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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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報告

環境管理報告范文1

【關鍵詞】高速公路;綠化與養護

高速公路的主要任務是對新建、改建的高速公路用地進行綠化,對達不到綠化效果的路段進行綠化更新改造,通過撫育管理最大限度地發揮綠化的各項功能和效益。

高速公路的修建會破壞大地的原有景觀、減少大地綠色植物的覆蓋面積;高速行使的汽車噪聲、振動、尾氣排放也會對自然環境造成污染。因此,我們在建設和發展高速公路的同時,必須十分重視環境保護,重視綠化工作。通過綠化,保持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的協調,創造舒適的行車環境和生活環境。

一、高速公路綠化的功能主要有:

1.凈化空氣功能

首先綠色植物在光合作用過程中能夠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氣,自動調節空氣中二氧化碳和氧氣的平衡,使空氣保持新鮮。

其次,由于行車的影響,汽油燃燒后排出了大量的廢氣,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物等。這些有毒氣體不僅污染環境,還會直接損害人體健康。而綠色植物如同空氣過濾器,它能吸收大量的有毒氣體,對空氣起到凈化作用。

再次,空氣中漂浮著大量塵埃,是導致細菌和病毒生殖繁衍的場所。減少灰塵,也就減少了空氣中細菌病毒的含量。綠色植物對這些塵埃有很好的粘附作用,密集的草皮、根莖、葉片與地面緊密結合,形成植被,不易出現二次揚塵。通過植物來吸收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殺菌抑塵,可創造一個比較清潔的環境。

2.降低噪聲的功能

汽車噪聲是噪聲公害的重要來源,公路綠化的目的也在于降低汽車噪聲對環境所造成的危害。

3.美化路容功能

綠色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在綠色的環境中,會使人精神振奮,思想活躍。而車輛在高速行駛時人的信息幾乎都是由視覺傳入的,因此改變駕駛員的視野環境極為重要。長時間、高速行駛在高速公路上,會在精神上、視覺上產生疲勞,對行車安全非常不利。通過五顏六色的花卉及高低相同、形態各異的喬灌木景觀,可以吸引司乘人員的注意力,給司乘人員以美的享受,從而達到調節視覺、消除精神疲勞的目的,提高安全保障。

二、高速公路綠化的特點

高速公路的綠化不同于一般公路的綠化,更有別于城市綠化。由于高速公路設計上的考慮,小氣候的特殊性以及“高速”、“安全”的要求,給高速公路的綠化工作增加了難度,也決定了高速公路綠化所應具有的特點:

1.整體景觀要適應車輛高速行駛的需要。

2.在保證安全運營的前提下,實現綠化美化,并且要充分利用綠化帶的作用,為行車安全創造條件。

3.不易載植行道樹,靠近車行道的任何部位不能栽植高大喬木。

4.以美化路容、路貌、生物防護為主,突出花草、灌木的地位。

5.以大環境綠化為依托,與大環境綠化相融合,大部分地區應做到三季有花,四季有綠。

6.全線綠化風格在統一的前提下,局部富有變化。

三、高速公路綠化的基本原則

綠化是高速公路設施的組成部分,綠化必須充分考慮到有關行車要求、交通安全、環境狀況、自然條件及道路養護維修等問題。綠化時應遵守下列基本原則:

(1)為高速公路的運營服務,保障車輛在高速運行情況下的交通安全;

(2)保證視線良好,視野開闊;

(3)以生物防護為主,以美化路容、路貌為主,廣種植被,不使土壤;

(4)高標準,低造價,美觀實用;

(5)綠化植物的選擇、配置要適應自然條件,要因地制宜;

(6)綠化效果要體現見效快、壽命長,景觀富于變化;

(7)要與路上設施功能緊密配合,通過綠化加強設施功能的發揮;

(8)要方便公路設施的養護維修,應考慮機械化作業的操作。

四、高速公路綠化的養護管理

綠化的養護管理十分重要。當一條公路實施綠化以后,其綠化效果的好壞,主要取決于后期的養護管理是否適時、得當。

綠化的養護管理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養護,根據樹木生長需要和某些特定的要求,及時采取澆水、施肥、整形修剪、防治病蟲害等技術措施;二是管理,對綠化植物進行看管、維護、清除雜草、防止機械和其他原因所造成的損傷。

(一)樹木的養護管理

1.澆水

高速公路樹木養護不能單純依靠天然降水,必須借助人工澆水。但水分過多也會使樹木生長發育不良,長期水泡還會造成全株死亡,因此相對低部位,人工排水也很重要 當樹木養護缺少水源、需遠距離運水時,必須抓好澆派水時機,使澆水起到關鍵作用。

(1)新植幼樹期 包括成活期和恢復期。

成活期:樹木定植后,應立即澆水一次,在半個月總共澆水2—3次,每次都要澆足、澆透,這三次水叫定根水,也就是樹木移植后促發新根的階段。

恢復期:也可稱“重點撫育期”澆水。這一時期,黃河以北地區因氣候干旱,需持續3—5年。尤其第一年的雨季前,應每10天澆一次水;江南沿海地區可酌減。

(2)休眠期 休眠期澆水系在初冬和早春進行。我國東北、西北、華北地區雨量少,冬春又寒冷干旱,樹木易受干凍損傷甚至死亡,所以在樹木落葉后土壤封凍前,十一月上、中旬澆一次封凍水,以保證樹木安全越冬,防止早春干旱。早春,樹木上部因氣溫回升,樹液開始活動,而地下根部系仍處于封凍休眠狀態,往往出現生理干旱,引起“抽條”。為防止這種情況,在土壤即將解凍,樹木發芽前的三月上旬,澆一次“解凍水”或稱“返青水”。以利于新梢葉片的生長。南方春季即開始進入雨季,值“黃梅雨”時期,春末夏初不必澆水,但須加強排水。

2.整形修剪

整形修剪是樹木養護管理中一項非常重要的技術工作。整形,是在滿足樹木功能前提下改變樹體結構形態的技術措施;修剪,是指對樹木的莖、葉、枝、芽等營養器官進行剪截和刪除的操作。整形是通過修剪來實現的,修剪是在整形基礎上按一定要求施行的。

3.防治病蟲害

樹木的蟲害,是指樹木受到外界不利條件的影響,導致細胞、組織或器宮的破壞,甚至引起樹木死亡的現象。

樹木的病害,是正常生長發育的樹木,遭受地上地下種類繁多的昆蟲的危害,影響樹木各部分營養器官,甚至引起全株死亡的現象。

為了保護樹木和清潔環境,必須對樹木病蟲害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掌握其發生發展的規律,采取有效的防治方法,控制或消滅病害的蔓延。尤其是花灌木,極易受到尺蠖、蚜蟲等蟲害的侵襲,也極易與周圍大環境中的樹木、莊稼和蟲害相互感染傳播,要及時準確地搞好病情、蟲情預報,預防為主,防重于治。特別是大環境的綜合防治,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對病蟲害要“治早、治小、治了”。使用農藥要“巧、準、狠”,“巧”就是把農藥用在關鍵的時刻;“準”就是掌握病蟲發生發展的規律,打中要害;“狠”就是集中藥量、集中時間、集中人力,一舉殲滅。

4.灌溉和排水

高速公路上的平坦草坪,如中央分隔帶、護坡道、互通式立交區、綠化景點等處地勢都比較平坦,進行灌溉比較容易。而大量的邊坡草坪的灌溉就十分困難,必須采取不致引起沖刷的噴灌。一次澆灌難以澆足澆透,必須經常性地反復進行,才能顯示出澆灌效果。

春季天氣干旱少雨,草坪植物返青發芽所需水分難以從雨水中獲得,要在大地解凍后立即灌溉返青水,使草坪植物在隨著天氣變暖而發芽返青時能夠得到足夠的水分供應。

進入冬季以后,草坪植物莖葉變得枯黃,停止生長,所需水分也相對減少,大氣降水和地下水一般即可滿足其所需水分。但于大地封凍前必須澆透一次凍水,以保證草坪植物根部越冬所需水分,以減少其越冬死亡率。

草坪的灌溉雖很重要,但雨季排水也是不能忽視的。尤其護坡道、隔離柵帶草坪,極易受到邊溝積水的影響。如果草坪土壤水分過于飽和或長時間積水浸泡時,會導致草坪植物倒伏、爛根以至成片死亡。所以,一定要使邊溝排水通暢,所匯集的雨水能夠迅速排除,確保草坪植物能夠良好成長。

五、結語

在高速公路綠化工作中,不僅要重視綠化工作的設計與施工,而且還應在通車運營期間為養護投入一定人力專為此項工作的管理,每年要投入一定資金進行養護,方可收到可持續發展的效果。

高速公路遵循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經濟適用、功能高效、景觀協調、易于養護”的原則,滿通功能的要求,與自然景觀相協調,選擇耐干旱貧瘠、抗污染、抗病蟲害植物,做到喬、灌、花、草相結合,保持綠化的整體性和節奏感。

參考文獻:

[1]高速公路運營管理.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6.

環境管理報告范文2

一、寧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情況

寧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為市、區(縣)分級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建設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建筑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139號令)頒布實施以后,寧波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對城市建筑垃圾的運輸、處置及經營服務企業實行許可管理;寧波市建設委員會對城市建筑垃圾的運輸、處置及經營服務企業實行市場準入管理,凡從事城市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必須取得城管部門頒發的《城市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資格證書》;對建筑工地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采取簽署責任書和預收衛生保潔費用的措施。對全市渣土運輸車輛的實施密閉改裝管理工作,目前其相關政策正在報批。在建筑垃圾消納處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調劑利用回填為主,目前寧波市還沒建設有專用建筑垃圾消納場地。

二、鎮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情況

鎮江市(地級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為統一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其直屬單位鎮江市特種垃圾管理處(全民事業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在管理體制上從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出發,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機動大隊成立四中隊,6名干警與渣土管理處合署辦公;市城管行政執法支隊成立直屬三大隊也與渣土管理處合署辦公。這種管理體制,加大了管理力度,融管理、服務和執法于一體,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鎮江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相對比較健全,制定了《鎮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暫行辦法》、《鎮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種垃圾管理規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準運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使用暫行規定》、《鎮江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業務工作規定》、《鎮江市渣土運輸行業行為規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安裝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統暫行規定》等10多個規范性文件。對建筑工地的監督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須硬化處理,配備洗車(洗輪機)設備,并確定一名衛生監督員,不經監督員同意,車輛不準出場。同時采取預收一定數量的衛生保潔費用,以利于開展監督考核。

早在的時候,鎮江市對從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實行密閉裝置的改造,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城管局、執法局、公安局、交通局、環保局、質監局聯合下發通告,提出具體工作要求。為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市政府還決定,采取優惠的鼓勵政策,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車輛改造的,市政府給予經費補貼。全市120余輛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市政府共補貼40多萬元。同時為了遏制建筑垃圾運輸車輛亂棄土偷倒行為,對車輛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統實施全程監控。

在建筑垃圾消納處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調劑利用回填為主,目前鎮江市政府還沒建設有專用建筑垃圾消納場地。目前,鎮江市從事建筑垃圾處置施工單位有18家,其中主城區有5家。主城區有建筑垃圾棄置場4家。為了加強行業管理,鎮江市于12月經市民政部門批準,成立了鎮江是建筑垃圾處置協會,經過2年多的引導和強化,其行業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發展軌道。

三、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情況

南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為市、區(縣)兩級級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南京市固體廢棄物管理處(全民事業單位)受南寧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按照《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條例》、《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規定》、《南京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對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協調工作。主要包括:負責渣土的產生、運輸、消納和建筑垃圾綜合利用、處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發展規劃和日常整理工作;負責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統計及上報工作;指導、協調、檢查各區渣土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南京市建筑垃 圾、工程渣土的處置核準,核發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準運證;負責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場的設置審批;并依法對渣土處置違章行為進行查處。

南京市對市區建筑施工工地的監管力度大,對市區主要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均安裝設置無線視頻監控設施,對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進出車輛沖洗和保潔行為實施監管。

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監管方面,南京市于已經實施渣土運輸車輛密閉化改裝、和市場準入管理工作,相關的政策法規健全,渣土運輸行業自律管理規范。

11月22日,南京市政府頒布實施第262號人民政府令,進一步規范渣土設置場的審批和監管,以獎勵的措施鼓勵部門、單位和廣大市民對規定的實施進行監督,加大了建筑垃圾處置監管力度。與此同時,在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調劑)管理方面,南京市固體廢棄物管理處制定了渣土(泥漿)處置場的審批條件及標準、渣土處置費補償標準及審批規定,使渣土(泥漿)消納處置場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更加規范化。

四、意見和建議:

綜合這次考察的情況,3個城市在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方面的管理模式、體制合理,相應的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職能明確;建筑垃圾管理相關政策法規比較健全,都有一個互通的建筑垃圾核準信息監控平臺和有效的聯動機制。結合我們的工作實際,為逐步做好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工作,建議: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處置核準信息互通監控信息平臺,同時制定出臺建筑垃圾運輸市場準入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促使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運輸、消納處置核準和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

環境管理報告范文3

一、問題的提出

最近我發現我們學校旁邊的河里、路上又有了不少新的垃圾。同學們也不保護環境,垃圾隨手就扔,即使垃圾箱就在旁邊,也不愿不去扔。為此,我和幾個同學一起寫了一份調查報告。

二、調查方法

1.采訪一些學生和老師,問問他們有什么看法。

2.進行實地調查。

3.上網查閱有關織里被污染的資料。

三、調查情況和資料整理

1.學生的看法:大部分人都覺得應該保護環境,而不應該亂扔垃圾。而有小部分同學卻認為織里鎮的環境衛生不關他們的事兒,他們想扔哪就仍哪。(是一些六年級的男生)

2.老師的看法:應該讓每個班主任都抽出一節課的時間來給學生們講講保護環境的重要性以及怎樣去保護環境 。

3.實地調查:通過調查,我們發現造成織里嚴重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織里的工廠太多了,他們把污水排到河里,把有毒氣體和嚴重污染空氣的煙從煙囪里放出來。這對我們的家園造成多大的傷害??! ……

四、結論

織里鎮的同志們,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保護環境,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織里鎮是我們共同的家園,我們應該去保護她,而不應該去傷害她。讓來這里旅游的人能夠喜歡織里,喜歡保護環境的織里。同志們,難道你們喜歡住在一個到處都是垃圾的的家園里嗎?與其天天生活在到處都是垃圾的織里,還不如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一起來保護我們織里鎮的環境!你們覺得是這樣好還是生活在垃圾堆里好呢?趕快行動起來吧,讓我們一起為自己加油,也為織里鎮加油吧!最后再讓我們喊一次口號:保護環境,人人有責!”

環境管理報告范文4

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草案)》后,于9月10日召開全體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此前,8月下旬委員會組織力量赴寧波、溫州、嘉興、舟山、臺州征求意見,9月上旬又征求了省級有關部門的意見?,F將審議情況報告如下:

我省是海洋大省,海域總面積約26萬平方公里,是陸域面積的2.6倍,遼闊的海域為我省發展海洋經濟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1998年我省制定出臺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辦法》,對加強海域管理,規范海洋開發,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國家海域使用管理法和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以及海洋開發利用能力的提高,我省原來海域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已不相適應,海域使用管理跟不上海洋經濟發展新形勢的要求。同時,隨著“兩區”建設和海洋經濟發展,以及海洋開發密度和強度的加大,我省海域使用管理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為更好地拓展空間,規范管理,促進我省海域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制定一部符合浙江實際的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

環資委認為,省人民政府提請的條例草案,總結并規范了近年來我省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創新做法,根據新的形勢對海域使用管理各個方面作了新的規定,基本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我省的實際情況,建議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同時,對條例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關于填海造地后的規劃調整問題

填海造地后的規劃調整是海域使用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條例草案第十一條只就涉及海域使用及相關規劃銜接問題作了規定,而對填海造地后的規劃調整問題未作明確規定。由于填海造地其自然屬性已發生根本變化,隨之而來的海洋功能區劃與其它涉及海域使用及相關規劃也要作相應調整。同時,無論是用海項目還是用陸項目審批,又都涉及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如不及時作出相應的規劃調整,就會造成各涉及海域使用及相關規劃與實際情況不符和規劃之間相互脫節的狀況,不利于海域使用的有效管控和海域的有序、合理開發。為此,建議條例草案除了對各涉及海域使用及相關規劃作好銜接規定外,也應明確根據填海造地和造地用途情況,適時依法作出相應的規劃調整,以確保各有關規劃管控措施的真正落實。

二、關于填海造地后原海域使用權人的權益保障問題

填海造地后原海域使用權人權益保障涉及到社會穩定。雖然條例草案第三十五條對海域使用權收回補償作了規定,但由于各地情況不同,補償標準不一,就有可能出現補償維持不了原海域使用權人生計的狀況。而原海域使用權人又無能力參與土地使用權競標,原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往往難以得到有效保障。為此,建議條例草案除海域使用權收回補償規定外,明確填海造地后,海域使用權收回對原海域使用權人產生重大影響或補償不足以維持生計的,可享受部分土地使用權,以保障原海域使用權人的正當權益。

三、關于填海造地后的使用權證變更問題

使用權證變更是海域使用管理中最為薄弱的環節,也是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條例草案第三十七、三十八條對填海造地后的使用權換證確權作了原則規定。依據這兩條規定,填海造地后的原海域使用權人就是當然的新增土地使用權人,但現實情況并非如此。實際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自用填海項目。由于海域使用用途明確單一,土地使用權可以直接確權給原海域使用權人,即填海造地后的原海域使用權人就是成陸后土地使用權人。另一種是政府主導成片開發填海項目。由于政府填海造地主要用于土地的成片開發,填海造地后的原海域使用權人就不一定是成陸后真正的土地使用權人,即土地最終的使用者是投資建設具體項目的其他法人組織。如果簡單地將原海域使用權人當作新增土地使用權人,就會造成使用權換證確權管理上的混亂,同時也不利于土地的成片開發。建議條例草案對業主自用填海項目和政府主導成片開發填海項目使用權證變更以及程序等方面分別作出具體規定。

條例草案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填海項目的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完成后,由縣(市、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與中標人或者買受人簽訂海域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备鶕Q?、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權,上述規定難于執行。填海完成前屬海域使用權,填海成為土地后屬土地使用權,時序不同,性質不同,兩者不能混為一個環節。條例草案第三十七條對“換證”作了明確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與其成為矛盾,建議考慮修改。

四、關于同一主體涉及用海用陸項目的管理問題

同一主體涉及用海用陸項目管理是目前海域使用管理中尚未明確的問題。雖然用海用陸項目,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各自可依據海域使用法律法規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進行管理,但問題是同一主體涉及用海用陸的海岸工程項目,如按各自法律法規進行審批或招拍掛,就會出現得到海域使用權不一定得到土地使用權、得到土地使用權不一定得到海域使用權的狀況,這不利于同一主體涉及用海用陸項目的管理和實施。為此,建議條例草案對同一主體涉及用海用陸項目,明確實行聯合審批或統一招拍掛,再分頭辦理使用權證,以確保同一主體涉及用海用陸項目的管理和實施。

五、關于節約集約利用海域和保護海域生態環境問題

拓展空間,規范管理,促進我省海域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是條例要明確規定的一個重要內容。建議在條例總則中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作為立法依據之一。同時,在編制海域功能區劃、用海項目審批、海域保護等條文中明確節約集約利用海域和保護海域生態環境方面的要求,以求提高海域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海域污染。

環境管理報告范文5

根據今年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6月中旬以來,省人大農資環委分赴湖州、紹興、金華、臺州以及臨安、德清、新昌、武義、溫嶺等地,就《浙江省氣象條例(草案)》征求意見。此后,省人大農資環委又專門聽取了部分設區市氣象部門的負責人的意見,召開座談會征求了省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9月lO日,省人大農資環委召開全體會議,對《浙江省氣象條例(草案)》進行了認真審議。現將審議情況報告如下:

我省地處東南沿海,臺風、暴雨(雪)、雷電、干旱、大風、冰雹、大霧、霾、高溫熱浪、低溫凍害等氣象災害較為頻繁。往往會引發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災害等次生災害。隨著全球氣候變化,氣象災害對我省的影響程度有上升趨勢,氣象災害給我省帶來的損失也隨經濟發展而不斷增加。農資環委認為,我省氣象災害種類多、災情重、損失大,防御任務艱巨,通過氣象地方立法,有利于更好地開展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同時,鑒于氣象工作具有很強的基礎性、專業性和地方性,涉及面廣,需要進一步明確氣象工作的社會管理職責和公共服務職能,界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以規范氣象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因此,制定本條例是十分必要的。

農資環委認為,省人民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浙江省氣象條例(草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本省實際,總的結構、內容基本可行。同時,就條例草案的主要問題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見。

一、關于基層氣象隊伍建設的問題

我國現行氣象工作體制是以部門垂直管理為主的雙重領導體制,縣氣象局是最基層的氣象工作機構。在調研中,基層反映。以專業為主導的管理體制,需要建立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氣象工作隊伍,以彌補管理和服務的不足。對此,我省是重視的,近幾年已開展了兼職氣象協理員、義務氣象災害信息員和應急聯系人的隊伍建設,并啟動相關人員培訓和發證工作。如臺州市已培訓了6000多人,舟山市培訓了1000多人,效果明顯。國務院辦公廳文件([2007]49號)要求,在鄉(鎮)、街道配備兼職氣象協理員,協助縣(市)氣象主管機構開展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的信息傳播、氣象災害報告和災情調查、氣象科普宣傳等工作,并在村、社區、公共場所等建立義務氣象災害信息員和應急聯系八隊伍,配合開展當地氣象災害防御服務工作。因此。建議在條例草案中增加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氣象工作人員和職責的規定。

二、關于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的問題

我省是氣象災害影響最嚴重的省份之一。制定氣象災害監測防御規劃,科學監測,預報和預警氣象災害,是政府依法協調各部門和全社會力量開展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在調研中。一些基層單位反映,氣象災害防御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只有各級政府牽頭協調組織氣象等部門編制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才能促進工作機制的建立,更好地協調各職能部門按照氣象法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文件((2007]49號)精神,有效開展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為此,建議條例草案中增加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職責的內容。

三、關于雷電災害防御工作問題

我省是雷電災害多發地區,2004-2006年全省發生雷電災害4000多起,造成人員傷亡200多人,經濟損失2億多元。2007年,截止8月底全省遭雷擊死亡37人、傷30人,直接經濟損失6400多萬元。在征求省級有關部門意見時,有的部門對條例草案第十七條有不同的看法。農資環委認為,依據氣象法,2005年3月省人民政府頒布了《浙江省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省政府令第190號),對規范和深化我省防雷減災工作,有效開展管理、消除雷災隱患,發揮了積極作用。考慮到規章的時效性問題,繼續確認該規章有關防雷減災行政許可事項是必要的。為增強全社會的防雷責任意識,建議條例草案中增加雷電防護裝置維護和檢測的責任條款。鑒于防雷專業性、技術性強,建議條例草案中增加雷電風險評估范圍由省氣象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的規定。

四、關于氣象災害信息共享的問題

氣象災害防御是涉及多部門、全方位的系統工程。目前,受氣象科學技術發展水平、管理體制等因素制約,氣象預測、預報、預警水平不高,氣象信息收集不全,建立和完善氣象與相關部門快速聯動的氣象災害信息共享機制是十分重要的。目前,氣象災害信息來源于多個部門。且各部門信息各自為政,缺乏溝通,影響災情收集的準確性。一些基層氣象部門反映,氣象災害的災情收集工作開展的難度較大,本條例第七條規定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應由政府出面組織建立氣象災害信息共享平臺。為了形成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合力,建議將條例草案第七條第二款中“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同時,建議在條例草案中增加農業、林業氣象災害防御信息等內容。

五、關于氣候可行性論證的問題

全球氣候變化加劇,對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增加了不確定性。調研中,基層反映。對氣候可行性論證的問題,氣象法第三十四條作出了規定,國務院辦公廳((2007)49號)又作了進一步強調。條例草案第二十九條對氣候可行性論證只作了原則性規定。對如何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缺乏程序規定,并且可行性論證的范圍也不夠明確,缺乏可操作性。建議條例草案中增加明確氣候可行性論證程序和范圍的規定。

六、關于投入和保障的問題

氣象工作服務在地方,需要地方財政的大力支持。根據國務院文件(國發[2006]3號)對氣象工作投入和保障的要求,地方財政既要解決地方應當承擔的氣象設施建設和運行經費投入,也要解決地方應當承擔的氣象職工的生活保障。調研中?;鶎佑嘘P單位反映,近年來,中央對氣象事業的投入,大多傾斜于中西部地區。我省各級財政對氣象事業的投入和保障力度雖然有較大增長,但有的市縣對氣象事業投入和保障明顯不足。職工同城不同酬現象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氣象事業發展和隊伍的穩定。農資環委認為,浙江是多種自然災害交匯區,增加財政對氣象的投入,統籌落實氣象事業經費是必要的。建議條例草案中明確為地方服務的氣象事業經費,應統籌納入各級地方公共財政預算的內容。

七、關于法律責任問題

農資環委認為,條例草案缺乏對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行為相對人違法行為相應處罰規定。建議在法律責任中對違反條例草案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七條和第二十九條等規定的違法行為,增加相關處罰條款的規定。

環境管理報告范文6

[關鍵詞] 散雜居民族地區;城鎮化;環境信息報告主體;利益相關者;博弈

[中圖分類號] F299 [文獻標識碼] A

Game Between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Reporters and Stakeholders in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of Regions Inhabited by Mixed Ethnic Groups

SUN Zhimei, LI Xiulian, ZHANG Xuli

Abstract: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of the regions inhabited by mixed ethnic groups in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includes both micro and macro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There is a game between information reporters and stakeholders. The analysis of game pattern brings in variables such as environmental penalty, reputation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which enriches the research conclusion. The study suggests stakeholders taking part in reporting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raising penalty, focusing on environmental reputation, promoting a supply side reform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and facilitating internalization of social cost.

Key words: regions inhabited by mixed ethnic groups, urbanization,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reporters

一、研究背景

在黨的十報告中城鎮化被提到了實現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地位,與工業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并稱為“新四化”,四者要實現同步、協調發展。

2014年3月16日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是指導全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宏觀性、戰略性、基礎性規劃。其中明確了未來城鎮化的發展路徑、主要目標和戰略任務,同時指出在城鎮化快速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必須高度重視并著力解決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如“土地城鎮化”快于人口城鎮化,建設用地粗放低效、城鎮空間分布和規模結構不合理、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匹配等。[1]

新型城鎮化建設既要注意經濟的發展、產業結構的調整與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也要關注對環境與生態系統的影響、民生與福祉的提高,建設美麗城鎮。城鎮化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而且是一個倫理問題。[2]散雜居民族地區由于其分布面廣、發展不平衡等特點,在實現新型城鎮化、提高城鎮化質量的道路上,扮演著較為重要的角色。散雜居民族地區城鎮化為環境信息報告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語境。

本文基于散雜居民族地區城鎮化建設的背景,著眼于其城鎮化進程中的環境治理,借鑒博弈論的基本原理,對環境信息報告主體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沖突與協調進行分析。

二、散雜居民族地區城鎮化進程中環境信息報告主體與利益相關者的界定

環境信息公開是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它不僅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前提條件,也是推進我國環境管理工作全方位提升的重要手段。[3]環境信息報告問題與利益相關者的內在機理,為治理城鎮化產生的環境問題提供一種制度引導,為協調城鎮化中各方主體的利益關系提供一種有效機制,對散雜居民族地區城鎮化的實踐無疑具有促進作用。一方面環境信息的報告為利益相關者提供了決策依據(如政府可據以進行環境規制,金融機構決定是否給以信貸支持),另一方面利益相關者的信息需求也為環境信息報告的實踐產生了引導和約束作用,環境信息報告作為一種制度安排,為解決散雜居民族地區城鎮化中的特殊問題提供了一種基礎性的信息,也為實現散雜居民族地區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了一種思路。

(一)散雜居民族地區城鎮化進程中的環境信息報告主體

事實上,為了清晰地界定城鎮化進程中環境信息報告主體,有必要對散雜居民族地區城鎮化進程中的環境信息作出界定?;谖覀儗ι㈦s居民族地區的實地調研,發現城鎮化過程中的環境信息包括基本的兩類:微觀環境信息與宏觀環境信息。前者如環境影響評價信息、企業環境績效信息等;后者如城鎮化三廢治理情況、城鎮森林覆蓋率等信息。因此,散雜居民族地區城鎮化進程中的環境信息報告主體主要是企業與政府。在推動城鎮化過程中,企業是重要的建設主體,也是微觀環境信息的報告主體。但是企業考慮到信息的報告所產生的市場效應以及趨利避害的自利動機,往往會在報告與不報告之間進行不同的策略選擇。政府作為公眾利益的代表與社會治理的主體,在散雜居民族地區城鎮化進程中扮演雙重角色,一方面是政府環境信息的報告主體,另一方面又是企業環境信息的監管主體。但是,在實際履責過程中,可能存在政府監管的缺失。

(二)散雜居民族地區城鎮化進程中的利益相關者

就微觀環境信息而言,利益相關者包括政府、投資者、債權人、消費者、社會公眾、社區等。政府需要承擔公共管理的職能,企業環境行為是否合法以及企業環境信息是否報告屬于政府監管的范疇。投資者和債權人在城鎮化建設中提供資金。而企業的經營行為是否會對周圍環境與空氣質量產生影響,這些都是公眾和社區的環境信息關注點。此外,在城鎮化背景下,特別需要關注的是農民這一弱勢群體。城鎮化的建設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企業占地行為,農民的利益首當其沖地受到了侵害。因此,是否征用土地、如何補償以及工業建設對土地造成的影響等信息都成為農民在城鎮化過程中迫切需要了解的信息。在散雜居民族地區城鎮化過程中,核心利益相關者主要是政府和社會公眾。企業與上述利益相關者之間產生了博弈。

就宏觀環境信息而言,利益相關者主要是社會公眾以及民間環保組織。其中公眾是核心利益相關者。新型城鎮化的發展目標之一是“城市生活和諧宜人”,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基礎設施的完善、生態環境的改善、空氣質量的提高、飲用水安全的保障等等都是社會公眾關注的重點。此外,民間環保組織逐步壯大,也逐漸成為重要的利益相關者。

三、環境信息報告主體與利益相關者的博弈模型

博弈論關注的是意識到其行動將相互影響的決策者們的行為。[4]參與博弈的主體都是理性經濟人,他們之間相互影響。某一主體的受益不僅取決于自身策略的選擇,還取決于其他方的行動。散雜居民族地區城鎮化中,環境信息報告主體與利益相關者之間同樣充滿博弈。以下對企業(微觀環境信息的報告主體)、政府(宏觀環境信息的報告主體)與其核心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博弈進行分析。

(一)企業環境信息報告與政府監管的博弈

企業是微觀環境信息的報告主體,政府是核心利益相關者之一。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博弈中,企業有報告與不報告兩種決策,政府有監管與不監管兩種決策。企業若選擇報告環境信息則需要為之付出成本,不報告環境信息則會被罰款(在政府監管的情形下)。假設企業報告環境信息的成本為C1,不報告環境信息受到的罰款為F;政府監管的成本為C2,不監管的成本為0。從社會角度而言,企業報告環境信息時將產生社會收益,假設社會收益為Rs。

企業在環境信息報告中往往存在短視行為,傾向于隱瞞環境信息,尤其是對企業不利的信息。基于上述分析,企業環境信息報告與政府監管的短期博弈矩陣如圖1所示。

圖1 企業環境信息報告與政府監管的短期博弈

當政府不監管時,企業報告環境信息會發生成本C1,不報告環境信息則成本為0。由于C1大于0,因此企業會選擇不報告。反之,當政府監管時,企業報告環境信息會發生成本C1,不報告環境信息則會受到罰款F。據此,可以得出結論,政府應該選擇監管;并且當政府監管時,若F足夠大,則企業會選擇報告。

長期來看,企業如實報告(不論有利信息還是不利信息)可以體現環境聲譽,報告環境信息將獲得私人收益,假設基于聲譽效應所獲得的長期收益為Re?;谏鲜龇治觯髽I環境信息報告與政府監管長期博弈矩陣如圖2所示。

圖2 企業環境信息報告與政府監管的長期博弈

長期博弈下,當政府不監管時,結論與短期博弈下相同,企業會選擇不報告。反之,當政府監管時,若企業報告環境信息,會發生成本C1,但是基于環境聲譽會獲得收益Re,可見凈收益為Re-C1,此時,社會凈收益為Rs-C2;若企業不報告環境信息,則會被處以罰款F。因此,兩權相害取其輕,只要Re大于C1,F足夠大,企業會選擇報告。

(二)企業環境信息報告與公眾監督的博弈

企業與公眾之間的博弈中,企業有報告與不報告兩種決策,公眾有監督與不監督兩種決策。假設企業報告環境信息的成本為C1,環境盛譽收益為Re,不報告環境信息則會失去公眾信任,喪失基于環境聲譽而獲得的收益,即產生機會成本,為-Re,公眾監督成本為C3,不監督成本為0。企業報告環境信息時,仍然會產生社會收益,為Rs。構建企業環境信息報告與公眾監督的博弈矩陣如圖3所示。

圖3 企業環境信息報告與公眾監督的博弈

當公眾不監督時,企業報告環境信息會發生成本C1,不報告則成本為0,由于C1>0,因此企業會選擇不報告。反之,當公眾監督時,企業報告環境信息會發生成本C1,環境聲譽收益為Re,凈收益為Re-C1,不報告則會產生環境聲譽損失為-Re。只要Re>C1,則報告是更理性的選擇,可以避免損失-Re。

(三)政府環境信息報告與公眾監督的博弈

政府是宏觀環境信息的報告主體,公眾是核心利益相關者。政府與公眾的博弈中,政府有報告與不報告兩種決策,公眾有監督與不監督兩種決策。假設政府報告環境信息的成本為C4,基于環境聲譽產生的收益為Rg,不報告環境信息則會失去公眾信任,產生環境聲譽損失(即機會成本)為-Rg,公眾監督成本為C5(公眾監督政府報告環境信息的成本不等于監督企業報告環境信息的成本,故假設為C5),不監督成本為0。政府報告環境信息時,仍然會產生社會收益,為Rs。構建政府環境信息報告與公眾監督的博弈矩陣如圖4所示。

圖4 政府環境信息報告與公眾監督的博弈

當公眾不監督時,政府報告環境信息會產生成本C4,不報告則成本為0,由于C4>0,因此政府會選擇不報告。反之,當公眾監督時,政府報告會產生成本C4,環境聲譽收益為Rg,凈收益為Rg-C4;不報告時,喪失環境聲譽收益,也即產生機會成本-Rg。只要Rg>C4,則報告是更理性的選擇,可以避免產生機會成本。

四、政策建議

環境信息報告是一個供需相互博弈的過程。散雜居民族地區城鎮化的實踐中,企業與政府是環境信息的主要供給方,公眾等其他主體是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同時也是環境信息的需求方。只有從報告主體與利益相關者兩個角度雙管齊下,才能實現環境信息的供需平衡。

(一)利益相關者參與環境信息報告機制

企業與政府負有環境責任,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眾多的利益相關者對環境的關注,會對企業形成影響和壓力,而企業對此壓力的積極反應是將環境納入企業的戰略視野,對企業的目標、戰略以及評估標準做出應變,從而承擔起企業的環境責任。[5]基于前文的分析可知,企業報告微觀環境信息時,政府不監管、公眾不監督將會導致企業不報告的結果,因此政府監管、公眾監督顯得格外重要;政府報告宏觀環境信息時,公眾不監督也將導致政府不報告的結果,因此公眾監督尤為重要。將這一結論加以推廣可知,需求方的作為與不作為對環境信息報告主體的選擇產生重大影響,促進公眾環境意識的提高、推動民間環保組織的建立與規范化,都成為必然之舉。利益相關者與環境信息報告主體的博弈,可以有效地推動環境信息實質性需求的形成,有助于實現環境信息報告主體的主動供給。

(二)提高環境罰款力度

基于前文企業環境信息報告與政府監管的博弈分析,無論是短期博弈還是長期博弈,在政府監管的情形下,只要環境罰款F足夠大,則企業理性的選擇就是選擇報告環境信息。因此,為了使企業選擇報告環境信息,就要加大環境罰款力度,或者采取其他環境規制手段,增大企業的環境違規成本,促使企業不得不報告環境信息。

(三)注重環境聲譽效應,推動環境信息供給側改革

與以往的博弈分析不同,本文在分析時引入環境聲譽變量,即企業環境聲譽收益Re,政府環境聲譽收益Rg。企業或政府長期的報告實踐會形成環境聲譽,表現為正聲譽或負盛譽,正聲譽會給報告主體帶來環境聲譽收益,負盛譽會給企業帶來環境聲譽損失。前文研究結論得出,只要Re、Rg大于各自的環境信息報告成本,則報告是主體更理性的選擇,可以避免產生機會成本。因此,在城鎮化過程中為了提高環境信息報告質量,應該更加著力于從環境信息的供給方角度進行改革,使環境信息報告主體意識到環境聲譽效應,注重環境聲譽的正積累,使其獲得的環境聲譽收益大于環境信息報告成本,才能從根本上使報告主體產生自愿報告的動機。

(四)促進社會成本內在化

在當前城鎮化的狀態下,城鎮化所帶來的收益大多由企業攫取。但城鎮化所帶來的環境問題卻是由社會來買單,因此社會成本大于社會收益。為了保證城鎮化成果的合理分享,應建立正確的成本效益關系,促使社會成本內在化,由企業來承擔,具體而言,可以從事前和事后兩種思路展開。事前將環境治理成本內化到企業的日常環境管理實踐中,或者事后由企業來承擔高昂的環境治理成本或環境恢復費用。

[參 考 文 獻]

[1]國務院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R].2014-03-16

[2]朱磊.中國城鎮化的環境倫理審視[J].浙江社會科學,2016(1):84-89

[3]王華,郭紅燕,黃德生.我國環境信息公開現狀、問題與對策[J].中國環境管理,2016(1):83-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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