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制度的意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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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制度的意義

社會制度的意義范文1

關鍵詞: 朝鮮李氏王朝 兩班社會體制 科舉制度

朝鮮李氏王朝的最突出的社會體制特點莫過于兩班社會體制,可以說兩班社會反映了當時李朝社會的時代背景。居于社會統治地位的兩班階層對當時李朝的科舉制度產生了重大的影響,而科舉制度也反過來體現了當時李朝兩班社會體制下的時代背景。因此,本文擬探討朝鮮李氏王朝兩班社會體制下的科舉制度,審視李朝時代科舉制度的內涵。

李氏王朝建立后,實施文武散階,文武科并重,確立起兩班社會體制?!皟砂唷笔侵腹倭艡C構中供職的文武臣僚,但隨著兩班官僚體制的完備,兩班不僅僅指這一部分人,甚至連其家族也都稱為兩班。[1]兩班體制在李朝的特權主要表現在:經濟上,國家授予田地和俸祿,兩班擁有財產和土地。政治上,國家由他們管理,制定保障他們權益的法律制度,而科舉制度也成為他們經此獨占官職的通道。[2]

李朝的科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沿襲了高麗末年時期的科舉舊制,科舉制度成為當時選拔官吏的重要途徑。科舉制度主要分為四個部分:一是錄用文官的文科(大科);二是生員進士科(小科);三是錄用武官的武科;四是選拔具有各種技術官吏的雜科。由于李氏王朝時期實行文治政策,因此,以文科最受重視,是李朝官僚體系的特征。[3]

由于科舉制度成為招募官員的重要手段,兩班階層為了維護其統治地位,保證其子弟也能進入統治階層維持兩班身份,就必須有兩班官職,而獲得兩班官職的方法就是通過科舉制度,因此,兩班階層壟斷操縱科舉制度,使科舉制度印刻上鮮明的兩班體制痕跡。

以下從四個方面分析科舉制度中所體現的兩班體制。

一、扶持官學,聯結科舉

以兩班為中心的李朝社會,擔任官職是獲得社會地位、享受榮華富貴的唯一方法,所以當時的教育制度便成為準備和應付科舉考試的制度。

在李太祖即位詔書中有這樣一段話:“內而國學,外而鄉校,增置生徒,敦加講勸,養育人才?!保?]體現了當時李朝對于官學的扶持。李朝是一個崇尚儒教的國家,因此兩班官僚體制下的學校,也成為培養官僚的機關,是一個官吏進階科舉考試的準備機構。

官學本質上是兩班階層的特權教育機關,當時兩班官吏的子弟七八歲進入書堂就讀,再進入漢城的四學就讀,在地方則進入鄉校就讀,完成課程的兩班子弟可應試生進科,及格后進入成均館就讀,然后參加文科考試。[5]太宗十七年,科舉法要求文科應試資格必須為成均管儒生,并擁有300個“圓點”(即學習日)。這樣,就使得在學堂和成均館教育占有主導權的兩班階層,也占據了科舉考試的主導權。

李朝時期,通過振興官學,將官學所培養的人才通過科舉制度選,造就了世宗期人才濟濟的局面,而這些人也成為創造世宗時代燦爛文化的生力軍。李氏王朝以儒學作為治理國家的指導原則,所以要求擔任施政重責的兩班官吏,必須具備儒學素養,因此,通過將教育制度與考試制度相聯系的方式,也為國家培養了相關人才。

可見,通過扶持官學,將教育制度與科舉制度有機結合,也將處于特權階層的兩班緊密結合起來。

二、別試的產生

隨著兩班階層的子弟逐漸傾向于自己的私人學院,官學逐漸衰落,成均館中能夠達到參加文科考試300個圓點標準的儒生越來越少。另一方面,兩班階層對于取仕數量有著明確要求的文武科考試很不滿足?!耙驗槭侥暝嚳婆e三年舉行一次,每次文科選拔33名,武科選拔28名”。[6]為了安撫兩班階層的要求,國家又舉行了除此之外的“別試”。

別試有增廣試、庭試、處方別試、黃柑試,等等,參加別試者沒有式年試那么多規定,不一定是生員或者進士,也不一定要有300圓點,這就為兩班子弟拓寬了科舉的途徑。

雖然別試對于應考者的資格沒有較高的要求,但實際上仍被兩班階層所壟斷。因為李朝別試名額不分配給地方,別試一般等到考試日期將近才突然公開宣布,預告日期長則至多一個月,短則四五天,這樣就使得大部分地方儒生無法進京趕考,得利的自然也就是位于京城的兩班子弟了。[7]隨著這些不定期考試的增多,三年一次科舉的式年試的重要性逐漸下降,取而代之的是滿足兩班階層要求的別試。

到了李朝后期,式年試出身者和別試出身者有著巨大的差別,別試超過式年試,成為兩班子弟晉升的主要渠道,[8]而三年一次科舉的式年試的重要性也就隨之下降了。在李氏王朝五百年當中進行了163次文科式年試,而臨時特設的別試卻有581次,兩者相比,別試所占的份額更大,因此也就更有利于兩班階層。

三、應試資格

在《經國大典》中關于文科和生員進士試應試資格的規定,有一條值得注意:“庶孽子孫無資格參加考試?!边@一條事實上正是針對兩班階層本身的。高麗末期所出現的超出實際需要的候補官員大軍,最終導致了高麗的滅亡。[9]為了防止重蹈覆轍,兩班階層通過限制庶孽的發展,以此控制特權階層的人口,這也可以看成是兩班階層內部通過科舉考試制度的自我淘汰機制。

假設單從應試資格來看,法律并沒有堵死其他階層的應試道路,但是仍可以看到科舉合格者大部分仍為兩班子弟。以另外兩個階層鄉吏和良民為例,兩班階層鄙視鄉吏,因此要求參加科舉的鄉吏子弟必須“四祖審查”、“兩班保單”等制度,這就增加了鄉吏應試的復雜性。另外,鄉吏子弟參加文科考試前,除了通過生員進士試外,還需加試四書一經,而且參加生員進士試還必須取得所屬郡縣的同意??梢?,鄉吏子弟參加科舉已被人為設置了很多障礙。

至于對良人階層的限定雖然沒有成文規定,但是由于經濟實力、社會地位等條件限制,也阻礙了良人的科舉之路,因此對于良人的限制本身也就沒有實際意義。

事實上,兩班階層之所以對庶孽和鄉吏有較多的限制,主要還是因為這兩個階層與兩班階層之間實力差距較小,更有可能上升為兩班階層,因此,兩班階層不得不通過種種規定,壓制鄉吏和庶孽參加科舉考試,以確保占據數量有限的兩班官職。

四、及第晉升

科舉是選拔官員的考試,按照規定,凡合格者均可授予一定官職,文科及第者授予文官職務,武科及第者授予武官職務,雜科及第者則授予技術官職。除此之外,現職官員應試合格后,還可以給予更大的晉升。

通過《經國大典》可以發現,及第后晉升幅度最大的是文科,其后依次是武科和雜科。由于李朝時期實習文治主義,有些武官甚至由文官兼任,這也就大大限制了武官的晉升。雜科的出身者,則無論其何等優異,都無法獲得兩班官職。因此,通過前面幾點可知,在文科中具有巨大優勢的兩班子弟,自然也就在晉升中處于受益較大的一方。

盡管文科及第者原則上必須委以官職,但由于及第者的數目遠遠大于官職所需數目,因此除排名靠前的獲得實職外,余者均分入三館(承文館、成均館、校書館)充任“權知”,處于待制狀態。因此,一般門閥不顯,沒有背景者在權知這一職位上短則七八年,長則一生。除此之外,到了李朝后期,所分館的好壞也決定仕途的順利與否,“若到弘文館和宣傳官廳,則前程看好,晉升既得速又肥,若分館到校書館和權知薦,則仕途遲緩,得官也是冷板凳”。[10]與其他階層相比,占據統治地位的兩班階層在此無疑更具優勢。

從科舉制度的產生和發展來看,科舉制度除了具備選拔官員的作用外,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夠幫助普通人突破官僚體制的限制晉升至高位,科舉的獨特作用使其不受某種權力機構或人物的左右。然而,制度的發展無法擺脫社會背景的影響,即使是客觀的考試制度最終也被兩班基層所操縱??婆e作為得官之途徑,兩班階層只有科舉及第才能獲得官職,只有獲得官職才能讓其子孫在以后的科舉中占據優勢,正是在這樣一個循環和社會體制下,科舉和官職成為維系兩班階層的必要條件,成為他們命中注定的任務??婆e制度也是在這樣一種循環下,被兩班階層所壟斷,成為兩班階層維護其利益的工具。

參考文獻:

[1][韓]李基白著.厲帆譯.韓國史新論.北京出版社,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4:183.

[2]簡江作著.韓國歷史與現代韓國.臺灣商務出版社,2005:89.

[3]簡江作著.韓國歷史與現代韓國.臺灣商務出版社,2005:86.

[4][韓]李成茂著.張璉瑰譯.高麗朝鮮兩朝的科舉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35.

[5][韓]李成茂著.張璉瑰譯.高麗朝鮮兩朝的科舉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88.

[6][韓]李成茂著.張璉瑰譯.高麗朝鮮兩朝的科舉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44.

[7][韓]李成茂著.張璉瑰譯.高麗朝鮮兩朝的科舉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72.

[8]田以麟著.朝鮮教育史.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141.

社會制度的意義范文2

論文摘要:政府信用是一類特殊的制度信任,其本質是政治合法性。從社會學新制度主義角度看,政府信用缺失的直接原因是部分官員的腐敗行為,根本原因是政府信用制度的缺乏;政府信用的重建必須堅持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有機結合。

信用缺失已成為現代社會的一個普遍性問題。在劇烈的社會變遷過程中,幾乎所有的轉軌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公眾“缺乏對國家的信任并感到不能依靠法律的力量”的現象。我國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遭遇的一個重大問題就是社會信用體系的危機,其中最令人關注的是作為社會信用體系支撐力量的政府信用本身出現了危機。目前學界關于政府信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學和經濟學領域,其中最普遍的研究路徑是運用“委托——”理論對政府信用的概念、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及政府信用建設的途徑進行分析。相對而言,從社會學角度對政府信用的研究則顯得十分缺乏。筆者認為,信用問題首先是一個信任主體間的信任關系問題,而信任關系是最普遍和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之一。因此,本文嘗試從人與社會的關系角度來分析政府信用問題,試圖為當前政府信用問題的研究拓展出一個新的研究方向。

一、 政府信用的社會學本質

(一) 政府信用的核心特征——特殊的制度信任

要把握政府信用的內涵,首先要厘清“信用”與“信任”這兩個概念之間的關系。我國傳統文化中的“仁、義、禮、智、信”五常之一就是“信”,其中的“信”除信任外,更多的時候指的是信用。從社會學角度看,信任與信用這兩個概念相輔相成,前者側重于個體行為方面,后者則是一種關系與該關系中的預期——關于互動的雙方不會背叛其承諾的預期。對信用的重視,客觀上會促成信任關系的達成。在心理學看來,信任的達成是一個心理過程,信任是個體面臨一個預期的損失大于預期的得益之不可預料事件時,所做的一個非理。在對心理學基本看法的反思中,社會學者形成了對信任的新的理論取向。在社會學研究者看來,信任在很大程度上是作為一種突破了個體關系而存在的,它已成為了一種社會關系,這種關系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根植于整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背景網絡中,其生成有著深刻的社會制度的烙印。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學已經超越了信任的心理和人際的層面,凸顯了制度性因素的重要作用。從非正式的習俗、道德到正式的法律、法規,這些制度性因素通過其內化于社會成員后形成的約束力量來增進社會信任度,這時信任的意義在某種程度上已提升了,普通成員之間的相互信任已經摻雜了該社會成員對涉及其中的社會制度的信任,于是社會制度就擁有了作為信任的保障機制和作為信任本身的一部分的雙重內涵。由此,社會學大師盧曼將信任分為人際信任和制度信任,前者建立在熟悉度及人與人之間的感情聯系的基礎之上;后者則是用外在的像法律一類的懲戒式或預防式批判,來降低社會交往的復雜性。政府作為一個國家的權力機構和管理機構,其運行須遵從一系列的法律和規范,且有一定的制度作為保障。民眾對政府的信任顯然屬于制度信任的范疇,這種信任的建立也必須依靠一定的社會力量來實現。關系運作作為建立和增強人際信任的重要手段在這里已不再發生作用,政府要增強民眾的信任度必須更多地依靠制度層面的因素。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可以認為政府信用實際上是一類特殊的制度信任,是由于政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各種社會事務管理活動中因其行政行為符合法律規范和公眾期望而取得的社會組織和公眾的信任,包括民眾對政府公務員的信任、對政府行為方式的信任以及對與政府行為相關的整個社會制度的信任等諸多因素。政府信用的特殊性還體現在這種信任關系的一方是掌握公共權力的政府機構,政府與公眾之間的契約關系很多時候是一種隱性的契約,同時這類制度信任是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建設信用政府是建設信用社會的關鍵環節。

(二) 政府信用的本質——政治合法性

新制度主義代表人物之一約翰·邁耶認為,組織要面對兩種不同的環境:技術環境和制度環境。技術環境要求組織效率的最大化,這是經濟學理論的思想,而制度環境要求組織行為要符合“合法性”要求。組織的合法性過程就是組織或組織中的個人不斷地接受和采納外界公認的、贊許的形式、做法或“社會事實”的過程。政府作為一種正式組織和公共權力機構,尤其要符合政治合法性的要求,如果政府部門或其工作人員行為失信于民,就會引起“合法性”危機,從而損害政府形象,給政府今后的施政行為造成極大的困難和障礙。在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看來,合法性就是“人們對享有地位的人的地位的承認和對其命令的服從”,統治者靠什么獲得民眾的自愿服從呢?韋伯指出:“一個制度的合法性可以通過下述情況得到保證:一是純粹內在的……二是通過利害關系”。即韋伯認為合法性的兩個重要來源是精神性的“純粹內在”和現實性的“利害關系”。也就是說,符合“合法性”要求的政府不僅要提供作為精神存在的“合法”的信仰、價值等思想意識形態,最重要的是該政府要能為民眾帶來現實利益,即政府能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一個獲得民眾信任和認可的信用政府毫無疑問是一個符合“合法性”要求的政府。政府公信力越好,則政治合法性基礎越穩固,而政治合法性是一個國家和政府存續、穩定和發展的基礎。由此可見,政府信用問題的本質是一個政治合法性的問題。奧斯本·蓋布勒把信任作為對政府進行根本性改革時起支持作用的一個重要因素,公眾的普遍不滿反映出政府的信任危機,反映出政府“合法性”受到懷疑和挑戰,因而致力于提高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重新確立政府在公眾心中的“合法地位”就成了各國行政改革的重要動力和目標。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對“政府信用”作一個社會學意義上的界定:政府信用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社會、經濟、文化等一切社會事務的管理活動中因能履行行政契約而取得的一種特殊的制度信任,其實質上是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問題。它主要包括兩層含義:第一,國家行政機關以平等主體的身份與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行政契約,并且能夠在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過程中因能做到依法行政而取得了社會組織和民眾的信任;第二,國家行政機關在社會事務管理活動中,在沒有任何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政合同具體約束的情況下,也能始終維護公眾的利益,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而取得社會的信任。第一層含義主要體現的是法律法規等正式制度的誠信,一旦政府失信,就可以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具有較強的現實操作性。第二層含義主要體現的是道德規范、文化期待等非正式制度的誠信,主要依靠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自律、觀念制度的約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從政府信用涵義的分析中,我們不難發現,打造信用政府既是依法治國的要求,也是以德治國的要求。

二、 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

20世紀80年代以來,作為一種研究方法,新制度主義在政治學、經濟學等領域獲得廣泛應用。新制度主義主要包括社會學新制度主義、歷史新制度主義、規范新制度主義以及理性選擇新制度主義等理論派別,各理論派別都強調制度因素的重要性,但在制度與行為的關系問題上又存在分歧。筆者贊同社會學新制度主義對于制度所作的寬泛的界定,下面的分析就是以詹姆斯·馬奇和約翰·奧爾森為代表的社會學新制度主義理論為基礎,從個人和制度互動的角度來分析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

(一) 官員腐敗——政府信用缺失的直接原因

社會學新制度主義的核心特征是強調人與制度的互動。新制度主義認為,雖然行為受制度限定,但這并不意味著個體行為完全失去能動性,個體行為依舊有靈活運作的空間,它反過來又可以影響制度安排和制度變遷。制度的設計和執行過程事實上就是一種個人的行為,而且在制度框架下,個人會有自由裁決權。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會受到政府工作人員個體行為的直接影響,在政府信用體系中,政府工作人員尤其是官員的個體行為如果出現偏差或腐敗,則會直接損害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威信,進而給政府信用制度的變遷帶來負面影響。因此,政府信用缺失的最直接原因來自部分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

腐敗歷來被視為社會的最大污染,其本質上是個別利益侵犯公共利益的行為。貪污受賄、公款消費、、拉幫結派、、集權專斷、上下勾結等部分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使民眾對政府形象產生懷疑,進而嚴重損害政府的威信和信用、阻礙政府信用制度的改革。國際透明組織(1995)研究表明,腐敗使人民大眾的福利整體下降,表現為:不能實現政府所要求的目標;破壞了私人投資和運作的經濟環境;管理費用上升,同樣的服務必須付出額外的費用;縮減用于公用目的的資金支出,對管理機構產生腐蝕作用;降低政府威信;喪失政府的合法性等。政府的公正廉明是民眾信任的基礎,腐敗作為健康肌體的毒瘤,正一點點地腐蝕著政府的信用,是政府信用缺失的最直接原因。

(二) 信用制度的缺乏——政府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

雖然新制度主義承認個體行為在制度框架下的能動性,但其核心思想還是強調制度對行為的規范和制約。在特定的情境中,個人行為可供選擇的方案不是獨立于制度和規則之外的,甚至特定的情境本身也是制度化了的。因此,個人行動不是理性選擇的結果,而是對特定制度的遵從。行為更多的是基于對規范性的適當行為(appropriate behavior)的確認,而非從選擇的角度來計算回報。同樣,在政治生活中,個人必須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中行動,其行為必須遵循制度的預期和要求。制度以各種各樣的程序、規則、義務、職責等形式,強制性地要求個人服從或通過教化和內化的社會化方式促使個人在制度下行動。在政府信用體系中,信用制度保障不足會增大政府工作人員個人行為失范的空間,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將會使個人行為從根源上無“規”可循。因此,政府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來自于政府信用制度的缺乏。

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屬于制度信任,這種信任必須建立在一套可靠的信用制度基礎之上。然而,在我國政府行政體系的運作中,長期以來存在著以“人治”代替“法治”,政府行為更多地體現出指令性特點,仍然沒有擺脫一靠紅頭文件,二靠政策手段,三靠保護壟斷這樣一種行政支配的運作模式。由于制度的缺乏,政府行為常常被個人行為所代替,導致信用的無法保障。政府信用缺失的制度原因可概括為:第一,政府缺乏有效的內部制度,即缺乏誠實而有效率的監督者、良好的審計部門、設計明晰的法規和高效的司法部門。有效的內部制度的缺乏導致政府公務人員權力的難以監督和制約,政府保持良好的信用完全依靠個人的自覺,而個人自覺的可靠度往往存在著很大的彈性。第二,對政府的“越位”(不顧實際,盲目追求高指標)、“錯位”(與企業、市場職責不清,用政府行為代替市場行為)、“虛位”(文山會海、空喊口號)等不規范行為缺乏有效的懲罰機制,導致公務人員瀆職行為的發生。第三,政府的規章和管理過程缺乏透明度,多變的政策、含混的手續與規則、灰色的管理也助長了民眾對政府信用的質疑。

三、 政府信用重建: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有機結合

社會學新制度主義認為,制度可以被理解為社會中個人遵守的一套行為規則。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正式的制度如憲法、法律與規定等;價值、意識形態和習慣等則是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社會中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的總和被稱為制度結構。前面的分析已經指出,政府信用作為一類特殊的制度信任,本身就包含了法律法規等正式制度的誠信和道德規范、文化期待等非正式制度的誠信兩層涵義,政府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信用制度的缺乏。因此,筆者認為,要從根本上重建政府信用,必須堅持正式信用制度和非正式信用制度的有機結合。只有用行之有效的制度來規范政府行為、約束公務人員的行為,才能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 正式信用制度的建立

正式的信用制度應以法律法規為基礎,主要包括政府內部制度、政務公開制度、監督制度、激勵制度以及政府信用測評制度等。

1. 改革政府的內部制度,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有限政府,充分發揮法制手段在制度建設過程中的核心作用,用“法治”代替“人治”,政府做什么事情都必須有一個嚴格的法律依據;同時,要保證司法的獨立性,強化檢察機構的獨立調查權。Knack Keefer對29個國家的實證研究表明,對政府行政權力的限制和司法的獨立程度與國民之間的信任度成正比:對政府權力的限制每上升一個點(最高為7點),信任度上升1.5個百分點;司法獨立程度每上升一個點(最高為4點),信任度上升8個百分點。由此可見限制政府權力和司法獨立對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作用。

2. 提高政府決策和行為的透明度,政府行為必須變得讓民眾可以預測和便于監督。政府機構的政務公開應切實落實到基層,特別是與民眾利益極其相關的部門和項目要優先推行政務公開,讓民眾和人民代表有知情權、監督權、批評權和建議權。奧斯特羅姆說:“沒有監督,不可能有可信承諾,沒有可信承諾,就沒有提出新規則的理由”。就監督而言,尤其要注意保證監督渠道暢通,將人大的質詢制度、視察制度、制度與審計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等監督機制結合起來,構建起監督的立體網絡。

3. 完善對政府信用的激勵制度,包括對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守信行為的獎勵和對失信行為的懲罰。關于激勵,有兩點尤其值得注意,一是要將政府信用指標納入到行政績效考核體系,就像將環保指標納入GDP一樣,使得政府工作人員的信用度直接與津貼、獎金乃至政績掛鉤。二是要將行政強制法、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行政責任追究賠償制度的完善結合起來,強化程序法對行政機關違法行為的制裁。程序法是規范權力運作,防止恣意和專斷的重要法律。然而,我國向來有重實體而輕程序的現象存在,立法者對違反實體法的行為規定有各種制裁措施,而對違反程序的行為卻多持寬容態度,這其實是對公務人員違反程序的縱容。

4. 建立對政府信用的測量評估制度。雖然目前對政府信用測評制度的研究已引起學界的廣泛關注,但遠未形成一致的意見。在實際操作中,對政府信用進行評估難度很大,由誰來評估以及選擇什么樣的評估手段都是一個難題。筆者認為,可以參照國際上成熟的個人和企業信用評估機制(如美國由獨立的信用服務企業作為個人及企業信用的征信、評級機構,歐洲由政府及中央銀行承擔此功能,共同點是均由獨立的第三方承擔),各地可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審計、監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信用評估委員會按照統一制定的評估標準對當地政府信用進行評估,對評估結果進行分級和公布,并根據激勵制度予以兌現。

(二) 非正式信用制度的建立

對于價值和意識形態等非正式信用制度的研究在學界相對比較缺乏。筆者認為,相對于法律法規等“硬性的”正式制度來說,非正式制度因其“軟性的”特點,對于個體行為的影響有時會更加持久和深刻。非正式信用制度的建立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入手:

1. 從宏觀上講,應加快政治文明建設步伐,倡導和培育一種良好的行政文化,努力營造引咎辭職的行政氛圍。其中關鍵是要逐步轉變政府執政理念,從“管理”轉向“服務”,從“官本”轉向“民本”,從“無限”轉向“有限”。政府信用建設是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信用政府首先必須是一個責任政府和有限政府。

2. 從微觀上講,應發揮行政倫理對失信行為的預防和制約作用,建立完善政府公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行政倫理在本質上是一種政治道德,其內涵可以概括為六個方面,即克明俊德、以民為本、立身為正、明道善策、舉賢任能、教而后刑。行政倫理具有他律性和自律性相統一的特點,當前行政倫理建設應著重從加強公共監督和加強公務人員的自律養成兩方面同時進行。

總之,取信于民者得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這是顛撲不破的真理。政府信用作為一類特殊的制度信任,其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信用制度的缺乏,其重建也必然要求堅持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結合。

參考文獻:

[1]梁克.社會關系多樣化實現的創造性空間:對信任問題的社會學思考[J].社會學研究,2002,(3).

[2]楊中芳,彭泗清.中國人人際信任的概念化:一個人際關系的觀點[J].社會學研究,1999,(2).

[3]于海.西方社會思想史[M].復旦大學出版社,1993.

[4](德)馬克斯·韋伯.經濟與社會[M].加州大學出版社,1968.

[5](美)奧斯本·蓋布勒,改革政府[M].上海譯文出版社,1996.

[6]張超,嚴煤.政府信用與民眾信任[J].社會,2002,(11).

社會制度的意義范文3

我國的退休養老金政策一直實行的是雙軌制。所謂雙軌制,是指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采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即使是同等的學歷,職稱與級別,退休后的能夠獲得的養老金也往往有很大差異。在這種雙軌制下,收入不均導致的社會公平問題不斷的激化。因此,研究養老金制度改革,具有極高的社會意義。

二、社會調查

(一)問卷調查

我們對市民們進行了有選擇性和偏重點的關于養老金并軌問題的問卷調查,我們調查的對象多數都是36―50歲在職人員。養老金制度未來是否改革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因此,他們的看法更具有參考價值和代表性。當然我們也對其他年齡段的人進行了調查,65歲以上的退休人員,他們現在正面臨著養老的問題;51―65歲,他們都是即將或者剛剛面臨養老問題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員;21―35歲,他們中大多數人正面臨著父母親養老的問題;20歲以下的年輕人,他們是我們在祖國未來的建設者們,他們對我們養老制度的看法也有一定的建設意義,而且新一代人的看法或許能為我們帶來更多更好的新思路和新觀點。

調查者中間,一半以上的人月收入在2000―10000之間,而且他們之中有一半的都在事業單位上班工作,而在政府、企業及社會團體任職的人員占了另百分之五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的人對我國現行的養老制度并不是很滿意,而超過86%的人都認為承擔養老責任的主體應該是政府,有11.42%的人認為應該是家庭,而僅有不到2%的人認為承擔養老責任的主體應該是企業。接近一般的人對我國目前所實行的養老保險雙軌制持不滿意態度,42.39%的人持基本滿意態度,僅8.38%的人持滿意態度。而當問到對我國的養老金并軌改革是否了解時,55.58%的人選擇看過相關報道但不清楚具體情況,基本了解和非常了解的人所占比例之和不超過20%,竟有25.38%的調查參與者是完全不了解的。當問到“您覺得我國現處的社會情況是否應該立即實行養老并軌”時,大家則是各持己見,但總體來說,還是認為應該實行的人占了絕大多數。36.55%的人認為養老金并軌改革可能面臨的資金缺口問題應由政府和工作單位共同承擔,35%的人認為養老金并軌改革可能面臨的資金缺口問題應由政府全額承擔,28.43%的人認為養老金并軌改革可能面臨的資金缺口問題應由政府、工作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35.79%并不愿意個人支付一部分養老金并軌改革需要的額外費用,不到一半的人的人則勉強愿意支付,而只有17%的人選擇十分愿意。

(二)走訪調查及不同階層的看法

1.公務員對養老制度并軌的看法:

目前,我國實行的養老制度在設計和執行上形成了多軌制,公務員可以說在現行的養老制度上是受益者。公務員不用交養老金,退休后還能領到工資替代率約為80%左右的養老金。這讓事業單位職員、企業員工和社會個體勞動者覺得是嚴重的不平等待遇。所以國家為了保障他們的利益決定實行并軌制改革。雖然正式的改革方案還沒有下達,但以深圳這個改革試點來看,改革之后對于公務員來說可能影響不算特別大。深圳為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購買養老保險的標準為每月工資的21%,其中單位繳13%、個人繳8%。購買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繳費工資的1%,由單位繳納。以一個每月工資約為4000元的公務員為例,每月就需要多交約320元。這320元也不會影響到公務員的當期消費。但是,我們普遍擔心的問題是,改革后,公務員需要按時交納養老保險,而退休后我們是否能拿到比現行方案更多的養老金,我們不希望改革后會降低我們應有的福利。很多人認為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影響到了社會的公平性,但是應該情有可原的。公務員的工資并不算高,這份職業唯一的好處就是福利待遇高,這也是吸引大多數人選擇做一名公務員的原因。如果優越的福利待遇不再存在,可能公務員這份職業就不會像現在這樣搶手了。

2.醫生對養老制度并軌的看法:

醫院是事業單位,以現行的養老制度來看,事業單位退休后的養老金是僅次于公務員的。對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并軌改革的大方向與公務員相似。簡單而言就像企業一樣,雇主繳費參加社會統籌,個人繳費建立個人賬戶,同時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建立職業年金。按照現行費率,單位繳費為20%入社會統籌,個人繳費8%入個人賬戶;職業年金最高繳費標準為16%,其中單位個人分別繳納8%。這樣算來,單位和個人的總費率最高將達44%。但以我自己的醫院來看,給醫務人員購買養老保險是一項巨大的開支,而國家財政并沒有予以支持。醫院現行的制度是支付相當于醫務人員基本工資的退休金。然而,醫生的工資收入主要是靠當月獎金及津貼,基本工資只占很小一部分。可以說,退休后的消費水平與現在相比會大大降低。所以,我很期待國家實行的養老制度并軌改革,但面對養老金的缺口問題,希望國家能拿出財政預算支持醫院購買養老保險,改善我們退休的生活質量。當然,養老制度的改革也是社會公平化的體現,企業員工和社會個體勞動者的福利提高,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

3.自由職業對養老金并軌制的看法:

自由職業者的工作單位歸屬于社會團體,月收入在2000-5000之間,對于養老金保險制度的理解僅限于看過相關報道有部分了解,在這部分有限的了解中,自由職業者對于現今的養老金保險制度并非完全贊同,對現今的養老保險制度能否保障以后的退休生活表示擔憂。自由職業者認為,應當承擔養老責任的主體為政府,同時,目前我國所實行的養老保險雙軌制是弊大于利的。現行的養老社會保障制度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分開對待而產生的待遇差異不能完全接受。養老金雙軌對社會公平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對養老金并軌改革應盡快實行,而因為改革產生的資金缺口應由政府承擔大部分,個人支付另一部分額外費用,但比重最好不要超過20%。養老金并軌改革對還未退休的員工心理必定會產生相應的影響,但在這之前退休的員工可以接受并軌改革。自由職業并不從屬于國企、機關等有固定生活保障的事業單位,對未來生活的諸多疑慮是可以理解的,而目前的養老金體制也不能很好的緩解他們的這部分擔憂。

4.工人對養老金并軌制的看法:

工人的工作單位性質屬于企業單位,月收入也僅在2000-5000之間,由于其工作單位的性質原因不可避免的涉及到養老金保險的話題,對我國現行的養老金保障有基本了解,但對其持不太滿意的態度。不過,工人階層認為現今的養老保險制度能基本保障以后的退休生活。與自由職業者相同,工人認為應當承擔養老責任的主體應為政府,并且對我國目前所實行的養老保險雙軌制是弊大于利的。現行的養老社會保障制度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分開對待而產生的待遇差異不太贊同,會影響到社會公平,應在相關區域進行試點改革并作相關分析后再大面積推廣。由于并軌改革而產生的自己缺口應由政府和個人共同承擔,但同樣的,工人作為與自由職業者相同的低收入群體,希望自己所承擔的額外費用比重不要超過20%,以保障其正常生活。養老金并軌改革對還未退休的員工心理會產生一定影響,或許也難以得到已在此之前退休的員工理解。但工人階層認為,養老金并軌制改革是大勢所趨,機關與企業的公平為人心所向,秉承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逐步試點實施,即使萬事開頭難,但有了群眾支持的基礎,會被大眾理解并取得成功的。

三、養老保險制度的機制設計

通過大量的文獻和數據研究,結合訪談資料的分析以及對典型案例的分析考量,我們認為大多數人對我國雙軌制的養老制度持不滿意態度,而且還有相當一部分人對我國的養老制度改革一點都不了解!我們在進行養老金制度改革的同時,也要做好相關的知識普及工作。在養老金承擔主體上,大多數人都認為政府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當然有能力的家庭和企業也應該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養老金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我國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并不是像美、德、法等國家一樣采用“收入關聯型”養老金保險,也不是像英、澳、加、日等國家一樣采用“社會福利型”養老保險。我國主要是以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國家和企業共同籌集,個人帳戶部分則由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因此,我國有著獨特的養老保險機制,為了更好的實現養老保險機制,我國制定了一些的政策,如延長退休時間、養老保險并軌制等,這些方式能使絕大多數人受益。但是,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仍舊有很多不足之處,我們小組根據調查問卷給出的社會意愿,給出了關于養老金改革的一些建議。

1.我國應該盡早實現養老金并軌

養老保險并軌已是大勢所趨,在調查采訪中,大多數人是了解并樂意實行養老金并軌的。企業單位人員對此秉持積極態度,認為養老金并軌有助于減輕他們退休后的負擔,使他們現在的工作更有價值和意義。而公務員也對此持中立態度,他們對于養老保險并軌給予理解和支持,也稱當初選擇公務員的絕大多數原因并不予保險金相關。企業單位職工希望盡早實現養老金并軌,而不是單單地提出這一制度,讓他們老有所依。因此,我國需盡早實現養老金并軌。

2.加強養老保險的政府監管力度

政府應當建立專業的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及時全面地將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情況公開化,并切實實行問責制;讓承擔繳費義務的直接責任主體勞資雙方及其代表組織工會和雇主組織參與養老保險事務的監督管理;國家加強養老保險的法制化建設,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用法律法規及時解決在養老保險參保、退保中出現的問題,保證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提高資金安全性,強化保險費的收繳功能、達到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防范保險基金支付風險。

3.建立養老保險的新來源

通過征收特種稅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政府可以考慮征收遺產稅、消費稅,以及從個人所得稅、利息稅中劃出一定的比例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還可以從國有土地出讓金、發售社會福利彩票等渠道籌資。一些專家建議建立保險基金對企業的持股,使其獲得了穩定的基金來源,增強支付各項社會保險金的能力;同時,企業因讓渡了一部分產權,也有利于將原來承擔的社會職能轉給社會保險體系。這也有利于減輕企業的負擔,有助于企業改革。按照行業、地區,參照企業現行的稅后利潤上繳比例確定資產的平均報酬率,將歷年來政府從企業中提取的超過這一水平的資產收益視為投資抽回,將國家的再投資和政府補貼視作投資追加。投資抽回與投資追加的差額,即資產存量中勞動積累形成的部分。

社會制度的意義范文4

近年來,信息技術得到了快速的發展,會計信息化促進了醫院管理水平的提升。但是在新的財務制度下,醫院的會計信息化建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管理制度不夠完善,信息化程度較低,傳統的管理方案已經不能滿足新社會發展的需求。因此要認真地分析新財務制度下醫院會計信息化建設的方法,加大資金的投入,進行統一的規劃,明確建設的標準。在薪酬制度下醫院會計信息化建設,讓醫院的工作更加精細化和科學化。

關鍵詞:

新財務制度;信息化建設;醫院

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醫院系統已經逐漸實現了財務管理的信息化。財務會計信息化讓醫院的管理水平得到了迅速提升,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在新財務制度之下,醫院會計信息化建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已經限制了醫院的會計財務發展,因此要認真的分析財務問題產生的原因,在科學技術的幫助下,加強醫院會計信息化的建設,提高醫院的綜合管理水平。

一、新財務制度下醫院進行會計信息化的作用

1.增強醫院工作質量在新財務制度下醫院進行會計信息化建設,實現了傳輸手段和信息采集存儲的自動化,增強了醫院對信息的加工處理方式。會計信息化方便了醫院之間的信息交流,增強了信息反饋的速度,能夠充分利用醫院的各種設施。總體來說,醫院進行會計信息化建設,增強了醫院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提高醫院管理水平醫院進行會計信息化,將門診管理科室臨床整合成為一個統一的整體,實現了財、物、人、研、教、醫各個環節的系統性運行方案。醫院的領導和管理人員能夠在平臺上隨時的掌握醫院的運行信息,為醫院的經濟決策以及調控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依據。會計信息化實現了醫院管理水平的迅速提升。

二、新財務制度下醫院進行會計信息化建設問題

1.會計信息化應用范圍不廣泛對醫院的會計信息化建設進行研究發現,大部分的系統之間不能夠實現會計信息資源的共享,一般只建立了藥品管理、門診、住院收費、會計核算、耗材管理等小局域網絡,這也在無形之中增加了信息錄入核算的工作量。小局域網絡不能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會讓醫院在進行成本會計核算時,發生數據不一致的情況,也會造成重復計算的工作量。

2.會計信息化硬件設施落后大部分的醫院在會計信息化建設中都存在硬件設施落后的情況。主要體現在會計信息化服務系統對于硬件設施的要求較高,但是現行的醫院會計信息化管理系統,并沒有具備高質量的硬件設施,讓信息化建設出現了瓶頸。由于一部分的硬件終端設備對環境的要求較高,而很多醫院并不滿足相應的環境要求,在使用方面將有較大的難度,影響了會計信息化的建設。

3.會計信息化管理力度不高雖然醫院進行會計信息化建設勢在必行,但是很多醫院的領導并沒有認識到會計信息化的重要性,在信息化管理系統方面存在著嚴重的不足。很多醫院領導在管理思想方面不能與時俱進,還在使用舊的管理模式進行會計信息化的發展,影響了會計信息化的有效建設。會計信息化管理需要完善的制度和不斷的改進,信息化管理力度不夠,就會讓信息化建設不能及時跟上醫院發展的步伐。

4.會計信息化專業人才較少在新財務制度之下,醫院進行會計信息化建設對于專業人才的要求非常高,信息化建設的人才不僅要具備專業的會計知識能力,還要精通計算機技術。醫院在信息化建設過程中發現非常缺少高層次的系統分析人員和跨專業的復合型人才。

三、新財務制度下醫院進行會計信息化建設策略

1.醫院領導要重視會計信息化建設醫院的領導要與時俱進,認識到新財務制度下,會計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性,并且將會計信息化建設作為日常重要的工作。醫院領導要落實責任制度,派遣專門的醫院高層人員,進行信息化建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設需要一定的資金支持,因此要將會計信息系統的管理使用相關的法則,進行明確的核對,在加大資金投入的情況之下,讓醫院的各個科室有關人員,掌握信息化系統使用的方法。在資金投入方面,醫院領導就要考慮到會計信息資源管理的重要性,又要認識到會計核算工作上的便利性,按照符合醫院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特點,制定會計信息化建設的行業標準進行統一的資金劃撥。要將會計信息化的資金投入,放入年度預算當中,加大對硬件設施以及網絡的投入力度,促進醫院會計信息化的發展。

2.建立新財務制度下的一體化建設系統醫院要認識到新財務制度之下進行會計信息化建設的需求,并且以此作為契機及時的更新軟件,加強獎金核算系統、工資管理系統、成本核算系統、預算管理系統、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物資管理系統、收費系統的銜接工作。將會計作為工作的核心,使用先進的技術手段進行物資、獎金、工資、成本、預算的信息化整合。一體化的信息化系統能夠為醫院的經濟決策以及運行方案提供有效的支撐,實現了信息化建設的有效應用。

3.結合新制度的要求設計軟件的新功能醫院的會計信息化系統建設是復雜的工程,要結合醫院實際的運行情況,以及相關的資金收入和支出現狀,合理地設置科室的類別,供應商的信息、職工的信息項目試點等,建立統一的會計運營平臺,實現所有業務的規范統一輸入。新財務制度中,報表格式科目結構對賬務處理方式,期末處理等都有了新的內容,因此在軟件功能的設計上要體現新的要求。第一,設置科室標注功能,在輔助核算的幫助之下,將費用類科目和支出類科目算到科室的活動當中。要依據成本核算的要求,將費用和支出的科室一起核算。第二,要體現現金流量核算的要求,依據現金流量的標注功能,生成現金流量報表和現金流量明細表。第三,要充分地研究新制度對凈資產科目以及期末科目結轉處理的修改模式,靈活的設置期末財務收支結轉功能。第四,加強了科教項目的管理力度,要具體體現醫院對具體的科研項目的管理,能夠及時的觀察資金的使用以及結余的情況。第五,要在新財務制度之下,體現資金的來源。包括醫院的自有資金以及財政補助資金、科教項目資金等按照不同的來源進行相應的處理。

4.增強醫院會計信息化的系統維護能力醫院會計信息化管理中,平臺系統的安全性至關重要。醫院的數據的保密性、安全性、實效性都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在病毒防范、數據安全、應用安全、網絡安全、軟件安全等多個方面都要進行良好的控制。醫院要派專門的人員進行電子信息的管理工作,保證程序數據和網絡安全。要強化會計信息化系統中文件存儲和保管備份的能力,實行完善的財務電子信息檔案管理制度,規范醫院財務會計操作人員的道德操守,增強信息化系統的維護水平。

5.大力培養會計信息化專業人才在薪酬制度下,醫院進行會計信息化建設對專業人才的要求較高,而會計信息化系統也加強了內部控制的復雜性和難度。為了有效地提升財務信息的安全性,醫院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和信息化管理制度,按照系統功能控制、授權批準控制、系統應用控制、不相容職務互相分離控制的原則,進行崗位的分配。醫院要重視財務人員的道德素質和業務培訓,不斷的讓他們進行專業技術的提升,在滿足會計信息化建設要求之上,樹立良好的道德觀念。會計信息化操作人員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準確性。新財務制度之下醫院的會計信息化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醫院領導要加強會計信息化的重視,建立健全會計信息化系統,增強會計信息化人員的素質,使之符合新財務制度的要求。

參考文獻

[1]趙秀珍.網絡環境下醫院會計核算模式應對[J].中國衛生經濟,2014(,5):52-53.

[2]劉輝.構建公立醫院財務管理信息化平臺的建設研究[J].價值工程,2013(,7):85-86.

社會制度的意義范文5

公司自其產生以來,雖然經過漫長的演變與發展,但一直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根本目標。在我國實行市場經濟的背景下,我國公司也逐漸顯現出唯利是圖的本質。這都指向了一個日益突出問題,即公司社會責任問題。為了使公司社會責任得以實現,建議從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多方參與制度、公司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公司追責制度及相關利益者救濟制度,完善我國公司社會責任的法律制度。

【關鍵詞】

公司社會責任 信息披露制度 多方參與制度

一、公司社會責任的含義

公司社會責任在學術界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國內外學者都給出了不同的參考性定義。

“公司社會責任之父”鮑恩認為:“商人具有按照社會的目標和價值觀去確定政策、做出決策和采取行動的義務”。謝爾頓將其定義為“公司社會責任與公司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公司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

朱慈蘊認為公司社會責任為:“公司應對股東這一利益群體以外的與公司發生各種聯系的其他利益相關群體的利益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負有一定的責任”。劉連煜將其定義為:“所謂公司社會責任者,乃指營利性的公司、于其決策機關確認某一事項為社會上多數人所希望后,該營利公司便應放棄營利之意圖,俾符合多數人對該公司之期望”。

以上各位學者的觀點都有各自的側重點,都是在該理論發展過程中提出的,且都是從道德角度出發,并未考慮法律層面的責任。若想使問題得到實質性解決,還需要從法律和制度層面著手,深入研究。

公司社會責任應做如下定義:公司社會責任是指公司在承擔法律義務的前提下,在合理追逐利潤的同時,主動兼顧與公司有關的其他相關利益者的利益,與相關利益者和諧共存。

二、公司社會責任的內容

公司社會責任的內容包含主體與客體兩個方面。主體就是公司本身,客體就是相關利益者。在現代公司背景下,相關利益者包括:

1.公司員工。首先,公司應遵守勞動法,認真執行保護勞動者的規定。其次,公司應認真執行國家工時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保證員工能及時領取、足額報酬。再次,公司應為員工提供公平的就業、培訓機會,重視工會。最后,公司應培養自己的文化氛圍,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2.消費者。消費者是產品的消費終端,消費者是否消費直接決定了公司的效益。在消費過程中,消費者是很重視公司對社會責任的承諾及踐行的。公司有責任向消費者傳遞真實、全面的商品信息和服務信息,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不誤導消費者消費。公司應完善售后服務,多傾聽消費者的聲音,使消費者的訴求的到及時、圓滿的解決。

3.社區?!肮竟瘛备拍畹某霈F,從法學的角度強調了公司的公民身份。“公司公民”表明公司作為社會的公民就要履行社會責任。社區對公司的生存發展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公司植根于社區,也依附于社區。公司應合理利用社區內的資源,為社區內的其他居民提供就業機會,關注弱勢群體,支持社區建設,協調與社區內其他組織的關系,積極開展公益性捐贈等。

4.環境。公司生產經營的行為,會不可避免的給社會環境造成環境污染、浪費資源等不利影響。如公司進行生產會消耗大量的自然資源,造成很多生態問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是公司一項重要的社會責任,公司為了維護自身和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應該對環境保護承擔起社會責任。

三、公司社會責任的完善建議

(一)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法》和《證券法》都推崇的一項原則就是信息公開原則。現行《公司法》第34條、第98條規定了股東的知情權、查閱權和建議質詢權,但并沒有消費者、債權人等相關利益者知情權的規定。就披露內容而言,《公司法》第6條規定了公眾可以查詢公司登記事項。但是公司登記事項往往與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并無太大關聯。

首先,應該擴大信息披露的主體范圍。現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僅針對上市公司,應將非上市公司囊括其中。其次,在保證不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的前提下,擴大信息披露的內容。以往的信息披露僅局限于披露財務信息,還應披露產品質量、員工制度、雇用情況、增減資本、能源消耗以及環境破壞和保護等方面的信息。再次,披露應采用強制披露形式。為保證相關利益者的知情權,法律應明確規定公司定期披露一些基本信息以及重大決策情況,減少相關利益者和公司因信息不透明而產生的不必要的糾紛。

(二)完善多方參與監督制度

公司社會責任的實現,還需要社會的廣泛監督。

公司員工與公司聯系最緊密,法律應明確一個員工表意機關機構作為最高權力機構,并明確其職權。如知情權、建議權、共同決策權、福利待遇審議決定權等符合他們切身利益的權力,督促公司更好的踐行社會責任。消費者作為公司產品和服務的直接受體,對公司踐行社會責任監督也是不容忽視的。近年來社會輿論成了監督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有力武器。由于社會輿論監督的效果好,應該在法律層面將之完善,使其作用發揮到極致。如今有越來越多的社會組織紛紛成立,投入到監督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大軍當中,對推動公司履行社會責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國家應該鼓勵社會組織的建立,法律也應該賦予這些組織一定的權力,使這些社會組織的力量不斷發展壯大,更好的監督公司。

(三)建立公司重大決策聽證制度

聽證制度被引入我國已近20年,《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價格法》、《立法法》等均對聽證制度做了相關規定,聽證制度目前在我國被廣泛用于諸多領域。

聽證制度的核心是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于公司社會責任而言,“當事人”就是相關利益者。公司對相關利益者的影響,歸根到底是公司決策對相關利益者的影響。對于一些能直接影響相關利益者且影響重大的決策,《公司法》應對此做出明確規定,建立重大決策聽證制度,使相關利益者在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的重大決策中,發出自己的聲音,使公司傾聽到這些聲音并為之做出切實有效地行動。

(四)建立公司追責制度及相關利益者救濟制度

公司社會責任的追責制度并沒有在《公司法》里體現出來,因此也無法約束公司違責任的行為。在給相關利益者造成損失后,公司應該承擔何種責任、何種后果,都應該在法律中體現出來。

對于處于弱勢地位的其他相關利益者來說,權利受到侵害后往往訴訟無門,為了使問題得到有效地解決,應該完善相應的訴訟機制。法律應將派生訴權賦予相關利益者,比如消費者、債權人、環保部門等,并完善公益訴訟制度,突破民法規定的適格原告,擴大訴訟主體范圍,任何人只要發現公司損害了社區利益、環保利益等,都可以作為原告,并對起到積極作用的主體以適當的獎勵。

參考文獻

[1] 匡海波.企業社會責任[M].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年8月第1版.

社會制度的意義范文6

2、按勞分配的原因:生產資料公有制是實行按勞分配的前提。生產力發展水平是實行按勞分配的物質基礎。第三,社會主義條件下人們勞動的性質和特點,是實行按勞分配的直接原因。多種分配方式的原因:這種分配方式也是由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并存的所有制結構決定的。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是:

1、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標志;

2、以共同富裕為根本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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