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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制度概念范文1
記者:您認為社會經濟高速發展對人們的心態有何種影響?
周濂:最近央視有一個系列訪談,針對普通中國人頻繁地追問同一個問題“你幸福嗎?”但是在我看來,在社會的公平正義還未真正得到落實的時候,奢談幸福是一件多少有些荒謬的事情。
我想當前人們的社會心態是比較復雜的,其中不可避免地有著仇官、仇富的心理,這反映了當前一個非常核心的社會矛盾:貧富差距日益增大。也正是在這個背景之下,對于社會正義的訴求成為了一種全社會的共同渴望。
記者:您對正義的理解是什么?可以從哪些方面提高社會正義?
周濂:所謂正義就是給某人應得的東西,但是我們立刻就會意識到,“應得”是一個很麻煩的概念,不同的理論對于“應得”的解釋也各有不同,有的人認為應該根據人的德行來分配利益和權責,有的認為應該根據家族和血緣,有的則認為應該根據勞動與貢獻,不一而足。正義也可以分為實質正義以及程序正義。比方說100元錢分配給5個人,到底是每人20元錢是公平的分配,還是說訂立一套全體一致同意的程序,由這個程序來決定誰得多少。因為完美意義上的實質正義幾乎很難實現,所以多數理論都主張程序正義的概念,比如只要程序是公平的,那么無論最后的結果是什么,它也是正義的,這就是所謂的“作為公平的正義”。
我們既可以在個體行動的層面也可以在社會制度的層面來談論正義。從政治哲學的角度看,社會制度的正義與否是首要的核心問題,因為幾乎沒有誰可以脫離社會而獨自生活,而社會制度雖然看似無形,實則決定了每一個生活在其中的個體的生活愿景和未來。美國哲學家羅爾斯指出,如果社會結構在劃分社會合作利益的時候是在起點處就表現得對某些人更為有利,那么這樣的社會制度就是不正義的,比方說因為戶籍制度所導致的受教育機會的不平等就是典型的社會不公。我認為當前的社會矛盾,有很多都是不公正的社會制度所導致的后果。
記者:您認為當前的種種社會心態是否都出于對“公平”、“正義”的訴求?
周濂:我相信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會忍不住和身邊的人進行比較,有比較就會有落差,有落差就會有嫉妒。但是嫉妒的類型至少可以分為三種,其一是溫和的嫉妒,它沒有惡意,更多的時候等同于羨慕;第二,競爭的嫉妒,也不具有太多的摧毀性,反而是一種引人向上的動力;第三種類型的嫉妒是我們通常熟悉的嫉妒,對于被嫉妒者帶著深深的敵意和恨意。
但真正重要的問題在于,哪一種對于平等的訴求是合乎正義的?有人曾經區分了三種在正義觀主導下的反應性的態度,其中最為重要的是憤恨,這是一種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對他人提出要求的態度。從道理上說,產生憤恨的情緒有三個必要條件:首先,其他人的行為違背了公共規范;其次,其他人的行為侵犯了某人的個人利益;第三,當事人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沒有違背過公共規范,也就是說被侵害人長期以來應該是奉公守法的。
嫉妒升級為憤恨有以下兩種情況:第一,認為那些境遇比自己好的人是因為借了不正義制度的東風;第二,別人之所以比自己過得好是因為他做了不公正的事情。
總之,我們需要非常小心謹慎地區分:在什么意義上是純粹的嫉妒,又在什么意義上是基于對正義的訴求而產生的憤恨。
記者:如何對人們的心理進行疏導?
周濂:需要雙管齊下,一方面,需要進行制度的改良,另一方面,也需要每一個個體自身的努力。借助哲學、政治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等理論方法來為我們糾結的內心解套。
社會制度概念范文2
摘要: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需要從制度理論的視野出發,厘清制度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制度思想政治教育源于制度的內在功能和人與社會發展的根本要求。由于現代社會轉型所引發的制度變革,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基礎。所以,只有立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現代性遭遇,有意識地把社會制度建設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體系中去,創新制度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才能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
中圖分類號: G641文獻標志碼: A文章編號: 10012435(2012)03027606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學科交叉整合,制度理論的轉型與發展逐漸影響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領域,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帶來了新的契機,制度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也逐漸引起學界的關注。一是制度化論。孫其昂明確提出,“思想政治工作不僅是一種社會歷史實踐,而且是一種制度化的社會事實”[1]。邱柏生認為,思想政治教育的變化和發展,必須具有制度化的表征。這種制度表征主要表現為工作體制、組織網絡、規章制度、隊伍組織的培養和使用等方面。[2]二是制度類型論。丁力把思想政治教育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3]并明確了兩者之間的聯系。蔣達勇提出了把思想政治教育區分為內生性制度和外生性制度兩大類的觀點。[4]三是制度系統論。李俊偉認為制度安排在某種意義上就是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規則體系,要有嚴密的結構,形成完整的系統。[5]馬關生等認為,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可以看作一個完整的系統,它由規則內容、特定對象、內在理念、實現載體等四大要素構成,他們把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劃分為領導體制、制度規則和運行機制三大形態。[6]四是制度管理論。宇文利認為,制度管理的質量是思想政治教育實現程度、應用信度和實踐效度的關鍵,要著力消除制度建立和制度落實之間的間隙,[7]健全完備的制度,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題中之義,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
可見,將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擴展到制度領域,是思想政治教育現代轉型的有益嘗試,可以在社會系統與思想政治教育系統之間架起一座制度溝通的橋梁。制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既需要對制度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質研究,也需要對制度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研究。既要有“制度—結構”的分析路徑,又要有“制度—行為”的研究思路。既需要進行價值分析,以便提出理想的制度思想政治教育目標,也需要進行優化分析,以指出制度思想政治教育的最優路徑。
一、制度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內涵
學界對思想政治教育作為一種意識形態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實踐或作為一種政治制度層面的意識形態的認識,達到了一定程度的認同。所謂制度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在社會制度的建構、執行和創新等過程中,有目的、有計劃的滲透思想政治教育規范,并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實踐活動。制度思想政治教育既是一種客觀的社會現象,是建立在一定物質基礎上并與社會環境相關聯的客觀歷史過程,又是頗為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
制度思想政治教育的提出,是把社會制度作為思想政治教育的社會背景與先決條件,力求考查社會制度體系與思想政治教育的相互關系,它以社會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和創新為契機,對促進思想政治教育的現代轉型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曾經指出:“解決制度問題比解決思想問題更重要,更帶有根本性質”。他認為,“光從思想上解決問題不行,還要研究解決制度問題”[8]。社會制度與思想政治教育的關系主要體現在:制度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外部環境和重要保障;思想政治教育維護和促進社會制度的發展;制度與思想政治教育的共同目的都是為了建立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都是意識形態的再生產。因此,在意識形態領域對制度與思想政治教育進行深度整合,是社會有序化運行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F實中的社會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社會的轉型或制度的變遷會直接影響到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質、內容、方法等。對現實社會而言,一個制度的“合法性”不僅要經常被確證,而且經常也會被證偽。當思想政治教育離開了被建立時的制度土壤時,或者人們心中的制度價值發生了變化時,或者當初確立的那些制度受到人們的質疑時,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和內容也會同步發生改變。因此,制度的執行和創新對思想政治教育的影響也是不可忽視的。制度執行和制度創新的正當性與合理性,起初是指向政治社會權力關系的,會影響到思想政治教育的變遷,最終在新的社會制度中產生了新的思想政治教育,如此循環。與一般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相比較,制度思想政治教育發揮作用的機制有所不同。一般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是顯性的、正式的思想政治教育規則,它以是非判斷為標準,通過一系列具體的思想政治教育規則直接影響人們的行為。制度思想政治教育即“制度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是隱性的、非正式的思想政治教育規則的組合,是隱含于社會制度形式(如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經濟制度等)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規范,它借助于制度關系間接地作用于人們的行為。無論制度的還是一般的思想政治教育,都是規范化的思想政治教育,都要依賴于有目的、有計劃、有規則、有組織的實踐活動??梢哉f,制度的和一般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體兩翼,相互作用,互為補充的。制度思想政治教育主要依靠權力關系的外部制約,通過利益關系起作用,灌輸相應的政治意識形態價值,為社會主體提供思想政治教育導向,指導社會主體做出合乎政治意識形態價值的行為選擇。就有效性而言,一般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要大于制度思想政治教育,它比制度思想政治教育更具強制性,因此,就某些方面而言,一般的思想政治教育比制度思想政治教育可能更有效。但是,從符合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角度考量,制度思想政治教育提供的意識形態價值導向,不僅可以從外部規范社會行為,而且可以為思想政治教育的內化創造必要前提,可見,制度思想政治教育的意義更為深遠。
二、制度思想政治教育何以可能?
社會制度概念范文3
關鍵詞:人學 國民素質 特征 意義
人學是以人這一特殊社會存在物為研究對象,探討其生存發展的最一般規律的科學,馬克思,恩格斯的人學思想是研究人的存在、人得本質,人在實踐活動中處理與自然、社會、他人及自身關系的一般規律的科學,而人的素質是他們人學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人的素質是由人具有的特質所規定的活動能力及其狀態,而構成人的那些特質有先天和后天之分,即先天特征和后天形成的相對穩定的特質。
一“國民素質”范疇之我見
據此而論,所謂國民素質,從個體意義上講,是指在先天和接受各類教育的基礎上,以價值取向與社會發展的要求相適應,形成的區別他人的具有相對穩定的特質。從社會階層的角度上講,是指國民在個體素質形成的基礎上,在同期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制度價值力直接引領的作用下,通過對獲得的素質觀念在實踐中內化后所表現出來的相對穩定的特質。其內涵是國民在生活、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中所具備的自身條件,以及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所具備的自身條件,以及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所具備的自身條件主要是身體、心理和社會文化素質,其實質是德、智、體、美諸多條件的有機結合和統一所形成的國民素質總體水平;這種能力是潛在能量,即未被發掘利用的力量和發展價值,是實現自身需要的內在條件。從外延上說,它可以作為古代國民個體素質、全民身體素質,也可以作為現代或當代國民個體素質、全體國民素質,還包括一定社會時期的各個地區、各階層和群體的國民素質。
二“國民素質”的基本特征
通過對國民素質概念的詮釋和界定,我們可以全面認識國民素質的基本特征即國民素質所特有的性質,國民素質內在本質的反映和外在表現形式。
第一,先天不同性與后天平等發展性
馬克思認為人的素質具有天賦性,人具有天生素質,人的生存和發展必須遵循生物運動的客觀規律,人的生命來源于遺傳,所以人得先天素質有很大的不同性,,但同時人作為社會存在物具有平等的地社會地位,享有平等的社會權利,人們在社會實踐活動中有獲得發展的平等性。國民先天素質的不同性影響著后天身心發展的個體差異性,因為人們的思想觀念會隨著社會核心價值觀、教育和環境作用的影響,所以,人們只有在先進制度的規范下,素質才能得到平等的發展,促進自身素質的全面提高。
第二,歷史繼承性與現實社會制度規范性
“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并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并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繼承下來的條件下創造。”顯然人們的一切活動都在創造著歷史的同時都受到同時期社會制度的制約,從國民素質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出國民素質離不開本國現實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制度的引導和影響是歷史的產物,同時又給社會以巨大的影響。
第三,文化模塑性與教育引導性
馬克思認為,文化的發展在于主體內部的精神運動,說明文化是人創造的,文化的發展史與人類的發展緊密相連,人類創造文化的同時自身素質也在不斷發展和提高,所以文化必然影響和規范著人類的發展,是社會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文化人們在實踐活動中不斷創造和發展,產生了教育,教育極大的提高人們的勞動能力和技巧,因此,教育在國民素質發展的過程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素質觀念內化性與素質完整發展內在性
國民素質是以國民的內在的形式存在的,是作為主體的內在屬性存在的,每位國民因為要受到外在社會文化,經濟,政治的環境影響,以及在接受教育后,會表現出相對的不穩定性,動態性,只有經過通過主體內化轉化為素質結構的穩定部分。國民素質的結構具有協調性,整體性,其中各部分的內容,他們相互作用,相互滲透,協同整合構成了一個人整體的素質結構
第五,個體性、群體性與職業性、角色性
國民素質的個體性,即指國民具有的身心特征與能力的個體表現,因為個人生活在社會中,所以個人是具有社會性的,國民的個體不能離開社會群體而存在,其必然共處于一個國家或地區之中,在社會中相互交往相互作用,所以國民既具有個體性,又具有群體的共性。與此同時,國民素質反映到人的社會實踐活動中又具有職業性和角色性特征,因為在具有一定結構的群體中不同的成員在其中會占有不同的地位,即具有不同的身份。
三、國民素質觀念形成的理論意義
人是社會的主體,是生產力的構成要素,是社會發展的決定力量,所以人的素質發展在隨著社會發展提高的同時也對生產方式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國民素質是伴隨著國家形式的產生而形成的特殊存在形態,國民素質是從國民性的視閾,以社會制度為邏輯基點,研究國民素質機制,探討國民素質發展規律而初步建立的學科,國民素質學重視國民先天素質在素質中的作用,強調個體與社會的融合,堅持歷史考察與社會制度的統一,提出國民內化與實踐結合的素質提升方法,以促進國民素質均衡發展為目的,在人類文明史上,關于人的素質的學問和知識是隨著時代、實踐和科學的發展不斷創新發展,國民素質學在人類文化體系中將占有特殊的,無法替代的非常重要的位置,它必將成為未來社會的一門顯學。和諧是當今社會發展的內在要求和體現,是反映國民素質與經濟、政治、文化的社會統一體在發展中相互依存的表現形式,所以國民素質的均衡發展對于構建和諧社會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并且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最高價值理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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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克思思格斯選集(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日]池田大作,[意]奧銳里歐?貝恰.21世紀的警鐘[M].北京
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88
社會制度概念范文4
羅爾斯理論的傳統觀點認為:私法位于正義兩原則范圍之夕卜一一私法不是社會“基本結構”的組成部分,根據這種觀點,社會基本結構只限于基本的憲法自由及政府的稅收與交易制度。這種狹義的觀點導致了人們認為羅爾斯的政治哲學在與私法有關的問題上保持中立。
然而,在當今如火如荼的關于合同法事前(exante)和事后(expost)分別與合同法道德理論與經濟分析理論相對應一一兩個概念間的爭論中,爭辯雙方都在不同程度上援用羅爾斯的理論來證明自己主張的合理性。如果狹義的社會基本結構觀點是正確的,那么羅爾斯的理論完全擺脫了這種爭論。因為,正義兩原貝皖全不適用于私法,由此可以合理地推斷出,羅爾斯的理論與合同法理論間的爭論毫不相關。但是,許多經濟分析學者卻認為羅爾斯的理論也包含著適用于私法領域的福利最大化方法。RobertK.Rasmussen就認為,一個持羅爾斯觀點的人“會制定一項源自經濟學的破產制度而非協商性的法律。他們的觀點是,適用于這些私法領域的福利最大化方法將最終導致通過稅收和交易制度等分配或再分配后得到的最大化福利的產生。隨之而來,這將極大的符合正義兩原則的要求。這就導致了一種不太可能出現的結論一一持羅爾斯理論觀點的人和法學研究者應當同經濟學家一樣在私法領域適用福利最大化的理論研究方法,受分配目的導向的公平不是經由私法規貝U達到的,而只能是通過稅收和交易達到。當然,這一結論是以私法規則本身并不受正義兩原則支配這一假設為根據做出斷言的。
然而,如果這種狹義的社會基本結構觀點是不正確的,并且私法應當完全服從正義兩原則,那么就無法再得出通過將福利最大化方法適用于私法領域就能極大地滿足正義兩原則的要求這1論。分配或再分配就不需要僅僅依靠稅收和交易來完成,并且那種認為羅爾斯的理論應當將經濟方法適用于私法領域的結論也能夠被合理拒絕。因此,如果能夠對羅爾斯所提出基本結構概念進行分析,我們可能會對合同法是否為羅爾斯的政治哲學理論所指導做出更為準確的理解。
二、羅爾斯政治哲學理論引入基本結構的原因
在《正義論》中,羅爾斯指出了在“原初狀態”中采納的兩項正義原則,并主張社會制度應當按照這兩項原則來進行構建。
他進一步主張正義的兩項原則僅適用于社會的“基本結構”。
對于羅爾斯而言,優先的善是指那些“源自原初狀態的立場,對交易雙方來說無論他們的最終目的如何,都假定為他們的需要是合理的”事項。羅爾斯將優先的善編序為一種評定相互競爭的法律和政治制度設計的客觀標準。優先的善被理解為“權利、自由以及機會、收益和財富、還有自尊的社會基礎?!痹诮嫹珊驼沃贫鹊倪^程中,需要對彼此競爭的制度設計中與優先善有關的規定進行比較并且選擇那種在總體上最大符合正義兩原則要求的制度設計,而正義兩原則的要求與法律和政治制度之間的關系則是由民主程序來居中協調的。
然而,羅爾斯對社會基本結構的實際價值的論述去阱不那么請楚,即社會制度將如何根據它們對優先善的規定進行評價并按照正義原則進行設計并不明確。具有私的性質的機構是否屬于基本結構,在它們的設計里是否也應當服從正義兩原則的要求,哪種政治和法律制度能夠被正確地理解為直接或間接地符合正義兩原則的要求都是不請楚的。既然正義兩原則在嚴格意義上講并未對合同法提出要求,那么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這些法律制度是否必須被理解為是社會基本結構的一部分以及是否因此必須遵守正義兩原則的要求。對這一問題的回答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第一,為什么羅爾斯引進了基本結構這一概念;第二,基本結構是由何種制度構成的。第一個問題對于理解羅爾斯的構想是至關重要的,而第二個問題貝提理解其如何應用的關鍵。正如當前任何一種最佳原則所示,其所揭示的規范性結論都與原則所適用領域的某種功倉飾關,因此,這些最優原則適用的范圍必須被具體化。
對于羅爾斯而言,正義兩原則的范圍是其所謂的“基本結構”。他雖然并不總是明確指出是什么構成了基本結構,但是卻解釋了他對于基本結構的關注以及這一問題的重要性。他以背景條件為解釋的開始。羅爾斯拒絕接受功利主義哲學家的正義觀一一正義位于人們彼此之間個體或局部合意一一是因為他所謂的“背景性正義”是構成社會正義的必要條件。而洛克所使用的歷史進程并不足以構成有道德的自由平等的人所接受的背景性正義概念的特征。對于羅爾斯來說,公正無法在局部中實現,即無法從僅僅被視為在私人間進行的交易這種個人關系的內容中得出。相反,正義應當從其所謂的“社會角度”出發來進行觀察。對于羅爾斯來說,社會正義是一整套社會規則的實質,其通常所堅持的是最大限度滿足正義兩項原則的要求。
對于羅爾斯來說,這些背景條件對于決定個人交易或者特定條件下的正義是至關緊要的。雖然對正義的訴求并不僅僅是人們之間已經確定的合意交易的一個事實,但是,正義多少要根據個人或者局部交易背景中是否存在某種確定條件來加以明確說明。背景條件對于社會正義的必要性產生了建立這些條件的基本結構的要求,正如他所說的“工資協議是否公正依賴于勞動力市場的性質:必須避免過多的市場干預并且在勞工與雇主之間應當存在公平交易的權力。但是,另一方面,公正取決于潛在的社會條件,例如公平的機會。
羅爾斯哲學理論
對基本結構關注的另外一種解釋(或合理性證明)是羅爾斯所謂的即使當“公正的背景條件—時存在,它們也可能逐漸地被”即使其行為嚴格遵循個人交易的“地方性”規則來進行個人交易的那些人所“破壞”。羅爾斯對“看不見”的手“遠離”正義,企圖在錯誤方向運作并因此而“侵蝕”了正義的背景條件進行了論證。這種論斷展示了他私人交易規則無法(或者不應當)提及社會正義的觀點一一這些規則(也許其獨自對于確保并維持背景正義并不充分。這是因為“個人交易無法過于復雜,或者需要大量的信息以至于不能夠正確應用這些規則;它們也無法命令個人與眾多廣泛分散的第三方進行商談,因為這將增加額外的交易成本。對于羅爾斯來說,完全充分的社會正義需要一套管理背景條件的制度。而基本結構的職責就是確保背景正義;與私人交易有關的規則要對“簡單性和實用性”負責。這就是羅爾斯引入基本結構的原因。
三、羅爾斯理論中對基本結構概念的不同敘述
羅爾斯的文章在何種制度構成了基本結構這一主題上并不明確。即使堅持它們應當在任何種充分的社會正義理論中發揮作用,他的整個基本制度概念仍然要比人們預期的模糊得多。在某些地方,羅爾斯認為影響一個人一生前途的所有的社會制度都應被理解為基本結構的構成部分——這一觀點有時可以理解為“廣義的T基本結構觀點。在其他地方,甚至即使在他對關注基本結構的解釋中,羅爾斯都以某種方式暗示基本結構缺少擴張性并且將私法和私的分類排除在外一一“狹義”的基本結構觀點。因此,在羅爾斯的論斷中,什么構成了社會基本結構,根據什么對優先善進行規定以及用何種制度來進行評估成為一個普遍性問題。
在《正義
論》中,基本結構由“基本權利與義務”的分配、“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與負擔的分配、“思想自由與良心自由的法律保護’、和“自由競爭的市場、生產資料中的私有財產權以及家庭”構成。根據這種觀點,似乎任何一個影響一個人一生前途的社會生活的方面都構成基本結構。羅爾斯明確指出,“正義原則適用于社會體制中的基本結構并且用于決定生活前景?!绷_爾斯認為廣義的基本結構概念可以令人信服地建構起來?!斑@種結構也通過規制個人與團體之間交易與協議的另夕卜一套法律制度得到加強。那些與欺詐和脅迫有關的規則,以及類似的規則,不僅屬于這種規則,而且還符合簡單性與實用性的要求。建構它們的目的是賦予個人與團體在追求他們的目的中擁有有效行動的自由而不會有過多的限制。這里所謂的法律制度應當包括合同法在內,這一段文字也可以被看作是對廣義的基本結構觀點支持的暗示。 在《作為主題的基本結構》—文中,他對狹義的基本結構觀點進行辯護。他主張在兩種社會規則中以及在這些規則得以實現的不同制度形式中存在一種分工。基本結構首先由詳細說明社會背景的制度組成并且也包括了那些不斷調整和彌補不可避免的遠離基本公正趨勢的操作機制。他解釋到,。實際上,我們所追尋的是一種在基本結構同直接適用于個人以及團體并且為他們在特定的交易中所遵循的規則之間的制度性分工。。如果這種分工能夠被確立,個人與團體就會擁有更有效地在基本結構的框架內實現他們目的的自由,不必再有在社會制度中為了保持所創造的基本公正而要存有必要的矯正這方面的顧慮。
社會制度概念范文5
1.“全球化”。在《經濟常識》(必修1)中出現的“全球化”,側重地域聯系角度,突出聯系的范圍。教材中指出,經濟的“全球化”指商品、勞務、技術、資金等在全球范圍內流動和配置。主要意思是社會資源跨越空間、制度、文化等障礙在全球范圍內流動、配置。伴隨著生產力和國際分工的發展,全球化使一個國家的生產和消費都成為世界性的了,過去那種一個國家的、民族的自給自足和閉關自守的狀態被各國各民族相互依存相互依賴所代替,它的意義在于為各種資源配置提供更廣闊的平臺,有利于資源更好地優化配置,促進人類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2.“一體化”。相比較“全球化”,在《經濟常識》(必修1)中出現的“一體化”更側重聯系的程度,強調各要素聯系的緊密性。經濟的“全球化”同時催生了經濟的“一體化”。市場經濟內在規律客觀上要求世界各國通過一定的協議、規則使其經濟活動成為一個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整體。在世界經濟聯系中,如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組織正在為消除影響生產要素在世界范圍內自由流動的各種障礙而努力,而眾多成員國的加入則標志著各國經濟運行正在遵循統一的規則,各國經濟緊密聯系、不可分割。
3.“多極化”。在《政治常識》(必修2)中提到的“多極化”,側重于國際政治格局,指國際政治經濟力量中心的“多”,這是相對“單一”而言的。隨著前蘇聯的解體,二戰后世界形成的美蘇對峙的兩極格局被徹底打破,由于國際關系復雜多變,世界各種力量在錯綜復雜的利害關系中重新組合,發展中國家的崛起和大國實力的均衡化使國際格局向多極化的趨勢轉化。當前世界上出現了若干個可稱為“極”的政治經濟力量中心,如美國、俄羅斯、中國、歐盟、日本等。
相對于兩極或單極格局而言,多極格局是建立在各種力量相互依存和制約的基礎之上,因此更具穩定性,不僅有助于遏制美國搞單極化的圖謀,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穩定和國際關系的民主化。
社會制度概念范文6
到底什么是“頂層設計”
這就是說,從工程學角度來講,頂層設計是一項工程“整體理念”的具體化。例如,要完成某一項大工程,就要實現理念一致、功能協調、結構統一、資源共享、部件標準化等系統論的方法,從全局視覺出發,對項目的各個層次、要素進行統籌考慮。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后,這一工程學概念被西方國家廣泛應用于軍事與社會管理領域,是政府統籌內外政策和制定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思維方法。從我國目前改革與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頂層設計這一概念的提出,是對科學發展觀的豐富和完善,要求我們政府在改革與發展中必須從“戰略管理”的高度統籌改革與發展的全局,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和科學發展的理念,為未來中國社會的發展謀劃新的發展“藍圖”。
同志最近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對“頂層設計”這一概念在中國改革過程中的使用有一個全面的表述,概括起來有三層含義:一是指導方針,明確指出“著力提高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可持續性,在實踐中不斷開拓科學發展之路”。二是基本內容,主要強調要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從黨和國家全局出發,提高辯證思維水平、增強駕馭全局能力,把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各環節協調好,同時要抓住和解決牽動全局的主要工作、事關長遠的重大問題、關系民生的緊迫任務……加強改革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三是實現路徑,重點“解決體制和深層次矛盾,全面協調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體制創新”。
可以說,頂層設計概念的提出,是我們黨對中國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認識深化的表現,也是我們黨關于中國社會主義社會發展理論成熟的表現。能從戰略高度把握改革與發展的全局,標志著中國的發展取向結束了“摸著石頭過河”的歷史,進入一個目標明確、規劃具體、戰略得當的新的發展時代。
頂層設計在社會發展和管理領域的運用,也可以理解為政府“戰略管理”。我們知道,戰略一詞的核心意思就是整體性、全局性、長遠性、重大性目標的設定。戰略管理這一概念則包含三個內涵:一是戰略目標的規劃與設計;二是戰略過程的組織與控制;三是戰略執行與實施。改革的頂層設計就是要從政府戰略管理的高度統籌改革與發展的全局,使改革與發展按照我們的預期目標邁進。
改革的頂層設計必須著力于對“公共權力”的制約與監督
加強改革的頂層設計,是一個重要的戰略任務與全新的緊迫課題,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在中國發展的現有境況下,改革頂層設計的關鍵環節首先是制度層面的平衡。要從改革與發展的大局出發,從民族復興的“大義”出發,謀劃發展全局。不僅要繼續推進市場經濟制度的改革與完善,而且要下大力氣推進政治制度、社會制度、文化制度的改革,使整個社會制度處于一種協調發展、良性運行的狀態。這就是說,必須下大力氣全面推進各領域改革,推進各領域的制度建設,著力解決影響全面發展的體制機制性問題,切實加強改革的頂層設計,使政府戰略管理的水平確實上一個新臺階,讓人民滿意。
其次,改革頂層設計要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有所突破,除了要在藍圖設計、制度平衡、政策協調性、戰略性調整等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以外,一個基本的改革著力點就是要破除制約發展的體制機制和解決社會的深層次矛盾。換句話說,就是要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發展、公平公正發展、良性發展的“短板”問題,實現全面的“體制機制創新”。在中國社會的重要轉型期,我們提出“經濟增長方式轉型”這一帶有體制性、全局性、根本性問題,確實抓住了影響良性發展的“短板”問題。經濟增長方式轉型,一是從過去的重點以投資和出口拉動經濟增長,轉變到以消費和服務拉動經濟增長;二是從過去的粗放型和加工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到以技術創新型和環保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消費和服務拉動經濟增長,實質就是“民生拉動”經濟增長,使民生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要實現這一目標,我們就需要頂層設計,需要進行一系列的、相互關聯的配套改革措施,如:工資和分配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財政與預算制度改革、戶籍和社會管理制度改革等等,只有這些事關“民生問題”的改革能夠實現,消費拉動經濟增長才能實現,服務業才會在GDP中的比重變大,民生也會逐步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方式,一些影響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和深層次矛盾才會消除,人民的幸福和尊嚴才有制度保證,整個社會的合理化程度才會提高。
最后,改革頂層設計本質上是改革理念、改革方法的突破,要從哲學高度加以理解,要有“辯證思維”,要解放思想。改革的頂層設計,既要有“全局”觀念,又要有“重點”突破;既要有“長遠”謀劃,又要有“現實”考量。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們已經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改革開放初期相比,社會主要矛盾的性質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由過去的著力于解決“社會貧困”問題,到目前的著力解決“社會公正”問題,這是我們目前面對的“根本現實”,既不能模糊,也不能回避。改革的頂層設計,必須直面這一問題。
改革發展的藍圖
和實現路徑逐漸清晰
我們知道,社會公正問題與“權力運行”直接相關。從政治哲學的角度來看,一個社會的“公正”與否,是公共權力運行的直接結果。從道德哲學的角度來看,一個社會道德上“正當”的實現,是與整個社會制度上的“正當”直接相關。因此,要實現社會公正,改革的頂層設計必須著力于對“公共權力”制約與監督,換句話說,必須下大力氣進行政治行政體制改革,以“社會建設”為中心謀劃下一步的改革發展大局。要做到這一點,就要按照共和國的憲法原則切實實現人民群眾的“五權”,即:選舉權、參與權、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使“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成為實現社會主義“社會民主”的基本形式,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道德文明的有效手段。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根治“、特權腐敗、用人腐敗”等社會主義公共權力不應該存在的、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相違背的、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封建惡習,才能使公共權力真正具有“公共精神”并且按照“公共利益”來行使,也才能最終實現社會“公正”和道德上的“正當”。當然,政治行政體制改革設計是一個非常艱巨而復雜的工程,改革的頂層設計也需要一個過程,但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在這一點上形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