許可證和開采許可證,即“以證載權”,也就是說,財產權和作業許可證“權證合一”,當礦業權人因為違規違法被吊銷勘查許可證、開采許可證時,就不可避免出現 “吊銷勘查、采礦許可證等于沒收其財產權”的法律后果。此外,還缺少國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征收礦業權并給予礦業權人合理補償的規定,由此出現行政權侵犯財產權的行為在現實中時有發生,并引發礦業權人的掠奪性開采行為。第四,缺失對礦業權受到侵害的損害賠償民事責任規定。當礦業權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得不到相應的賠償。

制度之間的銜接有問題。第一,作為特別法的《礦產資源法》與《物權法》不夠銜接,《物權法》明確了礦業權的用益物權屬性,礦業權就應具有較好的可流轉權能,而現行礦法對礦業權的轉讓做了過多的限制。第二,上位法與下位法、同等級部門文件銜接得不好。如國土資源部的《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在其上位法還在對礦業權作限制流轉的規定時,就擅自擴大礦業權轉讓的內涵和外延,不僅存在上下位法不銜接,還涉嫌違反《立法法》中的有關規定。第三,對礦業權的相鄰權和地役權的規定出現前法與后法、上位法與下位法不銜接。如礦業權人在其作業區及相鄰區區域架設供電、供水、通訊管線及在相鄰區域通行等屬于礦業權的相鄰關系法律制度,1996年修改后的礦產資源法及與其配套的行政法規并沒對此做出任何規定,制度鏈條脫節。實踐中,礦業權人的通水、通電、通行等權利常常得不到法律保障。

制度的有效性、可操作性與合法性存在諸多問題。第一,排他性和可流轉性是有效率的產權的兩個基本特征,現行法律和法規中對礦業權轉讓限制性規定違背用益物權的基本特征,阻礙了我國礦業權市場的發展。第二,現有的探礦權優先取得采礦權制度對探礦權的保護不具有肯定性,影響了探礦權人的投入和權利預期,并沒有對探礦權人的權益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第三,現行法律框架對礦業權的轉讓沒有給出明確的法律定義,不僅存在法規與部門文件的不統一,還存在一定的法理和邏輯問題。第四,現行的礦業權登記制度存在諸多問題。第五,現有法規對礦業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規定不利于平等交易的保護?!短降V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合同自批準之日生效。此規定混淆了債權的效力與物權的效力,有悖法理,容易導致礦業權轉讓一方規避違約責任。

完善我國礦產資源所有權和礦業權法律體系的建議

如上所述,現行法律框架內的礦產資源所有權和礦業權制度主要分散在各個層次的法律文件中,無論是體系結構、制度內容和制度銜接,還是制度執行的有效性,均存在諸多問題,已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目前,重要的是配合《礦產資源法》的修改,通盤考慮配套法規的修改和構建,對此建議如下:

財產管理辦法范文6

受托人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承諾管理信托財產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風險。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鄭重申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及《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據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財產受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在簽署本業務有關信托文件前,委托人和受益人應當仔細閱讀本申明書及其他信托文件,謹慎作出是否簽署信托文件的決策。委托人和受益人簽署了本申明書表明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仔細閱讀本申明書及其他信托文件,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了解本信托可能產生的風險和造成的損失。

申明人即受托人: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人/本機構作為委托人、同時代表受益人簽署本申明書表示已詳閱本申明書及相關信托文件。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 名稱及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________

(其他組織)名稱及公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名稱: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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