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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管理辦法范文1
1.目的
為使公司辦公物資管理合理化,滿足工作需要,合理節約開支,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非生產經營用的公司辦公物資管理。
3.辦公物資分類
3.1低值易耗品類物品:單價在50元以下:筆、訂書釘、膠水、本子等。
3.2固定資產類物品:單價在1000元以上(購置時需以舊換新),且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如:電腦、空調、照相機等。
4.職責
4.1各部門文員為本部門辦公物資兼職管理員,本部門員工為各自名下所屬辦公物資直接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辦公物資的間接責任人;
4.2采購部負責資產的購置、入庫登記、發放等工作;
4.3財務部負責列管資產帳目管理、計提折舊、盤點、報銷等工作;
4.4辦公室負責列管資產的臺帳登記、配合盤點、調轉等工作。
5.內容
5.1辦公物資申請
5.1.1辦公室根據各部門申請情況進行臺帳建立;
5.1.2辦公物資由各部門每季申請《辦公物資采購申請單》(見附件1)報辦公室,辦公室評估匯總后報分管領導批示后交采購部購買;
5.1.3其他根據工作需要購買的物資由部門自行提出,經采購部文員核對公司物資臺帳,在沒有庫存情況下,需求部門提交分管領導批示的采購單至采購部方可購買。
5.2辦公物資采購、入庫、發放
5.2.1采購部根據采購流程購置、入庫并發放。
5.3辦公物資盤點
5.3.1財務部每季組織專人進行固定資產盤點工作,保證賬實相符。對在盤點中發現的盤盈盤虧情況,必須查明原因,經財務部確認,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處理。
5.4、辭職清退情況處理
5.4.1對于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交接或離職手續時,需歸還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由辦公室專人進行清算核對。如有有缺失的應按相關要求賠償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
5.4.2如部門人員離職(正?;蚍钦#?,各部門沒有在三日這內通知辦公室,出現物資損壞或遺失由部門負責人賠償。
5.4.3辦公室文員核對離職人員辦公物資后,并帶領辭職員工將其名下所有物資交回采購部,由采購部進行入庫辦理,且需在員工辭職表上進行確認。
5.4.4每月辦公室文員必須與各部兼職辦公物資管理員(文員)進行公司物資核對。
5.5辦公物資的維修
5.5.1如工作內發生辦公物資損壞,必須通知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維修處理。
5.5.2如發現各部門辦公物資屬于個人惡意破壞,應承擔全額維修費用或按照物資價值進行賠償,并根據情節進行通報批評。
5.6辦公物資的報廢
5.6.1各部辦公物資符合下列條件一條或以上,方可申請報廢,鑒定原則如下:
A對達到報廢使用年限自然損壞無法使用的;
B雖沒有達到報廢使用年限,但因某種客觀原因損壞而不能使用的;
C雖沒有達到報廢使用年限,但維修成本費用大于或等于采購費用的。
5.6.2報廢流程
A責任部門填寫《物資報廢申請單》(見附件2),經本部負責人批準,提交辦公室核實。
B辦公室會同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核實,報分管審批,提交財務進行報廢處理。
5.7辦公物資的保管及賠償
5.7.1原則為“誰使用,誰負責,誰賠償”;
5.7.2本部門自查或辦公室定期檢查,發現物資損壞,填寫協調書至辦公室,由辦公室每月統一從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5.7.3賠償責任分3等,含完全責任、一般責任、輕微責任,個別對應80%、50%、20%的損失賠償比例。
5.7.4折舊計算方法:年折舊額=(原值-凈殘值)/使用年限
5.8辦公物資的轉移
5.8.1各部門內物資使用人變動必須填寫《資產轉移單》并立即通知辦公室變更固定資產臺帳;
5.8.2員工離職后交回的資產重新領出使用必須辦理《資產轉移單》;
5.8.3所有資產轉移必須通知財務部,財務部及時修改公司固定資產卡片。
6.相關記錄
6.1《辦公物資采購申請單》
6.2《辦公物資報廢申請單》
7.其他
工資管理辦法范文2
為了加強公司非現金資產管理,規范管理流程,明確固定資產計劃、采購、使用、報廢等各環節的責權利,嚴格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購買、驗收、保管及領用程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劃分
(一)固定資產。將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設備、器具、工具,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二)低值易耗品。將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下,且使用期限1年以內的設備、工具、辦公用品、日用品,歸到低值易耗品管理。
二、資產分類
(一)電器設備:包括筆記本電腦、顯示器、主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電話、裝訂機、空調、飲水機等。
(二)辦公家具:包括文件柜、書柜、衣柜、辦公桌椅、沙發、茶幾等。
(三)辦公用品:包括文件夾、檔案盒(袋)、筆、替換筆芯、筆記本、訂書機、曲別針、膠帶、裁紙刀、剪刀、膠棒、計算器、打印紙、記號筆、紙張、各種憑證賬簿、工作牌等。
(四)低值易耗品:計算機及打印機耗材、U盤、移動硬盤、電源排插、垃圾桶、燒水壺、照明燈具、風扇等。
三、資產管理
(一)管理部門及職責
1.總經辦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組成,是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門。負責各項資產及用品采購計劃審批、控制領用流程、監督資產使用、核準資產處置。
2.會計是公司各項資產核算及監督負責人。要履行好在公司資產管理中的核算監督職責,保證資產采購計劃、申請、采購、驗收入庫、資產清查、信息更新、領用、派發、處置等環節合法合規,做到賬冊登記詳實,信息更新及時。協同總經辦、資產管理員定期組織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清查,確保賬實、賬表、賬賬相符。
3.資產管理員主要負責審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買計劃;協同會計組織采購資產及用品驗收入庫,登記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臺賬;配合會計定期清查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并及時更新臺賬信息;向總經辦提請資產處置建議;做好資產的日常保管、維護、派發管理工作。
(二)資產管理流程
1.資產購置:運營層根據運營需要編制資產購置計劃,填寫《資產購置申請單》報資產管理員審核、會計復核、副總經理核準、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2.資產驗收:資產采購到位后,由總經辦、會計、資產管理員共同驗收入庫,會計根據正式的發票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賬,計提折舊、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登記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品種、數量、金額,確認費用支出及低值易耗品攤銷;資產管理員做資產入庫,登記資產臺賬(包括固定資產臺賬、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保管臺賬)。
3.資產領用:因業務和工作需要配發給員工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或因此作業需要帶出辦公室使用的固定資產,由資產使用人填寫《資產領用單》,經運營總監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領用或外帶,審批后的“資產領用單”交資產管理員保存,依此登記固定資產臺賬。外帶資產使用完畢,資產使用人應及時將資產交還資產管理員檢查完好后,辦理資產入庫手續,并做信息更新登記。
分配給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資產使用人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好固定資產。本著“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因個人使用不當或保管不善等原因,發生固定資產遺失、損壞,應由資產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領用時,由資產管理員登記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保管臺賬,領用人簽字后派發。
4.資產變更:因工作需要調整或變更固定資產使用人時,由運營總監填寫《資產變更單》,報公司領導審批后執行,審批后的《資產變更單》交資產管理員保存,并及時做信息變更登記。
5.資產處置:固定資產的正常報廢,在資產到達報廢期限的當年年初,由會計填寫《資產處置申請表》,資產管理員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資產處置相關事宜。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統一交公司財務按固定資產處置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6.資產清查:建立資產定期清查制度,由總經辦牽頭,會同會計及資產管理員于每年末進行固定資產清查,每季度末進行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盤點;編制《資產/物品盤點明細表》,詳細反映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庫存及使用情況,做到賬實、賬表、賬賬相符。
本制度自之日起實行。
附件:《資產購置申請單》、《資產領用單》、《資產變更單》、《資產處置申請表》、《資產/物品盤點明細表》
資產購置申請單
申 購 人
申購用途說明:
聯系電話
申購部門
申購時間
申 購 物 品 明 細 表
名稱
規格
數 量
要求說明
到貨日期
資產管理員:
會計審核:
副總經理:
總經理:
資產領用單
年月日
領用人
領用事由
資產信息
資產領用時間
年月日
資產返還時間
年月日
資產管理員意見
簽名:年月日
運營總監意見
簽名:年月日
公司領導
審批意見
簽名:年月日
注:資產使用結束后,請及時到資產管理人員處辦理歸還手續。
資產變更單
年月日 轉移單號:
原使用人
現使用人
資產編號
資產名稱
規格型號
資產類別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金額(元)
備注
合計
運營總監意見
公司領導意見
簽字:
簽字:
原使用人(簽字):現使用人(簽字):資產管理人員(簽字):
資產處置申請表
申請部門:填表時間:
資產編號
資 產
名 稱
規 格
采購
時間
賬 面 單 價
使用年限
處置
數量
備注
原價
已提折舊
凈值
處置
方式及
原因
資產管理員意見:
會計意見:
副總經理意見:
總經理意見:
資產/物品盤點表
資產類別: 盤點日期:
序號
清點結果
資產
編號
物品
型號/
品牌
購買
時間
閑置或在用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存放地點
責任部門
備注
有帳無物
有物無帳
工資管理辦法范文3
第一條為加強對成都**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下屬全資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的管理,確保子公司規范、高效、有序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財務通則》、《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市屬監管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子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主體資格的全資子公司(總公司持股比例為×××%)、控股子公司(總公司持股比例超過××%)及相對控股子公司(總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對該子公司擁有實質控制權)。
第三條總公司各職能部門應依照本辦法及相關內控制度,及時、有效地對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總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本辦法的有效執行負責。
第四條各子公司可遵循本辦法規定,制定符合自身行業特點及管理要求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備案后實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應參照本辦法的要求逐層建立對其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總公司的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第五條本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分級核算、層層負責”的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建立以總公司財務融資部為中心,對各下屬子公司財務部進行業務管理及指導,各下屬子公司財務部在本單位總經理領導下依法對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進行有序管理的財務管理體系。
第六條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由總公司派駐管理,對其實行雙重考核,即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考核其綜合業務工作能力,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關領導了解其工作表現,二者相結合得出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考核結果。其具體考核辦法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實行輪崗制,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輪崗意見。
第七條每月財務報表編制完成后,子公司財務負責人需向總公司財務融資部經理述職,述職內容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規定。總公司財務融資部定期召開公司財務工作會議,以指導子公司的財務工作。
第三章會計制度
第八條公司統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定。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九條庫存現金管理
現金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日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坐支和以白條抵庫。現金支取必須依照合法票據并通過公司審批程序,超過現金結算起點的應通過銀行劃轉。嚴禁私設小金庫。
第十條銀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銀行賬戶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開設和使用,且僅供本公司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二)公司所有銀行賬戶的開立與撤消必須經總公司批準,本辦法執行前已經開立的需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資金計劃管理
(一)公司實行資金使用計劃管理,總公司根據各子公司具體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下達各子公司總經理審批權限。子公司預算內資金的使用由子公司總經理及財務經理簽批,預算外開支及超出子公司總經理審批權限的資金使用,須經過總公司審批后方可執行。
(二)子公司月度資金使用計劃須結合當月財務預算在年度預算范圍內按部門和項目編制,子公司財務部匯總平衡上報總公司審核批準后下達執行。
第十二條應收款項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適合本單位財務特點及管理要求的應收款項及預付款項內部管理制度,并將其報總公司備案。
(二)企業發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壞賬甚至造成損失的,應依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對有關責任人予以經濟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損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籌資管理
第十三條總公司對各子公司籌資實行總量控制,子公司籌資項目是年度資本項目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慮自身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礎上,確定下年度籌資規模和籌資結構,并編制下年度籌資預算及籌資方案(包括籌資渠道、用途、借款期限、還款來源等)上報總公司??偣緦Ω髯庸矩攧諣顩r及經營成果進行總體平衡后,確定各子公司的籌資規模和方式,并下達給各子公司。
第六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十四條子公司應嚴格按照《成都市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進行各項對外投資管理。
第十五條總公司實行投資項目審批和備案制度,子公司對外投資的相關事項,按照總公司相關制度執行。公司對外投資行為統一由總公司戰略投資部負責,對外投資必須事前進行可行性論證,投資申請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總公司審核后報市國資委審批。
第七章對外擔保行為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市國資委的相關規定,經總公司審查并報市國資委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七條貸款擔保是企業的潛在負債,預期可能會給公司帶來一定風險,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擔保。
第十八條總公司財務融資部建立對外擔保登記、跟蹤檢查制度,定期對子公司擔保事項進行核查,并跟蹤其發展變化。各子公司財務部應建立本單位擔保項目明細檔案,并進行跟蹤監督。
第八章財務預算管理
第十九條財務預算管理體系
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具體內容見總公司相關文件),總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批準子公司財務預算方案,協調預算的執行、調整、檢查、考核工作,總公司財務融資部負責預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財務部為本單位預算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子公司預算內容和編制要求
(一)子公司預算內容
子公司預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預算體系包括業務預算、籌資預算、資本預算及財務預算(利潤預算、資產負債預算、現金流量預算)。
(二)子公司年度預算編報時間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編報下一年度預算草案;
×、總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確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標利潤、資產負債率、資產回報率、壞賬損失率和投資收益率等預算指標,并下達給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按照總公司批復的各項預算指標,對預算草案修訂后,于××月××日前上報總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預算編報時間要求
×、各子公司在預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總公司編報月份預算草案;
×、總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在每月××日召開預算審核會議,確定各子公司預算月份指標,并在每月××日下達。
第二十一條子公司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與考核
(一)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子公司財務部對預算的執行情況按季度進行分析,對當期實際發生數與預算數之間存在的差異,不論是有利還是不利,都要認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寫明擬采取的改進措施。
(二)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總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包括預算完成情況、預算編制準確性與及時性等指標。具體考核辦法總公司另行下發。
第九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子公司每年應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財產清冊和債權債務清單??偣緦ψ庸举Y產清查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三條子公司的小額物資及辦公用品在核定預算內自行購買,但必須雙人經辦。對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須辦理出、入庫手續,建立管理臺賬。
第二十四條子公司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的存貨及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報總公司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子公司發生的資產損失,包括壞賬損失、存貨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擔保(抵押)等損失,應及時予以核實,查清原因,分清責任,按照現行財務制度做好賬務處理工作,并報總公司備案。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總公司審批的具備資產核銷條件的資產,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章中介機構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條公司根據經濟活動的需要,聘用中介機構進行審計、評估、提供咨詢及法律服務等,統一按照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介機構聘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進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二十七條子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財務事項(包括合并、分立、轉讓、注冊資本變動、重大投融資、對外擔保、固定資產處置、工資總量及分配原則、財務預算、利潤分配等),報總公司審核確認后,再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批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由于關聯交易行為不存在市場競爭性的自由交易條件,其交易可能帶來較大的財務風險,故各子公司在關聯交易發生前須專項報告總公司,經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十二章利潤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依法審定子公司稅后利潤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財務報告
第三十條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各下屬子公司須定期向總公司進行財務匯報,其具體要求如下:
(一)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編表說明。會計報表應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編表說明應對表列項目顯示的重要和重大變動情況以及資產、負債、權益結構比例的主要項目做出明確注釋。對于資產抵押、擔保、訴訟、票據貼現等或有事項作表外事項隨同會計報表一同報送。
(二)子公司會計報表應包括如下幾種:
×、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利潤表(年、季、月)
×、現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銷售利潤明細表(年、季,商業企業填報)
×、主要業務收支明細表(年度、工業及服務型企業填報)
×、企業資金運用月報表(年、季、月)
×、貸款償還情況表(年、季、月)
(三)會計報表月報必須在月度終了××日內上報,季度終了后××日內上報,半年報、年報在半年度、年度終了后××日內上報。
(四)各子公司財務部在季度財務報表編制完成后,須編制相應的財務分析報總公司。季度財務分析應隨同財務報表同時上報,半年度及年度財務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終了后××日內上報。
第十四章罰則
第三十一條總公司對各子公司違反本辦法的相關經營管理人員追究責任并進行相應的處罰,具體罰則見總公司相關考評制度文件。涉及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章附則
工資管理辦法范文4
一、資金來源
資金由各項目單位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0.2%撥付至管委會資金專戶。(根據市總工會、市發改委《關于進一步深化全市重點工程“爭先創優”立功競賽活動的實施方案》精神,各重點項目單位的立功競賽活動經費列入項目總投資,總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0.5%。)
二、資金用途
立功競賽獎勵資金專戶的全部資金主要用于獎勵施工優勝單位、監理優勝單位、組織管理(業主)優勝單位和先進個人(建設明星)等,被評為先進個人、優勝單位的集體或個人從賬戶中直接劃撥資金,立功競賽結束后,獎勵預算資金結余部分將全部退還至各項目單位。
三、資金核算
立功競賽獎勵資金專戶將由管委會統一進行核算和管理使用。管委會自文件發出之日生效,管委會成員將督促各單位將資金打入賬戶,監督賬戶獎勵資金劃入賬戶。
立功競賽獎勵資金專戶資金將在管委會的監督下,自文件發出之后10個工作日之內由各單位會計打入賬戶之中,逾期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
管委會將對每一筆打入專戶資金進行核算,對每一批轉出資金進行記錄、跟蹤、備案、登記。管委會名單分別是:。
立功競賽獎勵資金專戶的資金由各項目單位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0.2%撥付至管委會資金專戶。以此推算:
工程應繳納獎勵資金元。
工程應繳納獎勵資金元。
工程應繳納獎勵資金元。
工程應繳納獎勵資金元。
工程應繳納獎勵資金元。
合計元。
各重點項目單位的立功競賽活動經費列入項目總投資,總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0.5%。以此推算:
工程預計可獎勵資金元。
工程預計可獎勵資金元。
工程預計可獎勵資金元。
工程預計可獎勵資金元。
立功受獎競賽結束之后,獎勵預算資金結余部分將全部退還至各項目單位。立功競賽獎勵資金專戶的資金清零。
四、資金開戶
立功競賽獎勵資金專戶的開戶銀行主要是:銀行。在保證賬戶資金到位、富余的情況下,有條理、有步驟地根據立功受獎的表現開展立功競賽獎勵。發生賬戶資金支付時,向該銀行發出撥付信息。標明項目名稱、序號、用款金額、收款單位、匯入銀行、匯入賬號、支付日等基本要素,經辦人員應嚴格按照審批程序,收、付款單位,金額,用途等內容嚴格辦理此項資金。
1、資金使用支付內容:
立功競賽獎勵資金專戶專門針對全市重點工程“爭先創優”立功競賽活動獲獎單位和個人。
全市重點工程“爭先創優”立功競賽活動允許全市各重點工程,包括、、等重點工程參與競賽獎勵活動中來。
2、資金支付程序:
1、成立立功競賽評委會;
2、評委會名單分別為:。
3、評委會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全程各重點工程競賽中宣傳各優秀單位和個人。
4、公示全市各重點工程競賽獲獎單位,由評委會綜合評定商議確定之后方可將資金從本賬戶中劃出。
5、立功競賽獎勵資金專戶將在評獎結束之后,根本評委會最終的結果以及獎勵金額從賬戶中劃出資金。
五、詳細事宜
1、辦法涉及的處理業務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領用資金的正常時間,為通知受獎之后的兩個工作日,如遇節假日向前、向后逆推。正常截止時間外的突發性支付,需通知資金管理部門。
2、違反本辦法規定、故意破壞規定,或擅自動用資金賬戶的,應責令立即歸還賬戶金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直至記大過處分。
3、任何個人或集體無權私自使用、劃撥、轉移立功競賽獎勵資金專戶的資金。此專項基金由轉向負責,監督使用。
4、立功競賽獎勵資金專戶的利息直接在銀行記賬日自動轉入賬戶,本辦法與其他條例和辦法不相沖突,以前所發文件如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工資管理辦法范文5
第二條電子政務用戶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凡涉密內容嚴禁。
第三條機關各部門要將電子政務設為計算機網頁的首頁,并堅持每天上班后,以個人名義登錄電子政務,以便隨時查看有關通知、公告。
第四條辦公室安排專門人員接收新鄉河務局的通知、公告,并將所接收到的內容按正式文件運轉方式運轉。
第五條各部門要及時更新電子政務工作動態欄目。
第六條電子公文運轉要嚴格按照收、發文流程運轉,各環節操作人員要對所經手的公文進行嚴格把關,避免發生紕漏。
第七條電子公文發文流程
1、上行文流程
擬稿部門負責人核稿辦公室負責人把關主管局領導審閱局長簽發文印室登記編號排版辦公室秘書審核發送
2、下行文和平行文流程
擬稿部門負責人核稿辦公室負責人把關主管局領導簽發文印室登記編號排版辦公室秘書審核發送。
第八條電子公文中“部門負責人”指各部門正、副職,公文一般由分管此項工作的負責人審核;如果擬稿人是部門負責人,則提交給另外一名負責人審核;如果僅有一名部門負責人,且該負責人為擬稿人,則提交給本人,由其本人負責審核(這是公文流程中必須的一步)。
第九條擬稿人在送紙質文檔交辦公室審核、局領導簽發時,要同時提交電子公文,否則,辦公室、局領導不予受理。擬稿人有協助局領導完成電子公文處理的義務和職責。
第十條部門負責人、辦公室核稿人員和局領導在對電子公文審核后,需填寫意見并保存,否則,電子政務系統將不記錄審核過程。
第十一條關于公文附件
附件如果是擬稿人所寫,為便于修改,要將附件直接附于正文之后,不必用“增加附件”的方式,以避免修改時的繁瑣;如附件是上級或下級來文,可點擊“增加附件”添加。
如擬稿人將其所擬附件作為附件添加,各環節經手人員如需對附件進行修改,在修改前,要首先將該附件另存到指定位置,修改后將該附件作為附件添加,不可直接在附件上修改,因為電子政務系統無法保存所修改內容。
不可將正文作為附件添加,也不可有附件而不予添加,否者,辦公室要將該文退回擬稿人。
第十二條關于公文會簽
文件如需多個領導會簽,已簽署意見的領導,要點擊“轉交相關領導”,向其他領導發送,最后簽署意見的領導點擊“送秘書”,轉交給辦公室負責人。
第十三條如果發送錯誤,在收文者尚未打開該文件之前,可將該文件收回。
第十四條電子公文收文流程
長垣秘書登記提交辦公室主任擬辦長垣秘書領導1領導2領導3(直至全部領導閱畢)長垣秘書發送至辦理部門發送至長垣秘書結束。
第十五條局領導閱畢收文后,要將公文發送至“長垣秘書”,而不是發送給具體的辦公室人員。
工資管理辦法范文6
北京市自建設施供水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自建設施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科學合理利用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自建設施供水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自建設施供水,是指以自行建設的地下水取水設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本單位或者附帶向周邊單位、城鎮居民提供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各項建設用水。
第三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本市自建設施供水工作。
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自建設施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環境保護、規劃、建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做好自建設施供水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自建供水設施取水或者已建成的自建供水設施增加取水量的,應當按照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的規定到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取水許可手續。
取用基巖水的自建供水設施、申報年取水量100萬立方米以上的自建供水設施和位于中心城區的自建供水設施,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取水許可手續;其他的自建供水設施,由其所在地的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取水許可手續。
取水許可的實施程序按照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自建供水設施取水許可,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符合水資源綜合規劃、水中長期供求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符合批準的水量分配方案;
(三)不得對第三者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
(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禁止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區、集中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地區新建自建供水設施。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區已建成的自建供水設施,因群眾生活飲用需要增加取水量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嚴格限制在地下水超采區、水廠核心區以外的水源保護區、水工程保護區、文物保護區等特定區域新建自建供水設施或者已建成的自建供水設施增加取水量。
嚴格限制開采基巖水,確需開采的,應當符合水資源綜合規劃,并經組織專家論證。
第七條 自建設施供水開鑿水源井,應當向受理該項目取水許可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鑿井許可,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鑿井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八條 自建設施供水工程竣工后,應當將自建設施供水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報原批準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 農業灌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生活用井整體或者部分改為自建設施供水水源井的,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到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申請取水許可和用水指標,經批準后分類計量并按照自建供水設施進行管理。
第十條 提供生活飲用水的自建設施供水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關于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的規定,并依法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
第十一條 提供生活飲用水的自建設施供水單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配備供水管理人員,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檢查、維護自建供水設施,及時排除供水設施故障,保證以正常水壓不間斷供水;
(二)有水質消毒設備,保證飲用水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三)有細菌總數、大腸桿菌群、嗅味、渾濁度的水質檢測能力,建立對水源水、管網水、末梢水的水質檢測制度,按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檢測結果;
(四)依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計量和水價標準計量、收費;
(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自建設施供生活飲用的水源水、管網水、末梢水進行定期檢測,并將有關檢測結果與水行政主管部門共享。
第十三條 提供生活飲用水的自建設施供水單位應當制定安全供水應急預案。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因緊急情況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采取措施向用水單位和個人發出停水通告,并及時報告水行政主管部門。
停止供水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的,自建設施供水單位應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
第十四條 供生活飲用的自建設施供水淺層水水源井周圍半徑50米范圍內和承壓水水源井半徑3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改建、擴建除取水構筑物以外的建筑項目;
(二)堆放垃圾等廢棄物;
(三)挖砂,取土,挖設滲坑、滲井,鋪設污水渠道、管道;
(四)其他污染地下水源的行為。
第十五條 在集中供水管網覆蓋地區內的自建設施供水,按照全市供水規劃逐步由公共供水替代。
由公共供水替代的原自建設施供水水源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合理利用。
第十六條 自建設施供水單位應當按月向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用水量,按照規定繳納水資源費。
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水費。
第十七條 自建設施供水水源井報廢的,水源井的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向原審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水源井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十八條 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發生變更的,自建供水設施的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到原審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取得取水許可證或者不按照取水許可規定的條件取水的;
(二)未經許可或者不按照許可的要求開鑿自建設施供水水源井的;
(三)農業灌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生活用井未經許可整體或者部分改為自建設施供水水源井的。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向周邊單位、居民供水的自建設施供水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供水水壓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
(三)未按照規定檢查、維護自建供水設施,未及時排除供水設施故障的。
第二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未經自建設施供水單位同意擅自拆除、改裝、遷移或者毀壞向周邊單位、居民供水的自建供水設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并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按照衛生、環境保護、規劃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按照各自的職責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xx年3 月1 日起施行。
自建設施供水管理使供水設施達到優質、高效、低成本及安全供水的非工程措施。在全面滿足用戶水量、水質和水壓要求下,做到節約水資源,經濟合理地使用各項設施,及時維修保養,提高設備完好率,使其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和組織狀態。
供水設施主要有:
①水泵機組及電氣設備。
②輸水供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③取水、輸水、凈水、配水調節構筑物及各種機械設備。
④觀測及檢驗儀表。