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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實施意見范文1
(一)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按照區政府關于創建充分就業社區的目標和要求,制訂具體的創建計劃和工作措施,確保年度內充分就業社區創建率達到90%,充分就業村創建率達到50%。(責任領導:朱安平,責任單位:就業處)
(二)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實施好失業人員和被征地人員就業扶持政策,確保社會保險補貼、小額貸款貼息、自主創業稅費減免政策落實到位。(責任領導:朱安平,責任單位:就業處)
(三)強化人力資源市場功能。加強對基層勞動力市場的建設,建立市場觸摸式職介查詢系統,探索構建勞動力網上招聘交流平臺。(責任領導:朱安平,責任單位:就業處)
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一)規范技能培訓管理。建立職業技能培訓計算機管理系統,建立職工培訓臺帳。探索建立職工職業技能培訓網上申報系統。(責任領導:施國裕,責任單位:勞動工資科、就業處)
(二)提升技能培訓質量。認定一批區勞動力職業技能定點培訓機構,對外來工培訓、被征地人員培訓、失業人員培訓機構實行定點制。加強對各類培訓學校的監管。(責任領導:施國裕,責任單位:勞動工資科、就業處)
(三)調研完善培訓補助政策。對現行培訓補助政策進行調研,爭取改變原來按人不按工種補貼政策,按工種確定培訓費補助標準。(責任領導:施國裕,責任單位:勞動工資科、就業處)
三、社會保險工作
(一)做好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在當前企業經營不景氣的情況下,實施好臨時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穩定企業參保形勢。在此基礎上擴大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面,各項保險擴面人數分別達到20000名。繼續深入推進外來工社會保險制度,參保人數達到25萬名,確保在全市的領先地位。(責任領導:朱安平、杜衛龍、張佩莉,責任單位:統保辦、養老中心、醫保中心、就業處)
(二)做好“農職?!比藛T養老政策的調整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市、區關于“農職?!比藛T的養老保險政策調整意見,確保過渡工作平穩有序。對可能引發的再上訪問題做好相關的疏導工作。(責任領導:杜衛龍,責任單位:社會保險科、養老中心)
(三)調研“機電站”等特殊群體的養老矛盾。對“機電站”等特殊群體的養老矛盾開展繼續調研,充分考慮利弊關系,提出初步的破解措施。(責任領導:吳良裕、杜衛龍,責任單位:社會保險科、養老中心)
(四)實施好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城鄉老年人員養老保障等養老保險制度,做好各類保險相互之間的轉移或銜接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好市里出臺的各項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轉換政策。(責任領導:杜衛龍,責任單位:養老中心)
(五)實施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住院醫療保險制度,做好農村住院醫療保險的待遇提高工作,實現住院補償率達到53%、門診補償率達到45%的目標,并進一步開展調研,制訂出農村醫保三年發展規劃。(責任領導:張佩莉,責任單位:醫保中心)
四、勞動用工管理工作
(一)建立企業勞動用工管理信息數據庫。對企業的用工狀況、工資支付狀況、社會保險支付情況進行動態管理,落實企業聯系點,對企業裁員和群體性欠薪等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情況實行月報制度,實時掌握信息,化解矛盾,確保企業用工狀況的規范化和制度化。(責任領導:朱安平,責任單位:勞動工資科)
(二)進一步開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調研,及時掌握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引導更多的企業規范用工、關愛職工,積極開展好創建和諧企業活動。(責任領導:朱安平,責任單位:勞動工資科)
五、勞動保障執法工作
(一)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管,依法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全年開展勞動保障專項監察行動6次,農民工工資清欠率達到100%,群眾舉報投訴結案率達到96%以上。及時介入、解決各類勞資糾紛突發性事件,確保全區穩定。(責任領導:陳維昌,責任部門:監察大隊)
(二)認真做好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繼續推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制度,全年書面審查企業家數達到10000家以上。做好各類企業和個人評獎評優的勞動保障資格審查工作。(責任領導:陳維昌,責任部門:監察大隊)
(三)建立勞動監察網格化管理體系。做好一級網格和兩級網格的劃分工作,落實責任人,繪制出網格化管理體系圖,建立起全區的勞動監察網格化管理體系。(責任領導:陳維昌,責任部門:監察大隊)
(四)依法做好勞動仲裁工作,確保勞動仲裁結案率。盡力保證一裁終局的案件在法律規定的45天期限內裁決結案,勞動仲裁結案率達到91%以上,調解結案的比例達到60%以上。(責任領導:朱安平,責任部門:勞動仲裁院)
六、基層勞動保障服務平臺建設
(一)加強對鎮(鄉)、街道勞動和社會事務管理服務站的管理和考核。進一步完善對基層服務站的考核辦法,加強對服務站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責任領導:吳良裕、朱安平、施國裕,責任部門:辦公室、就業處)
(二)加強對基層服務站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好日常性的業務輔導,做好階段性重點工作的布置落實,做好相應的業務培訓工作,規范業務操作。(責任領導:朱安平、施國裕、杜衛龍、陳維昌、張佩莉,責任部門:各單位、各科室)
(三)加強對基層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建設,指導鎮(鄉)、街道服務站做好勞動監察網格化管理體系的運作,對網格化管理的運作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責任領導:陳維昌,責任單位:監察大隊)
(四)強化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作用,加強對勞動仲裁先予調解制度實施的指導,積極創造條件,再在1-2個街道、鎮建立勞動仲裁派出庭。(責任領導:朱安平,責任部門:勞動仲裁院)
七、工作隊伍作風建設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加強領導班子作風建設。進一步完善本局黨風廉政責任制度,明確分工,狠抓落實,確保廉政建設常抓不懈。(責任領導:吳良裕、施國裕,責任部門:各單位、各科室)
勞動法實施意見范文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全國總工會11月5日印發了《關于認真貫徹〈勞動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35號),為貫徹落實通知精神,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從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認真抓好《勞動法》的貫徹實施和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全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會組織等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工作,嚴格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對一些企業特別是非國有企業存在的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隨意辭退職工、克扣和無故拖欠工資、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隨意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侵害勞動者人身權等方面違反《勞動法》的行為,要采取切實措施,嚴肅查處。
二、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會組織和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經常性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
(一)嚴格工時審批制度,認真做好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的審批,對嚴重違反工時規定的用人單位,要加大執法處罰力度,確保工時規定的落實。
(二)各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北京市最低工資暫行規定和北京市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補充規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企業因經濟效益不好,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暫緩執行。經批準后,可延長半年執行;半年后無論何種原因,均要執行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暫緩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企業要嚴格把關,并在暫緩執行期到期時督促企業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對企業克扣和無故拖欠工資,以及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點而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的行為,要加強經常性監察,及時做出行政處理決定并負責監督執行。
(三)要加強對企業,特別是對非國有企業貫徹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法規的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查處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法規的行為。
(四)要強化勞動保障監察職能,健全舉報制度,認真做好群眾舉報案件的受理和查處工作。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舉報專查和常規巡查工作。對勞動者舉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有關案件,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查辦案件的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予以結案,結案率要保持在95%以上。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加強對不同類型企業勞動保障管理工作的常規巡視檢查,把有可能引發勞動糾紛的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堅持企業違法案件通報制度,對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隨意辭退職工、克扣和無故拖欠工資、生活費、養老金、不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市、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要按行業系統及時進行通報。加大懲處克扣和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行為的力度,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抓好勞動保障年檢工作,堅持突出重點企業、重點內容的原則,并創造條件把年檢擴大到各類非國有企業。
(五)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充分發揮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的職能作用,加大勞動爭議特別是集體勞動爭議的處理力度,仲裁案件結案率要達到95%以上。要將由勞動爭議引發的無序的集體上訪、突發事件等人民內部矛盾,納入有序的解決渠道。對當事人超過申訴時效的請求,凡有正當理由的,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確實不能受理的,要提供法律救助,以裁決的方式予以駁回,為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提供條件。對企業拖欠工資及拖欠工資后逃匿引發的勞動爭議,要引導勞動者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渠道解決,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六)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指導職業介紹機構認真貫徹《勞動法》,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職業介紹活動,杜絕虛假信息,自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七)要進一步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主體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行安全生產目標控制管理,完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納入考核內容,實行綜合考核。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指導企業健全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制度的落實加強監督檢查。各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有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要做好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督促和指導企業切實搞好“三級安全教育”。對建筑、礦山等行業、企業使用的農民工要落實持證上崗制度;生產易燃易爆、劇毒產品的企業和以這些物質為原料的企業,要進行安全生產全員培訓;凡在企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
要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的監察工作,各級安全生產行政管理部門要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督促和強化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企業主管部門在加強對所屬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的同時,要幫助企業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各企業要切實落實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的日常檢查工作;要不斷改善生產作業條件,減少和杜絕職業危害;對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要嚴格執行企業建設項目勞動保護“三同時”有關法規,加強“三同時”審查工作,確保企業新、改、擴、遷建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準出現新的職業危害和不安全隱患。
(八)各級工會組織,特別是企業工會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對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在生產過程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情況的,要及時提出意見,督促和幫助企業做好防范工作。
(九)各級公安機關要依法查處強迫勞動及體罰、毆打、拘禁勞動者等嚴重侵犯勞動者人身權的違法行為,對非法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毆打、侮辱勞動者以及阻撓有關部門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除公安機關依法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證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證或者做抵押。
三、開展“認真貫徹《勞動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綜合監察活動,促進《勞動法》的貫徹落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安全健康。監察活動的重點內容和要求是:
(一)檢查企業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各級勞動保障機構對檢查中發現的企業招用職工不簽勞動合同、合同不完備或顯失公平的,要責令其限期簽訂或重新修訂;對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通報批評;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或違反有關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給職工造成損害的,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對不履行集體合同的,要督促其履行。
(二)糾正和處理克扣和無故拖欠工資行為。對克扣和無故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責令其限期發放工資,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和賠償金;對不執行整改指令的,要依法做出行政處理決定書,要求其限期發放;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理決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加大社會保險費征繳和“兩個確保”的監察執法工作力度。重點查處繳費單位不依法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企業不按時、足額發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以及用人單位在招工時歧視下崗職工和不與下崗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對不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直接責任人要處以罰款;對遲繳社會保險費的要加收滯納金;對由于未繳或遲繳社會保險費致使職工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或影響其再就業的,由用人單位賠償其損失。
(四)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治理、監控。市勞動保障部門和各地區、各系統、各單位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活動,檢查的重點地區是城八區以及與慶典活動相關的場所、群眾購物、娛樂場所和其他與群眾生命、生活有直接關系的企業、場所;檢查的重點行業是礦山、建筑、化工、石油、交通等行業以及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制造企業和使用單位;檢查的內容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重點場所的電器設備運轉是否正常、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監控情況、建筑工地的安全防護以及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立即處理,限期解決;對重大問題、隱患要組織人力、物力、財力迅速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制定預案,加強監控,確保不發生重大惡性事故。發現問題突出、隱患嚴重、責任制不落實、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職業危害嚴重的單位,依法該處罰的要處罰,該整頓的要整頓,該停產的要停產。
四、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勞動法律監督作用。要加快在非國有企業組建工會的步伐,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非國有企業要盡快建立。在建立工會組織的同時,要建立平等協商機制,簽訂集體合同。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必須建立并完善工會法律監督委員會和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各級工會組織要加強工作指導,指導企業工會依法行使監督職責,了解和掌握企業勞動關系動態,并及時與有關方面溝通情況。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參與勞動爭議仲裁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的監督作用,以有效維護勞動者權益。
勞動法實施意見范文3
關鍵詞:勞動爭議 仲裁 改革
1勞動爭議的概念
勞動爭議是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糾紛。包括狹義和廣義兩種。廣義是指以勞動關系為中心所發生的與勞動有關的一切權利義務爭議。狹義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就勞動合同的執行、變更、終止、解除等所發生的勞動權利義務爭議,狹義概念既是目前勞動爭議法規規范的重點,也是勞動爭議處理中的習慣用法。
2勞動爭議案件新特點
2.1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不斷上升
(1)企業的原因。一是企業必須建立產權明晰現代企業制度,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必然帶來勞動法律關系的調整。引發的變更、解除勞動合同及下崗、內退、買斷工齡的爭議不斷出現。二是經濟的多種實現形式特別是外資、私人企業的用人機制不盡規范,重效益輕權益是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上升的重要原因。三是企業機器設備、技術、管理體制落后,致勞動者傷亡事故時有發生,這是勞動爭議發生的又一重要原因。
(2)勞動者方面的原因。一是隨著改革的深入,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的獨立利益日益明顯區分,矛盾也增多,人們法制思想的深入和輿論的引導,法制意識明顯增強,維權意識隨之增加,訴訟已成為在勞動爭議中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主要手段。二是非法用工現象時有發生。
2.2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三步曲”
我國現行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為“調解、仲裁、審判”制。處理機構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在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實際上是確立了“仲裁前置”的原則。我國的勞動仲裁具有行政性和準司法性:一方面,仲裁機構設立在勞動行政部門中,向本級政府負責,仲裁含有行政仲裁的因素;另一方面,仲裁機構的設立、職責、權限、組織活動原則和方式與司法機構有許多共同或相似之處,是國家依法設立的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
2.3“一調一仲二審”中,主置發生倒置
通行情況下,受害的勞動者等一方為原告,所在單位為被告。在法庭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有很特別的現象,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下、在仲裁委員會主持仲裁過程中,一般是原告勞動者積極要求有關部門即時解決糾紛,要求被告單位及時兌現賠償款或履行有關行為。但調解生效或經仲裁過后,被告企業單位還會行使訴權,要求法院撤銷調解協議或仲裁裁決書的確定的內容,目的只有一個,拖延履行期限,專法律的空子。
3我國現行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3.1調節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
我國現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主要法律適用是《勞動法》以及相關的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秳趧臃ā返谑聦趧訝幾h處理的原則、程序、時效、集體合同的處理等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國務院1993年頒布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原勞動部1995年頒布的《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頒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
3.2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前置程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的仲裁程序是訴訟程序提起的法定的必經的程序?,F行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中“仲裁前置”的規定,增加了雙方當事人的負擔,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這一規定還違背了法治原則。勞動爭議實質上是一種民事爭議,雙方當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體。當事人應有選擇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的權利,而現行的程序設計,一方面,當事人一方無須有仲裁協議或經對方同意即可申請仲裁;另一方面,勞動仲裁作為前置程序,剝奪了當事人直接向法院的權利。而依法治原則,任何人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都有權獲得司法救濟,除了雙方當事人約定將爭議提交仲裁,否則人民法院應受理爭議案件。最后,勞動仲裁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有范圍限制,可能使一些爭議無法訴至法院,而剝奪了當事人的訴權。
3.3勞動爭議案件中法律適用----反訴問題
在審判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提出的反訴不能與當事人的本訴合并審理,當事人的反訴權不能實現;后的被告反訴的請求,如果沒有經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仲裁,人民法院就沒有受理反訴請求的根據。因此,在這種情形況下,當事人實際上也喪失了反訴權。解決上述問題的途徑有二,一是如前所述,改仲裁前置程序為仲裁終局或二審終局。二是在現有的仲裁前置的程序設計下,在仲裁程序中設立反申訴規定。
3.4關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發生勞動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除不可抗力或有其它正當理由外,仲裁機構對超過六十日的仲裁時效而申請仲裁的,不予受理。上述仲裁時效的規定,因其時間過短且為除斥期間,顯然不利于保護作為弱者的普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實踐中,許多勞動者因超過仲裁時效而無法得到司法求助,其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護。
4我國勞動爭議仲裁體制的改革
目前,理論界的眾多學者對我國勞動爭議處理體制改革的建議,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大多數學者都贊同雙軌制的做法。二是在雙軌制的前提下,對仲裁制度有“一裁終局”和“兩裁終局”之爭。三是在雙軌制的前提下,法院又有“普通法院”說、“勞動法院”說和“勞動法庭”說。目前,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社會的初級價段,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待于保護,相應的法律、法規、政策也應相應的完善。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勞動法實施意見范文4
Abstract: Through analyzing labor laws,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large law risk of actual labor relationship in employing unit, analyzed causes of actual labor relationship, and put forward preventive measures.
關鍵詞: 用人單位;事實勞動關系;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Key words: employing unit; actual labor relationship; law risk; preventive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18-0271-01
0引言
由于用人單位、勞動者雙方原因,加之歷史遺留,事實勞動關系的大量存在已成為不容回避的法律問題。為規范用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法律既肯定了“事實勞動關系”的合法地位,更大幅度提高了法律責任。用人單位事實勞動關系面臨巨大法律風險,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1事實勞動關系的表現形式及其法律確認
《勞動法》第16條、《勞動合同法》第10條同時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7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九項內容。可見,法律要求用人單位用工必須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所謂事實勞動關系即沒有書面合同存在的事實雇傭勞動關系。具體講包括:無書面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合同無效的事實勞動關系;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但沒有及時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等4種情況。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條首次在立法中使用了“事實勞動關系”概念?!豆kU條例》第61條規定: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秳趧雍贤ā返?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可見,事實勞動關系與勞動關系相比,只是欠缺了有效的書面合同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響勞動關系的成立。
2事實勞動關系產生的原因分析
2.1 用人單位的原因一是用人單位惡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為逃避法律規定應當給予勞動者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工資薪酬等應盡的義務以及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等,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二是用人單位管理過失未簽訂勞動合同。由于疏忽大意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或續簽合同,從而導致事實勞動關系產生。此外,也存在用人單位缺乏法律意識,沒把訂合同當回事或是簽訂的合同屬無效合同等造成的事實勞動關系的情況。
2.2 勞動者的原因一是為“跳槽”方便不簽訂勞動合同。近年來越演越烈的“跳槽”和“用工荒”造就了一批勞動者不愿意受合同約束,自愿不簽訂合同。二是為賺取“雙倍”工資(上述《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或贏得“終身制”,故意拖延簽訂勞動合同。
事實表明,更多的勞動者是由于法律的無知或法律意識的淡薄才未主動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這也成為用人單位“敢于”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致因。
3用人單位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風險分析
3.1 違反法律,損害企業形象良好的社會公眾形象是企業非常重要的公關手段,這是一個公理。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不依法用工,會有什么結果?往小了說,失去勞動者的信任;往大了說,壞了形象,失了人心,近而失去市場。
3.2 少一合同,成倍增加用工成本立法認定用人單位原因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享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一切權利,并且享有雙倍工資或簽無定期限合同的權益,用工成本將成倍增加。
3.3 晚簽一年,事實勞動關系變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4條明確規定,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視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對合同的期限就沒有了任何選擇權。但如果是勞動者為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合之目的,故意拖延,造成超出一年的“事實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
4用人單位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風險防范建議
4.1 針對已存在的事實勞動關系的處置建議
4.1.1 從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的解決建議: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盡快補簽。如果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合同遭拒絕的,可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4.1.2 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未滿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的解決建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持續到簽訂合同時為止。如果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合同遭拒絕的,可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4.1.3 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的解決建議:由于法律規定這種情況“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故此,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補簽書面合同。同時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兩倍的工資,持續到補簽合同時為止。若要解除合同,遵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辦理。
4.1.4 針對勞動者故意拖延不簽合同的處置建議:針對這類勞動者,應及時解除或終止與其的勞動關系。
4.1.5 針對勞動合同無效導的事實勞動合同處理建議:這類合同最誤事??此朴泻贤?,但實則無效。用人單位應請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對現存勞動合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查找出無效合同,分別按上述前4種情況,解決處理。
4.2 建立健全用工機制
4.2.1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把好入口關勞動法要求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在用工當日,最遲從用工之日起1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把事實勞動關系杜絕在萌芽狀態。請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幫助起草合同文書,確保合同規范合法,掃除合同效力瑕疵和糾紛。
4.2.2 動態管理合同檔案,加強過程管理對合同實行動態管理,不合法的重簽,有遺漏的補簽,到期的該終止的終止,該續簽的續簽,不留盲區和漏洞。
此外,要建立用工部門責任制,實行用工統一管理,禁止多部門隨意用工,杜絕用工盲區引起的事實勞動關系的產生。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
勞動法實施意見范文5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部關于實施再就業工程報告的通知》(〔1995〕24號)精神,按照市十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實施再就業工程,通過拓寬生產經營領域、發展第三產業、加強轉崗培訓、完善勞動力市場功能、鼓勵個人自謀職業等多種渠道安置企業富余人員”的工作部署,市勞動局擬定了《關于在全市實施再就業工程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再就業工程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較大的工作,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精心組織實施,確保這項工作達到預期目標。
北京市勞動局關于在全市實施再就業工程的意見(1995年5月4日)
全文為了促進本市經濟結構的調整,深化企業和勞動制度改革,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部關于實施再就業工程報告的通知》(〔1995〕24號)的精神和市十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做出的部署,提出在本市實施再就業工程的意見。
一、基本目標再就業工程是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勞動者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綜合運用政策扶持和就業服務手段,實行企業安置、個人自謀職業和社會幫助安置相結合,重點幫助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及區、縣、局屬集體企業中下崗待工放長假生活困難的職工(以下簡稱下崗待工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
再就業工程實施時間為3年(1995年至1997年)。通過實施再就業工程,到1997年底,失業人員再就業率達60%以上,基本解決下崗待工人員的再就業問題;1997年后,基本做到當年下崗待工人員,當年得到安置,失業率保持在1%左右。
二、政策措施
(一)增加就業崗位。
1.發展經濟,興辦第三產業。當前在國有企業安置就業能力減弱的情況下,要著眼于發展集體經濟、合作經濟、個體私營經濟,充分發揮各類經濟組織容納就業的作用。結合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的調整,“優二興三”,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有關部門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94〕第001號)精神,研究制定相應措施,鼓勵企業開展多種經營,積極安置失業人員和下崗待工人員。
2.積極組織失業人員和下崗待工人員,成立多種形式的勞務隊,到社會上(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從事有償服務。
3.進一步發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功能,發展投資少、見效快、就業安置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在3年內,全市要新發展勞服企業2000家以上,新、老勞服企業新安置10萬人。
4.建立和發展生產自救基地,對就業困難的失業人員進行臨時性安置,組織他們開展生產自救,以工代賑。
5.經過批準,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利用有利地段開辦集貿市場,安置失業人員和下崗待工人員;現有各類集貿市場能夠增加攤位的,要為失業人員和下崗待工人員經商提供場地,在一定時期內,市場適當減收管理費和設施費。
(二)鼓勵失業人員和下崗待工人員自謀職業。
1.鼓勵失業人員自愿組合、自籌資金創辦股份合作制企業、私營企業。以上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給予支持。失業保險機構憑失業人員已領取的營業執照,可將其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做為生產經營扶持資金。
2.鼓勵下崗待工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下崗待工人員經本企業同意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憑原企業勞資部門出具的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給予支持。原企業可憑自謀職業人員領取的營業執照,參照《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的規定,按不超過本市職工上兩年平均收入的3倍發給其一次性補償費。補償費由失業保險機構比照失業職工應領取的失業救濟金標準一次發給本人,其余差額部分由企業在管理費用中分攤。
3.鼓勵失業人員和下崗待工人員到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就業。下崗待工人員可將個人檔案放在各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按市勞動局《關于在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險發〔1995〕83號)和《關于在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京勞就發〔1995〕105號)的規定,為存檔人員代辦養老、失業和其它社會保險費的統籌,使其失業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免除后顧之憂。
(三)鼓勵用人單位招收失業人員和下崗待工人員。
凡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招收城鎮失業人員,并且勞動關系穩定在一年以上的,失業保險機構可將被招收的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余額,撥付給用人單位做為工資補助金。
(四)開展再就業服務。
1.各行業、團體、街道及其它社會組織要積極開辦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當前要著重發展行業職工交流中心和企業內部的勞務市場,為下崗待工人員提供轉崗、轉業等就業服務。各類職業介紹機構要建立信息收集和制度,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定期用工信息,對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進行就業指導和政策咨詢,引導其進入勞動力市場,推薦其就業。
2.根據本市經濟結構調整對不同專業人才的需求,搞好轉崗、轉業培訓,提高失業人員和下崗待工人員的再就業能力。各區、縣、局(公司)舉辦的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職工學校以及其它社會培訓單位要承擔下崗待工人員和失業人員的轉崗、轉業培訓,重點是進行擇業意識教育,傳授實用技能。市勞動局統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對專業設置符合方向,培訓能力強、質量高,培訓對象再就業比例大的學校進行認定,作為本市轉崗、轉業培訓骨干學校。
3.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到骨干學校參加有就業意向的轉業訓練可享受減、免學費的待遇。減免的學費,由市勞動局用轉業訓練費支付。
三、組織領導再就業工程是解決社會就業,減輕企業負擔,搞好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大。因此,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本地區實施再就業工程的具體辦法,明確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勞動法實施意見范文6
為加強公安交通民警執法為民思想教育,打牢民警執法思想,進一步規范執勤執法行為,扎實推進公安交警隊伍“三基”工程建設。根據公安部交管局《全國交警系統開展“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思想,嚴格規范執勤執法行為”專項教育培訓活動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思想,規范交警隊、車輛管理所和事故處理崗位執法行為為重點,以查找隊伍管理中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為突破口,通過集中開展“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思想,嚴格規范執勤執法行為”專項教育培訓活動,為全省公安交警系統“三基”工程建設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和工作基礎。
二、目標任務
通過教育培訓,梳理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建立健全制度規范,落實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大力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交警隊、車輛管理所、事故處理崗位的正規化建設,使民警執法為民思想進一步增強,執勤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人民群眾的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三、方法及步驟
專項教育培訓活動要緊緊圍繞打牢思想基礎,苦練基本功這兩個重點,把教育與培訓相結合,把教育與培訓的效果與執法和管理實踐相結合,把開展主題教育活動與自我教育相結合。專項教育培訓活動共分理論學習、查擺剖析、集中培訓、總結考核四個階段,從3月30日開始至6月20日結束。
(一)理論學習階段。(3月30日—4月10日)
組織廣大民警認真學書記關于“八榮八恥”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闡述;結合正在開展的“學習,遵守,貫徹,維護”活動,再次開展先進性教育“回頭看”活動;對照先進典型找差距,開展“從警為什么,在崗干什么”討論;組織開展換位體驗、思考等活動。增進同人民群眾的感情,增強從警的責任感和榮譽感。
(二)查擺剖析階段。(4月11日—4月30日)
排查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剖析原因。
一是開展一次執法大檢查。以路面執勤執法、車輛和駕駛人管理、事故處理為重點,采取自查與交叉檢查、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等方式,深入排查民警執法形象不佳、執法態度不好的問題;深入排查事故處理程序不合法、辦案不規范的問題;深入排查車輛和駕駛人收費不規范、考試制度不落實的問題;深入排查執法違法、索賄受賄的職務違法違紀行為。
二是開展一次民警思想調查分析。通過多種形式,掌握民警隊伍的思想狀況;深入了解民警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實際困難。在民警中廣泛開展算經濟賬、算違法違紀代價賬活動,剖析近期公安隊伍特別是交警系統發生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例,以案說法,以案學法,使民警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尤其要在車管民警中開展一次“以案為鑒”警示教育活動,組織全體車管民警學習部交通管理局最近下發的《交警違法違紀典型案例》。
(三)集中培訓階段。(5月1日—6月10日)
對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中排查出來的問題,各級公安交警部門首先要自查自糾,實施有針對性的業務培訓,以“一隊一所一崗位”為重點,采取“以集中培訓為主,崗位練兵為輔”的方式,安排民警參加15天的崗位培訓。文秘站版權所有
一是在交警隊方面,要抓好一線執勤民警和領導干部兩個層面的業務培訓。總隊將舉行大隊長培訓班,對大隊長進行輪訓,使大隊領導的指揮管理能力和抓落實能力得到增強;各支隊可通過建立和完善小教官隊伍,編寫經驗材料,制作示范片,舉辦法律法規培訓班、案例評析會、經驗交流會等多種培訓形式,對現任中隊長和一線執勤民警進行一次交通管理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以及疏導交通、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實施處罰、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等技能的集中培訓活動,使民警的執法管理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二是在車輛管理所方面,要結合業務崗位特點,分類開展業務培訓。總隊將對地市車輛管理所領導進行一次全員教育和培訓,由總隊領導進行授課,各支隊也要由支隊領導對縣級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授課。同時,結合車管所等級評定工作,評選出一批先進車輛管理所,樹立標桿,以點帶面。
三是在事故處理崗位方面,要結合落實事故處理資格等級管理規定,按要求組織崗位業務培訓。深入開展“三個一”活動,即“剖析一起案件”、“開展一次家訪”、“樹立一批標兵”,進一步強化公正、公平、公開處理事故?!捌饰鲆黄鸬湫桶咐保阂x擇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或事故案件,或組織事故處理民警到法院旁聽一次交通事故案例的審理過程,深刻剖析現場勘察、證據收集、調查訪問、處理程序、責任認定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增強事故處理民警的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和法制意識?!伴_展一次家訪”:要組織事故處理民警深入到交通事故當事人家中,聽取當事人對事故處理的意見建議,認真研究和改進工作。“樹立一批標兵”:要注意發現和培養一批公正、公平、文明處理交通事故,群眾反映良好的事故處理標兵,大力進行表彰獎勵,充分發揮標兵的傳幫帶作用,提高事故處理民警的整體執法辦案水平。培訓結束后,各地要根據實際,以注重實效為目標,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績效考核、崗位輪換、重點崗位業務規程、業務監督、警務公開等各項規章制度,向社會公布咨詢、投訴電話,在程序上、制度上、管理上形成對職務權力的監督制約。
(四)總結考核階段。(6月11日—6月20日)
教育培訓活動期間,要按照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和《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辦法》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各個崗位的具體考核標準,組織開展崗位技能考試,對于不合格的民警要重新培訓后進行復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將專項教育培訓活動作為實施“三基”工程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教育培訓方案,迅速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