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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金融發展范文1
村銀行一般設在鄉鎮和農貿市場附近,一個村銀行可以覆蓋16~18個村莊,為約4500名儲戶和700名貸款客戶服務。BRI的小額貸款非常靈活,在貸款審批、貸款期限、擔保抵押、還款方式等方面體現了小額貸款需求對象廣泛、用途多樣、額度不一、擔保有限的特點。小額貸款額度在2.5萬~5000萬印度尼西亞盾之間(100印度尼西亞盾約合0.06元人民幣,2012),還款期限最長為3年,分為按月、季度、半年3種分期還款方式。按月還款是采用最多的還款方式,不僅便于銀行及時掌握貸款者的經濟狀況,也可以減輕貸款者的還款壓力,良好的還款記錄有利于貸款者今后順利申請貸款。小額貸款還要求貸款人提供不低于貸款金額的擔保物,包括地契、家具、存款賬戶等,以降低壞賬風險[1]。小額貸款的審批手續比較簡單,貸款者首先提交一份包括姓名、住址、職業、家庭狀況、貸款歷史記錄、貸款目的、貸款數額和期限的申請,由村銀行的信貸員進行實地調查,搜集申請人的生產經營狀況、收入來源、貸款歷史等資料,最后交給村銀行經理進行審批。BRI授權村銀行經理的貸款權限約為500萬印度尼西亞盾,因此村銀行經理對絕大部分貸款申請擁有審批權,2~5d就能發放貸款。超出村銀行經理權限的貸款申請,支行審批時間也只需7~10d。高效的審批流程降低了貸款人的時間成本,深受貸款人的歡迎。與孟加拉國鄉村銀行強調扶貧和社會效益不同,BRI開展小額信貸業務完全遵循商業化原則,96%以上的村銀行都實現了盈利。1984年BRI的儲戶只有400多萬,貸款客戶130萬,2006年儲戶數增加到3000多萬,貸款客戶約350萬,利潤率為31.17%。小額信貸業務的申請者絕大部分是農村低收入者,得到資助的農民收入增加了41%~54%[2],對印度尼西亞農村經濟發展起到了顯著的推動作用。印度印度是人口大國,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70%,全國約有3.5億貧困人口。農業占印度經濟的比重基本保持在20%左右,農村綜合發展項目、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自助團體和非政府組織在促進印度農業發展中都發揮了相當重要的作用。(1)農村綜合發展項目(IRDP)。1979年,印度政府選擇了2300個社區開展農村綜合發展項目,并于1980年擴展到所有社區。這個項目的宗旨在于促進自我就業,通過向貧困家庭提供貼息貸款,幫助他們開展生產活動和改善生活條件,貸款補貼高達50%[3]。(2)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NABARD)。
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主要是為農業產業、農業手工藝品及相關的農村經濟活動提供信貸服務。1992年NABARD推出“銀行與自助小組連接”項目,借鑒孟加拉國鄉村銀行模式,貸款人根據一定的條件組成自助小組,NABARD向自助小組提供無抵押貸款,逐步使貸款額達到小組儲蓄額的4倍。這種形式降低了銀行的交易成本,并且依靠小組內部成員間的相互監督保證了高還貸率。目前NABARD主要在印度南部的2個邦開展該項目,占全國自助小組總數的60%。(3)自助團體(SHG)。女性農業勞動者是印度最貧困的階層,由于沒有土地和其他財產,很難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貸款。隨著世界銀行在印度實施的婦女發展項目,誕生了由農村婦女自發組建的信貸自助團體(SHG)。SHG的經費主要來自4部分:村民自發籌集1%,銀行資助17%,非政府組織出資30%,政府部門出資52%[4]。10~15個農村婦女組成一個小組,每個家庭只能有1個人參加,小組成員有相似的社會和經濟背景,不需要注冊登記,通過互助形式獲得政府和世界銀行的貸款,用于支付食品、教育、醫療等費用。(4)非政府組織(NGO)。印度非政府組織的主要職責是將貧困人口組成團體,培訓他們的組織能力、管理能力和理財能力,幫助他們與正規金融機構建立聯系并獲得貸款[5]。NGO滲透于印度農村微型金融網絡,在NABARD的“銀行與自助小組連接”項目中,NGO在部分地區成為銀行與自助小組的中介,并幫助自助小組結成更大的組織,從而使成員更容易獲得銀行貸款。NGO還組建了信貸合作社和金融公司,自行向有需要的農村人口發放小額貸款。玻利維亞玻利維亞的農村微型金融比較發達,其中陽光銀行(BancoSo)l是該國成功實現商業化運作的微型金融機構的代表。成立于1992年的陽光銀行,是由非政府組織成功轉制為專門從事小額信貸業務的私人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實行抗風險機制、靈活還款方式和個人信用制度,實現了貸款金額和受益人數的持續增長。與多數小額貸款類似,Ban-coSol也實行小組貸款機制。3~8人組成一個小組,小組成員負有連帶責任,只要有一個成員違約,所有成員都將失去貸款機會。每周或每兩周進行一次還款,貸款人的還款記錄將被記入檔案,信用良好的貸款人不僅增加了再次貸款的可能性,貸款額度也將隨之提高。為了實現持續發展,BancoSol根據經濟形勢不斷調整小額信貸政策。從1994年起,取消了為防止違約的強制儲蓄,個人儲蓄的最低限額為20美元;首次貸款額度由100美元提高到500美元;對還款記錄良好的個人可以發放10萬美元以下的貸款,但超過5000美元的貸款需要抵押;住房貸款和助學貸款的期限延長,最長可達2年。截至2006年,BancoSol的低收入客戶達到103786人,貸款余額16400萬美元,是玻利維亞農村金融系統的重要支柱。
今后應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壯大。1.政府的大力支持農村微型金融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支持,這一點在上述4國的實踐中都得到了充分體現。印度儲備銀行作為印度的中央銀行,為農村微型金融機構的運行提供了資金支持和政策援助。從1991年起,印度儲備銀行通過自助團體與銀行關聯的項目幫助農村貧困人口獲得金融服務,到2007年,印度農村銀行達到14739個,儲蓄額1790億美元,對農貸款930億美元,有力地支持了印度農村經濟和農村社會的發展。2.建立良好的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農村微型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完善的監管體制,運用現代企業制度降低經營風險。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BR)I的主管部門是印度尼西亞財政部和中央銀行,銀行董事會直接向財政部負責,同時受中央銀行的監督。村銀行盡管實行獨立核算,仍受到BRI規章制度的制約,只有部分貸款審批權,經營活動需要向BRI匯報[6]。孟加拉國的鄉村銀行(GB)的層級組織結構也在降低管理難度,加強內部監督方面顯示出了優勢,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監管真空。3.完善市場運行機制,控制貸款風險在金融市場中存在眾多的資金供給者和需求者,良好的市場運行機制可以節約交易成本,反映資金流向,使資源得到最佳配置。完善的金融市場運行機制需要遵循市場規律,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給予借貸雙方充分的自由和權利,并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控制金融風險。GB鼓勵貸款人利用自身優勢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對貸款用途不作限制,同時依靠小組成員的互相監督實現了高達97%的還款率。BancoSol通過小組貸款機制、動態激勵機制、靈活的貸款償還機制和完善的監管機制實現了小額貸款業務的可持續發展,都是可供中國農村微型金融機構借鑒的良好模式。4.實行有差別的利率政策利率作為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應當具有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的適應性和調控的靈活性。有差別的利率政策要求金融管理部門有選擇性地放寬部分金融機構的利率管制,對不同銀行存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采取差異化管理,根據城鄉差別、地區差別、行業差別實行不同的利率政策。中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應通過試點逐步實行有差別的利率政策,優先調整農村地區的存貸款利率,以滿足不同層次的客戶需求,優化金融機構的信貸結構,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
鄉村金融發展范文2
村銀行一般設在鄉鎮和農貿市場附近,一個村銀行可以覆蓋16~18個村莊,為約4500名儲戶和700名貸款客戶服務。BRI的小額貸款非常靈活,在貸款審批、貸款期限、擔保抵押、還款方式等方面體現了小額貸款需求對象廣泛、用途多樣、額度不一、擔保有限的特點。小額貸款額度在2.5萬~5000萬印度尼西亞盾之間(100印度尼西亞盾約合0.06元人民幣,2012),還款期限最長為3年,分為按月、季度、半年3種分期還款方式。按月還款是采用最多的還款方式,不僅便于銀行及時掌握貸款者的經濟狀況,也可以減輕貸款者的還款壓力,良好的還款記錄有利于貸款者今后順利申請貸款。小額貸款還要求貸款人提供不低于貸款金額的擔保物,包括地契、家具、存款賬戶等,以降低壞賬風險[1]。小額貸款的審批手續比較簡單,貸款者首先提交一份包括姓名、住址、職業、家庭狀況、貸款歷史記錄、貸款目的、貸款數額和期限的申請,由村銀行的信貸員進行實地調查,搜集申請人的生產經營狀況、收入來源、貸款歷史等資料,最后交給村銀行經理進行審批。BRI授權村銀行經理的貸款權限約為500萬印度尼西亞盾,因此村銀行經理對絕大部分貸款申請擁有審批權,2~5d就能發放貸款。超出村銀行經理權限的貸款申請,支行審批時間也只需7~10d。高效的審批流程降低了貸款人的時間成本,深受貸款人的歡迎。與孟加拉國鄉村銀行強調扶貧和社會效益不同,BRI開展小額信貸業務完全遵循商業化原則,96%以上的村銀行都實現了盈利。1984年BRI的儲戶只有400多萬,貸款客戶130萬,2006年儲戶數增加到3000多萬,貸款客戶約350萬,利潤率為31.17%。小額信貸業務的申請者絕大部分是農村低收入者,得到資助的農民收入增加了41%~54%[2],對印度尼西亞農村經濟發展起到了顯著的推動作用。印度印度是人口大國,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70%,全國約有3.5億貧困人口。農業占印度經濟的比重基本保持在20%左右,農村綜合發展項目、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自助團體和非政府組織在促進印度農業發展中都發揮了相當重要的作用。(1)農村綜合發展項目(IRDP)。1979年,印度政府選擇了2300個社區開展農村綜合發展項目,并于1980年擴展到所有社區。這個項目的宗旨在于促進自我就業,通過向貧困家庭提供貼息貸款,幫助他們開展生產活動和改善生活條件,貸款補貼高達50%[3]。(2)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NABARD)。
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主要是為農業產業、農業手工藝品及相關的農村經濟活動提供信貸服務。1992年NABARD推出“銀行與自助小組連接”項目,借鑒孟加拉國鄉村銀行模式,貸款人根據一定的條件組成自助小組,NABARD向自助小組提供無抵押貸款,逐步使貸款額達到小組儲蓄額的4倍。這種形式降低了銀行的交易成本,并且依靠小組內部成員間的相互監督保證了高還貸率。目前NABARD主要在印度南部的2個邦開展該項目,占全國自助小組總數的60%。(3)自助團體(SHG)。女性農業勞動者是印度最貧困的階層,由于沒有土地和其他財產,很難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貸款。隨著世界銀行在印度實施的婦女發展項目,誕生了由農村婦女自發組建的信貸自助團體(SHG)。SHG的經費主要來自4部分:村民自發籌集1%,銀行資助17%,非政府組織出資30%,政府部門出資52%[4]。10~15個農村婦女組成一個小組,每個家庭只能有1個人參加,小組成員有相似的社會和經濟背景,不需要注冊登記,通過互助形式獲得政府和世界銀行的貸款,用于支付食品、教育、醫療等費用。(4)非政府組織(NGO)。印度非政府組織的主要職責是將貧困人口組成團體,培訓他們的組織能力、管理能力和理財能力,幫助他們與正規金融機構建立聯系并獲得貸款[5]。NGO滲透于印度農村微型金融網絡,在NABARD的“銀行與自助小組連接”項目中,NGO在部分地區成為銀行與自助小組的中介,并幫助自助小組結成更大的組織,從而使成員更容易獲得銀行貸款。NGO還組建了信貸合作社和金融公司,自行向有需要的農村人口發放小額貸款。玻利維亞玻利維亞的農村微型金融比較發達,其中陽光銀行(BancoSo)l是該國成功實現商業化運作的微型金融機構的代表。成立于1992年的陽光銀行,是由非政府組織成功轉制為專門從事小額信貸業務的私人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實行抗風險機制、靈活還款方式和個人信用制度,實現了貸款金額和受益人數的持續增長。與多數小額貸款類似,Ban-coSol也實行小組貸款機制。3~8人組成一個小組,小組成員負有連帶責任,只要有一個成員違約,所有成員都將失去貸款機會。每周或每兩周進行一次還款,貸款人的還款記錄將被記入檔案,信用良好的貸款人不僅增加了再次貸款的可能性,貸款額度也將隨之提高。為了實現持續發展,BancoSol根據經濟形勢不斷調整小額信貸政策。從1994年起,取消了為防止違約的強制儲蓄,個人儲蓄的最低限額為20美元;首次貸款額度由100美元提高到500美元;對還款記錄良好的個人可以發放10萬美元以下的貸款,但超過5000美元的貸款需要抵押;住房貸款和助學貸款的期限延長,最長可達2年。截至2006年,BancoSol的低收入客戶達到103786人,貸款余額16400萬美元,是玻利維亞農村金融系統的重要支柱。
今后應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壯大。1.政府的大力支持農村微型金融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支持,這一點在上述4國的實踐中都得到了充分體現。印度儲備銀行作為印度的中央銀行,為農村微型金融機構的運行提供了資金支持和政策援助。從1991年起,印度儲備銀行通過自助團體與銀行關聯的項目幫助農村貧困人口獲得金融服務,到2007年,印度農村銀行達到14739個,儲蓄額1790億美元,對農貸款930億美元,有力地支持了印度農村經濟和農村社會的發展。2.建立良好的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農村微型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完善的監管體制,運用現代企業制度降低經營風險。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BR)I的主管部門是印度尼西亞財政部和中央銀行,銀行董事會直接向財政部負責,同時受中央銀行的監督。村銀行盡管實行獨立核算,仍受到BRI規章制度的制約,只有部分貸款審批權,經營活動需要向BRI匯報[6]。孟加拉國的鄉村銀行(GB)的層級組織結構也在降低管理難度,加強內部監督方面顯示出了優勢,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監管真空。3.完善市場運行機制,控制貸款風險在金融市場中存在眾多的資金供給者和需求者,良好的市場運行機制可以節約交易成本,反映資金流向,使資源得到最佳配置。完善的金融市場運行機制需要遵循市場規律,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給予借貸雙方充分的自由和權利,并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控制金融風險。GB鼓勵貸款人利用自身優勢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對貸款用途不作限制,同時依靠小組成員的互相監督實現了高達97%的還款率。BancoSol通過小組貸款機制、動態激勵機制、靈活的貸款償還機制和完善的監管機制實現了小額貸款業務的可持續發展,都是可供中國農村微型金融機構借鑒的良好模式。4.實行有差別的利率政策利率作為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應當具有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的適應性和調控的靈活性。有差別的利率政策要求金融管理部門有選擇性地放寬部分金融機構的利率管制,對不同銀行存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采取差異化管理,根據城鄉差別、地區差別、行業差別實行不同的利率政策。中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應通過試點逐步實行有差別的利率政策,優先調整農村地區的存貸款利率,以滿足不同層次的客戶需求,優化金融機構的信貸結構,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
鄉村金融發展范文3
關鍵詞:金融改革正式金融非正式金融
農業發展在我國已經有了數千年的歷史,“三農”問題在我國有著特殊的意義,在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進程中,農村問題顯得尤為突出和重要。
一、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歷程
1979年,我國進行了經濟改革,從中央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以及從農業為基礎的經濟向非農業為基礎的經濟轉型。我國從1979年開始,對金融部門的投入產出品市場進行了改革。我國的農村金融改革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1979年到1988年的改革調整階段。1979年,中國農業銀行第四次得以恢復,隨著改革后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業銀行也獲得了很大的發展。1982年國家否定了信用社的雙重管理體制,重申信用社合作應堅持合作金融組織的性質,并先后進行了以搞活業務為中心、恢復和加強信用社“三性”(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理順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合作社關系為主要內容的改革。1983年以后,農業銀行開始了企業化運營。1984年,國家指出必須抓緊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其方向是:把信用社辦成真正的集體所有的合作金融組織。1984年到1988年,通過全面推進農村信用社恢復合作金融組織的改革,信用社的存貸業務、自有資金積累快速增長。這一期間農村信用社得到了較快的發展。
第二階段是1988年到1996年治理整頓階段,1988年我國出現了嚴重的通貨膨脹和經濟過熱,我國實行了緊縮財政和緊縮信貸的“雙緊”方針,信用社進入了整頓階段,初步改變了信用社即是集體金融又是國家銀行基層機構的組織管理體制,內部經營機制逐步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轉變,初步理順了農業銀行與信用社之間的關系。但在宏觀緊縮的情況下,原來對農村信用社松綁的種種改革措施重新取消(如取消指令性計劃、允許多存多貸等),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基本處于停滯狀態。同時,信用社還要承擔保值儲蓄、購買金融債券的政策性虧損,再加上信用社內部管理的不規范,信貸資產的質量不高,非正常貸款比重高,貸款收息低,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虧損日益嚴重。除了對信用社的改革外,1994年成立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其任務是為農產品收購、消除貧困和農業發展提供政策性貸款。在中國農業銀行接管了農業銀行的政策性使命后,金融體制改革明確了農業銀行改革的方向是國有商業銀行,以盈利最大化為其經營目標,按照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原則從事經營管理。本著追求利潤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它傾向于貸款給優質客戶,另一方面由于農村設置分支機構需要的成本遠大于收益,因此其網點逐步開始由農村向城市收縮。
第三個階段是1996年到2003年深化改革的階段。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正式宣布了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脫鉤,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形成了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三足鼎立”的局面。隨著1996年政策性資產組合的分離,中國農業銀行就成為了國有商業銀行。中央銀行規定,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必須對自己的虧損負責,國家將不再提供支持。所以他們在放款方面變得小心起來,導致農戶和鄉鎮企業的融資渠道變窄,進一步的,受到管制和較低的利息率為農戶在信用社和農業銀行的儲蓄提供了負面的刺激,這樣就刺激了各種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產生,比如農村合作基金會等。
第四個階段是2003年至今的信用社獨立發展階段。2003年出臺的《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加快了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今年的三中全會也提出要建立現代的農村金融制度的決定。
二、改革中的不足及遺留下來的問題
農村的發展使農村產生了大量的剩余,但是由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為實行城市化工業化的趕超戰略而攫取了大量的農村剩余,使城鄉的差距逐步加大,造成了城鄉二元化的局面。農村作為城市的“補給站”和“消化站“,如果再不加快發展縮小差距,則城鄉的發展脫節,后果是十分嚴重的。
在農村金融改革三十年的歷程中,我們發現所有問題所圍繞的一個中心就是如何滿足農村發展的資金需求。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所有制結構的改變,鄉鎮企業也得到了快速發展,這些新的經濟成分在自有資金無法滿足其擴展經營的需求時,就成為了市場資金的需求者。雖然國家銀行和信用社能夠解決部分資金需求,但無法滿足其日益膨脹的需求。在農村實行后,千千萬萬獨立生產的農戶也成了資金的需求者。對大多數農戶而言信用社幾乎是他們謀求外部資金的唯一渠道。然而,目前的農村信用社根本不能滿足廣大農戶的資金需求。那么,鄉鎮企業、農戶,以及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等對資金的需求因該從何而來?
在農村金融改革中,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但是仍然面臨農村信貸支持不足的局面。
首先,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無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資本金融需求,不與農戶直接發生信貸業務關系。其次,農業銀行經營明確向商業化方向轉變,這一轉變的結果是,近年來農業銀行分支機構向城市收縮,設在鄉鎮的分支機構被大量撤并,因此難以支持農業及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再次,農村信用社在于農業銀行行社“脫鉤”時,被動的承擔了大量的呆賬,造成了我國農村信用社歷史負擔嚴重,沒有能力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
在正式金融機構都難以滿足農村發展的資金需求和服務時,在客觀上需要有私人金融組織的出現。農村金融機構因為要承擔來自經濟再生產過程和自然再生產過程可能帶來的雙重壓力,加上農村中農戶居住分散,貸款規模小,國有銀行一般不愿向農業企業貸款。而民間金融是由農村內部自發生成的,具有微觀信息靈敏的特征,借貸雙方彼此了解,促使了交易費用的降低。民間金融組織是在農村土生土長起來的,與經濟主體之間具有雙向的利害關系,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他們具有信息成本優勢。雖然民間金融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由于管理的不規范以及發展過快,使得民間金融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如私人錢莊很多,高利貸發生率高等,為農村的經濟發展埋下了隱患。
三、解決農村問題的思路
中國的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百分之七十,首先應該明確,發展農村的目標是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要發展農村的經濟首先就要發展農村的金融,為發展農村的經濟提供資金。農業的產業化、農村產業的多元化和農村經濟的市場化是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重建的前提。:
因此,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是發展農村的基本條件。十七屆三中全會在《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到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梢姡攧罩笔菫榻鉀Q農村發展的資金需求,使融資的來源合法化規范化。鄉村銀行體系的建立應當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對現有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進行系統性的改革,使之在運行機制和內部制度建設方面更有激勵為鄉鎮企業融資服務,另一方面對民間金融機構進行適當的規范發展。
參考文獻
鄉村金融發展范文4
關鍵詞:農村 金融 經濟發展
一、引言
我國農村金融困局在于農村金融資源處于極度匱乏或遭剝奪的狀態。農村金融需求抑制和農村金融供給缺失導致農村金融不能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無法推動農村經濟可持續和均衡的發展。 金融貧困加深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不平衡。農村金融貧困地區金融供應的稀缺與萎縮使得該地區新型農村的發展受到限制。以傳統經營方式從事傳統的低效益的農業生產勢必加大該金融貧困地區與其他較發達農業經濟地區的差距。加深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不平衡。 中國農村金融貧困的主要原因為農村金融投資軟化、農村金融資源流失以及農村資本流動梗阻。經濟基礎薄弱抑制了農村金融的產生與發展,農村金融的萎縮與弱化又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 從金融需求來看農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農村金融需求主體是農戶和農村企業,農戶和農村企業缺乏因來自不同方面的影響從而導致農村金融需求不旺。一是貧困農戶的金融需求長期得不到滿足而被強制性揭止。貧困農戶是一種特殊的金融需求主體,其簡單再生產和基本生活資金均較短缺,往往從客觀上產生金融需求,但作為金融機構的貸款對象,其貸款風險較大,因此常常被排斥在正規金融組織的貸款供給范圍之外,這部分金融需求往往被強制性的揭止。二是已基本解決生活溫飽問題的農戶,他們具有一定的信用能力,一般較為講求信譽,但因其力量單薄,所產生的金融需求十分有限,金融機構對他們的貸款僅僅限于小額貸款。盡管如此,因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不足,難以最大限度地滿足這部分農戶的資金需求,從而抑制了部分金融需求,限制了他們金融需求發展的欲望,以及由此而產生的金融需求沖動。三是鄉村企業是立足于當地資源而由鄉村投資發展起來的,這類企業生產技術簡單,抵抗風險的能力較低,其發展能力十分有限。因市場不確定性較大,鄉村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所面臨的風險也較大,因此,其產生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也常常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特征決定了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先天不足。中國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多產生于維持基本生存的必要,這種需求并非建立在還本付息的基礎之上。農民收入的不確定性與非固定化導致農村消費性金融的脆弱性,現代金融所產生的消費信貸常常以居民的預期收入為信用保證,而中國農村農民的預期收入則具有不確定性,削弱了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基礎,造成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非正常化。農村農民的固定資產(如房產)非流動性,難以作為貸款抵押物,即使用作貸款抵押也只能是形式而已。
三、從金融供給來看農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對經濟效益的追求使得金融機構紛紛奉行城市化發展戰略,實施金融投資的城市化、金融決策權力的城市化、金融業務的城市化,收縮農村金融貧困地區金融機構與農村金融業務,使得農村金融供應相對萎縮,農村經濟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農村資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1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撤退與放棄。一方面,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三大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紛紛向中心城市收縮,金融貧困地區支行被大幅度削減與撤并,就連與農村經濟有著密切的天然聯系的中國農業銀行也在不斷的削減其在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所設置的分支機構與營業網點。另一方面,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都將農村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集中于吸收存款,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信貸投入卻越來越少,農村貸款業務日趨下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淪為金融資源的輸出地。
2 新型股份制商業銀行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零投資現象。我國新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步入了空前大發展階段,機構的數量在增多,經營業務的深度與廣度在深化,對經濟的滲透力在加大,對中國金融的貢獻在增加。然而,自創建以來就與農村金融保持距離,它們既不在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設置分支機構,也不為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支持。從這個意義上講,新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產生與發展加劇了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金融貧困化。
3 農業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村經濟服務對象、服務范圍、服務深度的淡化。農業發展銀行由最初的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轉變為主要辦理糧、棉、油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貸款、收購貸款和調銷貸款;辦理糧食企業的建倉貸款等。而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具體的經營活動中除了國家硬性規定的必須辦理的農業貸款項目外,其他
農業貸款采取的是消極的逃避策略。
從這個角度分析,國家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給予的經營自主權越大,其放棄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傾向越明顯。
4 農村信用社力量單薄,難以負重。商業銀行收縮農村金融機構,采取“多存少貸”的撤出農村金融的政策后,使得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農村信用社對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作用就顯得越來越重要了。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后,其職能定位為“為三農服務”,是農村金融的主要機構。事實上,由于商業銀行對農村金融的放棄,農村信用社幾乎是獨立承擔國家的支農任務,對于力量單薄的農村信用社而言,無論是其對金融資源的占有與運用,還是其經營決策與管理水平,或者其員工素質等方面,都不能為農村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無論從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給來看,都導致農村金融貧困化。而路磊(1998)對中國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實證分析得出結論:金融市場的發展與經濟發展有著明顯的正相關關系。農村金融的貧困對農村經濟發展同樣表現為負效應。
四、 農村金融貧困對農村經濟的影響
我國農村金融困局在于農村金融資源處于極度匱乏或遭剝奪的狀態。農村金融需求抑制和農村金融供給缺失導致農村金融不能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無法推動農村經濟可持續和均衡的發展。
1 農村金融貧困影響農村經濟的發展 農村金融貧困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現代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多年來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發展歷程表明:農村金融進入高速發展時期,與此相伴隨中國農村經濟也得到快速的發展。農村金融相對萎縮,信貸資金大幅削減時期,農村經濟增長幅度也回落,農村經濟發展速度降低甚至出現負增長。農村金融貧困對農村經濟的發展阻礙作用體現為:
(一) 金融是經濟的延伸與必要補充,金融的產生與發展有利于促進經濟的發展。一方面金融提供了有效的資金融通渠道,為產業資本的集中與資源配置的優化提供了有利條件。另一方面金融的市場化融資為強化企業管理,提高生產單位的經濟效益創造了壓力與動力。而金融深度發展所產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則既可以防范價格風險,又能夠確保產業資本運行的穩定性。金融貧困使農村經濟長期以來未能借用金融的力量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 金融貧困導致中國農村經濟成本的居高不下。從一定的角度分析,金融的產生起源于人們對金融交易成本的節約,因此高效能的金融可以極大地降低農村經濟的成本,包括融資成本、金融交易成本、或尋租成本。而金融貧困導致的金融供應短缺則使得農村經濟不能分享現代金融創造的低成本效應。
(三) 金融貧困影響了農業經濟的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金融對經濟的作用較突出的表現為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資源的引導作用。金融資源的合理安排,可以優化實體經濟的資源配置,從而促進經濟的產業結構調整與產品的升級換代。金融貧困致使金融的這一對農業經濟的作用無用武之地。
2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加劇了農村經濟區域發展的不平衡
金融貧困導致中國農村區域發展不平衡性的擴大。容易獲得金融支持的地區先行,先發優勢更明顯。而金融貧困地區的后發劣勢更為突出。隨著金融向經濟滲透的深化,這種不平衡的程度更加明顯與突出。金融貧困加劇了農村市場經濟體制變革與發展的不平衡。金融貧困阻礙了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經濟的發展,會導致該地區經濟體制變革與發展的滯后,從而加劇中國農村市場經濟體制變革與發展的不平衡。金融貧困加深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不平衡。農村金融貧困地區金融供應的稀缺與萎縮使得該地區新型農村的發展受到限制。以傳統經營方式從事傳統的低效益的農業生產勢必加大該金融貧困地區與其他較發達農業經濟地區的差距。加深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不平衡。
參考文獻:
鄉村金融發展范文5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創新
一、目前面臨的困難和挑戰
1、現有農村金融體制不完善,資金供求矛盾突出
上世紀90年代金融體制改革后,各國有商業銀行大量撤并農村地區分支機構與營業網點,同時適合農村的新型金融機構并未獲得有效發展,導致支農供給體系不健全。農業發展銀行局限于政策性農業貸款和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越來越多的農業企業和農戶需要銀行信貸資金來扶持、發展、壯大。但總體而言,需求大、供給小,地域廣、機構少,農村經濟多元發展、農村金融產品單一成為當前農村金融缺失最基本的問題。
2、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管理運行機制存在薄弱環節
新型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者總體素質不高,金融業務水平與能力不足,在經營管理決策中行為不夠規范。同時其廣泛建立在血緣、親緣、地緣為基礎的社會關系上,小區域小農經濟是其發展的基礎,成員之間的信任和信息對稱是其開展資金融通的基礎,一旦突破了地緣和血緣邊界,信息不對稱就會產生,借貸風險也會大幅增加。
3、金融服務手段單一,金融機構服務經營理念需改進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對農村金融服務的需求趨向多樣化、多層次,而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工具仍比較單一,創新不足。農村金融尤其是廣大鄉鎮以下農村地區銀行服務還很不方便。電子化建設水平比較落后,銀行匯票、本票等結算方式使用少,支付結算票據化程度低。代銷國債、基金等科技含量較高的業務缺乏。
4、農村金融生態欠佳,融資難問題突出
一是法制環境不完善、金融債權缺乏保護;二是農村信用管理滯后,征信體系不健全;三是信息不對稱、銀企關系難理順;四是農村保障體系建設滯后,農民抵御風險的能力不足。
二、發展農村金融的國際經驗
1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美國主要有三大部分:一是商業銀行。二是農村信用合作系統。三是政府農貸機構。印度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印度儲備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國家農業農村發展銀行組成,各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和合作金融之間既有明確分工,又相互競爭與合作。
2 農地金融
積極探索農地產權制度和經營制度,德國建立了土地抵押信用合作制度。美國于1916年成立了聯邦土地銀行(FLBS)。印度于1920年成立了土地開發銀行,以土地抵押方式為農民提供長期貸款。菲律賓于1966年成立了土地銀行,為農戶提供中長期信貸。
3 金融創新
印度的商業銀行研究開發了多種成本可控、貼近農戶的金融產品,并且對傳統的存貸款業務進行了大膽改革,延伸信貸服務。贊比亞針對該國收入差距較大的現實,由金融機構合作推出了“Mzansi賬戶”服務――只提供最基本的金融服務賬戶,其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三、農村金融創新的建議
1 組織創新
首先,創新主體多元化、結構合理化。應當繼續調整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農業銀行之間的業務分工,徹底做到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的分離;在保證資本金充足、嚴格金融監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機制的前提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金融機構。
其次,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為導向,合作金融為主導,商業金融和民間金融為補充的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進一步強化農業發展銀行的支農功能,賦予其支持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融資職能,積極開放農村市場,完善農村信貸市場和農業保險市場,放寬新興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在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條件。
2 制度創新
首先,合理界定產權。―是農村金融機構的產權改革,農村金融組織改革應根據當地情況,遵循多種組織形式、多種產權形式相結合的道路,繼續加大農村信用社的產權改革力度,完善其治理結構;二是農村土地的產權改革,以農村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可以配合金融機構的品種創新,解決農村貸款的風險偏高的問題。
其次,信貸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和扶貧貼息貸款的信貸管理政策,創新授信和抵押貸款管理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縣級分支機構合理擴大信貸管理權限,優化審貸程序,簡化審批手續。推廣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務和農貸信貸員包村服務。
3 產品創新
首先,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有效擔保品范圍。依照相關法律,進一步擴大農戶和農村企業申請貸款可用于擔保的財產范圍,積極規范和完善涉農擔保貸款業務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農貸款擔保財產的評估、管理、處置機制。
其次,探索發展基于訂單與保單的金融工具,提高農村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針對農村資金需求季節性特點,積極推動和發展“公司+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等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信貸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信貸擔保機構及相關中介機構加強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以訂單和保單等為標的資產,探索開發“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
鄉村金融發展范文6
關鍵詞:農村金融 經濟 增長
一、重慶農村經濟現狀
根據中國的統計標準,一般將國民經濟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其中第一產業指農業,包括種植業、林業、牧業、漁業。統計中的林業主要是指樹木和森林資源為經營對象的業種,牧業是放牧類牧業,并沒有包括圈養類牧業,漁業指以魚類種群為經營對象的業種。統計中的種植業主要指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的種植。一般而言,農村勞動力中絕大部分都是以種植業為主,以林業、放牧和漁業為輔,農民收入所得中大部分都來自于農業中的種植業。因此,鑒于以上情況,本文對重慶地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分析統計以國民經濟統計中的第一產業為主。
圖1 重慶與全國第一產業國內生產總值指數
圖1可以看出,1978~2008年重慶地區的第一產業產值呈現上升的變化趨勢,從1997年的24.81億元增加到2006年的575.40億元,其中2006~2007年度因自然災害造成下降,但總體增長幅度遠大于下降幅度。全國第一產業產值在2000年前圍繞14500億元處上下波動,之后呈現快速增長之勢。而且從圖中可以很容易觀察到重慶第一產業產值增加速度與全國相當。
二、重慶農村金融發展現狀
1996年8月國務院提出對農村金融體制的重大改革意見,要求農信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在經歷了亞洲金融危機和1997年開始的通貨緊縮后,在強調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同時,對金融風險的控制也開始受到重視,客觀上強化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首先,重慶農村金融發展通過改革后取得了一定的進展。我們通過重慶1997年到2006年金融發展程度指標FIR指標可以看出,在此階段,重慶農村金融發展程度是逐年上升的,由1997年0.43上升到2006年的0.78。其次,雖然農村金融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是重慶農村金融發展仍存在許多弊端,通過農村金融支農指標(即農業貸款與總貸款額度之比)顯示,從1997年到2006年其指標是從03年開始呈現遞減趨勢,盡管在06年有所回升,但是其比率仍然比2001、2002年低。
三、針對重慶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提出的建議
1.完善金融制度
首先,完善正規金融結構。強化商業銀行支農力度。針對重慶縣域經濟的發展現狀,商業銀行應轉變信貸營銷理念,積極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銀行機構可以激活重慶農村金融市場,帶來新的競爭、新的活力。其次,引導和規范民間金融發展。要突破農村金融服務供給瓶頸,解除農村供給型金融抑制,就必須正視農村金融需求多樣化的現實,放寬重慶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制度,逐步消除農村金融市場的進入壁壘,適度的發展民間金融,通過各種渠道拓寬農村的金融供給。在農村的正規金融機構供給資金不能滿足需求的情況下,民間金融在對農村農業的資金支持方面發揮著較為重要的作用。
2.培育良好的農村金融市場
培育良好的農村金融市場,應逐漸完備農村金融體系,并使體系中的金融機構經營中公平有序的競爭,信息在這個市場上能夠快速有效的反應,在此情況下同時行農村利率向市場化的轉型。利率向市場化的轉型使得金融機構按照資金風險定價,促使農村金融機構間充分競爭。(1)培育農村資本市場。相對于農村的資金需求,供給農村資金始終不能滿足其需求,而解決農業資金的來源渠道,只依靠銀行信貸是遠遠不夠的,在引進新的供給渠道方面我們想到了培育農村資本市場,運用發債和股票等多種方式籌資。將閑置的資金集中起來作為農業生產建設的資本來發展農村經濟,這不失為一種良好的方式。資本市場資金的流動性好,籌資方式靈活多樣,是對銀行業提供資金資源的很好補充。(2)發展農村保險市場。保險是金融市場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但農村農業方面的險種少,在我國的一系列農村金融改革中一直缺乏關注。農業是我們的基礎產業,又是弱勢產業。農村保險機制的建立,完整了農村金融市場,增添了規避風險的手段,使得農民和鄉企得到貸款等金融支持將更為容易。應多元化渠道籌措資金,政府財政補貼和優惠政策加上社會各方如農村龍頭企業和農民共同出資,以合作的方式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為農民的生產生活提供保護。農村保險要從多方面保障農民,險種應綜合互補,滿足農民多樣化需求。
綜上所述,可得出以下相關結論:(1)改革開放近三十年來,重慶地區農業經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但由于基礎薄弱等原因,農民農業產值和人均收入及其增長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盡管通過近年來的重慶農村金融改革,其農村金融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金融抑制的現象仍存在,農村金融支農指標連年遞減。(3)基于上述分析,從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場兩方面提出相關對策及建議,如完善正規金融結構,強化商業銀行支農力度,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引導和規范民間金融發展;培育良好的多元化農村金融市場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