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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政策范文1
為進一步鞏固計劃生育“三項制度”成果,形成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動態管理,充分調動廣大農牧民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財政部、人口計生委關于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投入保障機制的意見》(財教〔〕55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從2012年起提高全省計劃生育“少生快富”、“獎勵扶助”“特別扶助”獎扶標準,提高標準所需資金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地方承擔20%部分和我省自行提高標準部分,省與州縣按8:2的比例共同承擔?,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家庭獎勵標準
將符合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主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牧民家庭獎勵標準由3000元提高到6000元;自愿放棄生育第三個子女的牧區少數民族牧民家庭獎勵標準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有關資格審核與確認程序、資金來源和管理發放,按照《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印發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人口發[]117號)、《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信息管理規范的通知》(人口廳發[]22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計劃生育委員會省財政廳關于省農牧民獨生子女家庭和牧區少數民族牧民放棄生育第三個子女家庭獎勵辦法的通知》(青政辦[2003]93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按國家近期政策提高農村牧區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標準
按照《財政部人口計生委關于調整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的通知》(財教〔〕623號)精神,國家標準由原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加上我省自行提高的每人每年200元,將全省農村牧區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準按每人每年1160元執行。
有關資格審核與確認程序、資金來源和管理發放,按照《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方案(試行)的通知》(國人口發[]36號)、《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的政策性解釋的通知》(國人口發[]39號)、《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規范的通知》(國人口廳發[]24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農村牧區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暫行辦法的通知》(青政[]77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按國家近期政策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標準
按照《財政部人口計生委關于調整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的通知》(財教〔〕623號)精神,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扶標準從現在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2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扶標準由現在的每人每年9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20元。
有關資格審核與確認程序、資金來源和管理發放,按照《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國人口發[]78號)、《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具體確認條件的通知》(國人口發[]95號)、《省財政廳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省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青財行字[]142號)文件規定執行。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政策范文2
一、實施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意義
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為了完善人口與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解決獨生子女家庭特殊困難,有效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一項制度。建立和實施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的完善和發展,是全面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具體實踐。建立和實施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有利于促進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導向結合方向轉變;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現社會公平。
二、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及程序要求
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指具有**市戶籍、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
(一)特別扶助對象及申請條件
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一下條件:
1、本人具有**市戶籍;
2、1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滿49周歲;
4、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5、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6、現無存活子女。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由政府發放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金。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領取特別扶助金。扶助對象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后終止領取扶助金。
(二)特別扶助對象的確認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
2、社區據(村)民委員會進行評議;
3、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公示;
4、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審批;
5、市人口計生委抽查和邏輯審核、備案。
區、縣人口計生部門負責組織對上年度享受特別扶助對象的年審和下年度特別扶助對象的摸底工作。特別扶助對象如發生情況變化,由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及時上報。
(三)特別扶助金的資金來源
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金,20**-20**年由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納入當年財政預算,20**年以后的扶助金標準及財政承擔的比例,視全市及區、縣經濟發展情況再予以確定。
在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時,特別扶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四)特別扶助制度與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
對于符合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條件的農村對象,女方年滿49周歲起執行本方案規定,年齡達到60周歲以后,按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制度中高的標準執行;對于年滿60周歲,目前已享受獎勵扶助制度、獨生子女死亡的對象,按照本方案規定相應調整扶助標準。
對于對生子女死亡兒女方尚未達到49歲的家庭,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應制定和落實扶持優惠政策,為其提供精神撫慰、經濟救助和醫學咨詢指導等服務,幫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實現再生育。
(五)特別扶助金的發放
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資金實行專帳管理,由有資質的金融機構按照統一要求建立特別扶助對象個人賬戶,直接發放到人。特別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按月計算,一年發放一次。扶助對象憑有效證件到發放機構支取扶助金。
三、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工作原則
1、統一政策,嚴格控制。市人口計生委協調相關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市不同時期的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特別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市級一下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放寬或改變確認特別扶助對象的政策,確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特別扶助政策和扶助程序向社會公開,通過張榜公布、逐級審核、社會監督等措施,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
3、直接扶助,到戶到人。依托發放機構直接發放扶助金,減少中間環節,規范操作程序,方便群眾。
4、健全機制,逐步完善。制訂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務和監督機制。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扶助金等違規行為。
5、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把實施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與開展“幸福工程”、“生育關懷”、農村“獎勵扶助制度”、“財政貼息貸款工作”等活動結合起來,形成扶貧濟困的良好社會風尚。
四、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運行機制
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在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與監督評估“四權分離”的運行機制。人口計生部門負責資格確認;財政部門負責扶助資金的預算決算、轉移支付、總量控制和監督管理;發放機構負責資金發放;監察、審計等部門負責監督評估。四個部門密切合作,互相銜接又互相制約。
人口計生部門要做好特別扶助對象的資格確認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并監督發放機構建立扶助對象個人賬戶和資金管理情況。
財政部門負責及時足額撥付特別扶助資金,會同市人口計生委共同制訂特別扶助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的監督管理。
發放機構負責特別扶助金具體發放工作,按照服務協議的要求和人口計生部門提供的扶助對象名單建立個人賬戶,并將扶助金及時足額劃轉到個人賬戶。建立個人賬戶和撥付資金的情況應及時反饋給人口計生部門。
五、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監督管理和考核
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對特別扶助金發放工作的監督管理,利用多種形式對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1、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納入各地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2、嚴禁用特別扶助資金進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資、融資活動,不得將特別扶助金抵扣其他個人款項。對虛報、冒領、克扣、貪污、挪用、擠占特別扶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資金發放機構不按服務協議履行資金發放責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金的,取消發放資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組織領導
1、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切實把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工作落地實處。特別扶助制度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市人口計生委、財政局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特別扶助制度實施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推動和檢查監督全市實施工作。各區、縣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本區、縣特別扶助制度實施工作的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切實做好制度實施工作。
2、各部門要建立經常性協調機制,具體組織特別扶助工作的順利開展。建立人口計生、財政、公安、民政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公安、明政等部門要共同做好各項政策措施的銜接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對扶助對象婚姻和收養子女的核查。
3、繼續落實已出臺的各項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逐步形成完善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要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和非政府組織的作用,在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扶貧等方面向這些家庭傾斜,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生活和養老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政策范文3
關鍵詞:農村;計劃生育;滿意度
計劃生育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其政策目標是實現國家和個人的共同發展。但從農民角度看計劃生育,他們將提高其生活滿意度作為計劃生育的目標。本文通過對有關調查數據的詳細分析,總結出了農村計劃生育對農民生活滿意度影響最大的因素是獎勵扶助政策,而“超生處罰金”對農民的影響力的大小與時間和地域有關。
一、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對農民生活滿意度的影響
一般來說,農村家庭享受的社會保障水平相對比較低,農民的孩子幾乎要承擔百分百的養老責任。如果農民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話,那么,這個孩子就要贍養兩個或者更多的老人,相對于子女多的農村家庭來說,經濟負擔要重好幾倍,生活壓力更大,其抵抗各種風險的能力也明顯減弱。今年來,隨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由以往的“懲罰超生”向“獎勵獨生”的轉變,特別是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輔助制度的全面推廣,使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女孩的父母,在年滿60歲后,每年都可領取不低于600元的獎勵補助金,環節了農村家庭因子女數量少所帶來的養老壓力,對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幫助作用,農民對生活的滿意度也有了新的提高。
傳統的農村觀念里,子女是父母的精神寄托,是創造美好生活的源動力。農民評判生活幸福與否的標準大多是“兒女雙全”和“子孫滿堂”,很大程度上用子女的數量用來衡量生活的幸福度。在大多數農民眼中,個人的自然屬性成分大,社會屬性成分小,為了提高抗擊自然災害和社會風險的能力,他們崇尚“人多力量大”的理念,他們的生育目的是生產勞動和天倫之樂。隨著我國計劃生育理念的深度宣傳,一些農民家庭開始接受現金的生育文化,他們將對孩子數量的重視轉變為對子女是否成才的重視。農民計劃生育觀念的轉變,有利于他們適應現代化的生活方式,通過減少對子女數量的追求提高了生活質量,從而提高了生活滿意度。實踐證明農村的計劃生育政策是農村特別是貧困農村減少貧困人口、提高農民生活質量的一種制度保障。有許多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戶都走少了少生快富奔小康的康莊大道,但是,在一些貧困山區,由于生產力落后、自然條件惡劣,計劃生育家庭在生產、生活、養老等方面突顯出很多問題,甚至有的家庭因為勞動力不足、抗災害能力差等原因變成了新的貧困戶。通過計劃生育部門出臺的獎勵扶助制度,對計劃生育模范戶進行政策性獎勵措施以來,使這些家庭得到了救助,擺脫了貧困境況,從而提高了對生活的滿意度。調查數據顯示,家庭中有人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的,農民生活滿意度就比較高。換句話說,家中有人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的對農民生活有著正面影響,他們認為,農村對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對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有一定的幫助,對獨生子女的養老負擔也有一定的緩解。調查中,有31%的人認為計劃生育補助有很大作用;59%的人計劃生育補助認為有很大的幫助;60%的人計劃生育補助認為有一些幫助。
可見,在獎勵扶助政策的引導下,農村的計劃生育現狀出現了明顯的改觀。不可否認,對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優惠措施,直接改變了他們的生育觀念,加快了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升了他們的生活滿意度。
二、農村計劃生育超生處罰金對農民生活滿意度的影響
通過對全國6省份1586戶農村家庭的調查,數據顯示農村計劃生育的兩個因素中,只有只有是否享受獎勵扶助政策對農民生活滿意度有明顯影響,而是否受到超聲懲罰對農民生活滿意度沒有太大影響。但筆者調查發現,對于超生農戶進行經濟處罰對農民的影響與懲罰力度有很大關系。比如,在上世紀80到90年代,計劃生育部門對超生農戶的處罰力度很大,較高的懲罰金額嚴重影響了農民的生活質量,產生了消極的影響。因為當時農村普遍比較貧窮,而超生處罰金額是一戶家庭年收入的數倍甚至十數倍,超生代價非常高。有的家庭為了多生一個孩子,四處借錢交付超生罰金,高額的處罰金需要農民好幾年奮斗才能償還完債務。有的家庭在交付過處罰金后連溫飽都成了問題,致使農民生活質量急劇下降,生活滿意度跌為負值。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給農村經濟帶來了新的生機,及國家對農村實施的優惠政策的影響,農民的經濟狀況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農村的超生罰款數目一般都是農村家庭一年的收入,農民基本能承擔得起。在這種情況下,超生處罰金對農民的生活沒有太大的影響,所以農民的生活滿意度保持在較高水平。
另外,從地域上來看,沿海等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民經濟狀況普遍比較好,多生一個子女的罰金不至于影響家庭的生活水平??梢?,超生罰金對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民來說負面影響很小,在這種情況下,農民的生活滿意度也不會下降。雖然經濟相對落后地區的超生罰金相對較少,但對生活在那里的農民來說,處罰金依然是個很龐大的數字,嚴重影響自己的生活水平,可直接降低他們對生活的滿意度。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農村計劃生育超生罰金對農民生活滿意度的影響,還受到時間和地域的影響,存在很大的差異性。所以,農村計劃生育超生處罰金對農民生活滿意度的影響不能一概而論。
總之,通過有關部門對農村計劃生育與農民生活滿意度的調查、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對農民的生活滿意度有著很大的影響;超生處罰金對農民生活滿意度的影響因時間和地域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別。所以,筆者建議在今后的農村計劃生育工作中,應該增加獎勵扶助制度的金額數目,通過獎勵力度的提高,促進農民生活滿意度的提高,并使農民自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與此同時,加大對農村超生農戶的處罰力度,通過提高超生處罰標準,從而達到對農民生活產生一定的影響,使他們主動控制農村人口的超速膨脹,但處罰金額的標準不應搞一刀切,要考慮地域因素,與農民收入水平相對應。
參考文獻:
[1] 羅小鋒. 農村公共事業與農民生活滿意度[J]. 西北人口. 2012(02).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政策范文4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優先滿足獨生子女死亡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養老服務需求為原則,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堅持物質幫扶與精神慰籍相結合,逐步建立起以機構養老為支撐、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志愿服務為補充、信息服務為輔助、覆蓋城鄉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人養老幫扶服務體系,為他們提供生活保障,提高生活質量。
二、幫扶對象
我市享受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三、幫扶目標
以獨生子女死亡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為主要目標人群,通過整合部門資源,引入專業心理援助機制,全面構建政府多部門橫向聯合、市鎮村縱向貫通的幫扶網絡;通過落實特扶政策、提供養老保障、實施生活幫扶、開展心理疏導,提供情感慰藉等,幫助他們跨越階段苦難,樂觀面對人生,提升生活幸福指數。
四、幫扶措施
(一)全面落實特別扶助政策
根據省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動態調整的標準,全面落實好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政策,及時將特別扶助金的調整落實到位。在調整落實過程中,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程序,簡化申領程序。各鄉鎮要及時組織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申領特別扶助金,確保他們及時享受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政策。
(二)組織提供養老保障服務
與民政等部門合作,逐步建立以“生育關懷太陽島關愛之家”為龍頭,村居“生育關懷太陽島居家養老服務站”為基礎,其他民間養老機構“生育關懷太陽島養老服務點”為補充的“三位一體”計生養老服務體系。
2013年,市人口計生部門將與民政部門協調,在各中心敬老院開展“生育關懷太陽島關愛之家”的建設,提高設施配置,改善居住條件。凡年滿60周歲的幫扶對象,自愿選擇進入養老機構養老的,按屬地原則安排進入各中心敬老院“生育關懷太陽島關愛之家”養老。
各鎮鄉人口計生部門要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幫扶對象的社區居家養老檔案,協調村(居)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為選擇居家養老的幫扶對象開展日間托管、送餐到戶、應急醫療、知識講座、健身娛樂、代購物品、上門維修、定期走訪等服務。同時積極拓展老年健康服務,為幫扶對象建立健康檔案,開展健康咨詢、健康體檢、更年期保健和老年保健等服務。
(三)免費贈送相關人生保險
市、鎮人口計生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向幫扶對象贈送涵蓋意外傷害、醫療費用、特定疾病、住院補貼等方面的人生保險,提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防御重大疾病、意外傷害等風險的能力。
(四)以人為本開展生活幫扶
各鎮鄉要優先落實對失獨家庭的項目幫扶,優先落實波爾雜交山羊飼養等項目,幫助失獨家庭脫貧致富。對住房困難的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申請危房改造的,各級計生協要優先予以安排,改造經費由、市、鎮人口計生部門共同解決。
(五)深入開展精神慰籍活動
2013年,全市要進一步深入開展生育關懷“太陽島”工程,依托專業心理咨詢服務機構,開展心理疏導,組織家長理事會以鎮生育關懷“太陽島”工作室為陣地開展形式多樣的集體活動。同時要充分發揮基層計生協和廣大會員志愿者的作用,在“5.29”會員活動日和春節、中秋節等節日期間,以精神慰籍為重點,開展探視慰問活動。優先安排贈送彩電,豐富幫扶對象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積極主動幫助收養子女
對失獨且失去生育能力但有收養意愿并符合條件的幫扶對象,各鎮鄉計生協要積極牽線搭橋,優先為他們安排收養、認養子女,并協調相關部門在辦理相關手續時簡化程序,減免相關費用。
(七)全面實施志愿結對制度
各鎮鄉要重視發展和壯大計劃生育志愿者服務組織,積極開展生育關懷“親情牽手”結對幫扶活動。要實現計劃生育志愿者與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結對幫扶全覆蓋。要建立志愿者與幫扶對象聯系的相關制度,落實幫扶責任人,經常溝通情況,了解幫扶對象需求,及時提供必要的幫助。
五、幫扶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清形勢,充分認識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養老幫扶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養老幫扶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決定》精神,建設幸福家庭,促進人口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各鎮鄉要充分認識開展該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養老幫扶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來抓,在資金、人員等方面予以保證和支持,保障幫扶活動持續深入開展。要成立由相關部門領導組成的領導小組,制定具體的幫扶計劃,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具體措施,定期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宣傳典型和總結經驗,協調指導活動開展。
(二)與時俱進,以人為本,不斷增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養老幫扶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各鎮鄉要結合自身實際,積極主動地開展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養老幫扶工作中。要堅持人性化的原則,根據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實際情況和幫扶需求,有針對性的開展幫扶活動;要堅持主體性原則,充分尊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意愿,調動其自身的積極性,鼓勵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積極主動參與幫扶工作,使他們自助、自強、自立;要堅持具體化的原則,通過對本地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情況的調查了解,制定具體、可操作的幫扶辦法,確保幫扶活動取得實效。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政策范文5
一、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
(一)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家庭“獎優免補”政策得到較好落實
年,全市總人口為258.1萬人,其中農村人口203.4萬人,占總人口的78.9%。農村人口一孩家庭80273戶,截止年末,已有36661戶農村人口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占農村人口一孩家庭戶的45.7%,農村人口雙女戶42663戶。年6月至年12月止,在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36661戶農村人口中,有24169戶享受一次性獎勵,共兌現獎勵資金1969.2805萬元(其中中央和省級資金1659.665萬元,市級資金投入309.6155萬元);20889人(次)農村人口計劃生育家庭享受了養老生活補助,其中獨男戶10051人(次)、獨女戶8425人(次)、無子女戶2413人(次),共兌現補助資金1446.57萬元;19347人(次)獨生子女享受了教育獎學金,其中小學生14135人(次)、中學生4723人(次)、考取高中的436名、考取大專的31名、考取本科的22名,共兌現獎學金1194.3136萬元(其中中央和省級資金投入1001.47萬元,市級資金投入192.8436萬元)。
(二)農村人口計劃生育家庭特別獎勵扶助政策全面落實
年,農村49歲以上應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1392人(次),其中獨生子女傷殘家庭90人(次)、獨生子女死亡家庭1302人(次),發放資金164.88萬元。
(三)農村人口獨生子女保健費及時兌現
年6月至年12月止,各縣(區)按時兌現了農村人口獨生子女保健費982.1215萬元。
(四)農村人口“少生快富”工程推進順利
年,我市西盟、孟連、瀾滄、江城四縣被列為我省“少生快富”工程試點縣,有雙女戶161戶享受到有關政策,年將有雙女戶家庭11121戶、獨生子女8556戶享受到有關優惠政策。
(五)各縣利用“三結合”幫扶資金給予雙女戶在生產生活上的幫扶
各縣(區)利用“三結合”幫扶資金給予雙女戶在種養殖產業上的幫扶,在生活上給予幫助,在關愛女孩的活動中給予關懷。思茅區每年給予貧困雙女戶每戶1000-3000元不等的資金,累計幫扶104戶雙女戶種養殖業發展生產;縣積極參加由縣婦聯發起的“城鄉姐妹共建新農村”活動,看望慰問獨生戶92戶,計劃生育困難家庭36戶;景谷縣財政設立5萬元計劃生育幫扶資金與省幫扶資金5萬元相配套,以每戶1000-3000元不等幫助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滾動式發展經濟;瀾滄縣籌集10萬元,幫助166戶計生貧困戶脫貧。
二、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初見成效
(一)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
計劃生育各項優惠政策的實施,使廣大計劃生育家庭真正得到了實惠,使廣大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黨和政府對計劃生育家庭的關懷,加深了對黨的“執政為民”理念的認識,進一步改善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這對于進一步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是一項得民心、順民意的好政策。
(二)促進了計劃生育管理理念和工作機制的創新
計劃生育各項優惠政策的實施,使計劃生育管理理念實現了由忽視農民基本權利,以工作目標為本向關注農民切身利益和以人為本轉變;使計劃生育管理機制實現了由單純依靠行政命令推動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導向和優質服務方向轉變,由以“處罰多生”為主向以“獎勵少生”為主轉變。
(三)改變了農民群眾的生育觀念,為穩定低生育水平起到了積極作用
自計劃生育優惠政策執行以來,計劃生育家庭在政治上、經濟上、生活上得到的待遇和實惠,對其他群眾產生了政策示范效應,“生男生女一樣好”、“多養兒不如聽黨的話得實惠”的觀念逐步形成,廣大農民群眾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自覺性日益增強。我市人口出生率由年15.8‰下降到年的12.43‰,下降了3.37個千分點;人口自然增長率由年的8.9‰下降到年的5.86‰,下降了3.04個千分點;計劃生育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優惠政策執行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政策支持力度弱。與其他惠農政策相比,計生家庭獎勵經費投入較少,農村獨生子女和雙女戶發展后勁不強,對廣大群眾吸引力不夠,不能充分體現少生的好處。
二是政策覆蓋人群少。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夫婦“年滿60周歲”才能領取國家規定的獎勵扶助金,而且受益人群在農村計生家庭所占比例太低。與即時兌現的農村低保等普惠政策相比,一些育齡群眾感到獎勵扶助政策是遙遠的“期貨”,對政策的長期性和預期效益心存疑慮。
三是政策設定標準低。無論是“獎優免補”政策、獎學金政策、死亡扶助金還是獨生子女保健費,都存在制定標準較低,與現階段經濟發展速度不相適應的現象。調研中基層普遍反映,在惠民政策廣泛實施的背景下,計生獎勵政策由于沒有在標準上做到“水漲船高”,原有的政策激勵效應日益弱化。
四是政策執行不到位。如:根據《省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家庭獎勵規定》,獨生子女16歲前,免除其父母所承擔的農村一事一議的籌資、籌勞。但是由于村民委員會作為自治組織,其執行的一些制度,需要國家的法律法規來調整,省以下的規章和政策難以發揮作用,因此在少數鄉(鎮)、村(組)存在獨生子女家庭沒有減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現象。
(二)普惠政策對計劃生育優惠政策形成沖擊
一是計劃生育優惠政策激勵作用不明顯和普惠政策的一視同仁,甚至有的政策還存在相抵觸的現象,挫傷了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目前推行的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義務教育“兩免一補”、大中型水庫移民補助以及各項惠農政策,無論在資格條件還是在享受標準上,均沒有體現對計生家庭的優先優惠和區別對待,違法生育的家庭照樣可以享受政策待遇。一方面,獨生子女家庭往往因人口少、負擔輕反而不符合扶助條件享受不到優惠政策,使計劃生育優惠政策的激勵作用相對弱化。另一方面,這些惠民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家庭撫養子女的教育、醫療和生活成本,使得多生孩子的負擔更輕、顧慮更小了。由此讓群眾感到“多生孩子不用愁,少生孩子不沾光”,在部分地區群眾中甚至出現了“種田不繳稅了,讀書不收費了,看病也不貴了,超生無所謂了”的觀念。
二是按“人頭”計算的分配方式刺激了群眾的生育愿望。《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農村獨生子女困難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以及劃分宅基地、介紹就業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钡?,過來執行的很多惠民政策大多按照家庭人口數進行減免、補助或救助,不僅沒有體現對計生家庭的傾斜,相反多子女家庭實際上得到了更多的“優惠”。因此,“超生獲利”的現實不僅是對違法生育的姑息縱容,客觀上也起到了鼓勵生育的作用,這與現行穩定低生育水平的人口政策導向相矛盾。調研中基層反映,過去不少超生的家庭現在勞動力多,得到的政策實惠也多,現在多為當地的強勢人群和大戶,而實行計劃生育的守法群眾非但難以“少生快富”,反而成為新的弱勢群體。
三是社會管理改革中相關政策的調整弱化了對生育行為的綜合調控機制。如原來登記、辦證、審批等環節中涉及計劃生育的前置條件被取消,兼顧育齡人群生育管理方面的政策功能基本喪失。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對違法生育的社會制約能力,增加了計劃生育工作的難度。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無論在宏觀政策層面還是在微觀管理層面都沒有實現制度化和常態化。調研反映,一些違法生育的個體私營企業主照樣能得到有關部門的表彰和扶持,享受各種優惠政策和政治榮譽,對周邊群眾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也給計生工作帶來了尷尬和被動。
(三)政策運行的保障機制不夠完善
一是地方政府在落實計劃生育優惠政策上資金配套有較大困難。根據《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農村人口的獎勵政策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鄉財政共同安排解決。由于基層政府財政困難,配套資金不到位,給政策落實帶來很大難度。
二是計生工作保障機制不健全。各項優惠政策的引導逐步成為國家指導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重要手段,對計生工作的投入也在不斷增加,但是也存在農村計生服務站設施不健全、農村計生工作人員待遇較低等問題,
四、幾點建議
深化改革,推動計劃生育優惠政策的進一步完善
1、提高政策支持力度。爭取提高省級以上財政對計劃生育優惠政策的支持力度,形成以法定獎勵優惠政策為重點,以地方性配套政策為補充,與普惠政策協調銜接,獎勵、優先、優惠、扶持、救助和保障多策并舉的新型計劃生育導向制度,確保獎勵扶助制度等計劃生育利益導向工作本身的可持續發展,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2、擴大政策覆蓋面。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政策范文6
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1、人口執行情況:截至2020年1月至12月街道總人口18836人,其中育齡婦女4754人,已婚育齡婦女3845人。截至2020年11月30日街道共出生304人,其中一孩生育191人,二孩生育111人,多孩2人,符合政策生育303人,計外生育1人,計生率99.7%。截至2020年12月14日,全街道現孕290人,死亡66人。
二、來訪人員接待情況:
1.截至目前街道共辦理生育服務證151本,其中一孩生育服務證100本,二孩生育服務證51本。
2.截至目前街道共補辦獨生子女證2本。
3.截至目前協助拆遷相關接待工作:接待各拆遷工作組協助辦理拆遷人員B超認定蓋章21人。
4.截至目前接待咨詢計生法律、政策、計生技術服務、孕前優生服務及政審工作(入黨、職位升遷、錄用聘用人員)、年審等1228人次。
三、“保障措施”落實情況
(一)2020年街道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任務數為58對,截至目前街道完成了58對,完成率達100%,并將孕優檢查單送到孕優對象手中,送達率100%。
(二)長效避孕節育措施落實情況。
截至2020年11月30日街道已落實避孕措施3194人,其中男扎0人,女扎22人,安環2773人,398人。本期落實安環213人,取環7人。
(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及時、到位。
截至2020年11月30日街道流動人口總數2027人,流出1995人,流入32人,其中流入已婚育齡婦女11人。
(四)醫療救助工作。
截至目前關于特別扶助家庭申請醫療救助特扶醫療救助14人共計發放醫療救助31403.00元。
(五)發放2019年0-18周歲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302戶530人共計31800.00元。2020年0-18周歲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年審工作及申報工作。2020年0-18周歲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情況:退出52戶94人,新增0戶0人,2020年應享受0-18周歲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302戶530人共計31800.00元。
(六)健康檔案云平臺收集、錄入工作。
2020年收集健康檔案云平臺信息2018條,錄入信息身份證錯誤808條,身份證重復14條,身份證證號與性別不符8條,身份證與出生日期不符64條,基本信息缺失171人,多戶籍管理416條,出生證明比對159條,分娩登記比對378人。按上級要求完成率100%。
(七)特扶關懷工作:失獨、傷殘的獨生子女家庭是計劃生育的特殊群體。
加強特扶關懷宣傳工作,包括:(1)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醫保費用報銷政策宣傳;(2)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愛心服務卡(雙崗聯系人、簽約醫生)政策宣傳;(3)街道已納入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扶人員免費體檢、體檢時間安排宣傳;(4)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享受住院護理補貼政策宣傳;(5)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醫療救助政策宣傳;(6)省提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別扶助標準宣傳。并向特扶人員發放街道免費體檢通知單、計劃生育家庭享受住院護理補貼告知書,街道對已享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政策宣傳面達100%。
2020年9月組織特殊人群34人到街道衛生院開展免費體檢工作。
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情況,并將愛心牽手服務卡、服務聯系人情況已發放到特殊人群家中。
落實一名固定的簽約服務醫生。
建立街道村兩級干部“雙崗”聯系制度,確保每戶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聯系干部。
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關懷關愛系統信息錄入工作,街道每季度進行一次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關懷關愛系統信息錄入工作。
發放2019年特扶家庭居民醫療保險53人14640.00元,養老保險一次性補助300.00元,手術并發癥及醫保補助1人2650.00元,特殊人員政府買單6人5760.00元。
申請特扶家庭居民醫療保險40人12940.00元,養老保險一次性補助400.00元,代繳養老保險補助100.00元
(八)2020年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資金全部發放到位。
(九)2021年新增獎特扶130人,其中獎扶126人,特扶4人,已完成個人申報,村級、街道級初審及公示,并將資料上報區衛健局復核。
(十)2020年獎特扶年審工作,獎勵扶助978人,特扶34人,現正在工作籌備中。
(十一)村計生工作人員業務指導、培訓、管理。
月召開例會,通報上月計生工作情況,安排當月計生工作。
(十二)計生資料檔案歸檔。
將2019年所有資料進行檔案歸檔工作。
四、病毒肺炎常態化防控。
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高度重視,按照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要求,成立了區街道病毒肺炎防控聯動機制小組,針對肺炎制定了相應的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街道防控工作做到“街道村(社區)一盤棋”,依法防控,分類施策,強化部署措施的落實,切實做到外防輸入,內防輸出,堅決防止疫情反彈蔓延,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在疫情防控期間設立高速監測點,對全街道8866戶,19957人全覆蓋大排查,累計居家醫學觀察810例,集中醫學觀察5例,其中湖北返鄉(或途經湖北)136例,北京返鄉人員8例,青島返鄉2例,境外返鄉3人,成都返鄉75人,切實做到“情況明,底數明”,為疫情防控工作正常有序開展,轄區范圍內未發生一例病例。
五、艾滋病防治工作常態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